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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务筹划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固定资产税务筹划

篇1

一般谈到固定资产税务筹划,就会想到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并往往考虑使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有时确实能起到筹划的效果,但有些时候选择加速折旧法是不合适的。首先,一般情况下加速折旧法为我国税法所不允许。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严格限定了加速折旧法的使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某些企业的机器设备,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振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并且上述情况需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方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就使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受到很大的限制。其次,当企业处于减税免税时期或亏损时期,加速折旧法不一定适合。在免税时期,折旧不存在抵税效应;在减税时期,折旧的抵税效应没有正税期的效应大。因为累计折旧总额既定,减税或免税期折旧额越小,应纳税所得额越小,折旧抵税作用就越大(相当于征税期折旧额越大);相反折旧额越大,折旧抵税作用就越小。再次,加速折旧法影响企业的报表利润,并带来一系列的不可忽视的非税收问题。我国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应向工商、税务、政府、银行等部门及投资各方提供,上市公司还需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其财务报告。如果仅仅从减轻税负的角度选择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出现亏损,使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强,造成企业筹资能力差,错失发展壮大的机遇。另外,如果企业打算上市,其报表利润率必须达到上市的标准,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可能导致报表利润率降低,从而影响其上市战略的实现;当企业上市后,如果最近3年连续亏损,且限期内没有消除的,将中止其股票上市。所以在进行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时,筹划者需要在筹划减税与做大报表利润以及其他非税收因素之间达到均衡,从企业战略的角度选择筹划方法,以有助于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实现。

二、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这样,企业便可利用折旧方法的差异,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折旧方法选择与法律规定

企业减轻税负必须以不违背法律和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因此,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选择。而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的损失。

(二)折旧方法选择与税制因素的影响

不同的税制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这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宜选择平均年限法。由于延缓纳税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当然也有可能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需要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后,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选择。在比较分析时,必须将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总额现值与延缓纳税获得的利益现值进行比较,并使两者的计算口径一致。

在累进税制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节税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最后做出决定。

(三)折旧方法选择与通货膨胀因素

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拥有的资产一般按历史成本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并在抑制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同时,将补偿的折旧基金投入企业再增值过程,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从而取得延迟纳税的效应,为企业增加相对的投资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定要符合税法规定。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的方法、年限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四)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从表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固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有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所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的税务收益时,必须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提的折旧按当时的资本市场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额现值总和及税收挡避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折旧税收挡避额现值总和,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挡避额现值的折旧方法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五)折旧方法选择与折旧年限

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取“节税”的税务收益。但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当然,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并非只有固定的模式,也不能单纯从税务的角度考虑。企业必须在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关键是要有利于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做出选择。

三、折旧税务筹划实务分析

(一)折旧计提基数的税务筹划

会计制度规定,折旧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其中应计提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而税法对于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予认可,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资产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导致的资产减值,税法才予以确认,并且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因此减值准备无筹划空间;但是纳税人可以利用固定资产定义的数额边界2 000 元对某些设备的备件或工具小做文章,不过使用范围相当有限。

(二)选择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

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直线法、加速折旧法最为常见,其中加速折旧法又分为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直线法分为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各国税法一般都允许使用直线折旧法,但是,对于加速折旧法而言,情况则有差别,有的国家允许使用,有的国家不允许使用或有限制使用。我国税法对于加速折旧法是有限制性使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费用的计算,因此,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应科学合理而且合法。

一般认为,尽可能在较短的折旧期间内收回投资,有利于纳税目标的实现。若企业处于盈利期间,在比例税制(我国企业一般适用比例税率)下,一般选择加速折旧法而不是直线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开始前两年依次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所获得的税务利益最大;第3年起年数总和法,获得的税务利益大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到最后一年年数总和法骤然降到余额递减法之下。在累进税制下,则宜采用直线法而不是加速折旧法,这可以防止后几年出现利润“山头”撞上累进突变的高税率,从而减少企业纳税。

上述顺序是企业在一般情况下的最佳选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的选择也会不同。比如,即使在减免税期间,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出于财务原因也愿意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然在为企业服务,它为企业提供了一项额外资金,没有另外挤占企业的资金。这些固定资产的存在为企业将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弥补的途径,营造了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另外,企业若处于亏损状态,或者依税法规定有前若干年亏损可抵扣时,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会加大每年亏损的数额,而亏损额只可以今后5个连续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若亏损额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中不能全部得到弥补,则加速折旧法不可取。

折旧方法的选择还受非税收因素影响。所以筹划者需要权衡纳税筹划与报表利润之间的矛盾,从企业战略的角度选择纳税筹划方法,有助于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实现。

(三)案例――基于税务筹划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例1: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80 000元,预计净残值2 000元,使用年限5年。该企业年利润(含折旧)见表1。所得税适用25%的比例税率。假定银行利率为10%。

1.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从上列数据可见,虽然用3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在量上是相等的,均为32 500元。但是,第1年,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多。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从政府处依法取得了无息贷款。

为了便于比较,将各年的应纳税额都折算成现值,并累计起来。通过对应纳税额现值的比较可见,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

因此,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但如果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或者处于累进课税条件下,情况又会不同,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测算。

2.对营业成本和利润的影响

从上列数据可以看出,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就存在差异,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也因此存在差异。尽管3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税前利润在量上是相等的,但是,第1年,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税前利润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直线法计算的税前利润最多。即在可以节税的加速折旧法下,前期利润发生了后移。如果把各年的税前利润都折算成现值,并加以汇总,则可以看出,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税前利润现值累计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直线法计算的税前利润现值累计额最多。总之,以税务筹划为导向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所产生的会计信息,不同于选择其他会计政策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因此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就是以税务筹划为导向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

主要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 折旧法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的创业行程,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纳税这个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但是较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着企业目标的实现,于是,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水平便成为了企业必须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企业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税收政策为导向,在计税依据形成之前、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通过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安排,利用税收的优惠规定、纳税时间的掌握以及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控制等途径,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企业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机理分析

税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生存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重视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一)购置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筹资渠道一般有以下六个方面:向金融机构贷款、向其它企业借款、企业自我积累、企业内部集资、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从税收的角度看,企业选择各种方式筹资关键是看其所承担的税负和税前扣除的多少。

