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5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路造价管理办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市政公路工程造价;资质管理体系;公路工程;造价;管理?
前言
当前,我国的市政公路建设正在飞速的发展,市政公路建设资金逐年的增加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我国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从业人员,建立基本的造价管理体系,但是工程造价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最近几年,受国家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和环境整治的影响,建筑材料的价格逐年上涨,造成建设成本的增加,特别是砂石材料。市政公路建设规模和融资之间产生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市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刻不容缓。工程造价的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通过加强造价人员资质管理体系的建立,保证公路建设的正常运行。
1.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造价咨询单位发展现状
1.1造价人员现状
目前,通过市政公路工程甲级造价资格认证的人数普遍偏少。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现在的高速市政公路和一级市政公路的建设需求远大于二三级市政公路,但是根据《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甲级资格的造价人员才能从事一级市政公路及以上级别市政公路的工程造价工作。市政公路工程造价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融技术、经济、政策为一体,从业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目前,造价人员的基本素质令人堪忧。总体而言:人员素质偏低,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比例较少,技能单一。其中,土木工程和经济类的大中专毕业生居多,市政公路桥梁或工程造价专业的人员比较少。因此从业人员缺乏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系统的专业知识
和管理实践,对于市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可能会能力不足。
1.2造价咨询企业的现状
市政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门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等专业服务并开具造价成果文件。但是在我国,咨询行业的发展起步比较晚,往往得不到人们的重视。广东省获得建设部门颁发造价咨询资质的甲、乙级共347家,招标企业431家。工作经验和有资质的市政公路造价人员的缺乏,对工作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相关的法律作支撑
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工作,所要涉及到的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估算、概算、预算、招标书、工程变更、工程量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的编制和审核都靠取得资格认证后的市政公路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人员完成。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方面却做得不尽人意。有些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造价人员编制和审核的造价文件质量差。要想规范市政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需要在法律法规上作出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使管理部门和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有法可依。
2.2 工程造价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体系不完善
参加工程造价考试的人员比较杂,有些把获得的资质随便挂在某一单位来收取费用。造价人员注册环节以及长期的业务技能的培训的缺失,很容易使造价工作出现偏差和漏洞。
2.3 缺乏对工程造价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有时候赶时间或者赶任务,造价人员编制和审核的工程文件粗糙不堪;有的造价人员缺乏责任感或者是存有私心,私自提高工程单价或者增加工程量,使工程文件失去可信度和公平公正性。因此,加强对造价人员的监管和考核非常有必要。这些一般应该由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监管。此外,还可以制定相关的工作细则,来规范造价人员。
2.4 对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资格年检工作
目前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可行有效的操作模式开展对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资格年检的工作。也没有一套科学系统的教材向工程造价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素材。这些都由相关的继续教育和年检制度来加强和完善。
2.5 没有统一的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造价人员资格管理
一方面,虽然交通运输部已经颁布相关的规定,规定只有具备市政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认证的人员才能从事市政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但是,却没有对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做出具体规定。使造价管理部门对于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缺乏依据。造价咨询企业在市政公路市场中的造价活动也无法规范化。另一方面,造价管理部门对于造价人员无法进行直接管理,所以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所以,有些地方不用交通部颁发的资格证,只要有注册造价师证,就可以从事市政公路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等造价咨询工作。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来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此外,还采用信用评级制度,通过年度的信用评级,迫使造价咨询单位加自身管理,造价人员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3.建立工程造价资质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3.1建立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权
根据我国市政公路工程造价目前的管理状况,交通运输部应该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明确交通运输系统下的市政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管理机制和权限,让市政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拥有法律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建立市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才能使市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人员有所依托,才能保障造价人员和造价管
理队伍的基本权益。
3.2 建立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注册制度,加强资格管理
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从业单位实行准入制度,凡在市政公路建设从事市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等业务的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对此,政府应该颁布相关的法规文件,对注册管理提出具体的规
定和规范标准。使交通运输部门对造价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的管理有章可循。也让造价人员和从业单位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此外,为了确保造价人员的资质是得到认可,获得资格认定的造价从业人员应该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
3.3健全市政公路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的造价备案和信誉
档案制度当其的工作质量出现问题时,市政公路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的造价备案和信誉档案是其进行责任问责的重要依据。建立一套信用评级制度,以此来迫使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进行自我规范。
结束语
总的来说,通过颁布市政公路工程造价资质资格管理的法律规范文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资格管理系统,才能真正提高对工程造价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为我国市政公路建设和交通事业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交通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S61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交通与国民经济发展及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是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便利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居高不下给政府和纳税人以警醒,虽然交通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在逐渐增大,但是项目实施后,项目实际的投资和预算不相符,人们在关注工程质量的同时更加关注交通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是否得当。
