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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重点工作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4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会治理重点工作

篇1

一、落实三项制度,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1、落实群众工作特派员制度。积极支持群众工作特派员开展工作,使其按照《市群众工作特派员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指导、督促、协调、监督职责,当好政策法律宣传员、社情民意调研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发展服务员、制度建设督导员、组织建设指导员,及时了解民情,帮助解决困难,促进地方发展。

2、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按照每名党员干部联系不少于10户群众的要求,与群众建立联系,且每年至少上门4次,切实开展好“五送五帮”活动。特别是对挂点帮扶村的五保户、低保户等重点户,安排得力干部,优先落实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3、落实突出问题联动调处制度。凡接到或收到等问题,能办理的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能办理的,积极引导办理。积极参与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的联合接访等形式,落实好“四包”责任制。

二、加强社会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管理基础

4、完善城市社区建设。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5、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协助新农村建设帮扶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6、不断改进“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协助信诚纺织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7、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落实好矛盾纠纷大调解联系会议制度,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手册》,年底内实现被帮扶单位干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手册》全覆盖。

8、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群众工作特派员、新农村建设帮扶干部和挂点企业干部要利用接触群众第一线的优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为目标,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上下功夫,防止社会矛盾积聚、激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9、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对所属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力争每年在“六一节”组织开展活动。

五、建立维稳工作长效机制

10、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做到有明显不稳定风险的政策不出台,劳民伤财的事情坚决不干,切实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着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11、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对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六、加强引导

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着力解决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实现全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活动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扎实实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林区”活动。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律进机关、进林区”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主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送到林区、机关、送到每个干部和职工手中。通过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法律进机关、进林区”,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主题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就国有林场改革和归宗项目拆迁两个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2012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精神,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传活动,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机关、进林区。继续加强广大机关干部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机关干部和职工宪法和法律意识,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和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场。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领导,注重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体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将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主题宣传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着力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主题宣传活动纳入本单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当中。要及时研究制定深化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推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党政主要领导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三项重点工作”细化为一个个具体工作,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时限要求,明确阶段性,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推进有力、有序、有效。

篇3

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1根据省司法厅及宣城市、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组,印发了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所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调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置。今年以来,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2起,全部进行了调处,目前调结27起,5起正在调处中。制定调解协议书的均得到很好的履行。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所接收了4名社区矫正对象,3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制度。期满解除2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所共有11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依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排帮教工作。安排帮教工作对于镇的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4立足本职。目前司法所的帮人员共有33人,全部建立了帮教档案,并在各村确定有专人负责跟踪帮教,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好定期走访的同时,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及时对其进行走访,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协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今年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制定了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联合中溪镇、云梯乡积极开展“互动法制宣传”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采取专栏、会议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以外,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司法所还联合妇联、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积极的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我镇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有针对性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依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2结合2011年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法律援助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广泛宣传,使辖区内的居民对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的条件都有了基本的解。目前我镇已料理十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为推进我镇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

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排帮教、矛盾排查、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种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整理归档。做到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为党委政府分忧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两者密不可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局部。今年上半年,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制订计划、召集会议、布置工作、检查督促等

多措并举,各项活动。周密布置。狠抓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平安生产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

为我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自身的职能。

五、下半年的工作布置

继续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排帮教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

2提升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能力。

篇4

一、增强情况政策法制研讨工作,为深化情况法律供应法制支持。

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国家修订和完善司法、律例契机,围绕我市深化施行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速实验区建立和灾后重建以及全市情况维护重点工作,增强情况政策法制研讨工作,为深化情况法律供应法制支持,以知足新情势下情况治理的需求。重点做好开展排污权有偿运用和买卖、情况污染责任保险等情况政策调研工作,按时完成《排污权有偿运用和买卖治理方法(试行)》立法调研方案,合时启动情况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梳理我市情况维护律例、规章准则,对不适应新情势下情况维护治理工作需求的进行修订、完善;加大开展污染减排工作、中小河流流域治理工作、灵活车排气污染预防、乡村情况维护工作和生态情况维护工作等方面的调研力度,积极探究有用治理方法,为加速当地环保立法历程,完善当地环保律例系统,做好相关的基本性工作。

