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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培训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1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爆破安全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爆破安全培训

篇1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质量;新思路

一、安全培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文化素质的重要手段。

1.安全培训体现“以人为本”,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来看: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安全管理的不到位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占主导地位。因此,安全培训可以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的认识,使他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从行为上杜绝一切不安全行为,从而增强自我保护和判断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

2.安全培训促进技术更新,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传统工业加快了转型升级的步伐。如何在这个艰难时期保证企业又好又快的安全发展,安全培训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可以让企业职工系统全面地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理念。在教与学的过程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职工亲自实践,增强认知,不断思考,总结创新。

二、安全培训的现状与问题

2016年4月25日,煤炭工业协会报告称,经历了三年多的经济下行后,我国煤炭市场一直处于低位徘徊状态,煤炭价格比2011年高点位价格下降了60%以上,行业整体亏损面持续扩大。煤炭行业的需求增长空间收窄、产能过剩等诸多因素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煤矿安全培训的发展。首先,安全生产培训的课程设置过于单一,方法缺乏创新。我国现行的培训教育大多采用相同的方式,即培训教师以理论知识教授为主,通过对考试题库的分析,使学员快速记住考试题目,以达到通过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目的。在传统的培训中,没有专门从事培训策划和开展培训理论研究的工作人员,对成人学习特点、现代培训理念等缺乏深入的认识。其次,安全生产培训的对象在工作种类,工作特点以及文化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有电钳工、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等十大工种,他们的工作范围、操作技术各有特点。目前,煤矿安全培训还只是以理论知识为主,没有针对不同工种开设专门课程,老师讲解大多晦涩难懂,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学员来说,理解内容较为困难,更不用说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三、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新思路

目前安全生产培训面临严峻的挑战,除了要继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的保障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严格考核”的管理模式外,还要优化一切可以利用的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教育的方式方法,调动学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因地制宜”意思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的办法。“因材施教”是教师要从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扬长避短,从而获得最佳效果。现在我们常把“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放在一起作为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来讨论。安全培训面对的对象各有特点,安全培训课堂教学的目的是学以致用。因此不应该仅停留在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安全意识地说教上。安全培训单位应该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采用合适的培训教材,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突出重点。例如,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除了讲授我国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外,还应该安排煤矿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知识的学习、事故案例的分析和实际操作的练习。

2.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际操作地位。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指教学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与统一,用理论分析实际,用实际验证理论,使学生在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中理解和掌握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安全培训教育中,教师不仅要把理论知识系统全面地讲授给学员,还应该注重对学员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实际操作在安全培训中的地位。例如,在对煤矿自救互救知识的讲授中,可以让学员按步骤实际操作自救器,掌握使用技巧;可以让学员按要求在橡皮人上练习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急救措施,这比单纯的理论讲解更容易让学员掌握该项技能。

3.创新教学方法,多种方式并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应用越来越广,安全培训教师可以组织学员观看电视、视频、图片等生动形象的培训资料来达到培训教育的目的。此外,案例教学法为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子让学员感同身受,并把对安全知识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又例如在讲煤矿提升系统知识的时候,可以通过观看葫芦素煤矿“5•6”提升运输事故的视频,让学员自身从这个案例中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及防范整改措施,做到自我督促,自我警醒。另外,为了提高学员的兴趣,把知识竞赛引入课程,在授课基本结束前,每班选出三名代表参加比赛,组织全体学员参加。这种方式也是不错的选择。综上所述,安全培训质量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的大力投入,更需要每一个参加培训人员的重视与努力。

作者:刘加悦 单位:冀中工程技师学院

参考文献:

[1]兰泽泉,王宝德.浅谈如何提高煤矿安全培训的质量[J].煤炭工程,2007

篇2

【关键词】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管理体系

爆破施工是一项高危险的行业,如果在爆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做好爆破安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具有其相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笔者就如何做好爆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1.爆破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1.1安全意识缺乏,组织机构残缺不全

一方面,缺乏安全组织管理部门。在爆破施工过程中,有的企业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撤除了安全管理机构,从而导致安全工作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这样就容易出现安全管理无序、混乱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对安全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往往将主要的经历都花在抓进度和效益方面,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不多。在领导的影响下,下面的员工也就对爆破施工不重视,容易出现麻痹大意、盲目施工和违章施工等问题,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1.2落实不够到位,导致安全问题频发

目前,爆破公司都制定了很多安全管理制度,但是真正得到有效落实的却比较少。一是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爆破公司虽然规定了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要求每个季度进行安全培训,但是却没有真正地对相关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正是因为很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就会使很多施工安全措施形同虚设,从而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二是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由于没有严格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对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分解,对于出现责任的相关人员,没有进行相关处理,从而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1]。

1.3人员素质低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一方面,施工人员素质低下而导致安全问题众多。在进行爆破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及安全员的素质不高,对安全管理、安全规范、安全规程、安全防范等掌握不到位,就无法有效地管理爆破施工队伍。另一方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进行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就容易留下诸多隐患。如在施工现场中容易出现爆破器材设施设备不完善、存放混乱的问题,从而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2.加强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与建议

2.1健全组织机构,增强安全意识

首先健全组织结构,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爆破企业的领导是影响爆破安全的关键因素。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领导的身上,确保爆破安全有人主管有人主抓,实行责任、权利和利益相捆绑,正确地处理爆破作业的安全、进度、质量及效益之间的关系。当施工安全与进度相互矛盾时,就必须服从安全。将安全摆在议事日程上,作为领导要带头抓安全,亲自抓安全,将安全作为首要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到位,并要形成长效机制,以此确保施工的安全。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作为企业领导,应该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积极搭建多种多样的平台,充分借助宣传栏、宣传单、广播、电视等传统方式和网络、QQ群、微信等现代化方便快捷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地进行宣传,以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2]。

2.2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落实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作为爆破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立足实际,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以安全为核心的生产责任、生产教育、会议、排查整改、考核和奖惩、特种作业审批、技术措施管理、操作规程等安全制度。

其次,强化安全措施落实。要制定具有符合要求的爆破方案,按照零差错、零容忍的原则落实,严禁出现一丁点儿纰漏。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安全控制,狠抓爆破器材的管理。作为爆破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做好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确保安全交底到位,并对施工作业的全程进行严密监控,实行日常定期排查与重点突击排查相结合,便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爆破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3科学设计方案,确保安全可靠