一、我国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公路交通是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基础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不论采取何种投资方式,其产权最终归国家所有,政府特许的收费运营公路,在偿还了投资本息后,其经营权及产权仍归政府所有,因此建设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到使用成本高低。造价同质量、工期共同构成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要素和目标,但在公路建设中存在着重质量轻造价现象。
2、现行计价依据滞后,工程造价监管机制未形成
现行公路工程计价定额是1997年的,反映的是90年代末期我国公路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机械化装备状况;90年代中期开始,公路建设得到很大发展,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1997年部颁定额已不能全面反映现行的施工技术和机械化作业水平,概算建安费(可比部分)与中标价差距较大(也有市场竞争激烈因素),表现为价格失真。概算确定办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不一致,口径不统一,实施过程造价监管不易到位。各级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控制多在设计阶段进行概(预)算审核,侧重于工程造价的确定而未能有效地对实施阶段的造价进行监管,项目实施中工程变更事项多、金额大,导致工程决算超预算、超概算。
3、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执法依据不强
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政策性强,造价管理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达到规范交通建设各方从业人员的造价行为。近年来,全国只有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等9省区以省人大或政府令形式了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等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交通行业内也有广东、湖南等十多个省区(市)交通厅根据《公路法》及《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省区交通建设管理需要,制订了省级“交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和行政规章虽然支持和规范了公路行业的造价监管,但存在着各省造价监管的侧重点不一致,国家层面缺少一部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公路建设的巨额投资缺少国家层面的造价管理法规。
4、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职责不清晰
目前交通部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疏竣工程三个专业定额管理站,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省一级的交通(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其职能、名称也各不相同,地市一级的造价管理机构差别更大,有些省区根本没有设立地市级造价站,有的设立了也没有正常开展工作。作为造价管理部门多局限在工程概(预)算审查阶段,所以,造价管理域面狭小。而对工程造价起主要控制作用的设计和施工阶段,造价管理部门虽介入而不是主要的组织实施者,使得造价管理经常处于被动局面,难以真正起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作用。
5、交通工程耗资巨大极具吸引力,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工程设计中,虽然实施合同管理,但管理中也常发生合同之外的事,如变更超工程量,拖延工期,追加投资等,也易发生纠纷出现索赔问题。诚实守信的信用评级也不完善,也常因偷工减料、减低等级、以次充好、减短必要操作流程、监管不力影响造价。施工企业“围标中标”、“转包”、“分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甚至向业主行贿,追求非法利益,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合理构成。
二、采取对策和改进的建议
1、建立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
针对目前工程造价管理过松,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要有控制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从事造价管理的人员除了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对经济管理、计算机技术、施工工程有全面的了解。该机构负责有效的控制项目前期阶段,严格审查设计阶段图纸,动态监督检测施工过程,严格把关项目验收投运。在项目发生偏差时及时纠正,确保能够将投入该项目的资源充分利用,达到项目建设的最初目标同时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2、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决策部门的专家组在工程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对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路线走向和投资额度进行初步估算。这个估算过程对工程造价的高低起着关键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各个建设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成本指标确定是否科学合理。统计资料显示,工程决策阶段对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影响程度可达到50%-90%。所以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的基础,在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应该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对交通沿线的自然条件进行仔细的勘查,针对不同的自然地域条件选择合适的软基处理方式,并注意造价的浮动,防止超出预算的情况发生。二是选择合理的建设标准,标准定的太高会引起造价大幅度增加,否则会不能满通的需求。三是慎重选择交通路线走向,要考虑沿线的特殊路段,多做方案进行比较,防止出现因线路走向的改变引起工程的重复施工。四是要深度调查征地赔偿相关问题,对该项费用进行合理的估算。
3、不断完善公路工程定额与造价计价依据
交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则,造价编制办法应根据近年来公路建设中累计的数据及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有关计价依据。使定额的编制更为科学合理,保证根据定额编制的造价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水平,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打下基础。
4、完善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法行政才可控制
立法确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造价管理、监督上的权威地位。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监督上的职能,使其切实履行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有责任和义务用法律来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必须有法可依,造价监管才能有效实施,造价才可控制。
5、应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造价管理机构专业资质的管理方式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重视交通建设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和造价从业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熟练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队伍和具有专业资质的懂管理、会管理的从业机构,以便他们能担负起越来越重要的造价管理工作。有的省已实行了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对从业机构的资质管理,从效果上看已收到实效。要进一步与人事部门协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确认工作,尽快建立交通建设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
6、应加强交通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监管
造价管理工作应从单一的标底、概算审查转变到对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实现以设计和实施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对招标过程中低于成本价(成本价可以由造价管理部门指导报价和报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使中标人的报价能够真正满足不低于生产成本的合理最低价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承发包单位合同的监管。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的相互配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为保证工程造价的管控,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之中。
结束语
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的活动,要搞好公路建设的工程造价与管理,只有控制好招标、投标、施工各个阶段的造价,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才能有效的控制公路造价,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洋.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交通标准化,2013.18:105-107.
