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产品安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稻田;镉污染;农药残留;管控措施;四川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关系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1-2]。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从农场到餐桌的系统工程,受到产品供应链不同过程的影响,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领域、多个环节[3]。其中,农产品生产是在自然环境中的生物生产,其生命活动全过程均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尤其是产地环境[4]。近年来,重金属产地污染与农药残留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5-6]。四川是全国重金属污染重点省(区)之一,如何治理土壤镉污染和降低农产品镉含量水平是不能回避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7]。四川常年病虫害发生面积0.9亿hm2次,防治面积0.8亿hm2次,农药使用量8000t(折百计)。由于过度使用化学农药,重治轻防,加高农药剂量,增加防治次数,乱用、错用、滥用农药,造成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8]。目前,四川稻田面积208.2万h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2.6%。因此,开展稻田重金属镉与农残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对于保障四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基本思路
1.1主要目标
以稻田镉污染及农残高效防控为目标,针对镉低、中、高三种污染程度的稻田及农残污染状况分别开展研究与示范工作。在镉轻、中度污染稻田开展可食组织部位低积累镉水稻、蔬菜资源筛选和新品种选育,以及镉污染阻控综合管理技术、农药残留有效防控技术和镉、农残高效稳定检测技术等研究,确保农产品镉和农药残留不超标。对于高污染农田,探索适宜的替代作物模式,如特色果树的栽培示范等。在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基础上,形成四川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建立全省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样板。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按照“安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总体要求,坚持面向产业、面向企业、面向农民,强化科技创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机制示范,提升稻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1.2技术路线
坚持技术创新与生产管理相结合。通过镉低富集水稻品种引进筛选与选育、土壤改良剂施用与肥水应用综合管理、生物强化去除、农残防控关键技术应用、种植模式调整、重金属和农残检验检测等试验示范,集成大面积推广的稻田镉和农药残留污染综合防控技术体系,形成四川稻田镉污染和高农药残留高效治理、合理利用的综合防控技术模式。
2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管控措施
2.1水稻等镉低积累资源筛选与品种选育
1)镉低积累水稻特异材料发掘与品种选育。采用人工诱变技术,发掘重金属镉低吸收、低积累的水稻材料。同时,根据重金属镉低吸收、低积累的水稻突变基因OsNRAMP5的序列,采用CRISPR/Cas(常间回文重复序列丛集)技术定向突变该基因,获得低镉吸收的水稻材料。另外,开展镉低积累杂交水稻新材料创制及杂交水稻新组合选育。收集近年审定的水稻品种,在4种不同污染程度(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重金属含量在安全指标以下区域)区域试验种植,筛选镉低积累和产量高、品质优、抗性强的品种。
2)镉超富集油菜品种及高耐镉性油菜品种筛选。由于镉不溶于油脂,所以镉污染土壤种植的油菜菜油中镉含量非常微弱,同时,芥菜型油菜具有较高的耐镉性及镉吸收能力,油菜被认为是镉污染农田利用的高效作物之一。筛选一批镉超富集油菜品种,以及既可以高效吸收土壤镉又不影响油脂食用的油菜品种,为中低镉污染区农田合理利用提供支撑。
3)镉低积累蔬菜品种筛选和选育。收集主要蔬菜品种,在不同污染程度的稻田试验种植,筛选镉低富集(吸收)且产量高、品质优和抗性强,与水稻轮作茬口衔接适宜的蔬菜品种。
2.2镉污染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
1)阻控作物吸收镉的施肥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不同化学肥料种类及用量配比施用对稻田土壤镉的钝化效应,以及对镉污染稻田作物不同器官镉的吸收、分配等的影响,提出降低稻田重金属镉活性和作物镉吸收的化学肥料管理技术;研究不同有机物料种类及施用量对稻田土壤镉的钝化效应,以及对作物不同器官镉吸收与分配等的影响,提出降低稻田重金属镉活性和作物镉积累的有机物料管理技术。
2)镉污染稻田土壤改良技术集成示范。以降低稻田土壤中镉的污染扩散、控制重金属镉进入食物链为主要目标,研究不同种类改良剂对稻田土壤镉的形态转化以及对作物镉吸收与分配等的影响,对比不同镉污染程度下钝化效果,筛选最佳的改良剂种类,并对筛选出的改良剂进行应用条件、用量、方法等研究,提出镉污染稻田的阻控作物吸收镉的土壤改良技术。
2.3农残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
1)水稻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以四川水稻“四虫两病”(螟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福寿螺、稻瘟病、稻曲病)为重点,通过诱集技术、生物农药、生物多样性、生态防控等技术的有机结合,开展水稻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
2)油菜生物防治与轻简化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以四川油菜生产中的主要病虫害(如菌核病、根肿病、蚜虫、菜青虫等)为防控重点,在油菜菌核病、根肿病等病菌敏感时期使用盾壳霉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农药,有效铲除病菌的越冬菌源;采用免疫诱抗、色板诱集等方式杀灭蚜虫和菜青虫;筛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研究明确各种药剂的准确用药时期、施药方式、最低用药量和最佳施药器具,集成油菜病虫害轻简化防控技术。
3)蔬菜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为手段,以控害保产和降低蔬菜农药残留为目标,开展“油—稻—菜”或者“稻—菜”种植模式下的蔬菜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组装集成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非化学控制为主,辅之以药剂防治的蔬菜重大病虫害无害化控制技术体系。
4)土壤中农药残留生物降解技术研究。采用小区间严格隔离的控制性试验方法,设置具有基本相同多种农药残留水平的小区,通过增加土壤微生物不同水平的处理,探索利用土壤微生物降解土壤中农药残留的效果及其应用技术,为治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2.4重金属镉与农残高效稳定检测技术研究
1)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和蔬菜中镉高效稳定检测技术体系构建。研究完善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蔬菜中镉检测前处理的方法,分别用原子吸收法和ICP-MS法测定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蔬菜中镉的含量,建立一种简便、准确、稳定的检测方法。
2)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和蔬菜中高效稳定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体系构建。结合中国相关标准和国外相关规定,确定稻米、油菜籽、蔬菜生产过程中的农残危险因子;根据基质差异,选择对环境友好的前处理方法和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串联质谱法,建立高效稳定的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蔬菜中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
3)稻田农产品重金属镉与农残抽检。对主产区的水稻、油菜籽、蔬菜等作物可食产品的重金属镉与农残进行抽检,以确定生产的农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
2.5重金属镉重度污染稻田替代作物模式示范
在镉重度污染稻田,选择对重金属有较强抗性且兼具蓄积作用的黑麦草和紫花苜蓿作为果园生草品种;以镉富集相对较少的水蜜桃树为研究对象,选择早、中、晚三种成熟期品种春蜜、皮球桃和晚白桃为供试材料,通过对镉重度污染稻田实施以“机械聚土起垄+宽行密株定植+Y形树形+行间生草树盘覆盖+肥水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为核心的现代轻简高效栽培技术体系,鉴别早、中、晚熟三个水蜜桃品种果实对镉的富集量;鉴别黑麦草和紫花苜蓿作为果园生草对镉重度污染的修复能力;筛选出重金属镉重度污染稻田替代作物模式——水蜜桃树栽培技术集成示范。
3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效益分析
3.1经济效益
筛选鉴定出镉低积累的水稻、蔬菜品种,新型、安全、高效的低毒化学农药或生物农药,以及形成的防控作物镉积累的肥料管理技术和作物替代技术,水稻、油菜、蔬菜品种的绿色防控技术和稻田农残降解技术等新产品、新技术在生产上示范推广后,可降低种植成本,增加种植效益。可挽回病虫害损失30%以上以及减少镉污染造成的损失,至少每公顷可增加产值1500元以上,降低用药成本300元,两项合计每公顷增收节支1800元。若年累计推广应用面积100万hm2,可实现年累计增加效益18亿元以上,经济效益极为显著。
3.2社会效益
保障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有效供给,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支撑,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是广大群众极为关心、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社会热点问题。促进绿色安全稻米、蔬菜等稻田农产品的生产与发展,不仅能提高优质产品率,而且能增强四川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9-10]。同时,还能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菜篮子”、“米袋子”等安全问题,让群众对农产品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3.3生态效益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得到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应协同推进。田间重金属污染的降低和中高毒农药减少使用,可使农田系统的微生态环境得以充分休养和恢复,保障了生产的可持续性,这对促进四川农田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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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美贵,周应堂.生鲜农产品安全供给几个关键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12):3686-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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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冬明,朱建勇,颜利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对策和措施[J].农业科技通讯,2013(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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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跃建,魏鹏,蒋小松,等.加速种植业结构性调整促进四川从粮食安全转变到食物安全的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2017,36(4):1-3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本市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在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安全的监管;
