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村道路管理办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各村要成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确定行政村主任为负责人。(分值5分)
2、各村要聘请1名以上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分值 2分)
3、各村民小组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组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3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40 分)
1、有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机动车基本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5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每月及时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及整治记录。(分值6分)
3、有违法驾驶人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逐项记录。(分值3分)
4、有违法机动车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机动车型号、车牌号、驾驶人基本情况、年审年检等)逐项记录。(分值3分)
5、与辖区所有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分值3分)
三、宣传教育(分值20 分)
1、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分值5分)
2、每月对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会人员不低于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底数的90%,有学习记录及签到册。(分值8分)
3、村广播室播放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周不少于1次。(分值7分)
四、事故预防 (分值20 分)
1、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1人、死亡2人、死亡3人及以上的,分别扣5分、8分、12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0分。
2、因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时进行车辆及驾驶证年检、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5分。(分值5分)
3、应当督促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1分。(分值5分)
4、辖区无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交通事故。(分值5分)
五、信息报送(分值10分)
每月20前向镇安办报送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月报表,上报各类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六、管理成效(扣、加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镇交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5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3、积极按照镇道安办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镇道安办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扬的加10分。
七、考核奖惩
(一)凡季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奖金: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二)凡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现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三)凡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主任及交通安全管理员需到镇人民政府接受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讨,并扣发季度奖金300元;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委会、镇属部门,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扣发年度奖金1000元;
(四)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辖区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高发故的,一律交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003年以来,长兴县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以实施农村康庄工程为契机,加快了乡村公路建设。到2006年,完成通村公路等级化改造322公里,路面硬化338.3公里,使全县通村公路等级化和路面硬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了乡村道路公路化,村村通公交,农村道路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大方便了群众的出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新农村建设。但由于全县乡村道路里程数远远超过境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的里程数,县政府职能部门因管理工作量大面广而管不过来,乡镇政府因职责不明而无法管理,村级因资金问题而无力管理。乡村道路这种缺乏维修基金保障、管理缺位的现状,使得一些新建乡村道路通车不久就出现路面破损的现象。另外,交通条件改善了,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乡村道路交通事故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延长道路使用寿命,保障道路安全,在今年长兴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沈华堂等多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乡村道路管理办法的建议》。
代表们建议,政府要重视乡村道路的养护问题,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要制定乡村道路管理办法,把乡村道路管理纳入国家公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主体,成立专门管理队伍,建立康庄工程管理养护专项基金。
办理结果
出台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
对沈华堂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长兴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领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并到周边市县进行学习考察。随后,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认为,加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是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在充分吸收周边县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兴实际,县政府出台了《长兴县农村通村道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是:
