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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管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土地出让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出让管理

篇1

摘 要 土地出让金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土地收益,在调节当前土地市场需求、建立土地储备资源制度、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存在诸多财务管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应用的作用。因此,加强土地出让金财务管理问题,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已经刻不容缓,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土地管理 预算管理 财务会计 核算

一、概述

由于我国的土地出让金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以致在全国各地对“土地出让金”理解和使用规则出现混乱,造成土地出让金财务管理出现各种不同问题。根据对相关土地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个人认为,土地出让金,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一定年限内批租使用时交纳的包括地租和全部土地成本在内的总价款,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或在土地出让时缴纳,或是在以转让、抵押等方式处置原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时必须补交的总价款。这里的土地出让金总价款包括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投资收益、土地管理收益和土地建设与保护补偿,是各类土地价值在社会管理中的体现。

二、土地出让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现象

随着土地出让金制度的确立,盘活了全国的土地资源,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随着出让金收入规模的日益增大,及其在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增加,出让金存在的问题也越发凸现出来。其问题主要有三:第一,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中期阶段,城市建设和重工业化的主要载体就是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大量卖地和圈地,一次性收取50-70年的出让金,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提供了短期机会,现届地方政府就可能运用各种手段扩大土地批租量,获得短期高额收益,这将使以后换届政府无法实现收益共享。第二,目前我国一般商品市场已完全放开,但资源性产品和要素市场化改革进展相对滞后。土地一级市场还完全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土地成为地方政府唯一可自主配置的要素资源。因此土地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于土地出让金中收益巨大,它成为低成本进行城市建设投资扩张的主要载体和融资抵押物;另一方面,土地存在被滥用现象、一些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获得保障。第三,土地出让金制度不完善,土地要素的非完全市场化使政府在征地供地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征收的出让金又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擅自减免出让金等,使出让金大量流失,这就为个人提供了谋财机会,造成国家财税收入大大降低。

三、加强土地出让金资金管理的措施

随着现代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日益加快,国有土地出让变得十分频繁。这就要求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人员必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严格贯彻执行国有土地政策,认真做好国有土地收支管理工作:

1.加强预算管理和规范土地收入

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将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都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过程中的预收款、定金、保证金等资金一律通过“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收缴、划拨和退付,每宗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和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等直接缴入国库,做到不截留、不滞压、不挪用。

2.严格核算土地成本和加强财政监督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土地补偿性成本、土地开发性成本和土地净收益三部分。按宗地建档建账,设立土地出让金收支明细,严格按照标准计提专项资金,规范支出,对土地出让业务中发生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建设支出、支农支出等成本认真核查,防止虚列、错列成本,确保成本的真实、准确。国有土地出让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工作中与土管部门密切联系,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收支管理政策,积极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坚决制止非法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或变相减免地价、挤占土地出让金等行为,杜绝土地收入不进财政专户、体外循环的现象,有效地防止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3.规范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切实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储备成本核算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土地储备资金。健全报表核对机制,财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及分季收支统计明细报表体系,统一收支口径,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加强土地出让金核算管理。土地储备部分应按出让和收储地地块建立出让金收支台账,分清每宗地块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用、业务费用和土地净收益。财政部门应根据土地储备部门的台账报表及时审查核对出让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费;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合理控制土地储备规模,降低土地储备成本。

四、结束语

只有合理有效的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才能有效控制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率,减少国土资源浪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参考文献:

[1]调整"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分配政策.中国产业.2011(03).

[2]王美涵.土地出让金的财政学分析.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2005(04).

篇2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作为土地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所以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中存在对问题,认识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弊端和不足,从而有效的改革和完善其管理工作,这样既实现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的有效管理,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得大力发展。

一、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核算管理不规范

我国有很多地区的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不合理,土地出让金收支主要分为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基本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程序就是由国土部门出具通知单,然后依据通知单按时到相应的银行缴到财务部门专门开立的土地出让金专户,或者缴款人也可以直接将具体款项纳入国库。如今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体系中,土地拍卖者纳入的竞拍保证金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变成土地出让金。但是有很多地区现在还在实行由国土局开设的专用帐户,这种形式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方式存在很多问题。还比如说有些地方政府会将出让金专用帐户中钱滞留、截取,并且将其投入到地方其他项目的建设中,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的管理。

