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规范土地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和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等有关工作。刚才,县国土资源局利鹏同志对制订我县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及其考核办法作了详细说明,我完全同意,请同志们对照责任书和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简要传达全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做好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清理等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传达全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7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坚决严格执行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决心开展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确保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县区委书记、县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区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及分管用地工作的副局长、执法队队长参加了会议。市委陈建华书记就全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刘小华市长就贯彻落实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作了主题报告。
陈建华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规范土地管理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发展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在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依法征地过程中,必须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多引进用地少、税收多的项目,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未来留足发展空间。同时,要扎实做好新一轮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
刘小华市长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贯彻落实省委张德江书记“三句硬话”和黄华华省长“六个一律不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委发〔20****〕11号)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征地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市直和各县区近期要对准备和正在征用的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征地手续不完备和与农民分歧未解决的,一律暂停征用。同时在会上,刘小华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
为充分盘活和合理利用非农建设闲置土地,会议还明确要求,从现在起至明年5月,对全市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理,依法对闲置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注册资本未到位的项目用地、非法转让的土地进行处置。
二、认清形势,从严要求,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县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又是确保当前我县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势头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推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保护制度,重点要做到“三个强化”:
(一)强化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土地管理、利用和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从1996年的9408元上升到2006年的13786.21元,增长率31.76%。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人多地少已经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最突出、最严峻问题之一。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严重滞后。按照《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中确定的主要控制性指标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增量为10440亩,现在实际用地达34158.9亩,突破23718.9亩,如果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跟不上,不仅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消化好,而且今后我县发展空间将会受到严重限制。三是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全县没有批文的用地有2292.8亩。四是土地利用效率低。2006年我县单位用地GDP产出仅13786.21元,而全市平均达29.62万元,对比差距巨大。针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创新思路,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规范土地管理工作落实
按照市下达计划,今年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3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得超过2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4公顷,其中,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2公顷,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2公顷;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94.2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12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82.25公顷。执行这个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必须做到“五个坚决”。
一要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去年,我县制订出台了《紫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镇要按照考核办法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至2006年底,我县耕地保有量达42.5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44万亩,其中各镇划定的保护区面积38.90万亩,代深圳、中山两市代保面积1.54万亩。可以说现在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已占耕地总面积的95%左右,保护任务重。为此,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要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禽畜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二要坚决执行“六个一律不批”。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年度计划指标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未按预审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禁止性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同时,要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完善建设用地供应公示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决不能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六个一律不批”是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纪律,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完善征地制度,各镇、工业园区引进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一律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预审程序把好预审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给予预审上报。二是征地实行“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即征地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公告和土地丈量登记;严格执行省批转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最低保护价:县城2.2万元/亩,古竹、龙窝、蓝塘1.86万元/亩,其它镇1.66万元/亩。三是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制度。凡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一律进入县土地交易机构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工业用地出让严格执行省政府批转我县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20元的标准。
三要坚决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土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土地管理的同时,优化土地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一方面要按照切实保护耕地、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镇要根据本镇规划要求,调整好今后20年经济发展所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七大”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全面转入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使修编后的县、镇规划更加适应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富有操作性和合理性,为今后20年我县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以县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各镇配合,在年底前完成全县20个镇所有行政村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有保有压,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布局和各镇发展实际,区别不同情况,集中土地保重点、保发展,确保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