一、明确乡村公路的管理主体。《办法》规定,按照公路法“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规定,确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主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路政管理工作以及经费筹集,设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对每条乡村公路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养护档案,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养护公示牌,公开职责和联系电话。《办法》还规定,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统一领导,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乡村公路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县公路路政大队协助乡镇做好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二、明确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推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制;进行乡村公路养护及大中修计划编制,组织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等工作;负责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工作,筹集、安排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搜集整理养护工程有关资料并建立大中修台帐;加强沿线群众和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做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以保护公路路产权不受侵犯等。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
随着交通部交公路发(2008)43号文
1、首先是整合已有资源,建立和完善三级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网络
1.1 县级农村公路管机构
就是县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段设立相对独立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室,配备3-4名专职(不参与养护工程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巡查)人员,同时结合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合理调整现有专业公路养护管理站点布局,转变部分专业养护人员的工作性质(从养护作业调整到养护管理方面),切实履行县道公路养护和乡村公路养护监管的农村公路管养职责,在充分发挥和挖掘现有养护从业人员的技术与管理优势的同时,加强农村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技术指导人手,强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行业的管理职能。
1.2 乡、村公路管理(信息)网
每个乡(镇)除明确分管领导外必须配备一到二名(视公路里程多少而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干,同时每个村(社区)聘请一名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协调(信息)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公路的养护班组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管理监督工作,协助县公路管理段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质量考核、技术指导和各类协调衔接工作,做好农村公路各类信息、任务的传递工作,作为县级管理骨架的延伸和重要补充,努力将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一条农村公路。
1.3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队伍
积极扶持和培育专业养护企业和以各种形式自由组建的农村公路养护班组。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分布特点,在积极扶持专业公路养护企业的同时,积极鼓励部分农村剩余劳力以各种形式组建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实体,通过招标、议标和委托的形式取得一定区域内道路养护权,以弥补农村公路养护力量的不足,真正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落到实处。
2、其次是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
在根据国务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湖州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安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同时,及时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养护质量考核办法、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农村公路管理考核办法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建立奖励和监督机制,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考核机制,是我们指导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必要手段,完善各类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特别是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乡镇领导任期目标进行考核,制定一套奖惩办法,是保证乡、村道路得到正常养护的重要保障。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和稳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
由于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较强,养护资金需要长期投入,靠上级公路部门和县级财政全包起来是不可能的,必须多途径筹集资金:一是县财政必须根据《公路法》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2005]49号)和《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大中修配套经费,足额地列入县级地方财政预算,与上级各类补助资金一起纳入县级公路养护基金专户;二是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用好上级有关优惠政策,争取更多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三是各乡、镇(开发区)和村级组织要充分激发本地在外人士热爱家乡的热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开展社会筹资、捐资活动,还可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特别是向农村公路沿线使用超限车辆运输较多的厂矿企业进行集资,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大中修工程筹集资金捐资。在做好上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工作的同时必须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基金,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其中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交通局将根据年度计划统筹使用,各乡、镇(开发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各乡镇根据上级计划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大中修支出。
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政策宣传与技术培训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政策宣传与技术培训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大量乡、村道公路基本处于失养状态,其原因除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严重短缺外,跟广大农村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政策存在极大的误解有关。许多群众甚至部分乡镇干部也认为公路养护是公路部门一家的事情,与各乡镇和村级组织无关。因此让每一个干部、群众掌握一定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政策常识,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机制形成的必要前提。在解决了养护资金和养护队伍建设后,农村公路管理于养护的技术培训问题是目前我们迫在眉介的一项工作,首先是管理(信息)队伍的培训与指导,这一批骨干力量我们必须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因为他们是安排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和处理应急抢险工作的主力军,其次是各乡镇组建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队伍,基本上是一些没有公路养护经验的农民工,他们基本上不懂公路养护技术,加强对他们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让他们在养护作业中不断积累养护经验和技术,是我们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基本情况
