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业生态安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1现代生态农业的概念与内涵
现代生态农业既是一门重要的科学,又是一种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它研究农业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生态理论为基础,以现代生态农业技术为手段,通过农业与环境,生态与经济的平衡,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安全和人类健康的最终目标。现代生态农业主要有以下7点内涵:
1.1.1现代生态农业以生态学原理为理论基础生态(ecology)是生物与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所形成的结构与关系;生态学是研究生物系统与环境系统(包括无机因素、生物因素、人类社会等方面)之间的关系的科学。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包括:整体优化原则,趋时开拓原则,协调共生原则,区域分异原则,生态平衡原则,高效和谐原则,机巧循环原则,相生相克原则,最适功能原则,最小风险原则等。按照生态学原理,人类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1.1.2现代生态农业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农业生产应强调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系统功能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在生态结构上,农业生产应体现多层次、多产业复合;在效益上,体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同时,要有利于发挥资源与自然潜力,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1.1.3现代生态农业必须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平衡与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的根本是既不为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单纯为保护而放弃发展;既按生态规律开发,又按生态规律建设;既要创建一流的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又要确保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做到生态与经济“双嬴”。
1.1.4现代生态农业必须将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列为首位现代生态农业除注重农业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外,应更加注重农产品的安全与高附加值。开发安全食品,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增加农业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其关键是建立严格的农业清洁生产的质量与监测体系,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与人体健康。
1.1.5现代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技术集成的产业化经营体系现代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加工技术的集成是现代生态农业的重要条件。此外,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经营技术为支撑,促进农、工、商、贸一体化产业经营系统的形成是生态农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1.6现代生态农业是大农业,多资源利用的生产体系生态农业建设,应充分利用土地、生物、技术、信息等资源,将农、林、牧、副、渔、加、商等各业进行有机联合,建立多层次的、持续高效的农业生态系统。
1.1.7现代生态农业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与生态模式组合现代生态农业因区域差异而表现出不同的生态结构、功能与模式,因此,在建设生态农业中,必须按区域特点建立各种因地制宜的市级、县级生态区域模式,使现代生态农业在促进地区与国家经济发展中起推动作用。
1.2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区发展的成效
2000~2002年国家批准全国生态区建设试点有314个,其中生态省4个(海南、吉林、黑龙江和福建省),生态市40个,生态县264个,其他试点10个。这一措施取得了以下的成效[1]。
1.2.1推动了试点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江苏兴化市先后被授予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成都温江县被评为四川省第一小康县,北京平谷县、上海崇明县、浙江安吉县的生产总值连续几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一些贫困地区通过生态区建设,2000年农民收入达2074元,比试点前增加84.2%。
1.2.2改善了试点区的生态环境北京的平谷县、安徽的马鞍山市、成都的都江堰等地,通过生态保护,均在水资源、矿山生态治理中取得了成效。
1.2.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江西的宁都县、贵州的赤水县等地,通过生态农业建设,在水土治理、生态竹林产业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进展。
1.2.4促进了生态产业成规模发展浙江安吉县、福建华安县、贵州赤水市大力发展竹林生态产业,山东寿光市发展蔬菜产业,黑龙江饶河市、同江市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均成为农业产业的龙头。
1.3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区发展的经验
1.3.1形成了政府部门重视的建设目标生态农业的试验与示范,在政府与群众的共同支持与推动下,成为促进农村面貌发生变化的重大举措。
1.3.2建立了生态农业与示范保障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保证了地区生态农业建设的顺利进行,使生态农业得到可持续发展。
1.3.3总结出体现地区特点的各种生态农业模式这些生态农业模式有:城乡一体化模式(江苏溧阳、成都温江县);平原生态农业恢复模式(黄泛区);山区生态恢复模式(安徽泾县和绩溪县);南方的“恭城模式”等。
1.3.4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例如,云南通海县的猪-沼-果生态模式,辽宁盘山的稻田养蟹,安徽砀山酥梨复合种植,均在解决水土流失,绿化荒山,防治污染方面取得较好的效益[1]。
1.4江苏省生态农业示范县(市)的建设与经验
江苏省“九五”期间初步形成了30多个星火密集区生态农业产业,完善了6大农区生态农业基地建设,建设了20多个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增加社会效益达100亿元;这些示范园与基地广泛分布在全省近30个县、市。下面介绍其中4个县、市级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的经验[2]。
1.4.1赣榆县(苏北)“四种、四养、四过腹”农业生态工程模式。“四种”是种作物、果树、牧草、食用菌;“四养”是养牛、鸡、猪、鱼;“四过腹”是,牛粪喂鱼,鸡粪喂猪,牧草喂牛,猪粪进沼气池,这种生态工程模式,获得增产增收和生态效益。
1.4.2武进市(苏南)奶牛场污染排放生态治理工程模式。采用种草养牛,0.067hm2草地的牧草养一头奶牛,牧草与饲料综合利用,生产牛奶牛肉获效益。这是太湖地区防治污染的良好生态模式之一。
1.4.3海安市(苏中)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模式。工程按生态效益与物质再循环原理设计。工程实施后,全县工业污染治理率达80%,实行平衡施肥的农田面积占总面积的90%,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5%,环境效益显著。
1.4.4高淳县(南京市)蔬菜示范工程。养猪-沼-菜循环利用,改善环境污染,提高了生态效益。
1.5生态农业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1.5.1遵循生态学原则生态农业建设必须遵循前述的生态学的各项原则,强调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1.5.2发展以科技为主的产业市场生态农业建设必须发展以科技为主的产业市场,形成寓环境于一体的高新农业产业。应当因地制宜,实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的根本性转变。
1.5.3重视环境质量和农业安全生态农业的区域及县级示范,应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产业;重视环境质量和农业安全,加强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面向市场,走向世界。
1.5.4重视总结经验和研究问题生态农业的发展,一方面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另一方面,要重视不同模式与资源配置,结构升级,环境响应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从而促进生态建设的发展。总之,21世纪是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生态农业建设的新世纪,人与自然的和谐必将成为推进全社会生态建设的动力。
2农业安全
