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25:3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和前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SWOT分析;民间资金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6-0061-04 中图分类号:F830.35 文献标识码:A
中央多次提出推动农村地区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通过参股、设立和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构建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此背景下,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其进行SWOT态势分析,探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五省(区)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拉开了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序幕。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甘肃、青海、吉林和湖北等六省(区)农村地区开展试点,提出在农村地区组建村镇银行、农村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共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具体指导和部署各省市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畴。
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其中已开业395家(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筹建114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451家,比上年末增加1280家;贷款余额1975.05亿元,比年初增加1201.8亿元。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SWOT分析
SWOT是一种企业内部分析方法,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0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将公司的战略与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制度产生时间不长,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同样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通过对国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量案例研究,笔者用态势分析法对不同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逐一分析,从中寻求其合适的发展战略。
(一)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业务。
优势(strength):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具有起点高、产权清晰的特点,可以保证其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有效防范违规经营风险;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一级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结构扁平化,决策链条短,能够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在贷款利率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为其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服务、构建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成本覆盖可能;可以借助发起银行的IT资源,减少信息投入成本,加快信息化建设。
劣势(Weakness):多数农村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区域,农业产业弱势明显,风险偏大,盈利空间较小;村镇银行机构小型化、业务分散化、存贷款结构不对称等,业务竞争力不强;人力资源缺乏,专业化管理与低成本运作矛盾突出。
机会(Opportunity):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为金融机构扩张业务范围提供了宽松的政策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财政贴补等优惠政策较多;央行支农再贷款等为其发展提供了部分后续资金支持。
威胁(Threat):相对建立直接管辖的分支机构,发起银行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意愿不足;政策的连续性有待考验;村镇银行业务与网点延伸到农村村镇与规模效益背离。
通过对村镇银行的SWOT分析,笔者认为应该按照S-O的发展战略(见图1),即增长型战略规划村镇银行的发展,依靠自身的优势去抓住外部机遇,利用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积累,采取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竞争策略,参与到市场机会的竞争中去。在当前的政策支持下,要大力引导现有金融机构组建村镇银行,特别是通过组建村镇银行总部、建立区域性的总分行制村镇银行等模式,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进军农村金融领域;同时,在村镇银行定位上,要根据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价值取向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决定,将客户群体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和市场发展前景、资信良好的农村地区小企业客户群。
(二)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主要经营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
优势(strength):发起银行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结构简明。
劣势(Weakness):对发起银行要求较高,总资产50亿元以上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只贷不存”限制商业银行发起组建。
机会(0pportunity):市场准入门槛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享受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威胁(Threat):商业银行发起意愿较低,目前仅有8家。
在对贷款公司的SWOT分析中,笔者认为其市场前景并不乐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起组建全资贷款公司的认可度不高,因此,对其实施W-T战略,即防御战略,逐步退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事实上,贷款公司在组建与经营管理上,远没有小额贷款公司灵活,加上对其实施审慎性监管,商业可持续性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怀疑。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人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发放社员贷款为主要业务。
优势(strength):从市场定位上,资金互助社以合作与互助为基础,具有明显的合作金融特色;从市场细分上看,资金互助社能够满足农户信贷需求的额度小、多样性和灵活性特点,是适合农村地区信贷的重要金融形式;从经济效益上看,资金互助社通过“熟人信贷”有效降低风险,信贷交易成本较低。
劣势(Weakness):资金短缺,规模较小,难以达到资金保本边界;不难设立分支机构,难以形成服务网络,缺乏系统组织体系支持;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与资金批发、拆借渠道不畅。
机会(Opportunitv):市场准入门槛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样形式的信用合作。
威胁(Threat):实施审慎性监管,经营成本上升,对于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合作金融而言难以承受;缺乏专业的合作金融法规,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尚未提及信用合作;在防止互助社办成农村信用社“第二”或者农村基金会上,监管政策尚不明朗,监管者对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持保守态度。
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SWOT分析中,笔者认为其市场前景也不容乐观,经营成本偏高、资金筹资渠道狭窄是其发展的主要障碍。在对众多农村合作金融案例研究中,笔者认为当前农村经济中已具备了开展资金互助与信用合作的基础,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信用合作提供了操作平台与载体。但目前由于信用合作的规模偏小和非盈利性,应该实施“W-O”发展战略,即扭转战略模式。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依靠其生产合作的内生力推动信用合作的发展,实现生产、信息、资金的互动与共赢,而不用急于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改造和转化。
(四)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只贷不存”,严格地说只能属于准金融机构。
优势(Strength):是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渠道;小额信贷需求旺盛,市场广阔;公司治理结构短平,经营灵活,能够有效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推动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
劣势(Weakness):只贷不存,后续资金难以保证;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升;身份与性质有待规范,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机会(Opportunity):由各省市负责审批与管理,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推捧与支持;有机会改造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部分省市可以享受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威胁(Threat):发展方向尚不明了,改造为村镇银行要放弃投资者的控制权,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监管意见尚不明确,先经营、后规范有可能造成行业发展大起大落。
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SWOT分析中,笔者认为其市场前景广阔,是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最具活力的一类,但资金筹资渠道狭窄、发展方向不明也限制了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对此,笔者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划上,可以采取两种策略,一是按“S-O”即增长战略,通过大力引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的民间借贷资本“阳光化”,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按“S―T”发展战略,即多种经营战略,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如开展中小企业咨询服务、委托贷款业务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之能够经营更多的信用产品,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通过SWOT方法,本文提出对村镇银行实行增长战略、贷款公司实施防御战略、资金互助社实施扭转战略、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增长战略和多元经营战略的思路。基于此,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发展新型农村金融可以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是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增量改革与竞争格局(2011―2012年)。按照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全国计划组建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含小额贷款公司),其中计划组建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至2011年底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量达到1416家。对此,本阶段要以此为蓝本,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跨区域发起和设立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和入股村镇银行;二是推行总部管理制的村镇银行发起模式,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或管理总部,发起和控股多种组织形式的村镇银行;三是积极引导核心企业组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打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通道,适度提高小额贷款拆借资金的杠杆比率;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小贷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创新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式,通过对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资金扶持,引导社员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六是人民银行、银监会在贷款利率执行、风险防控与补偿、结算支付与征信服务等方面增加支持和扶持。
第二步是引导和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向村镇延伸服务,促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2013―2015年)。一是逐步规范经营,通过政策支持和监管引导,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延伸到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领域,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为核心设立分支机构和金融服务站、金融代办点等非正规营业网点,为农村地区小城镇微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二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与业务范围,对经营效益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经营时间较长的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推动其业务的转型,鼓励其组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等功能齐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三是适度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通过开展同业拆借、贷款批发、央行支农再贷款、发行小额贷款公司集合债券等形式,提高资金筹资能力;四是充分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不断拓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正规金融的融资渠道,正确引导其开展资金互助与信用合作,解决“三农”生产与发展中的小额资金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过渡与改造;五是加快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全国或分省的微型金融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植入央行大小额支付、征信服务、反洗钱及综合业务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提高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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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银行成立于2009年11月,是黑龙江省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哈尔滨市。龙江银行立足于面向农业产业、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以资本为纽带,优化股东结构,先后引进了中粮集团、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等战略投资者,走农业特色化道路,以农业产业金融为重点。
近日,为探求本富村镇银行落户武夷山的原因,及其将为武夷山茶产业带来何种影响,本刊采访了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行长路敬松。
《问道·中国茶》:2012年3月21至30日,全国11家本富村镇银行先后营业。本富村镇银行选择落户武夷山的原因是什么?
路敬松:早在我行筹建之前,发起行龙江银行的相关领导,对其可行性就已经经过反复的论证。武夷山作为正在迈向国际性优秀旅游度假区的新兴城市,各种基础设施齐全,我们对武夷山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武夷山设立本富村镇,一方面可以借助武夷山的知名度让更多人了解村镇银行,另一方面从闽北地区经济结构来看,目前整体仍以农业产业为主,客观上要求引进以扶持“三农、小微”为核心业务的村镇银行。
在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本富”一词,寓意即为村镇银行以农为本,以金融为媒,服务于中粮产业园区建设和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等产业环节,实现农村经济市场各主体和谐共富,因此本富村镇银行选择落户武夷山是必然的。
《问道·中国茶》:我们知道,龙江银行要求各村镇银行实施“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具体到武夷山,“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是怎样的情况?
路敬松:实施“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其实是对各村镇银行尽快结合当地经济情况进行产业融合的要求。在福建武夷山市,我行将结合武夷岩茶的生产特点,为茶农和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并积极推进中茶公司与当地农户的合作。由于我行是一级法人单位,有决策链短的优势,使得我行在探索、试验、推行武夷山当地个性化金融产品上具有更充足的自主性以及更积极的灵活性。而且,在进行武夷山当地产业金融融合的过程中,我行对于龙江银行成熟商业模式的复制、推广并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将其做为创新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既有借鉴也有取舍,形成一套我行自己的差异化服务品牌。
《问道·中国茶》: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如何与其他银行进行竞争?
路敬松: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专为当地农户或中心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动摇。
村镇银行不仅在组织形式上,同时在业务偏向上与其他银行机构都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传统五大银行中,除农行有部份业务与村镇银行有类似外,工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并不以此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虽然农村长期广泛存在三种金融主体,一是农村信用社,二是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但是农村的金融市场目前仍有处于近乎空白的市场。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设立更多的是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补充,与其说与农行、信用社、邮储存在竞争关系,倒不如说是互相补充更为贴切。
《问道·中国茶》:你如何看待武夷山茶产业的发展现状?如何看待武夷山茶产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现状?
路敬松:近年来,武夷山市高度重视茶产业,把茶产业列为农业主导产业。武夷山茶产业现正处于产业升级增加规模产量的阶段,但武夷山茶产业现状仍以家庭作坊式的茶农、茶业小企业居多,他们在产业升级增加规模方面急需金融产品支持。
《问道·中国茶》:3月21日的成立庆典上,本富村镇银行与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们关系,标志着本富村镇银行正式为武夷山茶产业服务。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将为茶农和茶企业提供怎样的个性化金融产品?
