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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1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篇1

【关键词】EPC;总承包;风险管理;项目管理;协调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EPC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商在合同范围内对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负责。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

一、工程概况简述

咸宁至通山高速公路位于湖北咸宁境内,联接京港澳高速公路与杭瑞高速公路,公路主线全长49公里,全线共有桥梁37座,隧道1座;全线设6处立体交叉式互通;项目批复设计概算31.54亿元。湖北咸通高速公路是湖北省政府首例引进的BOT+EPC投资建设模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先对项目进行策划,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从设计源头抓管理,全过程风险控制,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协调管理,有效地解决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难题,实现了投资、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协调管理的目标.

二、EPC 建设模式过程管理

1、工程设计及设计管理是EPC建设模式重中之重

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个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工程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是否能达到业主的要求,其社会效益是否满足相关的标准和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设计的优劣。

在咸通高速公路设计管理中,从初步设计方案开始就开始着手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工作,提出各种优化方案。例如:⑴在咸通高速公路“工可”设计中,主线分别上跨京港澳高速、杭瑞高速、张双一级公路、武广高铁、京广铁路及武广联络线,在满足主线纵断面指标和排水满足等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咸通高速主线下穿的设计方案,并经过了专家组评审,将主线上跨改为下穿方案,减小上跨施工协调难度和安全风险,缩短了桥梁长度,有效控制投资。(2)咸通高速在设计时要求做好全线土石方开挖回填基本平衡,几经对路线纵断面调整,设计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占地面积,同时还会节省相关费用。(3)在施设计中,把全线6400米长桥梁上部结构为20米预制空心板、25米、30米的预制T梁改为预制小箱梁,这一优化方案能缩短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时间3个多月,小箱梁结构受力相对较好,桥梁更美观,该方案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

上述优化方案的实施,节省的资金可充抵“工可”设计中漏项、工程数量估计不足、材料价格上涨等,使概算控制在“工可”估算允许范围内。有效控制投资,带来较好经济效益。

2、做好项目风险管理,是顺利实现目标的有效保证

项目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处理项目风险,防止和减少损失,减轻或消除风险的不利影响,以最低成本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做好风险评价、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合同签订等基础工作至关重要。因此,选择并使用好劳务分包方,激励、用活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征地拆迁工作能否如期完成是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咸通高速公路成立专门征拆管理部门,加强公关,协调利用地方关系,有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在协调过程中尽量为沿线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沟通感情,化解矛盾,减少阻力。通过和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可保证拆迁工作的最低补偿标准,控制缩减征拆范围,切实保证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

风险管理贯穿这个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规范化的管理标准是保障。其制订了项目管理总部行政管理办法,对费用会议场所等做了明确规定,实行科学管理,减少施工及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进度。以控制工期的关键线路为主线编制总体计划,以强化管理为保证,以创造优良的工程质量进度为目的安排施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变更情况编制年度和整体网络计划并及时调整,根据关键线路,提出不同的中期目标作为重点进行控制,合理安排劳力、资源、费用等,保证各分部分项工作按计划进行施工。

3、以项目控制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设计、采购、施工的沟通与协调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对总承包协调管理能力要求较为严格,且面临着大量的项目沟通与协调工作。这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项目的控制效果,因此,项目协调工作不仅仅是总承包商项目管理的内容,还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项目目标的保证。就一般工程项目来说,总承包商的项目沟通协调工作主要包括:与地方、监理、分包商、供应商、设计及与第三方咨询的协调。因此,作为总承包商内部协调沟通工作相对顺畅,各施工单位通常具有丰富类似工程经验,可以更好将现场具体施工情况和可预见突发状况与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沟通反馈,最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比选和设计优化选取最佳方案,最大化的达到资源整合。

三、EPC建设模式项目目标实现手段

1、平衡控制,择优选取分包商

选择分包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合格的分包商应该具有良好的安全、质量业绩、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队伍、良好的装备设施,能够按业主要求的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程。咸通高速公路项目采用内部招标的方法,在集团内各工程局中进行内部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综合分包商能力和投标报价择优选取,既保证实现集团最大化管理利益的实现,又可使管理效用更有效的发挥。

2、设计与施工深度交叉,发挥施工现场优势,全过程精细管理 , 在保证各阶段合理周期的前提下, 缩短总建设周期, 为业主创造最大的效益。要能权衡和把握进度交叉的风险和机会, 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实施进度的深度交叉。

咸通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组织开展“五个”标准化的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劳动竞赛活动,制定了详细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等考核管理办法,并提高了奖励基金,加大了奖罚力度,通过连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并认真考核评比兑现,充分调动了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各参建单位全面管理的主动性,有效的推动了项目进展。

3、组建精干高效管理班子,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实施强有力组织领导

注重管理团队建设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基础建设,团队建设是完成EPC总承包任务的精神支柱。EPC总承包管理模式需要善经营、懂技术、精管理、通商务、熟法律的经验丰富的专业性复合型人才,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专业的机构管理,专业的管理人员使项目运作事半功倍。

咸通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通过内部选拔确定组建管理班子成员,尤其注重施工管理和专业采购方面人才选用,利用施工管理人员的丰富经验发挥现场施工的优势,保证工程有效管理。

四、结论

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实践可以看出,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正是符合了这样的发展趋势,通过咸通高速公路EPC总成管理模式,总承包管理理念已渗透入当地政府管理层,得到了认同,并在全省大力推广。当然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在实践中摸索完善。

【参考文献】

1 韩宇;工程项目管理中的EPC模式及其应用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2004年

2 顾朝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优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D];2001年

篇2

目前国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应用相对广泛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一般来说,建设周期比较长(大型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周期一般为4年)、资金投入大且比较集中(大型的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工程设计、勘察资质)。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在初步设计图纸以及设计概算批复后,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一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是联合体)的承包商提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移交的全过程服务。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负责。设计和施工单位双方都是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为共同目标,双方是一个荣誉共同体。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后介入,可以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优势,结合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2设计施工总承包优缺点分析

2.1设计施工总承包优势分析

(1)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保证整体施工项目投资额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由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模式,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整体外包给总承包人负责,这就保证了业主能够将资金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不会出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超出批复设计概算的问题。不仅如此,也正是由于这种包干的模式,使得在进行建筑材料购买的过程中总承包能够对自身施工能力以及项目建筑要求进行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把握建筑材料购买的质量、和数量,进而有效防止出现建筑材料浪费、积压以及不合格现象的出现。同时,如果能够在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进一步控制支出、加快设计、建筑材料购买以及施工等不同环节的交叉,还能有效缩短施工时间,进而提高项目收益、降低项目成本。(2)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还具有责任界定清晰、明确的优势。在传统的项目建筑模式,项目的勘察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大多来自不同的单位。这就使得项目在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设计施工总承包将前期项目勘察、项目设计、建材采购以及施工等工作采取统一管理的方式,一旦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均由总承包方负责而无需业主具体寻找问题是出现在勘察、设计还是施工中。这就有效避免了勘察方、设计方以及施工方之间出现责任不清或相互推诿的问题出现。(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另一优势在于能够有效缓解设计与施工之间脱节的问题。在传统的项目施工工作中,往往存在着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存在脱节的问题,即设计方所提供的方案施工方难以执行或存在较大难度。而通过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使得设计工作和项目的施工成为一个整体。这就要求设计工作需要通过充分考虑实际施工难度以及业主要求而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而保证工程进度、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施工质量。

2.2设计施工总承包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存在着招标控制价把握难度大的问题。这种总承包模式在对小型工程进行招标控制价估算时较为容易把握。但涉及到施工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尤其是涉及到高速公路这种项目时,往往由于工程量大、所涉及技术种类较多、工期要求紧张等问题而使得在进行招标控制价的把握时难度较大。不仅如此,在面对工程量较大的项目时往往也会面临着天气、地质、物价波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使得项目施工的潜在风险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招标控制价的估算。(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还存在着施工合法性的风险。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施工设计图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开展相应的施工工作。由于传统的项目设计和施工分属两家不同单位,也就容易保证施工是在设计图得到批准之后进行的。但在总承包这一模式中,设计和施工工作均属于总承包所负责。这就容易出现在完成项目的设计还未取得批准时出于减少工期的考量而直接开始施工工作,这也就增加了施工合法性的风险。(3)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对总承包方的资质要求较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比较少,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的是施工和设计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的模式,施工企业的实力较强,往往处在主导地位,而设计单位实力相对较弱,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

3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包括计量支付、进度管控、工程变更等工作内容的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工作需主要围绕上述几点工作制定出相应的细则以及程序,进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以及程序化、降低因合同管理问题而出现纠纷的可能性,进而保证高速公路设计和施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1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按照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量的原则实施工程进度支付,工程量清单由“勘察设计”和“施工”价格清单划分第100章~第1200章组成,其已经包括了承包人依法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除专用条款允许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的情况以外,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超过(低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所增(减)的费用均不予调整,合同总价一律不做调整。因而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1)在计量支付管理工作中首先要把握计算、支付工作需要按照所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的原则。(2)还需要把握签订合同之前要事先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类支付项目进行了解的原则。通过对各类支付细目进行了解以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3)还需要把握在计量工程量之前需要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批准通过的原则以确保工程计量的合法性。(4)还需要把握制定并健全各类台账的原则以防止出现工程量重复计算或漏计的问题。具体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流程:(1)首先各分项工程(工序)完工,自检合格符合验收条件;(2)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共同验收;(3)承包人准备计量资料:监表及相应的检表及记录单(4)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或总监办发出计量支付通知;(5)监理工程师批复(6)承包人填写工程计量计算;(7)总监办审查计量资料:各种监表、检验表及记录表是否齐全;计量数据无误。(8)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计量计算单;(9)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承包人完成付款工作。

3.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较为复杂。这就使得在实际的项目施工工作中极容易出现受各类原因和因素,而出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根据变更的分类分级审批,不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属于工程抢险等紧急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向指挥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说明变更理由。发包人也可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本着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降低造价、节约用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变更。为了应对在项目施工工作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导致超过原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费用已经包含了发包人为变更所承担的总承包风险费,除了发生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基建发[2010]88号)文件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之外以及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现的初步设计阶段如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的变更增加超过500万的部分,所增加的费用可再由发包人额外支付。

3.3计划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工程进度管理是保证工程按时、高质完成的重要基础。由于本项目实施“区市共建”模式,项目主线途经“两市三县”,“两市”即贺州市、桂林市,“三县”即钟山、平乐、昭平县,项目每月底上报月度投资报表供政府部门审核,这就要求承包人在制定计划进度时需要明确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工程进度的管理工作。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需要承包人通过对工期、施工能力以及项目要求进行评估之后在合同中对具体的施工进度完成时间以及完成流程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制定专门的工程进度管控人员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监督,以达到实时了解工程进度的目的。此外,还需要建立包括业主、监理、承包人在内的进度协调小组以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4结语

我国的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起步较晚,但从长远看,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建设领域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工程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阶段选择设计施工总承包将对该模式的应用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参建各方必须积极行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转变观念、相互尊重、热情服务、主动沟通、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节点考核考评,从而实现设计、施工资源的合理利用,显著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设计水平、质量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作者:林谢敏 单位: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Z].