1.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加速。截止目前,至公路征地拆迁基本完成,杆线全部迁移完毕。完成清表36075平米;路基挖方69200立方;填方59400立方;软基处理2200立方;涵洞526米;浆砌水沟300米;挡墙726立方;桥梁砼657立方,清除老路砼12000平米。累计完成投资约675万元,占总投资的39%。至公路征地拆迁完成56%,完成清表750平米;路基挖方10600立方;填方14450立方;软基处理4460立方;131米。累计完成投资约216万元,占总投资的24.5%。秋溪至桥头公路完成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待县落实配套资金后即可开展招投标工作。
2.桥梁建设突飞猛进。温坊大桥完成30根桩基,6片系梁、18根立柱、6片盖梁,1个桥台承台和肋板;完成老桥拆除和18片梁预制,累计完成投资约750万元,占总投资的48%。王泥塘桥全面完工,完成投资60万元,长安桥完成一片空心板梁浇筑,完成投资30万元,预计9月完工。大桥已落实业主后即可启动招标。
3.通自然村建设再创新高.继去年争取上级计划同比增长76%的基础上,年内争取计划100公里,同比增长20%。目前,已下发建设预备通知,其中完成路面浇筑25公里,实现投资1050万元。
4.客运站场建设进展顺利。乡客运站平面规划图纸设计已通过上级批复,现抓紧进行地质勘探工作。乡村便民候车亭在完成主体浇筑,工程预计在8月中旬完成可正式投入使用。坝口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正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5.农村公路管养明显改善。一是《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通过努力争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于7月24日正式出台,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走上制度化、规划化、标准化轨道。《办法》共20条,分别对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模式、资金筹措、考核检查、考核奖惩进行了明确。二是大力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深入开展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进行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梳理,安全隐患整治已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县政府待批。
二、存在问题
重点项目推进力度不够。县乡道升级改造因征地拆迁因素影响,工程进展无法按倒排工期表推进。
三、下一步打算
第二条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情况的检查考核以乡镇为单位,农村公路考核合格的,每年由县财政按每公里500元补助养护资金。
第三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机制。乡(镇)有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有固定场所办公,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有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农村公路建、管、养信息和各类报表。
第四条负责做好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配套资金落实及其它协调工作。
第五条“村村通”民生工程建设有规划,推行项目“四制”,内业资料齐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施工工序施工,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村村通”民生工程建设任务。
第六条加强路政管理,制订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建立路政管理信息网络,及时处理在公路控制线内乱搭乱建、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打场晒粮等侵占路产路权行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整治活动。
第七条乡镇管养的道路每条路有专人养护,并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养护费用,养护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乡镇每年要组织2次检查并有记录,养护质量要达到路面干净整洁,路肩无蒿草,边沟通畅。
第八条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户,县政府下拨的各种交通建设、维修养护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养护资金按下列标准支付日常养护费用:1、农村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每公里300元;2、砂石路面,每公里500元。养护资金结余部份,可用于宣传、路政管理、养护人员奖励等,不得挪做它用。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包括乡通村公路及其沿线的桥梁、涵闸等配套建筑物及标志、公示牌、站亭站牌、绿化、路肩、错车道等附属设施。
一、养护管理机构
1、镇公路管理养护站为本镇道路管理职能部门,按照《镇道路管理养护制度》执行全镇范围内乡村道路的监管、养护工作。
2、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的道路管养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乡村道路养护的指导工作,并防止和制止超载超限车辆通行。
3、各村安排1—2名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的老党员作为道路监理员,负责监督本村养护人员责任路段的养护工作。
4、道路养护人员由各村在低保人员中筛选产生,根据道路里程确定人数,一般每公里选聘一人,实行一年一聘,要具备勤劳肯干、不怕吃苦的基本素质,每天必须对责任路段清扫一次,及时处理路面、路肩垃圾,确保道路畅通。
二、养护管理职责
(一)、农村公路管理的目标是“护路产、保畅通”,管理的重点是严防超限超载,特别是要坚决纠正恶意超限超载(单车载货超过50吨以上、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1.5倍以上)行为。对恶意超限超载的,一律先驳载、再放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范围为:公路路基、路面、路肩、桥涵、边坡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绿化和附属设施。从路边沟或坡脚线外缘起向外不少于10米的区域为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1、破坏硬质路面,任意耕翻种植、取土、挖塘等;
2、堆放物料、晒粮晒草,倾倒废渣、垃圾、废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质,焚烧各类废弃物;
3、车辆超载通行(限载标准按路面设计承载能力确定);
4、建设各类建筑物和设置各类不符合规范或未经批准铺(架)设的管线;
5、破坏割裂交通标志和附属设施;
6、在路面上空乱拉未经批准的横幅、电线等,妨碍公共安全及影响整体形象的。
(二)、农村公路两侧路肩宽度一般不少于1.5米,做好硬化或植被保护工作,不得种植任何农作物或假植各类花木。
(三)、搞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加强绿化管理,在两侧路边沟外各植树l-2行,路旁树木的砍伐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做好补植、更新工作。
(四)、保证农村公路路基坡脚线外排水沟通畅,做到路田分开,确保雨止路干无积水。
(五)、及时修复所辖村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路发生毁损的地段,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养路、护路的自觉性。
三、奖励和处罚
(一)爱路、护路人人有责,镇公路管理养护站实行统一考核,按年度对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村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区域范围内道路完好率高,道路管护成绩显著者;