从税收筹划的效果来看,在这六种方式中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借款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贷款次之,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再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同样,金融机构贷款亦可实现部分节税和较轻度节税:一方面,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从而使企业实际税负相对降低。在实际操作时企业在筹资渠道的筹划过程中除了要考虑税收负担外还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可选择单一筹资方式,也可采用多种筹资方式组合降低企业的风险。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发生磨损和损耗,计提折旧是企业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保证。折旧费用是固定资产损耗反映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构成了产品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计提的折旧费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成本的大小,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从表面上看,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既定的,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计提折旧,不论提取多长时间,其总的折旧额是固定的,似乎不会影响企业总的利润水平及税金。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在不同的税制环境下,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选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能起到递延纳税的节税目的。

1、折旧年限的选择

一般来说,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经验值,使得这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但这并不是说,税收筹划就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一般认为,尽可能在较短的折旧期间内收回投资,有利于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2、折旧方法的选择

目前,会计实务中普遍应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上述各种折旧方法中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的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因此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通过年折旧额计提数值的变化造成了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时间差异。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即使在节税总和(相同折旧年限和不考虑税收优惠)相同情况下也将产生节税额时间价值的差异。

例:某企业购入一大型设备,成本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该设备可使用5年,该企业5年内每年末扣除折旧费以前的年利润总额维持在120万元,假设所得税率为33%,下面就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等三种方法对各年税收的影响做一比较(见下表):

各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比较单位: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知,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所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企业5年内应纳税额是相等的。但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下,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每年所计提的折旧额是不尽相同的,每年的折旧额呈递减趋势。由于在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不同,因此会对企业年度净利的计算产生影响。而实际中,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获得财务受益的目的。从上表可以看出,上述三种折旧方法对应纳税总额没有影响,但是在加速折旧法下,企业在第一年、第二年少纳税,使纳税期向后递延,而资金本身具有时间价值,这就相当于企业从政府处依法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进一步分析看,在相同的折旧年限和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不同的折旧方法其实在节税总和相同的情况下也将产生节税时间价值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租赁的筹划

根据租赁的目的,可将其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一般来说,企业在资金短缺而又急需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可采用融资租赁法。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中,计入企业的资产项目,因此,应计提折旧。同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其利息负担往往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这样就减少了应缴所得税。对于经营租赁来说,它可以避免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租金的支付较平稳,具有很大的均衡性。而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等为一次性支出或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时,其资金的支付时间比较集中,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哪种租赁方式。

(四)固定资产修理筹划

在固定资产修理过程中,蕴藏着许多筹划的机会。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三是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如果企业能合理安排固定资产修理,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理或分解为几次修理,便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因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畴,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况且改良支出要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要么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修理费用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显然二者享受的待遇相差甚远。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税收筹划将会有一个较全面、正确地认识。只要政府及新闻媒介正确宣传、引导,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会更加强烈,税收筹划在我国必将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 税务筹划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易于纳税人实际操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业务的税务处理。笔者从转型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出发,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筹划,使煤炭企业享受更大的改革收益。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性质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占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据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这里的固定资产范围与税法所称固定资产范围存在差异: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煤炭企业是资源开采型企业,固定资产形成主要在井下,因此,建筑物、构筑物所占比重较大。

二、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抵扣政策

(一)固定资产抵扣政策

《通知》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项目

《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三)特殊抵扣政策

《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1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

三、消费型增值税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下,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够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税负得到了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也影响到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的计价、使用期内折旧费用的计提、企业损益等一系列问题。固定资产进项税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减小,计提折旧费用的基数减小,使用期内计提的折旧费用减少,企业利润增加,从而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从企业资金流来说,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当期,企业交纳增值税减少,当期资金支出减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但企业所得税的资金支出仅占增值税资金支出的1/4,与生产型增值税政策相对比,企业节省了3/4的资金,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仅占全部投资额的30%左右,相对于棉纺织等其他行业,可抵扣资产所占比例较低。

四、消费型增值税下的税务筹划

消费型增值税下,处于相对劣势的煤炭企业,欲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应在固定资产投资前期、中期做好税务筹划。笔者从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式、使用用途和供货方选择三方面进行了以下筹划:

(一)投资方式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有外购、自建、融资租赁等,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外购和融资租赁基本不存在筹划空间。外购固定资产,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购买的设备、材料,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显然,传统上包工包料、只开具建筑业发票的方式对企业是不利的。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投资方式:

一是选择承包商时,事先要对承包商的纳税性质进行调查,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将所用设备材料款和施工费分开结算,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建筑业发票,使设备材料进项税可以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减少企业的税金支出。

二是如果承包商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可以选择与承包方只签订建筑劳务合同,企业自行购买工程所用设备和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以保证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使用用途

按照《细则》的规定,只有专门用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或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固定资产进项税才不允许抵扣。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这给多种经营企业提供了一个筹划的空间,对于增值税项目和非增值税项目通用的机器设备,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考虑一机多用,既可以节省投资资金,又可以抵扣非增值税项目等所用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减少企业的税金支出。

(三)供货商选择

从生产规模划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税率不同造成相同总价固定资产的票面税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抵扣进项税不同。企业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在固定资产总支出等同的情况下,抵扣进项税额大,减少了企业的税金支出,降低了企业税负,相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性质的供货商,会增加企业的税金支出。因此,企业应慎重选择供货商,减少损失,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篇4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洗煤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指出了具体的税务筹划点,并强调了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洗煤企业 资产投资 纳税筹划

一、洗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种依法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确认,即依法纳税后的财产、行为、所得等是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的。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了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和投资政策等无一不在税收法规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两个流程。而“物流”中的“资金流”对企业经营如同血液对人体一样重要。税务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务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必然会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过程。

二、洗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洗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纳税筹划涉及成本、收益、折旧、投资方向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我国税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如跳汰机、浮选机、浓缩机、破碎机、给煤机。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一)根据税法的如上规定,固定资产涉税筹划应注意的三种情况

1.凡属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论其价值多少,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凡符合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

3.可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物品,应视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仅就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额列为当期费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务筹划点

1.在历史成本法下,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影响着企业的收益

(1)固定资产的现购方式

现购是指以货币资金购置各种固定资产。由于货币资金不需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时支出的价款及发生的附带成本都可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赊购方式

通过赊购取得固定资产,通常有一般赊购和分期付款赊购两种方式。一般赊购方式是指在未来某一时期以赊购价格一次清偿价款,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赊购,是指赊购固定资产时采用分期付款的办法。

赊购固定资产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而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相应减少了利润,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

2.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长短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

众所周知,加大成本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如果不提折旧,企业的所得税将会增加许多。折旧可以起到减少税负的作用,这种作用称之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两大类:一是直线法;一是加速折旧法。虽然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说,两类不同的折旧方法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对收益总额也无影响,但是,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计提折旧多,冲减了税基,减少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而洗煤企业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

