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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溯源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产品安全溯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产品安全溯源

篇1

>> 基于物联网的RFID农产品溯源标签的优化与实现 基于物联网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分析 农产品供应链中物联网技术采纳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产品物流运输体系分析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追溯系统设计 农产品溯源的想象空间 物联网交易中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探究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甘肃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设计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控制现状及建议 基于RFID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溯源系统应用研究 湖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实证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镇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现状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探析 农产品安全催生追溯体系发展 基层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探讨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研究 农产品溯源技术在新疆的应用现状分析 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分析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 汪懋华.2020年农业物联网将成熟应用[N].华商报,2014-11-07.

[3] RIBO O,KORN C,MELONI U,et al.IDEA:a large-scale project on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of livestock[J].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view,2001,20(2):879-884.

[4] CASTRO R D.Mechanization and Traceabi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A Challenge for the future[J].Agricultural and Development Invited Overv-iew Paper,2002(4):33-38.

[5] DIEKINSON D L,BAILEY D V.Meat Traceability:Are U.S.Consumers willing to Pay for it[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2002(27):348-364.

[6] ELISE GOLAN,BARRY KRISSOFF,LINDA CALVIN,et al.Traceability in the USA food supply:Economic Theory and Industry Studies[J].Agric-ultural Economic report,2004,180(3):15-18.

[7] 林学贵.日本的食品可追溯制度及启示[J].世界农业,2012(2):38-42.

[8] SPIESSL M E,WENDL G,ZAEHNER M,et al.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RFID technology)for improvement of trace ability of pigs and meat[J].Prec.Livestock Farm,2005(50):339-345.

[9] 修文彦,任爱胜.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发展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8(增刊1):23-25.

[10] 许靖波,邓后勤,周华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2):24-28.

[11] 徐成德.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实践与借鉴[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9(9):19-22.

[12] 刘尧,高峰,徐幸莲,等.基于RFID/EPC物联网的猪肉跟踪追溯系统开发[J].食品工业科技,2012,33(16):49-52.

[13] 龙伊,陈新文,温希军,等.物联网技术在畜产品中的应用[J].物联网

技术,2013(2):74-75.

[14] 颜波,石平,黄广文.基于RFID和EPC物联网的水产品供应链可追溯平台开发[J].农业工程学报,2013,29 (15):172-183.

[15] 郭曼,朱海i,郦晶.基于数据网格的RFID农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研究[J].农机化研究,2007(11):101-104.

[16] 黄庆,崔超远,乌云.应用于农资产品溯源服务系统的物联网技术分析[J].计算机系统应用,2013,22(1):44-47.

[17] 黄华梅,杨宝祝,邢斌,等.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的图形组态软件多源异构数据处理[J].农业工程学报,2009(增刊2):308-313.

[18] 赵春江,韩佳伟,杨信廷,等.冷链物流研究中的计算流体力学数值模拟技术[J].农业机械学报,2015,46(3):214-222.

[19] 王祖乐,宋波,肖瑜,等.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的研究[J].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报,2011,26(1):77-80.

篇2

《信息化建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不但要求营养,更要求健康。如何管控食品源头,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越来越受。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不是这次新《食品安全法》才提出的,可是为什么总给人进展慢、落地少的感觉?

汪向东:食品安全追体系建设给人进展慢的感觉,主要是因为目前还存在很多困难。一是来自主体的素质。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素质和组织方式差异很大,虽有农垦那样的大农企,但更多是分散的农户和小型合作社。显然,就目前农村留守人口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和众多集市摊贩们来说,要他们很快参与、并成功扮演追溯体系中应有的角色,还是很不容易的。这也是为什么政府希望率先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起的原因。

二是来自特殊的对象。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不同,工业生产是物理的、化学的过程,而农业生产是生物的、生命的过程。农产品的品类丰富,集约化和标准化生产程度低,其质量安全除了受特定生产本身因素的影响外,还受投入品比如农资的质量、生长和加工环境、储存条件、乃至产品使用方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选择从少数品类开始做安全追溯,从某种意义上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三是来自信息化基础。应该肯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要建设广域覆盖的追溯体系,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实行数据化管理,特别要按“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以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关联性”的要求看,差距还是非常之大。

