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5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垦土地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字】国有农场;信息化;软件
湛江位于中国大陆的最南端,拥有广袤的红土地,湛江农垦拥有土地面积172万多亩,下属农业单位分布于徐闻、雷州、遂溪、麻章和廉江等区域,共18个农场(公司),种植作物以甘蔗、剑麻、橡胶、香蕉、菠萝、龙眼、荔枝及其他经济作物为主。近年来,垦区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土地的方法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与支持,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土地收益得以最大化,为垦区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土地信息化管理的深入,一些新的问题不断显现,亟待研究解决。
一、湛江农垦土地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
湛江农垦信息化数据从2005年建立起,已经建立并完善了18个农场(公司)的信息化数据库。目前,湛江农垦的土地信息化管理可以说已经发展成熟,信息化的应用已在垦区各农业单位得到推广。2009年,农业部农垦局在垦区下属的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前公司)召开了全国农垦土地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场会,并将广前公司的管理经验推广至全国。
自建立起信息化数据平台,每年都会集中各农业单位国土部门业务员对信息化数据进行更新,更新时点与作物收获期至播种期分界为好(湛江垦区主计划产品为甘蔗,其收获期在5月前,播种期也在5月前完成,因此,更新时点定在6月30日)。更新后将最新的数据信息统一汇总导入系统软件中,以确保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由于信息化数据所需的容量大,对计算机的性能要求较高,低性能的电脑安装了软件后,加载信息化数据,实际操作起来会很慢,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因此,从2010年起,垦区各农业单位的国土部门均逐年分散采购了高配置的计算机,基本上各个单位都购买了服务器,且都安装了信息化应用软件。
其中“农场子系统”软件涵盖的功能模块较多,如:权属管理模块、土地利用现状模块、补贴管理模块、社保管理模块、承包管理模块等功能,因此涉及财务、生产、企管等部门,确保了数据的多功能应用,多处监督管理。
二、信息化应用所取得的成绩
农垦土地权属管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土地争议和被占。争议地和被占地的面积、数量及分布方位情况一直是一个模糊的统计数据,通过农场子系统软件的应用,可以将争议和被占土地的具体面积、数据、地块方位、发生的年限,及历年处理的结果,包括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记录在案,并做到有信息视窗显示、汇总统计表格和与之相对应的方位图。对及时处理新发生的被占土地(包括争议地),提供了详细准确的依据,做到土地权属管理不漏空一亩土地。十二五期间,运用信息化管理,建立相关的土地管理制度,垦区发生的每一宗新被占土地的情况,均可以及时有效的于当年收回,并且回收了近千亩的历史被占土地。
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后,可以将各具体地块的土地面积、耕种人姓名、作物种植类型、土地等级、土地收费收益面积、收益与耕种差异比例,当年土地收益完成情况全部制表、制图,张贴在相关生产队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有效防止了在土地耕种安排及对外发包过程中现象的发生,使得垦区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最大化,增加了职工收入的同时,垦区企业的土地收益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垦区的农业作物种植及管理模式,致使土地的现状每年不同时段都会存在一些的变化,地块的合并、分割等情况较多,集中一次更新难以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加上信息化数据更新的力度不够,更新工作比较繁杂,涉及面广,有的单位数据更新滞后,应用工作指导性不强是目前信息化数据存在的最大问题。
2、垦区国土业务人员应用系统软件的技能较差,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性人才,有些单位缺少国土业务员,甚至有的单位一度没有会操作软件的业务人员。垦区18个农业单位,近几年来引进的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不到7人。
3、系统软件的应用功能模块多,对应涉及的部门也多,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却很少用,应用信息化软件对应工作的指导性不强。
4、个别农业单位分管国土的领导不够重视信息化的发展,或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信息化管理退步,土地收益下降,进而容易出现土地发包等违规现象。
四、对垦区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1、利用现有的数据库信息,不断的完善更新数据,逐步建立起服务器与客户端的数据库共享,农场、农垦局及省农垦总局能够实现基层数据实时更新后,对应各级管理局的数据库与之随时变动,确保数据更新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
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三)地方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和有偿资金偿还能力。当地政府和群众土地复垦积极性较高。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在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组织项目申报。
第九条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论证意见;
(三)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土地登记情况一览表及项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与项目位置图;
(五)其它有关材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背景情况(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区被破坏土地与权属状况;项目区水土资源与环境评价;项目建设范围、规模;项目建设工程量与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措施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立项审查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部项目库。其中,对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在600公顷(9000亩)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项目立项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控制指标,在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征求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方案。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符合要求与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优先立项。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方案报国家农发办,经认定后,国土资源部向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下达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并通知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审核、汇总后,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并抄报国家农发办。上报(抄报)材料一式两份。每年上报(抄报)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在省(区、市)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农发办。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复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农发办共同下达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经审核批复的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工程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计划表(表格样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度);
(二)计划编制说明书。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项目区涉及的地(市)、县(市、区)数及项目区范围(乡、镇、村),复垦任务及亩投资情况,主要单项工程安排情况,预期效益目标,项目实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区、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按期足额偿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书;农业银行(经办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证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软盘数据;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按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占7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单位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包括现金和实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应分别达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工程,不得用于多种经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含)以下的输变电设备;新建、修建、改造总装机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输变电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修建田间机耕路;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小型仪器设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项目前期工作费等。项目前期工作费按财政投资的2%提取,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提取,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规划设计、计划编制等。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资金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方式投入,其无偿与有偿的比例为70%∶30%。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借,统借统还。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开始偿还,每年偿还25%,第7年还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应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体管理监督办法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期组织完成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的主要单项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年度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所在县(市、区)继续立项的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29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权属调整;项目竣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明确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六、竣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等及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建设情况;
(三)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偿还落实情况;
(四)土地使用与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五)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一)自验。项目竣工后,县(市、区)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验;自验完成后,向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验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初验。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自验成果进行初验。在省(区、市)范围内,所有年度项目初验合格后,将所有项目的建设与初验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并申请项目验收。