还,对市局内部政策、规则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搜检,以保证我局行政法律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要求向市县政府法制办立案。对国家、省、市各项新草拟的环保司法、律例草案,认真组织做好意见寻求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情况法律力度,严厉处分情况违法行为。

围绕城乡情况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创模复检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重、风险大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法律,严厉处分。关于重点案件要迅速查处,使其污染结果、社会影响削减到最低限制。

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机制,实时发现并查处各类情况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按期协商、部分联动、案件移送等法律机制,不断提高情况法律实效。在做好行政处分工作的还,对情况违法整改案件施行跟踪督察,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加大处分力度。

三、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增强环保法律监督工作。

依据国务院《关于具体推进依法行政施行大纲》和《人民县政府贯彻国务院具体推进依法行政施行大纲的意见》的要求,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增强环保法律监督工作,注重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进一步规范法律行为和顺序,严厉执行《情况维护局规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细化规范(试行)》,依据案件的详细状况采取分歧的处分力度,然后进一步规范环保处分行为。保证环保法律的公道、公平,保证依法行政、规范法律要求落到实处。

切实落实《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在现有的基本长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文书的品种、花样、内容,为行政法律和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便利。要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学习司法律例,对案件查询人员进行法律营业培训,组织司法培训和案件分析钻研。保证调取证据的实时性、直接性、精确性。依法受理行政处分和行政复议案件,对案件内容认真进行司法合用搜检,依照依法行政各项规则,认真听取治理相对人的陈说、申辩,对其准确的意见依法采用。留意受理顺序、时间,保证行政处分和行政复议的公道、公平。

增强对基层环保法律的服务和指导。按期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学习、交流环保法律提高前辈经历、典型环保案例分析和状况传递会。随着法律力度的加大和规范法律要求的提高,坚持、健全完善延聘终年司法参谋准则,以不断处理情况法律中的各类难题,顺应日益突出的环保法律工作的需求。

四、深化开展情况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情况法制认识。

切实把情况维护司法律例宣传归入整个社会普法宣传系统,进一步提高全民情况法制认识。做好国家、省、市新公布的主要环保司法、律例的宣传、贯实工作,组织编印情况政策律例学习资料;抓好情况法律人员和有关单位情况治理人员的司法常识培训。以“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情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留念活动为契机,经过多种方式,深化开展情况法制宣布道育,具体落实好情况维护“五五”普·法方案,提高全民情况法制认识。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抓转型、重民生、迎大庆”这条主线,以区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为重心,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宣传全国、自治区、市和我区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以“普及安全常识、全民共创平安”为主题,按照区委确定的“继续推进‘两大战略’、‘四大工程’和‘三(来源:文秘站 )个区’建设步伐”的总体部署,确保建市五十周年大庆顺利开展,推动政法综治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抓好综治宣传月工作,我局决定成立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区司法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副组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具体宣传活动的开展由副组长李贞负责组织协调。

三、宣传重点

1、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自治区、市和我区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部署。

2、宣传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综治政治责任,大力开展平安建设,狠抓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所取得的成效;宣传政法机关、综治各部门充分发挥在平安创建中的作用,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3、宣传党政部门在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中所采取的各项新思路、新举措及探索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

4、宣传社会各界、各部门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的情况;宣传人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的经验和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5、宣传司法局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突出宣传司法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稳工作方面良好做法。

四、活动内容

1、宣传月期间,要深入乡村、学校、企业、市场、宗教场所、军营、机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按照区综治委统一安排,3月13日、14日分别在文景广场、红果子集贸市场参与集中宣传。

2、组织召开一次以平安创建为主题的学习座谈会,认真研究分析探索平安创建的经验和教训。

3、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热情接待来人来访,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4、认真落实司法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好隐患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

5、发放《__区城乡居民法律意识法律服务需求调查问卷》《__区法律援助调查问卷》《__区法制宣传 教育情况调查问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把抓好平安建设和综治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要按照宣传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局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宣传活动。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方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治安防范意识,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平安__” 创建活动。

篇6

(一)、深入推进纠风工作。

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管职责。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和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及纠风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二)、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民生工程、教育招生、促进作风转变工作等方面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整章建制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行政问责,严厉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查处强农惠农及救济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教育卫生等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浮拖”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2015—2016年重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成立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落实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深入推进纠风工作。

