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国土调查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农村 土地调查 关键技术 内外业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P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6(c)-0006-02
1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概述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直接为国土资源科学管理、社会经济宏观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对国民经济影响极为深远。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不仅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促进了国土资源的科学管理,土地数据还成为国家实施土地监管、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土地调查为各级人民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特别是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已经成为衡量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数据。
土地调查中充分发挥了“3S”技术、信息化技术的作用,最后全面获取了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全国性展开,将推动土地调查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将传统土地调查的技术方法推进了一大步。
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多样性同时为土地调查方法的选择存在了一定的条件。如何合理选择有效的土地调查技术方法,实现更高效、无偏差的土地调查就要先了解各种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特性,才能更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设计,才能更准确、高效地完成土地调查工作。
2 土地调查技术比较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法从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野外法;另一种是内外业一体化法。而对于外业调查中对于补测地物的处理方法有两种:(1)简易补测法;(2)仪器补测法。
2.1 全野外法
全野外法是根据农村土地调查内外业两部分的侧重点来划分的。全野外法是指外业部分的时间和调查时间占整个土地调查的大部分时间。其主要的作业方法是:先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校正,数据源的收集,同时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部分内业解读,输出工作底图,然后外业调查的一种作业方法。其作业流程见图1。
从图1的作业流程可以看出,内业部分解读主要是根据数字正射影像图对行政界线、行政村名矢量化,这种矢量化主要是对照权属协议书和原土地变更数据库,不对地类进行预判,内业作业完后没有内业作业的检查。
2.2 内外业一体化法
内外业一体化法是现在国内比较先进一种技术方法。内外业一体化法是指内业部分的时间占整个土地调查的大部分时间。其主要的作业方法是:先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校正,数据源的收集,同时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全部内业解读,进行内业检查再输出工作底图,然后进行外业调查的一种作业方法。其流程见图2。
内外业一体化方法主要是作用于内业解读方面,同时辅助于外业调查的方法充分预判,除了对行政界线和行政村名的矢量化,还包括对各地类和地类范围的预判以及自然村名,图斑预编号,和线状地物的确定等,在进行了内业充分预判后的同时,还对预判结果进行了内业的专业检查。
从人员的技术要求来看,内外业一体化法明显要比全野外法的人员技术要求更高,不但要求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要点的掌握,同时对内业数据处理软件也要精通;而全野外法作业人员在和内业作业人员进行交接数据时,容易造成数据丢失,数据质量上得不到保证,作业速度上也远远比不上内外业一体化法。可以看出全野外法主要是适用于数字正射影像比较模糊,根据影像特征无法完全判读,对地类地物判读比较困难时可采用全野外法,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内业作业时间。
2.3 补测地物方法
(1)简易补测法。简易补测法是地物补测的主要的常用方法,它主要是利用几何原理,采用简单测量工具对新增地物进行补测。主要有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截线法等,适用于补测地物较小或较规整,而且四周有较多的与影像对应的实地明显地物点作为控制的地区。
(2)仪器补测法。仪器补测法是指利用y量仪器对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的方法。由于农村外业调查范围比较广,作业环境比较差,而且费用比较高,所以该方法主要用于简易补测无法完成的情况。仪器补测的方法有平板仪法,全站仪法和GPS补测法。这三种方法主要都是采用补测地物附近特征比较明显的地物或控制点作为已知点,测量已知地物到补测地物的坐标增量,再插入到工作底图上。
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各有各的特点,两者要互相结合,在不同地点采用合适的地物补测的方法。
3 全野外与内外业一体化综合法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法主要是全野外法和内外业一体化法,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不仅反映在内外业工作量的多少的不同,而且还反映在对作业成果的检查上,从作业效率上来说,内外业一体化法要优于全野外法,全野外法是体现在室外作业的工作量较大,而内外业一体化法主要是内业作业时间较多。全野外法采用的是先内业少预判(即只在工作底图上作业权属界线与权属名称),对于地类的确定、线状地物和自然村名全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而内外业一体化法先充分内业预判(对地类,线状地物和自然村名和权属界线等都矢量化,线状地物宽度须外业采集),外业作业还可以对内业情况进行检查和修改,大大的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全野外法的缺点是外业作业工作量太大,外业中除了对线状地物宽度采集和自然村名等反映在调查底图上外,还要对地类范围等的确定;而内外业一体化法只要在室外对室内作业内容的修改少量采集就可。这大大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同时增加了对内业和外业数据的检查。从上面可以看出,对于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有三点优点:一是内业的充分预判,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二是内业作业对地类判别,在外业还可以对其范围,地类,位置等的正确性做一次检查;三是对于外业调绘情况的反映在内业矢量数据上更为方便,并能对预判数据再做一次检查和修改。
农村土地调查常采用的是全野外法和内外业一体化法综合法。具体流程图见图3。在复杂丘陵、山区,易充分利用并结合两种方法,即对于影像比较模糊,影像地物阴影比较多、影像现势性差的区域,采用全野外法,而对于地势比较平坦,影像清晰的一些区域,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法,同时采用固定作业人员的方法,即内外业为同一作业员,减少在作业员交接时产生的数据的丢失。
通过野外数据采集及处理的实践,笔者总结出以下经验:
(1)内业预判,容易出现内业作业标准不统一,矢量化精度达不到要求,地类范围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对于矢量化数据线型及颜色不一致的情况,处理的方法是统一内业作业标准,加强内业质量检查;对于地类范围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况,有明显错误的,室内立即修改。但对于内业把握不准的,外业调查后再作修改。(2)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解译比较明显、容易判断的线状地物、林地、居民地以及较大的河流、湖泊,无法判断的地方作好标注,进行全野外调查以及对解译的地类图斑进行全野外核实和补充,与权属调查同时进行,依据影像调绘在工作底图上。将地物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记录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界线、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3)外业作业时对于行政村合并情况较多的,但却与县民政局提供的村合并和村名称不符,处理方法就是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对于实地行政区界线与权属文件不符时,应签写新的权属协议。
实践证明,对于丘陵、山区面积较大的区域土地调查的作业方法采用该文设计的方案,既先对影像进行分类,能充分在室内预判的影像,先在室内充分判读,对于影像比较模糊的图幅,采用部分预判的方法理,这样在室内节省了时间,在野外也有减少了工作量,在进行土地调查时,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
参考文献
[1] 来丽芳. 浅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流程[J].科技资讯,2009(S1):54-56.