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转变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
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九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
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区域自然环境及土壤肥力条件,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生产区域农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评
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和品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在禁止生产的区域设置标示牌,标明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内容;在环境监测超标区
域内禁止进行农产品的生产。
第十一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禁止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
的污水等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等生产资料。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和配剂。
(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
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等“瘦肉精”产品及“三聚氰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合物作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氯霉素等违禁的抗生素类药物及有害激素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适期收获、屠宰和采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收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间隔期的规定;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屠宰或者捕捞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第十五条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第三章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制度。对其采购的农产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保留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记录。
第十八条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和销售者在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时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
(二)腌制农产品过程中使用敌敌畏;
(三)违规使用色素;
(四)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五)使用硫磺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经初级加工、包装的农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产品包装物上附具标识。标识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的名称和
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二十条畜禽及其产品经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其他禽畜生产场所发现经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畜禽的排
泄物等,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营农产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检疫,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经营。持有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效证书的,凭认证证书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凭产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其他农产品必须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以上进入市场销售的各类农产品,由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
第二十二条畜禽产品必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及加工企业在农产品经营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与各经营者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索证索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销货日期、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的登记号等内容,并保存两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按批次进行检测或委托检测,定期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检测报告,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制止销售和转移,并报告工商、农牧主管部门;农牧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商部门依据检验报告,依法进行下架、销毁等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运输、储存需冷藏保鲜的农产品配有冷藏设施;
(七)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保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新建各类规模化农产品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并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设施,检测机构由农牧部门进行审核后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农牧部门检测机构应当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亦可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并将抽检和处理结果定期公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本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农业、质检、商务、工商、食药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伪造、盗用、冒用有关认证证书、标志和检测合格证明的;
(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并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贮运、经营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二)依法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进行查封和扣押;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
(四)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资料;
(五)会同工商部门监督当事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处理、销毁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检测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委托检验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检测费用。
第三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职能,以国家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其检测结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确有争议的,委托本级或上级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由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记录档案或者伪造质量记录档案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开展自检工作,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采收、销售未达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或者屠宰、捕捞、销售处于休药期内的禽畜、水产品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措施处理受污染的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十三条、十八条、二十七条规定,由工商、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对病死、染疫禽畜及其产品、排泄物等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配置质量安全检测设施、专兼职检测人员,或者未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未制止出售和转移,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假冒、伪造、转让、买卖、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标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侵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关键词:农产品;农药残留;食品安全;管理
