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服务贸易的分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2(b)-069-02
环境服务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世界人口数量的增加,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对化工原料、能源等方面的需求也逐渐的加大。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经被摒弃的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和生产方式,发展中国家为了提升经济地位,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寻求生存之地,不得不继续开展。这也使得人类的生存环境状况堪忧。当前我国的经济迅速崛起,在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还需要能够用最低的成本和手段降低能耗,这不仅是我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能够有效地消除和降低环境服务的贸易壁垒,各国还需要为了共同的利益,实现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升环境质量,逐渐改善环境问题。
1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壁垒概述
从当前的国际环境服务市场的情况来看,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壁垒可以分为以下方面,包括外商投资限制、企业中母国雇佣该国国民的限制;员工国籍以及居住场所的限制以及环境法规能否健全执行的限制等。为了有效的划分国际贸易壁垒的特点,可以根据其相同点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措施。首先最显著的类别为贸易障碍类,这是由于坏境服务的供应者大部分都是通过商业设立的服务模式进行服务。其次是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在环境工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公共资产的服务市场中无法实现全部的私人企业经营形式,即使当前公共服务已经逐渐形成民营化或者委托私人企业,但是政府部门仍然需要提供采购服务;再次,促进本国出口贸易壁垒,比如政府的出口优惠政策,可能会使环境产品贸易出现扭曲[1]。最后一类是国内法规,当前各国的政策法规间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所以要想进入其他国家的环境服务市场存在很大的难度。
2环境服务国际贸易壁垒现象分析
2.1贸易保护主义现象
当前影响环境服务贸易自由的障碍不是关税的问题,而是法规的限制。各国的法规是行业活动规范的制度,所以在服务贸易上会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环境服务国际贸易中的显性壁垒主要是各国政府对环境服务贸易政策的限制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由于环境服务自身的垄断性,使得各国政府在环境服务市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市场准入条件比较高,那么就会导致环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出现缓慢和推迟的现象。在过去的发展中,没有国家愿意让外资参与到国家的环境服务中,但是当前如果不能有效的调整这种垄断市场的结构,那么私有企业会利用其科技和服务优质化的优势打压公共企业的发展[2]。随着环境服务的产业化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本国的工业,国家会采用限制外资的方式降低竞争,或者采用限制高科技出口的方式,实现本土化的保护,而这些政府的规定就是主要的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壁垒。
2.2环境服务进出口的限制
从环境服务贸易的具体方式分析,其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商业形式为基础的,所以贸易壁垒也主要针对的是外资企业的机构设置、参股以及控股权利限制,同时各国的移民法中也对环境服务为主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控制,包括资金、人员、信息等对环境服务贸易的障碍。还有一部分环境服务主要采用的是跨国跨境的方式。如果进口国无法对出口国所提供环境服务的商业机密以及知识产权等进行有效的保护,那么出口国必然会采用一定的环境技术或者信息的出口限制政策。
2.3环境服务的自然属性
当前,环境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由于世贸组织中只对少数国家的环境服务做出相应的承诺,所以世贸组织的原则和规定往往不适合于各国的环境服务贸易,换言之,世贸组织对大部分国家的贸易规则都没有约束能力。特别是环境服务自身的垄断性质本身就会阻碍竞争对手的加入。大部分国家注重对环境服务的发展和推广,但是没有刻意的去躲避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虽然会导致该国的环境服务企业政府补贴违反世贸组织的反补贴规定,但是这个行业却是必须要扶持的,这些政府的行为也会对外来的竞争形成巨大的限制和打击[3]。同时还存在一种不符合服务贸易规定的行为,具体为一个外资企业要想进入到一个国家的市场,必须要先进行经济需求测试,并在测试中满足进口国的相关测试指标,这也为外来企业的入市带来一定的障碍,从而降低了贸易政策的公平性。
3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具体影响
我国的环境服务贸易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起步晚,但是一直是政府重点关注的产业。国际环境服务贸易能够有效的提升我国的服务贸易水平,同时提升我国的就业率,带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但是在实际的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贸易壁垒,进而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
3.1自然人流动限制导致我国劳动力优势无法发挥
国际环境服务贸易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服务模式,我国的劳动力众多,虽然当前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不断的提升,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劳动力价格还是偏低的,同时随着我国的教育力度加强,国民的素质也得极大程度的提升,因此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在发展中国家也属于比较高的,整体的服务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上等,由此可见我国的劳动力性价比从国际范围来说还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劳动力进入他国的相关限制条款导致我国的劳动力无法发挥优势性。
3.2贸易限制阻碍服务机构出口贸易的进程
環境服务贸易是以商业形式为其他国家提供贸易服务的,而明显性的贸易限制主要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对其他国家企业在本国设立机构的限制。当前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队列,市场化还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即使大部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项目都比较成熟,而且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大部分的国家的制度限制下,还是无法成功的进入到他国的市场。
3.3各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对我国的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在技术检测水平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进而导致很多国家利用我国技术和法律上的漏洞,将一些对环境有害的废弃垃圾向我国走私,同时我国的部分商人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惜与外商勾结,故意进口垃圾产品,进而对我国的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污染和破坏,从而导致我国的国内环境服务产业发展举步维艰[4]。国内环境服务中的大量资源被用来处理这些外来的污染因素,分散环境服务的精力和资源,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服务贸易发展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3.4国际贸易壁垒应对人才缺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和实力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国际贸易领域的人才也不断的涌现,但是从我国的国际贸易情况来看,货物贸易仍然占非常大的比重,当前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特别是在贸易壁垒应对的人才方面,还是极度缺乏。如何能够有效的避开和打破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更好地投入到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市场,还需要我国专业人才的不断探索和研究,而从当前我国在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情况来看,进展的速度缓慢,这也突出了我国在国际贸易壁垒中应对人才的匮乏。
4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影响的对策
4.1通过国际谈判放宽对我国人才签证的限制
针对我国劳动力无法有效输出的问题,还需要政府能够通过与各国对话谈判的方式,争取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自然人流动的签证有利政策,进而使我国的居民在国外可以获得更多的自由工作和务工机会,从而促进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和人才的优势作用。
4.2加快市场化进程规范服务型企业的发展
我国的市场化发展实践中,虽然当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总体上还处于落后的情况,所以我国还需要能够不断的加快市场化的服务进程,加大对我国企业管理法规的规范和执行力度,用国际化的标准对我国的服务型企业进行规范,进而提升我国服务型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资质,使企业符合国际的相关政策,真正的实现走出去战略。
4.3提升技术检测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的检测技术水平和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导致国外的很多垃圾产业和产品进入到我国,进而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我国环境的保护策略实施。所以我国还需要加大对产品检测技术的研究,提升检测技术的水平,从而使国外的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和产品在进入我国时能够“无处遁形”,防止一些垃圾产品进入到我国,占用环境服务资源。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一些不法商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一旦发现故意进口垃圾产品的企业进行严厉的查处,从而从源头上阻止一些“洋垃圾”的进入,提升我国环境服务的效率。
4.4完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培养专业化人才
高等院校是培养社会人才的主要途径,所以针对国际贸易壁垒问题,我国还需要加大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首先完善高校的国际贸易教学体系,可以针对当前的国际贸易壁垒问题设立相应的专业,开展相关的课程。针对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人才缺乏的情况,还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实践性课程的开展,使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能够认识到当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壁垒,并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针对这些问题不断的探索,虽然大学阶段解决这些问题还存在较大的难度,但是相信从基础抓起,对未来人才的培养将具有重大的帮助,同时也有利于构建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
5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服务国际贸易壁垒不是短期形成的,而是一个经过漫长时间累积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已经根深蒂固,同时这种贸易壁垒与企业的服务行业不同,环境问题所涉及的范围更广,这也导致这种环境服务贸易中的贸易壁垒是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和层次的。通过对环境贸易自由化的认识和实施能够有效的消除这种贸易壁垒,这不仅有利于对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遵守,同时还有利于世界环境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其他产业的贸易活动开展。当前这种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的环境贸易开展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我国还需要能够在全面认识国家贸易壁垒的同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的消除和规避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带来的影响,促进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达利.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5(9).