2、养护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3、敢于同违法违规、毁路占道行为作斗争,在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保护公路工程免遭损失者。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教育,并限期整改。对造成公路及设施较大损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道路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所辖区域农村公路未达同类型道路平均使用年限而出现严重损坏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1江西省农机政策法规的要点
(1)明确农业机械质量保障的安全责任。在该省的农机管理条例中,农机安全采取的是“大安全”的概念,不仅包括使用环节,也包括生产、销售、维修作业服务等农机化工作的各个环节。地方立法既对农机生产者、维修站提出了质量要求,也对农机经营者、使用者提出了安全要求,从源头上为农机安全生产把关,彰显了“以人为本、服务三农”的特色。
(2)拓宽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渠道。一是规定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机补贴,县级以上财政应当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延长了补贴的资金链,建立了购机补贴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农田规划、设计和田园建设应当符合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合理规划,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3)引导农机生产者自愿申请对其产品进行鉴定,并明确省农机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管理职能。
(4)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一是通过地方性法规直接授权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赋予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领域和执法权限。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乡村机耕道路、田间、场院实施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违章处罚。三是结合实际,界定了农业机械的实务概念。关于农业机械的概念,学术界和实务界意见纷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这是从法理上的定义。江西省农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通过授权的办法,规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拖拉机种类和农机事故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随之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农机,是指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的各种拖拉机(变型机)、自走式农业机械、农业工程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和专用机械。”这大大增强了农机安全监管的可操作性,具有农机立法上的创新价值。四是细化了农机事故的范围。规定农机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车间从事各种生产作业活动或在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爆炸、冻裂及其他事故造成人、畜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为农机事故,并指出乡村道路是指农村中不由交通部门负责投资修建养护并可通行行走式农机的道路。这使农机事故处理的权责得到进一步明确。
(5)规范了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要求。《条例》明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佩戴统一标识,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2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管法治建设的启示
(1)根据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时修订农机法规和规章。江西省人大和政府自从颁布农机条例和省政府规章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修订修正,及时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2)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参公管理。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全省绝大多数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实行了参公管理。
石首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
截止2012年底,我市现有农村公路2087.994公里,其中县道284.224公里,乡道632.533公里,村道1171.237公里,15个乡镇办区和278个行政村通了水泥路或沥青路,通达率达100%。目前,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三种方式:
(一)部分县道和乡道纳入国家列养公路管理养护
我市现有国家列养公路294.65公里,其中县乡道11条、188.52公里。主要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设有1个养护公司、6个公路管理站常年养护。
(二)部分乡道和村道由地方组织专人养护
我们按照“谁使用,谁养护”的原则,积极鼓励乡镇和村级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前,部分乡镇和村结合实际,对乡道和村道配备专人负责养护,确保运输畅通。
(三)大部分乡道和村道实行季节性养护和突击性整修
大部分乡道和绝大多数的村道没有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养护,只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组织沿线群众进行季节性养护或突击性整修。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问题
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整体上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养护管理水平低、效果差,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重建轻管,对养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基层政府认为群众的行路难问题解决了,对养护管理不是很重视。一些沿路受益群众也认为只要车子能进出,路上坑坑洼洼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对养护管理不是积极参与。于是,一些村级公路建成后,由于失去养护管理便很快损坏,公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
(二) 体制不健全
一是养护管理职责不明。大多数乡镇没有制定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责任笼而统之地界定为“谁受益,谁养护”,导致责任不清,工作没落到实处。二是缺乏专业养护管理。全市有1个养护公司、6个公路管理站共90多名养护工,主要负责省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没有精力参与到村级公路养护中来。三是路政管理跟不上。村级公路范围广、战线长,由于力量溥弱,人手不足,公路上一些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查处,加速了公路的损毁进程。
(三) 资金无保障
从政府方面看,主要是省交通部门和市政府财政对村级公路养护定额补助资金。从群众方面看,主要着力点在于发动群众集资,少有业主和在外乡友为公路养护管理捐资的。从村委方面看,村级经济状况差,大多数村负债运转,根本拿不出资金用于公路养护管理。
(四) 公路养护管理难度大
一是道路基础较差。农村公路在设计上,一般由村委或村民定路线、定走向,因地就势,公路线型差,弯多坡陡。在施工上,建设标准低,随意性很大,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公路抗病害能力弱。二是标识标牌不齐。多数农村公路没有设置路标,造成道路服务功能不完善,安全隐患多。三是超限运输严重。农村公路一般按货运10吨的标准设地,但运肥料、砂石、预制件的车常常超载,车轮辗过,农村公路破坏严重。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对策与建议
