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路建设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公路建设的造价管理
1.1、前期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
决策阶段的造价决定了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的造价,它是设计阶段确定造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影响决策阶段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场地的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风险分析、技术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等,对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一般造价人员要收集场地的地质资料,如勘,察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另外如已建类似工程的资料。并且对资料的准确性、来源性要认真负责,以保证投资、经济数据分析的正确性。
(2)做好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论证。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就必须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如外地省市对该拟建产品的需求状况、类似项目的建设情况等,国家是否支持该产业的政策及以后的发展趋势情况。
(3)优化方案。造价人员应和设计人员进行配合,用相应的方案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通过方案比较,采用工艺流程简单。设备要求不高,而使产品质量不变的方案,这样就可以节约投资。
1.2、规划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1)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分工,奖惩分明。建立相应的一些规章制度,明确设计人员的分工与协做,使设计人员的权利、义务都与工程造价进行挂钩起来,对不负责任的设计人员辞退,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更好的设计出施工图纸,把设计工作做的更加细致、到位。
(2)推行限额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推行限额设计, 如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必须通过计算,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采用数据说话,在设计时也要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和经济性,使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1.3、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的主要阶段。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控制面广,周期长,收费支点多,收到政策及市场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落,工程的变更索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做好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对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方法有:
(1)施工阶段要控制工程造价就要想方设法减少工程索赔,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所以要抓好合同管理。另外对工程变更的控制是成本控制的关键,业主造价的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核变更并计算其对总投资的利弊,最好事前主动监控、把好变更关。反索赔主要是针对材料供应商及施工单位不履行约定义务而提出的,从而使成本得到控制。
(2)施工设计是否先进对工程造价的高低有重要的影响,工程造价会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同而产生差别,合理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加上新技术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新材料把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和工序优化再优化,是节约措施费用和工程施工成本,达到降低成本目的的关键措施。
(3)清楚索赔程序、加强索赔意识。索赔依合同为依据,虽然物价、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有可能发生变化影响施工进度,施工的图纸也可能发生变更以及合同规范、标准和条款等因素的变化均有可能引起索赔,但是只要索赔发生后能就是将信息反馈,做到胸有成竹,妥善进行处理并无时无刻的跟踪处理的情况就可以将因索赔而造成的损失降低。这要求各层机构及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对合同所涵盖的内容、基本的条款有深刻的了解,清楚索赔的各个程序并通过宣传加强全员的合同意识。
2、公路建设项目管理
2.1、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2.1.1、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比较落后
现阶段我国公路建设总体水平还不够高,没有实现集约式、内涵型发展。项目管理方式手段比较落后,人为随意性较大,存在不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主要采用粗放、微观的管理模式。业主、监理与承包商三者之间没能建立起真正的平等合作关系,没能使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建设市场监管与控制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导致不能合理、很好地进行量化考核、跟踪评价以及准确把握。
2.1.2、合同管理观念淡薄
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是工程施工与竣工核算的重要依据,项目管理相关部门与人员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与责任,建立健全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但现实工作中,有的公路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承包商、监理单位与和施工方未能通过合理、明确的合同条文加以划分与界定。
2.1.3、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现阶段我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存在层次不合理、缺乏管理意识、施工技术水平不高等现象,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领导缺乏培养员工整体素质的意识,没有对人员招聘、考核与评价等进行重点管理与监控;相关人员专业技术、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实践能力不强,文化程度不高,有的甚至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质量与成本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2.2、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对策措施
2.2.1、实施精细化项目管理模式,完成项目组织结构转型
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进程可以通过建立更加精简而高效的工作机构,制定更加规范而具体的制度实现精细化的监督机制,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与秩序、保证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等。此外,通过采用项目法人制可以推动项目组织结构实现全面转型,不仅可以对项目工程建设的可行研究、立项、筹资、营运、管理以及还款等流程进行监控与管理,促进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等,而且有利于解决建设与营运脱节、投资与效益分离、质量、进度与效益难以统一等难题,促进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2.2.2、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质量控制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整个工程的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对项目工程进行监控与管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做好对工程质量的事前预测、事中监控与事后评估。(2)加强项目工程检测工作。在制定适合本项目工程的实施方案与项目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检查承建单位的试验与测试设备,注重对各项目的各环节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查,促使其提高工作效率。(3)强化质检与验收,推进质量建设。通过建立分项工程档案,依据工程进度与合同规定及时验收质量与支付工程款项。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拒绝付给工程款项,并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按照合同进行处罚,从而利于全面推动质量建设。
2.2.3、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首先,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者应注重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协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预防手段与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相结合,及时发现与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其次,公路建设应建立合理的综合评价模型,以做好对项目客观、全面的评价。可以通过建立综合公路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与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方法,构建综合评价模型,以得出项目建设的后评价综合指数,从而可以科学、正确而客观地对其进行评价。总之,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与事后评估,可有利于提高施工进度与工作效率,提高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2.2.4、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在公路建设项目过程中,项目管理者应注重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在建立合同之前,承包商、监理单位与施工方应注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流与沟通,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各个方面进行认真、全面的研究,最大限度地保证合同科学、合理、规范与合法,适时地对合同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变更,及时解决出现的任何问题。此外,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应根据实施项目的性质特点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合本身工程的合同类型,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从而有利于保证合同的正常、规范地履行。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干部引导、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将凤凰村2.3km、李馥村2.2km、互助村2km的农村公路硬化,在“十一五”期间,到2010年底实现我乡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其中6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三、具体实施步骤
