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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篇1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可追溯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5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农产品的需求由单纯数量逐渐转向质量。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部分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在2001年开始着手建设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至今已有13年,但仍然停留在对部分地区或农产品能够实现根源性追溯,并未建立完善的社会性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

一、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与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分析

1、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分析。一般而言,农产品供应链由以下环节构成:生产资料的供应环节、生产环节、加工环节、配送环节、零售环节。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环节流程中的每一环节由不同组织载体构成:生产资料供应环节组织载体为种子和饲料供应商;农产品生产环节组织载体为农户或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环节组织载体为加工厂;配送环节组织载体为配送中心或配送企业;销售环节组织载体为零售商和批发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分析。目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较为分散,各个行政机构各负其责,尚未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国家层面上的监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二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或是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基地等;三是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和市场秩序监管;四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促进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

目前,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下并未涉及对农产品在物流环节中的监督和控制,即对物流主体、物流组织模式等未能提出具体要求。在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条件下要对物流的组织模式进行优化,首先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的环节,从而能够大幅度地降低可追溯体系的查询难度,帮助消费者在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之后的倒序追查,并且应该提高物流企业和各个组织的专业程度,规范其行为,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二、山东省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目前,山东省尚未建立健全统一的农产品物流追溯系统平台,但在部分地区或部分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可以借鉴的经验。如,山东寿光市经过多年研究摸索和完善,在蔬菜园区管理方面建立了生产记录、种植户信息、质量检测和产品销售四类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以省标准化示范县项目建设为带动,将5处基地和1处市场纳入省级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依靠信息技术实现对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控、统计、分析、预警与智能化管理。依托寿光农业信息网开发建设了蔬菜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全市“三品”蔬菜生产加工企业、超市、15处镇(街区)、蔬菜交易市场及蔬菜生产基地的613处蔬菜质量速测室全部纳入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开发了农业投入品准入备案系统,将全市15个镇街区检测室和5,000多个农药、2,000多个肥料产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对蔬菜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的智能监管。

尽管寿光市在探索建立的农产品物流质量追溯体系方面已初见成效,但从面上来看,山东省的追溯信息平台及终端监管查询的建设尚不完善,没有一个官方的全面的平台来提供权威的查询信息的平台,并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针对这些现状政府可以用官方的身份建立权威的查询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功能,成立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1、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对山东省来说,农产品行业特别是未加工和简单加工的农产品行业,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经营,农产品品种多、种植分散,大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都很低,这就造成无论是生产阶段还是加工、流通阶段,无论是物流还是信息流,大多数生产经营者都是按经验或自己制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满足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此外,小规模生产经营者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也受到严重制约,缺乏实力承担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2、利益的相关方参与度较低。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运输加工者、农产品销售者以及农产品消费者,大都对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认识不充分,甚至有的从来没有关注过。直接导致参与可追溯的农产品与未参与追溯的农产品之间没有形成明显的价格差异,而这种“优质不优价”的情况得付出一定成本,参加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主体没有获得实际应得的回报和利润,这样,原本参与的利益相关主体也丧失了积极性,最终导致绝大多数的利益相关主体都没有了参与意愿,使得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变得更加困难。

3、监督监管效率低下。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与美国的分段管理模式十分类似,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重叠,并且部门之间协调能力差,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难免存在相互推诿情况,存在执法不统一的局面,造成管理的空白,致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运行效率低。没有足够的相互之间的协调很难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制约了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4、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风险管理不完善。尽管国家层面已出台部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强调从农产品供应链末端进行监测和惩罚,而对于在农产品流通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却缺乏有效的技术体系进行全程监控,甚至部分关于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出现倒逼现象。此外,在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中,目前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四、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1、建立可追溯查询平台,丰富追溯查询渠道。由政府牵头企业各相关个人积极参与建设的权威的可追溯查询平台,在山东省可以由寿光市进行试点,设立政府参与监督的可追溯查询平台,最权威可靠的信息供大众进行查询,查询平台的建设必须简便易行,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设自己的查询平台,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同时,还可由相关的民间团体设立可追溯的查询平台,同时对其他的查询平台进行监督。

2、统一农产品物流可追溯技术标准。必须要有一套统一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技术标准,可以给农产品设立一个规范的统一的二维码,同时对农产品物流信息的采集可存储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每个阶段进行检测验证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规范查询平台,由政府和相关的民间团体进行不同层面的监督和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同时规范查询信息,使得人们在进行查询时,能够快速简便地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信息。

3、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要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首先要健全相关部门,必要时成立单独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部门,明确各个组织和部门的职能,只有明确了职能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其他工作。还要明确他们之间的详细责任,以确保他们能够主动地进行协调和配合。同时,最好能够成立一个协调的部门,以便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

4、探索有效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通过进行试点和理论论证,找到更好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效率,同时降低追溯成本,进而提高人们对可追溯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与农产品安全和农产品物流可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司法层面对农产品物流可追溯进行规范和要求,使农产品的物流可追溯变成一种常态,从而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6、建立大型企业可追溯示范制度。可以由政府鼓励和支持一些有特色的大企业建立自己的可追溯示范制度,由于政府的支持,降低大企业的成本,同时对社会进行宣传,让民众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提升大众对该企业产品的认可度,让企业得到切实的利益,这样的话这些示范企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其他企业的热情,从而更好地建立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梅.中日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比较与借鉴[J].世界农业,2014.1.

篇2

一、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与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分析

1、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分析。一般而言,农产品供应链由以下环节构成:生产资料的供应环节、生产环节、加工环节、配送环节、零售环节。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环节流程中的每一环节由不同组织载体构成:生产资料供应环节组织载体为种子和饲料供应商;农产品生产环节组织载体为农户或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环节组织载体为加工厂;配送环节组织载体为配送中心或配送企业;销售环节组织载体为零售商和批发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分析。目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较为分散,各个行政机构各负其责,尚未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国家层面上的监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二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或是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基地等;三是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和市场秩序监管;四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促进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

目前,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下并未涉及对农产品在物流环节中的监督和控制,即对物流主体、物流组织模式等未能提出具体要求。在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条件下要对物流的组织模式进行优化,首先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的环节,从而能够大幅度地降低可追溯体系的查询难度,帮助消费者在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之后的倒序追查,并且应该提高物流企业和各个组织的专业程度,规范其行为,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二、山东省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目前,山东省尚未建立健全统一的农产品物流追溯系统平台,但在部分地区或部分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可以借鉴的经验。如,山东寿光市经过多年研究摸索和完善,在蔬菜园区管理方面建立了生产记录、种植户信息、质量检测和产品销售四类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以省标准化示范县项目建设为带动,将5处基地和1处市场纳入省级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依靠信息技术实现对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控、统计、分析、预警与智能化管理。依托寿光农业信息网开发建设了蔬菜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全市“三品”蔬菜生产加工企业、超市、15处镇(街区)、蔬菜交易市场及蔬菜生产基地的613处蔬菜质量速测室全部纳入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开发了农业投入品准入备案系统,将全市15个镇街区检测室和5,000多个农药、2,000多个肥料产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对蔬菜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的智能监管。

尽管寿光市在探索建立的农产品物流质量追溯体系方面已初见成效,但从面上来看,山东省的追溯信息平台及终端监管查询的建设尚不完善,没有一个官方的全面的平台来提供权威的查询信息的平台,并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针对这些现状政府可以用官方的身份建立权威的查询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功能,成立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1、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对山东省来说,农产品行业特别是未加工和简单加工的农产品行业,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经营,农产品品种多、种植分散,大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都很低,这就造成无论是生产阶段还是加工、流通阶段,无论是物流还是信息流,大多数生产经营者都是按经验或自己制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满足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此外,小规模生产经营者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也受到严重制约,缺乏实力承担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2、利益的相关方参与度较低。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运输加工者、农产品销售者以及农产品消费者,大都对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认识不充分,甚至有的从来没有关注过。直接导致参与可追溯的农产品与未参与追溯的农产品之间没有形成明显的价格差异,而这种“优质不优价”的情况得付出一定成本,参加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主体没有获得实际应得的回报和利润,这样,原本参与的利益相关主体也丧失了积极性,最终导致绝大多数的利益相关主体都没有了参与意愿,使得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变得更加困难。