从爆破作业方案来看,主要应做好爆破方法、器材选用、起爆等三个方面的设计。在爆破前,要对爆破对象及周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全面仔细地熟悉情况,为制定出切实可靠安全爆破方案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进行爆破设计时,要将查阅资源与现场勘察结合起来,对岩体结构、爆破范围、爆破量、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等进行综合考虑,不仅仅要确保爆破作业的顺利完成,而且还要确保不会伤及到周边的人员及环境。对每道工序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在施工前,全体人员对爆破方案进行全面严格细致地审查,不够合理地及时商讨修正,最大可能地将爆破的风险消灭在爆破作业之前。

2.4强化安全技术,狠抓现场管理

一是加强爆破队伍管理。针对施工人员素质低下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把好爆破作业人员准入制度,持证上岗,严禁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切实做好定期培训、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结合爆破作业中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以强化爆破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作业水平。二是加强对爆破现场的安全控制。作为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指导,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调整设计方案,对于爆破作业辅助员,也要强化爆破训练,切实加强对火药、火具等爆破器材的全面熟悉与掌握,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最大可能地减少安全隐患,降低爆破作业风险系数。

2.5强化安全责任,减少安全隐患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是减少安全事故发展的重要手段。爆破公司应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出台目标计划、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系统操作性文件。层层分解任务,人人目标明确。将安全生产任务逐层分解,直接与每个参与爆破的人员联系起来,落实到爆破施工中的每个环节中去。实行一岗双责,落实安全责任倒查倒逼制度,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企业、相关领导及国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不管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环节具有责任,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以此减少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3]。

3.结语

爆破施工是特种危险性工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措施落实,科学设计方案,确保安全可靠,强化安全技术,狠抓现场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张万营.浅谈爆破施工过程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9,10:220-221.

篇3

关键词: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安全措施

【分类号】F426.1;X936

1、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现状

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59起、死亡852人,同比分别下降10.6%和8.3%。其中,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17人,上升200%和130.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62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形势依然严峻。

2、中小型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问题

2.1 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爆破施工是非煤矿山开采的重要环节。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因素有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爆破飞石、有害气体、爆破烟尘等,这些危险因素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比如:2014年5月某地下铅锌矿爆破后,通风不彻底,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域因炮烟中毒而发生死亡。

2.2 施工机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非煤矿山常用的施工机械有钻机、挖掘机、运输车,由于作业环境恶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比如2014年3月,某露天矿山运输车在过磅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司机受伤,车辆损坏。

2.3 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矿山大多使用三相电,采场移动高压设备电缆、变电柜在使用和维修的过程中都存在安全问题,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4 边坡稳定及给排水的安全问题

露天矿山的边坡滑石、塌落、塌陷对矿山生产、机械设备、人员安全危害极大,凹陷型台阶开采过程中排水问题也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排水措施和设备不合理,在雨季会造成采场被淹。地下矿山给排水设施不完善极易早成透顶事故,造成更大的危害。

2.5 未探明采空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采空区是由人为挖掘或者天然地质运动在地表下面产生的“空洞”,采空区的存在使得矿山的安全生产面临很大的安全问题,人员与机械设备都可能掉入采空区内部受到伤害。比如:2012年某露天矿山挖掘机在作业面进行铲装作业,在挖掘机下方存在未探明采空区,导致挖掘机和司机被埋,造成了较大的安全事故。

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来不得一点的麻痹大意。因此,要完善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注重人员培训,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3.1 爆破施工管理措施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按审核规定装载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行驶途中因故停车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入库时,严格检验、登记造册,并进行入库签字。爆破器材的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有防潮、隔热、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的措施和设施,并保持各项设施的完好,实行24h值守;储存爆破器材要做到物、帐、卡相符;制定、完善爆破安全相关制度,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把爆破安全目标管理以量化的形式层层细化,直到班组和个人,并签订爆破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爆破事故隐患,要本着治理一处,教育一片,标本皆治为原则。

3.2 加强非煤矿山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不安全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约有90%左右的安全事故来自员工自身的违章作业,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才能更好的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工作,而是通过安全知识、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来验证员工自身安全水平是否真正得到提高,是否将所学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员工的技能培训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必要建立适合该矿山员工实际的培训体系,将员工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其别注意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矿山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矿山管理者、经营者必须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这是对矿山企业和员工负责的表现。通过对矿山员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使员工遵章守纪,不断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不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违章操作和危险蛮干的错误行为,这对员工自觉做到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爆破作业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从事爆破作业。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爆破和警戒。同时杜绝使用非法购买的爆破器材及不合格爆破器材,杜绝私存爆破器材。在爆破后生产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对危石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进入。对有矿岩滚落的区域禁止人员逗留、休息或设立警戒线。对边坡危石要及时处理按照设计要求留好安全平台。

矿山司机和电工要通过相关部门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施工。

3.3 积极推广风险预控体系建设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从而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其核心是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对象和重点;通过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风险管控标准与措施的执行;通过危险源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使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风险预控体系在国内大型煤矿企业推行使用,经过试验,充分证明了其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要通过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隐患人人了解,不消除安全隐患绝不生产的良好局面。

3.4 积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编制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加强员工应急知识的学习和应急能力的培养,同时,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害。

4、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小型非煤矿山施工作业安全问题的分析,找出安全生产潜在隐患,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中小型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能力,为国内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田中彪. 矿山爆破技术安全措施的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3).

[2]陆修俭.露天矿边坡滑坡影响因素及防治[J].现代矿业。2011(06)

篇4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总培训[2006]92号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分工方案,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部署

(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依法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调研工作,了解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等规章、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将农民工有关问题列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及标准。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抓好农民工,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实施农民工转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教育中增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内容。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继续推进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利用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康杯"竞赛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大型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学习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为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创造条件。在农民工较多行业,要开展以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煤矿井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依托技术检测机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的主体责任。通过检查,发现典型,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管监察水平。

(四)严厉查处事故,依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加大对隐瞒事故的处理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要完善事故公告制度,定期在媒体公告特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警示作用。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定期与有关部门组织对已结案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纳入专项监察的内容。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加快对农民工较为集中、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进程,并探索在这些行业建立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二、2006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煤矿等高危行业全员安全培训

1、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的贯彻落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和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安全培训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定《特种作业范围》,以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3、在推广江苏"海安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指导,继续配合工会系统推广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结合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康杯"竞赛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学习活动。

4、加强对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检查。开展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培训专项监察,重点监督检查煤矿 特别是煤矿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

5、积极配合劳动、农业等部门,在实施农民工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法制建设

1、抓紧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强现场检查。

2、搞好调查研究,尽快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3、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办法》起草调研工作。

4、根据《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第3季度对部分地区、部分煤炭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5、为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水平,计划年内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中央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专业培训班。