1、成立李馥乡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乡长雷长春同志担任,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乡长邓仁庆同志任副组长,杨晓琼、李彪、余小秋、雷全林、王光辉、吴平、曾杰、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仁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
按照总理在通江县考察公路建设时的讲话精神,即“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公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是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利用院坝会、群众会、广播电视、标语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精神,尊重民意、爱护民力,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
3、群众商议,民主决策。
农村公路在乡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大会讨论决策。在实施中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四算”(即:修不修路,修多长,什么时候修,投资多少由群众商议说了算)。按照“照顾大多数、群众能负担、大部分群众满意”的原则,坚决不修群众不满意修的路,不修群众不参与修的路。
4、确定建设模式和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承包不允许总体发包,宜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实行公示制度。通村公路基本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m,特别困难路段不低于3.5m,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5m,特别困难路段不低于3m,并注意公路排水系统的完善及错车道设置和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
5、组建机构、定案审批。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民主挑选成立宣传动员组、资金筹集组、工程质量监督组和后勤供应保障组。建设方案由村民民主协商,村民大会通过后报乡人代会审批。
6、资金筹措。
村道公路的建设应充分调动群众已有的热情,争取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7、竣工验收。
通村公路竣工后,需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做到六不验收,即:①没有设计和预算不验收;②宽度达不到标准不验收;③没有管护措施和公示牌不验收;④排水不畅不验收;⑤安全措施不完善不验收;⑥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四、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1、通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要求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多方筹集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60%,并实行专户储存。县交通局再下达补助计划。
2、计划建设资金根据资金的到位情况验收合格后分批拨付。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
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控制
一、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
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体系。然而目前的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管理手段落后、制度不够完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职责关系划分不清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需要我们对其给予重视和研究。
(一)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目前,有的公路工程采用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微观管理,业主与监理和承包商之间没有建立起平等合作的关系,未能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作用。例如,监理单位的自不够,未能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项目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未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没能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成本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等。此外,在目前的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清,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没有进行严格的划分和界定,造成职责混乱的状况,严重影响了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首先,很多公路建设项目的领导没有充分重视员工素质的培养问题,没能对招聘、人员考核等环节进行重点监控,没能保证企业上下人员输入的质量;其次,很多管理人员缺乏现代管理的理念、能力及责任意识,缺乏应有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准,甚至出现、等行为,也就很难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再次,设计、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多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像应届毕业大学生等新进员工,更需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最后,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人员多为农民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文化素质较低,施工技术、操作能力更是参差不齐,这也就增加了人员管理的难度,给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埋下了隐患。
(三)合同管理的意识不强
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应当作为工程施工和竣工核算的重要依据,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当增强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建立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说,业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之间都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利益、关系和矛盾也只有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文才能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所以,在合同制定前,各方一定要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充分的沟通,对涉及到的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的研究,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在公路工程中,涉及到的工程返工、设计变更等问题,要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对合同的条款进行重新的商讨和修订,尽量避免日后矛盾的出现,同时要做好合同变更的记录,规范合同变更的程序。
二、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重视工程的廉政建设
应当注重工程的廉政建设,将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实现优良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方面着手,通过双合同管理的实施,同公路施工及其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有关廉政建设协议的签订,以对其各自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确保所有工程参与人员都能够真正重视并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各自规定和要求,一旦有或者是腐败等情况的出现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其他人员进行警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注重环境保护,坚持与自然相协调
一是切实增强环保意识,用制度规范施工。在工程建设中,将“环保优先”观念贯穿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制订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管理网络,引入环保工作监理机制,使环保管理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合理化。二是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突出控制重点,保护原生态环境。四是努力恢复自然环境,提升沿线生态质量。结合沿线区域硬质环境和软质环境,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加强对自然环境的恢复,改善沿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三)精细化管理的实施
要想实现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的实现,首先应当将“细节决定成败”作为管理思想,将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彻底抛弃,基于传统的管理理念下,构建一个更为精简且高效的工作机构,制定一套更加规范且具体的制度落实方法以及奖惩明确的监督机制,确保整个公路工程管理系统中都能够实现精细化的落实和体现。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整个工程建设得以实现飞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当前。我国公路事业的日益发展的同时,对工程建设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科教兴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不仅需要加大对于科技的投入,以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还应当以“攻克关键性技术,突破牵动性技术,普及应用性技术”的要求为依据,为实现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针对一些较为普遍的质量问题,应当不断地进行新技术、新思路、新材料以及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五)节约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
