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也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农村公路的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指导下,对农村公路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主要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 农村公路 公路养护 养护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一项基础设施,在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建设新农村战略中的主要内容。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当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养护监督与管理工作,以此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必要性
交通事业的发展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脚步,不仅解决了农民的出行问题,同时也使得农村与外界多了更多的交流机会,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走出山门,发展经济,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资源逐渐转换成了财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群众生活水平较低,无论是在基本生活方面,还是在医药、文化、教育等方面都较为落后,因此,应当不断的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不断的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等级,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与外界沟通的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督管理
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只有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基础上,才能够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事业顺利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统筹公路建设规划。只有保证农村公路路网的规划较为合理,才能够促进农村公路的科学建设,因此,农村公路的建设,应当进行科学的、全面的组织和规划,不能随意的更改,应当确保规划目标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需求,同时适应城市整体规划的要求,笔者认为规划的重点应当是农村出口路、经济路和连接路的建设。在全面实施村村通柏油路的基础上,将公路的建设重点放在乡镇与乡镇、县与县之间的连接,形成一个系统的公路网。同时还要根据农村的经济流、物流的主要发展方向来对农村公路网的规划进行全面的协调。
2.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认识。农村公路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发展新农村战略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在新时期,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是拓展农村市场和加强城乡交流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文化和经济的交流,实现农村资源优势逐渐向经济优势的转变过程。因此,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当坚持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树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相适应,在此基础上,实现农村各项资源开发项目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提高农村公路网的质量,以此来不断促进农村公路等级建设。
3.转变领导思想,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及时获得资金的保障,而国家对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活动,应当进行正确的引导,关键在于调动各级领导的积极性,并且促进各项配套资金的落实,而且应当及时的落到实处,才能够不断的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快速的发展。如果配套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则公路建设也无从谈起。同时,面对当前我国不断改革的税费制度,农村公路管理者应当在政府的支持下,把农村公路建设事业逐渐转变为一种政府行为,同时也将农村公路建设事业作为考核政府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不断的加大建设资金的协调力度,以此促进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4.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由于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耗时较长、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其涉及到的部门和公路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有效协调,通过分级管理实现对公路建设工作的有序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和履行本乡镇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筹集、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地方主动、部门齐动、多方联动发展农村公路的好局面。
5.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标准的制定。当前,在很多农村公路建设中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由于公路建设的速度远远落后于汽车运输业的发展速度,而随着各种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公路建设的滞后性就逐渐的凸显出来,这也是近年来造成我国公路使用寿命缩短的一个主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应当不断的提高对农村公路等级以及强度的标准,在乡镇公路和县级公路中的路面,一般在5-6米左右为宜,保持交通顺畅。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标准的制定要求,对于路基的建设要增加水泥稳定碎石,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增强路基的稳定性。
三、结束语
农村公路建设既是新农村发展战略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也是促进新农村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应当不断的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养护监督与管理工作,积极的推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进程,以此促进我国农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留群.浅谈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决策探索.2006(04).
