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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界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3: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传统文化的界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传统文化的界定

篇1

[关键词] 文化产业 文化性 发展战略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假日调整方案,拟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这充分彰显出我国政府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视,对于我国文化建设与发展来说是一项积极而富有意义的尝试。假日与节日的结合,使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这是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有效方式。与传统节日一样,我国的文化产业同样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同样面临着保护和发展问题。伴随着消费社会的日益成熟,一些文化产业在与市场结合的同时,其原有的文化韵味、民族特性不同程度上受到恶性破坏。为此,对文化产业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还需要以“文化发展”的战略高度继续探寻合理有效的发展模式,以积极面对世界市场、世界文化的冲击和挑战。

一、立足文化之根

文化产业以其文化性为鲜明特色。文化产业是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的行业,因而与生产和经营物质产品的一般产业不同,具有特殊的精神或文化的属性。经济的全球化为文化产业打开了广阔的市场,但经济的全球化并非文化的全球化,相反,世界各国正是立足本国国情和文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通过产业与本国文化的有机结合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亦向外输送着本国文明。韩剧《大长今》的热播即为一例。

民族化、地域化是孕育文化产业特色的源泉,是文化产业文化性的根脉。在全球化的驱动下异域视野得到凸显,文化产业通过与民族化、地域化的结合找到自我发展的基点,吸引了国内外关注的目光,实现了复兴与腾飞。随着世界向多元化发展,一股满载民族风、地域风情的文化热潮逐渐兴起。我国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文化产业拥有无穷的创作和开发源泉,只有以本国的传统文化为脊梁,才能让我国的文化产业坚持民族的主体性,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二、把握发展维度

传统文化为丰富文化产业内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着民族文化支撑。现实中,文化产业的开发也极大程度上是对传统文化的开发、传承与发展,毋庸可以说是对一些消失在人们视野之外的文化传统的一种保护。然而,某些文化产业在挖掘传统文化资源过程中,却存在滥用其文化属性的不良开发,一些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大有被市场化、完全娱乐化颠覆的可能。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产业,一年四季、日复一日地为游客表演具有民族传统意味的娱乐方式,完全打破了原有民族节日的特定属性。一些软件游戏将历史人物、历史事件随意的篡改,文化完全沦为娱乐的附庸。这种开发和利用已经使其遗失了原有的艺术韵味。这种发展方式最终是破化和瓦解了文化产业的固有文化支撑,而不利于这些保留着人类美好记忆的传统文化更好地、更长久地发挥其价值和意义。

试想,当端午与吃粽子、划龙舟全然没了关联,那端午节即会因缺失了其原有的文化内涵而面临消亡。在文化产业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中,一定要把握好发展维度,特别是注重保护文化产业所涵盖的内在精神和文化底蕴,提倡一种可持续发展发展理念。我们决不能以丧失中华民族文化特征为代价来争取文化产业发展的短期效应,而应将目光放长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树立民族品牌,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性开发、理性开发,让商业文明承载我们的文化理性,以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

三、整合文化产业的民族化与现代化

作为当代消费文化的重要一环,文化产业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的不同消费需要,又要面对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这些都要求文化产业必须在创新中继承传统,在变革中寻求突破,正确处理民族化与现代化问题。

篇2

【关键词】行政保护;商业保护;特别知识产权保护

一、行政保护

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属于典型的行政或者公法保护。该法的目的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进行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为那些濒临丢失的民族传统文化、弱小的民间传承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或者公法保护。这种公法性质的行政保护是区别于私法性质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如,该法第44条中的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显然,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主体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方面,行政保护是不足以保护的。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地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而对于对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来说,其权利的保护只字未提。而且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发生:传承人的演绎创作作品侵犯了原权利人的权利。相反,知识产权作为典型的私权保护,主要是通过以事先许可为内容的专有权制度控制权利客体的各种使用行为,涉及明确的具有财产内容的经济权利、精神权利。

二、商业保护

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商业保护多是遵循着一条商业运作的线索。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牵引,企业、个人的投资,专家、群众的加入和参与,是商业运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例如,《印象 ·刘三姐》的商业运作。广西文化厅的牵引,桂林广维文华有限公司的投资,张艺谋、梅帅元等导演、编剧的加入,当地民族群众热情的参与,使其不断发展为一个集现场演出、景区游玩、旅游休闲、图书光盘出版物销售等多种文化形式、多种媒体互动的综合经营项目,是典型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商业运作。然而,这种商业保护模式只能从间接角度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直接保护的还是投资方的利益。现行知识产权法对此商业化作品也是有明确保护,对其中涉及的民族传统文化也是“爱莫能助”。而且其中的问题并非直接、间接保护那么简单,同时隐含着民族传统文化商业保护模式同样化、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发展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与我国构建民族传统文化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言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考量。

三、特别知识产权保护

上述的行政保护、商业保护都不能从专有权角度保护权利主体的经济权利、精神权利。而知识产权类型的私权保护能够从根本上保护权利主体专有的权利。换言之,一方面,对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利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存在困难的,尤其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征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中客体的特征,需要构建特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特别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是必要、可行的,在国际上已有的相关保护立法例中,多数也采用了这种方式。在众多的社会规范中,法律无疑是最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也就势在必行。在界定“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之前,必须界定“知识产权”与“特别保护”这两个内容。此处的“知识产权”应是最广义的概念,比如,WIPO就以该方式界定知识产权,指“由工业、科学、文学与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法律权利”。“特别保护”的界定应在知识产权背景下进行。因此,可以把传统文化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界定为:为克服传统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法律难题,在广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中针对民族传统文化而设立的一种新型、独立、特别的立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是特别版权模式;二是新型特别知识产权模式。特别版权模式,即改革现行的传统知识产权法,在其中加入专门规定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别保护规则。从2012年3月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中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新型特别知识产权模式。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条例》仍处于酝酿过程中,笔者希望上述分析的问题能够得到较好地解决。

参 考 文 献

[1]杨鸿.民间文艺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立法例及其启示

[M].法律出版社,2001(3)

篇3

关键词:传统文化;网络文化;冲突;融合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快速发展的网络文化以其不可阻挡的威力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中华名族在数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在接受前所未有的挑战的同时,也以自身的厚重积淀和顽强的生命力对网络文化产生着深远影响。准确把握二者的冲突与融合发展对当今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一、传统文化与网络文化的界定及特征

(一)传统文化的界定及特征

1、传统文化的界定

传统文化是人类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并传递下来的文化。所谓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中国五千年文明发展史在特定的自然环境、经济形式、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并且至今仍在影响当代文化的“活”的中国古文化。它既以有关的物化的经典文献、文化物品等客体形式存在和延续,又广泛地以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性格特征、审美趣味、知识结构、行为规范、风尚习俗等主体形式存在和延续。以儒家思想为主,通过融汇吸收各家思想和外来文化,形成了体现中华民族主体意识的思想体系。

2、传统文化的特征

(1)人文性。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促进自然与社会的人文之化,这种人文之化的品质就是经世致用,以究天人之际为出发点,落脚点是修身、治国、平天下,力求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其价值。

(2)时空性。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都有所不同,不同地域间的文化也有差异性。如齐鲁文化、楚文化、巴蜀文化、关中文化、三晋文化、中原文化、西北文化、滇黔文化、东北文化和岭南文化等等。

(3)群体性。文化是超越个体的,只有被社会的某个群体所共享的行为、价值等才能成为文化。如“吃”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老话有“民以食为天”、“衣食住行”等,这与中华文化属于农业文化类型有关,人们的温饱问题是生活中的首要问题,这就是具有群体性的普遍文化现象。

(二)网络文化的界定及特征

1、网络文化的界定

网络文化是人类文明的划时代成果,广义上说,网络文化就是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狭义上指知识和信息以计算机可识别的代码形式记录下来,并依赖网络进行传播和交流的一种文化。

2、网络文化的特征

(1)虚拟性。网络技术和数字化技术提供了网络文化虚拟性的可能,它使现实的客观世界转换成了文字、声音、图像等数字化符号。在网络文化世界中,人们超越了现实世界的限制而设计出了虚拟的自我、国家和社会。虚拟性是网络文化区别于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

(2)开放性。互联网是一个全球的开放系统,实现了地域文化向全球化文化的转变,任何民族的文化、任何群体的意识形态、任何人的思想观念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正是这种开放性使网络文化得到快速膨胀。

(3)快捷性。网络技术极大地压缩了文化传播的物理时空,实现了文化传播的高时效性。网络信息几乎可以在瞬间到达分布在各个地区的用户,网络技术可以实现文化传播的零距离。此外,网络文化还具有功能的多样性、使用的普及性及影响方式的渗透性等等。

二、传统文化与网络文化的冲突

“冲突”指“对立的、互不相容的力量或性质的互相干扰”,文化上强调的是价值观念的冲突。网络文化是和传统文化相对的新文化,发生冲突是必然的。从严格的时间角度来看文化的新旧,新的文化都会和已有的文化发生冲突。在冲突之中,旧的文化要么消失,要么得到改进,和新的文化相融合成一种更新的文化获得发展。冲突同时也是对新文化的检验,新的文化是否就是先进文化,是否优越于旧的文化,在冲突中得以检验,其结果要么新的文化消失,要么吸收旧文化的精华而壮大。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从时间来看,有先后之别;从本源看,二者的冲突也是外来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冲突问题。

1、语言冲突

网络文化倡导方便、快捷和实时性,网络语言作为网络文化的一部分是网民在交流的过程中对传统语言简化再创造的产物。它的出现具有客观现实性,但是会造成对传统语言文化的冲突。一方面,汉字的信息化会造成书法艺术的消失。汉字的信息化以敲击键盘代替了传统书法写作中的用笔,敲击键盘生产出统一的铅字,从而会使苦练多年个性化的书法艺术消失。另一方面,网络语言创造出许多新的文字及表达方式,会造成传统语言文字的失范和混乱。如把“妹妹”说成“美眉”,把“变态”说成“BT”等等。青少年长期使用此类语言的话可能会造成中华民族整体汉字运用水平的下降。

2、价值观念的冲突

传统文化是历经几千年的历史锤炼才得以形成的一种集体智慧,是历经学习和灌输才形成的文化心理。而网络文化却几乎一下子就抓住了人们的心灵,以致传统的价值观念大厦瞬间倾塌。传统文化中形成的许多观念都受到虚拟文化的冲击,传统的家庭观念、婚恋观念、朋友观念、交往观念等等都在悄无声息的发生着改变。思想观念的改变根源于人生价值观念的改变,价值观的冲突是网络文化和传统文化冲突的内核。传统文化有助于人们产生较强的民族归属感和凝聚力,网络给人类带来了新的思维方式和观念,但是网络文化的盛行使人们更加倾向于将情感诉诸于互联网并试图从中找到精神寄托。当前,网络中的个人主义抬头、泛自由化突出,产生了道德虚无主义和人生虚无主义。网络传播所载送的西方文化产品和价值观念,无处不在地动摇着人们既有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从而造成人们价值标准的混乱和精神困惑。

