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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城市土地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城市土地管理

篇1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城市中对土地进行规划和利用就是对城市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总体规划,在安排上应该有一定的目的性。土地的利用规划是城市的土地能否得到很好利用的关键,通过对城市的土地进行规划,才能更好的对年度用地的计划进行安排和制定,还要进行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的工作。

二、对城市土地进行总体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各个部门之间行政规划的体系在管理上不顺畅,职责不清楚

对于我国目前的城市土地的总体利用和规划主要是由两个主要的部门进行管理。土地的编制和总体的利用规划主要是由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进行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主要由城市建设和规划的部门进行负责。虽然这两个部门已经由国务院对他们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但是在实际工作的进行当中,由于对很多方面因素协调得不够,各个部门对自己的工作各行其事,在很多的地方是不容回避的,由于上级对两个部门在任务分配上的不同,在各自的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支持和信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土地的集约和节约问题上,只要原则改变了,在实际运用上都坚持自己的意见,在对土地的编制和规划的方面也出现了两张皮的现象,对实际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2、整个体系在运作和规划上不健全

在实际的操作中,各种规划之间的关系相互交错。在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中,它们是联系和交叉的类型不相同的规划,使城市土地的总体利用和规划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了,加强了相关部门管理工作的难度。对于城乡结合区域的用地情况缺少一定的规划。城乡交接处的地方是一个矛盾比较多的区域,现实城市规划的重点主要侧重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比较集中的市区,对其进行发展方向、规模、性质方面的规划和论证,对于近郊的地区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如果在整体上不进行合理科学地部署,就会使城区或者县城的发展受到阻碍,产生比较滞后的结果,对于推动农村地域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三、如何做好城市土地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1、各级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土地情况,是一个整体性以及具有策略性的重要状况,这直接关联到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以及经济的科学、永续的发展。伴随着人口数量的持续上涨,对土地的需要也越来越多,为解决用地问题我们一定要合理的进行布置土地,开发土地潜能,优化土地配置,走可持续发展的节约路线。近年来,特别是2003 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土地管理法》、《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城镇策划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这不光关系到民众的生活状况,还和土地的开发运用息息相关。城乡策划是将来一定时间内城镇建筑的根据,大多城镇的策划的蓝图总体性的为二十年,近期的一般都是五年,是进行各项建筑以及管制的根据;城镇策划与土地运用整体策划是部分和全部、点和面的联系。在第十届全国常委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就代表着将打破以往的城市和乡镇分开的两个局面,跨入城镇一体化的新时期。城镇的综合发展肯定会带来城镇发展和土地之间的冲突。要深刻了解当下社会中存在的违规用地、违规建造等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深层次挖掘出在违规用地后面的情况,这是因为开发人员法律思想不足还是因为执法工作者执法不严导致,抑或是一些干部腐败所造成的。各个级别的政府要把眼光放长远,站在全局的位置进行思考,充分了解解决城镇策划以及土地之间冲突的急迫性,主动搞好城市策划以及土地之间的管制作业。

2、严把四字方针,规范土地管理

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应积极主动服务,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保、控、严、硬”四个字上下功夫。

这里所说的控,就是要认真审核把关,促进结构调整,在控制上用好政策。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抑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大力开发闲置用地、批而未用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依法征地用地,做到“三个不允许”:凡是土地手续不完备的不允许用地;环保评估不达标的不允许用地;农民补偿不到位的不允许用地。

3、科学修编规划,提供建设空间

要科学的制定规划,用科学来指导土地的利用和涉及土地利用事业的向规范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2)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修订。

(3)科学土地利用

科学合理的开发土地,科学的开发土地,势必就会提升土地开发率,肯定能够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从一个角度来讲进行高效率农业,增长每块地的产量,保证产量;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经过科学策划、执法办事等行为,提升建筑土地的使用率,防止占用面积大实际用途小、只占但是不开发的情况发生。

(4)土地整治管理,执行措施

第一,对于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建筑的,承包商以及建筑机构应该立即停止建筑;如若不理会继续进行建筑的,城镇策划主管机构应该下发书面停止建筑通知文件、停止给建筑场地供应水电,供应水电的企业在接到通知文件后要立即停止对建筑现场的供应。第二,对于违背掌控性具体策划供应策划要求抑或私自更改策划要求的,针对没有获得建筑许可执照抑或没有按照所批准文件进行建筑的,办理土地产权归属的,要命令其进行修正,公开责令批评,按照法律对责任人以及具有直接关系的工作者,进行行政处罚。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分析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一定的需求对它们进行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可以使城市土地的规划和利用工作更好地进行。通过对城市的土地进行规划,才能更好的对年度用地的计划进行安排和制定,还要进行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柳权:《论城市规划决策》,《规划师》,2000年04期

篇2

一、城市管理工作:

1社区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会议。

2及时传达上级对近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有会议记录。

3有城市管理专职干事和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工作正常开展。

做好社区城市管理日常性工作:

1经常向社区居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2坚持日常巡查制度,负责对本社区影响市容、市貌和市容秩序的乱倾乱倒、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等有碍有碍市容和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3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制止出摊占道*余起,清除牛皮癣*余处。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报告执法中队,

4坚决制止各类非法书写、张贴、散发小广告(牛皮癣)的行为,共清理粉刷非法小广告*余起。

5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查处。

6完成区义务植树任务并做好了日常养护工作。

7积极配合街办执法中队、城管科,国土办处理临时性突发事件,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8组织实施修复洪门堰,帽儿洞沟渠*余米,保证了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9协助街办做好液化气票发放工作,保证了居民不会因使用清洁能源产生额外的支出,达到了净化环境的效果。