3.用足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年产100多万吨、设备年采购额约1个亿的大型洗煤企业更应用足其中“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一优惠政策。

4.严格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核算等管理环节

禁止设备申购单位为逃避单位材料费、维修费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将设备原值的20%-30%维修用配件、材料随设备一同采购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验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损失这些所谓的设备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进项税抵扣;同时也可以使企业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税。为保全企业内部单位局部小利益,而放弃维护企业合法的整体利益,实在是得不偿失。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税务筹划观念

以合法的税务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税之嫌。同时应注意: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要过分地受利益驱动,否则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税收筹划不要超过合理的界限,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二)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收筹划的基础环节。只有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收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三)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将二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要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四)注意保持账证完整

就企业税收筹划而言,保持账证完整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原则。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记录不健全,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会无效或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1]高展.浅谈我国洗煤选煤技术设备.科技与企业.2011(5):21.

篇5

[关键词]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 财务筹划

在各税种内各要素弹性的大小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或者说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弹性的综合体现。可见,税负弹性越大,纳税财务筹划越有必要。企业固定资产纳税财务筹划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对固定资产进行纳税财务筹划,可以更好地为企业节税。

企业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会计政策选择、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估计空间进行纳税财务筹划,还可针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在税法规定上的差异进行筹划,获取筹划利益。

一、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财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筹划分析:(1)如果未来各年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企业在筹划时应根据折现率,比较税率提高增加的税负与延缓纳税收益的大小,做出最佳选择。(2)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既可使企业缩短投资回收期,又可使企业加速折旧,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3)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不同折旧方法下获得的不同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进行比较,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但是,加速折旧法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1)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2)亏损企业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3)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净残值的纳税财务筹划

法律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预计净残值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筹划分析:当企业处于所得税非减免税时期,纳税人应根据资产(尤其是预计无形损耗大的固定资产)的特点,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调低残值比例。残值比例调低后,折旧抵税增加,这既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也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可忽视的税收利益。

三、案例分析

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同的折旧方法影响当期费用和产品成本。如果采用直线折旧法,企业各期税负均衡;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生产前期利润较少、从而纳税较少,生产后期利润较多、从而纳税较多,加速折旧法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

实例: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价格为200000元,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5%,假设每年年末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条件,分别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各年的折旧及其缴纳所得税的情况。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如表1所示。

表1 直线法 单位:元

方案2: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如表2所示。

表2 双倍余额递减法 单位:元

根据上面计算可以看出,尽管在设备整个使用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在每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

总之,固定资产纳税财务筹划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人员以系统的观点,从企业战略出发,综合考虑企业税收和非税收因素,实现税收成本和非税收成本的均衡,以达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篇6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影响因素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或者企业的期间费用中去,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同时也是企业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

2.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有:

(1)固定资产原价。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以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问,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分层的根本原因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以完成企业既定的筹划目标为基础。因此,纳税筹划目标的确定,是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首要任务。而纳税筹划目标的层次性,或者说分层次的纳税筹划目标,也就成为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分层的根本原因。

1.纳税筹划目标的基本观点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比较流行的纳税筹划目标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税负观。即纳税筹划的目标是节约纳税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目前这种单纯以降低税负为主的传统纳税筹划目标具有明显的片面性,这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认识。

(2)利益观。以降低税负和避免纳税风险为主,综合考虑纳税与非纳税成本,从而实现纳税成本最低与纳税风险最小的平衡,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这种观点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利益观主要考虑显性成本,忽视隐性成本及机会成本,或者说没有考虑可能的纳税利益。二是该观点不能与企业财务战略有机结合,目标有可能偏离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

(3)价值观。该观点要求将纳税成本与非税成本、纳税利益或机会成本、风险以及时间因素等加以综合考虑,并力争在降低税负、避免风险、获得纳税收益等之间进行权衡,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克服了以上两种观点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问题是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相对于侧重利润角度的短期纳税筹划,增加了方法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实施成本也相对较高。

2.纳税筹划目标层次的建立

纳税筹划在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会存在不同的筹划重点。因此,纳税筹划目标不能独立确定,它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阶段、社会经济法律等环境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笔者认为,纳税筹划目标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具体如下:

(1)战略层面。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导,充分考虑显性成本、隐性成本、筹划收益等因素,将纳税筹划目标纳入企业战略目标体系。该层面主要以集团公司层面操作为主。

(2)战术层面。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税务风险及税收负担为基本出发点,在合理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使企业税负最小化。该层面主要以集团下属子公司层面为主。

(3)技术层面。以降低企业税负为主要出发点,探究各种合理的工具、方法,通过不同的方式降低税务成本。该层面主要以企业税务、财务部门为主体进行操作。

以上三个层面共同构成了企业纳税筹划不同层次的目标。笔者以为,纳税筹划目标层次划分是一种特殊的“鸡尾酒”,它需要考虑企业集团所属的经营时期以及集团内具体的企业层级,同时与企业集团多元化或者跨国公司化发展相适应。因此,三个层次的目标有机结合构成了立体的现代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目标。

三、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的具体层次划分

企业处在不同的经营阶段 ,其经营特点各不相同;企业处于不同层级,纳税筹划的重点也有所区别。在立体的、多层次的纳税筹划目标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也应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战略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战略是指为达到某种特定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路线。战略取决于目标。战略可分若干层次,一般包括公司战略、商业战略、经营战略三个层次。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企业正确的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而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又同纳税筹划密切相关。诺贝尔奖得主斯科尔斯等在其专著《税收与企业战略》认为: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自始至终都与税收相联系。也就是说,企业从事的投资取决于这一投资是如何融资的。另外,融资决策又取决于该投资项目。而在企业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往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又对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及企业税收负担及利润实现有重大影响,因此,在企业制定战略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穿纳税筹划理念,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活动。

2.战术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企业战术层面而言,纳税筹划主要考虑涉税风险及税收负担。

(1)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选择权,同时会计准则与税务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但从企业税务筹划战术层面考虑,它必须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企业集团不仅不能获取纳税筹划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的损失。

(2)由于已经将纳税筹划定义在合法的范围内,从理论上说一般不涉及纳税风险。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具体的纳税筹划活动稍有不慎,也可能涉及纳税风险。

(3)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企业过分注重税负的降低,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最后导致经营环境恶化,如果不重视某些非税务风险,就可能画虎不成反类犬。