一、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农药的发明和应用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由于大量不合理使用,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出来。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较普遍,残留量超标问题突出,尤其有机磷残留量超标。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造成其残留污染的主要原因。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3季度抽查结果显示,在10类181种蔬菜中有86种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这说明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亟待提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本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二、农药残留的原因
1.直接用药造成的污染
直接给果蔬等农作物施用农药后,药剂黏附在蔬菜、水果等作物表面或者进入作物体内残留,果蔬等储藏期使用农药,也可造成农药残留。我国水果蔬菜中农药的用量大、次数多,如果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滥用高毒和剧毒农药,或者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都会在蔬菜水果中有农药的直接残留。我国目前较为突出的果蔬中的农药残留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2.土壤中的农药残留
由于土地资源的超负荷利用以及农药的过量使用,大量农药直接喷洒在土壤中,其中防治病虫草害而喷洒于作物上的各类农药有40%~60%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最终残留在农产品中。土壤中农药污染量越高,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也越高。我国由于不重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而导致大量出口的农产品由于其种植地土壤中农药含量的超标而遭到拒绝。
3.来自大气的污染
给果蔬等农作物喷洒农药后,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施用于土表的农药蒸发、农药厂排放的有毒烟气均可造成农药对大气的污染。随着气流和风迁移,散布到环境的各个角落。世界上多数河流和湖泊中都有农药残留物的存在,尤其半衰期很长的滴滴涕几乎遍布了世界的每个角落,甚至在南极的冰川中都曾检测到滴滴涕的残留。
4.来自水源的污染
农药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喷施后的农药可分布于空气、水和土壤中,直接施用于土壤的农药则会流入附近的水体或渗透到地下水中。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如涕灭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在水中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淋溶而污染地下水,已有国家制订了地下水中农药允许残留量的指标,我国正在开展相关的研究。
三、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药残留分析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和发展,尤其速测技术更适应现代高效、快速的生产节奏和满足社会的要求。各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制定的标准越来越严格。未来生物技术与现化分析手段相结合,将不断开发新的分析检测技术。国际上特别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的规范对受检产品取样进行快速检验。这种快速筛选的方法,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等,一般是在非实验室的条件下在现场对样品进行筛检,只要检验结果为阳性,受检食品就不允许上市。当需要确切知道所检测项目确实存在和定量结果时(如国内外贸易纠纷及仲裁、政府行为的监督检查),再把阳性样品送到实验室内用大型精密或超精密仪器进一步确证和定量分析。运用免疫学、生物工程技术针对食品安全建立的快速检测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可达到10万亿分之一甚至更低)、特异性高、假阳性低、适用范围宽、可测定各类食品、检测费用低的特点。在农药残留和生物毒素快速筛检的试剂盒方面,国外已有不少产品,但由于价格相对昂贵,需要外汇,不适合我国大规模监测的应用。能够达到同等性能、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试剂盒目前很少,不利于我国广大地区筛检工作的开展。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将农药残留分析的主要步骤、样品的采
集、制备、提取、纯化、浓缩、分析、确证等,采用不同方法建成不同的模块,根据样品及分析要求的不同组合成不同的处理分析流程,建立一个多残留检测选择检索程序的前处理技术平台,使复杂的技术流程简化而又有分析质量保证。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包括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DFG的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荷兰卫生部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可检测200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其中GC-MS检测239种,HPLC-Fluor检测12种)。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开发多残留分析方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20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年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监测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适应依法监管的要求。各市农委要明确一个归口管理机构,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做到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员配备、资金保证、制度建设、工作措施“五到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严格规范,明确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监测是一项严肃的技术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协助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确定随机抽样单位和地点,做好抽样和监测工作,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检验单位要严格按照检验监测方案及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例行检验监测工作,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各受检单位要从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每次例行检验检测后,各市农委和承担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任务的机构要及时形成综合分析监测报告,填写有关表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省农委。
促进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11月1日上午,在西安市新城广场举行的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启动仪式上,西安市农业局副局长张贵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农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实施,会对我们农业生产带来很大的变化,首先这个法能够进一步地规范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对农民在投入品的使用上,农业生产过程的操作中,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严格禁止使用一些违规的添加剂。对市民的安全保证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产品不允许上市,从而保证我们市民的消费安全。”
新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同时,确立了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对农产品包装、无公害农产品、优质农产品的标识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这部法律进一步明确了质量不合格、不安全违法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制度。
违规者将受重罚
对于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最高将被处罚10万元。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消费者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赔偿数额将由双方协商。
用老百姓的话说,这是一部“菜篮子”法,是大家都关心的,记者在西安市一家超市的蔬菜柜台前,随机采访了几位买菜的市民。他们说:“作为市民来说,平时在这里买菜,就是担心农药超标、质量把关的问题,现在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后,就是好,这个法对我们消费者有一个保护。这个法就是有了门槛,不是随便什么菜都可以上市,它不合格就不行,就是买菜有了事,找也有个地方,以后就放心些了。”
全省有百多示范基地
据了解,西安市从2005年10月开始,就对西安市4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家大型超市的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每天实时检测,有效杜绝了一些质量不合格、不安全农产品的上市销售,确保了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陕西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处长谢效勇说:“省上从2001年开始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通过制定标准,培训标准,我们作了大量的示范工作,先后安排了一百多个示范基地,安排了十几个示范县,对带动全省农产品安全示范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全省已经认证了绿色食品600多万亩,超过种植面积的10%,而且开展了标志的使用。最近一次,农业部第四次对全国37个城市农业生产基地的农药超标情况进行检测,西安市的农药安全状况,从好往差排队西安市已经进入到第一位了。”
近年来,很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由于生产出绿色优质农产品,不但让消费者饱了口福,更让他们从中尝到了甜头,广大消费者也逐步认识了绿色农产品对于健康的重要,作为政府管理者,这些年来也通过宣传、推广和认证等方式,认证了不少绿色农产品,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大大提高,而要真正让人人都吃上放心农产品,使农产品这一庞大的链条协调运转起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陕西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处长谢效勇说:“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认证的步伐要进一步加快。咱们现在通过认证的绿色农产品只占栽培面积的10%左右。这和让广大群众用上放心的农产品距离还比较大,所以要加快农产品认证的步伐。”