建设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设计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有效,节约土地,依法进行土地征用手续的办理。公路工程开始实施之前以及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当就相关的技术管理进行及时有效的组织,监理人员应身临现场进行认真地调查和测量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科学的变更设计,确保整体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地将工程量进行缩减,尽可能地降低整体工程项目的造价,避免超前计量以及重复计量等相关问题的出现,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够获得充分的利用。
(六)认真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管理理念
施工企业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把事前控制预防和事后协调相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和手段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对于重点环节和领域的现场施工的管理与控制。加强对于生产的安全检查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公路施工单位首先要做好自检,监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复检工作,业主代表也要做好检查。对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及时的发现与处理,在最短的时间内,限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再次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环节直至整改合格方可进行生产,要把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国的公路建设与现代化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关系,为了在建设期间提升自身的发展趋势,需要实现公路经济管理工作,并为其提出有效的实施对策,保证在积极建设与发展下,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进步。
关键词:
公路;经济管理;建设;意义
在现有发展阶段,我国公路建设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对其投资数额不断增大。为了对该问题进行积极解决,需要实现全方位的变革和发展。公路建设作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目标,一定要加强公路经济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实现其变革发展。
一、公路经济管理对公路建设的意义
(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市场经济发展在资源配置工作中占有较大位置,经济管理工作是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受市场经济因素的不断推动和发展,我国的公路建设中的经济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无论在私有制还是在公有制,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都需要使其符合当前发展需求,并基于市场发展规律进行改善。因为公路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条件,也是社会、经济、技术相互统一的体现。尤其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下载,经济发展面对较为激烈的竞争趋势。所以,公路建设中的经济管理是市场发展下的内在要求[1]。
(二)为国有资产安全提供保障
我国的公路资产是国有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要素中占有较大位置。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我国的公路经济管理更为重要。公路在建设期间,无论是投入主体、还是投资主体,所有权都归于国家,所以,对公路建设的经济管理工作中,需要基于安全要素进行分析。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间,要对其中的各个要素,尤其是资金的流动因素进行管理,保证能维护公路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这样才能在整体趋势上,将经济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2]。
(三)是公路质量建筑工作的需要
公路建设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公益性与外部性特征。公路工程作为我国的公共产品,是一种非竞争性产品,不仅能人们带来较大便利,还能实现消费工作的共享性发展。在对公路进行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能够有效对质量进行控制。执行过程中,要对其中存在的材料、施工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在一定发展程度上,能够为公路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经济保证。所以,实现公路工程的经济管理工作,不仅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还能对当前的交通安全性提供保证[3]。
二、加强公路管理的实施对策
(一)更新自身的管理观念
在公路经济管理工作中,树立现代化发展理念。我国的公路经济管理地位不够,主要是工作认识深度不够,思想观念认识不足。所以,基于这些因素,在公路建设经济管理工作中,就要转变现代化发展理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首先,要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增强领导者的思想意识。期间,可以通过培训、教育以及讲座等方式来执行。在更新领导思想观念的同时,还需要管理人员加强对公路建设成本核算工作的执行,培养他们对重要性的控制。其二,要认识到公路经济管理工作发挥的重要性,通过各个途径,不仅要对公路经济管理理念进行宣传教育,还要根据领导以及各个单位的人员,促进经济管理水平以及覆盖效率的稳定提升。其三,加强对公路经济管理工作中施工人员相关性的调整,在工作期间,需要各个部门与各个单位为其签订相关责任书,并将其中含有的相关指标纳入到考核工作中。还要实施奖罚制度,促进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稳定提升,保证其能够与进度相互联系,这样不仅能明确出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内容,还能将其与自身利益相互联系起来[4]。
(二)完善经济管理
公路建设工作中,实现经济管理主要是成本的预算工作、对材料进行监督与管理等相关工作,促进经济管理工作的完善发展,是我国公路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实施目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其一,对公路建设进行预算管理,因为公路经济管理工作中,成本预算工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公路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和实施进度。所以,促进成本预算工作的良好发展,能够使公路建设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得以优化。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还需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按照工程中的预算工作来进行施工,保证能够将工程的预算成本与实际施工的成本进行控制,促使其相互照应,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路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有效控制。其二,加强对材料的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期间,对材料进行管理主要实现材料采购、对材料验收以及实际的核对工作等。这些环节的工作都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在采购工作中,一定要注意采购人员的行为,禁止其与一些黑心商家联系,防止购买一些劣质材料。在该工作执行过程中,可以为其建立完善的材料进出、入库制度,保证在采购过程中能够按照预算标准来实施,这样才能实现良好的控制工作。其三,还需要对使用的设备加强管理,因为在公路建设工作中,施工设备在其中占有较大地位,所以,要对使用设备的数量、维修成本等各个变化因素进行考虑,该工作的执行不仅促进了公路经济管理工作的完善性,还是成本支出控制工作的主要实施部分[5]。
(三)健全管理体制
加强公路经济管理工作,需要促进管理体制的完善性,也是我国公路经济管理工作中主要实施的因素[6]。所以说,加强管理体制的完善性,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首先,要为公路工程经济管理工作建立相关法律,促进法律手段使用的完善性与科学性,保证能够将其最为有效的保障机制促进公路经济管理工作健康运行,实现该工作的规范发展。因此,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为其提供法律保障体系,是公路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主要都动力。该保障体系下,不仅对公路经济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还使人们在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相关原则,规范自身行为,减少其中产生的纠纷和问题。然后,加强公路经济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完善性,该工作主要针对执法人员,保证人员在工作期间,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因为我国公路执法主体比较复杂,实现的工作效率较低,抑制了公路经济管理工作的优化实施。所以,为了对公路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就要为其制定相关的实施制度,保证各个人员都能在规范的范围内执行。最后,加强公路经济管理工作标准的一致性。因为公路经济管理工作包括各个方面的内容,如:采购环节、施工环节以及维修环节等,每个环节中都需要为其制定主要的实施标准,保证每个任务的执行都确定在标准范围内。工作人员也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有效执行,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财务危机的产生。
三、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水平的提升,各个行业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也面对较大挑战。我国的公路建设受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对其管理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需要加强公路经济管理体系的建立,认识到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利用相关措施促进公路经济管理的完善性与优化性,保证为公路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冯晓林.探究公路经济管理的必要性与措施[J].经营者,2015(9):87-87.