路敬松:作为中粮实施农业产业金融的基层平台,我行将改进发起行龙江银行成熟的贷款产品,使其适用于武夷山实际情况,例如在我行研发中的农机贷,将设计一款专属茶农购买农机具的贷款产品,在实际操作中,将引入农机供应商担保机制,为缺少自加工能力的小茶户提业升级的金融支持;又例如我行正在研发中的种植贷,我行拟计划引入武夷山茶行业中的核心茶企作为担保人,只要是为这些核心茶企提供原料的茶户,我行即可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他们扩大种植生产规模。我行除了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外,还会推介优质的农业资源融入到中粮的产业链中,为其发展提供金融及信息上的服务支持。
《问道·中国茶》: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对中粮集团与武夷山农业尤其是茶产业的合作,是否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路敬松: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是中粮集团布局“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战略的表现,其中中粮集团下属的中茶公司,对武夷山农业尤其是茶产业就有着相同的目标。增加武夷山当地茶业的规模,促进武夷山茶业的升级,将会是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带来最显著的影响。我行必将会以提高当地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己任。借鉴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引入保险、科技等增值服务,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在扶持“三农、小微”方面展现出示范效应。
《问道·中国茶》:在风险控制方面,本富村镇银行有哪些措施?
路敬松:本富村镇银行与其他各家银行一样,都必须遵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向公众披露操作风险状况。由于我行刚设立,虽然延承发起行龙江银行的管理模式,但是毕竟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各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建设。我行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把控以下几点: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风险的有效管理有赖于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加快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
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风险的发生都具有内生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内部原因引发的,因此我行将制订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实行严格的风险问责与惩戒制度。我行在规范经营行为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将问责制落实到具体岗位,按照岗位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通过风险转移缓解操作风险,我行将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通过保险、担保、证券化和项目融资等具体方法来实现。
《问道·中国茶》: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将对武夷山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怎样的长远影响?
路敬松: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开业,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取得的一个丰硕成果,对推动武夷山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一定会为武夷山的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必将对武夷山农村金融改革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我行将会尽快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加强特色经营,尽早为当地发展特别是助推“三农”发挥积极作用。
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将与当地各集团成员企业密切开展产融协同,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金融,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金融服务,稳定产业链上各类原料基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各参与方的合作共赢。
2012年3月21日上午,武夷山首家村镇银行—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在武夷山三姑度假区开业。据悉,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由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61%。
龙江银行成立于2009年11月,是黑龙江省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哈尔滨市。龙江银行立足于面向农业产业、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以资本为纽带,优化股东结构,先后引进了中粮集团、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等战略投资者,走农业特色化道路,以农业产业金融为重点。
近日,为探求本富村镇银行落户武夷山的原因,及其将为武夷山茶产业带来何种影响,本刊采访了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行长路敬松。
《问道·中国茶》:2012年3月21至30日,全国11家本富村镇银行先后营业。本富村镇银行选择落户武夷山的原因是什么?
路敬松:早在我行筹建之前,发起行龙江银行的相关领导,对其可行性就已经经过反复的论证。武夷山作为正在迈向国际性优秀旅游度假区的新兴城市,各种基础设施齐全,我们对武夷山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武夷山设立本富村镇,一方面可以借助武夷山的知名度让更多人了解村镇银行,另一方面从闽北地区经济结构来看,目前整体仍以农业产业为主,客观上要求引进以扶持“三农、小微”为核心业务的村镇银行。
在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本富”一词,寓意即为村镇银行以农为本,以金融为媒,服务于中粮产业园区建设和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等产业环节,实现农村经济市场各主体和谐共富,因此本富村镇银行选择落户武夷山是必然的。
《问道·中国茶》:我们知道,龙江银行要求各村镇银行实施“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具体到武夷山,“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是怎样的情况?
路敬松:实施“一行一品”的特色化经营思路,其实是对各村镇银行尽快结合当地经济情况进行产业融合的要求。在福建武夷山市,我行将结合武夷岩茶的生产特点,为茶农和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并积极推进中茶公司与当地农户的合作。由于我行是一级法人单位,有决策链短的优势,使得我行在探索、试验、推行武夷山当地个性化金融产品上具有更充足的自主性以及更积极的灵活性。而且,在进行武夷山当地产业金融融合的过程中,我行对于龙江银行成熟商业模式的复制、推广并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将其做为创新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既有借鉴也有取舍,形成一套我行自己的差异化服务品牌。
《问道·中国茶》: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如何与其他银行进行竞争?
路敬松: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专为当地农户或中心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动摇。
村镇银行不仅在组织形式上,同时在业务偏向上与其他银行机构都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传统五大银行中,除农行有部份业务与村镇银行有类似外,工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并不以此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虽然农村长期广泛存在三种金融主体,一是农村信用社,二是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但是农村的金融市场目前仍有处于近乎空白的市场。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设立更多的是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补充,与其说与农行、信用社、邮储存在竞争关系,倒不如说是互相补充更为贴切。
《问道·中国茶》:你如何看待武夷山茶产业的发展现状?如何看待武夷山茶产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现状?
路敬松:近年来,武夷山市高度重视茶产业,把茶产业列为农业主导产业。武夷山茶产业现正处于产业升级增加规模产量的阶段,但武夷山茶产业现状仍以家庭作坊式的茶农、茶业小企业居多,他们在产业升级增加规模方面急需金融产品支持。
《问道·中国茶》:3月21日的成立庆典上,本富村镇银行与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们关系,标志着本富村镇银行正式为武夷山茶产业服务。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将为茶农和茶企业提供怎样的个性化金融产品?
路敬松:作为中粮实施农业产业金融的基层平台,我行将改进发起行龙江银行成熟的贷款产品,使其适用于武夷山实际情况,例如在我行研发中的农机贷,将设计一款专属茶农购买农机具的贷款产品,在实际操作中,将引入农机供应商担保机制,为缺少自加工能力的小茶户提业升级的金融支持;又例如我行正在研发中的种植贷,我行拟计划引入武夷山茶行业中的核心茶企作为担保人,只要是为这些核心茶企提供原料的茶户,我行即可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他们扩大种植生产规模。我行除了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外,还会推介优质的农业资源融入到中粮的产业链中,为其发展提供金融及信息上的服务支持。
《问道·中国茶》: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对中粮集团与武夷山农业尤其是茶产业的合作,是否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路敬松: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是中粮集团布局“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战略的表现,其中中粮集团下属的中茶公司,对武夷山农业尤其是茶产业就有着相同的目标。增加武夷山当地茶业的规模,促进武夷山茶业的升级,将会是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带来最显著的影响。我行必将会以提高当地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己任。借鉴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引入保险、科技等增值服务,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在扶持“三农、小微”方面展现出示范效应。
《问道·中国茶》:在风险控制方面,本富村镇银行有哪些措施?
路敬松:本富村镇银行与其他各家银行一样,都必须遵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向公众披露操作风险状况。由于我行刚设立,虽然延承发起行龙江银行的管理模式,但是毕竟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各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建设。我行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把控以下几点: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风险的有效管理有赖于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加快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
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风险的发生都具有内生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内部原因引发的,因此我行将制订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实行严格的风险问责与惩戒制度。我行在规范经营行为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将问责制落实到具体岗位,按照岗位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通过风险转移缓解操作风险,我行将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通过保险、担保、证券化和项目融资等具体方法来实现。
《问道·中国茶》:本富村镇银行的成立,将对武夷山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怎样的长远影响?