[2]高飞.108国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研究[J].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2.

[3]蒋有学.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措施[J].中国市政工程,2011(3):50-51,88.

[4]冯文刚.设计施工总承包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初探[J].交通科技,2010(1):106-108.

[5]吴亦舟,潭月.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管理[J].中外公路,2012(1):288-291.

篇3

【关键词】分包;违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分包现象普遍存在,违法分包更是屡禁不止,且其隐蔽性越来越好,不深入调查,几乎很难发现。通过在水利工程实际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施工项目都存在以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或内部项目承包等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现象,甚至同一个分包商承揽多项分包合同任务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时两种现象共存,如:有的将一项施工内容分解成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两种合同分包给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个标段承担多项施工任务。

1 分包的法律层面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等法规都对分包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分包的分类和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等名词也没有统一解释,很容易混淆。

1.1 有关法规、规章对“分包”的定义情况

(1)《建筑法》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但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明确规定了“违法分包”的具体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等)。

(3)《招标投标法》没有定义“分包”概念,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中,将“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明确了相应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中,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有相应定义如下: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2 关于“违法分包”

各法规、规章均允许“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前提,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其具体内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主要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项法规、规章尽管对“违法分包”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内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间协调不一致,且由于相关内容不够具体,使一些违法分包行为难以界定。主要情况有:

(1)对“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的定义不明确,用词多样化,易产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关键是要对分包单位的实质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规定,否则中标人往往将施工工作进行分解依项“分包”,以使违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赁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寻劳动作业人员队伍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建管[1998]481号)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曾对分包工程量占合同总额的百分比方面进行了规定(如一般规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或总工程量的30%),但现行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已经没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违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难度。

(2)未对分包单位应具有的“资格(质)条件”的具体内涵进行规定。

(3)“分包”虽然都要求经过认可,但认可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

(4)“再分包”问题。由于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场,一些分包单位的性质与中标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队伍),他们仍然需要另寻其它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施工,这种分包是否属于“再分包”无法界定。

如:水利部规定的工程分包没有明确工程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而建设部明确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1.4 分包单位资质与中标人资质的关系

从水利工程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中标人都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将劳务作业分包出去。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比中标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级或特级资质的中标人,其分包单位则为三级施工资质,特别是在劳务作业分包中更为明显,许多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甚至没有明确的分包资质,且水利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分包单位与中标人资格(质)的关联性要求,造成实际过程管理脱节,无形中削弱了中标人高等级资质的作用,相对工程建设成果而言并未发挥该施工企业的实质性效用。因此可参照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分包单位与投标人具有同等资质等级。

2 “违法分包”的常见表现形式

2.1 违法工程(专业)分包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及相应合同款支付情况,可以发现一些违法工程(专业)分包的形式:

(1)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解成劳务作业和机械租赁两项,通过分别签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合同或内部责任考核等形式实施工程分包,规避监理、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

(2)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往往已过期或正在办理或根本没有,甚至挂靠其它单位资质。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 违法劳务作业分包

(1)劳动合同存在违规,主要表现在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款项。

(2)与没有劳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挂靠资质,甚至与个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调查发现,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仅是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有的施工单位虽然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个人,疑似挂靠单位进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单位直接与个人签署合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也有的施工项目部以成立“架子队”的形式将劳务工作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给个人(非项目部职工),该受托人被聘为“架子队”队长,实质上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架子队”队长个人。

2.3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蔽的层层分包现象

个别分包人或个人承揽到分包工程后,再层层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纯管理性的施工企业或组织,必然还需要寻找其它队伍来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这些队伍要么是正规的小型施工企业,要么是施工或设备或劳务的拼凑混合,这种再分包情况就很难调查取证。

如某标段桥梁施工被“包工头”举报,在举报信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单位与分包人个人签订的桥梁工程施工协议,另一份是该分包人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而签订的施工协议。“包工头”是实质上的桥梁施工劳务分包人,但上述两份协议均为非正规合同,只能是各合同双方的“君子协定”,而在施工单位保存的是其与“包工头”施工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违法分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质量和社会影响。

(1)违法分包的实施单位或个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增加了建管、监理单位管理难度。

(2)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资质或能力达不到投标要求,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3)违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实施单位,容易产生层层分包或转包。

(4)违法分包后,极易产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济劳务纠纷。

4 如何防止“违法分包”

(1)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情况,对合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监控,严格分包合同的审批、备案程序,及时掌握有效资源投入,认真查摆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3)承包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流动资金及其他资源投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统一认识,规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结语

本文先从法律层面上对分包进行探讨,再结合水利工程工作实际,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分包的表现形式,以及掩盖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议、措施,希望能对规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晖,蒋才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的预防措施分析[J].价值工程,2011(01):67-68.

篇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项目法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规定:“ [合作管理]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7、《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各制造商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对中标工程质量负总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工程质量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法分包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 承担援外工程实施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统称为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受援方当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援外工程安全,承担援外工程的安全责任,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援外工程。经商务部同意进行分包的,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8、《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十七条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违法分包、转包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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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因此,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资料并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详细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

1、法律依据:是指与公路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法(2)招标投标法(3)公路法(4)安全生产法(5)民法通则(6)担保法(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0)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合同依据: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其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协议书记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通用条件(5)合同专用条件(6)技术规范(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一般包括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面的往来文件、信函、电传电报、工地会议纪要、各类检测与实验报告等。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实施施工工程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实施的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

二、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

1、工程延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可以依据目些原因提出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前提是这些延期与变更需有足够的证据及取得业主的批准才能实施。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天数不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 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延期,其受理条件有以下及方面:(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 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 向监理工程师提了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 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延期申请书及最后详细资料。

2、工程变更: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就一定要按照变更的合同回答进行变更施工。一般来说,具体的变更指令都是以书面为形式,通过具体的书面变更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加以确认,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合变更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由合同任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然后由承包人执行,并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费用和工期的补偿额度进行确认,承包人有权得到相应费用或工期的补偿。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引起工程变更:(1)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2)外部环境发生变化(3)业主或第三方提出变更(4)承包人提出变更(5)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6)设计缺陷(7)承包人违约。

四、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按其事件性质可分为: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在索赔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损失或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费用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经济补偿。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请求的条件如下:(1)索赔事件确实存在且对自身造成了影响(2)有详细的、真实的证据资料(3)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4)索赔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要点主要是指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如果一旦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索赔值达不成一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合理的索赔款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与已支付。

五、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交底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得合同双方都获得充分熟悉合同内容的的权利,了解合同的边沿和规定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和判断。

六、合同跟踪与监控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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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是为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目标所采用的工艺、技能、方法和过程的集成”。项目技术管理是对项目技术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活动[1]。“BOT+EPC”工程总承包是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领域快速发展的一种新的建设管理模式,在国内,EPC总承包人通常也是项目投资人。自该模式在我国实施以来,相关企业不断探索与完善有关管理体系,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2]。规范从总承包项目组织、策划、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阶段,对项目风险、进度、质量、费用、资源、安全、信息、合同等分别做了规定,但对技术管理却极少提及。多年来,各总承包企业大多套用传统施工业务的技术管理模式与方法,缺乏对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难以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在新型的“BOT+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有较大局限性。

2勘察设计管理

在设计阶段,施工分包方尚未进场,主要管理对象为勘察设计单位。鉴于国内EPC总承包商专业设计水平普遍不高,目前多数“BOT+EPC”总承包项目设计任务由业主另行发包,少数由总承包商分包给专业设计单位。对于由总承包商自行分包的设计管理,可直接进行计划、组织、指挥与控制。而对于由业主单独发包的设计管理,总承包商对设计管理的直接任务主要集中在协调与计划上。必要时可借助其同时为项目投资人的双重身份,间接地对设计工作进行组织、指挥与控制。总承包方应掌握第一手勘察资料,为初步设计阶段后期的设计优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勘察设计期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详细掌握现场建设条件及初步设计方案;2)及时收集勘察过程资料,分析地质情况,评估其对设计方案的影响;3)核实取土场地质勘察资料,对拟定的取土场进行钻探,核实土质可用性与可取数量;4)核实各工点特别是桥梁、深路堑的钻探孔数量与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现场地形地貌是否相符;5)详细记录初勘、详勘专家评审意见,监督勘察单位逐项、合规落实到位;6)及时获取初步设计方案等资料,从有利于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出发,分析、评估初步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与可施工性,为实现项目增值打下坚实基础。