2.1全国的形势农业安全,主要是指农业的质量安全。当前我国农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是提高效益,保证质量与不断增收,但其中保证质量是关键。因为,在今后跨入新世纪的现代农业发展中,没有质量就谈不上效益,更无法保证能增加收益。农业质量,是指农产品品质与质量。当前通过遗传选种及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正在这方面取得进展。但农产品的品质与质量不仅包括农产品的色、香、味等品质,更重要的是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即要杜绝任何影响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引发农产品质量变劣的因素包括自然与人为因素,其中生态环境,包括水、土、气、生等因子的污染,是影响农产品品质的重要方面。例如,水体污染所带来的各种过量的有机和无机元素,土壤富含重金属和其他有害元素,大气酸沉降产生的酸雨,以及生物富集的有害物质再返回土壤,均会使农产品品质变劣,给人类健康带来危害。事实表明,随着农业生产的高强度发展,化肥、农药与农膜的大量投入,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每年损失肥料氮量达9×106t,约相当于尿素1.9×107t。尿素进入水体而到土壤,对土体产生污染。目前我国不同程度遭受农药污染的农田面积达9.33×106hm2。例如,南京市有的市场所出售的鸡蛋,被初步监测出有机残留物含量超过国际标准15倍。新疆废旧地膜残留量平均每公顷达37.8kg,最高的可达225kg。这些残留土壤中的农膜一般50年内不会分解,它是造成农作物病害及污染的根源。特别是,当前无论是果、菜、瓜、豆、蛋、肉、鱼、鸡、鸭、油,还是大米、面粉、饲料,均出现不同情况的安全质量问题。这类农业安全问题,令人担忧。针对上述农业持续发展中的农产品质量问题,当前社会上有各种“保证农业与农产品质量”的新提法和新举措,例如,建立“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绿色食品”、“绿色硅谷”、“无公害食品”等,即有建立生态农业体系的新思路。的确,21世纪的农业应该以建立“生态农业”为标志,但生态农业并不等于或不能完全保证是具有安全质量的,如果不能从本质上杜绝有害因素的介入,不能从整个农业生产体系与全部生产过程来保证质量安全,也仍然无济于事。总之,农业质量与安全是一个总体概念,只有针对保证人类生命健康的农业质量才是质量安全的核心内涵,这是人类追求农业质量的根本目的,也是本世纪农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如果忽视这一点,就根本谈不上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3]。
2.2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环境污染的现状与问题举例
我国东南沿海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闽南厦门、漳州、泉州地区,陆地面积约占全国的1.8%,人口占全国的7.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这些地区的经济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长,2001年GDP达2.2万亿元,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与此同时,大规模城市化建设正在迅猛展开。但是,该地区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却相当严重,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体健康已经产生不良影响。为了深入了解这些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环境污染状况,提出治理对策建议,中国科学院地学部[4]组织有关院士及专家20余人,于2002年9月在上述城市进行了实地考察。下面是调研结果和建议。
2.2.1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1)水体污染严重。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厦漳泉地区,大部分水体的氨氮和耗氧有机物严重超标。太湖、淀山湖等20个湖泊水质多数在至类,处于富营养化状态,不能满足饮用水功能的要求。长江和珠江沿岸各大城市下游江段均存在明显的近岸污染带。长江三角洲地区大多数城市市区河道水质为至劣类,河水普遍黑臭。珠江广州河段水中已检出有机化合物300多种,其中38种属于国家环保局的优控污染物,114种属于美国环保局地表水质标准(EPA822-Z-99-001)中的优控污染物。上海、苏州、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已经面临突出的水质型缺水问题。近岸海域赤潮发生的次数和面积都在迅速增加。2001年共发生赤潮77次,造成经济损失约10亿元;仅深圳湾就发生赤潮16次之多,累计面积约150km2。在常量污染物污染的同时,持久性微量毒害污染物如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等在水体中日趋积累,已成为新的越来越严重的、具潜在健康危害的区域性水环境问题。已禁用20年的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等在长江、珠江、太湖沉积物中都大量存在。这类微量毒害物质进入水环境后长期滞留,危害极大。由于水体普遍受到污染,饮用水的安全已经难以保障。在整个长江三角洲的河网地区很难找到可直接安全使用的洁净地表水源。许多饮用水源甚至含有种类繁多的有毒物和致癌物。2000年太湖水体中微量毒害有机物污染程度比1985年严重得多,例如,作为制药中间体的苯并噻唑浓度提高了100倍,作为塑料增塑剂的邻苯二甲酸酯浓度明显增加。珠江广州河段水源水被检出了数百种微量有毒污染物,其中六六六、滴滴涕及其衍生物等污染物的浓度大大超过美国环保局地表水质标准。城市上游取水河段普遍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商品瓶装水。
(2)酸雨未获缓解,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日益加重。由于大型燃煤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还在增加,酸雨问题未获缓解。近10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质量浓度分别在0.029~0.038mg/m3和0.054~0.070mg/m3范围内波动,与10年前大致相当。但总体酸雨频率还有所增加。1999年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酸雨平均pH均在4.8以下,酸雨频率高于75.5%。厦门、漳州、泉洲地区近3年的酸雨最小pH值在4.0以下,酸雨频率达85.0%。大气污染类型出现由煤烟型向汽车尾气型逐渐演变过渡的趋势,氮氧化物已成为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所以,在硫酸盐增加降水酸度的同时,硝酸盐贡献率在不断提高。城市大气光化学烟雾污染频繁出现并明显加重。珠江三角洲地区曾于2000年爆发区域性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2002年9月6日,香港和深圳同时出现200μg/m3以上的高臭氧质量浓度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更值得注意的是,大气中有害气体、细粒子和痕量有毒污染物形成复合污染。目前困扰发达国家的一些大气环境问题已在东南沿海地区不断出现。珠江、长江三角洲及厦门地区的臭氧污染已相当严重,城市大气中观测到的臭氧平均质量浓度经常高于240μg/m3(超过国家标准),且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空气中高质量浓度的臭氧不仅影响农作物、植被和森林生长,同时对人体呼吸系统和皮肤有不利影响,危及健康。与健康密切相关的大气细粒子污染也已出现。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的降尘中有毒重金属Pb、Hg、As的质量分数分别达100.5、38.7、0.60mg/kg;在小于1.5μm的颗粒物中,16种优控多环芳烃的质量分数达88.9%。大气细粒子成为大气有毒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载体。2002年初在珠江三角洲某肺癌高发病区,大气中富含携带多环芳烃致癌物的细粒子。室内空气污染也越来越成为空气污染的极其重要的方面。
(3)土壤污染突出,严重影响农产品安全质量。沿海大部分地区的耕地土壤中持久性有毒物质大量积累,农田、菜地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突出,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品质。2000年太湖全流域农田土壤中六六六、滴滴涕、15种多氯联苯同系物检出率达100%,滴滴涕和六六六质量分数超标率分别为28%和24%。广州有一半的农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的污染。杭州有六七百公顷连片农田受镉、铅、砷、铜、锌等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江苏也曾发生六七十公顷稻田的铜污染及水稻中毒事件。宁波主要蔬菜基地土壤镉污染普遍存在。上海市郊10个主要设施蔬菜园艺场中,土壤锌质量分数高达517mg/kg,超标5倍之多;而砷质量分数全部高于5.0mg/kg的安全线,有的已超过10mg/kg污染线,原则上已不适宜于无公害蔬菜的种植。此外,菜地土壤硝酸盐质量分数也大幅度增加。土壤质量的恶化影响到农产品质量。2000年下半年广州市检测到蔬菜亚硝酸盐质量分数超标率为6.8%,铅、镉、铬、砷四种重金属质量分数超标率为33.1%,农药残留质量分数超标率为6.5%。2001年浙江省农产品出口由于检测不合格而损失数亿美元。欧盟对中国茶叶的农药检测项目从原来的6种增加到62种,直接影响浙江省每年茶叶出口额670万美元。更令人不安的是,许多低浓度有毒污染物的影响是慢性的和长期的,可能长达数十年乃至数代人。