(三)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省(区、市)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年度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并申请国家农发办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国家农发办发给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补建和纠正。逾期仍未补建和纠正的,停止安排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农发办验收时,地方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验收报告与项目初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作报告;
(三)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四)资金审计报告;
(五)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六)验收统计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二、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除提供前款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位置图、项目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
(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
(三)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合同。
为规范省农垦国有农场(以下称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一)依法推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作为所在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凡有农场的市、县(区)在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时,应当吸收农场负责人参加,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充分反映农场的用地需求,主要控制指标应当分解落实到农场。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符合所在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作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编制。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二)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各农场应当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一般耕地和新开垦出的耕地凡具备划入基本农田条件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依法划为基本农田。在具备条件的农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基本农田管理水平。
(三)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农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与预算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组织编制并统一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批准后,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市、县国土资源局对省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调配合项目的管理。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指标纳入省新增耕地指标数据库,除用于省农垦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外,重点解决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耕地后备资源紧缺的设区的市的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
三、加强农场地籍管理,维护农场土地权益
(四)认真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借全国土地第二次调查之机,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和有关市、县加强协作,查清农场土地利用现状,特别是要明确每一块基本农田的具置。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对农场土地利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农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由农垦和地方共建、共管和共享,既要保持农垦地籍信息资料的相对独立性,又要维护市、县行政区域内地籍信息资料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五)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垦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土籍字〔**〕136号)的规定,负责做好农场土地登记发证具体工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要在近两年内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六)加强土地登记资料管理。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将其保管的农场土地登记资料备份后移交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农场土地因依法对外处置的,农垦土地管理分局要将其保管的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备份后移交地方,确保土地登记资料统一完整。
(七)加快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协商不成的依法裁决。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可将无争议部分土地先确权发证,尽可能减少争议面积,防止争议扩大。严禁非法侵占、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对已经登记的农场土地被周边农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其他单位非法侵占的,要坚决依法责令退回,拒不退回的,按非法占地查处。
四、加强农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八)农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根据各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将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计划下达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农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的,纳入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计划指标。农场建设项目可以依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置换建设用地。
(九)规范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农场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应当会同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农场农用地转用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初步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场建设项目依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置换建设用地的,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应当会同市、县国土资源局拟订土地置换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加强居民点建设用地的管理。在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外,农场没有安排过住宅或者住宅用地的农场职工,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住宅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居民点,并结合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对现有居民点逐步进行撤并、改造。
(十一)进一步规范农场土地处置。为支持农场改革和发展,农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省农垦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农场将建设用地转让给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编制土地处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依法将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给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不得擅自收回农场土地使用权。农场土地需收回储备的,由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负责。其中,收回建设用地的,根据《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并予以补偿;收回农用地的,按照《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02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并补偿。
五、加强执法监察
(十二)建立属地为主、农垦为辅的执法监察机制。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开展土地联合巡查,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点和主要道路两侧土地利用情况的巡查,对通过巡查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制止。对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立案,并会同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共同调查,由市、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处罚决定。对重大案件,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处理。
六、加强对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关键词:西江农场;土地管理信息化;重要意义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劳动的资本,是一切生产和生活之源,是财富之母。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土地锐减日益严重,制约了农场的经济发展和经营规模。因此,在农场辖区内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用科学手段对土地进行综合管理和利用是农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1 西江农场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的现实必要性
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位于广西贵港市,隶属自治区农垦局,属国有大型二档企业。农场辖区约有12万亩的土地面积,由呈马蹄形分布的四块不相连的土地组成,东西长约40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如何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农场面临的瓶颈难题,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速度。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解决长久以来模糊状态的土地管理模式,农场迫切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对土地进行科学管理,增强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度,使地籍管理更为精准。
土地管理信息化可以提高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办公效率,实现简单高效的操作方式:打开电脑,轻点鼠标,整个辖区的土地权属和属性直观展现;建设用地、农用地和荒置地分布情况,耕种的农作物分布、种植种类情况一目了然。同时,还能使日常的查询和数据汇总工作简单化,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土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且能为企管、生产、财务和规划建设等重要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为领导统筹规划和重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土地管理信息化为农场推行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做好铺垫