路敬松: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开业,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取得的一个丰硕成果,对推动武夷山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武夷山本富村镇银行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一定会为武夷山的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必将对武夷山农村金融改革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我行将会尽快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加强特色经营,尽早为当地发展特别是助推“三农”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村镇银行 市场定位 发展方向 价值链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2-017-02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一支新生力量,其发展潜力巨大。构建村镇银行是政府支持“三农”建设、解决农村资金缺口的积极举措,它为农村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人提供帮助。目前,我国学者对于村镇银行的研究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有学者将SWOT分析法引入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研究,如邹力宏,姚滢研究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存在的机遇和威胁以及内部发展的优势、劣势。也有学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了村镇银行的定位与发展,如伍在对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调查的基础上,着眼于村镇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问题比较,思考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问题;熊玉军通过对美国社区银行经营模式及其和村镇银行的相似性进行分析解剖,提出对我国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借鉴意义。还有学者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做分阶段研究,如郭俊提出了农民的三种分类与村镇银行发展的三个阶段,强调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应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状况,在扶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基础上,才能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本文创新地运用波特的价值链分析法对村镇银行的内部价值链和产业价值链进行分析,探讨村镇银行的合理定位与发展。
二、农村金融供求现状分析 1.农村金融需求现状。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政策的调整和大量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以发挥,但同时我国经济正遭受美国金融危机深刻而广泛的影响,致使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大部分农村地区出现农产品降价等问题。基于上述宏观因素变化,直接导致农民对金融需求出现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消费信贷需求愿望强烈。国家相继出台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和小型农机具下乡等活动,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的消费需求。许多农民为扩大粮食种植面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具有较为强烈的购买小型农机具以及汽车摩托车的愿望。但农机具包括汽车等下乡产品价格较高,依靠自身积累根本无法购置,对农村消费信贷业务需求加大。其次,农村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增加。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农村种植大户不断涌现,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亮点,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大。再次,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需求增加。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返乡,引导农民工重新就业创业已成为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的主要任务。目前,正值农民工创业的最佳时期,一方面,国家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林权制度改革等,都为农民原地创业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对金融需求率高和对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大的特点。最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需求较强。为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政府和农民纷纷加大了对标准化农田、打井、修路、修渠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但这部分投资数额大,回报期长,除农民集资、政府补助外,还需要农村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 2.农村金融供给现状。目前,我国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包括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前者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后者主要是民间借贷组织,如私人钱庄,然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明显不足,信贷资源相当有限。农村金融机构供给缺位。在现实的运作过程中,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严重错位的现象,造成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少,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在内的各大银行开始实行向大中城市转移的发展战略,陆续将其设在县域的机构网点撤出或撤并,原本就扎根于农村的农村信用社也因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自身整顿而大幅度撤并机构,结果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数量锐减,有限的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信贷供给严重不足。从资金供给看,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大量流出,使农村资金严重不足。我国农村地区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供给非常有限,只能满足少部分需求,大部分需求要通过非正规金融实现。当农村资金需求出现多样化,农业产业化需要大资金、大投入之时,农村信用社依然钟情小额农贷。支农实力的制约,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能根据农业种植、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安排贷款期限。
三、村镇银行的产生与市场定位
基于农村金融供求严重不均衡的现实问题,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一系列文件,村镇银行自此应运而生。本文运用波特的价值链分析法对村镇银行的内部价值链和产业价值链进行分析,探讨村镇银行的合理定位与发展。 1.村镇银行的价值链分析。1985年,迈克尔・波特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概念。波特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交货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迈克尔・波特,1985)”。而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就是要根据自身和竞争对手在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针对上下游客户的特点,明确细分市场,确定村镇银行所要服务的目标市场,根据现实和潜在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强有力地塑造自己鲜明的个性和形象,将这种个性与形象生动地传递给客户,使客户真切地感知村镇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比竞争对手更好、更有特点、更符合需求的差异性优势,从而谋求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的竞争优势。(1)村镇银行的内部价值链分析。按照波特的价值链分析法原理,村镇银行的价值活动同样可以分为两大类: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基本活动是涉及银行基本业务的活动,它包括资金筹措、资金运作、风险管理、市场营销和金融服务,这些活动都与银行价值的直接创造有关,能为银行带来直接利润;银行的辅助活动,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金融产品开发等,辅助活动虽然不直接参与价值的创造,但其对银行的基本价值创造活动起支持作用。村镇银行在其内部价值链的构建上,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第一,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要求低。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要小得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目前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村镇银行的决策链条短,反应效率高。如对于稍大额度的企业贷款,村镇银行的领导就能决策,有助于农户、中小企业抓住转瞬即逝的市场机会。第三,村镇银行金融服务“多样化”。村镇银行分布广泛,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分散,可以根据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个性化特征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有利于细分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推动金融服务的差异化发展。第四,资产质量和盈利潜力优势。村镇银行不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很少受政府干预,村镇银行无历史包袱,盈利潜力大,有利于自身发展。第五,企业文化和人员素质优势。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比较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员工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以及良好的竞争和服务意识。(2)村镇银行的产业价值链的分析。运用波特价值链分析法原理对村镇银行产业结构的分析可以由图1表示。
村镇银行的产业价值链系统既包括村镇银行价值链与上下游客户价值链所组成的纵向价值链系统,也包括村镇银行价值链和同业价值链横向联接所组成的横向价值链系统。村镇银行的纵向价值链系统主要表现为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运作,如上游客户的存款业务和下游客户的贷款业务。这些真正创造价值的经营活动就是产业价值链上的“战略环节”,控制了这些战略环节,实际上就控制了整个行业的利润,控制了整个产业价值链,在行业中形成竞争优势。不仅如此,村镇银行发掘自身的竞争优势还需要从横向价值链角度出发,进行整合优化,强有力地塑造自己鲜明的个性和形象,将这种个性与形象生动地传递给客户,使客户真切地感知村镇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比竞争对手更好、更有特点、更符合需求的差异性优势。深化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农村金融市场机构的差异性才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基本立足点。目前农村金融主要有高端市场和中端市场,高端市场基本上由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所占据,农村信用社则主要占据中端领域,同时向高端市场拓展,但是鉴于资金有限以及信贷约束,中端市场的贷款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由此可见,低端市场的主力以及弥补中端市场供给不足的任务将由村镇银行来承担,这才是村镇银行发挥优势、开展业务的主战场。
2.村镇银行的合理定位。通过上述对村镇银行内部价值链和产业价值链的分析,我国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己“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的市场定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履行支农重任,特别要为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地区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以及在家从事劳动的人员提供小额信贷等各种金融服务,稳固自身在农村市场的主导地位和客户基础。在“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的市场定位上,村镇银行还必须要认识到其发展的阶段性。村镇银行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市场定位,如表1所示。村镇银行的发展,大体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是扶贫阶段,第二是共赢阶段,第三是竞争阶段。对当前的农民状况进行客观分析,也可以将他们分为三类,一类是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他们没有打工之类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务农勉强维持着生计。二类是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成为种植、养殖大户,已经解决温饱问题,成为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有生力量。三类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从事一切有利可图的规模化的经营活动,基本实现小康水平,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列。
综上所述,分析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以及村镇银行的供给能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为村镇银行合理定位: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以及产品定位。(1)市场定位:“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发展农业。(2)客户群定位:三类农民,服务县域内农业和农村经济,为当地微小企业,温饱型和市场型农户提供小额信贷支持。(3)产品定位: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制度的创新、经营模式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设计等。
在此背景下,2006年,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规模做出调整的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成为改革的另一个支柱。同年,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放宽了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限制,在这一文件的影响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浙江省的金融发展较为成熟、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在第二批村镇银行扩展地区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作为全国经济百强县,长兴县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金融的需求与日俱增,农业较高的自然风险、农产品较明显的市场风险、较低的农村市场化程度等一系列涉农问题,都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然而,就长兴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来看,与发展“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网点少,贷款门槛高,以及办事效率低等问题至今依然是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建立,旨在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长兴农村的金融“补血”,从而更好地服务“三农”。
长兴县村镇银行小额农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银行发展现状
长兴联合村镇银2008年4月30日正式创建成立,是杭州联合银行旗下第一家村镇银行,同时也是浙江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同年5月,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正式挂牌营业。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亿元,既远远超过银监会所规定的300万元人民币门槛,同时也是当时全国注册规模最大的村镇银行。在其注册资本中,作为主发起人,杭州联合银行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其所联合的另外24家伙伴企业持股20%。可见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杭州联合银行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
