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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管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8:1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土地供应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供应管理

篇1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经济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应引导需求,努力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力求建设项目用地70%来自于收购储备土地,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遵循的原则

(一)闲置土地一律进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供应。

(二)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城市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鼓励联建,搞成片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资源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浪费。禁止“扒皮式”开发,限制一家一户小面积自建。

(四)有利于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五)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三、年度土地供应总量及分配

2012年全县土地供应总量为374.5506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指标面积为334.3294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99.045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为2.2000公顷);旧城改造及其它建设占用城镇土地面积为40.2212公顷。具体是:

(一)新增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供地总面积为334.3294公顷,其中耕地为99.0450公顷。

1、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供地计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9个,用地面积56.5544公顷,其中耕地19.0000公顷(含基本农田为2.2000公顷)。

2、乡镇场建设用地计划供地248.4700公顷,其中耕地75.9200公顷。

3、农村居民住宅供地计划,计划供地29.3050公顷,其中耕地为4.1250公顷。

(二)城区国有土地供地计划

城区供地计划:宗地为28宗,用地面积40.2212公顷。其中成片开发为20宗地,面积为39.8837公顷;楼群间插空为8宗地,面积为0.3375公顷。

四、土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坚持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努力提高招、拍、挂供地的比重。除《划拨供地目录》中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基础设施、农村居民宅基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外。经营性用地,包括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都要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中商业、娱乐以及房地产开发用地以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今年计划以拍卖方式供应土地2.0346公顷;挂牌出让38.1866公顷。严格限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协议出让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严格界定并控制协议出让价格。

五、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县国土资源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审批土地;县项目办、建设、发改部门要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篇2

我们今天召开这个紧急会议,就是传达国土资源部大连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的运行,做好土地供应合同备案和*、*年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前、批中、批后管理,提高土地供应、利用的监测、监管和分析能力。

徐绍史部长最近明确批示:“加快推进系统运行,争取上半年实现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与纸质数据的统一,最迟在三季度实现通过系统提取全国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数据直接用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我省这项工作开展的不是太理想,在全国处于落后位次,必须痛下决心迎头赶上,否则“冻结”建设用地审批将直接影响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刚才大家的发言,不同程度提到土地利用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不好的客观原因,但我觉得更重要的应找一找主观原因,我们究竟重视程度怎么样?我们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是一个技术性强、协调面广、关联度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的好坏关键是领导的重视程度,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地区,工作推进就比较快,比如*、合肥等。

下一步,各地应加强“两个结合”,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监测与监管系统的运用工作。

一是把系统的运行与整个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首先是要实现土地出让的电子合同取代纸制合同,接着是计划指标分配、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工作要同系统运行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监测监管系统成果,增强开展工作主动性,如果没进行土地供应信息的录入就视为批而未用,它将会影响到计划的分配。下一步,省厅还要通过各地供地和用地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计划管理,通过掌握监测监管中批而未供情况,来把握土地审批的节奏;通过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推进节地考核;通过将电子合同号列为登记的必备要件等,从根本上解决系统运行和日常工作流程两张皮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把系统运行与严惩约束机制结合起来。对于系统运行不理想、数据质量较差的市,我们将比照国土资源部的做法,约谈政府和市局相关领导,在规定时间内还不能整改的,暂停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大家回去以后要转达省厅意思,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将系统运行由外在的要求变为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的内在需求,变“要我用”为“我要用”,确保三季度实现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与纸质数据的统一,实现通过系统提取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数据直接用于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确保三季度土地供应情况数据全覆盖,系统赋予的电子合同(包括划拔决定书和出让合同)全部取代纸制合同。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省厅提出以下时间要求:对于09年土地出让合同、划拔决定书网上填报以及*、*年历史数据补录没有开展或没有做完的市、县,必须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从9月份起,暂停受理所在市、县的用地预审和用地申报。在此,我要特别提醒未备案的*县等,要扎扎实实地采取措施迎头赶上,不要拖全省的后腿。9月15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省辖市,全面停止受理全市用地预审和用地申报。