3设计优化

初步设计阶段项目的路线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已基本确定,但部分段落在建设环境、工程规模、技术重难点、设计方案可实施性等方面有必要逐项研究,以减少后期施工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在“BOT+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方借助平台优势可充分整合设计与施工资源,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在初步设计阶段解决可能在施工阶段出现的诸多问题,为项目施工阶段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随着“BOT+EPC”总承包模式的日益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设计优化工作已成为企业保证施工安全、提升工程质量与效益的一项前端价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一开始,总承包方就应主动对接,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并踏勘现场,掌握设计意图和价值点,加强与设计院等相关方沟通、交流,反馈相关建议。积极推动设计优化工作,提高项目建设效益。

3.1路线总体平纵面调整

调整部分路段平曲线,适当绕避施工条件不良地段;调整线路纵坡设计,尽量平衡挖填方,同时,减少部分桥梁长度、降低桥墩高度。路线设计方案中跨线结构物是控制线路高程的主要因素,需要重点考察现场既有道路是否具备通过改造降低路面标高的条件。

3.2桥梁长度及跨径调整

主要对桥梁结构、布孔及工艺进行优化。从施工安全性、资源利用率方面考虑,提出进一步优化建议。在保证桥长及桥下通航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布孔,基于减少水中墩与不良地质段桥墩、不大量增加路基填方的目的,适当缩减部分桥梁孔数。

3.3涵洞、通道

从承载力要求、经济、施工便利等方面考虑,在不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前提下争取涵洞、通道尽量就近合并,将部分具备条件的纯排水用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改为钢波纹管涵。

3.4深挖路堑

岩质完整的边坡,宜充分发挥岩体自稳能力,适当减少防护工程量;泥质及裂隙发育地段边坡除采用较陡坡率并加强防护外,也可考虑缓坡率,增加开挖量、适当减少防护工程。深挖路堑的优化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所需地材供应情况,并应结合路线平曲线的调整进行。

3.5取土场设置

土石方调配应优先考虑主线内可用土石方,详细考查取土场选址以减少综合运距;结合路基挖方土石料路用性能优劣、填挖平衡的具体情况,在各施工段内统筹设置取土场。加强现场考察,做好沿线土石方调配方案,对拟定取土场进行土工试验与储量调查,合理确定线外取土场位置及规模。尽量将满足实际施工需求的取土场用地体现在施工图上。总之,设计优化应结合技术、经济、安全等情况,从多方位、多角度、多专业综合考虑。不仅要避免过度优化,部分路段还应视实际情况加强设计。

4施工阶段技术管理界面与职责划分

整合相关资源、合理划分管理界面、实行分级管理是EPC总承包项目施工阶段技术管理的特点与重点。总承包方负责在本公司及业主管理框架下制订具体技术管理制度、标准、流程;组织重要技术方案策划、评审,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行全面监管。总承包方技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充分发挥平台优势,整合路基、路面及后续专业相关设计与施工技术力量,全面梳理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性;2)监督各项技术规范的实施;3)组织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典型施工、工艺研讨与优化、工艺纪律落实等过程控制工作;4)对接设计代表组,组织变更方案经济性、合理性审查;5)组织并参与重要技术会议;6)组织编制技术管理总结与技术培训。分包方按业主及总承包方技术管理制度要求完成项目施工策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工作;在总承包方的组织下进行图纸会审并提交审查意见、进行科研与技术总结活动;按批复的方案组织现场施工。

5施工阶段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总承包方应主导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分包方的管理体系必须符合总承包方要求。技术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1)技术管理组织机构;2)技术人员资历要求及分工;3)技术管理制度;4)项目技术管理策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计划、关键技术重难点管理、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技术总结与培训计划)。在对多个不同分包单位的管理中,各方管理体系有差异,总承包方需提前进行相关制度宣贯,过程中加强合规性检查。

6突出总承包人主体地位、实行分级管理

从项目全局出发,结合业主、上级公司要求,建立适合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度。按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各项工作申报、批复等管理流程。重点进行各方履约、履责以及各项工作展开的合规性管理。1)制订技术、设计变更等管理办法,突出履责考核机制。2)作为承包主体,组织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确保先编审方案,后按方案施工。按技术管理计划督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组织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做好总体技术交底,督促分包方严格执行“三级”技术交底。3)统一管理设计变更,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职责。EPC总承包项目设计变更存在分包-总包、总包-业主2层含义,总承包方需根据合同约定分别做好对业主、分包方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做好内部管控。分包方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具体工作,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帮扶、监督、检查与考核。

7重视技术团队建设

开展制度宣贯与培训,统一总包与分包的技术管理理念,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同时,根据项目推进程度,组织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达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结果优良的技术管理目标。成立以总承包项目总工程师、技术部主管、各专业工程师及各分包项目部总工程师为组员的技术团队。加强各专业间技术交流与相互学习,促进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成长与提高。

8结语

“BOT+EPC”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建设”环节嵌入EPC项目管理的复合模式,总承包人同时也是项目投资人。根据这一特点,总承包人得以发挥平台优势,合理划分管理界面、分级实行技术管理。同时,整合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等资源,综合土建、路面、房建、机电、交通安全、景观专业,合理优化设计,减少各专业间施工干扰,降低施工风险与投资成本,创造前端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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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PPP项目的成功运作得益于政府、南京地铁、中铁电化局集团公司共同创造的良好环境;得益于“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与施工总承包一体化”的集成化管理模式;得益于有着共同目标的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得益于精细化的管理体系。

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由一号线安德门站接轨,线路全长24.47km,其中地下线12.327km,高架线12.184km。共设车站15座,其中地下站8座,高架站7座,新建药科太学城停车场一座,同时对一号线小行车辆段基地进行改造和续建。

工程范围涵盖除土建、轨道、车辆以及站台门外的其它全部专业,主要有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旅客资讯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电扶梯系统、环境监控系统、综台信息管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气体灭城系统、站台门、车辆段工艺设备以及全线车站机电设备安痕迹和装修等,总额为19.71亿元。

项目立项决策背景

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项目建设基于PPP模式理论基础,采用三年建设、十年回购的PPP模式投资建设(即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与施工总威包一体化)。2007年2月,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采用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由中标大在南京投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PPP顶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PPP方以总承包的方式组织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向PPP方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金。2007年4月,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双方签订《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工程PPP项目投资建设台同》,其中约定主要事项如下。

由PPP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投资人在南京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并授权项目公司履行“PPP项目投资建设及其附件”中规定的由项目公司承担的全部权利和全部义务,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对设备系统供货商、施工单位进行总包管理。

项目公司承担本PPP工程建设总承包的管理责任,按照合同约定以及PPP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的融资和深化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竣工结算、试运营、移交、服务及保修等工作。

“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规定的暂定价部分,由项目公司(与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备系统供货商、施工单位,以中标价格按进度向设备系统供货商、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款,并对其中的部分主要材料由甲方采购供货。项目公司对供货商、施工单位进行统—协调管理。

“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规定的闭口价部分,由PPP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供货和施工,以闭口价总价包干使用。项目公司负责按进度支付闭口价台同价款,并对其进行施工管理。

“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规定的建设期融资费结算办法为:建设期融资费用报价与建设期实际融资费用相比较,超出建设期实际融资费用10%以内的部分不调整建设期融资费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期融资费用支付;超出建设期实际融资费用10%以外的部分按实进行扣减,相应调整建设期融资费用。

最终的合同建设费用为闭口价部分(含重大变更调整)金额、公开招标确定的暂定价项目金额(含变更金额)、暂定价金额4.5%的总包管理费三项总和。“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价款为建设费用与建设期融资费用的总和。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项目公司,并按十年分次(每年10%)向PPP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及其相应的融资费用。股权转让金支付完毕,合同执行结束。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公司对PPP项目的担保方式:南京地下铁道有限公司出具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承诺函,并以南延线全线未来运营的票款收入为该PPP项目提供担保,在“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签订后,通过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证书,担保金额能够保证项目投入资金回收需求。

项目治理运行情况

项目公司设立。按照PPP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两股东分别出资4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和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组建南京中铁电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司)。公司经营范围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同时成立中铁电化局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PPP项目总承包部,与南司合署办公,负责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

项目投融资管理。一般来说,PPP项目投资额较高,不可能完全靠PPP方自有资金解决,从而必然依靠外部融资,目前主要渠道就是银行贷款。PPP建设模式下的融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否如期足额取得贷款,能否在资金额度和使用期限上对项目建设给予保障,这是决定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二是贷款利率是否稳定,PPP项目的建设期大都在一年以上,未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变化对贷款利率的影响很难预测,合同总价中的融资费用能否包住,存在一定风险;三是贷款到期能否按时足额归还,PPP项目实际建设工期及回购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都将影响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从而产生信用风险。融资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项目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完备。这些文件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对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项目的相关批复;地方政府或地方发改委关于同意本工程项目采用PPP等融资方式的文件;特许杈合同(PPP投资建设协议),明确回购资金的来源文件i回购承诺函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回购担保函:地方政府的支持文件;非PPP部分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的组成情况等。其中国家部委对项目的批复和政府(或代表政府履行合同的单位)的特许权合同构成了PPP项目融资的关键核心,也构成了该项目向银行贷款的信用保证结构核心;在合同期内项目公司是项目的拥有者。

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工程管理中,南司牢固树立“没有工期就没有一切”的理念,实行制度化管理,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平台;坚持例会制度,通过现场办公迅速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节点目标控制管理,通过编制《项目工期计划》明确施工节点目标,适时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加大奖罚措施及力度;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心前移,设立驻地代表制度,及时掌握现场动态,迅速协调解决现场矛盾;严格领导干部现场盯岗及包保制度,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高效健全的生产指挥体系。

PPP项目于2009年4月首家机电安装单位进场,2010年5月28日按照南京市委、市政府及地铁公司的要求完成除南京南站外全线的开通运营的目标,南京南站由于受到京沪高铁进度影响于2011年6月30日顺利开通运营,按期圆满完成工期目标,并获2012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项目资本金

