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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村土地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村土地管理

篇1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4-0041-1

近两年来,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矛盾趋于尖锐,有的在基本农田上取土挖建鱼塘,有的在可耕地建房,有的在基本农田里建窑厂,造成耕地面积大幅减少,耕地质量降低,群众意见较大,反应强烈,导致群众上访事件增多。农村土地管理关系到粮食种植面积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产生农村土地使用混乱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1.1 村庄缺少合理的规划设计

由于建房时没有统一规划,造成村庄建设畸形发展。部分农民在建房时只考虑选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的好地段,没有考虑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许多的建房开始向村外的基本农田扩展。大量基本农田不仅逐渐被吞占,而且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迁至新居后,村中老房渐渐闲置,逐步形成一种村外新房环绕,村内老房无人居住的“空心村”局面。

1.3 土地管理体制的弊端

一是乡镇土地违法案件缺乏有效制约。一些乡镇领导以权代法,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敢闯敢冒”,私下开口子,乱占耕地。二是乡镇土地管理业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时间得不到有效保证,常常被繁杂的工作所冲击,他们每年从事业务工作的时间能保证到二分之一就算不错,有的连三分之一也不能保证。三是土地管理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土地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1.4 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开始减弱

近几年,由于市场经济和都市文化的发展,改变了农民的消费结构和追求的目标,仅仅来自于土地的收入已经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镇也为农民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这样,由于农民内部推力和外部拉力的存在,改变了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和土地相依为命的依附关系,形成了当前农民土地意识普遍淡弱的历史趋势。

2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2.1 要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

调整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调整撤并空心村、城边村等。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农闲”、“逢集赶会”和4·22地球日的时机,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派宣传车巡回广播等形式宣传土地法律、法规,送法到田间地头。其次,要借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会,切实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村镇建设应以旧村改造为主。

2.2 明确职责,切实加大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罚力度

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土地审批关,加快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垂直管理,加强土地管理监察力度,运用司法程序,坚决制止乱占基本农田,违法私自建房。对于一些村、镇干部,以发展农村经济和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为名,乱占滥用土地,要给予曝光。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监察队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和用地跟踪监察,狠抓违法批地卖地、未批先用或少批多用、未经批准乱分宅基地和超标准分宅基地等违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能以罚代管,触犯《刑法》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乡镇的行政首长是土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把治理粘土砖瓦窑厂、保护基本农田和违法用地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土地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保护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任期内不完成土地保护责任制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4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一是实施宏观调控,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土地流转市场的产权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要实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价格管理,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税收体系;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金融调控;严格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产权管理。二是加快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界定;清除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歧视;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的物权保护;放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内容。

参考文献

[1] 张勇兵,黄儒仁,曹细花.农业补贴情形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J].甘肃农业,2006年01期.

[2] 冯书生,张英秀.关于优化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有限市场化[J].甘肃农业,2006年03期.

[3] 戴谋富.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出路[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篇2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对策

一、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分析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2]。很多农村存在建筑批准审核程序不严格以及未批先建的情况,一些地方的耕地荒芜或者毁坏情况严重。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大量土地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控制,更谈不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此外,我国缺乏相应的土地流转评估、咨询和仲裁等机构,土地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一些职能部门的权责界定不清晰。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如果牵涉到多部门的利益,很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制约、推诿的情况。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混乱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例如农村随意建房的现象较普遍,并且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向外延伸。一些农户在建房过程中只关注了生活便利这一方面,对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影响农业生产等缺乏考虑,因此在建房过程中随意侵占农田。一些农户在生活水平提高后纷纷盖起来新房,原有的房屋被闲置一旁,这也让农村“空心房”的数量越来越多。此外,部分农村土地在转让后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出现使用耕地作为墓地等现象,这样导致农村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

2.缺乏健全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

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目前还缺乏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出现土地违法案件后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同时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部分法律中虽然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农民对土地没有处置权,因此在土地征收等工作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的主人,在缺乏土地处置权的同时也丧失了所有权,容易出现土地管理松散等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约束土地违法等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而且部分土地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以及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转体制等,这些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3.农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缺乏规划

我国很多农村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缺乏必要的规划,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缺乏维护以及生活环境恶劣等。由于农村土地管理中没有可供参考的规划编制,增大了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一些农民和土地管理人员缺乏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大多数认为谁使用土地就归谁,在划分建筑用地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建筑用地的使用权十分模糊,很容易引发各种土地纠纷,这也是导致农村建设混乱的原因之一。一些农民由于受到封建和迷信思想的影响,在划分宅基地过程中过分看重风水,严重阻碍了科学划分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部分村庄的地形较为特殊,在建房等方面很难统一规划。

4.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农业生产获取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因此很多农民已经不再局限于通过农业生产获得收益,寻找非农业途径就业的农民越来越多,这样农民逐渐减弱了对土地的依赖感,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也不再是相依为命的关系。

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对策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也是农民获取收益的重要载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加快推进新农村集体土地规划的编定,提高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力度。

