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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篇1

关键词:农民工;教育培训;湛江地区;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 4156(2012)08—034—02

湛江地区农民工数量约为70万人。在行业分布方面,湛江地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行业,所占比例在36%左右,其他行业分布占比64%;在文化程度方面,湛江地区农民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为23%,初中文化程度的为68%,9%的农民工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在年龄结构方面,农民工中16—25岁的占21%,26—35岁的占29%,36—45岁的占33%,46岁以上的占17%。

一、目前湛江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大部分农民工是自行到企业打工的,多数与企业签有1年以下劳动合同,甚至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少部分农民工通过招工进入企业,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农民工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数量较多,几乎占了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总人数的一半。绝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也不愿参加培训,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情况较为普遍。

2.安全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方面,部分企业的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时间不足,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很差,基本达不到培训的目的和效果。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尤为欠缺,课时不够,内容不足,方式呆板,效果不佳。

3.在农民工安全培训中,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条件简陋、标准较低等问题。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开发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资料,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也不能保证。

4.作为培训者的各单位管理人员忙于现场管理,无法投入足够的精力组织培训。

二、湛江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系统的设计构思

笔者在对农民工安全培训状况进行调研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与湛江多个大型项目共同商讨,提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培训机构协助的新的安全培训机制,以满足工程安全培训的需求。新机制不但建立流动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实施农民工安全资质机制,而且从全员管理角度出发,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管理,运用模块化教学,针对各岗位各工种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对培训进行流程化控制,使培训的每一环节都落到实处。

1.培训内容。以内容规范化为目的,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依从业人员的岗位进行详细的划分,设置入场培训、专题培训、工种培训等内容,让每位员工不仅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技能,也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习惯性违章行为以及事故案例等,从内容的规范化上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资料紧密结合工程特点,并针对不同工种分别编制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同时根据该标准的要求,从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三个方面设计培训内容,以满足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的要求。在培训资料设计上,本着“少而精”和“实用”的原则编写基础性培训资料和行业性培训资料,制定统一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2.培训方式。以多媒体教学为背景,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将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注入平台,运用平台摆脱传统的教条式、程式化的课堂教学的培训形式,以动画、图片、案例等浅显易懂的形式进行直观教学,同时注重将课堂知识与操作实践相结合,设立农民工安全培训教室;在考核认证上,严格教考分离制度,严格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方式进一步多样化,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培训手段。开发建立网络培训课堂,充分发挥网上培训涵盖面广、共享性好、灵活性强、成本低廉的优势,开展在线学习、网络教育。视频、动画、漫画的运用,使内容丰富,形象生动,风格幽默,激发了农民工学习兴趣,并易于理解、接受。

三、解决湛江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控问题的对策

1.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一是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二是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专门研究部署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三是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检查。对农民工安全培训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要求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2.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3.切实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仪器和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打造有地区特色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把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民心工程的中心思想,配合湛江地区的实际举措,积极打造具有湛江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

1.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培训资料。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培训教材,倡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擅长学习,效果良好。某股份公司根据生产安全工作的特殊要求和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情况,编写了近百万字的公司安全生产教育手册。该手册不但内容全面,而且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了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讲座,针对外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组织人员编写了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说明,配有详细的理论解释及图片,教育效果极佳。

2.在培训模式灵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把企业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把理论知识、听取讲座和实践的应急演练相结合,充分调动了广大员工的学习热情。此外,企业还聘请防火专家,进行防火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比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在为20名以上在高风险生产现场工作的员工开展培训的基础上,组织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到美国的母公司的生产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实践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篇2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趋于高层化、复杂化,建筑安全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建筑业既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农民工成为了建筑施工主力军,建筑业的兴旺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大市场。相对来说,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技能较低,在安全事故中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建筑业成为了安全事故高发产业。因此,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十分重要。

1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现状

据统计,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5%,他们主要从事第一线的施工作业。因此,他们安全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筑业农民工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1.1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

我国建筑企业的改革已经逐渐演变成管理型企业,而施工现场生产工人则由劳务分包单位提供,他们中大多数是由农村剩余劳动力组成。农民工大量涌入建筑工地,在给建筑业带来生机和力量的同时,也给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问题。

1.2文化素质较低

我国虽然施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农村,因受条件限制,受教育的年限和质量远不如城镇,有的人只是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只相当于小学文化水平。据调查,有半数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放下镰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1.3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

当前,建筑施工第一线的各工种绝大部分由农民工承担操作。招聘的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安全。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全套规范和操作规程,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导致农民工在违章作业时,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他们既是事故中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从我国近年来的伤亡事故统计情况来看,农民工的伤亡人数占建筑业伤亡人数的85%以上,是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建筑业伤亡事故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受害者与肇事者基本源于同一个群体。

1.4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提供劳务分包的单位,多数属于乡镇建筑企业,在这些队伍中,有些经营者安全观念淡薄、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农民工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数是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轻培训,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