作为当地的村镇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本土化程度比较高,比较容易被当地的个体农民和中小企业所接受。此外,该行的员工绝大多数都是长兴本地人,并且在长兴县其他银行工作过,对长兴县的基本情况比较了解。而且其相关人际关系又能帮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扫清一些障碍。同时,与国有四大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能更好地扎根于本土,在支农扶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例如,该行的贷款人员对长兴县的相关农业较为熟悉,对农户也较为了解,大大加快了贷款手续的相关流程,及时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成立,旨在促进长兴县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长兴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经过短短三年的发展,2010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款总额达到了17亿元,占当地存款总额的5.4%,在当地金融机构中排第六名;同年其贷款总额达到了23亿元, 占当地贷款总额的7.4%,在当地金融机构中排第六名。可见其发展态势迅猛,发展速度也远远超过了长兴联合银行自己设立的三年发展目标。
信贷经营能力
就存款情况而言,长兴县诸多金融机构的存款市场占比中,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工商银行,接下来依次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款业务排名位列第六,达到5.4%。
就贷款情况而言,同样是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建设银行,接下来依次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仍然位列农村合作银行和国有四大行之后,贷款市场占比为7.4%。如表1所示:
两组数据共同说明,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该地区的市场地位较高。但也可以发现,其贷款占比较存款占比高出2%,表明其农户贷款业务发展能力较存款业务发展能力更强。
就其存款增长情况而言,在成立之初的2008~2009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存款增长十分迅速,但之后马上回归平稳的增长,较其他银行而言无明显优势。在贷款增长方面,该行三年以来的贷款业务增速一直保持在各银行的前列,这一优势较国有四大行而言尤为明显。
由这两组数据还可以看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扩展速度十分可观,但存款业务扩展速度与之并不相称。在积极扩张贷款业务的同时,需要给予提升吸存能力更多的重视。
资金来源结构佐证了笔者关于存贷业务发展失衡的认知。2010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企业存款占比最大(56%),散户储蓄存款仅占资金来源的20%,但同业拆借的占比却高达24%(图1)。
目前,银监会方面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应当控制在75%,考虑到村镇银行兴建初期可能存在的吸存难问题,银监会同时规定,在成立前5年,村镇银行可不受存贷比约束。在第三个营业年度结束后,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仍然在130%以上,且已有存款中散户储蓄存款的比例低于传统商业银行。对于一个以商业化经营为运营准则的银行,这一数据显然不够乐观。
客观而言,由于其贷款业务市场占比高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增速也较存款业务为快,且其资金来源结构所体现的银行存贷比、散户储蓄存款比例也与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则运行的商业银行有较大距离。因此笔者认为,虽然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规模扩张进展顺利,但其背后缺少强大的吸存能力作为坚实支撑。如果要完全实现银行的市场化、商业化运营,并确保农户贷款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需要在吸收存款方面做出更多改进,以为支持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扩张奠定稳固基础。
而在对银行的调查中,笔者发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目前的存款业务经营模式还较为落后,各项经营基础设施的建设未能跟上银行业务扩展的规模与速度。举例而言,目前该行总行与各支行的所有个人客户业务都通过存折办理,相较于大型国有银行的借记卡、信用卡业务,该行尚未开展银行卡业务,对存款客户造成了不便,成为制约其存款规模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制约着诸如客户异地存取款、转账等业务的办理。因此笔者认为,完善如银行卡业务、柜员机开设等经营基础设施应当成为银行扩大吸存的第一步。
然而必须肯定的是,该行在吸存方面也做出了较有成效的努力。由上文分析可以明显看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发展客户方面做出了极大努力,而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该行在将贷款客户发展为稳定长久的合作伙伴或个人客户方面的努力卓有成效,这部分客户在顺利获取贷款的同时增强了对银行的信任与好感,表现出明显的存款倾向,将会成为日后吸存规模扩大的强大助力。
信贷经营特色
涉农贷款比例大。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为:个体农户、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调研结果显示,该行2010年贷款的主要去向中涉农贷款占所有贷款的44.8%,成为贷款业务中最重要的类别。其占比明显高于同地区其他商业银行,说明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很好地践行了其服务农村的设立宗旨。而在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业经营性贷款又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反映了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贷款流向与当地农业经营模式的契合度较高,符合长兴地区农业经营模式多样化的地区特色;另一方面,生产性支农贷款占比远高于消费类支农贷款,也说明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成立及其业务发展对当地的农业经营和农民增收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图2)。
小额信贷业务贷款户数分散。长兴联合村镇银行2010年的个人贷款业务基本呈现增长趋势,接受信贷服务的农户数不断增长(图3)。就数量而言,30万元以下金额的贷款户数远较30万元以上金额的贷款户数为高,年末时30万元以下金额贷款总户数已达到3000户以上,而30万元以上贷款总户数仅为800户上下。在2010年6~9月,5万~10万元贷款农户户数更是经历了1400户以上的高峰数值。就增长速度而言,10万~30万元个人贷款户数增长最快。银行客户贷款金额分布区间的数量比较和增长速度均体现了小额贷款客户在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业务中的重要地位。
小额贷款业务承现增长趋势。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农户贷款户均金额变化趋势可以发现,户均贷款金额经历了极为明显的下降并仍保持着继续下降的趋势,其平均额度从2009年末的25.68万元/户降至23.28万元/户。虽然相较全国其他村镇银行的户均贷款金额并未体现较大优势,但对于经济发达、位列全国百强县的长兴县而言,这一额度已充分体现了其“贷小”的服务特色(图4)。
综上,涉农贷款的较高占比及合理流向、不断增长的小额贷款申请户数及户均贷款额度不断下降的发展趋势,能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目前的业务发展策略和成效进行很好的诠释。作为以支持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为建立初衷的村镇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其目标设定。
由此可见,长兴村镇银行的贷款结构之所以呈现上文所分析的结构,是因为其成立初衷及各项措施均能满足小规模贷款农户的需求。该行的成立填补了长兴县及其附属的村、镇在国有四大银行和商业股份银行相继退出后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拉近了农民和金融机构的距离,更加方便了当地农民办理存取款或贷款等相关业务。长兴联合村镇银行除了一个总行外,下设四个分行,均设在相应的镇上离农民更近。以笔者所考察的和平镇为例,在当地只有农业合作社和一家农业银行,金融机构较少,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和平镇支行的成立大大缓解了上述需求,方便了农民。
问题及建议
存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
通过考察长兴地区整体的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可以发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款规模和贷款规模均位居当地最大的长兴农村合作银行及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后,其在贷款市场的业务占比为7.4%,而在存款市场的业务占比则为5.4%。而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业务增长的动态考察所得到的数据也说明了类似现象。存款业务方面,除却成立之初的2008~2009年,该行的存款业务增长速度较为平稳,并未体现独特优势;相比而言,其贷款业务却在三年中一直保持着超越该地区其他银行的增长速度。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资金来源结构再一次佐证了笔者关于存贷业务发展失衡的认知。2010年,该行的企业存款占比最大(56%),散户储蓄存款仅占资金来源的20%,但同业拆借的占比却高达24%。由此可见,虽然经过两年多的发展,该行在长兴县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长足提升,但同时,其贷款占比较存款占比更高的现状,也反映了其存贷款业务扩展不够均衡的问题。这也正是许多小型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难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有以下两种:
政府政策支持,放宽存贷比限制。在实地调查走访中笔者发现,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之所以能不受银监会给出的75%存贷比指标限制,在贷款大于存款的情况下仍可正常运行,主要得益于目前国家给出的“五年优惠政策”,即在五年之内可不受相关存贷比限制。就目前趋势来看,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已经成立三年,其存款增长速度要在剩余两年内超过贷款增长并达到国家统一存贷比要求,难度较大。面对这一普遍情况,相关部门可将这一优惠政策年限延长,或秉承相同宗旨,为小型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制订符合其自身发展特点的存贷比指标。
增加营业网点布局,提升银行吸存能力。理论与研究认为,增加营业网点数量、优化营业网点布局是解决吸存问题的有效途径。结合当地市场占有率首位的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经验来看,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增设业务网点对于其继续发展有很大积极作用。前者目前已建立了8个支行与十余个分理处,并在全县设立了十余台ATM机,后者则仅有4家分行,并尚未开展银行卡业务。增设的营业网点一方面能使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本身的储蓄存款来源增加,扩大其影响力,提升其市场地位;另一方面,更科学的网点设置与分理处开办也将为农户提供贷款咨询的便捷途径,这一点对于目前上门服务方式来说很难实现。此外,银行相关基础设施的欠缺也使得该行的存款便捷度受到影响。因此,加强电子交易进程、发展银行卡业务以方便存款客户异地存取,成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目前应当考虑的发展方向。
“支农、支小、支散”中的风险考核
风险控制问题是大部分小型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另一个难题。由于其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所限,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很难建立起统一量化的信用评级体系来衡量其贷款客户的风险状况。但与此同时,该行贷款“支农、支小、支散”的特征决定其业务发展是在熟人社会内进行的,对客户道德水平的衡量也因此更为容易。调查中笔者发现,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方面,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实行灵活机动、因人而异的差别化动态授权。在传统“双人调查”的基础上,推出“双线调查”模式,由原来的两名客户经理变为一名客户经理和一名风险经理实施贷前调查,前移风险关口。同时,该行通过区别不同的贷款用途,进行贷款额与产出额进行配比,根据实地调查获得数据考察贷款农户的现金流情况,收集贷款农户相关信息(个人素质,品质,以及邻里的口碑等)控制风险。必须肯定,目前所实行的这套“上门服务”式的授权资格审查模式在该银行获得了良好成效,但其较高的人力物力成本及潜在的不稳定性也是村镇银行商业化运行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结合道德考量和信用评级、两者并重,是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支农、支小、支散”目标下所应当选取的最好方法。一方面,应当对银行所掌握的客户与潜在客户资料进行量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以科学的模型分析为基础评估对申请农户发放贷款的规模及利率浮动。并且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另一方面,要继续维持现行对客户道德信用情况的全面考察方式,发挥村镇银行本身的优势所在。
结论及展望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经过三年的扩张与发展,在服务当地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以上的数据呈现和分析,笔者从该行的运行状况中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和问题:
首先,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自身的发展壮大过程十分迅速,为其向农户提供贷款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其次,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上门服务方式为农户申请贷款提供了有效便捷的方式,导致其个人贷款金额增长速度超过企业贷款的同时,个人贷款户均贷款额度却在不断下降,有效达到了在农村合作银行业务脱农化时填补农户小额贷款空缺的业务发展目标。
农户小额贷款的庞大市场需求为村镇银行发展该项业务提供了有力动力,长兴联合村镇银行适宜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也为其业务扩展提供了基础,但问题同样不可回避。
一方面,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为农户提供大量贷款服务的同时,其吸收存款能力的增长仍较需求更为缓慢,同业拆借在其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仍然较大。虽然在注资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及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支持下,该行目前仍可基本应对贷款需求,但这样的资金来源结构显然与其商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不相适应。
另一方面,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的实际发放过程中,采用以民间口碑为基础、保证人担保为主要担保形式的审核体系,虽然整体流程更为快捷方便,但这种主观评价为主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村镇银行这一力图以市场化规则运行的正规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是否会引发难以精确控制的风险因素,仍值得怀疑。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9年怀柔区金融办联合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和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针对郊区县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症结问题,在全市首家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贷款计划一“中小发展・雁栖怀柔”,为怀柔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一揽予”和“一站式”的融资服务,首批4100万集合信托贷款在北京一帆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北京鹅和鸭农庄有限公司和北京哈威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成功发放。
在北京郊区县,企业规模小、可抵质押资产少,信用评级较低的现象尤为突出,使得郊区县中小企业相比城区更难获得银行等传统融资机构的青睐;另外,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由于郊区县银行机构多为分支机构,规模较小,审贷权力有限,产品种类不丰富,长期以来,郊区县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也难有作为。因此,此次怀柔在传统企业融资架构体制之外,率先于全市设计的专门针对郊区县中小企业的信托贷款方案,也被业界称为北京市在推出以成立银行专营机构、建设村镇银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再担保公司和发行公司集合债券等多种方式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组合金融”手段之后,支持郊区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又一融资模式创新。
从第一期集合信托贷款发放取得的效果看,集合信托贷款方案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的作用是有效的,它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充分发挥了政府、担保机构、信托机构各自的优势,不仅在融资模式上取得了创新,更在融资思路上取得了突破。因此,总结集合信托贷款试点的经验,继续在全区甚至全市郊区县推广该模式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建立起集合信托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之成为解决全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全新有效模式。
集合信托贷款方案的运作模式是由地方政府,担保机构、信托公司和贷款企业共同合作完成。地方政府负责对企业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在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将地区优质的企业推荐给担保机构和信托机构。担保机构是集合信托的核心机构,其主要负责对政府推荐入库的企业进行财务指标和发展潜力的审核,并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组成项目包,再根据信托机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协议对项目包内企业进行统一担保。在担保机构对入包企业进行统一担保后,信托机构就会将项目包内企业面向社会进行资金的专项募集,在募得资金后,信托机构就对项目包内企业进行统一放贷。