3、民族文化的冲突

西方文化在网络文化中处于强势地位,形成了新的文化霸权和文化殖民主义。美国是世界上传媒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它使用一百多种文字向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昼夜新闻。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互联网用户占到了国家互联网用户的70%以上。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方面的优势转化为文化的优势,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文化输出国。网络文化从一开始就是西方文化,网上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世界观、价值观都是西方化的,互联网已经成为西方宣扬价值观念和政治准则的重要渠道。文化霸权的实质是文化帝国主义,主张全球文化的同质化。文化帝国主义无疑给全球的民族文化发展带来了影响,威胁了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安全。文化霸权推行的文化同质导致人们民族文化认同危机。我国当前网民趋向低龄化、低学历,2009年网民所占比重最大的是10到20岁的人群,比例为31.8%;小学及以下网民群体增速超过整体网民增速,比例为8.8%。可见,网络文化中缺乏文化建构与引领的精英阶层,网络时代的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堪忧。随着网络的发展,强势文化借助网络载体推行文化霸权主义,其他国家的文化认同、文化安全,也就是网络时代国家的文化发展问题成为各国的焦点,民族间的文化冲突将会愈加激烈。此外,因特网可以说是美国的语言俱乐部,也是美国文化的倾销市场,中国文化应该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传统文化与网络文化的融合发展

网络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在新世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社会稳定、民族素质提高等重大课题,是意识形态最为活跃、争夺最为激烈的媒体,是传统文化的新型载体,是新时代民族文化创新与发展的重要载体。网络文化的本质是技术文化,只有以传统文化为依托,网络文化才能走得更远。传统文化要实现现代转换,发扬其优良部分,在时代条件下创新。二者各有所长,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是二者发展的未来走向。

1、发挥网络的媒体功能,为传统文化的发展提供新的技术平台。

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实现文化的教化功能和获得传承发展。互联网作为媒体承载了文化传承和教育的功能,并把这一功能发挥到了极致。网络可以通过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甚至以更丰富的技术方式,比如论坛、微博等新技术来对文化传统加以传承和发展,对人们产生感染和影响。网络传播的形式、方式的丰富,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换代,恰恰成为了传统文化和网络文化融合的基础。优秀的传统文化应该利用这种新技术形式来加以发扬光大,和新的技术进行融合,来促进其传承与发展。在网络时代,要辩证分析中国传统文化,既不能彻底否定,也不能全面复兴,要采取科学的态度。人们常说,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换言之,越是具有民族国家内涵的网络文化才越是真正的网络文化。传统文化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环境,任何具体的特殊的传统文化,只要它能够使自己数字化,就可以转化为网络文化。而使自己数字化,这应该是任何传统文化自身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所具有的意向性,任何有价值的传统文化都将在网络时代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

2、发扬传统文化的精神价值,倡导文明上网。

传统文化能为网络文化提供精神寄托和价值旨归,要建设网络文化中的精神家园。网络文化交织于科技,最大限度的张扬工具理性,把自由开放自我推向极致,结果产生倒错的道德意识,个人主义和虚无主义被无限放大,而传统文化主张的人生理想、人生价值对建构网络文化价值有积极意义。传统文化中的“自律修身”和“慎独养性”等观念,有助于营造网络道德责任感,增强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为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道德理性的自觉维护,防止网络行为中的滥用自由、放弃伦理责任和道德约束的一剂良药。

3、吸取传统文化精华,构建网络伦理秩序。

要积极探索,从传统文化中吸取精华,整合传统伦理资源,从自律入手,培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责任、义务意识,共同建立一种全新的道德的网络伦理和规范,并在实际的网络行动中自觉地遵守规范。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在道德垂范、伦理观念、修身意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财富,我们必须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道德潜力,使其在网络文化中发挥作用。

4、利用传统文化的优良资源,打造网络文化精品。

传统文化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宝贵财富,在网络文明的塑造中,如果失去了传统文化,网络文化也会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内在根据,文化霸权、殖民主义便有了可乘之机。而传承传统、引领网络文明的一个有效方式就是打造具有传统文化魅力的网络精品,用精品文化积极主动地占领网络阵地,不断推出人们喜闻乐见、生动鲜活的文化形式,让健康文明的文化产品去主导市场,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让人类文明之花在网络文化的园圃中绽放。

总之,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中国传统文化面对的不仅是挑战,同样也是机遇。可以说,这是中华民族在信息领域追赶世界发达国家的一次良机,我们完全有可能借助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振邦.从传统文化到网络文化[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 王维,张健.浅谈网络文化[J].文化研究,2008(8).

[3] 曹学娜,蔡静静.冲突融合中的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J].理论与改革,2011(5).

[4] 陶春.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J].党政干部学刊,2007(8).

[5] 宋楠.浅谈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J].辽宁师专学报,2008(2).

篇4

[关键词]本土性;惟一性;图像模式;文化资源

本土性是个含义单纯而又界定模糊的概念。在一般意义上它的具体指向即民族性。在本文中之所以用本土性而不用民族性来论述中国动画,只因为“本土性”比“民族性”来得更加广泛和原始一些。同时,就本文论述的内容来看,采用这个说法似乎更为妥贴。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它所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漠。在一定的条件下,它是有所指的东西,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又是无所指而又无所不指的。比方说:当提及中国传统文化时,人们总不期然地联系或说到儒、道、释等文化概念,这些无疑都是传统文化的范畴。但是,中国传统文化又不仅仅指这些东西,充其量,这些也只能算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之一角,并且,即使是这一个角,其显露在表面的状况也和隐藏于内的容纳可能大相径庭。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句大白话里隐显了另外一层意义即一方水土滋养了一方文化。诞生于中华大地上的中国本土文化,尽管随着时间及空间的物质运动有所变化,但这变化不管如何剧烈或丰富,其本质的元典精神并不随之有所变化,而且也不可能随之有所变化。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对本土原生文化的历史的文化阐释。并且,这些历史时空的文化阐释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本土特质。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用本土性这个相对模糊的概念来阐释中国传统文化的某些外在的表现――中国动画是合乎情理的。

一、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动画民族风格的根本成因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虽然概念总是模糊的东西,但总还是有一个大体的范畴)即什么才算是“中国动画”。

动画的发展已有百余年历史,时至今日,动画已是一种世界性的视觉叙事形式。在“动画”前冠以“中国”必然是一种界定和区别:即界定这一动画形式的范围及区别于其他动画形式的存在标志。

很显然,对一个不存在的或将来也未必有的东西或事物冠名是没有意义的。一般来说,只有当这个事物出现或即将出现且需要区别于其他的东西时,才需要这个名称的。并且,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冠名才可能发生。这是一个平常的普通到使人很容易忽略的不太起眼的人文现象,但其中却包含了一个并不太平常的道理――存在的意义只有在独立独特时才有意义。如果简单回顾一下中国动画的发展史,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现象的存在。

在20世纪50年代中叶以前,中国就有动画这一艺术形式,而且以一定的规模在发展着。但是,这时的动画还不能称之为“中国动画”,充其量只能’兑是中国人在做动画,因为这一时期的动画创作及作品有明显的模仿国外动画的痕迹。可以说它是中国人的,也可以说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东西。譬如在1956年时创作的动画片《乌鸦为什么是黑的》,在国际动画节上获了大奖,中国动画人理所当然地感到很高兴,但评委们却误以为这是一部前苏联作品。”这真是一件令人尴尬的事情。当然,这个误会带给中国人的不仅仅是一个尴尬,或者说,它直接促使了“中国动画”的诞生。在此后的20余年间,中国早期动画人在“探索民族风格之路”的创作思想指导下,创作了一部又一部动画史上的经典之作。在这一时期,大约有30余部动画影片,荣获了国际、国内100多项大奖,并以其独特鲜明的民族艺术风格,使世界动画史上有了一个新名称――“中国动画学派”。这个名称无疑是一个肯定,同时,它也是一个界定、一个区别。

在界定“中国动画”这个概念的过程中,中国动画之所以为中国动画的含义也逐步显现出来,即中国动画的民族风格的惟一性,这是中国动画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动画的判断依据,这也是中国动画发展的历史选择。如果考察一下中国经典动画的内容形式,然后再联系中国动画的发展史,对一个中国人或对一个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所了解的人来说,探讨中国动画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看起来很不严肃的话题。这个情形有点像在讨论“麻婆豆腐”与“川菜”的关系。但是,对一个从未接触过或儿乎没有接触过中国菜的人来说,

“麻婆豆腐”无疑是神秘的,甚至连豆腐也是一个很奇特的东西,(据说宋时的朱熹一辈子不吃豆腐,就是因“格”不出豆腐的道理来)那就更不必说川菜或隐藏于其后的文化了。所以,探讨这个问题的必要性还是有的。

二、中国传统文化为中国动画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

人类文化是人类心灵和智慧的结晶;人类的一切艺术活动都是人类文化的范畴。这样说大概是没错的,如果把这两句话当做命题,即只要时间继续。人类的性质不改变,则此命题或先验的原则就不会被将来所。

既然艺术是文化的组成部分,被文化所包围,则说明文化的内容必包含艺术的内容。但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必有其特性。尽管如此,这一特性或特殊化依然是包容在文化范畴内的特殊。这一特殊的存在仅仅是区别于文化范围内的其他文化形式,而且是建立在此文化的共性基础之上的特性。故此,探讨文化的诸般问题必然包容了艺术的诸般问题。在流传至今的中华元典――《诗》《书》《礼》《易》《春秋》中,(《乐》失传)《易》无疑是冠居群经之首,。虽然至今对《易》的研究还有争辩或认识不清楚之处,但有一点是人所公认的:即其最根本的阴阳两爻符号的形成本于中国古人对宇宙万物直接观察及其矛盾现象而得出的,象征着广泛的互相对应对立的种种事物或现象。

在《易经》中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宇宙生成模式和人类文明发生模式,按照冯天瑜先生的解释,则此“天道演运,万物自然化成的观念,也即是一种自然生机主义的宇宙观。”这种宇宙观又推及对人类起源和人类文化发生的说明,成为“天道”与“人文”彼此契合的宇宙――人生论,即所谓“循天道,尚人文”。

是故,《易经》所透露出的中国古人的宇宙观及其方法论都是在对自然的俯仰观察中反观人的世界。其所以要“与天地准”“与天地相似”,就在于惟如此方可达到与自然之理“不违”的和谐境界,也即是中国“天人合一”思想精粹的形成基础,即庄子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本质。中国的文化传统经过大约五千年的消磨,依然是生生不息,这与中国传统文化自始以来就以一种和谐相生的文化生态心理不无关联。纵观中国文化发展史,其中蕴涵的一个极重要且明显的规律就是相争相融且生生流转地多线发展,而并非是文化承传上的“人丁不旺”而导致的一脉单传。这是世界文化传承中的一个特殊现象。或者可以成为解释中国文化传统生生不息的原因之一。