1.强化农村土地的规划意识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想改善我国农村土地的整体状况,首先应该调整农村土地管理的整体格局,制止和杜绝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拆建等问题,将一些规划不合理的建筑拆除,对农村房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以此让农村的整体面貌得到改善,达到美化农村居住环境的目的。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应该注重协调规划,处理好土地资源保护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到统筹兼顾,保障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相协调,做到城镇建设中有法可依,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城镇和县域的发展能够得到促进。通过改变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将粗放型的土地经营管理变为集约型的管理,提高土地管理中的集约程度,以此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对于土地违法等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指导农民在建设房屋过程中按照规划执行,组织集中建设房屋以便于统一管理,对于空闲房屋、闲置土地等应该合理利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也要做好宣传教育,改变一些农民的错误观念,让他们了解到土地属于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过于随意。在农民宅基地的划分工作中应该制定严格的标准,杜绝随意扩展建筑范围以及侵占耕地等情况,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应该给予合理的处罚,以此减少和杜绝类似的情况,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农业生产构建良好的环境。

3.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民由于各种原因转让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行为称为土地流转,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应的规范执行,做到“依法、有偿、双方自愿”。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管理措施,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出现的流转,首先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价格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制度等进行必要的完善与规范。此外,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为土地流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不断完善土地流传法制体系。

三、结语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调整农业的政策,农民真正从各项土地政策中获得了利益,也大大提高了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我们知道土地属于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农村土地更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它与亿万农民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但在农村土地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的同时,农村土地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农村的发展。因此,对于土地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的农民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促进国家的土地政策与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从而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保护与利用的正确认识,可以从长远性、全局性、生态发展等角度进行考虑,摒弃狭隘的、自私的、个人的经济利益观念,减少基层土地管理执法的难度。

参考文献:

[1] 王卫东. 浅析当前土地整理工作的问题及建议[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23)

篇3

1.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很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一方面法律规定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另一方面村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缺乏处置权的所有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被弱化,导致了农民集体在许多征地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次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也可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村民居委会经营、管理的,很难避免缺乏监督机制的村干部为了自己的私利,不做出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大多数村民小组无组织机构、法人资格和独立帐户,而且“集体”一词不是我国民法上的主体概念,本身在法律上就无主体地位,管理者自身也就不硬了。第三就是被弱化的所有权对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的约束也是软弱无力的。据调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本质仍是大有不同。正是由于忽视了这种不同和集体观念的淡薄,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几乎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谁占到了就是谁的,强行割占宅基地,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而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却无法处置自己的土地,严重丧失了所有权主体的所有权利,对内部成员的管理也就必须是松散的。

要改变这一现状,必然要触及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强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观念。土地是农民集体的,管理也是农民集体应尽的职责,充分调动所有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2.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是一种静态管理,没有建立土地市场机制,土地缺乏流动性,土地的资产价值不能显化,土地利用效率很低

导致这一现状,有其立法上的主要原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六十二、六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在法律上是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这种静态管理模式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一,它不利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农民向建制镇、集镇、中心村集聚,而缺少农村集体土地的供给,城镇化建设是不可能进行的。我国在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同时,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建设却滞后了。第二,它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当然也离不开市场的优化配制。农民的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要显化,必须要通过市场运作,农民的土地收益才能得以体现。第三,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是农民集体最大限度实现所有权的强烈要求。只有让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流转中获得土地收益,他们的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对土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就会重视,土地利用效率自然会得到提高。第四,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有利于形成农村土地市场,土地供应、需求的增加,必然加速土地资产的流通,从而促进土地交易市场化的建设。

由于我们现行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时下城市郊区、集镇的农村集体土地只能隐形交易。因无规范的程序和标准的价格体系可参照,隐形交易就成了没有规则的交易,交易者的利益难免遭受损失,引发诸多土地权属纠纷,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解决,就是要防止借“流转”之名,行商品住宅之实,为切实保护耕地,必须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能否流转的决定性门槛,要严把规划关。

3.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严重缺乏规划,管理很不规范,是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大部分的农村村庄,宅基地没有规划,房子不整,样式、座向不一,村庄里的道路弯弯曲曲,东抹西拐,两边又没有排水设施,污水满地横流,一到下雨天就根本无法行走,居住环境十分恶劣。这里面有其历史原因和体制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1)尽管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花了很大篇幅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编制本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到了乡一级的建制镇、集镇规划,村一级的村庄规划的编制几乎是空白,农村土地管理根本就无规划可依,也无规划可言。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个现状,必须要加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加大规划的执行力度,树立规划的严肃性、法律性。

(2)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还根深蒂固,认为谁使用的土地就是属于谁的,许多村庄的宅基地都划分为一块一块,每户都“霸占”了一块,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建房时宅基地界址不清,隐藏和出现了大量土地权纠纷,甚至大打出手、对簿公堂者也为数不少,这种无序的“霸占”导致农村村庄建设非常混乱。

(3)还有许多农民的封建迷信思想很严重,建房时都要请风水先生来选地址、定座向,时兴避邪,本来规划好好的宅基地,被分割的支离破碎。国土资源部门的科学规划执行严重受阻,从另一方面正好反映农村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无得力执法措施可采用,执行力度也不大。