(4)食物安全和生态系统状况令人担忧。各种污染物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地表环境,并大量积累,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已显初步迹象。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市自1997年至2001年共发生因蔬菜农药残留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28起,中毒415人。东莞市高毒、高残留农药每年造成急性中毒5至7宗,受害人数约300人。类似的急性中毒事故在浙江、江苏等地也时有发生。水产品中有毒物质含量检出率逐年增加,出口退货事件经常发生。此外,赤潮不仅造成养殖鱼类大量死亡,而且已同时出现多起因赤潮引起的人体中毒及死亡事件。水体生物物种显著减少乃至消失,渔业资源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功能衰退。2002年在珠江广州市段观察到原生动物多为耐污或食菌及食碎屑种类,而自养或食藻种类减少。在近海,被称为我国四大鱼类的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和乌贼受到的威胁最大,产量大幅下降。围海造地使沿海红树林、芦苇等湿地减少,海域淤积,纳潮量减少,造成航道淤积及港口深水岸线资源的破坏。在厦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文昌鱼的渔场遭到破坏,文昌鱼资源锐减,成为濒危物种。
2.2.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重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是:(1)地方政府偏重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环保投入不足,措施不力;(2)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常量污染物大量肆意排放,微量毒害污染物不断积累,复合污染突出;(3)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物难以控制和集中处理;(4)环保法规不够健全,环境标准不够严格,地区间、部门间缺乏有效的环境治理协调体制与合作机制;(5)区域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滞后,储备不足。
2.2.3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议与对策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将东南沿海城市地区的环境污染与北方荒漠化引起的沙尘暴、长江黄河上游的水土流失等列为同等重要的环境问题,摆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同时建议该地区在未来的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化大规模发展过程中,采取以下治理对策与措施:(1)全面理解、贯彻“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强化“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适当增加环境保护的投入比例,充分利用政策杠杆和市场机制,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善能源消费结构;(3)加强环保法规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更严格的区域环境质量标准;(4)实行区域及部门合作,控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重视持久性毒害环境的污染物及其危害效应;(5)加强环境科学和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加强环保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2.3江苏省农业安全举例
江苏省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由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农业产品质量与农业安全问题,成为影响全省可持续发展急需解决的战略问题[3]。
2.3.1环境污染状况
(1)大气污染。衡量大气质量的3项主要指标是SO2、NOx、总悬浮颗粒的质量浓度。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江苏省这3项指标超过二级标准的城市占全省城市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7%、85%和100%。如以全省平均状况论,3项指标都全部超标,超标率为1.0%~12.4%。
(2)酸雨污染。近10年来,全省频降酸雨,酸雨平均发生频率达23%。除淮阴与宿迁局部地区外,全省绝大部分地区均是酸雨影响区域。
(3)水体污染。全省除河流、湖泊均受不同程度污染外,尚有一半以上的城市饮用水受污染。此外,全省废水年排放量达3.4×109t,其中工业废水2.2×109t,占64.7%。废水中除COD、悬浮物及石油类(年平均质量分别为5.01×105t、1.8×105t、4.2×103t)之外,还含有毒物质如氰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重金属(汞、镉、铅、铬)等,其总质量年平均近300t,占全国的8.6%。
(4)土壤污染。江苏省1999年化肥(折纯)使用量达3.354×106t,占全国化肥用量的8.1%;其中以氮肥和磷肥为主,这两者占全省化肥使用量的75%。农药使用量达1.7×105t,占1999年全国农药用量的9.1%。“九五”期间农膜使用量为4×104~6×104t/a;其中1999年的使用量为5×104t,占全国使用量的5.1%。全省平均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2.89×107t,约占全国产生固体废弃物总量的3.6%,其中含有大量的危险物;废弃物占地面积达2.489×107m2。所有这些物质均严重污染土壤,危害土壤的安全。
2.3.2农业安全状况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遭受外省污水污染的农地面积超过4×105hm2。由于污水污染,鱼类资源减少,从1985年至2000年,鱼产量下降70%。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表明,重金属铅、镉、汞、铜、砷、锌等元素以及农药,是残留在农产品中最主要的有害物质。在受污染的产品中,80%的产品是受重金属污染或重金属加农药复合污染,其中铅的检出频率最高,其次为镉、汞等重金属;20%是受农药污染,农药多为呋喃丹、乐果、甲拌磷等,甚至在南京的市场中检出蔬菜含有禁用的剧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此外,农产品中硝酸盐的检出率也较高,其中,粮食产品硝酸盐的检出率为47.6%,蔬菜类达85.3%。2002年元旦,抽检南京、苏州、常州和徐州四市28种225份蔬菜,结果表明,这四市均出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分别为46%、42.1%、19%和45%。2002年5月抽检全省8市28县(区)的粮食产品(大米、小麦和面粉)质量,铅检出率达88.1%,超标率21.4%;南京、苏州、无锡三市基本农田保护区产品质量检测发现,重金属检出率几乎达100%;除苏州因抽样不当而未出现超标外,南京、无锡产品中的重金属铅、汞、镉超标率分别达66.7%、33.3%、25%。据报道,江苏省为全国恶性肿瘤死亡水平最高的省份,较全国平均水平高50%。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江苏恶性肿瘤死亡率一直居各死因之首。土壤中超容量外源重金属的存在,也是导致农产品遭受重金属污染的根源。江苏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监测资料表明,土壤重金属检出率达100%,无锡市土壤重金属质量分数超过国家标准的12.5%,部分地区超出国家标准的1倍多。江苏土壤重金属污染是较为严重的。
2.3.3解决农业安全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1)加强宣传,强化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特别是应加强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等的科学技术教育。通过多层次、多方面、大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治理、保护、优化江苏环境质量奠定深厚的民众基础,聚集强大的社会与民众力量。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是造成环境问题的重要污染源。“九五”初期,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35%,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尤其是对土壤易造成重金属污染的工业废水,至1999年直接排放量达2.2×108t之多。应当提高城镇污水的处理能力,力争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率在90%以上,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在80%以上,从源头上降低环境污染的危险性。
(3)加快农业结构性调整,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生产应与工业一样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农产品质量的优化。应严格控制施用农药、化肥,特别是氮肥的施用量(每公顷施240~270kg为宜)。通过实行秸秆还田、平衡施肥,推广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实施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有效地控制化肥、农药流失所导致的污染。