1.5农民工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认知缺陷。对劳动对象、生产环境、工具使用和工作步骤方法等认识不全面。对设计或设置的防护设施和使用的施工机具的性能、工作原理、适用环境缺乏认识,导致违规操作或不当使用,造成不安全行为;对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不了解,不能判断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相关支护措施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身在隐患之中而浑然不知,对事故的预见性和隐患的认识能力差。二是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农民工需求层次低,使他们形成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的思想,认为事故隐患不一定都会导致事故,这种侥幸心理降低了对自身安全的防范。三是专业技能不强,缺乏系统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有冒险蛮干的情况等。

2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管理的现状

2.1农民工培训的方式

2.1.1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要求而进行的,每年一般是1~2次,培训对象主要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较少涉及到普工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对新出台的法律、规范的宣传贯彻。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这类培训带有强制性,是建筑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2.1.2社会力量办学。各地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建筑业的需要,开设职业技能技术人员的短期培训班。由于学校的教学人员专业素质较好,教学较为规范,故参训人员能较好地获得相应理论知识并确保专业水平。

2.1.3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的培训是以三级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企业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2.2培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培训模式为安全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部门培训力量有限,上岗作业人员无法普遍得到培训,特别是在施工高峰期,造成无证上岗现象较多。二是部分技能培训考试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三是培训体制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对落后,缺少专门进行技术服务培训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对此方面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3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与管理的措施

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根据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少,但勤劳、朴实、能吃苦耐劳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的教育培训。

3.1企业应加强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生产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应做好培训管理工作,企业管理者应提高认识,认识到培训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

3.2建立劳务培训服务中介机构

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可以组建劳务培训公司,建筑业协会牵头,与施工企业联合,招聘骨干教师,依法将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可结合工地实践,讲解各项操作规范和规程,然后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证书。

3.3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一是引导组建培训中介机构,既能够从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讲学,也能够从事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的服务和鉴定。二是在每年审核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审检。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安监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岗前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四是与劳动部门联系,探讨建立“建筑劳务市场”,将没有纳入劳务企业的零散农民统一培训管理,保证其有序流动。

4结语

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不断提高认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赵艳 吴耀伟 单位: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分析

作者简介:李军刚(1974-),男,吉林农安人,法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研究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王巍(198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中国化2011级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公正与农民工权益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1YJC810021),主持人:李军刚;并受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2512413。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6-0042-03

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实施后,推动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率,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但是也存在着政府部门之间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协调不够、企业安全培训资金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了农民工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进一步分析并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体系的完整性

国务院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特别是安全教育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农民工培训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培训规划、培训机制、资金管理、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绩效评估、组织保证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基本精神,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了《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且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推动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安全素质,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共培训农民工2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42亿[1]。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也有所区别,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农民工就业培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培训[2],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民工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培训检查、规章制度建设等,部门分工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的专业化、精细化,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管理的难度,分散了农民工安全教育资源和力量,以至于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还存在着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3%的人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但是用人单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重偏低,保护条件堪忧,职业病检查、安全培训落实较差[3]。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保护和救助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伤害,是国务院和各部门制定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农业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分布,做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等工作,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动员和领导水平,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良好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培育、审核并管理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安全教育证书制度,指导并管理各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工业生产装备水平和工艺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从源头上改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环境;财政部门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国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与条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的违法行为。总之,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整体合力。

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是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护农民工身心健康的客观需要,是合理配置安全教育培训资源、突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安全教育培训难点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安全教育政策、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措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后,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政策、奖励政策、就业准入政策等得到完善,农民工培训的范围和人数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大幅提升。按照培训规划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组织人员编写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指南》、《安全生产普及知识百问百答》、《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读本》、《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30问》等一批农民工培训教材,提高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使农民工初步掌握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职业技能,提高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素养,并且得到了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且要求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制定要遵循我国经济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客观规律,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布局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与农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规划结合起来,要在设置和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同时,增加农民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大纲、教材等内容,使农民工了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要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分别发证制度。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生产等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按照《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行业准入、在岗培训、安全考核、目标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水平,并把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体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技工学校或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对本单位准员工和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鼓励政府部门或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安全教育联合培训基地,对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民营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等中小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通过组建讲师团“送教上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影像教材等形式,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载体解决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难的问题。

三、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保证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涉及到国务院、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并且不同部门和单位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安排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4]。尽管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职能和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重视经济发展、忽视农民工身体健康、安全培训监管力量不足,生产经营单位招工难、利润低、不愿承担培训成本,农民工重视眼前经济利益、安全培训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很难落到实处,安全生产事故经常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5]。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必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教育领导责任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使政府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形成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的合力。政府作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一定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协调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奖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处罚农民工安全教育不达标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政府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制度,实行安全教育培训与证件考核发放分离,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的培训时间,提高安全教育三级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作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筹集安全生产培训资金的任务,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并给予适当补贴;一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参加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安全生产培训,并且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参考文献:

[1]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之关注农民工专题[EB/OL].省略/index_lm/2010-03-08/news1 26 8011055d1062868.html2012-1-1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省略/zwgk/2010-01/25/content _1518915.htm2012-1-17.

[3]全总调查报告: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薪1747元[EB/OL].news.省略/politics/2011-02/21/c_ 12110 2697.htm2012-1-17.

