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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法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土地管理的法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管理的法律

篇1

关键词:土地资源 管理 法律价值 应用 研究

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平衡是衡量土地有效管理的标准,同时也是衡量法律制度对土地管理是否具有价值。国家是土地管理的主体,承担着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利用法律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规划,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等多方面[1]。法律价值有效管理重点是对土地资源利用进行市场调节。土地资源有效管理涉及到经济、民事、行政等制度,必须要协调完善这三种制度才能够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1 土地资源有效管理分析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国人口众多,由于以往没有注意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出现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成为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与土地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由于土地资源稀缺,提高土地资源有效管理而出现的,人们按照法律要求获得土地资源是受到法律保护的[2]。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三者之间的合理规划,也没有达到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要利用法律调整好土地资源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协调这三个方面的管理,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其中优化配置流程见图1。

图1 土地有效利用结构

其中,土地的经济效益决定因素在于土地的用途、土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土地的产出等,在很多情况下土地有很多利用方式。土地社会效益的决定因素在于养育人类的功能,那么决定土地的社会因素有人口数量、生产效率以及经济发展等。土地的生态因素在影响生态系统的因素,也取决于土地利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经济等原因。利用法律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要明确土地资源效益的相互关系,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是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的保证,体现了法律公平价值[3]。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公平的对待人们的各种需要,单纯的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不能达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关系,能够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这样才能时间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土地资源有效管理存在的法律困境

随着与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相关的法律制度不断推行,总结关于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宪法规范确立了土地公有制和土地使用权两项基本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侵占买卖土地和采用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第二,土地行政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土地行政规范、土地行政行为规范、土地行政救济规范等,是关于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体现在土地保护和耕地保护以及建筑管理等方面[5]。第三,土地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民法中不动产权利的法律规范和土地管理法中土地物权的法律规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不动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有关财产权的范围、取得、变更和行使等内容,都是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制。第四,经济法律规范,主要包含土地利用规范以及国家的经济行为规范,财政法律规范、税收法律规范、价格法律规范等。第五,刑事的诉讼法律规范要规定,要加大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力度,诉讼解决有关土地利用提供法律依据。

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效率不高,社会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资源效益出现失衡,其中难点在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公平和效率的选择。管理制度的维护和认可依赖社会主张的价值观念。目前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稀缺,不同主题之间会产生利益冲突。土地资源的生产过程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分配使用,获得人们的生产和分配占有预先决定的,产品的分配在人们生产体系和分配体制占有重要地位,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生产利益的冲突。土地的产权制度按照共有财产的私有化模式,能够有效的解决土地问题,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5]。法律制度在土地资源管理中也存在单调性,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差,任何制度都是静态不变的,产权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安排制度,单一性的管理和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差都是影响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法律问题。

3 法律制度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实施

一方面,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能够明确规范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是自上而下的过程,下级的规划政策必须要服从上级,在利用规划和实施这方面要动国家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经济在土地利用中受到损失要提供经济补偿。采用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土地的有效管理要加强土地利用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各个方面的追求责任,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违法现象要严格追求法律责任。

结束语:

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建立法律管理机制需要不断的探索研究。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强调了环境、经济、社会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法律机制能够有效的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达到合理利用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廖建求.土地资源安全风险的法律克服[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4)

[2] 崔光明.关于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体系的思考[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3] 黄静芳.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研究[D].重庆大学,2005..

篇2

你局《关于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皖土[法]字[1993]第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原批准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一种行政处理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属于行政处罚。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下达。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的报废,应由其主管部门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废的决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所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是指因国家建设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而使原使用单位实际受到的直接损失。“适当补偿”是指按原使用单位实际损失的程度,予以合理补偿。如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有关搬迁费用。

篇3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特别是西部旅游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来,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近年来,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在民族地区旅游规模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利益分配不均、各参与者相关利益不协调、经营组织单体规模小、服务与管理水平低、增收效应不明显、居民参与面窄,参与层次低、产品单一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参与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各利益主体在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及利益冲突及诉求不协调所致。为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新视角研究民族地区旅游发展路径模式,改变传统的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模式,对于促进民族地区旅游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正确把握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具有重大意义。

一、文献综述

从国外来看,部分学者已经从大众参与、协作旅游、伙伴关系等相关视角研究旅游(Young,1973;Doxey,1976;Rosenow,1979)。1984年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WCED)明确指出在可持续旅游的过程中有必要理解利益相关者,随后旅游领域利益相关者研究逐渐得到学术界关注。目前,旅游领域利益相关者理论已成为旅游目的地政府制定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的重要理论依据。

保继刚等(2000)最早将“利益相关者”概念引入旅游规划与管理中;保继刚(2000)、张伟(2002)、张祖群(2004)分别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桂林、乐山和荆州等地区的旅游发展进行了规划或审视了其旅游发展战略;吴泓(2006)指出包含表达机制、激励和分配机制的利益主体协调机制是保证利益主体融合的途径和基本保证;唐玲萍(2008)利用社会交换理论对社区参与旅游的可能性进行了解释;左冰等(2008)提出个人参与应优于社区参与,并探讨了社区参与旅游目的地的增权模式。陈岩峰(2008)则从景区旅游规划机制、生态旅游共生机制、区域旅游合作的平衡机制等三个方面构建了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综合协调机制。

三、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分析

1.政府与旅游企业(公司)的利益冲突

政府作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的主体,应考虑旅游企业、社区居民、旅游者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积极调动企业、社区居民以及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共同为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而努力。政府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的效用最大化作为自身的长远目标,其效用取决于从旅游地获得的财政收入、增加的就业数和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等综合利益与所付出的成本。