篇4

摘要:众所周知,土地资源是极其重要且极其稀有的资源,人们的生活、生产、耕作、交通、建筑等均离不开土地,土地资源的的有限性也直接决定了其稀缺性。那么,如何通过研究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机制,使经济与保护土地资源协调发展,以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保护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土地资源保护 集约利用 群众意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现代水平的重大而又艰巨的历史性任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的保护一直是发展中存在的重要矛盾,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郊区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乡村城镇化等越来越多概念的衍生,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需求量开始激增,然而土地资源的自然供给却是有限的,再加之人类活动的频繁,导致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等问题,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稀缺。因此,农村土地管理成为当前一项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与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早在几年前,我国便已经提出和实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方针,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显得尤为重大,经过几年的实践,人们确实发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确实在缩小城乡差距,拉近贫富距离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土地资源保护同样是在近几年来提出,其意在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增加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土地资源带来的却是越来越越严重的破坏,人们肆无忌惮的耕作、放牧、投资办厂等行为,这样做的后果非但加快了经济的发展,反而严重打破了土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严重缺失。因此,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必须与土地资源管理协调发展,否则两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

2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农村土地整理

首先应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农用地整理,其宗旨就是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综合采用农业、水利、林业、生物和科技措施,实现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网、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操作机械化和农艺规范化,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实践证明,农用土地整理在很大程度上都发挥着极高的效益,如将处于荒废状态的道路、沟渠、损毁的防护林、坟墓等开发成生产用地, 可以有效的增加耕地面积:诸如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以及改良土壤等措施,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调整土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能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同时保证土壤的养分不大量流失;通过平整土地、归并零星地块以及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可以为大面积推广农业技术创造条件,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有效的措施。

3 农业生产用地的配置机构不健全所导致的问题

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政策中,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目前来看,在以为核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制度优势已经开始出现严重的弱化,正在不断的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生产力要求的弊端。由于单个家庭中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与制度中提到的扩大生产经营的要求相违背,分散农户的家庭经营已经难以适应整个市场的需求,生产同再生产在各个环节以及利益的分配存在重大的矛盾。不仅如此,农民对土地资源的认识不够深刻,意识观念不统一,进而造成了不同区域的规模和流转的差异,再加之没有可操作的指导性策略,是土地的流转处在一种盲目运作的状态。

4 如何合理规范土地使用

所谓土地集约利用,其基本涵义就是指在土地上增加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通常,我们把单位面积的土地上的资本以及劳动投入量,来确定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的标准。土地集约主要侧重于土地利用潜力的挖掘,以节约用地和高效用地为原则,达到投入产出比和土地利用的最高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必须遵循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

4.1 必须高度重视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土地资源在利用率上存在的问题,追溯其根源不难发现俺,资源短缺与低效利用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通过优化配置这一策略,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土地集约利用在根本上涵括了土地优化配置的问题,土地优化配置可以很有效的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土地优化配置在其实质上,完全可以可以理解为以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根本目标和准则。在一定区域内使土地资源需求既能满足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对人类未来的发展造成威胁。这样做的同时,也满足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4.2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农村,浪费土地的情景随处可见。导致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农村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农村,很多地区都在延续这先人粗犷型的生产生活方式,肆意开采、放牧、砍伐等行为,这直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大面积破坏以及土壤营养含量的流逝。积极的开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是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不能靠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来增加单位土地面积的经济产出,我们必须要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创造出尽可能无限多的效益。对每一类土壤进行分类指导,给予合理的确定,不能忽视现有的状况而采取“一刀切”的盲目策略,从而以发挥每类土地的最高利用价值。

4.3 坚定不移的遵循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原则:在目前的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中,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遵循低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在有限的自然供给中,创造出属于人类的最大的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政务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知识讲座、为广大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使群众可以充分的了解我国的国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土地整理上的整体认知,使经济发展理念和资源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了群众自身对土地资源的认识,从而能够为土地整理项目的有效实施,奠定了最坚实的人民群众基础。

5 结语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项制度和法律法则都还不完善,新农村的出现以及土地资源保护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局面,然而能否做到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还要靠有关部门的大力发展深入以及群众的鼎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武子宁、路紫.河北省村庄改造研究[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2] 邹礼红、张俊飚.试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战略[J].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06期

篇5

关键词: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方式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杂乱无章,土地浪费严重;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基层土管队伍力量薄弱等等,同时,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着土地的流转。缺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2、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3、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同时,加强管理,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积极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4、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

5、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77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很不现实,这是当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违法占地处理难的问题。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上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篇6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流转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集体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我国农村推行税费改革之后,造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降低,一些农村除了少部分的机动地承包费用收入之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收入,甚至是资不抵债。所以,一些农村地区将可以调用的机动地向外承包,强迫农户对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出售集体用地或高价出租从而获得高额的经济回报,挪占土地补偿费用及土地流转费用的情况比较严重。(2)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与土地资源稀缺现象同时存在。一方面非农建设项目占据了大量的耕地。另一方面城镇建设过程中用地规划不够,土地闲置浪费情况经常出现。主要是由于城镇毫无目的改扩建,以及农民居住点非常分散,空心户及一户多宅等超标用地等问题较为突出。(3)土地流转并不规范,农户得权利与利益难有保障。我们国家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国家有关政策引导,用集体经济及土地承包合约同时规定制约的。然而,合约本身并不规范造成在执行过程中比较随意。(4)征地补偿款无法落实到位,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一些村干部并没有按章办事,有的还公然违背财政纪律,私吞农民的补充款项,中饱私禳,私自瓜分利息及贴息款项。一些村干部私设小金库,账务混乱,浑水摸鱼。还有些村干部默认企业不发放征地补偿款,造成群众十分不满。