四是来自网络化互联。从现有的基础之上,要通过由点及线到面的过程,逐步扩大追溯体系的覆盖。首先,相关的数据要能采到、能上载,然后还要打通联结障碍,实现点与点、线与线、特别是平台之间面与面的网络互联、技术兼容和数据的互操作。特定的主体,比如基地直销式的农企,自己做自己的追溯系统相对容易实现,而不同主体间的数据互联与共享,困难就大得多。

五是来自复杂的利益。不同主体间信息互联与共享的困难,不仅来自技术层面,更大的困难来自利益层面。市场主体的数据意识觉醒当然是好事,但企业间、尤其平台间的数据共享,因为尚未找到有效的机制,还很难实现。甚至即便在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因部门利益的原因也不易实现,这也是电子政务推进中的一大难题。政府间、市场主体间、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数据利益磨合与博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来追溯体系的发展走向。

《信息化建设》:您认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保障食品安全有何意义?现阶段已经展开的探索有哪些?

汪向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国家在“互联网+农业”领域业已明确的重要任务。它不仅是政府反映社会关切、顺应民意、改善民生的必要,更切中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要害,是动员和组织相关主体,共同改善市场对农产品不信任状况,为农业现代化奠定新基础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之重要不言而喻。

令人欣喜的是,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农业企业、电商平台、信息技术提供商、社会团体等已经围绕追溯体系建设,开始在不同层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有些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在技术层面,RFID、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基于引进和自我开发的PDF417码、QR码、GM码、维信码等二维码技术,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农产品。二维码作为农产品“身份证”开始投入应用,移动终端的扫码引擎和移动互联网、WiFi应用环境为用户提供了便利,而配合平台数据库、云计算等形成数字防伪系统,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追溯有了技术保证。

在主客体层面,一些企业开始认识到追溯体系的作用,着手建立企业内部的追溯体系。追溯信息不仅用于质量安全管理,而且用于产销管理、渠道推广和品牌经营。由此,基地直供、基地加工、基地营销式企业追溯体系覆盖的农产品在逐步增加;物流仓储业的信息化管理,包括GIS/GPS定位、快递件跟踪等,也加大了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追溯信息的覆盖;商场扫码、尤其是电商交易记录了农产品销售信息和产品去向。

在标准制订层面,除了原有“三品一标”的标准管理外,国家还制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标准,以及制订了畜肉、水果、茶叶、谷物等大类产品的操作规程等多项行业标准,为规范追溯体系建设创造基础性的条件。

在监管服务层面,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质量管理和消费者维权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外,政府主管部门还专门搭建并向用户开放了12312产品追溯管理服务平台、成立了国家OID注册中心和OID公共服务平台,以及i-OID农业追溯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府成立了“绿办”,加快了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在市县两级基本做到监管机构全覆盖,有的地方,比如江苏,还计划建立省、市、县、乡4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联网监管体系。

我们看到了这些在技术、产品、用户、平台、社会、政府、法规、标准、活动、制度等方面的努力,但同时还是要强调,要实现以追溯体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目标来说,脚下的路还很长。

《信息化建设》:那么,要建立起能够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哪些要求?

汪向东:具体来说,我认为有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广泛参与,或叫广域覆盖。这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客体两方面。我们知道,影响“舌尖上的安全”的农副产品,品类是极为丰富的。在现行体制下,参与这些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多元化的。虽然追溯体系建设要由点及线到面逐步进行,但显然,参与追溯体系的主体和产品,如果不能在范围上有足够的覆盖,就不能满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这个最终目的的要求。

二是适用技术。人们的条件不同,需求也有不同的分层和标准,满足同样需求的技术手段也有不同。考虑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要满足广泛参与的要求,技术的适用性非常重要。坦率地说,目前在农业物联网的试点中,我们能看到一些技术性能的确强大,但对操作主体的要求很高,因此很难大面积推广应用。其实,只要能满足要求,操作前端的技术越适用、甚至越“傻瓜化”,越有利于广域覆盖。

三是市场买单。我国有如此巨大的人口基数、复杂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和庞大的产品市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不可能靠政府包打天下。建设广域覆盖的追溯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这就必须依靠市场机制。无论市场主体的投入,还是政府的补贴,其实最终必须经过市场认可,消费者愿意为此买单,才能使这一追溯体系滚动发展、扩大覆盖、持续生效,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就其经济性而言,这个市场也是分层的。