为尽快扭转糖业市场日益严峻的形势,今年,广西在全区内大力开展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广西农垦为响应自治区政府的号召,在垦区范围内推行16万亩的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其中下达给西江农场2万亩的工作任务。
西江农场的甘蔗种植地块零散细碎,不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型和集约型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更不适应全程机械化的推广,从而导致农场甘蔗生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低。因此,农场对土地实行统一调整、重新分配和连片规模承包(租赁)经营之举刻不容缓。土地管理信息化建成后,能将现有土地地块大小、分布情况,道路、水利和电力设施布局情况等在电脑直观展现,为领导统筹规划基地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农场开展土地整治、实现连片适度规模承包经营、推广良种良法、实现和普及机械一体化技术等提供有力保障。
3 土地管理信息化使得农场企管部门的合同制定更加规范准确
土地租赁是农场的重要经营收入之一。农场设置有独立的企管部门,重点负责农场土地对外的租赁工作。过去,企管部门绘制合同图纸多使用皮尺和卷尺,每份图纸的制作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且数据精确度不高。
推行土地管理信息化后,企管部门开始使用先进的GPS-RTK精确测量仪器开展工作。新工具操作简单方便,只需要用测量仪对出租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再将仪器上的测量数据导入电脑即可。导出的数据可反复使用,既便于进行统计、分类、汇总,又能进行图纸绘制,且生成的数据和绘制的图纸真实、准确、有效。这样新制的图纸不仅准确标出租赁地块的面积、方位、方向以及周边具体标志物,还准确标注租赁地块独一无二的坐标。不管该地块及周边环境如何变化,只要通过坐标便可准确地查询到当时租赁土地的所有信息情况。这些都是皮尺、卷尺等传统测量工具无法比拟的优越之处,为主管部门缩减了工作量,确保每年的土地租赁工作高效完成,为增收打下夯实基础。
4 土地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明确农场界线,对土地的长远规划和征地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历史发展和土地变迁等原因,西江农场与周边农村的分界线一直存在争议,制约了农场的发展规模。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坐标点将农场所属土地准确划分标注,便于农场有据可依进行协商。
城市化的快速进程,与农场利益最紧密的便是对农场土地的征用。农场可以利用政府政策和财政补贴大力推进辖区内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同时要及时对失地职工做好赔偿和补助工作。完善信息化系统,从中了解对被征范围所涉及的职工家属、位置范围、面积及地上作物等详细信息,利于农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征地赔偿预算工作和对涉及人员动员工作。
土地管理信息化是科学管理土地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可以为西江农场实现高速便捷的办公效率、减少土地收益漏洞、提升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为西江农场实现土地资源科学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自治区第三督导组:
按照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和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开通电子邮箱、领导班子下基层、召开座谈会及领导面对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到了意见和建议190条,自治区第三督导组反馈意见35条,共计225条。经过梳理归类,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39条,现报告如下:
一、形式主义(12条)
1、会议过多,开会布置工作分工都很明确,但抓具体落实不好。
2、注重招商引资,签约合作协议多,但项目不能及时落实,存在等、靠、要、推、拖的问题。
3、项目建设贪大求新,有些项目投资大,效益不好,迟迟不能收回成本。
4、对垦区职工养老金存在的问题,每年都有安排,但落实不到位。
5、在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中,不能因噎废食,职工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应减少。
6、各类领导小组多,应尽快进行清理。
7、存在“边守边失”现象,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不够。主要是随着城镇化建设和项目开发建设不断加快,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临近农垦土地的市、县(区)政府、开发商,以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等名义,未经我局同意和自治区政府批准,擅自抢占、侵占、滥占农垦国有土地。我们领导班子坚持原则、不搞变通,坚持了寸土必守、守土有责。
8、存在“边收边失”现象。随着整顿和加强农垦土地的深入,属于未开发利用、存在违约行为、违法违规承包的土地现已基本收回,剩余的都是经过多次转包、分包和经过市县区土地部门越权批占及利用国家项目占用的农垦土地。清收土地不容易,收回来就要倍加珍惜,就要管好用好、发挥效益。目前,局、集团已将收回土地交给了实业公司经营,但有的农场和公司又图省事,擅自又对外承包了出去,存在违法违规发包土地情况。
9、贯彻落实政策力度不够。宁党发〔2010〕33号文件赋予了农垦在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能,由于我们在宣传、协调、沟通等方面落实不到位,致使部分市、县(区)政府以不清楚、不知道33号文件为由敷衍塞责,致使个别农场公司以无执法权、人手不足为由不作为、乱作为,直接影响到清理收回土地的后续管理和未清理收回土地的继续清收。
10、土地执法力度不够。2011年,成立了农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农场也成立了相应的队伍,有的农场还给这些人员配备了制服,可以说对违法违纪占用土地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由于责任心不强,管理和巡视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遏制非法乱占、乱建等现象。
11、自发移民管理难度大。自发移民通过承包开发土地、季节性务工等方式,陆续进入垦区常驻下来,利用非法手段买卖农垦土地,给农垦土地管理带来了新挑战。
12、农垦集团负担沉重,要充分尊重农垦集团的企业法人职能。生态移民工程、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大额支出均由农垦集团摊销,不符合企业管理规定。
二、官僚主义(23条)
1、局、集团机关干部到基层调研、推动工作的少了,甚至个别干部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在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方面有待改进,采取现场办公等形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决策原则多、措施少,可操作性不够,对出现的问题,不能深入细致调研和拿出解决方案。
4、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涣散且不作为,办事拖拉。
5、农垦局班子要抓大事、议大事,注重顶层设计,在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事关全局性、方向性、长远性等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
6、单位民主气氛不浓,讨论问题不充分。
7、部分农场区域环境出现脏、乱、差等现象,有的农场场部还没有农行、邮政、派出所、公交车等治安服务机构,给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8、对农场工作重视不够,很多承担的职能费用不能核拨,农场人员编制问题至今没有落实,分管农场的领导调整的多,对农场的关心少。
9、农垦企业养老金负担重,垦区普遍存在职工缴纳“两金”困难的情况。垦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金按人均5亩地收入缴纳“两金”,而收入也就4、5千元,但目前需要缴纳近1万元。养老金置换地的收入已远远不够交养老金,多次因养老金问题引发职工上访、甚至集体上访事件,不稳定因素愈积愈多,建议尽快研究解决办法。
10、民生问题应上下兼顾,全面改善。要解决好局机关人员住房问题,尽快启动建设农垦职工创业城项目。千方百计增加职工收入,农场的危房改造房子已盖成,但职工收入低,买不起改造房子,没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不能抵押。
11、垦区职工的工资待遇低,包括子分公司经理、工人、技术人员、近年来招聘的一批大学生及农场队级的干部,没有把工资与企业绩效及业绩挂钩。局、集团机关干部待遇执行两个标准,大家怨气很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12、中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较为紧缺。
13、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目前垦区涉及葡萄深加工、奶牛、水产养殖、饲草、旅游服务业等优势特色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极其短缺。
14、从事科研及工农业生产的科技人员数量本来就少,因待遇和生活条件等原因,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而在生产一线的、基层单位、离城偏远的企事业单位的就更严重,造成了科技体系建设一线推广力量薄弱。
15、干部队伍老化现象严重。40、50人员多,部分单位干部队伍活力不足,激情创业的氛围不够浓厚。
16、研究探讨农垦基建项目折旧提取办法。垦区项目特别是农业项目越来越多,但砌护渠道、农田道路等形成固定资产后也要提取折旧,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效益,而地方农村此类项目不提折旧,应予研究普惠政策。
17、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注重顶层设计,加快集团化改革应进程,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激励分配机制,实施好农场剥离社会职能改革。
18、农垦改革涉及干部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加强与自治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要多听取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维护大家利益。
19、加强与市县以及民营经济的合作,将农垦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农垦跨越。
20、在农垦产业结构调整上下功夫,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建设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打造2-3个优势产业集团。
21、应建立激励机制,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效益挂钩,应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22、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决算、验收环节。项目立项、验收要有跟踪服务,否则光投钱发挥不了效益。
23、管理经费欠缺。农场管理体制是只核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少数工作经费、要争取地方政府的项目支持。
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4条)
1、应发扬同甘共苦、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精神。领导干部与基层群众工资待遇差距较大,不能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参与性。
2、进一步抓好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
3、倡导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应将做大产业要与做强产业结合起来,鼓励能干会干的干部干事创业。
4、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消费明显减少,旅游和餐饮等行业收入减少,应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应对新挑战。
请督导组审阅。
农垦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关键词】农垦国有土地 资源资产化 资本化 探讨
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对策来充分对农垦改革进行了规定,其中确定了农垦全面改革的方向,并且在规定中也提出了关于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同时要充分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以及资本化,从而来不断创新农垦土地资产的配置方式。这也是农垦改革的重要方式。以下主要是对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
一、农垦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以及资本化核算的意义
首先是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利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投入,以此来形成农垦企业的资源性资产,其中包含了农用土地等。在计划经济背景下,资源无价无账的传统观念将导致这些资源在账上没有记录,在原有的土地等资源开发性投资也无记录。并且农垦企业人工开发的资源性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一大部分,其比例越来越大,有一些甚至是超过账面资产的若干倍。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土地是农垦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可以对土地资源的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针对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有效的配置,充分保护以及管理好土地资源。因此必须要充分对农垦土地资源性资源的传统价值观进行改造。