在经历了漫长时间的消磨、冲击、淘洗、沉积后的 中国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了一种模糊的概念,说不清,摸不着,而又无处不在。对于每一个时代的后来人来说,它就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源泉。长久以来,数以亿计的人来挖掘这个资源以资己用。然而最终,劳其一生的文化探求最后又返归这个文化并成为这资源的一部分,中国的文化传承和衍生就是这么一个无穷无尽的漫长过程。且正是这“无法思量又可想象”(金岳霖语)的文化积存中必定蕴蓄了的莫大能量为包括中国动画在内的艺术创造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那么,剩下来的问题就是愿不愿采用和如何采用这个资源的问题了。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图像模式表现即是中国动画的本土特质

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动画创作和发展必然产生于自身丰厚的文化土壤,这是毋庸置疑的事。传统艺术在造型语言及形式因素等方面对中国动画的影响的背后必然隐藏着一个民族所独有的文化审美习惯,图像造型艺术必定是根植于本土文化的深层意识之中的东西。狭义的图像即是造型,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来造型,所以造型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息息相关。它是潜存于民族文化深层意象之中而又难以用语言表达的且最终通过人的智慧而创造出的图像模式。对于中国动画来说,这种独特于世界其他动画艺术的图像模式正是源于本土文化的深层意象之中,同时,它也是生长于斯的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

篇5

【关键词】传统文化;现代化;相关性

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已进入更高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文化因素、生态因素等对现代化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旨在探究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相关性,为继承和摒弃传统文化提供方向,从而促进中国现代化的建设。

一、西方经典理论中东方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对于“现代化”的定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至今没有公认的定义。笔者比较赞同罗荣渠在《现代化新论》中对“现代化”涵义的界定,即“广义而言,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急剧变革,这一变革以工业化为推动力,导致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全球性的大转变过程,它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引起深刻的相对应变化。”[1]

现代化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坐落在不同阶段的现代化坐标上。影响现代化发展的因素很多,比如经济、政治、文化、技术、国际交往、人口等。“在现代化后期特别是社会整合阶段,文化因素、生态因素等上升到重要地位。”[2]中国的改革即向工业社会转型,在现阶段进入攻坚时期,遇到的各种问题都与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有很大的相关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重视研究传统文化的社会效应,以促进中国现代化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20世纪初,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等著作表明儒家伦理严重地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发展。他的理论对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的影响很大,在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的解释模式里,非西方社会现代化的唯一出路就是反对传统文化,接受西方的文化和价值观念。

20世纪60-90年代,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的经济实现了不同程度地高速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是儒教化文明广布的区域,从西方的价值观来看,大多不符合资本主义精神。但从这些国家的发展来看,儒教文明确实在不同程度上起了积极作用。如日本传统文化中武士道与神道都转变自己的功能以适应“富国强兵”的需要,充当社会转型期中的精神支柱与社会稳定因素。东亚奇迹出现以后,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现代化与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的关系。

总之,现代化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坐落在不同阶段的现代化坐标上。影响现代化发展的因素很多,比如经济、政治、文化、技术、国际交往、人口等。重视研究传统文化的社会效应,以促进中国现代化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东亚奇迹出现以后,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现代化与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的关系。

二、现代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性质

任何事物都既有其“优”的一面,又有其“劣”的一面,中国的传统文化亦是如此。梁漱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人类未来文化的早熟。他提到:“近代西洋文化主要是人对大自然的认识、征服与利用。这是人类文化的第一个问题,亦即创建物质文明。中国在这方面落后是昭昭然的。但不是单纯的落后,而是如同走路一样,拐了一个弯,走上了别的路,没有继续去探讨征服、利用大自然的问题,而拐到了人类的第二个问题上,即人对人的问题,所谓伦理如父慈子孝种种。”[3]所以,我们既要继承传统文化,又要超越传统文化,学习和吸收西方近现代文化。

现代性也是如此,不是所有现代性的东西都好于传统。20世纪中从韦伯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对现代工业主义与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现代工业社会导致全球性的精神危机和生态危机等日益凸现。“中国传统中不懈追求的‘和生、和处、和立、和达、和爱”的价值有助于化解当前人类面临的‘五大冲突’,即人类与自然、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肉体与心灵以及不同文明之间的紧张,也能够为人类解决生存困境的努力注入海德格尔所说的‘超越理性’的生存智慧。”[4]

总之,任何事物都既有其“优”的一面,又有其“劣”的一面,中国的传统文化亦是如此。现代性也是如此,不是所有现代性的东西都好于传统。

三、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

在中国的现代化中,从关于东西文化之争的几次思想论战来看,无论是中国本位思想,还是中体西用思想、全盘西化思想,一直都受到批判。中国现实的思想道路却是不中不西,亦中亦西,甚是难以界定中西。这说明我们事实上摆脱不了民族传统。正如罗荣渠先生所言:“传统与现代性是现代化过程中生生不断的‘连续体.’,背弃了传统的现代化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化,而背向现代化的传统则是自取灭亡的传统。适应现代世界发展趋势而不断革新,是现代化的本质,但成功的现代化不但在善于克服传统因素对现代化的阻力,而尤其在善于利用传统因素作为现代化的助力。”[5]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要被西方的经典现代化理论所威慑,非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出路不一定非要接受西方的价值观不可。东亚奇迹的出现告诉我们: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在功能发生现代转型的情况下同样能对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特殊作用。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相关性应是这样:一方面,中国的现代化不能无视民族传统,传统文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基础,制约和影响着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同时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能够弥补现代性的不足;另一方面,现代化必然引起传统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国的现代化也离不开对传统文化进行重构和整合。

就具体实践而言,首先中国要学习现代的治理方式,建设现代化的制度。中国传统文化里几乎是没有现代化的治理方式。所以就要学习吸收先进的东西,淘汰传统文化中有关制度方面的内容,比如三纲五常,讲等级,甚至专制。其次,我们传统文化里面有很多优秀的成分,用这些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素去弥补现代性的不足。比如很多有价值的修身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

总之,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已进入更高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文化因素、生态因素等对现代化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旨在探究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相关性,为继承和摒弃传统文化提供方向,从而促进中国现代化的建设。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要被西方的经典现代化理论所威慑,非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出路不一定非要接受西方的价值观不可。东亚奇迹的出现告诉我们: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在功能发生现代转型的情况下同样能对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特殊作用。重视研究传统文化的社会效应,以促进中国现代化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2][5]罗荣渠.现代化新论[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篇6

【关键词】动画;创意;文化;产业

水墨画以完全不同于西方的特有技法和独特的表现材质,以意象呈现内心世界的独有方式,体现出了东方文化独有的心境与感觉,这在世界美术史上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水墨画的独特意境、气韵、技法、材质与工具等充分体现了丰富的中国哲学思想和艺术思想,以其形、色、神、意延续着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折射出中华民族独有的审美情趣和情感意蕴,成为现代设计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源泉。“水墨元素”直接影响了中国的建筑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园林设计、动画设计及艺术设计等,“水墨精神”反映出浓郁的东方文化情结。正如李泽厚先生在《美的历程》中阐释龙飞凤舞的图腾符号是“自然形式里积淀了社会的价值和内容,感性自然中积淀了人的理性性质”。“水墨元素”符号将其浓郁的中国历史文化特色沉积于感性和理性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之中,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源于创意产业这一创新理念的发现和发明”,文化创意产业也是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崛起的一门新兴产业。学术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如何快速发展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深入的研究。从理论上如何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目前学术界看法不同,众说纷纭。

1、欧美日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从一般产业发展的视角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四个方面进行了界定。比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声、视、听等电子出版物以及相关的服务。

发达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认识还不统一。美国主要是从知识产权角度来对文化产业进行界定的。日本是从产业的关联度和产业的内容来界定文化产业,称之为 “内容产业”。 1912年著名德国经济史及经济思想家熊彼得首次提出“创新”的概念。1997年英国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随后了《创意产业专题报告》,《报告》首次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理查德·凯夫斯把创意产业定义为:“提供具有广义文化、艺术或仅仅是娱乐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霍金斯把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四个产业的总和,构成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以上各国专家从不同的学科角度、不同的行业领域,对文化产业的理解、认识、看法和界定有相同和相近之处,也有差异。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产业还是一门新兴学科和产业。

2、国内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界定

党的十六大以后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一门重要的产业门类,但从学科分类来说,目前还没有文化产业学这门学科,文化产业还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定义。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一系列学术专著。

2003年,中国文化部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文化产业界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一是从产业的属性来界定。把“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界定为文化产业;二是从是否盈利的角度来界定。提出“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三是从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界定。指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界定。强调“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2012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其范围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金元浦教授认为创意产业的基础是“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创意产业的支撑手段是“高科技术”,创意产业的传播途径是“网络等新媒体”,创意产业属于“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创意产业是“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

3、文化产业的定义与内涵

文化产业作为一门新兴产业,学界和政界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定义和概括,但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文化产业还没成为一门学科,本文作者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后认为,文化产业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文化产业的定义应界定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新创意为核心、以传播为手段,以产品为载体,以产业为途径,以提高广大群众精神生活质量为最终目的产业。”本定义有四层含义:一是充分肯定了文化作为一门新兴产业的基础地位;二是确定了创新创意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和价值;三是强调了传播、产品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和载体;四是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和意义。

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创新、没有创意的文化很难形成产业,因此创新、创意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与灵魂。水墨动画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水墨动画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运用

1、水墨动画的迅猛发展

近几年,水墨动画迅速发展,成为创意产业的一支新兴力量。水墨动画越来越多的在电视片头、栏目包装、商品广告中被应用。由于水墨动画本身时而清新淡雅,时而浓烈厚重,时而意趣高洁的独特艺术感染力,以及国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诉求和审美情趣,水墨动画彰显艺术的魅力,使得水墨动画自然的成为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和形式,也极大的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例如:中央电视台于 2009 年播出的“CCTV 相信品牌的力量”这一广告,使用生动连贯,气韵和谐一致的水墨动画,将中国古代文明与现代社会进行了有机的、完美的结合,该片用这种方式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阻隔,在配以震撼、雄浑的交响乐,带给观者以激昂的力量,使观者耳目一新。该片以墨在水中逐渐晕开,形态变换的灵动过程为开头,进而变换为水墨画中的大山,在变换为一副水墨的海景,从仙鹤至于游龙,进而出现了长城、太极等中国传统文化的元素,在变为列车、飞机、鸟巢国家馆、央视大楼等现代中国的文明标志,最后墨定笔离画面凝结为“CCTV 相信品牌的力量”几个大字。2010年上海世博会,水墨动画这一古老而又新颖的表现形式大放异彩,既有三维水墨动画的演绎,也有传统水墨动画的创新形式,水墨动画成为世博会上宣传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力量。如安徽馆,巧妙运用水墨元素,以“粉墙黛瓦马头墙,配以一方朱砂印”这样的展馆外观,体现出浓浓的江南风情,雅致的徽派建筑,厚重的山水风光,让观众置身于秀丽的江南风光之中,这清新雅致的水墨动画如梦如幻,让观众在无形中对安徽省的历史人文风貌产生了认同,成功地将安徽人、安徽馆风雅的形象表现给了观众。而在中国国家馆播放的主题电影《和谐中国》中水墨动画又在八分钟的时长中占有了三分钟的长度。影片以大写意的水墨,变幻的城市实景,再配以彩墨的收尾,用这一种新颖而独特的方式,讲述了中国城市30年来的发展例程。这一影片运用传统水墨与现代数字技术相结合的手法,将实拍生活场景与水墨动画虚幻场景进行了贴切的融合,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突破性的尝试。120 米的巨幅长卷让每一位观众都真切地领略到了水墨画与现代科技文明相互碰撞的魅力,充分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包容与和谐之美。

