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道理的存在是有好处的,因为它可以给后人提供经验,避免犯错误,争取更进步。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是必然的规律,这对于人是这样,对企业也是如此。就眼下中国的企业界而言,如何总结经验无疑是最重要的。中国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固步自封走向开放已经经历了30年。30年对一个人来说是而立,对企业来说是从创业期步入成熟期。本专栏问世的目的就在于跟诸位看官切磋一下中国企业界的真知灼见,八卦巷议。以便对中国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道”。并希望这些“道”会对而立的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有所裨益。
好,开张!
诸位看官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有些诧异,也许会嘀咕本文是不是“水煮”一类的胡扯。且慢,个中原委且听本人细细道来。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确是舶来品,这个没错。但企业可不是舶来品,有企业自然有社会责任。那么中国企业也有自己的企业责任和企业责任观。而且,中国传统文化里有很多关于社会责任的精彩言论。比如说,做生意要注意生态平衡,不能“竭泽而渔”。对员工要厚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甚至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等等。这里说的道就是做生意要顾及利益相关方,不能一味自己捞银子。
好,闲话少说,言归正传。
大家都知道孔子是个大圣人,或者说是个大学者大教育家吧。孔子从小很苦,3岁没了爹,7岁没了娘。但孔子胸怀大志,靠自学成才,并投身仕途,在鲁国做到司寇这样大的官。按理说,他完全可以舒舒服服地在衙门里混饭吃,只要不搞,不想篡权谋反,名车豪宅的日子是唾手可得的。但孔子是个有伟大理想的人,他看到天下大乱,道德沦丧,自己的志向又实现不了,就毅然下海自己创业了。
孔子下海也是有自己考虑的,第一他没资金,第二又没什么人脉和背景。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只有一个――知识。所以孔子办了个私学。当时也就跟新东方的俞敏洪差不多,属于民办教育。孔子办学最辉煌的时候据说有生源3000,比较牛的高材生有72个。3000多学生在当时很厉害了,几乎跟一个小国的常备国防军的数量差不多。
作为一个民间教育企业,孔子要的学费很少,他不要钱,要“束”也就是干肉条。算是对利益相关方很低的要求了。而且,孔家大学是流动讲学,从一个国家路演到另一个国家,也不存在什么环保问题。孔子身兼大学校长、教授和体育老师,有时甚至做杂役。对教学和学校管理以身作则。当然,孔子也是个大慈善家,他自己没什么钱,但看到路上有穷人,会派子路去救济。
孔家大学对社会最大的贡献是培养了一批高级的知识分子。比如子贡、冉求等都是良相级别的,还有一些如子路这样的大将,最不济的也有颜回这样的社会贤达。可以说,孔家大学是孔子社会责任观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生态 生态平衡
近年来,无论是媒体关注的“血汗工厂”,还是政府机关所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所关心的产品质量问题,还是社会公众所呼吁的企业良知,企业对股东等控制人、所有人之外的其他个人与群体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既不是一个“突如一夜春风”的新鲜事物,也不是一个经济社会高度发达条件下的专利。只要把企业放在社会生态的背景下来仔细辨析就不难发现,企业自诞生之日就不得不在满足股东利益的同时或多或少地满足着其他利益群体的种种需求,而这些需求之间也并不总是和股东利益的追逐相冲突。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处于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企业作为一个组成部份,其生存和发展的利益需求是不可能脱离外部而独立存在的,其自身利益的实现必然要求其对外部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和义务。而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不过是其在这种生态系统内自我调节的延续,是企业内外部关系发展到新的生态背景下为实现系统平衡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一、从生态的角度解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之争
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发端于美国,然而对于其概念的界定则众说纷纭。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倡导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乃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应承担的维护和提升社会公益的责任。即企业及其管理者除要承担对于企业股东的义务外,还要履行对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然而与此同时,部分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一词的提出颇有争议,从而也引出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的截然不同的观点,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倡导派、支持派与反对派之间的对立。至今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仍然没有明确统一的回答。在一些调查报告中,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此各执一词,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满意度也颇有差距。 当然在这场争辩中也不乏中庸者试图调和二者的关系,对于概念进行折中分析。从法学角度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应该是比较宽泛的。尽管部分学者仍然坚持企业社会责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应该是体现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面的责任。由此,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百家争鸣时至今日仍然如火如荼。
然则毋庸置疑,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的经济主体。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所用技术先进与否,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高下与否,都无法回避也无需回避这样一个目标诉求。也正是秉承这样的经营目标,企业在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环境的大变革。故,企业及其管理者对于股东而言,需要努力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的经济责任是无可厚非的。那么企业是否还需对股东以外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按照各国的通常理解,此所谓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构成部分,系指在股东以外,受企业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具体包括企业的雇员,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企业的债权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和环境、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的受益者等方面的群体。对于以上提问的回答恰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故,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提出,实则是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资源短缺、环境不断恶化,并且伴随着劳资冲突不断升级的背景下,自身的一种本能的应对之举。
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企业生态环境
在生物学中,良好运作的生态系统是世间万物得以悠然生息的基础。在食物链的链条中,各种生物处于不同的环节,相互之间存在紧密的依附关系。只有维持相对的平衡,万物才能得以各得其所。当然,生物界的生存规则也可以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赖以存续的基本准则。由于任何一个企业都有其生存周期,如何尽量延长企业的生存周期,提高每一个阶段企业价值的实现程度,是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同时,在企业生态系统中,消费者和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相互依附关系。故,为了应对自由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货币投票”对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产生了具有终极影响力的作用。为此,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开始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其中通过制定内部生产守则(或者工厂守则,企业规则)来改善劳动条件,提高雇员薪资等逐渐得到企业界的认同。这也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而言,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将会得到一个双赢的满意结果。这正是“责任竞争力”理念的意旨所在,即“责任竞争力= 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的专业化优势”,企业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解决社会、环境、员工等方面的问题,使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经济效益也得以同步提升,即企业的责任竞争力得到增强。这是企业与社会的双赢之路。将这样的理念融入到企业经营中去,将企业专业化优势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同时得以提升,将是企业铸造未来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今日的中国,其区位优势明显,主要包括巨大的市场潜力、稳定的政治环境、廉价的高素质劳动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优惠的投资促进政策。这些对跨国公司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如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进入我国。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成为欧美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和跨国公司的最主要采购中心。其中尤以浙江省的外向型经济为典型。浙江省的民营企业最为活跃,但从事的外贸出口行业仍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服装业和玩具业等。而劳动密集型产业历来是劳工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关注的重点。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某些国家进行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似乎将其和劳工标准、人权标准等同视之。由此,为了应付采购商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调查,为了取得来之不易的外贸订单,造假成为部分企业的家常便饭。如此一来,企业社会责任在逐渐成为企业家的一种形象宣传,正在变得越来越作秀。由此,引起一种追问: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目的到底是为了维护劳工权益,还是企业为了取得更大经济效益、提升自身声誉的一种手段?显然,我们希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能够取得前者的作用,但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才是需要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社会生态的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建议
既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质意义在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工待遇,推动社会经济的增量扩张,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那么,这不仅仅是一种运动,也不仅仅是企业提升自身声誉的一种手段,更不应该成为企业的“遮羞布”,而是企业在获得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真正履行在环境、人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负担的义务,进而通过外部生态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因此,通过外部机制的确立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尤其是通过加强我国工会组织的力量,通过完善各行业协会机制,真正实现由企业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比由政府这个社会生态的组织者来进行直接配置更为持久和健康。故,企业社会责任在立法导向上,立法者和政府所追求的不应该仅仅是直接为企业设定形形的标准,而应该是企业生态系统中各个生存者之间的比例平衡。立法模式应该更倾向于社会力量之间的调节而不是以政府甚至是法律来代言各种社会力量的诉求。
就具体立法而言,笔者建议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和谐生态的建设:
第一,加强我国工会组织的权力。坦率地讲,中国工会的职能还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从某种程度上看中国工会仅仅起到一种类似于第二行政组织或群众性组织的作用,根本没有起到市场经济集体谈判组织者的作用,更没有展现出它在劳动力市场中强大的工资议价能力。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基本上不会出现工会与管理层的严重冲突。因此,建议在《工会法》中或者在其实施条例中,增加相应的条款以提高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例如,可以规定凡属于《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企业或者直接上级工会的工会委员;各工会中脱产的专职委员不得担任任何营利性机构的职务,其直系亲属如果担任与该工会具有利害关系的营利性机构管理职务时,该工会委员在相关事宜的表决或决定时应当回避。更为有效的做法是,彻底改变《工会法》中的工会组织方式,废除按照行政区划组织工会的有关条款,取消“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规定 ,赋予各企业、各产业工人自行组织和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在宪法和工会法中承认工人的自由结社权和罢工权。
第二,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提高对劳动者的保护标准,降低企业用工的随意性。比如,明确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规范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凡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作为解除条件的必须由企业证明员工在签署合同时已经知悉该规章制度的存在,并且该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更重要的是企业必须证明该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对于企业的各种违法和违约行为原则上应当明确在诉讼中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并且提高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标准,在劳动合同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办法中加强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违法成本,提高消费者针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违法问题的诉讼积极性。例如,应当修改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性销售行为的赔偿从消费金额的两倍的规定,大幅度提高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引入公益性诉讼制度,允许消费者协会或者个别消费者代表全体消费者就企业的欺诈性经营行为提讼,并且明确推定企业在某一产品或服务上的欺诈可能和已经获得的利益适用于其全部同一产品和服务,并对企业同一产品和服务的全部销售进行惩罚性赔偿。其次,还应当明确对于消费者因产品质量或者服务提起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企业全额承担。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中应当包括对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标准。从整体上提高企业在产品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成本。
第四,推进社会慈善立法,为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提供完善的法律机制。包括为企业捐赠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明确企业捐赠的方式、公益捐赠和商业赞助的区别,明确企业慈善捐赠中的税收问题,推出鼓励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的措施,建立职业化的慈善机构,完善慈善捐赠渠道,规划捐助信息。各地区还可以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和企业状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慈善地方法规和规章,为地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第五,推动民间团体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立法的进程。在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立法中,可以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民间环保组织,在消费者权益领域的消费者协会,在农民工保护领域发挥农民工输出地的民间和非政府机构的组织作用等等。不仅应当在立法中征询这些民间团体的意见,而且应当允许民间团体向立法机关提交立法建议,并参与立法草案的编撰。在某些领域还可以由民间团体参与执法监督。