6、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与卫生管理部门和工会等方面联合表彰获得2005年度全国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三)加强安全监察、事故调查以及工伤保险等工作

1、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对隐瞒事故的处理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方面的工作,加快农民工较为集中、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进程。

3、6月份与全国总工会共同举办“农民工安全生产与保护”论坛,推动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也是农民工就业后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建立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要把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做好农民工相关工作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由孙华山同志任组长,人事培训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等有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农民工工作进行督办和调度,农民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要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健康和安全生产,要首先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做起,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要把加强煤矿等高危企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农民工工作的重点。要注重实效,出台的措施和政策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要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着眼长远,探索创新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安全生产的发展和工作的不断深入,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农民工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总理二六年五月十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第二章生产

第十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

(二)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经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专门场地或者专门的试验室进行。严禁在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章销售和购买

第十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二)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

第二十三条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第二十八条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三十条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章爆破作业

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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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八条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六章储存

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组织销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一)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

(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

(五)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六)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八)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篇5

关键词: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 特点 内容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03年1月至2013年12月,全国共发生19900起事故,其中煤矿事故5860起,占事故总数的30%,煤矿事故具有发生率高、死亡率高、损失率高的特点,已成为国家和谐、稳定、有序、高效发展的障碍,煤矿如何提高安全生产效益,减少事故的发生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各企业在解决安全问题上,把重点都放在如何提高安全技术、增强安全管理上,如研发各种新型设备、创造各种新型工艺、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新型企业安全文化等方式来提高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方法对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只是面向企业中高层的管理人员,在一线工作的职工接触较少,经过大量调研发现[1],许多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仍然做的不到位,大量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仍然存在一些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文化素质低、安全技能水平差等现象,整个企业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很难实现。

安全培训[2]作为提升职工安全素质、提高职工安全技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在提高企业安全水平上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通过安全培训,职工能够很好的了解企业各生产系统的安全点,做到对整体大安全的解读;另外通过安全培训,能使职工意识到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更好地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第三,安全培训面向的是全员,不同文化背景、学历、工作环境的职工都能接受到,很好地弥补了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不足,给企业实现整体安全提升创造了条件。

1 煤矿安全培训的特点

煤矿安全培训[3]不同于一般技术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其目的是使从事煤炭生产的职工系统地掌握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程和安全技能。全面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安全生产,建设现代化矿井的战略措施之一。煤矿安全培训较一般技术教育有以下特点:

1.1 针对性:煤矿安全培训对各类学员安全技能的培训是不同的,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分为煤矿矿长、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四类,其中其他从业人员又包括井下班组长、技术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等。针对学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培训,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分为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等11项,根据学员所在岗位性质和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以实现生产系统的安全操作,全面保障生产安全。

1.2 全面性:煤矿安全培训面向的是煤矿企业所有职工,从矿长到一线职工都要接受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应急避灾知识、事故救援与处理、自救与互救知识,实现全员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文化水平增长。

1.3 科学性、时效性:安全培训的教材都是由国家安全教育委员会编制,每年都会进行新法律法规、新工艺新设备、新的安全管理知识的更新和学习。每一项安全技能标准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国家标准进行设定,是学员能够及时有效的掌握最新、最权威的安全理论和技术。

1.4 强制性:煤矿安全培训作为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的内容之一,具有国家强制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等法律对职工参加安全培训进行了强制要求。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实现“十二五”期间,工矿商贸等行业从业人员全部达到持证上岗,努力实现8个100%。

1.5 周期性: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复审培训。尤其是从事安全管理的煤矿企业职工,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井下班组长、煤矿技术管理人员、煤矿一般从业人员,通过每年一次的资格证复审培训,消除其懈怠、疲劳心理,通过不间断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理念,树立安全思想,落实安全责任。

2 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

2.1 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含义及其法律意义;法律基础:法律的本质特征、分类、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原则、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安全法律法规:《煤炭法》、《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等。

2.2 建设与生产技术。矿井地质:地质作用与岩石分类,煤的形成,煤层结构及特征,地质构造;开采技术:井田开拓,矿井开拓方式,矿山压力及其控制,采煤方法,急倾斜煤层开采等。

2.3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矿井通风:井下空气和风流,通风系统、通风阻力、通风动力、风流的测量;矿井瓦斯防治:瓦斯概述,瓦斯爆炸及其防治;矿井瓦斯抽放;火灾及粉尘防治,煤炭自燃发火及防灭火措施,煤尘的危害及煤尘的防治;水灾、爆破事故防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顶板灾害防治等。

2.4 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管理的十大特性,十项职责,四种观点,五项原则,管理基本原理(五大手段,六大保障体系),安全管理体制和机构及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22项制度,区(队)班组安全管理,现代安全管理技术。

2.5 抢险救灾与事故处理。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矿井救灾方法,矿山救护,事故处理与调查进行。

2.6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按照矿工自救互救的原则与避灾方法,创伤急救的方法,自救器的使用方法进行。模拟教学加实验教学,学员现场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自救互救的学习和演练。

2.7 职业病的防护。职业的形成:职业病知识介绍,职业病成因,职业病分类,职业危害因素的特点及防治的措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OHSMS体系;职业病防治及安全培训:粉尘与尘肺病等。

3 煤矿安全培训的意义

通过安全培训,实现煤矿企业全面安全水平的提升具有以下实际意义:

3.1 增加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安全知识。煤矿一线职工具有年龄、学历、素质参差不齐、难以管理的特点,通过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能够有效地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发现危险,掌握应急知识,服从管理。

3.2 增强职工安全素质。煤矿职工普遍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危险意识差、侥幸心理严重的特点,通过安全文化教育培训,培养良好的安全心理,增强辨识危险的能力、矫正不良的操作习惯,有利于实现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3.3 提高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使职工更好地掌握各自生产线的操作事项,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以及易发生事故的地点。避免“三违”的发生,强化职工按章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的效率,有利于实现安全技术水平的提升。

3.4 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从一线职工到企业领导,全面的安全知识、良好的安全素质、强硬的安全技能,有效地展现了企业的安全形象。

4 结论

国家安全生产要实现“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这充分体现了安全培训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安全培训,不仅能有效地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也能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全面提高,弥补了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在安全生产上的“空缺”,对实现煤矿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高具有实际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乔爱华.安全生产培训为先[J].当代矿工,2002.6:23.

[2]孙晓娟.煤矿安全培训中的教学研究与探讨[J].职业教育,2007.8:148.