四要坚决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破解我县土地资源瓶颈的迫切要求和重大举措。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促进转变用地观念和用地方式的办法和措施,坚定不移地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路子。坚持成本体现补偿、价格反映稀缺的原则,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遏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利益冲动,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机制,拓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者圈占”的现象。要提供项目“入园”的条件,多引进占用土地少、内销比例大、创造税收多、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动土地利用率实现重大突破。着力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通过拆迁改造、整体搬迁、整理等方式改造城中村和旧村庄,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快处置抵债土地,显化土地价值,盘活闲置土地。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制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办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五要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有效、坚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网络。切实加强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协调机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给予配合和监督,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取得实效。刚才,县政府与各镇分别签订了耕地保护与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责任书,定下了军令状。大家务必保持十分清醒的头脑,这不是图形式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是郑重严肃的承诺。同时,县根据省、市的要求,已正式出台考核办法,年终统一考核,凡是做得好的将给予奖励,凡是违法违规的,将严肃查处。
(三)强化发展意识,消除土地管理认识误区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最根本目的是要更好地保障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必须正确处理好土地管理工作过程中的两种主要关系,切实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一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和加强土地管理的关系。当前,部分干部群众认为严格土地管理,就是要少上项目,少搞招商引资,消极地理解土地管理工作。我们要正确认识到,严格土地管理,不是限制我们发展,而是为了更健康地发展,特别是要求我们一定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路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们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理解国家政策,尊重经济发展规律,顺应经济发展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在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利用效率上下功夫,使土地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关系。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可能不征用土地,而征地就必然涉及农民的利益,就有可能产生一些纠纷。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同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过程,
就是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过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严格按照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三句硬话”的要求,完善征地制度,统一补偿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中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多渠道筹集征地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要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从而实现加快发展与维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生活相统一。
三、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全面开展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于20****年8月至2008年7月底,对全县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理,依法对闲置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注册资本未到位的项目用地、非法转让的土地进行处置,充分盘活和合理利用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同时,从20****年8月起至20****年12月,对2004年1月1日起至20****年7月违法占用土地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行为,规范建房报建审批程序,增强全县人民对土地管理的法制观念。要做好这两项工作,做到“六个必须”。
(一)必须统一思想
统一思想,是做好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县土地利用总体水平较低,利用方式较为粗放,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偏低,大部分项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土地利用率偏低,不少企业项目土地利用率不到30%,最低的不到10%,建筑容积率基本上小于1.0,最低的只有0.5;土地浪费现象较严重,截至今年6月份,全县仍有在册登记的闲置土地384宗,面积531.6亩。在当前我县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等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开展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已经成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迫切需要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决心一次下足,政策一次完善,措施一次到位,问题一次解决”,确保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必须摸清底数
这次清理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彻底清理全县范围内取得合法使用权的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因此,要准确摸清全县范围内已依法征用为国有的建设用地和经依法审批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出现闲置,及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决不能因为工作马虎而出现“漏网之鱼”。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户,要逐宗(块、户)定性,做到一宗(块、户)一档,为依法处置提供依据。
(三)必须依法办事
经核实确认为闲置土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紫金县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紫府〔2004〕79号)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因违法用地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凡发现未经审批,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标准处罚。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决定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清理工作中,不管涉及到哪一个单位,不管事关什么背景的人,都要坚持用一个标准来严格要求,决不搞法外施恩,不搞人情标准,不搞标准外的标准。党员干部要带头配合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主动登记,主动接受处置。对在这次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态度不认真,马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其责任,绝不姑息。
(四)必须强化宣传
加强宣传,是做好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的重要手段。在行动期间,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做到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对各镇清理工作的好做法、好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对清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违法违规的负面典型要进行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组成精干的工作队伍,深入做好相关单位、企业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讲规矩、讲道理、讲发展,使有关清理对象的思想从抵触转向配合,从误解转向支持,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必须讲究方法
在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专项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注重依情依理解决问题。要坚持说服教育在前,依法清理在后,把道理给群众讲清楚,把疏导措施落到实处,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要在坚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处处注重以人为本,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既达到清理的目的,又想方设法解决企业、群众的实际困难,从而赢得广大群众对清理行动的支持与配合。
(六)必须加强协作
上下联动,部门合作,是做好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的内在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县政府分别成立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清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由本人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清理行动中,要做到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成员要始终坚持在第一线,指挥每一次大小行动,深入做好“难通户”思想工作;要对照工作计划,及时掌握清理进度,强化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服务,促使清理工作高效推进;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如实组织申报,确保清理结果真实可靠。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县土地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目标任务已定,关键在于抓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把规范土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抓出成效。