参考文献:
[1]王佑:血汗工厂黑幕:机器罚你站12小时.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6月15日
[2]何海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华人世界,2007年第5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贡献率 财务绩效 内部治理结构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受到内外部环境中各类因素的影响。田虹在《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企业外部、中介结构和企业内部三类影响因素。Carter&Jennings采用消费品制造企业作为样本,研究顾客压力与采购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顾客压力与企业采购社会责任之间显著正相关关系。王晓巍、陈慧建立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模型,表明企业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存在促进作用,二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明显。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在企业社会责任变量的选取上,应反映企业的各方利益群体。规模大的企业更容易受到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因而更注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陈智、徐广成研究发现,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就越好,二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显著。而谭宏琳、杨俊在研究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时,发现企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显著地负相关关系。本文从企业微观视角出发,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和高管董事会权力三类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探究微观视角下企业内部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机制。
二、研究设计
( 一 )研究假设 (1)企业财务绩效。企业实际拥有的资源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水平。Preston&O’Bannon对67家公司11年间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双向正相关关系。田虹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发现当期及前三期的企业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向关系显著。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企业盈利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正向影响
假设2:企业成长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正向影响
假设3: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正向影响
假设4:企业负债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2)高层管理人员因素。McGuire eta1. 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与高管薪酬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发现企业高管薪酬结构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增强。Jensen认为,当CEO兼任董事长时,会强化CEO对董事会的控制权,不利于董事会职能的发挥。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正向影响
假设6:两职兼任情况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3)董事会特征。陈智、徐广成研究后发现,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地负相关关系,过于庞大的董事会规模反而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此外,还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据的比例等因素亦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7:董事会规模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负向影响
假设8: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4)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国有股代表政府对企业的控制状况,国有股比例增加的会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流通股自由转让的特征使市场对企业形成约束,因此流通股的增加也会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法人股股东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因此较高的法人股比例可以促进股东利益与企业立于趋于一致,充分发挥股东的监督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9:国有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10: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11:法人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正相关关系
( 二 )样本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选取沪深两市24家新能源类上市公司2006年至2010年共五年的相关数据,得到120个样本观测值。所用数据均来自巨潮资讯网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全部由作者手工筛选录入。
( 三 )模型构建 本文建立面板数据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验证研究假设。模型如下:(1)用于检验财务绩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SCRit=α0+α1TAGRit+α2MOIGit+α3PGit+α4AGEit+α5SIZEit+α6LN_GDPit…(1)。(2)用于检验董事会特征及高层管理人员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SCRit=β0+β1DSIZEit+β2ROIDit+β3DUALit+β4EPit+β5AGEit+β6SIZEit+β7LN_GDPit…(2)。(3)用于检验股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SCRit=?酌0+?酌1SLit+?酌2PLit+?酌3GLit+?酌4AGEit+?酌5SIZEit+?酌6LN_GDPit…(3)。
( 四 )变量定义 社会贡献率是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用来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企业社会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为:企业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员工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净利润、应交或已交的各项税款、社会捐赠支出等。)选取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分配股利与利润支付的现金来反映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除社会捐赠之外的各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由年报中披露的数据进行核算整理。(1)财务绩效变量:选取可代表企业经营能力的财务指标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财务绩效影响因素:用总资产增长率反映企业成长能力,主营业务增长率反映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利润增长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风险水平。(2)董事会特征及高层管理人员变量:选取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来反映董事会的基本特征。选取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由一人兼任以及高管薪酬中前三名薪酬总额来反映高层管理人员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3)股权结构变量:考虑样本公司股本结构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选取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三个指标来反映企业的股权结构。分别用年度调整后的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占总股份的比例来表示。(4)其他变量:选取企业年龄,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的企业规模,企业注册地所在省份的GDP水平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详细的变量定义及计算方式如表(1)所示
三、实证检验分析
( 一 )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以看出:总资产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增长率的波动较大,不同企业的规模增长速度以及主营业务的扩张速度存在差异。利润增长率的标准差达到了4.13,表明不同企业间利润的变化情况差异很大。同样,不同企业间的董事会规模、流通股比例、高管薪酬的差距也非常大。不同企业间国有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差距不大;而法人股的比例均值为0.22,国有股比例均值0.03,流通股比例的均值为0.72,这表明目前我国新能源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流通股为主。
( 二 )相关性分析 对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判断各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地相关关系,以排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具体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各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性的相关关系,因此可以排除多重共线性对模型估计结果的影响,进行进一步回归分析。
( 三 )回归分析 采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F检验与似然比检验,均支持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和混合效应模型。本文采取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各个因变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程度,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主营业务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和利润增长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均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主营业务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均为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正向影响的显著因素,相关系数均为0.04,而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假设1、假设3和假设4得到验证。总资产增长率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负向影响,但并不显著,假设2未得到验证。而在控制变量中企业成立时长也对企业社会会责任的履行存在显著影响。此外,整体模型的拟合度较高,达到了60%以上,F检验显著。这些都可以说明企业的财务绩效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能否有效积极的履行社会责任起到关键作用。表(5)的回归结果显示了董事会特征及高层管理人员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这些因素当中,只有董事会规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且相关系数较高,假设7得到验证。其他因素未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影响的原因可能与所选企业的治理机制相关,我国企业现行的治理机制并不完善,尚未能有效地引入各方利益相关者机制来制衡企业的社会行为。引入的控制变量中企业成立时长的影响非常显著,相关系数为-0.02,这与模型一的结果是相同的。表(6)反映出在股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方面。可以看出,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假设9、假设10和假设11均未得到验证。国有股比例较高反而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能由于过高的国有股比例使得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出现所有者缺位,造成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呈负向关系,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部分投资者存在投机心理,关注眼前利益,而缺少对强企业长期运营状况的关注。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实证分析了微观视角下企业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主营业务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正相关。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均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国有股比例产生的影响最大,法人股与流通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系数相对较小。引入的控制变量中,企业成立时长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目前我国新能源类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整体偏低,不同企业之间差距较大。这与企业间的治理结构不同财务绩效不同及股权结构等都有很大关系。从本文的研究中可以看出,股权结构和财务绩效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因素,董事会特征及高管因素等尚未对企业履行社会会责任起到较大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企业财务绩效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负债状况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财务绩效影响因素。良好的企业竞争力和较低的资产负债率都可以使企业建立持续经营的信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有显著影响,但由于我国企业股权结构尚待进一步改善而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良好的股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因此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完善,充分发挥各类持股者对企业长期利益和行为的的监督作用1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3)模型三检验了企业董事会结构以及高管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尽管有国外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董事会结构、高管薪酬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我国企业制度尚未完全成熟,独立董事等群体对企业监管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
[2]王晓巍、陈慧:《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管理科学》2011年第6期。
[3]田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基于中国通信行业的经验数据》,《经济管理》2009年第1期。
[4]陈智、徐广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实证分析》,《软科学》2011年第4期。
[5]谭宏琳、杨俊:《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及其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工业技术经济》2009年第7期。
[6]CARTER C.R.,JENNINGS M.M. The role of purchasing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structural equation analysis.Journal of Business Logistics ,2004.