这种“集合组织、同步发行、统一担保”的融资模式,之所以能很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由企业进入门槛较低、一揽子解决担保问题、审贷效率较高等自身特点所决定的,此种模式相比传统的企业融资模式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融资企业的规模不受限制。目前,以商业银行为主的主要放贷机构对于申请贷款企业的规模均有限制,很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虽然具有较好成长前景,但因规模难以达到银行标准被拒之门外。而集合信托贷款方案注重的是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产品赢利性等方面指标,只要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均可以成为集合信托的放贷对象。这使得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大大降低,只要符合区域的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明确,财务指标清晰并具良好的成长性,均可以申请信托贷款。
其次,集合信托贷款方案能够一揽子解决申请企业的担保问题。“担保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瓶颈之一。以怀柔为例,区域担保环节薄弱甚至长期缺乏,致使大部分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无法实现担保,尽管目前怀柔已有一家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的政府背景担保公司,但其业务方向主要是政府支持的农村和农业产业项目,受其资金规模和支持方向的限制,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很难发挥有效作用,且这种现状普遍存在于北京的其他郊区县。而集合信托贷款方案是区县政府与区外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区县企业的担保不会再受地域担保环节的制约,借助合作担保机构这一市级平台,可联合到更多担保机构统一向入库企业进行担保,这恰恰很好地解决了区县担保短板难题。
再者,该方案能够很好地解放中小企业的“抵质押”束缚。资产多、但有效抵质押物缺乏的现象在很多优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按照现行商业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企业能够用于抵押的资产极为有限,抵押难也是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长期无法逾越的主要障碍。由于集合信托贷款方案注重的是企业的赢利性和流动性等财务状况,企业可以采取如库存、订单、仓单、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抵押,甚至企业如果真正具有非常好的发展计划并得到担保公司和信托公司的认可,仅仅依据一份商业计划书就能得到资金支持也成为了可能,这种具有多种选择的抵押方式也是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又一创新实践。
11月15日,上海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上海宝山宝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门营业。至此,长三角“两省一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均迈出了最为实质性的一步。
从民营银行热到担保公司热,长三角活跃的民间资本一直在寻找“阳光化”的道路。江浙沪掀起的小额贷款公司热潮,不仅延续了民间资本“上岸”的冲动,更为身处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资本暗涌
长三角地区拥有着充沛和旺盛的民间资本市场。民间传闻,只温州一地民间资金总量约有6000亿,其中从事信贷业务的民间金融资金达600亿。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制造业吃紧,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滑,股市连续下挫,自由逐利的民间资本便积极参与、成立担保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投资等等。
不仅既有的民间金融资本信贷大肆“涌动”,很多以往从事制造生产的实业公司也将富余的自有资本投入到民间金融信贷活动中来,不仅完成了自身从企业家到投资家的转变,更为民间资本市场注入了强有力的推力。在经济下滑、融资吃紧的大背景下,民间金融正成为中小企业除正规金融军团之外抵御资本寒流的又一屏障。
随着货币政策的从紧,民间金融信贷更成井喷式增长,利率高涨之下更是刺激了大量民间资本涌入“放贷”这一行业。“地下钱庄”、“高利贷”也日渐浮出水面。
民间金融信贷在高收益的同时伴随着高风险。
众多中小企业资金链持续紧张,不止向一家民间信贷机构贷款,导致民间金融信贷机构不敢轻易放贷,而企业主不得不主动升高利息四处借钱。随之而来的“拆东墙补西墙”之事频有发生,企业主“一走”了之,民间借贷资本则再无从收回。
此外,民间借贷一直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等,更加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诸多问题。
政策开门
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指导。
《指导意见》一出台,就引起社会和企业广泛关注,尤其得到民间资本机构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民营经济、民间资本最为发达的浙、苏、沪三省(市)纷纷出台相应政策,积极落实《指导意见》,着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7月25日,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首次通过制度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该办法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只能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这就意味着浙江将诞生超过100家小额贷款公司。
于此同时,江苏省早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于7月20日和7月22日悄然成立。7月2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推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试点设立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到明年上半年全省发展到100家左右。在11月13日,江苏省出台的10项措施里面也明确强调,到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要覆盖每个乡镇,今年起每个县都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继浙江、江苏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相应政策之后,8月2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了市金融办等4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在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区(县)1至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并争取在年内推出上海市首家村镇银行。
至此,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均已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
时至今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已成大势,全球经济制造业中心的中国也无法幸免。中小企业融资难本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对于融资渠道更少的国内企业而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各地以最快速度得以落实,让饱受“寒流”之苦的中小企业切实感到了“春”的暖意。
开局有为
《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各地小额贷款公司雨后春竹般注册成立。
8月29日,温州市首批11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10月13日,由当地12家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一亿元的温州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开业当天即向18家中小企业、涉农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签订首批贷款合同,合同金额2550万元。并与当地3家农业龙头企业和2家小型企业签订1700万元授信意向书。在随后的一周内,该公司贷款总额已达8500万元,贷出的额度已接近其资本金。
11月15日,上海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上海宝山宝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当天也与1家涉农单位和1家中小企业签订共计80万元的贷款协议。而在开业之前,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也已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考察。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放贷,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这也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前景看好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不能存,并按照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初期两到三年内原则上不分红,产生的利润作为公司的风险金存入商业银行,不得作为资本金发放,因此,按照目前的情况分析,未来一至三年内,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但社会效应显然是大于目前的经济效益的。
据此,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按照全年90%的使用率计算,放款利率18‰,全年的利息收入为1944万元,扣去25%的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按收入比例算),合计约30%,为583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坏账准备金要达到年终金额的1%,即90万元(进入成本,扣除所得税,实际为67.5万元),合计650万元,税后利润为1294万元。但若股东要求分红的话,加之公司的营业费用、人员工资等开支,小额贷款公司要想现在盈利还是比较困难的。但倘若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加之经营适当,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可以帮助民间资本走出“灰色地带”在“阳光下”规范运营,其未来的发展前景更是民间资本“争相夺食”的最终动力。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文献综述
一、引言
在中国,民间金融理论研究比其实践的产生要晚得多,原因是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计划金融时期,民间金融没有生存的制度环境和经济基础;在经济转轨时期,民间金融只能在正规金融发展的夹缝里生存。当国有金融不能对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资金支持时,民间金融才真正显示出它的市场特征和比较优势。于是研究民间金融问题的文献才逐渐多起来。近年来学术界对“民间金融该不该存在”、“该如何发展民间金融”的问题作了大量而深刻的讨论。尽管部分民间金融在目前已经自发或被迫地表现出融入正规金融的态势,并不意味着民间金融已经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二、民间金融的未来
在预见未来中国金融业的激励传导机制可以得到有效强化的前提下,关注民间金融发展的学者们对它的走势作出了自己的设想。
(一)保持原有的互,升级发展形态
在以混合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体都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者自然经济,而是二者的混合体。这就决定了我国民间金融中的带有明显互助合作性质的那部分会被继续保留下来,并以更加高级的形态发展下去。姜旭朝教授(1996)通过对民间金融的系统性研究认为:未来中国的金融格局是国有金融为主,民间金融为辅,民间金融仍应该处于查缺补漏的地位。林毅夫(2003)基于对我国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考察,指出我国金融结构改革的方向应是建立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大力培育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程昆等(2005)在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生成逻辑及其发展趋势时提出:在主流市场经济形态的背后长期会存在较为落后的自然经济形态,正规金融较难到达这些地区,因此传统、互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会长期存在。此外,程蕾(2004)在中国民间金融走势分析中提到:民间金融产生发展的原因不尽相同,缘于地下经济发展起来的民间金融,只要地下经济存在,民间金融必将存在;缘于金融浅化的民间金融,只要金融制度没有大的变革,民间金融同样有其生长、发展的空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体制的内在要求,还是市场经济的外在需求,民间金融尤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现代化进程中,不论商品经济如何发展,主流的现代金融形式不可能覆盖全社会,而且银行金融又往往不尽完善,传统的互民间金融仍然将继续存在,重要的是如何实现其发展形式的优化。
发展形式: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田婕等(2011)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一文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是未来民间金融发展的一条可行之道,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
(2)适度发展典当行
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信用要求较高,近年来古老的典当行业已以崭新的面貌和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金融市场环境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陶小平等(2011)提出:在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农村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满足率下降的前提下,典当行已然成为部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短期应急性快速融资的“银行”。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多,中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较少,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典当物提供者信用要求很低、配套服务周全等明显优势,对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补充作用。
(3)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指在严密的财产契约关系约束下,通过对居民融资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积聚,从而进行各类专业性投资活动的金融企业。田婕等(2011)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一文中提出:可成立服务于三农的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其功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产业。通过民间资本在社会性投融资中比重的增加,使分散的、小额的民间投资资金规模化,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既规范了民间金融,也为投融资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融入正规的金融体系,改变发展方式
从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往往正是融入正规金融系统(姜旭朝等,2004)。Kohn(1999)在研究英国工业革命前的金融制度时发现,正规金融都是从非正规金融的行列中逐渐演化形成的,因而非正规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安排,如果没有行政干预,它的发展方向将是由小到大,由非正式到正式的。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等(2001)根据对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史的研究,强调非正规金融对我国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导向作用,提出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从非正规金融到正规金融“两阶段”的理论观点。熊继洲(2003)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台湾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研究后,发现民营银行最基本的经营领域正是原来地下金融的服务领域,合会组织变革为民营银行是台湾银行制度变迁的关键内容。
民间金融的演变过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从短期金融组织转变成为永久性金融机构;从只存不贷转变为存贷结合;从定期运营转变为每日运营。所有这些特点代表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逐渐演变成正规金融机构(李晶,2009)。从短期来看,民间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积累或兼并不断壮大,分散、零星的资金将变的更集中,使未来民间资金流更加巨额化。规范化后民间融资渠道拓宽,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将逐步走低。从长远看,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金融主体多元化将是大势所趋,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通过资本纽带,最终将融合成一体(姜旭朝,1996)。
此外,非正规金融的内在缺陷(如其相对落后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相对较小的借贷额度)致使其难以胜任市场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需要,无法在经济中永久立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会逐渐融入正规金融体系。同时,随着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民营资本参与金融领域的鼓励,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民营银行的组建中,也推动了民间金融同正规金融的接轨(王曙光,2007)。
我们可以看到:学术界对民间金融发展趋势的研究,更多的认为民间金融很可能会演变为正规民间金融机构如风险投资基金、信托公司、或者入股农村信用社或地方商业银行,甚至成立新的民间资本控股的股份制民营银行。
发展形式:
(1)民营银行