(一)责任落实要到位
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提出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中,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今天,县政府与各镇签订责任书,镇长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执行责任书的具体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各镇主要负责人要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着力抓,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职责、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督促检查要到位
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有效、坚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网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协调机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查处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耕地保护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出现问题的有关责任领导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作出严肃处理。在清理闲置土地和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工作中,要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队伍建设要到位
要切实抓好国土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县国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发挥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履行好土地利用的审查、监督、指导的职责,特别要增强主动把关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属重大问题,务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真正为政府管理土地放好哨、站好岗,守住我县耕地“红线”。
五、把握要求,密切配合,全面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国务院已决定自20****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用两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部署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开展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是理顺土地权属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土地调查社会关注度高、牵涉面广,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每一个用地单位,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影响,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调查工作,消除各方面的疑虑,使用地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正确引导农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场土地管理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土地管理法定职能作用
(一)国有农场设置土地管理机构,行政上接受农垦系统领导,业务上接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实行双重领导、双向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农垦系统土地管理机构纳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农场土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搞好农场土地管理工作。
(三)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有农场土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执法监察等环节实施统一管理。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场区土地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土地管理的文件、规章。
2、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监督检查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
3、负责场区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变更登记的调查、审核呈批工作;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场区内的地籍测绘工作。
4、承办场区内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5、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场区内的贯彻实施。开展土地巡查监察,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6、协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资产评估及管理工作。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场区内发生的土地事项,调解土地纠纷。
8、承办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土地管理业务。
二、加强农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四)国有农场要在地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批准确定的方针、任务、计划、指标和茂名市以及有关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场的实际,依法编制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对场区土地实施用途管制。
(五)农场内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所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六)依法合理使用国有农场土地。非农建设确需使用农场土地搞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得强行划转国有农场土地。
(七)国有农场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用地,由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下达的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以解决国有农场的用地需求。
(八)农场的各项建设应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依法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审批手续和用途变更手续。
三、完善农场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九)国有农场一切非农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用地按出让方式供地。
(十)农场单位使用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建设办公场所或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农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农垦部门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二)农场单位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农场单位凭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农场国土和有关规划部门核准的规划平面图、填写《茂名农垦企事业单位申请建房用地呈批表》经农场领导审核同意,报茂名农垦局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用地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场外单位、个人使用农场建设用地,一律按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办理程序是:凭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的文件,以及有关图件资料,向农场提出申请用地报告,经农场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再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四)农场居民使用农场土地建房,必须符合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场区居民点建设规划,并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地、闲置地,或拆旧建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在胶林、沟谷、河堤、道口、水库下游、高压线附近、陡崖下建筑相关设施。
(十五)严格农场居民住宅用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场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大力提倡农场居民建设公寓式住宅。
(十六)农场居民建设住宅使用本场土地的,由农场居民提出用地申请,经生产队同意,经本场审核报茂名农垦局核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呈同级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场居民将原有的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十七)已参加房改,并已分到配套伙房或者房改享受面积不够需增扩用地面积的职工,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经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八)原安置在农场的归、难侨胞使用农场土地建住宅的,免缴各种规费;原安置在农场的水库移民及其子女使用农场土地建住宅的,按茂府办[*]31号文《关于减免水库移民改危建房用地收费的通知》要求办理。
(十九)城镇规划范围的农场土地,必须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通过出让取得的应按规定缴交出让金。
(二十)健全农场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农场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农场土地管理机构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居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四、加强农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二十一)国有农场的一切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荒地、水域、滩涂、建设用地等),属于国家所有,农场取得规定的使用权。凡历史上业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场规划和用地的、进行土地调整已签订协议的、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均应予以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抢)占国有农场土地。