[7]PRESTON L.E.,O’BANNON D.E. The Corporate Social Financial Performance Relationship: A Typology and Analysis.Business and Society,1997.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 融合方式
一、企业社会责任观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两者的理论基础同源且最终目标相同
企业社会责任有许多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契约理论、企业公民理论、组织合法性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但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既指明了对谁的责任也包含了责任的内容,因此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上的CSR 观逐渐为多数学者及国内外相关组织所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履行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
从公司目标体系的层次性来看,公司治理的目标应该服从于公司的整体目标,而公司的整体目标又由公司的本质决定。关于企业的本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论”、“团队生产”理论、“委托”理论虽然强调的重点不同,但都赞同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公司治理机制的直接目标是为股东服务,但最终目标还是要利于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利益相关者理论也承认“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接”,但是它认为契约关系人不但有显性的利益相关者还有隐性的利益相关者,不同意主流企业理论将契约关系人范围缩少化的做法。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作如下总结:第一,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的最终理论基础是“企业社会契约论”,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股东至上理论只不过是人们根据企业所处社会经济环境及自身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对企业契约各方力量进行对比之后,对谁应该是企业为之直接负责的对象的两种不同的判断。第二,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
(二)企业社会责任观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正确的行为导向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行为理念,它的内涵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与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实务中究竟要对哪些利益相关者负责任,对他们的哪些方面利益负责任以及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排序情况都会受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演变过程:从“创造利润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Friedman,1962)”的旧理念发展到“企业公民说”、“社会契约理论”、“相关利益人说”、“慈善投资理论”等一系列新理念,就是社会责任观内涵具有动态性和层次性的实证。
公司治理是为了保证企业人按照委托人意志行事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只有在正确确定委托人是谁的情况下,才可能保证公司治理提供的服务是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所处企业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特点,科学地对委托人是谁、他们对企业的预期内容以及各自的优先顺序都进行了界定,因此为公司治理指明了正确的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而传统的委托理论将委托人固化为股东,将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唯一服务对象是不科学的,它违背了公司治理的服务对象会随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力量的动态变化而变化的规律。
(三)企业社会责任观可以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
企业社会责任观与治理机制的融合,会在治理机制中增加价值观等文化控制,使现有治理的手段更全面,同时具备文化控制手段、市场控制手段和制度控制手段。文化控制手段在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两种手段的融合使用都会为治理带来正义色彩,使各种控制手段更具说服力,从而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另外,企业社会责任观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融入可使公司治理兼顾直接目标与最终目标,更好地解决现有公司治理完全按直接服务目标(股东至上)设计而导致的不利于最终目标实现的问题。
(四)公司治理为企业社会责任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理念,它可以通过影响人的思想来影响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内外的制度来直接规范人的行为。前一种方法因为缺少强制性与行为指导性,而对人的行为影响效率较慢,但是它的影响却带有很强的稳定性,而且一旦被人接受,则时时都能对行为产生影响,人们会主动遵守。后者对行为的影响见效快,但可能因为没有被接受而在没有规则约束时就不会遵守。在当前急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应该以后一种途径为主,前一种为辅。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的方式
两者的融合要求社会责任观融入公司治理的有关机制和制度中,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意识形态、精神灵魂,而公司治理机制应成为社会责任观的物质基础、运行载体,从而实现两者共同的目标: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以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
(一)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
在理论上要用企业社会契约论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用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与利益平衡取代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提供理论支持。
(二)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宣传
要使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明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使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相信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法制建设,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规范
将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作为公司的目标,要求各公司写进公司章程,对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权力机构中的话语权进行规定,如规定企业董事中应设立多少社会责任董事,他们在哪些事项中有什么样的表决权,从而为企业中设置社会责任机构及其责任与权力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四)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观
在经理市场治理机制中,为职业经理人建立社会责任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经理的社会责任业绩作为市场准入门槛。在资本市场治理机制中,为社会责任履行好的公司提供优先融资、低息融资;要求企业公布社会责任履行计划及履行情况的信息,以作为社会责任价值投资者的投资参考,促进社会资金低成本、高效率地向社会责任履行良好的企业配置。在产品市场治理机制中,为企业产品与服务质量建立诚信档案并可以公开查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服务。除此以外,政府还要降低要素流动的交易费用,并为其他利益相关者维权提供制度保障。
(五)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融入社会责任观
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由核心利益相关者共享,在企业中股东与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日常治理。第二种思路依然将企业委托给股东进行日常治理,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只采取相机治理。在两种思路中,非核心利益相关者都通过外部治理来促使企业管理者对其委托责任的履行。
第一种思路的具体做法:一是将企业的股东大会改成“企业利益相关者大会”。二是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管理。包括在董事中设立社会责任董事,它是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进行决策,并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员招聘、考评、薪酬、晋升及解聘等重大人事工作中有权根据其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在社会责任董事下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它负责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中长期目标与计划,与公司内部其他制度制定者一起,将社会责任理念与公司内部治理的相关制度结合起来,负责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关系管理。例如,如何将总经理受托的社会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与总经理受托的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一起构成总经理业绩评价体系。再如,在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中加入生态环境投资决策审查制度。
第二种思路的具体做法:只在企业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它是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机构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环保协会、工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机构等在企业内部的人员安排。该机构负责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企业每年对外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部分由这些协会聘请,部分由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他们的工资来自于国家规定的企业每年社会责任内部监督与审计费用。当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发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的社会责任问题或隐患时,应马上向董事会提出抗议,同时上报企业外部的有关协会。这些协会要马上介入调查,根据问题后果严重性大小要求企业交纳社会责任风险基金。当没有发现社会责任问题时,则不得干涉企业的经营。这种方案只是在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加入了一条独立运营的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机制,它不需要强制性的对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作太多的修改,当然企业会因为这一治理机构的存在而自觉地在经营活动中考虑其对社会责任影响的大小,而且管理层由于依然只需要根据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个单一目标进行经营决策,因而易于决策与执行。
总之,社会责任理念的贯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又要有推动这一理念执行的制度与环境,需要有国家、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配合,需要采取法律、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种手段对企业的思想与行为施加压力,使其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卫兵.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构建与实施[J].江西社会科学,2012,(5).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科学发展观 和谐社会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社会通用术语为Corporate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应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最早发端于关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劳工标准问题的争论,在随后的讨论中,企业社会责任已不限于劳工问题,还涉及消费者权益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是,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四种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第一,履行经济责任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第二,履行法律责任是企业最起码的责任。第三,履行道德责任,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第四,履行慈善责任,满足社会的期望。
二、科学发展观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新要求
第一,科学发展观要求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企业是经济的微观基础,是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承担者。因此,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中的问题必须在发展中解决,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按照更加完善的思路来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类企业都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粗放型经济增长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把盲目地追求GDP量的扩张转变到更加注重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质量上来;决不能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各类企业都要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通过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壮大自己的实力、增强经济效益、创造社会财富。千千万万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的聚集效应,就会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就会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从而奠定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第二,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把以人为本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要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在企业社会责任中,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充分体现人的需要,切实促进人的发展。这里所说的人包括消费者、企业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等,从而要求企业:1,对员工生命健康和个人发展的责任。员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应尊重员工生命健康的权利和个人发展的权利,将企业价值与员工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为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机会。树立以满足员工的需要、促进员工的发展为基础的理念,重视、善待、依靠广大员工,营造团结、健康、进取的组织氛围,激发与凝聚员工的热情和智慧,促进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但是,作为资本的工具,企业的目标往往从属于资本逐利的本性,视员工生命健康和个人发展责任为企业的成本,因而不遗余力地予以削减,致使员工的合理权益受损。时下频频发生的矿难事件就说明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短视行为,注重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企业的长期绩效。2,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激烈的竞争环境需要企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否则,竞争者就将无法生存。为此,企业往往采取价值链管理的竞争战略,与客户、供应商、竞争者组成共同利益的价值链,而要保持价值链的无缝连接与顺畅运行,各个利益相关者必须进行紧密的合作。所以,企业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对价值链上其他成员的责任。在履行这一层面的责任时;企业应树立顾客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为顾客创造更大的价值,赢得顾客的信任与忠诚;而且将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组织和个人都视为企业的顾客,而不仅仅局限于购买者,从而牢牢把握市场的脉搏。3,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当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时,公众的消费偏好将含有伦理道德方面的诉求。企业从长远利益考虑,必须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因此,企业应在更广阔的层面上承担社会责任,为个体人和整体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进而对企业的营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企业良性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企业产权关系;社会责任观;企业