其次就是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对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可持续利用,以此来充分支撑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对于农垦来说,土地资源资产是最为重要的资源性资产,这也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资源和重要的社会生活基础资源。现今实际来看,农垦土地资源性资产利用率较低,有效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以及资本化核算,充分提升农垦土地资源性资产的利用效率,以此来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最后就是能够避免国有土地资源性资产的流失,农垦很多资源性资产属于国有产权,但是存在农垦国有资源流失问题,国有资源性资产无账核算,有些甚至是无价使用。国有资源性资产没有得到有效的配置,出现了较大的闲置状况。农垦农用土地每年都逐渐降低,流失的速度较大。针对土地资源性资产流失的状况,要采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模式,能促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以及资本化。
二、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面临的问题
对于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面临的问题,首先就是利用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的系统性专门法律法规的文件缺乏。现今来看,在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过程中,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支持不够全面,尤其是各个省区,没有结合自身省区的实际情况出台有效的政策,同时体系中涉及的相关法规政策也较为混乱,内容较为陈旧,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发展。其次在推动农垦土地资本化工作中将会涉及到多方利益,地方政府随意征战占农场的土地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农场以及农工的利益,一些地方的国有土地很多都是被当地政府低价征用或者是用于城镇的建设以及工业园区建设。主要原因就是农垦土地的国有性质导致其征占上具有较大的易操作性以及便利性。对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较低。
三、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的建议
(一)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文件
要想促进农垦土地资产化以及资本化,那么必须要制定完善适应农垦国有土地资产化资本化的规定以及文件。要想有效推动农垦国有土地资产化资本化,必须了解相关国有农用地的评估作价、财政以及税收金融等政策规定,并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文件要求以及政策来进行约束以及规定。同时要多方联合,能够出台一系列的配套以及完整的政策文件,以此来充分形成一个操作性较强,并且针对性较高的土地资产化资本化法规体系,以此来充分农垦国有土地资本化的进程。
(二)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完善统筹发展大局
站在农垦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是要求以及支持国家的土地资源资产化以及资本化方面的政策措施,并且相关的专家学者要充分提升探索国有农场土地转让、抵押以及担保的方式与途径,以此来充分提倡国有农场存量建设以及用地入市交易等。这样也就充分意味显化土地价值,这是现今农垦改革的主要方向,也就是采用土地抵押、担保以及融资,以此来充分实现金融功能,同时能够利用作价入股的形式来充分实现其资产的属性。主要目的就是可以利用现今无法估计的注入农垦集团的农垦农用地使用权以及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评估作价。同时能够全部注入到农垦集团公司转增国有资本金,以此来不断壮大农垦资本的规模,从而来提升经济的总量,降低资产负债率,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主体的容易以及抗风险能力。所以必须要充分改进国家在农垦改革的设计,统筹农垦以及地方发展的大局,制定出农垦的共同发展方向,另外,合作双赢的方案,将会有效促进垦地的合作以及地利的共享。
(三)不断完善农垦土地流转以及交易平台
农垦经营以及管理的国有土地属于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具有价值以及可交换的属性,所以需要探索对国有农场土地进行转让以及抵押担保,不断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流转或交易的制度体系,另外也可以制定出农垦土地的交易市场管理方法以及操作行为规范。完善国有农用地交易市场体系,以此来充分促进国有农场土地的入市交易。
(三)明确农垦土地资源性资产核算
在进行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以及资本化中,要充分对农垦土地资源资产的价值进行量化管理以及入账核算,这样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垦企业的资产重量以及投资者的资本总量,这样将会导致农垦企业的资产以及资本构成更为全面以及合理。加强对农垦土地资源性资产进行管理,将会受到农垦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者的重视。实际来看,在进行农垦土地资源性资产管理以及核算中,主要是根据相关的规定来充分保证土地资源资产化以及资本化的有效实践,这样将会在农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到土地资产的生产以及再生产的全过程中,利用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有效的投入产出管理以及核算,以此来充分掌握农垦土地资源资产的价值总量,这样将会保证农垦土地资源性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保证其土地资源性资产的增值,提升农垦土地资源性资产的交易性。另外,要积极探索一些农垦土地资产化以及资本化的有效途径,以此来不断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资产监管体制,并且其核心就要对土地政资关系以及土地权属关系等进行整理,并且要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土地监管体系,这样将会充分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此来充分促进农垦土地资产化以及集团化的发展。
以上主要对我国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以及资本化进行了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关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策略,希望为我国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的资本化提供有益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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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舒雯.浅谈土地资源资本化[J].科协论坛(下半月). 2008,(12).
省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总体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优势产业,努力把辽宁农垦建设成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和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
“辽宁农垦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社企分开。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不同垦区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不简单照搬农村集体经济或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从各垦区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该负责人这样解释。
实施意见中提出,推进全省农场企业化和垦区集团化改革。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农垦集团,盘锦作为全省规模最大的垦区要先行先试,率先发展;产业特色明显的垦区要组建农业产业公司或通过联合联盟联营等形式组建米业、水产、水果、乳业、种业等产业联盟。
对于深化全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社企分开,推进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用3年左右时间,将全省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
? ? ? ?1、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1.1分割分散管理阶段
国土资源包括一个国家的土地、海洋、水、矿产、生物等一切自然资源,在80年代以前,我国的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都处于分散管理状态,每一项单一资源又处于部门分割分散管理状态。
以土地资源管理为例,观察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演变。1954年我国农业部设立土地利用总局,撤销了地政司,56年发展为农垦部,管理我国荒地国营农场建设,82年,农业部成立土地管理局。在这一阶段,没有出现土地资源管理的专职部门,对我国土地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管理被分割开,城建部门、交通部门、铁道部门等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分隔管理,农村土地资源则由农业部管理。
1.2相对集中管理阶段
80年代以后,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一系列国土资源保护法,资源法制建设逐渐开始完善,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步入法制管理轨道,单项资源管理职能趋于加强和集中。
还是以土地资源管理为例,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并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城乡和农村土地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随后,省、市、县、乡级土地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形成层次分明的五级管理体系。
2、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
2.1中央级管理机构
中央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是指98年以后由原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组成的国土资源部,对我国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这标志着现阶段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体制正处于部门分割分散管理向相对集中管理的过渡阶段。
98年以后,能源的分散管理局面也得到改变,成立了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煤炭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管理,原电力工业部的政府职能也被并入国家经贸委。2000年,石油化工、煤炭、冶金等国家局的独立番号被撤销,变为国家经贸委的内设局,能源资源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集中。
此外,草地资源和海洋渔业资源由农业部统一管理,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资源由林业局统一管理,淡水资源由水利部管理,各个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逐步实现相对集中管理,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规划管理、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2.2省级管理机构
2000年以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继中央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之后也进行了较大幅度改革,形成了几种组建模式。辽宁、吉林等15个省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土地局和地矿局组建,宁夏、安徽等6个省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土地局、地矿局、测绘局组建,天津、海南等4个省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海洋局、地矿局、土地局和测绘局组建,北京、上海等三个直辖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地矿局组建,山西、福建等省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地矿局、土地局、能源办公室和移民办公室组成。这种二合一、三合一的组建模式进一步加强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的集中化和统一化。
3、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生产要素、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物质保障,体会过分割分散管理造成的不便后,建立集中統一管理将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未来发展趋势。