[2] 崔玮.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特征及战略选择[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6).
[3] 李春雷.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中旬),2012(6).
〔关键词〕信息服务贸易;国际贸易;贸易竞争力;对策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3)01-0026-05
服务经济(Service Economy)是以人力资本基本生产要素形成的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社会形态。当前,服务经济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70%左右,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势头强劲。进入新世纪以来,服务贸易在结构性调整中爆发新的增长力,显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其一是新兴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速度超过发达经济体;其二是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高附加值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超过传统服务贸易,2006年以运输和旅游为代表的传统服务贸易首次低于50%;其三是信息服务贸易的兴起。在全球信息化浪潮中,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而且产生了大量新兴服务贸易门类,使世界服务贸易产业结构进一步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方向发展,而且贸易规模越来越大。以2009年为例,全球服务贸易总额达到64 261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0.4%,而且2000年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速9.3%,超过货物贸易8.8%的发展速度。同时,我国自身的服务贸易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相比国际20.4%的平均比重,我国服务贸易比重仅为11.5%,为所有主要经济体中,比重最低的经济体。为此,我国在2011年出台的《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部署了相关战略举措。而近年在国际贸易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已经关注到服务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服务贸易格局,并着重关注服务贸易发展方向和主要动因。鉴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对2008年以后快速增长的信息服务贸易鲜有专门研究,因而测度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对于提升我国未来贸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信息服务贸易的范畴
信息服务贸易是指是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有关的一切贸易形式和活动,与一国ICT投资和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密切相关,但目前在统计和操作中有不同的理解。有主张从国际贸易角度的大三分法(张强莉,2007),认为国际贸易分为物质贸易、劳务贸易和信息贸易,其中信息贸易为技术、信息商品和信息服务贸易,并列举国际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如工程咨询、法律、财务服务贸易),国际经贸信息服务贸易,国际专家服务(如国际教育、技术专家服务贸易) 等作为信息服务贸易的内涵。逯宇铎(2007)等关注到信息服务贸易的多样性,提出从有形信息服务贸易和无形服务贸易进行区分,涵盖跨国数据流服务、电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技术培训与教育服务,金融信息等无形信息服务以及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文化娱乐制品和某些高技术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有形产品。信息学者,如马克.尤里·波拉特(1978)、储节旺(2002)则更关注信息服务的本质特征,主张在已有的信息产业统计口径中切分出信息服务业类别并加以统计。上述统计范畴,要么在国际贸易平衡支出表中无法反映,要么不能完全反映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总体范围。笔者认为,信息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原则:
1.1信息服务贸易应为服务贸易的下位类,从属于服务贸易总体分类
世贸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划分为12个大部门(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教育,环境,金融,与健康相关的服务,旅游和旅行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 及160多个分部门。商务部结合WTO相关要求,提出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其他商业服务等12大类。信息服务贸易范畴应立足于上述12个大类。
1.2信息服务贸易分类应兼顾信息服务的真实内涵
目前,有学者采用WTO框架下的小三分法,即服务贸易分为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信息服务贸易;还有一些学者直接以服务贸易分类中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代替信息服务分类。这两种分类或宽或窄,无法反映信息服务的真实内涵。
在现有的服务贸易分类中,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金融、保险均含有一定信息服务要素,但其服务主体并非信息服务。因此,笔者认为以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下称传媒)、电影和音像(下称影音)6个大类能较好地反映信息服务贸易的近似内涵;在国际统计口径中以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及私人、文化及娱乐服务4大类为统计口径。
关键词:服务贸易;进出口潜力;长三角
中图分类号:F74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205-05
引言
经济学意义上的长三角地区,一般是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由苏南、上海和浙江东北的16个城市构成,包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南通、泰州、镇江、杭州、嘉兴、宁波、绍兴、舟山、湖州、台州(2003年9月加入),中国长三角地区的服务贸易近年来相对中国的服务贸易平均水平有很大的优势,考虑到今后服务贸易的侧重点,需要对服务贸易内容进行研究确定。
一、服务贸易分类
(一)服务贸易模式及分类
按照WTO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中国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指一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加快了服务贸易谈判进程,并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十二大类:商业、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
(二)服务贸易内容
1.商业。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六类这种服务,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1)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专业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旅游机构提供服务;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等;专业中包括涉及上述服务项目的有关咨询服务活动;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不包括建筑工程服务),如设备的安装、装配服务;设备的维修服务,指除固定建筑物以外的一切设备的维修服务,例如成套设备的定期维修、机车的检修、汽车等运输设备的维修等。(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安装的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执行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及其他。(3)研究与开发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类学中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在纪律结束下的研究与开发服务。(4)不动产服务。指不动产范围内的服务交换,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赁服务。(5)设备租赁服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如汽车、卡车、飞机、船舶等,和非交通运输设备,如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的租赁服务。但是,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员的雇用或所需人员的培训服务。(6)其他服务。指生物工艺学服务;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广告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与人类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与农、林、牧、采掘业、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与能源分销相关的服务;人员的安置与提供服务;调查与保安服务;与科技相关的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其他服务等等。
2.通讯服务。通讯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通信服务由公共通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关系密切的企业集团和私人企业间进行信息转接和服务提供。主要包括:邮电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其中包含电话、电报、数据传输、电传、传真。视听服务,包括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服务。其他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等;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4.销售服务。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
7.金融服务。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1)银行及相关的服务;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2)保险服务;货物运输保险,其中含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再保险服务。
一、经常项目主体监管的基本内涵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是指以经常项下交易主体作为监测对象,全口径采集交易主体的经常项下外汇收支信息,对其经常项下不同性质的外汇业务进行集中管理,通过对交易主体外汇资金交易的系统评价和综合分析,判断其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和异常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对市场微观主体分类管理,进而实现对外汇市场的有效监管。
二、建立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机制
(一)完善法规体系,优化组织结构
为适应主体监管的需要,现行的经常项下政策法规需要作一定的修订和完善,应尽量细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误区和监管盲区,提高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使主体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同时,经常项目主体监管要求打破现有项目界限,合理地进行人员安排。经常项下可设立前台业务组、非现场监测组、现场核查组。前台业务组主要负责经常项下所有需要现场办理的柜台业务,包括货物贸易辅导期报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信息备案等业务;非现场监测组负责经常项下的非现场监测和政策调研;现场核查组负责对主体实施现场核查及考核分类。
(二)整合系统资源,理顺业务流程
将经常项下的各系统进行整合,统一数据来源,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经常项目综合信息平台(见图1),对同一交易做到统计口径一致,采集数据可比,以实现外汇交易的关联分析。