关键词:土地调查 数据库 国土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202-01
国土资源部在2007年到2010年的三年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的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这次调查的任务主要是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了解;对城镇土地进行调查,对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进行了解;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等数据状况;根据调查得来的数据资料,建立一个可以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根据这次的调查情况,可以建立一个及时对土地资源进行检测以及快速更新的机制。
要根据本次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的基本情况建立一个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数据库,就可以快速及时的调查和统计农村土地资源的变化信息,从而对其进行检测以及快速更新。
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包括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等等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根据我国农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建立起了这个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它以县区为单位,比例尺采用的是1∶10000的标准,它的基础是正射影图,根据对土地资源的类型、位置以及范围、面积等状况的调查,了解到了我国耕地、园地、草地以及林地等土地类型的分布以及利用情况等。
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对基本农田的调查建立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各地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从而统计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
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是根据在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土地的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
遥感影像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主要是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同时应用航空航天的遥感技术,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而建立起来的。
分类面积汇总表:分类面积汇总表可以按照不同的行政级别、要素、地类和汇总单位进行输出,从而获得不同汇总单位的各级行政级别的分类面积汇总表。
图件成果: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国农村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从而对国家、省、地、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进行编制。
2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因为各行业用地的权属、结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都可以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直观的看出来,这样就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办事效率以及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出积极的意义。
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随着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进行了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越来越凸显的就是土地资源之间的供需矛盾。为了更合理的调控土地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总体进行一个规划工作。而要想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就需要充分的运用到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土地资料。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可以依据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对辖区内的各种农田进行分析,从而合理制定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配置,这样可以有效保护耕地,还能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配置。
为土地变更调查提供了完整的基础资料: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得出的资料,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从而根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等资料,来更加有效的进行国土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这样就更加方便有效的让各级的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为了更加清晰的掌握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情况以及各种地类之间的流向变化信息,就可以在二次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从而有效的调查和分析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情况。
为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提供分析底图:土地利用遥感动态检测的优点就是现势性比较强,而且直观以及准确。所以在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等方面,都可以采用到它的检测成果,这些检测成果还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的土地执法检查以及土地督查等土地管理工作。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结合遥感影像数据库和最新的遥感影像等,可以更清晰的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从而发现监测区域内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占地的具体情况,通过对这些违法者的查处,可以有效的保护耕地。
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通过二次调查中登记的土地资料,可以将国家所有土地以及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分为明确直观的表示出来,依法确认土地的使用者以及使用权等。这可以有效的维护土地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可以根据土地资料,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进行区分,从而有效的界定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这样就可以将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合理有效的整治农村的土地资源;在完善全国土地的管理制度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对农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耕地保护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是土地资源,耕地是人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因此要想让我们的生命继续繁衍下去,就需要切实的保护我国的耕地资源,而保护耕地依据的真实可靠数据可以通过建立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来获得。
可以作为审批和监管建设用地的参考资料:因为被征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相关信息都可以在农村调查数据库中清晰的反映出来,这样就可以通过数据库中的信息直观的看出基本农田的利用情况,从而对建设用地审批的效率提供积极的意义。
3 结语
通过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可以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我国的土地资源,可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维护农民的权益,因此,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有着很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晓岚.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农业工程,2011,1(1):88-90.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培养模式