(二十二)国有农场土地凡符合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个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对有争议的土地,调处一宗,登记发证一宗。
(二十三)农场居民宅基地要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场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场居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资源
(二十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场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场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农场居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场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场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颁发土地使用证。
(二十五)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行为,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非法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的,要坚决返还;对破坏国有农场财产、挑起事端的,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将国有农场所属土地确定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农场单位或个人建房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1、*年《广东省农垦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粤国(法规)字[*]109号)废止前,农场单位、个人建房用地凭农场用地批准文件资料,可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申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今后土地转让的,需按规定补交出让金。
2、自《广东省农垦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法规)字[*]109号)废止之日起至*年6月30日止,农场单位、个人建房用地凭农垦用地批准文件资料,可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补办建房审批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场外单位、个人使用农场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须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补办建房审批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十七)加强土地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农场、分场、生产队、生产岗位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
(二十八)做好农场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觉性。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对历史负责、对群众利益负责,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自觉把节约用地和规范管理放上重要位置,通过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保护好、利用好宝贵的土地资源,逐步建立起有序开发、合理利用、集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1、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各镇(开发区)应严格按照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
2、为认真贯彻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镇(街道、开发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用地功能规划,特别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并严格依据规划功能保护、开发、利用土地。
3、为节约土地资源,谋求土地收益最大化,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合理制定和上报土地使用计划,特别是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实行有计划地逐步推出。
(二)?规范土地使用报批管理。
1、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最高管理者,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土地使用的统一扎口管理,区国土部门作为土地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2、各镇(街道、开发区)凡需用地的,必须按规定要求,事先向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申报(申报表格附后)。
3、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用地申报情况,充分考虑全区用地指标以及各单位城市建设、经?济发展、资金状况等因素后,综合平衡安排土地使用。
4、未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各镇(街道、开发区)不得擅自供地,不得越级越权擅自与市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直接确定关于收购土地的有关事宜,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三)?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的用地外,其他一律实行有偿供地。经?营性用地(不包括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工业项目用地应主要采用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确需协-议出让的,必须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全区最低保护价(由区政府每年确定)的,必须报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3、非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严格按照锡滨政发(*)2号文《关于明确非经?营性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最低价格执行。
4、以市场方式出让土地,原?则上均以“净地”方式出让,从严控制以“毛地”方式出让,特殊情况确需以“毛地”方式出让的,必须报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5、为加快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建设,原?则上对本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尚未竣工的单位不得另行供地(特殊情况确需供地的,必须按规定申报并说明原?因),对逾期不开发建设的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取得使用权后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应依法收回。
(四)?规范用地成本测算管理。
1、各镇(街道、开发区)凡需用地的,都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科学合理测算用地成本,实事求是填报用地成本测算会审表(表格附后)。
2、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成本测算,应严格按照土地补偿安置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各项征地规费、土地出让规费、区级基础设施费、失地农民社会救助基金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足额测算(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3、非经?营性用地成本测算,凡市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暂按锡政办发(*)179号文件执行,但在内部计算成本时应参照经?营性用地中的有关费用挂帐测算,在以后争取自用地指标和其他经-营性用地中补充成本、逐步消化;其它非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参照锡滨政发(*)2号文件执行。
4、工业用地成本测算,凡采用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应参照经?营性用地成本测算方法进行测算。
5、为确保失地、失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和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各类用地都必须按锡滨政发(*)53号文《关于建立*区社会保障救助基金的意见》明确的标准,收缴社会保障救助基金,计入土地成本。
(五)?规范土地补偿收益管理。
1、各镇(街道、开发区)凡需用地的,其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土地收益等所有土地资金,统一由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轧算,其中:土地的各类补偿金由区国土局负责上下衔接和归口结算,土地的收益金由区财政局负责上下衔接和归口结算。
2、严格实行土地资金逐级下拨制度,所有土地资金由区财政、国土部门与市有关部门统一结算后,再按规定下拨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不得越级直接结算各类土地资金。
3、土地补偿安置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原?则上由区与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土地成本测算情况按实结算;土地收益的分配,参照锡滨政发(*)6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资金收支管理的意见》执行;社会保障救助基金的分配,参照锡滨政发(*)53号文件执行。
4、各镇(街道、开发区)与村的土地资金分配,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分配方案,报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规范土地资金使用管理。
1、明确土地资金的所有者,凡用地涉及的区级规费、区级基金、区级收益等土地资金,均属区财政所有,必须由区财政根据资金类别,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2、征地补偿安置费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必须足额补偿到位,不得克扣、侵占、截留、挪用。其中: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安置费的20%支付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80%作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专用金,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按实际参保人数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该笔资金拨付市劳动社保部门。