一是将原有的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扩充为包括服务贸易的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要包括主体管理、企业报告、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分类管理等业务模块。主体管理业务模块中融入服务贸易企业主体管理的功能;企业报告模块增加服务贸易企业需要主动报告的内容;非现场监测模块将主体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账户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根据相关预警指标进行非现场监测,设立贸易重点企业库。同一企业可根据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分别提示异常,贸易重点企业库下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子库。二是在原外汇账户系统的“客户电子台账”基础上将外汇账户监测系统分为按主体监管模块和按账户类别监管模块及其他账户管理功能模块,进入主体监管模块可以对全市所有企业的账户余额、账户数、外汇收入、支出等按一定的条件进行单个查询或批量查询。三是将原个人结售汇系统与个人非现场监测辅助系统整合为个人外汇监测系统。
这样,经常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就以国际收支系统为依托,以贸易监测系统为重心,以外汇账户系统为辅助,形成了一个功能强大的业务处理监测体系,同时,外汇账户系统既服务于贸易监测系统,又具有和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一样的独立处理业务的功能。
(三)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合理进行主体分类管理
预警指标的设置,应按照可量化、易监测、相关性的原则,建议在原有货物贸易监测指标外,增设服务贸易单项监测指标和与其他业务相关指标。
通过设定临界值和逻辑关系判断,系统自动提取大额或高频外汇收支、结售汇、账户资金变动信息。经过对这些信息监测分析后确定现场核查对象,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好、中、差,将企业分为A、B、C三类。企业分类后,建议对于A类企业,其服务贸易收支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后只需凭合同或发票实现资金的收结汇和售付汇;对于B类企业,系统指标提示服务贸易异常的,外汇局对其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采取限额管理,外汇局可根据其上年度服务贸易收支总额(或以前多年的平均值)的一定比例设置其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额度,企业在年度限额内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收结汇和售付汇。对于C类企业,其服务贸易收支须向外汇局逐笔登记,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资金的收结汇和售付汇。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
关键词:GATS模式4;服务价值;雇员报酬;工人汇款
作者简介:薛洁(1981-),女,河南开封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划统计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民经济核算研究。
中图分类号:F222 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3-0072-04
收稿日期:2009-04―16
一、引言
目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主要采用国际收支(BOP)统计和国外分支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的二元架构方式,而关于模式4自然人存在的统计内容尚未有实际的估算。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通过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服务占整个服务贸易的比重会越来越高。Winters认为,在模式4下,如果发展中国家相对丰富的中等和低等技术劳动力能够获准在发达国家提供服务,则存在着巨大的潜在收益。他对要素流动的实证研究估计认为,即使相对较小的劳动力流动也会带来巨额的回报。据估计,若发达国家每年增加3%的技术和非技术劳动力入境配额,则全球的福利将增长1500亿美元(马图等,2004)。因此来说,需要重视对模式4提供服务的研究。
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下其他供应模式相比较,对模式4研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即服务价值统计和自然人数统计。本文主要讨论服务价值的统计问题。现在多数文献都是采用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中与劳务流量相关的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对模式4服务价值进行粗糙的估计,如Karsenty(2002)和Deardorff&Stern(2004)均采用BOP的“雇员报酬”估算模式4。正如一件事情总有两面性,对于此问题同样存在不同的意见。Jansen等(2004)认为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间的可比性,但是用来度量模式4存在局限性。因此,他们利用劳动统计、迁移统计和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如不同经济活动或就业部门的暂时性外国工人数量和这些工人的平均工资来估算一国模式4的服务贸易价值。但问题是这些工人到底是由本国所有的公司雇佣的,还是由外国所有的公司雇佣的。该数据并没有加以区分,这无疑会高估模式4的服务贸易价值。Magdeleine等(2008)也指出雇员报酬与工人汇款不能取代BOP指标来衡量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间发生的贸易流量。
那么,究竟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中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指标能否用来衡量模式4服务贸易价值?本文在模式4统计概念与分类的基础上,针对模式4提供服务价值的指标选取进行深入的探讨,利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相关数据,对我国模式4服务价值进行初步的测算。
二、GATs模式4的统计概念与分类
(一)模式4的统计概念
模式4,即自然人存在,由一个(世贸组织)成员的服务供应商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中一个成员的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务(联合国统计司等,2002)。GATS把模式4定义为“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并且在《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中说明“本协定不得适用于影响寻求进入一成员就业市场的自然人的措施,也不得适用于在永久基础上有关公民身份、居住或就业的措施”。
(二)模式4的统计分类
GATS《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将自然人流动具体分为:一是合同服务供应商,即独立服务供应商和法人服务供应商的雇员,他们进入另一成员国的领土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供应商内部员工调动,他们进入另一成员国领土为服务供应商的分支机构工作;三是商业访问者,即自雇或由服务供应商雇用,进人另一个成员国,其目的是进行服务合同谈判或建立商业存在。但是有关东道国服务公司雇佣的外国人是否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这点还存在争论。本文不作详细讨论。
根据GATS的法律条款,于2008年8月份公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修订草案,简称MSITS(2008Draft)(下同),对衡量模式4的相关统计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讨论。在GATS的基础上,MSITS(2008Draft)进一步细化了模式4的统计分类。
可以看出,MSITS(2008Draft)中关于模式4的统计分类主要包括:
1,合同服务供应商――自雇人员。即B成员国的自然人进入A成员国提供服务,逗留时间一般在3个月到1年时间。
2,合同服务供应商――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即B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派遣其员工至A成员国,来完成服务合同。比如B成员国的一家IT服务公司派其员工到A成员国。为该国的消费者提供计算机服务。员工的逗留时间一般在3个月到1年时间,很少超过2年时间。
3,内部员工调动与国外建立公司直接雇佣外国员工。在具有商业存在的前提下,要么由B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派其员工到在A成员国建立的分支机构提供服务,要么是该公司在A成员国建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本国雇佣外国员工,来提供服务。逗留时间在2年到5年时间。
4,服务销售者。他们进入A成员国的目的是进行服务合同谈判或建立商业存在,逗留时间在3个月之内。
除了以上分类,在WTO成员国服务贸易承诺中,还涉及设备安装和服务人员(归入合同服务供应商或公司内部员工调动)、艺术家(归入合同服务供应商)、毕业实习人员(归人合同服务供应商)等专门的人员类型。
三、GATs模式4服务价值统计记录原则与相关衡量指标的讨论
(一)模式4服务价值统计记录原则
模式4的分类中,内部员工调动与外国分支机构直接雇佣外国员工是以商业存在为前提的,这部分自然人提供的贸易流量通过模式3――商业存在来反映。而服务销售者,这部分自然人谈判服务合同或建立商业存在,他们的存在与服务提供相关,但他们本身不提供服务。因此,模式4提供服务贸易流量估价的核心是合同服务供应商,包括自雇人员和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那么,根据自然人的类型和逗留时间的不同,所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在BOP中的记录原则如下:
1,合同服务供应商――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根据常住性原则,不论该自然人在东道国逗留时间的长短,BOP统计都把发生的交易记录为服务的出口(或进口)。
2,合同服务供应商――自雇人员。当自然人逗留时间小于1年,记录为服务的出口(或进口);当自然人逗留时间
大于1年时,他们已成为东道国的常住居民,因此,BOP统计不再记录为常住与非常住服务交易。此时,唯一显示在BOP中的流量是工人汇款。
(二)模式4服务价值衡量指标的讨论
现有文献多是采用国际收支中与服务和劳务有关的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指标对模式4的服务价值进行估算。那么,这两个指标能否用来衡量模式4的服务价值,先来讨论这两个指标的概念。
1,雇员报酬概念与讨论
雇员报酬在BPM5中定义为:“包括个人在非常住经济体为该经济体常住单位工作而得到的现金或实物形式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收益。这里包括雇主代表雇员所支付的社会保障项目或私人保险或养老金(不管退休金是否采用基金制),以保证雇员的各种福利。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包括季节性工人和其他短期工作的工人。由于大使馆或领事馆在驻地所在的经济体享有治外法权,在这些机构工作的当地职员所得到的报酬被列为非常住实体向常住实体支付的一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5)。
简单来说,雇员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和其他收益(现金或实物形式),其中雇员包括边界工人、季节性工人和其他非常住工人。但是用来估计模式4确实存在局限性,具体表现在:(1)该指标并不只限于服务供应者的报酬,它包括在任一经济体中的工人,从而会高估模式4;(2)该指标只涵盖了在国外工作少于1年时间的工人,然而在GATS下模式4包括最长时间为五年时间的服务提供者;(3)该指标包括边界工人,这超出了模式4的范围;(4)该指标没有涉及外国工人的母国;(5)在东道国的员工到底是由外国公司雇佣的还是本土公司雇佣的,该指标并没有加以区分。
2,工人汇款概念与讨论
工人汇款在BPM5中定义为:“工人汇款包括受雇于新经济体并被视为其常住者的移民所进行的经常转移(移民指来到一经济体并在那里居住一年或更长时间的人)。工人汇款经常是在亲属之间进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5)。
概括说,工人汇款指由外国经济体雇佣的移居工人的现金转移,这些移居工人是该经济体的常住居民。同样。该指标在衡量模式4服务价值时,也具有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它不仅仅只包括服务供应者,还包括除服务部门以外的其他经济部门,这超出了模式4所包含的范围;(2)该指标只代表工人报酬中储蓄的一部分,并且这部分由工人汇回了母国,从而会低估工人活动的价值;(3)汇款包括长期移民的转移,这部分不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4)汇款中的大部分可能没有通过官方渠道流出,因此在该指标数据上不会有记录。
结合模式4服务价值统计记录原则和上述对衡量指标的讨论,可以看出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并不适合单独用来衡量模式4提供的服务贸易流量。因此,对模式4服务价值的估算,需要以国际收支中与服务贸易项目有关的进出口流量为主要依据。
四、我国CATS模式4服务价值的估算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利用中国商务部公布的《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8》中2007年我国跨境服务贸易与商业存在相关数据对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进行初步的估算。