(4)综合治理乡镇工业,强化乡镇环境管理。应调整农村工业布局,促使乡镇工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以便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与治理。同时努力推进其技术进步与更新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强化乡镇的环境管理,除了对乡镇工业实施从污染末端治理转化为工业生产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与控制外,还要对农业活动中的不良环境行为加强管理与执法力度。
(5)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环保工作的有效性。“九五”期间的1999年度,环保资金投入126.6亿元,占当年全省GDP的1.64%;2000年投入154.0亿元,占全省GDP的1.79%。应当将投资基本稳定在GDP的2.0%左右,以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发展。
(6)加强法制建设。应针对江苏环境问题的特征制订相关的地方法规,使环境法在保护江苏环境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7)开展区域性农业安全与农业清洁生产的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广泛推广。当前江苏省正在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创新研究,其总体目标如下:修订江苏省主要农产品国家市场无公害农产品品质强制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标准,并与国内、国际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接轨;针对农产品品质与监测标准,通过示范基地试验,提出环境(本底)质量水平,制定农(粮、油、菜)、畜(肉、蛋)、水(淡水鱼)等生产领域的主要农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对相应的技术规程进行集成;开发肥料、农药、地膜、饲料、添加剂的无公害技术,以及治理水体、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技术;在上述示范基地生产清洁农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公司(企业)、农户、市场等管理模式,并通过法规法制体系的调整,不断扩大开发规模,保证从基地到市场和餐桌上的食物有全清洁的生产过程。
为达到上述的总体目标,江苏省正在完善以下五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与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与执法体系。这五大体系可概括为:技术、质量、监测、管理、法制体系。这项研究任务的完成,必将有效地推动全省农业清洁与安全生产的进程,并将对全国农业安全生产起促进作用。
3结语
(1)现代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现代生态农业的核心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重要内容是农业安全。现代生态农业是以生态理论为基础,以现代生态农业技术为手段,通过农业与环境,生态与经济的平衡,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安全和人类健康的最终目标。
(2)生态农业建设必须遵循生态学的各项原则,强调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必须发展以科技为主的产业市场,形成寓环境于一体的高新农业产业,实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的根本性转变。生态农业的区域及县级示范,应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产业,重视环境质量,加强农业清洁生产,重视农业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面向市场,走向国际。生态农业的发展,一方面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另一方面,要重视不同模式与资源配置,结构升级,环境响应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从而促进生态建设的发展。
从茹毛饮血的原始蒙昧时代到当今工业化和城市化高度发展的时代,人类文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原始化的采集、渔猎、手工操作到当今的机械化、自动化生产,从钻木取火到电的发现,从步行到现代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发展等等,无不标志着人类取得的巨大成就。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初,资源危机和环境退化问题的阴影就已在全球徘徊。人炸、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肆无忌惮的开发与滥用、人类短视的经济与政治行为导致了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一连串的生态环境问题。当今面临的全球变化、臭氧层破坏、酸雨、植被破坏、全方位环境污染、土地荒漠化、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减少、转基因生物风险、生物入侵、食物安全、自然环境灾害频发等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已成为困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13]。因此,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十分关注生态安全问题,并把生态安全与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国防安全、政治安全等放在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
生态安全是区域安全、国家安全、人类安全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据有关文献报道,我国每年因生态灾害和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8•5%~10%,最高可占到当年GDP的14%[3]。1998年我国南北持续3个月的特大洪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551亿元[11]。我国东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环境污染,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的土地荒漠化、气候干旱、沙尘暴等生态环境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学术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学者就开始关注并开展生态安全方面的有关研究,如MarkHalle将人类安全网络系统分为经济安全子系统、政治安全子系统、人口安全子系统和生态安全子系统等[3];CynilObi曾专题研究过生态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3]。在我国,近年来,也有许多学者相继提出了“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概念和问题,中国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还把“人地系统动力学和生态安全建设”作为第33届活动的主题,认为,生态安全不仅是当前地学、资源与环境科学,而且也是生态学的前沿任务和主要的应用领域。中国科学院还将“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作为2000年的重大项目[6]。2002中国科协年会生态学分会开展了有关“生态安全”等为主题的学术研讨,并出版了“生态安全与生态建设”的论文集[10]。可见,生态安全已日益成为生态学及相关学科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
2生态安全的基本内涵
生态安全是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概念。它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其内涵进行了论述和定义。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11]认为,广义的生态安全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自然和半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即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整体水平的反映。陈国阶[12]认为,广义的生态安全包括生物细胞、组织、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生态景观、生态区(生物地理区)、陆(地)海(洋)生态,及人类生态,只要其中的某一生态层次出现损害,退化、胁迫,都可以说其生态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生态不安全。狭义的生态安全专指人类的生态安全,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与环境,包括聚落、聚区、区域、国家乃至全球,不受生态条件、状态及其变化的胁迫、威胁、危害、损害乃至毁灭,能处于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生态安全的对立面是生态破坏、生态压迫、生态灾难,是生态环境存在的状态或变化偏离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或容忍阈值,对区域、国家的发展造成障碍、威胁,甚至招致生命的损亡,社会经济的崩溃或严重破坏等。苏智先[10]认为,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系统中的资源与环境要素在其变化和发展过程中,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风险大小。