2.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

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表现在利益补偿和旅游资源产权界定。由于旅游业的发展,政府需要征用、征收、拆迁部分甚至全部当地居民的住宅用地,将他们日常生活的环境设为旅游胜地。但,目前政府对征用居民的房屋补偿标准较低,并很少对他们以后的生存发展进行合理地规划,使得居民在得到一些短期利益后,因其传统的直接利用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限制,缺乏新的替代方式,加之自身综合素质的偏低,理财能力不强,造成了一些居民所得的收益与其所失去的土地等资源的价值从某种角度看不相符,从而居民会由于利益补偿的不满情绪往往引起冲突,造成社会不稳定。

3.政府与旅游者的利益冲突

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如增加财政收入等。旅游者则是物质或精神上的最大满足。因此,政府与旅游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政府如何提供一个如意的旅游地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旅游。要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来旅游,政府则要对其旅游地区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巡逻保障等,而这需要很大一笔资金的投入。

4.旅游企业(公司)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

在对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旅游企业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主要集中在就业机会、经营商机、利益分配和对其文化的冲击上。当地居民效用取决于旅游为其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效益的最大化。旅游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会雇佣技术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进行经营组织。这样一来,旅游企业提供给当地居民的就业岗位和商机大大减少,居民只能从事低层次的旅游经营活动。居民的参与程度低,大量的收益流向旅游企业。即使有些旅游企业会通过不同途径返还居民一定比例的门票收入,但远远低于居民维护资源的付出的成本。

5.旅游者与当地居民(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旅游者的角度看,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以前处于封闭、落后、贫困的旅游社区,居民的生活习俗、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居民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破坏性地开发利用历史环境和文化生态资源来盲目地迎合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不惜背弃地方淳朴的文化传统,制造伪民俗或是使民俗文化庸俗化来博取宣传效应,增强吸引力和客源市场的竞争力。这些引起旅游者的反感,导致旅游者体验质量下降,重游率下降。

6.旅游企业与旅游者的利益冲突

旅游者利益的最大化是旅游者在支付一定的成本(时间、精力、货币)的前提下,所获得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最大满足。旅游经营者利益的最大化是在满足旅游需求的同时,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因此,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于旅游企业能为旅游者提供怎么样的旅游产品(旅游路线、服务质量等)。

参考文献:

[1]唐玲萍.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再思考[J].旅游论坛,2008(05).

[2]左冰.从“社区参与”走向“社区增权”——西方“旅游增权”理论研究述评[J].旅游学刊,2008(04).

[3]陈岩峰.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

[4]保继刚,楚义芳.旅游地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崔凤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篇4

【关键词】地籍;测量;土地;管理

1 地籍测量和土地管理的内涵

所谓的地籍测量,指的是一种利用现代测绘技术进行的专门测量,它主要用来测定土地境界、土地权属位置、土地面积等。与其他测量相比,地籍测量有其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1)它具有现势性。它是伴随着土地登记的变更而不断地进行更新,因此可以真实地反映地籍数据的现势情况;(2)它的进行必须以地籍调查为基础。因为地籍调查可以清楚地显示土地的利用现状、土地的登记情况的,要进行地籍测量必须要了解土地的一些基本的实际情况;(3)它是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利用技术措施实现其对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行为。(4)它具有法律特征。这就要求测量的技术必修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而且它还可以进行勘验取证。

土地管理内涵:土地管理的内涵简单概括来说就是国家和政府利用一些政治、经济、法律手段等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理解其含义:(1)实施土地管理的主体,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必须通过国家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2)土地管理的客体。土地是实施土地管理的对象,也可以称为其客体。这里的客体还指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人和人、地和地、人和地的关系。(3)实施土地管理的目的。我们之所以要进行土管理是为了使我国的土地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利用,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保证这一局面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通过调控满足土地需求。(4)土地管理的阶级性。土地管理是受制约的,所处时代的社会制度和土地制度都对其目的和特点产应影响。

土地管理原则:要想实现土地管理的预期效果,保证充分、合理的用地就必须遵循整体原则,责任原则,法制原则,利益原则,效率原则,民主化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规范土地管理中主体的行为,最终实现土地管理的终极目标。

2 地籍测量和土地管理的现状

地籍测量现状:地籍测量在世界各国都被广泛利用,发达国家的地籍测量事业较之发展中国家历史悠久,且已达到先进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地籍测量在本国的发展。我国地籍测量其实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但是现代地籍测量却起步较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最突出的是地籍测量制度的不完善和地籍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低下。当然目前随着数字测绘技术和遥感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地籍测量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土地管理现状:地籍测量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地管理的质量,受此影响,我国的土地管理虽然已迈入正轨,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如乱抢乱战耕地、某些土地资料不全造成权属混乱,还有一些非法买卖出让土地的现象。这些混乱都不利于土地管理,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3 地籍测量对土地管理的影响

我国的土地管理包括地籍管理、地权管理、土地利用管理,而地籍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工作的重要基础,它对我国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地籍测量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可以为整个城市的规划提供科学的测量数据,城市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是建筑群的不断增加,这就使得土地权属的界限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城市规划或者一些矿区规划的建设时,一定要对土地权属、形状等进行测量和复合,为城市规划提供必要的数据,保证城市规划工程的顺利进行。

3.2 地籍测量对土地管理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对土地市场的规范作用。通过地籍管理,可以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有助于完善土地市场。而且经过地籍测量,可以确保土地权属登记,能增强土地所有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而且地籍测量还可以及时的掌握土地市场的变化,便于准确地判断土地市场的形势。地籍测量还有利于及时的发现土地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从而确保土地市场的有序管理。

3.3 地籍测量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可以对转变土地资源管理的方式起促进作用。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数字化测绘技术等在地籍测量中被广泛应用。