篇4

关键词: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教育培训

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现状尤为堪忧。

二 农民工教育培训差的原因

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第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的投入,导致作业工人安全技术水平低下,特别是对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业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三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培训教育的措施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进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首先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教育培训的责任,确立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责任人,同时明确现场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体――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其次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换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养安全教育实施责任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2)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内容、学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场(或转换工种)后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3)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对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卡,实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训内容、学时、培训人、时间、地点以及考核成绩等。对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工人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将安全教育培训费单独列项,并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做到专款专用,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等培训费用的资金投入。

(3)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的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新工人入场后,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各级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也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真正达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目前,许多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忽视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结果造成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一知半解,达不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导致工人由于安全生产技能、知识的贫乏而酿成事故。因此,应该严格执行考核上岗制度,根据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 梁进坚.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4期.

[2] 孙将平,杨洁,邹胜勇.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体系研究[J].科技传播.2011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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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对安全培训责任不够重视。部分单位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不足,经费落实不到位。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和渠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过多投入,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培训经费;一些企业虽然提取了培训经费,但侧重于技能培训,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不多;一些小企业由于职工工资总额较低,提取的费用每年寥寥无几,根本不能满足企业安全培训的需要。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个别企业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课时不够,教学内容不足,授课方式呆板,培训效果不佳。特别是在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条件简陋、标准较低等问题,没有开发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教材,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多限于课堂教学,培训时间不能保证。有的企业培训档案不全、培训记录不完整,在一些小企业存在安全培训档案造假应付检查的现象。另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致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行业差异较大。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高危行业相对非高危行业较好,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较好,而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培训工作十分薄弱,导致农民工培训缺失。

五是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评估检查。二是对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仍然缺乏力度,岗位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审、未持证上岗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六是安全教育培训协调机制没有形成。农民工培训涉及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工商、供电、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共同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做好。目前这种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需要政府加强指导,从培训规划、培训经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上予以保证。

二、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将把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抓好实施。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特别是适合农民工的培训模型,做到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对象层次化、培训方法多元化、培训内容实用化,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增强培训针对性。二是组织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编写《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供学习使用。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积极倡导采用动画、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四是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建立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五是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

四是加强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一是针对当前农民工安全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相关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研究制定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大纲和标准;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高危行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等普及性培训活动。五是把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组织对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六是整合培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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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由于企业教育培训对象的基本素质参差不齐[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对象是针对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企业职工人员大部分是项目管理人员,这类人员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较高,接受能力较强。这类人群大部分都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按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获得相应岗位资格,也能够在施工现场作业时自觉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但是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农民工人数越来越多,这些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相对薄弱,已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和易发的主要原因。

(2)其次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建筑劳务市场的流动性制约。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形式是多元化、多样化的[3],人员流动性较大,各个建筑工地的劳务人员紧缺,在这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很难留住劳务人员,造成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无法严格落实。

(3)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老化。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都采用指定培训或者集中培训的方式[4]。这种培训方式造成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和意识。这是造成企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无法整体提升的关键,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1)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一般是指培训者与受教育者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所进行的面对面的交流,培训者通过自身的经验和书本上的内容将其所理解的安全生产知识准确地传达给受教育者。这种培训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人-人”模式[5],它不但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局限性,而且也不能满足各个层次人员的需求。而建筑施工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农民工过多,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使得培训者在传授知识时必须以多数人的需求为主,而忽略了一部分员工的需求,从而使得培训合格率不高,人员安全意识提升缓慢。

(2)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在线教育培训方式是指受教育者以网络为媒介,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合理选择培训课程。如图2所示,这种培训方式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受教育者可以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也可以根据自身所缺乏的知识来选择培训课程,有利于实现企业员工的个性化学习,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与水平。这种培训方式与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借助于互联网络这种传播媒介,即采用“人-机-人”的方式,受教育者可以自主选择培训课程,自主进行学习成果检测,不需要施工企业或者学习者有过多的资金投入以及时间和空间上的固定投入。打破了传统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的局限性,从而提高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时效性。

(3)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与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相结合

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之前必须对员工的受教育水平、学习能力、学习偏好进行充分的了解,才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达到理想的效果。在线安全教育培训虽然在时间、空间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对于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较差、自觉意识较弱、习惯于“人-人”模式的农民工来说,应该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因此,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相结合将是未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趋势。

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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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 施工企业 农民工 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 C29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得到迅猛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建筑业的兴旺为我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市场。建筑施工作业的特点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规律性差、隐患多。从市场调查中不难发现,农民工作为建筑施工作业的主要成员,45岁以下从事建筑行业劳务的青壮年仅占建筑业劳务队伍人数的1%不到,建筑业农民工已经出现年龄偏大、青黄不接的隐忧,文化层次和安全操作技能较低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办法和措施,但违章作业的事故仍频频发生,这是不是值得我们好好思考呢?针对事故高发行业,如何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使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谈几点认识。

1行业状况

就建筑行业而言,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施工作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总从业人数的80%以上,80%的事故是由于农民工自身“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原因造成的,而80%的死亡人员又是农民工和外来工。使建筑行业成为继煤炭、交通之后的第三大安全事故高发行业。

2农民工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2.1据新疆地区调查显示,每年有150万以上的内地农民工到新疆打工,参加过劳动技能培训的只占28.57%,建筑市场的农民工主要来自于农村,放下锄头拿起灰刀,大多数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文化素质较低。据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许多农民工进入工地后,首先面对他们的是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其次是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第三,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了解、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第四,对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事故的预防和自救等基本常识一点不懂,没有养成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的习惯。在缺乏管理的施工现场,如果违章作业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那么,农民工只能是事故的受害者。