2007年,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规模继续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2509.1亿美元。其中出口1216.5亿美元,同比增长33.1%;中国旅游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出口增速,其中旅游出口372.3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9.7%,进口297.9亿美元,同比增长22.5%。2007年,我国境内商业存在发展良好。按照WTO行业分类标准,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含银行、保险、证券)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165家。占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42.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4.4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47.2%。其中,全国非金融类服务贸易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148家,同比增长7.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6.9亿美元(中国商务部。2008)。
由于所得数据的局限性,本文用旅游出口作为模式2提供的主要服务价值,境内商业存在发展中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衡量模式3的服务贸易规模,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出口额(旅游出口和未提及的政府服务除外)作为模式1和模式4服务贸易价值的总额。
我国模式1和模式4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最多,占到52%;其次是模式3――商业存在占24%。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贸易规模较小,说明我国实际利用外资不充分,还需要加大力度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服务行业与技术,从而促进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发展;模式2提供的服务价值与模式3相当,占23%,该比例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7%,说明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减缓。
(二)我国模式4服务价值的估算
模式1和模式4并没有分离开。那么,如何从模式1和模式4中分解出模式4,这是关键问题。我们知道有些行业的服务贸易只是通过模式l来完成的,比如运输、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特许使用费及许可费等行业。这样我们可以将模式1提供的服务贸易从模式1和模式4中分离出来。余下的部分并不能完全说是模式4的服务价值,因为比如计算机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这些服务贸易的提供有时属于模式1,有时属于模式4。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以《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为标准,MSITS(2008Draft)建议了模式l和4,模式2和4,模式3和4之间分配服务贸易价值的基本原则。
1,模式1和模式4
通过模式1提供的服务贸易还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方面的部分交易。但是这些交易有时候是通过模式4来完成的,比如IT服务供应者到消费者领土完成服务合同,对于这种交叉情况,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对它们进行识别与估算。
2,模式2和模式4
按照《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其他商业服务中,如垃圾处理和清除污染,如果由工人来清除污染产生的服务交易,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如果是放射性和其他垃圾的处理,则属于模式2的统计范围。
3,模式3和模式4
模式3商业存在――国外分支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销售,这些属于FATS统计范围。但是有一些商业存在不属于FATS的统计范围,却在BOP统计框架下。比如一家外国建筑公司,在东道国做一项短期(少于1年)的建筑工程。建立一个分支机构,随着工程的完成,分支机构随之解散,这种服务交易记录在国际收支的建筑服务出口/进口项目下。而不是在FATS统计中。但是这些服务应被认为是通过模式3提供的,因为CATS认为商业存在可以是由外国实体拥有或控制的任何类型的企业,甚至可以是为短期目的而建立的企业。因此来说,国际收支的组成部分――建筑服务,反过来也包括模式4即自然人存在所产生的交易。
分析发现,在模式1和4中,通过模式l提供的服务价值占比21.08%,次于其他部分所占的比例。其他部分中,模式1、2和4占比27.98%,模式3和4占比3.34%。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模式4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元素。
当然,将模式4彻底分离出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数据开发。比如在搜集数据,进行调查时,问卷设计的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可以要求被访问者填写自己是独立服务供应商还是被雇佣;提供的服务价值是多少,或者要求被访问者填写通过哪种模式提供服务贸易等问题。这些都有助于掌握更详细全面的数据,从而准确分析各模式提供的服务贸易流量及进行国际比较。
五、结论与启示
在GATS模式4统计概念与分类的基础上,本文重点讨论了衡量模式4服务贸易流量的指标选择问题,并运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对2007年我国通过模式4提供的服务贸易流量有了初步探讨。
一、当前对“服务外包”、“服务贸易”概念及其关系存在模糊认识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得到快速发展,“服务外包”、“服务贸易”等词汇频频出现在各种场合,但某些发言、会议、文件、法规、文献、媒体等对其表述尚存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混乱,给我国发展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带来不便,更对我国服务业国际化以及长期、稳定、快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服务外包是企业、单位将业务外包的一种作用行为,是一种业务作用活动的处理方式;国际服务贸易是一种根据业务涉及范围是否是国内或国际间的一种服务贸易的划分类型:国内服务贸易中,可以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国际服务贸易中,也可以采用业务(服务)外包的方式;服务外包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它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等等。
诸如上述有关服务外包、服务贸易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此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二者本身也在不断发展。这就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总结和创新,在实践中加以纠正、发展和完善,并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间的关系。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服务外包”与“服务贸易”关系
1.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同服务业内在联系。服务是通过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满足接受服务之对象需求“过程”的一种活动,从事服务的行业称为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在工业化高度发展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服务部门,侧重于指在新技术革命浪潮推动下产生或有较大发展的服务行业。具有“三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和“三高”(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特征。服务业还同第三产业既区别又联系: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即把第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而服务业的范围是以生产或提供服务来确定的。第三产业是供给分类,它与第一、二产业间是单向依存关系;服务业同农业、制造业的划分,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它同农业、制造业之间是相互依存关系。第三产业的经济结构含义主要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服务业的经济结构含义则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正确理解服务业同第三产业划分上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把握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间的关系及其同服务业的内在联系是很重要的。
实际上,服务外包是作为生产经营者的业主将服务流程以商业形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服务提供者的经济活动,实际上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随着服务外包在全球范围快速发展,其内涵和外延需要相应拓展,主要体现在:(1)根据服务的交易对象不同分为:为生活(消费)提供服务的服务外包和为生产提供服务的服务外包。仅仅把服务外包理解成为生活(消费)提供服务的外包是片面的。事实上,为生产提供服务的服务外包将在未来服务外包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2)根据外包领域不同,可分为制造业外包和服务业外包。前者通常是指对生产制造活动的外包,即是将产品的某个或某几个非关键性的零部件、环节交由其他企业来完成的外包方式。服务业外包则是指除了制造业外包之外其他一切外包活动。(3)按外包范围的工作性质可分为“蓝领外包”和“白领外包”。前者指产品制造过程外包,后者指技术开发、支持以及其他服务活动的外包。(4)按业务性质可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和业务流程外包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前者包括产品支持与专业服务的组合,用于向客户提供IT基础设施、或企业应用服务、或同时提供这两方面的服务;后者指企业在核查业务流程以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后,将部分流程或职能外包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对这些流程进行加工和重组。(5)按发包方和承包方所在国家的不同可分为在岸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前者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同处于一个国家之内,其特征是外包处于一个经济体内,职位在公司之间转移;后者指公司将其业务交给其他国家的企业经营,即发包方和承包方处在不同的国家里,其特征是职位在国家之间转移。(6)按服务外包的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可分为基础技术外包、商业应用程序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业务改造外包等。企业服务外包级别越高,则越具备战略价值。上述分类中,最常用和最重要的分类是第四种和第五种分类,而作如此分类,是科学划分服务外包与服务贸易内容以及把握二者关系的必要环节。但是,外包活动本身并不存在截然不同的分类,而是交叉进行,即某项外包可能既包括制造业外包和服务业外包,也可包括在岸外包和离岸外包,还可能包括“蓝领外包”和“白领外包”,等等。
根据1993年底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是一国劳动者向另一国或多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的交易过程,既包括有形劳动力的输入输出,又包括提供者与被提供者未实体接触情况下服务的国际间有偿输入输出。其内容十分广泛,服务贸易涉及150多项,20多个领域。显然,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种。仅将其理解为劳务贸易,以及将其理解为“国内服务贸易”等都是错误的。