地籍测量技术的提高使得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都达到了一定程度的飞跃。

3.4 地籍测量的发展使得地籍管理对土地所有者起到保护作用。依照法律程序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侵犯。而且通过地籍管理,可以如实地做好土地登记工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维护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目前已进入了一个比较平稳的发展期,但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现存的地籍测量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土地管理的需求,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我们加快地籍测量工作的进程,使其更好地为土地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国土资源

【中图分类号】TU183【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007-01

加强土地管理(尤其是想我国这样土地面积庞大的国家)不仅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广大利益,同时也关乎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的自强繁荣。土地管理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土地执法很难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土部门孤军无援因而回天乏力的结果。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明确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社会主体在土地利用、管理、保护和执法中的权责,促进各主体相互合作,共同承担起土地执法的责任。

一、建设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

从古至今,乃至以后土地无疑是一种最具公共属性的自然资源,它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关乎国家与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发展和相应的社会活动的正常运行。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极力提倡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很多省以及城市一直在学习和实行科学发展观,各个部门都认真执行国家对于土地的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把好土地闸门,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水平一直不断地提高,国家土地的资源调控保障能力也一直在不断地增强。但是,一些地方各类各样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更有恶性蔓延的趋势,原因是除了这些地方领导干部对于土地法制观念的淡薄、资源节约的意识很低、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仍存在偏差外,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土地管理机制。因此,各个地方、各个有关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土地管理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责,在我国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遏制违法违规是用图地高发势头。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它不仅意义重大,影响到我国的发展和自强,而且势在必行。

二、我国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极其重视我国的土地管理,但是,仍然存在着土地管理方面的很多问题。由于现在的各种项目管理机制不是较为完善,我国土地部门在保护土地的工作中,执行的难度较大。在我国,产生违法用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也会发现,有些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后的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完善。一些部门审批项目时不能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少职能部门就算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审批项目后,也缺乏对项目审批后的监管,没有后续地跟踪管理措施,从而导致用地单位的变相建设,发生违法用地。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没有强制的措施和手段,做出的行政处罚依赖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和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在建立的土地行政机关移送追究土地违纪、刑事责任的工作机制生存在一定弊端,因为土地部门调查手段的局限性,实际上很难认定某人活着某单位是不是已经构成违纪或涉嫌犯罪。

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对于土地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土地管理的诸多困难,我国各个地方和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地完善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和实施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是指各级的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的计划执行、违法用地以及单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负起全部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个相关的部门要积极地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我国法律行使政权,落实监督管理的措施,对土地的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必须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各类的拟建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严格地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还有实施工作,强化规划的监督管理。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必须出具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书。农业部门必须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对基本农田补划的验收工作。监察部门必须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贯彻和落实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事宜。部门必须加强对土地案件的监督办理的力度,及时地化解征地矛盾。公安部门必须依照我国法律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监督和检查的工作。

四、结语

实施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是一种现代的,它不仅仅解决了我国土地管理上的诸多困难,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我国的繁荣自强。实施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是从最广大的人民利益出发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有效和有力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华元春.不断提升土地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J].山东国土资源.2009.25(5)

篇6

王平刚

 广西玉林 537000

摘要:土地资源作为国家实现工业化、城镇化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在整个国民经济与资源发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此背景下提出

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的研究,通过分析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管理现状与影响,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未来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方向,以

充分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最大化利用。

关键词:土地、制度、管理、改革、方向、综合

引言

科学的配置土地资源,是有效推动中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

代化的基础和前提,现阶段,只有充分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

土地资源配置,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

发展。

一、现阶段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问题

在农村地区土地的流转中,农民手中拥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完整

的承包权,也就是说农民对于自身的土地并没有转包、抵押、租赁等的权

利,这种情况使得土地流转形成的市场中介以及金融方面的支持不能完善

的建立起来。当前的土地都是按照每户人家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的,这种

分配形式能够与现阶段农村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但还是因为土地产权的

固定性,在一定规模之内的土地归并不能真正的实现,这样就使得农村生

产力不能进行自主的分配设置,农村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处于比较尴尬

的位置,一方面是对土地承包关系的重新调整,一方面就是放弃土地的规

模化的经营,这两种方法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配

置的效率非常低下。

2、农村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在现阶段的农村土地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农村地区的居民不经批准就

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房的行为,这种占用土地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用地,

由于农村地区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这种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并且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地区尤其明显,人们对于土地管理的制度了解

不足,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是理所应当的,有的甚至会出现滥用职权、非

法占地的情况。违法违规占地频发的地区一般工业发展比较迅速,需要大

量的土地来建设厂房,使得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这种行为也直接导致了

土地价格的上涨,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用地的利益。

3、现阶段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

在现阶段实施的各种法律中与土地制度相关的法律条款都比较笼统,

缺乏问题的细致的划分,这样就导致的法律条文在实际的实施中存在诸多

的漏洞和问题。尤其是当农民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土地

权利的侵犯问题,这时并没有相关有效的法律可以帮助农民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失去了法律方面的保护再加上农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

这使得他们在土地管理的运行中占据着非常不利的地位,在土地所有权的

谈判上也不占优势,没有可行的方法来争取自己合法权利的实现,这也是

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法律基础薄弱的具体体现。

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第一,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以及制度的创新。加大宏观调控,就是

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合理利用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政策

对耕地保护的宏观指导作用。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

的采取各种措施,将中央有关耕地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保护耕地的各

项制度措施都进行实际的实施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土地管理的实际效

果。制度上的土地管理的创新,就需要人们在新形势、新的土地管理任务

的推动下,不断进行土地管理新机制、新经验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不断

创新出新的土地管理手段,维护农民的用地权益。比如加强基本农田土地

的整理以及修建水渠等工作的开展,这属于一项系统的土地管理工程项目,

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操作步骤,因此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科学的规划

