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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公路管理办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9:0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废弃公路管理办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废弃公路管理办法

篇1

亨德森学校工会经五华区总工会批准,成立于2007年9月。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工会组织,2009年8月学校工会经改选充实,由党委书记亲自兼任工会主席,并成立了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工会先后通过平等协商的形式与校方依法签订了亨德森学校《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等。并引入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实行了MBO(持股管理)创业人体制。

自2009年学校工会接手MBO(持股管理)工作以来,我们经过调查研究、法律咨询等,结合民办非企业的特点,在开展MBO(持股管理)的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

亨德森学校经过八年的艰苦奋斗,已成为云南省规模最大,教学质量最好的培训机构之一。校领导——亨德森投资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亨德森学校校长亨德森·杨认为,为了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培训行业做大做强自己的企业,必须借鉴国外先进企业的管理体制,走企业职工持股管理。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民办非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校与工会协商后决定,工会作为一级组织代职工持股管理。职工能在企业持股,成为企业的主人,学校的“共同创业人体制”也更加趋于完善。

校领导在与工会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同意将年收益49%的股权转让给工会进行管理,由工会再将49%的股份按贡献大小、校龄长短分期分批安排给学校内部的教职员工。

二、制度完善,组织保障

学校工会代职工持股,是受持股员工委托行使股权管理的责任,并在持股员工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为做好员工的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好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专门制定了《云南亨德森新世界外国语培训学校工会持股管理办法》。校工会在实施持股管理工作中,严格组织程序:一是设立出资人管理委员会。工会代表教职员工出资人参与出资项目的管理,并设出资人管理委员会。出资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二是出资人持股原则。凡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员工(经校领导推荐,特殊情况者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均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申请人申请后,即可与工会办理出资受让手续;三是教职员工出资的收益。根据出资额比例、项目经营、财务决算等实际情况,按月/季/半年/全年不同时间段兑现;四是股权退出。若教职员工因故离职或暂停工作三个月以上,必须将所持教学区(点)的出资按原值由工会回购,并与工会办理相关手续;五是明确工会义务。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工会积极配合学校参与出资项目的策划并做好项目宣传和咨询工作。每年要做好各出资项目的工作总结,向出资人汇报学校经营管理情况,并广泛征求教职员工出资人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机制,稳定队伍

亨德森学校在民办非企业中实施持股管理两年多以来,现已有500多名教职员工参与入股。工会通过两年多的持股管理工作证明,在民办非企业中走持股管理之路,的确给学校及广大教职员工带来了诸多益处。首先,该办法的贯彻实施较好地调动了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使教职员工更有责任感,工作情绪更稳定,福利和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其二,持股管理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激励机制和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教职员工从思想和心理上都感到有一种归宿感,教职员工的个人入股已使他们成为企业实际意义上的真正主人;其三,广大教职员工在亨德森学校更加安心,其责任感更加增强,工作积极性能得到更进一步的调动,教师队伍也更加稳定。

四、管理有效,成绩突出

篇2

关键词: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TP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297-02

1 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必要性

“废旧轮胎”是指被替换或淘汰下来已经失去轮胎所应具备的使用价值的轮胎,以及工厂产生的报废轮胎。尽管废旧轮胎被归类为“废品”,但是其潜在价值非常可观,有“黑色金矿”之称,是一种放错位置的原材料。因此,利用好废旧轮胎,不仅能够解决废旧轮胎的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的问题,同时能为国家节约大量的橡胶资源。

1.1 废旧轮胎堆放占用土地资源且污染环境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我国废旧轮胎的数量也日益增长。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不少废旧轮胎流向土法炼油者手中,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通常废旧轮胎被称为“黑色污染”,是指其不熔或难熔的高分子弹性材料,具有很强的抗热、抗生物、抗机械性,并难以降解,据说废旧轮胎的降解需要上百年时间。长期闲置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更威胁着环境。

废旧轮胎的体积庞大,而存放它们通常采取露天堆放,经常出现堆积如山的景象,不但浪费大量稀缺的土地资源,更影响土地的经济收益。同时,也为蚊虫滋生提供了场所,是疾病传播的间接帮凶,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在火灾过程中会产生很多致癌物质、多环芳烃,严重污染了环境。一旦污染了地下水源,将危及周围所有生物的安全。

据北京市工业有害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的专家介绍,废旧轮胎除了恶化自然环境之外,还破坏植被生长、影响人类健康、危及地球生态环境,若长期露天存放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生存环境,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是工业有害废弃物中危害最大的垃圾之一。

1.2 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直接影响国家安全

世界橡胶研究组织IRSG统计,2003年,我国年橡胶消耗量为280万吨,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橡胶消耗大国,2005年中国消耗橡胶440.6万t,占世界消耗量的21.3%,其中进口天然橡胶132.9万t,占世界天然橡胶消耗量的21.2%,70%以上的橡胶靠进口;2006年我国消耗橡胶555万t,同比增长约为12%。橡胶是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我国橡胶资源对外依存已由1997年的44%提高到目前的70%以上,已超过石油、铁矿、木材等的对外依赖程度,橡胶产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受到了严重挑战。

我国橡胶行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好转,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2003年前10个月,我国橡胶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858.26亿元,同比增长17.92%,近几年也呈持续增长的趋势;橡胶是一种高分子弹性材料,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制造轮胎、胶管、胶带、胶垫、电缆及其他橡胶制品,在各种橡胶制品中,轮胎是消耗橡胶量最大的制品,占我国耗胶量的50%左右。2005年,我国轮胎产量达到3.18亿条,废旧轮胎产生量超过1.12亿条,而废旧轮胎能够产生大量的废橡胶,因此实现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充分利用废旧橡胶再加工生成胶粉和再生胶具有重要意义。

1.3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能节约资源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废旧轮胎翻新是目前世界上最常用的处理旧轮胎的方法,生产一条翻新胎需要的石油只占生产一条新胎所需的1/3,天然橡胶消耗量占1/2,而且生产翻新胎因为利用原来的旧胎体所以不需要消耗钢材。以普通的载重胎为例,翻新一条轮胎可以节约橡胶9kg、炭黑4kg、钢丝帘布3.4kg、石油18kg、钢材1.75kg。

一条轮胎经过多次翻新后起码相当于2~3条轮胎;而翻新一条旧轮胎所消耗的原材料只相当于生产一条同规格新轮胎的20~30%,价格仅为新轮胎的20~50%。最先进的翻新工艺是环状胎面预硫化法,该工艺翻新的轮胎质量可以达到新胎质量的90~100%,翻新的轮胎可以按照新胎同样的速度行驶,在安全、性能、舒适程度上都不亚于新胎。

预计到2010年,全行业可为国家累计节约石油、橡胶、钢材等各类资源约676万t,价值1016亿元,其中累计节约橡胶资源约413万t,价值496亿元。

2 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可行性

2.1 广阔的市场和充足的旧胎源

近几年,我国公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大大增加,高速公路已超过4万km,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高等级公路建设已超过20万km,公路总里程超过200万km。这是我国汽车保有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的原因之一,根据2003年至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汽车的保有量(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增长率见表1,其中2009年汽车保有量的数据是预测数据。

表1 2003-2008年汽车保有量和增加率

年份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量万辆2400280033003586422949755500增长率/16.717.98.717.917.610.6随着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废旧轮胎已成为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而且轮胎产量也多次刷新以往的记录,创历史最高记录。