由以上可见,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都以服务业为基础,服务业又以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为重要发展形式。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是一个国家/地区服务业快速发展及其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但是,服务业的发展还有其他形式,不能认为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是服务业发展的仅有形式。此外,人类进入信息时代,服务业已经成为产业进步的标志,服务业的知识密集型特征已经使其成为代表一个国家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对制造业和农业的渗透作用也越来越强,直接关系着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2.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在内容上有交集部分。服务外包中的离岸外包可全部归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中的在岸外包则不属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有更多内容。事实上,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既包括上述所说的第三产业,还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其内涵和范围比我们对服务业的传统理解要大得多。那种认为“服务外包是服务贸易一部分(或一种)”的说法是不确切的。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是相互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服务外包包含于服务贸易”这种“被包含与包含关系”的命题更是不成立的,正确的表述应为:服务外包中的离岸外包是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如下图所示:
同时,必须注意到,服务外包不仅仅包括为服务业提供的服务外包,而且也包括为其他行业部分制造过程、部分业务流程等提供的服务外包,那种将服务外包单纯理解为是服务业一家的事情,显然也是片面的,不符合服务外包发展史以及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实际的。“服务外包≠服务业外包;服务外包=服务活动的外包”。对服务外包的这一理解,不仅拓展了服务外包的内涵与外延,而且也扩大了服务贸易的范围。
此外,主张将“服务外包”重新表述为“外包服务”,也是不必要更是不可取的;认为“服务外包”“影响服务贸易双方主动者与被动者的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客观地位。”的说法也是错误的。这可以从服务外包构成要素得到说明。“服务外包”实际上包含以下要素:一是形式。发包方和承包方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个成功的服务外包案例必须既有发包方,又有接包方。二是内容。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并逐渐转为以服务业为主。三是目的。主要体现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持优势和加强核心竞争力等。这里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服务外包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对其科学的分类。由上述,服务外包本身就有发包方和接包方,例如,“我国企业承接美国企业外包业务”,就很清楚地说明,我国企业是接包方,而美国企业是发包方。
3.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在统计上存在交叉,且互为依存。内容上的交叉可能带来统计上的重复。仅以2009年为例:一方面,我国当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868亿美元,其中进口1582亿美元,出口1286亿美元。试分析这里有多少来自离岸外包,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统计数字,当然就离岸外包自身也有“进出口”即“承包和发包”问题。另一方面,我国2009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超过100亿美元,这里是否可以说,100亿美元是2009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口额1582亿美元的有机构成部分。此外,2009年并没有对我国发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作出统计,更没有对我国在岸外包业务作出统计,因而就不能得到我国全年服务外包总额。但可以肯定的是,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存在着交叉重复统计现象,这需要统计工作者做深入分析,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至少应在统计数字上分别说明服务贸易构成和服务外包构成,从而有助于人们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理解以及对其相互关系的把握。
4.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都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离岸外包主要是发达国家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加强核心竞争力而将业务外包出去,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发达国家也是服务贸易的主体。据统计,2003年服务贸易出口前8位都是发达国家,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日本和荷兰。这8个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51.2%,服务贸易进口前10位中有9个也是发达国家;2007年服务贸易出口前10位中有9位是发达国家,分别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爱尔兰(中国作为唯一发展中国家排在第7位),这9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49%,几近一半,服务贸易进口前10位中也有9个是发达国家。
5.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在发展速度上都表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且呈相互关联、相互促进态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分工深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异军突起,发展速度超过货物贸易,成为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准之一。1980年服务贸易总额为3800亿美元,1990年为19951亿美元,2000年为28150亿美元,2003年达到2906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2008年,仅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为3.7万亿美元,同上年相比增长11%。离岸外包本身就是服务贸易的一部分,离岸外包的快速发展无疑促进了服务贸易额迅速增长,同时,服务贸易的急剧发展,也必将带动更多的服务进入离岸外包。而作为推动全球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服务外包对形成新的服务贸易以至世界贸易和生产格局、推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都具有重大作用。
对于我国,通过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可以产生若干联动积极效应,例如,可以促进产业转移和结构优化、减少服务贸易逆差、改善贸易结构、突破贸易壁垒、改善国际收支、促进劳动力就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从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贸易得到很大发展,已跻身贸易大国行列。但在贸易结构中,货物贸易长期呈顺差,引起众多贸易纠纷和贸易摩擦,而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2004年逆差达108亿美元;2009年,逆差达29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倍,主要逆差行业为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服务和旅游等。服务出口贸易额占贸易总体出口额的比重也较低,2004年仅为9%;2009年我国服务出口贸易额为1286美元,居世界第五,但占我国贸易总体出口额的比重也只有10.7%,虽比2004年略有提高,但都明显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且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而金融、保险、计算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较低。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出口导向型服务业,逐步形成新一轮出口增长,真正实现出口“主战场”由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延伸,为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奠定扎实基础,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同时,随着贸易结构的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服务业整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也必将出现一个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印度和爱尔兰作为通过发展服务外包扩大出口、提升服务贸易、促进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带动经济发展的典型,其经验值得借鉴。
6.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日益显现出技术、知识密集化的趋势。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大,技术、知识、资本密集型服务业迅速发展,金融、银行、保险、法律、租赁、咨询快速进入服务贸易的范畴。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在世界范围内整体上升趋势。而服务外包中的离岸外包就是以技术、知识尤其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迅速发展起来的,一开始就体现其高技术、高技能的特征。
7.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在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上联动。可以通过发展服务外包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风险防范机制。在货物贸易中我国企业大多处在制造链条的下游,频频落入贸易保护等陷阱。在突破贸易壁垒、处理贸易保护争端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我国发展服务外包的同时,由于大多数企业仍处于服务外包的价值链的低端,加之外包企业的不规范竞争,也难免出现国外反“服务倾销”及服务贸易摩擦问题。为此,可以适当借鉴我国货物贸易风险防范机制的部分经验并吸取必要的教训,认真研究制定发展服务外包的风险识别与控制管理机制,切实防范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和外部风险,建立国际服务贸易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包括健全价格形成、监控与处理机制等。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3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内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内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关键词:贸易创造;贸易转移;巴拉萨模型
作为南亚第一个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巴基斯坦和中国已经在投资、经贸以及经济技术等领域进行十分有效的交流合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效益。2003年11月3日,巴基斯坦和中国正式签订了《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初,中国和巴基斯坦开始启动自贸区的“早期收获”谈判。2006年1月1日,中国和巴基斯坦开始实施自贸协定早期收获计划,规定从实施之日起分3次在2008年1月1日前相关产品降税为零。2006年11月24日,访问巴基斯坦期间,中国和巴基斯坦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2月21日,中国和巴基斯坦政府在武汉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
自贸区的建立,使两国相互进一步开放商品和服务市场,增进优势互补,为中巴两国创造更好的商品和服务合作和交流条件的同时提供了优惠待遇和市场准入机会。而双边贸易额更是从2001年的13.97亿美元到2012年首次突破120亿美元,2014年更是达到16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15.3%。
一、理论与模型
(一)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