篇6

自从2010年被公司任命为机电工程师。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矿山机电工程的设计、评估、监理和总结,同时指导现场施工,检查质量;年初制定矿山机电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参加矿山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实践指导和理论知识的培训。在担任安全工程师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完成公司各项爆破任务,几年来未发生一起爆破事故。现将我这近年来的具体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爆破方案、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每年年初依据《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矿山地质条件和矿层产状修订完善了中坪磷矿井巷掘进和地下采矿的《爆破方案》和《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二、制定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强化安全培训

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爆破事故的发生,保障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年初制定了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爆破人员每年由公安部门组织的不低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公司拟定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爆破人员的现场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爆破人员安全知识进行书面考试,不合格的将进行再培训,补考合格为止。 

三、加强对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从担任安全工程师以来,本人不仅建立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各种治安防范措施,还严格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执行。使每次爆破作业现场有人负责,有人指挥,民爆物品有人清点,有人看管,现场有人管安全,人人重安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细节流程和操作规范化管理模式,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 

四、增强项目安全文明管理,争创文明工程。

增强项目部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增大安全投入,还制定了安全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展开工作, 对各项环境因素实行辨识与评价,制定了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将安全环境目标以及职业健康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现场对噪音、扬尘实行控制,定期清洗围挡,打扫现场卫生。每月对现场以及项目部环境实行检查,做到了文明施工。

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动态实时控制。        

按照公司、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建立了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设有专职的安全信息员,将每月安全生产情况和隐患排查即时向公司、业主上报。

六、积极配合稽察和检查工作,即时认真完成整改。

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工程自开工以来,不但分局/总局和集团公司对项目部实行了多次安全方面的检查,业主监理、当地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多次来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都非常重视并即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实行开会通报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即时上报上级相关单位。对规范和提升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提升工程质量起到了有力的促动作用。

七、不足之处及今后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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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电站;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M62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电站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本设施,始终肩负着发电、供水、航运及防洪等任务,其给人们的生产及生活带来便利,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水电站的施工工程本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体系工程,有着人员参与多、施工作业多、风险高、涉及高空、爆破作业等特点,若稍有不慎,将引发重大的安全事件。因此,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管理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状况,选择合理的控制措施,加强管理,避免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水电站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若不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势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水电站建设工程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这就要求水电站建设必须强化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水电站建设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从整体上来看,水电站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水电站建设工程能够满足水电站建设发展和运行的根本需要,通过强化水电站建设安全管理,可以有效规避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水电站建设工程因安全事故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进而保证水电站建设工程按时保质完工。其二,强化水电站建设安全管理能够提高水电站建设工程抵御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一旦遇到不可避免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通过落实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应对措施,能够将损失将至最低,防止灾害造成的影响扩大化。其三,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二、水电站安全管理措施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其一,安全规程指南,明确安全管理理念,着重于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水电站建设工程中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程序,详细说明各个岗位的具体操作事项。其三,安全技术指南,解决水电站建设工程中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等技术问题。其四,安全事故追究制度,明确水电站建设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水电站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使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有效防止不安全的行为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根据水电站工程建设情况,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确定安全培训内容和时间。同时,要为施工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方式,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对象和内容,并落实培训考核制度。尤其要加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只有在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才准许其上岗。

3、施工中爆破器材与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水电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较大,并且其中开挖工作量巨大,需要采用爆破施工的方式。在爆破施工中,民用爆破器材的使用与管理的安全,直接决定了爆破施工的安全。所以,施工单位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水电站建设GB18218-2009)的进行辨识,首先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然后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区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测和控制的动态管理。

4、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在起吊设备安全管理中,要对其实施日检、月检、年检制度,并将安全管理报验结果上报到安全监管部门。对大型起吊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严格监管大型起吊设备安全运行、保养的情况;在用电设备安全管理中,做好供电系统巡视检查维护工作,确保电气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定期检查动力电缆,保障施工用电安全。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水电站建设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有效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创建安全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必须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具体包括: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票作业;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禁使用不合格施工设备;严禁非施工人员参加作业;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严禁擅自扩大作业范围;严禁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严禁以包代管。

6、充分发挥安全检查的预防作用

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实现的是预防功能。通过对施工行为、设施及环境的实时监控,通过对隐患分析、纠正和预防,完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作用。一般情况下,我们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每月至少2-3次的定期联检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方式,同时对故事的高发期和高发环节实施专项检查。业主、监理与施工方三个独立实体的安全监控是相辅相承、不可互代的,它们是施工质量安全的真正保证。

7、严查安全隐患,提高预警能力的安全管理

水电施工行业为高危险行业,其生产安全管理十分复杂。水电施工多在交通不便的深山峡谷进行,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频发,工程施工涉及爆破作业、高边坡处理、地下工程、水上作业等多个危险作业。大量的、多工种配合的劳务用工及各类特种设备、大型机械设备和环境因素,决定了安全隐患较多,而且这些隐患没有统一的名称,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惑和不便,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排查标准,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可提高预警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8、加强风险应急管理

水电站施工面临着诸多风险隐患,必须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入手,加强风险应急管理,做好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恢复工作。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隐患,预测风险带来的影响,进而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作为风险应对的重要指导。在应急准备环节,要做好应急物质保障、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在应急预防环节,要做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预警预控工作;在应急响应环节,要对意外事件进行分析,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行动,对事态演变进行把控;在应急恢复环节,对出现意外事件的场地进行清理,恢复常态施工,解除警戒;在应急事后评估环节,总结应急管理经验,评价此次应急处理的不足,将其作为改进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

9、健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水电站在混凝土浇筑的同时,坝体随着浇筑越来越高,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高空作业工作,严重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水电站施工管理部门应该做好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悬挂安全防护网,做好坝体临时孔洞的封闭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正确佩戴施工安全防护工具,以确保个人高空作业的安全性。

结束语

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把一切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电站安全生产,增产增效。

参考文献

[1]林旭明.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相关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3)

[2]岳岩.企业安全教育重点要抓住“三种人”[J].广东安全生产,2010(17).