2004年废旧轮胎的产生量约1亿条;2005年废旧轮胎产生量约1.3亿条;2006年废旧轮胎的产生量约1.5亿条。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预测,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7000万辆,废旧轮胎的产生量也将达到2亿条。同样,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轮胎生产国,需要生产更多的轮胎,2006年,我国汽车轮胎消耗量高达2.8亿条,居世界第一。

2.2 国家的支持

2.2.1科技和法律

旧轮胎回收利用方面的两项国家标准《载重汽车翻新轮胎》GB9037-2007、《轿车翻新轮胎》GB14646-2007和一项行业标准《工程机械翻新轮胎》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三项标准不仅为轮胎翻新行业提供了新的技术规范,更认可了轮胎翻新行业的价值。2008年4月初,“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废旧机电产品和塑胶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开始课题申报,其中涉及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项目占到30%。

2.2.2 经济优惠政策

2001年5月1日,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是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的注册地在东北三省,可以享受所购进的机器设备中所含增值税款准予抵扣的政策,这一政策从2007年7月1日起将扩大到中部6省26个城市。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流转三税”作为税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享受了优惠减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地享受减免优惠。

2.3 技术相对成熟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即从旧轮胎翻新,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和胶粉,再到最后的热裂解,将废旧轮胎“吃干榨尽”。

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介绍,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很快,有的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一是先进的预硫化轮胎翻新设备国产化率达到90%,胎面胶也从5年前主要依靠进口到目前基本满足国内需要,并且还有部分出口;二是常温法精细胶粉成套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已经出口美国、俄罗斯、土耳其、加拿大等多个国家;三是再生胶生产技术有了新的突破,相继开发出了加压捏炼法丁基橡胶再生新工艺和复原橡胶生产技术,实现了再生胶发展的一次重大革命;四是废轮胎低温裂解技术获得成功,可以生产出燃料油、炭黑以及高附加值的柠檬油精等产品;五是胶粉以及高附加值的胶粉产品在公路上的应用获得成功。胶粉改性沥青被原交通部列入部长行动计划,要求在全国的高等级公路上推广应用;胶粉整体跑道获得了世界田联的认可,现已大量出口国外,并被应用于奥运场馆;用胶粉或再生胶生产的胶板等橡胶制品已经大批量出口欧洲、北美地区,年产值超过上亿元。

3 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对策建议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已经和循环经济联系在一起,本着“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已经被国家列为循环经济的重点发展领域。面对新的机遇,给出以下的建议和对策:

3.1 取长补短,开拓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的新领域

因为原形改造、翻新废旧轮胎所占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比例小,不能使全部的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合理地应用,所以应该善于发掘废旧轮胎的潜在应用领域。如废旧轮胎可以作为隔音消音材料。法国ACIAL公司开发的一种降低噪声装置,能将噪声汇集到由半条轮胎组成的吸声体上,能吸收85%的噪声,还可以制成高速公路的隔音墙等。

我国废旧轮胎可以制造成再生胶和胶粉,且在这两方面我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所以我国可以尽量发挥这方面的优势,争取广阔的国际市场。

3.2 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旧轮胎回收、循环利用的知识

在现有条件下,轮胎的使用者不了解轮胎的磨耗极限,只是一味地使用轮胎到轮胎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失去翻新的机会,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和资源。

因此,政府派专门的人员在社区进行巡回系列讲座;在一些高等院校设立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的相关课程,研发废旧轮胎再利用的技术和新应用领域;印发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宣传手册,在当地媒体上播放废旧轮胎相关知识,尽可能使每一位公民对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都有知情权,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

3.3 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实施补贴和鼓励政策

对废旧轮胎回收处理的费用政府可以予以补贴,来鼓励这一行业的发展,如美国处理一条废旧轮胎政府补贴一般为1美元以上;加拿大每销售一条新轮胎加收3加元的附加费,该费用集中用于废旧轮胎的回收与利用。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补贴的费用可来自轮胎制造者,在其销售环节收取污染处理费;也可以来自轮胎的使用者,每购买一个轮胎增加适当的处理费。

3.4 加快出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发达国家对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力地支持了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有效防止了废旧轮胎对环境造成的“黑色污染”。如美国的《资源与回收法》和《轮胎回收利用法》;法国的《废弃物及资源回收法》。

我国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多时,经过修改,现已上报主管部门,废旧轮胎利用行业之间应该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要求尽快出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相信很快我国也会在“管理办法”的支持下,形成健康有序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体系。

参考文献

[1]钱伯章.废旧轮胎是可再利用的资源[J].橡塑资源利用,2007,3:36-37.

[2]朱坦,金国平,刘长.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建议[J].环境保护,2008,406(108):12-15.

[3]钱伯章,朱建芳.加快废旧橡胶利用和轮胎翻新步伐[J].橡塑资源利用,2007,(1):22-25.

[4]朱坦.加强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J].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2005,11:8-9.

[5]钱伯章.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获得长足发展[J].橡胶科技市场,2008,(11):6.

[6]刘长.中国轮胎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发展及政策导向[J].橡塑技术与装备,2008,34(3):5-15.

[7]蒋振山,张利珍,刘凤辰.废旧轮胎的处理及综合利用[J].能源与环境,2006,(5):38-41.

篇3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境内非收费普通公路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桥梁的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日常养护、安全检查、等级评估、改建扩建、维修、应急管理、路政管理等。

第三条桥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以桥梁结构安全为中心,承重部件为重点,防治结合。

第四条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

(二)公路管理机构对非收费普通县道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对乡、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四)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的交通管理站对乡、村公路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

(五)公路管理机构是乡、村公路桥梁的管理监督单位;

(六)国省道及收费公路桥梁安全管理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桥梁建造规划;

(二)指导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制订危桥改造、改建、大修计划,并汇总后报发改局;

(三)对公路桥梁建造、改建、危桥改造、维修等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督、指导公路管理机构、镇(街道)、振东新区做好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五)筹措桥梁建造、改建、危桥改造、维修、养护、管理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制订县道桥梁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建议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上报所管辖桥梁的安全管理资料,做好基础性技术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危病桥梁大修、改造或改建的招投标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技术状况评定及情况上报工作;

(五)落实人员,建立队伍,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

(七)做好公路桥梁的路政管理工作;

(八)做好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编制桥梁建造规划;

(二)制订乡、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建议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编制、上报所管辖桥梁的安全管理资料,做好基础性技术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技术状况评定及情况上报工作;

(五)组织乡、村公路危病桥梁大修、改造或改建的招投标及管理工作;

(六)落实人员,建立队伍,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七)做好乡、村公路桥梁的路政协管工作;

(八)做好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公路管理机构、镇(街道)、振东新区应当按照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的桥梁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以提高桥梁养护管理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公路桥梁数据库。国省道及县道桥梁数据库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桥梁数据库由镇(街道)、振东新区负责;

(二)建立“一桥一档”制度。将桥梁建设、运行期间形成的文件资料归档整理造册,原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桥梁,要通过运行期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等方式逐步补充完善;

(三)建立“一桥一管理牌(样式见附件1)”制度。管理牌要列出桥名、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服务电话;国省道及县道公路桥梁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桥梁由镇(街道)、振东新区负责;