[2]陈德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浅议.价值工程.2010(12).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0-008-01
1、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现状
1.1 农村公路的定义
农村公路主要是相对于城市道路和国道、省道公路而说的。农村公路只是一个俗称,并不是一个法律规定的概念。其中的“农村”是和城市相对应的,一般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乡镇;其中的“公路”是公路主管部门或者是政府组织验收认定为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1.2 我国农村道路的现状
我国的农村公路数量多,分布广。我国农村公路的里程一般占有整个区域网络里程的绝大多数。根据200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公路总里程为373万公里,其中我国农村的公路里程为324.5万公里。
其次,我国农村公路的交通量小,技术等级比较低。在我国的农村公路中,按照县道、乡道、村道的层次划分,它们的交通量和技术等级是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大多是处于三四等级,技术水平较低。
再次,我国农村公路的功能多侧重于服务功能。农村公路一般是以为邻近区域的人们提供便利服务为条件的,直接服务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
2、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由于受到土地条件的限制,在道路建设的过程中,往往过多考虑了农田、村庄、河流的影响,大多数道路都是顺着原来的沙石地或者是土路修建的。所以说,在道路项目建设的方案选择上,一些技术指标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有些路线的选择性较差。另一方面,在道路的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危桥和陡坡路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影响了道路建设的总体指标。农村公路建设虽然上级补助资金标准都是统一的,但是不同地区执行的标准却不相同,这样一来,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水平较低,从而阻碍了道路的建设和养护。
2.2 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不充足
农村公路在建设和养护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用于建设的资金不充足。近几年来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主要是依靠国家和相应省的补助,而在相比之下,农村乡镇的公路建设资金配套设施相当落后。有些时候只能够保证收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根本就不能用于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超期服役的乡村道路没有或者是缺少资金的保障,这样就使得农村的道路建设处于一种“失养”的状态,有些路段都出现的断行的现象。
2.3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过程中的计划编制不合理
近几年来,随着公路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交通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计划编制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工程量比较小,工程标准比较低,施工的期限比较短,加上计划编制中存在跨年度的问题,所以造成了公路建设计划编制时间与公路实际工程的施工不够协调,影响了公路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而阻碍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正常运行。
3、采取措施,深化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
3.1 积极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技术水平
首先是提高农村公路的建设水平。在农村公路的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采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运用最新的道路建设方法,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配套设施,提高公路建设的整体水平。其次,针对当前农村公路养护队伍的总体素质较低、人员老龄化、道路养护知识相对贫乏的情况,积极建立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相对合理的养护队伍,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再次,相关部门应该大力加强对农村道路养护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采取定期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农村道路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强化政府责任,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渠道
资金问题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提高养护水平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问题的重要保障。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应该积极采取建设资金应该全部由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投入,道路的养护资金由省从汽车养路费和通行费中调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养护,加大农村公路的养护力度。另一方面,在获取政府的资助之外,要采取乡镇、村、村民的资助和集资,从而拓宽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集渠道。只有积极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筹集机制,保证资金的稳定来源,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问题,才能够促进农村公路的健康快速发展。
3.3 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促使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轨道,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规章制度,为公路的建设养护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础。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技术标准、资金使用标准、养护管理办法,规范道路建设的市场主体,切实把握道路工程质量,确保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的快速发展。
总之,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只有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才能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重要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牙祖荣,公路建设养护经济化的必要性探讨[J],广东科技,2009年14期
[2]丁秀芹,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发展现状研究[J],林业科技情报,2007年3期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机制,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序进行,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方案》以及《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部省相关规定建设、经依法验收合格,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其中乡道公路是指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村道公路是指乡镇与行政村或村与村相连的道路。
本暂行办法所称养护是指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及灾后修复。
道路和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统称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道路、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并督促和指导村、社搞好村社道路建设与管护工作。
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社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五条公民有遵守道路管理法规、爱护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侵占路产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乡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所需资金,除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的一定补助资金外,可采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如道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自愿筹集和社会捐赠,村民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筹资或投劳等)。
乡村公路的管护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通知精神,乡村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已纳入全市乡村公路网规划和统计的道路进行核定,按照乡道公路3500元/年·公里(见附件1),村道公路1000元/年·公里(见附件2)纳入燃油税预算,给予养护资金补助。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详细的资金拨付、养护质量、检查及奖惩办法。
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要实行定期帐务公开,群众监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对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住建、公安、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并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县道规划相协调。