[3]张超.浅析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J].河南科技,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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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应当把握的教学原则及贯彻这些教学原则过程中的注意要点,以

促进安全培训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安全培训;教学原则;直观性;启发性

中图分类号:G71

教学原则是根据教学目的,为反映教学规律和特点而制定的指导

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煤矿安全培训的目的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传

授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抗灾防灾能力,预防和减

少事故发生。具有针对性强、学习时间短、学员文化程度和年龄结构

参差不齐的特点。把握好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的教学原则对提高培训

质量和培训效果十分必要,依据煤矿安全培训的目的和特点,在培训

过程中应当把握好以下教学原则:

一、直观性原则

直观性原则是在讲授安全技能知识过程中让培训学员用自己的感

官直接感知学习对象,具体的直观手段有四种:

1、实物直观。实物直观是直接将讲授对象呈现在学员面前,如:

打开自救器讲它的结构、性能和佩戴方法;让学员动手操作灭火器等。

实物直观充分为学员学习知识提供了理解、掌握所必须的感性经验。

2、模象直观。模象直观是运用一定手段对实物的模拟,包括:模

型、图片、幻灯、光盘、电影等,如:使用断层模型块讲地质构造;放

安全教育宣传片等。现代多媒体技术在教学领域的应用,使模象直观的

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对井下一些安全生产的场面都可以借助模象技术

达到直观效果。

3、板书直观。板书直观是教师借助写字板对知识进行表述,有易

于学员对主要知识点做记录。

4、语言直观。语言直观是教师运用自己的语言,借助学员已有的

安全生产知识经验进行比喻描述,引起学员的感性认识,达到直观的培

训效果。语言直观不受时间、空间、物质条件的限制,最为便利、经济。

语言直观的运用效果主要取决于安全培训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实

践经验。

在安全培训过程中贯彻直观性教学原则,对培训教师的要求是:第一,

要恰当地选择直观手段。不同工种、不同层次的学员,所需要的直观手段

也不相同;第二,直观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直观教学可以提高培训效果,

但为直观而直观,会导致教学效率的降低;第三,要在直观的基础上提高

学员的理性认识。直观给予学员的是感性经验,而安全技术培训的根本任

务在于让学员掌握理性知识,因此培训教师应当在运用直观教学时注意引

导,比如通过提问、解释,鼓励学员认真学习,牢固掌握知识点。

二、启发性原则

“有指导的认识”是教学活动的特点之一。安全培训是国家强制性培

训,教师在培训过程中要通过启发性教学,引导学员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

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在安全培训教学过程中贯彻启发性原

则,培训教师应当做到:第一,确立培训学员的主体地位。参加培训的学员

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启发要切合学员生产实际的需要,只有明确学员

的主体地位,真正了解学员的学习需要,教师的启发才可能具有针对性;

第二,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学员来自生产现场,具有一定的生产

实践经验,教师和学员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只有充分尊重学员,建

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学员对教师具有认可感,学员的学习自觉性才

能调动起来;第三,激发学员积极思考。被动接受性学习效果欠佳,通

过启发来激发学员积极思考,启发应当选择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

通过学员积极思考对所学知识留下深刻印象。

三、系统性原则

威胁煤矿安全的灾害因素多种并存,学员需要有实现安全生产较为系

统的安全知识,所以,安全培训要循序渐进,系统全面。安全培训贯彻系

统性原则,一是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大纲是教学知识系统的全面

体现。二是教学必须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学员的文化程度不

同,理解能力也不相同,所以培训要做到由简到繁,深入浅出。三是要根

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系统性原则并非要求教师刻板、僵化的执行大纲,

安全培训的教学大纲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在培训

过程中要结合各矿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适当的增减内容,如平媒集

团在安全培训中就应当增加治理瓦斯突出、矿井水灾防治等方面的安全培

训内容。

四、可接受原则

可接受原则是指教学活动要适合培训学员的实际水平。培训内容超过

学员的实际接受能力,学员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知识;培训内容

低于学员的实际接受能力,学员对所培训的安全知识难以留下深刻印

象。只有把握好可接受原则,才能有较好的培训效果。贯彻可接受原

则,一是把握好讲课的量度,一次传授的知识量过大,学员难以消化。

二是把握好讲课的难度,使学员听得懂,能理解,记得住,回到现场

用得上。三是把握好讲课的时间分配,人的生理活动有90分钟为一个

周期的规律,要避免长时间满堂灌式的讲课,通过适当休息调整学员

的精神状态,学员精神状态好,接受能力就会高。

五、针对性原则

在培训过程中要结合生产实际,结合参加培训学员的实际情况,有

针对性的讲课,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贯彻针对性原则,首先,要

突出安全培训特点。安全培训不是学历教育,也不同于岗位技能培训,

在较短的培训时间内一定要抓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这个主体,培训内

容一定要突出安全培训的特点。在突出安全培训特点的同时要突出培训

重点,针对不同工种选择不同培训内容,如瓦斯检查工重在安全检查,

爆破工重在安全操作;其次,要尊重培训学员的个体差异。学员的年龄

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对知识的接受能力也不相同,要尊重学员的个体

差异,对接受能力差的学员进行个体辅导。

六、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实际是相对理论而言的,没有理论,联系实际就降低到了生产操作,

就失去了培训的优势和意义,所以要重视理论教学。同时,安全培训必

须理论联系实际,煤矿安全生产理论是现场实践工作的总结,许多安全

规定是事故经验的总结,煤矿安全培训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结合,只有理

论联系实际,学员才愿意学,回到工作岗位用得上。理论联系实际要善

于利用案例教学,有些案例就发生在学员身边,案例教学生动、具体、

形象,学员印象深刻,说服力强。

安全生产是煤矿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安全培训又是实现煤矿安全生

篇9

1.1大坝开挖阶段

首先,在水利工程大坝施工前期,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道路开挖和大坝基坑开挖施工导流时,在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大坝施工实际需要,适时对建设大坝的标高进行调整。其次,大坝施工的施工难度以及施工安全隐患会随着施工进度的逐渐推进而逐步增大,作为水利工程大坝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开展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基坑开挖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保证基坑开挖工作的施工安全等级。第三,对于大坝施工中采用的爆破器材进行规范管理,从器材采购、爆破设备存储以及设备使用等环节对其进行全过程管理,坚决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第四,在工程高边坡稳定支护过程中,注意脚手架的安全使用,严格遵循相关的安全施工方法,最大程度上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2主体建筑阶段

在大坝主体工程浇筑过程中,工作量最大的为混凝土的运输工作。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对其进行良好的运输质量控制,以此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水利工程大坝的混凝土坝体在浇筑过程中所需要的混凝土材料较多,运输任务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同时由于大坝位置较高,直接决定了混凝土浇筑作业的高程越高、施工难度就越大,各种起吊设备及施工脚手架的利用率也逐渐提升,使得大坝施工的安全施工风险增大。所以,在此应注意的是在堤坝施工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起重设备的交叉作业,从而减少存在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水利施工中大坝施工的安全技术