3.技术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技术层面而言,主要在于关注具体的税收法规、税务政策、会计政策,一般可从如下角度进行筹划:如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等。

四、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分层次纳税筹划具体操作方式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跨国企业、企业集团的出现,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区域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提出,使得纳税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集团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而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例提升、资金占用额加大及企业集团管理模式的创新,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分层次进行势在必行。下面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企业财税部门入手,分层次对企业集团战略、战术及技术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集团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集团层面,必须从集团整体出发,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出发点,综合考虑企业预算、决算、业绩考核、盈利预期、资本运作、社会影响及可持续发展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一是密切关注国家发展政策、方向,对相关产业、行业政策深入研究,并结合企业战略确定公司税务战略;二是关注税收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并对税收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对国家税务法规的走向进行预测;三是对全集团固定资产进行综合控制,并与企业集团会计政策及经营思路相联系,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投资;四是企业的资本运作与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结合,从投资角度来管理固定资产。五是建立税务政策及理论研究团队,并设置专人对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进行研究。

2.子公司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子公司角度主要是税务风险控制及对税负的整体跟踪。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及税务政策进行合理设计及安排,通过财务及税务甚至是经营政策的协调安排,避免经营过程中的税务违法事件发生;二是要将内部控制切实建立起来,尤其强化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现在大多数企业重业务、重资金,将内部控制重点放在业务流程及资金流程上,对资产管理的观念需要逐步加强,以做好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工作。三是对接好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并依据税务政策改变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财税部门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企业财税部门是具体接触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缴纳的单元,接触的东西具体而繁杂。从技术角度出发,企业财税部门应该在固定资产纳税筹划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款计算、缴纳流程熟悉,避免因税款计算及缴纳失误影响企业税务评级;二是及时领会战略及战术层面的税务筹划思路,在执行过程中以企业战略为根本出发点;三是能根据具体的指令,运用税务知识,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筹划出具体可行的方案。

固定资产是企业集团的重要资产,而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基本方式。如果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引发税务风险或者使得损耗的固定资产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必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经过参考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在企业实务中的经验,笔者提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的战略、战术及技术的说法,如果能对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有所裨益,便达到了笔者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一版.19~22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第一版.111~127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第一版.275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篇7

[关键词] 经营筹划;采购筹划;核算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税务筹划是为了企业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如何在恪守税法和不违背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以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节约费用。企业税务筹划就是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的必经途径,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必然关心的重要问题。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活动,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分摊费用等方式来实现。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纳税的减少,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1 企业采购的税务筹划

企业采购的税务筹划是建立在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应纳税额总体的分析和把握上。所以企业要求把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变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采购成本。例如:某钢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原料部,除负责采购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外。还负责向社会收购废钢,购进废钢经过加工、挑选整理后可以直接使用,挑选、整理、加工工程中的费用计入废钢成本。向社会收购的废钢一部分是从废旧物资公司购进,可取得废旧物资发票,抵扣10%的税金,降低了成本。一部分是从个体散户中购进,无发票,增加了成本。若企业设立控股的废旧物资公司,将废钢收购及挑选整理业务交由废旧物资公司承担,废旧物资公司按照废钢收购价加上挑选整理费的价格将整理好的废钢买给该企业,并开具废旧物资发票,则企业购入的所有废钢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可见,通过设立废旧物资公司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化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降低了废钢的成本。

2 加强会计核算的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税务筹划。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同一经济事项有时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不同的影响,同时这些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都得到了税法的承认。所以,通过对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筹划也可以达到获取税收收益的目的。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2.1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多种,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对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销售成本影响不同,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或下跌的情况下,影响的程度会更大。纳税人就是利用其进行税务筹划的。如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

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通过改变销售成本,继而影响应税所得额。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纳税人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筹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使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最有利于税务筹划的存货计价办法。在不同企业或企业处于不同的盈亏状态下,应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

2.1.1 盈利企业:由于盈利企业的存货成本可最大限度地在本期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因此,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2.1.2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使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得到抵补的时期,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2.1.3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果企业正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减税或免税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得到的减免税额就越多。因此,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处于非税收优惠期间时,应选择使得存货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将当期的存货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

2.2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价值是通过折旧形式转移到成本费用之中的,折旧额的多少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2.2.1 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外购固定资产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由于折旧费用是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陆续计提的,为降低本期税负,新增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要尽可能地低。例如,对于成套固定资产,其易损件、小配件可以单独开票作为低值易耗品人账,因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可以一次或分次直接计入当期费用,降低了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对于在建工程,则要尽可能早地转入固定资产,以便尽早提取折旧。如整体固定资产工期长:在完工部分巳经投入使用时,对该部分最好分项决算,以便尽早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2.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能够使用的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的经验值,包含了人为的成分,因而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使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规定了最低的折旧年限,税务筹划不能突破关于折旧年限的最低要求。如果企业享受开办初期的减免税或者在开办初期享受低税率照顾,在税率预期上升的情况下购入的固定资产就不宜缩短折旧年限,以避免将折旧费用提前到免税期间或低税期间实现,减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只有在税率预期下降时缩短折旧年限,才能够在实现货币时间价值的同时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2.2.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直线法(或称平速折旧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的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虽然从整体上看,固定资产的扣除不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价值本身,但是,由于对同一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所得税税款提前或滞后实现,从而产生不同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预期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计提折旧期间少缴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可以尽快收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但是,税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应该采取直线法。只有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才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区别的。纳税人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达到符合实行加速折旧法的要求,以便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折旧计算方法,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均衡地在企业收益中扣除,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均衡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比较均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减少,对企业收益的抵减也是逐年递减的,企业所得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上升。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为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期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会上升,则应考虑在未来可能增加的税负与所获得的货布时间价值进行比较决策。同样的道理,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期内添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讲是不合算的。

3 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务筹划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筹划。这里的费用主要指的是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由于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当营业额一定时,成本增加,利润就会相应地减少,利润减少就使得税基减少,最终导致应税金额的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个时候企业的利润也是减少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纳税的减少,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

对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例如:对于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增加后续税源。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税务筹划。提方式及时入账,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税务筹划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方式,增加企业收入和利润,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篇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108)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筹划对企业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非常重要。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关系密切。本文探讨了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法,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的选择等,对于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关键词】会计政策 税务筹划 税收负担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1.关于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即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理费用后的金额。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夹具等为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年;电子设备为3 年。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上述相关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关于折旧方法。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法规定除特别规定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外,一律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扣除。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法只能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二)税务筹划思路