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包含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在维纳(Viner,1950)的经典著作《关税同盟问题》中首次提出了“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贸易创造是指关税同盟开始形成之后,贸易伙伴国与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或者采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就能够扩大贸易规模和提高福利水平;贸易转移则是指产品来源地变成成员国生产者,但其资源耗费较高,而非之前的资源耗费较低的非成员国生产者,这样的转移可能会降低同盟国的福利水平。所以,所有的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创造效应的差额就是关税同盟产生的总体效果。如果贸易创造效应小于贸易转移效应,则该关税同盟就是不利的;反之则是有利的。
(二)巴拉萨模型
巴拉萨模型的基本假设是区域贸易合作是引起GDP与进口关系的需求收入弹性变化的唯一原因。在进行区域贸易合作后,总贸易转移会引起域外贸易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减少,而总贸易创造则引起域内贸易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巴拉萨模型的基本方程表示为:
其中RCArk代表r国在k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Xrk是r国的k类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r国的商品或服务出口总量用Xr表示,k类商品或服务的世界总出口额用Wk表示,W则表示总的商品或服务的世界总出口额。
RCA指数能够较为准确的比较贸易国间的产品的竞争力大小及其变化情况:当RCArk>1时,说明竞争力较强;反之则竞争力较弱。当一国某种产品或服务RCArk>1,而另一国的RCArk
二、实证验证
(一)基于巴拉萨模型的实证验证
为了方便研究中巴自贸协定的静态效应,本文适当的修改了巴拉萨模型,即引入一个虚拟变量。中巴自贸协定实施之前和之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可以用以下模型进行计算:
lnMr=a+blnYr+c(DlnYr)+μ(2-1)
其中D是新引入的虚拟变量,实施自贸协定之前和之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分别用b和b+c来表示,c表示实施自贸协定前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之差。c>0说明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增加的;反之则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减少的。本文以2007年作为一个分界点,2001-2006年,D=0;2007-2013年,D=1。
用Eviews5.0软件对相关关数据进行回归之后发现,每个回归方程的各个系数的符号不仅满足了理论而且拟合程度很高。从结果来看,两国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在自贸协定实施前后变化都不明显,说明中巴自贸区的建立所产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都不明显。
(二)从贸易互补角度对回归结果的验证与分析
本文为了考证中巴两国的贸易互补性,进一步使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对比分析了中国和巴基斯坦总的商品和服务相关产业的比较优势。本文商品贸易数据来源于UNCTAD,并采用联合国的标准国际贸易分类标准(SITC Rev.3)对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商品出口类型进行分类;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第4版对世界总出口商品进行分类。服务贸易的数据来源于WTO和UNCTAD,并使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BPM5将数据分为11种类型。
在商品贸易方面,计算结果说明中国和巴基斯坦在商品出口方面更多的具有竞争性。而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和巴基斯坦既有互补性又有竞争性。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发现,虽然中巴贸易发展迅速,然而双方的经贸关系仍然处于较低水平阶段。主要原因有:首先,尽管中国是巴基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但巴基斯坦的贸易额对中国而言却太小。巴市场规模狭小,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范围也很有限,巴对中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大,所以中国长期以来对巴始终保持着贸易顺差。其次,巴从中进口最多的是军事用品,中从巴出口最多的则是纺织品和矿产品。而在两国资源匮乏的原油方面,两国均需求量大却无法满足彼此;而巴民众所需要的日常耐用品,中国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再次,巴基础设施总体上仍然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巴双边贸易。同时巴基斯坦国内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巴基斯坦政府的腐败和无能导致其同各恐怖组织的谈判屡次失败告终,不仅导致巴基斯坦国内民众伤亡惨重,而且严重威胁中国在巴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安全。鉴于以上问题,中巴应在坚持双方友好的基础上,不断推进自贸区建设。(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婕、许振燕.CEPA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的实证分析[J].亚太经济,2007(1):77-81.
一、服务业的分类
任何一个经济体系都包括商品和服务两个部分,如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成为困扰经济学界的难题。1975年,两位美国经济学家根据联合国产业分类标准对商品和服务产业进行了分类。他们认为一个除去公共服务的经济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共有三种,一是消费者最终服务,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满足其最终需求的服务;二是生产者中间服务,即生产者在市场上购买的,被企业用作生产商品或其他服务的中间服务;三是分配服务,即消费者和生产者为了获得商品和销售商品而购买的服务。在上述的服务分类中,消费者最终服务是服务业的最基础、最原始部门,它的发生与发展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对消费的需求程度。生产者中间服务则依赖于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分工程度。严格意义上说,分配服务不是一个独立的服务领域,因为可以将其中消费者获得商品和生产者提供商品的服务分别划归消费者和生产者服务范畴,所以可以认为,将服务业分为消费性和生产业两大类具有一定的科学含义
二、从服务贸易转移理论来看新疆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随着服务业日益成为产业进步的标志,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超过商品贸易的增长,西方理论界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关注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在此笔者想通过目前国际上关于服务贸易形成和发展的有关理论,来表明新疆发展服务贸易趋势。
(一)梯度推移理论与新疆服务贸易发展
梯度推移理论是指在一个大区域范围内,由于地理环境、发展条件、自然资源、历史基础等原因,社会与经济技术的发展在区际之间总是不平衡的,客观上存在着经济技术梯度。当然,有梯度就必然会有空间的梯度推移,使生产力从高梯度发达地区向低梯度落后地区转移,从而逐步缩小地区间差距,实现一国的经济分布的相对均衡。从一个国家或区域内部来说,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在物质产品生产能力上,也体现在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业发展水平上。如在生产力水平上,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从东部到西部呈现递减的阶梯层次,与之相对应的是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生产力水平上的差异,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也呈现递减的阶梯水平。另外,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服务业的分工深度。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业自然经济条件下,消费业强烈地依赖着农业生产活动而存在。新疆作为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以农业为主的西部省份之一,消费业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将成为新疆发展服务业的主流。
(二)产业结构变迁理论与新疆服务贸易发展
从产业结构变迁理论分析,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一方面,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所表现出来的产业结构的状况不同;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转变,特别是在非均衡的条件下,能够加速经济的增长。由于各部门在相同投入的条件下,收益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劳动力和资本从生产率低的部门向生产率高的部门流动,从而加速经济的增长(H….钱纳德的理论)。由于经济水平及人均收入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其企业生产成本的下降。根据产业结构变迁理论及消费性和生产的分类法说,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来说,劳动力和资本开始向生产率更高的生产部门转移,其制造业开始向城市(即劳动力、生产资料成本低的城市)转移,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则成为本地区新的增长点。这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新疆来说,将成为发达省市为追求低成本将制造业向转移的目标地。随着这种垂直型生产专业化分工的深入所引起的制造业转移,也为新疆提供了参与服务业生产分工的机遇,为发展新疆服务业水平的提升创造了条件。对新疆来说,国内服务业转移的第一种方式也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一种主要方式就是制造业中的加工贸易,第
二、三种方式则相当于FDI。因此,新疆今后在发展加工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方面,具有广扩的前景。
(三)配弟-克拉克定理与新疆服务贸易
所谓配弟-克拉克定理,是指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构成逐渐由第一产业占优势而逐级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优势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说,农业劳动力急剧下降,从事制造业的劳动力比重与经济增长同步,但通常在接近40%时便稳定下来,而服务业的劳动力比重则不断增长。这主要是因为:
1、从劳动力需求来看,随着收入的提高,人们消费的服务产品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因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欲望是无限的,基本的物质需求(即居民用于吃、穿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满足后,就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这往往由服务产品来满足,如影视娱乐、教育、心理咨询、旅游、通信和耐用消费品等。而且,相对于物质产品的有限性来说,人们对于服务产品的需求则是无限的。因而对服务业的劳动力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2、从劳动力供给来看,一方面,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机器代替人工,从而货物产品的生产所需的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少。相对服务业,便会获得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另一方面,由于服务业是人力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往往要快于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加之人们对物品消费的有限性和对服务消费的无限性,必然会倒致制造业的劳动力过剩,其结果使这些过剩的劳动力会更多地向服务业转移。