(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佛山 528000)
(Foshan Transportation Project Cost Station,Foshan 528000,China)
摘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其工程造价始终居高不下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如何在保证交通设施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成为交通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交通造价管理体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加强各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和逐步完善交通造价管理体系两个角度,进行构建交通造价管理体系的探索。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raffic construction has made big progress in China, and the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gets a certain extent improvement. But the construction cost is still high, it attracts the attention of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After entering the 21st century, how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raffic facilities under the premise of reducing the project cost becomes the urgent problem of traffic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takes the transportation cost management system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ransportation cost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t different levels and gradually improving the two angles of transportation cost management system to build the traffic cost management system.
关键词 : 交通造价;管理体系;构建思路
Key words: transportation cost;management system;construction idea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8-0007-03
作者简介:隋宇(1986-),男,黑龙江佳木斯人,2008年毕业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交通工程专业,现就职于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助理工程师,学士,研究方向为造价监督和信息价分析。
0 引言
2010年我国给铁路建设拨款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预计通过交通造价管理在2012年铁路建设开支相对于2010年会减少42%,而且可持续保持,但在2011年7月,高铁列车相撞造成40人死亡的事故给交通造价管理体系建设敲响警钟,如何在保证交通设施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已经成为了交通建设的当务之急。现阶段我国交通建设的目标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保护环境,节约用地,防止拖欠,确保安全”,由此可见建立交通造价管理体系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它与工程质量、环境、安全处于同样重要的位置,本文以福建省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为例,进行尝试分析。
1 交通造价管理体系构建的可行性办法
随着交通建设目标的提出,我国交通行业逐渐加深了对交通造价管理的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一些手段进行尝试,但由于对交通造价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或急于求成,经常会引起其他方面的问题出现,使交通工程总体质量受到影响,如在缩减造价的同时降低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以提高安全风险作为降低造价的手段;降低安全监督力度为降低造价让路等,使降低成本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1.1 加强交通造价管理的法规建设和技术指导
1.1.1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交通造价管理有据可依
随着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认识程度不断加深,省级交通部门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交通造价的管理办法,例如广州省、江苏省等,但由于管理办法相对于不断变化的交通造价行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在颁布后也没有得到切实强有力的执行,使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交通造价仍然处于混沌无理可依的状态,交通造价的管理、监督、执法等相关职责没有得到明确的划分,使交通造价管理体系没有透明的权责分配。
所以制定全国范围内的交通造价管理法规将交通造价的职责进行清晰的划分,将其各项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急需进行的,可以使各地方交通造价管理由强有力的执行依据,使造价管理体系具有法律保障[1]。
1.1.2 对交通造价管理技术进行规范
在现阶段造价管理的过程中造价文件编制随意化,很难进行各阶段的造价对比,而且造价编制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够全面,难以满足现阶段造价管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对造价管理技术进行规范同样非常重要,由于交通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每一阶段都会对造价构成影响,造价编制要能够清晰的现实动态的造价变化,在新型造价编制的推行过程中可以提升造价人员对交通造价的整体认识,而且在根据编制模板进行具体的造价管理过程中也可以明确划分侧重点,加强对重难点的管理力度,如开展变更阶段、概预算、竣工决算等,有力地推动合理造价管理[2]。
1.1.3 加强对工程定额的管理
工程造价主要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而市场价格又由国家宏观调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共同作用呈波动状态,如何在市场价格变化的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合理性进行准确的把握,就需要确定工程定额,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建设水平的逐步提高,工程定额与传统的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所以要根据现阶段的施工技术水平对工程概预算定额和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全面的修订,使工程定额能够真正的成为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使我国规模相当的交通造价都有明确的定额作为参考[5]。除此之外,随着我国交通工程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一些新型的代表国金先进水平的交通工程出现并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如何对这些工程确定定额,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我国已建同档次的交通工程进行定额确定,以此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高技术含量、高难度交通工程的定额依据,如杭州湾跨海大桥等。
1.1.4 加强交通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我国交通造价信息现阶段并没有实现共享,不同省市之间不能有效地借鉴造价信息作为参考,甚至同一省市不同交通部门的造价信息都不能实现及时有效的沟通,所以现阶段将交通造价管理信息化是继续建设的,不同造价管理主体将交通建设过程中主要材料的造价信息及时的向信息平台传输,信息平台对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形成交通造价相关材料的数据库,这样就可以充分地实现对造价管理信息的共享,使具体的造价管理工作可以有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案例警示,使管理工作更加符合实际需要[3]。
1.2 加强对交通造价管理的监控力度
1.2.1 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的造价审查力度
交通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前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所以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的造价审查力度,就是要对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都进行严格的审查,这与我国传统的事后审查具有明显的不同,使造价的立项过程、概算过程、决算过程都有造价管理人员的积极参与,对于其造价的合理性、规范性都有切实的把控,使工程造价的整体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4]。