[2]薛步东.公路经济管理对公路建设的意义[J].城市地理,2014(22):40-40.
[3]黄新山.公路经济管理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1):3630-3630.
[4]周雪丽.关于公路工程经济管理的意义及其措施的若干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2016(6):178-179.
[5]刘晓磊.浅论加强公路工程经济管理的意义及策略[J].中外企业家,2016(30):79,81.
我区现有农村公路3215.7公里(依据《*省农村公路专项数据确认表》),其中县道289.2公里,乡道1009公里,村道1917.5公里,部分农村公路(1152公里)将在*期间建成水泥路。近年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形成,有效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进一步发挥公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根据国办[20*]47号文件精神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公路管养分级管理,国、省道由国家投资管养,地方公路实行地方主体投资为主,交通部门适当补助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即县道和农村公路主干道由区地方公路管理所负责管养,镇(街道)、村级公路由镇、街道和村(居)负责管养。
1、调整贵池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管养中的重大问题。
2、区交通局、区地方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养,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工作。
3、各镇街道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挂靠社会事务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并落实具体办公场所,业务上接受区交通局领导。管理站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编制、计划安排、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养护道班管理,协调通村、通组公路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并实施乡村道路建管养的考核检查。农村公路管理站下设养护道班,配备必要机械设备,由副站长兼任班长,另招聘3-5名工作人员;每个村明确1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并按管养里程招聘若干名专职养路员,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养护工作。招聘人员的工资和配备养护机械的费用由镇、街道安排。
二、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筹措机制
区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按县道和农村公路主干道由区政府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乡道养护经费由镇、街道按1000元/公里·年标准执行,村道养护经费按300元/公里·年标准执行。
1、区财政解决一部分。按现有农村公路状况,区财政原则上在经费预算中安排公路养护经费100万元,重点用于县道和部分农村公路主干道的养护和农村公路周期性大中修工程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公路(桥涵)垮塌的抢修和维护。
2、交通部门筹措一部分。区交通部门每年统筹安排年计划小机养路费3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的管养和监管工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全额用于乡、村两级公路管养;同时,加快农村公路改建步伐,提高农村公路等级。
3、乡道养护经费在镇、街道财政预算中列支,同时在财政经费中统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养护道班人员工资、突击养护及办公经费等支出。养护人员工资由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按其制定的养护道班工作职责,统一考核、统筹发放。村道养护经费在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节余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4、区政府年终对镇、街道的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前五名的镇、街道给予奖励,对后三名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县道管养资金由区交通部门根据年度管养计划全额用于县道养护。
摘 要 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之一, 是农村生产生活、城市沟通贸易、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发展的重要工程。公路工程投资金额数目大、项目多、内容复杂,因此在投资建设过程中合理化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从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公路建设规划、投资造价预算、规范招投标、施工过程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公路建设投资合理化的管理,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公路 建设投资 合理化
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之一, 是农村生产生活、城市沟通贸易、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发展的重要工程。建设投资大多集中了社会多方资金,动辄上千万、上亿,是民生之根本,因此,公路在投资建设过程中合理化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投资合理化管理可以从投资项目可行性、公路建设规划、投资造价预算、规范招投标、施工过程管理等贯穿工程建设从设计、规划、实行、运行等各个环节入手。
一、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在公路建设初期策划阶段,为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作用的合理性,要对实地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内容除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承受能力外,还包括技术水平、人力资源支撑和此项目投入建设带来的意义与作用。为了使调查项目更真实可靠,还要对项目覆盖地区内的地势地况、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客流量、经济状况、GDP值、支撑产业、各项资源、客运站流量、商务中心以及特色产业等进行调查,分析项目定位是否符合当前发展需求,会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或闲置。依据上述调查数据,出具公路建设可行性报告。从项目的定位、预期效果以及实际作用做到管控项目建设投资的合理性。
二、公路建设规划
公路的施工与建设是按照设计图纸与工程规划进行,公路建设规划与设计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为后期施工节省资金。所以,在此环节设计单位不应仅凭借设计经验套用标准、使用单一应对形式以及规划内容、照搬其他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方案,而前往施工地区实际测量。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要秉持安全、持久、功能、美观的思想,还要融入科技、便捷、质量、优化的设计理念。根据当地各项条件、风俗习惯、周边地区的设计风格,海拔土质,进行详细、全面、准确的设计。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组织承办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优化设计方案、设计质量,对项目设计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自然条件以及当前的技术水平和费用标准进行二次审查,确保项目规划对整个地区发展、城市建设具有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科学性、可行性,采取增收节支措施,降低工程成本的方式,在工程设计环节进行投资控制。
三、投资造价预算
投资造价预算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对施工设计方案与图纸进行优化,并且可以限定工程设计的预期资金不超过限定资金额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工程进入施工期后的实际花费有制约的作用。预算部门应该按照设计图纸与设计方案,对工程地区进行实地查考,与项目负责人、专家进行多次商讨,对公路建设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详细、系统的造价测算,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建设管理费、质监费、贷款利息、设备与工具租赁购买费、工人工资、办公用品购置费以及预备费用等。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概算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进行造价预算,减少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实际造价大幅度超过预算的现象,实现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控制,也为项目规划审核和工程施工提供数字依据。