篇3

关键词:城市化;耕地保护;土地管理

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and farmland protection inevitably face conflicts with the interests coexist.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peri-urban areas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urbanization. Since the vast majority of cities are in relatively good area of land in the city on the road to achieve the inevitable take up a lot of land, especially the demand for arable lan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tradictions of urbanization and farmland protection work, to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farmland protection put forward some view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urbanization; farmland protection; L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在高速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工作必然面对矛盾与利益并存的局面。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引起城市周边地区的城市化。据报道,我国耕地面积目前约为18.27亿亩,比2003年减少1300万亩。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紧张的现象逐年加剧,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仅用全球7%的耕地就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由于绝大多数城市都处于土地相对良好的区域,在实现城市化的道路上必然占用大量的土地,尤其是对适宜耕种土地的需求。

2、城市化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的问题分析

城市化过程中不合理占用耕地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企业用地在经过批准购买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处于闲置状态,有的闲置几年,有的甚至闲置十几年都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由于土地管理部门无权对众多地方企业闲置土地进行有效的约束管理,导致很多适宜耕种的土地处于荒废状态。根据调查走访与文献资料的研究表明,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征地与广大人民群众用地之间的矛盾

为保证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国家规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为80~120平方米。但根据土地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各省份均存在城镇用地超标的现象,而地方政府部门为控制土地使用数量,常常以放松城镇用地需求,严控农村建筑用地的办法。这一政策的实施,常常导致城区商品房的入住率较低,农村需建房群众不能建房的尴尬境地,这也是我国城市化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因农村群众购买商品房的能力相对很低,就出现了违盖强盖的现象,地方政府为保证国家指标,就强拆农村及城镇周边的违法建筑,从而引发了很多群众对政府不满的情绪。在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的制度下,如果处理不好政府征地与群众用地之间的矛盾,会造成很多影响治安的不利因素,有些地区的不适当征地手段已经激化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大量有关土地上访的不和谐城市化建设现象。

2.2城市化造成的土地污染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发展地方经济必然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问题。由于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土地污染的总体情况也各有不同,但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地污染严重,尤其是在重污染企业、工业密集地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的污染现象更为严重。土地污染不但使生态环境体系遭到破坏,还有可能导致农副产品质量下降,进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比较典型的例子如造纸厂的污染,我国每年因造纸厂废弃物而污染的土地高达上百万亩,与之相关污染致癌的死亡人数多达千人。强化企业处理污染物的能力,提高污染土地的治理工作,是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耕地的有效手段。

2.3城市化中土地经济利益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披露的数据中显示,我国仅在2010年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就高达2.7万亿元,在国家严控土地使用政策的前提下出现如此巨大的土地经济利益,引发了社会群众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症的广泛关注。因为土地资源具有增值性和稀缺性等特点,很多土地购买者只是单纯购买后等待增值,从而带来了不合理征地、不合理收益分配和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如在征地收益环节,地方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每亩的补偿费用只有几万元,而当政府转让给企业或者房地产商时,就将价格升至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巨大的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现象在我国各地十分普遍,也是土地管理部门实施保护耕地政策的最大阻力。

3、缓解城市化与耕地保护间矛盾的看法与建议

3.1加强征用可耕土地的计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加强征用可耕土地的计划和审批管理工作,是保护耕地的第一道政策防线。土地管理局的核心任务就是做好土地供应与保护工作,在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下,坚决维护好耕地的保护工作,对违法占用土地坚决收回;长期闲置土地合理补偿后收回;鼓励企业或个人改造受污染土地,并对改造受污染土地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与优惠政策支持,使土地资源的配置最佳化,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最大化。

3.2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现耕地保护与城市化的和谐发展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地为加快经济发展,对很多企业的征地用量限制的相对比较宽松,导致现在很多企业存有大量的闲置土地。如何处理好这部分闲置土地,是解决城市化用地紧张的重要解决方法,这就需要土地管理工作者切身实际的调查走访,将可用闲置土地统计成册,在需要征地时优先考虑已登记在册的闲置土地,避免破坏新的可用耕地。另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缩小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以拆除旧房、弃房为先的解决办法也是减缓可用耕地消耗的可行之路。

4、结语

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做好耕地的保护工作,对土地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土地管理方法,加强土地的管理工作,对闲置土地、污染土地、可改造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是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对耕地需求的有效途径。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用7%的耕地养活世界22%人口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而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任就落在了土地管理工作者的身上,也是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粮食生产的重要战略任务。要做到缓解城市化与耕地保护间的矛盾,就必须加大耕地保护的力度,通过合理的宏观调控,实现城市化与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燕琼. 农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理论与实践[M].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3.