2.2 一些施工队,在招用工人时,只注重“有力气,能干活”,不会考虑是否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一些企业领导,缺乏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只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有关安全培训法规的规定,即使进行了安全培训,也只是形式多,落实少。

2.3 有一部分劳务分包企业,没有专业队伍,不具备法人资格,为了追求所得利润,不愿意拿出资金、人力、物力搞安全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对他们来说已成为盲区。

2.4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不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能具体落实。

2.5 安全教育培训与宣传活动不能做到有机的统一。

3解决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途径

从构成事故的三个因素,即人员----施工设备----施工环境的关系分析,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环境因素相对比较稳定,只有“人员”是最活的因素,而人员(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又是改变建筑施工现场施工环境、机械设备的主体。因此,通过抓住“人”这个活的因素,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科学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采取培训、教育以及科学合理的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是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也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最根本措施。

3.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一个由“应知到应会再到熟练掌握”的渐进过程,做为一个系统工程,应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除包括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法规教育、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外,主要还有以下的教育内容。

3.1.1 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的技巧和能力。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农民工达到“应会”,这也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3.1.2 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这是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所有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3.1.3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施工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

3.1.4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去影响农民工,使之成为自觉的行动,使“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思想。

3.1.5 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实际事故案例(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事例)分析和介绍,让农民工了解事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现实后果,特别是后果说明,从而使农民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训,从自身工作中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3.1.6 随着建筑业高新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推广与应用,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新技术的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提高作业人员快速掌握、使用新技术的熟练程度。

3.2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

3.2.1 “三级”安全教育

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有施工企业人员必须的企业安全教育形式,是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和转岗、交换工种人员进行的企业级、工程项目经理部级、施工班组等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企业教育是农民工在到项目、班组之前进行的基础教育,主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性质、特点、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安全卫生防护知识,重点讲解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重大伤亡教训。

3.2.2 特殊工种教育

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3.2.3经常性全员安全教育和其他教育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定期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各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全员安全教育。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金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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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培训;针对性;动态管理

从建筑企业需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群体来看,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分为二类。第一类群体,指我们常说的“三类人员”(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第二类群体是指一线作业人员。按现行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前者基本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组织培训、发证、继续教育、年审等工作,后者则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员工自我提升为主。虽然两类群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得很努力,有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就从这二类群体的安全教育培训现状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第一类群体的安全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1.集中受训难

该群体安全教育培训虽然能分批分时段进行,但培训时段的设置不够灵活,缺乏弹性,时常会跟日常确实紧要的工作相冲突,会挤不出时间来接受再教育。而且该群体工作岗位分布大江南北,需要返回企业注册地受训,会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塔吊司机、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基本不可能连续数天脱岗培训。

2.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不难理解,若培训内容单一,讲解内容缺乏深度,参与培训人员得不到有效的教育,想再次参与培训的热情、自觉性就会明显降低,培训工作极有可能陷入“走过场”。如“三类人员”中各自需要接受的安全教育侧重点肯定不相同,像项目负责人来说,经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合日常项目管理经验,就基本不需要继续深化对一般的法律法规的重复解读,可能更需要一些比较前沿的项目管理经验、富有创新的施工技术和行之有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的实施经验总结,等等。但这些若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来讲,就又会显得略超前了,与实际岗位不配套,对安全管控帮助不大。所以不切实考虑需求,不细分专业,而实施培训教材相同,培训内容相同,培训学时相同,且采用统一集中授课的方式,虽然培训组织工作简单了,但培训效果出不来。

3.培训师资力量参差不齐

参加培训的人员知识需求不尽相同,但要按照材与培训大纲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确实勉为其难。另外,师资人员选择局限性较大,有经验、标准与政策解读能力强、善于授课的专家或学者很忙,不愿来。更多的授课老师是遵循教学大纲,照本宣科,按部就班地完成给予的教学任务,很难有互动沟通,加上标准理解不统一,缺乏权威性,疑义之处得不到解答。

二、第二类群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有效跟踪监管

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也单列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虽然安全费用提取有总体额度要求,但涉及单列的项目支出没有测算相应的比例。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2.0%,但涉及具体项目支出比重不明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更加乐意增加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往往会忽视人员安全培训经费的落实,会更注重眼前可见、短期利益,而往往不会注重潜在的安全效益。

2.教育实施情况缺乏监督,从业人员呈现“被教育”趋势

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自律完成,反映在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中,就需要通过安全教育台账来体现。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中,不难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受岗前安全教育与未完成年度安全培训的情况相当普遍,到工程后期装饰装修阶段,受教育情况更加不容乐观。一些列入教育台账中的受教育者,也纯粹只完成了签字流程,没有切实受到培训,变成虚假记录,成了“被教育”对象。也恰好迎合了部分监督人员“轻现场、重台账”的检查作风。