(四)建立危病桥梁评定制度。依据桥梁养护工程师的书面报告或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在尚未具备上述条件下,可由主体责任单位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共同组织),确认桥梁的安全技术状况;

(五)落实公路桥梁检查制度。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对管辖内的公路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经常性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六)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行;对技术状况为四类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对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及时封闭交通,并依据桥梁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尽快安排大修、改造或改建;

(七)建立和完善桥梁安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全市建成信息采集报送网络,各责任单位要落实1至2名信息员,镇(街道)、振东新区要逐步将信息员落实到每个行政村。信息员要具有掌握信息、报送信息的能力,以确保信息来源规范,报送及时。

第十条公路桥梁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和公路桥梁监管单位,应当制定以预防和处置公路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制定交通组织方案,防止事故发生;

(二)公路桥梁安全责任单位发现、接获桥梁处于危险状态或有危险迹象信息时,应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临时措施,及时安排专人监视、观测;

(三)对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措施的桥梁,必须设置好绕行便道或明确绕行路线,并合理设置禁行、限载、限速警示标志及绕行预告、指示、导向等标志,保障车辆顺利通行,同时告知公安交管部门;

(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设备、资金保障工作;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为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一)做好桥梁限载标志的设置、监管和维护,限载标志的取值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设置管理;

(二)加强公路桥梁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桥梁下部管理,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和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行为;

篇4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机制,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序进行,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方案》以及《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部省相关规定建设、经依法验收合格,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其中乡道公路是指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村道公路是指乡镇与行政村或村与村相连的道路。

本暂行办法所称养护是指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及灾后修复。

道路和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统称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道路、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并督促和指导村、社搞好村社道路建设与管护工作。

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社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五条公民有遵守道路管理法规、爱护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侵占路产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乡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所需资金,除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的一定补助资金外,可采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如道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自愿筹集和社会捐赠,村民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筹资或投劳等)。

乡村公路的管护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通知精神,乡村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已纳入全市乡村公路网规划和统计的道路进行核定,按照乡道公路3500元/年·公里(见附件1),村道公路1000元/年·公里(见附件2)纳入燃油税预算,给予养护资金补助。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详细的资金拨付、养护质量、检查及奖惩办法。

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要实行定期帐务公开,群众监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对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住建、公安、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并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县道规划相协调。

乡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编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社道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协助村民小组进行编制,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通乡公路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通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工、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涉及水利、电力、光纤通信、天然气等设施,各有关乡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大力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实施修建的原则: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道及社道公路的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技术上给予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建乡村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需要车辆绕行时,要事先向当地公民进行告知,并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通道,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市乡村公路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设置明显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绿化、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应完善配套。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乡村公路养护

第十五条县道公路由市养路段负责养护管理,根据市的实际情况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需要,县道公路的日常路面保洁和边沟、涵洞的疏通工作,可由市养护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养护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对水毁受灾公路进行突击性抢修、恢复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村道及社道的管理养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养护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给予技术指导。年终对全市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养护公路的路况情况,兑现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在乡村公路养护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养护制度,可采用个人承包,家庭承包和招投标等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对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使公路养护质量达到《市乡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标准》(附件4),保持道路的设计功能和使用性能,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乡镇、村、社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切实督促执行,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利用养护作业车辆进行养护时,应当在养护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及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养护过程中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等,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乡村公路管理

第十九条乡村公路的管理,按照分级实施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内道路实施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兼职交通运输管理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给予乡镇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道路用地和利用道路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和道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堆放物品、修车洗车、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和变压器等设施、进行集市贸易、举办物资交流会等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三条除道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埋设(架设)杆、管、线等设施。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道路沟外缘的净距为: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穿越乡镇城镇规划区的乡村公路,其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宽度应符合城镇规划的道路宽度,其建筑距离按城镇规划要求执行。场镇过境段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四条超过道路、桥梁的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速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乡村公路、桥梁上行驶。各有关乡镇、村、社应按照《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之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速和安全标志、标牌和设施,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第二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重车等严重损害乡村公路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六条乡村公路两侧绿化工作,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绿化用地不得非法占用,道路行道树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因建设确需占用绿化用地和更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期完成更新补植任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政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实施,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全市度工作目标考核。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因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公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交通和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属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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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为目标,以全县“创卫”活动为契机,以《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省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路安全畅通为核心,以净化美化公路环境为重点,动员各级各部门及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整治公路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建军同志兼任,负责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公路环境整顿治理的范围是:县乡公路及重要通村公路沿线。

公路环境整顿治理的工作重点是:

(一)加强公路经常性及时性养护,治理路基缺陷,消除路面病害,完善公路设施,确保公路路面平整,行车安全畅通,并形成切实有效的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二)全面清理公路路产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非公路标志性跨公路龙门架和不符合公路交通标志规范的各类宣传牌,以及公路两侧设计的与公路用地垂线距离不足10米的各类广告牌。

(三)彻底清理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及废弃建筑物,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县道两侧控制区自公路边沟外缘向外10米)内的新增违法建筑;对公路两侧的废弃建筑物和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制定和完善公路两侧建设管理办法,按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和审批沿线建筑。

(四)加强村镇城镇过境公路环境的管理。建立过境乡镇、村组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取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清理公路沿线的柴堆、粪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公路沿线过境村镇要统一规划和建设集贸市场,设置固定垃圾台,规划垃圾集中倾倒地,确定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及时清运各类垃圾,并落实住户门前管理责任制,确保公路环境干净整洁。

(五)规范管理公路平交道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公路平交道口,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开设的平交道口,使用单位或个人要按公路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好与公路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不向公路路面排水;要按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并对公路路面衔接处进行硬化,确保车辆出入不污染公路。

四、工作职责

这次公路环境整治活动,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具体职责划分为:

1、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沿线村组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规划和建设沿线集贸市场,取缔占道集市贸易;拆除沿线新增违章建筑;制定和颁发公路沿线建设管理办法;取缔沿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开设煤场、沙石场、预制厂、石灰厂、木材加工厂及加水洗车等污毁公路环境的经营行为;清理公路及公路用地以外影响公路容貌的各种垃圾,在沿线村镇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台,划定垃圾集中倾倒地,落实管理和清运责任,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交通专干的作用,逐步建立过境公路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环境优美。

2、县公路段具体负责做好省道201线,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做好县乡公路,各乡镇村做好通村公路的经常性养护和管理,及时处理公路病害,定期对公路进行清洁,始终保持路面平整、干净,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制止和清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以及在公路上碾场晒粮、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拆除非公路标志牌跨公路的龙门架,规范管理公路平交道口,确保公路路产路权平整。

3、县交通、国土、建设、公安、林业、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和配合做好公路环境整治工作。

五、方法步骤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治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的方法扎实推进。

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和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对我县境内的公路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制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及时动员和部署整顿治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

交通、国土、建设、公路、水务、林业、商贸、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以过境路段的环境整治为重点,整合力量,加大力度,对沿线影响公路环境的“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开展声势浩大的大整修、大清理、大拆除和大整顿活动,拆除违法建筑,清理非公路标志,取缔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全面完成公路环境整顿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形式,对各部门分管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四)整改总结阶段