2.1围堰施工技术

围堰施工是为大坝施工建设所修筑的辅助工程,其围堰标准是由水利工程大坝施工等级以及使用年限而决定的,围堰施工过程中的龙口截流合拢时,由于河床逐步缩窄,会造成河道内的水利速度急速增长,需要在河道内放置一定体积的大块石或者混凝土快,避免填筑物被水流冲走。另一方面,针对围堰施工施工场地狭窄、施工人员多等特点,需要对现场进行统一协调指挥,避免发生意外情况。除此之外,在围堰合拢后还要一系列的填筑工作,主要是为了提升围堰的防渗漏效果。应注意的是在整个围堰施工过程中,所有在围堰填筑作业面是施工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救生衣和救生圈,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2.2大坝开挖安全技术

2.2.1土石方开挖技术

水利工程大坝的土石方开挖应注意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其分层的厚度影响因素有很多,可以根据大坝地质条件、施工部位、出渣道路、钻机性能、开挖规模、断面特征、爆破方式、运输能力等综合考虑。

2.2.2爆破技术

大坝施工的爆破技术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在爆破时应确保爆破作业不会对周边建筑物和基础造成影响,同时选择合适的爆破参数,并在爆破作业后进行边坡稳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坝基部位爆破作业来说,不能采用洞室爆破的方法。另外,应做好浮石的及时清理和撬挖工作,避免落石伤人的情况发生,在做好喷锚支护工作的同时,确保岩体不会在外露情况下受到风化影响。

2.2.3高边坡开挖

在大坝高边坡开挖过程中,由于二次削坡的施工难度较大且存在在着较大的危险性,所以应尽可能的避免二次削坡。在锚杆或者混凝土支护的高边坡,开挖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喷锚支护,从而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边坡的顶部应设立相应的排水沟,从而保证施工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进行高边坡施工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栓带,从而避免高空坠落的危险。同时应增设相对应的观察设备,对高边坡施工过程进行监测,定期对边坡的稳定情况进行测定,如果发现可能存在的滑坡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从而保证施工安全。

2.3灌浆施工技术

在水利工程大坝坝体灌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每段灌浆的灌注连续性,不能发生中途停顿的现象。除此之外在灌浆作业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灌浆机械设备以及管路系统进行必要的全面检查,同时需要进行一定的灌注段的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对高压调节阀进行保护。

3水利施工大坝安全施工技术的安全管理措施

3.1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应建立起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水利施工大坝安全技术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在大坝施工安全标准以及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施工责任。同时应实施大坝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对钻井机械、施工设备过载等部分进行重点检查。其次作为水利施工中大坝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应注重对基坑开挖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钻井检查方面,核实安全生产资料的前提下对施工成本进行管理并对工程建设机械进行严格规范的检查,杜绝在施工现场出现不符合施工安全标准的机械设备及材料,为大坝施工安全技术提供有力的硬件保障。

3.2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工作可以分为安全施工意识培训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训练,安全训练的内容应主要以日常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环节为主,从而进行安全施工的规范化操作,使更多的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施工操作标准,从而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意识。

3.3确保起吊设备施工安全

首先在对起重设备进行入场安全检定时,应确定好相对应的设备安装方案,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监督。其次对于起重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测系统的运行和设备操作都应由持有安全生产岗位卡的专业操作人员进行。第三,对于起重设备的吊索、钢丝绳、滑轮组等设备各项指标都应满足主管部门的标准要求,并根据其实际使用状况对其进行系统检测,确保其安全质量。

3.4高危部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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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安全 安全培训 素质教育

安全是人类最重要和最根本的需求,是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基本保障,可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更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然而,煤矿重大事故的不断发生,引发出安全技术培训的相对滞后带来了潜在安全危机。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是我国职业灾害事故的最大来源。

一、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的有效途径

煤矿安全培训的发展是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保证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大势所趋,也是势在必行的。煤矿生产是一种经常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特殊行业,如果不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不懂得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就很难做到超前预防,甚至出现违章作业,就可能导致危及人身安全 的灾害事故。在煤矿企业实施“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也是企业的最大社会效益。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促进企业人人关心安全生产,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

二、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的目的

1、树立“防为上”的思想,抓好安全技术培训,预防事故的发生。

2、安全防范措施必须进一步落实,其管理、技术、安全层面上

的监督、监察一定要到位。

3、职工整体安全素质必须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本质必须具备安全资质。

4、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在每个单位

都能凑效。

5、安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为今后更加得

心应手地指导其实践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坚持对职工进行局情、矿情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共同理想信念

5、营造安全培训的氛围的方式应该切合煤炭生产实际,针对煤炭工人的素质,采取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

6、开展学习、学习、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培育知识化职工,提高企业竞争力都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一个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让职工群众确立新的学习理念,即学习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素质。

四、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现场演示。由于参加安全培训的学员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参差不齐,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也有较大差别,结合培训内容,在生产现场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教学,学员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际动手操作。

4、模拟事故,防灾避灾。在煤矿生产中发生事故的概率是很小的,有的职工可能一生都不会遇到,安全培训中所讲的案例对学员的教育作用是有限的,因此,有必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事故模拟。

5、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6、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五、培训理念要创新

1、树立“向事故学习”的培训理念。

2、树立“理论围绕应用转”的培训理念。

3、树立员工培训理念的创新

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炭行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成功经验证明,做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仅要让全部职工都得到良好的培训,使各岗位人员的素质达到岗位工作要求,根本目标还在于通过安全培训来减少和消灭安全事故。让我们同心协力,恪尽职守,做好煤矿安全技术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安全生产培训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通过经常化的、制度化的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从“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又到“我会安全”。让职工们在思想上知道安全为了谁,是为了自己,为家人,为所有关心爱护你的人们!

参考文献

《员工安全培训创新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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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统筹规划,改革创新,强力推进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培训,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工作安排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培训班

主要对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等内容进行讲授辅导。拟于3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业人员。

2.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

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事故应急救援与职业危害及预防等内容进行讲授。拟于5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和储存企业从业人员。

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主要对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管理、露天开采安全或地下开采安全、爆破安全、机电安全、职业病防治及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等进行讲授。拟于7月份举办2期培训班(其中1期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所有从业人员。

4.砖瓦粘土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环境危险因素及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各工种的安全工作方法及强制性标准,事故应急处置及如何预防事故等问题进行培训和学习。拟于9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砖瓦粘土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5.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班。重点对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本单位环境危险因素及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典型事故等问题进行培训和学习。拟于10月份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建材、制鞋、制衣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6.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中小学校校长安全生产研讨班。重点对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发展理论、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安全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问题进行学习和研讨。拟于8月份举办1期,培训对象为乡(镇)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全县中小学校校长。

7.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联合工信局、民营局、工业小区管委会、消防大队和水利局等部门,对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几点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作为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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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以落实安全生产为主线,以抓实管细为监管思路,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防灾治灾为关键,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年煤矿无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明显改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有明显提。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坚持以“查隐患促整改,压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正确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强化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