(二)国有土地出让金大量虚增

近几年,我国国有土地出让金虚增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地方房地产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其他企业用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导致地方有很多土地都要拆迁。按照规定,用于商贸和房地产事业的土地,其拆迁安置以及土地补偿都由开发企业负责,但是,由于拆迁问题越来越难解决,政府部门解决拆迁问题采用的先用后返的政策,且不说这些资金能不能返回来,将这些资金拨出之后,政府部门的流动资金就大幅度减少,不可进行大动作的运行。其次,政府出让给企业的土地都是采用先征后返的政策,这更是大大提升了国有土地的虚增。

(三)收支预算编制粗放

我国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编制粗放,有一部分出让金收支没有纳入同级人大的监督视野。土地出让金收支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范畴,按理说,地方政府每年都会有对下一年的工作项目的预算工作,他们会对土出让金收支作出适当的预算,但是,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金的收入都会高于地方政府的预算,而这部分资金就无法纳入同级人大的监督范围,从而就无法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去向。

(四)违反规定返还土地出让金

违反规定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在我国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中比较常见,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有地方政府以减免出让金和全额返还的方式来吸引土地投资者,这样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促进地方经济得发展,实则地方政府财力的大量损失。这样的做法有很多危害,不仅会造成政府公共财力的大量浪费,降低地方发展的支出资金,损害了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有些企业老板运行资金不足,就利用这些国有土地进行银行抵押,如果他们到期还不上银行贷款,则会影响银行资金贷款的正常运行,形成不良贷款,损害政府的利益。

(五)不同程度的出现拖欠出让金的现象

我国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是通过单位各个部门的共同分工,合作协调来完成的,比如说,国土部门管理土地出让、规划部门负责方案把关等等,但是很多单位的各个部门不能做到各司其职、高度合作、协调管理,导致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一团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很多拖欠出让金的现象。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银行帐户管理

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严格规范银行帐户管理,实行收缴分离制度。设立的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将每一份土地出让金都按时缴到土地出让金专户上。对于缴入银行土地出让金专户的资金,要及时的转入到地方政府国库中,严格禁止土地出让金资金滞留、截取等行为。

(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我们要提高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透明度,建立并完善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地方政府应该尽量让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透明、公开、公正,定期公开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工作内容和状况,坚决杜绝各种阻碍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行为。并且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尽量做到让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横向联网,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更有效的进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

人大常委会应该加大对地方土地出让金收支的监督力度,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预算纳入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内,其次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出让金预算的同时,人大常委会应该严格监督其预算工作过程,将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工作作为年度预算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进行监督,而且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年度的支出资金。还有就是人大常委会应该监督让相关部门清理以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促进国有地出让工作健康发展。

(四)改革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存在的一定的弊端,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详细的研究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更好的改革和完善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应该摒弃以前一次性收入土地出让金所有费用的方式,从而利用年度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地方土地出让给各种商贸发展和房地产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实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作用,实现土地出租的经济本质,从本质上抑制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行为举动。

三、结束语

总之,我国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中还存在多问题,比如说核算管理不规范,国有土地出让金大量虚增,收支预算编制粗放,违反规定返还土地出让金以及不同程度的出现拖欠出让金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对我国土地出让金收支的有效管理或多或少的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系统和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土地出让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不断的完善、改革以及加强其管理体制,从而保证土地出让各方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体系,加强我国土地建设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加强地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思考;财经界(学术版);2015(03).

篇3

一、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市直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市级金库,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土地出让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应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国土部门在每年11月上旬,根据土地供应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和部分支出预算。内容包括: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道路、水电、场地平整)、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以及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支出。在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应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相衔接,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与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相衔接。

财政部门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和部分支出预算的建议,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草案,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市人大报告。

三、规范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行为

在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的大宗土地出让时,先签定意向性合同,国土部门实行分宗地挂牌,分宗地清算、办证。

土地挂牌出让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征地单位不能一次缴清土地出让总价款,在一年内缴清的,由征地单位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审核后送财政部门审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两年缴清的,由征地单位提出申请,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规范基金提取比例