不合规定不准销售
陕西省绿色农产品认证仅占10%的份额,还有大量的农产品没有通过认证,而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个硬性指标是:对农产品质量标准实施强制制度,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销售。至于禁止销售的最后期限,从省上到各市县,会制定一个时间表,而眼下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谢效勇说:“农产品质量法从11月1日开始实施以后,作为农业部门来讲压力很大,责任很大。因为我们感到队伍建设、我们检测体系建设、我们质量安全的状况、我们标准体系的建设、人们对质量安全的意识,这个跟法赋予我们的职责职能任务差距还比较大。目前省市两级已经有了检测机构,县和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基本上还是空白。”
如果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把关,是很好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一环的话,那么把住农产品生产加工更是关键环节。让我们看到希望的是这些年来,绿色农产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生产、种植绿色农产品的企业和广大农民,通过优质优价,获得了更大的收益,也增强了种植绿色、优质农产品的信心。佳县东方红枣业公司董事长刘德禄说:“基地是从2003年申请下来的绿色食品认证,2005年是有机产品的认证已经都通过了,现在发展到了400多个村,带动农户有8000多户,还有马铃薯农户上万户。我们培养的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我们都是用合同形式的订单,高出市场2至4毛收购,就是给农民每年每人平均增收近1000多元。”
刘德禄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采取的是给农民补贴的方式,农民使用有机肥每袋补助15块钱,使用无污染、无公害农药补10块钱,还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他一年仅这些费用开支达60多万元,但换来的效益是从他这里生产加工的农产品获得了大量出口的订单,得到的经济效益更加可观。
五年前开始质量认证
陕西省是从2001年起就开始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的,几乎涉及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所有种类。
我镇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全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的通知》(川农业函[20xx]406号)文件等精神,镇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确保农产品安全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我镇20xx年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接到上级文件后,镇党委、政府及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提高镇农产品安全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农产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无论工作事务多么繁忙,总是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辅导,充分发挥带动和引导作用,并经常同班子成员一道研究课题、理顺工作思路、探寻学习方法,联系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尤其是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单位、农产品生产、营销人员等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重点。
二、组织严密,计划科学
为使今年培训工作做好、做细、做严、做出成绩,进一步加强高坪镇农产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加大农产品安全工作宣传、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适应广汉市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提高镇、村两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对农产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意识、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力,达到预期的目的,对农产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培训目的、要求及实施方案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并按照“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仔细分工、充分准备,结合实际、讲究实效”的工作思路,培训手段以集中授课与观看专题片相结合等,保证了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动员充分,授课仔细
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我镇召开了全员农产品安全培训动员大会,强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所有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好具体培训时间和人员。并将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绩列入年度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使大家能经常想到。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在组织参训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制度的同时,镇领导着眼于实际,邀请卫生、工商、畜牧农业等相关部门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骨干人员,组成业务精干的授课队伍为参训人员进行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培训前各授课人员都进行了认真的备课,做到了给别人讲的自己得先懂、先会、先精,确保了年度培训的效果。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农产品安全知识得到了切实提高,为我镇开展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四、方式多样,注重实效
各单位在农产品安全培训注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与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相结合,在培训时开展宣传,在宣传中精选培训要点;二是抓好业务知识学习与农产品安全知识学习相结合;三是农产品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
天气逐渐炎热,临近夏季,将进入食物中毒的多发季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夏季饮食安全,预防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农产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农产品安全工作
各镇、三品生产基地(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各相关科站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夏季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严峻性,认真落实农产品安全责任。要将做好夏季农产品安全工作、防控农产品安全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到位。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夏季农产品安全突出问题
针对夏季农产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奶站、种养殖环节为重点对象,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夏季农产品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检查,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监管员(执法联络员)、三品基地(企业)内检员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监控,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建立检测室的乡镇及基地要加大农产品安全的抽检频度,没有检没室的乡镇可委托上述乡镇进行检测,也可送市农检中心进行检测,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动态;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和抽样检测频度,要把抽样检测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有机结全起来,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投入品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信息上报。并追根溯源,查找违法违规生产的源头,该责令整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该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要及时移送。
三、加大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各镇、各相关科站要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针对夏季特点,结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醒群众注意夏季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消费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镇领导高度重视,镇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全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的通知》川农业函[]406号)文件等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确保农产品安全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我镇年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
镇党委、政府及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接到上级文件后。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提高镇农产品安全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农产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无论工作事务多么繁忙,总是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辅导,充分发挥带动和引导作用,并经常同班子成员一道研究课题、理顺工作思路、探寻学习方法,联系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尤其是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单位、农产品生产、营销人员等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重点。