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笔者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土调查与管理专业的一些特有属性寻求一种更适合该行业人才培养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区别于一些传统的培养模式来看,更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针对性。同时,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必要性分析
1.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特点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国土资源需求将持续上升,供需矛盾呈现日益加大的趋势,然国土资源事业的形势依然严峻,这种社会的现实态势必然要求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要朝着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我校该专业原来开设的是地质、房地产、钻探等几个方向,这几个方向先后都单独开设专业后,于2008年确定“土地管理与规划设计”的培养方向,并于2008年9月开始招生,一个新建专业,从无到有,逐步形成一定的规模。
本专业既注重学生对专业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掌握,又注重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熟练掌握GIS、AutoCAD、CASS等软件的应用;掌握工程测量技术和数字测图技术;既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使之有较宽的就业前景,又注重夯实学生的专业知识使之有较强的专业就业竞争力。注重理实的结合,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端技能人才已成该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
2.专业岗位需求分析
本专业是涉及学科较多的边缘交叉专业,就业面非常广。目前已有六届共计592名毕业生,就业率100%,其中约98%的毕业生就业于国土、勘测、测绘、土地规划与咨询、施工等对口单位;2014级43名正在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全部在专业对口的单位实习,主要从事土地确权、农村经营权确权、土地整理等工作。数据表明:本专业的毕业生在国土、测绘、土地咨询、工程建设等部门有较大需求,从事岗位有地籍测绘员、地籍调查员、国土资源数据入库员、国土管理员、用地审批员、土地交易者等。
近年来,“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资源是农村的最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农村土地,实现农村土地的财产权利,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尤其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农村居民宅基地{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都需要大量的从事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的外业和内业工作者。这些工作需要学生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并要求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现代学徒制”的这种教学模式强调对操作技能的训练,而且它是情景教学的一种重要教学模式,课堂上由教师或者企业专家指导示范,并引入一些真实的或者仿真的项目案例,让学生有项目带动、学习知识和提高实践能力。
3.目前国土调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最近几年国土行业业务广,人才需求多,涉及的国土规划、整理、确权等项目多,对毕业生知识能力和操作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我们专业的知识理论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实训室建设投资大,各类GIS软件价格昂贵,学校专业化的实训设备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在教学理论中,理论教学量较多,实践操作教学量相对较少,所以存在部分学生动手能力较弱的现象;其次,青年教师相对一线工作经验欠缺,没有真实或者仿真项目作为上课素材,部分学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很好地胜任岗位工作。“现代学徒制”模式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现代学徒制”结合企业专家,企业能手的一些相关经验,并引入这些专家能手来到我们课堂中,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
二、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可行性分析
1.校企合作力度加大
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办学思路,依托地勘行业办学背景,引企入校;以学校积聚的资源为优势,以协议明确校企双方职责,通过校企相互任职凸显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另一主体地位,实现校企双方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形成有效的利益共享机制。目前系部在国土、测绘及相关企业建立的18校外实训基地,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综合实训和顶岗实训。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实现企业与学校的“零距离”对接,我们将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一改以前企业只是流于形式和表面的管理,加大合作力度,学院还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和权益,制定校企合作双方的管理和运行合作制度,建立工作预防和实时监控的监控制度,保证校企合作落实到实处,校企双方人员互聘、共育人才、共建平台、共同管理、共同担当,以破解“校中厂”如何管的难题,真正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模式。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优化
(1)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重构教学内容。
构建“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培养模式以职业能力体系和国土资源文化体系作为两条主链。职业能力体系从基本素质能力递进到专项能力(土地管理与规划设计能力),进一步形成综合拓展能力;土地管理与规划设计能力的体系从土地的构成基本要素初步认识(如野外性、艰苦性),土地规划行业基本认识(团队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求是的工作作风等),形成“敬业、爱业、创业、乐业”的职业文化素养。横向上,职业能力和国土资源文化相互交融;纵向上,彼此连贯,螺旋递进。每一阶段的过程都是从理论到实践,再从理论到实践,彼此之间相互渗透,不断发展。
(2)革新教学方法与手段。
专业课教学由企业专家与能手,还有学校老师共同完成。推行“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发挥教师指导的针对性。以项目引领教学进程,以工作任务为单元组织教学,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采取情境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任务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新建并完善了教学条件,重视实践教学。
据“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理念,我们必须新建并完善教学条件,重视实践教学。与多家单位签订校外实训基地协议,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实训方案,学生可以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和企业专家的指导下在校外参与项目,让他们在真实项目中完成课程综合实训和第六学期的顶岗实训。同时我们可以共享企业的实训条件,如K9,ARCGIS等新的GIS软件。
(4)完善了课程评价与考核要求。
课程评价与考核采取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包括:企业评价和学校考核评价两部分。
企业评价由学生顶岗实习单位评价、市场调研、毕业生自我评价。
学校考核主体有:教师、学、学生自我;考核标准有:平时成绩、课内实践成绩、理论考试成绩。
