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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篇1

关键词:农民工;教育培训;湛江地区;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 4156(2012)08—034—02

湛江地区农民工数量约为70万人。在行业分布方面,湛江地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行业,所占比例在36%左右,其他行业分布占比64%;在文化程度方面,湛江地区农民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为23%,初中文化程度的为68%,9%的农民工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在年龄结构方面,农民工中16—25岁的占21%,26—35岁的占29%,36—45岁的占33%,46岁以上的占17%。

一、目前湛江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大部分农民工是自行到企业打工的,多数与企业签有1年以下劳动合同,甚至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少部分农民工通过招工进入企业,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农民工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数量较多,几乎占了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总人数的一半。绝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也不愿参加培训,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情况较为普遍。

2.安全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方面,部分企业的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时间不足,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很差,基本达不到培训的目的和效果。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尤为欠缺,课时不够,内容不足,方式呆板,效果不佳。

3.在农民工安全培训中,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条件简陋、标准较低等问题。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开发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资料,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也不能保证。

4.作为培训者的各单位管理人员忙于现场管理,无法投入足够的精力组织培训。

二、湛江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系统的设计构思

笔者在对农民工安全培训状况进行调研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与湛江多个大型项目共同商讨,提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培训机构协助的新的安全培训机制,以满足工程安全培训的需求。新机制不但建立流动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实施农民工安全资质机制,而且从全员管理角度出发,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管理,运用模块化教学,针对各岗位各工种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对培训进行流程化控制,使培训的每一环节都落到实处。

1.培训内容。以内容规范化为目的,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依从业人员的岗位进行详细的划分,设置入场培训、专题培训、工种培训等内容,让每位员工不仅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技能,也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习惯性违章行为以及事故案例等,从内容的规范化上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资料紧密结合工程特点,并针对不同工种分别编制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同时根据该标准的要求,从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三个方面设计培训内容,以满足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的要求。在培训资料设计上,本着“少而精”和“实用”的原则编写基础性培训资料和行业性培训资料,制定统一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2.培训方式。以多媒体教学为背景,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将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注入平台,运用平台摆脱传统的教条式、程式化的课堂教学的培训形式,以动画、图片、案例等浅显易懂的形式进行直观教学,同时注重将课堂知识与操作实践相结合,设立农民工安全培训教室;在考核认证上,严格教考分离制度,严格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方式进一步多样化,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培训手段。开发建立网络培训课堂,充分发挥网上培训涵盖面广、共享性好、灵活性强、成本低廉的优势,开展在线学习、网络教育。视频、动画、漫画的运用,使内容丰富,形象生动,风格幽默,激发了农民工学习兴趣,并易于理解、接受。

三、解决湛江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控问题的对策

1.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一是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二是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专门研究部署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三是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检查。对农民工安全培训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要求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2.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3.切实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仪器和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打造有地区特色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把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民心工程的中心思想,配合湛江地区的实际举措,积极打造具有湛江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

1.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培训资料。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培训教材,倡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擅长学习,效果良好。某股份公司根据生产安全工作的特殊要求和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情况,编写了近百万字的公司安全生产教育手册。该手册不但内容全面,而且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了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讲座,针对外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组织人员编写了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说明,配有详细的理论解释及图片,教育效果极佳。

2.在培训模式灵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把企业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把理论知识、听取讲座和实践的应急演练相结合,充分调动了广大员工的学习热情。此外,企业还聘请防火专家,进行防火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比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在为20名以上在高风险生产现场工作的员工开展培训的基础上,组织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到美国的母公司的生产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实践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篇2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趋于高层化、复杂化,建筑安全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建筑业既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农民工成为了建筑施工主力军,建筑业的兴旺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大市场。相对来说,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技能较低,在安全事故中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建筑业成为了安全事故高发产业。因此,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十分重要。

1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现状

据统计,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5%,他们主要从事第一线的施工作业。因此,他们安全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筑业农民工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1.1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

我国建筑企业的改革已经逐渐演变成管理型企业,而施工现场生产工人则由劳务分包单位提供,他们中大多数是由农村剩余劳动力组成。农民工大量涌入建筑工地,在给建筑业带来生机和力量的同时,也给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问题。