由于现有民间金融组织与民营银行在资本性质方面的相似性,依据市场化原则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改造、使其演化为民营银行,具有可能性与现实性。同时,民间金融总体规模的不断加大和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性,成为创建民营银行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民营银行顺理成章。因而,民营银行的组建要求将会使一部分民间金融发展较为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率先融入正规金融体系(王曙光,2007)。
(2)社区银行(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资产规模较小,是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田婕等(2011)在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中提出: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3)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厉以宁(2002)针对我国农村面临的金融困境,提出应对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史晋川等(2003)在考察了温州、台州的民间金融形式后提出,对商业化倾向明显、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应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真正成为产权明晰、严格按市场规范运作并摒弃行政干预的民间金融机构。可以看到全国首批组建和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在苏南地区成立,而且今后农信社改革的试点范围还将扩大。
(三)演化成非法的地下金融
对于部分规模小、管理不善的民间金融将会演化为或已经是非法的地下金融,如非法的标会、应会、老鼠会以及以诈骗为目的的各种集资性的合会等,这类非法的地下金融将会在经济发展较快而政府金融监管缺乏效率的地区存在,为某些利益主体的非法活动提供融资。严格的讲,这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已经脱离了原来意义上的民间金融,而实属非法范畴。对于这些非法的地下金融,政府应该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程昆,2005)。
三、结论
从各种文献研究总结学者们对民间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一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互助合作性质;二是将演变成正规金融;三是演化成非法的地下金融。目前,我国的金融发展程度同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要使民间金融在较短时间内完全融入正规金融体系是不现实的。民间金融是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虽然政府曾多次强行禁止,民间金融也一度从地上转入地下,但其并未从此消失。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存在合作和竞争关系,因此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民间金融还将同正规金融并存,并为民间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中国民间金融的未来如何,应该从整体经济和整体金融的发展来考虑,不应把现有民间金融的所有形式都强制性地迅速转化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而应着重考虑建立真正的民营金融体系。(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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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困境;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4-0034-05
一、引言
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小额贷款公司最早于2004年在山西地区试点。随后在中央政策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于2008年进入正式试点推广阶段。据《2010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报告,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小贷公司2348家,数量较2009年末增长76.01%,贷款总额1623亿,实现利润73亿元,所有的权益达1608亿元。从两年多各地试点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在“支农支小”方面的作用正在显现,贷款利率介于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贷款之间,基本可以覆盖其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贷款不良率较低,初步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孙凌燕等,2010)。但是,一系列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并引起广泛关注,诸如法律主体地位模糊、后续资金来源和市场定位问题等等,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可持续性开始受到质疑。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真的处于发展困境?如何保证其商业可持续?本文尝试通过对国内相关研究的梳理,并试图从山东省苍山县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经营分析中得出一定启示。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的观点综述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市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只贷不存的信贷机构;二是吸收一定范围存款的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三是可以吸收存款、发放小额贷款的农村合作机构或其他银行业机构。因此,从市场层次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明显处于初级阶段,如何促使其向更高层次发展是目前研究的重点。李梅等(2009)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大致存在着法律地位性质不清、监管主体不明、人员素质较低、拨备补偿机制缺失、资本管制过严及后续资金短缺、征信渠道不畅等等九类问题。有学者将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归结为经营管理困境、风险控制问题和可持续盈利问题,认为是制度设计的矛盾和人力资源的短缺,导致主体身份的法律适用性不足、监管责任不明、后续资金匮乏以及利润空间狭小等问题(钱水土等,2009)。同时,制度中贷款投向“三农”比例等设计也与我国城镇化进程相矛盾,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定位偏离(刘一鸣,2009)。
面临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业界、政策部门与学术领域提出了不同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及其发展前景。首先是基于国际上考察小额信贷机构组织可持续、操作可持续和财务可持续的经验,认为实现主体商业化、业务金融化、经营规范化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李梅,2009)。其次,对于机构类型未来的设计,主要包括私人银行(卜燕华,2009),专营贷款批发零售业务的专业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或社区民营银行(刘一鸣,钱水土,夏良圣,蔡晶晶等,2009)4种模式。第三,对于批发资金来源或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安排,有的认为应当是从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渠道,有的认为应来自农业发展银行(吴晓灵,2010)或国家开发银行(汤敏,2010)。另外,在实务与政策方面,青岛市等地方政府已针对以上的部分问题出台了放宽资本与贷款限额限制等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前景也提出了可有条件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政策安排,不少“投资者正是冲着这种前景投入到小额贷款中去的”(汤敏,2010)。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应对农村金融市场短缺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种方式,基本与其所处的宏观调控背景相关。但是,无论是在政策趋紧或者趋松,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非金融公司应当以政策层设立它的初衷长期存在,因此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其商业可持续问题。下面将借助于山东省苍山县荣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的分析,探讨其发展方向问题。
三、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s经营困境
(一)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成立
山东省苍山县是临沂市的农业县。该县蔬菜种植历史悠久,改革开放后其蔬菜种植业进一步快速发展,1991年蔬菜产量达40万吨,被称为“山东南菜园”。至2009年,苍山蔬菜种植面积100万亩,总产量350万吨,较19年前翻了三番之多,总产值达到49.1亿元。据统计测算,苍山县农民收入的60%以上来自蔬菜。
在苍山县大的蔬菜产业体系内,向城镇是其主要的蔬菜生产批发基地之一。坐落于该蔬菜集散地的荣庆通达驾驶培训中心由山东荣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5年兴建,山东荣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物流服务业为主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公司。
长期以来,荣庆通达驾驶培训中心、荣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蔬菜批发市场经营业户、运输业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培训中心为运输户做驾驶培训,并依托母公司财力为他们提供分期付款的运输车辆,母公司为蔬菜的运输提供冷链物流等配套服务。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荣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现了两个经营中的风险苗头:一是客户源趋于减少。蔬菜经营与运输户因银行减少了贷款发放,或者放弃摊位,或者压缩了运输量,因此业务规模呈萎缩趋势,2008年较2007年锐减30%。二是运输业户欠款增加。在经济危机发生以前,运输业户从培训中心借入了大量的车辆,按期与其结算还款。而随着蔬菜供货商的减少和资金等原因,运输业户经营出现困境,涉及几百万元以上的借款不能按期偿还。另外,不单是运输业户,其他蔬菜批发商对荣庆公司的赊欠款也越来越多,荣庆公司经营与资金周转开始出现问题。
虽然资金实力雄厚,但荣庆系列公司清醒地意识到,如果对此现象置之不理,不出半年,其主营业务收入将比往年减少30%以上。而如果催讨欠款,虽然凭合同可以追缴回来,但客户关系也将因此损失,并因为蔬菜市场的集中度高,其负面影响会快速蔓延到市场的其他客户,公司未来的收益将直接失去稳定的基础。恰在此时,政府金融办牵头有条件的公司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在持续经营的动机下,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终于从酝酿走向前台。经与其他股东商议,2009年1月8日,荣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子公司“山东荣庆通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为发起人,组织成立了苍山县荣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荣庆通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权份额20%另外两家法人股东和6名自然人出资4000万元(见图1)。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色与运转情况
2009年1月份,荣庆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实质运行阶段。通过筛选与沟通,公司把一些在母公司期限较短的批发经营业户的借款转换为贷款借据,同时将即将到期出清的车辆借款
转为借款。荣庆公司除将原先的部分借贷关系转到小额贷款公司之外,将剩余的资本金投向了蔬菜批发和运输市场,依托当地丰富的蔬菜营销网络开展起贷款业务。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运作,盘活了部分沉淀性资产,取得了一定的经营绩效。截至2010年3月末,荣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5611万元,对107户从事蔬菜经营的客户累计发放贷款9276,2万元;对69户从事蔬菜运输的客户累计发放贷款2499万元。
成立初期,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开展比较顺利,不到几个月资本金就全部放完。于是荣庆小额贷款公司决定开始增加资金,至2010年,该公司注册资本追加至1亿元。但是资金仍然不足,根本不能满足民间巨大的市场融资需求,出现有客户而无投入资本的尴尬局面。由于增资扩股受到限制,公司打算从银行融入贷款,但也受到政策和银行机构的制约。首先25%的借入贷款限制,制约了其规模的扩大;其次在与银行谈判的过程中,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也相对苛刻,贷款不能享受利率优惠,存款不能享受同业存放利率(同业存放利率高于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因而谈判与合作未能成功。
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前景并不是十分乐观。政府部门在动员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时曾许诺税收优惠,在经过一个年度的运营和利润核算后,荣庆小额贷款公司则发现“不是那么回事”,税务部门照常对其按照一般工商企业25%税率所得税及5%的营业税征税,税后利润和股东分红所剩无几。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按照全年90%的使用率计算,若放款利率18‰,全年的利息收入为1944万元。扣去25%的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按收入比例算),合计约30%,为583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坏账准备金要达到年终金额的1%,即90万元(进入成本,扣除所得税,实际为67.5万元)。合计650万元。税后利润为1294万元。而股东要求分红1分,为1200万元。如此,公司的营业费用、人员工资等便无从开支,公司基本无利可图。
为了缓解经营压力,荣庆小额贷款公司可选择的方式只有提高利息,但这却面临着一定风险。从调查情况看,荣庆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全部是同期限基准贷款利率的3.5至4倍,已经达到了政策允许的高限。荣庆小额贷款陷入一个困境:继续提高利率面临政策和法律风险,而不提利率则股东对公司有盈利要求。从荣庆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成本的测算看,将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定在20%左右,实际的资金回报率约为8%,这样才能勉强维持各项业务支出,并为公司业务发展逐步积累实力。据了解,目前部分小额贷款的利率已达月息4到5分(40-50‰)。但荣庆小额贷款公司却不愿冒这种政策风险。
公司试图通过转制为村镇银行摆脱困境,但随着监管等部门关于小额贷款转为村镇银行条件政策的具体出台,公司发现门槛过高,当地商业银行也没有参与积极性。而且即使多年以后具备了条件,他们也没有控股权和决策权,种种政策限制与最初的愿景偏离过大,使股东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动摇。
四、小额贷款公司困境的形成因素
荣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形成的经营困境,限制因素在成立之初即存在,只是随着规模的扩大逐渐显现出来。形成因素主要有自身设计缺陷和配套政策不完善,而且这两者也相互影响和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经营限制越来越大。
(一)政策性约束因素
1、资本的限制。资本的限制是造成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扩大规模,经营进入困境的首要原因。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杠杆比率不超过50%。从调查情况看,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后来增加到1亿元,全部来自股东投入,目前尚无社会捐赠资金和银行融入资金。在外源性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主要靠内部的积累。而从其经营状况可知,其利润在扣除股东分红和各项支出后所剩无几,资金积累也就无从说起。
2、其他政策限制。有关部门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时,为了防范风险,对其经营设定了一些限制。除了上述所提到的资本限制外,还有经营地域和集中度等限制。荣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当地经营,无法跨区域寻找客户,这样就妨碍了客户优选的过程。另有规定70%的资金应该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因此,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的每笔贷款额比较少,如上面所述107户借款总额为9272.6万元,平均每户贷款额不到90万元。每笔贷款数额较小,成本相对较大;而利率水平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因此不能以灵活的利率来增加盈利能力。
3、相关政策的不配套。从法律层面看,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股份制企业,因此,不恰当的法律地位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政府许诺了一系列的优惠条件,比如税收优惠等,但事后并没有兑现,造成税负较重。另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缺乏明确的规划,目前是只有指导性原则,没有细则指导,对其缺乏细致的指导和监管。
(二)自身经营方面的限制
1、标的短期盈利性。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都没有专业的金融从业经验,当初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想把原先的一些借贷关系转换为贷款,进而顺利收取一些利息;另一诱惑就是转制为村镇银行,其短期的盈利色彩比较浓厚,缺少明确长期规划。而且,股东要求的回报率对公司经营压力过大。公司一年预计净利润约为1294万元,但股东分红却高达1200万元,使得公司只能保持简单的重复经营。