3.群体流动性太强,很难实施系统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普遍来自偏远农村,一些人员今日放下锄头,明日就到现场上工,农田与工地两头奔走,就业不稳定。外加工程施工任务繁重与缺少连续性,与亲人异地分居等种种缘由,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特点就明显表现出短期性、流动性、分散性、阶段性、穿插作业、流水作业、农民工等。由于这些客观原因存在,“半工半耕”短期内没法改变,使得农民难以完成向职业工人的彻底转变。工作的不稳定性或高流动性决定了教育培训工作很难进行合理规划、完成系统培训。

4.实施教育培训缺乏有效载体,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

一线作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讲评活动等常规性教育活动通常由区域(分)公司、项目部、班组来完成,教育者基本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构成,授课场所基本局限于现场食堂或会议室。因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教育者综合素质不优秀,缺乏教育培训实施平台,教育成效如何,也无从评价,基本只停留在安全台账的记录上。

三、第一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创建合理、弹性的培训方式

为了更好紧扣企业经营活动,立足于培训实效,可以根据培训对象集中受训难、难以脱产学习等客观情况,创建视频课件进行网络远程授课,同步由指纹考勤改为实施网上脸谱视频考勤系统,教育学时允许间断累加。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借助网络优势,让安全再教育更趋灵活,也可以较好地纠正“代教育”现象。

2.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由于受教对象需求不同,根据现有材与大纲,短期内要做到内容细化,贴近需求,确有难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有时间也有能力调动社会资源来做此项系统性工程。特别是针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再培训内容,可以委托资质机构或权威专家对现有在实施的标准规范进行细化、解读,编制配套的可视化、形象化的教学课件,让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3.组建一支权威性较强的专业队伍,创建统一

免费的网络答疑平台若安全标准、规范的制定滞后,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对现有的标准、规范理解不统一,解读不权威,不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轻率宣贯实施,轻则带来财物损失,重则造成生命殒落。这里,我们可以参照招投标市场领域的专家库的建立模式,充分吸纳安全研究领域权威的专家或学者,更可通过一套流程来筛选出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现场型专家加入,组建一支权威型、现场型的授课队伍。也可以依托网站同步建立统一免费的答疑平台,实现有效的互动解答,让安全条款尽可能无疑义,实施起来更畅行。

四、第二类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加强安全培训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一类群体由于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并以政府为主导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基本可以得到保障。难点就集中体现在第二群体上,由于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市场劳务人员没有建立从业准入制度,对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没有一套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办法,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十分普遍,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突发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加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也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在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权威机构就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比例进行测算,参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要求,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总额,并将费用计划列入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实现被教育者的动态管理

可以借鉴《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文件精神,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开发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推出“务工人员教育卡”或“平安卡”等,有效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教育情况的数据库。更可以与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进行整合、优化,推出“务工人员实名考勤教育卡”,建立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教育单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安全教育培训清“六清”目标。可以逐步改变省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无序、管理难度较大的局面,使一线作业人员的流动走向有序,管理能够得到落实。

3.持续推广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充分发挥载体效应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6]23号)文件中相关标准的建设工程工地,要建立民工学校分校,到2012年,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建立民工学校总校。2012年12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文件,更是要求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的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更好地发挥综合载体作用。现在,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覆盖面逐步得到推广,宁波市区还建立了建筑业民工培训教育网,实现网络平台教学情况可视化查询。还可探索成立公益性志愿者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公益力量。也可在原有统一的民工教育培训教材基础上,逐步改变以往说教授课方式,形成教学课件视频化、形象化、图像化,做到寓教于乐。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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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先进的技术与设备都不能完全避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并且因为建筑施工所具有的特殊性更是使得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难以得到有效的降低。但如果能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与能力,将大大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通过良好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可以让农民工产生良好的安全意识。通过对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能够将安全生产方针更加直观地展现给农民工,提高他们的认识,让农民工能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清楚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并逐步培养他们良好的自觉性,进而改善他们对安全生产的态度,使其更好地执行各项注意事项。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有效减少因为农民工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如果农民工不能够根据各种要求与规定来进行操作,那么就容易诱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要有效的遏止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要对农民工进行全方位的、长期性的、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为农民工传授各种各样的安全知识,让安全意识在农民工的心里扎根,并让他们能够判断出在工作中哪些行为容易出现安全事故。通过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能够帮助农民工改善自身的安全素质。全面、持续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能够让农民工逐步提升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改善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与技能,并逐步转变为“我会安全”。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需要重视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施工建筑企业并不愿意承担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这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够认识到其重要性,不够重视这项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农民工并不是企业中的正式成员,开展培训不仅仅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且也不一定能够留得住这些农民工,因此企业没有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动意愿。[1]农民工是建筑施工各项活动的第一线工作人员,因此他们虽不是正式的企业员工,但是他们的安全素质如何却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巨大的影响。虽然在近几年,部分施工企业开始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培训,但是仍然有很多的企业对于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不够重视。