3、监督监管效率低下。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与美国的分段管理模式十分类似,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重叠,并且部门之间协调能力差,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难免存在相互推诿情况,存在执法不统一的局面,造成管理的空白,致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运行效率低。没有足够的相互之间的协调很难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制约了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4、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风险管理不完善。尽管国家层面已出台部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强调从农产品供应链末端进行监测和惩罚,而对于在农产品流通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却缺乏有效的技术体系进行全程监控,甚至部分关于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出现倒逼现象。此外,在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中,目前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四、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1、建立可追溯查询平台,丰富追溯查询渠道。由政府牵头企业各相关个人积极参与建设的权威的可追溯查询平台,在山东省可以由寿光市进行试点,设立政府参与监督的可追溯查询平台,最权威可靠的信息供大众进行查询,查询平台的建设必须简便易行,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设自己的查询平台,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同时,还可由相关的民间团体设立可追溯的查询平台,同时对其他的查询平台进行监督。

2、统一农产品物流可追溯技术标准。必须要有一套统一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技术标准,可以给农产品设立一个规范的统一的二维码,同时对农产品物流信息的采集可存储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每个阶段进行检测验证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规范查询平台,由政府和相关的民间团体进行不同层面的监督和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同时规范查询信息,使得人们在进行查询时,能够快速简便地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信息。

3、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要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首先要健全相关部门,必要时成立单独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部门,明确各个组织和部门的职能,只有明确了职能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其他工作。还要明确他们之间的详细责任,以确保他们能够主动地进行协调和配合。同时,最好能够成立一个协调的部门,以便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

4、探索有效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通过进行试点和理论论证,找到更好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效率,同时降低追溯成本,进而提高人们对可追溯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与农产品安全和农产品物流可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司法层面对农产品物流可追溯进行规范和要求,使农产品的物流可追溯变成一种常态,从而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篇3

欧盟《通用食品法》(EC178/2002)的定义是指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3]。《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ISO22005:2007)中将“可追溯性”定义为:跟踪饲料或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分销的特定阶段流动的能力[13]。在我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2-1994)将可追溯性界定为: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3]。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中对可追溯性的要求是:通过记录证明来追溯产品的历史、使用和所在位置的能力(即材料和成分的来源、产品的加工历史、产品交货后的销售和安排等)[8]。可追溯体系流程(见图1)。图1可追溯体系示意图可追溯体系是可追溯性概念在产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理论表述。欧盟《通用食品法》(EC178/2002)认为是追踪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信息系统,目的在于食品质量控制和出现问题时召回[3]。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将可追溯体系定义表述为食品市场各个阶段的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7]。美国农业部第830号农经调查报告首次将食品可追溯体系按照“深度、宽度和精确度”三个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指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9]。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从技术角度解释了食品可追溯体系,即采用EAN/UCC系统对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储藏及零售等供应链各个环节上的管理对象进行标识,通过条码和人工可读方式记录信息,一旦食品出现卫生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这些标识追溯到问题食品的源头[9]。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概况

自英国出现首例疯牛病以来,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纷纷采取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出现。目前,全世界己有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专门机构,并实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追溯体系,对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进行严格地监控、跟踪与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源于20世纪80年代欧洲疯牛病的爆发,最初主要针对牛肉等畜产品[2]。1985年4月英国肯特郡出现第一例记录,科学家检验追查出疯牛病感染源可能是养牛饲料[10]。1990年英国政府成立“疯牛病研究调查专门委员会”,追溯调查研究引发疯牛病病源,进而产生肉牛生产履历制度雏形[10]。1991年欧盟颁布《欧洲有机法案》,要求为每一地块建立农药、肥料等的使用情况,以监控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3]。2000年1月,欧盟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首次引入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概念[11]。同年7月,欧盟制定了(EC)NO1760/2000法令《关于建立牛科动物检验和登记系统、牛肉及牛肉制品标签问题》,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牛肉产品可追溯性要求,并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建立牛肉产品溯源系统[3]。在这个基础上,2002年欧盟又颁布了(EC)NO178/2002法规《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把追溯的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并明确提出禁止进口非追溯产品[11]。2006年初,开始实施《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突出强调了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和可追溯性[1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建立了新的可追溯性的国际化食品标准ISO22005。此标准在ISO22000基础上添加了食品管理体系,其中ISO22005∶2007为策划和执行食品可追溯系统建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对食品供给链的每一步包括原料的流通途经,产品的追踪以及供货商等信息提供都作了规定[12]。为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快速应用于生产实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追溯指南》、《生鲜农产品追溯指南》、《鱼类产品追溯指南》、《香蕉供应链追溯指南》、《葡萄酒供应链追溯指南》、《GS1可追溯性实施指南》以及《GS1可追溯性标准》等可追溯性应用指南和标准[13]。美国于2002年通过生物反恐法案,即《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准备与反应行为》,将食品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5]。2003年5月,美国《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11]。2009年,美国相继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和《FDA食品安全促进法》,加强对食品加工厂商的检查与监督,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权限,包括赋予该机构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和召回追溯系统、强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3]。日本引入欧盟所推动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统[5]。2002年5月,日本制定了牛肉身份证制度,并逐步延伸至大米、牡蛎等产业。消费者通过大米包装上的电子标签可以了解大米的产地、生产者、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和化肥以及加工等具体信息[11]。2005年底,建立了粮农产品认证制度,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实施身份编码识别制度,要求提地、生产者、化肥及农药使用等详细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14]。2008年12月,日本农林水产省WTO/TBT通报,拟建立大米的可追溯体系[15]。到目前为止,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模式已逐渐建立起来,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应用方面,日本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终端,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产品信息[16]。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加拿大2001年开始实施“食品召回计划”,2004年建立了国家食品追溯体系[5],并制定《食品追溯数据标准第一版》和《食品追溯良好规范》,以保证绝大部分国产食品从原料到零售终端都能够实现追溯[17]。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畜牧业大国,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国家牲畜标识计划,并成立配套的管理机构[18]。韩国于2005年6月对农产品质量控制法令进行了补充修订,引入了全方位的农产品追溯程序,并于2006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2007年12月公布了牛与牛肉可追溯性法案[19]。印度于2006年出台的《食品安全及标准法案》明确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提供食品生产过程信息,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信息,必须贴上追溯标签,以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3]。越南朔庄省2010年表示将建立水产品可追溯体系,以打造全球最主要的水产品供应商[3]。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开发出很多成功应用于实际生产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英国率先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牲畜跟踪系统(CTS),实现了牲畜整个生命周期的情况记录[20]。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推出的“EAN•UCC系统来开展质量安全追溯[21],旨在对农产品供应链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标识,建立起对各个环节信息的管理、传递和交换,实现对农产品有效的追溯[22]。美国于2009年推出NAIS项目,以保证牛肉的可追溯性[23]。荷兰建立了禽蛋商品理事会的综合质量系统(IKB),旨在保证生产链中所有重要活动都在受控情况下进行[24]。澳大利亚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国家牲畜标识计划(NLIS),即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采用由NLIS认证的瘤胃标识球或耳标对牛、羊进行标识,来实现对牲畜的标识和追溯[3]。我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然处于研究和起步阶段,但近年来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追溯管理和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等纲领文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规范的建设,逐步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规范,以保证追溯系统的有效实施。在借鉴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水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茶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生产单位代码规范》、《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地编码技术规范》、《亚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相关指南和标准,旨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3,14,25-27]。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借鉴了欧盟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我国农产品质量快速溯源过程中电子标签应用指南》以及《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等规范和应用指南[3]。这些技术规范的实施,切实有效推动了我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顺利展开。近几年,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假造假事件,逐步建立农产品产业链追溯体系。各省、市政府也将保证农产品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在龙头企业和部分农产品纷纷构建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便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控制和可追溯性,确保了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启动了“中国条码推进工程”。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积极开展食品跟踪与追溯的情况下,国内部分畜产品、粮食、果蔬、中药材等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21]。农业部实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工作”,重点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7部委确定肉类行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行业,启动肉类食品追溯制度和系统建设项目等[1]。国家条码推进工程办公室在山东省寿光市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实施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29]。北京市农业局与河北省农业厅建设完成的北京市农产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农产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横跨生产、包装、加工及零售等各个环节,并覆盖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等多个领域[27]。北京市2008年全面启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实施奥运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实现奥运食品从生产基地到最终消费地的全程监控[1,28]。上海市建立“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于2007年基本建成全覆盖的农产品身份网上查询系统[27]。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猪肉和无公害蔬菜安全追溯制度,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30]。江苏南京市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为监管平台,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IC卡管理体系。海南、福建等省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积极推动EAN-UCC系统在农副产品跟踪与追溯方面的应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7,30]。此外,国内一些大型的农副产品企业也积极采用RFID技术建设内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如北京市京裕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五肉联厂及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等[21]。其中典型性农产品追溯系统有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websiteserv/web/index.jsp)、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北京市农业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国肉牛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和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与召回公共服务平台(/)[3,28]。