计划科学
二、组织严密。
进一步加强高坪镇农产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为使今年培训工作做好、做细、做严、做出成绩。加大农产品安全工作宣传、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适应广汉市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提高镇、村两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对农产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意识、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力,达到预期的目的对农产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培训目的要求及实施方案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并按照“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仔细分工、充分准备,结合实际、讲究实效”工作思路,培训手段以集中授课与观看专题片相结合等,保证了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
授课仔细
三、动员充分。
镇召开了全员农产品安全培训动员大会,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所有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好具体培训时间和人员。并将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绩列入年度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使大家能经常想到为了确保培训效果,组织参训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制度的同时,镇领导着眼于实际,邀请卫生、工商、畜牧农业等相关部门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骨干人员,组成业务精干的授课队伍为参训人员进行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前各授课人员都进行了认真的备课,做到给别人讲的自己得先懂、先会、先精,确保了年度培训的效果。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农产品安全知识得到切实提高,为我镇开展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注重实效
四、方式多样。
1.1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从农民或集体那里获得土地,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垄断价格卖给企业或土地经纪人,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经济寻租[2]。
1.2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经营型这种土地流转形式是以村集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等形式,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的方法,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形成土地规模经营[3]。
1.3农业大户吸存型种植、养殖大户等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对农村土地进行吸存,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实现集中连片开发,形成规模经营。从长期看,农业大户的流转目前在农村中占大多数,并且具有较强的生命力[4]。1.4家庭农场收纳型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通过承包、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达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目的,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以位于密云县城南的北京周末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1.33~13.33hm2,生产的农产品有以经营者名字命名的自有品牌,并且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5]。
1.5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型这种形式是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通过以土地入股、转包、委托经营、租赁等形式,整合土地资源,使其经营的土地成方连片,以实现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化、产业化、现代化。
1.6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反租倒包、转包、互换等各种方式整合农村承包土地,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以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手段,从而保证原料供应的数量和质量的稳定。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采用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形式,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都比较鼓励由龙头企业促进流转土地这种形式。
1.7外资介入型以外资独立经营、中外合资联营、土地入股经营等方式,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和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外资实现和农户间的土地合理流转。这有利于优化配置农地资源、实现农业企业规模化经营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1.8资本下乡反哺型资本下乡是城镇工商资本采用不同的方式,把分散的农业和农民按照产业化方式组织在一起,进一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资本下乡”进行“城市反哺农村”和“工业反哺农业”,必然会带动人才、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和农业,就会极大地带动和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而土地流转不仅为“资本下乡”进行“反哺”提供了运行载体,实现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而且带来了人才、技术、资金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效率更高的生产模式[6]。
2土地流转与农产品安全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起了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保证了农产品安全。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也导致了监管成本过高;生产与加工脱节,不利于全程监管,给农产品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而土地流转使农产品生产进入到了规模化、加工生产一体化,进而解决了农产品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使农产品安全监管变得简单易行。
2.1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土地流转把散落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整合起来,解决了产业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不高的难题,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与此同时,土地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械化的运用,现代化播种、施肥、用药、收获等设备在农产品的生产中得到充分使用,从而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现代化;土地流转后通常都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统一品种,统一肥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栽培技术,统一产品价格,统一收购,这样就可以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而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降低了农产品安全监管成本,让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得以实现。
2.2土地流转可减少农业生产者出于利润压力而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长久以来,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单个农户,不但要承受着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还要面临着收购商想方设法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的局面。这就使得农产品的利润越来越薄,而农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必须在降低成本、提高产量上想办法。如,为了防治根蛆,提高韭菜产量,而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3911灌根,诸如此类的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进而减少了农业生产者出于利润压力而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
2.3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安全控制,使农产品安全在加工环节的控制成为可能土地流转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本来自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原料供应,变为通过土地流转自建的原料生产基地供应或一家(几家)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单位供应,让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安全得以保障。农产品加工安全监管的对象就直指到每个加工企业,由企业把关加工产品,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规定,从而让农产品安全在加工环节的控制成为可能。