篇4

摘要:土地的开发管理和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土地测绘作为土地开发的基础在土地的开发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目前测绘技术的研究进展,简单介绍了测绘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土地管理测绘

测绘工作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期性、先行性的基础工作,既为经济建设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又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测绘工作的成果数据是各项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随着3S技术,特别是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空间信息技术的出现并逐渐应用到土地管理工作中,从而为解决土地问题、协调人地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满足现代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推进土地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可能。

一、测绘技术的发展现状

集成了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的现代测绘科学,现今已进入了信息化时代。现代测绘技术主要由空间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地面数字测量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专家系统技术等组成,也就是当前测绘领域通常所说的“5S”技术,而“5S”技术具体是指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测绘专家系统ES和数字测量技术DPS,并且“5S”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迅速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土地管理工作范围和领域的拓展及延伸,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土地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加强宏观管理,实现土地管理的科学决策。由于测绘技术与土地管理是服务与被服务、保障与被保障的关系,我们应该进一步把测绘技术与土地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测绘的技术、成果等优势,不仅能为土地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切实的保障,也能更大范围地发挥测绘技术的作用,从而促进测绘技术的更快发展。

二、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一)遥感技术

遥感技术是本世纪60年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综合性探测技术。它通常利用飞机、气球、火箭、卫星等空间技术,以卫星、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等飞行器作遥感平台,以一个新的高度来观测地球,然后通过光学、电子光线、紫外线、微波计算机技术来处理所得信息,从而探知鉴定研究对象的各种性质。遥感技术的主要优点是“遥、感、快、广”四个字,目前在我国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首先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以来,开始采用高分辨率、多时段卫星数据,全面开展了国土资源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并随之逐步建立起全国的土地遥感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重点城市占用耕地等土地利用遥感进行动态监测,为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技术支撑。

其次,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主要以现势性航空、航天正射影像图和地形图为基础调查资料,在与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对比,并经实地调绘和补充调查,实现对土地利用现状的更新。目前,为了配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完成和正在启动以遥感为主要数据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进一步推进了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调查监测中的广泛应用。

(二)全球定位系统(GPS)

我国GPS技术研究起步于80年代,进入90年代以后,GPS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取得了长足进展。GPS卫星是定位技术的迅速发展,给测绘工作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也对地籍测量工作,特别是地籍控制测量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应用GPS进行地籍控制测量,点与点之间不要求互相通视,这样避免了常规地籍测量控制点位选取的局限条件,并且布设成GPS状结构对GPS网精度的影响也甚小。由于GPS技术具有布点灵活、全天候观测、观测及计算速度快、精度高等优点,使GPS技术在我国各省市的城镇地籍控制测量中得以广泛应用。

(三)地理信息系统(GIS)

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是在传统的地球科学与现代信息科学交叉融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空间信息技术。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已发展成为以GIS,GPS与遥感(RS)3项技术(简称3S技术)为核心的,以相关信息技术和应用领域知识为支撑的,以空间位置信息服务为特征的大型地理空间信息技术。目前其自身的技术体系逐渐成熟,正迅速向结构网络化、软件组件化及应用大众化方向发展,并将形成市场容量巨大的地理信息产业。

我国GIS技术研究工作起步于70年代初期,80年代进入应用试验阶段,期间主要是借鉴国外GIS应用经验,采用国外的GIS软件。90年代国内一些科研机构和院校也开始结合国内GIS需求,从引进、消化、吸收起步,着手开发GIS软件,目前国产GIS软件占据国内市场已达到近30%。由于土地调查监测评价数据的空间性,在信息化过程中,需要进行空间数据的输入、处理、管理和输出,必须借助GIS技术才能够实现。

随着GIS技术的成熟和发展,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基于不同GIS平台的各种类型和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相继启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对土地利用空间和属性数据描述、分析和表达输出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已经成为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级政府对土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倍加关注的基础工作。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在今后几年中将朝着数据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更新制度化、平台网络化、系统集成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四)“3S”集成技术