1、围绕热点、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管职责,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2、检查不正之风问题,加大纠风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惩防并举、纠建结合,以查处来纠,监督执纪,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正之风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努力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

3、落实责任、加强指导,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维护民生民利。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重点对窗口服务部门开展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文明行业。继续深化政风行风工作突出问题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考评和协调,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切实加大解决群众问题的力度,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二)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1、加大督查督办和行政问责力度。继续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及对中央和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违纪违法行为,注重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2、逐步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理清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

3、继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公开。

四、工作进度安排

篇7

一、认真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和“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局工作意见

今年上半年,县局将根据上级工商局和县“六五”普法规划及“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意见,认真谋划制定工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十二五”期间依法治局工作实施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印发实施。对今后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要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省、市、县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和经验总结工作。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六五”普法的主要精神和县对“六五”普法的具体部署传达给全系统的广大班干部和职工,为“六五”普法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及时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三、切实加大“六五”普法启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介,集中宣传声势,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切实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县、治局进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政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把“三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融入到“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诣稳定,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过程变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组织开展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把廉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今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篇8

一、督查内容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督查。

(一)年下半年必须突出推进的重点工作:

1.务副县长会同常委、副县长:实施工业园区三年强攻计划。(责任部门:特色产业基地管委会及三个工业基地)

2.务副县长牵头: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求取得实效。(责任部门:招商局)

3.务副县长牵头: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责任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

4.务副县长牵头:建立乡镇经济考核办法并实施。(责任部门:考核办)

5.务副县长牵头:制定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奖励措施并实施。(责任部门:财政局)

6.务副县长牵头:建立重点项目领导挂点机制。(责任部门:重点办)

7.务副县长牵头:加强工程决算管理。(责任部门:财政局)

8.常委、副县长牵头:加强向上级争取交通项目和资金。(责任部门:交通局)

9.常委、副县长牵头:成立1—2家行业协会,把全县所有在外从事医疗器械营销人员的名单、地点、联系方式制作成册,加强联络,做好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工信委)

10.副县长牵头: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育网点布局调整及相关建设工作。(责任部门:教体局)

11.副县长牵头:打造三条县内精品旅游线路。(责任部门:文化局)

12.副县长牵头:加强土地专项治理,重点是加大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力度,盘活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国土局)

13.副县长牵头: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杜绝违法用地和土地非法交易现象。(责任部门:国土局)

14.副县长牵头:向上级争取农口项目和资金。(责任部门:涉农各部门)

15.副县长牵头: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并取得成效,重点是强化城市管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责任部门:创建办、城管局)

16.副县长牵头:控制县城规划内违法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局、民和镇)

17.副县长牵头:加强建设工程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发改委、重点办)

18.副县长牵头:加强棚户区改造。(责任部门:住建局)

19.副县长牵头:加强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年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并制定相应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公安局)

(二)统筹推进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表的通知》(进府办发〔〕88号)中安排的30项重点工作中的另外15项重点工作:

1.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2.加强财税、融资工作,确保财税均衡入库,年底实现财政总收入10.1亿元,城市建设、园区建设融资有较大增长。(:,责任部门:财政局、金融办、城司、国司)

3.加强全县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

4.推动工业经济超常发展,落实工业五十条各项政策。

5.提升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6.启动320国道城路段改线工程前期工作。(

7.争取昌进一级公路(温圳—高坊岭36公里)在“十二五”期间启动。

8.发展现代商贸物流,繁荣第三产业。

9.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完成为企业年招工4000人的目标。

10.加强科技项目申报和建设。

11.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

12.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增加龙头企业。

13.规范土地安置制度,探索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新途径。

14.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加强制定控制性详规。

15.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建立科学的规划审批机制。

(三)统筹推进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表的通知》(进府办发号)中安排的112项重大项目。

二、督查的目标要求

(一)督查的目标

1.突出推进的15项重点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生明显变化,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2.统筹推进的15项重点工作,要稳步推进,产生实效;

3.统筹推进的112项重大项目,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扎实推进,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项目单位满意度得到提高。