可见,不同的学者对生态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的看法均有所不同。生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和综合的概念。生态安全是以人类和生物的生存、生活与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不同尺度生态系统、不同生物要素(包括人类自身)、资源要素、环境要素以及不同层面的生态环境相互作用关系和过程的一种健康与协调的程度和状态。生态安全不仅要求环境资源条件的安全以及生物因素自身的安全,而且也包括生物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生物要素与生物要素之间关系的安全。生态安全包括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关系安全三个方面的内容(图1)。数量安全主要是指资源的数量、生物种群数量、人口数量等要保持一定的规模,过多或过少都可能会造成生态不安全,如资源匮乏、生物多样性减少、病虫害爆发、人口膨胀、洪涝等;质量安全主要是指环境的质量、资源的质量、生物的质量、人口的质量等是否达到健康的状态和水平,如环境污染、生物病虫害、生物退化、人类各种疾病等都是生态不安全的表现;关系安全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和结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与健康,如生态系统结构失调、物种入侵、转基因物种危害、森林破坏、过垦、过牧、过渔、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人类战争等都会导致生态不安全。另外,对于一个给定的生态系统,又可分为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内部安全是指生态系统内部组分及其相互作用的有序、协调、健康程度。外部安全是指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和周边生态系统的安全状态。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3农业生态安全的概念与内容
农业生态系统是直接为人类生存和生活服务的一类人工-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因此,农业生态安全是指以人类的健康为最终目标,农业生态系统能够保持持续生产力,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并能生产出健康农业产品的一种状态和水平条件。农业生态安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业生态安全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时间限制性,而且受外部自然环境、人类活动、社会经济、技术等的影响和调控十分明显。例如,农业生态系统安全受灾害性天气现象(洪涝、干旱、台风等)、光热水土资源、农业生产技术条件(如化肥、农药、转基因物种等的使用)、市场经济条件(如需求、价格)等的影响很大。农业生态安全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农业环境安全;②农业资源安全;③农业生物安全;④农业产品安全,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即所谓的双重安全。其中,农业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和生物安全是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品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是保障人类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
4农业生态安全管理与生态建设对策
4•1加强农业生态安全管理,发展生态产业
农业生态安全管理包括农业环境安全管理、农业资源安全管理、农业生产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农产品安全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农村安全管理等内容。因此,必须利用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原理,对不同尺度的农业生态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生态规划与生态管理,优化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及其抗逆能力[5],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综合服务功能。同时,必须转变现有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服务业等生态产业,开发环境友好型科学技术,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绿色产品。同时,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废弃物的管理,对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减量化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控制和防止农业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发展循环经济[2]。
4•2加强对资源与生态系统的培育与可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是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资源短缺和匮乏是生态不安全的重要体现。因此,对现有资源,特别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一定要合理规划,加强保护、合理使用和管理。同时,对于现有的可再生资源,要加强培育,增强其可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利用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发利用新兴的可再生资源(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沼气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资源(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可降解地膜等)等替代型资源,进而为人类日益增长的资源需求提供基础保障。另一方面,对已经退化的生态系统,如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湖泊等水生生态系统,必须根据生态学原理,并通过一定的生物技术、生态技术、工程技术等加以恢复与重建,特别是加强对关键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恢复系统生产力,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水平,增强其抗逆能力和稳定能力。同时,要加强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全球气候变化、土地利用/覆被变化、酸雨、臭氧层空洞、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对农业生态安全的影响以及防范技术措施的研究[1,9]。
4•3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物安全
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社会经济价值、生活价值和文化美学价值。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是农业生物物种驯化、改良和优良抗性物种筛选的源泉,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维护和支撑,而且对整个全球的生态安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要求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特殊生物资源的保护,而且要求加强对农田生物多样性,农业野生物种及其生境的保护,建立农业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库。同时,要注重农田防护林网和农田景观缓冲区61章家恩等:农业生态安全及其生态管理对策探讨的建设,发展立体种养殖农业,通过增加天敌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控制与生态农业技术方法,减少农业上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化学品的投入。由于许多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对农业生态安全可造成直接的威胁,因此加强对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及防范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对生物引种(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交通运输、国际贸易货物、旅游等要加强立法监管和海关安全检查,并大力宣传,防止盲目引种。另一方面,对现有入侵物种的分布范围和扩散蔓延规律与防治技术要加强研究,并严加控制和管理[1,4]。