(一) 转变观念,深化认识,形成“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浓厚氛围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既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大力修好路、管好路、养好路,不断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在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我们应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坚持建、管、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方针,真正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到政治高度来抓紧落实。
(二)理顺关系,明确权责,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基础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保证农村公路运行状态良好。
1.根据《荆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筹集、落实资金,监督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协调和体制改革。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市、乡镇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局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2. 优化机构配置,组建管养队伍。为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吣,设在市交通局。各乡镇(办、区)相应设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村委会要明确养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区域内道路的养护,接受市公路管理局技术指导,做到每条路都有专人负责日常性养护工作。
(三) 畅通渠道,严格管理,形成“稳定多元、以钱养事”的筹资环境
基于农村公路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属性和公共产品的特点,确立稳定多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畅通资金筹集渠道十分必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养护资金:一是争取省政府专项奖金。《关于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1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开始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投入。二是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按政策要求,市财政将农村公里补贴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镇级财政每年也要筹集一部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是组织社会捐赠。充分发挥“四有人士”作用,动员他们为家乡建设和公益事业出力。为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好,可以借鉴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以钱养事”的新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明确公路养护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经费标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用管养专项资金购买养护服务。
(四) 突出质量,强化效益,形成“监考结合、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岩寺镇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通行政村和通村民组的乡村道路。
第三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结合本镇实际,拟定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养护工程,保证乡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按规定报请区政府审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划定乡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并设置标桩、界桩;负责督促、指导村筹措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维护乡村公路路产路权,制止违法占用、挖掘等损坏乡村公路的行为。
第四条乡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由沿线行政村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措资金,解决道路硬化和养护资金。镇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辖区内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
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
3、桥面排水畅通,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开裂、漏水现象,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第五条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各村(居)要配备专职养路人员,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一般情况按每1—3公里1人以上的标准配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机构情况报区交通局备案。
第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通乡通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区、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进行抢修。
第七条除进行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乡村公路和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1、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
2、设立集贸市场或设置棚屋、摊点和其它临时性设施;
3、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杆,打场、晒粮;
4、引水、排水、烧窑、制坯、沤肥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和树木悬挂物体、拉钢筋、拴养牲畜等;
5、其它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确需上跨下穿,使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必须经区交通局批准,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农村公路所需费用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违章建筑。农村公路建筑的控制区范围,乡道为路缘砖以外10米,村道为路缘砖以外6米。
规划和新建村、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在公路一侧进行,距离公路用地以外县道不少于50米,乡村道不少于20米。
第十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重建。需新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需要埋设管、线、光(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必须经区交通局批准,并签定协议;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时,按协议办理。