二、土地管理工作: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1、拆迁工作,为了加大城市化建设,我社区配合城建拆迁办对3居、6居进行了拆迁,3居拆迁已达85%,6居50%;社员对拆迁工作的不理解,增大了拆迁工作的难度,明年我们将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继续做好社员的思想工作,努力完成我社区的拆迁安置工作。

2拆违工作,坚持每周的巡查制度,按时每周四上报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共上报报表48次,在巡查中发现违建及时制止,共拆除萌芽中的违建2处,计130㎡。

3我社区成立了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并建立健全了土地管理岗位责任制。

4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对土地管理工作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二)做好土地管理日常性工作。

篇3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县域经济飞速发展,加快县区工业化、城镇化步伐 ,推进县区开发开放,构建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体系是新世纪新阶段各县从经济社会 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大前提下 ,各县开发区建设用地相对紧张,据调查统计,许多县开发区用地面积占县城建设面积的一半以上。土地已经成为县区发展的一个瓶颈,必须千万百计地缓解用地紧张状况。各县未来土地使用的重点是探索土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这对于盘活土地资源非常有帮助。鉴于用地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许多县国土管理跟不上新时期新阶段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必须探索加强土地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径。

1 发现问题及时实施研究对策

1、耕地锐减, 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近几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乡镇企业的突起,居民点及建设用地的逐年增多,大量耕地被破坏和占用,使耕地总量和人均量呈减少态势。另一方面, 在现行经济体制下,由于土地用于城市和工业发展的经济收益明显高于农、林、牧业,所以以经济效益指导土地利用,必然使土地不断转向高收益的用途,比较利益的存在是耕地不断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政策的制定和工作的开展,牵涉到农民的根本权益。因为各地政府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征占农业用地,其实质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发生了让渡和转移,这种具有行政行为的“市场交易”,若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极易将集体土地产权安排的缺陷引发出来,结果是政府公共管理缺位,失地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是所有者,因为他是公众的一员,共同占有的权利是任何个人所拥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权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时拥有的所有权共同构成的;他又是非所有者,因为他仅是公众的一员,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本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结合、共同构成集体所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

3、土地管理措施不力,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城镇建设外延扩展快,内涵潜力挖掘不够, 用地容积率低,而且功能分区和布局不尽合理,致使存在一些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另外,土地管理措施不力,不能有效地保护土地。土地规划和计划管理不力,集体土地流转缺乏严格的管理措施。比如说交通建设用地,每年都有大量的土地改建为交通用地, 由于规划的不合理,存在许多道路拓宽的现象,而这种是建立在房屋拆迁的基础上的,既耗费了人力,又浪费了财力,并且导致某些道路不能均衡合理利用,年久失修,浪费了大量的土地。

2 提升和加强土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解决征地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各县管委会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房屋管理局共同组建各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把能征的地先征过来,同时集中力量进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研究和实践,并形成各县的土地管理改革方案,为县域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储备必要的土地资源。 随着经济增长,每年发放的补贴必定会逐年增加。对于村里的集体财产,将聘请第几力一评估后招标出让,所得资金由村民均分。村民变成市民之后,将重新分片,归人不同居委会。随着居委会的设立,农民原有的土地,便转为城镇土地,经营权和管理权限将收归政府部门所有。

2.1 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首先应协调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的关系,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太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确定不同区域土地开发利用方向。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抑制建设用地的扩展规模及其用地的不合理性和盲目性,尽可能对城乡交错带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控制城市外延规模,对于城市发展所必须占用的土地,应当制定计划,控制土地的供应量,分阶段释放。合理安排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建设工业小区,集约利用现有土地以减少对耕地的继续占用。增加耕地的投入,推广新品种,兴修水利设施;加强耕地改造,推行粮食、经济、饲料作物三元一体化种植,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减少耕地需求压力,确保基本农田,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2.2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

基于全国县级土地管理改革的事实和先进成功经验,从法律上允许并规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成为大势所趋,法律要不断适应国家政治文明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社会的进步。土地管理法规应与时俱进进行修改,重点解决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农民土地的阶段所有权问题。我国土地长期实行国家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但土地承包经营把土地一块一块划分到户,不能形成集约化经营,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造。尤其是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支配权实际上是在乡镇干部手里,农民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只是使用权人。而土地又是和农民的生存权连在一起的,这就造成了农民的生存权与使用权结合而不是和所有权结合。当与自己生存权连在一起的土地被征用时,农民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无可奈何,导致农民离土又离乡,生活没保障,甚至生存也成了问题。我国土地法制的不完善,最大的问题就在集体土地上。这些年,大量征地直接侵害了农民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篇4

为强化**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土地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多家管地、多头供地、违法用地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土地统一征收

**城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有的建设用地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部收归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向社会供地。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指挥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发经营单位)以任何方式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征地方案按程序组织征收。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征地补偿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其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不得强揽工程或以其他名义阻挠施工建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征地和签订购买农村集体土地的协议,不得“以租代征”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坚持土地计划供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用地计划和**城区储量的土地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房产、建设等部门编制**城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城区年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优先保证工业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房地产用地比例应严格控制。未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供应。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对于未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三、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成立市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决策、协调、监控有关土地储备和出让事宜。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产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以下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依法征收的土地;(二)已列入旧城改造项目计划或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土地;(三)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改制、破产、兼并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五)政府依法收购和整理的国有土地;(六)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八)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九)未确定使用者的土地;(十)原划拨土地需要转让的土地;(十一)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收回的国有土地。