二、改进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办法

(1)依法行政,增强政策落实与执行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是否落到实处主要取决于干群关系是不是紧密。当前,应该仔细研究土地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强化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及政治觉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言必行,行必果,切实充当好人民的公仆。严格贯彻、落实“一户一宅”及“五个不准”等有关政策,保证有关方针、政策以及路线落实与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权利与利益,确保农村在稳定中谋求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局面。(2)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农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应该享有决定承包地是不是流转及采取哪种模式流转的权利,无论按何种方式,包含土地流转补偿方式及标准等均应该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严禁阻碍或强制农户合法对承包地实施流转的行为。以稳定及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偿、平等、自愿、合法为原则,积极寻求、探索对土地流转有利的新机制。应该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规章制度及程序,严格审核土地流转的对象与用途,明确土地流转收益的范围与主体,合法有序的进行。(3)转变观念,同时兼顾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两方面。应该转变思想,在确保耕地不遭受破坏的前提下推动经济进步,尽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限制增量、控制总量、搞活存量、高效集约为原则,积极开垦新耕地,加大对老城镇老村落的改造力度,盘活闲置的土地资源,逐步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实行尝试,不断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4)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应该及时更新土地补偿标准有关的计算方式,不但应该顾及到征地之初几年农作物的收入,还应该根据土地的相应市值,将本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充分考虑进去,体现土地真正的市场价值。对分配补偿款得机制实行改革,科学确定农村居民个人及集体各自享有的比例,直接将应该发给农民的补偿款项发放到位。(5)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当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建立了一整套执法监察巡视、联络员以及事后跟踪监督的制度,强化了执法力度,与司法、审计、纪检以及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了监督机制的执行力度。按照新实行的《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到三不准则(不推、不拖、不避),将记录、查处及结案等各过程落到实处,强化推行三个转变,也就是变滞后工作为提前工作,努力控制源头;变行政处置为依法处置;将普通工作转变成抓重点,重实际效果的工作,努力降低越级、集体以及重复上访。主动与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合作,强化土地执法力度,对那些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不法分子根据刑法严惩不贷,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农户的合法权利与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6)为失地农民提供其所必须的生活保障。这些年以来,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持续走低,农民利用土地所获取的收入在下降,农业经营的收入有限,土地对于农民的保障能力正在慢慢的减弱。对此,要全面构建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特别是对那些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显得更加的迫切。要增加对农民的就业培训,能够有效的保障其在就业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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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跃发展,土地这一资源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关系到我国今后产业结构走向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然而随着农村的土地承包到户以后,进几十年来,尤其是农村的耕田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已严重地影响到我们农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加以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及解决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农民对土地的概念认识不清,导致土地隐形流失

现在大多数农民认为自家的承包的土地就是本人的,自己有权随意处置,再加上村大队干部对此事也不过问,又因为农村的常住人口越来越多,土地是有限的,所以农民们就私自在自家的责任田上为儿子、孙子盖房,并且是房子越盖越大,土地越来越少;还有村民“以地换地”或低价私下买卖土地,将私下到手的土地再倒手出售,从中获利。这样以来表面上还在村大队集体账上的土地已经失去了昔日模样,早已由绿油油的庄稼田变成了“小洋楼”、“低效高能”的黑加工厂、“偷税漏税”小铁粉厂,这不是偶然现实,在实际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1.2村干部,随意划拨土地,导致国有土地急剧下降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耕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但好多村干部将大队集体用地私自地赠送他人、与一些私企投资、更有甚者私自将账上的土地销账之后出售给他人,收款“中饱私囊”。这样以来企业因占用了耕地而发展起来了,村大队因失去了土地而解决了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村民成了企业的员工了,村领导也因能够带领村民致富而成“名人”了,但失去最多的是国家的土地资源大大地下降了,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在这里得到了最好的验证。这样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不但没有得以控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这是因为私企老板看中这里“赠送的”土地和廉价的劳动力;村干部看中了自己的名誉与金钱的“双丰收”。

1.3土地帐实不相符,管理混乱

过去农村的土地是集体种植,集体管理,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平整的土地被大家承包了,被人遗弃的山坡地近几年来也被村民们捡起来了,村民们在这山坡地上或是开荒或是植树,村大队对这些山坡地不闻不问,也不上账,也不管理,这样有的村民就将这部分地看成是自家的“自由地”随意处置。过去在账簿上有登记的土地,如今在村无人专管账簿和帐的情况下早已被篡改或销帐处理了。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最后村大队连自己的“家底”土地多少都不知道,这样现象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了。

1.4耕地越来越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

由于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农民涌进城镇,剩余的老年人无力去种植这些大量的农田,使耕地占有面积减少,闲置面积增加。另一方面最大的原因是私企占用耕地后由于资金等原因不到位使建设项目暂停,土地闲置。再有农民现在一股攀比风非常严重,那就是老宅子依旧在,重建新宅子。还有的农民显示“阔气”在农村盖别墅,在县城买楼。这样空闲的土地明显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显著下降。