第十一条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取过路费。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按照农村公路管理权限,设置限载标识。
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造成公路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交通局和公路分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
通村公路要合理设置路障,既要保护公路,又要保证道路畅通。
一、基本情况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1.县乡道工程建设全力推进。龙岗至大由公路完成结构物拆除251立方;路基挖方26500立方;填方20200立方;涵洞254米;浆砌水沟300米;挡墙726立方;桥梁砼286立方;清除老路砼18200平米,累计完成投资675万元。至公路完成坟墓迁移一穴;完成老路混凝土面板清除1000平米;路基挖方600立方;填方600立方;软基处理300立方;浆砌护坡420立方;涵洞37米;桥梁混凝土307立方,累计完成投资216万元
2.桥梁建设工程全面加快。王泥塘桥完成桥面铺装及栏杆安装,主体工程全面竣工,累计完成投资78万元。大桥完成10片箱梁预制,累计完成投资750万元。长安桥完成7片空心板梁装拉,完成0号台和1号基础及桥台浇筑,累计完成投资40万元。
3.通自然村水泥路建设规划顺利完成。历时一个多月的外业调查摸底和内业分析整理,我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根据规划,至2016年底,全县规划建设通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423公里,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通畅率达94%,至2017年底,适宜通水泥路的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建成水泥路,25户以上自然村通畅率达99.5%。25户以下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暂未作具体安排。
4.县物流中心建设加快进行。完成项目工可报告、压矿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正抓紧做好项目立项工作。
5.客运站场建设进展顺利。乡客运站平面规划图纸设计已通过上级批复,现抓紧进行地质勘探工作。大由乡濯龙村便民候车亭在完成主体浇筑,工程预计在8月中旬完成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农村公路养护实现突破。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通过努力争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于7月24日正式出台,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走上制度化、规划化、标准化轨道。《办法》共20条,分别对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模式、资金筹措、考核检查、考核奖惩进行了明确。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工作,排查发现战备路和旅游公路杂草较多,路边有建筑垃圾,已及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二是督促各乡镇抓好所在乡镇示范路建设。三是深入各乡镇检查乡(镇)养农村公路的养护情况,督促各乡镇完善第二季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做好迎接市局对我县第二季度农村公路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1.认真开展农村客运(公交、出租车)车辆燃油消耗申报核实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客运车辆燃油消耗申报核实工作,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责任人,现已完成初步核实工作并张榜公示,并上报市处复核。
2.完成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工作。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一对全县3家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考核。经过考核,辖区内客运企业初评结果均达到AAA级(优良),现已将初评结果上报市处复核。
3.规范整治赣江源旅游客运市场。一是加强对班线客车的管理,严格要求班线客车站内经营,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对客车超载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二是加强对景区周边的管理力度,重点解决了面的乱停乱靠、拉客、喊客、非法载客等违规经营行为;三是派专人驻赣江源漂流风景区进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存在问题
重点项目推进力度不够。县物流中心因未落实投资主体,尚未开工建设;县乡道升级改造因征地拆迁因素影响,工程进展无法按倒排工期表推进。
三、下一步打算
1.全力加快重点工程步伐。一是继续实行每周短信通报、半月书面通报督查方式,全力加快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进程。二是启动桐江至公路、庙子潭大桥招标工作。三是落实县物流中心项目前期投资业主。四是扎实推进客运站场建设,争取乡客运站启动招投标工作,完成大由乡濯龙村便民候车亭验收,并全面铺开建设。
县政府成立了专门调研小组,对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展开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县群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和《*县群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主体、主体职责、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养护管理办法等,明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主体,在全县建立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网络和体制,建立起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交通督促、市场运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
二是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成立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组成,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突出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各乡镇也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公路站站长负责日常事务,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采用会议、知识讲座、巡回宣传、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进行“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拓宽渠道,保障资金。
在资金筹措上,坚持多管齐下、多方筹集。一是争取省、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二是每年县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三是积极引导企业或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或通过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四是将林业部门收取的“一金两费”(育林基金、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和林业建设保护费)总额的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五是村民委员会利用“一事一议”、山林产权拍卖、沿线资源开发等方式筹资;六是其他合法形式筹措。
四是健全队伍,强化考评。
突出抓好两支队伍建设:一是路政管理队伍。每个乡镇设置两名路政协管员,由乡镇分管领导和公路站长担任,通过执法考试合格后发给执法证,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县政府给每个乡镇配置一部路政巡查摩托车,提升路政人员日常道路执法巡查效率。二是养护队伍。由各乡镇组建养路工队伍,县交通局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对养护工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养护质量提升。从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制度。在养护员的选聘上提出明确选聘条件,并实行“一年一聘”、“乡聘村用”或“村聘村用”相结合的办法,竞争聘用,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在强化考评上,着重建立农村公路数据库档案、乡镇路政协管员和养护工业绩档案。我们通过学习设置养护监督牌,对养护工的养护质量进行季检查、半年考评、全年考核,对乡镇进行年终绩效考评。