四、规范土地出让方式

对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工业用地不允许划地招商、零地价招商,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用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五、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严格执行《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195号令)。**城区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出让和转让)都必须进入**市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公开运作,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禁止场外交易。凡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者申请改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转让、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因土地抵押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都必须进入市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招标、拍卖或者变相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集资、合资、联营、联建、抵押、出租等形式处置或使用划拨土地,禁止利用划拨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抵债、与他方易房、易物;任何单位不得以裁定、决定或者他形式将非法取得的土地用于清偿债务。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必须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按标准缴纳土地收益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因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登记。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的,市国土资源不得为其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出让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缴纳有关税费后,市国土资源局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六、加强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面积达到限额标准的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确需另行使用宅基地的,原宅基地必须退出。宅基地限额面积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农民旧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规定限额标准的,超出宅基地限额标准的面积在拆迁或改建时予以收回。一户村民占有多处宅基地的,只能认定其一处有效,其他宅基地按违法用地查处,宅基地上建筑物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市政建设需要征收其违法使用的宅基地时,只对土地进行补偿,不对违法建筑进行补偿。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村民宅基地。严禁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城市建设对城区村民房屋进行拆迁安置的,一律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安置。

七、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一律全额缴入市财政设立的土地收益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土地质押贷款和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挤占或挪用出让金等土地收益。对于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篇5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珠海市市区及城市近郊区和牵涉全市的重点地区(下简称市区)。

第三条  市区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滩涂等自然资源,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的使用制度。出让土地回收的征地补偿绩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加强城市土地基础设施配套和土地及其后备资源的开发等公共设施建设。

第五条  市国土局是主管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土地管理和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制度。

第六条  土地的统一规划。

(一)市区范围内的土地、矿藏、滩涂等自然资源,由市国土局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其位置、地形、地貌、功能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出我市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沙、石、土、矿产资源,由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矿委)指定市国土局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勘测、统一计划开采,并按规定统一收取资源费。

(三)市区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行控制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转让、买卖。

第七条  土地的统一征用。

(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建设需要由市国土局统一征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直接征用集体土地。

(二)单位或个人过去征用但未开发、使用的土地,市国土局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或收回。对被收回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或另行调整用地。

(三)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实行规划控制的用地,根据建设需要,由市国土局报市政府批准征用。规划控制用地和已征用的土地,在国家未开发利用前,仍由当地农民耕种,不得丢荒。

第八条  土地的统一开发。

(一)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要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综合配套,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益和整体的效益。

(二)建设用地要按规划功能区的标高竖向及统一标准要求,由市国土局统一组织平整开发。依法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与市国土局签订合同,按合同自行开发。

(三)沙、石、土、矿产资源要有计划、有重点的统一安排开采。开采沙、石、土和其他矿藏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国土局申请,经市矿委会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并由市矿委会发给《采矿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后才能开采。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能开采。过去所开办的沙、石、土场,凡妨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市容景观的,要停办或迁移,对需停办或搬迁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定甄别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补偿和迁徙。

(四)滩涂、荒山等土地后备资源,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期统一开发,积极组织围海造地和开山造地。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统一出让。

(一)经济特区控制范围内土地,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转让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生活用地不超过七十年,其他用地不超过五十年。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投标、公开拍卖等形式,统一由市国土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除行政有偿优惠划拨的土地以外,依法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

(四)依法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凡未付清全部的价款(含征地补偿费和市政设施配套费用),未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五)行政有偿优惠划拨的土地,要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能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

(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必须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七)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再进行转让时,如产生土地增值,应按市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十条  土地的统一管理。

(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凭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经市国土局审定后,由市国土局发给《国有建设用地许可证》,确认其使用权。

(二)已取得使用土地权而超过两年时间不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由市国土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视其投资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市区范围内的土地,未经市国土局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搭建。

(四)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用地工程,要向市国土局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悬挂在工地显眼的地方。

(五)按规定留给村的生产、生活用地,要划界、树桩,明确权属范围,并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建设。

(六)建立土地统计制度,由市国土局会同统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如实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七)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

(八)在镇、村建立兼职的土地监察员,实行群防群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接受检查和监督。

(九)单位和个人用地,由市国土局统一建立系统的地籍档案,实行科学的地籍管理。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配合进行,凡未申报登记的,应于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到市国土局申报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

(十)单位和个人建设用地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市国土局和市房产局申请审核,由市国土局更换土地使用证,由市房产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一条  土使用者及开发沙、石、土、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违章者,由市有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惩处。

篇6

3.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循环使用

此建议遵循的是循环经济中的再循环原则,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优化,使土地资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得以多用途使用,也就是使其可以循环使用。在土地进行下一用途的使用时,要查看土地的质量问题,根据土地质量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土地用途,比如耕地在质量达不到种植标准要求后,可用作质量要求相对比较低的建设用地。从根本上讲,土地的可循环利用的前提就是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所以城市应该将商业区,居民居住区与工业区,还有农业区的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好。

4结束语

循环经济背景下的城市土地管理遵循三个重要原则,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节省了用地成本的增加,还保护了环境,相关人员要遵循三个原则,对城市土地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使城市土地使用合理、有效。

篇7

关键词:城市化;耕地保护;土地管理

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and farmland protection inevitably face conflicts with the interests coexist.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peri-urban areas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urbanization. Since the vast majority of cities are in relatively good area of land in the city on the road to achieve the inevitable take up a lot of land, especially the demand for arable lan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tradictions of urbanization and farmland protection work, to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farmland protection put forward some view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urbanization; farmland protection; L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在高速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工作必然面对矛盾与利益并存的局面。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引起城市周边地区的城市化。据报道,我国耕地面积目前约为18.27亿亩,比2003年减少1300万亩。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紧张的现象逐年加剧,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仅用全球7%的耕地就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由于绝大多数城市都处于土地相对良好的区域,在实现城市化的道路上必然占用大量的土地,尤其是对适宜耕种土地的需求。

2、城市化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的问题分析

城市化过程中不合理占用耕地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企业用地在经过批准购买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处于闲置状态,有的闲置几年,有的甚至闲置十几年都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由于土地管理部门无权对众多地方企业闲置土地进行有效的约束管理,导致很多适宜耕种的土地处于荒废状态。根据调查走访与文献资料的研究表明,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征地与广大人民群众用地之间的矛盾