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望,对照标准对每一条线路上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治理,保证无一遗漏。整改结束后,县整治领导小组再次进行检查验收,与前阶段的检查结果一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交通部门依据治理整顿的总体要求对各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探讨公路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县公路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县的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坚持长效管理,保持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治下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涉及路段的各个乡镇政府,要大力宣传相关公路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和教育群众养成爱路护路良好习惯,自觉维护公路环境和公共设施,进一步增强爱路护路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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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区建设局作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区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我区城市绿线的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区建设局搞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建设局和规划分局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五条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应当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所有绿地的绿线予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下列区域应界定为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岸、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七条我区城市绿线应当按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规划建设控制。

第八条已界定城市绿线的绿地,由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登记造册,进行控制,并由区政府确定管理单位,其中,林业、水利、公路绿地的绿线管理,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城市绿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修坝拦河、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条区建设局参与建设项目规划,并对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达不到绿化规划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废弃物;

(二)攀折、损毁植物;

(三)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五)有损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按照《城市规划法》、《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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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五”实施情况

“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走绿色交通、低碳生活、节能环保发展之路,认真实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运输发展较好,主要体现在:

(一)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以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为契机,投入资金4900万元专项用于乡村及通组公路建设,建设里程100公里以上,已逐渐形成村村通、组组通的农村致富路网大格局,并被省政府认定为第三批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二)完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出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鼓励运输企业淘汰尾气不达标的公交车,更换新能源汽车,截止目前,我市已更换150辆新能源公交车,建成充电桩160个,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新能源纯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率达80%(还有20%为清洁燃料车辆)。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货物运输。加快我市传统运输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兴远、龙蟒、立可达等货运企业,有力地带动了我市物流产业的发展。“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禁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对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辆和经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的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以及已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的车辆坚决清理出运输市场,新增261辆LNG货运车辆。

(四)大力推进机关节能降耗、低碳生活。认真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办公和生活。在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长时间不用时及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严格公车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油耗;严格节约用水,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十三五”期间,全局机关共用电用水、用汽油、纸笔等办公用品费用逐年呈下降趋势。

二、2020年工作

2020年,按照上级部署,瞄准“货运节能、绿色公交、绿色工程、节约机关”四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交通领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20年,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建立I/M站工作,目前已有9家M站通过环保部门资质审核并正常使用,实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的“检验、维修、复检”工作。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推动ETC发行。截止2020年1月,我市已安装ETC55635辆,完成上级下达安装80%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分工安排和人动,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调度节能减排相关工作,明确了工作开展的牵头领导和相关措施,责任到岗到人,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政治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认真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6月29日至7月5日,精密围绕“绿水青山,节能增效”的宣传主题,利用出租车、公交车和交通运输公众号、汽车站场等宣传体,大力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对保障民生、推进节能减排、减少空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意义。并在城市交通服务中心邀请进站旅客、客车驾乘人员开展了垃圾分类、节能减排有奖知识竞赛一次。二是营造节俭节约的良好氛围。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出行、低碳生活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7月2日全国低碳日和9月22日是“世界无车日”,全局干部职工带头行动,选择公交、自行车、步行方式践行“135”绿色行动。

(三)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一是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推手,推广新能源班车应用,优化公交班线。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禁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对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辆和经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的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以及已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的车辆要坚决清理出运输市场。对客运班线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班线不再新增运力和班次。二是继续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班车。要求运输企业城区公交车辆尽量全部使用电动力公交车,市内、市域公交班车倡导换置电动力或新能源车辆。引导企业加大对新能源出租车、定制班车、旅游客车的更新力度,逐步提高清洁燃料车辆的占比。三是加强行业环境保护,推动交通污染治理。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全市已没有黄标车。四是积极配合环保、交警部门对柴油货车、罐车等运营车辆进行尾气检测。今年共检查货车939辆,其中不合格的55车辆。五是推进绿色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节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合理减少用能、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重要位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有效减少了返工现象,降低了原材料的损耗。六是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召开职工大会,学习宣传上级节能减排相关文件精神,利用墙报、微信工作群宣传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动态,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办公和生活,引导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七是认真开展了垃圾分类。每个楼层、每个办公室都增设了分类桶,对废纸、废旧灯具、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废塑料等,做到了分类投放。办公室每月定期检查,督导各个股室实行垃圾分类制度。

三、2021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营运货车节能减排工作。严格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禁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鼓励运输企业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高货运车辆实载率,实现节能减排。

(二)进一步推进绿色低碳出行工作。加强老旧客运车辆清理,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出租车,积极倡导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三)加强交通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坚决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及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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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步伐越来越大。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以及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沥青拌合楼产生的大量粉尘,是公路污染的一个重要污染源。本文结合一些实地研究,谈谈沥青拌合楼粉尘污染处理的一些方法。

关键词:沥青拌合楼;粉尘;处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公路自建设开始到运营,整个生命周期都将对环境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在建设期主要是生态破坏,包括动植物栖息地的破坏、植被破坏与减少、水土流失、占用耕地。其中污染类型包括大气污染、粉尘污染、噪声污染、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沥青拌合楼是公路路面建设的重要工程设备,虽然该设备都是安装在远离城区的地带,但是其产生的大量粉尘仍然是公路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如何面对拌合楼生产产生的粉尘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沥青拌合楼的技术工艺,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粉尘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本文借此研究探讨下沥青拌合楼粉尘污染的危害和处理。

一、粉尘污染的危害

公路自建设开始到运营,整个生命周期都将对环境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其中污染类型包括大气污染、粉尘污染、噪声污染、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粉尘污染决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尤其身处粉尘污染的环境会引起多种心血管、呼吸道疾病等。粉尘不直接伤人,但对呼吸道和眼睛等器官会造成很大危害。粒径大于10微米的粉尘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短,在呼吸作用中可被有效地阻留在呼吸道上,不进入肺泡,但由于木粉尘中含有木焦油,这种物质由各种酚类和烃类组成,并含有致癌性较强的物质。粒径小于10微米以下的木粉,会直接进入人的肺部组织,沉淀于肺泡中,有可能引起肺组织的慢性纤维化,甚至导致肺心病、心血管病等一系列病变。而且这些可吸入物质还会将多种污染物或病菌带入肺部,对人体危害很大。哮喘病、支气管炎发病率在今年的不断地快速提高就是粉尘污染加剧的一个典型表现,粉尘污染对于老人、小孩的影响最大。而且过多的粉尘容易滋生病菌病毒对身体健康极为不利。对于皮肤健康也会有极大的危害。粉尘如果弹入或飞入人的眼睛,会造成伤害,影响正常操作。另外木尘还是最危险的易燃物品之一,易引起火灾。另外,悬浮性粉尘会增加生产设备的非正常磨损,缩短设备的寿命,增加维护成本,从而对企业的产出和经济效益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粉尘污染不仅极大影响人的健康,而且对环境的破坏也是致命的。粉尘污染的严重性比的上臭氧黑洞、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及水质污染等一类的问题,粉尘污染可以使人类以至于动物死于各种各样的疾病更甚至灭绝。所以人类必须重新认识粉尘的危害。作为公路建设的沥青拌合楼是公路粉尘污染的元凶之一,寻求一种有效的方法手段去遏制粉尘污染的持续蔓延与加重,是公路建设者应该关注与重视的。