篇4

[关键词]贸易壁垒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一、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含义及重要性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含义。可追溯系统(Traceability System)就是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其目的是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追踪农产品(包括食品、饲料等)进入市场各个阶段(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系统,有助于质量控制和在必要时召回产品。从用途上讲,农产品分为食用农产品和工业用农产品。就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对人类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来说,解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迫在眉睫,本文主要论述针对“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系统。

2.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必要性。可追溯系统最早应用于汽车、飞机等一些工业品的产品召回制度中。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源性疾病危害巨大。国际上,疯牛病、禽流感等疾病相继爆发和传播,在国内,发生了苏丹红、劣质奶粉等食品质量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手段。ISO9000认证、GMP(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分析系统)等多种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纷纷被引入并在实践中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上述的管理办法都主要是对加工环节进行控制,缺少将整个供应链连接起来的手段。

可追溯系统强调产品的惟一标识和全过程追踪,对实施可追溯系统的产品,在其各个生产环节,可以实行HACCP、GMP或ISO9001等质量控制方法对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产品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损失降到最低。

(2)实施农产品可追溯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之一。在国际上,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要求。欧盟管理法规No.178/2002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肉类食品都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日本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身份”认证。发达国家建立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除了可以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可以溯源外,其贸易壁垒的作用也日益凸显。由此可见,我国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不仅能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同时也是打破国外因食品安全追溯而设置的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外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比较研究

1.国内外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基本情况介绍。

(1)国内现状。

①进行了食品可追溯系统初步的研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

②一些地方和企业初步建立了部分食品可追溯制度,了一些法规。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

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天津市为了确保市民购买到可靠的无公害蔬菜,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

③进行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初步试点。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协作,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进行蔬菜质量安全可溯源系统的探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过“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条码技术在我国食品可追溯中的应用。先后在陕西、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如在上海建立的“上海超市农产品查询系统”,在北京建立的金维福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自动识别技术应用示范系统”,在山东寿光实施蔬菜可追溯信息系统,、在江西建立水果溯源信息系统等。

从2004年2月8日起,上海市通过“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农业企业通过“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给每个产品建立起相应的生产档案。

福建省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2005年8月28日在厦门市正式开通,这种系统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的所有信息,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肉品的生产质量。

济南市从2005年9月起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

2004年由北京市农业局和河北省农业厅共同承担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试点项目”,由河北6县市蔬菜试点基地使用统一的包装和产品标签信息码,向北京市新发地和大洋路两个批发市场供货。

2.主要发达国家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现状分析。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应用可追溯系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欧盟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欧盟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最早,尤其是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

欧盟把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纳入到法律框架下。2000年1月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一个项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2002年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根据牛肉标签法,欧盟国家在生产环节要对活牛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

(2)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要是企业自愿建立,政府主要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2003年5月FDA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

美国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统。由70多个协会、组织和100余名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了家畜开发标识小组(USAIP),共同参与制定并建立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其目的是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够在48小时内确定所有涉及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

(3)日本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方面,日本走在前列,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阶段,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信息使用。

在政府的推动下,日本从2001年起在肉牛生产供应体系中全面引入信息可追踪系统,要求肉牛业实施强制性的零售点到农场的可追溯系统,系统允许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输入包装盒上的牛肉身份号码,获取他们所购买牛肉的原始生产信息。

(4)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英国政府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家畜跟踪系统(CTS)。该系统记录了家畜从出生到死亡的转栏情况,农场主通过该系统的在线网络来登记注册新的家畜,查询其拥有的其他家畜的情况。

加拿大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性活牛及牛肉制品标识制度,要求所有的牛肉制品采用符合标准的条码来标识。

国家牲畜标识计划(NLIS)是澳大利亚的家畜标识和可追溯系统。活牛采用经过NLIS认证的耳标或者瘤胃标识球来标识身份,牛迁移到新的地点时,养殖场或屠宰场的射频身份读取器将读取并在NLIS数据库中记录其迁移信息。

巴西农业部决定,从2004年3月15日起,对肉牛实施强制性生长记录,实行从出生到餐桌的生长情况监控。

3.国内外发展比较研究。

(1)政府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中都起到了较重要的作用。从国外发达国家到我国,我们都可以看到政府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包括日本、欧盟、加拿大、英国等国家,也包括中国。

(2)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多是先从家畜产品开始。我国和国外发达国家相似,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首先都是从家畜产品开始的,特别是很多国家都是首先从牛肉产品开始的。

(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使用的技术手段比较类似。国外发达国家在开展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时,通常使用EAN.UCC码作为追溯的主要技术手段。

(4)消费者支付意愿具有共性。在实施可追溯系统中,国外与我国消费者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可支付意愿。国外研究显示如果附加关于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保证的产品信息,那么对可追溯性的支付意愿更高。

三、对我国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相关建议

从上面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外发达国家可追溯系统取得的一些经验对我国实施可追溯系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建议。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要逐步建立,不能操之过及。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在我国还没有足够的经验之前,应该首先选取单位价值比较高的产品进行试点,一旦获得一定的成功和经验后,再向其他产品推广,更符合我国的发展实际。

2.要选择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到更多的企业。我国地域广阔,企业数量重多,规模资质各不相同,因此在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中应该首先选择规模比较大,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进行推广,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与管理。

在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初期,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在建立初期,企业花费成本较高,收益不能马上显示,因此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在我国企业缺乏主动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动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将对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完全可以向西方国家那样,首先可以强制一部分企业实施可追溯,等市场条件逐渐成熟,再逐渐过渡为市场化运作。

另外,从我国目前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现状来看,政府尽管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多头管理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管理机构,不同的省都有着不同的管理,往往造成了很多事件的冲突不协调,例如,不同行业和系统开发出来的可追溯条码就各不相同,存在不相容,效率不高的现象,因此建立一个国家负责管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权威机构,统一行动,会提高我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黄敏:农产品加工,欧美区域全链食品追踪体系和中国食品追溯体系展望,2005(9,10):1~7

篇5

担心并非没有道理。笔者最近到一家蔬菜合作社采访,待发货的包装箱上都有二维码,可在大棚里却没看到用来采集信息的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再三追问如何追溯,合作社负责人不得已道出原委――他有心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却无力承担建设完备可追溯体系的高额费用,化肥农药用量等重要信息都是靠人工记录,再输进电脑。手工记录很难保证没有随意修改数据,农产品虽有了如此“身份证”,可信息的真实度到底有多少保证呢?