随着GPS、RS、GIS三者技术教育水准的不断提高,新技术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使土地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变得越来越简便。GIS、RS和GPS三者集成利用,构成为整体的、实时的和动态的对地观测,分析和应用的运行系统,提高了GIS的应用效率。

快速、准确提取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数据,对保障我国资源安全和粮食安全及生态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曾培炎副总理提出要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手段严格土地管理,国务院2004年第28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3S”技术系统依靠数字化、信息化的特点,具有作业速度快、精度高等优势,对新一轮土地调查中的数据更新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数据处理与提取技术

随着RS和GIS技术在土地调查监测评价中的广泛应用,基于遥感的土地调查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提取技术也日趋完善。首先在计算机识别土地利用变化信息中发展了“基于土地利用图斑单元的变化自动检测方法”,该方法是将土地利用图与遥感影像图相叠加,在土地利用图斑边界及其类别信息引导下,以完整图斑单元或像素为单位,按类别分层计算影像上待检测处的影像特征值,按照设定的判读规则,以知识库中选取土地利用数据上图斑类型对应用的遥感信息特征值进行比较判断,即可自动检测出变化的区域。其次,通过多年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研究和实践,总体提出或发展了一系列可行的土地利用变化信息的自动提取方法。如差异主成份法、多波段主成份变换法、主成份差异、分类后比较法、异常光谱检测法。

总而言之,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多项技术得到了充分的运用,信息化测绘技术的运用,不仅保证了土地测量的准确性,还能为测量人员减轻工作任务量,保证了土地管理的顺利开展,这也是促进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在今后的土地管理中,信息化测绘技术将会得到更大的运用。

参考文献:

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形式,培育多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超过家庭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流转期限、流转收益等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扣缴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积极引导,又要坚决禁止不顾客观条件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严禁行政干预。

4.坚持管理、服务、规范、有序的原则。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综合服务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建设,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及时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规范有序。

二、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形式

一)按照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求,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限期解决好两田制机动地超标、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等问题,按照四到户标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微机化、网络化、信息化。

二)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行协商流转,也可以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集中流转。受让方可以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专营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其他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土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妥善平衡互换双方利益。

三)允许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农户可以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集体土地与村(组)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还承包户。

四)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和四荒地等,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流转收益,应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可以现金或货物兑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提倡保底分红。

三、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一)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

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专营企业或其他工商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的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允许各种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承租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其利用流转土地依法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专业种养大户或外出务工经商回乡创业者带头创办规模化农场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各界人士利用技术、资金、项目等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事农业合作生产;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事农业经营;鼓励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利用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成绩显著的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对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进行投入。对受让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经营主体,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及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四)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统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新增连片土地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流转手续规范,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土地流出户给予适当补助。农村金融机构可把受让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对其保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对经营农田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不超过经营土地面积的0.5%用于建设生产管理辅简易设施,其性质按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期满后自行复垦。畜牧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

四、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全部转让的农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认定,参加就业培训、接受岗位推介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被征地农户同等待遇。

二)严禁借股份合作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等名义进行违法集资,侵害农民利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应归还原承包方耕种。以个人名义承租承包土地受让人在履约期内死亡的可以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续经营受让土地,直至合同期满。继承人放弃经营的土地应当归还原承包方。但死者个人在经营期间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三)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原流转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在不超过原流转合同约定期限内依法再流转。受让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四)国家各项惠农补贴依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协商,协商结果在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流转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应报发包方备案,需要公证的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实行委托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签名盖章。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文本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县级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六)做好流转土地的质量监测,防止受让方采取掠夺式经营,以保护耕地质量,维护原承包农户的利益。

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制定并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规政策,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好示范作用,顺势而发,有序推进。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要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审查、备案、登记、管理、相关奖励和项目申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依托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纳入政府为民全程服务的内容,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登记、流转委托信息、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纠纷调处、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年前,各市、县(区)要全面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形成比较完整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体系。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大厅,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体系。明年上半年全省各乡(镇、街道办)都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同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设立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的专门办事机构,负责仲裁委的日常工作。村居要明确一位熟悉农村土地法规政策和办事公道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