四是平台服务。为方便消费者查询、市场主体应用和政府监管,必须将追溯信息集中在信息平台之上,同时依托无所不在的互联网,提供所需的信息查证和相关服务。需要指出,这样的信息平台,未必是高度集中或大一统的,但必须是互联、兼容和互操作的。否则,无法实现数据共享,更不用谈数据进一步的开发利用。

五是保障体系。要满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目标诉求,追溯体系建设就不单纯涉及产品、技术、平台、主体之间信息流的构建,同时,也涉及标准、规程、宣传、教育、组织、制度、法律、道德等社会环境的建设,后者为前者的顺利运转和发挥作用提供有效保障。如果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甚至违法者可以逍遥法外、大赚其钱,即使在技术上建起追溯体系,也很难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六是流程再造。回到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实践,要真正达到国家政策要求的追溯体系的目标,我们显然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需要按质量安全追溯的要求,嵌入相关的信息数据流程,并保证不同环节、不同主体、不同平台的信息互联和共享,这本身其实就是一种流程再造。

《信息化建设》:在现在“互联网+”的新业态下,有没有哪种方式是您认为最值得尝试的?

汪向东:回到今天“互联网+农业”的特定语境中来,我们应该看到,“电商+”是当前和今后建设农产品追溯体系的一个必须的选项。

首先,“电商+”符合顺势而为的原则。今天,电商主流化本身已然成为趋势,农产品电商虽然目前规模不大,但未来前景广阔。说“电商+”是必须的选项,不仅是强调离开电商的农产品追溯信息从宏观上看是不全面的,而且是强调融入电商的追溯体系才更符合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趋势。

其次,“电商+”可以让农产品及其追溯体系以一种跨越时空局限、直接对接广域大市场的方式,以信息更加透明、竞争更为充分的方式,来接受市场的评判、社会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管。较之线下传统方式,较之“做盆景”、“做特供”的方式,电子商务更符合基于市场的原则,更符合“种大田”、“惠民生”的要求。

第三,“电商+”符合实效导向的要求。技术是否适用,市场愿不愿意买单,或哪种技术和服务的性价比更高,更受市场欢迎,应交由市场检验。是骡子是马,在电商大平台上同场竞技,更容易分出高下。通过买家用钱投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机制,这有利于为追溯体系奠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滚动完善的基础。

第四,“电商+”可为农产品追溯体系提供更为理想的数据化+网络化的基础。从手段上看,电子商务跨时空对接供需的交易方式,比传统方式更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各种属性信息的数据化呈现和网络化传输,越来越多的农产品为交易而上网,客观上为追溯体系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篇3

>> 矿物元素指纹图谱技术及其在农产品产地溯源中的应用 二维码在农产品溯源中的应用 农产品溯源的想象空间 矿质元素指纹技术在植源性特色农产品产地溯源中的应用研究进展 空气能热泵干燥技术在农产品加工中的应用与分析 新疆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及技术实现 新疆农产品物流发展分析 农产品安全溯源物联网体系分析 农业信息技术发展现状及其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 基于RFID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溯源系统应用研究 有机RFID标签在农产品食品溯源中的应用 RFID技术在农产品物流系统中应用现状与展望 农产品溯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产品物流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在农产品方面的应用研究 新疆农业投资与农产品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新疆农产品出口现状研究 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现状分析 农产品现代物流的现状和对策分析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在新疆举办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14] RFID世界网. 二维码应用于新疆阿克苏林果业溯源[EB/OL].(2011-12-09)[2013-07-15]. .

[15] 中国广播网. 兵团阿拉尔市实施生猪肉食品质量追本溯源体系[EB/OL].(2012-05-03)[2013-7-15]. .

[16] 新疆农业信息网. 新疆蜂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溯源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EB/OL].(2012-08-24)[2013-07-15]. .

[17] 中国农业信息网. 乌鲁木齐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平台建成[EB/OL].(2012-12-12)[2013-07-15]. http://.cn/jjpd/ncpzlaq/201212/t20121212_783433.htm.

[18] 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新疆牛肉质量安全溯源项目启动[EB/OL].(2013-03-08)[2013-07-15]. http://.cn/NewsDetails.aspx Id=50536.

[19] 房瑞景, 陈雨生, 周静. 国外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体系及经验借鉴[J]. 农业经济, 2012 (9): 6-8.

[20] 田金琴, 丁红胜. 无公害枸杞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的设计[J]. 安徽农业科学, 2011, 39(20): 12 590-12 592.