2、水墨动画的在推动创意产业中的贡献

水墨动画发展的前景非常广阔。水墨动画与目前美日韩等国动画在表现手法上有着极其明显的区别,用水墨在表现动画中有三大贡献,一是突破了传统动画的表现手法,将中国画的绘画元素代入动画这种动态表现之中,使得画面语言更加丰富,题材更加多样化;二是水墨动画从感观上更加符合国人的审美观,从思维上更加符合国人的哲学思考,使得动画不再是有所谓的“中国元素”而是真正成为“中国动画”。三是水墨动画作品不再是单纯的动画片形式,更多的是以视觉元素出现在电视广告、音乐录影带、电脑游戏和新媒体装置中。新媒体装置艺术方面,出了许多优秀的互动展示作品。人们正积极将水墨动画与各种新媒体、新技术结合,将水墨动画古朴悠远的意境和轻灵优雅的风格以多种形式展现出来。

3、水墨动画目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水墨动画近年来虽然在媒体上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就水墨动画本身来说,发展还有一定的难度和问题。一是表现语言局限性太大,难以突破传统绘画的限制,使得其应用领域受到局限;二是制作过程复杂,周期过长,投资效益收回较慢,使其难以适应高效率、高速度的现代动画制作要求;三是同时具有优秀水墨画功底与动画制作功底的人才稀缺,使得水墨动画本身的发展受到制约。

三、推动水墨动画产业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组建结构完整、实力强大的制作团队。目前有不少工作室和个人在从事水墨动画制作,但由于水墨动画制作过程复杂,单个的小工作室和个人要制作出大型的有影响的水墨动画作品还难以完成,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将这些工作室和个人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团队,形成合力。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水墨动画属于新兴的创意产业,能够充分反映和展现中国传统文化,但是其制作周期过长,投资效益回收较慢,所以仅靠个人的投资是难以完成,需要政府在融资方面给予帮助。三是加大对水墨动画的推广和宣传。为了充分展现中国优秀文化的软实力,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其进行扶持,对其成果进行推广和宣传。

二十一世纪是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水墨画是中国优秀的文化,也是世界的优秀文化,把优秀的水墨动画文化与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和现代传播手段更好地结合起来,是推动水墨动画文化产业发展的最佳途径,有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墨动画的发展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也是体现我国自主文化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金元浦.创意产业的全球勃兴[J].社会观察,2005.

[2]花建.文化产业竞争力[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3]李泽厚.美的历程[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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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刘恒朱成英工作单位:西北大学艺术学院

1、欧美日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从一般产业发展的视角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四个方面进行了界定。比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声、视、听等电子出版物以及相关的服务。发达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认识还不统一。美国主要是从知识产权角度来对文化产业进行界定的。日本是从产业的关联度和产业的内容来界定文化产业,称之为“内容产业”。1912年著名德国经济史及经济思想家熊彼得首次提出“创新”的概念。1997年英国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随后了《创意产业专题报告》,《报告》首次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理查德•凯夫斯把创意产业定义为:“提供具有广义文化、艺术或仅仅是娱乐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霍金斯把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四个产业的总和,构成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以上各国专家从不同的学科角度、不同的行业领域,对文化产业的理解、认识、看法和界定有相同和相近之处,也有差异。进一步说明了文化产业还是一门新兴学科和产业。2、国内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党的十六大以后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一门重要的产业门类,但从学科分类来说,目前还没有文化产业学这门学科,文化产业还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定义。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一系列学术专著。2003年,中国文化部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文化产业界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一是从产业的属性来界定。把“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界定为文化产业;二是从是否盈利的角度来界定。提出“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三是从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界定。指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界定。强调“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12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其范围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金元浦教授认为创意产业的基础是“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创意产业的支撑手段是“高科技术”,创意产业的传播途径是“网络等新媒体”,创意产业属于“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创意产业是“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3、文化产业的定义与内涵文化产业作为一门新兴产业,学界和政界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定义和概括,但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文化产业还没成为一门学科,本文作者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后认为,文化产业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文化产业的定义应界定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新创意为核心、以传播为手段,以产品为载体,以产业为途径,以提高广大群众精神生活质量为最终目的产业。”本定义有四层含义:一是充分肯定了文化作为一门新兴产业的基础地位;二是确定了创新创意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和价值;三是强调了传播、产品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和载体;四是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和意义。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创新、没有创意的文化很难形成产业,因此创新、创意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与灵魂。水墨动画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1、水墨动画的迅猛发展近几年,水墨动画迅速发展,成为创意产业的一支新兴力量。水墨动画越来越多的在电视片头、栏目包装、商品广告中被应用。由于水墨动画本身时而清新淡雅,时而浓烈厚重,时而意趣高洁的独特艺术感染力,以及国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诉求和审美情趣,水墨动画彰显艺术的魅力,使得水墨动画自然的成为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和形式,也极大的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例如:中央电视台于2009年播出的“CCTV相信品牌的力量”这一广告,使用生动连贯,气韵和谐一致的水墨动画,将中国古代文明与现代社会进行了有机的、完美的结合,该片用这种方式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阻隔,在配以震撼、雄浑的交响乐,带给观者以激昂的力量,使观者耳目一新。该片以墨在水中逐渐晕开,形态变换的灵动过程为开头,进而变换为水墨画中的大山,在变换为一副水墨的海景,从仙鹤至于游龙,进而出现了长城、太极等中国传统文化的元素,在变为列车、飞机、鸟巢国家馆、央视大楼等现代中国的文明标志,最后墨定笔离画面凝结为“CCTV相信品牌的力量”几个大字。2010年上海世博会,水墨动画这一古老而又新颖的表现形式大放异彩,既有三维水墨动画的演绎,也有传统水墨动画的创新形式,水墨动画成为世博会上宣传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力量。如安徽馆,巧妙运用水墨元素,以“粉墙黛瓦马头墙,配以一方朱砂印”这样的展馆外观,体现出浓浓的江南风情,雅致的徽派建筑,厚重的山水风光,让观众置身于秀丽的江南风光之中,这清新雅致的水墨动画如梦如幻,让观众在无形中对安徽省的历史人文风貌产生了认同,成功地将安徽人、安徽馆风雅的形象表现给了观众。而在中国国家馆播放的主题电影《和谐中国》中水墨动画又在八分钟的时长中占有了三分钟的长度。影片以大写意的水墨,变幻的城市实景,再配以彩墨的收尾,用这一种新颖而独特的方式,讲述了中国城市30年来的发展例程。这一影片运用传统水墨与现代数字技术相结合的手法,将实拍生活场景与水墨动画虚幻场景进行了贴切的融合,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突破性的尝试。120米的巨幅长卷让每一位观众都真切地领略到了水墨画与现代科技文明相互碰撞的魅力,充分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包容与和谐之美。2、水墨动画的在推动创意产业中的贡献水墨动画发展的前景非常广阔。水墨动画与目前美日韩等国动画在表现手法上有着极其明显的区别,用水墨在表现动画中有三大贡献,一是突破了传统动画的表现手法,将中国画的绘画元素代入动画这种动态表现之中,使得画面语言更加丰富,题材更加多样化;二是水墨动画从感观上更加符合国人的审美观,从思维上更加符合国人的哲学思考,使得动画不再是有所谓的“中国元素”而是真正成为“中国动画”。三是水墨动画作品不再是单纯的动画片形式,更多的是以视觉元素出现在电视广告、音乐录影带、电脑游戏和新媒体装置中。新媒体装置艺术方面,出了许多优秀的互动展示作品。人们正积极将水墨动画与各种新媒体、新技术结合,将水墨动画古朴悠远的意境和轻灵优雅的风格以多种形式展现出来。3、水墨动画目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水墨动画近年来虽然在媒体上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就水墨动画本身来说,发展还有一定的难度和问题。一是表现语言局限性太大,难以突破传统绘画的限制,使得其应用领域受到局限;二是制作过程复杂,周期过长,投资效益收回较慢,使其难以适应高效率、高速度的现代动画制作要求;三是同时具有优秀水墨画功底与动画制作功底的人才稀缺,使得水墨动画本身的发展受到制约。

一是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组建结构完整、实力强大的制作团队。目前有不少工作室和个人在从事水墨动画制作,但由于水墨动画制作过程复杂,单个的小工作室和个人要制作出大型的有影响的水墨动画作品还难以完成,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将这些工作室和个人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团队,形成合力。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水墨动画属于新兴的创意产业,能够充分反映和展现中国传统文化,但是其制作周期过长,投资效益回收较慢,所以仅靠个人的投资是难以完成,需要政府在融资方面给予帮助。三是加大对水墨动画的推广和宣传。为了充分展现中国优秀文化的软实力,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其进行扶持,对其成果进行推广和宣传。二十一世纪是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水墨画是中国优秀的文化,也是世界的优秀文化,把优秀的水墨动画文化与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和现代传播手段更好地结合起来,是推动水墨动画文化产业发展的最佳途径,有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墨动画的发展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也是体现我国自主文化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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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装饰纹样;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传承与创新;意义与价值

一、引言

当前,我国视觉传达设计行业存在着过度沿用西方现代艺术设计理念和方法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视觉传达设计作品存在着丧失自我个性以及作品日益同质化的倾向。要纠正这一弊端,要求我们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注重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活学活用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元素”的能力。将中国传统装饰纹样与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进行融合,能使现代视觉传达设计更具有民族性、文化性和社会性,也有利于指导教学实践。

二、概念界定

传统装饰纹样:是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劳动生息中创造,并与中国的礼制和儒家、道家、宗教以及风土人情等融合,在不同历史时期创造的用来装饰或美化青铜器、陶瓷、丝绸、漆器、金银错、玉雕、牙雕、砖石雕刻、刺绣等工艺品的图案形式,经过漫长岁月的洗礼,逐渐发展、成熟,成为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装饰造型体系。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广告设计、印刷设计、书籍装帧设计、招贴设计、产品包装设计、VI设计、展示设计等。其培养目标主要是让学生掌握视觉传达设计领域中各种设计项目的设计规律与表现技法,让学生熟练使用多种视觉传达设计软件,使学生具备完成视觉传达设计任务的能力。