2.4土地流转使农产品安全在物流环节的控制变为现实原来以农户为单位进行耕种,农村物流具有需求分散、分布面广、规模小等特征。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进,把散落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整合起来,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农业区域布局更加清晰,专业生产相对集中,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从而提高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程度,破解了产业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不高的难题,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的道路,为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从前的那种小而散的物流需求变成了规模化、专业化的物流需求模式[7],这让农产品安全在物流环节的控制变为现实。
3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就是将物联网技术贯穿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消费等各个环节,为每一个阶段的过程提供成分来源、产品安全、库存控制的决策信息,实现农产品的信息融合、查询、验控,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可概括为“三个一”,即一个节点、一个数据库、一个终端。一个节点:即各关键环节检测节点,包括生产节点、加工节点、物流节点、消费节点,实现各节点的数据采集和信息链的连接,并使各环节可视。一个数据库:即农产品安全保障数据库。数据库通过数据采集层、网络通信层、云计算服务层采集、整理、存储农产品安全信息数据,为浩繁的农产品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追溯数据提供充足的存储空间,保证信息的开放性、共享性和安全性,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的安全及农产品监测、追溯的管理功能[8]。一个终端:即用户终端。人们可以通过上网、扫二维码、短信、电话、现场的形式,查询农产品的安全信息及农产品安全追溯。基于此核心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见图1。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可由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监管4个安全子体系的建立而得以保障。
3.1农产品生产安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农产品生产是指农产品从苗种培育到大田(养殖)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产前投入和正式生产。产前投入包括苗种的购进,农(兽、渔)药、肥料、棚膜、饲料等农资产品的准备,而这些产品的提供者就是质量信息的拥有者。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实现了提供者由小规模的批发商、零售商向生产厂商的转变,减少了中间环节,让质量信息的搜集更加便捷;正式生产阶段的安全控制包括苗种生长的自然环境是否安全、经营者的生产技术是否合理、经营者的管理是否到位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了农产品生产的安全。这些都是农产品生产安全的评价依据,由此可建立农产品生产安全保障体系,见图2。
3.2农产品加工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农产品加工是指农产品从原料提供到生产出成品的各个环节,包括加工准备和产品生产。加工准备包括原料的购进、各种添加剂准备等,而原料和各种添加剂的提供者就是质量信息的拥有者。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生产,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再购进原料的时候不再依赖原料收购商,而是直接和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直接挂钩或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这就使得原本原料来源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加工品安全难以控制的问题迎刃而解,为农产品加工安全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产品生产阶段的安全包括生产环境的安全控制、生产技术是否过关、生产管理是否到位等,这都关系着农产品加工品的安全。而加工准备和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是农产品加工安全的评价依据,由此可建立农产品加工安全保障体系,见图3。
3.3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或其加工品从运输、贮藏、销售的各个环节,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运输过程中流通企业、贮藏企业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技术支撑、管理方式,销售企业的环境安全和管理方式等。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化生产实现了农产品与销售企业的直接对接,极大地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为农产品流通安全的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见图4。
3.4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在物联网技术支持下,实现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实时监控和事前预警,避免质量安全事发现,支持各个环节中物资、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和生产流程中关键信息的反馈、质量安全信息的查询与共享,以及质量安全的预警[9]。通过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可是实现数据采集和分析、建立错误与报警机制、可视化远程监控、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的目的[10]。因土地流转而形成的规模化生产,大大减少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过程中的环节,让农产品的监管更加便捷和畅通,也使得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水到渠成,见图5。
4结论
正是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商务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才把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网络平台的建设提到了议事日程上,而这一平台的终极目地,就是要在天地之间编织一张巨大的无空可钻的农产品安全网。虽然目前这张网还在继续编织之中,但可以设想,在将来的某一天,你买到一个农产品,上面有个物品编码或电话号码,手机一拨,网上一查,马上就能知晓其来龙去脉、真伪虚实,如果农产品安全真的有了这样一张有效的网,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我们的农产品安全问题怎么可能还会像今天这么严重。诚如商务部领导在一次讲话中所描绘的那样:“将来,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能够有农产品追溯机制,大家到餐馆吃饭的时候,可以让服务员跟你说这只羊腿子是内蒙古哪个地方产的,他能够说出这个产品的来源。当然,还可以扩大到海产品,可以跟你说,摆在你面前的这个辽参,是辽宁哪个地方产的,多少克的辽参是可以查到的,到了这个地步的话,这个农产品安全网就可以称得上是天罗地网了。”
前景是美好的,关键是如何把“天罗”和“地网”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应该说,这两方面的建设近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与农产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比较,仍有很大欠缺,这其实也就是这个网的漏洞所在,换句话说就是:“天罗”和“地网”之间不匹配,仍存在着你织你的我织我的、一加一不等于二的尴尬局面。
首先说说“地网”。大家都知道,农产品安全追溯的核心就是“向上一步可溯源,向下一步可追踪”,从而实现整个供应链的可追溯。农产品一旦发现问题,即可通过物品编码及我们看到的商品条码等等,从原料到成品、到上市,最终到消费者的供应链链条所记载的信息,快速缩小问题农产品范围,准确查出问题环节,直至追溯到生产源头。
目前,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的农产品安全追溯解决方案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推出的《全球追溯标准》(GTS),它基于全球应用的商品条码标识体系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等规范的要求,具有全球统一性、标识唯一性、应用广泛性的特点,已被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盟等多个国际组织认可和推荐,广泛应用在欧美、亚太等地区60多个国家,产生了显著的效果。当然我们也知道,现行许多行业、部门和技术公司都建立了各自的追溯系统,大部分采用的是内部编码进行农产品安全管理和查询。不能否认,这些系统对企业实现产品可追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行业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标识体系,导致了可追溯信息格式不规范、不统一,信息无法共享和交换等问题,给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同时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政府和企业的重复投入等问题。
因此,实现农产品全产业链的监管,统一物品编码势在必行。通过赋予一个全国唯一的“物品编码”,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真正把农产品生产的上下游,也就是将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物流、销售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协同起来,形成一个开放的可追溯体系,真正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可追溯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再来说说“天罗”,其核心就是物联网,将农产品编码技术应用于物联网,就是为所有农产品建立可追溯的“电子档案”,动态收集其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流动信息,实现可追溯,位置可跟踪,从而在发现问题农产品的第一时间实现主动控制,将危害降至最低。这一点从技术上说应该没有问题,以北京奥运食品(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为例,所有指定供应商提供的农产品,自诞生之日都被打上一个“条形码”,并贴上一个带芯片的“电子标签”(RFID),成为独一无二的“电子身份证”,只要经过安有传感器的配送车厢、餐饮消费场所,就会实时传递相关信息给监管人员,在电脑前即可随时查看种养、加工、配送及消费的全过程,精准掌控每份农产品的详细“行踪”。
去年,国家推出了重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作为“地网”主要编织者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该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国家重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内容重点包括国家级、省级及企业级三级平台,重点针对800多家乳制品企业、1000多家白酒企业产品和几家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主要产品,完善企业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利用条形码、RFID、传感器等技术,整合质检内部信息资源,基本建成酒类、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形成具有质检特色的食品安全追溯物联网示范工程。但面对我国食品工业行业的50多万家食品企业和数不清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来说,这些示范工程和企业对全行业的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来说显然是杯水车薪。