为保证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国家规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为80~120平方米。但根据土地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各省份均存在城镇用地超标的现象,而地方政府部门为控制土地使用数量,常常以放松城镇用地需求,严控农村建筑用地的办法。这一政策的实施,常常导致城区商品房的入住率较低,农村需建房群众不能建房的尴尬境地,这也是我国城市化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因农村群众购买商品房的能力相对很低,就出现了违盖强盖的现象,地方政府为保证国家指标,就强拆农村及城镇周边的违法建筑,从而引发了很多群众对政府不满的情绪。在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的制度下,如果处理不好政府征地与群众用地之间的矛盾,会造成很多影响治安的不利因素,有些地区的不适当征地手段已经激化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大量有关土地上访的不和谐城市化建设现象。

2.2城市化造成的土地污染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发展地方经济必然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问题。由于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土地污染的总体情况也各有不同,但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地污染严重,尤其是在重污染企业、工业密集地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的污染现象更为严重。土地污染不但使生态环境体系遭到破坏,还有可能导致农副产品质量下降,进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比较典型的例子如造纸厂的污染,我国每年因造纸厂废弃物而污染的土地高达上百万亩,与之相关污染致癌的死亡人数多达千人。强化企业处理污染物的能力,提高污染土地的治理工作,是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耕地的有效手段。

2.3城市化中土地经济利益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披露的数据中显示,我国仅在2010年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就高达2.7万亿元,在国家严控土地使用政策的前提下出现如此巨大的土地经济利益,引发了社会群众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症的广泛关注。因为土地资源具有增值性和稀缺性等特点,很多土地购买者只是单纯购买后等待增值,从而带来了不合理征地、不合理收益分配和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如在征地收益环节,地方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每亩的补偿费用只有几万元,而当政府转让给企业或者房地产商时,就将价格升至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巨大的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现象在我国各地十分普遍,也是土地管理部门实施保护耕地政策的最大阻力。

3、缓解城市化与耕地保护间矛盾的看法与建议

3.1加强征用可耕土地的计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加强征用可耕土地的计划和审批管理工作,是保护耕地的第一道政策防线。土地管理局的核心任务就是做好土地供应与保护工作,在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下,坚决维护好耕地的保护工作,对违法占用土地坚决收回;长期闲置土地合理补偿后收回;鼓励企业或个人改造受污染土地,并对改造受污染土地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与优惠政策支持,使土地资源的配置最佳化,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最大化。

3.2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现耕地保护与城市化的和谐发展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地为加快经济发展,对很多企业的征地用量限制的相对比较宽松,导致现在很多企业存有大量的闲置土地。如何处理好这部分闲置土地,是解决城市化用地紧张的重要解决方法,这就需要土地管理工作者切身实际的调查走访,将可用闲置土地统计成册,在需要征地时优先考虑已登记在册的闲置土地,避免破坏新的可用耕地。另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缩小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以拆除旧房、弃房为先的解决办法也是减缓可用耕地消耗的可行之路。

4、结语

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做好耕地的保护工作,对土地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土地管理方法,加强土地的管理工作,对闲置土地、污染土地、可改造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是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对耕地需求的有效途径。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用7%的耕地养活世界22%人口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而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任就落在了土地管理工作者的身上,也是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粮食生产的重要战略任务。要做到缓解城市化与耕地保护间的矛盾,就必须加大耕地保护的力度,通过合理的宏观调控,实现城市化与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燕琼. 农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理论与实践[M].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3.

篇8

关键词: 城市土地,土地整合,规划对策

1土地事例的意义

土地整合,就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拟出让和建设的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结合,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其发挥最大的价值,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城市景观的过程。

土地整合的重要意义,重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土地整合是实行城市建设“成片开发”的保障。在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城市建设局部的、零星插建的现象,已不能解决城市更新改造中存在的影响城市功能的一系列弊端,只有成片的、整体的考虑才是解决我县旧城改造、城中村转化等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基础,基础设施的统一整治、交通条件的改善、功能的合理分区等只有通过成片改造才能使整体环境得到提升,使功能布局更具“合理性”。而就目前我县城市土地的使用状况,要实现“成片开发”,土地整合是一条必须的保障手段。

1.2土地整合是实行各项用地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的有效手段。从具体规划来看,以土地所有使用权为格局的孤立化开发建设,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不利于统一规划,很难协调一致,统筹安排建设项目;二是区域内许多占地较大的公益性设施无法统筹安排;三是配套设施无法共享,造成浪费。以土地所有权为单位的开发,各自建立交通系统,侵占并浪费大量土地,挤占了绿化和建筑用地。不仅造成铺张浪费,还会出现布局不合理、缺乏实用性的弊端,导致开发成本提高。

1.3土地整合是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尤其是旧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着许多面积较小、形状不规则、不同用地性质互相交叉的地块。这些零星、插花地块的存在,如不加以整合,就象一块块永远抹不去“疤痕”,遭受着路人的嘲笑,影响城市在外来人心目中的形象。同时,由于大量零星用地占用城市主要地段,受用地规模限制其不可能建设体量宏伟、造型新颖气派的建筑物,使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形象提高的目标无法实现。

1.5土地整合是增加土地收益、节约城市建设资金、减少政府财政投入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我县城建任务繁重,财政紧张,通过土地整合一方面由开发单位承担了应有政府负担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拆迁任务,节约了城建开支;另一方面由于整合后地块方整,开发商无后顾之忧,也大大提高了土地的整体出让收益。

2土地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在整合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公为以下几种情况:

2.1土地权属不一致,思想不统一。我国建国以来一直施行的是土地国有政策,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市场经济转型而采取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政策。多年来的土地划拨制度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留下了许多问题。往往在一个成区片的小地块内,就存在多户产权单位,他们对土地出让或改造工作认识不统一,想法不一致,有的倾向于开发改造,有的乐于满足现状,还有的在等待观望,使整合改造工作难以进行。