(二)督查的要求

1.分管县领导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原则上每周调度一次;

2.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要有具体的推进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详尽有力;

3.有科学的调度推进机制,落实了领导深入一线解决问题的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三、督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检查是否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推进制度;

(二)各责任部门每月底定期向督查办、重点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督查办、重点办在听取各责任单位汇报的基础上,每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地察看,查对资料、数据,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督查的真实性。同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像责任部门反馈,并形成《督查专报》,呈送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县政府每月对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分管领导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进缓慢的部门谈原因、谈打算,县主要领导进行调

度。

四、督查考核

由县委办、政府办、重点办、督查办、纪检监察、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住建局、城管局、司法局、机关工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分别由县督查办、重点办牵头,对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每半年一次的督查考核。按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比例、月度督查情况,以及对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服务态度、推进效果每周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关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计分。

五、督查责任

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督查人员对督查的真实性负责,每次的督查情况报告,督查组人员都要签字,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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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这次秋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活动月活动将以夯实计生基础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全面完成计生重点工作任务为目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集中治理活动,解决当前我镇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消除计生工作中的隐患,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月内容

这次活动月的主要任务是:三清理一到位,三提升一优化,两推进一夯实。

(一)三清理一到位

1、清理登记全镇范围内的常驻人口,重点登记迁入、新婚、怀孕、出生信息。利用一个月时间,以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方式,认真开展清理登记活动。居辖区内成建制小区要重点清理新入住的常住人口、新婚、怀孕、出生等信息,尤其是掌握出嫁未转户口、常驻未进账人口,流入半年以上人口的生育情况;违规生育二胎后未及时纳入正常管理的人口信息情况,清理中要如实登记,挤干水分,减少误差,杜绝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提高统计准确率。同时,查清孕情情况,对已婚未领结婚证、领过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和举行过婚礼的新婚夫妇要及时组织参加免费孕检,全面提升孕前免费孕检率和孕情掌握率,对政策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补救手术,努力减少政策外生育,提高政策内生育率。

2、清理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清理包括镇内各居近几年拆迁的流动户、总体要求是流动人口底数要清,地址要详细,流动人口的重大信息要掌握,各类报表上报及时,账册登记信息全面、数据录入准确,平台使用规范。通过完善居为主、居包片制度,切实摸清流动人口的准确地址以及孕情、生育等真实情况,并及时建立和调整相关台账数据,对流入人口要进行认真的清理,特别是有期内出生信息的,要进行仔细核查登记,并及时通过流动人口平台向户籍地进行通报。

3、清理政策外生育。对2011年以来政策外出生,未登记上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未立案、以及未征收到位的,要分年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抽调精干人员,全面清理、登记、上报、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立案和征收工作,认真落实市、区两级安排布置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平台工作内容,做到应征尽征。对有履行能力,态度恶劣、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期内应落实节育手术的及时组织落实到位,对需要更换节育措施的要及时组织服务到位,对应终止妊娠的要果断落实到位,对应该落实绝育手术的要认真开展落实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包保到位。确保集中活动月内排查彻底、登记准确、组织到位、落实认真,进一步提高我镇四项手术落实率,切实保障辖区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

(二)三提升一优化

1、提升优惠政策知晓率。利用0-10周岁保险等各项优惠政策全面兑现契机,认真组织居组干部结合活动月的开展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努力提高计生优惠政策群众知晓率。

2、提升群众支持率。利用民生工程大走访等活动开展之机,向群众宣传奖(特)扶、“两检”等民生工程实施对象、范围等,努力提升群众支持率。

3、提升群众满意度。在入户排查登记、开展落实人口计生重点工作过程中,利用集中工作时机全面向群众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好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作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意义。活动月期间要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确保群众满意度不断的提高。

4、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按照人口婚育文化宣传要求,结合我镇人口计生工作集中活动,在9月底之前各居委会要完成宣传条幅、政策公开栏、居务公开栏内人口计生相关内容的更新任务。通过拓展宣传内容,规范宣传标语,完善宣传载体,使各居委会户外宣传环境成为推动人口计生工作集中活动月有效开展的助推剂。