二、治理沥青拌合楼粉尘是公路环保法规的要求

中国公路环保工作起步较晚,1987年交通部颁布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公路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式启动。以1987年和1998年开展陕西西(安)临(潼)高速公路、湖北宜(昌)黄(石)高速公路、贵州贵(阳)黄(果树)高等级公路和广东深(圳)汕(头)高速公路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标志,公路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快车道。近年来,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环境,交通部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交通建设项目的保护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保证公路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三、沥青拌合楼粉尘处理办法新探

1.湿式除尘

早期的沥青搅拌设备都是配置干式旋风除尘器来滤除粉尘,由于干式旋风除尘只能除去大颗粒(>μ)粉尘,而粉尘中大颗粒尘的含量很少,大量的是小于5μ的细粉尘,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及除尘技术的发展,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采取二次除尘达到了废气排放的要求。二次除尘的方式有湿式除尘和袋式除尘两种,根据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除尘方式。湿式除尘器的结构相对较简单、成本较低,有喷淋式和文丘里式等多种结构型式,能达到一定的除尘效果。

2.布袋除尘

布袋除尘是沥青拌合楼粉尘处理的传统方法和可靠工艺。布袋除尘中除尘滤袋堪称除尘器的心脏,滤袋的选用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除尘器的除尘效果。

3.收尘罩

收尘罩是一种强制间隙式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正常生产放料时沥青烟雾的回收处理及热骨料排放时粉尘的收集处理装置。设置在搅拌缸下部的收尘罩部设有进气口,收尘罩上设置有引风口,引风口的出口分叉为两个引风管,一个通往干燥滚筒的燃烧器端的烟箱,另一个通往除尘系统的引风管道中,在两个引风管中分别设置有引风机。能够将产生的沥青烟有害气体及粉尘进行回收处理,减少对空气的污染,实现清洁生产。

4.回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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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速公路 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

1 高速公路建设概况

高速公路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之一,其大规模建设和总里程的迅速增加,近年来持续保持在世界第二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交通运输基础条件。然而,中国目前高速公路的设计理念和施工技术尚不成熟,建设中不可避免地对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早在1996年,我国交通部就印发了《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然而因为种种原因,现阶段高速公路建设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下面笔者主要针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详尽分析。

2 目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期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2.1.1 生态系统结构受影响

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开挖路堑、清理表土、开采料场等行为,容易导致植被破坏、沟谷消失和次生裸地的出现;这一现象随着公路里程数的增加,将越来越明显地呈现。有数据统计显示,20%以上美国国土面积受到道路的生态影响。而我国交通运输网密度实际大于美国的道路分布,由此可见,长此以往,高速公路周边的生态破坏问题势必危及全国各地。

2.1.2 土地利用格局破碎化

受地形、预算等条件制约,高速公路多建设在地势平缓的土地上,而此类土地往往耕地比例较大。我国高速路段每公里平均使用沥青1000吨,这样的土地不可能再恢复为良田,而公路两侧的土地同样难免受到污染,因而高速公路对基本农田结构造成的重新分割和资源占用是不可逆转的。另一种情况下,设计方为响应我国建设节约型交通行业的号召,设计存在形式主义,片面缩短里程,反而易出现强拉直线的情况,线位大量占用经济作物田。此举看似节约土地,实则浪费耕地。

2.1.3 水资源流失

高速公路在铺设过程中,沿线的河流改道、桥梁变更以及废弃材料滑入河道导致增大地表径流、影响原有河道的断面结构等,增加局部地表水资源流失的潜在风险。

再有,高速路段建设中的隧道开挖,也可能造成局部地下水下降。

2.1.4 有毒废弃物污染

施工期间产生的营地生活污水、废油等垃圾进入沟渠、河道,造成水体污染;弃渣、剩余施工材料等建筑垃圾的堆放和散落,则会污染周边动植物栖息地,甚至直接造成动植物死亡。

2.2 运营期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2.2.1 沿线生物种损失

高速公路通车之后,防风带等廊道以及路段本身,都对公路两侧的生态环境具有分隔作用,阻碍了哺乳动物和脊椎动物等生物的活动范围和繁殖;夜间行车灯光则会对动物造成惊吓,干扰其出没。再者,自然环境中水泥路面和路基的植入,加上运行期间的粉尘、二氧化碳和汽车散热,使得公路及其侧边出现小气候特征,并聚集新的次生环境适应种群。二者结合,对沿途生物造成物种隔离,使得生物多样化水平下降。

2.2.2 大气污染

汽车尾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废气以及公路扬尘,都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2.2.3 噪声污染

高速公路作为货运的重要途径,其路面上载重车密度尤其偏大,较之普通路段更易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我国交通发展迅猛,实际交通量往往在三到五年内突破工程预算中的设计交通量,导致降噪效果不足。

2.2.4 水体污染

散装、泄露的货车,运送重金属等具有污染性的货物时,必然对沿途径流造成污染;再者,部分使用劣质沥青的路面,其水溶性往往对路面径流雨水造成污染。公路径流直接排入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有毒物质在环境中堆积,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

2.2.5 荒地生态环境影响

现今我国高速公路的线路规划已有避开耕地、林地的理念,然而荒地的生态环境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荒地仅仅是不适合农业发展的土地,其实生态系统结构较之耕地更为复杂,大面积荒地往往可能有当地特有的动植物物种,因此同样具有巨大的生态保护价值。

3 思考及对策

中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张,交通运输功能与格局也在发生着剧烈变化。如不及时对现有建设进程中出现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效避免途径,其对整个中华民族的生态环境威胁是长效性和积累性的。

3.1 认真规划景观设计,提出工程设计要求

在进行高速公路的设计和修建时,要与环境相适应,考虑选址位置,优化设计方案;连接线多用老路,减少新路的挖掘,废渣进行循环利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开采。

在规划绿化设计时,不能套用现成的景观设计方案,而必须结合项目区域的实际,绿化方面选用成活率高、降噪性强的树种和草种;在处理物种隔离的问题上,要预留专项资金,建设一定数量的动物通道。

3.2 增强生态保护意识,适应潜在变化影响

在工程的实施建造过程中,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做好主动预防工作,避免环境破坏后才进行事后治理。在此方面较为典型的例子是十天高速公路鄂陕界至安康段部分标段的施工中采用原始的马帮运输施工材料,充分表现了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理念。

此外,有关部门应改变传统的评价思路,适应新生态观的保护意识,不再把项目工程的影响视为需要控制在最小程度的破坏,而采用“融合、平衡、适应”的积极态度,将施工措施调整为能够与环境互动甚至对环境产生正面改善功能。

3.3 做好环境影响后测评,建立长效考核制度

高速公路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高速公路运营三到五年后,对项目的生态环境进行系统的、客观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我国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各项考核往往止于竣工,而未观测长远影响。这对于各有关部门的警示和约束作用是不够的。

4 结语

高速公路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之一,虽然起步较晚,但进程迅速。十一五期间,随着新版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规划的提出,如何确保高速公路建设体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力求达到经济、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完美统一,使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生态环境的保护历程掀起新的篇章,是今后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参考文献

[1] 赵剑强.公路交通与环境保护[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16-17

[2] 蔡志洲编译,公路项目环境评价中的生态观点[J]. 国外公路,1995,15(2):3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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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20__〕49号)、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__〕36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均为乡、村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制路、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改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五条农村公路实行“管养分离、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等资金;

(三)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四)监督考核镇街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八条镇街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镇街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区级财政预算;