2.2土地整合缺乏支持政策,土地出让操作难。土地整合是实施者与被整合单位、居民之间一个艰难漫长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开发商是名誉上的强者,但往往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而普通百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但也存在阻碍整合的一面。因此,这就需要政府介入来掌握博弈的平衡点,即对公共价值的坚持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但是,目前我县尚无一个保护双方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使整合双方的合理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3拆迁融合成本高、难度大,工作难。整合工作大都涉及到居民或村民拆迁,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在全省属落后水平,被融合的村民属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由于受经济收入影响和利益驱动,对拆迁安置期望值高,甚至个别被拆迁户要价高出评估价格的二、三倍以上,使整合单位望而生畏,再加上大量声音建筑的存在,造成高额的融合成本,使投资的开发商不得不放弃整合。再加上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物权法》中对个人财产确定了明确的保护政策,也大大增加了融合工作的难度。

2.4个人利益和城市利益的矛盾影响着土地的整体出让。由于受传统经营思想的影响,多年来,我县在新征土地时,大多数是一个人名义,征用沿街较小地块建设商业门市。大部分村委会还会留出沿街“预留地”分给失去土地的村民,以至于在城市多条道路两侧形成许多一、二层的沿街商业严重影响着用地统一规划和城市形象。

3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

3.1加强土地整合意义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各方对土地整合工作的共识。土地整合是近几年来提出解决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城市景观的一条新途径。土地整合不仅是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当前应主要抓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的宣传。不但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各镇、办事处(乡)、居(村)委会以及新闻宣传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之造就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二是对领导的宣传,使各级领导都能充分认识到土地整合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土地整合工作。

3.2制定土地整合的规章制度,增强土地整合工作规范性和操作性。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形式,使土地整合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规范化、秩序化的轨道,做到依法整合,和谐拆迁。土地整合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整合标准。(1)土地出让原则上以路网方格为单位,方格网内不同产权的土地应整合后整体出让;(2)沿街的违章建筑、不雅建筑应整合出让;(3)周边已完成改造的剩余建筑应纳入拟出让土地整合范围;(4)紧邻城市道路、开敞空间、城市绿地的地块出让时应将其整合后方允许出让。

3.2.2奖励制度。对整合地块整合难易程度实行不同奖励政策:(1)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2)免交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3)土地出让金先缴后返;(4)拆迁道路、绿地等公益性设施面积较大的考虑其中部分用地参与平衡。

3.2.3惩罚制度。将需要整合而不配合整合的用地确定为“不合理”用地,规定它改变用途的期限,超过期限而不作变更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可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3.2.4出让政策。为使开发单位解除后顾之忧,对整合的小块土地实行协议出让。

3.3合理确定拆迁补偿价格,保证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在整合过程中涉及最多、难度最大的是拆迁居民房屋,解决好对补拆迁居民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和补偿,对整合后的增值进行合理分配等相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考虑了原土地使用者对土地增值的合理分配才能解释补偿价高于评估价的现象,才能将“谈判增值”的合法化,也许才能避免类似“最牛钉子户”的再次出现。

篇9

关键词: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土地管理;城市规划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3-0000-01

Information Age the Scientific Applications of Computer Office Automation Systems in Land Management and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Wang Yue

(Guilin Institute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Guilin541001,China)

Abstract:The era of computer-based information system,the combined strengths of office automation capabilities of its land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application goals,the application of advanced technologies and innovative application of ideas,the promotion of China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with the orderly conduct of scientific land management,efficient,automated,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Computer office automation system;Land management;Urban planning

一、信息时代对城市规划建设及土地管理的强烈冲击

从广义角度讲,城市规划建设及土地管理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秩序化、先进性与持续性发展,从宏观整体层面来看,城市规划及土地管理则主要将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各类空间关系作为主体处理对象。由此不难看出,信息化时代各类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城市规划及土地管理的最强烈与直接的冲击便体现在其是现代化、数字化城市建设的有力工具,能有效推进各类设施的整全建设、优化基础配置,协调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环境,为广大人民提供人性化服务,充分满足他们的各类丰富需求,令生态环境得到最合理的保护,并最终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随着信息化建设进程的逐步成熟化发展,当前众多行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均朝着应用多样化的方向不断提升,令承担的服务事项日趋复杂,集成化水平远远超过传统自动化办公系统的服务范畴,综合了人、物、财、知识与信息等诸多优势的企业资源,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纳入员工办公、各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与领导层决策管理的协同知识平台。

二、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科学应用

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科学应用旨在全面实现规划管理相关部门的办公自动化,令其各项行政公文的查询、收发、督办管理能高效进行,通过部门内部的消息、邮件及文档信息化管理实现跨时空的信息交流及无纸化办公的科学目标。在各项规划业务开展中图文一体化的综合审批主力包含一书两证的审批、批后管理、综合监督检查等业务,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辅助下该业务可实现全过程的带图作业,令管理人员全面开展针对业务图形的形象化浏览、实时查询、综合编辑、精细化计算机全面分析,当然该系统同时包含针对图形操作的权限管理功能。另外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还具有针对复杂业务数据强大灵活的统计查询功能,可根据管理者、操作人员的不同需求将各类资料按照既定文档格式进行打印及输出。同时其具备综合的自动建立归档的档案管理功能,可将各类行政办公及业务审批构成的资料、文档、图形等重要的文件进行自动归档处理,并随时根据需要进行灵活的查询、调阅及统计处理。该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时兼具对土地管理及城市规划各类图形、审批业务数据、局内信息的,为相关规划部门构建门户平台,创设动态新闻、服务指南、规章制度、办事规程等综合栏目,从而充分满足人们对各类信息浏览查询的丰富需求。依据规划数据的相关建库规范及要求,我们可利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对各类规划图形及属性数据进行整理收集、综合应用,展开空间层面的信息统计、查询、浏览及分析编辑处理,对各项编制及研究起到科学辅助作用,并提供丰富的图形信息综合等优势功能。