4•4加强农业综合抗灾能力建设
自然灾害对农业生态安全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的和巨大的,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农业综合抗灾能力(包括抗洪能力、抗旱能力、抗风能力、抗寒能力、抗地质灾害能力、水土保持能力等)的建设,加强对水库、湖泊、塘堰、堤坝、灌渠、农田防护林、三北防护林、大江大河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坡耕地以及特殊景观地带等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以增强农业生态安全能力。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与农业生态灾害相关的防御体系的建设,以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发生,切实将农业生态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并防范于未然。
4•5加强农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农业生态安全体系是指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不受或少受破坏和危险,遏制和减少重大和恶性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组织、法律、政策、规划、财政和技术等各方面采取相应措施而建立的一整套保障体系。农业生态安全体系包括生态安全组织管理系统、生态安全规划、决策与建设管理系统、生态安全政策与法律配套系统、生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监督与评估系统、生态安全资金保证系统等方面[7,15]。农业生态安全监测与预测、预警体系是农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以及农产品质量的动态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农业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与衡量标准体系,进行农业生态安全(或生态风险)评价与分区。同时,利用3S技术、信息技术、专家系统技术建立国家和地区农业生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以及完善的预测与预警体系。同时,需要在现有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业生态安全管理、监督、生态安全建设资金配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与运作机制建设,通过生态立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保障农业安全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8,14]。
关键词:农业生态安全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分析与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模式下,农户保留自身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将土地的使用权在主体上进行转让,这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农业生态安全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生产力,在农业生态安全视角下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村土地与农业生态安全之间的关系
农村土地是农业生态安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生态安全也是基于农村土地之上的。能够有效保障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的生产力,使农村的土地能够处于一个健康、平衡、不受威胁的状态。农村土地与农业生态安全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农村土地利用的生态功能
农村土地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时的重要媒介,农民通过土地来进行物质与能量转换,生产出相关的农业产品。而农村的土地根据其使用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多种形式,这其中的每一种形式都有其固有的生态子系统,其生态子系统不但能够实现物质与能量之间的转换,同时还能够与其他生态子系统之间进行相互的转换。因此,保障农业生态系统的安全,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土地上的土壤资源、水资源、农业产物以及其他多种资源之间的和谐发展,农村土地在形式用处上进行转变,其中的生态子系统也会随之而发生相应的改变。而保护农业生态系统的安全,也正是保护了农村土地与农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力。
1.2农村土地利用的粮食安全功能
农村土地上的粮食安全一是指粮食产量的安全,二是指粮食质量的安全。粮食作为农产品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在其质量与产量上都是社会中每个人所关注的问题。而对于粮食的产量需要对其种植土地的数量有着一定的要求,粮食的质量则需要对其种植土地能否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有着一定的要求。因此,保护农村土地的耕地数量也是满足了人类对于粮食的基本需求,而在土地流转上也需要基于农业生态安全的视角下来进行流转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村土地的质量与数量,并保证高产。
2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长治市政府一直大力提倡在农业生态安全视角下来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但由于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发展的还不够成熟等方面的影响,使得在现阶段农业生态安全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
2.1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生态安全严重失衡
农业生态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这其中包含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双重关系。而随着长治市城镇化的建设越来越深入,城镇化的建筑已经使得农村土地在流转上的用途逐渐发生了变化,过去的土地流转几乎只存在于农与农之间,现在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则转为非农业的建筑上。而用于建筑之上则会破坏土地中的生态平衡,影响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生态安全之间的严重失衡。
2.2土地流转之后的“非粮化”倾向
“非粮化”主要是指农村土地在流转之后,在不改变其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在种植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上。“非粮化”本身不是一个不好的现象,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频率越来越高,农村土地“非粮化”的倾向也越来越严重。截至目前,在山西省的部分地区农村土地“非粮化”的现象已经超过了60%。这也就使得可种植粮食的土地面积减少了,严重影响了粮食的产量。
2.3土地流转后形成工业化的农业生产模式
以山西省长治市中的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农村土地的使用者只会考虑如何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使得部分人在进行农产品工业化的生产时,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的耕种,导致地力耗竭,土地的质量渐渐衰退,对于土地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很严重的破坏。
3农村土地流转的策略
3.1严格控制“非农化”与“非粮化”的现象出现
应当严格控制农村土地“非农化”与“非粮化”的现象发生,不能够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安全。在山西省的部分地方政府很容易在土地流转中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盲目追求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政绩,过度干涉土地流转的进程。因此,政府应当在农村土地流转中起到导向作用,加强土地流转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土地流转用途的管理,严格整治以农业生产的名义进行土地流转,却在土地流转之后转为其他用途的现象发生,并对其采取强制管理及处罚等措施。同时,还需要大力宣传农业生态安全的内容,提高人们对农村土地生态平衡的认识,使人们能够了解农业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改变以往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的观念,只有改变了人们的思想,才能够使人们能在农业生态安全的视角下合理的进行农村土地流转。