2.农民工无序流动的特点导致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培训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着客观的困难,那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的流动性相当大,甚至是表现出一种无序流动的状态。农民工的流动性过大长期以来都在困扰建筑业,之所以会存在这样的特点有着很多的原因。首先,农民工这个群体自身所具备的一些特点的影响,例如亦工亦农,也就是他们的户籍仍然是在农村,他们很多时候都是在农闲的时候外出进行非农业生产活动,而到了农忙的时候则又会回到家中从事农业生产,这样就不能够长期固定在城市中,需要经常在城市与老家之间来回流动,这样就形成了巨大的流动性,这样的情况使得施工企业要开展培训与管理工作都会变得较为困难。其次,建筑业自身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也存在着季节性与地域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建筑劳动力的供给会出现2015年第5期较为明显的流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例如从投资规模较小的地区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地区流动,从劳动力富裕较多的人口大省到其他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等等。在另一方面,劳动力的流动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例如因为季节的影响,从不可施工的地区向可施工的地区流动。

3.所采用的培训方法与施工现场情况脱节从当前所开展的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来看,大多是采用的课堂教学的方法,企业会发放一些文字材料给农民工,然后让项目上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材料上的内容进行课堂讲授,有着相当严重的照本宣科现象,培训的方式相当的死板,完全不能够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2]农民工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因此他们在很多时候都难以理解课堂上所讲授的内容。同时施工现场情况相当复杂,很多情况都是在资料中不能完全阐述清楚的,这样就使得所培训的内容对于农民工来讲缺乏良好的可操作性。这样的培训远远脱离于实际情况,也难以发挥出良好的作用。

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改革机制

1.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进行正确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于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与安全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一种相当快捷的方式。通过良好的培训才能够使得农民工对各种必要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技术进行良好的掌握,并且能够自觉地对工作纪律与安全操作规程予以遵守。[3]效果良好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将会促进农民工安全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同时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贯彻的职责与义务所在,只有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够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的情况出现,减少伤亡事故的产生。

2.长期性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长期开展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首先,对安全培训管理机制进行理顺。当地对建筑施工安全培训进行管理的部门需要就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出合理的规划与年度计划。建筑总承包企业,需要在年初将本企业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上报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需要有专门的人或者部门来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进行复核。其次,构建起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约机制,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与项目部的安全评估考核、安全资格认证年审、年度责任目标完成考核等进行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凡是没有落实预定计划的,一律为考核不合格,这是长期性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手段。增加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的投入,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要大量的资金,特别是长期开展所需要的资金更多。投入的不足,已经成为了严重制约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长期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需要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经费的来源可以是政府、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农民工三方来一起承担,对各方的投入比例进行明文规定,这将有助于减轻各方的负担。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打造完善的激励措施,以此来为其长期开展提供动力。这就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对培训的宣传力度进行增强,让整个社会都形成积极的氛围,提高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2)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奖励或者提供一定的补贴,让他们的积极性得以保持;(3)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激励,鼓励他们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为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企业提供一定的支持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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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安全培训

一、当前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现状

农民工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劳动力队伍,在各个建设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作用。但是基于诸多的历史原因,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存环境令人堪忧。

1.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农民工大多来自偏远山区,虽然恶劣的生存环境、艰苦的生活条件铸就了他们吃苦耐劳、知足常乐的品质,但也造成了他们文化素质偏低、从事工作层次较低、收入微薄、与“城里人”格格不入的现状。第一代农民工为了改变生活现状,走出大山、远离贫瘠的家乡,走向城市、走向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然而他们没有多少文化知识,也几乎没有任何专业技能,他们所从事的几乎都是技术含量较低、工作环境恶劣的重体力劳动,工资收入低、健康安全没有保障;第二代农民工是当年的留守儿童成长起来的,他们的父母整年在外打工,导致他们大多早早辍学,混迹于社会,性格孤僻、亲情观念淡薄,伦理道德教育严重缺失,在金钱等诱惑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2.专业技能缺失,安全意识淡漠

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决定了他们的各种专业技能严重不足,再加上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差,人员流动性强,使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淡漠,为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埋下隐患。再加上部分施工单位重防护轻培训,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内容空洞笼统,形式单调,有培训、无考核。没有开发出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培训教材,培训时间不能保障,不能使农民工从思想上对违章操作的后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容易使农民工在工作中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措施

1.抓好岗前培训

对新招聘的农民工和转岗农民工,要进行企业级、作业层、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教育,做好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尤其是特殊工种,一定要经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企业级安全培训教育是农民工在到岗之前进行的基础教育,主要讲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性质、特点、状况,安全卫生防护知识,重点讲解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重大伤亡教训。作业层教育重点讲解本作业层的生产特点,实现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区域、危险设备和安全卫生防护知识。班组教育重点讲解班组安全作业特点、工作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各种安全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事故的抢救和报告知识等。

2.适时安全教育

就是根据企业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作任务紧、时间短,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安全教育;工作任务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安全教育;作业环境条件好时,安全生产意识放松,容易麻痹,要抓紧安全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进行适时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进行节日安全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3.违章典型案例教育

典型事故对人的触动最大,收效也非常显著。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或已造成事故的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要进行违章纠正教育,务必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和应吸取的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对从事同类工种的其他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现在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如安全活动日、班前会、项目部安全周例会、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技术交底、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技术专题讲座、展览等),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

安全教育培训应以生动活泼、丰富多样的形式,来实现安全生产这一严肃课题。如以精炼的、富于哲理的、发人深省的或是幽默的语言,醒目的横幅、标语、宣传画进行展示;举办多层次的安全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照片展览,放映电视教育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