和分析,保证工程质量的顺利达标。基层国土部门应该认真总结以往小型

开发整理项目的实践经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反复论证,认真

编制可行性实施方案[2]。设计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应该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指导和维修,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以及进度的顺利发展。

第二、加强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 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积累比较多、

矛盾也比较突出,因此,要不断加大对违规违法用地的清查力度。如果通

过清查发现土地违法违规使用的现象,需要进行理智的分析和研究,对事

件进行分类对待,不能简单笼统的归为一类,需要根据土地违规的具体情

况采取不同的惩罚办法。如果土地违法违规的情况符合农村土地利用的总

体规划以及当地村镇的实际情况,但是这种形式的用地没有经过正规的批

准,那么则可以通过后期的补办手续、补缴相关税费等行为,使这种用地

行为合法化。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划但是其土地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

模的情况,这种行为土地已经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这种时候可以在对相

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以及责任追究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规划、补

缴税费补办手续,将涉及到的土地纳入正常管理范畴,已经建成的公共违

法用地需尽量的补办手续,而对于那些圈占囤积土地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回

收处理。

第三,不断突出对征地制度的有效完善。首先要缩小对农村土地的征

地范围,在修改相关土地征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研究并解决针对农

村征地范围的问题;其次要规范征地程序,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尊重和保

护农民在征地中的话语权要做出相应的规定;再次要合理的确定征地补偿

标准,要按照土地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来分别考虑土地

的增值收益,并参照土地市场价格确定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最后要切实落

实安置政策,一些地方采取预留发展经营用地或者部分征地补偿款作价入

股参与经营的方式进行土地安置,要认真总结这种安置方式的优缺点。

第四,重视对农户宅基地财产权实现问题的分析。要稳妥的推进宅基

地流转实验,赋予农民宅基地资产属性,在对其进行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允

许合理流转与有偿的使用,在推出宅基地时要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以最

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第五,对土地财政问题的分析。土地的收入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

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卖地的农民透支其土地的未来收益,用地的农民投资

未来收益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终又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要处理好

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的管理,处理好耕地发展与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处

理好土地收益与农民及政府的分配关系,就需要对现行的土地管理与使用

制度进行有效评估,并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

新改革与新发展。

第六,突出强调农村耕地红线问题。首先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农民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研究耕地保护机制的定位、补偿对象、资助来源

与支付方式,做好制度设计并严格落实;其次,耕地的占补平衡应强调质

量与数量的共同发展,在严格执行耕地数量占补平衡的过程中,还需要强

调耕地质量的提高,并将质量状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到耕地质量管理

办法中;最后要形成对耕地保护管理的合力,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政府

分级负责与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国土部门为中心,综合农业、林业、

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水平。

3、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自身发展与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要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与社会的持续进步与发展,因此需从农

民实际土地发展与管理状况出发,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管理

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运用

参考文献

[1]党国英.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状思考[J].中国土地.2005(2):12-14.

篇7

【关键词】 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耕地保护

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已经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我国的土地管理从无到有、从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垂直管理,在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保护耕地上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1]。与此同时,在这二十年中,虽然经历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三次重大变革、中央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三次重大决策和《土地管理法》的二次重大修改,以及若干严格土地管理的制度相继出台,但是土地违法和滥占耕地的问题却始终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老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还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所以作为土地管理工作本身,有许多值得反思和总结之处。一味要求土地管理制度的严格,既不能解决土地管理自身的问题,也不能解决耕地保护问题。

1 我国土地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的主要是以耕地保护为主的土地管理模式。无论法律制度、管理目标还是管理内容,都紧紧围绕耕地保护来设计。从耕地保护角度来考察土地管理模式,有助于揭示现有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有助于发现土地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有助于在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

1.1 以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根本目标。我国在目前的土地法律体系中,对耕地施加特别严格的保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不仅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土地管理的目标。合理利用土地不但包括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也包括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往往选址于地势平坦、水源丰富、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而这种位置往往又是耕地主要分布区,因此,城市的建立会占用耕地,城市的发展占用的往往都还是开发条件良好的耕地[3]。防止城市无限扩大式的发展,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是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必然要求。

1.2 以保护耕地为主的土地管理内容。

1.2.1 组织和制定综合性土地政策。在土地管理中,组织立法和制定综合性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4]:①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②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③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适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④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⑤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2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是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的具体内容是: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审查和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

1.2.3 耕地保护与农地用途管制。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保护耕地,实行农地用途管制是保护耕地,实行农地用途管制是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其主要以拟定实施根雕特殊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农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政策;分析耕地增减规律,研究制定宏观调控和加强的措施为主要内容。并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等工作。同时拟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和方法,制订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拟定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农地转用审查审批报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拟定征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拟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2.4 土地地籍及利用管理。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是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监管。同时建立地籍信息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及土地登记查证制度;掌握地籍管理工作动态,开展调查研究。而土地利用管理则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面。以制订地价体系和地价管理制度,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与监测,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和地产交易规则,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公布土地市场运行动态,预测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和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措施为主要内容。

2 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模式有效性评价

我国土地以保护耕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从无到有、土地制度从严重残缺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对扭转耕地锐减的严峻形势,保障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5]。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这种管理模式还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现有模式在管理上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不足。

2.1 管理意识误区。长期以来,我们对土地价值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单纯的或狭义的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忽视了土地所拥有的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等这些外在于市场的社会价值与生态价值。所以,在土地分配与消费实践中,土地供给者在决策时只考虑经济上的价值[6]。但对社会来讲,这一条件意味着土地在用途改变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社会福利的损失。在现有的土地管理模式下,耕地概念被狭义化、孤立化,并且忽视了耕地的权利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及其组成的农民对耕地的保护责任和保护权利,政府自行委托、自行,单就耕地本身论耕地保护,耕地流失,农民受侵害,政府管理低效、社会总体福利受损是其必然结果。