传承与创新:传承即是取舍,创新即是扬弃。所谓传承也就是指对原有事物中合理部分的接续,是否定中的肯定,克服中的保留,是“取舍”。所谓创新就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是扬弃。传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传承的发展。两者之间是内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传统装饰纹样的传承与创新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三、传统装饰纹样融入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之中的意义与价值

(一)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要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可见,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不仅是培养设计创造能力的教育,而且是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与艺术素质、创造力为目标的教育。

传统装饰纹样融入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之中,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开辟高校觉传达设计教学为文化建设服务的方法和途径。同时, 中国创意独特、风格鲜明、技艺精湛、形式丰富多彩的传统装饰纹样资源的发掘和传承,也迫切需要借助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这一途径得以实现,这为本选题的提出奠定了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价值

首先,我国虽有比较丰富的研究传统装饰纹样的资料和成果,但对传统装饰纹样的分析、艺术价值的挖掘、文化传承以及创新应用还有所欠缺。但是很少有结合传统装饰纹样与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来研究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应用的成果。本课题尤其关注传统装饰纹样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的互动规律,并结合具体的教学实践进行思考,探索传统装饰纹样对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的重要意义,进而总结将传统装饰纹样融入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中所要遵循的传承原则和创新应用路径,可使研究成果更具现实性与适切性。

其次,当前不乏大量生硬地照搬传统装饰纹样的视觉传达设计作品,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传统装饰纹样的全面、深刻的理解。中国传统装饰纹样,有丰富多彩的样式和韵味深厚的内涵,将中国传统装饰纹样与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相结合,能找到适合本民族视觉传达设计的新方向,可为现代视觉传达设计开创无限的发展和设计空间。

再次,中国传统装饰纹样有着完整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过程中挖掘传统装饰纹样的时代美感,可使中国的设计界借此设计出优秀的作品,在继承传统艺术的同时,为中国软实力的提高添砖加瓦。

四、结语

伴随着人们审美水平的提高,我们的眼球却遭遇着大量生硬地照搬传统装饰纹样的视觉传达设计作品,它们缺乏对传统文化全面、深刻的理解,以致降低了作品的设计品味,丧失了作品的民族特色和国际传播的影响力。

鉴于此,作为高校应在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艺术教育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很有必要将传统装饰纹样与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进行融合,构建传统装饰纹样在高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学中传承与创新应用的良好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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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校园文化是学校教育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高校有着多元的校园文化,研究它的特点,并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对我国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曾有教育人士说:“未来学校的竞争,是校园文化的竞争。”[1]P42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情操,启迪学生心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由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不同,中美两国高校的校园文化各有特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管理制度,兼容并包的移民文化杂交系统,以及高度的思想自由、学术自由氛围,这些因素造就了美国高校校园文化的独到之处,为我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校园文化的界定

如何界定校园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是校园文化理论探索和实践建设的逻辑起点。国内外学者对校园文化内涵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让大家都能信服的定义。不少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校园文化的界定,可这些界定要么将校园文化简单地等同于文化艺术活动和文化艺术教育,显得过于狭隘;要么就忽视了教学科研活动对校园文化的巨大作用,显得过于片面;又或者将教师排除在校园文化的主体之外,也是不完整的;还有的界定虽涵盖面较宽,但缺乏具体的、实际的意义。

要界定校园文化需把握以下要点:①它是一种亚文化。它受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与制约,并与其基本倾向保持一致,且与其他亚文化如家庭文化、企业文化等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②它是一种群体文化。它是在高校校园环境中,由学校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③它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四个层面。其中物质文化(如图书馆、学校的标志性建筑等)是基础,是校园文化发展的前提。精神文化(如校风、学风等)是核心,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根本着力点。制度文化(如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中介。行为文化(如学校流行的歌曲、服饰等)是表现形式。

二、美国高校校园文化的特点

美国高校校园文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在价值追求、人才观念等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对稳定的模式,表现出与中国相比更为独到之处。概括地说,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学术风气浓厚。

一方面,美国高校对学生的毕业管理十分严格,实行“宽进窄出”甚至“窄进窄出”的策略。学校还制定了一些鼓励竞争、激励上进、淘汰后进的规章制度,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外,学生本身的竞争意识比较强烈,在学习与就业的双重压力下,更加注重自我的完善和发展,能严格要求自己。这些因素都促成了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另一方面,美国高校还十分注重学术。在哈佛大学,“学术成就的重要性高于其他概念业已成为定论”,[2]P202学者们把学术成果看成自己才能的重要体现。为此,高校都很重视学术氛围的营造,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了激发学生的学术兴趣,高校经常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定期座谈,使学生开阔眼界、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态势,及时获取最新信息。为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高校还为学生科研创造条件,如提供科研经费、开放实验室等。对于教师,则通过多种激励机制,如举办学术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美国高校浓厚的学术气氛。

(二)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以及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美国高校校园文化最突出的特点在于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崇尚个人主义。这里所指的个人主义是指“自己是自己前途或命运的主宰”。[3]P28美国高校对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强调也极为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学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能力水平和个性特征探寻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创立自己的教学风格,以个性化的教学影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施教,比如提问式、讨论式、启发式等,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学习中,以提高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另外,学校通过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等,使学生能自主安排学习生活、自由选择学习方式,为学生营造了自由、宽松的学习环境。

2.课程体系。首先是课程体系的特色化。美国并没有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作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高校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与需要、学校传统、课程基础及教师专长来确定自己的课程体系,校本课程比较发达。其次是课程开设的多样性。为了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高校都很“注意同一课程的多样化,同一门课程为学生开出不同难度的若干课程,同一难度的课程由不同风格教师讲授,同一领域的课程开设不同方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4]P192再次是大量选修课的开设。压缩必修课的分量,扩大选修课的范围;在必修课中也引入选课的形式,给学生以充分的选课自由,以此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要。最后是特色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创新性课程的加强。为了应对知识经济时代对高智能型人才模式的挑战,高校从社会需要出发,结合自身优势,加强了特色学科专业的建设,并且增加了创新性课程的教学,以帮助学生扩充知识面,提高创新能力。

3.校园文化活动。美国高校根据形势需要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举办各项活动,如文化节、艺术节等,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一个锻炼、提高的平台。高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并资助学生成立各种各样的课外、校外活动团体,这些团体的活动内容与方式完全由学生自主决定。在美国,学生社团组织很多,而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频繁,注重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世界的认识和体验。学生也都积极主动参与,在活动中求得知识,获得技能,谋得发展,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提升。转贴于

(三)呈现多元化趋势。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向来以“民族熔炉”著称于世。各民族、各国家的文化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移民文化“杂交优势”,由此塑造了美国高校多元的校园文化,兼收并蓄、灵活多样的文化特征。在美国高校中,“来自不同国籍,不同传统,不同语言,不同思维方式的师生交融并合,有助于校园人思想观念的开放,提高学校对外交流的能力,并对校园精神产生一定的影响”。[5]P46而各种对外交流方式,如国际学术会议和国际性体育、艺术活动等,更促进了各国之间文化的交流,形成了美国高校的多元文化环境,使学生的文化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充满活力。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提高对校园文化活动的认识和实践水平。

美国高校采取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作为校园文化活动有效载体的学生社团,已成为美国校园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美国高校认为学生社团活动,对学生经历的丰富、个性的发展、实践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尽可能地提供支持。

在我国,校园文化活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和物质基础的保证,校园师生也往往仅凭一时之兴或行政组织的命令去组织、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其效果不言而喻。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增进校园文化活动组织管理的有效性,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组织管理的骨干队伍建设,增强校园师生对校园文化活动作用的认识,积极引导校园文化活动由自发走向自觉,并不断充实、拓展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创建一个有利于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为校园人提供更多的组织、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机会。这样才能促进校园文化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繁荣局面的形成。

(二)重视民族传统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潜在影响。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土壤,因此,校园文化必须深深扎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才能发挥其深刻的潜在影响。在美国,高校十分重视民族传统文化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不但充分利用教室、校园建筑、文化景观等硬件渗透民族文化和校园精神,有效发挥对学生的潜隐性教育作用,更是从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着手,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

和美国相比,经过五千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中国有着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儒家教育思想和道德观念深深地影响着当代学生思想、生活的各方面。因此,校园文化建设必须继承和发掘儒家传统文化中蕴涵的思想,如经济上的诚实守信;政治上的敬业爱国;人格精神上的“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传统。并将民族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从而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时代感的新的价值观念,为培育德才兼备的人才创造条件。

当然,美国校园文化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文化的过度宽容,导致高校学生个性过于张扬,崇尚个人英雄主义、实用主义;纪律约束弱化,校园中暴力、吸毒等恶性事件逐渐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一大隐患。另一方面,忽视群体的价值和文化意义也导致学校对学生的影响力逐渐下降,成为制约美国校园文化发展的重要问题。[6]P49鉴于此,我们必须借鉴其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经验,吸取教训,在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充分挖掘和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这对于营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又有活力的校园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文芳.美国大学校园文化面面观[J].高教观察,2008,(2).

[2]施晓光.美国大学思想论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刘宝存.世界高等教育的个性化趋势述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

[4]白同平.高校校园文化论[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篇10

关键词: 当代人类的危机 中华传统文化 救赎性价值

当今时代,人类面临生存的双重危机,那就是自然环境危机和精神环境危机。自然环境危机很明显地体现为“危及生命性”的“生态破坏”,精神环境危机很明显地体现为“近乎整体性”的“道德沉沦”。这意味着当代人类必然要陷入难以逃避的毁灭性灾难之中,那些触目惊心的由于“生态破坏”和“道德沉沦”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已有力地证明了事实就是如此。于是,“人类的拯救”便毋庸置疑地成为当代最重大的一个课题。在本质性地剖析当代人类的灾难形成原因之后,中华传统文化作为当代人类的救赎力量已成为很多对人类命运充满终极关怀的思想者的共识。

一、中华传统文化的当代救赎性体现

中华传统文化作为当今时代人类的救赎力量不仅在理论界成为高昂的唱响曲,而且在实践领域成为蓬勃的雨后春笋。更本质的是,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领域,中华传统文化的高调亮相都被证明了其作为当今时代人类救赎力量的正确性。

在中国的理论界,无论是鼎鼎有名的大思想家们,还是名不见经传的普通思想者,在他们公开的声音中,只要是谈到当今人类的救赎问题的,都显示出了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关注到了人文。这不仅由于当代社会人文的缺失,而且由于当代社会在人文缺失后的损失,进而显示出人文对当代社会的救赎作用。那么,蕴含着高度人文价值的中华传统文化便自然而然地作为焦点进入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思想者的视野。通过当代救世性论文或论著显示,中华传统文化作为救赎性力量已经成为其中热点。