1.2.2 加强对设计变更过程的造价审查力度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某些突发事件的影响,不得不对原定的设计进行调整,在设计变更的过程中必然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所以在发生设计变更后首先要确定设计变更中发生变化部分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准确的划分,其次确定其对原有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如果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有非常大的影响,则要采取一项一报的方式,以业主、部、厅从下到上的逐层汇报,而且要配备详细的更改设计图纸、造价变更对比及说明、施工技术的变化材料等,厅级领导在处理这种设计变更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变更造价明显低于原有造价,在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后可以直接予以审批;如果变更造价明显高于原有造价,在考虑其合理性后可用投标结语的资金进行填补,对口使用,如果这并不满足资金需要要经过原审批部门严格审查后,启动预备费用,这种情况审批程序更为严格[5]。
1.2.3 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定期审查力度
此种审查主要是针对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事中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通过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的造价审查,及时发现造价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有效的办法进行及时修正,降低造价消耗,特别是针对一些技术难度比较大、施工时间比较长的重点交通建设工程更应该积极采用此种审查模式,这样才可以有效的避免其出现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6]。
1.3 加强对交通造价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监管力度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的要求都比较高,但我国现阶段进行交通造价管理的部门和人员都难以满足要求,虽然现阶段我国已经加强对造价管理人员的资格认证及培训,但在实际工作中对造价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却并不严格,部门建设过于冗长,所以现阶段我国应制定明确的造价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办法,将部门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上日程[7]。
构建交通造价管理体系对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提升了交通建设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推动了社会效益,有利于将交通建设打造成资源节约型行业,推动可持续发展,为交通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现象提供了有效手段,有力地推动我国交通行业跨越式发展,是我国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2 以福建省为例探究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可行性
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逐渐认识到公路工程公益性的特点,立足行业现阶段发展水平,对造价管理机构加强了建设,逐渐形成了“重视定额管理,加强造价审查,严格造价监督,提供信息服务,完善公路工程造价审查制度”的造价管理基本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核定”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在福建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和控制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建省城市公路建设财政拨款由2012年900万人民币成功缩减成2014年790余万,城市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由2012年的327起,缩减为2014年293起。
2.1 在交通造价管理的法规建设和技术指导方面
福建省着手在交通造价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完善组织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道交通造价管理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地方道路、农村道路建设施工量增加至原来的2.5倍以上,加强对其交通造价管理成为新的要求,福建省交通管理部门认识到这些新的变化,在强化生机交通造价管理体系的同时要兼顾各地方级别交通造价管理建设,使造价管理能够在级别上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形成从上到下的指导、借鉴,从下到上的反馈、学习,逐渐形成交通造价管理体系[2]。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公路造价管理方法”规划了交通造价的流程,使下级交通部门能够在交通造价的过程中有法可依,而且可以积极的应用升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交通造价的有效办法,并在遇到难题时可以寻求帮助,在省级审查的过程中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办法,使下属交通管理部门在认识到交通造价重要性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行动,为交通造价管理体系的成功构建提供了可能。
2.2 在加强对交通造价管理的监控力度方面
福建省认识到构建交通造价管理体系的前提是明确进行交通造价管理的主体,由于我国交通建设的公益性、社会性比较强,所以代表国家职能的交通主管部门成为行使交通造价管理职能的主体。对于财政性拨款的交通工程建设,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的统筹、审查、把控、管理,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降低造价;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对于非政府财政性拨款的建设项目,在其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法律把控,而且对其施工过程也要进行积极的审查,确保其造价及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对交通建设市场宏观调控[8]。
2.3 加强对交通造价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监管力度
由于交通主管部门所承担的交通造价管理任务工作量较大,所以福建省在加强现有人员关于造价管理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的同时要对机构设置进行有效的补充,使其管理、监督职能得到真正的发挥,例如在福建省原有部门的基础上设置50多个专门的造价站,这样就将监督职能进行了有效的提取划分,使在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但由于造价站设立时间较短,现阶段不同区域造价站的整体水平不均衡,特别是地方性造价站呈现明显的落后状态,这就需要相关领导部门加强对其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能够满足现实的需要。
3 结论
综上所述,构建交通造价管理体系虽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人员的长期共同努力,但从福建省在构建交通造价管理体系方面取得的成就可以看出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交通造价管理体系建设,是完全可以在投资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过程中,提升交通建设质量的同时缩减工程造价消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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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颖.政府投资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改革研究[D].天津:天津理工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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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概预算;竣工结(决)算
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公路工程建设投资发展迅速,建设项目日趋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造价管理工作难度大大增加,为工程咨询业带来了重要机遇,同时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工程咨询业的创新和发展更加紧迫。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咨询业起步晚、基础薄弱,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社会对工程咨询认识不足。工程咨询概念模糊,与国际通行的为投资建设提供全过程服务的理念不一致。各类投资主体的咨询意识普遍淡薄。行业的社会认知度不高。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必要性和意义