在项目融资方式下,一般由投资者/发起人注册成立一个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是投资者/发起人对项目投资责任承诺以货币表示的具体金额,代表投资者/发起人对项目今后现金流量和效益的充分信心,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增强银行及其他债务人参与此项目的信心。投资者/发起人投入的资本金比例越高,投资者/发起人资金筹集压力越大,同时,由于资本金比例提高致使债务资金的资金成本降低,进而使财务成本冲抵所得税金额减少,最终会使自有资金的收益率降低;相反,如果债务资金比例越高,降低投资者/发起人自有资金的出资压力越低,因财务成本冲抵所得税金额增加,使自有资金的内部收益率就提高。

从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一旦项目投资失败,在破产清偿程序上,债务资金的清偿程序优于投资者的资本金,即资本金起到风险“垫底”的作用。债务人在项目融资中仅仅按照约定的利率赚取“贷款利差”,即贷款收益是相对固定的,而投资者赚取的是扣除成本以后的利润,赚取空间高于债权人的贷款利差。在项目融资中,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是相对固定的,债权人通常会希望相对固定的现金流量收入,扣除生产营运成本以外,有足够的余地来归还债务资金的本息,以及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用留用余地。所以,项目资本金比例越高,则债权人的贷款风险越小i相反,资本金比例越低,则债权人的贷款风险越高。

资本金比例多高才是合适的?方面看项目融资结构的其他风险机制的安排,同时也是投资者和债权人之间谈判的结果。在一定地区、特定行业会逐渐形成一种“惯例”:对于现金流量相对稳定、可控行业等能源和基础设施类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较高。另一方面,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国家对于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 27号文件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最低比例如下: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0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0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等债权人的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投资者/发起人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出资,除投资者/发起人的自有资金外,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筹集。

资产股份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产实际,将净资产作为股份划分,采取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及向特定的股东发售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实现股份多元化融资。

资产证券化:企业将部分资产抵押给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由投资银行发行相应等价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发券募集的资金由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品种可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

国内证券市场:企业可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相关政策规定,创造条件,进入国内证券市场进行上市融资。

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对出售资产、股权均有相应的价格评估体系,产权交易比较规范。企业为了缓解资金紧缺,可将部份股权专利(无形资产)及有形资产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增加现金流。

上市公司并购: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面临产业转型或升级,需要以募股资金去发展科技含量高的新项目。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条件的企业,可积极与有产业关联度的上市公司接触,寻找其收购股权或资产、专利、项目的机会。企业借此途径,不仅可以开辟一条融资渠道,也可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项目建设体会

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PPP项目的成功运作,主要依靠四个“得益于”。

得益于政府、南京地铁、中铁电化局集团公司共同创造的良好环境。一是项目实施前期,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为PPP模式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条件支持。二是南京地铁公司的积极探索和大力推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南京地铁公司给予了PPP项目极大的关注和支持,并创新性建立了地铁公司与中铁电化局项目公司合署办公的体系,形成合力,从而达到了高效力、低磨耗的效果。三是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集团公司充分发挥资金运作能力、系统集成总承包优势,调动集团公司项目管理、设计、施工、产品制造、检测等优势资源,投入到PPP项目中。

得益于“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与施工总承包一体化”的集成化管理模式。由于各参建单位大部分属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内部企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除了通过合同手段来对参建各方进行正常管理,在必要阶段、非常时刻灵活使用了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在本项目执行中参建各方自觉形成共识、打造合力,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完成自己的工作。另外,通过这种双线路的管理手段,不仅提高了电化局项目管理团队的效率,而且在这种高效率的影响下,使其他非电化局集团的企业也自觉地服从到项目公司的管理中去。

得益于有着共同目标的高素质的管理团队。PPP项目实施的成功关键在于南京投资公司是一个年轻但是具备项目管理、投融资管理、商务合约管理、施工技术管理专业知识,有着共同目标的高素质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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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管道;项目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470.22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随着全球对石油、天然气需求量的日益增加,油气田开发、油气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长输油气管道建设进入新一轮。这为油气长输管道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遇和挑战并存。油气长输管道建设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企业在新的形势下,就必须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从而保持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另外,由于石化项目技术复杂、集成程度高、工程投资和工程量浩大,因此,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投资效益,决定了项目的成败。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了管道项目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希望对管道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1 管道工程项目管理及管道工程特点

项目管理指的就是项目管理者在一些条件的限制下,用系统性的方法与理论以及观点来管理所有有关工作的事情。首先就是从决策的项目开始直到项目结束,对整个过程做一个协调与调度,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将项目的目标的实现作为首要的任务。对一个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应对项目特点有一定深度的理解与认识。

管道工程项目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管道项目的管线施工里程长,管材的费用占了总费用的60%以上,业主大多是直接采购施工用管。那么管道施工企业所要完成的管道管理,包括了现场的运输、管道的下沟、管道的现场补口、管道的焊接、管沟的回填、管沟的开挖以及对公铁路还有河流的穿越等,在如此长距离施工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地貌的修复等等,施工的任务繁重,工序也相当复杂。(2)管道的铺设大多是在野外进行施工,施工的条件及其恶劣,从西北无人戈壁到东南沼泽地,从东北冰冻地域到西南山石林地。施工的工作量都极大,点多而且线又特别的长,经过了水网、江河、山地、高原等各种各样的复杂地貌。(3)管道的铺设所需的设备很多,施工的现场是很分散的,组织的工作量也非常的大。长输管道工作的压力一般都会大于5.8MPa,甚至有的能达到9.8MPa,以省内管线湘娄邵供气管道工程为例,设计压力6.0 MPa。管道内输送物都是易爆易燃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等介质,假如说有一个道焊口的质量有问题,那么后果将会是不堪设想,因此对于管道技术在要求上是极其严格的要求高,质量也要求的特别严。(4)管道的铺设大多不是独立进行的,在管道铺设的施工过程中会经过诸多大型河流、铁路、公路以及光缆等已建设施。个别工程还会经过规划区、矿区以及厂房及民居等。所以协调工作已成为管线施工重中之重,没有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助,施工展开举步维艰。(5)随着商品经济时代的发展,管道施工的各项费用也在不断攀升,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定额为例,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文件《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原39.81元∕工日调整为60.98元∕工日”。至2013年11月,随着国家GDP的增长,管道施工所支付的人工工资及其他设备、材料成本已不能同日而语,随着管道施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企业利润越来越薄。

2 管道工程管理中常见问题

传统的的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有很多的问题都被暴露出来,各个施工的项目在管理上的水平很不均衡,有很多基层中的管理人员对于项目的管理认识与理解上存在着很大的偏差。目前项目的管理当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项目管理整体性不强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常常被不同的职能机构和单位所分割。这种分割造成项目管理的前后信息链断裂,缺乏完整一贯的信息支持,使决策的正确性、设计的合理性、管理的有效性都受到影响。这也就是所谓的“屁股决定大脑”,现行的管道施工工程绝大多数都遇到过业主要求缩短工期提前竣工的情况,这不但打乱了原有的施工部署,增加了施工成本,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安全、质量风险。这种行为在是工程产中是极为武断的,放眼全国的管道施工项目平均约200天就会出现一次较大事故。这是多么触目惊心啊

2.2 项目执行与控制管理力度不够

项目管理其实已经发展很多年,对于项目理论的学习与宣传也进步不少,项目实施时也实践了项目的管理模式,同时制定各种项目管理的办法,但是再好的方法措施得不到有力的执行,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管道施工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从代建单位到EPC总承包再到施工单位、分包商程链条式层层管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有经验的老技术人员一般对电脑、GPS等新的设备不熟悉,更不要说PCM平台、ERP系统、P6系统了。而年轻的大学生,他们知识新、接受能力强,但是对于技术、安全等方面经验还不足。所以要有效的统一才能提高执行与控制管理力度。

2.3 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笔者认为,虽然项目管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之后,项目管理水平不断地提高,但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

对于如何保证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如何基于预控来做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控,如何搭建跨多部门、多专业的横向整合和协调机制,如何进行项目群综合管理,就要建立逐级项目管理体系,开展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的依据。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引入“PDCA”原理已通过规范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管道建设项目自上而下的项目管理体系,大大的提高了管道建设效率,节约了管道建设成本,满座了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的完整性、适应性、执行力提出的要求。

因此,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与完善的体系势在必行,以定期检查评价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推动项目管理体系从项目立项阶段直至投产移交阶段的持续改进;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最终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3 对于管道项目的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3.1 项目管理一体化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工程准备、工程建设、生产准备、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按照模拟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用新的一体化管理,取代了传统和单一的承包方式,设置工程EPC项目总部,对管道工程建设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与体系文件,逐层分解工作目标与责任,对各项目分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例如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根据管道走向和地域不同,为了有利于现场管理和地方协调等工作的开展,将整个工程EPC项目部划分成了多个管理区,设置了湘赣、苏浙沪等多个项目分部,分别代表项目总部对各个管理区进行全面管理。项目部将工程的总目标进行分解,分级进行项目计划,作为项目分部的工作目标,各分部按照项目部制订的项目管理手册、施工规范、标准程序以及各作业指导书抓好落实,实行分部经理负责制,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这种一体化的管理方式,有效克服了项目管理涉及面广、利益方多、环境复杂多变、标准和目标不统一的难题,为工程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保证工期、促进安全、促进健康和环保提供了保证。

3.2 加强项目执行与控制管理力度

经过对管道建设单位、EPC总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实际考察与管理模式分析,笔者认为要加强项目执行与控制应以7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展开:

第一,实施目标管理。基于总体的施工计划,保证各关键工程的施工流程与工序衔接、配合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完善和细化项目的整体部署,并将关键节点或里程碑计划作为项目的进度控制关键点,在项目全程实施绩效考核,运用赢得值法全面衡量工程进度、成本状况,应用“PDCA”持续改进理论,随时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纠偏;

第二,权利义务明确。在项目管理中,要合理发挥合同的作用。对于外分包项目,应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作为合同双方合同履行的准则实施,双方都有着一定的约束性与法律效力。而对于内部承包项目,则应根据组织过程以及项目的实际特点,基于目标成本测算开展内部成本包干制,从而有效地将管理压力向基层传递,进一步激发现场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最终实现现场节约成本的目的;