三、计算机技术在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适应性应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与人性化发展,其为各类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构建注入了新鲜血液,为实现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及审批的办公自动化创造了有力条件。例如C/S模式结构的科学应用,令计算机系统各类瓶颈问题得以合理解决,与B/S模式结构相比,前者应用的一大优势在于不过分依赖企业的外网环境,即无论能否连接外部网络,其均会正常发挥自动化服务职能,因此我们应依据不同的网络环境及功能需求进行适应性应用。Visual Basic是一类集可视性、面向对象技术与实践驱动方式于一身的结构化程序设计语言,可广泛应用于Windows环境的程序中,具有效率高、简单、可操作性强等优势,可快速、准确的开发既定环境下图形界面生动、丰富、功能强大的各类应用软件系统,因此在城市规划及土地实践管理中我们应对其进行合理应用及综合开发。

四、结语

信息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令新一代办公自动化系统更全面融合了知识、协同管理、门户等精髓内容。由此不难看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立再也不是老生常谈,而是全面纳入了崭新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思想,重新展现了优势价值,因此我们只有用发展、辩证的眼光重新审视其应用管理,才能切实提升城市规划及土地管理建设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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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最近,省委、省政府对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作出了部署,并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服务于这一全局工作,近期我们对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作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这个规划充分考虑了各行各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和我省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情,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编制的。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供城市建设用地。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化发展部门要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要求,认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确保城市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协调。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随城市规划同步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要向有利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做强、做大、做优、做美”的目标倾斜,积极支持中小城市发展,择优支持重点中心镇建设。对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应调减建设用地范围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重点保障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发展的用地需要,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规划调整还应向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倾斜,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合理安排供地计划,优先保险城市发展用地

    要认真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推进城市化的关系,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坚持“占一补一”,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级在分解安排用地计划时,除保证国家和省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用地外,应优先安排城市发展用地。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供地机制,优化生产力和居民点的空间布局,大力提倡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用地向中心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宅用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通过复垦开发净增耕地可以用于补充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各地在当年实现耕地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可用于城市和重点中心镇的建设,也可以用于重点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为加快城市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

    三、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力度,积极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

    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通过实行多种形式的土地有偿使用,增加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今后新增建设用地除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外,一律以出让、租赁等形式实行有偿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除教师住房、解危解困房等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外,一律实行出让供地。对现有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各地要区分用途,有计划分批次逐步转为有偿使用,对其中已转为经营性用途的,应通过补办出让和租赁等手续,尽快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对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应同时转为有偿使用,分别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工业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在企业改制时要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置,按规定转入有偿使用轨道。实行承包经营和有偿使用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实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出让使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上市交易,必须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交易所得中的国有土地收益依法上缴国家。

    加强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各地不得擅自低价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减免国家土地收益。对违规低价出让土地听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土地收益。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净收益市、县留成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入,除按国家规定用于耕地开发外,可由市、县统一安排用于城市建设。

    四、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方式供地,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

    加大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统一、完善、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大力推进土地招标、拍卖供应,建立起城市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土地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真正使城市土地收益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其中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供地,通过竞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加大土地登记和土地监察管理力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与土地市场相配套的中介服务体系,为土地市场交易提供技术服务、地价评估、地籍测量、业务、法律咨询等项服务。

    五、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城市现有建设用地的挖潜利用,调整利用闲置土地,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城市建设凡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城市建筑凡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首先使用闲置土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凡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受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提倡城市建设走集约用地之路,避免盲目的“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将城市功能调整、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对占而不用、闲置超过规定期限无力开发的土地,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政府统一组织调整利用。

    六、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城市建设用地的能力

    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于调节土地供求关系,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和非法炒卖土地,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防止国有土资产流失,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以政策性储备作为切入点,将法律规定应由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予以收回储备,通过适度开发后,根据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将储备土地适量、适时投放市场,在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求予的同时,获得土地收益,为政府积累资金。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单位闲置不用、企业“退二进三”、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进行收购储备。为保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实施,各级可成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储备工作,通过土地收购(收回)--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的运作,适时调节土寺供求关系和价格,调控土地市场。对国有土地储备实行统一管理,政府高度垄断一级地产市场,规范运作二级地产市场。

    七、择优支持重点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要根据确定的城镇规划体系和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按照规划、计划确定的用地规模、范围和数量指标,合理安排用地。在不突破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认真抓好因乡镇撤并、小城镇规划调整等所涉及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并注意搞好乡镇其他专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

    小城镇建设要坚持集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鼓励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土地整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地等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的重点中心镇的发展,建设用地指标要适当倾斜。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需要占用耕地的,可在占补方案报经批准后先占后补。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缓解用地矛盾。

    小城镇建设用地,除行政机关和社会事业用地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小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乡镇财政,统一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首先要用于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此前提下用于城镇建设。

篇11

关键词:城市建设 土地资源 管理措施

1.引言

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各地区的农村都在城镇化。但是一方面土地的数量有限,城市不能够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城市人工众多,人均土地面积更是少的可怜。在这两者的矛盾日益明显的今天,城市地区土地的有效合理分配和管理成为了必要措施。政府单位和城市各管理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土地资源的管理,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所以在此,我们要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进行阐述和讨论,总结出有意义和有效果的资源管理办法。