3.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则与制度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流转的基础所在,通过法律与规范能够有效的约束土地使用者的各项行为,能够在土地流转之后的使用过程中重视农业的生态安全。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需要站在农业生态安全的视角下并结合长治市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合理的分配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区域,在保护农村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加强省内的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同时,政府还需要规范整个土地流转市场,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则,让长治市内的土地流转能够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并按照政府所制定的市场规则合理的进行土地流转,提高转入方与转出方之间的责任意识,让转出方在土地流转对象的选择上能够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并与转入方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也让转入方在农村土地的使用中能够受到合同协议的约束,从而将农业生态安全贯彻到土地的使用中去。
3.3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
由于部分人在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时,只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在利益的驱使下,将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因此,当地政府需要对农业生产进行一定的补助,但由于目前长治市农业补贴采取的是“补贴随户走”的模式,这种模式没有真正的将农业补贴与土地用途相挂钩,使得农业补贴还没有真正落实到农业生产者的头上。农业的补贴政策应当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通过农业生态补贴制度的完善,将农业补贴与土地用途联系起来,使农业补贴能够正真的落实到农业生产者的头上,以此来促进农业生产者的生产动力,同时也能够在土地流转中让更多的土地使用加入到农业生产的活动当中,防止土地流转“非农化”与“非粮化”的现象发生,促进生态化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
4结语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农产品安全;农区生态;成因;策略和措施
近年来,农业生产活动引发的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环境健康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研究表明,我国的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随机性、隐蔽性和分散性的特点[1],因此,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应结合我国各地实际,实行分区、分类控制以及源头和末端管控相结合的区域综合治理策略,实行控源、截污、修复三级调控机制,从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经济手段、技术进步等角度采取加强对我国农业主产区面源污染的监管和治理,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总量和渠道,对于保障我国农业产区环境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成因和现状
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以及其他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通过农田的地表径流、农田渗漏或挥发作用形成的污染,主要包括农药污染、化肥污染、农膜污染、秸秆污染、集约化养殖场禽畜粪尿污染以及污水灌溉带来的污染。
自20世纪60年代面源污染概念被提出和证实以来,面源污染对水体污染的贡献率随着点污染的有效治理而呈上升趋势,面源污染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首要因素,其中又以农业面源污染的贡献率为最大[1]。目前30%~50%地球表面受到非点源污染的影响,并且在全世界12亿公顷耕地中,约有12%是由农业面源污染引起[2],严重影响农产品安全和人类生存环境。
我国的面源污染管控形势日益严峻。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结构和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农业面源污染特点具有差异性。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化肥、农药污染、秸秆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和禽畜粪尿污染等。主要污染物是硝酸盐、NH4+、有机磷 、重金属、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塑料增塑剂等。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影响水质、大气和土壤进而影响农业生产过程,而污染物的富积则危及农产品安全。其中,化肥和农药因应用量大利用率仅为10%-50%,而成为我国重要的农业面源污染源之一。目前我国50%的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的农业面源污染,而湖泊中50%的氮磷来自于农业面源污染[3],严重影响农产品生产环境健康和食用安全。作物秸秆、蔬菜垃圾和残留农膜等农田废弃物除了对农区产生水气污染外,还可引发土壤退化和化学毒物残留。全国每年农田所产生的未回收利用的秸秆达3.2亿吨,农膜残留35万吨,以及大量的蔬菜垃圾均形成对农区环境的面源污染,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另外,尽管近年来我国小城镇建设速度大大加快,但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加上缺少统一规划,大多数农村社区环保基础设施落后。当前,全国农村每年可产生各类生活垃圾27375万吨[3],大量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或冲入河道湖泊后成为重要的面源污染源。同时,在我国畜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相关法规建设尚有待完善,不论集约化禽畜养殖还是农村散户养殖,多无无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处理设施。据统计,2005年我国禽畜粪尿产生量为同期工业固废物的4倍。预计2015年将达到60亿吨[4],由此造成我国禽畜排放物总氮和总磷的流失量甚至可能超过化肥流失量。从禽畜的土地负荷来看,我国总体土地负荷值已经达到较高的环境胁迫水平。此外,从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发展趋势来看,蔬菜主产区或设施农业产区因其特有的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模式和生产习惯正逐渐成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高发区,应引起足够重视。
农业面源污染的“立体污染”性决定了其危害的严重性,而污染一旦发生,农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代价巨大,部分严重地区甚至不可恢复。农业面源污染加剧极大地破坏了“三农”生态环境,致使农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高,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目前,农村大部分地区地表水污染严重,浅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导致占人口70%以上的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证。因此,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是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一环,是维持和改善我国水环境和农业产区环境健康的重要保障,并与农产品安全直接相关,必须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与治理的策略和措施
2.1 加强专项立法,完善法律法规
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面大,防控困难,但我国目前尚无有关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立法。因此必须首先从国家法制建设层面,加强农业环境立法以及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法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法律措施。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环境保护评价体系和相关标准制定,做到执法有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制环境建设,构建农产品检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联动机制,抓标治本,力求从根本上实现农业环境健康和农产品安全的产区可持续发展目标。
2.2 构建农区生态补偿和相应奖惩制度