有的农产品,还存在可追溯环节有限的问题。一家从事大米种植加工的企业配有先进可追溯设备,采用了二维码加密防盗技术,但大米一旦离开工厂,又进入了信息“黑箱”,“身份证”上的信息不完整。“我们正在想办法与下游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大米厂家负责人说。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稍有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引发舆论热议。建设质量可追溯体系,透明呈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超市货架的各环节信息,是破解难题的良策。不少生产经营者开始积极行动,加大投入,完善设备,搭建起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桥梁。

但现实中,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的链条尚未完全打通,还存在不少堵点。农业生产主体数量众多,实力规模不均衡,不少生产者实力还较弱,难以承担巨大的投入;有的觉得收益看不清,持观望态度,迟迟没有行动。从农业生产链条看,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尚处于分割状态,信息无法完全对接,难以实现全程追溯;甚至各品种、各产地标准多样,互不兼容,也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困扰。制作一张二维码简单,实现全程可追溯难,要把这一新兴技术真正与传统农业产业融合,任重道远。

篇6

农产品是民之食,食之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业发展新阶段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切入点。

为推进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1 工作目标

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运用现代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建成全市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将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信息、检验检测信息、产品质量及流向动态、农产品生产、用药、施肥、采收信息、部门监管信息等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分析、有效决策,消除安全隐患。

2 主要建设内容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由“一平台五系统”组成,即构建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网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农产品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销售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等五大系统模块,形成集生产、检测、监管、追溯于一体,实行内外网分别管理,外网面向公众,内网由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使用。

2.1 总体架构

系统建设依据不同角色权限和功能的不同,分为农资门店、生产单位、监管部门、检测机构、消费者五类对象:

2.1.1农资门店:主要是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进行购销台帐、商品库存和财务软件管理,实现农业投入品备案、实名登记购买的网络化管理。

2.1.2生产主体:主要是指已纳入追溯体系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情况、生产档案记录进行日常上传、更新。

2.1.3监管部门:主要是指市、县、乡镇三级监管部门对生产数据、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动态查询、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2.1.4检测机构:主要是指市、县、乡镇、农产品主体四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农产品检测结果实时上传和更新维护。

2.1.5消费用户:是指消费者对纳入系统管理的可追溯农产品通过网上查询、短信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方式对产品信息进行查询、溯源、信息互动等,满足消费者对购买产品的知情权。

2.2 五大系统

2.2.1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销售系统。包括农业投入品备案准入、农资实名购买监管、电子台帐监管、农资监管执法等系统,系统运行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网站上,对公众开放,肩负对外宣传、公示等功能。

2.2.2农产品生产管理系统。农产品生产主体通过登录系统,根据追溯要求对生产过程信息进行录入上传,由此实现对追溯试点企业自律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该系统由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系统主要包括生产基地基本信息、投入品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自检信息、追溯码打印管理和视频监控管理等。

2.2.3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各检测机构在系统中如实录入检测数据,包括样品信息、检测单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详细信息。本系统供各级农产品检测部门、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和生产主体监测点使用。

2.2.4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系统。系统分成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子系统,通过权限分配,市、县、乡(镇)三级根据级别、职能和所辖区域进行管理,通过网络、移动设备等查询方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对平台功能模块、操作用户信息等管理参数进行审核设置;对本区域范围的农业生产主体、产品生产、农产品执法巡查和质量检测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对农产品生产、安全检测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农产品追溯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以快速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生的环节,锁定问题源头,追踪产品流向,以加强对农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监测、预警。系统操作用户为监管部门。

2.2.5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系统。系统为农产品消费终端用户在产品分拆前提供追溯查询服务,为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留言投诉服务。该系统使用对象为消费者。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中心

该数据中心围绕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需求,编制统一的基础数据库标准,实现基础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确保基础数据的采集、传输、调度和共享,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的数据统一。基础数据库预留统一标准接口,方便各类相关系统间的数据对接。

3 实施计划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从2015年开始,周期5年,建设可追溯示范点80个。

3.1 准备阶段(2015年1-4月)

组织开展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情况调查,编制农业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及经费申请报告等。

3.2 试点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2月)

建立3个追溯示范点,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方法和制度,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3.3 推进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

全面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拓展系统应用领域,建成全市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新增80家可追溯点建设。

4 职责分工

4.1 市、县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和生产主体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4.2 乡镇政府:承担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管理,指导检查本乡镇生产主体追溯体系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篇7

4月18日,记者从农业部在京召开的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会议上获悉,截止2011年底,全国已有162个企业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投入正式运行;全国农垦可追溯种植业产品规模达到370多万亩,可追溯养殖业产品规模达到3649万只(头)、产量达到26万吨;追溯范围已覆盖谷物、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共带动周边48万户农民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据农业部对近300个追溯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的可追溯产品抽检显示,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9.5%,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农业部农垦局局长李伟国在讲话时说,农产品质量追溯是农垦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新亮点,也是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的一个新窗口。搞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实选择,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的有效途径。

李伟国指出,“十二五”是我国重要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一年。全国农垦系统要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标准化生产、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度着眼,切实增强做好追溯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始终绷紧质量管理这根弦,运用好可追溯管理理念,按照巩固现有成果、完善追溯制度、扩大追溯规模、提升建设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发挥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不断推动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会议提出了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一是切实巩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成果。现有的162个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持续、规范地开展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工作,已完成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41个企业,要进一步把质量追溯作为提升企业质量控制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向高效、信息化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二是继续完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体系。在优化和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同时,着力完善企业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强化投入品管理、生产记录档案等基础工作制度,形成良好的生产技术控制点及关键性技术措施,使之更加切合生产实际。三是努力扩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规模。以肉、菜、果、水产等“菜篮子”产品和米、面、豆等“米袋子”产品为核心,确保顺利完成今年54个新建项目和117个新增创建单位的建设任务;探索在乳制品、葡萄酒及其他一些工艺流程相对复杂的加工品行业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吸纳更多生产规模大、产品知名度高的企业加入;积极动员没有开展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垦区开展创建活动,使更多的垦区、企业加入到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中来。四是全面提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水平。跟踪新技术,开展追溯信息技术创新;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监测、企业质量管理与追溯体系建设的有机融合,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组织多层次培训和人才培养,夯实追溯工作人才基础,强化人才支撑。五是有效扩大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社会影响力。通过多层次的宣传推广,打造农垦追溯产品信用品牌,营造有利于持续、深入开展质量追溯建设的社会氛围和市场机制,有效促进追溯产品综合效益提升。六是充分发挥农垦追溯工作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试点带动更多地方农业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为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推介一批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质量高的项目建设单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农业部“以信息化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把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成为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平台,在农业信息化发展中发挥农垦的表率作用。 (本刊综合)

篇8

关键词:农产品 大数据平台 追溯平台 质量点评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1(c)-0104-02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是基于大数据技术,以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最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为目的,构建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集成农产品质量评估于农产品追溯过程中,平台面向农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所有农业生产者,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的对接;通过平台检验农产品的质量,体现供需关系;搭建供需渠道,解决供需矛盾;区分农产品等级,促进农产品品牌形成;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1 发展现状

2002年以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逐步确立了食品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近年来,随着问题农产品的频频出现,国家和有关部门也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农产品追溯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一种发展战略方向。且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农产品追溯,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对追溯的认识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对追溯的需求也日益强烈。我国在北京、河北、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就蔬菜、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及系统建设方面已经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然而这些试点或收效甚微,或成效不持久,大多声势渐息。已有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虽然具备了可追溯性,却也没有强调对追溯过程标识的真实性进行鉴定。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势在必行[2]。

2 建设必要性

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仍面临农产品生产分散、溯源的“源头”不明确、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使数据信息真假难辨、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分段式监管造成信息割据,形成数据信息孤岛等问题,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实现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分阶段由低到高,逐步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该意见指示下,同时考虑现有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条件,提出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实现过程加结果监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者安全。基于该平台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链条;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建立新平台、新渠道,将农产品产销带入全面信息化r代,扫除农产品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障碍,为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者提供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市场契机,并形成消费者认可的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的生产智能化、管理透明化、经营网络化、服务灵活化,颠覆传统零售模式,推动农产品产业升级。

3 技术方案

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物联网设备、大数据平台为载体,有效的信息获取、信息展示、信息共享以及信息管理机制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溯源平台。该平台采用C2C模式,直接对接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并从农产品平台准入准出、农产品产地生产信息、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描述信息、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监督、平台农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奖惩、消费者点评7个环节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3]。平台提供:(1)农产品质量追溯服务;(2)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开辟农产品C2C营销模式;(3)品牌塑造服务,基于平台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市场化将农产品进行区分,形成农产品质量比拼竞争机制,促进农产品品牌的形成;(4)宣传推广服务,基于平台推广放心的农产品品牌,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的质量安全。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带动农产品产销全面信息化时代,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4 创新点

充分考虑平台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将来的可拓展性,采用大数据架构,保证处理能力和响应时间能够满足日益增多的用户对信息处理的需求。(1)为了适应不同使用者的具体需求,平台能够针对具体要求进行定制,以适应生产者、农产品类型各异、品种繁多、特色明显的现状。(2)提出农产品生产者、平台、农产品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式。(3)提出将农产品追溯过程与质量检测、质量点评相结合进行质量监管,综合追溯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5 结语

该系统通过农产品产地信息的实时获取、农产品定期质量检测及用户质量点评,实现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并将这些实时监控数据以云的方式分布式存储在数据中心,实现对农产品的各个环节的监控、预警,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实现从源头到市场整个供应链全程可控,并基于该平台提供农产品质量控制、质量追溯、农产品电商、农产品品牌塑造、宣传推广服务。

(1)经济效益: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拓宽农产品市场,借助该平台搭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等级及品牌形成,建立了产业转型升级的高速通道,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满足了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了政府监管能力,保障了人们身体健康,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开放的流量平台创造了商机,丰富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部分解决农民创业、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民生态、环保、健康和科学种田意识,提高了农民素质;为生态农产品开发起到积极推动作用。(3)生态效益: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溯源体系,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化学农药和肥料的使用量,同时有效地防止了土壤、水源、农产品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人们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红华,师严涛,田志宏.我国食品可追溯系统中的博弈模型分析[J].经济师,2007(7):10-12.