新疆虽然近年来总的来说,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南疆一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很落后,人们的基本物质需要,还未得到全面满足,贫富差异较显突出,因此,新疆与内地发达省市相比,在同期内对服务产品的需求远不及内地发达省市,按照配弟-克拉克定理,对新疆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尤其是对生产业及服务贸易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国际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二、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及烟类(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3);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机械及运输设备(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二)、复进口(Re-import)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 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由于对外贸易是一国与别国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因此,把对外贸易按商品分类和按国家分类结合起来分析研究,即把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查明一国出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去向和进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服务贸易;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中图分类号:F74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9)06-0048-06
一、导言
根据GATS定义,“服务贸易”主要有以下四种提供模式: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流动提供服务。
目前,学术界对服务贸易提供模式的研究以单个提供模式为研究对象的较多,对两种或多种提供模式之间所存在的交互作用进行研究的文献还相对较少,这从而割裂了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应意识到,随着全球经济融合速度的加快,交通商务成本的降低,服务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与共享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因此,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之间的交互影响也变得更为明显。特别地,对于商业存在与自然人流动两种提供模式而言,就存在着替代与互补关系。例如,对于会计(审计)的跨国服务,商业存在及自然人流动两种提供模式都很重要:一方面,会计(审计)服务可以通过专业会计(审计)人员直接到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模式),还可以通过在国外建立会计(审计)公司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模式),因此,这两种提供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而另一方面,专业会计(审计)人员的跨国界服务也有利于海外会计(审计)子公司在当地进行服务的提供,即两种模式间存在着互补性。这方面的其他例子又如美国在中国建立软件设计公司,从而减少了美国软件专业人员到中国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等方面。明显地,当代快速的技术进步已使这种交互作用大大增强,而当前发展中国家在服务业的开放政策方面很大程度上仅考虑商业存在这种交易方式,但由于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交互效应的存在,因而导致发展中国家没有很好地利用这种对外国服务(外国服务商)进行限制的交易方式。
在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发生相互影响的前提下,政府应当从动态的角度来进行服务贸易政策设计,如果政府对某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或保护)只考虑到其中的一种提供模式,而忽略该模式与其他提供模式的互动,那么政策的实施结果将会是无效的或者是不可预知的。而在这里,我们拟对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与商业存在提供模式之间的互动效应进行研究。
本文其余部分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是理论假设与模型框架;第四部分是经验研究;第五部分是结论。
二、文献综述
目前,对服务贸易提供模式进行研究的文献不多,主要有以下几个研究角度:
第一,从服务贸易统计的角度进行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如:2002年由UN等六个国际组织所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European Commission(2009)的《关于FATS统计的建议手册》;王亚菲(2005)对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四的统计提出了基本的核算框架;汪威毅(2007)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界定及国际统计规则进行了探讨,认为对商业存在的统计上,BPM5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与FATS FATS: Foreign Affiliates Trade in Service(外国分支机构服务贸易)。两种主要规则都可适用,但在对自然人流动的统计时,应以BPM5为主,以FATS作为补充;高敏雪等提出了“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基本框架等(“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研究”课题组,2007)。
第二,对一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进行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如:Walmsley等(2002)对自然人流动自由化所取得的总收益进行了估算;郭根龙等(2006)对电子商务和国际外包影响跨境交付提供模式的发展进行了具体分析;王亚飞(2006)对教育服务在境外消费提供模式上的发展进行了研究;金孝柏(2007)对教育服务贸易中的自然人流动模式进行了研究;此外,对金融、会计等分行业服务贸易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跨境支付提供模式为主,而忽略了其他提供模式的重要性。
第三,对多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进行对比分析。这方面的研究如:陈宪等(2003)、李慧中(2004)、罗楠等(2006)、Lennon(2007)分别对不同服务行业的商业存在和跨境交付提供模式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理论解释,但由于目前在商业存在提供模式的数据统计上存在不一致性与困难,因此他们的研究主要用服务业FDI数据来替代商业存在的销售额数据(FATS);郑长娟等(2005)、杨锦权等(2007)结合服务的特征,对跨国服务企业国际化的进入模式与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考察;Chanda(2004)则通过使用国家、服务部门以及公司的调查数据,对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之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交互效应(互补性、替代性和抑制性)进行了深入探讨;蒙英华等(2008)对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之间的互动因果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蒙英华等(2009)根据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各自的特点,分别对每种提供模式构建了相应的比较优势指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跨国比较分析。
第四,对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在多边(双边)谈判中的重要性进行研究。如Chang等(1998)认为,清楚了解各服务部门在四种提供模式上的重要程度对推进服务贸易在将来的谈判十分重要;Mattoo等(2004)则提出了一套把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联系起来进行承诺的方法;封旭红等(2006)指出,GATS的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反映了消费者和提供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各服务部门做出减让或约束承诺的依据。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已有的国内外文献从服务贸易统计、分服务行业和提供模式的发展情况、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之间的交互作用(其中两种、三种或四种)以及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在多边(双边)谈判中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对于我们所讨论的具体问题――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与商业存在提供模式之间的互动关系涉及较少。因此,本文试图从这个角度进行理论与实证探索,希望为服务贸易政策的制订提供依据。
三、理论假设与模型框架
通常,我们比较容易理解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之间所存在的替代关系,而忽略了提供模式之间同时也会存在互补关系的事实。在此,我们以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促进商业存在提供模式为例进行阐述。假设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可对商业存在提供模式产生四种效应,正是由于这四种效应的存在,从而使得促进自然人流动的相关政策同时也会促进商业存在提供模式贸易额的增加。
假设一:投资扩大效应(Invest Enlargement Effect)。跨国公司派出的专业服务人员可以使跨国公司对目标市场需求等相关信息更加了解,因此在原投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海外服务子公司的直接投资(或绿地投资),从而增加了目标市场FATS的贸易额。
假设二:效用提升效应(Utility Enhance Effect)。一方面,由于服务贸易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比货物贸易更为明显,通过双边专业服务人员的流动,可以使目标国市场的消费者对外国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更有信心,如美国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售后服务的支持(会派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来进行支持),可以使消费者对所消费的服务产品有了质量保证意识,因此有利于增强海外服务子公司的竞争力,从而增加销售额;另一方面,消费者通过接受海外专业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必然会对本国境内的服务提供商(包括外国服务子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对整个服务市场产生了一种竞争效应,最终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服务的多样化。因此,外国服务子公司在增加销售额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的效用。
假设三:促进竞争效应(ProCompetitive Effect)。如果商业存在模式与自然人流动模式是提供同一种服务,两种模式的同时提供增加了目标市场的竞争,这有利于服务产品质量与提供效率的提升,从而促进消费者的消费。
假设四:技术溢出效应(EfficientEffect)。如果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分别为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跨境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可以起到支持商业存在模式的作用。如专业人员的研发服务可提升服务子公司的服务产品质量,从而增加了服务子公司的销售量;又如专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咨询服务可使服务子公司运行得更有效率,从而促进了目标市场的销售量。
由上述分析可知,服务贸易中的商业存在与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之间存在着替代和互补关系。但总体而言,由于服务贸易本身的特性,我们可以期望它们之间的互补关系要比替代关系更为普遍。例如,由于跨国服务的提供往往需要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进行接触与互动(Francois,1990),因此,在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之下,往往需要当地商业存在机构的参与来促进两者之间的互动,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商业存在下的服务与自然人流动下的服务看作为实现同一服务的提供而投入的两种服务要素,以下我们用正式的模型来描述这一问题。
我们假设某一服务S的跨国提供需要通过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而投入的服务要素T以及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模式而投入的服务要素F。例如跨国公司总部派出服务专业人员(会计、金融、教育等)的同时需要当地分支机构的辅助服务以实现服务的提供。我们用CES生产函数来描述服务S的产量:
S=f(F,T)=A(aF(F)ρ+aT(T)ρ)1/ρ 0≤ρ≤1(1)
其中,σ=1/(1-ρ)是通过自然人流动模式而投入的要素T与通过商业存在模式而投入的要素F之间的替代弹性。假如当ρ=1时,即T与F是完全替代品时:
S=A(aFF+aTT)(2)