2 针对以上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措施

2.1加强土地法制教育,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针对当前我国农民土地意识淡薄,对集体耕地随意开发、处置这一现象,大队领导应加强对农民的土地普法教育,要让农民知道,随意占用、出租、出让耕地是违法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而不是某个人,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破坏和处置土地,在自家耕地上盖房是要经过审批的,在耕地上非法建筑“小铁粉厂”面临着拆除、罚款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处罚金,要将这些法制概念宣传到每个农民的头上,要让农民懂法、知法、更要守法。

2.2严格土地管理的审批程序,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土地作为国家的一项无形资产,应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土地的置换、出租出借、划拨与转让都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且所得收入应上缴国家,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哪些借着国家的土地发横财的村干部应该注意了,有一天会名利双败的。这就要求全体人员共同的监督,不要让村班子形同虚设,应该做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国有集体土地被侵蚀,也能合理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

2.3专人管理土地工作,杜绝管理混乱

针对农村土地管理杂乱无章的现象,乡大队应设专人专岗管理人员,并实行土地登记入账管理程序。对以前无帐的土地登记入账;对以前不准确计量的土地从新丈量登记上账,对被随意处置的集体土地纳入集体所有。总之,对所有的土地逐项摸底、确认、计量、分类、入账。做到“帐务”一致。

2.4加大惩罚力度,减少闲置土地的占用

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陆地面积不多,耕地面积更为珍贵,如果大量的耕地面积被闲置,那将是对农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损失。所以要加大闲置土地看管的力度,对哪些有老房宅基地的农民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对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民应上缴宅基地,否则不予登记并处大额罚款;对长期停建厂房的企业给予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加以罚款,超长时间不建的企业,政府有权将土地收回。只有这样才能杀掉“比阔风”,提高土地的使用率。

总之,农村的土地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业,它影响着我国总体的设计与城乡的建设,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所以土地的管理工作也显得十分重要,它需要我们全员的监督,共同的努力,严格执法,共同维护人们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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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农村土地;科学管理

三农问题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即: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问题,三农问题不但直接影响了中国农业发展,其中土地的合理开发,也决定了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效应。而在过去,农村的经济改革和开发,一直存在两难全的问题,即:农民生活和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有效融合问题。很多农村在建设开发后,都存在整体样貌虽然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但农民的实际生活质量和文化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新农村的建设,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土地征用的问题,土地征用是经济建设的开始,也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一环。在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对农民的生活的保证方面都有所不足。主要原因为:土地征用的范畴不够明确,缺乏专业的规划,特别是在长远性和全面性方面有所不足。并且土地征用后,土地实际用途的所有权,归为国家所有,而农民因过去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改变,则要靠输出自身劳动力为经济来源,虽然农民接受了国家给予的补偿和土地征用后的计划,但因为自身位置变的更加被动,再加上征用土地的低效发展,很容易令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得不偿失。另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在土地被征用后,农民的权益是收益权和使用权,但在其他权益方面,却很难保障农民的根本权益,其中对土地的处理权,农民的权益相对最弱,很容易导致土地的不合理开发。在部分新农村的建设中,就是因为这种情况而导致短期内建设、开发工作进度较快,经济效益得到显著的提高,但因为农民没有决定权或影响力,就导致土地资源浪费、闲置。最后很多农民不愿意放弃自身的土地所有权,进一步加重了土地资源浪费的情况。

二、新农村建设土地管理的有效方式

(一)完善法律制度,从根本保障农民权益

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的征用和管理,一方面是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更主要的通过改变农村传统的经济体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让农民自身的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可以说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拥有长远发展目标的项目。因此,首先要从法制入手,在完善土地征用法律条例的同时,明确各项规定,消除模糊和又漏洞的法律条例,让农民遇到问题可以有法可寻。根据征用土地的不同用途和之前的经济效益,制定明确的补偿和土地开发后农民相应应得到的权益,如:耕种土地和林木土地,而耕种土地又可分为:粮食土地和果林土地等,根据土地本身的经济效益,加上不同的土地的特征性,即:农民的利用方式。根据这些方面来完善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条例,做到以明确而合理的法律,来保障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合理的利益,真正达到长远性的发展目标。

(二)合理的制约体系制度

在现代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中,农业作用的土地在被国家征用时所采用的模式为:以国家为征用方,当地政府为批准土地使用、开发方。但在现代和未来的社会多元化的经济发展中,如果仍是采用这种土地管理方式,将不利于土地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合理开发性,其中包括:长远性的稳定发展策略。因此,针对这方面,在征用土地时就需要考虑到土地未来使用的公共权益,如果土地未来的开发是国家公共设施或公益用地,其范畴和规模应严格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进行规划,避免浪费土地的最大效益。而对于经济效益较高的土地开发,如:楼房和商业用地,除了根据当地农民的实际情况,还要充分考量商业开发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长远性促进,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导致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利益。同时在土地开发时,应以市场需求和农民需求为基础,避免土地开发过度而造成资源浪费。如:住房的开发和建设,应以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情况而定,很多新农村建设,则是居住用房的盲目开发,而导致居住率低和建设资金相关出现问题,这就令土地开发资金不足,很容易造成居住房屋质量低、农民居住环境差,从而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发展。而在商业开发中,土地的管理则应以市场经济需求为考量的核心,土地用于何种项目,产业的领域的商品都应先进行全面的时长调查,避免产能过剩,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中没有竞争力,最后导致新农村建设工作半途而废,造成二次资源浪费。