篇9

应对安全问题 促避追溯体系应用

毒奶粉事件尚未完全平息,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再次激化食品安全矛盾。

今年1月25日至2月5日。湖北武汉市农检中心对在武汉市场销售的豇豆进行多次抽检,均发现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经追查,超标样本来自海南陵水县英州镇和三亚市崖城镇。2月6日,武汉市农业局向海南雀农妲厅发出协函。自函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海南产豇豆进入武汉市场。

随后,又有全肥、成都、广州等11个城市测,只能检测出农药总量是否超标,无法查出农药种类;而武汉采取的是定量检测,可以精确检测到农药的种类和含量。此解释更让消费者吃惊,看来毒豇豆事件并非偶然发生,在没有定量检测的情况下,不知是否还有其他农产品存在同样问题。

就在前不久,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公平了2010年3・15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中国超市购买的生鲜蔬果,比如豇豆、金桔、南丰蜜橘、菜心,普遍被检测出含有危害较大的几类农药混合残留,其中甚至包括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或使用的农药。还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不应该在发展中圜家使用的剧毒和离毒类农药。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何保障食品光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

有关农业专家曾提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系统大体上应该从五个方面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为农产品及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例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加拿大的《食品药品法》、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等。目前我国已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

其次是制定统一权威的技术标准。对涉及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性状及其产地环境的标准,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技术法规、法令和指令来强制执行。 第三,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规范的生产程序和管理轨道。

第四是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国际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通行做法,由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提供权威的风险评估结论和风险管理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即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但无论是完善的法规法令,还是科学系统的技术标准,其成型都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当下以及可预期的时间内,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不失为一个见效怏的手段。

有业内人士分析,追溯系统是一种技术手段,相比法律和管理手段而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人为阻力较小。其次,采用技术手段得到的结果相对真实可靠,比较难作弊。最后,虽说投入不小,但并非无法控制。因此可基本判断,建立、完善追溯系统将是加强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启动较快的有效举措。

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应用缓慢

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大体上主要由管理软件、信息标签和信息采集器构成。系统主要采用自动化技术、自动识别技术、信息加密技术为产品建立唯一的“身份证条码”;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产品赋码及流通销售信息的监管,对每件产品进行的物流、信息流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并对产品从生产到入库、仓库管理、销售发货、在途、经销商、客户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欧盟从2002年起要求人盟国家所有商店内的家畜和肉制品必须具有可追溯标签,该标签必须包含如下信息:出生国别、育肥国别及牛肉关联的其他畜体的引用数码标识、屠宰国别以及屠宰厂标识、分割包装国别、分割厂的批准号以及是否欧盟成员国生产等。2004年,鉴于疯牛病的流传,美国政府启动了国家动物标识系统(NAIS),通过对养殖场和动物个体或群体转移进行标识,确定其出生地和移动信息,最终保证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够于48小时内确定所有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

在我国,2004年就有相关的国家项目在建设,基本上可算与国际同步开始了追溯技术在食品领域的应用。

早期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是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于2004年6月承担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条码推进工程”中“EAN/UCC编码体系在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的应用研究及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是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通用蔬菜包装标识标准,在蔬菜种植、收购、加工和流通环节大力推进EAN/UCC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GTIN、GLN编码在蔬菜种植、流通环节的作用;通过农产品供应链跟踪与追溯技术的研究建立,为企业、政府和公众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服务的食品安全质量数据库和服务平台。

此后几年,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应用开始逐渐推广。

例如,2007年7月,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海洋与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厅等政府机构,成立了食品安全追溯国家标准草案起草工作组。

2008年7月,农业部在北京举行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签约仪式,农业部农垦局与15个省级主管部门及23家企业签订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农垦各项目承担企业将在今年底前按照“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总体要求实现申报产品可追溯。各类产品追溯规模分别为:北京鸭400万只、肉猪33万头、肉牛2万头、大米19.2万亩、茶叶2.77万亩、水果5.86万亩。

同年7月底,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的食品追溯技术分技术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在食品安全追溯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主要负责该领域内国家标准的编制修订、政策研究。

直至今、明两年,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的应用才有了更多动静,相关标准开始系统化。

2009年底,两项食品追溯国家标准通过审定,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这两项标准是《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前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追溯流程和追溯管理规则,适用于各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后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信息编码、数据结构和载体标识,适用于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应用。

据介绍,《农产品追溯要求水产品》、《农产品追溯要求果蔬》、《农产品追溯要求蜂蜜》、《农产品追溯要求茶叶》4项国家标准也将在近期审定。《猪肉可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农产品追溯要求乳制品》、《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指南》、《肉与肉制品的射频识别(RFID)追溯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计划于2010年完成。

广泛应用尚需时机

虽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不是新鲜物儿,却是个稀罕物儿。

“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是食品与农产品质量

安全追溯的一个重要工程,目前已建立了北京牛肉、新疆哈密瓜、广西米粉、山东蔬菜海产品、四川茶叶等十多个食品质量追溯系统。但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全年粮食产量在10600亿斤以上,油料产量3049万吨,肉类总产量7500万吨,水产品总产量5120万吨。在这样数量极其庞大的农产品中,有条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农产品所占份额实在不值一提。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何没有广泛应用?据业内资深入士分析,这主要是由于以下障碍造成的。首先是我国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大部分产量由分散的农户提供,生产种植的集约化程度不高,标准化水平低;其次,流通方式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流通渠道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踪到责任法人,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第三,相关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滞后于现实发展;第四,食品与农产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不够统一;第五,在没有政府强制要求下,企业缺乏建立追溯系统前期投入的动力。

从应用轨迹来看,追溯系统的应用大体上在从食品即各种农产品加工品向初级农产品延伸,从肉类向蔬菜瓜果延伸。目前,各种追溯系统主要由自动识别类产品、软件供应商以及集成企业提供,比如生产标签打印机的知名厂商斑马技术公司、提供系统和集成方案的北京爱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推广较多的有食品加工溯源及生产线管理系统、种禽育种饲养管理系统、牲畜养殖管理系统,以及蔬菜生产销售溯源系统、区域特色农产品追溯系统、有机蔬菜种植管理系统等。

在食品追溯领域,追溯过程主要为:原材料供应商向食品厂家提供原材料时进行批次管理,将据制造日期、食用期限、原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录入条码并打印条码标签在原材料上交与食品厂家。食品厂在原材料入库时,读取条码信息然后将原材料入库。

然后,食品厂根据当天的生产计划从仓库中提取必要的原材料,按各个批次要求对各种原材料的重量进行称重、分包,并在分包时粘贴条码标签,码中含有原材料名称、重量、投入顺序、原材料号码等信息。根据生产计划指示,打印带有条码的看板并放置在生产线的前方。之后在原材料投入生产的各个检验工序录入检验数据并上传到系统中,系统生成各种原始的食品生产数据,使得产品、原材料可以追踪。