其实,西方的理论界,也显示出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青睐。可以说,海德格尔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西方哲学家。而让海德格尔声名鹊起的就是他在审视时代悲剧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重新界定。海德格尔对“存在”的重新界定其实是在诠释万物的一种关系――在本性语言的召唤下,人的世界与以天、地、人、神为代表的万物达到相互映射对方的一体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存在本身显现了出来,世界世界化、物物化。这种关系否定了西方文艺复兴以来“人对它者霸权”式的分裂型关系,肯定了万物之间“相互成全”式的和谐型关系。很明显,这种否定与肯定其实是对时代病症的把脉与开药。当然显示出了明显的时代救赎性。需要说明的是,海德格尔本人对老子思想有极大兴趣,海德格尔与老庄思想存在某种交流被当今一些著名学者,如张祥龙和曹街京等肯定。老子认为,“道”内在于万物之中,道与万物之间是一种相互规定对方的生育关系。这不正是海德格尔的“天、地、人、神之间的关系”吗?海氏由于“存在”这一哲学思想而声名鹊起,成为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西方哲学家,以及海氏的“存在”与老子的“道”的契合,究其实质而言,表明了中华传统文化作为当今时代的救赎力量已进入西方理论界的意识流中。

在实践领域,中华传统文化更是以论坛形式走进中国的大江南北,以夏冬令营的形式吸引了无以数计的莘莘学子,以演讲形式激发了许许多多中华儿女的热情,以举办各种礼节仪式的形式震撼了千千万万华夏子孙的心灵……更令人欣慰的是,举办方的角色既有官方又有民间,既有团体又有个人。而且,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无论团体还是个人都是出于自觉。由于自觉而尽心,由于尽心而成功。这种在实践领域所显现出来的星星之火燎原之势正是中华传统文化当代救赎性的体现。

中华传统文化之所以在当今时代得到如此强烈的回应,是因为当今时代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强烈需求――当今时代的救赎力量。正如所言,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软实力。

二、救赎性的本质在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境界

中华传统文化何以能够作为当代人类的救赎力量,这是由当代人类的灾难形成原因和中华传统文化的本质决定的。无论是当代人类的灾难形成原因还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本质都是人性某个层面的体现,更具体地说,是人的存在境界的折射。

冯友兰先生在《新原人》一书中说道,人与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人对其所做的事情有一种觉解,这种觉解使人所做的事情对于其具有了一定意义。人做各种各样的事情,有各种各样的意义,各种各样的意义合成一个整体,就构成了人的人生境界。相同的事情由不同的人做,便会有不同觉解,从而具有了不同意义,便也构成了不同的人生境界。冯友兰先生把各种不同的人生境界划分为四个等级,它们依次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冯友兰先生认为,一个人做事,如果只是顺着他的本能或风俗,而对他所做的事并无觉解,或不甚觉解。这样,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没有意义,或很少有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就是自然境界;一个人做事,他的动机是利己的,所以,他所做的事对于他有功利意义。这样,他的人生境界就是功利境界;一个人意识到社会是一个整体,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从而使他为社会的利益做事,他所做的事便具有了道德的意义,所以,他的人生境界就是道德境界;一个人意识到超乎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整体,即宇宙。他不仅是社会的一员,而且是宇宙的一员,从而使他为宇宙的利益做事。这种觉解为他构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就是天地境界。

非常明显,当代人类的人生境界在主流上表现为功利境界。正是这种功利境界使当代人类面临危机、陷入灾难。因为在功利境界的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在做事时,是围绕自己的利益展开的。这必然导致人的主客二元论思维模式。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外在的一切是自己支配、征服的对象。如此,人与其周遭的一切,自然、社会、他人的敌对分裂便也自然而然了,人类的生存环境被作为对象征服从而使人类面临生存的危机便也再正常不过了。其实,西方者也表现出同样的思想。比较焦点的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工具理性。马克斯・韦伯指出资本主义对财富的狂热追逐和对效率的热烈推崇必然导致工具理性的主宰性地位,工具理性关注的是理性的技术化、功利化、实用化。显然,西方者与冯友兰先生在思想上具有沟通性。西方者所批判的工具理性在本质上就是冯友兰先生所提出的功利境界。

既然当代人类的功利境界导致了当代人类的危机,那么,拯救当代人类就需要把当代人类从功利境界中超。然而,超之后进入人的其他何种境界呢?自然境界,由于其是功利境界前的人的非觉解状态下的境界,显然不能够成为答案。道德境界――觉解到自己与社会的不可割裂而为社会的利益做事,天地境界――觉解到自己与宇宙的不可割裂而为宇宙的利益做事。显然,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所体现的是一种整体性、和谐性,这与功利境界的自我性、敌对性是截然不同的,其导致的结果与功利境界所导致的结果必定是截然不同的。非常明确,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是对功利境界的颠覆,也是对功利境界所导致人类灾难的拯救诉求。所以,把当代人类从功利境界中超使其进入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是拯救当代人类危机的当务之急。

观古今中外,最能体现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的便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思想来源――儒、道、释。儒家讲“仁”。孔子言: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体现了推己及人的思想,含蕴了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和谐的关系;道家曰“道”。老子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体现了无私大惠的精神,含蕴了人与万物之间融溶和谐的关系;释家言“慈悲”,“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体现了无分别的平等普爱情怀,含蕴了整个宇宙的大和谐关系。十分了然,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儒、道、释,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脉是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的极致体现。

中华传统文化之所以成为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当代思想者的关注焦点,是因为中华传统文化所蕴含的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正是对导致当代人类危机的功利境界的对治。于是,中华传统文化便也不可推卸地担当起当代人类的救赎之责。

三、情感作用下的理性内蕴与境界升华

在对当代人类的危机与拯救的探究中,中华传统文化,由于其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的本质,作为救赎的力量已经被十分了然地凸显出来,关键是如何把当代人从功利境界中超,使其进入道德境界和功利境界。在实质上,这是个如何有效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问题。

从人学的角度而言,人是情感和理性的统一体。当情感与理性的和合持久为一种稳定的自然而然的状态时便达成了一种境界。其中,情感作为力量,理性作为智慧。而从经验的角度而言,情感较理性具有优先性。一旦对什么产生了情感,便会在情感力的促使下主动认知什么。所以,欲使当代人类有效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从而进入道德境界、天地境界,便需要首先激发当代人类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情感,进而在情感力的作用下主动认知中华传统文化。当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情感和理性内蕴能够和合持久为一种稳定的自然而然的状态时,当代人类便也进入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中,颇多自觉者正是立足于人学,从情感到理性到境界,走出了一条有效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道路,如陈大惠等举办的传统文化论坛、蔡礼旭等举办的传统文化讲座、寂静法师等举办的系列传统文化活动……

当人类面临生存的危机时,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思想者们努力为人类寻求一条出路。在思索与探究下,出路显现出来,那就是中华传统文化。而且,从人学的角度出发,在实践中,一条有效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道路已经被成功地走出来,那就是情感作用下的理性内蕴和境界升华。

参考文献:

[1]冯友兰.新原人[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7.

篇11

关键词: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集体文化权利;文化自由。

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6-0021-07

文化和文化活动根植于整个人类社会,是一切人生活尤其是体面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需要,因而从人性的角度而言,文化权利就成为人之为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文化权利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首先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其中文化需要的比重正在逐渐上升。其次,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们国民素质提高的步伐落后于经济尤其是知识经济增长的步伐,相应地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又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使我们的社会进步受到了不应有的影响。再次,文化权利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相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要求我们尊重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特别是他的文化,否则,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无从谈起。

少数民族也同样如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更应当受到加倍重视,这是由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性所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的人们因为人口少等种种原因,在国际社会往往成为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人权状况格外令人关注,其文化权利就更容易受到损害。中国在积极加强少数民族人权尤其是文化权利的保障的同时,也特别重视少数民族人权保障领域的国际合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的首要议题之一就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界定,如果离开了这一基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探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内涵就成为本文的第一要务。本文将通过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与其相关概念的比较来分析其内涵,进而具体界定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

一、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定义

(一)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不同观点

屈学武认为,少数民族享用自己文化的权利,是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之一,简称民族文化权。它是指多民族国家或国际社会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约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民族文化方式生活、学习、工作的权利。

翟东堂认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是自然的,不可让渡的权利。”他还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外延做出了界定,认为文化权利包括:文学艺术权利、语言文字权利、饮食和服饰权利、节日权利、少数民族用品权利、少数民族建筑风格权利、历史遗址和文化的权利、传统体育权利、新闻出版权利、其它权利等。

肖泽晟认为,对文化权利加以保障的重点,应当是尊重少数民族以及边缘化群体的成员,同他们群体的其他成员一样,共同享有自己特有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这些群体的文化因民族一体化的推进而消失,因为即使没有国家的干预,即使没有存在毁灭它们的恶意,现代社会的权力关系结构、经济制度、大众传媒的影响以及一般的教育政策,少数人文化非常容易在无形中被蚕食和侵吞。从中可以看出,该种观点认为集体文化权利主要是少数民族的集体文化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的权利。本公约缔约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本公约缔约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本公约缔约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的规定,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毫无疑问,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文化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少数人群体(包括少数民族)保持其固有生活方式及文化特性的权利,即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这一权利可以定义为提供适当方法,包括差别性待遇,以使少数人有别于人口大多数人的特征和传统得以保留,确保少数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并在尽可能的程度上与大多数人享受同等的条件。

根据一般的法治理论与平等原则,从外延上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应包含在公民的文化权利之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中规定的文化权利的内容为每个公民所享有,当然包括少数民族成员在内。但是,如果仔细比较二者的内涵,少数民族由于其相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的弱势地位,其文化权利具有天然的特殊性,即保持其文化特性以及固有的生活方式的权利,这又是普通公民所不具有的。概言之,从一定意义上讲,二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二)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定义

通过以上对不同学者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概念的比较分析,本人认为,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以及中国《宪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包含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享有的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确认了少数民族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前者是少数民族个人的文化权利,后者既是少数民族的个人文化权利又是少数民族的集体文化权利,这种权利不仅意味少数民族成员个人发明创新及享受更多文化成果等权利,而且意味着少数民族个人坚持自己的文化的权利,即个人出生时所在群体的文化、个人生活环境的文化和个人认同的文化的权利。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第27条”的第23号一般性意见》中也指出,虽然依照第27条受到保护的权利是个人的权利,他们取决于少数人群体维持其文化、语言和宗教的能力。对文化权利的保护,包括与土地资源的使用有联系的特定生活方式,这种情况在土著人中尤其如此。这种权利可能包括打渔、狩猎等传统活动和受到法律保护的住在保留区内的权利。其实,前述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两个方面又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它们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因为:

首先,少数民族所进行的文化活动与创造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植根于其传统文化的,少数民族保持 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是其参与文化活动和开展文化创造的一个重要前提,这些活动本身就是少数民族在享受自己的文化成果。

其次,少数民族“对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受保护权”这项权利主要由知识产权法加以规定,而知识产权法也是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一个重要手段。从保护措施上看,前述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两个方面也是有共通之处的。

鉴于本人的能力以及本文的篇幅限制,本文所探讨的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主要指中国内部的各个少数民族集体保持其传统生活方式的权利,这是因为生活方式在人们的整个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