五是齐抓共管,派出所参与。
第二条主要目标:建立健全适应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省、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包括路基、路面、水沟、边坡、公路用地、桥梁、涵洞、渡口及其它辅助建筑物。
县道是指连接县城与乡镇及原建制为乡镇的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政府与行政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县、乡道的连接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主要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多方筹资、管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指导、监督。负责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监督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的管理养护工作,核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承担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拟订县道养护建议,组织县道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审核并负责指导、监督乡、村道路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乡、村道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做好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县财政、国土、林业和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编报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计划,并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协助县交道运输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并做好辖区内县道管理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配合和支持县、乡道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制订村民护路公约,教育广大村民爱路、护路,树立良好的路风;在养护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捐赠、村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筹措村道日常养护及维修资金;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应当参照本办法制订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坚持每季一考评,全年一考核。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乡镇政府通报考评和考核结果。
第八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章管理和养护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后,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由所属主管部门明确和落实养护管理单位,及时组织管养。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一)日常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小修和保养。其主要工作是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清淤,路面损坏处理等。
(二)养护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中修和大修。其主要工作是水泥砼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建设工程等。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管养分离、合同管理的办法,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养护机制。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养护工程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单位或者养护人员。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养护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养护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应当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当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时,必须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牌。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职责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更新的,应先经县交通运输局同意,报批后及时更新补种。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国家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体制。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
一般县道日常养护资金每年每公里不低于4000元。乡道日常养护资金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村道日常养护资金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元。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除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养护工程费用总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
第十七条 一般县道管理养护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统一实行专户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养护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年度有节余时自然结转下一年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实行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县道15米、乡道1O米,村道5米为建筑控制范围。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规划和新建开发区、产业集中区、集贸市场等应当在公路一侧进行。对跨越、穿越、占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的,应经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并依照《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补)偿。
第十九条 禁止在农村公路上实施下列损毁公路或影响通行的行为:
(一)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边坡;
(二)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造新的违章建筑;
(四)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
(五)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