三、转变土地使用和开发的结构

在中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土地的开发结构也应相应的得到改变,在土地使用中,应把部分土地资源流入市场,打破政府垄断性的土地管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变为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和判决方,外部市场对当地农村土地的开发项目和开发的过程,都应经过政府的详细审核。外部市场的流入考虑的是经济效益,而当地农民则考虑的是自身的实际利益,因此政府则应结合双方的需求,以此发挥政府对土地管理的有效权益。在此过程中,政府除了要考虑双放的经济效益,还要注意当地农民的长远性生活,如: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包括:工厂对当地土地、水质和空气等造成的影响,这方面政府应做到严格的监管,避免因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影响当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这也违背了新农村建设中两大重要元素的长远发展利益,即:国家和农民。

结语

总之,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土地问题一直层出不穷,从根本上来讲仍是科学开发方面有所不足。因此,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管理,应从对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长远性生活需求这两方面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分析,以做到从根本上促进中国未来的社会主义特色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熊凌坤,冷静,杨君.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年11期:82-85

[2]关晓松.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2年01期: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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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问题 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1-0000-01

一. 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农村土地经历了公有制后也实行了变革,实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对土地有了经营自,从此,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对土地结构及种值上进行了合理的调整,随之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得到完善,此项土地制度的改革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促进农村的快速发展,以及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土地法的实施,土地制度更加完善,但仍有一些地方机构无视法律的存在,对土地的使用和分配上存着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下面就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以力求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妥善的解决:

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日常居住的必备基础对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利益的驱使,农村宅基地的取得虽然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依照,但在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上却存着诸多的违法现象:首先,农村宅基地是以建房者的人口情况进行分配的,所以部分农民利用欺骗的手段骗取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审批;其次,农民的宅基地只允许家庭拥有一块土地,但私下里一些农民为了利益驱动,非法转让宅基地,并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多处宅基地进行转卖,从中获得暴利。然后,违背宅基地的用途,或在原有宅基地上超面积的扩建,对国有土地进行违法占用。

2.节约用地意识薄弱

跟随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土地资源愈来愈展现紧张化的趋势,为什么会造成土地资源的如此紧缺呢?首先是实际土地数量的有限,这不是人力所能弥补的资源方面的短缺,其次是人为原因引起的紧缺,主要体现在人们对土地资源的挥霍,一是如今的非农建设大批占用耕地, 二是当前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为了追求施工速度的一些地方,忽视建设规划合理安排。

3.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薄弱,此外固定承包费成为一些地方少有的经济来源,除此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新的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少许地方的基层干部随便更改《土地承包合同》,调整或收回属于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获得在城市建设中的个人利益,未经承包户许可强制流转农户承包土地,集体土地出售,或由高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造成农民不满,甚至群体上访事件一再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农户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承包制下,农村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土地产权不清的问题依然存在。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究竟指哪一级,究竟由谁作为管理主体来行使土地管理权,有关法律对这两个问题规定较为含糊甚至相互矛盾。

(2)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稳定。履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根据人口的变化,在绝大多数地区,周期性地进行土地调整屡见不鲜,但是此调整严重侵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虽然农民和集体签订书面的关于土地的合同是在政府的要求,但在现实中,随便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地区的农民基本没有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

(3)对农民的土地征用制度明显不公平。在实际工作中的地方政府,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任意占用农民土地,有很大的随意性。在政府确定征用土地时,也不征求农民的意愿,红头文件就宣布实施。征用只是象征性的补偿农民失地和一点结算费用,与实际价格相差甚远。这种不公平的土地征用制度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4)存在不健全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由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实施,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强调需要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在强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政策上永远是许可和激励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少许地方采用行政手段,直接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回农户承包地的一些地方,农民甚至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的对策分析

1.严格土地审批,土地审批程序的审查中,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个房子,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有两个房子的,必须由村民小组将剩余土地收回,统一安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并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超标准住房用地的,原则上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许多住宅由于房地产继承权等的原因,村民们可以出售多余住房,也可以维持现状,但不能翻建,房屋毁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实现建设用地审查结果向公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管理制度,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路线和政策的实施。村干部不得在土地承包期间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关于土地承包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相关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违反合同的非法途径。

3.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土地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以法定程序强制收取他人土地所有权而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土地征用具有三个条件:政府特有的权力、用于公共目的的需要和给予合理补偿。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行法律无法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的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我们应该对农民实行公平补偿,探索不同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格界定动用国家征地权力的公共利益范围。

4.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在地方拆迁补偿土地的补偿安置中的规定,要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证不浪费耕地的合理利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5.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检查违占地的职业行为,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加大力度对非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

篇10

关键词:加强农村 土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增强土地管理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将面临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双重任务。这就要求切实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让农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对象,依法培育和发展农地流转市场。同时,必须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配套完善地方法规,因地制宜地完善土地流转、保有和利用的政府调控机制;通过平田整地、地块归并、废弃地复垦、闲散地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公地发包等,优先为可能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个别农民提供社会救助和土地保障。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必须对进入农业的公司、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审查和严格规范,正确引导进入农业的公司、企业因地制宜地选择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可以通过“公司+农户+基地”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和配置土地的,就可以不搞土地租赁或土地转让;适宜与农民签定产品合约的,就可以不签定土地要素合约;适宜短期土地租赁的,就可不签定长期土地租约。当然,对于那些需要进行大量专用性实物投资和很高的专用性技术投入的特质农产品的加工和土地资源依赖性很强的农产品的加工,以及那些农户无力投资、必须由公司、企业进行投资的农产品生产,如名、优、特、稀、新农产品的加工和生产,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对公司、企业提出的土地受让、租赁等要求必须予以政策上的特别许可和法律上的保护。但是,不管怎样,政府应当加强管理,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保有量限制、土地交易许可等方面的公共管理政策是明确而稳定的,并得到严格执行,不能对农民一套,对农业经营公司、企业又是一套。