1.运用不同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个预计值,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只规定了一个范围,使得折旧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递延缴纳所得税。

企业盈利时,可以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收回,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在企业处于享受税收优惠期时,可以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获得节税的效果;处于亏损期时,不能得到弥补的亏损年度,折旧年限应选较长的。

2.运用不同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权。特别是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少计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寿命内加快得到补偿,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3.注意事项。企业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一是充分关注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否则会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关注通货膨胀。存在通货膨胀时,企业应当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成本的回收期,取得更多的前期折旧成本,从而获取更多的税收抵税额,获得延缓纳税的效果。三是要充分考虑企业盈利状况。企业盈利时,折旧费越多越好;处于享受优惠期、减免税期折旧费应尽量少,非减免税期折旧费应尽量多;处于亏损时,不能得到弥补的亏损年度,折旧费越少越好。四是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不同时点上,同一单位资金,因为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其价值含量是不相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应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计算出现值总和,比较后再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

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协议、合同或者有关法律中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税法同时规定,如果协议、合同或者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不得少于10 年。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年。

(二)税务筹划思路

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摊销期限越短,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费用的抵税作用越大。尽量在较短的年限内将无形资产摊销完毕,可以使前期的抵扣额增加,使税款推迟到后期,相当于依法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企业处于正常纳税期下,应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这样可以加速成本收回,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取得延期纳税的效果;企业处于优惠期时,选择延长折旧期限,将资产摊销额递延至减免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三、存货计价方法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1.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指对发出的存货分别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采用个别计价法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存货项目必须是可以辨别认定的;二是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据以了解每一个别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

2.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计价方法。每次发出存货时,都是假定发出的是最先入库的存货,其发出存货的单价也就是最先入库的存货单价。

3.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以起初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计算发出存货单价的一种方法。

4.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二)税务筹划思路

在不同存货计价方法下,企业存货发出的单位成本是确定的,而存货销货成本是不同的,从而导致不同的利润,必然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的影响,这就为企业进项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市场价格。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企业存货成本,降低当期利润,应选择加权平均法,企业发出商品的成本比较高,当期利润就会相应减少,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到以后年度,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可以适当降低企业当期利润,一般选择先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企业销货成本比较高,期末存货成本较低,可以将净利润延至以后年度,达到节税的目的;在物价持续上下波动时,加权平均单位与现行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应选择加权平均法。企业可以避免销货成本的波动,使企业纳税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

2.税负期。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减少成本的目前摊入,企业得到的免征额也就越多;当企业处于征税期时,应选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尽量扩大当期的成本摊入,从而使企业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现行税法对低值易耗品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标准来判断的,即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为低值易耗品,未列出低值易耗品的具体品种。对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和期限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按会计准则进行,不需纳税调整。

(二)税务筹划思路

企业的生产规模越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量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税务筹划是必要的。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无论采用一次摊销法,还是五五摊销法,都会影响企业的资产状况、费用水平、当期利润,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企业应采用一次转销法,以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获得纳税利益的目的。

五、收入确认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法规概述

收入确认时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规定。在采用以下结算方式、销售方式情况下,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一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另外,增值税实施条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消费税实施条例无此规定。

营业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预收账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有些经营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合同给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时间超过一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对外加工节省的原料,按合同履行完毕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税务筹划思路

收入的确认直接影响到流转税以及所得税税基的计算,因此企业比较重视收入的筹划。应税收入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由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可以在收入确认的时间上进行合理的安排,尽量推迟应税收入的时间,使得企业获得更多的货币时间价值,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标。(1)未收到的货款,不开发票也不确认收入,可以延迟纳税的效果。(2)尽量做到销售结算方式是预收货款或直接收款,可以避免提前确认收入而纳税。(3)不能及时收到货款时,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方式。(4)采用委托代销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六、充分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是基于税收政策的整体性的税收筹划,即制定企业税务政策和税务战略。企业整体税务政策的选择,应遵循成本孰低性、可行性、可持续性原则。成本孰低性原则,指的是以企业享受税收成本最低为税务政策制定原则;可行性原则,指的是企业基于税收成本孰低性原则选取的各方案可达成的难易程度,企业应选择操作相对简便、成功率高的方案;可持续性原则,指的是企业选择税收政策在成本孰低性、方案可行性原则的基础上,应兼顾可持续性原则,即税收政策的选择应具有延续性,不应为短期行为。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10% 的优惠;建立在西部区域并符合鼓励发展的产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0 年税率15% 的政策。假定企业在不同地区的运营成本相同,根据上述政策,首先企业应对标产业类型,产品的技术状态,对于属于技术领先的企业,可以选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对于技术领先优势不明显、技术投入较低,但符合国家产业扶持范围的企业,可以选择于西部地区设立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进而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的优惠。同时,对于技术领先且符合西部产业扶持范围的企业,考虑可行性原则。由于申请和认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较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高、手续复杂,企业应考虑于西部地区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企业应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间,布局10 年内的高新技术工作,并于税收优惠期结束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税收优惠的批准,以保证企业成本控制的顺利延续,实现企业回报最大化。

七、企业税务筹划的注意事项

1. 合法、合规。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必须首先符合我国的税法、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

2. 企业应当以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经营目标为导向,选择适合的财税政策。政策一旦确定后,一定的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否则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3. 税务筹划的终极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税务筹划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企业应该考虑到其本身成本约束的问题。所以,只有综合考虑成本、可行性、可持续性,从总体状况出发,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才能使企业科学、合理、长久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 董海涛.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税务筹划[J]. 北方经贸,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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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企业;税收;效益;方案;原则;筹划;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电力企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企业,因此,电力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电力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和其它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相一致的,都是为合理避税与降低纳税风险。然而,电力企业因规模较大并且技术性过强,财务税收人员没有合理的利用税收政策,有时也有可能对企业纳税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于企业合理合法的少纳税款非常重要。作为电力企业,能够合理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充分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约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目的,将对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全面认识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指的是我国企业纳税人结合政府税收政策,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更大的自身价值确保合法权益的行使等,提前安排经营活动,合理选择纳税方案,尽量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获得较大利益的合法行为。全面认识税务筹划的特点是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一般来说,税务筹划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这是税务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

2.超前性。税务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一般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务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税务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务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务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事实上,建设期的合理税务筹划,不仅能够减少建设期间的税务支出,而且对经营期的税务筹划也是有决定性作用的,而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税务筹划更是大有作为。