(三)两推进一夯实

1、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开展“诚信计生”,是省、市、区近年来常抓的重点工作。按照镇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做到、组织严密、思想端正、程序规范、内容准确、工作真实、活动月重点工作落实有效。

2、推进计生干部职能发挥。通过集中活动月工作开展,进一步考验、验证我们的人口计生干部的责任心、事业心、工作方法、工作技巧和自身的综合素质,比一比、看一看谁能工作、谁会工作、谁能干成事。

3、夯实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统筹安排好人员和时间,对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核对、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新发生的信息及时进账、进机、变更;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平台、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各类信息的审核、提交、反馈和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我镇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差;确保帐人、帐事、帐帐、帐机、高度一致。为确保迎接市、区三季度和年度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考核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三、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月从2013年9月1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去除十一假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15日)。认真学习镇集中整治活动月实施方案精神,成立专项治理活动月领导小组,制定适合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定人员、定措施、定职责,迅速掀起活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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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紧围绕“实战大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根据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要求,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天湖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印发了天湖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三月份我们所又接收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们所共有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我们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三是立足本职,做好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于天湖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重大,目前天湖司法所的在帮人员共有13人,司法所为每个人都制定了档案,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情况进行分类帮教,并有专人负责跟踪教育,层层落校花网*实责任制,司法所在开展平时的基本工作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找其谈心,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因工作认真细致,现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理。今年以来,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25起。 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8起,制定的调解协议书均得到了很好的履行。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月安排1

—2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办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以外,在“三八”妇女节、“315权益保护日”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司法所还联合妇联、工商、团委等部门积极的到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校花网*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们的工作,目前辖区内的居民对法律援助都有了基本的了解,下一步我们将进行更加广泛深刻的宣传,更加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为党委政府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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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流域后期治理暨水利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各级领导干部、乡镇、农口部门、水利系统要集中学、重点学。要在学习领会中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进一步的学习领会,学习与贯彻落实,学习与实践同步进行。在落实上一要大力调整行业用水结构。按照“压减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的要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着力转变用水方式,全力破解“结构性缺水”命题。二要争取实施重点水利项目。抓紧实施景电二期向调水渠延伸工程、红崖山水库淤积治理工程及周边治理项目,争取实施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和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提高水资源调控、监测水平。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监管维护,大力推广各类节水技术、节水工艺和节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三要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深化水权水价改革,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工信、城建、及农口部门在各方案下要有试点。四要切实巩固近期治理成果。全面落实禁止开荒、禁止打井、禁止放牧、禁止乱采滥伐、禁止移民返迁“五禁”措施,特别要禁止新移民。加强关井压田区域后续管理,严防被关闭机井和被压减耕地出现反弹,促使植被自然修复。五要持续加强节水意识宣传。

二是迅速调整状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既定部署上来。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艰巨,容不得丝毫地放松和懈怠。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务必克服“年没过完”的思想,心思要迅速集中,状态要迅速调整,工作秩序要迅速恢复,防止和克服在极少数干部身上可能出现的忙于吃喝应酬的现象。今天上午开始,水务局、林业局牵头的水库清淤及周边绿化、景电二期向调水渠延伸工程、青土湖人工模拟飞播等工作全部启动,形成了先干快干、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其他乡镇部门单位也要本着早动手、早准备、早见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走出新春佳节的喜庆气氛,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并力争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成效。

三是及早谋划部署,扎实启动和有序推进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一要盯紧抓实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特别要抓好重点工作谋划和相关责任书制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二要盯紧抓实春耕备耕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信贷资金落实,种子、农药、化肥、燃油等农用物资储备及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地块落实、整地开沟等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不误农时,不误农事。三要盯紧抓实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今年新开工项目的一切前期准备工作。四要盯紧抓实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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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量化考核为主要手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分类管理、量化考核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鼓励创新、推动争先的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建立主体明确、标准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的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和干部激励机制,激发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内动力,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县委管理的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班子;驻临单位科级领导班子。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

(1)县委、县政府当年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

(2)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

(4)精神文明建设。

(5)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并列入考核内容的其他重要工作。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2、公认度

主要考核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工作实绩的公认程度。

3、创新性工作

主要考核通过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创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工作。

(二)县直单位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

(1)职能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当年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