2.2 计划与控制相违背。对在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著名的公共管理学者毛寿龙认为,“垂直管理在短期的效果将是明显的,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破坏耕地之风,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一措施不能真正解决土地资源最优利用的问题”。“过去的经验表明,垂直管理,是一种有利于集中权力的体制,却不是一个有利于办事的体制。因为它可能会增加耕地破坏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土地使用的寻租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可能因此而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因为它将使土地资源的配置,流向易于寻租的领域,而不是产出最大的领域。土地资源的配置,将按照权力来配置,而不是按照产出来配置。所以,土地实现垂直管理,看起来似乎是个对症的药,是好药,但实际上它进一步加剧病情的可能性也是不小的”。

2.3 委托-问题。在我国耕地保护中,耕地的所有者-农民集体不具有耕地保护委托人必备的行为能力和委托动机,国家即中央政府才是耕地保护真正的委托人。在体现耕地保护中责、权、利关系的委托-链的首端便是中央政府,而这链的末端就是终极人一乡级人民政府,在首端与末端之间是其他各级委托()人-其他各级地方政府[7]。

在耕地保护的委托-关系中,下游者往往要比上级委托者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上游委托者则不能完全掌握下游者为耕地保护而付出努力的信息。并且耕地保护中的委托-关系是通过层层委托、分级来实现的,从委托人到最终人之间链很长。这样,越靠近首端,信息损失愈多、信息失真越严重:而越贴近末端,信息则越充分,掌握信息就越准确。耕地保护的委托-关系是基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在委托-的链条之中根本就不存在也无法设置“退出权”装置。国家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长期隐含的合约关系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长期“保险”,合约,这种“退出权”装置缺乏的结果是委托人难以就人对自己做出的“不利选择”进行有效的制裁和约束。

3 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模式改革与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密切相连的房屋土地所有权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主要财产。依法保护好公民的土地财产权,才能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物质财富、创造物质财富、勤劳致富的强大动力,从而不断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模式,以产权保护为基础,以公共参与为保证,以土地登记系统和动态监测系统为支撑,以交易为动力,以规划和公共管制为前提,以市场化原则和信息手段改造了传统的土地管理模式,是一种社会效用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3.1 逐进式制度改革的实现。新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制度变迁的逐进式特征,之所以称之为逐进模式,是因为相对于迅速变化的现实,我国的产权保护仍然保持着相当的历史继承性,在历史继承中进行逐进式变革。“中国的产权改革从交易入手,也就是强调改革的”逐进“性,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明智选择。土地管理模式变迁体现了一种公共选择,反映出经济社会对土地管理的现实要求[8]。诺斯指出:”经济变迁是一个无处不在、持续进行的增量过程,它是制埃内的个体行为和制度内企业家每日每时进行选择的结果。“选择促使人们不断认识现存制度,改变对现存制度的评价,并试图用高效率的制度来替代低效率配制度。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模式,既强调土地交易导致产权制度变革的可行性,也强调政府在产权变革中的责任和义务,是现实中国制度环境下的理想选择。

3.2 政府管理趋向市场交易的转换。改造了征地拆迁、农地转用、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土地转让等土地管理核心业务,以市场化方法将其统一为不同土地权利状态下的土地交易,实现了土地管理由政府”管理“向市场”交易“的转换。在原有土地管理模式下,权利人的土地财产权利被忽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它们的权能被政府的行政行为所禁锢,政府的管理效率又被产权问题所禁锢。在新的模式下,通过对土地现有权利的保障和充实,财产可以更加自由的转让,要素可以更加自由的流动,政府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等的具体管理中解脱出来,职能简化,自身得到解放。

3.3 事前权利界定的明确。突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分区规划等现代公共管制措施在土地财产权力形成和保护中的作用,减少了对土地权利让渡过程的直接管制[9]。通过事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分区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者和相关权利人可以对其用途也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对其财产价值也有一个合理的评估;对管理者来说,这种事前管制可以替代原有用地过程中的层层审批,逐级控制,可以通过规划实施宏观调控,调解各类用地的总量和结构,更好的发展城乡各项事业;无论对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这种事前的公共管制是没有属性偏好的,它所服从的是经过充分协商和平衡的公共利益。

4 小结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我国己经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耕地仍然大量流失,违法用地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在新型的以产权保护为主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管理的主体由一极变为两极,即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基础上体现了公共参与。基于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和中国改革逐进性的特征,为了实现土地管理的最终战略目标,在战术目标的设计上,我们要着力解决土地的产权问题。同时新的土地管理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理顺土地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国家和集体,政府、社会和公民在土地管理上的职能区分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蔡运龙,俞本庆.中国耕地问题的症结与治本之策.中国土地科学,2004,Vol.18 No.3

[2] R・巴洛维.土地资源经济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1989

[3] Barlowe Raleigh. Land Resource Economics-The Economics of Real Property. New Jersey:Englewood Cliffs, 1972

[4] 佟绍伟.求解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国土地,2004年第1-2期

[5] 吴次芳.我国土地管理改革走向邹议.中国土地,2002年10期

[6] 侯东明.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改革,2003年第2期

[7] 赵淑芹.省级以卜土地垂直管理及实施难度研究.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Vo1.27 No.4

[8] 郑振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改革,中国土地科学.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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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籍资料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