但在一般情况下,即当ρ≠1时,为取得成本最小化,我们对式(1)进行一阶求导,就可以得到通过自然人流动模式而投入的要素T与通过商业存在模式而投入的要素F和最终服务产品S之间的关系:
T=SA-1aTPTσPσ=SA-(1+σ)aTPTσ(aσFP1-σF+aσTP1-σT)σ/(1-σ)(3)
F=SA-1aFPFσPσ=SA-(1+σ)aFPFσ(aσFP1-σF+aσTP1-σT)σ/(1-σ)(4)
P=A-1(aσFP1-σF+aσTP1-σT)σ/(1-σ)(5)
在式(5)中,P是最终服务品S的价格。通过标准化服务数量后,我们可以把最终服务品S的进口需求表示为:S=Pε,其中ε代表最终服务品S的需求弹性(ε
dT/dPF=(ε+σ)Pε+2σ-1aFP-σFaTPTAσ-2P-1F(6)
dT/dPT=-Pε+σaTPTσ(-εaσTP1-σT+σaσFP1-σF)Aσ-2P-1T(7)
从式(6)我们可知,F要素价格的下降对于T所产生的影响取决于两种投入要素F与T之间的替代弹性σ以及最终服务品S的需求弹性ε。假如两种投入要素的替代弹性足够小,即当σ|ε|时,F与T之间表现为替代关系。
而近十年来,随着各国对服务业FDI限制的逐渐放宽,我们可以期望海外服务子公司运营成本的降低,这虽然意味着对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模式的投入要素需求增加(见式4),但是,在最终服务品S需求稳定的条件下,其通过自然人流动模式的投入要素T所产生的影响是模棱两可的,因为这还要取决于两种投入要素F与T之间的替代弹性σ以及最终服务品S的需求弹性ε之间的关系(见式6和式7)。
上述理论假设与模型较好地阐述了服务贸易中的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与商业存在提供模式之间所存在的替代与促进效应,为进一步明晰这种效应和程度,以下我们拟通过国际贸易中的引力模型来进行实证研究。
四、经验研究
(一)数据来源与分析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未能按照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来进行分类统计。虽然存在全面度量服务贸易的参考框架,如2002年由六个国际组织(IMF、OECD、UN、UNCTAD、WTO、EU)所的《国际贸易服务统计手册》;在统计内容上,目前也有居民与非居民间的服务交易统计(BMP5)以及外国分支机构服务贸易统计(FATS),另外也提供了几种相关的服务分类标准的转换,如扩大的国际收支分类(EBOPS,IMF),中心产品分类(CPC, UN),服务贸易总协定分类(GNS/W/120表,GATS,WTO)等,但因各国现有的服务贸易统计口径、制度与数据不够全面和科学,而且在全球层面尚缺乏系统的外国分支机构生产和销售的服务贸易统计(FATS),因此,以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进行分类统计的方法未能得到真正广泛的实施。
囿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与准确性,我们主要依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的美国服务贸易出口数据(1991―2006)进行实证分析。美国是当前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最为完整的国家,特别是对于商业存在提供模式的统计(FATS)主要通过每年对美国海外投资公司的调查,其中覆盖了美国控股公司海外服务销售额的情况。;而对于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的数据,我们采用美国服务贸易统计中其他私人服务分类下的商业、专业和技术服务来替代(其中包括会计、审计、宣传、计算机和数据处理、建筑工程和采矿、法律、医疗、研发、设备安装和维护、培训、管理、运动表演等服务)。我们从图1中可以看到,美国商业存在提供模式的贸易发展规模与速度都要比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大得多。事实上,商业存在提供模式已经成为美国最主要的服务贸易提供模式,据统计,2000年美国大约83%的服务贸易额都是由商业存在提供模式创造的(BenassyQuere,et al,2006)。
图1 美国商业存在与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贸易总额(1991―2006)
另外,使用美国数据的好处还在于美国的服务贸易分类数据还根据目标市场进行了细分。因此,我们可以使用面板数据的方法来进行研究。我们从美国服务贸易出口国家(地区)中挑选了33个国家(地区)作为研究的对象,它们分别是:加拿大、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委内瑞拉、百慕大、南非、以色列、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印度、印尼、韩国、日本、新西兰、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另外,其他的数据来源如下:GDP、人口数据来源于UN的国民账户统计数据库,国家经济中心的距离、是否具有共同边界与语言数据则来源于Jon Haveman′s 国际贸易数据库参见.。
(二)计量模型的设定
经济学家通常应用引力模型来讨论国与国之间的双边贸易流量。引力模型起源于牛顿物理学中的“引力法则”,即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与它们各自的质量成正比,与它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最先将引力模型成功引入国际经济学的是丁伯根(1962)。在国际贸易的引力模型里,假设双边贸易流量规模是两国经济总量(GDP和人口)、两国经济中心的距离、双方的贸易政策等变量的函数。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引力模型己经在国际贸易经验研究中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并且,引力模型已被验证可用于对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中。我们可以首先将基本的引力模型具体界定如下(引力方程各指标代码和含义具体见表1):
Log(EXPORTtij)=Ctij+Log(GDPti)+Log(GDPtj)+Log(POPti)+Log(POPtj)+Log(DISTij)+
LANGij+BORDij+εij
在上述引力方程基础上,我们把引力模型具体定义为:
Log(MODE3tij)=Ctij+Log(GDPti)+Log(GDPtj)+Log(POPti)+Log(POPtj)+
Log(DISTij)+LANGij+BORDij+εij(1)
在此基础上,针对所要研究的变量,我们把引力模型具体定义为:
Log(MODE3tij)=Ctij+Log(GDPti)+Log(GDPtj)+Log(POPti)+Log(POPtj)+
Log(DISTij+LANGij+BORDij+Log(MODE4tij)+εij(2)
注:***表明通过1%的检验,括号内为变量的t值。
(三)回归结果
我们首先对方程(1)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具体见表2。从回归结果可知,引力模型的控制变量基本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取得了预期符号,美国GDP、服务进口国的GDP、共同语系等变量都对服务进口国的进口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双边人口变量与经济中心距离变量对服务进口国的服务进口产生抑制作用。关于双边人口变量对双边贸易额的影响,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看法:一方面,如果一个国家是自给自足的话,那么其国内人口总量与进(出)口呈负相关;另一方面,更多的国内人口总量会促进劳动分工,因此也会增加双边贸易的机会。在上述回归中,双边人口规模对服务进口量回归结果为负值,表明上述第一种效应要大于第二种效应。此外,双边共同边界虚拟变量没有通过检验,因此,在新的引力方程中把共同边界虚拟变量删去,再引入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MODE4tij)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具体见表(2)。从回归结果可知,控制变量基本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取得了预期符号,就我们所关注的变量而言,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每增加1%的贸易量,商业存在提供模式的贸易量将会增加0.533%,也就是说,在我们前述所讨论的两种效应里,促进效应要大于替代效应,这也与我们的假设相一致。
五、结论
本文主要是对服务贸易中的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提供模式之间的互动效应进行研究。文章认为,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提供模式存在着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但在两种效应中,以互补效应为主,替代效应为辅。通过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及美国经济局(BEA)所的服务贸易数据,我们对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对商业存在提供模式所产生的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每增加1%的贸易额,商业存在提供模式的贸易额将会增加0.533%,也就是说在上述两种效应里,促进效应要大于替代效应。因此,政府在制定自然人流动政策时(如限制专业服务人员跨境服务签证的发放),应注意到这同时会影响跨国服务公司海外子公司的竞争力。特别地,由于本文只是利用美国的数据进行考察,而美国在高端技术服务提供人员上具有比较优势,但事实上,在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中也包括中、低技术服务提供人员的跨国界流动,而这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具备的比较优势,由于目前发达国家对于从发展中国家流入人员的严格限制,因此这只是一种潜在比较优势。因此,为更全面地评价自然人流动提供模式对商业存在提供模式所产生的影响,在将来的研究中,还应使用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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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Presence VS 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in Service Trade: Evidence of Complementary
MENG Yinghua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Shanghai 201620)
Abstract: Because of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modes of supply, it is more complicated when constructing policy of trade in service. With US export data and grativity model, we find the intrinsic relations and qualify the effects of 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on Commercial Presence. We conclude that 1% increasing of trade value of 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will increase 0.533% of trade value of Commercial Presence.
关键词:服务贸易;竞争力;评价指标;CSSCI;文献回顾
中图分类号:F7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8-2670(204)06-0060-06
服务贸易发展及合作路径研究”(DYXX[204](02));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旅游法》实施后对吉林省休闲竞技发展的影响研究”(DYXX[204](06));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调查研究”(20369)。
[H5"H]作者简介:[H5"SS][JP2]张龙,男,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盛彬彬,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王春秋,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张鑫,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JP]
①服务在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力来源于:同样质量的服务具有较便宜的价格或者同样质量的服务具有较低的成本,因此,本文中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是指一国服务在国际市场上所处的地位。[HJ]
随着世界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整个世界经济的产业结构从以农业和工业为主导逐步过渡到以服务业为主导,国际分工也从传统的制造环节向服务环节延伸,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其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而服务贸易竞争力①是评判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文章在回顾国内服务贸易竞争力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其观点进行总结与评述,指出当前研究不足之处,并展望未来研究动向,期望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相关研究提供帮助。
一、文献来源及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