目前,保护好土地资源,减少对耕地的挤占,在广大农村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自觉地依法办事,保证各行各业的建设用地,包括一些重点项目或领导直接主管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都尽可能地节约土地资源,并坚持先批后用,杜绝以权代法,自批自用,少批多用或者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行为。要坚决克服目前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搞形式主义的“花架子”,大手大脚,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同时,制止干部利用职权多占地建私房,把依法管好土地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进行土地管理。

1、整顿土地管理秩序,依法严格管理各项建设用地。对新开工项目用地,要按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对停、缓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土地,要通过清理,及时利用,不得荒芜。坚持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分期分批搞好城乡建设用地的申报登记,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城区改造凡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或权属变更的,各用地单位要办理用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证书。要清理城市各类房产开发公司的用地,依法加强管理。

2、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国家、集体和农民建房三项建设的用地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用地计划指标,并严格执行。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抓紧制订并完善城镇和村庄的建设规划,严格按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方案审批用地。目前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不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纠正。凡未经批准而违法用地的,计划部门不批项目,建设部门不发建筑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经营执照,银行不予贷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也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立用地报批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等价有偿和用途管制等原则,通过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流转;通过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不得私自改变用途。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其中50%左右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剩余的50%左右,一部分留于集体发展村集体经济,大部分仍应分配给农民。对于私自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严加查处,防止和避免国家、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

按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用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同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地规范和完善土地批租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土地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评价及城乡地籍档案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土地管理经费,包括各地按规定筹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费,要切实管好用好,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工作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人员的聘用、录用必须经严格的推选和审查批准制度。

农垦、劳改、矿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四、重视执法监察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中,要认真纠正土地管理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坚决刹住违法占地、乱占滥用耕地和浪费土地资源的歪风,特别要认真解决乡镇、村办企业乱占滥用耕地和干部利用职权多占地建私房的问题。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尤其是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处理结果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监察工作,加强监察队伍的建设。要支持、鼓励群众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举报。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监督的作用,宣传、纪检、监察、司法、公安和计划、财税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保护土地和纠正违法批地、用地要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土地审计制度,对土地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保护不力,违法批地、用地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对任期内不完成土地保护责任制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篇11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农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侵害。

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 1.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则》第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4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至今没有对所谓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无论其用来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尽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对征收土地均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市、县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更是争议的协调者,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法律赋予如此权力,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的救济权利。

3.法律赋予集体土地被征收者的相关救济权利形同虚设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第2 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在现实中,县级人民政府至今不依法设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构,拥有批准征收土地权力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设立相关的裁决机构。

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对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群关系是否紧密。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富裕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宅”以及“五个不准”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某发展的局面。

2.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农村掀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热潮,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干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养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转变思想,端正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应当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稳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有偿、自愿、依法为原则,努力寻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

3.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积极开发新耕地,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应的使用权流转进行试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4.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严格不合理,是农民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用占用的重要因素。必须尽快提高土地的补偿标准,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补偿。要改革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办法,不能只单纯考虑征地前几年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考虑当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标准,让土地回归其应有的市场价值。要改革补偿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集体和农民个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农民所有的补偿费要直接分配到农民手中。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要仅仅盯住招商引资上项目的成果,同时,还要看到对大量失地、失业、失保农民产生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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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8.020

1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土地建设无规划性

从农村土地的使用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地区仍然存在土地使用的无序化、无规划性。尤其对住宅的建设更是随意性。很多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没有法律意识,也没有完全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

1.2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

农村土地的滥占滥用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占用耕地建房、建厂屡见不鲜。

农村土地的使用问题具有历史性,尤其是北方地区,土地使用自我意识强。这就给执法部门增添了执法难度,监察效果不佳。加之一些地区的执法能力不足,使得难上加难。另外,一些地区的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执法纪律不够严明,缺乏法律尊严和法律力度。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措施

2.1加大对农村土地保护的宣传力度

一切土地开发利用要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例,一切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但是所谓的违法行为有些只是停留在管理部门,也就是说有些“土地管理”条例很多人并不了解,尤其是一些较为封闭的农村地区,何为违法行为,哪些属违法行为,地农民并没有概念。所以要加强宣传力度,让农民首先了解哪些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会带来的法律后果。采用何种渠道进行宣传是宣传的要点。宣传要上级部门起到主导作用采取不同渠道进行宣传工作,包括纸媒、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工作要落到实处,定期进行集体宣讲工作,并印发资料。注重宣传的实效性,不要流于表面。