在农产品追溯领域,牲畜养殖与肉制品追溯管理系统应用较为成熟。肉类的追溯技术主要依照“饲养――屠宰――加52――消费者”的链条。在养殖场,通过植入耳标为每一头牲畜建立牲畜养殖档案;在屠宰厂,通过称重平台和为生肉佩戴钩型标签记录整个屠宰过程;在加工分割过程中,通过打印条码标识分割肉制品,建立相关的信息追踪系统;最后借助无线网络,通过追踪移动标签或者序列号对肉产品进行查询。

目前来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于农业部、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和少量上规模的食品企业。

据了解,农业部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是一个长期项目,旨在推动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商务部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也是如此。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屠宰行业发展处开发了《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希望借助条码、RFID识读、激光灼刻赋码、IC卡识别技术、POS等技术,实现肉品在养殖、屠宰、流通各个环节中的全程追溯。

企业应用上,主要是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规模的食品餐饮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管理效率和保障产品品质而建设追溯系统。比如,三元集团北京金星鸭业中心的北京鸭鲜冻产品在种源、养殖、加工、物流、配送等整个产业链上,已建立起全程质量可追溯系统,基本形成了科学、严格的质量安全保证、控制、检测、检查体系。全聚德也在逐店逐步实现质量可追溯系统。

麦德龙为保证生鲜食品安全建立了麦咨达可追溯体系。2007年,麦德龙在安徽省成立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田地到餐桌”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指导当地农民开展安全食品生产。到目前为止,麦咨达可追溯产品已增至90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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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原因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贸易流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影响。我国的食品质量追溯制度才刚刚开始,大多数人对此也比较生疏,据有关权威报道,我国蔬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只有94.5%,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事件频频发生。面对这些有毒产品的危害,因没有质量追溯,无法溯源问题产品的具体产地,只能一刀切,大面积区域性统一销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给同一地区按标准化进行生产的基地和农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要打破这一局面,只有实施质量追溯,实施问责制,才能真正保证农产品量安全,百姓才能食用到放心优质的产品。

二、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国内外形势

国外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在西方国家,商品追溯制度已经实行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了,其中在食品的安全卫生上更是特别的严格。欧盟管理法规No.178-2002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并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肉类食品都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2003年5月美国FDA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日本、韩国于2005年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身份”认证制度。

农产品质量追溯是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信息跟踪与追溯,实质就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数字化管理”,是一条解决和实现对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监控的有效途径。

2007年中央1号文件率先提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007年9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7]80号)中提出《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行动方案》,2008-2010连续三年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完善和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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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产品(食品)溯源

究竟什么是农产品(食品)溯源?其中又包括哪些过程?农产品溯源体系专家、浙江鸿穗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平向与会代表做了详细介绍。他说,所谓农产品(食品)溯源又称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是指在农产品(食品)生产供应销售的各个环节中,无论是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还是消费终端到消费源头,其相关信息都能被追踪到,从而使农产品(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农产品(食品)溯源全过程包括农产品(食品)产地、生产记录、加工、生产者信息、物流、食品认证等。很多消费者对于食品溯源了解不多,他们往往忽略了其中的物流追溯环节。

农产品(食品)可追溯体系是一套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路径,通过条码能追溯到产品的生产班组、时间、流程。它是通过追溯管理,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质量追究,从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使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的每一步都有记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农产品(食品)溯源能够帮助企业有效管理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防止窜货,以次充好的现象,同时系统的数据能够支持公司销售决策,辅助管理。食品溯源系统不仅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而且是食品企业维护诚信经营、建立良好品牌形象的重要利器。

追溯体系作为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早已受到一些国家青睐并被广泛使用,其优势在于,一方面,降低监管部门信息获取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倒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可通过向消费者提供生产商和加工商的全面信息,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农产品(食品)的来源地及生产流程信息可从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中查看,消费者可以掌握供方消息并决定是否购买。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某种农产品(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便可根据溯源信息迅速追溯到产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仓库管理、物流运输、销售环节等信息,查出问题所在,尽快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此外,在农产品(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监管环节,监管部门可将严重存在农产品(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企业逼退市场,帮助生产质量好的企业建立信誉,从而保证食品产业链上诚信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的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还处在试点推广阶段,因此在很多地方,老百姓对于农产品(食品)追溯还很陌生,更谈不上有效运用了。纵观各地实践不难发现,区域分割、部门分治、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没有形成有效的标准体系及高效的地方联动、部门合力。以食品为例,目前国家层面就有几个部委在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同体系之间的融合并不理想,需要把几个追溯体系统一起来协调推广。

实践证明,可追溯机制是目前农产品(食品)质量管理和危机控制中最重要的武器,也是一条非常成功有效的安全监管经验。作为追溯系统的参与方,都要从维护最广大公众利益出发,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尽快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溯源体系与精准扶贫

自中央提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后,精准扶贫已成为各地政府的首要政务。但在扶贫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存在很多难点,比如帮扶措施主要为提供部分资金、赠送生产资料、修改或改造贫困群体住房,甚至只是提供一些生活用品而已;绝大多数对贫困户的产业帮扶实施依然是重生产轻市场,只关注生产环节,比如更换品种,扩大生产规模,但是无法得到市场营销方面的帮扶, 完全脱离产业发展规律;绝大多数的减贫帮扶措施依然侧重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很少根据贫困户所处的实际环境和优势尝试新的产业。

针对以上问题,溯源体系可以在精准扶贫上起一定作用。溯源体系可以连接消费端,将产品的品质、特色甚至产品的故事传达给消费者,使产品得到消费者青睐。通过生产信息记录和消费行为分析,可以帮助产品实现精准营销,将产品卖到需求者或潜在需求者手中,增加销量。溯源体系功能丰富,可以帮助产品实现电商引流,获得更多消费者的关注,逐渐增加产品销量,同时也可以增加旅游宣传等功能模块,拓展新的帮扶产业及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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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

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健全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模式,注重从源头控制和基础工作抓起,从标准化基地建设人手,实施全过程监控。按照“统一配送、统一整治、统一指导”的工作思路,建立起农业化学投入品“产、销、用”全程管理体系,对农兽药经营店和药物品种等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违禁和假劣农兽药流入市场。

二是设定有效追溯单元,责任主体明确。针对农业生产方式多种多样,组织化、标准化程度不一的情况,科学设定有效的追溯单元,对那些标准化、组织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产品和主体,把追溯单元设定到追溯到每个产品和每个责任人;对那些标准化、组织化程度比较低, 在加工流通中,需要重新分割组合的产品,采用批次追溯的方式,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可以迅速锁定事故产品的来源和批次,从而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三是健全完善标准化的产销档案。设计标准化的生产档案模版,建立生产环节追溯管理能力;设计农产品追溯管理的包装标识方案;构建标准化生产管理专家咨询系统,为各个生产环节的管理提供指导性建议,提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水平。

四是建立统一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相互间兼容性差,总结各地经验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以研究,建立全质检系统的统一追溯平台,兼容各地的追溯体系,形成数据共享,逐步推广。

五是研究先进科学技术。可追溯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包括信息采集、信息转换、信息传递、包装标识等技术。目前由于小农户生产模式,农产品附加值低,农业企业规模小,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因此亟需开发推广成本低、高便捷性、高实用性,符合我国国情的追溯技术和体系。

六是全面加强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结合建立可追溯体系的需要,制定新的农业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加强农业标准的普及工作。目前,广大农民的农业标准化意识不强,不能有效从根源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应进一步加大标准的普及力度,强化农民的标准化意识。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

一是吸收、推广国际标准。收集、整理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在示范区广泛推广使用。参照进口国标准,制订、推广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是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平面媒体、远程教育等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宣传培训现代农业种养殖标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先进的种养殖技术,推广普及良好农业规范知识,提高农业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是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优化布局,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基地规模化。依据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指导基地高标准、高水平管理,实现基地标准化。

四是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照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实现农产品加工企业全过程的安全有效控制。鼓励相关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已被国际市场认可的标准认证。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

一是大力开展质量安全监控监测。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从源头抓起,狠抓市场准入工作,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依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示范区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及时汇总统计监测数据,做好分析应用。

二是科学组织风险评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制度,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风险评估小组,收集、汇总、分析国外预警通报以及国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监测工作作出动态调整,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