纵观外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也都经历了从分割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的过程。87年,澳大利亚整合原矿产能源部和贸易部的一部分,建立初级产业部,对国土资源进行综合管理。92年加拿大整合原矿山、矿产能源部和林业部,形成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行使能源管理工作。美国内政部很早就是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从80年代开始进行改革,不断向集中统一管理进发。随着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受到更多重视,建立统一规划、协调管理、高效利用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必然途径。
关键词:人才兴垦;文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经验
“没有产业基础,就没有施展本领的平台,吸引不来高校毕业生;没有较高收入和稳定生活,留不住高校毕业生;没有培养措施,开发不了高校毕业生的才智”,同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也指出,改造传统农业最重要是为农业输入新要素,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可以说,人才是农垦企业发展和兴旺的基石和保障。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好人才培养与储备工作,事关“人才兴垦”战略成败。十年来,广东农垦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发展主导产业、培养优秀人才时,不冒进、不虚华、办实事、求实效,思路明确、冷静决策、沉着出招、步步前进,逐步将人才工作推入正轨。本文仅以该公司发展经济、落实“人才兴垦”战略的实践为案例,反思广前公司吸取历史教训、总结优秀农垦企业的经验,提取其在实施人才兴垦战略中精华。抛砖引玉,为农垦企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参考。
一、发展主导产业,筑建“吸引人才”的平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引进人才需要扎实的资金条件。广前公司经历90年代末发展低潮后,主导产业不稳定,企业负债累累,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工作进展滞后。近年来,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广前公司领导班子立足长远、科学决策,效益日渐显现,中断近十年的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逐渐步入正规。广前公司是湛江垦区种植甘蔗面积最大的糖业公司,通过改善灌溉设施、完善甘蔗结构布局,试点甘蔗全程机械化、试验健康种苗、引进和更新甘蔗品种、应用生物有机肥、扩大新植冬种甘蔗面积和比例等系列措施,提高甘蔗单产和糖分,为广前崛起奠定产业基础。湛江农垦蔡泽祺局长曾指出,“没有主导产业,企业无从发展;没有可控的主导产业,企业很难发展”,广前公司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抓住提升主导产业这个根本问题,逐步积累了实力,企业效益日渐提升,为“吸引人才”搭就了施展抱负的舞台,没有这个产业舞台是招不来优秀高校毕业生的。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加垦区新鲜血液。广前公司的人才引进工作不仅考虑了当前公司发展需要,更着眼于将来,为公司持续发展提前储备人才。按照湛江农垦局关于“重点引进农业生产技术、管理、财务、销售、文秘等垦区需要的专业人员”的要求,2009和2010年结合公司发展实际,针对广前糖业公司在经历90年展曲折后,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引进、培养与使用工作遇到空前的困难,人才流失严重,出现了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文教卫生人才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少,高技术人才少等问题,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广西农业大学等多所高校,引进13名公司急需的本科生,弥补公司发展人才储备不足,储备人力资本,引进、积蓄服务公司、服务农垦下一代人才。
二、提高收入水平,铺平“留住人才”的途径
广前公司从诸方面给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人才能引得进,留得住。一是通过创新实施“30+3”的自营经济模式,巩固主导产业,提高职工收入,让大中专毕业生看到希望,“职工的收入都有保障,高校毕业生当然也会有保障”。二是广前公司认真探索人才激励机制,在收入、福利等方面体现“人才优先战略”。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湛江农垦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严格执行“2010年,引进到垦区企业工作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专月薪为1500元,本科月薪为1800元”的文件要求。三是实施安居工程、道路硬底化、绿化社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营造文明、积极、前进的氛围。四是知人善用,着力培养和使用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广前公司着力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大胆把年轻有为、敢做敢闯的干部提拔进基层领导班子进行煅炼”。按照局党组对青年干部培养的工作要求,针对“年青干部少,特别是70后、80后进班子人员少”的问题,广前公司有魄力地提拔优秀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公司中、高层,着力释放高校毕业生的潜能。公司引进的一批“80后”高校毕业生也逐步适应农垦企业特有的工作氛围,在各科室、分公司负责人的带领下迅速成长、业务日渐娴熟、对农垦感情愈加积累,已逐渐成为业务骨干。五是发扬“有为就有位”的农垦风气,激励大学生投入农垦事业。广前公司探索领导干部合理退出机制,让年龄偏大、业绩平庸的干部逐步退下一线岗位,为年轻干部“腾位置、设岗位”,借助大学生精力足、干劲大、觉悟高、知识丰富的优势,全力提升领导班子素质。2010年提拔一名70后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发挥其让其参与公司的高层管理,目前公司领导班子八名领导全是高校毕业生。
三、发挥农垦特色,打开“培养人才”窗口
湛江农垦是由转退役军人、知识青年、归国华侨等为主体开创的,有着扎实人才培养基础,同时建垦已有60年,有着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广前公式落实了人才培养形式,如专业培训、挂职制度和“传帮带”传统等,。按照“早培养、早使用”的思想,公司发扬湛江农垦人才培养“传、帮、带”的优良传统,鼓励领导干部主动把成功经验和工作方法传授给年轻干部职工,适时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合适的环境、岗位上进行有针对性煅炼,不断提高其素质。
一是2010年公司领导及时与农垦局人事部门、挂职干部联系,积极争取农垦局年轻干部到广前公司挂职,让年轻干部了解、宣传广前,同时主动接受广丰糖业分公司干部到畔塘分公司挂职,密切农业公司与工业公司关系,以更结合实际落实局党组关于“工农互助”的部署。二是公司安排干部培养新毕业生,在工作中“传帮带”,让其了解农垦系统、广前公司,增强工作技能、培养农垦感情。比如生产科2009年招聘来自“两院”的毕业生先安排到公司农科所锻炼,到第一线去学习生产技能,了解健康种苗、品比试验、测土配方、螟虫综合防治等试验项目,以便使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相结合,今年再调回生产科,逐步培养其对公司整体生产的了解。再如国土科今年招来江西农大的毕业生,国土科长直接带着他熟悉公司土地管理工作,培训“土地管理信息化系统”。这种具有农垦特色的“干中学”培养方式正为广前繁荣积累人力资本。三是举办“学历提升班”、“技术培训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后续教育保证。为提升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公司落实“学历提升工程”,2010年已支持9名本科生参加海南大学“农业推广硕士”考试,对于通过学位考试的人员,公司将分五年返还攻读硕士学位的学费;还与广东省农工商学院合作,提升公司大中专干部的学历,公司也将分批返还学员学费。派遣技术类的大学生参加湛江农垦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及地方举办的各种技术培训班,提高其技术水平。派遣高校毕业生到农工商学校参加在湛江农垦局党组党校、干部培训中心开展的各项培训,扩展大学生对农垦的认识,培养对农垦的感情,提升大学生“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觉悟。
引言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提升,这使农村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要认真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找出解决的办法,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与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新农村建设的建设意向是早几年就提出的,今天社会发展进步如此之迅猛也就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提到了更重要的地位,实践的结果已经证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了成效,对于缩小城乡差别,减小贫富差距的距离上都是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的,而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基础作用。
但是伴随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土地资源保护的问题也是一样受到了关注和注意。只要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对于土地资源的浪费,做到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我们是应当看到经济发展的同时,土地资源却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比如人们没有节制的耕作、放牧、办厂,这些行为不但不能是经济有所发展,反而是破坏了土地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从而致使土地资源的缺失严重。因此,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必须与土地资源管理协调发展,否则两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
二、加强土地管理的主要措施
1、增强土地管理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将面临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双重任务。这就要求切实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让农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对象,依法培育和发展农地流转市场。同时,必须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配套完善地方法规,因地制宜地完善土地流转、保有和利用的政府调控机制;通过平田整地、地块归并、废弃地复垦、闲散地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公地发包等,优先为可能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个别农民提供社会救助和土地保障。
目前,保护好土地资源,减少对耕地的挤占,在广大农村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自觉地依法办事,保证各行各业的建设用地,包括一些重点项目或领导直接主管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都尽可能地节约土地资源,并坚持先批后用,杜绝以权代法,自批自用,少批多用或者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行为。要坚决克服目前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搞形式主义的“花架子”,大手大脚,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同时,制止干部利用职权多占地建私房,把依法管好土地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2、严格进行土地管理
(1)整顿土地管理秩序,依法严格管理各项建设用地。对新开工项目用地,要按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对停、缓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土地,要通过清理,及时利用,不得荒芜。坚持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分期分批搞好城乡建设用地的申报登记,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城区改造凡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或权属变更的,各用地单位要办理用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证书。要清理城市各类房产开发公司的用地,依法加强管理。