二、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集体文化权利

肖泽晟认为,从广义上讲,文化权利既包含了自由权意义上的文化活动的自由,也包括受益权意义上的文化权利。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人权公约主要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并得到了多方面的系统阐述。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与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作为集体的文化权利,指的是一个国家内的各群体,不被强加异域文化而得以保留自己有个性的文化(包括艺术、历史、文化财富等),以及发展自己有个性的文化的权利。作为个人的文化权利,指的是人人有权要求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己可以自由参加文化活动,自由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活动,享受本人参加文化活动所产生的精神或物质上的利益,并分享科学技术进步的成果。

2006年1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对经经文公约第15条发表了第17号一般性建议,强调该条源自所有人的尊严和价值,这使人权与知识产权相区别,这种权利属于每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属于个人或社区组成的群体。从中可以看出。经社理事会也认为文化权利是可以作为集体权利而存在的。因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既是集体文化权利,也是个人文化权利。

(二)少数民族文化自由

认为,自由是以必然性为根据的。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学意义上的自由是指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的自由,法的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自由的性质、种类和范围;二是法律通过将自由转化为权利和设定法律责任两种方式来保护自由。

当自由转化为权利时,以自由权利形式表现出来的意志已经是国家的意志,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对这个问题,可以从历史和规范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早期社会,法律对文化的规定较少,对权利的规定也很少,人是自在之人。在社会的发展中,因人类生活的复杂化及面临的问题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自由客观上需要法律的界定,关于权利的法律也多起来了。从规范意义上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为都是自由的,换言之,法律为人设定了自由的空间。另外,法律没有规定的,当然这里仅指赋权性规定,皆是人的自由空间。而这样的自由也是有界限的,即以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为界限。此外,还有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善良风俗等因素对法律的立法缺失的补充。因而,法律上的权利与自由的内涵是一致的,只是在其对应的义务的实现方式上存在着细微差别。简单地讲,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强调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来配合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多数情况下,没有义务人的履约行为,权利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而与自由相对应的义务,则强调义务人的消极义务,即只要义务人不干涉、不阻碍、不作为,自由的享有者就可以顺利实现其自由。

(三)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与集体文化权利、少数民族文化自由的比较

基于目前的资料,我们有理由认为,联合国的相关文献为我们确定了一个经典的文化权利的内涵,主要集中于文化权利的范围方面,但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文化权利的内涵会有新的发展加之世界上存在着众多发展程度不一的不同民族(种族、族群、文化集团),因而必然会对文化权和这一概念基于不同的立场而有多种理解,中国《宪法》对文化权利的规定比较明确,但不是特别全面。

这里所谈的“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与肖泽晟教授所说的“集体文化权利”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之所以不使用两位学者所使用的这两个概念,是因为少数民族的集体文化权利并不限于“少数民族保持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的权利,还包括其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和传统知识的权利或者说“文化产权”。其实,依照规范的法律术语,个人权利(个体权利)应称之为“自然人权利”,集体权利应称之为“组织权利”,因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一种法律主体的表述方式,可见于很多部法律文本中,由于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是大家约定俗成的术语,可能这也是一种“文化”,本文也使用这一术语。本文主要是从集体文化权利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保持其固有的生活方式的这一基本文化权利的。

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与文化自由也不例外。文化自由是人们所拥有的一种选择自我身份的自由――是什么样的人就做什么样的人,想做什么样的人就做什么样的人――以及不被剥夺其他重大选择的自由。文化群体的价值、制度和生活方式得不到尊重或承认,受到基于文化身份的歧视和处于不和境地时,文化自由就遭到了侵犯。

而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则要求政府履行积极的作为义务,提供各种支持或创造必要的条件来促使少数民族能够顺利实现其文化权利。在目前的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内,少数民族的文化自由已经上升为一种法定的权利,即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事实上,我们平时所谈到的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是包含少数民族的文化自由在内的。

通俗地讲,我们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时必须要尊重这种文化的创造者――少数民族――的意愿,而不能违背它的意愿,不管涉及的是个人还是群体,不能用强迫的办法,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选择自由。这不只是因为我们要尊重主体的自由,也因为没有主体的配合,我们就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少数民族生活在一种“不变的”状态里面。因此,要保护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重要的是为少数民族提供选择和创造的机会,即尊重他们的文化自由。例如,我们要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就应该给这种文化的拥有者从小就具备了解自己文化的机会,让他们有可能对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产生认同感,有可能去创造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如果给了他们这种机会,即使最后他们选择了离开,我们也应当表示尊重,因为这是少数民族的文化自由。而对于我们这些“局外人”,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对文化自由选择的权利,给他们提供自由发展的空间,维护其自由发展的轨道,使他们能够自觉地选择、采借、整合外来文化,实现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内涵的界定

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内涵的界定主要是界定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的范围,以及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将这样两个基本问题搞清楚了,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内涵也就明晰了。

(一)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范围的界定

由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丰富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属于在外延上不确定的概念。人们可以主张保护的对象到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等等,都是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此外,这种对象的不确 定性还在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会随着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

这也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一般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括有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文化财产两大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使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珍惜和保护,其保护范围相当于有形文化财产,包括少数民族的有形文化财产,即少数民族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

少数民族的无形文化财产应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之中。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最后文本里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根据这个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大的方面:一是口头的传统和表现方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是表演技艺;三是社交习俗和仪式节庆事件;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手工艺。这是一种立足于整个世界范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适用于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一般的、普遍的分类方法。可以通过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进行保护的不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全部,我们可以排除的是前述的有形文化财产,尤其是列入中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文物,这些文物属于国有。这些有形文化财产,不管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都应该从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保护中排除。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无形文化财产中哪些可以成为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客体,对于无形文化财产,现在通用的名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但本人认为,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通过一部法律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部问题,而应根据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其保护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类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出于法律保护研究的方便,可以粗略地分为这样三个大类,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包括口头的传统和表现方式、表演技艺等)、传统知识(包括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和传统生活方式(包括社交习俗和仪式节庆事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个方面可以归到前面所提的三个大类中,同时适应目前的立法现状。这样的分类仅是为了研究的方便而做的粗略分类,事实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很难做出明确的区分和分类。前述几种分类方式都是非常有科学道理的,前辈学者对文化分类所做的“二元结构说”、“三元结构说”、“四元结构说”等分类方法都是有科学道理的,尤其是“四元结构说”中所单独列出的“行为文化”这一类应属于传统生活方式的范畴,包括人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婚姻与家庭方式及各种风尚习俗、节日等。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伯尔尼公约》第15条中规定,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可以认定该作者是本联盟某一成员国之国民,则该国可立法指定某主管机构代表该作者在本联盟成员国内维护与行使该作者的权利。成员国在指定后应以书面声明方式通知wIPO总干事,后者再将此声明通知其他成员国。中国《著作权法》也将“口述作品”作为作品的一种进行保护。并授权国务院对民间文学的保护制定行政法规。可见,只要延长作品的保护期限,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保护问题,可以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解决。

近年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更为重要的并逐渐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的领域是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传统知识范围的探索经历了一个过程,最初认为传统知识既包括产业领域的技术性知识,又包括民间文学艺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于传统知识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即把传统社区的全部知识活动和知识生产的产物划入其界域,所有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后来对二者进行了区分,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产业领域内的技术性知识,即在狭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本文也是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由于传统知识蕴涵着重大的经济价值,并成为生物科技时代技术创新的强有力的推动力,因而日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国内学者对传统知识也有不同的看法,本人认为,传统知识的概念包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于传统知识的定义的内容,即使是广义的传统知识,即“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可以囊括传统知识的这些方面,因而,我们没有必要单独为传统知识立法进行保护,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某一方面的传统知识进行单独立法,这些内容都可以认为包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中。关于传统知识,由于中国各地区都有着丰富的传统知识,中国的少数民族在这个问题上不具有特殊性,应该进行一体的共同保护,而不必特别强调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尤其是地理标志是有效的保护途径之一,因而,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也不必单独立法。

(二)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

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则主要是由于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有别于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这里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生活方式”条目,是指不同的个人、群体或社会成员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制约和价值观指导下,所形成的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全部活动形式与行为特征的体系。也有学者指出,生活方式是主体凭借一定的社会条件把生命纳入一定的文化模式而呈现的稳定的活动,活动的内容可以划分为四个方面,即劳动生活方式、物资消费生活方式、社会政治生活方式和文化娱乐生活方式。

应对其进行特别的保护,应成为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的主要对象,主要有生活状态、本土风格、习俗、风俗、仪式、礼节、争端解决方法、管理方法、宗教、民间信仰、崇拜、语言等。当然,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的对象还包括与其生活方式不可分割的一些其他传统文化。因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也包含少数民族保持其固有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因为不同的生活方式造就了不同的民族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就是保护其传统生活方式。就是保护这个民族。当然,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中一些偏狭的、排他的、封闭的和落后的因素应予以排除。与此相对应的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因为其处于强势则不需要对其提供特别的保护。

虽然学者对“生活方式”一词有不同的理解,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所说:“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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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少教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西部大开发;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5-0066-02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因此,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实现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中将世界遗产界定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类。后来文化遗产的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又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群、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洧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我国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2005年由国务院办公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界定为: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盲;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此界定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界定大致相同,并无本质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具有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的难度上要大大超过物质文化遗产。

1.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授和言传身教。虽然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传承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在传承过程中的活态性,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与传播过程中会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进行相互融合,从而发生变异,另一方面就是传承人的作用,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

2.非物质性。这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而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物质。因此。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3.民族性和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一定的民族、地域有密切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与发展与各个民族在不同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民族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充分体现了各个民族的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

二、西部大开发中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应有之义与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各民族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特定历史地域和不同民族的特点,其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固有财富。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也有利于促进中华文明的繁荣与共同发展。

我国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日渐重视,截至2009年6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云南丽江古城和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有四川黄龙、九寨沟和云南“三江并流”自然景观,被列入世界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165项。约占全部项目的31.9%。2008年6月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248项,占全部项目的48.6%。至此,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冲击之下,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一方面,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发展的大环境遭到破坏,很多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濒临灭绝。例如,据资料记载,贵州民间产漆器的地区清末至解放前泛指毕节、大方、德江等10地。现在仅大方县还保持有漆器生产,与原来生产的地域相比贵州省蚕桑技术的保存只占加%,不仅如此,原在威宁等5个县分布均匀的民间开采铜矿技术现在全部消失,此外,桐梓的井盐、毛毡,遵义的油绸,仁怀的沙酒,赤水的竹篦和先炳生铁锄,思南的丝线,安顺的皮革器和牛皮毯,雷山的石印,黎平的树皮布,安龙的龙溪砚,铜仁的葛布和麻布,兴义的三清镰刀等都几乎已消失。还有沿河的土家族乐器,盘县的雕版印刷,贵阳的雄精雕等。贵州省博物馆传统工艺课题研究组最近初步调查统计,贵州传统工艺濒临失传的项目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约占5.6%。

