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土地管理的法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土地资源 管理 法律价值 应用 研究
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平衡是衡量土地有效管理的标准,同时也是衡量法律制度对土地管理是否具有价值。国家是土地管理的主体,承担着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利用法律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规划,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等多方面[1]。法律价值有效管理重点是对土地资源利用进行市场调节。土地资源有效管理涉及到经济、民事、行政等制度,必须要协调完善这三种制度才能够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1 土地资源有效管理分析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国人口众多,由于以往没有注意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出现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成为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与土地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由于土地资源稀缺,提高土地资源有效管理而出现的,人们按照法律要求获得土地资源是受到法律保护的[2]。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三者之间的合理规划,也没有达到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要利用法律调整好土地资源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协调这三个方面的管理,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其中优化配置流程见图1。
图1 土地有效利用结构
其中,土地的经济效益决定因素在于土地的用途、土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土地的产出等,在很多情况下土地有很多利用方式。土地社会效益的决定因素在于养育人类的功能,那么决定土地的社会因素有人口数量、生产效率以及经济发展等。土地的生态因素在影响生态系统的因素,也取决于土地利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经济等原因。利用法律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要明确土地资源效益的相互关系,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是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的保证,体现了法律公平价值[3]。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公平的对待人们的各种需要,单纯的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不能达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关系,能够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这样才能时间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土地资源有效管理存在的法律困境
随着与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相关的法律制度不断推行,总结关于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宪法规范确立了土地公有制和土地使用权两项基本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侵占买卖土地和采用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第二,土地行政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土地行政规范、土地行政行为规范、土地行政救济规范等,是关于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体现在土地保护和耕地保护以及建筑管理等方面[5]。第三,土地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民法中不动产权利的法律规范和土地管理法中土地物权的法律规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不动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有关财产权的范围、取得、变更和行使等内容,都是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制。第四,经济法律规范,主要包含土地利用规范以及国家的经济行为规范,财政法律规范、税收法律规范、价格法律规范等。第五,刑事的诉讼法律规范要规定,要加大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力度,诉讼解决有关土地利用提供法律依据。
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效率不高,社会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资源效益出现失衡,其中难点在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公平和效率的选择。管理制度的维护和认可依赖社会主张的价值观念。目前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稀缺,不同主题之间会产生利益冲突。土地资源的生产过程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分配使用,获得人们的生产和分配占有预先决定的,产品的分配在人们生产体系和分配体制占有重要地位,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生产利益的冲突。土地的产权制度按照共有财产的私有化模式,能够有效的解决土地问题,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5]。法律制度在土地资源管理中也存在单调性,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差,任何制度都是静态不变的,产权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安排制度,单一性的管理和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差都是影响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法律问题。
3 法律制度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实施
一方面,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能够明确规范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是自上而下的过程,下级的规划政策必须要服从上级,在利用规划和实施这方面要动国家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经济在土地利用中受到损失要提供经济补偿。采用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土地的有效管理要加强土地利用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各个方面的追求责任,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违法现象要严格追求法律责任。
结束语:
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建立法律管理机制需要不断的探索研究。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强调了环境、经济、社会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法律机制能够有效的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达到合理利用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廖建求.土地资源安全风险的法律克服[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4)
[2] 崔光明.关于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体系的思考[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3] 黄静芳.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研究[D].重庆大学,2005..
你局《关于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皖土[法]字[1993]第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原批准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一种行政处理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属于行政处罚。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下达。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的报废,应由其主管部门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废的决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所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是指因国家建设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而使原使用单位实际受到的直接损失。“适当补偿”是指按原使用单位实际损失的程度,予以合理补偿。如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有关搬迁费用。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特别是西部旅游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来,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近年来,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在民族地区旅游规模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利益分配不均、各参与者相关利益不协调、经营组织单体规模小、服务与管理水平低、增收效应不明显、居民参与面窄,参与层次低、产品单一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参与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各利益主体在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及利益冲突及诉求不协调所致。为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新视角研究民族地区旅游发展路径模式,改变传统的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模式,对于促进民族地区旅游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正确把握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具有重大意义。