三是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各级政府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通报评议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四是提升风险研究能力。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基础研究,跟踪世界贸易组织和主要贸易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监管措施变化,有针对性地提出农产品出口企业突破国外贸易壁垒的措施。

四、建立多元化市场体系

一是鼓励示范区内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争取高端精深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示范区,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省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到海外投资设立农产品加工项目或营销机构。

二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示范区组织指导企业国内外知名展会,借助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对外交流渠道。继续巩固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传统市场,不断拓展俄罗斯、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抢抓中国-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建成的机遇,深度开展贸易合作。

三是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品牌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附加值的重要途径,是增强示范区影响力的重要标志。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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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追溯体系;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135

1追溯体系建立的重要性与意义

11“追溯”及“追溯体系”的概念

追溯,即追根溯源。指运用信息与网络技术等,对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市场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通俗讲就是给产品颁布一个“身份证”。追溯,在中国“溯”指逆水而行,后引申为追求根源,比喻回首往事、探寻渊源。[1]追溯是一种技术手段。利用数字技术,建立商品整个供应链的数据库,利用销售终端查询软件,消费者可快速、便捷地查询产品的生产、质量、流通等信息。

追溯体系是指把各环节上企业的各质量控制体系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追溯链条,达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追溯是质量安全倒逼机制,而不能代替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追溯上的每个环节企业都有自身的质量控制体系,如种养殖环节的GAP(良好农业规范)、生产环节的GMP(良好操作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分析系统)、销售环节的ISO 9000认证等质量控制体系;把这些环节上的各个质量控制体系连接,将极大地发挥追溯体系的作用。

12追溯体系建立的经济学意义

首先,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指出了掌握较多信息的一方可能对掌握较少信息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的问题。一些重要农产品,例如食品、药材等产品在源头生产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着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劣币驱逐良币”,好的生产者由于定价低被淘汰掉,坏的生产者则浑水摸鱼。而追溯体系的建立可以将所有生产主体置于一个相对透明的环境之中,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各种类产品追溯体系,并且对进口产品严把关,要求进口的产品必须可追溯。因此,在出口的产品中,如何达到相关国家所要求的产品可追溯标准,保证产品安全,并在产品出现安全问题后迅速处理、解决问题,对于出口产品品牌的塑造、整个出口的拉动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13追溯体系建立的现实性

追溯体系的建立对于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确保餐桌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建立有效可行可靠的追溯体系,未来将成为我国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必然趋势。[2]我们认识到追溯系统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依赖农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得到了很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并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目前我国在牛奶、猪肉、海产品、有机食品等产品已实施了产业链全程安全追溯,实现了“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的建立。

14政府层面的支持和引导

中央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意见》的印发,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成为指导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将对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同时,山东省也相继出台相应指导意见,2014年1月,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鼓励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研发、集成和创新。加快推进建立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5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14〕51号文件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文件中,第十一条明确提出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推进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搭建省级追溯平台,追溯范围由7个国家级试点城市扩大到全省17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

2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现状

21全国试点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政府各部门,农业、商务、药监、财政等部门积极参与到追溯体系的建立中,商务部累计支持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8家企业开展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财政部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截至2015年年底,前四批城市已在135万家企业建成肉类蔬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覆盖20多万商户,初步形成辐射全国、联结城乡的追溯网络,中央平台累计汇总追溯数据近10亿条。茅台、五粮液、古井等8家企业也初步建成追溯体系。

22山东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探索建立了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模式。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模式是,肉菜进市检测登记,肉菜出市需记录备案,形成一个“口袋”,通过扎口袋的方式来保障肉菜入市交易前上游信息的真性与准确性。在口袋的入口,将外埠与本市肉菜上游信息记录至市级追溯平台,通过追溯平台系统数据关联与传输组成相关的追溯信息。

二是探索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省级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模式。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与肉菜追溯体系不同,按照中药材不同类别、生产过程与流通方式,对商务部制订的规范进行了创新,形成了以企业信息化建设需求为主的追溯体系建设模式。

三是开展了农贸批发市场的电子结算改造工作,提升了农贸批发市场信息化水平。农贸批发市场是肉菜集中流通的关键环节,但是一般农贸市场的信息化水平和人员专业知识低,为了推进农批市场的建设工作,贴近市场运营需求。商务部主导开展推进农批市场的电子化结算工作,山东省各试点城市的批发市场都基本完成电子化结算改造。

3追溯体系建设的问题和不足

31追溯体系建设成本偏高

311源头建设成本

调研发现虽然不同种类的产品大多实现了以乡镇为基础的基地化抱团种植,但种植户依然以家庭种植为主,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大规模农场式种植,而散户种植经营的模式会对追溯体系的建设产生一些障碍。其中,追溯体系建设所要求的技术的运用会加重种植户的生产成本,在没有相应补贴或者种植效益不会提高的预期下,散户因为没有实实在在感受到经济效益的提高。可能不会或者没有积极参与到追溯体系的建设中。

对于在相关生产基地面向散户收集农产品的供货商而言,他们面向多家散户收集产品然后再提供给相关企业。以中药材为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不能够充分掌握不同散户种植的药材的质量,因此他们对于手中收集的中药材进行产品信息识别的成本较高,并且发生问题后追溯的成本也较高,因此这部分供货商也缺乏参与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312相关技术成本

在追溯信息采集过程中,需要采用相关的技术和工具。源头建设环节将会用到计算机录入和存储技术;在原材料完成加工环节变为相关商品后,消费者将会通过互联网查询,了解到产品的整个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这一环节将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同时在整个产品供应链中,对产品的跟踪识别需要用到相关技术,例如DNA追踪检测技术、RFID技术。[3][4]另外,a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避免发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情况发生,还需要产品质量和真实性检测等技术的运用。综上追溯体系建设的不同环节将会广泛用到不同的技术,而这些技术的应用,无疑会产生高昂的技术成本。

无论是各环节物联网、互联网等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具体运用,还是追溯信息系统的建立、手机App的开发,都将会产生技术成本,技术成本的加大,将会使得产品价格上升,产品价格的上升又会使得消费者对产品需求产生变化,因此如何降低成本,协调好成本和效益问题对于追溯体系最大化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32各个追溯系统难以实现互联互通

321信息孤岛现象严重

以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为例,农产品是具有广义流通性质的产品,流通区域广、流通方式多,从全国开展的试点建设情况分析,每个试点市(含直辖市)都是一个信息系统孤岛,信息与数据无法互连互通从全国开展的可追溯体系试点建设情况分析,每个试点市都是一个信息孤岛,信息与数据无法实现互联互通。试点市都要在农贸市场建设外埠肉菜登记点,对进入本市的肉菜进行集中登记,如果肉菜来自其他追溯体系建设城市,会因数据不能互联无法直接读取使用。反之,离开试点市的行政区域,追溯信息就无法共享与使用。这种信息孤岛现象,大大降低追溯体系使用效率、农产品物流效率,增加了企业负担与人工成本。使肉菜追溯信息具有片面性与不真实性,从而导致了行政区域的局限性限制了肉菜农产品的流通性与信息系统的技术扩展性。

322缺乏信息共享平台

在追溯系统建设过程中,大到试点城市,小到相关企业,大多数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种“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平台,造成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从而造成系统运行效率低,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系统建设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主体参与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制约了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3技术层面的瓶颈

331追溯系统技术运用精细度问题

对于追溯体系中的不同环节,技术运用的精细度不同。在源头生产阶段,追溯系统需要记录采集什么信息,土壤、大气等基本保持不变的因素是否有必要采集,施肥、施药等信息又该如何采集;同时,采集信息的频度如何选择,是周期性采集还是每天对于种植环境相关数据进行采集上传。所以,在源头环节如何把握信息采集的精细度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产品深加工阶段,信息的采集需要更高的精细度,要实现一物一码,对每个生产的产品需要设置生产码,而生产码的设置一方面需要生产企业对自己的生产线进行改造,另一方面生产码呈现的信息又是上一环节所采集的关键信息,这对企业数据的采集和上传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32采集数据的类型不统一,存在差异度