(一)土地收益基金(储备基金)按收入总额扣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后余额的10%计提。

(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属工业、城建招商项目的出让用地按上缴省部分计提;其他出让用地按文件规定计提。

(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

五、规范土地收入缴库及代收款的退付程序

(一)总价款中属代收代付的往来款项,由国土部门提供宗地清算单,财政部门审核后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直接办理退付手续(包括代收的税款、部门的规费、房地产转让价款等)。

(二)总价款扣除代收款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缴金库。

(三)工业、城建招商项目大宗土地挂牌出让后所缴纳的保证金,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宗地未清算前需缴库预列支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预清算。由国土部门先按挂牌出让条件进行预清算,财政部门审核后,属土地出让收入的缴金库;

2、清算。出让总价款缴清后,国土部门办理宗地土地清算,财政部门负责按清算单将土地收入全额缴入金库,并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3、办证。用地单位凭出让金专用票据(办证联)、土地出让收入清算单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六、规范储备土地收储及出让纳税行为

储备土地收储和出让纳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7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1号)规定,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

七、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监管核查制度

为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成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小组,监管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住建、规划、房产部门参加。监管内容主要是对占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以及出让金的缴纳情况等进行复核,补征清欠。

(一)实行联合检查制度。对已形成的土地出让金欠缴行为,由上述五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检查,责任单位催收入库。

(二)实行建设项目巡查制度。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和划拨决定书执行情况的巡查,并将巡查中发现违反合同约定和决定书规定的事项,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规划部门在办理已出让建设用地的规划调整时,要事先通报国土部门,并督促用地者足额补缴出让金,凭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办理规划许可。

市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用地者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性质、规模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和方案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纠正。

(三)实行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市国土、规划、住建、房产、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以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国土、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出让金收缴等履约情况进行复核;住建、房产等部门负责对项目性质、政策执行情况、单位土地面积投资额度等指标进行复核;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进行复核。

篇4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是指本区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规定比例划出的专账管理的资金。

本区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确定,其中30%资金由市集中使用,70%资金由区集中使用。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49号)中确定的本区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具体标准为65元/平方米。

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区财政局应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实行专帐核算,按规定的标准和用途足额划缴及使用,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并实行社会公示制度。

三、调整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取消“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5类“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下的850101项“土地出让金”;增设850103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反映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划入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

四、市房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办理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按月统计各区(县)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面积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等,计算应从土地出让金划缴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并于次月10日前分别划入市、区(县)级国库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专账。

从土地出让金划缴的农业土地开发区级专项资金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面积(平方米)×65(元/平方米)×15%×70%。

五、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农业土地开发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和复垦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有组织地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及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及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复垦。

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的前提下,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基本农田建设是指:采取相应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改造、改良和保护,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持续利用。具体包括: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的建设;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建设;对中低产田的改造;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的建设等。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是指: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独立进行的农田道路、电力通讯、水源、给排水等生产设施的建设。

六、市级专项资金50%用于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50%用于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主要指农业设施建设);区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向城镇集中”后的土地整理和复垦等。

七、财政部门负责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下达、资金的拨付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房地部门、农业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编报、汇总、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八、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资金使用计划、支出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和市农委等部门。

九、区财政、房地会同审计等部门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预算管理、支出范围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对于违反专账管理的,督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支出范围的,除督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纠正外,应将超出本实施意见规定支出范围的资金收回专账;对挪用专账资金的,除追缴外,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对*年1月1日起缴入财政专户的土地出让金,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专项资金。

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年已拨付给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土地出让金中,属于应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而未提取的,必须予以补提。补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专项资金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面积(平方米)×65(元/平方米)×15%,其中30%上缴市级专户,70%纳入区级专户。

篇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001-01

作者简介:刘璐(1991)女,汉,籍贯:重庆,学校: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摘要:

土地出让金在有效利用国土资源、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公共财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对土地买卖的过分依赖带来的野蛮拆迁、房价虚高等问题也随之成为阻碍城市化进程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对土地出让金进行合理征收和科学管理成为当下执政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外;土地出让金;管理;启示