3、土地收益金的使用,各镇(街道、开发区)应编制年度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置失地人员生活补助,失地、失业、失厂农民医疗卫生和福利,建设公共、公益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充社会保障救助基金。
4、社会保障救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锡滨政发(*)53号文件执行。
(七)?规范用地操作程序管理。
1、各镇(街道、开发区)凡需用地的,应首先向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申报,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并填报用地申报表和用地成本测算会审表。
2、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接到报件后,组织部分成员单位会同相关镇(街道、开发区)与用地单位共商土地出让方案,并对成本测算进行审核。
3、建立征地方案会审制度,由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根据全区用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会审,明确会审意见。
4、会审同意后,各镇(街道、开发区)凭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会审意见,与用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安置意向书,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规划定点等手续。
5、上述程序完成后,用地单位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纳用地保证金,区国土管理部门正式受理用地申请,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用地手续。
6、上级部门同意用地并正式启动用地程序后,由区国土、财政部门统一对上衔接和结算土地资金,并研究土地资金分配方案,报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与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结算。
三、规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区土地使用的统一管理、统一报批、统一结算,并对以往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管委会主任,分管国土管理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并从区发展计划、国土、财政、规划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各级、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珍惜土地资源的意识,强化保障群众利益的意识,强化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强化全区一盘棋的意识,自觉把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用地、规范土地管理工作放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土地效益最大化。
(三)?合理用地,集约发展。全区各级、各单位要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土地开发经?营。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坚持按项目需求、按产业政策、按用地指标、按投资强度提供土地,尤其要认真执行区政府明确的关于亩均投资与产出规模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杜绝盲目圈占土地和闲置、撂荒现象。
(四)?对照程序,规范运作。全区各级、各单位、各相关部门都要立足全区一盘棋,严格执行用地申报制度、会审制度,按照要求抓好用地成本测算、土地补偿安置和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土地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手续、结算资金、规范运作,尤其要杜绝越级越权、违规操作现象,切实做到顾全大局、服从全局。
一、参与我市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成功出让等8宗土地,成交土地面积1130亩,成交价款17.2亿元,给市政府创造收益5.27亿元。
二、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参与地区改造项目工程,按照计划完成规划范围内4宗国有土地的收购和其余13宗国有土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参与国际机场的二期扩建工程,按时完成1200亩集体土地的征用和4宗国有土地的收购工作,保证了机场扩建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参与配件厂等14宗国有土地的收购工作。五、参与厂的破产处置工作,使企业职工妥善安置。
六、按照市局、中心领导的指示,参与制定我市等地块中低价商品房运作方案的制定工作。
七、按照市局、中心领导的指示,参与我市6宗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的试点工作。
八、参与经营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按时完成中心涉及的2宗约400亩土地的收购、置换工作。
九、年11月,按时完成3宗政府储备土地的抵押贷款工作,共为中心融资1.2亿元。
十、与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路两侧土地招拍挂的前期调研工作。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认识,在今后的土地储备交易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加快城市规划建设这一目的,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服务。
二是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服务意识、经营意识和竞争意识。对待被收购单位、用地单位要热情周到,认真讲解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对待收购、出让的土地,要精打细算、科学分析,力争政府收益最大化;对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增强危机感,适应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是要积极参与创建“四型”单位活动。通过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加强自身的理论水平;摒弃传统思维、强化创新意识,在工作上大胆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主动服务、现场服务,提高自身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法规宣传学习 提升工作水平
5月10日,牌楼镇国土资源管理村级协管员齐聚一堂,召开2012年国土资源协管员培训会。此次培训做到“早、细、严、实”,此次培训以提高全镇协管员国土资源业务理论知识,为做好2012年度各项国土资源工作夯实了基础。总结回顾了2011年度各项工作,制定了2012年度工作规划。利用培训讨论了2012年度全局工作要点,完善了村级协管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近期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作好了充分的准备。通过开展集训,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村级协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做好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达到了收心鼓劲,明确工作目标的目的,收效明显,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使全民国土资源管律法制法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高,营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
夯实业务管理 加强安全保障
今年以来,牌楼国土资源所为了坚守城郊耕地红线,采取四条措施,有效地加强了耕地保护。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今年初,以全镇19个村召开群众大会为契机,会上大肆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强了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二是年初与各村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在明确了村级协管员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年终实行奖惩兑现;三是聘请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网络,做到了早发现、早会诊、早处理,从源头上不留隐患;四是我们将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片分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明确了基本农田“五不准”、“三禁止”,同时对全镇居民发放了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营造了人人参与、户户有责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实现了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同时根据市区对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了东宝区非煤矿山治理专项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区有关精神,营造治理整顿氛围;二是聘请专家深入矿井开展矿山隐患排查;三是及时下达矿山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非煤矿山限期整改;四是加强督办检查。与安办、公安联手定期跟踪督办检查整改情况,不留整改隐患。通过采取四项措施、逐矿跟踪督办检查,全镇4家非煤井下矿山涉及采空区地上民房17家。目前已按期搬迁7家,剩余10家已签订了补偿拆迁协议,居民和财产已全部转移,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到了民房限期搬迁。此举,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注重精神文明 树立良好形象
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个部门展示队伍形象、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牌楼国土资源所根据市区有关精神,在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中,始终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干好事业、带好队伍、树好形象”的总体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实现了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进步。并立足实际,结合岗位职责开展了干部队伍中廉洁从政存在的问题,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土地征拨、国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了干净做人、干净做事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等举措,推动了社会监督力量的积极参与。通过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有效推进了该所廉政文化建设 , 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使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不断加强,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作风更加扎实,部门形象得到了改善和全面提升,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