(1)近年来公路工程建设投资发展迅速,建设项目日趋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投资管理工作难度大大增加,传统的粗放、宏观造价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对项目进行有效造价管理的要求。
(2)“十二五”期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但受人员编制和后期安置限制,建设单位不能同步增加相应数量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亦难以在短时间内,促使所属人员满足高管理水平、高专业水平、高个体素质等多方面要求,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一个技术专业配套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并已磨合成熟的项目管理团队。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建筑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造价咨询机构具有较多的专业人才和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很好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同时,造价咨询机构发展迅速,专业能力提升迅速,已经有较多综合造价咨询单位具备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实力。
(4)从2011年开始,国家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适当紧缩,对基础建设投资愈加规范,融资难度增加,对投资监管力度加强。进行合理的造价控制势在必行。
(5)积极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模式,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6)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助于建设单位加强投资控制和管理,有助于控制投资风险,减少不合理投资行为,为科学合理投资提供的有力保障。同时,可以通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建立服务模板,总结造价控制的重要过程和环节,制订成书面手册,为指导其他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提供参考模板。
(7)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引进外部约束机构,能强化内部管理,而内部的管理人员,又对外面人员的反约束,通过这种相互制约、互相促进,为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和管理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8)建设单位引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助于管理职能转变。由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具体的造价业务工作,建设单位从而有更多的精力进行造价宏观控制和管理工作。
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依据
(1)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等。
(2)不违反现行法规下的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章程、决议及项目合同、协议等。
(3)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当地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信息价格。
(4)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报告、批复、设计、结算、预决算及协议、合同、工程图表、工程计量、项目批文等作为协审服务直接依据。
(5)交通部[2007]33号文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6)《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7)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4.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树立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理念,发挥造价管理的核心作用;应针对建设前期、实施、交竣工的不同阶段,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真实反映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和审查、项目经济评价报告:参考相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投资估算指标,依据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估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进行投资估算编制和审查,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的全部投资。
(2)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审查:编审人员与设计人员密切配合,设计概算文件编审人员应参与设计方案的讨论,与设计人员共同做好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工作,以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设计方案。编审人员应结合项目所在地设备和材料市场供应情况、现场施工作业条件,考虑项目合理工期、项目建设期内的设备和材料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建筑安装施工市场变化、项目建设贷款和租赁设备在项目建设期间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项目投资的影响,合理地确定建设项目概算投资。
(3)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和审查:按照设计文件和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和审查,应充分考虑项目其他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应确定合理的预备费,力求能够使投资额度得以科学合理的确定,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与同类同期项目进行造价经济指标对比,以确定造价经济指标的合理性。预算应控制在概算以内。
(4)较大、重大变更、索赔,补偿费用审查:对工程变更费用的有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根据承发包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和处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注意索赔理由的正当性、证据的有效性和时效性。补偿费用重点审查补偿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合同补偿条款要求,补偿事实是否存在,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方面。
(5)工程竣工结算审查:依据审查委托合同、有效的工程结(决)算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政府造价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算文件和结算有关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全面审查,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6)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查:竣工结(决)算报告应执行“工可”、初步设计批复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竣工方案及工程量,竣工决算与实际结算工程量应一致;项目建设主要合同执行情况;按合同中费用结算原则进行编制和审查;审查竣工决算费用合法性和合理性。
(7)其他工作内容:包括资料归档、全过程服务回访、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的造价控制服务要求。
5.结语
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是一项集管理、技术、质量、费用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够为业主提供连续、丰富、系统的投资咨询服务。以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也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研究造价咨询机构如何更好的参与全过程造价管理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
【参考文献】
[1]CECA/GC 4-2009,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2]工程咨询概论.中国计划出版社.