在现阶段追溯系统建设过程中,不同企业、地区所采集的数据类型不统一、不规范。在实地调研中,我们选取山东省不同城市、行业,分别是烟台市有关海参生产企业、临沂蜜桃种植基地以及德州扒鸡生产企业,调研发现,不同行业、地区,在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采集的数据类型存在差异度,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作为数据采集分析重要载体的企业ERP系统建设也存在差异。

333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

对于可追溯体系下生产的产品,企业最终都会给每个产品贴上追溯码,作为一种查询标识,面临着如何预防假冒伪劣的问题。二维码如果不经过防伪技术的处理,只是作为信息查询的一个符号,本身是没有防伪功能的,因此很多产品特别是名优产品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品。大量造假产品的存在损害了企业品牌的形象,打击了企业参与追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破坏了追溯体系建立的目的,使得市场倒逼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34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缺少顶层设计规划

现阶段,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缺少对追溯模式的研究实践,各政府职能部门,从农业、畜牧、药监到商务,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任务分工,仍然处在各自为政,各自摸索阶段。山东省追溯体系试点工作停留在依靠国家规范指导、各市探索经验、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将相关数据关联起来的初级建设阶段。省级相关部门缺少对重要商品生产规模、流通方式与流向、面向的消费群体等基本数据的调研、分析;缺少全省统一的重点产品流通追溯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方案。

35追溯体系法律法规不健全、宣传不到位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覆盖面不够宽。如今国家层面只有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没有出台专门的可追溯法律细则。各地虽出台了一些法规,但也较笼统。其次,可追溯体系中各行为主体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具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地方法规中并没有对追溯体系从源头到最终产品各个环节经济主体的权益以及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5]最后,宣传力度不够。对于企业来讲,宣传不到位,使得大多数企业对可追溯体系缺乏必要的了解,使得企业投入追溯体系的热情大打折扣;对消费者而言,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消费者不知道、不会使用已经建成的追溯系统,造成追溯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443推进立法工作,加强理论体系建设

首先,政府要积极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完善法律法体系。[9]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追溯体系中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所承担的职责,并制定明确的奖惩体系。其次,理论体系作为山东省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依据与支撑。我们建议相关部门编写追溯体系建设的项目报告,报告编写要剖析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纳好的经验做法;并在理论报告的基础上,编写山东省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顶层设计方案,方案要明确体系建设思路与目标、不同种类商品采用的追溯模式、涉及的节点与数量、应用的技术标准体系等内容,为追溯体系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陈志雄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及应用[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1

[2]曹海禄,焦炜,黄Z,等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概述[J].中国现代中药,2013(3):233-237

[3]张翠萍,李胜旭基于RFID的中药材可追溯系统设计[J].三明学院学报,2015(4):65-69

[4]廖保生基于DNA条形码技术的中药材溯源系统研究[D].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2015

[5]胡求光,童兰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出口贸易效应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2(7):30-36

[6]柴毅,牛楠,屈剑锋,等基于RFID 和条码技术的猪肉加工链信息可追溯系统设计与实现[J].物流技术,2009(4):127-129

[7]黄叶珏基于NFC的茶叶防伪验证可追溯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3):151-152

[8]何莲,凌秋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基于四川省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2012(2):30-33

[9]周洁红,汪渊,张仕都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的供货商行为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117-125

篇14

关键词 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 S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337-02

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再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利于公众健康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从源头抓好抓实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进一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动物标识溯源体系的建设,正是基于对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而建立的。经过近几年的试点和实践,青海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当前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1.1 动物溯源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近年来,疯牛病、结核病等恶性食源性公共卫生危机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人畜共患病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反复发生和流行,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问题成为各国政府、食品企业及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2007年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这是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动物卫生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环。为加强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与养殖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及有关规定,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从省农牧厅至地、县畜牧局逐级成立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按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溯源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地、县动物疫控中心先后举办了3期“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和动物防疫及防疫监督人员1 200人。同时,依法规范建立了规模户和散养户的养殖档案,初步将动物溯源体系的网上信息录入、耳标申购、签收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打印机、IC卡等追溯设备发放到位,为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动物溯源体系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群众认识还不到位。随着我国人民对农产品从量的要求发展为质量与安全的需求,可追溯系统开始研究和逐步发展起来,但相对于发达国家仍较为滞后。近年来,上海、四川、香港等地发生了瘦肉精、链球菌、禽流感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而无法快速追溯其来源和去处,给社会带来不安,对行业健康发展也带来极大影响。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始建立了初步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但是仍有少数地区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财政投入不落实等问题,群众参与度不高,与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进展不相适应,并且限制了追溯体系在畜牧业生产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

1.2.2 市场准入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畜禽饲养场(户)虽然建立了饲养档案,但由于牲畜流动比较频繁,加之动物防疫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免疫档案资料不齐全,一部分牲畜没有佩带免疫标识。除了大、中型超市能够把好准入关外,绝大部分农贸市场出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几乎没有任何免疫标识。一旦发生疫情或食品中毒事件,要追溯疫病来源或药物残留的源头就相当困难。

1.2.3 动物溯源体系内部联系还欠紧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由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组成。三大系统既紧密衔接,又相互独立,构成从耳标生产、配发,到动物饲养、流通,再到动物屠宰、动物产品销售全程监管的追溯体系。从已运行的程序来看,3个系统之间联系不太紧密,具体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畜禽标识的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运行良好,但动物生命周期的监管还不到位,它是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来看,移动智能识读器只能初步录入一些饲养、防疫方面的基本信息,不能全面地反应产地检疫、运输监督、屠宰检疫以及动物饲养过程中的一些详细信息;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时,不能对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追踪和溯源,不利于及时果断地处置安全事件,达不到快速、准确控制动物疫病的目的。

1.2.4 耳标查询功能不全。包括门户网内的耳标管理,也是只能查到县、乡,不能查到责任人。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在任何地方,输入标识号查询,就能查到某地某人领用的,这样也就对应了相应的责任,有利于耳标的管理,才能达到真正的追溯源头。

1.2.5 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产销秩序,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公众对农产品消费的安全,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的空白。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关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难以构筑现代社会的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另外,现在要监管的对象、群体众多,监管的生产单位众多,需要一定的人力和财力,而地方财政缺乏投入的长效机制,无法保证足够的经费和人力来实施农产品和动物产品的监管,相应地产品质量也难以追溯下去。

2 进一步加强动物溯源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畜牧业实现了连续20多年的高速发展,肉类、蛋类、奶类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但是,我国动物饲养管理水平低,活动物跨区域调运频繁,畜牧业抵御动物疫病风险的能力还不是很强,直接影响到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我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不但可以全面分析、及时查找防疫漏洞和薄弱环节,预测评估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和发展趋势,提前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防止动物疾病蔓延,而且可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发展健康养殖业,实施农业标准化。最重要的是能够提高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确实让群众清楚明白动物溯源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逐步提高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畜产品贩运户等相关组织及人员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建立重大事项审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保障资金、人员和设备到位,确保溯源工作的顺利实施。

2.2 强化免疫标识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是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管理,提高兽医监管水平的基本手段。目前,青海省已发放建立了格式统一、内容全面的畜禽养殖档案。根据养殖档案实时进行跟踪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耳标的动物,要查明原因。未免疫的,在补免的同时佩戴耳标,建立档案;如果已经免疫但未佩戴耳标或耳标确属自然缺损和脱落的,应当凭免疫档案重新佩戴耳标。在产地检疫中,要根据动物免疫耳标的编码,对照查验免疫档案无误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应注明动物耳标编码。对于有免疫耳标而没有免疫档案的动物,要查明耳标是否来自合法渠道。对非法采购和使用耳标的,要限制动物出栏,进行补免,2周后方可出证。同时,要追查耳标的来源,对非法供应和使用者进行处罚。对没有耳标的健康动物,也要查明原因,经核实有免疫档案且已经进行有效免疫的,可在补戴耳标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无免疫档案的,要补免和补戴耳标,2周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3 建立快速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于出现的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实现可追溯后,必须建立快速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反应机制;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机制和合法的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存在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4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管理

信息化是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在建立国家畜禽标识中央数据库和省级子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县、乡两级信息数据库建设,扩大数据存储范围和总量,建立数据库安全存储机制,建立严格的内部查询制度。配备数据库运行、维护、安全监管专职人员,以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检索、传报等工作,进一步推进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