一、文献综述
从国外来看,部分学者已经从大众参与、协作旅游、伙伴关系等相关视角研究旅游(Young,1973;Doxey,1976;Rosenow,1979)。1984年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WCED)明确指出在可持续旅游的过程中有必要理解利益相关者,随后旅游领域利益相关者研究逐渐得到学术界关注。目前,旅游领域利益相关者理论已成为旅游目的地政府制定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的重要理论依据。
保继刚等(2000)最早将“利益相关者”概念引入旅游规划与管理中;保继刚(2000)、张伟(2002)、张祖群(2004)分别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桂林、乐山和荆州等地区的旅游发展进行了规划或审视了其旅游发展战略;吴泓(2006)指出包含表达机制、激励和分配机制的利益主体协调机制是保证利益主体融合的途径和基本保证;唐玲萍(2008)利用社会交换理论对社区参与旅游的可能性进行了解释;左冰等(2008)提出个人参与应优于社区参与,并探讨了社区参与旅游目的地的增权模式。陈岩峰(2008)则从景区旅游规划机制、生态旅游共生机制、区域旅游合作的平衡机制等三个方面构建了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综合协调机制。
三、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分析
1.政府与旅游企业(公司)的利益冲突
政府作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的主体,应考虑旅游企业、社区居民、旅游者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积极调动企业、社区居民以及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共同为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而努力。政府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的效用最大化作为自身的长远目标,其效用取决于从旅游地获得的财政收入、增加的就业数和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等综合利益与所付出的成本。
2.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
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表现在利益补偿和旅游资源产权界定。由于旅游业的发展,政府需要征用、征收、拆迁部分甚至全部当地居民的住宅用地,将他们日常生活的环境设为旅游胜地。但,目前政府对征用居民的房屋补偿标准较低,并很少对他们以后的生存发展进行合理地规划,使得居民在得到一些短期利益后,因其传统的直接利用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限制,缺乏新的替代方式,加之自身综合素质的偏低,理财能力不强,造成了一些居民所得的收益与其所失去的土地等资源的价值从某种角度看不相符,从而居民会由于利益补偿的不满情绪往往引起冲突,造成社会不稳定。
3.政府与旅游者的利益冲突
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如增加财政收入等。旅游者则是物质或精神上的最大满足。因此,政府与旅游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政府如何提供一个如意的旅游地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旅游。要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来旅游,政府则要对其旅游地区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巡逻保障等,而这需要很大一笔资金的投入。
4.旅游企业(公司)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
在对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旅游企业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主要集中在就业机会、经营商机、利益分配和对其文化的冲击上。当地居民效用取决于旅游为其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效益的最大化。旅游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会雇佣技术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进行经营组织。这样一来,旅游企业提供给当地居民的就业岗位和商机大大减少,居民只能从事低层次的旅游经营活动。居民的参与程度低,大量的收益流向旅游企业。即使有些旅游企业会通过不同途径返还居民一定比例的门票收入,但远远低于居民维护资源的付出的成本。
5.旅游者与当地居民(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旅游者的角度看,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以前处于封闭、落后、贫困的旅游社区,居民的生活习俗、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居民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破坏性地开发利用历史环境和文化生态资源来盲目地迎合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不惜背弃地方淳朴的文化传统,制造伪民俗或是使民俗文化庸俗化来博取宣传效应,增强吸引力和客源市场的竞争力。这些引起旅游者的反感,导致旅游者体验质量下降,重游率下降。
6.旅游企业与旅游者的利益冲突
旅游者利益的最大化是旅游者在支付一定的成本(时间、精力、货币)的前提下,所获得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最大满足。旅游经营者利益的最大化是在满足旅游需求的同时,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因此,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于旅游企业能为旅游者提供怎么样的旅游产品(旅游路线、服务质量等)。
参考文献:
[1]唐玲萍.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再思考[J].旅游论坛,2008(05).
[2]左冰.从“社区参与”走向“社区增权”——西方“旅游增权”理论研究述评[J].旅游学刊,2008(04).
[3]陈岩峰.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
[4]保继刚,楚义芳.旅游地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崔凤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关键词】地籍;测量;土地;管理
1 地籍测量和土地管理的内涵
所谓的地籍测量,指的是一种利用现代测绘技术进行的专门测量,它主要用来测定土地境界、土地权属位置、土地面积等。与其他测量相比,地籍测量有其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1)它具有现势性。它是伴随着土地登记的变更而不断地进行更新,因此可以真实地反映地籍数据的现势情况;(2)它的进行必须以地籍调查为基础。因为地籍调查可以清楚地显示土地的利用现状、土地的登记情况的,要进行地籍测量必须要了解土地的一些基本的实际情况;(3)它是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利用技术措施实现其对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行为。(4)它具有法律特征。这就要求测量的技术必修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而且它还可以进行勘验取证。
土地管理内涵:土地管理的内涵简单概括来说就是国家和政府利用一些政治、经济、法律手段等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理解其含义:(1)实施土地管理的主体,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必须通过国家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2)土地管理的客体。土地是实施土地管理的对象,也可以称为其客体。这里的客体还指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人和人、地和地、人和地的关系。(3)实施土地管理的目的。我们之所以要进行土管理是为了使我国的土地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利用,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保证这一局面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通过调控满足土地需求。(4)土地管理的阶级性。土地管理是受制约的,所处时代的社会制度和土地制度都对其目的和特点产应影响。
土地管理原则:要想实现土地管理的预期效果,保证充分、合理的用地就必须遵循整体原则,责任原则,法制原则,利益原则,效率原则,民主化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规范土地管理中主体的行为,最终实现土地管理的终极目标。
2 地籍测量和土地管理的现状
地籍测量现状:地籍测量在世界各国都被广泛利用,发达国家的地籍测量事业较之发展中国家历史悠久,且已达到先进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地籍测量在本国的发展。我国地籍测量其实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但是现代地籍测量却起步较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最突出的是地籍测量制度的不完善和地籍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低下。当然目前随着数字测绘技术和遥感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地籍测量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土地管理现状:地籍测量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地管理的质量,受此影响,我国的土地管理虽然已迈入正轨,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如乱抢乱战耕地、某些土地资料不全造成权属混乱,还有一些非法买卖出让土地的现象。这些混乱都不利于土地管理,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3 地籍测量对土地管理的影响