(2)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国家、集体和农民建房三项建设的用地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用地计划指标,并严格执行。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抓紧制订并完善城镇和村庄的建设规划,严格按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方案审批用地。目前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不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纠正。凡未经批准而违法用地的,计划部门不批项目,建设部门不发建筑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经营执照,银行不予贷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也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立用地报批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3、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土地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评价及城乡地籍档案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土地管理经费,包括各地按规定筹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费,要切实管好用好,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工作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人员的聘用、录用必须经严格的推选和审查批准制度。
农垦、劳改、矿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4、重视执法监察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中,要认真纠正土地管理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坚决刹住违法占地、乱占滥用耕地和浪费土地资源的歪风,特别要认真解决乡镇、村办企业乱占滥用耕地和干部利用职权多占地建私房的问题。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尤其是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处理结果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监察工作,加强监察队伍的建设。要支持、鼓励群众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举报。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监督的作用,宣传、纪检、监察、司法、公安和计划、财税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保护土地和纠正违法批地、用地要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土地审计制度,对土地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保护不力,违法批地、用地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对任期内不完成土地保护责任制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于一些村、镇干部,以发展经济和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为名,而乱占滥用土地的,要给予曝光。各乡镇要坚持常年进行巡回检查和用地跟踪监察,狠抓村、乡镇干部的违法批地卖地、未批先用或少批多用、未经批准乱分配宅基地和超标准分宅基地等违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能以罚代法,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广西农垦;工业工程;项目管理;重点任务
【分类号】:S68
广西农垦是一家直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成立于1951年,目前有国有土地250余万亩,主要以农业产业为主线。进入21世纪以来,垦区结合社会发展步伐,抓住现代化、集团化、特色化的三大载体,大力实施园区战略,工业带动效应不断提升。尤其是近年来,垦区14个产业园区建设涉及工业工程上千个,对该类项目的管理成为垦区重中之重。
一、项目管理的含义
什么是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即在某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专业工具、方法策略,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项目能够在有限的资源内实现或者超过项目实施目标。项目管理简而言之就是为了保证某个项目在某个时间段内实现某一个目标而设定的检测、管控中心,相当于垦区的目督办,但职责和权限又远远大于这样一个单位。项目管理从项目的策划开始介入,直至项目完成或超过预期目标结束,是一个不断活动的管理项目。
项目管理又可以分为信息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投资项目管理。正如每种管理的标题所示,每一种管理类型包括的范围就是如此。项目管理六大特征,一是普遍性,即项目管理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只不过未予以定义。比如,某家出嫁女儿或者娶亲,在完成该结婚的过程中的准备、过程、宴请等,就是项目管理的内容。二是目的性,即任何项目管理都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或者有明确的需要。比如,某农户新开垦一块土地,邀请亲朋好友帮忙,自己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在实施之前即基本确定目标,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多少亩地的开垦工作。三是独特性,即项目管理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管理活动,是针对项目进行管理的临时活动。四是集成性,即项目管理涉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协调各方面的专业技术和要素,而不是对某个阶段或某个过程进行的简单管理。五是创新性,即任何两个项目管理,无论管理内容是什么,其管理都是结合实际而采取的措施,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方式或者模式。六是临时性,即项目管理在项目完成后即告终止。
二、广西农垦工业工程项目概述
广西农垦现辖104家直属国有企事业单位、14个特色产业园区,拥有252万亩国有土地,分布在广西14个地级市、41个县(区),国有资产总额365亿元,管区总人口38万人(其中农垦在职职工3.1万人,离退休职工3.9万人)。广西农垦主要从事蔗糖、木薯(淀粉)、畜牧三大支柱产业,以及剑麻、水产、茶叶、亚热带果蔬、矿泉饮料、房地产等六大优势产业的生产经营,已建成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家、广西重点龙头企业10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所、广西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2个,开发建设了14个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走上了农业现代化、工业规模化、企业集团化、园区特色化发展的良好格局,是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广西农垦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事项
工业工程项目管理属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之一,是指对工业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管控包括四大块。
(一)成本控制
广西农垦属于国有企业,其盈利和亏损关系国家利益,因此做好成本控制,用最低的投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非常重要。在垦区工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大对项目前期的调研,综合项目实施范畴、实施目标、投入预算、时间控制、物价上涨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对项目的成本进行严格的前期审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通过集约化、项目化或者内包、外包等措施,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从而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预算空间内实施,避免国有资产浪费。
(二)进度掌控
首先,工业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项目,其关键在于实施时间。比如,某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在该工业工程实施工程中,垦区始终都是在投入、无回报,而资金投入之后非但在短时间内无法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其利息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此时工程项目进度是否按时进行非常关键。其次,对于垦区而言,由于垦区工业工程项目多数是农业产业化项目,而农业具有时节性,一旦错过关键生产期间则需要再等一年或者给仓储、购买等增加成本,因此可见,对于垦区的工业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加强进入掌控,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非常重要。
(三)采购管理
之所以认为采购管理是注意事项,是因为广西农垦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这就势必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工业工程采购则是其中重要项目之一。当前,在中央八项规定向基层强势推进的背景下,反腐败已经覆盖方方面面,任何具有国有性质的单位都加强了队伍管理和对风险点的管控。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广西农垦需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建立完善招投标制度,强化廉洁审查和内部审计,尤其对未公开招投标或者紧急采购物质的,采购管理非常关键。
(四)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工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非常重要,安全责任履职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也屡禁不止。对于广西农垦而言,在工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不仅关系生产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工程建设进度、建设成本非常重要。毕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势必会因调查――处理――协议――赔偿等程序造成建设进度延误。因此,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开工、安全施工、安全竣工。
三、如何做好垦区工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确保工程有人抓、有人管
1、设立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进行专门化的管理。由于垦区的工业工程项目规模大且复杂、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所涉及的单位与部门较多,因此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有利于协调作战,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确立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制度进行专职管理。我们知道,现在部分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小、时间宽松、相对稳定,就可以只委派专职人员进行协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员进行联系、督促与检查。
3、设置项目主管对工程项目进行临时授权管理。部分工程项目的各项因素介于上述两种情况之间,要求相对宽松,留有协商余地,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设置专门机构的适用性较小,确立项目专职人员又稍显浪费,很可能会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此时可采用临时授权的方式,如此一来,不仅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可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原有的职能和作用,而且有利于全权负责和协调项目的计划和过程的控制。
(二)做好实施把控,确保工程能落实、落实好
首先,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前期的调查了解,做好充足的前期工作。比如,收集整理项目前期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占国有土地,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实施后的价值等等方方面面,然后结合实际初步制定科学的可行性报告,提交决策层决策。其次,细化项目份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分析,将每一个大项目分成几个小项目,然后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督促每一个小项目都按时按要求完成。通过对项目任务的分解,确定项目进度表,并分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督促。然后,加强项目进程控制,积极协调决策管理层,争取支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方,对无法处理需要上级协调的及时上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最后坚持对项目确定的目标方针的贯彻落实,对项目实施前制定的考核严格落实,对责任进一步细化,确保每件事都有人负责,确保工程在实施工程中能落实,落实好。