地籍资料是用地单位取得土地权属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文件、协议、记录以及土地使用情况等等有关方面的资料,它是地籍管理中最基础的工作,是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建立地籍图、册进行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的一系列工作体系中政策性、技术性均很强的地政工作的重要部分。地籍资料的管理和利用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的权属问题。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而且可以为确权及权属变更提供依据。是土地权属管理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科学管理土地的一项不可少的基础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掌握土地信息,进行土地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体系。

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确认国家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力。土地确权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有关条文,同时必须以合法的权属证件、历史档案资料和调查勘测记栽的事实为依据。这里指的历史档案资料实际上就是地籍资料。由此可见,地籍资料在土地确权中的作用。土地确权的中心内容是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就是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判断一宗地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主要查实所有者和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权力的方式有无法律依据。而地籍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包括土地位置、地界、四至,权属来源、土地用途,利用状况、面积等基本情况,它涵盖和包括了土地确权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内容,是确权的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有了这些资料,我们所使用的土地就可以顺利的通过土地确权。

二、地籍资料是单位管好、用好土地的依据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土地管理最基本的职能是国家对土地占有、利用进行的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按其性质不同,分为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两方面内容,其中心任务是摸清土地家底和确认土地权属,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实现国家用地的宏观控制,保护耕地,制约和指导人们进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为我们石油企业管好、用好土地,就是要使用好、保护单位的土地资产。做到明确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Y料齐全,不丢一寸土地,并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2000年,我们北区供电公司大院部分土地被当地老百姓侵占,我们单位油地工作科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维权,但当地老百姓以当年征地没有办理手续为由,说此宗地的部分土地属于违法用地,拒不搬离该宗地。我们通过走访当年办理宗地使用权的经办人,并到市、县、油田档案室和相关单位档案室查找到了该宗地的所有征地的地籍资料,明确了四至,在这些最原始、最基础的地籍资料面前,通过县、乡油区部门的协调和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侵占土地的老百姓撤出了该宗地。维护了我们企业土地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事实证明地籍资料对于我们管好用好土地的起着基础性作用。

三、地籍资料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现代化基础

实现地籍管理现代化,首要的就是实现地籍资料的建立和健全。因为,只有翔实的地籍资料才能为土地管理、地籍管理提供最基础的手段。工作中,我们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努力向地籍管理手段现代化方面努力。高度重视地籍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使我们公司土地资料不断健全、完善。在此基础上,探索土地管理的好办法,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科学手段管理土地。把所使用的土地按地籍管理的要求和时间先后,征地面积、征地费用、用途、批准文号及宗地使用档案等基础资料,逐一整理输入微机,初步实现微机化管理。根据需要以及参照历年土地统计报表内容,建起了土地管理数据库,绘制土地图表、图纸,做到宗地情况数据详实、可靠完整,一目了然,查阅方便。实现土地管理现代化,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为此,我们把公司所使用土地及时录入土地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了土地管理现场、证书、数据库数据“三统一”,做到了土地资料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

土地的边界使用大地坐标界定,为地籍资料充实了更加精确的内容,它使原来的界址点由粗放的界桩成为一个数据点,使之更加细致化、数据化、永久化、精确可靠,为解决和避免土地权属或边界纠纷提供了最有力的、科学的数字依据。坐标系全国统一,而且是永久的,界桩丢了,坐标永存,是我们维护油田利益的强有力证据;也为科学业管理、科学规划使用土地提供了直观的图形。利用程序、闲置土地以及其他地籍资料的要素等情况都有一目了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更加便利和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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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措施

1、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2、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户口簿记载的农业户口人数计算:3人以内户(含3人)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农村村民是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宅基地面积30平方米;是独生女户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积20平方米。

3、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土地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评价及城乡地籍档案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土地管理经费,包括各地按规定筹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费,要切实管好用好,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工作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人员的聘用、录用必须经严格的推选和审查批准制度。

农垦、劳改、矿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4、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5、整顿土地管理秩序,依法严格管理各项建设用地

对新开工项目用地,要按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对停、缓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土地,要通过清理,及时利用,不得荒芜。坚持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分期分批搞好城乡建设用地的申报登记,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城区改造凡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或权属变更的,各用地单位要办理用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证书。要清理城市各类房产开发公司的用地,依法加强管理。

结束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的管理一部分,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志旗.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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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籍;地籍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65-02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做好一切与土地管理相关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土地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影响国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可持续发展、全球化、城市化和信息技术的广泛推进,不同的使用者对地籍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地籍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使用者日益多变的需求。而中国由于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的双重压力,传统的地籍管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地籍管理,已成为维护土地产权主体利益、保障土地市场健康运行和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因素。

1中国地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加大了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投入,使中国的地籍管理工作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由于中国现代地籍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立法、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中也暴露出中国地籍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1.1地籍管理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尽管中国出台了一些地籍管理内容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登记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村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这些条例或办法只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地籍工作,并没有一部体现地籍管理重要性、综合性、全面性的地籍大法来有效地确定地籍管理的法律地位,从而造成地籍管理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不够高。

1.2城乡土地登记存在差距

2005年末,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3 493万本,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发证118万本,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1.6亿本,登记覆盖率分别由2001年初的58%、16%、61%上升到85%、51%、73%,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土地登记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城乡间土地登记依然然存在很大差距。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登记比较全面、规范,而农村地区相对薄弱,尤其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的土地登记信息严重缺乏,从而导致农村地区土地管理的法定效率不高,农民因宅基地的位置、权属等不清发生争议的问题屡见不鲜,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进行。

1.3 地籍成果缺乏共享

地籍成果应该有效地用于进行地籍管理工作,保护土地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于全体公民,真正体现其使用价值。但中国当前的地籍成果主要用于房地产登记、地政管理、征地拆迁、土地税费的征收、测绘、土地监察、建筑设计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土地用途管制等,即地籍成果主要是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地籍信息在土地部门实行保密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得到,地籍信息的查看受到严格限制,根本无法实现共享,也就不能发挥其广泛的经济适用价值。