3.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应积极引进企业的各类专业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多专业综合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学生传授企业的工作经验,丰富和补充学校师资力量,促进教学效果与企业所需技能的“零距离”。而实现引进企业的各类专业高级人才的最直接做法就是校企合作。同r利用假期多安排教师下企业,参加实践项目,进一步了解行业发展,岗位需求,及时地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更新教学内容,更好地调整教学计划,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参考文献:
[1]周伟,袁春.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特点[J].中国地质教育,2004(4):78-80.
[2]赵中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特点[J].科教文汇,2013(10):37-38.
[3]袁春,钱铭杰,周伟.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07(1):123-125.
[4]王瑞军.物流管理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中国市场,2015(20):172-213.
[5]张阳,王虹.现代学徒制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的实践与探索――基于“双导师”的视角[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33):77-79.
[6]周雯雯.现代学徒制师资队伍建设[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3):275-276.
问:为什么制定该条例?
答:土地调查是摸清我国土地家底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全国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有了很大变化,但仍存在着土地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信息不健全等问题。因此,通过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尤为重要:一是,为科学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冲突。为保障可持续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吃饭和建设的问题。搞好土地调查,摸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是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的基础。二是,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提供依据。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数据,既是当前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需要,还是把好土地闸门、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三是,为合理使用土地、优化空间布局提供依据。通过土地调查,查清各类土地使用情况,既可以为节约集约用地打下基础,也能掌握土地利用程度和承载能力,为合理划分主体功能区划提供依据。四是,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理顺土地权属关系提供依据。土地市场是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土地调查,弄清农村和城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现代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证土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国务院制定了《土地调查条例》。
问:土地调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规定,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同时,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以便做到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问:土地调查采用什么方法?
答: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为实现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目标,土地调查需要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同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明确,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调查要实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城镇土地调查要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
问:土地调查采用的地类标准是什么?
答:为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为了建立权威的土地调查数据规范体系,保证土地调查质量,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问:条例对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例对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调查的组织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同时,为了加强领导和协调,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土地调查工作。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务院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
二是,明确调查的专业队伍要求。条例规定,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土地调查相关的资质和工作业绩、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四项条件。
三是,明确调查的人员要求。条例规定,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接受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四是,明确接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条例规定,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土地调查人员的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问:条例对土地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作了哪些规定?
答:土地调查成果的处理和质量控制,关系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的质量,条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范调查成果的汇交、统计。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二是,建立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
三是,建立调查成果抽查制度。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问:条例对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规范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范调查成果的公布。条例规定,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二是,规范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等工作。
三是,明确调查成果的应用。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条例还规定,土地调查成果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问:违反条例规定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条例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现将《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
附件: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亦应根据原勘丈资料检查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已移动或丢失,应恢复丢失界标。对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可不恢复。
如果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a.原勘丈值错误,以新勘丈结果为准;
b.新勘丈值错误,重新勘丈后再分析判断;
c.原勘测值精度低造成的,则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填写新勘丈数据;如不超限,则保留原数据;
d.如是标石有所移动,则应使其复位。
界址点检测精度与适用范围见表1.