1.2文化素质较低

我国虽然施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农村,因受条件限制,受教育的年限和质量远不如城镇,有的人只是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只相当于小学文化水平。据调查,有半数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放下镰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1.3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

当前,建筑施工第一线的各工种绝大部分由农民工承担操作。招聘的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安全。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全套规范和操作规程,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导致农民工在违章作业时,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他们既是事故中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从我国近年来的伤亡事故统计情况来看,农民工的伤亡人数占建筑业伤亡人数的85%以上,是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建筑业伤亡事故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受害者与肇事者基本源于同一个群体。

1.4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提供劳务分包的单位,多数属于乡镇建筑企业,在这些队伍中,有些经营者安全观念淡薄、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农民工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数是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轻培训,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

1.5农民工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认知缺陷。对劳动对象、生产环境、工具使用和工作步骤方法等认识不全面。对设计或设置的防护设施和使用的施工机具的性能、工作原理、适用环境缺乏认识,导致违规操作或不当使用,造成不安全行为;对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不了解,不能判断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相关支护措施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身在隐患之中而浑然不知,对事故的预见性和隐患的认识能力差。二是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农民工需求层次低,使他们形成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的思想,认为事故隐患不一定都会导致事故,这种侥幸心理降低了对自身安全的防范。三是专业技能不强,缺乏系统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有冒险蛮干的情况等。

2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管理的现状

2.1农民工培训的方式

2.1.1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要求而进行的,每年一般是1~2次,培训对象主要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较少涉及到普工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对新出台的法律、规范的宣传贯彻。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这类培训带有强制性,是建筑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2.1.2社会力量办学。各地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建筑业的需要,开设职业技能技术人员的短期培训班。由于学校的教学人员专业素质较好,教学较为规范,故参训人员能较好地获得相应理论知识并确保专业水平。

2.1.3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的培训是以三级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企业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2.2培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培训模式为安全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部门培训力量有限,上岗作业人员无法普遍得到培训,特别是在施工高峰期,造成无证上岗现象较多。二是部分技能培训考试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三是培训体制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对落后,缺少专门进行技术服务培训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对此方面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3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与管理的措施

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根据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少,但勤劳、朴实、能吃苦耐劳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的教育培训。

3.1企业应加强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生产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应做好培训管理工作,企业管理者应提高认识,认识到培训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

3.2建立劳务培训服务中介机构

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可以组建劳务培训公司,建筑业协会牵头,与施工企业联合,招聘骨干教师,依法将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可结合工地实践,讲解各项操作规范和规程,然后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证书。

3.3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一是引导组建培训中介机构,既能够从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讲学,也能够从事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的服务和鉴定。二是在每年审核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审检。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安监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岗前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四是与劳动部门联系,探讨建立“建筑劳务市场”,将没有纳入劳务企业的零散农民统一培训管理,保证其有序流动。

4结语

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不断提高认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赵艳 吴耀伟 单位: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分析

作者简介:李军刚(1974-),男,吉林农安人,法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王巍(198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中国化2011级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公正与农民工权益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1YJC810021),主持人:李军刚;并受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2512413。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6-0042-03

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实施后,推动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率,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但是也存在着政府部门之间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协调不够、企业安全培训资金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了农民工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进一步分析并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体系的完整性

国务院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特别是安全教育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农民工培训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培训规划、培训机制、资金管理、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绩效评估、组织保证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基本精神,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了《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且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推动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安全素质,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共培训农民工2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42亿[1]。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也有所区别,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农民工就业培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培训[2],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民工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培训检查、规章制度建设等,部门分工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的专业化、精细化,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管理的难度,分散了农民工安全教育资源和力量,以至于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还存在着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3%的人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但是用人单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重偏低,保护条件堪忧,职业病检查、安全培训落实较差[3]。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保护和救助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伤害,是国务院和各部门制定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农业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分布,做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等工作,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动员和领导水平,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良好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培育、审核并管理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安全教育证书制度,指导并管理各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工业生产装备水平和工艺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从源头上改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环境;财政部门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国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与条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的违法行为。总之,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整体合力。