农产品包装管理: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法对农产品的包装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差距很大。在垦区,除一些大型龙头企业生产农产品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使用产品包装外,多数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标准。主要问题是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材料,产品质量没有法律保障,一旦发生问题无法追溯。产品包装材料选择失当,没有对不同的农产品选择最佳的包装材料。更为严重的是绝大多数的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法从包装上了解到有效的产品安全信息。随着北大荒农产品社会知名度和公众信誉度的增高,市场假冒产品也不断增加,对此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规范,农产品安全管理初级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防范胜于规范。积极主动地规范农产品包装,提高规范化包装水平,是保证北大荒农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当前最有效的防范手段之一。可以借鉴欧盟的管理方法,规定垦区使用的包装材料品种、产地和品规,严格执行垦区或北大荒特殊标注符号。除了要求包装安全外,还要求包装者要根据农产品的性质与特点,选择不同的包装材料,以保证农产品在包装后能够保持原有风味,便于储存、运输,保质期更长,同时不会引入污染或对环境造成污染。农产品标志管理:加强农产品标志管理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北大荒的产品不仅要有通用标志,还要有专项指令要求,如价格标志、农产品成分标志、营养标志、转基因农产品与饲料标志、有机农产品标志等进行专项管理,还可以考虑形成相关的电子信息在网上,有效地保证对农产品的质量追溯,进而保证垦区农产品及其制品的安全。农产品仓储运输管理:农产品的仓储和运输都涉及温控、湿控,防污、防虫、防霉等多个安全控制环节。垦区在农产品仓储方面的经验比较丰富,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其质量有安全保障。但是对于农户分散自储的农产品质量就无法保障。目前在垦区部分地区推行的粮食银行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如果将农户的农产品统一集中到“粮行”管理,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将会起到积极作用。在农产品运输方面,现在的农产品运输多数走的是市场运作,产品生产加工方对运输安全的主动控制能力较差,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应迅速提高农产品专业物流队伍水平和运送能力,保证垦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升垦区农产品的信誉度和北大荒品牌效应。北大荒的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地的农产品,是一种地理符号和信誉保证,因此不能按照一般的市场准入制度操作,应该有更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具体包括:产品从垦区流入市场前应该按照出入境产品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提高入市门槛;对于进入市场的北大荒农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标签和包装等要由专门机构认可,检验检疫必须合格;实施垦区内的“品牌分类保护”,确保不会因为个别产地发生的农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北大荒整体品牌的形象。建议垦区统一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北大荒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标准,确立北大荒农产品在市场的长期优势。
为确保垦区的食品质量控制,在构建垦区农产品安全控制体系框架过程中,必须体现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统一管理原则。垦区农产品生产点多面广,加工企业能力差别较大,但市场对北大荒品牌的认知是唯一的,不会因为实际产地不同而区别对待。因此,对垦区农产品必需实行统一管理,建议将农产品入市前的管理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效率。同时建立统一的农垦产品质量溯源网络平台,对农产品进行全程跟踪服务。2.责任主体限定原则。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应对产品安全负总责。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负责监管责任。仓储、运输、分销、标志管理等各责任主体同样地对本环节的农产品安全负责,即要保证本环节的安全,同时不能给予其他环节造成安全隐患。3.预防为主原则。垦区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建立食品危害快速预警系统,该系统应由《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各监督管理环节主体部门组成。一旦发现来自不同环节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应及时控制并采取终止或限定有问题食品的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将危害或可能发生的危害情况通知有关机构和公众,做好因此种危害所导致的次生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工作。4.分级检测原则。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构建逐级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第一个层次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我控制的检测,确保产品的批次检测,做到产品不符合标准不入市。第二个层次是垦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验检测,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检,是对企业入市产品的监督。第三个层次是国家权威机构的仲裁检验检测,在需要时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评估或最终裁定。通过不同层面的检验检测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检测的客观公正和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发现。5.监管优先原则。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促进了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在食品安全方面就意味着可能出现新的食品或者新的污染和有害物质,提升了风险。对于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靠生产加工企业的自我约束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队伍是保证垦区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监管队伍必须有绝对的权威,对确认农产品安全具有优先话语权。
本文作者:夏洪波工作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依法落实监管职责、搞好监管服务为检验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条件和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办)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任务。通过加强建设,增加投入,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使其有明确的公益性单位性质和职责任务,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全面提高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机构设置。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主要依托现有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站),结合正在实施的“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进行建设。
(二)编制、人员及设备。各乡镇(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实行工作人员“兼职专职”并存的工作模式,同时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每个乡镇(办)监管机构至少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2-3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经费保障。加快建立完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要依法统一纳入乡镇(办)年度财政预算,并真正落实到位。
(四)加快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点建设。要求各行政村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点,设立1名监管员;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示范园区、县级以上标准化基地、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全部设立相对稳定的1名监管员。监管员要明确职责任务,并在各级农业部门登记备案,作为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
(五)人员培训。各县区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村级监管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承担对种植等生产环节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基地、农产品市场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是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四、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一4月)。制定下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正式实施(5月一10月)。按照要求,各乡镇(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出台文件,加挂牌子,配齐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独立检测用房,制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切实发挥作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一12月底)。11月1日一20日,县区开展自查,对各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及时整改。同时搞好工作总结、材料汇编归档等工作,迎接市局的考核验收。11月20日一12月10日,市局将组织4个考核组对县区督导检查,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逐个乡镇(办)进行实地查验。12月10日一30日,全力做好省厅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市局成立了强有力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推进实施方案。各县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工作方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人员编制、设备配备、运转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争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个建设工作的顺利有效进展。