三、安全培训工作要常抓不懈

1.要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充分认识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尤其是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和自身安危的法律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中第六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是农民工生产工作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施工单位思想上要重视,措施上有保障

首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经营者要提高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要将培训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要为培训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和人力;其次要明确培训内容,以便确立教学大纲、教材和师资;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分门别类的组织培训;四是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创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融入企业的的各项活动之中;五是要长期坚持培训,要做到长期培训有规划、中期培训有计划、短期培训有安排,持之以恒,使企业真正从安全生产工作中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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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的人员知识需求不尽相同,但要按照材与培训大纲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确实勉为其难。另外,师资人员选择局限性较大,有经验、标准与政策解读能力强、善于授课的专家或学者很忙,不愿来。更多的授课老师是遵循教学大纲,照本宣科,按部就班地完成给予的教学任务,很难有互动沟通,加上标准理解不统一,缺乏权威性,疑义之处得不到解答。

二、第二类群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有效跟踪监管

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也单列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虽然安全费用提取有总体额度要求,但涉及单列的项目支出没有测算相应的比例。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2.0%,但涉及具体项目支出比重不明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更加乐意增加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往往会忽视人员安全培训经费的落实,会更注重眼前可见、短期利益,而往往不会注重潜在的安全效益。

2.教育实施情况缺乏监督,从业人员呈现“被教育”趋势

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自律完成,反映在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中,就需要通过安全教育台账来体现。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中,不难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受岗前安全教育与未完成年度安全培训的情况相当普遍,到工程后期装饰装修阶段,受教育情况更加不容乐观。一些列入教育台账中的受教育者,也纯粹只完成了签字流程,没有切实受到培训,变成虚假记录,成了“被教育”对象。也恰好迎合了部分监督人员“轻现场、重台账”的检查作风。

3.群体流动性太强,很难实施系统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普遍来自偏远农村,一些人员今日放下锄头,明日就到现场上工,农田与工地两头奔走,就业不稳定。外加工程施工任务繁重与缺少连续性,与亲人异地分居等种种缘由,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特点就明显表现出短期性、流动性、分散性、阶段性、穿插作业、流水作业、农民工等。由于这些客观原因存在,“半工半耕”短期内没法改变,使得农民难以完成向职业工人的彻底转变。工作的不稳定性或高流动性决定了教育培训工作很难进行合理规划、完成系统培训。

4.实施教育培训缺乏有效载体,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

一线作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讲评活动等常规性教育活动通常由区域(分)公司、项目部、班组来完成,教育者基本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构成,授课场所基本局限于现场食堂或会议室。因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教育者综合素质不优秀,缺乏教育培训实施平台,教育成效如何,也无从评价,基本只停留在安全台账的记录上。

三、第一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创建合理、弹性的培训方式

为了更好紧扣企业经营活动,立足于培训实效,可以根据培训对象集中受训难、难以脱产学习等客观情况,创建视频课件进行网络远程授课,同步由指纹考勤改为实施网上脸谱视频考勤系统,教育学时允许间断累加。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借助网络优势,让安全再教育更趋灵活,也可以较好地纠正“代教育”现象。

2.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由于受教对象需求不同,根据现有材与大纲,短期内要做到内容细化,贴近需求,确有难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有时间也有能力调动社会资源来做此项系统性工程。特别是针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再培训内容,可以委托资质机构或权威专家对现有在实施的标准规范进行细化、解读,编制配套的可视化、形象化的教学课件,让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3.组建一支权威性较强的专业队伍,创建统一

免费的网络答疑平台若安全标准、规范的制定滞后,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对现有的标准、规范理解不统一,解读不权威,不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轻率宣贯实施,轻则带来财物损失,重则造成生命殒落。这里,我们可以参照招投标市场领域的专家库的建立模式,充分吸纳安全研究领域权威的专家或学者,更可通过一套流程来筛选出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现场型专家加入,组建一支权威型、现场型的授课队伍。也可以依托网站同步建立统一免费的答疑平台,实现有效的互动解答,让安全条款尽可能无疑义,实施起来更畅行。

四、第二类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加强安全培训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一类群体由于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并以政府为主导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基本可以得到保障。难点就集中体现在第二群体上,由于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市场劳务人员没有建立从业准入制度,对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没有一套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办法,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十分普遍,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突发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加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也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在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权威机构就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比例进行测算,参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要求,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总额,并将费用计划列入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实现被教育者的动态管理

可以借鉴《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文件精神,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开发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推出“务工人员教育卡”或“平安卡”等,有效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教育情况的数据库。更可以与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进行整合、优化,推出“务工人员实名考勤教育卡”,建立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教育单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安全教育培训清“六清”目标。可以逐步改变省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无序、管理难度较大的局面,使一线作业人员的流动走向有序,管理能够得到落实。

3.持续推广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充分发挥载体效应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6]23号)文件中相关标准的建设工程工地,要建立民工学校分校,到2012年,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建立民工学校总校。2012年12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文件,更是要求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的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更好地发挥综合载体作用。现在,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覆盖面逐步得到推广,宁波市区还建立了建筑业民工培训教育网,实现网络平台教学情况可视化查询。还可探索成立公益性志愿者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公益力量。也可在原有统一的民工教育培训教材基础上,逐步改变以往说教授课方式,形成教学课件视频化、形象化、图像化,做到寓教于乐。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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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既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数据,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基本是农民工,总人数已达3201万人,建筑业的兴旺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提供了一个大市场,对此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作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他们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加大力度。