乡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编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社道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协助村民小组进行编制,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通乡公路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通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工、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涉及水利、电力、光纤通信、天然气等设施,各有关乡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大力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实施修建的原则: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道及社道公路的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技术上给予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建乡村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需要车辆绕行时,要事先向当地公民进行告知,并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通道,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市乡村公路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设置明显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绿化、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应完善配套。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乡村公路养护
第十五条县道公路由市养路段负责养护管理,根据市的实际情况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需要,县道公路的日常路面保洁和边沟、涵洞的疏通工作,可由市养护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养护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对水毁受灾公路进行突击性抢修、恢复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村道及社道的管理养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养护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给予技术指导。年终对全市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养护公路的路况情况,兑现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在乡村公路养护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养护制度,可采用个人承包,家庭承包和招投标等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对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使公路养护质量达到《市乡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标准》(附件4),保持道路的设计功能和使用性能,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乡镇、村、社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切实督促执行,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利用养护作业车辆进行养护时,应当在养护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及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养护过程中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等,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乡村公路管理
第十九条乡村公路的管理,按照分级实施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内道路实施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兼职交通运输管理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给予乡镇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道路用地和利用道路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和道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堆放物品、修车洗车、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和变压器等设施、进行集市贸易、举办物资交流会等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三条除道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埋设(架设)杆、管、线等设施。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道路沟外缘的净距为: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穿越乡镇城镇规划区的乡村公路,其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宽度应符合城镇规划的道路宽度,其建筑距离按城镇规划要求执行。场镇过境段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四条超过道路、桥梁的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速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乡村公路、桥梁上行驶。各有关乡镇、村、社应按照《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之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速和安全标志、标牌和设施,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第二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重车等严重损害乡村公路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六条乡村公路两侧绿化工作,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绿化用地不得非法占用,道路行道树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因建设确需占用绿化用地和更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期完成更新补植任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政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实施,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全市度工作目标考核。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因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公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交通和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属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推动通向农民集中居住点道路建设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年内实现村村通公交的目标,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安”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有通村及通集中居住点道路项目,考核对象为全镇17个村、居。
二、考核依据
1、省、市、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各村居通村及通集中居住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及各村居建设的农村公路的标准。
三、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各村居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定补干部具体分工负责,形成村、组联动的组织网络,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措施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规划控制。严格控制农村公路两侧建(构)筑物审批,公路路肩以外2米内严禁审批建设建(构)筑物,无越权违法审批事项。
3、所有准建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履行报建手续,经镇政府、市农路办审批,并纳入农村公路监管。
4、建设标准为通村通点道路采用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4.5m,路面采用水泥砼路板,板厚不小18cm,砼抗折强度≥4mpa,特殊情况批准实施宽4m的,厚18cm,强度达4mpa,则必须按300-500m设置一个会车道。
5、工程完工后,路肩、绿化、路田分家到位,并设置必要的路牌、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桩。
6、路面保洁。由保洁社负责逐条逐段分到具体保洁员,村(居)一名主要干部负责督查本辖区内路面保洁情况,逐月考核。
7、绿化的完好率、保存率。由村、居指派专人上路巡查,保证绿化的完好率、保存率,无违法砍伐公路行道树和毁坏公路绿化的事件发生。
8、交通秩序。公路两侧无堆积物,垃圾,路面无打谷晒场占道现象,公路路肩范围内无未经许可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架(埋)设杆(管)线,路肩边坡无种植,排水畅通,无利用公路作为作业场所现象。
为全面考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农村建设水平,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确定于12月初开始对**年度农村公路各项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次农村公路年终考核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城建办主任焦朝君同志和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范永丰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路东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及评比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项目
本次考核项目为各县(市)负责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县、乡、村道路。其中对**年度在建的新改建、大修及危桥改造项目全面考核,县、乡级道路全部检查,村道抽查30%,考核计划完成、基建程序、工程质量、配套资金到位及地方环境等五方面内容;对日常养护项目实行抽检,县道检查率为100%,乡、村道路检查率为30%,考核日常养护、小修挖补、路政、绿化、内业资料及宣传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500分制,项目建设情况为100分,日常养护情况为400分,考核得分表见附件2。
三、考核安排
(一)顺序
此次年度考核从12月初开始,考核顺序为**县、高开区、临城县、内邱县、柏乡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宁晋县、大曹庄管委会、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清河县、临西县、南宫市、沙河市、桥西区。到各县(市、区)的具体时间由考核组电话通知。
(二)分组
考核组根据工作侧重,分为项目建设、日常养护、路政管理、财务管理四个检查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内容的考核及评分工作。
(三)安排
考核组到达各县(市、区)后,先由各县(市、区)汇报有关工作,然后随机确定需要检查的项目及检查路线,分别按附件2规定的考核项进行评分。
四、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