1.按照规范生产的要求,认真查处超头面作业,从严治理乱布局、乱开采、乱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人员生产。

2.按照改革支护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支护改革,坚决淘汰落后支护方式,认真落实取缔木支护的要求,大力实施以钢代木支护、单体液压支护、锚杆支护、揉掩支护等先进支护工艺,强化支护管理。

3.强化井下通风管理,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从严处理通风隐患,切实保证井下通风可靠。

4、强化井下密闭管理和盲巷管理,井下密闭应加强常态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启密闭。井下原则上不得有盲巷,确有暂时不便处理的盲巷,必须从严落实管理。

5.严格检查煤矿作业行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规程的作业行为,坚决查处未开展作业培训而从事作业施工的行为,严格检查井下操作标准执行规范。

6.严格检查井下安全防治预案的落实,督促抓好预防各种灾害的培训和演练,提防治灾害的管理水平。

7.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煤矿必须执行安全一日一检查一处理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落实好一月一检查一复查的工作要求,严格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给予简易处罚,约谈,批评等方式处理。

8.抓好煤矿井下通道建设。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煤矿要认真实施通道改、扩、支管理和建设,保证井下巷道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水准。

(二)坚持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抓实管细,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认真落实企业业主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投入问题,全镇五个煤矿力争在2013年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级验收标准。

2.狠抓企业形象建设。全镇各煤矿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今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各煤矿开展以规范建设矿井、工业广场,调度室、会议室、资料室,食堂、澡堂,职工宿舍,污水净化环境美化等建设,尤其工业广场布局、办公场所等要在形像上有明显的改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矿山建设。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一是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落实配备。二是抓好救护人员的送培及救护队队伍的组建。三是各类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4.抓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设施,强化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可靠,确保井下各需风点风量充足,保持井下风流稳定。凡矿井回风巷道未改造的,今年内必须保证完成。

5.推进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要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防治要求。一是抓好煤矿监控系统建设,保证系统运行可靠,运行准确,装备齐全,断电可靠,报警及时,处理迅速,监控有效。二是井下的作业点必须按监控要求落实监控设施。三是已确定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确保抽采建设的如期完成。四是凡启动新水平作业,除落实安全专编外,必须把抽采列入重要施工计划项目一并编制。

6.抓好采煤方法的改革。一是抓好煤矿采掘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头面调查核实,实现矿井采掘系统合理,采掘协调,使煤矿“开拓、准备、回采”三量符合要求。二是抓好采煤工艺改革,坚决杜绝仓储式采煤,局部供风采煤,树技状采煤等隐患,坚持落实长壁式采煤布置,每个头面有独立通风系统,有单体液压或揉掩支护的安全可靠采煤方法。三是坚决制止点多面广的井下采掘作业。从2013年起,凡矿井新开工采掘点,必须先申报后施工。

7.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自查管理。已经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煤矿,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照标准,每月要组织一次自查验收,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监管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凡有两次检查考核未过关的,将责令停止采掘作业,专门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8.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煤矿必须完善“防、堵、疏、排、截”为主要内容的防治水方案,重点抓好探排防措施的落实,一要时刻保持排水系统运行可靠,二要做到水文地质清楚,坚持执行有疑必探。

9.如期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避险系统等6大系统建设。

(三)坚持把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实抓细。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要求,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要切实把提员工安全素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努力培养有较好安全素质、有较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的员工队伍。

1.坚持煤矿员工每天班前会制度,使员工每天上班前领会安全操作要求,自觉抵制“三违”安全问题,保证每天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展“白国周班组”学习活动。

2.坚持每月一次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各煤矿必须保证每月对员工进行一天的安全培训,做到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内容,有培训重点,有培训记录,使员工培训坚持不懈的落实下去。

3.抓好各种专业人员的培训,凡是确定有送培任务的煤矿,要保证送培,各煤矿要针对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好专业人员选拔和送培训计划,争取在1-2年内配齐各类专业人员。

(四)坚持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信心抓实管细。坚持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改善生产条件,坚持按煤矿安全规程实施作业与管理。

1.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企业业主、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入井带班,井下每班作业必须落实至少一人的现场带班制,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上班入井在先,下班出井在后”的安全带班要求,要把消除隐患作为带班管理的重要责任,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2.加强现场作业规程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格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凡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的不得组织生产作业,凡现场隐患未排除的不得生产作业,凡各项预案未落实的不得实施生产作业,凡系统未形成的,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凡人员情绪不稳的不得勉强坚持井下作业。

3.坚持隐患排查制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防瓦斯,防水害,防顶板为重点,坚持每天一排查,每周一报制,坚持查隐患促整改,各煤矿业主和矿级干部要建立隐患分析制度,做到既要消化治理隐患,又要查找存在隐患的原因,切实把排查治理隐患列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中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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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our country various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also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like a raging fire, at the same time, the security problem in hydropower station construction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Hydropower station in many aspect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such as: power generation, flood control, irrigation, aquaculture and so on, because the hydropower station construction to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geographical position, which makes the construction is faced with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hydropower station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words: hydropower station;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V513

水电站的修建需要选取特殊的地理位置,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水电站工程施工过程中面临着施工条件和环境恶劣,施工技术复杂以及施工风险大的难题。因此,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文从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以及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是哪个方面展开探讨,供大家讨论交流。

1.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

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大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内容和水电站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下面进行详细解释。

1.1大坝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内容

大坝开挖阶段的安全管理内容。开挖前的准备工作是必备的;要对施工现场有足够的认识,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构造、地形特点等,及时根据现场的具体施工情况对施工方案作出合理调整,另外,需要进行爆破的环节,一定要对爆破器材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在爆破环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大坝开挖过程重要注意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周边地形影响造成的以外,例如:运用大型脚手架对高边坡进行支护,大型脚手架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随着开挖的深入,施工难度在增加,安全隐患也在增加,在这一阶段,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要及时了解施工的信息,对施工方案进行适时调整,保证该阶段的施工安全。

大坝混凝土浇筑阶段的安全管理内容。首先是混凝土的运输问题,水电站大坝需要大量的混凝土,另外,水电站施工的地理位置存在特殊性,这就给混凝土的运输带来了不便,大量的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问题,因此,混凝土的运输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大坝高度给施工带来的难度,大坝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需要很多临边、临空作业,随着坝身高度的增加,施工难度也不断加大,安全隐患也逐渐上升;随着坝身的增高预留孔洞也逐渐增多,需要使用大量脚手架,安全风险系数也随之增加。