(三)严格风险管控,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对垦区上工业工程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来自于项目本身的风险。即项目实施技术要求风险、项目资金压力风险等等,对该类风险的管控主要是最大限度将风险降至最低,在风险出现时,利用风险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二是来自于外部的风险。即安全生产风险。在施工中应尽量通过加强管理培训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风险完全消化。当然这就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三是来自于自然的风险。即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该类风险防控方案应当尽量做好预案,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综上所述,对每种风险都应当落实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风险严格管控,项目平安落地。
三、结束语
广西农垦工业工程项目管理对提升国有土地利用效率,避免国有资产损失,提升国有资金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结合工业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实施把控、严格风险管控等措施,提高管理质效,从而推进广西农垦工业工程项目顺利落地见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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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伟国.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 增强信心 全面提升农垦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水平[J]. 中国农垦,2012,11:7-12.
[3]陈华. 新时期我国农垦系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8.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地补偿;社会保障;安置途径;养老保险
1、引言
土地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生产资料和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旺盛,集体土地的国有化使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被征地农民面临着收入下降、就业困难和长远生计缺乏保障的问题,其中就业问题直接关乎到失地农民的收入及生活水平。
黑龙江省在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些方面还存在着比较尖锐的矛盾。分析当前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大量文献资料和多年征地工作经验的研究,以黑龙江省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创新为基础提出相关建议,从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
2.1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要求
被征地农民群体将会享有城市社会保障待遇,但难以顺利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对其基本权益的损害普遍存在。要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和消除征地引发的纠纷、矛盾等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2.2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随着国家城镇化速度加快,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一部分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无创业资金”的“四无”人员。[4]如果任由“四无”状况延续和蔓延,将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妨碍城镇化的进程,甚至形成制造贫困的畸形的城镇化。
2.3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保障
农村落后、农民贫穷,表现为现金收入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人均享有的公共服务较少。通过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使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向农民倾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配套措施。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效地政策来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制度的实际覆盖面和参保率仍是相当低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力度仍然有待加强。
3.1被征地农民缺乏参保意识,参保率低
目前国家《土地管理法》中补偿标准较低,地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出的补贴也较少,而被征地农民个人大部分缺乏缴纳能力,所以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筹集难以保障。
3.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单一,保障水平过低
国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比较狭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而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等项目基本缺失。
3.3保障制度运行层次低,管理缺乏规范,风险较大
国家社会保障管理领域刚刚进入转轨时期,目前法律仍处于建设阶段,而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各地的具体措施更是千差万别,尤其是其中的运行、管理、监督等制度缺乏规范,很难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4、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4.1积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2008年9月,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的确认、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与缴纳、养老保险待遇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4.2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征地补偿
2008年省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08]101号)。该办法明确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征地补偿,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首先保证在支付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后,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4.3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单独计算
2011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提请省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了101号文件,黑龙江省政府制发(黑政发[2011]51号《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将“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从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剥离出来,单独计算,由当地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测算的额度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费,列入征地成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予以弥补,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落到实处。
4.4积极宣传各级政府,不断拓宽以社会保险安置为基本的多种安置途径
积极宣传各级政府,要求安置被征地农民应以社会保障安置为基本,结合货币安置、调地安置、招工安置、农转非安置等。把社保安置作为新增加的首要安置方式,纳入《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4.5增强地方政府在征地工作中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主体责任
政府有责任与义务安置好被征地农民。对自动放弃社会保障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结合实际遵照农民意愿进行安置。能够利用本村机动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调地安置的,实行调地安置;被征地农民要求自行安置的,将区片价中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以及按规定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4.6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2011年,黑龙江省组织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农垦总局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查,普遍提高各地最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省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批准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农垦总局实施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结果与讨论
(1)征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应在政策层面尽快明晰与集体土地相关的概念与内涵,在理论上早日寻求突破,改革征地制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征地补偿安置新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实际相距甚远,这也是造成“征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修法完成以前,地方应建立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缓解矛盾,保障发展,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3)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动态性工程,是各级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必须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赵新龙.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J].财贸研究,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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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基本农田
1.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同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见,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才能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调整规划。但是,在审计中发现,调整规划后的置换指标并未全部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是用于园区开发和其他项目建设。
2.逃避法定审批程序侵占基本农田
从审计情况看,某市指标调剂规模较大且涉及大量的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然而,某市在建设用地涉及基本农田时,往往通过指标置换,通过调整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 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和耕地异地保护中,占用的耕地多数是好地和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而补充的耕地一般选择山坡地、盐碱地、生地等,加上对这些新增耕地投入不足,即使在数量上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但是质量明显下降,粮食生产能力不能得到保证。
3.无依据收取建设用地指标款且支出混乱
某市国土资源局在未经审批且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购买建设用地指标款近2亿元,拨付各县(市)和有关农垦农场用于购买建设用地指标0.6亿元,虽然此款项的支出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但是本着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此款项应用于耕地的开发和改善新增耕地的质量,但根据检查情况,收到建设用地指标款的县(市)将此款多用于弥补自身经费不足等与耕地保护毫无关系的支出,使得建设用地指标款成了出售建设用地指标的县(市)的经费来源,其实质是有关单位通过出售建设用地指标为本单位谋取利益。
4.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和谐发展