中图分类号:F4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6―0022―08
早在20世纪20年代,鉴于企业的经营困难、劳资矛盾和社会合同纠纷等问题日益尖锐,周期性经济危机频仍剧烈,美国的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如谢尔顿、多德等,出乎照顾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的考虑,开始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探讨企业应如何对待与其利益有关群体的关系。到了6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一些研究此类问题的人员提出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以后,经过许多学者,如巴姆哈特、弗里曼、布莱尔的推动,有关概念逐步明确,涉及内容不断系统化,形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向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领域扩展,成为企业组织理论、社会责任理论、环境保护理论的一支新兴劲旅。新制度经济学更是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去发展他们的企业产权理论,阐释他们对企业所有权和治理结构的主张。尽管这种理论的具体说法不一,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表述各异,它的基本观点大致为:企业是由股东、管理者、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结成的一系列契约(有的流派还将社区和社会公众也加进利益相关者之列),各类的利益相关者都为公司进行了投资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风险,如银行贷款给企业支持其发展,同时承担坏账的风险;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作了专用设备投资,满足企业对某些生产要素的需要,同时冒着被“套牢”和“敲竹杠”的风险;员工对企业投入专用的人力资本,促进企业的发展,却有时可能不被有效使用,导致人力资本的贬值或丧失;消费者购买了商品,解决企业产品销售困难,但要承担产品质量不好的风险;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经济法规、设立机构给企业提供服务,而得不到回报;企业所处和相邻地区的民众提供企业设立的环境和方便,但可能受到干扰或污染之害,等等,因此,公司的权力来源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授予,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合作的程度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情况,企业为了保证持续发展,应该与利益相关者一起分享企业所有权,将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利益相关者之中进行合理分配,或者说,与他们共享企业“组织租金”,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必须依照这些权利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利益相关者”理论直觉地描述了企业同其他社会主体的联系,却没有看清各种不同关系的实质,吸收它作为企业产权理论的根据自然会萌生错误,可是,它指出企业不可能离开社会的支持,必须处理好同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为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作出有益的启示。
一、错误的企业产权理论
企业有着一系列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不同程度地互相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企业必须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但是,仅因为他们“投了资”,对企业“有影响”并负担了“风险”,或者仅从他们在与企业交往中可能获得一定利益,便断定他们应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在产权的法源推论上存在许多漏洞,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从对企业产权关系的闸释上看,利益相关者产权理论是错误的。因为,第一,它混淆了一系列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没有分清企业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与雇主同劳动者的雇佣、被雇佣关系;股东、投资公司对企业的投资关系与银行等债权人同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与企业同要素供应商、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市场交换关系;企业内部的管理与企业同政府之间的行政领导关系和市场交换关系,等等,笼统地讲利益相关,缺少起码的明确规定性,在理论上是含糊的、不规范和不科学的。第二,它混淆了不同产权主体和不同的再生产过程,把股东、雇佣劳动者、银行、债权人、客户、消费者、政府等与企业利益有关但各自拥有自己独立权力和利益的对象混同在一起,都当成企业所有权主体,主张让他们共享所有权。一个明显的逻辑混乱是,它先把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反过来又把一切能够得到剩余的主体通通说成是所有权主体,将企业内部的剩余价值生产和支配关系与这些价值通过市场在不同主体问再分配的关系混为一谈,将企业外部通过再分配环节分享到剩余价值的人也拉进企业内部当作企业的所有权主体。第三,它混淆了不同的产权客体,没有分清对特定客体(如企业A)的投资与对别的其它客体(如专用设备厂B、大宗材料制造厂c、专用配件供应厂D……等企业)的投资,并以B、c、D等企业的投资有利于增进A企业的利益为由,声称这些利益相关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获得对A企业的所有权。这种不分客体笼统讲投资而不明确“资”究竟投在哪里的说法必然产生张冠李戴,将对别的不同客体投资获得的所有权当成对某一特定客体的所有权,搞乱了企业的产权关系。第四,它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当作所有权产生的原因和根据,不顾企业建立过程是出资者首先拥有物质生产要素、然后借此雇佣员工进行生产经营的客观事实,把企业说成是各种利益相关者共同协议组建的,由此引申出企业的权利是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授予的,(有人则把企业当成先于出资者自然和先验存在的,认为股东的权利是企业所给),抹煞了企业形成的历史过程,颠倒了企业所有权的本源,否认企业出资者对企业的所有权及其对企业内部产权配置的主导作用,歪曲了企业的真正产权关系。第五,由于以上对企业产权关系的多方面混淆,这种理论无法分清不同经济关系的处理原则,势必将处理企业外部关系的市场规律和原则当成规范企业内部的产权配置原则,导致企业产权关系的混乱,造成对企业所有者产权的侵犯和企业资产的不恰当流失,不利于社会产权秩序的稳定。第六,“利益相关”的概念过于宽广空泛,迄今尚无统一意见,而且存在多种极不相同的情况,“相关利益”如何界定、计量,缺少科学准确的标准,根本无法严格实施,如果要以这种不确定的概念作为所有权的确立根据,就容易因权利边界模糊造成一系列产权矛盾和纠纷,搞乱财产制度,最终破坏社会经济制度。
总之,正如利益相关理论的支持者在讨论中所承认的那样,“利害相关道路概念的问题在于,它留下了一个尚未解决的根本问题:谁对什么样的利害关系拥有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显然是不同的,他们之间虽然也存在某些共同的利益,但彼此追求的东西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众多的不同利益要求不仅互有差别,而且还可能互相冲突和矛盾。这
就首先需要解决,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究竟是什么,其权利根源,即它们的基础是什么,然后才能判断其中哪些权利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哪些要求又是无理的甚至荒谬的。这样,企业才能健全存在和有效运营。否则,只会让企业陷于争执和混乱,最终导致企业瘫痪。
我国新通过的《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它不仅明确规定出资人对企业的所有权,而且指出了权、责、利的根源,维护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基本原则。对照之下可以看出,利益相关者产权理论对企业产权的主张是不符合保护出资人权益的精神的。
二、企业与各类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企业不同于市场。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各种各样的利益相关者为了自己的目的在各自的领域投资,有的获得相应的资源,有的建立起自己的企业或组织。他们虽然在生产经营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和合作,可能为对方带来好处,却是彼此独立的所有权主体,各有自己的盘算,相互之间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展开竞争。他们给予别人的好处是通过市场或社会影响实现的,同时也从等价的交换中获取到利益,因而不能以“施惠”于别人或者“利益相关”去向别人索求什么所有权。“利益相关者”理论没有认清和辨别这些关系是它在产权分析上的基本错误。
下面简要分析企业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说明妥善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是多种多样的,决不是只有分享所有权一途。
从企业的内部关系看,企业的出资者是企业的创立者和所有者,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产权原则,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在现代企业中,出资者之间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益,共商企业大事,承担投资风险和企业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投资本为限)。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盘算去支配企业的财产,必要时可照章推选共同利益的代表者或执行人,将某些经营管理权利让予他们的受托人、人并选择企业的治理结构。这种权利的让渡是以所有者为主导,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要谋求企业内部关系的改善和事业的正常发展,首先必须维护出资者的所有制,保障所有者权益。这是防止“大锅饭”,调动投资积极性的基本要求,也是确认社会财产制度,维护企业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将它贬称为“股东至上论”是有失公允的。至于资本主义企业(在此暂不分析性质与之不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理由见第三节)的职工,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与企业所有者的关系是雇佣、被雇佣关系,即劳动力的买卖关系,而不是共同投资的关系。雇佣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产权主体,享有劳动力的价值,承担劳动力无法出卖的风险,但不是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劳动者在自己身上虽然也有投资,可是这些投资(如受教育培训支付的费用)结果体现为自身的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亦即劳动能力的增强和劳动力价值的增大,而不是对企业的所有权。职工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产权的客体和导致的权利是不相同的。职工不必与雇主共同承担企业财产的风险,不必对企业的债务、盈亏负任何责任,除了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包括固定的工资和各种形式的奖金),无权得到企业获取的利润。这是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导致的必然结果。但是,职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而不是一般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积极性是企业发展和必衰的首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职工的巨大作用,尊重和善待职工,承认职工对自身劳动力的产权,等价支付劳动力的价值,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听取职工对生产和经营的意见,直至吸收他们参加企业的管理活动。
关于银行和其他信贷者等等债权人。他们只是贷款或赊销商品给企业,不是企业的出资者和所有者,不应享有企业的所有权,既不必与企业共同担负财产责任,企业的盈亏与他们也没有直接的天系。不管企业赚钱或者亏损,都必须按借贷合同事前规定的利率付息。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拥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只是为了防范贷出款项的风险,他们需要和有权要求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督(这在贷出长期巨额款项时才有必要,如果对所有短期小额贷款都去监督,花费成本过多,是不经济的)。只有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才有可能通过债务清偿,参与公司残存资产的处理,但在清偿工作完毕后,企业就不复存在,“所有权”也失去依托的客体了。总之,贷款不是投资,债权人和企业是不同的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两家人,不足企业的共同所有权主体,与企业不存在共有关系。银行等债权人的动机是为了通过借贷活动获得利润;收回贷款,得到利息,他们的目的就实现了,他们与企业的契约就终结了。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市场交易关系,其行为都受市场机制的约束,处理他们关系的原则是市场原则,(利息是为了获得债权人在一定期限让渡资本占有权、使用权,按照资本市场价格支付的费用,有的西方经济学称它为资本价格),而不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原则。企业的基本责任只是信守合同,如期归还本金,支付利息,以及为了保证履行这一基本责任要接受债权人的监督,如实向他们提供企业信息。当然,为了搞好与银行等重要金融机构的关系以利将来的进一步合作,企业即使不向它们借贷,也可委托它们代办财务收托业务。不过这些完全是属于服务交易的市场行为,除了服务付费,根本不能也不该引发任何对企业所有权的索求。
至于企业与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彼此独立、完全分开的不同所有者。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时支付货款足市场交易行为,而不是投资参股。他们所付的款项已经得到价值相等的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已经两清了,不能再凭之分享企业的所有权,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对消费者要遵循商业道德,保证质量可靠、服务良好、价格公道,重视并及时收集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改进产品。有的企业有时降价出售商品,名为“让利”,实则商业促销行为,属于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不是利润的分配。不能套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产权理论,将它当作消费者共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并作为他们拥有企业所确权的根据。
企业与其要素的供应商和产品的销售商也是彼此独立的所有者和市场主体,他们之间发生的供应和销售是市场买卖行为,由市场机制而不足由企业内部的管理章程决定。销售商,尤其是供应商为了展开活动,的确需要添置一些设备甚至是专用设备,在生产经营中也可能遇到各种风险。但是这些都是作为一个生产者、经营者为了牟取自身利益必不可少的投资,而且,必须清楚地辨别,这些资产是投放在本企业而非投在有买卖关系的客户企业之中。笼统地说他们有“投资”因而应该获得所有权,是由于没有明确他们的投资客体得出的错误推论。供应商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独立支配和使用自身所有的要素,独自承受损益,小必与客户分享他们投资和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同样,也无权要求客户与他们共同担负风险和损失,向客户索取外加的权力和利益。他们的供销活动对企业无疑是非常重