(二)编制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三)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道路的养护质量;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五)督促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九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镇街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镇街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条乡、村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路政管理按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镇街应及时向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以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

第十二条乡道、村道养护管理采取路长负责制,养护和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长期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第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各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四章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路基养护

(一)养护主要内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边沟,改善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坍方、检查险情,防治水毁等病害。

(二)除特大型水毁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养维护人员操作实施,可以采用周期性养护与一般性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路段可在每年3-5月和9-10月进行周期性养护,集中进行路基整治工作,以提高路基质量,其他时间采用一般性养护,对小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路肩养护

(一)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5米;

(二)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土路肩或草皮路肩中有松散、缺土部分,应回填、拓宽、夯实,设置横坡,横坡坡度应比路面坡度大1-2;

(三)保持排水通畅,易冲刷的路肩,应设置拦水缘石、泄水槽、挡土墙等,以防水土流失;

(四)路肩应保持坚实、平整,对路肩中有松散不实、冲沟、塌肩等部分应回填夯实,恢复到标准状态;

(五)路肩应严禁种植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

(六)路肩绿化选择的草种、树种应适应本地气候,应不妨碍路肩排水功能,有路缘石的路段种植草皮,草高应保持低于路缘石,保持排水顺畅。

第二十条边坡养护

(一)边坡坡度一般不陡于1:1.5。

(二)边坡应保持坚实、平顺,对缺土、塌坡、冲沟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靠近河塘、沟渠一侧的路段边坡较陡时,应考虑设置挡土墙、护坡或采用种植草皮等防护措施,以稳定边坡。

(三)边坡应保持一条顺畅的坡脚线,垃圾、杂草、塌方等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线条清晰、轮廓分明。

第二十一条边沟养护

(一)边沟线应顺直、通畅,与路中线大致平行;

(二)边沟应与河流、沟渠、桥涵等排水设施相协调,形成合理水系;

(三)线路交叉口的路段边沟排水处理方式应埋设直径不小于0.8米的砼圆管涵或石箱涵。

第二十二条路面养护

(一)水泥砼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清理堆积物等;

3.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时翻修或压浆稳定;

5.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

6.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

7.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8.水泥板严重损坏、路况严重下降路段应进行大中修。

(二)沥青路面

1.经常保持沥青路面清洁、完好;

2.定期对沥青路面裂缝灌缝,防止渗水;

3.沥青路面出现车辙、泛油、拥包病害或平整度差时应先铣刨后再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

4.路面出现早期网裂、松散,应用乳化沥青封面;

5.沥青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面层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并做到小塘大补,圆塘方补,不凸起,不凹陷,标高与原路面平齐。

(三)碎(砾)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1.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清洁、完好;

2.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

3.保持良好的排水;

4.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及时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

5.平时应注意洒水养护和加土保养。

第二十三条桥梁养护

(一)经常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桥涵技术档案和桥梁健康卡片,做好桥涵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对桥梁进行清扫保洁和维修加固。

(二)加强桥涵管理,对险桥危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危桥标志,并要加快改建步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桥梁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施,栏杆定期刷白。

(三)每年应利用冬春枯水季节对桥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桥梁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满足车辆通行要求。

(四)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跳车、无隐患,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桥梁栏杆撞断,混凝土剥落,桥面铺装损坏,U型台浆砌块石接缝出现裂缝、沉降、外倾应及时维修。

(六)桥面泄水孔积泥、冰块、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清扫,以保持桥面排水通畅、清洁。

(七)大梁底部裂缝或承载力不足时,采用粘贴钢板等措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更换。

(八)拱上竖墙开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变形,联系构件松动,拱座开裂,强度不够,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应及时对桥梁基础四周青苔和杂草进行清理。

(九)桥梁基础被河水冲刷掏空,可采用围堰抽水,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补充掏空部分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绿化养护

(一)公路两侧如有绿化用地,要栽植乔木、灌木及花、草,合理覆盖宜绿化空地,以起到绿化、美化环境作用。农田路段绿化以经济林为主。

(二)绿化植树在土路肩、边坡上,品种、规格、间距,应根据自然条件确定,选择种植适合生长的绿化树种,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

(三)绿化栽种不宜在较长路段内种植同一种树木,选择美化环境树种、花草和经济林树木相间,分品种种植。

(四)每年春天应对缺株段补植相同树种,选择规格大致与原树木相当胸径的树种补植。

(五)歪、斜树木应及时扶正,秋季或春季应治虫,冬季修剪、松土、施肥,经常性刷白。

(六)土路肩、边坡缺土时,应及时培土,满足绿化用地要求。

(七)在干旱季节,缺水树木应及时浇水,以防枯死。

(八)搞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加强绿化管理,路旁树木的砍伐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做好补植、更新工作。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可实行联合执法、综合管理。区级交通、公安部门和镇街可按分工不同实行联合执法。镇街可负责本辖区内的乡、村道路政管理,区级交通部门可负责本辖区内的县道路政管理,公安部门可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同时区交通主管部门、区法制办对镇街的农村道路政管理进行业务上指导。

未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执法。

第二十六条路政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区、镇街两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其管辖道路上设置指路、警示、警告等安全标志及道路标线,维护好客运站、亭、牌,并定期进行公路巡查,保证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铁轮车和履带车上路行驶,确保上路车辆不损坏、不抛洒滴漏、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畅通。

(三)从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5米的区域为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在此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取得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跨越公路的低压电力线、通讯、广播电视线及管道净空一律不得低于5米。

(四)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未经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扩建。

(五)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取土、挖塘、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活动。

(六)严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倾倒垃圾、废渣、废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质、焚烧各类废弃物、设置路障等。

(七)严禁在路肩及边坡任意耕翻种植,严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

(八)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语、企业名牌需经镇、街批准;增设平交道口应报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属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路政管 理[文秘站:]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护路产路权,确保道路畅通,同时坚决杜绝和防止“三乱”现象的发生。

第六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纳入镇街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维修经费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__〕36号)的规定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镇街每年从财政支出中预留一定资金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一定资金,作为维修经费的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用于当年农村公路建设、日常保养和维修支出。

第三十条坚持树立建养并重的思想,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机制,及时发现并大力推广以车养路、以名养路等农村公路养护新做法。

(一)以车养路,即农村公路建成通达小公交车后,通过公开拍卖线路经营权所得资金,作为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

(二)以名养路,即通过公开拍卖线路、桥涵名称所得资金,作为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给予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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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路网基础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出行需要为目的,坚持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做好妥善安置,坚持质量第一、安全高效抓好工程建设,坚持强化领导、优化环境保障工程实施,着力改善我县交通环境,提升公路保畅能力,为加快实现“一市三基五业”宏伟蓝图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原则

遵循“超前规划、高标建设”的原则,有序实施路基、路面、排水等工程建设。坚持一切有利于公路建设的大局,一切服从于公路建设的需要,全力支持工程建设的要求,狠抓占地拆迁,强化环境保障,严格工程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该改造工程顺利、高效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三、建设标准与主要技术指标