二、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的要点

在充分认识税务筹划的特点,系统化税务筹划的方法的前提下,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的要点包括:

1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 电力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其存货主要是工程物资,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对合理避税起到一定的效果。

2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比重高,每年提取的折旧额很大,在折旧方法上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

3.积极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事宜与税收政策以及所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会施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制定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生产和投资,这时,企业的税赋相对较轻或稳定;反之,政府为抑制某产业的发展就会利用税收杠杆调整税收政策,这时,企业的税赋可能加重或不稳定。另外,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或地区,运用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针对不同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

4. 企业的纳税意识风险。企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与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很强,税务筹划的目的明确,那么只要筹划人员依法严格按照规程精心筹划,风险一般不高。但是,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有误解,认为筹划的目的就是通过所谓的"筹划"尽可能少纳税或不纳税,甚至授意或唆使筹划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达到偷税的目的,从事这类筹划事项的风险就很高。所以企业纳税意识必须提高。

5.注意购销合同的签订. 电力企业每年都要签定大量的购销合同和工程合同, 企业在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研究税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确立能够节税的签订方式、方法,以减轻税收负担。根据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签订合同时,主要是对印花税进行筹划。

6.分次维修固定资产。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比例大,每年都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处理,税法对其有严格的规定:当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发生的维修费用作为大修理费用,记入制造费用,在所得税前一次扣除;当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发生的维修费用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在税前逐年扣除。

三、电力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由于电力企业大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且经济效益较好,使企业对税务筹划工作不够重视。要积极去了解国家对电力企业在税收上的许多优惠政策,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重视一些优惠政策的时效性,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一定的联系,多关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

2.电力企业要避免片面追求少缴税金,从表面上看,企业节税越多,收益越大,但是,现实生活中,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风险大的筹划能给企业带来短期收益,却有可能使企业经不起税务检查而承担更大损失。如何做到涉税零风险,这就要求电力企业的财务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

3.有些电力企业中认为税务筹划只是会计人员的工作,与企业经营无关。有的企业套搬别的单位的税务筹划的经验,实际上税收政策一个行业一个企业是有一些差别的。都是电力企业,但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具体账务处理,纳税情况都可能有很大差别。

电力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树立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纳税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的税法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当避税之嫌。

(1)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他人模式。要在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情况提出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2)要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得最大的收益。企业要有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税务筹划方案。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1.要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企业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2.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3.力求企业整体效益最大。筹划时,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4)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电力企业一般是大中型企业。要想真正对税收实行有效的筹划和管理,有必要在电力企业内部设立独立的税务部,也可对财务部门的财务核算进行监督,财务部门也要对税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结束语

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是带有竞争性质的,它不仅为企业提高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使企业面临优胜劣汰的巨大考验。尽管电力企业依然是由国家所控制的垄断性企业,但是,我国电力企业是带动市场发展的动力军,因此,只有提高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消耗、降低企业外部的税收成本等,才可以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另外,我们也可以将电力企业看成是一服务性质的企业,因此,应该在满足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再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避电力企业的税务,从而使企业获得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4月

[2]张美中:《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7年1月

[3]胡春燕.电力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现状分析[J].企业导报.2009(12)

[4]夏玲俐.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与技巧[J].现代商业.2009(11)

[5]蒋红梅.新企业所得税制下的电力企业税负与筹划的思考[J].财经界.2011(24)

[6]傅樵.税收筹划及其实施原则[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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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 企业会计核算

一、税务筹划概念及特点

(一) 税务筹划概念

税务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各种优惠、减免政策和税种间税率差异,并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在进行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前事先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既要做到依法纳税,又要使纳税义务最小化,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项财务管理工作。

(二)税务筹划特点

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这对传统中的税务筹划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现阶段税务筹划的特点主要是:

(1)合法性。合法性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最为基本的特点,由于税务筹划并不是偷税,更不是钻政策的空隙,纳税人应该正确理解其含义,准确掌握税法,这样才能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否则就容易变成变相的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2)目的性。目的性就是要达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而并非只是使企业税负最小,需要企业从长远的角度来综合思考整个经营期间的各个纳税环节,而不是只局限于减少短期的纳税支出,从而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3)前瞻性。税务筹划是一种高智力、高层次的财务管理活动,在投资、生产经营活动前先进行全面的安排与筹划,如果应纳税务已确定,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再从其他方法上减少税负,以达到减少或降低税收的目的。

(4)全局性。根据税务筹划的目的性特点推断出,税务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的降低,或者短时期内的缴税减少,应该着眼于长期性的税负减轻,更应该结合企业的现状、管理体制以及发展战略来进行税务统筹活动,这样才能真正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通过税务筹划的目标来指导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因此,税务筹划影响着企业中的会计核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销售结算。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销售货物可以采取多种计算方式,例如:分期付款、赊销、委托代销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决定着销售收入的时间确定,所以,纳税的期限也就不一样,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销售策略来确定合适的销售方式,控制收入的时间,以此来推迟纳税的期限。

(2)存货的计价方法。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中的存货核算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法以及个别计价法,一旦确定会计核算方法后就不能轻易改变,如果要改,必须在下一年度开始前申报税务机关,得到批准后才能更改;而在税法当中,对存货的规定是必须按照实际的成本进行核算,所以,企业应当从存货的角度上考虑税务筹划,并结合企业内外部的情况、国家的相关政策、物价以及通货膨胀来进行税务筹划,通常都采用移动加权法和加权平均法,这样可以控制因为成本的波动而带来的不同时期利润的不平衡,但是如果企业所处的环境中,物价一直在降低,就比较适合采用先进先出法,达到推迟纳税的作用,而获得最终的资金使用价值。

(3)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每年度的各项资产实行全面清查,预计出各项资产的损失,从而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计提准备,一般情况下都采用备抵法来核算损失,扣除相关的费用,减少应纳税的所得额,这是在权责发生制下对于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对于坏账准备可以在纳税前扣除相关费用,这种方法既可以递延缴税的时间,也增加了企业的可流动资金,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4)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中的固定资产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计核算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平均法等,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额,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方法不同,使得企业成本也不同,又因为所得税额是按照利润来确定的,而企业的利润又与成本相关,也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因此,在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不同的折旧方法,选择适合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来实现税收筹划的意义。

三、税务筹划过程中针对会计核算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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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价值;所得税

一、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为纳税人在税法规定下,对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经营等的活动提前进行筹划,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以达到节税后的最大利润,而且税务筹划也是一种理想的理财行为。