1前言
公路建设定额造价管理工作,对我们交通行业说,是一项比较老的管理内容。在计划经济时代,它是一项重中之重的管理内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路投资管理模式的多元化,公路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工作职能逐渐被削弱,特别是一些社会投资、民间筹资、“四自”工程等项目,其工程概预算不仔细、不及时,工程决算不实际等问题已严重地影响到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市场秩序。省交通厅十分重视公路造价管理工作。从1998年发出浙交[1998]8号《关于加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到浙交[1998]29号《浙江省公路、水运造价管理暂行规定》,但由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问题,“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偏高”的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为此,2000年省交通厅又发出了浙交[2000]98号文,出台了《开展工程造价整治的若干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公路工程造价整治工作。借此机会,本文就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表如下几点探讨意见:
2加强交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建设
要做好交通行业造价管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支胜任工作的定额造价管理队伍,就浙江省目前的现状,要充分发挥省厅定额造价管理机构的龙头作用,带动地(市)交通局定额造价管理机构的发展。当前困扰交通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一是人员素质问题;二是定额造价管理工作经费问题。对于后者问题,交通部虽然明确公路建设定额管理费为0.17%计列,但鉴于部分业主的思想问题,这一部分经费是很难到交通建设定额造价管理机构身上。如按国家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目前物价部门批准我们地(市)交通定额站只能向施工单位按建设工作量的0.45‰,向设计单位按设计收入的0.18‰收取定额管理费。收费标准未含造价管理内容,如按此标准收费,地(市)级定额造价机构在当前工程建设的规模下,一年有10万元收费是很困难的。故认为当前专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的正常工作经费问题是影响交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工作的重要问题,这需要交通主管部门领导达成共识,给造价管理机构增拨一定的造价管理工作经费,切实解决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
3关于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工作的侧重点问题
3.1定额编制管理问题
以前,劳动定额的测定,工程定额编制的管理是工程定额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公路建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当前许多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已不适应公路建设工程的实际。为解决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适应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当前专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人力不足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把定额制定工作作为项目下达到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去测定,可以一个项目由多家施工单位去测定,后由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后作为国家或地区指导性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作为施工企业的招投标报价,主要还是以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实力以合理低价为原则,切实做到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以合同条款为依据。
3.2路工程招投标标底的编制及审查
在当前,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及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造价工作的依法依合同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形成,施工企业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标底在招投标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标底太高,必然造价过高。标底太低,造成低价中标,直接会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同时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故在现阶段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必须强化标底审查这项工作,对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标底,应审查其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是否符合在新形势下工程质量对造价工作要求。
3.3加强对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实施阶段支付情况的中间检查。作为专业造价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的最具权威的专业管理队伍,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检查施工、监理、业主单位是否按投标价或合同依据进行合法的计量支付,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造价管理部门的十分重要的职责。只有加强对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法管理检查,才能发现一些高估冒算的行为,使造价过高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4加强对工程决算的审查
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决算审查应是定额造价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现在工程竣工审计往往是财务审计为主,而财务人员往往是非公路工程专业人员,对一些支付涉及公路工程专业技术上的问题不能很好地了解,故公路定额造价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专业机构应对工程决算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
3.5促裁工程造价争端
促裁工程造价纠纷也是新时期下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造价上的争议,往往付诸于法律诉讼,作为审判机关,须委托一个公正权威的专业造价机构出具有结论作为它判决的依据。故对国家的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这是市场经济下面临的一个新的重要任务。
3.6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