2、自身经营的不规范。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不是很健全,大股东担任总经理职务,没有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高度统一造成个人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如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同时也是大股东的董事长。受制于操作人员的经验和资质,小额贷款公司在信贷业务的审核上以及业务流程上存在不专业的成分。
3、风险控制难度较大。荣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和贷款客户都是蔬菜经营和运输企业,虽然这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但是关联性风险也大大增加。由于蔬菜等行业受天气和季节等因素影响较大,经营上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潜藏了较大的风险。一旦遇到整体性冲击,整个行业都会出现问题,贷款质量也就难以保证。
(三)各因素限制作用的相互强化
政策因素主要着眼于控制风险,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系列的限制;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其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二者之间就存在冲突。由于受政策因素的制约造成盈利能力的不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就会陷入困境,而有些公司则会冒政策性风险提高利率上限,而这又使得有关部门对其发展表示忧虑,限制性政策不敢放松,从而造成一种恶性的循环。
五、小额贷款公司困境求解
(一)破解困境的必要因素
1、政策支持。既然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就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将其作为非正规金
融市场制度的一项有益补充。从理论上看,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是非金融企业,但它毕竟经营一定的金融业务,理应享有不完全性质的金融制度优惠,否则就背离了市场原则。因此,建议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将小额贷款公司视同金融企业。针对其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与地方性金融机构同等的税率及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
2、合理定位。从早期的试点到当前的政策大力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准确定位,切忌盲目上规模和试图迅速转制银行,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以稳健的发展观实现算我良性积累和发展。
(二)困境的或有解选择
面临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困境,在坚持政策支持和合理定位的原则下,突破困境的或有解有以下几种,但并不是通用解,每个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寻求突破。
1、村镇银行。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大规模转制为村镇银行上不具备可行性,但是可以进行分步骤的试点。首先,选取一些经营时间较长、经营规范并且盈利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吸收部分存款,可以在两个方面进行限制:一是规模限制在资本金的一定比例,二是针对特定的机构或者单位吸收存款。然后,根据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逐步放松其存款方面的限制,从而转变为真正村镇银行,享有正规金融机构应有的待遇。
2、开展投资咨询等业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收入主要靠利息收入。为提高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进一步发展成为投资咨询业务,在提供贷款的同时,可以利用其资金与信息优势,帮助客户选择优质项目,提供一定的信息咨询。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允许其逐步开展保险、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低风险业务,以增加公司的赢利空间。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文献综述
一、引言
2008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得以快速发展。然而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引发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当前已有文献主要是从两方面来论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经营存在的问题。尹振涛(2012)认为我国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甚至成为放大区域金融风险的诱因。黄绍明(2011)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及经营者的认识水平和经营水平存在问题。马国宏(2011)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管理制度的不规范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重要来源。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专业人员缺乏、内部风险控制意识不足和风险防范机制缺失等问题。二是监管及相关运营问题。目前的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后者,这也是本文将详细论述的问题。本文力求通过梳理当前的研究,明确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从而提出其监管体系设计的建议。同时,应用科特勒的市场理论,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方向。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
笔者认为,只有对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定性,才能就其监管提出可行的思路。李连恒、杨毅(2011)认为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故而其现存界定是企业。但是在《公司法》中,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又没有专门的条例可以遵循。李有星、郭晓梅(2008)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同财务公司一样,提供信贷和理财等金融服务,不吸收活期存款,不能提供转账、结算等服务功能,故而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徐坚、张文杰(2011)认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被承认为金融机构,故而无法提取税前风险拨备,也不能按同业拆放利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无法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系统以及存在由此带来的税收过重问题。孙俊东、林广瑞(2011)认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应当从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结构的理解出发,根据小微企业高风险的特征,确定其高收益的性质。
根据《指导意见》的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仅仅指出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性,到底是将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公司或者一般企业乃至民间金融组织。笔者认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首先应当以其业务性质为准,所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合理的。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贷款业务,故而根据其经营的业务性质,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属于金融机构。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所以其税收待遇和普通的工商企业一致,同时不享受金融机构同业拆解的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上限又有所限制,故而在对其监管及利率、税收等方面需要做出改进以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不清,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设立有着不同的态度。部分地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是金融业务,故而需要注重风险的控制,因此加强了对小额贷款公司发起的准入限制。王建亚、马鹏飞(2011)认为虽然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和主发起人的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公司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但是太高的门槛,阻碍了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行业,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之一——社会公益性相违背。而刘小玄、王冀宁(2011)则认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的门槛其实很低,只要当地政府支持,就会大批涌现。此外,张利(2011)认为各地监管标准的不一致,导致了难以对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统一的监管。但是笔者认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实行不同市场准入标准反而能够更贴近当地实际情况。需要注意地方监管细则与《指导意见》的承接关系,以防出现相背离或者矛盾的现象。杨文硕、王小明(2011)通过对温州地区个案的调查研究认为,中央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立法意图、利率、担保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执行上均存在差异,其立场和利益分歧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实效发挥的复杂性。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主要有以下观点:小额贷款公司将通过一定机制转制为村镇银行。黄加宁(2012)认为应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门槛,放宽民间资本进入。但是,徐坚、张文杰(2011)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未来转型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可行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是不改变股权结构将运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直接改制村镇银行,二是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专业的贷款零售商,构建新型信贷市场体系。正如李彤(2012)所指出的一样,地方金融机构应当注重小、专、快、精。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一部分,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与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形成竞争性、系统性的金融服务体系,共同为国民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至于众多学者提到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目标偏离的问题,即三农问题,涉及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又一重要定位,即目标客户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目标首当其冲是盈利目标,而非政府的政策性目标。在市场化原则下,选择中小微企业作为目标客户是合理且有效率的,三农融资需求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不应当将该义务强行加诸小额贷款公司,影响其长远发展。即使小额贷款公司承担该部分社会责任,也应当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从而加强其持续性。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现有文献普遍认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容易造成监管形式化、虚拟化,且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多头管理往往疲于应付。王建亚、马鹏飞(2011)认为目前准入监管由省级金融办负责,而运营监管则由区县政府负责,这种“二元监管格局”存在缺陷;温克坚(2008)、周光莲(2011)等认为目前政府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行为干预明显,这种过度监管之下的小额贷款机制功能的实现令人质疑。杜晓山、聂强(2010)通过分析金融办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博弈及均衡结果,得出在当前监管框架下存在着注册资本金趋大化、金融风险防范范围以及贷款额度趋大化的现象。陈颖健(2010)、李东荣(2011)均认为对于只发放贷款而不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应采取非审慎监管原则。
当前的监管体系大致如下:《指导意见》中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出,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观部门(金融办或者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各种政策法规,主要来自银监会和央行下发的文件、各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规定的行业自律规章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自行制定的各种内部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银监会、人民银行及公安部门也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监管职责。笔者认为,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其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也只应采用相对审慎监管的原则,按照市场原则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竞争,从而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
正是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不清,故而难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造成了目前监管多头的局面。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与正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通过业务创新走适合自身的发展之路。
(一)资金来源限制。《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贷款来源均来自于注册资本,故而,刘国防、齐丽梅(2009)认为应当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改变其只贷不存的模式,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畅的问题。周琳静(2010)则参考美国及南美的非吸储类房贷人的监管思路,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之类的机构由于其民间生态特点,故而应当贯彻“低门槛、严监管、增机构、广覆盖”的原则,放宽准入条件。然而高婧(2011)等认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洗钱风险,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现象,故而应当对此加强关注。
(二)再融资渠道。梁亚、于彦梅、李延生(2012)、王正艳(2012)等均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增资困难,即使增资也无法满足公司贷款业务扩张的需求,使得经营难以持续。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连续2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并明确“增资扩股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以防小额贷款公司因盲目扩张资本而形成经营风险。笔者认为增资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长远发展,但是增资必须以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经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基础,经过严格考察才能准许增资,以防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洗钱途径,造成系统性风险。
(三)贷款对象选择。较多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目标客户的选择上存在偏差,背离国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初衷。目前,虽然各省均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的比例,但是其执行并不严格。同时,所谓“三农”难以界定,随着城镇化进程,部分农民创办企业,其规模并不限于以往的家庭式作坊,因此该部分人员并不具备享受涉农贷款优惠的条件。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应加强自主性,不宜过多干涉,影响其市场化经营。
(四)市场退出机制。刑昉(2009)认为设计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当前监管的重点多放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市场退出则没有足够的重视。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方面的文献研究非常之少。《指导意见》中也仅仅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依照《公司法》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笔者建议建立一套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当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标触及风险警戒线时,应当合理安排退出机制,防止发生风险蔓延。诸如印度小额贷款公司危机的发生,就是处理不当的结果。