二、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

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合法性,而合法性也是对偷税与筹划本质的区分。筹划的合法性必须以尊重法律而不违反下才能进行筹划。在此筹划下,如果出现多种纳税的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利用熟练的税法专业知识进行选择税负方案,充分使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使企业发挥最大的价值。

(二)计划性。

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计划性是最为显著的特点。计划就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所要进行的事情提前安排,并提出筹划的方案。其确立纳税义务前并对所经营、投资、理财的事情进行安排,这样的安排是具有一定的预期性。纳税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基本的义务,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企业在发生过交易后,具有纳税义务,并缴纳流转税;实现收益或资金分配后,才会缴纳所得税;取得财产后,也会进行缴纳税务,所缴纳的是财产税,等等,从这些表明纳税义务是具有滞后性。在这些客观的因素上表明,在执行纳税时,可以对所那的税务进行计划,而提前计划的可能性就是计划性。

(三)择优性。

择优性为税务筹划独特的特点。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多方面的发展活动,例如投资、理财等,在这些活动中可以体现税务规定的针对性,对于不同的对象,其税收也会不同,这就使企业进行筹划,拟定几种合法的方案,在这些筹划方案中选择经济收益大,税负低的方案。

(四)目的性。

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税务筹划的税收利益。其意思分为:①低税负,其税收成本比较低,如果低税负那就证明企业资本会有较高的回报。②纳税时间的滞延。推延纳税的行为,可以使税收负担减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资金获得时间,使资本成本降低。不论选择哪个方式,都会在税款的支付上进行节约,税收的成本也会降低,其目的要达到总体收益的最大化。

三、税务筹划的运用

(一)筹资方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一般来说,企业筹资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有资本即所有者权益,另一种是负债筹资。自有资本是企业长期自身积累的结果,是企业实力的真正力体现。当企业没有负债时,企业价值完全取决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负债按其形成可区分为借款性负债和自发性负债。企业一方面可以免费使用自发性负债,另一方面又可以获得借款性负债带来的抵税收益。因此,如何有效的进行负债筹资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有负债企业的企业价值要大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其差额为负债抵税的收益。

(二)投资决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1、利用投资内容不同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直接对外投资,可使用货币资金,也可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外投资。在选择投资的方式中,企业大多选择的是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投资,而这两种资产在使用期内,可以进行计提折旧或者摊销,不论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还是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而这两种资产都可以是税前的扣除项目,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税基进行减少。而在我国用货币资金投资技改项目时,国产设备需投入40%资金,其设备购置可以与前年的新增所得税抵消。

2、利用投资期限进行税务筹划

在投资期限税务的筹划中,首选分期投资的方式,对于一次性投资的方式是不提倡的。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所有者在投入资本金时,可以进行一次缴清费用或者是分期缴费。分期缴清费用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是在营业执照签发当日后的两年内全部缴清。第一次缴纳费用要从签发营业执照当日三个月内缴清。因此,企业如果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进行注册,资金使用就不会太过拘谨,如果资金上出现了缺口,可以通过正规机构(银行或其他机构)货款,来解决问题。若企业在生产期间,使用货款,那么所要缴纳的利息可以进行扣除,从而缩小税基,以达到节税目的。

3、利用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按现行制度规定,如要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可分为,一成本法,二权益法。在采用方法进行核实,主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而这个可以人为的进行控制,所以在税务筹划进行时要认真对待。从多方面分析成本法与权益法,其投资企业在实现投资收益时,其收益为分回之前,投资收益的账户不反映,即为成本法;相反权益法则会在而账户上都会反映出来投资收益。企业可以选择成本法,因为在一定的时间上,投资收益停留在账户上,用来积累企业资本,同事可避免企业投资者补缴所得税。即便企业的投资者无心避税,但投资的收益一般都是在实现股利收益后进行发放,企业收到实际股利后,才缴纳税务,而税款应在实现收益后缴纳,这样就形成税款滞纳。不管企业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其税收缴纳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受益。

(三)经营管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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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密切相关。首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是否能够最大化降低成本是重要环节,其中税收负担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水平。税收负担的降低,虽然可以通过避税和偷逃税款来实现,但企业为此要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一旦被查出,企业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惩罚(包括税收罚款支出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这有悖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作出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成为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其次,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赢得企业的长期发展。再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地实现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筹、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税收因素,就不可能作出英明的决策,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现阶段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具有其可行性。

首先,税收观念的改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扫除了思想障碍。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管理者逐步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目前研究企业税务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其次,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逐步朝着法制化、系统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再次,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异的存在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我国税法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另外,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经济活动会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

三、进行税务筹划需遵循的原则

在确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进行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2)服从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原则。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系统,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4)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反之就是失败的。因此,企业税务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重点筹划流转税、所得税和关税等,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只需正确计算缴纳即可,使税务筹划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5)事先筹划原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如果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是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延期纳税,实现财务利益。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延期纳税直接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通过进行税务筹划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就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利益。

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十分重要。如某公司购入一台专用设备,合同约定的金额为820万元。企业于5月份收到该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但没有马上收到供货方开出的发票,也未估价入账,直到9月份,供货方才提供发票,企业见票后立即付款,并将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其实,这家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是不妥当的,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将损失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于2003年5月份收到并使用专用设备时,无论是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还是税收政策的规定,都应当在5月底将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同时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即6月份按照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该设备的合同价为820万元,企业也就可以按820万元入账,企业按该设备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以10年计提折旧,6~9月份企业可以计提的折旧为27.33(820÷10÷12×4)万元。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在9月份收到供货单位的销售发票时才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也就是说,企业的账面上从9月份才开始反映该项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只能从10月份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两种方法对比不难发现,按第一种方法处理将比按第二种方法多计提折旧27.33万元,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的计税所得将减少27.33万元。如果按33%的税率计算,企业将少交所得税90189元。当然,由于折旧只是时间性的差异,因而企业于2003年6~9月份少计提的27.33万元的折旧可以在2013年6~9月份得到补偿,2003年多交的所得税也会在2013年得到补偿。但是,如果企业可以无偿使用这9万多元的资金是有利可图的。假设资金利率为5%,如果按照单利计算,则2003年少交的90189元所得税将给企业带来4509.45元的收益,如果按照复利计算则可获得5671.94元。事实上,企业获得的利益还不止于此,因为固定资产的通过提前折旧,可以提前收回投资,而提前收回的投资也是企业的一种经济收益。