第三,协调组织资源。对于长输管道工程项目而言,组织资源的协调应包括内部生产协调与对外协调两方面,内部生产能够依靠对外协调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从而为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应用创造基础条件,而内部生产调度则能够将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使施工工序的衔接更为流畅、合理,有效的缩短关进工序的工期,使工程有可能提前投产;

第四,绩效衡量与量化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借助对人力、时间、资金等资源的合理控制,来使项目执行力得到提升。在长输管道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将量化考核制度引入,即施工管道应以焊口计数的方式来进行计费。这样一来,就能够提高员工的执行能力,而施工人员的收入则能够直接以焊口数量、焊口质量、安全等指标进行挂钩,秉承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原则实施,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切实利益与积极性;

第五,工作要有可追溯性。在管道施工过程中施工的一手资料是非常关键的,从初设地勘、施工许可证到A/0版施工图、设计变更记录、征地资料、施工记录、验收/实验记录、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各项会议记录、传递文件、竣工图纸/资料等一系了文字性资料都要留下清晰完整的施工管理轨迹,对于文件下发、签署、登记、填报,要责任到人。有问题要可查找,可追溯。所以一线的基础资料是所有管理统计数据的基础。只有将每一道口的现场数据进行统计才能了解现场施工存在的问题;只有统计好每一道施工焊口的检测记录才能形成焊接合格率;只有做好现场清点丈量资料才能因地制宜的做好征地协调工作。一线的基础资料是领导决策的依据,也是项目管理实施持续改进自检、自审和提高的唯一途径,所以一线资料的整理工作应是贯穿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第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管道工程项目施工中,有许多新技术被应用,持续深入开展QC小组活动,不断创新和发展施工工法,对提高企业施工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湖南湘娄邵供气管道工程湘江定向钻穿越使用海缆同管道同时进行回拖的技术,大大节约了工期,节约了施工成本;在西气东输二线东段施工中,用革新和科技引领施工,针对江南水网、黄土塬等特点,施工队伍发明了防塌棚、圆浮筒、浮船、小型钢架桥等水网施工机具,解决了防塌方的安全隐患和水网地区设备钢管进场这一难题;针对山地施工研制的山地布管车和隧道施工全套隧道运布管工具,切实保障了工程建设和人员安全。由此可见,对新工艺的研发、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推动整个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多方面的管理水平;

第七,团队建设。在长输管道工程项目中,管理团队的建设与考核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项目管理团队应是具有一定凝聚力的,应在施工现场体现出建设单位管理的正规化,同时也是施工建设单位企业形象的体现。

3.3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单位应逐级依据需要编制《项目管理手册》、《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建立完善的各项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质量管理手册》和《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制订相应级别的施工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办法》、《监理管理办法》、《无损检测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文件;编制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例如HSE管理体系,编制《HSE管理手册》、《HSE管理程序文件》;为加强项目内部管理制订《项目内控管理制度》、《投资/费用控制管理办法》、《工程资料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汇编》等项目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管道建设施工用表格汇编》作为使用工具,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 结尾

以上内容首先分析了管道工程的特点,随后分析了管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讨,最后针对这些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作者深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对管道施工管理的认识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从多个角度剖析问题,拓展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提高管道项目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崔萌.油气管道施工工程的控制与管理的探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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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了围标串标的行为,这会影响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还会损害业主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种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处理。论文对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根治措施,希望能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

公路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根治措施

1引言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内,公路交通行业是最早引入招投标机制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公路交通行业得到了篷勃发展。招投标机制在公路交通行业内的应用不断规范和改进,这对我国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1]。在我国公路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招投标主要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无标底合理低价法,这种方法虽然存在着很多优点,但仍存在着一些漏洞,导致很多施工企业进行围标串标。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些行为进行防治。

2评标办法的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在高速公路修建项目中引入了FIDIC合同。在20世纪90年代出台了招投标法,并提出了综合评价法进行招投标,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在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中应用。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我国提出了双信封评标法,并在2004年推迟了无标底的合理低价法。以上这些是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发展。由于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出现了围标串标的行为,从而影响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对这种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处理[2]。

3围标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3.1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提高中标的可能性,借用多个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投标,采取统一制作标书,分别报价的方式,以提高中标的概率。通过投标价格是无法发现这种围标行为的,但是通过投标文件、保证金等内容就比较容易发现这种围标行为,因此,在公路工程投标中很少出现这种围标行为。

3.2串通其他投标人

组织者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一一进行谈判,以购买其他单位的投标权。通过这种方式组织者可以对投标报价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提高中标的概率。但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需要花费非常大的代价。这种方式所确定的投标报价往往会偏高。一般情况下,在技术水平复杂、投标人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方可出现这种串标行为。

3.3形成固定联盟

有些单位之间形成一个固定的利益联盟。对于公路工程项目,由这些单位轮流获得,在有多个标段发包的情况下,每个单位均可以获得各自的项目。这种围标串标行为呈一种新发展趋势。这种行为比较隐蔽,不容易进行查处,因此,对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有着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4围标串标行为成因分析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4.1资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漏洞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获得相应资质之后,就长期不变,一些单位主要是依靠出借资格或者配合投标的方式以获得相应的利益[3]。甚至在部分人员手上拥有多个施工单位的资质,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可以配合他人进行围标串标,即使在投标过程中意外中标,可采用分包转包的方式让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这样同样可以获得利益。

4.2合理低价法存在不足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招投标方式是合理低价法。这种方法过于强调价格或者随机因素,对于施工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公司信誉等方面的实力则较为忽视。施工企业不管其在规模和信誉上存在多大的差距,在合理低价法的招投标过程中均是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主要考虑的决定因素为价格。并且,合理价格是所有投标人平均价乘以平均因素,这种方式就很容易产生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

4.3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所受到的惩罚成本低

根据相关招投标法,如果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法律对于违约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较低,往往只需要缴纳较小数额的罚金。对于这些施工企业而言,违法进行围标串标所受到的处罚成本远远小于其非法所得,因此,法律的处罚是无法遏制这些施工企业的投机心理,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变本加厉地进行围标串标。

4.4社会诚信缺失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是,在整个工程领域内出现了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这是这些施工企业进行围标串标行为的基本原因。

5围标串标行为的根治措施

5.1改进评标办法,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对于公路工程中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应改进评标方法,从规则上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采取的措施为:①交通运输系统采取资格预审投标人名单保密的措施。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名单对外进行保密,杜绝不法分子与其他施工企业相互沟通的可能。②合理设定资格条件,在投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系数,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③在招投标中如果采用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则大力推行双信封资格后审的方法,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确保通过资格预审名单的保密性。

5.2完善配套制度,修复程序上的漏洞

我国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仍存在着一些漏洞,因此,为了杜绝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应从法律的层面上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4]。在法律中明确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围标串标行为。并且,可以根据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具体情况,对于公路工程的分包行为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研究科学合理的适用市场需要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中均设置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从而确保招投标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3改革资质管理制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按照我国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中,施工企业需要申请相应的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材料以及时间进行申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施工企业的转型和发展。因此,对于少数技术要求特别高的行业,可以设置一定的资质要求,但是对于其他通用技术的行业,应逐步弱化相应的资质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中,甚至在整个社会中应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从思想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采用诚信评价的制度代替资质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中对于工程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主要是综合考虑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能力、施工水平等。

6结语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行业竞争激烈,不良施工企业之间为了得到投标成功而采取围标串标。本文结合工程实践经验,深入分析了公路行业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探讨围标串标存在的主要原因,提出一些根治围标串标行为的措施,旨在能为同行提供参考借鉴。

作者:李雪松 单位: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玲.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围标串标行为治理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2】吴长才.公路建设项目围标串标行为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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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政工程 成本控制 特点问题 措施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控制是一项涉及到施工生产各方面并贯穿于施工组织和管理全过程的综合性工作,它是对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活劳动消耗创造的价值以及其它费用开支等进行计划、实施、监督、调节和控制,按照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通过对工程实施中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支出进行检查、复核、纠偏,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各项费用消耗,保证工程项目的成本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综合性工作,同时保证企业目标利润实现。坚持做到“以成本支持价格,以价格取胜市场”,要结合施工项目实际,搞好项目的目标成本管理。降低项目成本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乃至企业的竞争力,那么控制项目成本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市政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特点

1.1市政工程多在城市,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市政设施是改善居民外部条件和居住环境的建筑物,譬如城市道路、立交桥、排水等都是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基础实施。由于市政工程大多在城市或居民集中的区域,工程施工所具备的水、电、交通等施工条件相对在野外施工的工程要方便很多,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使工程项目成本方面如材料运输费用降低,工程专用临时性配套设施费用少,没有诸如水利工程修筑的临时公路或铁路方面的费用。但是,交通干扰、安全和文明施工费用特别高,比如,城区立交桥工程,施工区域车流、人流大,交通干扰多,突发性安全事故隐患多,项目部花费防止事故和抗干扰的费用增大。

1.2 市政工程一般是几家单位共同协作施工。市政工程往往会涉及到电力、自来水、电信等多项配套工程,这些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同时施工,相互之间需要沟通协调,使得项目成本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如因电信、自来水部门交底不清,提供图纸不准,致使施工时意外挖坏电信管线或自来水管的情况时有发生,市政施工企业需要赔付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市政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项目经理及员工的成本管理观念不强。目前,施工项目经理部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在项目内部,搞技术的只负责技术和质量,搞工程的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搞材料的只负责材料的采购及进场点验工作,表面上看,这样做到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但由于项目的成本管理是靠各个环节的团结合作来实现的,即项目的效益是由集体创造出来,整个工程项目成本,不仅体现在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上,还体现在影响成本的其他一些不可忽视的因素,如质量成本、安全成本、工期成本等。事实上,市政施工企业的员工成本意识普遍不高。