表1 界址点间距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允许误差
单位: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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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丈检查精| 原勘丈 |检查距离与原勘测距离|
类别 | | | | 适用范围
|度(中误差)| 值精度 | 较差允许误差 |
----|------|-----|----------|------------
| | | |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
一 | ±5 | ±5 | 14 |
| | | | 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
| | | |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
二 | ±5 | ±7.5 | 18 |
| | | | 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
5.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5.1 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地籍号变更的程序如下:
a.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b.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按顺序编宗地号。
c.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
5.2 变更地籍勘丈
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不需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的,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5.3 地籍调查表变更
在原地籍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a.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
c.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离精度低或量算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距离,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
6.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6.1 变更宗地号
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 6.2 新界址点设置及编号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按预先准备的放样数据,确定新界址点并设立界标。也可根据申请者要求,直接在实地设置界标。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它界址点编号不变。
对变更后废弃的界址点,在现场销毁。
6.3 变更地籍调查表
对新形成的宗地须按变更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a.在原地籍调查表封面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宗地号;
b.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以新形成的宗地为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
c.新增设的界址点、界址线须严格履行指界、签字盖章手续;
d.对没有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界址线,不需重新签字盖章,但在备注栏内须注记原地籍调查表号,并说明原因,同一界址点变更前后的编号如果不一致,还应注明原界址点号;
e.将原使用人、土地坐落、地籍号及变更主要原因在说明栏内注明。
6.4 宗地草图变更
a.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在原宗地草图复制件上以红色标注变化部分,废弃的界址点、界址线打上“×”,变化的数据用单红线划去,废弃的界址线用红色“×”标记,新增的界址点用红色界址点符号表示,界址线用红实线表示,注明相应的实测距离;
c.现场绘制变更后的宗地草图;
d.原宗地草图复制件归到原宗地档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图归到相应的宗地档案中。
6.5 变更地籍勘丈
一般采用解析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方法。属土地出让等对勘丈精度要求较高的,须采用解析法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无论采用何种勘丈方法,均须以地籍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为依据,首先检测控制点及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a.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在不低于原精度的原则下,测量新增界址点的坐标或图解勘丈。
b.宗地合并等不重新增设界址点的,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可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直接应用原勘丈结果。
7.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新增宗地属初始地籍调查未建立宗地档案的地块。其变更地籍调查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
7.1 变更地籍号
a.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
7.2 地籍勘丈
采用解析法。若新增宗地已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经检查验收后,应利用勘测定界成果完成地籍勘丈。
8.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8.1 变更地籍号
旧城改造后新宗地号的编号按宗地合并分割的编号原则,用原来的宗地号加支号作为新宗地号。界址点号按本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8.2 地籍勘丈
对改造的区域,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初始地籍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等工作,用解析法进行地籍勘丈。
8.3 原宗地档案加盖“变更”字样印章。注明变更原因,在新宗地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中注明来源。
9.宗地面积变更
面积变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精度较高的面积值取代精度低的面积值。属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时,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
a.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原界址点坐标满足精度要求,利用原界址点坐标计算宗地面积。
b.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面积,变更后为解析法量算面积的宗地面积变更,用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
c.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对宗地形状未变或宗地合并的宗地面积变更,如两次面积量算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仍以原面积数据为准;如两次面积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
对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变更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并取正确值。面积量算精度指标见表2.
表2 面积量算精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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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 较差限差
---- | ----
平方米 | 平方米
----------|-------------
0~100 | 2
----------|-------------
100~500 | 3
----------|-------------
500~1000 | 5
----------|-------------
1000~2000 | 7
----------|-------------
>2000 | 1/300(相对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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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籍图变更
a.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
b.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以保持地籍图的现势性。
发生变更时,先将二底图复制一份(蓝晒或复印),并在二底图复制件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注记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但必须保证一宗地不变更两次。
根据变更勘丈成果或变更宗地草图修改二底图的有关内容,擦去废弃的点位、线条和注记,画上变更后的地籍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