存货周转过程中,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能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是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创造了条件。企业经常会发生扩建、改建、大修等专项工程支出。按照相关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将为在建工程购入的专项物资的实际成本及增值税额计入“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在会计实务中,通常会出现工程物资与原材料、修理用备件等属基建工程和日常生产不易划分的货物,即共用物资,这就为企业将这部分物资计入“工程物资”或“原材料”提供了选择余地。由于两个科目下税金及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不同,将共用物资计入“原材料”可节约税收支出。如某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一项扩建工程,年利率为5%,年初一次性购入不含税共用物资100万元,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万元,该工程建设期为1年,工程物资均匀投入,年底有11.7万元(含税)的剩余工程物资。将购入的共用物资直接计入“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额的资金占用费为0.85(17×5%)万元;若将其计入“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月全部抵扣,然后再随着在建工程领用逐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额的资金占用费为0.414[90÷12×17%×5%×(12÷12+11÷12+…+1÷12)]万元。由此看出,由于产生了抵扣税金的时间差异,造成应纳税金资金占用费之差为0.436(0.85-0.414)万元。

(二)优化企业税负,实现财务利益。即对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直接实现财务利益。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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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文结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对电网企业涉及主要税种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讨。

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如何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开展适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是当期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电网企业就主要税种税收筹划谈相应对策。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作为电网企业最大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进项税额如何足额、及时抵扣。

(一)进项税的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有购电费、材料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运输费、取暖费等,其中加强修理费和材料费进项税的筹划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改变大修理工程结算方式

目前电网企业部分单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多经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自己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电网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因此,应改变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结算方式,对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结算方式,材料统一由电网企业自行采购,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公司增加进项税抵扣,另一方面多经工程公司通过节约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实现双赢。改变多经企业承包管理方式。

电网企业与多经企业大都签订了各种各样的承包服务合同,且大部分为总包方式,统一开具发票,由于大部分多经企业为服务业(物业、运输业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进项税抵扣。

因此,应改变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降低合同额,将可以抵扣的材料费和修理费项目由主业承担。例如:运输承包服务合同,可以规定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取得外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承租方报销抵扣。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费用。

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推迟付款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费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

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购置货物、接受劳务尽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要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发生运费时,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电网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将部分附属部件单独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购进,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申报”和“抵扣”要及时有效。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及时抵扣当期的进项税,为企业争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认已使用过;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

电网企业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更换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和抵债收回固定资产的处理。应注意事项,一是对于电网企业取得抵债来的固定资产,要先将该抵债资产入帐使用和管理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可以免缴增值税;二是对于更换固定资产如果出现升值,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应确定适当的价格,计算净收益增减平衡点,保证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提高净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虽然单一,但是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仍然有所作为,且非常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其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如何合法、合规地加大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收入确认。

(一)技术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06年国家对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次性提足折旧进成本的科研设备价值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由于科研设备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及时收回资本性资金,又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一是适当增加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在实现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同时,解决公司资本性资金不足问题,从而达到企业整体税收优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变目前技术开发费核算和管理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将科技机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管理经费等其他直接费用纳入技术开发费管理,加大加计扣除金额。

(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电网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方面投入持续增加,利用该项政策可以为电网企业节省大量所得税支出。

(三)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因此,为了加大当期费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采用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力度更大,规定确需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采用直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实行加速折旧。

对于软件摊销年限问题,新税法也制订了优惠措施,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利用电网企业设备技术进步较快的原因,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征得同意后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

三、营业税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营业税业务较少,主要是降低电网工程涉及的营业税,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目前电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落实建安企业不计营业税的设备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另外还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税务部门对电网施工企业设备和材料划分标准不理解,将电缆统一作为材料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加大了工程成本。电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协调,确认电网企业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清单,该税收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筹划:

(一)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由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因此个税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如何降低适用税率入手,从目前执行政策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尽量做到奖金在各月均衡发放,减少季度奖、加班奖、节日奖等专项奖致使个别月份税率偏高的影响,从而达到均衡各月税负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终奖税收特殊政策实现节税,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一是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二是专门制订了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日常薪金适用税率有所降低,因此当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月工资收入适用税率低一档次时,可以有效降低个税。举例说明:

某职工收入如下:月实发工资1500元,月奖4000元,扣除费用1600元,应纳税额为3900元,适用税率15%,需缴个税460元。

年终奖70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需缴纳个税675元。

可见由于年终奖使用税率偏低,税率差为5%,存在节税空间。该职工年收入为73000元,在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发放月奖,每月减少1900元,共计22800元,将月奖税率降到10%,增加年终奖发放22800元,可年节税22800×5%=1140元。

(二)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

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非货币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税收筹划

房产税是电网企业的一项小税种,税率不高,造成对房产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缴纳,因此只要房产存在就必须纳税,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税负,假设房产使用寿命按50年左右测算,房产税将达到房产原值的40%-50%,税负很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如何划分和核算房产附属设备。

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对房产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税税收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使用权要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结转到房屋建筑物价值。

二是减少列入房产价值的附属设备价值。要准确把握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列举房产附属设备,对于所列举以外的附属设备尽量不计入房产价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对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设备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调。因此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中央空调单独入账,减少房产税支出。

总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企业在加强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各种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还要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风险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充分借助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通过深入研究各项税收政策,制订出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的税收筹划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二是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保证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三是加强风险控制,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在认真考虑经济环境及其他变数后,再做出决策,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陈晓瑜.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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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岩.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几点看法[J].会计之友,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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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利润;所得税

1固定资产方面

1.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越大,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假设企业有一台价值500000元的设备,残值按原价的5%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15年,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银行贷款利率为10%,年金现值系数是7.6061。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10年,年金现值系数是6.1446。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两种方法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的现值差额;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货币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考虑到这一点如上例我们所看到的,一个500000元的设备,当折旧年限由15缩短为10年时,年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现值由60214.96元增大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缩短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

1.2固定资产残值的选择

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所以,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应尽可能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前提下选择最低的。这样就可以多提折旧,多冲减税前利润,减少所得税。

2企业资金筹集方式方面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

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融资租赁、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而融资租赁优于以上几种。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3成本费用方面

3.1公益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对这种捐赠进行了限制:如捐赠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以及限定捐赠额等规定。因此,企业应严格按捐赠规定进行捐赠并取得合法发票,以达到抵税的效果。

3.2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新税法《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因而企业要尽量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将可列入业务招待费中分类很模糊的费用转为转为其他费用支出,如营业费用、办公费等名目,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同时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重视这方面的筹划。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所谈到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销售给成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当然设立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节税外,对于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加强销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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