(2)党的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

(4)精神文明建设。

(5)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并列入考核内容的其他重要工作。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2、公认度

主要考核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工作实绩的公认程度。

3、创新性工作

主要考核通过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创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工作。

(三)驻临单位考核内容

1、工作实绩:

(1)县委、县政府当年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或职能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

(3)精神文明建设。

(4)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并列入考核内容的其他重要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2、公认度

主要考核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工作实绩的公认程度。

3、创新性工作

主要考核通过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创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和县考核办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乡镇

1、设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奖5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具体发放办法由获奖乡镇自行制定),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当年年度考核科级干部定为优秀的比例分别为40%、35%、30%。连续两年考核总分排名第一的乡镇,其主要领导不是副县级后备干部的,优先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建议市委优先提拔使用,对其他表现优秀的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三年考核总分排名第一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对其党政正职及领导班子进行嘉奖或记功。

2、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

3、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且考核得分排序末位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乡镇当年评先资格和当年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对乡镇党政正职给予黄牌警告,是副县级后备干部的,建议取消后备干部资格。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且考核得分排序末位的乡镇,对党政正职予以免职,其他科级干部视情况予以调整或降免。

(二)县直单位

1、设立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奖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具体发放办法由获奖单位自行制定),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当年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为30%、25%、20%;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等奖的单位,主要领导优先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建议市委优先提拔使用,对其他表现优秀的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三年被评为一等奖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对其党政正职及领导班子进行嘉奖或记功。

2、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

3、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且考核总分排序后三名的单位或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社会评议中名列后三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和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县定重点工作目标且考核总分排序后三名的单位或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社会评议中名列后三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和当年年度考核科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对其他科级干部视情况予以调整。

(三)驻临单位

设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奖3名,对考核总分排序在前三名的驻临单位,授予“受临颍人民欢迎的驻临单位”荣誉称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功。对考核得分排序末位的驻临单位或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社会评议中名列后三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驻临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采取适当方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乡镇、县直及驻临单位被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按排序末位处理。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县定工作目标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一)调整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县委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临颍县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增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对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任何单位未经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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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突出重点工作考核,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村客观基础、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

(三)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平时考核为主,对重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体现考核的连续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认真兑现奖惩,凭实绩用干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快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考核范围

列入重点治理工作动态考核的单位主要为全镇15个村和负责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作的基层站所。

三、考核内容

实行动态考核的重点工作为关闭机井和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压减耕地、日光温室和养殖暖棚建设、执行财经纪律法规审计情况、执行党政纪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及工作、“三禁”政策落实情况等。

关闭机井和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

2、压减耕地情况

3、日光温室建设和农民负担工作

4、养殖暖棚建设工作

5、“三禁”政策落实情况

6、执行财经纪律法规审计情况

7、执行党政纪规定情况

8、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工作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建立考核台帐。对列入重点工作动态考核的单位建立考核台帐,随时记载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考核办法进行加减分。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镇党委要对列入动态考核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巡查,作为考核依据。具体要求为:

1、各项重点工作有时限和进度要求的,要计算出进度完成比例,没有时限和进度要求的,按任务完成情况排出名次。

2、列入考核的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反馈情况时要根据考核办法,说明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

3、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不定期督查,要记入动态考核的,要在工作督查结束后5天内,将结果反馈镇党委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4、工作督查中提出整改要求的,要在次月反馈的情况中,反映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三)基础赋分。列入动态考核内容,每项基础赋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项工作具体计分办法进行加减。

五、考核机构

重点治理工作动态考核由镇党委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

六、考核内容量化办法

(一)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计分办法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规定审批水权一次扣1分;核查不及时,造成超轮次用水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每发生一次无水票供电问题扣1分。

2、镇上下达的节水工程建设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3、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4、对各村的水权审批、用水量、用电量使用情况没有及时告知,造成村上超轮次审批水权和超总量用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5、对各村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6、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二)关闭机井计分办法

1、关闭机井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分别扣5、3、2分。

2、机井并闭后,没有及时告知和督促相关单位拆除供电线路,未竖立关井标牌和建立档案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3、未经批准擅自置换已关闭机井或改变生态用井用途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4、关闭机井补助资金发放中,对成井时间、产权所有人核查不清楚,造成错发、漏发的每眼扣2分。