2.2、项目的成本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市政工程项目一般由几家单位共同施工以缩短工期,项目经理为节约成本,在组建项目部时,人员配备是非常简单,一人多岗十分普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控制程序。迫于公司的压力,项目部建立了成本管理组织,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但有关人员的职能、工作目的、程序、手段、要求等并不明确,加之人手不够,对如何确定企业的成本经营目标,如何完善内部成本管理制度及成本管理的组织形式和方法等往往无暇顾及。对于工程项目分散外埠较多的企业,公司对项目的管理有时存在失控,使成本缺乏真实性和时效性。另外,项目经理部的经济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责权利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导致出现成本亏损无人负责,成本降低没有奖励,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3、市政工程成本管理的措施

3.1、全过程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大至可分为施工准备期,工程施工期,工程验收期三个阶段。

3.1.1、施工准备期

施工准备阶段成本控制主要内容:

3.1.1.1、确认成本控制目标:项目中标后,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价格构成进行分析,对项目所需要的材料进行抽量,并与自身企业定额的消耗量进行比较,同时比较主要材料的投标价与市场采购价的差额,从而确定成本控制的总体目标即标后预算,项目部应及时根据公司确立的标后预算,编制施工预算,同时确认建造合同初始预计总收入和初始预计总成本。

3.1.1.2、确认方案及工程量:要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通过科技进步,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以降低施工费用(主要是人工和机械费用)。方案确定后,经营部需及时根据方案测算成本。加强图纸复核工作、完善零号台帐的建立。在图纸复核工作中一定要详细阅读图纸设计总说明、章说明及备注等。以天津大道项目为例,图纸设计中在总说明及备注说明中钢筋网片均写采用Φ12钢筋,可工程量却给的是Φ8钢筋的总量,如果只是复核工程量,必然在钢筋上造成损失。津沽改线下穿通道U型槽、箱体混凝土均采用C35W8抗渗F200抗冻融混凝土,在总说明及工程量细部图中均未标明抗冻融等级F200,却在防水施工总说明中强调必须采用抗冻融等级F200的混凝土。如果在核算中漏掉,仅外加剂一项每方混凝土就会亏损20元。

3.1.1.3选择信誉有保障的施工队伍。根据现在劳务分包较为普遍,项目经理部要把劳务分包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劳务分包的使用与管理是施工企业适度规模扩张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企业要培育能为自己服务的、较为稳定可靠的劳务分包队伍,做到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当前部分施工企业对外部劳务分包的使用与管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违心地使用有“关系”的劳务队伍,使用一些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劳务队伍,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造成项目亏损。天津大道项目从规范使用制度、严格资质审查与分包、加强动态管理等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外部劳务分包的管理。公开招标,确保选定施工队伍能够积极为项目服务。

3.1.1.4、创造和谐的施工环境: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作适当合理的投入,既能保证按期开工,又要避免设备、人工浪费,造成不必要开支的增加。市政项目多在城市,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征地、拆迁、外部协调工作相对高速公路要复杂得多。应多与业主沟通联系同时与地方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相合作,本着服务于当地的思想获取地方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给项目施工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尽可能控制外部协调的费用,保证每笔开支都能得到应得的效力。

3.1.2、工程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是成本控制的主要实施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应遵循“计划―实施―检查”的程序。以天津大道项目为例。

3.1.2.1、计划:计划包括施工计划、成本控制计划、材料采购计划三方面。由工程部、现场经理及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季度、月度、旬、日计划,下达给劳务协作队伍,并制定完成计划的保证措施及奖罚制度。经营部根据施工计划编制成本控制计划,确认阶段成本控制目标,将材料采购计划、设备调配计划提供给材料部。

3.1.2.2、实施:一是材料部门根据材料采购计划及设备调配计划进行实施,这个环节主要是对材料“价”的控制,采购部门应根据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要求价廉物美。同时要保证供货及时,保证现场施工需求。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也不可忽视,对不同的材料工地有不同的存放场所,如水泥、石灰等必须置于仓库内,而木材、模板等则可置于露天场地。材料的保管既要避免因防护不当、不足而使材料受损,也要避免过于防护而造成成本增加。同时还要安排可靠的人员看守,以免失窃,造成更大的损失;二是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现场需加强对施工协作队伍人员、机械的管理,当发现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是及时要求施工协作队伍加强人员、机械的投入。此环节需经营合约部门配合,根据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总承包合同内的相应条款,对施工协作队伍加以约束。

3.1.2.3、检查:经营部根据月度、季度完成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及时对施工产值完成情况、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分析,与各部门合作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将分析结果在项目部进行公示。及时调整施工预算,对节支增收项目进行分析。材料损耗、结存、周转材料的摊销及时总结,保证后续施工的合理、高效,争创更高利润。

3.1.3、竣工验收期

竣工验收阶段要着重做好工程收尾工作。首先要对人员、机械、材料以及生活后勤设施做出清理,该清退的及时清退,该转移的抓紧转移,以降低损耗,减少成本。其次,要对剩余的工作量作出准确的测算,预留足够的材料,避免过剩。再次,要安排技术人员,及时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2、项目成本的全方位控制

项目成本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以及项目管理费。对这些成本的控制涉及到技术、材料、设备、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直至一线施工班组。因此,成本控制应该是全方位的控制。

3.2.1、建立和完善成本控制体系

所谓成本控制体系,指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个管理层面和施工班组人人参与其中的成本管理网络系统,系统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都承担相应的成本管理指标。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现场管理员都必须落实成本管理责任,明确职责,知道自己管理的内容是什么,要求到什么样的控制目标以及如何控制。做到“成本管理,人人有责”。

3.2.2、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项目成本是否控制有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靠制度来规范操作行为。

3.2.2.1、材料、设备和管理费用的开支等更是管理重点。首先是材料,材料占成本的60%左右,必须要有严密的材料管理制度。材料管理要从采购抓起,大宗材料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以降低成本。其他材料,也要做到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一定程序,避免一个人说了算,杜绝暗箱操作。其它如收料、保管、发料等环节必须责任到人,做到账目相符,台帐清楚,特别要注意各个环节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要求材料部人员详细记录材料调拨台帐,现场技术员在施工日志中记录下料日志,保证到场材料管理合理。

3.2.2.2、要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和设备能力的要求,合理的配备机械。外租设备要用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根据其使用特点,可分别采取按台班、按工程量或包月等不同的租赁形式进行租用。要制定设备的油料消耗定额,并按月进行考核。建立各项保养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机械的设备的完好,杜绝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努力降低机械设备的使用成本。

3.2.2.3、非生产性开支,其伸缩性很大,必须从紧控制。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确定合理比列,总量控制。项目管理班子的设置应是精干高效、避免人浮于事,以减少工资总额的开支。办公费用、交通工具、差旅费等开支 必须厉行节约,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点点滴滴的节约中抠效益。同时采取部门包干,节约奖励的办法。业务费用开支遵循必要和从严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审批、报销的制度,规定权限不得突破。财务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并实施监督。

3.3、抓计量,做到效益不流失。

项目运行质量的高低,最终体现在效益上。因此,工程完工并不代表整个项目的结束,要通过计量,保证资金到位,才意味着整个项目的结束。为了提高计量质量,保证资金到位,要做到三点。

3.3.1、以严格履行合同实施总承包管理

承建的某个工程,对公司来说,是众多工程中的一个,而对业主来讲,是积聚了大量资金甚至向银行贷款来建设的唯一的一个工程,因此,对工期、质量、形象格外关注。为此,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凡是在合同中承诺过业主的,都要自觉履行,在与业主计量时就有了基础。

3.3.2、以详实过硬的资料取信于业主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要积累好各项资料,使之正确、完整、清楚,经得起验证,避免资料不详实,影响计量。同时在工程施工中保证资料收集工作的详细、扎实。尤其涉及变更、索赔的资料要全面。以天津的项目为例,很多变更、索赔都是在竣工时统一办理,资料是变更成立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3.3.3、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取信于业主

尊重业主、服务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是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都要尽量满足。如果是合同中没有的,在服务的同时,及时做好增加帐让业主签证,在业主的心目中树立起一个可协商的形象。这样,从职业道德范畴讲,做到了服务业主满腔热情;从经济范畴来讲,保证项目得到应有的收入。

根据上面“三点”的要求,在具体实施时做到“阶段结算――竣工结帐――催讨工程款”三位一体,步步紧扣,保证资金到位,做到“入袋为安”。同时,要严格把好收取与支付两大关口,坚持“先进后出、不进不出、进大于出”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3.4、运用激励机制实施考核

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管理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运用激励机制对项目实施考核是十分必要的。天津大道项目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责任书 ,制定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以此办法对施工队伍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考核,对能完成指标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可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未能完成指标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把项目成本控制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起来,大大激发了人的主管能动性,这为成本控制取得实效起到了有力的保证。

4、结束语

总之,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只有依靠先进的体制和机制,实行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控制,才能真正取得成效。施工企业通过加强管理,降低项目成本,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才能在当今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才能更好的生存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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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曹胜辉,申芳.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J ].治淮,2003,(8).