[关键词]土壤污染,农产品安全,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219-01
1农田土壤質量现状
1.1土壤污染的概念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
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
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3,4-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
1.2农田土壤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防治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国农田土壤遭受有机物、重金属和化肥等污染物质的污染较为严重。据调查,我国农田受有机污染物(农药、多环芳烃等)污染的面积已达3600万hm2,其中农药污染面积约1600万hm2。农药是毒性高、环境释放率大、影响面广的有机污染物,在有效防治病虫草危害的同时也污染环境和农产品。农药在土壤环境中的行为归宿,主要是迁移、滞留、转化。化学农药施于农田后,约有40%-60%落入土壤中。
2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2.1农产品的化学污染严重
近几年来我国蔬菜污染问题严重,其中化学农药、重金属、化肥和硝酸盐的污染最为突出。
2.1.1化学农药污染
在蔬菜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保证蔬菜的高产和稳产。但与此同时,蔬菜产品遭受着严重的化学农药污染。目前,化学农药污染问题在我国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2.1.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
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hm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有增产效果。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在灌溉渠系两侧形成污染带。
2.1.3化肥与硝酸盐污染
化肥对蔬菜生产影响最大的是氮肥,氮肥施用过多造成蔬菜的品质和耐贮性下降。氮肥分解过程中产生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等致病、致癌物质,在蔬菜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由一些文献报道可知,我国大部分地区蔬菜中化肥与硝酸盐污染已相当严重。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陆,叶菜类和根菜类蔬菜中硝酸盐含量超标最严重,厦门、广东省6个典型地区、长沙、哈尔滨四地区叶菜类蔬菜中硝酸盐含量分别已达1019mg/kg、3180mg/kg、3130mg/kg、3432mg/kg,根菜类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于厦门、长沙、哈尔滨三城市分别为669mg/kg、1682mg/kg、2107mg/kg。
2.2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管理现状分析
2.2.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依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国外发达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已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和最低的限制性标准。我国国家农业部、省、市、自治区针对日益增多的食品中毒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蔬菜质量安全标准,对蔬菜安全生产起了积极作用。最近几年,通过对蔬菜安全生产的逐步重视,蔬菜质量标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目前,国家农业部已颁布了13蔬菜产品标准,其中白菜类蔬菜、茄果类蔬菜和甘蓝类蔬菜,其余是单个蔬菜如韭菜、芹菜、黄瓜等标准。另外,还制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及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在参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了一些标准,如浙江省和天津市制定的无公害蔬菜系列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不同行业也制定了自己的行业标准,一般而言,先实行行业标准,其次是省、市、自治区标准,最后才考虑国家标准。
2.2.2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
随着生活质量和健康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为减轻农产品生产中可能遭受到的工业“三废”以及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污染,提高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水平,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开展全国农畜产品药物残留调查的基础上,于1990年开始发展绿色食品产业,2001年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机食品的国家标准,稳步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
截止到2007年底,中国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8600个,认证面积达到2107万公顷;认证绿色农产品14339个,认证产地面积达到1000万公顷;认证有机农产品2647个,认证面积达到311万公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7)。
3建议与展望
3.1建议
3.3.1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农产品是人们饮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其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人们谈论的主要话题。因而必须采取科学的、现代化的检测手段,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首先,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和检测,以保证种植地的环境达标,进而保证消费者食用的是健康安全农产品。其监测与检测项目具体包括: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和检测空气中的有害成分,如二氧化硫、氟化物、一氧化碳等;⑵灌溉水质量,重点检测pH、氰化物、重金属;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检测,重点为重金属。
其次,监测和检测农业投入品,即要对化肥和农药种类进行控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的限量、种类进行控制。
除此之外,还要对农产品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其检测内容有农药残留、化肥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3.2从源头防范
我国农田土壤和农产品污染日益严重,对这方面的相关研究报道较多。针对此种情况,建议今后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⑴结合农业土壤污染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治理措施以改善受污染的土壤。
(2)积极选育、引进和推广新品种。产前要挑选遗传品质好、遗传性状稳定、适合本地环境的品种进行种植或饲养。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⑶加快对长效肥、缓效肥等低污染、低消耗肥料的研究开发、加大在生物农药研究方面的科技投入。
⑷继续推广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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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旭喜.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1999,25(5):31-33
[3]陈晶中,陈杰,谢学俭,等.土壤污染及其环境效应[J].土壤,2003,35(4):298-303.
第一、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其他食品则有限允许使用这些物质,并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第二、有机食品在土地生产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考虑到某些物质在环境中会残留相当一段时间,而生产其他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则没有转换期的要求。
第三、有机食品在数量上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定地块、定产量,生产其他食品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
从概念上讲,绿色食品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众所周知,所谓有机食品,主要是指符合有机认证条件的农产品,就是不使用化肥、农药及基因工程技术,遵循自然规律自然生长、出产的食物。这些食物不使用化肥,但使用有机肥,人畜粪便就是最常见的有机肥。有机废物做有机肥,要经过一个腐熟的过程,腐熟的目的一是为了提高肥效,二是为了杀灭有机肥中携带的大量致病细菌、真菌、寄生虫和虫卵。腐熟到什么时候可以用,也是有标准的,需要测试虫卵、大肠菌值等。如果腐熟时间不够,肥料不达标,细菌、虫卵就会存活下来,施入农田后,一部分附着在作物上造成直接污染,一部分进入土壤造成间接污染。
近年来,关于美国“沙门氏菌”的报道不绝于耳,2008年,美国因西红柿携带沙门氏菌造成近千人感染;2010年,美国又因鸡蛋含有沙门氏菌导致1500多人染病。这些沙门氏菌是从哪儿来的呢?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沙门氏菌。它是一种在霍乱流行期间被分离出来的一类肠道杆菌,它分很多种,有些只对人致病,有些对动物致病,有些则对人和动物都致病,感染沙门氏菌的人或者带菌者的粪便污染了食物,才会使人发生食物中毒。粪便怎么会感染食物呢?现在多数都使用化肥了,什么食物会接触到粪便呢?那就是有机食品。
其实,充足的紫外线照射就可以杀死沙门氏菌,但有些崇尚“自然”的人和组织,甚至不允许有机食物经过紫外线灯的辐照,认为这也违背了自然,这些崇尚自然的人,吃自然的食物,还用自然的吃法——生吃,生吃水果,生吃蔬菜,甚至生吃鸡蛋。于是,沙门氏菌难免乘虚而入。
除了沙门氏菌以外,大肠杆菌也是这类问题中比较严重的,它同样大量存在于人和动物的粪便中,感染有机食物。
有机食品不仅有细菌感染的问题,还有病虫害问题。不使用农药,作物很容易生虫,有虫、虫卵以及虫斑、病斑的食物,即使不致病,吃了对人也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