5、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四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6、对各村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7、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关闭机井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三)压减耕地计分办法

1、压减耕地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3、2、1

2、对压减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村,每次扣2分。

3、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压减耕地工作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日光温室建设计分办法

1、日光温室建设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技术人员服务不到位,使日光温室种植的农作物发生病虫害,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日光温室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养殖暖棚建设

1、养殖暖棚建设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技术人员服务不到位,选址布局不合理,规模养殖场(小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养殖暖棚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六)“三禁”政策落实情况计分办法

1、每发生一起违反“三禁”规定放牧的扣1分。

2、每发生一起违反规定采伐林木的扣5分。

(七)执行党政纪规定情况计分办法

1、违政纪规定,视其情节,被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发生一次分别扣1分、2分。

2、违政纪规定,情节较轻,受到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次扣3分,涉及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每次扣2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

3、违政纪规定,情节较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次扣5分,涉及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每次扣3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每次扣2分。

4、违政纪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和行政开除处分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次扣8分,涉及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每次扣6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每次扣4分。

5、根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以上四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八)维护社会稳定及工作计分办法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查结束后,按照工作情况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单位,分别扣5、3、2分。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的,每起扣4分。

3、发生盗窃、破坏水资源配置设施和日光温室设施的,每起扣2分。

4、每发生1批群众进京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1批群众赴省集体上访,扣3分;每发生一批群众赴市集体上访,扣2分;每发生一批群众赴县集体上访,扣1分。

5、因问题处理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到位,每发生1批重复赴省集体上访,扣5分;每发生1批重复赴市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1批重复赴县集体上访,扣3分。

6、每发生1人(次)非正常上访,扣1分。

7、对县、镇交办的案件,未按期办结1件,扣2分。

8、接到劝领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处置现场的,扣2分。

(九)领导评价计分办法

参加评价的领导根据各村工作情况,分别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价打分,以评价平均分数按照村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十)其他工作计分办法

1、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每发生一起,扣2分;没有按照时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党委、政府通知召开的各类会议,不按要求参会或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监控不到位,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以上计分办法中规定按完成工作任务量排名次的,完成工作任务、排名在倒数三位的不扣分。

七、相关制度

(一)黄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黄牌警告,并在其基础赋分中扣减10分。

1、关井压田、日光温室和养殖暖棚建设工作中弄虚作假,发生虚报、瞒报现象的。

2、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已关闭机井违规开启和已压减耕地违规复垦问题的。

3、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审计中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或发生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问题的。

4、因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被市级以上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的。

5、工作督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次排名在倒数三名的。

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村,由镇党委对其主要领导和包村领导予以谈话诫勉。黄牌警告期满后,对被警告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对已按要求整改的,交镇党委委会议讨论后解除。

(二)红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红牌,在其基础赋分中扣减20分。

1、超总量分配和使用水权的。

2、黄牌警告期满,经检查整改未达要求的。

3、工作督查通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三次排名在倒数三名的。

4、发生违反“三禁”规定开荒打井的。

5、发生省、市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涉农恶性案件等一票否决事件的。

被给予红牌的单位,取消领导班子评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的资格,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受奖。

篇14

一、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安委会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将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安排1次专题学习。2.将学习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活动,利用相关载体持续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民政服务机构活动,结合业务工作督导、检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综合科、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监管机构,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3.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5.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基本规范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五个一”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三)消防安全整治。1.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改。2.开展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完善消防基础设施。3.开展殡仪服务机构清明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祭扫应急预案,加强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4.聘请消防专家参与或者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5.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推广典型经验做法。6.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7.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干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8.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9.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和培训,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对供养对象的培训,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按照(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3号)要求,全面排查新建成、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重点排查以下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民政服务机构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按照属地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和全面清查工作,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在建房屋的隐患问题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好整改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末)。各单位要参照《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任务明确,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作出详细安排部署。

(二)集中治理(2月至12月)。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准确掌握重点工作任务及本单位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实施,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定期上报情况(每月3日前)。各单位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民政定期调度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于不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运用通报、提示、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决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