[21] 张欣露, 王成, 吴勇, 等. 集成传感器电子标签在农产品溯源体系中的应用[J]. 农业机械学报, 2009, 40(1): 129-133.

[22] 陈华. 食品质量溯源系统的现状及发展建议[J]. 湖南农业科学, 2010 (11): 87-89.

篇4

关键词 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 S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337-02

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再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利于公众健康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从源头抓好抓实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进一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动物标识溯源体系的建设,正是基于对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而建立的。经过近几年的试点和实践,青海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当前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1.1 动物溯源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近年来,疯牛病、结核病等恶性食源性公共卫生危机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人畜共患病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反复发生和流行,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问题成为各国政府、食品企业及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2007年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这是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动物卫生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环。为加强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与养殖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及有关规定,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从省农牧厅至地、县畜牧局逐级成立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按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溯源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地、县动物疫控中心先后举办了3期“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和动物防疫及防疫监督人员1 200人。同时,依法规范建立了规模户和散养户的养殖档案,初步将动物溯源体系的网上信息录入、耳标申购、签收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打印机、IC卡等追溯设备发放到位,为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动物溯源体系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群众认识还不到位。随着我国人民对农产品从量的要求发展为质量与安全的需求,可追溯系统开始研究和逐步发展起来,但相对于发达国家仍较为滞后。近年来,上海、四川、香港等地发生了瘦肉精、链球菌、禽流感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而无法快速追溯其来源和去处,给社会带来不安,对行业健康发展也带来极大影响。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始建立了初步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但是仍有少数地区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财政投入不落实等问题,群众参与度不高,与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进展不相适应,并且限制了追溯体系在畜牧业生产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

1.2.2 市场准入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畜禽饲养场(户)虽然建立了饲养档案,但由于牲畜流动比较频繁,加之动物防疫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免疫档案资料不齐全,一部分牲畜没有佩带免疫标识。除了大、中型超市能够把好准入关外,绝大部分农贸市场出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几乎没有任何免疫标识。一旦发生疫情或食品中毒事件,要追溯疫病来源或药物残留的源头就相当困难。

1.2.3 动物溯源体系内部联系还欠紧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由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组成。三大系统既紧密衔接,又相互独立,构成从耳标生产、配发,到动物饲养、流通,再到动物屠宰、动物产品销售全程监管的追溯体系。从已运行的程序来看,3个系统之间联系不太紧密,具体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畜禽标识的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运行良好,但动物生命周期的监管还不到位,它是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来看,移动智能识读器只能初步录入一些饲养、防疫方面的基本信息,不能全面地反应产地检疫、运输监督、屠宰检疫以及动物饲养过程中的一些详细信息;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时,不能对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追踪和溯源,不利于及时果断地处置安全事件,达不到快速、准确控制动物疫病的目的。

1.2.4 耳标查询功能不全。包括门户网内的耳标管理,也是只能查到县、乡,不能查到责任人。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在任何地方,输入标识号查询,就能查到某地某人领用的,这样也就对应了相应的责任,有利于耳标的管理,才能达到真正的追溯源头。

1.2.5 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产销秩序,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公众对农产品消费的安全,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的空白。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关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难以构筑现代社会的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另外,现在要监管的对象、群体众多,监管的生产单位众多,需要一定的人力和财力,而地方财政缺乏投入的长效机制,无法保证足够的经费和人力来实施农产品和动物产品的监管,相应地产品质量也难以追溯下去。

2 进一步加强动物溯源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畜牧业实现了连续20多年的高速发展,肉类、蛋类、奶类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但是,我国动物饲养管理水平低,活动物跨区域调运频繁,畜牧业抵御动物疫病风险的能力还不是很强,直接影响到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我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不但可以全面分析、及时查找防疫漏洞和薄弱环节,预测评估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和发展趋势,提前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防止动物疾病蔓延,而且可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发展健康养殖业,实施农业标准化。最重要的是能够提高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确实让群众清楚明白动物溯源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逐步提高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畜产品贩运户等相关组织及人员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建立重大事项审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保障资金、人员和设备到位,确保溯源工作的顺利实施。