要的,那些与企业订有长期供销合同的更是如此,但他们都可从自己的活动获得补偿和利益,完全如马克思谈到市场关系时所说的:我给、我做,为了你给、你做,而不是无偿的支持。因此,他们无权要求在等价交换之外索求额外的利益,更不能以此获取别的企业的所有权。否则市场的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就荡然无存了。当然,企业为了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应珍惜同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关系,给予优惠的条件,依约履行供应或销售协议,展开互利双赢的配合与协作。
关于政府,虽然也对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但这些是它应尽的职责,企业作为纳税人已为它的活动提供了财政支持。除了少量特殊服务可照章收取规定的费用外,不允许政府部门要求企业给予额外报酬,或借此干预企业的经营,更谈不上取得企业的所有权,否则就是对企业权利的侵犯。企业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照章纳税,自觉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支持、参与政府倡导或举办的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活动。
三、借鉴与超越
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企业产权关系上的引申是错误的,但它仍然有一些可资借鉴的合理成份,经过正确理解和分析,可为改善企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首先,这种理论强调,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之外,还必须对利益相关者负责,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完全必要的。因为,企业、股东和经营者作为社会的一员,共享了社会发展成果,占用了一定的社会资源,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了维护、稳定社会既有的互信互利关系,对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观念,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精神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对社会负责的理念日益被公众所重视,为社会服务逐步成为人们追求的较高层次的价值目标,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逐渐成为被企业和观众接受和遵守的不成文或成文的规范。虽然谋取利润是投资兴建企业的目的,企业毫无疑义地要为股东谋取利润。离开盈利,企业就将失去它的本性,变成另一种性质的社会组织。但是,倘若企业离开利益相关者的配合和支持,如贷不到所需的款项,买不到必要的生产要素,雇员不尽心尽力,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了,等等,企业就会发生困难或无法存在下去,它的目的便不能达到。所以,即使企业只从自身的利益(利润、商誉、社会地位)考虑,也必须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努力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实际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已经超越道德伦理领域,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个主要因素。许多企业在制定战略计划、生产经营方针、资源应用方式、卫生环保措施以及构建企业文化时强调社会责任,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很高的市场占有份额,得到丰盛的经济回报。在国际市场上,社会责任的国际认证已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开始把对道德观念的提倡变为一种市场标准,在某些地区和领域,它还提升到法律责任的层次,对没有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实施贸易制裁(目前,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甚至利用它作为构筑贸易壁垒的新手段)。这一切都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并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将它当作企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价值。
当然,不同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对企业的影响各有不同,它们的利益要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清楚了解企业与他们的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方式,满足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要求。
企业雇员是唯一处于企业内部而且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其积极件、主动件的发挥程度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因此,企业必须以最大的注意力搞好与雇员的关系。要关怀雇员的工作和生活,尽可能提供安全合适的工作环境,运用激励机制以及创建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激发雇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热情,增强其对企业的关切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系统和组织结构,鼓励雇员积极反映意见和提供建议,吸收他们参与不同层次的各种管理活动。对拥有优良人力条件、担任企业重要管理工作的员工,可委托其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执掌企业的经营权,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企业还要关心员工的素质培养和技术、管理能力的提高,积极帮助员工计划和实现培训任务,在帮助员工成长的同时,为企业长远发展锻造强大的队伍。
供应商不仅提供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而且往往协助或参与企业产品的开发;经销商除了推销产品,还经常反馈社会的需求,参与食业的形象策划;企业要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长期稳定的供应、销售协作网络的企业比那些供销关系多变的企业,更容易建立互利共盈的关系,协助对方节约生产和交易成本,可能获得长期的、更高的绩效。不少德国和日本企业在这一方面曾经取得较好的成果,值得借鉴。至于广大的顾客群,他们是企业的服务对象,也是养育企业的“衣食父母”,其对企业的满意度直接决定了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收入的增加,对企业绩效能否实现起最终的决定作用。企业要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如商品知情权、购买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使用安全权、赔偿索求权等),承担相应的义务,凭借价廉物美、服务周到争取消费者,以长久不渝的诚信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及时接纳和研究消费者的监督和建议,迅速推出消费者需要的新型产品和服务,不断改进质量。
即使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也基本着负责和关心的态度,建立对他们的必要的保护机制。这不仅是出乎道义上的原因,还由于利益相关者在社会上具有普遍的广泛的联系,容易对被损害的群体产生同情心,形成社会力量,影响企业的声誉,自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和收入。前几年有的日本汽车制造商和电脑公司因对其产品缺陷在中国采取差别于欧美的歧视性赔偿办法,遭到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舆论谴责,迫使这些公司不得不改变态度,表明“弱势”利益相关者也是不容忽视的。
最容易遭企业忽略的足与环境有关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不一定是企业的客户,对企业的业绩没有明显的贡献,却长期承受企业的外部负效应,实际上为企业节省了成本,是对企业的巨大支持。企业应当主动关心所在社区的发展,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支持社区的活动,并自觉负起维护环境的义务,实行有关履行环保责任的报告制度。那种只考虑企业盈利,不顾环境保护的企业,到头来必然誉毁名裂,招致更大损失的。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柳传志总裁说道:“我觉得我们企业家要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把自己的企业做好,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要照章纳税,努力增加就业机会、扩大社会财富。这是我们的本分,在这之外,我们应当尽力的做一些公益活动。”
有人在谈及如何对待利益相关者时提出,企业不仅应当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且在股东内部还必须处理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这当然是正确的。企业必须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见,避免人股东独霸大权,操纵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行为,调动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和关心公司管理状况的积极性。特别是,股东当中有些人还是企业的关联客户,或为供应商,或为销售商,或掌握着其他资源,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大小股东
的关系并不属于“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股东不论大小,都是企业的“按份共有人”,他们的关系是按份共有的关系。《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反之,利益相关者之间却不存在共有关系,由此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他们应该分享企业的所有权。
如果说,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是非在西方世界引起了热烈争论至今尚未见分晓,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它却得到更多的喝彩和支持。但是,我国一些学者在利益相关者问题的研究中存在着许多误解,如他们以国有企业职工有权参与企业管理和适当分享剩余去证实利益相关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理论的正确性,主张国有企业要从“单边治理”过渡到“共同治理”;以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去论证政府应该享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等等。他们最大的问题在于混淆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看不到在不同的所有制下与食业有关联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区别。社会主义公有制形成了劳动人民根本一致的利益,人们之间的共同利益在社会主义获得了制度的保障,平等合作,和谐相处成为社会主义人们相互关系的必然。一些在西方国家被认为属于利益“相关者”范畴的当事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利益“共有者”。例如,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工只是企业的雇佣者,只能被排进利益相关者的行列,他们有时获得奖金或参与企业的管理只是一种“激励”,不体现为自己拥有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职工就完全不同,他们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而是企业的共同所有者、共同的主人,分享企业剩余和参加企业管理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从另一方面看,关心企业管理也是职工应尽的义务),在这些方面对他们的排除就构成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犯,是必须纠正的错误行为。因此,把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仅仅看成为利益相关者是错误的,以公有制企业职工应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去解释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有权索求的合理性,去论证新制度经济学企业产权理论的正确性,也都是错误的。
(1)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演进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早就出现,但是通常认为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是英国学者奥利费?谢尔登(Oliver Sheldon)(谢佩洪、周祖城,2009),1924年他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中,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道德因素。①1953年,波文的《商人的社会责任》提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被认为开启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①兴起与思辨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与思辨阶段,主要围绕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展开,并没有涉及到任何有关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因此又被称为狭义企业社会责任。
②拓展与发散阶段。20世纪70年代-90年代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延伸阶段,这一阶段提出了社会响应、社会绩效和公共责任,因此被称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
③工具化与操作化阶段。20世纪90年代开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了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模型,该模型的提出把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④细化与推广阶段。21世纪,企业接管了部分公民权,使企业公民概念引起学者的注意。除此之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更加深入,如阿吉莱拉(2007)建立了多水平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对员工、其他内外相关者、政府合作等多层次影响、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研究。
⑤引入与本土化阶段。从国内研究看,2000年-2005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入期,除了对西方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和整理外,主要是将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本土化并进行创新。
(2)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波文(1953)将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追求商业利益时,同时遵守做那些根据社会目标和价值观期望的政策、决策和活动方针的义务。麦圭尔(1963)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延伸到经济和法律之外,认为社会责任的观点假定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有超越这些义务的社会责任。②
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到企业社会责任中去,该定义开始聚焦于企业活动所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群体上,即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巴拉巴尼斯等(1998)进一步指出企业应该对其任一行为所能影响的人群、社区和环境,以及在其中生活的人群或社区生活负责。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企业迫于社会的压力采取的被动反应,而应该是企业应该具备的额内在品质。
(3)企业社会责任投资
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是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过程中,与道德、社会和环境价值的标准等因素融合。它包括外部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和内部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内部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和外部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能同时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企业达到“双赢”的效果。
2.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投资的优势
大多数中国企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负担”,是从企业的盈利中分离出一部分回馈给社会。这种观点使企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看成对立的两面。事实上,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不是企业的“负担”,反而可以作为帮助企业成长的核心要素,成为我国的企业在经济转型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那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究竟可以给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呢?