2.城市土地资源管理

2.1城市土地有效利用的概念

有相关的政治经济理论提到,人类要实现文明用地,就应该有效的用地,提高使用率。如对于农业土地的集约利用, 就是当土地的面积一定时,运用先进的科技,种植更多的农作物,提高产出和投入比例。但是和农业用地相比较,城市土地集约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国内外没有统一的看法。但是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措施可以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一是提高的土地投入产出比;二是合理规划和布置城市土地结构;三是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四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 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常规定义:对未来进行预测和规划,合理分配城市土地资源,调制城市结构布局,改善土地资源的管理措施,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和投入产出比,使城市的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2.2建立土地管理学科,引进人才

要对土地有效管理需要较多专业知识,它也包含了众多学科,牵涉到了经济学、法学等各类学科,是综合性的学科。只有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和综合管理能力,并借助网络和通信技术,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1950年以后,很多高校开始设立管理学专业,学习土地资源的管理知识,有效的规划土地。到七八十年代,从专业到本科,都逐渐开设了资源管理专业,各高校这种办学政策的转变,体现出了土地管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开始土地资源管理额本科点和硕士点,有些好的高校甚至建立博士点。高校为社会培养综合性的管理人才,为国土资源提供专业人才,这对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学生在学习期间,应该认真学习,专心听讲,吸收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以便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

2.3土地资源有效管理

农业资源是土地资源的基础,目的是追求高的使用率,所以其关键是科学地分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解决土地资源稀缺问题,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土地得到持续利用。所以要制定有关的土地政策,转变管理方式,研究新的土地管理计划,来有效地管理土地资源。有文献中提到水资源的管理方法,也适合于对土地资源的高效管理。具体来说,可以把土地资源的管理划分为土地的供给、资源效率、优化布局结构、土地的社会化等4个不同的管理阶段。

这写阶段并没有一定的顺序,在实际管理土地时应当综合运用这些手段。但是越高级的手段也反应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扩大市场范围时,使得稀缺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应用,这也体现出来土地的社会化管理。而在社会上,由土地资源的管理问题,也进一步引起了国内外对其它社会资源管理问题的重视。

3.国家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

3.1提供市场信息,增强市场功能

在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时,国家要发挥其强大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发挥市场的功能,提供丰富的信息,使得管理土地时有据可依。如果缺乏及时或者有效的信息,就会误导土地市场的走向,使得土地市场出现很多问题。在土地市场的交易中,主要注重的是其价格信息,要及时了解价格的波动及走向。因为价格信息也反应了市场的供需情况和大致的价值。对于中国的城市,其土地未全部市场化,部分进入了市场,部分未进入,所以市场的价格信息不能全面地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在此,政府要对土地宏观调控,合理制定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规章制度,有效反应市场信息,包括土地的总面积和分布情况。同时这也可以更好的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3.2依靠政府政策,降低调控成本

在调控土地市场时,两种有效的措施就是土地储备与投放政策,根据土地供给情况满足市场需要,保持供求平衡。若供不应求,则可适当提高土地价格;若供大于求,可以降低土地价格或者将土地储备起来减少供应。对这种调控手段,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对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给与恰当的评价。

第一,土地储备与投放稳定市场,抑制波动现象。但是也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找准时机,对土地资源进行储备和投放。政府不能为了眼前利益或者私人利益,投机倒把,不顾市场的运行而作出不合理的决策。如果土地的利用率很低,应适当储备土地,促进其它土地的高效使用;如果利用率较高,也可以投放更多土地,缓解土地紧缺的压力。

第二,政府储备与投放也需要一定成本,何时何地储备土地涉及到很大的利益关系。所以要对城市土地进行集约利用,了解土地总体数量和分布情况,最优地选择最具市场潜力的土地,适当地进行投放和储备。由于城市土地都具有很大市场潜力,所以在实际规划时,可以减少储备量,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释放土地的需求压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提出土地集约利用这一手段,分析了土地市场的供需变化。在城市化建设中,应注重可持续发展,所以既要有效的管理土地资源,有应该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控制其价格,使城市的发展具有更大的生机。

参考文献:

[1]陈银蓉,梅昀.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N].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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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袁春,钱铭杰,周伟,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M].中国地质教育,2007,(1):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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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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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是一种宝贵的有限资源,滥用土地资源来获取短暂发展的做法不可取,会威胁到一个国家和城市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时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做好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城市土地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内涵

城市土地资源,顾名思义就是指属于城市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空间载体。城市的建设规划、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是以城市土地为载体来进行的。城市土地资源同样具有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

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主要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对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和分配,对其进行控制及监督。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城市的整体规划管理、建设规划管理关系密切。

在现阶段,改善和完善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同时科学合理的进行土地资源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价值,对于一个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还处于转型期,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相关方面的管理还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关于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很多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很混乱,亟待规范。笔者总结我国目前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城市用地越发紧张,同时土地使用浪费的现象还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的使用面积不断增加,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城市的发展,尤其是一些大型城市,存在严重的交通拥堵,住房拥挤,绿地面积少,公园体育活动场所不足等矛盾和问题。很多城市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管理不当,在开发过程中对土地资源过度使用,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系统。另一方面还存在土地使用铺张浪费的现象,很多地方政府不遵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和规定,私自乱征乱批土地,或者为了业绩盲目开发,出现很多闲置空闲的土地。

第二,城市发展和土地开发利用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速度很快,然而原有的城市土地规划开发政策显得有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城市的总体规划直接影响到土地的利用问题,因此如果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不能协调一致,那么将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例如,重大项目土地的审批问题,城市重复建设等等,给城市的整体发展造成混乱。

第三,土地市场化运作尚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土地市场化运作想想越来越多,合理的土地市场化运作有利于经济发展,然而现实中却存在很多没有按照法律法制操作的问题。例如很多城市为了眼前发展利益,开展拍卖土地,或者减少绿化用地等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到城市的长远发展。

第四,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不协调。土地管理和建设管理两者关系密切,然而现实操作过程中,由于配合不协调,导致很多工作出现问题,影响了城市的正常建设。因此,完善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