四、规范招投标
在各项公路建设工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进行招投标工作,其中包括设计单位、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原料采购、器械购买与租赁等方面的招标活动,目的是为了通过公开招投标工作降低工程费用,优化资源,充分利用资源使工程各环节公开化、合理化。所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是对公路建设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方式。由于公路建设的主办单位一般为交通主管部门,对招标每一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可能不具备深入、专业的了解,所以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事宜。在拟定招标文件中要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情况进行规定,明确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并进行资格预审。同时还要组建由招标单位代表、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一一审查,制定拦标底价,禁止恶意竞争,同时还要避免因中标价位过低造成工程进入施工阶段的停滞。
五、施工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要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因为这些施工因素的正常运行是确保资金不造成浪费的前提条件。如施工进度的拖延,意味着各项费用的每日增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意味着部分工程需要拆除或重新修建从而造成资金浪费,安全环保问题意味着需要增加事故处理开支,所以这些因素都涉及资金的合理化使用与管理问题。与此同时,原材料价格变化与通货膨胀、工资与福利的变化、自然灾害等一系列的问题也都会连锁的反映在资金的问题上,所以加强工程管理水平是资金合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工程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和批复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费用支付,掌握工程费用的支付情况与工程进度,加强对工程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类型的意外工程费用支付的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在预算的投资限额以内,从而保证项目投资管理控制目标的实现,使建设项目能合理使用资金,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奕.高速公路经济适应性理论与评价方法研究.北京交通大学.2009(6).
1、风险识别
识别风险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构成风险结构层次图(公路项目的风险结构如图),然后运用反向思维把不利因素找出来,从反向角度来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2、风险估测
我们把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见风险的大小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大小成反比。但仅以实际结果的概率大小来衡量决策风险大小是不够科学的,实际上决策的风险大小,还与它的可能结果的概率分布密集程度有很大关系。一般可以用标准离差和变异系数来描述概率分布的密集程度,公路项目风险估测也就是先计算出某一指标的期望值,然后再计算其标准离差和变异系数,具体计算如下:
n
E=∑Ei·Pi
i=1
式中:E-损益期望值;
Ei-与第i种情况相联系的损益指标值;
Pi-第i种情况发生的概率。
式中:б-标准差。
标准差越小,概率分布就越密集,有关方案的风险性越小。
CV=б/E
式中:CV-变异系数。
变异系数越大,该方案的相对风险就越大。
3、风险分析
在公路项目中,仅仅利用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公路项目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即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就是以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为基础,对具体的公路项目评价模式进行适当的数学处理,使之能反映风险因素的过程。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即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评价模式为计算项目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评价指标。风险分析也就是在这些评价指标中加入风险因素。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括不确定性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不等于风险分析。不确定性是指人们在事先只知道所采取行动的所有可能后果,而不知道它们出现的可能性,或者两者均不知道,只能对两者做些粗略的估计。不确定性是难以计量的。风险是指给行为主体带来失败、损失后果的可能性以及每种后果出现可能性的大小。风险是有概率可以计量的。通常在可行报告中只对投资及效益进行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只能告知某种因素变动对经济指标的影响,并不能告知这种影响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对各因素发生某种变动的概率,事先能够客观地或主观地给出,就可以借助风险分析帮助决策。
4、风险处理
风险处理就是根据风险估测以及风险分析的结果,为了避免或减小风险而对项目风险采取的措施,一般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对损失大、概率大的灾难性的风险要避免,即风险避免;对损失小、概率大的风险,可采取措施来降低风险量,即风险降低;对损失大、概率小的风险,可通过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转移,即风险转移;对损失小、概率小的风险,可采取积极手段来控制,即风险自留。
二、问题地提出
近20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使许多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撈烤睌问题明显得到缓解,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增长,对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98年,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央作出了加快包括公路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预计今年全年公路建设投资规模将达到1800亿元。要合理安排这些投资,使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就需要对公路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但是,当前在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中,有一个环节往往被忽视或不重视,这就是风险管理。目前公路项目风险管理还只侧重于项目后期,在项目前期之所以没有进行风险管理,一方面是由于国家项目管理程序中没有风险分析这部分,另一方面就是业主不重视,没有意识到风险分析能使可研更深入,可以克服片面性,有利于项目科学决策。公路工程项目从立项到运营都存在着风险,对项目全过程实行风险管理,可为项目创造平静、稳定的工作环境。
三、公路项目风险分析的方法
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分析的方法很多,结合公路项目的特点,本文重点讨论概率法、调整折现率法这两种方法,并在概率法中举了一个算例。
1、概率法
概率法是假定投资项目净现值的概率分布为正态的基础上,通过正态分布图象面积计算净现值小于零的概率来判断项目风险程度的决策分析方法。
应用概率法进行风险分析有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净现值的概率分布为正态,二是每年的现金流量独立,即上一年的现金回收情况好坏并不影响下一年的现金回收。
公路投资项目基本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因此可以用概率法进行风险分析。下面结合一个算例详细介绍这种方法。
假如一个收费公路项目,工期为两年,每年投资4亿元,总投资8亿元,项目建成后20年内每年的收费额(现金流量)取决于当年交通量的大小,共有三种可能性,见表。
(1)期望净现值的计算
采用概率法时,为了让风险不反映在期望净现值上,而是反映在项目现金流量标准离差上,也就是反映在净现值的正态分布图象上,计算期望净现值的折现率就应该用无风险折现率。具体计算用下式解决:
n
E(NPV)=∑E(Yt)/(1+i)t
t=10
式中:E(NPV)-期望净现值;
E(Yt)-各年的年期望现金流量,按公式(1)计算;
i-无风险折现率;
t-时间序列。
本例无风险折现率i取10%。经计算,本例期望净现值E(NPV)=4713万元。