庵石公路起于石门镇庵沟口,经石门镇庵沟村,石坡镇华星村、石湾村,终于石坡镇石坡街村,全长17公里。计划于2012年7月开始实施,2012年12月底建成通车,建设工期6个月。庵石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5.5米,两侧各0.5米宽土路肩,路面结构为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8厘米厚天然砂砾基层。设计的主要工程数量为:路基土石方59387.11立方米,特殊路基处理1315.6立方米,防护工程挡墙1554.57立方米,涵洞203.85米/22道,浆砌边沟2815.08立方米,18厘米厚天然砂砾基层80400平方米,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80400平方米,土路肩6867立方米。设计概算1642.9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每公里50万元共850万元,缺口资金792.92万元,需县政府财政配套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7月10日—2012年7月31日):采取印发公告、召开各类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庵石公路改造工程的意义,及时向沿线群众和过往车辆公告绕行路线,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占地拆迁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10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参照尤刘路工程占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公正透明,具体做好勘测丈量、造册登记和拆迁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占地拆迁任务,确保土地占用到位、拆迁补偿到位,积极稳妥推进占地拆迁工作。

(三)工程实施建设阶段(2012年6月10日—2012年12月31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做好工程招投标、资金筹措等工作,按步骤实施路基、桥涵修建和路面铺设,按期完成路基、路面、排水等建设工程,确保如期建成通车。

(四)交工验收阶段(2013年1月31日前):搞好工程交工验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缺陷进行处理,做好财务决算和工程审计,按照规定的运行年限,提请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五、占地拆迁原则及补偿标准

(一)占地拆迁原则

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坡脚或边沟外15米以内)的违章建筑由所有人自行迁移,不予补偿;公路法定用地内(坡脚或边沟外1米)所栽植的树木不予补偿;蚕食公路耕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2、废弃的公用建筑物、国有单位所属的各种建筑物,一律由业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3、电力、通讯、广播电视、水利等各种地上、地下设施由业主自行拆移,不予补偿。

4、所占用土地参照《市国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公路永久性占地不分土地类别和所有权性质,一律只占不征,只对青苗予以适当补偿。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无偿划拨,集体土地由石门镇和石坡镇政府协调村组自行调整。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坡脚或水沟外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划归公路部门管理,废弃土石、修建便道、临时设施等所占土地按临时用地对待,由施工单位按照不超过永久性占地青苗补偿标准的80%予以补偿。

5、建设所需砂、石等材料由国土、水务部门就近划定区域,石门镇、石坡镇政府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无偿采集使用,任何单位、村组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平河道。

6、工程建设拌合场所需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选址,石门镇、石坡镇负责协调解决,附属物和占地补偿按此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所占土地。

7、安置拆迁户宅基地由石门镇、石坡镇政府及村组协调解决。国土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8、杆线迁移占地不予补偿,由石门镇、石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二)补偿标准

1、附属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经济作物1000元/亩,粮食作物800元/亩。

(2)树木采伐指标由县林业部门给予办理,免收费用。具体补偿标准为:经济树木胸径在6厘米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7厘米至10厘米的每株补偿50元;10厘米以上至厘米20厘米的每株补偿200元;20厘米以上至30厘米的每株补偿300元;30厘米以上的每株补偿500元。非经济树木不予补偿,沿伸到公路路基范围内的树枝由树主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地面建筑物及构筑物一律自行拆移,对符合补偿条件的,按不高于下述标准给予补偿:

(1)砖木结构240元/平方米

(2)土木结构120元/平方米

(3)简易房(含牛、羊圈)30元/平方米

(4)砖围墙80元/米

(5)水井80元/眼

(6)猪圈、厕所(砖石)100元/个

(7)茅坑20元/个

(8)迁坟(地上坟)900元/棺,空坟500元/棺

(9)迁坟(地下坟)300元/棺

(三)兑付方式

占地拆迁补偿费由县庵石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处会同石门镇、石坡镇共同核准后及时划拨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兑付到群众手中,兑付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交通管制

工程建设期间实行交通管制: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0日路基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均应在交通管制时段内,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下安全通行;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10月底路面施工期间,封闭全段交通,车辆择路绕行。建议绕行路线如下:

1、去驾鹿、巡检方向的,可从石门镇黄龙宋沟太子坪高山河驾鹿巡检绕行;

2、去石坡、寺耳、陈耳方向的,可从尖角沿洛灵路沙河口桥石坡、田门陈耳寺耳绕行。

七、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庵石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庵石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农管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电信局局长

县移动公司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运管所所长

石门镇镇长

石坡镇镇长

巡检镇镇长

寺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成立庵石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石门镇、石坡镇、巡检镇、寺耳镇:具体负责占地拆迁与环境保障工作,要于7月20日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专人于8月1日开始在管理处的配合下开展宣传动员、实地丈量、造册登记等工作,务8月10日前完成占地拆迁工作任务;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建设环境保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解决好工程的采砂取石、取土、弃土场地指定及施工拌合场等临时用地问题;负责拆迁安置和村组土地的调整工作;必须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发生因占地和环境保障而引起的停工事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争取等相关工作。

3、交通局: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4、国土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工程占地、土地调整、取石场划定、地面附属物拆迁工作。负责拆迁户建房用地的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5、水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好河道采砂工作,划定采砂区域,减免相关费用。

6、林业局:负责办理工程占用林地、山地、荒坡、树木砍伐的各种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7、公安局:负责工程建设的治安环境和安全管理,从严打击扰乱和破坏公路建设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安全实施爆破,加强爆破物品使用管理。

8、安监局:协助抓好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交警大队及运管所: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运输车辆疏导和分流工作。

10、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施工范围内线杆的迁移、施工中线路保护工作。杆线迁移工作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免收任何费用;电力局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架设好临时电力线路,保障工程建设电力供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工程建设优惠政策,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石门镇、石坡镇、巡检镇、寺耳镇应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抽调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占地拆迁与环境保障任务,占地拆迁工作要按时间要求,清理施工线内的所有地下地上建筑物,不得影响工程进展。

(二)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镇政府和项目承建单位一定要把安全管理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实行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教育群众协助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篇12

为六十亿生命呵护地球家园

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由于人类人为的破坏,生态环境被损害,个别动植物濒临灭亡,自然资源被污染,自然界“非典”、“禽流感”等传染病流行,向人类发出警告,地球家园的环境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同年的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将这次会议的开幕日——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从此,每年的6月5日成了向全世界人民宣传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日。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到来,每年我国各地都举行各种活动仪式向人们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绿色行动,特别是北京市“建绿色北京,迎绿色奥运”、上海市“为上海1600万人保护水源”、天津市“绿色家园,绿色天津”、成都市“中国环保宣传周”等大城市的纪念活动更是声势浩大、空前轰动。全国各地还进行了新闻会、领导电视讲话、“六五”世界环境日演唱会、环保知识竟赛、网上有奖征答、环保摄影展、绿色橱窗展评、环保法律咨询、环保研讨会等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

每年的世界环境日都有一个明确的主题,今年联合国环境署确定二00五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据悉为呼应这一主题,展示中国政府和人民创建绿色家园、营造和谐社会的决心与行动,鼓励公众参与,弘扬生态文明,繁荣环境文化,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了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该主题旨在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建设生态省、环保模范城、生态工业园区、绿色社区等环保实践活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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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8日,武汉废品收购人员从青山区一化工厂物资处购得101个废油桶,在运送过程中,桶内200千克“白油”泄漏,在公路上冒起刺激性白烟,引起周边居民大逃离。