我国的土地管理包括地籍管理、地权管理、土地利用管理,而地籍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工作的重要基础,它对我国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地籍测量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可以为整个城市的规划提供科学的测量数据,城市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是建筑群的不断增加,这就使得土地权属的界限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城市规划或者一些矿区规划的建设时,一定要对土地权属、形状等进行测量和复合,为城市规划提供必要的数据,保证城市规划工程的顺利进行。
3.2 地籍测量对土地管理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对土地市场的规范作用。通过地籍管理,可以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有助于完善土地市场。而且经过地籍测量,可以确保土地权属登记,能增强土地所有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而且地籍测量还可以及时的掌握土地市场的变化,便于准确地判断土地市场的形势。地籍测量还有利于及时的发现土地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从而确保土地市场的有序管理。
3.3 地籍测量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可以对转变土地资源管理的方式起促进作用。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数字化测绘技术等在地籍测量中被广泛应用。
地籍测量技术的提高使得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都达到了一定程度的飞跃。
3.4 地籍测量的发展使得地籍管理对土地所有者起到保护作用。依照法律程序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侵犯。而且通过地籍管理,可以如实地做好土地登记工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维护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目前已进入了一个比较平稳的发展期,但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现存的地籍测量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土地管理的需求,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我们加快地籍测量工作的进程,使其更好地为土地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国土资源
【中图分类号】TU183【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007-01
加强土地管理(尤其是想我国这样土地面积庞大的国家)不仅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广大利益,同时也关乎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的自强繁荣。土地管理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土地执法很难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土部门孤军无援因而回天乏力的结果。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明确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社会主体在土地利用、管理、保护和执法中的权责,促进各主体相互合作,共同承担起土地执法的责任。
一、建设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
从古至今,乃至以后土地无疑是一种最具公共属性的自然资源,它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关乎国家与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发展和相应的社会活动的正常运行。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极力提倡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很多省以及城市一直在学习和实行科学发展观,各个部门都认真执行国家对于土地的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把好土地闸门,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水平一直不断地提高,国家土地的资源调控保障能力也一直在不断地增强。但是,一些地方各类各样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更有恶性蔓延的趋势,原因是除了这些地方领导干部对于土地法制观念的淡薄、资源节约的意识很低、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仍存在偏差外,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土地管理机制。因此,各个地方、各个有关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土地管理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责,在我国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遏制违法违规是用图地高发势头。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它不仅意义重大,影响到我国的发展和自强,而且势在必行。
二、我国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极其重视我国的土地管理,但是,仍然存在着土地管理方面的很多问题。由于现在的各种项目管理机制不是较为完善,我国土地部门在保护土地的工作中,执行的难度较大。在我国,产生违法用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也会发现,有些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后的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完善。一些部门审批项目时不能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少职能部门就算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审批项目后,也缺乏对项目审批后的监管,没有后续地跟踪管理措施,从而导致用地单位的变相建设,发生违法用地。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没有强制的措施和手段,做出的行政处罚依赖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和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在建立的土地行政机关移送追究土地违纪、刑事责任的工作机制生存在一定弊端,因为土地部门调查手段的局限性,实际上很难认定某人活着某单位是不是已经构成违纪或涉嫌犯罪。
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对于土地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土地管理的诸多困难,我国各个地方和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地完善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和实施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是指各级的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的计划执行、违法用地以及单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负起全部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个相关的部门要积极地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我国法律行使政权,落实监督管理的措施,对土地的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必须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各类的拟建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严格地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还有实施工作,强化规划的监督管理。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必须出具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书。农业部门必须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对基本农田补划的验收工作。监察部门必须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贯彻和落实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事宜。部门必须加强对土地案件的监督办理的力度,及时地化解征地矛盾。公安部门必须依照我国法律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监督和检查的工作。
四、结语
实施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是一种现代的,它不仅仅解决了我国土地管理上的诸多困难,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我国的繁荣自强。实施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是从最广大的人民利益出发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有效和有力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华元春.不断提升土地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J].山东国土资源.2009.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