(2)现金流量标准离差
项目现金流量标准离差,就是项目寿命周期内各年现金流量标准离差,按无风险折现率折现的现值平方和的平方根。
式中:б-现金流量标准离差;
бt-年现金流量标准离差,按公式(2)计算;
i-无风险折现率;
t-时间序列。
经计算,本例现金流量标准离差б=4160万元。
(3)净现值小于零的概率的计算
在假定净现值为正态分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期望净现值和项目资金流量标准离差,算出净现值小于零的正态分布图象面积,即净现值小于零的概率。投资者就可以按照自己对风险的容忍程度,根据这一概率决定项目的取舍。
本例先按下式计算正态分布的Kα值,即期望净现值相当于项目现金流量标准离差的个数:
Kα=E(NPV)/б
本例Kα=4713/4160=1.13
然后根据Kα值从正态分布表中查出正态分布图象左边尖角部分的面积,即净现值小于零的概率Pb。从正态分布表中查得Pb=0.1292。
项目采纳与否,要看项目投资者是否愿意为了取得4713万元的净现值而甘冒净现值小于零的可能性为1292%的风险。
2、调整折现率法
在对项目进行财务评价时,通常是采用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作为财务折现率,由于银行贷款利率并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更不包含投资风险要求超过资金时间价值的部分,所以用银行贷款利率当折现率是不合适的。
按风险调整折现率法就是将项目因承担风险而要求的、与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相适应的风险报酬计入资金成本或要求达到的收益率,构成按风险调整的折现率,并据以进行投资决策分析的方法。
该方法的关键是确定风险折现率,具体计算由下式解决
K=i+b·Cv
式中:K-风险折现率;
i-无风险折现率;
b-风险报酬斜率;
Cv-变异系数,按公式(3)计算。
无风险折现率i就是加上通货膨胀因素后的资金时间价值,西方投资机构一般取政府债券利率作为无风险折现率,我们可以加以借鉴或简化地按中长期贷款利率作为无风险折现率。
风险报酬斜率b,可以参照以往中等风险程度的同类项目的历史资料(可以在公路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做这项工作),按下式计算:
b=K-i/Cv
式中符号同公式(7),K、i、Cv值为以往同类中等风险项目的参数。
按风险调整的折现率一经确定,就可以用它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评价参数值,具体计算不再赘述。
这种方法概念清晰,计算简单。缺点是把风险报酬与时间价值混合在一起,风险随着时间的推延而被人为地逐年增大,这样处理与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出入,因此用这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仅可作为公路项目投资的一种参考。
四、结语
本文对公路项目的风险管理做了一般性的理论分析,对风险估测和风险分析提出了计算方法。公路项目的风险管理在我国还不成熟和不完善,尚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研究,尤其是其中的一些参数取值更应仔细研究。本文提出的计算方法,也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通向农民集中居住点道路建设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年内实现村村通公交的目标,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安”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有通村及通集中居住点道路项目,考核对象为全镇17个村、居。
二、考核依据
1、省、市、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各村居通村及通集中居住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及各村居建设的农村公路的标准。
三、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各村居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定补干部具体分工负责,形成村、组联动的组织网络,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措施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规划控制。严格控制农村公路两侧建(构)筑物审批,公路路肩以外2米内严禁审批建设建(构)筑物,无越权违法审批事项。
3、所有准建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履行报建手续,经镇政府、市农路办审批,并纳入农村公路监管。
4、建设标准为通村通点道路采用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4.5m,路面采用水泥砼路板,板厚不小18cm,砼抗折强度≥4mpa,特殊情况批准实施宽4m的,厚18cm,强度达4mpa,则必须按300-500m设置一个会车道。
5、工程完工后,路肩、绿化、路田分家到位,并设置必要的路牌、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桩。
6、路面保洁。由保洁社负责逐条逐段分到具体保洁员,村(居)一名主要干部负责督查本辖区内路面保洁情况,逐月考核。
7、绿化的完好率、保存率。由村、居指派专人上路巡查,保证绿化的完好率、保存率,无违法砍伐公路行道树和毁坏公路绿化的事件发生。
8、交通秩序。公路两侧无堆积物,垃圾,路面无打谷晒场占道现象,公路路肩范围内无未经许可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架(埋)设杆(管)线,路肩边坡无种植,排水畅通,无利用公路作为作业场所现象。
农村公路是我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干线路网的重要支撑,是农村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农村公路,对于开拓农村市场,加强城乡人力、信息、资源交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消除城乡差距,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抢抓机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通往行政村的公路。市人民政府是县级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县级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对列入省“”农村路网建设计划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公路管理局作为建设业主负责项目的实施;各乡镇办场区是乡级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是本村通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征地拆迁、路基土方、资金筹措、前期筹备、建设管理等工作。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统筹规划,强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一)坚持科学规划。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以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体现城乡衔接、联片成网的原则,与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实现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协调发展。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科学制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坚持按规划要求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二)把握建设标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为:县道一般采用二级公路、乡道一般采用等级公路。①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不少于12.5米,等级公路路基宽度不少于10米,通村公路路基宽度不少于6.5米;②通村公路路面必须采用水泥砼结构,宽度不少于3.5米,厚度不低于18厘米,强度不低于30号;其他路面公路的结构应满足规范要求;③公路防护构造物及边沟等排水系统应完善;④桥涵应达到规范规定的设计荷载等级和洪水频率;⑤公路沿线尤其是危险路段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及附属设施。