1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现状

土地出让金是伴随着我国城镇化战略的实施而产生的特殊性质的地租收益,主要由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三部分组成。当前,作为重要的国有资源,我国土地产权归国家所有,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形式上赋予国家产权人的政府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使得不同用途、不同地区、不同地段的土地权益供给实现价格化,因此能够利用市场环境促进国有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这项收入进行再分配,扶助弱势群体,提供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供给,调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格局。

国土所有性质决定了土地出让金应该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理应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范畴。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创征以来,土地出让金有效解决了城市公共服务资金缺乏的问题,助推城市快速发展。但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将财权向上集中,将事权不断下移,导致地方财政不足,迫使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作为新的收入渠道,以摆脱财政短缺的窘境。事实上,由于土地出让收入游离于财政预算和监督之外,虽然直接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丰厚收入,但是,巨额的土地出让金管理长期处于不透明状态,收缴数额不到位和不及时现象导致国有资产的土地出让金流失严重,尤其是在分配环节存在大量违规行为,分配比例设置不合理,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严重影响社会公平,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大量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去向不明,使得土地出让金丧失了公共产品的性质,没有体现其本应体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功能。

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启示

目前,造成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在低成本优势以及监督机制的缺失的驱动下,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导致了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失范;其二,长期以来,我国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议价能力低,而土地出让又缺乏公开的信息渠道,上述原因所造成的农民群体参与机制的缺失直接导致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前面谈到,土地出让金有其存在的合理之处,其曾为城市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说,土地出让并不鲜见,尤其是对于诸多地少人多,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来说,土地出让对于一国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有助于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优化,或许可以从此入手,寻找一条财政与民生协同发展之路。

1.1德国。德国对土地出让金实行税金合一、课征重税的管理制度。整个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被纳入严格的公共财政体系之下运行,通过严厉的税收政策保护土地资源和控制房价。此外,德国还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控制地价的不合理膨胀。若房价超过政府评估的合理房价价格的五分之一即被认定为超高房价,购房者可向法院房地产商违法,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之内,房价没有讲到合理范围则出售者将面临最高五万欧元的罚款。若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一半则房地产商将被认定为赚取暴利,直接构成刑法犯罪,按照德国刑法规定将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法律制度不仅对德国国民有效,同时对外籍人口也同样适用,因此能够有效抵制海外热钱对德国房价市场的干扰。对于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政府将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通过眼里的法律法规监管每一笔资金的使用去向,确保其公共产品属性的有效发挥。

1.2新加坡。作为土地资源紧缺的岛国,新加坡是典型的城市型国家,因此,土地管理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尽管该国土地资源严重短缺,但是新加坡政府有力的土地管理措施却值得各国认真学习。新加坡采用公有制和私有制共存的混合型土地制度。政府部门和国家机构掌握三分之二的土地,拥有绝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在土地的管理和运作中,新加坡政府一开始就实行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土地管理制度,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参与市场经济,通过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和经营机构全权负责土地管理的各项事务,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发展了多种出让形式,如此灵活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如,在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新加坡政府通过公开拍卖和竞标的方式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分配的公开和透明化,使土地获得增值和独立的发展空间;而对于国家所属的大型建设用地单位的用地需求则采用有偿方式由专门的土地管理和经营机构将土地直接卖给他们。

1.3日本。作为一个土地私有制为主的国家,日本的土地价格非常高,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观念是政府制定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已经房地产管理制度的根本立足点。在此观念引导下,日本政府坚持土地增值理应属于全体国民,因此,土地公共性的神圣价值不可侵犯,由此日本政府非常关注土地出让的产期效益,而非仅仅关注其短期经济效益。为了切实保障全民利益,日本对土地出让采取财产登记制度和低价公示制度,这些措施能够有效保障纳税人的财产安全并有利于实现土地市场的公开透明,维持土地市场的稳定以及政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2结语

房价调控是我国政府当前重要的执政目标,也是全民关注的敏感话题。目前,我国房价居高不下,其价格严重背离实际价值,导致绝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得不到保障。而房地产市场泡沫所带来的金融风险更是严重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事实上,要根本上遏制房价上涨的态势需要从土地制度入手,尤其是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的土地财政是导致房价虚高的重要原因。因此,革除土地财政的弊端是使当前虚高的房地产价格回归理性的根本举措。

参考文献

[1]王万茂 土地资源管理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