(1)加强品牌建设,赢得顾客信任
一项针对全球26个国家25000人的调查发现,人们对企业的好感度不仅仅来自企业的品牌和信誉,更多的来自于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在注重生态平衡、生态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注意力除了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上,还注重企业是否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以英国的化妆品品牌美体小铺来说,该企业一直坚决反对用动物进行试验,产品的原料都是纯天然提取,品牌强调简单环保。正是企业的环保理念,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众的好感度,最终征服了消费者。
(2)提高企业利润
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已成为一种趋势。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责任投资论坛在2012年底的一份报告指出,至2012年,社会责任投资已经从1995年的6390亿美金增长至3744万亿美金的规模,增长率高达376%。全球领先的消费产品生产和经销商高乐氏公司,他们投入两千多万美元研发非合成清洁产品系列,虽然该产品的研发费用较高,产品定价比传统的清洁产品高15%,但是相比之下,该公司研发的绿工坊产品在美国天然清洁剂的市场中占有40%的份额,为公司赢得了可观的利润。③
(3)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2011年,索尼公司荣获“2011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社会责任”的称号,正是因为索尼公司把创新与社会责任相融合,才推动了它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制定企业战略时,要将社会责任融入其中,使企业能从不同的角度思考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创新,这种角度的转换和不断更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3.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责任投资的影响分析
社会责任投资是企业长期的战略规划,今天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投资,最终该企业将会发展成一个更加强大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1)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指明了方向
管理学注重在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战略管理。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关注公众利益等相关理念融入到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内外环境,让社会责任成为企业行为的内在约束,以获得持久竞争力。
(2)企业社会责任投资为社会责任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支持
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已经不是纯粹的价值投资,而是价值提升,它已成为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不仅仅关注利益,还要关注环境、生态效益,更多地履行社会责任,只有这样企业能获得社会的信任和相对健康的经济环境,进而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3)两者结合点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体现的都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企业以自身利益为中心,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为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和长远利益而制定的战略规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进行社会责任投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注解:
① 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道德关涉;道德主体;伦理动机
[作者简介]董军,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哲学博士,安徽合肥230009
[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0-0087-04
一、企业组织的道德主体地位
要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首先澄清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这关系到企业能否为其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是否具有道德主体地位?对于这个问题,有关现代企业理论的回答是否定的。
自由经济理论的旗手、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密尔顿・弗莱德曼认为,只有人才具有主体资格,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不可能像人的个体那样去为其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当然不可能作为道德主体。弗莱德曼的观点引来为数不少的追随者,约翰・R・丹恩利指出,企业作为一个集合体,不同于那些有意图的人。当谈到企业是有责任的时候,我们乃是指企业中的“某些人”是有责任的,因为只有那些在企业中的个人才具有担当责任的主体资格。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企业根本不应该被指望具有同人一样的道德属性,作为一个组织它不具有主体资格,也不具有道德主体地位。
弗莱德曼等人的观点是基于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性质的抽象理解,回归企业组织本身,拔开罩在企业组织身上的虚幻面纱,深入分析企业组织的现实性特征,可以发现,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是不容否认的。
一般而言,人类行为的主体即可以作为道德主体,然而道德主体与一般的行为主体相比又有较为明显的特征。其一,有理性。这是从道德主体的能力而言,指行为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后果有非常清楚的意识,有较明确的目标,并能进行合理的决策。其二,自为性。与道德主体的理性紧密相联,作为道德主体,其行为的决策与实施一定是出于自我的意志,不受其他主体的强迫。康德之所以竭力推崇自由意志,黑格尔之所以强调必然的自在自为,就在于对道德主体这一特征的说明。其三,关系性。道德主体不是孤立的,它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受到这些关系的制约。正因为这些社会关系的存在,给道德主体的产生提供了客观基础。同时,道德主体的活动又不断产生新的社会关系,道德主体的行为就是对这些关系的处理与把握。
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能否作为道德主体呢?通过与道德主体特征的比较,回答是肯定的。首先,从理性能力来看,企业有一个指导企业行为的理性机制,即企业的内部决策机构。这个内部决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设定企业行为的目标,根据其获得的信息制定出实施行为的计划与方案。因此,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存在,保证了企业对其行为及其后果有明确的意识。其次,从自为性这一方面来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我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是企业根据市场变化主动作出的,企业理应为其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最后,从关系性角度看,企业不可能单独存在,它总是处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并受一定的关系制约。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质上就是与其他主体进行物质利益交换的行为,离开了这些关系,企业就无法经营下去。正是由于处在一定的关系之中,企业也就必然面对着如何处理与把握这些关系。
诚然,企业毕竟不同于自然人,其道德主体身份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人的道德主体身份,它也不可能完全享有人所具有的道德权利,承担人所具有的道德义务,因为企业是有限的,它只是为了某个特定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企业提出一定的道德要求,并不妨碍我们对企业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理查德・乔治明确指出:“企业既不是机器也不是动物。它们是由人来运行的组织,而且正因为如此,即使它们不是道德人,但是却具有了接受道德评价的道德身份。”为此,夏普・佩因提出了“公司人格”观,认为公司是道德的行为人,而不像传统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公司是无道德的纯粹的功能性机构。公司不但能够执行某些重要的职能,如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创造财富、创造就业、创新、开发新的创意等等,它们也能够作出选择,具有独特的人格,并且能够和社会中的其他道德行为人进行交往。作为道德的行为人,人们至少可以期待它们通过遵守法律和基本的公正原则来履行对社会的义务。人们理想中的公司应该有更高的道德标准,他们在开展活动时应该遵守广泛接受的伦理原则,为他们的错误和不端行为承担责任,在经营运作过程中为别人着想,作为社区的一分子为社会作出贡献。
二、企业经营行为的道德评判与伦理动机
如前所述,企业虽不同于自然人,但其与人一样具有道德主体资格,因而,企业的经营行为就不单单是经济行为。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不仅可以进行道德上的评判,而且其行为本身也蕴涵着一定的伦理动机。尽管经济学主张企业经济行为的伦理中立,但这不过是一个流行的神话,无论是理论还是现实,都足以将其彻底击碎。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从自利出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且认为这就是经济人的理性。按照经济人的理性,“企业目的是使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不必考虑经营活动对他人、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经营活动是特殊的活动,与社会的伦理规范无关,不能以社会的伦理规范来评价经营活动;字面上的法律规范就是企业的伦理规范,只要不违法,做什么、怎么做都行”。这就是企业的非伦理经营假设,其实质是认为企业经营行为与伦理道德无关,即所谓的“伦理中立”。根据这一观念,企业以利润为中心,只关注经营行为本身,只注重客观事实,注重完成任务的技术效果,至于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具有价值合理性、所得结果是否具有伦理公正性都不是企业经营所考虑的范畴,也不会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
然而,这种企业经营的“非道德性神话”所依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不仅在理论上缺乏一定的逻辑合理性,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现实生活。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明确指出,自利不是人类的理性,理性并不等同于追求利润最大化。“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如果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在经济学理论关于实际行为的详细说明中,为自利最大化假设提供一个合理的例子的话,那么,把自利最大化行为等同于理性,进而再把实际行为等同于理,这一复杂的过程似乎起了完全相反的作用。试图用理性要求来维护经济理论中的标准行为假设就如同领着一队骑兵去攻击一只跛足的
驴。”经济人理性所依据的只是某种推理,而不是经验性证明。
如果说理性经济人假说本身的不合理性注定了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破产只具有理论意义,那么20世纪以来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激烈反应就从事实上证明了这个神话的破产。持续不断的消费者运动和如火如荼的环境保护运动已经迫使企业再也不能安然于这个非道德性神话了,“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公司的经营行为要遵循道德标准,至少是在特定情况和特定范围之内加以实现。公众的要求证明,现实正在与‘企业非道德性神话’中所描述的内容背道而驰”。公众所提出的公司应该更多地考虑利润以外的价值要求形成了衡量与判断企业行为的标准,使得企业不得不对其行为作出一定的调整与让步,从而最终走出“非道德性神话”的梦魇。
“企业非道德性神话”只是经济学的一厢情愿,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可能无关于伦理而中立。作为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企业的经营活动既是经济行为又是道德行为,不仅能够而且应该接受道德的评判。首先,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基于自觉意识、自愿、自择的社会行为。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曾对道德行为作过如下的表述:“意志作为主观的或道德的意志表现于外时,就是行为。行为包含着下述各种规定,即(甲)当其表现于外时我意识到这是我的行为;(乙)它与作为应然的概念有本质上的联系;(丙)又与他人的意志有本质上的联系。”这就是说,道德行为不同于一般行为的规定,就在于它是经过自主的意志抉择并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体制赋予它权力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获得的信息独立地设计自己的目标、制定自己的计划,有系统、有步骤地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不是盲目、随意的,而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标准经济学虽鼓吹企业行为的伦理中立、否定企业行为的伦理属性,但其所设定的经济人理性却恰恰说明了企业经营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否则其经济人理性就无从谈起。只不过这种意识行为绝非经济学的冷漠无情、无涉伦理,而是基于自觉意识、经过自主抉择并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作为行为主体的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他必须主动去了解、获取各种有关信息,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制定相关政策、选择行动的方案与手段。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决策机构就类似于人类的大脑,担负着神经中枢的作用,指挥、协调各方面的行动,收集各种反馈信息。因而,企业无论对其行为本身还是对其行为的意义、价值,都有较为清楚的意识,对其行为手段的合理性与否以及行为实施以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具有较为充分的预见能力。从企业经营行为的选择性、意识性和企业对其行为的预见能力来说,企业经济行为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接受道德的评判。“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和应该成为独立的伦理反思的一个对象。企业原则上同其他所有的潜在市场参与者一样,应该被视为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的一个伦理行为中心。”也正因为此,那种认为企业不是人、企业不具有意识、进而否认企业经济行为的道德属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另一方面,任何企业的经济行为都蕴涵着相关的伦理动机。按照标准经济学的解释,企业作为经济人,其行为的动机是单纯、简单和固执的,即把追求财富,获取利润作为唯一的目标与动机。然而以这样的观点来解释人类行为的目的是非常狭隘的,因为“人类行为是多方面的,没有哪一个因素――追求金钱、权力、正义、爱、真实、私利等等能够单独解释人们的动机。大体说来,大多数的人都具有混合的动机和不断变化的抱负。而且,他们不但具有经济上的需求,他们也有生理上、智力上和道德上的需求和能力”。虽然从表面上看,企业的经济行为就是为了获取利润与财富,但在更深的层次上,企业经济活动还有更高的目标。“牟利的生活是一种约束的生活。而且,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在寻求的善。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韦伯所论述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方面揭示了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揭示出经济活动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层的动机,即人们追求财富是为了增加上帝的荣光,以期获得上帝的恩宠。标准经济学的研究恰恰忽视了经济行为背后所深藏的复杂动机,只是将之假定为一个非常简单、易于描述的自利动机与利润最大化目标。阿马蒂亚・森在分析经济学的伦理根源时指出,经济学有两个中心问题尤为根本:第一个问题被称为“伦理相关的动机观”,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它与“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这一广泛的伦理道德问题有关;第二个问题被称为“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问题,它与如何看待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伦理问题有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比,社会利益的实现远比个人利益的实现更为卓越、更为神圣。显然,阿马蒂亚・森所提出的这两个问题实际上都是说明经济行为背后所隐含的伦理动机。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一个单元,其经济行为的背后同样隐含着深刻的伦理动机,现实世界中也确实涌现出一批怀有崇高目标的企业。如美国的强生公司、中国的长虹集团等,他们在利润目标的背后,蕴含着更为崇高的服务社会、报效社会的强烈的社会意识和伦理动机。
三、企业的道德关涉与企业社会责任之生成
企业的道德主体地位及其经营行为的伦理动机构成了企业最主要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提供了逻辑前提,也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提供了可能。
(一)企业的道德关涉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社会责任目标。企业不仅是经济主体,而且是道德主体,这说明企业不仅有经济目标,而且有道德目标。经济目标是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道德目标是企业在获取自己的利润之外尚具有的为他者的责任,即社会责任。既包括尊重与维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又包括增进与维护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如保护环境、投资社会公共福利等。企业的道德主体性使企业能够主动意识到这一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决策。其一,企业在制定自己的经营目标时就有可能充分考虑经济利润以外的道德目标(社会责任目标),不会只以经济利润为唯一目标。现实社会中一些伦理表现优秀的公司也正是在自己的经营理念之中就已注入了社会责任目标。其二,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过程中能主动遵守社会规范,接受道德评判,约束自己的行动,不损害他者的利益。这是企业作为道德主体进行道德自律的可能表现。其三,企业的道德主体性使企业在充分意识到社会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有可能采取积极行动,自觉投入社会公益建设,不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主动为社会做奉献。这是企业作为道德主体时道德主体性的充分发挥与高度发扬,达到了道德主体的崇高境界。
(二)企业的道德关涉为企业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提供了可能。责任是道德主体所具有的能力,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既是经济主体又是道德主体,作为道德主体,企业就具有承担责任的
【关键词】 社会责任;社会保险;企业
企业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载体,应明晰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保险的关系,完善和建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和政策,为企业自身和社会的科学有效发展奉献力量。笔者略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探讨企业社会保险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一、 企业社会责任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从西方社会的舶来品变成了中国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具体制度,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和上层建筑发展的重要成果。
企业社会责任发源于欧美国家,是在欧美世界出现一系列问题的情形下发展起来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企业员工、对环境发展、对社会的社会责任。
在我国,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织体,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承担了不可替代的职责。因此,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目前经济和政治的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激化,社会财富的分配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同时,在追求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也开始注重精神生活的建设。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一环。
二、 企业社会保险
1、定义