(三)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一是严把施工单位资质关。凡进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有三年以上公路施工经验,有足够的施工设备和资金能力,有良好信誉。施工单位资质必须经市交通部门审核认可。市交通部门要建立施工企业信誉业绩档案,对在公路建设中不讲信誉、质量低下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准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二是规范农村公路项目招标投标。凡列入省“”农村路网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通村公路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在经市交通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中通过公开竞争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施工队伍,上述招投标工作一律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通村公路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办场区统一组织进行招投标,市交通部门加强监管,分村签定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由市交通部门提供规范样本,统一格式、标准、条款。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行业管理。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的管理,负责对通村公路设计文件的审批,对农村路网项目审核后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市交通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工程要害部位、关键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和主要材料的抽查力度,加强对源头和施工过程的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做到规范操作、限时服务。各乡镇办场区要选派或聘请责任心强、敢于负责、懂公路施工的技术人员,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各行政村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老干部、老党员及群众代表全候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及时制止和举报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
加大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自检力度,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建立质量缺陷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单位设立专户管理。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和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返还给施工单位。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一)探索积极有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各乡镇办场区可采取日常管理与养护维修分离、专业队伍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及农村公路客运公司筹资管养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促进综合效益的提高。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专项资金。农村公路管养分日常管理和大、中、小修保养。年,市交通部门按县道每公里3500元、乡道每公里1000元、村道每公里500元标准落实专项资金,用于非列养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乡镇办场区按农村公路比例每年合计筹集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在养护工程完工并经市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部门从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基金中支付50%,另外50%由各责任主体自筹。
农村公路管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进行公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与乡镇、行政村责任人工资奖金挂钩。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农村公路日常管理按照责任主体分级实施,主要负责道路保洁、超限车辆管理、水沟疏挖、公路绿化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等。有客运车辆营运的农村公路可考虑由客运公司负责筹资管理。
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养护工作以乡镇办场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交通部门审核后下达年度维修计划,由乡镇办场区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选择有公路养护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市交通部门每年分两次组织检查验收。
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一)落实补助政策。修建二级公路国家、省、市每公里补助50万元;修建等级公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修建通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对年1月1日后修建的通村水泥路,市财政每公里另补助1万元。
各乡镇办场区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田水利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水利配套工程、扶贫开发等各种国家补助政策,整合资金,整合项目,高标准修建通村水泥路。
(二)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修路建路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村级公路建设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政策筹集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三)加强资金管理。凡因通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筹集的资金,一律在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专户保管,严禁村级自行保管,自行支付。各村筹集的资金只限在本村范围使用,建设使用剩余的留作该村养护管理经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
关键词 业主;公路建设;管理;作用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2-0036-02
0 引言
业主作为公路建设管理中的建设方,需要根据公路建设进度的信息,及时作出反应,在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等方面进行控制和管理,必要时作出一定的调整。对公路建设的管理必须把握住工程质量这个核心点,在保证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同时做好公路建设投资控制。
1 从重视公路建设前期的设计工作做起
想要公路工程质量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设计是十分重要的;而加强公路建设前期设计的管理,是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设计质量的关键。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核心是设计工作,想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设计的质量,就必须要求相关公路设计人员深入现场,做好实际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基础工作,做好路线方案的比选,找出处治不良地质的方法。并且充分做好环保工作,使公路建设项目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在此过程中,业主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不但要保证项目有充分的前期工作时间,还要切实的了解公路建设工程的可行性,为公路建设的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2 切实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2.1 项目实施阶段的特点和业主的作用
1)项目实施阶段是公路建设最重要的阶段,此阶段是前期准备工作的继续,85%的投资都将用于这个阶段。公路建设实施阶段工作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实施阶段的特点决定了业主的作用。业主是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路设施建设的各项责任制中的总责任人。所以,作为业主必须加强公路建设实施的管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2.2 业主对工程质量监控的作用