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冲击,很多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得很多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出现“人在技艺在,人走技艺失”的现象。例如,流传于宁夏贺兰县的以秦腔和道情为主的皮影戏。有自己独特的演出风

格,但因为现代化媒体及娱乐方式的冲击,现在仅仅只是一些老年人身藏的技艺,很难再看到。面临相同境遇的还有宁夏泾源县的回族踏脚舞,回族踏脚舞是从西域传人中国的一种回族攻防武术。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现在同样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三、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建议

1.制定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我国目前涉及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有《著作权法》、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2000年云南省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广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6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2008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此外,还有部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也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这些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国性立法缺失的不足。但现有的立法主要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偏低,不利于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且各省立法各有特色,有的省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省侧重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对一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或申报时往往需要各省或各地区的合作。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发生冲突,也需要一部上位法来进行统一协调。

2.明确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政府责任。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于公益性项目,因此不论是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是国务院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都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的责任,但仅仅只依靠政府是不够的,尤其在目前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又多分布在偏远地区。各地政府经费投入不足而很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l临灭绝,迫切需要保护的情形下,应当鼓励民间力量的介入,并对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例如宁夏民营企业建成了“中华回乡文化园”和“吴忠民俗展示馆”等项目,采用市场运作的规则保护与发掘回族传统文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3.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传承制度,加大对传承人的鼓励和保护制度。首先,要完善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由特定群体共同创造完成,超越了个人智力成果的范围。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确认便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问题。实践中。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中。同一项遗产在同一族源中或家族支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现象不断增加,有的因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申报失败或遗产流失。其次,要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经费资助办法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宁夏灵武市郝家桥镇崔渠口村四队的马氏口弦被命名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点后,其代表传承人马兰花老人已经成立了口弦表演小组,但是经费欠缺依然是困扰其发展传承的一大问题,且由于家族式传承的方式因受众面狭窄,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传承。而“穆斯林八卦太极拳”创始人于志祥,改变了过去回族武术秘不外传的做法,于1982年把自己全部武术技艺贡献出来并汇编成书;“汤瓶功”第6代传人杨华祥,倾心编写了《中国汤瓶功》等论著。还在银川市建立了伊斯兰汤瓶功传授中心,对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起到了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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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生;传统文化;传承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并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那么特定时期的文化就可以看作是一段历史的缩影,是历史时期各族人民长期实践中表现出的智慧和结晶。了解文化,有助于我们认清过去的历史,有助于我们认清现在的国情;传承文化,促使我们谨记各族人民的智慧和结晶,促使我们在新形式下,认清现实,继续保持优良的传统作风。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出现了危机感,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世间文化当中立于不败之地,有必要加强对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

1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界定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而传统文化就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在历史的长河中出现的文化类型是很多的,有的禁不住历史磨练,转瞬即逝,被人们所遗忘,没有很好的传承下来;有的在历史的岁月中,历经沧桑,传承了下来,被后人所弘扬,那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就是指后者。

2学生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起的作用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校园文化发展和中华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途径;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于培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弘扬者,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建设中国先进文化具有基础作用。当今世界,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对学生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让学生清楚,清醒的认识中华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通过弘扬和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学生感受和领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美和博大精深;通过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学生深刻领悟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当中是佼佼者,对凸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世界文化当中的地位具有促进作用。只有学生认识、感受、领悟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和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会有意识的弘扬和传承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并为其传播提供正能量。

3当前的潮流文化严重影响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现代传播技术迅猛发展,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社会思想观念日益活跃,导致学生思想意识更加自主,价值追求更加多样,个性特点更加鲜明,对当前的潮流文化的认可度逐渐提高,并疯狂追逐,其中不缺乏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倾向和道德行为,对学生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对于传统文化,由于它反映的是一段特定历史时期的缩影,体现的是静态性,没有节奏感,与现代化的大环境,大场合不太协调,不能够体现出潮流和时髦,显得有点落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所以被很多学生慢慢的遗忘。举个例子: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学生对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这样的传统节日重视程度逐渐下降,但是像圣诞节、情人节等这样的洋节学生们记得清清楚楚,过的也比较隆重;还有国家将传统节日法定化也充分证明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慢慢淡化。

4学校等教育机构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低

学校是帮助学生增长知识,培育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但是在当前考试指挥棒的影响下,学校的重心发生倾斜,注重知识的讲授、淡化精神内涵的阐释。学校在一学期或者一年来举行各种文化活动当中,真正体现传统文化的活动很少,即便有,传统文化的韵味已经大大折扣了,但是融合有现代元素的活动却非常多,如现代舞蹈,唱流行歌,健美操等文化活动;除此之外,文化活动类型单一且活动次数少,像下象棋,打乒乓球,踢毽子等这样的文化活动也是很少见的,没有出现在学校的正式的活动当中,学校怕活动多了,影响学习,影响成绩,所以坐板凳和玩耍成了学生学校里面常见的运动。

5家庭的传统教育对学生影响是杯水车薪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都会影响孩子的行为习惯。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社会潮流文化的影响,家庭传统教育也在慢慢发生着变化,孩子受到家庭传统文化的熏陶逐渐淡化,尤其是孩子被送到学校后,学生和父母见面的机会大大减少,导致这种家庭的传统文化教育加速被弱化,加上父母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将传统文化教育的重担推到学校,学生从此在家庭传统教育这一块出现了短板,导致现在的学生缺乏良好的行为习惯,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缺乏最起码的生活技能与劳动习惯,这种现象的发生,家长不但不加以引导,反而更加袒护孩子的这种行为习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成本的提高和工作的繁忙,在农村,父母外出务工,出现留守家庭,隔断了父母与孩子的交流,也就隔断了家庭传统文化教育;在城里,父母工作繁忙,忽略了对学生的家庭传统文化教育。随着社会节奏感的加快,父母离异现象增加和单亲家庭的增多,给这部分孩子在心灵上造成家庭传统文化教育缺失。所以,随着社会步伐加快,潮流文化的波及,再加上父母对传统文化认识出现偏差,当前家庭传统文化教育正在逐渐被淡化甚至丧失。总之,在全球思想潮流的抨击下、教育机构的重视程度低和家庭教育的滞后,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逐渐被淡漠甚至遗忘,对引导学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起到了弱化功效。所以,加强对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凸显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当前面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M].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

[2]田广林.中国传统文化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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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文化;实验水墨借用;创造

中图分类号: J2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05-0021-01

一、初识传统

很多人认为我们学国画出生的必定会对传统文化了然于心,其实传统文化是个大题目,不同人因为审视和解析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如果能界定传统文化所涵盖的具体事物,那么就要再深究一个问题,这些被界定的传统文化是否需要保护。我觉得传统需要认识。认识旧传统,创造新文化。“认识旧传统”,是出于一种历史责任;“创造新文化”,是为了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

二、传统元素在实验水墨中的的演绎

(一)谷文达《碑林・唐诗后著》的“反纪念碑性”

谷文达是中国当代艺术中最早和最深入地对“反纪念碑性”进行严肃探讨的艺术家之一,对这一潮流的出现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叶,他创造了第一批“造字”作品,对传统书法艺术进行解构。他的纯熟刚劲的篆字一方面保存了书法艺术对形式美的追求和对传统文化的指涉,但另一方面它们似是而非、无法阅读的字体又摒弃了书法的表意功能。由于书法被文人艺术家奉为传统书画艺术的基础,也由于篆书与“碑刻”关系密切,常常是法定文献的专用媒介,谷文达的这批作品具有突出的反权威和反纪念碑的意义,成为“八五新潮”中最有影响力的观念艺术作品之一。

碑林”和“唐诗”――都和中国传统的纪念碑性有密切联系。谷文达对此并不讳言,因此在为这个计划所写的介绍中他开宗明义地说“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重要的碑林。碑林是中华民族的一部灿烂的史实与史诗。她也是一个精彩而丰富的博物馆。她集历史、文化、艺术和技术于一体。而西安碑林是其中辉煌的典范。”同样,在他看来唐诗是和“碑林”比肩的中国文学遗产,“历代对唐诗的注解和解读不计其数”。把《碑林・唐诗后著》定位为“当代碑林”和对唐诗的“独一无二的解读和阐译”,谷文达明显地把这个作品和中国文化中的纪念碑传统连在一起。

(二)王天德《后山图》的“借古画之景”

王天德把《西山雅集》这幅古画分解并进行再创作,其中的山水树木、亭台楼阁被他以自己特有的方式重新表达,以当代人的思维创造出“后山”。南面的展厅,则陈列着王天德的“后山图”与碑帖、拓片对接的作品。东面的展厅中,王天德用自己的作品和前人作品对接,其中有他收藏的清代名家伊秉绶的书法,古今并陈。将古代的作品直接与自己的作品拼贴装裱在一起,这是王天德的独创,仿古而不泥古,追求的是气息相通。

王天德有意对晚明画家文伯仁的作品再创作,放在墙体里,是希望大家在观赏过程中,追随历史,同时思考我们怎样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利用文化,为当下的新的文化来进行创作。艺术有时候需要摆脱具体的内容,以一种纯形式的方式出现。我们处于一个泡沫化的时代,所有人都想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一个信息,我们现在太需要以陌生的心理来重新解读一件作品,或者一个平面、空间。我希望通过这个观念作品,给每个人不一样的思考

(三)胡又笨《凹凸山水》系列的“三维风景图”

偶然的机会,胡又笨看到周思聪《矿工图》的局部,被画面中由于纸的连接和张力所形成留下的印痕打动了,他意识到了宣纸固有的材料属性所蕴含的可塑性与创造性。

胡又笨将宣纸、水墨、丙烯少量油质剂和其他材料混合起来,大胆尝试材料之间混合的可能性。他将中国传统绘画和抽象水墨转移到凹凸不平形状随意的纸浆和大象身上。同样利用宣纸这一特殊的柔韧性与可塑性,创造出一种近于乱真的山石肌理,它、对自然山石物质形态及纹理的“再现”,赋予宣纸一种全新强烈的表现力。胡又笨称:“《凹凸山水》系列在我自制的现代凹凸曲线形纸浆板上画上传统山水,使传统山水在凹凸曲线形图版上产生分离,跳跃,弯曲,波浪,凸起,塌陷等特殊多变化,使传统山水改变了以往的观察方式。”

胡又笨唤醒了宣纸的魂魄,让安静与平静的宣纸平面重新喧嚣起来,让宣纸张开它的嘴巴与眼睛。”

三、在传统文化中不断挖掘其可用元素

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状态不断改善,同时也开始反思发展过程中对文化建设的不足。很多新型的文化产业不断的崛起,挖掘其可用元素,转换一种新的思路赋予传统新的价值;我们熟悉传统文化并不是为了照搬,激活在于创造。不同时代的理解方式是不一样的,今天的我们缺少了对传统文化的了解,但这恰恰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角度去欣赏它。

参考文献:

[1]尹吉男.新国粹:“传统”的当代效用[J].文艺研究,2002(05).

[2]皮道坚,鲁虹.艺术新视界[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