四、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对策分析

城市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做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关系到一个城市的长远发展,以及竞争力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还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针对以上现象和问题,提出以下参考意见: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规范,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一个城市的土地规划应该和这个城市的整体规划相协调,并且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执行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制定城市的土地规划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例如合理规定各种用地的比重分配、空间布局、规模标准等,然后确保各项工作在此约束下合理有序的展开。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相关工作,例如土地审批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规范来执行,杜绝乱征乱批等现象。

(二)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

土地是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在使用土地时要尽可能的发挥其最大的限度,充分发挥其价值。在途观管理工作中,努力做到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

(三)提高土地使用率,地尽其利。

首先要对城市的土地进行合理布局,地尽其力,尽量发挥不同类型土地的优势;其次,对土地使用情况和现存土地做好统计;第三,提高土地的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上以及地下的空间,例如地铁,地下通道,高架桥等等;第四,走科技发展之路,组织专家学者对城市土地进行研究,也为城市土地管理规划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最近几年备受关注,坚持可持续发展这一原则要求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在关注眼前利益的时候考虑长远利益。那么在城市的土地资源管理中,要杜绝过度使用土地等情况,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土地,在有效正确利用土地的同时做好保护措施,例如保护绿地,严防土地使用过度等情况,保护土地生态系统,防止新的破环,这样才可以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长远发展。

(五)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

城市的土地资源管理离不开城市土地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检查土地用途,并且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向观众更测的落实。

五、结论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多,人地矛盾加剧。再加上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因此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提高土地使用率,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等,改善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田庆昌.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思考.河南国土资源.2006(12).

[2]赵岩荔.论土地管理的焦点问题——土地征用.科技资讯.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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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设一个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的城市,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点。要使城市建设合理、快速高效地进行,需要解决好以下的几个问题和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一、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的不协调。加快城镇建设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而强化土地管理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现在虽然已形成了比较配套的城镇建设和土地管理法规体系。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城镇建设与土地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不相协调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发展规划不够协调。这就是现有建设需求同土地供给的矛盾,也是两个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部门缺乏沟通衔接的问题。城镇建设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城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双方在制定规划时如没能充分交流,两个规划必有不相协调的部分,这就会为今后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不利影响。如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在城镇发展用地控制区内,有的甚至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这样,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往往因征地影响速度和效益。

二是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步调不够一致。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管理程序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力,导致两个方面的管理时常脱节,给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造成影响,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或者造成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建设速度。如按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建设行为必须先取得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管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许可证,然而现实中存在土地使用许可证发放在先的问题,尤其是在小城镇建设中显更为突出,容易引起两部门之间的摩擦,造成建设规划管理失控。

这主要还是一个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问题。这要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管理好城市土地,建设好城镇环境。目前全国各地不少地方已将土管与城建规划或房产部门合为一体,市县长分工也将土管与城建规划或房产部门由一人负责,或成立专门的城市土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来进行土地管理与城镇建设工作的协调。

二、城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不合理。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经营城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合理有序的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是一个城市正常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需的条件。但现在一些城市建设和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市土地资源的收益未真正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良性开发利用。土地不是再生资源,城市土地的用途转换之后如果不能形成新的经济功能,就是一种浪费有限资源的行为。国家政策规定城市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目的在于培植城市新的经济载体,事实上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城市土地的收益没有真正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土地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有效地提高城市土地的价值,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促进城市建设。如利用城市土地收益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提高城市景观形象;加大城市交通建设,改善城区交通状况;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等。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城市土地的市价,获得更大的土地收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待规范。有的地方为了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热衷于拍卖黄金地段的土地,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本来无可非议,但操作中往往偏离方向,未能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的需要,未能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控制,结果把该作绿地的地块作为建房,该作住宅区的建成工业区或者商业区,又由于客观存在行政干预,以致法定的建设规划人为地成了一纸空文。

这需要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部门在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协调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政府部门要从长远利益着想,舍去一部分眼前即得利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并可适当增加城市绿地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以改善城市的景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吸引力,从而最终使城市土地升值,达到开发与利用的目的。

三、城市规划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科学化。城镇总体规划是城镇建设管理的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一经政府部门批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容更改和违背的。城镇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是不容至疑的,这就要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必须严密、科学,管理必须严格。但现在一些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千城一面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自己的特色,且不符合城市资源的永续利用原则。

城市规划不合理、不科学,直接造成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的增加。城市土地资源浪费,从根本上讲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城市土地没有进行必要的开发,使城市土地没有得到它应有的收益。政府没有从城市土地中得到最合理的收益用于城市的发展建设,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二是在开发建设中未对城市景观资源加以严格的保护利用。在制定和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加强对城市绿线的重视,先把有利于营造城市景观的山体、水体等景观资源划上绿色保护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重点保护、利用这些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塑造别具一格的城市景观。而现在很多城市建设中对当地的植被、地貌、水体等城市景观资源的保护利用力度很小,而是在先破坏、后建设,这样不仅增加了城市景观建设费用,又不利于形成当地的特色,使“千城一面”的现象普遍存在。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的增加是因规划的不合理、不科学,造成城市建设中重复建设多,城市功能不完备、不协调引起的。

在城市规划制定时,可以引进一些外地的先进理念,可以听取一些城市规划设计大师的意见、建议,但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不应直接交由那些大师们,而

应是由当地的专业工作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在综合当地文化、地域、气候、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后,再采用那些先进的设计理念、方法,特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划来。在规划制定中更多的是要多征求当地市民的意见,特别是园林、文化体育、气象、林业、环保等部门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使城市规划尽量全面、合理、科学。四、进一步强化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土地升值。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也是一个城市形成新型景观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城市土地市价的重要手段。城市绿化的好坏是影响城市形象、城市活力、城市吸引力的重要因素,它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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