我国2010年修订的《社会保险法》第一条规定了:“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社会保险是作为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保险费用,一旦劳动者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风险而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时,由国家或社会向其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的一种社会和经济保障制度。综合来说,社会保险是一项经济制度,如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分散风险;也是一项社会制度,如为了实现社会分配、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等。
2、分类
根据《社会保险法》可以得知,我国社会保险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
三、 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保险的关系
1、两者的关系
一方面,《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六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可见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除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保护股东利益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这里的利益相关人包括了劳动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中小竞争者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环境的利益、地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等。在现代企业的发展理念中,劳动者和股东共同被视为企业主人,是企业众多利益相关人中最主要的利益相关人,与劳工利益相关的内容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通过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在劳动者的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只有做好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作,免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才能让其安心的工作,对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如果企业社会保险没有做好,劳动者的心理压力过大,缺少安心工作的安全感和信任感,甚至频繁的更换工作岗位,这样一来不仅不利于企业的人才稳定和长期发展,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企业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证,劳动者的利益又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那么企业社会保险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素。
2、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但是,现在企业的社会保险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重视不够,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缺乏人才激励和考评机制等。
针对以上问题,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加强重视度,提高人员素质。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展开关于社会责任和社会保险的培训与学习,做到全企业上下都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2)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承担“社会人”的角色。人力资源部应投入相关的组织资源,充分认识自身角色,与企业领导和职工及利益相关者沟通交流,树立和传播社会责任和社会保险的文化和观念,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人”,使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才激励考评机制,维护职工权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尤其是针对发展良好、可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如果选择在证券市场融资,必须规范运行,这样才能保持长久的盈利能力,实现企业的最终目的。
总之,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还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家和政府必须在其中发挥引导性的作用。如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建设、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补助等。
四、意义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原因;政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过去的经济增长方式却在新时期面临严峻的考验,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企业既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其作用不可忽视。然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却较为严重。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ty)的含义比较宽泛,企业与环境、企业与社会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都被纳入这一概念。王大超和张丽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盈利或挣钱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其中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其自身经营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其自身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标准和体系;是对传统经营理念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突破。
二、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成本的增加,站在经济人的角度,企业只关注自身经济利益的态度无可厚非。很多研究都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我国大量存在的中小企业大多缺乏长期目标,必然导致其不能用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的前景,大多数企业无法预见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长远效益,进而使得我国缺乏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大企业。由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停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政府行为与社会责任
不仅是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政府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也存在着类似的关系。一方面政府一方面在积极地引导企业培养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长期以来只看重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却也在无形中促使企业变得惟利是图。
(1)政府政绩评估的指标单一,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价指标仍停留在经济层面,造成了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不顾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发展。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依赖与企业生产的增长,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分配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当地企业的纳税额。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总是要维护和推动企业生产增长。
(2)政府对企业监督力度不足。一般来看,企业很难放弃追求利润而主动自觉的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牺牲企业一些利润的时候,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有力的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往往不够,政府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应有的积极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造成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缺位现象。
三、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构建中的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一方面是由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决定的,另一方面,它也是靠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目前中国政府在领导市场经济发展方面仍然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在当前中国缺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目前全球化进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趋势和以上原因分析,政府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1)长远地看问题,更多的关注非经济指标。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对企业守法行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并作出定期评估。鼓励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批评或惩罚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前移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前移从管理能力、管理水平、企业经营负担、经济负外部性、人力成本、资本存量等六个部分冲击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具体包括:第一,提升人力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源成本。关爱员工价值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接触点,通过企业整体形象的提升达到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的目的,进而使得员工能够更加认同本职工作和企业这样就能够间接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人力资源存量逐渐增加,相应的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资源成本,社会责任履行回报与付出之间的时差就会产生,所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人力资源管理投融资风险问题就会产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便会受到社会责任专业的正反两面的潜在影响作用。第二,企业经营负担增加。从宏观上看社会责任前移对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从企业角度上说确是社会责任履行由强制替代义务增加了经营成本,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透明性更强。第三,管理能力缺陷凸显,潜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会不断暴露出其长期积累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缺陷,相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当前企业更加关注影响和生产过程,所以会在重心从经营管理向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就会出现无序管理等问题。
二、企业社会责任前移视角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第一,具有安全工作场所,进而为员工健康提供保障。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性要求就是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保障员工劳动场所的安全,由于公开和健全的作业安全保障机制在很多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企业开展安全与健康保障活动应该是多方面的,例如积极配合外部检查、及时对企业潜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为员工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企业还应当对同行业部门的安全维护经验进行有效的借鉴和学习,并且针对管理层和劳动者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使得员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第二,公平雇佣员工,谨慎合理裁员。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公平合法的雇佣员工,秉持人人平等、学历不等于能力、知识改变命运、知识创造财务、勤劳致富等价值观,公平合法的雇佣员工并且充分尊重他们的工作能力、自助人格、学历水平、家庭出身。在裁减员工的过程中应当做到谨慎、审理,并且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求。如果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最后手段是裁员,那么应当给付被裁减员工合理的补偿费用,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当在员工的后续发展中给予相应的帮助。第三,提升员工生活质量,提供培训发展机会。当前很多企业在提供与员工付出相匹配的劳动报酬能力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并且由于企业经营灵活性越来越高,这就造成加班津贴、到期付薪等活动无法得到充分实现。同时由于相应预算经费不够充足,这样就使得员工无法获得有效的培训机会,而企业要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社会责任履行效率就必须解决以上问题。实际当中员工工作效率、工作积极性、企业效益之间存在“纳什均衡”关系,他们之间伴随共生、共同最优,最后企业效益的提升会反映出提升员工生活质量、提供员工培训发展机会的行为事实。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
1.提升企业雇主意识,挖掘人性作用力。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率,管理者和企业主的水平与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息息相关,如果员工得不到企业主的尊重或者企业主没有充分认识到实现共赢的重要性,那么任何事情也就无法实现。所以,应当对企业主的人性道德意识进行深入挖掘,企业主、人力资源部门和高校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传导链条才能够保持完好,才能够真正实现企业贡献社会并且从社会发展成果中受益。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中的民营资本比例不断增加,急需增加这部分企业雇主的经济理论素养。另外,政府部门、传媒部门、企业家内部还应当对企业经营共赢的思想进行宣传,这样就能够有效增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2.变革传统人选人策略,同时对员工培训机制进行创新。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企业应当秉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在综合考虑自身特征、企业地缘因素、业务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企业员工招聘,安排学历层次相对低的人员担任知识储备需求不高的岗位,这样不仅能够带动社会底层的就业发展还实现了人尽其用的目标。企业在人才培训方面应当变革传统的全包全揽的做法,在资助学生或能力优秀的贫困生作为企业储备人才、开展校企合作、回归工作师徒制、企业间互换培训、与现有员工AA制分摊培训经费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员工培训活动的有序开展,最终达到提升企业员工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目的,并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3.对薪酬福利政策进行优化,在企业文化中融入家文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薪酬福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能够据此直接的反映出来。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社会责任的传统顺序来看,人力资源管理与履行社会责任的中间关节是以多赢、共赢为基础的期权激励和员工入股、项目奖金、多样化补贴薪酬体系。员工只有深深地感受到企业中的“家文化”,才能够在工作过程中发挥出自身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企业立足自身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剂就是精致、温馨、充满希望的文化氛围,在这种氛围下能够实现对经济主体的贡献意识的有效培养。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起步较晚,在经济实体管理方面、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主需在充分考虑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影响职工权益的问题,进而为员工的发展和社会整体有序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分析了社会发展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前移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但本文仍存在一定局限,希望行业人员能够加强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
作者:田小平 单位: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黄玉萍.企业社会责任前移视角下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5(10):176-177
【关键词】企业自身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危机管理
一、引言
每天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假药、污染、毒奶粉、矿难等字眼似乎一直充斥着我们的眼球,这无疑会令我们感到恐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复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得到了广泛关注。同时,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也更加深刻和全面,他们逐渐认识到企业需要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危机管理处理,以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二、基本概念
1.企业责任
企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2.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担负义务的一种简单的概括或表达。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之外,还必须对社会全体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保护劳工权利、遵守商业道德、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等。
3.危机管理
企业危机管理主要指企业管理者应如何采取措施避免危机发生,如何做好危机管理准备工作,如何培训应对危机局面的员工,如何使企业尽快从危机中恢复等方面。企业危机管理是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企业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社会经济发展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结果,它是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之间进行的博弈。企业的“经济人”属性决定企业将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目标。然而,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会不可避免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这与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相违背。因此,正确处理企业自身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责任的核心
实践表明,企业缺乏责任意识是企业危机出现的根源。一方面,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导致企业危机的爆发;另一方面,企业危机出现之后,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企业无法走出危机,而且错失了处理危机的时机,使得企业危机扩大蔓延。因此,有效的危机管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
2.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身修复风险的手段