1.2水电站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内容

水电站的安装工程一般规模都比较大、条件艰苦。水电站安装工程包括设备采购、调试安装、运行生产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另外,水电站的施工地点多处于交通不便、环境闭塞的峡谷深山地带,给设备的安装增加了难度。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内容有:设备采购过程中要对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买到质量不合格的设备,给工程造成损失;设备的运输安全问题,水电站的设备大多是大型设备,将设备运送到交通不变的施工现场是个难题;设备安装过程也是需要着重进行安全管理的环节,首先,设备规模大,另外,安装的环境恶劣,对安装的技术要求高,等等这些因素都造成了设备安装环节的安全风险系数加大;水电站设备的竣工验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水电站竣工验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环节,对技术有更高的要求,难度也大。总之,水电站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得到特点是难度大、工期长以及安全管理实施困难等特征。

2. 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

目前我国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面临着一些问题,也是安全管理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2.1 管理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

项目负责人在安全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当下的情况是,很多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没有充分的认识,不能很好地处理安全管理与工程进度、质量以及经济效益的关系,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落不到实处。另外,项目负责人并没有真正认清自己的职责,认为安全管理那是安全总监或者工程监理的责任,自己只负责经营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与自己无关。此外,醒目负责人在安全知识上的欠缺也导致其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

2.2 缺乏安全管理的人才

一个项目的安全专员承担着诸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岗位,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有很强的业务胜任能力。目前的状况是,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人才很是缺乏,很多项目让刚毕业的学生担任安全专员,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对工作流程不熟悉,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地进行识别和处理,使得很多安全管理措施得不到落实,增加安全风险系数。

2.3 安全管理的制度难以执行

对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我们有非常详尽的规定,但是,在执行起来却是很难真正落到实处,究其原因是因为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另外,对项目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形成规范化,很多项目部不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不重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安全管理工作并没有成为他们日常的工作,只是在应付检查时才临时展开,安全意识严重缺乏。

2.4 安全培训没有落到实处

项目施工前我们都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告知其在生产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怎样规范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如何保证自身的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等,但是,目前的安全培训大多是走过场,只是召集新职工匆匆说几句,然后让职工签字就算培训完成。没有认识安全知识的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这本身就是一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因此,应该把安全培训真正落到实处。

3. 完善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3.1 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作为项目负责人,首先应该对自身承担的职责有一个明确了解,对安全管理有足够的认识,认真处理好安全与施工进度、质量以及经济效益的关系,以人为本,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另外,主动学习安全知识,重视推广安全施工技术,对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主动跟安全专员进行交流,及时作出应对策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此外,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重要环节的工程作业。

3.2 重视培养安全管理方面的人才

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安全管理人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培训,让有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新职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将其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的工作经验教给新手,建立一个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

3.3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序化

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对工程施工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进行标准化,使得整个的安全管理形成一个规范的流程,施工活动按照之一流程进行,将安全管理的意识融入到日常的施工作业中去,将各项工作都进行标准化建设,最终达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3.4 真正落实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是新职工了解安全施工规范、安全施工流程以及了解如何在施工过程中保证自身安全的最直接的途径,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要真正落实新职工的安全培训活动。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施工规范的讲解,如幻灯片、图片等形式,也可以以事故案例强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让职工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另外,还可以对安全防护设施的应用方法进行现场的示范,让职工有更加直观的感受。

4.总结

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在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经济效益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安全管理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将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黄绍京.水电站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探究[J].才智.2012,19(11):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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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就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无论一个企业是哪种性质,其最终目标都是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得到更好的生存与发展。为实现这一目的,企业必须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的信誉与公信力、改善自身的社会形象,切实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得到客户的肯定,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这一涉及社会民生的行业来说,尤为如此。

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安全投入不足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现阶段依然存在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对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安全投入过少,即使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安全投入资金的比例、数目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得到切实落实,这就导致了一些安全隐患的出现。主要包括:①防护用品的种类不全,只发放安全帽、劳保鞋以及工作服,未发放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1];②防护用品的数量不足,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经常会招用临时工,因为人员有着较强的流动性,防护用品会被带走,因此有的施工单位甚至不发放防护用品。(2)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普遍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于施工人员普遍文化程度有限,因此,其普遍缺乏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导致违章操作行为普遍存在,较为常见的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①未办理好相关作业票证之前,施工人员便擅自施工。如在炼厂内,动火票是动火作业之前就要办理好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赶进度,往往会在动火票下来之前就进行施工;②随意乱接电,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现象十分普通,导致电线破旧、随意接线以及电焊机不接地等现象大量出现,甚至部分施工队伍没有配备专业的电工;③作业不规范,在实际施工的时候,因为作业习惯,施工人员经常会出现违规施工的问题。

2加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安全检查力度,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人为因素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大主要原因,通过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从而能够有效减少甚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基于这样的原因,必须加强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监督力度。在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现象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应当有机结合定期检查、专项监管以及经常巡检这三种方法。第一,定期检查指的是,定期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进行综合性的大型检查活动,由各有关科室长以及班组长组成定期检查小组,对涉及安全管理的内容进行综合性、整体性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施工行为、应急物资、应急预案以及安全讲话记录等[2];第二,专项监管指的是,指派专门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吹扫爆破以及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进行安全监督、安全管理以及控制;第三,经常巡检指的是,安排多名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巡视,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的时候,责令其限期整改。(2)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果人为因素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大主要原因,基于这样的原因,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以及安全意识。就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石油化工企业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然而却没有得到理想的培训效果,究其原因在于培训缺乏针对性。基于此,必须对培训方法进行改进与创新,以提高培训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构建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将员工每次培训的培训人、地点、时间、内容以及考核成绩记录下来,以加强职工参与培训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可以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安全培训责任到人制度,将安全培训当作企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予以固定,来提高培训人员对培训工作的责任感;设立安全培训专项经费,将安全培训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公开,以实现专款专用[3]。②采用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安全培训若局限于课堂理论教育,势必得不到理想的培训效果,必须采用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如拍摄安全事故教育短片、创办黑板报与宣传画以及粘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安全知识;③加强安全培训活动的针对性。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培训;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不同气候、不同季节、同一施工装置的不同工种、同一施工装置在不同施工阶段以及不同的施工装置,其不安全因素均有所差异,必须有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对相关安全技术方案进行编制。

3结语

现阶段仍有相当一部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导致各种安全事故频发,从而严重影响着企业的持续发展与进步,面对这样的情况,必须加强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视。

作者:刘炜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工程项目管理部

参考文献:

[1]孟令一.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研究[J].建筑与预算,2015,1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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