1)在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业主以监督落实质量责任制进行管理实现的,既协助质监站又支持监督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符合验评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在工程质量监控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不同的职责,但是总的来说,他们都对工程质量起监督作用。业主监控并不是业主指挥工程的施工和质检,而是将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2)组建一支懂工程技术管理队伍及聘请工程技术顾问,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对公路建设质量不断地进行调查研究,动态的监控工程质量,对可能影响项目质量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案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也要随时进行质量检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工程最终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不出现重大的工程技术问题,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业主还要为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提供支持。在工程建设中,坚持质量至上原则,明确要求遵循客观规律,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不盲目抢工期,坚决杜绝急于求成而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甚至出现质量事故。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督管理中,指出有质量隐患坚决整改或返工,也不予计量,维护监理权威,维护合同严肃性。
2.3 业主对工程费用监控的作用
1)在工程费用的控制上,业主应该充分赋予监理工程师权利,以便使监理工程师有效地进行控制和管理。与工程质量管理相比较,在工程费用监控方面,业主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项目投资的整个时期,业主都要对投资进行合理的管理。
2)从投资的使用的角度来讲,85%的公路建设费用取决于设计方案,而15%的费用则是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项目业主的管理相关的。设计是由业主审核认可以后才会进行实施的,也就是说,业主在公路建设施工前已经管理控制了大部分公路建设费用,只有剩下的15%的费用需要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继续管理和监控。所以,设计是否完美几乎决定了整个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而设计是无法靠施工时监理工程师纠正的。业主应高度重视公路建设设计阶段投资的监控,切实加强设计图纸的审核认定工作,从前期就开始做好投资管理,以保证工程的合理性。
2.4 业主对工程进度监控的作用
工程进度的管理方面,一般是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进行工程进度监控。但征地拆迁、安定的施工外部环境等保证工程进度的一些问题,主要还得由业主出面进行协调解决。因此,业主也要积极参与到工程进度的管理当中,配合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各项工作,为工程施工和监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工程能够按时保质的完成。根据工程进度和气候的变化,监理工程师会发出各种工程进度方面的指令。业主要配台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来督促施工人员,以确保工程进度,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5 业主对安全管理的作用
安全管理是极重要的一个方面,业主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还要重点落实安全管理,经常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3 结论
公路建设中,业主应高度重视质量、投资、和工程进度等放慢的监督,切实加强设计图纸的审核认定工作,以保证投资的合理性,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随时监测工程质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盲目的追赶工期,切实把质量摆在首位。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工程进度要按规定执行,加大业主在工程进度监控方面的作用,保证公路工程按时完成。充分发挥业主作用,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对公路建设各个方面都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在每一项工程中都充分发挥业主作用来管理公路建设,相信公路建设工程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邹宏.充分发挥业主作用加强公路建设管理[J].公路与汽 运,2006.
一、__省公路建设面对的形势和困难。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和__省高速公路网发展规划,未来几年__要投资修建3000多公里高速公路,还需要1500亿元至20__亿元的资金。从今年开始,__省还将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将加强沿边三级以上公路网建设。__省沿边公路网总规模6300公里,需要新建、改建总里程4197公里,共需投资412亿元。
__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貌结构,决定了公路运输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将是交通运输的主要载体。多年来,公路建设更多的带有公益性和服务社会发展的战略目的,而不是出于逐利动机,不少道路的经济收益并不理想。长期借贷--修路--还贷的直线型投资方式,加上收益与投入倒挂,从政府主导型到企业化运作的转变。现阶段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补助和银行贷款,其中银行贷款占了较大比例。公路投资公司作为一个筹融资平台,在还贷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如何圆满地进行资本运作,克服投资需求与建设资金不足之间的深刻矛盾,将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
面对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变革、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需求的进步和国际竞争等各方面的压力,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面临迫切需要改革的呼声。
二、国内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发展的最新动向对我们的启示。
由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沿海和内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先期接受了国外先进的公路建设管理理念,公路建设改革尝试起步较早,在外资和民间资金的强大支持下,开始了引入社会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的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演变以及社会力量的全面介入,bot系列模式的广泛采用,促进了公路建设的蓬勃发展和自身管理模式的转变。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发育较快,并迅速向代建制发展。产业系统内主体整合迅速,通过兼并重组、联营、联合等方式,产业资源得到了较好的重新配置,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总承包模式日渐普及。民间自发的探索又促进了地方立法的进程,立法的推出又反过来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公路建设管理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从当前来看,设计施工组织集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突出专业细分的代建制和搭建融资平台的bt(属bot大类)等建设管理模式,已成为国内、国际建设管理的流行模式。
在总结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抓住历史机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使公路项目建设从传统的自营式管理走走向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进而带动全省公路相关产业的孵化和发展。
本轮改革应以达到以下三个成效为目标。
一是促进行业市场细分,强化行业专业优势,提高公路工程质量,降低投资造价。通过试点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单一阶段、多阶段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市场,整体化建造经营市场,大跨度的整体经营承包市场,促进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的相互渗透,促进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机电等进行真正的专业承包,促进市场细分,通过市场细分,提高细分市场的技术管理水平,提升项目管理的整合能力。发挥行业多年的专业沉淀,提高公路工程质量,降低投资造价,树立专业队伍品牌,以独有竞争力面对来自"大土木"的外来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