[ 4 ] .对市政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思考[J].施工企业,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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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理施工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港澳地区等,在建筑立法化、工作程序化、技术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组织现代化等方面,为建设监理带来新的活力。我国建设监理制始自1988年,理论与实践的发育发展较快,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随之兴起的我国监理业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和业务实践等方面均创佳绩。实践证明,力推建设监理制,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与成本控制;能实现建设速度与效益并举;有利于提高教量与质量的结合,是一条多快好省进行基本建设的途径。积极探索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是当前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内外工程承包的实践和所见所闻略论以下数点,供同行们参研。

一、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

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国策为世人瞩目并吸引着国际上广大的投资者、合作伙伴和34国际金融机构,其工程承包市场当然亦成为国际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必行之作,其理由如下。

(1)发展之需。众所周知,近年来,外商外资合资特别是港台投资等工程项目势头仍好,据报载1996年外资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开办企业等投资约达400亿美元,业主要求按国际标准进行监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的贷款项目,涨幅较大,实施上述项目均把监理制作为贷款项目基本条件之一,一定要按照FIDIC编撰的合同条款、项目管理协议和咨询协议等文件执行。

(2)竞争所需。国际同行关注我们,我们需要同国际接轨,我国有650余家注册对外经营权的国际工程或咨询公司。

(3)改革之需。监理制确实是一项先进的、科学的、成功的、通行的国际惯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承认接受实施,值得学习和借鉴大力推行,并应在我们实施前8年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修订--实践,使国际惯例同中国国情密切结合更具特色。

(4)体制所需。无论是从建筑业性质、功能效果认识,还是从管理规律、监理效益讲,还是从国际化、专业化的高度看,都充分说明,组织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班子,全面实施、大力推行监理制的必要性。

二、国外监理公司机构的主要特点纵观发达国家监理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运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人才高素质化。他们拥有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他们知法律、会管理、懂技术、通经济。欧美国家的监理工程师,都是按严格的程序认定的,一般经过学习(3~5年)--实习(3年以上)--考试或面试答辩--工程实践--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发RICS证,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如除上述程序还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要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经上述严格的认证过程,其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经历丰富,智力高超,能力强胜的管理者。美国工程管理专家约翰逊认定工程项目经管失败重要原因之一的首要就是监理工程师阅历浅薄经验不足所为。

(2)业务宽深化。英美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y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n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tct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

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在目前仍通用的IGA--80PM的导言和附录A中,都提到了监理范围,其深度及广度都反映了国际监理业的高水平操作,监理工作的前期化和延伸化,使监理具体业务内容纷繁责任重大,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计划、项目工程技术设计、采购与发包、施工管理、试运转等大项到工程监理的38个子项,囊括了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其配套工作,资金筹措、项目目标总控制、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投入运营以及项目的后评估等一整套系统监理。自80年代以来,中东、北非的某些目家的工程项目,尤其是私人工程,采用此法即业主全权委托工程顾问公司做为人进行全方位监理,年终或工程终交后结算财务交回利润,如沙特等国就早已开展了这一方式。

(3)监理组织模式化,欧美和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理组织及现场监理机构已形成模式化,大体为线性式监理结构、职能式监理结构和矩阵式监理结构等三种模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以矩阵式居多,下面提供的欧美、日本、香港等地的监理组织模式,基本思路以矩阵式为主导,该模式融线性式和职能式为一体使其优化组合,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更具特点:①矩阵式监理组织命令源较少,易于管理,提高工效;②作用兼顾,既有利专家及工程技本人员的特长发挥,又可施展职能部门的作用;③适用性大,该模式完全胜任对于项目的监理,又通用于对多合同大中型工程的监理;④体现了高智高效高能的工程咨询、工程顾问、建筑师事务等性质特性。驻地监理机构,在现场设立的驻地监理班子,一般情况下,在现场总监(驻地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设行政、技术和合同等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理任务。

如约旦哈西姆皇宫工程的监理就是由业主委托日本丹下设计咨询公司,对工程合同的实施全权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的。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万㎡,合同总造价3400万美元,合同总工期900天,由上海中建工程公司承建,设计由日本丹下健三设计事务所承担,该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现场派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行监理职能,下设三个室:办公室2人,负责文秘、信函、档案;(监理)工程师室8人,包括建筑、结构、机械、电器等专业,负责现场监理技术工作;估价师室2--3人,主要进行合同与预算管理。美英流行PM型施工监理,如其通常的组织形式为一些大型发展集团,如香港新鸿基,北恒基、长江实业等内部都拥有自己的PM队伍协调平衡公司的发展。

国际监理公司其规模大致是:大中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25人~130人,小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5人~25人左右。在美国小型监理公司约占75%;大中型者约占25%。国外监理公司的监理设施较完备,除现场根据需要由业主或承包商免费提供必要的设施外,还有自己的固定设备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实验室、勘测设备、运输工具、通信器材等。

按FIDIC文件精神,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①在总包分包管理上,有权对其工程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监督,对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包括项目经理提出解雇要求,如FIDIC中第1.1(A)iv、16.2款等;

②在工程现场协调上,有权调理审批总承包商、甲方与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等协同施工。如第15.1、4.1和2条款等;

③在工程技术上,负责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批准和认可图纸变更等,如FIDIC中第6.4、7.1条款;

④在有关法律处理上,担任第一位调解人角色,对业主与承包商的争议事项,以合同为依据,中立、公正、合理地处理纠纷,如FIDIC中第67.1、67.2、和67.3条款等;

⑤在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上,是业主的人,根据业主的授权范围进行诸如索赔管理,财务支付、各种签证等现场实际工作。如FIDIC中第51、52、53、60和69条款等等;

⑥在工程进度上,有权行使工程全过程的控管。批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下达开工令、要求承包商报施工作业计划,跟踪检查施工进度,签发部分工程交工、基本交工和竣工终交证明书。如FIDIC中第14、40、46、48条款等;

⑦在工程质量督查上,有权对材料质量、操作工艺、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当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有权勒令返工;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有权提出修补内容和要求等,一直到保修期结束发合格证为止,如FIDIC中第36,38和49条等;

⑧在工程造价控制上,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合同的现金流量计划,负责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签认工程变更确定以外风险等,有权调整单价,必要时进行工程估价,如FIDIC中第14.3、51、52、70条款等等。

(4)酬金优厚化。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叫设计监理费),东南亚大多数国家收1%~3%,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其监理费用构成包括:

①直接成本3项:A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与津贴费;B用于项目上的专项费(如交通差旅费、通讯住宿费、人员培训费、仪器设备租赁使用费等);C该项目所需用的外部服务活动费;

②间接成本两项:D监理单位管理费、各种税金;E利润。国际上最为流行的监理费用基本计算方法以下面两种方式居多,一是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取费,二是按监理费用成本加一定比例或数额酬金。据国外资料介绍和实际情况看,监理工程师的月收入在2000~5000美元以上,总监的月收入还要高,如丹麦金硕国际咨询公司只派了5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监理,两年多的监理咨询费高达135万美元,大项目因实施周期长,现场还要提供更优厚的生活办公条件以保证工程顺畅。

(5)职业道德准则化。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咨询业)都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如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所谓科学性是指监理单位要以合同文件为准绳,以国家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独立地按法监理;所谓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在合同、规范、标准、法律等项下,既要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承建商的合法权益;所谓中立性,是指监理单位不得,应努力用正当的手段,以自己的实力为客户谋求最大的效益;所谓服务性,是指监理单位不但要坚持合同严格监管,还要预防为主热忱帮导。为此,有些国家与地区强制性规定,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必须遵照行业行政法规和国家法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国与地区的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以使监理工作纳入正常轨道上运作。

三、我国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从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建设监理较国外监理工作的明显差距,主要是:

1.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表现在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欲走出国门难度较大。此外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一套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目前尚未掌握自如,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阔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社会关系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我们监理业实现产业化、国际化的重大障碍。

2.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地区保护、违犯交易、行政于预等不良因素,有的行为与推行监理制的宗旨大相径庭,已到严重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的不可容忍的地步。

3.监理深度远未到位。且不说国际上权威性合同文本上提到的几十项监理业务仍是我们的理想目标,即便是我们自己规定的"三控"(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设计等单位间的关系)的监理任务亦尚未达到目的。这当然与机制、认识和内外部条件梗塞有关,当前现场监理普遍处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着,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与国际接轨。

4.监理费率偏低。国际(咨询)监理业的高值化已运行数年,对咨询监理人员的待遇和条件日趋增势,如美、英等国的月酬全高达1万~2.46万美元;日本、印度、韩国等国的月酬金也为2000美元~1.0万美元,我国监理费率低造成监理人员酬金低下的状态引发监遵人员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还是5年前由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的指导性价格,我国的监理工作者在这种低费率、低酬金情况下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奉献多年,是到了改革监理费取值偏低适当提高监理人员酬金的时候了。

四、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

我国建设监理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该在以下各方面加紧工作,缩短我们同国际间的差距。

(1)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①下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②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有真才实学的国外专家讲学,了解和把握国际工程建设监理运行规则;③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④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培养建设监理的专门人才。象今年5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请FIDIC主席路易斯和FIDIC亚太地区主席黄汉腾先生来华讲授国际工程咨询监理业务,就是培训咨询监理高级人才的一项很好的举措。

(2)完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包括监理机构、监理法规、监理单位、监理依据、监理模式以及监理合同等等。如美国建设监理由国家商务部主管,监理的行政法规是《全美统一管理法》,技术规范是《建筑法规》和各专业法规,美国建筑师协会制订的《业主和建筑师协议标准格式》简称AIA合同文件B141为常用咨询服务合同,法国建设监理是由法国国民议会立法,法国政府建设部核定为数甚少的质检公司进行,监理依据是法国规范"DTU"和法国标准"NF"等。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和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研制出适宜于我国国情特点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如FIDIC通用条款外我们可以制订中国式的FIDIC专用条款,以适应国际承包工程和国际借贷机构贷款项目的需要。此外还应推行如国际标准ISO9000质保体系认证、联合国167号国际安全条约,制订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技术、经济三者密切结合的技术、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同时参照这些国际文件,研制我国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考核细则,保证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的共同利益,发挥他们的作用。

(3)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市场。这是建设监理同国际接轨的最佳和高效率的办法。不断开放的世界格局,特别是亚太地区更具前所未有的极好发展与合作的机遇,全球工程咨询(监理)网络的建立,这为监理(咨询)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为此,

①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包括国内外咨询商、专利商、中间商、外事窗口、有国外关系的个人等,这样就可以多维的得到客户需求、社会要求、市场动态、项目信息、国际汇价、竞争对于等信息,排除信息不足坐失良机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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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国策为世人瞩目并吸引着国际上广大的投资者、合作伙伴和34国际金融机构,其工程承包市场当然亦成为国际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必行之作,其理由如下。