2.2 强化免疫标识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是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管理,提高兽医监管水平的基本手段。目前,青海省已发放建立了格式统一、内容全面的畜禽养殖档案。根据养殖档案实时进行跟踪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耳标的动物,要查明原因。未免疫的,在补免的同时佩戴耳标,建立档案;如果已经免疫但未佩戴耳标或耳标确属自然缺损和脱落的,应当凭免疫档案重新佩戴耳标。在产地检疫中,要根据动物免疫耳标的编码,对照查验免疫档案无误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应注明动物耳标编码。对于有免疫耳标而没有免疫档案的动物,要查明耳标是否来自合法渠道。对非法采购和使用耳标的,要限制动物出栏,进行补免,2周后方可出证。同时,要追查耳标的来源,对非法供应和使用者进行处罚。对没有耳标的健康动物,也要查明原因,经核实有免疫档案且已经进行有效免疫的,可在补戴耳标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无免疫档案的,要补免和补戴耳标,2周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3 建立快速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于出现的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实现可追溯后,必须建立快速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反应机制;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机制和合法的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存在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4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管理

信息化是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在建立国家畜禽标识中央数据库和省级子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县、乡两级信息数据库建设,扩大数据存储范围和总量,建立数据库安全存储机制,建立严格的内部查询制度。配备数据库运行、维护、安全监管专职人员,以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检索、传报等工作,进一步推进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程。

篇5

【关键词】 技术生态化 武汉城市圈 农产品安全 社会管理

一、引言

武汉城市圈是湖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同时也是该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因此,该地区农产品的安全状况直接关系着全省农产品的整体安全状况乃至食品安全的状况,也关系着圈内千家万户的健康。同时,武汉城市圈的发展重点是加快“两型社会”建设,重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的同时大力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技术生态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农产品安全和技术生态化对于武汉城市圈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成败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者在一定层面上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技术生态化”是使技术发展朝着遵循生态学规律方向转变或转化。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技术应用要遵循生态学规律,即不能超过自然生态系统的承受力,不能破坏生态平衡。这是自然生态系统给人类变革自然的活动设定的最低限度。二是技术系统本身应按生态学原理组织起来,即模仿自然生态系统,优化技术系统的内部结构,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拓展和深化人工自然。王子彦、陈昌曙(1997)详细探讨了技术生态化的层次,刘怫翔、张欣(2001)分析了工业技术生态化的实现方式,罗天强等(2006)认为技术生态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层次的技术生态化系统地实现,其系统构成包括宏观层次的国家技术体系生态化、中观层次的区域技术系统生态化和微观层次的企业技术生态化三个层次。

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技术生态化的社会系统控制需要通过如下四种途径实现:一是政府管理。包括完善促进技术生态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实施生态科技和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监管、示范和引导工作。二是生态消费。社会的生态消费一旦形成将对企业技术创新生态化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三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技术生态化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将会推动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更好地履行生态责任。四是社会生态伦理价值观内化。通过大力宣传和内化,全社会形成倡导绿色、崇尚生态、主张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并使之成为政府决策者、企业决策者、公众及消费者的自觉行动,推动技术的生态化发展。

技术生态在“绿色产品”的生产计划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武汉城市圈农产品安全与技术生态化密切相关。我国在农药用量上居世界第一,化学肥料的运用每5年翻番增长,因淋湿挥发损失有50%以上进入周围环境,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赤潮、地下水污染,使蔬菜、饲料及生物受到危害,同时也会降低水产,造成稀有水生动物的灭绝,而且诱发人类消化系统癌症。一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商业利润,将色素、甜味剂、发酵剂、漂白剂、防腐剂,甚至连激素都加入所谓人工种植或养殖的农产品中,因此,倡导和实施技术生态化,生产“绿色农产品”成为当下农产品安全最迫切的任务。

二、武汉城市圈农产品安全的现状分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食品安全是武汉城市圈最大的基本民生问题,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2013年武汉城市圈农产品安全管理的亮点不少,成效显著。湖北省自2010年起实施产地准出制度,自2012年1月起,对凡在本省内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以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检疫合格证、有包装(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有标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对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业“三品”实行以有包装、其他食用农产品以有标识为门槛的经营场所准出制度。自2013年5月1日起,全省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四有”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率先实行全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原先属于质监、工商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统一划归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区分局下放区政府直管,设立街(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实行新的全链条食品监管模式。这种新体制打破食品安全监管“分段治水”格局,完整锁定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环节监管,共同承担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此举在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尚属首例,杜绝了以往多顶“大盖帽”,管不了一棵“毒豆芽”多头管理、相互推诱,导致监管失效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