1.4 地籍管理带有静态性和滞后性

地籍数据是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的统一,缺一不可。而中国当前的地籍管理存在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严重分离等问题。在很多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分开管理,且管理方式仍然是“纸质管理”,尽管部分地区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但仍未真正实现图形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从而导致地籍信息查询和更新速度慢,土地登记工作经常是在土地利用变化发生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进行,根本无法实现地籍信息的同步更新。

1.5地籍信息内容不全面

中国现行的地籍管理只是针对每一宗地的土地信息,而未记载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即地籍只是对土地信息进行描述和记载,如宗地的面积、用途、权属、四至、质量等,记载的只是土地的二维信息,并未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维信息,缺乏地籍信息的空间性。此外,很多地籍管理部门的地籍管理数据库中并没有道路、河流、桥梁、湖泊,公园等地籍信息,或者说只是对这些土地的属性数据的记载,没有图形信息的记载。

1.6 手工和半手工是地籍管理的主要方式

在很多县级地籍管理部门的地籍管理方式仍然是传统的手工和半手工管理。地籍测量采用传统的皮尺丈量和手工绘图,即使也通过计算机来进行绘图,但仍是在皮尺丈量的基础上进行,仍未脱离手工作业和半手工作业的状态。其实,运用手工和半手工测量,容易产生速度慢、效率低、误差大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地籍信息的质量。

1.7 缺乏公众参与

中国当前的地籍管理工作缺乏公众参与,因为群众地籍管理观念和意识淡薄,尤其是农民群众,他们对地籍管理工作知之甚少,更加不懂其重要性,加之很多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地籍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农村土地缺乏有效的管理,从而导致当地群众对土地登记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不高,影响了中国农村地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8 基层地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差

中国基层地籍管理工作人员中,大部分不是土地管理及测绘等相关专业毕业的,他们对地籍管理的各种程序、技术和专业知识知之甚少,且很多人对计算机技术根本是一无所知。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籍管理的自动化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面临者严峻的挑战,而这些地籍管理人员难以适应,从而导致地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发展缓慢。据统计,2004年湖南省122个县(市)共有地籍管理人员454名,其中大学本科只有90人,专科216人,专科以下148人,测绘专业43人,计算机专业33人,法律专业34人,其他344人,有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不熟悉电脑操作和相关软件[2]。

2完善中国地籍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中国地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2.1完善地籍管理制度

《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中国要建立按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据此要求,中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土地权利、土地调查统计等法律法规,同时制定一套地籍管理大法,是中国真正拥有科学、完善的地籍管理法律体系,使地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加强教育宣传,学习国外先进技术

为了保证中国地籍管理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我们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学校和因特网加强地籍管理的宣传,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地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了解与认识,真正提高人们积极参与地籍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由于中国当地籍管理的制度、技术等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学习国外先进的地籍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从而提高中国地籍管理的水平。

2.3实现地籍管理系统化、信息化和产业化

实现地籍系统化,就是要以扩大地籍覆盖面为重点,加大地籍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全力提高地籍数据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实现地籍信息系统管理的城乡一体化;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就是加大高新技术在地籍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如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和3S技术等,通过网络技术,可以实现地籍成果的共享,通过数据库技术和3S技术建立一套“以图管地”的地籍管理系统,实现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一体化管理,加大对地籍信息的变更监测。推进地籍管理产业化,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强化地籍成果的商品属性和地籍成果的资本属性,提高地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土地登记、土地调查机构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将土地登记事务性工作推向社会[3]。

2.4实现地籍成果的广泛应用

除了进一步推进地籍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外,还要大力推进地籍成果在其它产业部门的运用,如消防、公安、水务、供电、环保、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商业和工业选址和布局、公路铁路选址等。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运用能更好地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中国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缓解人地矛盾,保障国民社会经济发展对粮食和建设用地的需求;在其他产业部门的运用,可以有效地实现地籍成果在各部门的共享,还可以实现其商品化,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5加大地籍管理工作的人才培养

要真正促进中国地籍管理事业的发展,解决人才和知识问题应当是最根本、最紧迫的。应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决策者和各级领导,他们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力量;普通百姓,加强他们对地籍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促进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信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他们是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者;地籍管理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人员,如农村、城市规划、计算机、税务、法律、房地产等领域;在高等院校开设地籍管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出一批懂地籍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地籍管理人才。最后,建立和完善地籍管理资格认证、地籍管理师、注册地籍管理师等考试制度。这些都是保证中国地籍管理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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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即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权属、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和土地税费等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总称。土地管理的范围,包括全部土地资源,涉及到所有土地利用单位。

一、主要内容有

①地籍管理。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地籍档案管理。地籍管理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是整个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

②土地权属管理。包括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审核和确认、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对违法侵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行为的查处等。土地权属管理是为贯彻、执行基本国策、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手段和措施。

③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中期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土地利用管理主要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实现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在私有制社会中,土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土地私有制,维护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私有权及买卖、出租土地的自由。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土地管理,主要是维护和巩固土地的公有制,并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分配、利用、保护和改造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科学管理,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生产力服务。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及资料,包括

①土地法规

②全国各地区和各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分析材料,土地面积调查统计资料,土地质量评价图及说明书

③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土地证、土地划拨批件等

④有关土地纠纷和违反土地法行为的调查核实资料。

三、中国土地管理的任务体现在六个方面

①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与分布,并进行综合评价。

②制定并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各项土地管理办法。

③确定和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是确定和保护各土地利用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国家对所有土地利用单位进行土地登记;进行土地证明、借用审批和土地的划拨工作;调整和处理土地权限的争议和纠纷,制止乱占滥用现象;调整土地利用单位的边界,消除土地利用缺点,如土地分散、土地插花、土地揳入等。新晨