第二十条 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负责全县区域内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负责乡道、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并接受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的指导,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主要考核各乡(镇)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和省、县道改造后留下来继续使用的老路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县道和通往高二乡政府、天网办事处、四协办事处的三条乡道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除"安全生产"项目外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健全(10分)
1、养护管理站有固定办公场所(2分)。没有的扣2分。
2、正式挂牌(1分)。没有的扣1分。
3、按规定配备有关人员(2分)。没有配备的扣2分,配备不齐的酌情扣分。
4、养护管理站人员职责明确(1分)。不明确的扣1分。
5、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巡查制度(2分),没有制定的扣2分。
6、每月进行养护质量考核,并有考核记录、养护管理巡查记录(2分)。没有考核记录的扣1分,无巡查记录扣1分。
(二)经费筹措(25分)
1、根据本乡(镇)路况和历年水毁情况,将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缺口经费列入年度乡镇财政预算(15分),年初预算没有安排且未追加的扣15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按比例扣分。
2、所辖各村因村制宜,开展村道养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10分),每缺一个村扣3分。
(三)路政管理(10分)
及时阻止和处置侵占路产路权行为,红线范围内无新建筑物,协助做好县道路政管理工作。不及时阻止和处置侵权行为的每起扣2分;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每处扣5分。
(四)路面、路基和桥涵养护(40分)
1、路面保持清洁、平整(6分)。路面不清洁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修补坑洞和影响行车安全的水泥路路面断板等病害每平方米扣1分。
2、路面无积水(3分)。雨停1天后路面有积水每处扣1分。
3、及时清除路面堆积物(6分)。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
4、坚持雨中巡查,有险情及时设立标志(3分)。没有巡查,不及时设立险情标志,每次扣1分。
5、路基整洁平整不积水,无高于15cm杂草(5分)。路肩不清洁、平整度差,每200米扣1分;没有培路肩每100米扣1分,杂草高于15cm的每200米扣1分。
6、路肩无堆积和种植(3分)。路肩有堆积或种植,每处扣1分。
7、边沟排水畅通,及时清理塌方(8分)。边沟排水不畅,每100米扣2分;不及时清理塌方,每处扣3分。
8、路基无缺口(4分)。路基有新增缺口每处扣2分。
9、桥面排水良好(1分)。桥面积水每处扣1分。
10、涵洞排水畅通(1分)。涵洞堵塞1道扣1分。
(五)沿线设施和安全生产(15分)
1、安全设施齐全、油漆鲜明(2分)。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鲜明每处扣1分。
2、标志整齐(3分)。已安装的里程牌、村名牌、十字路口、急转弯、危桥、窄路、限载等标志缺1块扣1分。
3、养护管理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生产台帐(3分)。养护站没有与养护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无安全生产台帐扣2分。
4、养护人员穿戴养护标志服、标志帽上路作业(2分)。不穿戴标志服、标志帽上路作业的,发现一次扣1分。
5、安全生产无事故(3分)。可倒扣分。违反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一次扣3分。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扣10分。
6、发现塌方、水毁等影响交通安全时,应及时设立警示警告标志(2分)。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没有设立警示警告标志扣2分。
三、考核时间和计分办法
以上考核内容分为季度考核项目和年度考核项目两类。季度考核项目由县公路段每季一次对各乡镇二分之一以上里程的乡村道路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报县交通局,年终按四个季度的平均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各乡(镇)养护管理站应每月对季度考核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记录在案。年度考核项目由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年终进行考核,得分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另外,在省、市对我县考核中被扣分的,每被扣1分倒扣责任乡镇年度考核分5分;被县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该乡镇年度考核分3分。
四、奖罚措施
xxx同志自2004年担任黑龙江省xx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以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绿化植树造林工作,在他的带领下,使xx农场的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林业管理工作步入科学轨道,植树造林实现历史性突破,荒山造林和场区绿化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快农场造林绿化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健全机制,加大管护力度
2004年1月,xx上任后,在调研中发现,xx农场的林业生产工作多年以来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他首先提出了“植树造林,绿化家园”的口号,并多次在经理办公会和全场生产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绿化造林的重要性,督促林业主管部门制定《xx农场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管理办法》,按照《林业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各单位的管护责任,与各单位签定《管护责任状》,每年投入4.2万元为各单位安排了专职护林员,同时各单位领导又与护林员签定《森林管护合同》。由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近年来未发生偷伐、盗伐林木现象,使林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大投入,提高森林覆盖率
为了鼓励和提倡职工个人进行荒山荒地造林,在《xx农场林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实施荒山造林农场不收取土地使用费,造林费用由职工个人自理,承包期30年,经营原则“''''谁栽树、谁拥有、谁管护、谁受益,''''采伐时林木收益职工个人与农场实行8:2分成”。由于办法切合实际,得到职工群众的一致欢迎,既有利于提高职工个人荒山造林的积极性,又提高了职工个人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森林覆盖率。近三年来,农场为职工个人造林投入资金10余万元,实施荒山造林547.05亩,植树50000余株。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12.8%,提高到现在的15%,造林成活率达到93%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科学规划,场区绿化显著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存环境,已成为新农村场区建设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建造一个绿化、美化、香化的场区环境,xx同志针对绿地少、树种单一的状况,在制定“十一五”林业规划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行“点线面”相结合,提出了场区绿化整体设想,即“场区逐步形成以街头绿色景观为点,道路两侧绿化带为线,居民小区庭院式,广场式为面的绿化格局。在绿化布局上,注重乔灌木,花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模式。突出“林荫型”绿化主体为特色,给人以主体感,空间感,层次分明的感受。2006年为改善场区绿化美化状况,投入资金3万余元,栽植各种绿化树木15000株,建绿化带2处,庭院式、广场式景区4处,达到了绿化结构的创新和人居环境的更加合理,美观与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强化管理,退耕还林成果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