一、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培训管理势在必行

据统计,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5%以上,他们主要从事第一线的施工作业。因此他们安全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由于以下特点,决定了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势在必行。

(一)文化素质较低,建筑市场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偏远的农村,大部分只是初小文化水平。据调查,有90%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放下镰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二)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当前,很多工程项目要求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时说普通话,中标后则讲本地腔”,用工基本上是在本地劳务市场招聘。招聘的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数工地甚至连口头教育也没做),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甚至是当天就发生了伤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从近十年来的伤亡事故统计情况反映,农民工的伤亡人数占建筑业伤亡人数的85%以上,是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

(三)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头工”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行业管理的困难。农民工是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数是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每天站在十字街口的劳务市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轻培训,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二、农民工队伍培训的现状

(一)培训的方式。目前,对农民工的教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式。

1.社会力量办学。各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他们一般开设建筑中专班,同时也根据建筑业的需要,开设职业技能技术人员的短期培训班。由于这些学校的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好,教学较为规范,故参训人员获得相应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较好。但近年来由于经费、编制、师资和生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学校濒临倒闭,有的甚至已经解散。

2.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要求而进行的,每年一般是1~2次,而且针对性强,培训对象主要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而较少涉及到普工这类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新法律、新规范出台的宣传贯彻。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这类培训带有强制性,是建筑安全教育的主要力量。

3.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的培训是以三级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企业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二)培训存在的问题。以上三种培训模式为安全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维持下去,但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一是管理部门培训力量有限,上岗作业人员无法普遍得到培训。特别是在施工高峰期,造成无证上岗、混证上岗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部分技能培训考试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比如培训只发一些资料,没有进行理论讲解和实践,考试也不是很严格,有作弊的现象。三是培训体制没有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纵观这么多年来的培训模式,还是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水平,相对落后,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缺少专门进行技术服务培训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对这方面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三、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与管理

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民工的特点: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更少,但他们勤劳、朴实、好学、肯干、能吃苦耐劳。我们应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抓好落实。

(一)建立劳务培训服务中介机构。劳务培训基地的建立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较为严格,同时国家审批的数量有限,我们可以从实际出发,组建劳务培训公司,一个县成立一家,以建筑业协会牵头,企业联合,招聘骨干教师,依法提取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可结合工地实践,讲解各项操作规范和规程,然后经鉴定站考核合格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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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地管理人员和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六月份安全生产月,对民工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对新上岗的民工进行岗前培训测试,合格后签定安全合同书。

二、七月份对职工和民工进行汛期培训,为安全渡汛,切实把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落实到位,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八月份对职工和民工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2002年11月1日。

(2)          安全生产管理的坚持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九月对职工和民工培训内容

(1)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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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作业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安全培训方式尚有不足之处

就目前我国的煤矿行业看来,煤矿作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严重缺乏安全意识,主要体现在,年龄普遍较大、文化水平不高、专业素养不过硬、思想行为不规范等等方面。一般说来,煤矿工作人员主要组成情况有以下这么几种:首先是煤矿作业的老员工,这些员工往往具有较为丰富的井下作业经验,但是因为常年的井下作业也有着不同程度的不良习惯;其次是农民工,农民工是煤矿作业最为主要的群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煤炭行业得到了较快的进步,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纷纷选择成为煤矿工人,但是这部分员工缺乏井下作业的安全意识,并且组织纪律也较为松散,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也不足。由于煤矿工人素质的参差不齐,给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二)工学、工教矛盾较为突出

由于煤矿作业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并且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与考评制度,这就导致了职工在闲暇时间很难再有精力去参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并且就算是去参加了学习,其效果也并不理想。另一方面由于去学习了对于煤矿员工没有物质上的帮助,也就非常容易让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工教矛盾主要是指很多培训人员也是生产线上的一线骨干,这些培训教师的主要工作往往也是在井下一线,对此,同样也没有充足的精力包保障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

二、提升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认识

因为煤矿教育工作是有效降低煤矿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此,相关领导必须对其高度重视。所以,必须要将煤矿安全教育工作当成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并且给安全教育机构配备相应的软件与硬件、制定出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落实培训责任制、建立起有效的考评机制、增加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的投入,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对于相关的重点环节要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从而保证教学的质量。

(二)提升煤矿工人的综合素质

想要提升煤矿工人的综合素质,在对煤矿工人招聘的时候就应该严格把关,在进行煤矿工人招聘的时候,要对其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各个方面的情况审查,其次被录用的煤矿员工要对其进行脱产培训,并且在培训结束过后对其进行统一的考核,如果考核不过关,统统退回,并且其培训内容要和煤矿安全生产密切相关,这当中主要包括:五大自然灾害、急救预案、自救措施、互救措施以及避灾线路等等;最后,严把进区队关,新的员工在进入区队的时候要对其进行面试与岗位应知应会考试。

(三)有效的解决工学、工教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