(1)发展之需。众所周知,近年来,外商外资合资特别是港台投资等工程项目势头仍好,据报载1996年外资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开办企业等投资约达400亿美元,业主要求按国际标准进行监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的贷款项目,涨幅较大,实施上述项目均把监理制作为贷款项目基本条件之一,一定要按照FIDIC编撰的合同条款、项目管理协议和咨询协议等文件执行。

(2)竞争所需。国际同行关注我们,我们需要同国际接轨,我国有650余家注册对外经营权的国际工程或咨询公司。

(3)改革之需。监理制确实是一项先进的、科学的、成功的、通行的国际惯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承认接受实施,值得学习和借鉴大力推行,并应在我们实施前8年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修订--实践,使国际惯例同中国国情密切结合更具特色。

(4)体制所需。无论是从建筑业性质、功能效果认识,还是从管理规律、监理效益讲,还是从国际化、专业化的高度看,都充分说明,组织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班子,全面实施、大力推行监理制的必要性。

二、国外监理公司机构的主要特点纵观发达国家监理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运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人才高素质化。他们拥有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他们知法律、会管理、懂技术、通经济。欧美国家的监理工程师,都是按严格的程序认定的,一般经过学习(3~5年)--实习(3年以上)--考试或面试答辩--工程实践--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发RICS证,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如除上述程序还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要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经上述严格的认证过程,其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经历丰富,智力高超,能力强胜的管理者。美国工程管理专家约翰逊认定工程项目经管失败重要原因之一的首要就是监理工程师阅历浅薄经验不足所为。

(2)业务宽深化。英美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y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n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tct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

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在目前仍通用的IGA--80PM的导言和附录A中,都提到了监理范围,其深度及广度都反映了国际监理业的高水平操作,监理工作的前期化和延伸化,使监理具体业务内容纷繁责任重大,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计划、项目工程技术设计、采购与发包、施工管理、试运转等大项到工程监理的38个子项,囊括了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其配套工作,资金筹措、项目目标总控制、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投入运营以及项目的后评估等一整套系统监理。自80年代以来,中东、北非的某些目家的工程项目,尤其是私人工程,采用此法即业主全权委托工程顾问公司做为人进行全方位监理,年终或工程终交后结算财务交回利润,如沙特等国就早已开展了这一方式。

(3)监理组织模式化,欧美和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理组织及现场监理机构已形成模式化,大体为线性式监理结构、职能式监理结构和矩阵式监理结构等三种模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以矩阵式居多,下面提供的欧美、日本、香港等地的监理组织模式,基本思路以矩阵式为主导,该模式融线性式和职能式为一体使其优化组合,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更具特点:①从图1中可看出矩阵式监理组织命令源较少,易于管理,提高工效;②作用兼顾,既有利专家及工程技本人员的特长发挥,又可施展职能部门的作用;③适用性大,该模式完全胜任对于项目的监理,又通用于对多合同大中型工程的监理;④体现了高智高效高能的工程咨询、工程顾问、建筑师事务等性质特性。图2列出了驻地监理机构,在现场设立的驻地监理班子,一般情况下,在现场总监(驻地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设行政、技术和合同等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理任务。

如约旦哈西姆皇宫工程的监理就是由业主委托日本丹下设计咨询公司,对工程合同的实施全权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的。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万㎡,合同总造价3400万美元,合同总工期900天,由上海中建工程公司承建,设计由日本丹下健三设计事务所承担,该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现场派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行监理职能,下设三个室:办公室2人,负责文秘、信函、档案;(监理)工程师室8人,包括建筑、结构、机械、电器等专业,负责现场监理技术工作;估价师室2--3人,主要进行合同与预算管理。美英流行PM型施工监理,如其通常的组织形式为(图3)一些大型发展集团,如香港新鸿基,北恒基、长江实业等内部都拥有自己的PM队伍协调平衡公司的发展。

国际监理公司其规模大致是:大中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25人~130人,小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5人~25人左右。在美国小型监理公司约占75%;大中型者约占25%。国外监理公司的监理设施较完备,除现场根据需要由业主或承包商免费提供必要的设施外,还有自己的固定设备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实验室、勘测设备、运输工具、通信器材等。

按FIDIC文件精神,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①在总包分包管理上,有权对其工程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监督,对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包括项目经理提出解雇要求,如FIDIC中第1.1(A)iv、16.2款等;

②在工程现场协调上,有权调理审批总承包商、甲方与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等协同施工。如第15.1、4.1和2条款等;

③在工程技术上,负责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批准和认可图纸变更等,如FIDIC中第6.4、7.1条款;

④在有关法律处理上,担任第一位调解人角色,对业主与承包商的争议事项,以合同为依据,中立、公正、合理地处理纠纷,如FIDIC中第67.1、67.2、和67.3条款等;

⑤在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上,是业主的人,根据业主的授权范围进行诸如索赔管理,财务支付、各种签证等现场实际工作。如FIDIC中第51、52、53、60和69条款等等;

⑥在工程进度上,有权行使工程全过程的控管。批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下达开工令、要求承包商报施工作业计划,跟踪检查施工进度,签发部分工程交工、基本交工和竣工终交证明书。如FIDIC中第14、40、46、48条款等;

⑦在工程质量督查上,有权对材料质量、操作工艺、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当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有权勒令返工;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有权提出修补内容和要求等,一直到保修期结束发合格证为止,如FIDIC中第36,38和49条等;

⑧在工程造价控制上,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合同的现金流量计划,负责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签认工程变更确定以外风险等,有权调整单价,必要时进行工程估价,如FIDIC中第14.3、51、52、70条款等等。

(4)酬金优厚化。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叫设计监理费),东南亚大多数国家收1%~3%,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其监理费用构成包括:

①直接成本3项:A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与津贴费;B用于项目上的专项费(如交通差旅费、通讯住宿费、人员培训费、仪器设备租赁使用费等);C该项目所需用的外部服务活动费;

②间接成本两项:D监理单位管理费、各种税金;E利润。国际上最为流行的监理费用基本计算方法以下面两种方式居多,一是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取费,二是按监理费用成本加一定比例或数额酬金。据国外资料介绍和实际情况看,监理工程师的月收入在2000~5000美元以上,总监的月收入还要高,如丹麦金硕国际咨询公司只派了5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监理,两年多的监理咨询费高达135万美元,大项目因实施周期长,现场还要提供更优厚的生活办公条件以保证工程顺畅。

(5)职业道德准则化。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咨询业)都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如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所谓科学性是指监理单位要以合同文件为准绳,以国家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独立地按法监理;所谓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在合同、规范、标准、法律等项下,既要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承建商的合法权益;所谓中立性,是指监理单位不得,应努力用正当的手段,以自己的实力为客户谋求最大的效益;所谓服务性,是指监理单位不但要坚持合同严格监管,还要预防为主热忱帮导。为此,有些国家与地区强制性规定,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必须遵照行业行政法规和国家法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国与地区的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以使监理工作纳入正常轨道上运作。

三、我国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从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建设监理较国外监理工作的明显差距,主要是:

1.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表现在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欲走出国门难度较大。此外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一套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目前尚未掌握自如,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阔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社会关系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我们监理业实现产业化、国际化的重大障碍。

2.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地区保护、违犯交易、行政于预等不良因素,有的行为与推行监理制的宗旨大相径庭,已到严重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的不可容忍的地步。

3.监理深度远未到位。且不说国际上权威性合同文本上提到的几十项监理业务仍是我们的理想目标,即便是我们自己规定的"三控"(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设计等单位间的关系)的监理任务亦尚未达到目的。这当然与机制、认识和内外部条件梗塞有关,当前现场监理普遍处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着,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与国际接轨。

4.监理费率偏低。国际(咨询)监理业的高值化已运行数年,对咨询监理人员的待遇和条件日趋增势,如美、英等国的月酬全高达1万~2.46万美元;日本、印度、韩国等国的月酬金也为2000美元~1.0万美元,我国监理费率低造成监理人员酬金低下的状态引发监遵人员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还是5年前由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的指导性价格,我国的监理工作者在这种低费率、低酬金情况下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奉献多年,是到了改革监理费取值偏低适当提高监理人员酬金的时候了。

四、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

我国建设监理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该在以下各方面加紧工作,缩短我们同国际间的差距。

(1)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①下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②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有真才实学的国外专家讲学,了解和把握国际工程建设监理运行规则;③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④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培养建设监理的专门人才。象今年5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请FIDIC主席路易斯和FIDIC亚太地区主席黄汉腾先生来华讲授国际工程咨询监理业务,就是培训咨询监理高级人才的一项很好的举措。

(2)完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包括监理机构、监理法规、监理单位、监理依据、监理模式以及监理合同等等。如美国建设监理由国家商务部主管,监理的行政法规是《全美统一管理法》,技术规范是《建筑法规》和各专业法规,美国建筑师协会制订的《业主和建筑师协议标准格式》简称AIA合同文件B141为常用咨询服务合同,法国建设监理是由法国国民议会立法,法国政府建设部核定为数甚少的质检公司进行,监理依据是法国规范"DTU"和法国标准"NF"等。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和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研制出适宜于我国国情特点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如FIDIC通用条款外我们可以制订中国式的FIDIC专用条款,以适应国际承包工程和国际借贷机构贷款项目的需要。此外还应推行如国际标准ISO9000质保体系认证、联合国167号国际安全条约,制订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技术、经济三者密切结合的技术、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同时参照这些国际文件,研制我国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考核细则,保证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的共同利益,发挥他们的作用。

(3)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市场。这是建设监理同国际接轨的最佳和高效率的办法。不断开放的世界格局,特别是亚太地区更具前所未有的极好发展与合作的机遇,全球工程咨询(监理)网络的建立,这为监理(咨询)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为此,

①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包括国内外咨询商、专利商、中间商、外事窗口、有国外关系的个人等,这样就可以多维的得到客户需求、社会要求、市场动态、项目信息、国际汇价、竞争对于等信息,排除信息不足坐失良机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