企业形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的精神风貌,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危机往往会冲击企业的公众形象,即便企业能够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机,弥补危机造成的损害,而企业形象却很难恢复。由此,如何采取措施重树企业形象就成了企业风险修复的核心。企业社会责是连接企业与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桥梁,是危机修复的关键所在。企业为了赢得消费者和同行的认可,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主动承担责任。
四、对策建议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加强自身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把社会责任建立在企业经营的基础之上,企业不应高利润为唯一目标,更不能把企业当做赚钱机器,真切的将社会责任由一种外在的约束转化为企业的内在需要,主动承担其社会责任,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1.企业管理者要树立危机意识,塑造企业形象
有效的危机管理要求企业缩减危机。通过缩减危机,可使企业危机从根源上得以减少甚至消除。管理者将加强管理、促进沟通、完善品质贯穿于自己的经营管理中可以有效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企业管理这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1)保障员工工作安全。一切以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的的企业往往忽视员工的工作安全问题,保障员工工作安全是雇主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也是缩减危机的重要手段。(2)提高产品质量。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带来危害的就给广大企业敲了警钟。(3)保护生态环境。高污染、高能耗、高投入的生产方式在短期内可以实现自身发展,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但它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企业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企业与社会公众环境的协调发展。
2.政府要加强引导,严格监督
为促进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政府相关部门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咨询等各种有效措施和形式,建立起包括环境、生态、文化等方面内容的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支持体系;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优越的发展环境,使企业能够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同时,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五、结语
当今社会市场变幻风云莫测,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和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缺乏社会责任管理意识的现象在我国企业危机管理中依然存在,基于此,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正确认识自身责任与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危机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断探索出企业进行有效危机管理策略,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危机管理研究提供新的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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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璐璐,徐彬.从企业自身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J].法制与社会,2009,(01):2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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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殷格非,袁明照.瑞典: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至国家竞争力[J].智囊,2009,(01)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利润 内涵 关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 onsibility,简称CSR)的概念已经广被接受,但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世界银行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 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换句话说,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社区、自然环境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其权益,以获得在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涉及企业经营运作活动的各个方面,总起来说,可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公益责任和环境责任五个方面。
1.经济责任。就经济责任来说,企业主要生产提供物质和精神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国家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2.法律责任。就法律责任来说,包括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在同业竞争中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在用工、招聘中提供平等机会,不从事贿赂、腐败等行为,等。
3.伦理责任。在企业伦理责任的各项中,比较重要的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服务),营造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为员工进一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机会、维护员工权益。
4.公益责任。企业公益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的一种无偿回报,如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捐助慈善事业、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等等。
5.环境责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保护环境,尽量减少对大气、水等自然环境的污染,对企业可能造成的污染要进行治理和补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节约使用资源。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的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减少企业短期利润的获得。但从长远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一)企业社会责任和利润一样同属企业的内在属性。
首先,社会是企业的生存环境,一切企业的经济活动不仅是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本身所需要的人、物质资源都取自社会,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社会的资源输入;其二,企业能否生存发展决定于能否提供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纳,社会的认可和接纳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从这两个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生死存亡密切相关,既然社会责任与企业有如此不可替代的关系,那它就不是其他社会个体强加给企业的,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所内在具有的本质属性之一。
盈利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创造利润是企业的本质属性。既然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同属企业的内在属性,那么企业在规划利润空间和发展计划时,要把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发展大计中去,共同驱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利润的保障
我们知道,企业社会责任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若不履行社会责任,一旦被广大公众得知,其招致巨大的损失,甚至可能带来灭顶之灾。大家众所周知的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典型案例,三鹿奶粉由于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威胁食用该奶粉的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一经曝光查处,一个响当当的品牌顷刻间土崩瓦解。因此,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能起到保障企业获得正常利润的作用。
(三)承担社会责任能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
迈克尔认为,当一个企业去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一定是有战略性的承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给社会产生最大的效应,同时也能够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润。
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有助于企业吸引顾客、投资者、潜在员工和商业伙伴,从而扩大促进企业利润增长的发展空间。例如,王老吉在汶川地震中捐款一亿元的突出表现让各大网站和社区力挺国货王老吉,从中我们意识到,企业对社会对人民投之以爱心,消费者会回报之以更大的爱心和信任。
(四)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长久获利
一方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技术革新可首先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时也可以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获得持续发展的良好客观环境。
另一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持续竞争力。企业可通过慈善公益行为达到无与伦比的广告效应,提升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认可程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资源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的大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逐渐成为一种发展潮流。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是现代企业独特的无形资源和获得持续竞争力的源泉。”
(五)利润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物质支持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绝大多数活动都得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比如员工的培训费,企业捐赠给慈善公益事业的资金等等。一个企业如果本身没有足够利润的话,是不可能负担得起这些耗费在履行社会责任上的开支的。因此不仅履行社会责任能保障利润的实现,反过来,利润也支撑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六)利润的增加能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古语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句话不仅适合于个人,同样也适合于企业。一个企业当自身利润不断增长,企业实力不断雄厚时,就会把注意力转向于如何维持和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持续竞争力,这时企业就能更强烈地认识到社会责任在这方面的重大作用,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利润的增加意味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大大提高了,这也能一定程度地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总之,从战略眼光来看,企业责任和利润之间是不冲突的,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管是从经济学、法理学还是社会学的角度来看,都要求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正确对待社会责任和利润之间的关系,努力寻找两者的最佳平衡点,共同服务于企业整体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宁向东、吴晓玲,企业为什么要有社会责任[J]《财经界·管理学家》
[2]社会责任:现代企业不可忽视的竞争力[N]《民营经济报》
摘要:近些年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日益成为战略管理研究领域中的热点。学术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研究早期多集中在企业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定性论述上,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管理学其他相关领域相结合的研究也逐渐发展起来。鉴于此,本人对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及论述进行梳理,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一条更加清晰的路径。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论述
1.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性论述
1.1企业社会责任本质性特征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满足其利益相关者合法利益和期望的政策与实践的集合,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上有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中国企业在员工权益层面、商业信用层面、消费者权益层面、社会公益和慈善层面、资源与环境保护层面的责任缺失是由企业在责任市场、企业观念、组织行为和制度环境方面的路径依赖造成的。为避免国内企业社会责任陷入路径依赖,须打破这种非良性的路径依赖,实现路径替代。所以,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利用媒介的监督和宣传职能,引导企业家培养社会责任观念,改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有序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1]
1.2社会责任成本
宋在科认为,社会责任成本是指在企业经营期间里因各种方式承担社会责任时发生的耗费等,如产生的环境治理成本、慈善活动成本或者遭遇消费者投诉产生的成本等。[2]
1.3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要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通过设立“利益相关者委员会”可以作为积极的信号传递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解决问题的效率,进而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3]
1.4社会责任与社会价值观体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和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关系的一种手段。如果社会责任能够植根于社会价值观体系,那么这种内在的信仰和规范则构成了新实践扩散的稳定基础。在既缺乏“惩戒效应”又缺失“示范效应”的商业环境中,同行的压力尚不能够对国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产生明显的激励作用。尽管现阶段中国企业正面临着日益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更高的社会履责期望,但是其直接的动力仍来源于竞争环境。[4]
1.5企业契约理论下的社会责任
企业契约理论得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契约责任,且属于企业内生范畴。由企业契约属性衍生出的对投入要素的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范围和具体义务界定的责任框架,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契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其合理层次与范围,作为企业要素主体,其整体契约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责任履行模式决定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效率边界。[5]
1.6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维度对比
企业类别上,大型国企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度明显高于其他企业;企业分布上,东部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度明显高于中部地区企业;行业上,不同行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知呈现较大差异;企业经营者上,学历越高的经营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度明显更高;企业规模上,企业规模越大,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度越高。国内大部分企业在消费者及企业盈利上表现相对较好,而在环境保护及员工发展方面还处水平较低的阶段。[6]
1.7企业生产要素
企业的生产要素包括显性生产要素和隐形要素。其中,显性生产要素包括传统的财务和人力资本等,隐形因素包括、知识与技术、政策法律、顾客资源等。除此外还包括自然环境、社区环境和人类后代等潜在的要素。[7]
2.企业自身角度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2.1中小企业角度
中小企业由于在自身规模、财务等方面的原因,使其在面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时显得窘迫。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利益相关者关注、制度环境变化、社会大众聚焦等问题的不断涌现,迫使小企业不能脱离企业社会责任,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前移。另外,要在主观上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前移,企业还必须通过战略性地获取宝贵资源,保证企业的合法性来达到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各项平衡。将主观条件和客观要求相结合,中小企业应当及时定位自身在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位置,并让自己的社会责任行为和本企业的企业愿景、战略规划和合作伙伴的利益相结合,以此来有效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前移。[8]
2.2企业收益角度
站在企业的社会资本角度去进一步探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出发点必须打破传统上仅仅依靠财务指标和伦理方面的角度。有结论表明企业社会资本能为组织带来有利资源、帮助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以,进而提高组织的竞争能力和利润。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加企业的社会资本,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并非互相矛盾,而是可以互相促进,达到双赢。另外,企业社会责任的每个指标都对企业获得社会资本的多少呈现显著差异,消费者和慈善指标的影响最大,责任意识和员工指标的影响次之,环境指标的影响最小。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好社会责任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社会资本,进而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持续性的竞争优势,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9](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刘建花,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与推进路径研究[A],济南大学学报,2013(1)
[2]宋在科.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J].经济问题探索,2007(8):87-90.
[3]金建江,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解读企业社会责任[A],财经科学,2007(11)
[4]尹珏林,中国企业履责动因机制实证研究[A],管理学报,2012(11)
[5]刘建秋,宋献中,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层次、范围与边界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背景[A],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11)
[6]徐尚坤,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维度、认知与实践[A],2010(06)
[7]苏蕊芯,等.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率关联性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