2003年11月26日,武汉长江化工厂13瓶废弃多年的氯气瓶发生腐蚀,其中1瓶发生氯气泄漏事故,致1人中毒。

2003年11月6日,武汉口区东风造纸厂内一废弃氯气罐发生泄漏,附近48名群众出现不同制度的不适状况,其中5人病情较重。

2003年10月11日,武汉后湖乡中环物资再生交易市场,一个废旧大型氯气钢瓶的残留氯气泄漏,市场内10多人出现严重不适。

……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武汉发生化学危险废品泄漏事故达30余起之多,成为全国化学危险废品泄漏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城市之一。

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具备储存、处置条件并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可自行贮存、处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贮存、处置。而早在2003年4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就颁布了《武汉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从中央到地方都有规定,但为什么武汉的危险废物泄漏事故屡禁不止呢?调查发现,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企业处置不当。近年来,武汉一些中小化工企业日子不好过,企业里的不少人就开始大肆变卖化工设备。一些化学危险废品主要来自停产的化工厂或一些改制的化工厂。企业停产了,职工没生活来源,就搞些废化工铁桶、铁罐卖了补贴一下生活。而一些收购站为了赚钱,置国家法规于不顾,大肆进行违规交易。在武汉数学废品回收站、废品交易市场看到,一些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只要有废铁,不管里面装的是什么都敢收,全然不受法规的约束。一些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户也做这样的业务。汉口中环物资再生交易市场一些经营户说:只要是铁就可以收,管它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有些废品收购站还有处理化学危险废品的“秘招”。武汉洪山区左岭镇的一家废品回收站的店老板说,他处理氯气瓶有秘方:先将钢瓶钻个小孔,再将水注进去,稀释掉氯气,再将阀门打开就行了。

二是管理混乱。据一些从事废品经营的老板反映,到现在他们也搞不清,对危险化学废品的报废、回收和使用,是归环保部门管,还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还是其他的部门管。有时候都来,有时候找谁谁都不管。“三不管”造成危险化学废品监管上的缺位,故而造成废弃的危化品处于失控状态,因此事故频发。

三是处理能力有限。据武汉市环保局去年调查显示,武汉市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共有256家,年产危险废物77万余吨,涉及30个行业。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市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有15家,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仅为23.91%,每年有七成的危险废物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大量危险废物被集中堆放或随意丢弃,造成了对饮用水源、土壤等的污染,并不时发生泄漏事故,威胁了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

篇14

一、我区农村废弃采石场的现状

我区地处平原地带,山体不多。境内用于石矿开采的山体主要集中在主要分布于南部丘陵区,资源丰富,总资源储量约12亿吨,含矿层位为寒武系朱砂洞组、张夏组和奥陶系马家沟组,这些废弃石矿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规模散小,资源利用程度低。由于我区矿场资源总量比较丰富,随着徐州、临沂等地石料场的逐步关停,建设项目的增加,导致近几年石料价格的上涨,在没进行资源整合前,各种合法或非法的从业者蜂拥进入采石行业,区内各采石场普遍规模较小,存在一个山体多个矿场,遍地开花现象。采石场开采技术仍停留在大爆破的方法等较低水平上,不但安全性较差,而且使原有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2、不合理的开采比较严重。由于大部分采石场为个体承包,受急功近利思想影响,不合理的开采比较严重,多为直壁式开采,采面较高,采易弃难现象较为突出,导致矿产资源遭到破坏和环境污染。滥采行为带来的震动以及粉尘和化学的污染,导致矿场周边水土严重流失,不仅影响周边村民房屋的安全,还污染生产灌溉用水和村民生活用水。

3、未进行有效治理。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全区废弃石矿场中,只有少数几处仅简单作地面平整处理。大部分废弃石矿场仍然存在水土流失、景观破坏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等问题。

4、后续综合利用难度高。由于规划和开采前没有正确处理好开采和保护的关系,废矿场与周围景观反差极大,开发旅游资源和进行土地利用的难度高。

二、对废弃矿场进行有效治理的意义

1、可以使废弃矿场得到有效利用。通过对废弃石矿场绿化及其废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可以挖掘废弃矿场的的土地资源和旅游资源等潜力,使废弃矿场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

2、可以为矿场可持续发展探索新路。当前我区城市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规模快速扩张,扩大矿产资源的供给要求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将不断突出。矿产资源和城市山体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开展废弃矿场的治理,积累经验,可以为将来采矿和利用山体预先寻找到可持续发展之路。一方面,可以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含量和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可以使管理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促进矿产开发、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可以推进新农村建设。矿场一般都处于农村,废弃矿场环境恶劣,不仅有碍观瞻,而且容易引发灾害和事故。通过有效治理,可以恢复生态,有利于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同时可以通过对部分废旧矿场进行平整治理,利用废旧岩场建设厂房出租,可以缓解工业用地紧张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加强废弃矿场治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健全严格的矿山开采管理制度

1、搞好矿产资源规划。抓紧调整并实施区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划定矿产资源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禁止地质灾害重发区和易发区矿山的开采。严禁在公路沿线、生态功能区、绿心规划区采矿。

2、加强矿山资源监管。调整和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开采企业布局,保大压小,实施集聚战略,构筑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体系。对不宜开采的坚决予以否决,对有条件开采的提出保护措施。坚持持证开采制度,严肃查处非法采矿,严格控制开采点和开采量。

3、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实行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和矿山复绿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优化生态环境。已开采的矿山,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制定矿山生态恢复管理办法,责成业主根据各废弃矿山地貌特征,进行因地制宜的生态恢复。待开发的矿山,一定要遵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发方案制定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开发过程中,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二)合理设计,综合利用,科学治理废弃石矿场

1、从全局出发合理设计。废弃石矿场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涉及石场所处的地质、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等因素,而且与生态学、植物学、水利学等密切相关。治理时应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从全局出发,在宏观上设计出合理的景观格局,在微观上创造出合适的生态条件,要依靠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实现生态重建的目标。

2、从实际出发综合利用。废弃石矿场治理应根据山体实际,挖掘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利用。对于一些规模小且独立的山体,可以考虑将剩余山体移平,作为建设用地。如螺洋街道上保村横山矿场,现已有二分之一山体被开采,如能全部平整,估计可以创造建设用地30亩。据粗略统计,对这种采矿后留下的规模小且独立的山体,平整计划如能实施,全区可新增千亩以上土地。另外,对于一些规模大,山体仍较全的废矿场,可以进行复绿和根据山体落差等进行景观改造,形成公园、攀岩运动等场所。对于一些符合要求的废矿场,也可以改造为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品处置场。

3、从长远考虑彻底治理。废弃石矿场治理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从长远考虑治理工作,重视预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采石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矿场开发治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政策,严格使用专项资金,明确治理责任,通过采前预缴治理金和补偿金、边开采边实施治理、关闭后进行专门治理,三管齐下,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景观。

4、分期分批逐步治理。废弃石矿场由于历史遗留较多,加上业主流动性强,责任追究机制难以落实,治理工作上在人力、财力上负担较重。政府应做好规划和政策引导,制定具体的综合整治规划,分期分批、有重点地逐步进行治理。在具体治理上应把主体资格交给市场,谁治理谁收益。通过结合土地开发利用,建立从业单位治理积分制度,将积分与优先采矿权和投标资格结合,调动采矿业主和社会各界参与治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