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是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护农民工身心健康的客观需要,是合理配置安全教育培训资源、突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安全教育培训难点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安全教育政策、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措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后,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政策、奖励政策、就业准入政策等得到完善,农民工培训的范围和人数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大幅提升。按照培训规划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组织人员编写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指南》、《安全生产普及知识百问百答》、《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读本》、《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30问》等一批农民工培训教材,提高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使农民工初步掌握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职业技能,提高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素养,并且得到了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且要求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制定要遵循我国经济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客观规律,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布局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与农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规划结合起来,要在设置和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同时,增加农民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大纲、教材等内容,使农民工了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要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分别发证制度。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生产等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按照《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行业准入、在岗培训、安全考核、目标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水平,并把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体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技工学校或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对本单位准员工和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鼓励政府部门或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安全教育联合培训基地,对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民营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等中小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通过组建讲师团“送教上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影像教材等形式,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载体解决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难的问题。

三、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保证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涉及到国务院、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并且不同部门和单位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安排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4]。尽管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职能和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重视经济发展、忽视农民工身体健康、安全培训监管力量不足,生产经营单位招工难、利润低、不愿承担培训成本,农民工重视眼前经济利益、安全培训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很难落到实处,安全生产事故经常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5]。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必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教育领导责任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使政府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形成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的合力。政府作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一定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协调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奖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处罚农民工安全教育不达标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政府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制度,实行安全教育培训与证件考核发放分离,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的培训时间,提高安全教育三级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作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筹集安全生产培训资金的任务,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并给予适当补贴;一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参加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安全生产培训,并且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参考文献:

[1]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之关注农民工专题[EB/OL].省略/index_lm/2010-03-08/news1 26 8011055d1062868.html2012-1-1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省略/zwgk/2010-01/25/content _1518915.htm2012-1-17.

[3]全总调查报告: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薪1747元[EB/OL].news.省略/politics/2011-02/21/c_ 12110 2697.htm2012-1-17.

篇4

关键词: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教育培训

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现状尤为堪忧。

二 农民工教育培训差的原因

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第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的投入,导致作业工人安全技术水平低下,特别是对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业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三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培训教育的措施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进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首先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教育培训的责任,确立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责任人,同时明确现场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体――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其次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换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养安全教育实施责任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2)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内容、学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场(或转换工种)后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3)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对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卡,实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训内容、学时、培训人、时间、地点以及考核成绩等。对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工人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将安全教育培训费单独列项,并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做到专款专用,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等培训费用的资金投入。

(3)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的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新工人入场后,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各级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也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真正达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目前,许多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忽视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结果造成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一知半解,达不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导致工人由于安全生产技能、知识的贫乏而酿成事故。因此,应该严格执行考核上岗制度,根据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 梁进坚.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4期.

[2] 孙将平,杨洁,邹胜勇.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体系研究[J].科技传播.2011年15期.

篇5

一、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对安全培训责任不够重视。部分单位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不足,经费落实不到位。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和渠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过多投入,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培训经费;一些企业虽然提取了培训经费,但侧重于技能培训,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不多;一些小企业由于职工工资总额较低,提取的费用每年寥寥无几,根本不能满足企业安全培训的需要。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个别企业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课时不够,教学内容不足,授课方式呆板,培训效果不佳。特别是在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条件简陋、标准较低等问题,没有开发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教材,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不能保证。有的企业培训档案不全、培训记录不完整,在一些小企业存在安全培训档案造假应付检查的现象。另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致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行业差异较大。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高危行业相对非高危行业较好,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较好,而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培训工作十分薄弱,导致农民工培训缺失。

五是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评估检查。二是对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仍然缺乏力度,岗位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审、未持证上岗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六是安全教育培训协调机制没有形成。农民工培训涉及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工商、供电、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共同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做好。目前这种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需要政府加强指导,从培训规划、培训经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上予以保证。

二、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将把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抓好实施。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特别是适合农民工的培训模型,做到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对象层次化、培训方法多元化、培训内容实用化,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增强培训针对性。二是组织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编写《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供学习使用。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积极倡导采用动画、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四是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建立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五是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

四是加强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一是针对当前农民工安全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相关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研究制定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大纲和标准;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高危行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等普及性培训活动。五是把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组织对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六是整合培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