鉴于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严峻性,建议将农业环境评价考核纳入各级政府业绩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政府和民间的环保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农业生态保障资金,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本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探讨设立农民或农业从业人员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如生物农药等,建立专项补贴制度,激励农区综合运用环保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坚持奖励和处罚性经济措施并重的原则,通过税收、收取排污费、可交易排污许可等经济干预措施控制农区农业面源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借鉴我国碳排放管理经验,在污染治理过程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在部分农业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较高地区试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定量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相应的奖惩制度等。积极引进民营资本,研究实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模式。
2.3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应针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实际,加强不同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控网络建设和数据采集工作。开展科技攻关,构建适于不同地区的农业面源污染的预警模型和预警机制,实施区域联防,突出污染治理的科学化和实效性。大力倡导发展符合国情的现代循环农业、精准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同时采用先进农业环境修复技术,保障农业产区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如,鼓励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禽畜废弃物处理工程。政府采取补贴等措施,使测土配方施肥和合理施用农药、注重应用生物农药等成为农民自觉行为,促进我国农业向精准化方向发展。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耕作制度改进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等。
2.4 做好设施环境下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和面源污染防控技术双重储备与推广
设施环境健康以及农产品质量的综合调控涉及作物育种、栽培技术、资源环境、微生物、植保、生态学、新材料、物理农业、农药、化工等多学科交叉,单从一个角度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设施环境下的连作障碍问题。因此,建议成立国家级设施农业可持续研发中心,设立专项基金,就设施环境健康和农产品安全关键技术进行集体攻关,为最终解决设施环境下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提供技术保障。
2.5 加强农业产区科技、应用体系构建和农区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技术推广
在积极引进推广适于本地区无公害生产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的同时,着力加强对农业产区职业农民的培训、指导,通过农区科技推广体系构建和创新,努力促进农民自身科学素养和科技应用能力的不断提升,为农业产区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危害、成因和治理措施的宣传力度,采取措施下大力气推广农区污染防控技术,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从源头上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状况。
参考文献:
[1]张芹,朱永恒.当前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形式及综合治理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1(8),56-58.
[2]崔键,马友华,赵燕萍,等.农业面源污染的特性及防治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2006(1):335-341.
问: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答: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现行《条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完善:一是临时登记门槛低,导致低水平、同质化农药供给多,安全、经济、高效农药供给少,需要依法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药质量水平。二是农药生产管理存在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需要调整管理职责,优化监管方式。三是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需要依法推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四是农药使用中存在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需要依法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促进科学使用农药。五是现行《条例》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不够,需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等多种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必要修订《条例》。
问:《条例》在农药登记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答:《条例》对农药登记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核发农药登记证并公告。二是规定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并明确了登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规定申请农药登记,首先要进行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须经农业部批准。四是规定登记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试验单位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五是规定了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以及农药登记机关的审批时限等。六是规定了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和有效期,以及农药登记证的延续、变更程序。
问:《条例》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针对农药生产管理存在的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条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问:《条例》在农药经营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等问题,《条例》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取消农药经营主体仅限于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主体的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以及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程序。二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是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问:农药的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农药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使用中存在的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等问题,《条例》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二是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三是要求农药使用者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四是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五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