④掌握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及动态变化。用数字和图表资料系统地记载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以及各单位使用土地情况,包括编制土地统计图和土地年报、建立土地登记簿和田块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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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办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真正知晓并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广大农村形成依法依规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尤其是要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作为全区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集中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换届后的村组干部学习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辖区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严肃性。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镇办要教育、引导和管理好村组干部,切实落实镇办、村组耕地保护责任,并和村委会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对不听劝阻、知错不改,擅自建房或圈占集体土地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不履行职责,默许他人私自圈占、出租集体土地的村组干部,进行约谈,促其整改;对因姑息迁就、默许纵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导致土地违法违纪行为大量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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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管理土地,有力地推动了全州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从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例行督查我州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看,有的县在土地利用管理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用地现象还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报即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违法占用土地;违法转让、出租、买卖土地;不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政策,不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擅自减收免缴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款;违法办理土地登记;制订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依法整顿土地管理秩序,规范批地、管地、用地行为,进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管理者依法管地,用地者依法用地。各县要高度重视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在当前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充实配强人员,改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装备,配备必要的监察车辆和通讯工具,切实发挥土地监察在巡回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土地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

各县要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条款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五部委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问责办法》(15号令),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领导层,教育广大干部模范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要主动支持和协助国土管理部门搞好土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宣传教育,有选择地披露和曝光违法用地责任人的查处情况,提高宣传实效,形成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社会自觉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加大土地案件查处力度

各县要加大土地案件查处力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贯彻“五个并重,五个为主”的原则,即: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监察并重,以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土地监察为主;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和查处责任人并重,以查处责任人为主;查处和预防并重,以预防为主;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并重,以内部监督为主;面上巡查和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矿山、重点项目建设区)巡查并重,以重点区域为主。各县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违反规划批地用地、未报即用、未批先用、违法土地登记;弄虚作假,核发土地证书;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款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或不依法查处的,州国土资源局将实行下查一级,处罚上收一级,土地收益和罚没收入全部解缴州级财政。要建立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提高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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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 管理使用 法律法规

中国幅员辽阔,但是山地和水面占去四分之三,所以土地依然是稀缺资源。国家提出很多关于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政策,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的问题。土地资源紧张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农用地难以扩大,并且直接危害环境,影响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剧民间矛盾的产生。我国是农业大国,9亿农民支撑着我国的农业发展,特别是农用地的管理涉及国民生存和发展。如何管理好农村土地,保证农民的利益,保证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紧要问题。本文就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策略谈谈自己的看法。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

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土地的问题也日益多起来,各级政府相继建立了土地管理机构,由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土地五级管理网络,但是在组织建设和机构设置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机构的生存问题,人员的编制问题,经费来源问题等,都困扰着管理工作的开展,尤其是面对的工作对象是知识水平不高的农民,土地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都成为影响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人员素质不高,机构不健全,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1.2各级政府违规征用土地引发的问题

第一,管理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执行《土地管理法》,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征收征用土地做好赔偿。以租代征、私买私卖土地的现象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大毒瘤,利益驱动政府和一些单位大力开发建设,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而得不到补偿,引发一些发生。

第二,土地征用形式不规范。由于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被征用的土地在审批手续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政府默许一些不合理的征收行为,对于那些逃避监管,采取土地置换、以租代征、先建后报和私买私卖的违规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纵容了其违规行为的发展。

第三,对农民失地补偿不足。《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农民土地有规定的补偿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没有与时俱进,和当前农民安置的需要相差很远,更有人为因素的作用,导致农民的补偿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安置所需。或者有征收补偿款不及时到位的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第四,不能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在征用土地中,农民的补偿款不能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管理不规范。土地补偿款应该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而在实际中,存在集体经济组织甚至是一些县区、乡镇政府截留、挪用、挤占乃至私分补偿款的情况,侵犯群众利益。

2、做好农村土地管理的策略

2.1健全农村土地制度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农村土地管理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管理制度,用规定和制度去约束政府和一些部门的行为。健全相关的制度,完善相关的规定,更进一步地约束政府行为,特别是在政府获取增量土地时容易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农村土地管理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国计民生,涉及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要用制度约束行为。约束征用权,强化规划权等,这几项工作如果不在制度约束下,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操作,所以需要用制度明确界定公益事业的范围,在制度上强化和完善征地的规程;科学和长远地考虑土地的规划问题,保证土地规划在科学性的前提下实施的强制性。

2.2加强土地管理的监督制约

加强监督管理是规范土地使用的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力度要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在农民的监督下进行土地的征用和管理。尤其是征地款的监管、使用、审批等事宜,更要在农民的监督下实施。发挥乡镇政府农经和财政部门的作用,做好征地款的核算工作,保证征地款专款专用,从而保证农民的利益,避免挤占挪用私分的现象出现。

2.3严格管理加大惩治力度

强化管理是保证土地科学规划和使用的又一条重要措施,政府机关要制定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方案并严格执行,从县、乡镇、村等三级政府中入手,联合巡查,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网络,随时发现违法用地的行为,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还要严肃查处在土地权转让、使用、批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管理和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法现象,立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联合纪律检查和监察机构,从严管理、从严处理,保证农村土地在合理、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下进行。

2.4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教育

这个教育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一个是对农民的法律教育。执行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应该包括土地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的相关业务内容的教育,以及国情和政策法规的教育。提高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修养,从而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

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不仅是保护国有土地、保护民众利益,而且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土地与国家、与政府、与农民都是极其重要的资源,管理不好,影响子孙后代,这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刘权莹.探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新改革[J].技术与市场.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