2.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所谓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通过对土地进行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用途区域划分,规定土地的使用用途,限定其使用条件,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在土地用途上实行严格把控,并且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的措施。实行土地管制是从法律的层面下至农用土地的非农转化,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要切实履行和执行土地管制制度,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2.1 执行耕地的等级划分以及评估工作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年度土地计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因此,土地相关部门比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必须严格按照我国颁发的《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对农用土地进行评定划分,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利用分区,引导使用者合理开发利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2.2.2 加强土地执法力度 土地的规划与利用需要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其中就要加强执法部门人员的执法力度。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垂直领导,并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将其纳入行政编制当中。另外,要加强执法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提高综合能力,加强责任心,具备主动、积极的工作热情,有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的执法精神。从体制及个人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加强土地执法力量。

2.2.3 执行农用土地登记制度 要对现有农用土地进行登记,只有做好登记,才能受法律保护,形成稳定的责权,从真正意义上保护农民的利益,增强他们投资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保护农用地的质量,减少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的可能。

2.3执行土地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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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及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就是土地,怎样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和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也和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因此,对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视,努力寻找解决方法,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侵害。

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存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私设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等现象,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对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群关系是否紧密。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富裕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某发展的局面。

2.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农村掀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热潮,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干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养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转变思想,端正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应当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土地承包期间,农民应当有权利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流转,不管以什么方式,包括土地流转补偿措施以及标准等都应当由流转双方自行商讨决定,严厉制止妨碍或者强迫农户依法对承包地进行流转的行为。以稳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有偿、自愿、依法为原则,努力寻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积极为农民提供各种土地信息,让土地依法转的动、流得出。应当对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以及流程予以规范,对流转用途、流转对象严格审核,对流转收益的主体以及范围予以明确,依法、有条不紊的进行。

3.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积极开发新耕地,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应的使用权流转进行试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4.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严格不合理,是农民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用占用的重要因素。必须尽快提高土地的补偿标准,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补偿。要改革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办法,不能只单纯考虑征地前几年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考虑当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标准,让土地回归其应有的市场价值。要改革补偿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集体和农民个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农民所有的补偿费要直接分配到农民手中。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要仅仅盯住招商引资上项目的成果,同时,还要看到对大量失地、失业、失保农民产生的隐患。

5.要强化征地监督机制,切实增加透明度。为确保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增加征地行为的透明度和农民的参与程度。要积极实行征用农村土地听证制度,在征地前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乡村干部、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及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征地决策的科学性。

6.为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近些年来,农民由土地所创造出来的净利润有所降低,农业经营效益不高,仅靠土地收入维持生计较难实现,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正在逐渐弱化。而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覆盖面并不广,落实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做到:第一,大力建立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尤其对失地农民,更要将这项制度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第二,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大多数失地农民没有技术、文化不高、缺少资金的来源以及经营门路,难以稳定就业。因此对失地农民加强就业培训,能在一定程度是促进其稳定就业,保障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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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怎样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和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也和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因此,如何针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农村以及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本文笔者对当前农村土地管理进行思考,分析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土地管理事业虽然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土地权属的二元性即土地分为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形式,对于农村土地的利用等管理虽然也得到很大的加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得不够好

虽然各级政府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十分重视,但是要真正落实到农村,存在一定的难度。现在有些农村劳动力的流失,部分农田出现了抛荒现象,甚至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民把自己责任田的用途随意改变,如挖塘养鱼等,这与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的原则不相符。但有些农村还是遏制不住,这也是农村土地执法难的表现。

1.2农村边角地及老宅基地等所占空间比较大

由于农村土地利用中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巷头与巷尾、房屋与房屋之间往往存在一些边角地,而且有的农村村民大部分已搬迁到别的地方去了,剩下的只有闲置宅基地,成了“空心村”,此类空心村占地面积较大。

1.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欠规范

主要表现在征地程序不规范,未能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未能在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向村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未能很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接受群众监督。

1.4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环节薄弱

大部分农村村民对地质灾害预防及防治的认识浅,对地质灾害不够重视。而且由于经济和技术等原因,国土资源部门未能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影响土地保护与耕地的有效利用。

1.5地权关系和土地产权不清

这既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也表现在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不能行使其应有的土地处分权。至于承包土地的农户,只有使用土地的种植权,而无明确的占有权与处分权。同时,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对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均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与规范,从而导致集体所有权在经济和管理职能上的弱化以及农民经营土地的不稳定感和短期行为。

1.6农村土地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土地市场是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等)流动中所发生的土地供求双方关系以及整个产权交易领域。只要有土地产权交易关系,就必然存在土地市场,在农村也不例外。农村土地所有权转变有2种情况:一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一是集体所有权在集体之间的流动,包括跨越行政区域的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集体组织分工分业现象的日益明显而引起集体所有权的兼并、改组、交换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更是普遍,如土地的发包,转包、出租、抵押、入股、联营、兼并等多种流转形式。一旦农村土地产权明晰下来,明确规定其责、权、利,农村土地的流转双方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端。但这远远不够,要使农村土地市场顺利持久的发展,必须涵盖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中介机制在内的配套机制建设。

2 强化土地管理的对策

2.1强化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业用地的重要依据,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争取主动,加强协调,在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广泛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积极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确保村庄和集镇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且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土地整治,以集中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此外,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2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

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行政负责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2.3推进土地整治,挖掘潜力

农村中的边角地和闲置宅基地等空闲地为土地整治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时,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2.4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征地改革和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在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向村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接受群众监督。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等有效办法,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在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上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和置换挂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认真做好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