建设用地指标的置换,使得中心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增加,周边县(市)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应减少,将不利于出售建设用地指标县(市)的长远经济发展,同时由于中心城市获得了更多的招商引资的机会,经济发展速度更快,进一步拉大了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经济发展的差距,从而拉大了二者在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差距,这不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利于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一些中心城市出现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短缺,土地储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困难的问题。而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城市,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相对富余,整理开发增加耕地的潜力较大。于是中心城市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采取行政命令和经济诱导的双重手段从辖区县(市)有偿置换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的随意置换,势必危及耕地乃至基本农田的保护,降低耕地的质量。为此,应积极采取措施,限制建设用地指标的置换,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使地方各有关部门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各地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严禁各地通过调整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严禁各地通过修改或调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守我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建议规范国土部门的收费,杜绝无任何依据收费的现象发生,掐断了部门和地方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就从源头上掐断了其违规使用土地资源的可能。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效率;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5)12-0078-03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种类繁杂,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项目,以及农业系统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与信息、质量安全等建设项目。各类农业项目建设与建设用地都是息息相关的。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资源。由于人口众多,我国的土地人均拥有量与世界上其他大国相比是较少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建设和发展,就必须十分珍惜、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如何合理合法地利用短缺的土地资源,已成为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关注的问题。
1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是承载人们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空间,是不能增加的有限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体现。
1.1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由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的《2009中国国土资源公报》记载,截至2008年底,我国的主要地类的使用面积为:耕地1.22亿hm2,园地0.12亿hm2,林地2.36亿hm2,牧草地2.62亿hm2,其他农用地0.25亿hm2;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0.27亿hm2,交通运输用地0.02亿hm2,水利设施用地0.04亿hm2;其余为未利用地。耕地面积降至近20a的历史最低点。我国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20.0%,耕地面积占世界耕地总面积的9.5%左右,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7.0%,人均牧草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0%,人均林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30.0%,属于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可用于农业和建设的人均土地面积相当有限。特别是随着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城市的面积迅速扩大,各种建设占地数量不断增多,使得农业用地特别是耕地的面积快速减少,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1.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为了有效使用土地,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对土地的归属和使用进行了界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我国进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为了便于执行,颁布了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出台了多个文件对保护耕地做出规定,明确我国的耕地面积不能低于1.20亿hm2(耕地红线),无论是十报告,还是“十三五”规划建议,都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鼓励土地开发制度、闲置土地处置制度等。国家对土地资源利用实施计划管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几年努力,政策实施略显成效,与2008年相比,耕地面积稍有回升。由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的《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16.84万hm2(占比68.1%),其中耕地13516.34万hm2,林地25325.39万hm2,牧草地21951.39万hm2;建设用地3745.65万hm2(占比4.0%),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60.73万hm2;其余为未利用地(占比27.9%)。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因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35.47万hm2;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新增耕地35.96万hm2;年内净增加耕地面积0.49万hm2。
2正确把握土地用途分类,合理使用土地
由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地域分布广泛、偏远、不集中,不便于管理和监督检查,加之有的项目单位对《土地法》及相关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思想上重视不够,因此在项目实施时个别项目单位不顾国家法规和政策,我行我素,不按照国家土地用途分类标准执行,造成单项工程用地类型出现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有的项目单位为了使用方便,将砖混结构的组培室、检验室、工具房、苗木储藏室等建筑物建设在耕地上,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强拆或补办农转非指标迟迟得不到批复,最终浪费资金、延误进度,影响项目竣工验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等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和迁建项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农业建筑工程和农业田间工程。常见的农业田间工程是指为保障农业生产或服务而在农用土地上修建的工程设施,其单项工程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土壤改良,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田间道路、桥涵、防护林网、围栏,田间供电,种植圃、大棚、网室,晒场,以及雨水蓄积利用等其他构筑物工程。农业田间工程用地类型比较简单明了,应规划建设在相应类别的农用地上,一般不容易出现错误。农业建筑工程的用地类型要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常见的农业建筑工程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温室、畜禽舍、孵化厅、育苗车间、种质资源库等主体工程,消毒室、兽医实验室、库房、饲料加工间等辅助工程,以及场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和绿化工程等场区配套工程。其中,温室、畜禽舍、孵化厅、育苗车间等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的用地类型应为农用地中的设施农用地,不应占用农用地中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类型农用地;但是临时性水稻育秧大棚的用地类型可为农用地中的水田;种质资源库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的用地类型应视建设单位及种质类别情况而定,其项目建设单位通常为农业科研单位或大型种子公司,用地类型通常为农业科研用地或工业用地,应避免占用农用地。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增长;建设新农村还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我国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1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控制新征建设用地
在满足环保、安全以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选址宜尽量靠近居民点、工业区等建设用地聚集区。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仅可以减少对耕地等农用地的占用,还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减少项目配套设施的再投资。
3.2优化布局,减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对农用地的占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确定应严格遵循土地、规划、农业、环保等行业标准,用地规模应与生产工艺、项目规模相匹配,不宜盲目求大、圈地占地。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占用一定量的土地时,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方案,优化平面布局,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占用土地,尤其是农用地。一是尽量利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过改造利旧使其继续发挥作用,既可以减少投资,又可以减少新建工程占用土地。二是新建工程必须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理念运用到规划设计和建设当中,以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的目的。在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建设项目中,既不能想当然加大温室间距而盲目占地、浪费土地资源,也不能为了增加温室数量刻意减小温室间距而影响农业生产。温室的平面布局要严格执行《日光温室建设标准》《连栋温室建设标准》,使温室间距科学合理。在猪场、牛场、鸡场等畜禽场项目的建设中,平面布局应严格按照《种猪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集约化养猪场建设标准》等畜禽场标准规范执行。规划时除了考虑将各种建筑物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和不同卫生防疫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外,还应当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占地。例如,将性能相近的建筑物合并,或采用多层的辅助生产建筑及管理、生活建筑。在田间工程项目中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合理规划、精确计算田间工程占地面积,避免不必要的土地浪费。例如,田间道路宽度、路网密度要根据项目区农业生产需求进行规划;沟渠的规格尽可能与排水和灌溉的流量要求一致;道路带边沟的成套布置可以节约一部分工程占地;沟渠在过水断面确定且工程条件允许的前提条件下,其高度尽可能取较大值,宽度尽可能取较小值,以减少工程占地。农业项目应当加强土地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根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理念,健全法制,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张素玲.略论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变更调查[J].乡镇经济,2004(6):36-37.
[2]钱海滨,薛永森,田彦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评价研究综述[J].中国土地科学,2001(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