五、业务营运
这一部分的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税率、利率问题上,其原则也多以合规性为主。樊鹭(2011)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资金来源、赋税以及利率的限制带来的收益率低和经营风险大的问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难以持续经营。
(一)税率问题。吴星泽、刘珈(2011)认为目前地方政府与《指导意见》中关于贷款对象的选择存在着偏差。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问题,虽行金融之实,却在税率问题上和普通工商企业一致,须缴25%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以及从“股息、红利所得”中上缴的20%的所得税,并没有统一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张广通认为,税收的原则之一是公平税负、适当调节,应当制定区别对待、机动灵活的税收分配政策。陈时兴(2011)认为针对这种情况,有两项措施可以采纳: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政府财政补贴。大多数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为准金融机构,其税收待遇应当和正规金融机构一样,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减轻其税收负担,进而促使其可持续发展。
(二)利率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当前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的0.9-4倍的规定,大大违背了市场化原则,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利率管制是必要的。刑昉(2009)从小额贷款公司的交易对象对融资成本承受力脆弱的特征出发,指出应当对利率加以合理管制,防止损害社会公平。但是他并没有明确提出何为“合理”。李有星,郭晓梅(2008)则从法律依据的角度论证4倍上限规定的不合理性。刘小玄、王冀宁(2011)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少,结构简单,不存在委托关系,盈亏自负。故而,其利率制定应从公司自身经营战略出发,覆盖风险,获取利润,而不应当由政府来制定上限,干预市场,甚至“促使”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账外经营,以逃避监管。李东荣(2011)认为,应当推进市场利率化改革,放宽各类小额信贷机构贷款业务的利率上限。刘义圣(2001)认为,利率市场化能够使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转变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的市场交易关系,从而使社会储蓄和投资以及货币供给和需求能够在利率风向标的指引下同时达到均衡水平,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然而,刘金石、王贵(2011)指出,公司治理制度不但应当考虑其经济效益,还应当考虑其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放开利率管制可能带来高利贷问题,引发诸如印度小额贷款公司危机的恶性事件。笔者认为,利率的放开,是将经营主动权放到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的手中,肆意的提高利率只会破坏市场,难以与其他机构竞争,不利于经营,实属经营者人力资本不足,后果应当自负。但是政府直接进行利率管制,只能适得其反,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覆盖成本,持续发展壮大。
加里·阿姆斯特朗和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影响市场定价的因素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包括市场和需求的性质、竞争对手以及其他环境因素。同时,他们指出,企业通常需要针对顾客差异及形势变化来调整其基础价格。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不同,意味着对信贷的融资成本承受程度不同,即利率不同。我们假设,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对资金的需求是迫切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信贷资金去向也有必要的监督,即企业不会将贷到的资金转手到愿意提供更高利率的对象手中。根据科特勒的差别定价理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不同利率将资金贷给对资金需求程度以及信用程度不同的客户,进而赚取到更高的利润。部分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利率违背其服务中小企业的初衷。对此,我们需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是福利机构。作为金融性质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目标是盈利,否则难以吸引资本的进入。资本具有逐利性,一定幅度的利率才能使得资本流向中小微企业。
六、结论与建议
当前的文献研究多停留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与监管一些细节问题的研究上,研究缺乏系统性思路,也很少指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难以提出有效的整体解决思路。本文认为应当立足于信贷市场,将小额贷款公司准确定位为非正规金融机构,基于其竞争需要,真正去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谋求发展,也为众多资金匮乏者提供资金来源。明确定位后,制定相应的监管准则和体系,才能对症下药,既能避免监管过于严厉,制约其发展,又能防止监管过松,导致风险扩散。
(一)监管体制设计。监管体制设计宜采用非审慎监管机制,优惠税收,完全放开利率管制,风险预警体系由公司自行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牵头,制定监管准则;省级部门设立金融办,下设市、县金融办,结合当地具体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办法和条例,同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运营监管;成立小额信贷协会,制定行业准则;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性质,制定相关法律,确保有法可依。
(二)未来发展方向。彻底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专业信贷机构,目标客户为小微企业,利率采取市场化原则,风险自担。而针对三农贷款,则由政府作为支持后盾,将该部分细分市场让直接设立的村镇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改制后的村镇银行去负责,具体经营模式可考虑参加GB模式,即小组贷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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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mmary on the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Micro-credit
Companies in China
LI Zhongmin XU J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06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不相容问题,是指各项激励政策不能有效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与制度利益之间的矛盾,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为方式、结果难以和制度的利益目标保持一致,难以按照制度设计所期望的策略采取行动。
具体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体现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目标的一致性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股东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多方利益主体。《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的出台,降低了村镇银行发起银行持股比例,允许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为民营经济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打开了广阔的空间,也增加了股东的复杂性。同时,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支农的初衷,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政府(社会利益的代表方)和股东同为委托人的双重委托关系。如果政府、股东、经营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经营者的行为有可能偏离政府、股东的目标,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损害目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者不承担全部成本,却能获得额外收益,人有动机违背制度目标,道德风险严重,加剧了激励不相容问题。因此,化解激励不相容,进而协调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个目标之间的权衡与替代显得尤为迫切。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励不相容的具体表现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三农”金融的发展就沐浴在财税等扶持政策的雨露中,但农村信用社在“三农”领域多年的耕耘,仍然承担了很大的改革成本。有鉴于此,为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兼顾支农的政策性目的,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正向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补贴制度,使其拥有获得平均利润的机会,从而安心为农村和乡镇经济服务。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制定出台,主要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等。具有代表性的是财政部2008年5月出台的《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针对上年末的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期限为2009年至2011年。
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作为金融市场主体应有的经营权限在多个经营领域受到限制。一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定位模糊,人们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对其业务办理的安全性还存在着不少疑惑。二是同等市场竞争主体享受不对等的待遇,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会计结算、资金清算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依附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限制了负债业务的发展,同时也局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客户群体选择面,在日趋激烈的农村金融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三是激励不相容的监管力度造成了较大的管理成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要求随时上报各种经营数据,增加了相当大的额外工作负担,同时受到过严的的业务控制,采用风险回避方式来控制风险,失去更多的盈利机会。四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价能力和财务能力不能有效覆盖风险,业务成本高且风险大,虽然有各种补贴政策仍难以弥补对应的风险。
由此可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激励方向并不一致,这种不相容状况使得多个目标之间很难形成均衡。人囿于商业性目标追求自身生存与发展,不得不绕开各种管理和考核,使相关制度政策流于形式,其结果是正向激励的期望值很难达到。
激励不相容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内涵丰富,对其评述应主要包括政策性目标和经营性目标,以及对未来发展起着支撑作用的核心竞争力目标。
政策性目标
政策性目标在宏观上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增加供给弥补需求不足;二是推动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三是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问题。
而在微观上,具体也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支农力度,包括涉农贷款增量指标、涉农贷款增速指标、涉农贷款占比指标;二是涉农贷款便捷性,主要指业务处理的时间和手续的简便性;三是涉农贷款覆盖面,主要指“三农”贷款的覆盖面。
经营性目标
经营目标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三性”原则所涵盖的主要指标。
1.盈利能力:包括税后利润、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等指标。
2.市场增长能力:包括资产规模增长率、存贷款增长率等指标。
3.风险抵补能力: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等。
核心竞争力目标
核心竞争力目标包括银行的流程、信息科技、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
1.发展战略:银行总体目标、发展方向、业务发展模式、盈利增长模式。
2.信息科技:信息科技在客户服务、业务创新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3.公司治理:体现分权、制衡思想的产权明晰的治理结构。
4.风险管理水平: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管理制度,较好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备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5.人才吸引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职业发展空间。
6.产品创新:符合“三农”需求的,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开发能力。
7.清算结算能力:办理结算、进行资金清算的效率,体现在结算的便捷性和结算渠道。
结合激励政策对以上可持续发展指标进行分析,有关结果如表1所示。
从以上分析来看,激励政策所产生的正向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盈利状况、支农力度等政策性目标和经营成果上,激励不相容则主要体现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的有关指标,如人才吸引力、信息科技、市场增长率等未能得到有效支持。即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性参与动力较强,但在实践中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还应加大力度培育作为金融市场主体应有的核心竞争能力。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励不相容的解决措施
要想协调有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税、金融政策,优化正向激励措施,化解激励不相容问题,产生政策协同效应,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明确激励目标
确定适当的激励目标,可以诱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确的经营动机和行为。在目标激励的过程中,不仅要明确个体目标与制度目标、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还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每一项激励措施出台所期望实现的目标,进而建立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的激励结构。同时,由于利益相关方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每一种需求的满足存在着明显的效用递减规律,因此,在明确激励目标时,应把握每一个激励目标的进度,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步骤。
丰富激励手段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手段主要有税收、财政补贴等经济措施。在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示范、激励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加强财税政策手段的多样性、系统性。同时,还应加强金融、价格等经济手段和行政奖励等非经济手段来健全激励机制,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支农业务,因地制宜地推动创新性业务发展。
建立传导机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政策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有效地调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和业务品种,取决于传导机制是否顺畅。在激励政策的实施和传导过程中,要加强中间变量包括价格、结构、业务等的协同性。即使一个变量受到干扰而中断,仍可通过其他中间变量发挥调节作用,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兼顾多个目标。
健全评价机制
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有助于控制委托问题的不利影响,因而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激励过程中应被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目前,对激励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完成,但监督评价的力度远远不够,甚至流于形式,应加强统筹协调。此外,除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指标外,对激励相容机制的实施效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功能的实施情况还应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来评价。
结语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模式;阿里巴巴;资金来源;SWOT分析
一、阿里金融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并茁壮成长,互联网小额贷款系统更是广受公众追捧,企业和个人在享受互联网小额贷款系统带来的方便与利润的同时,也必须给予其缺陷和风险一定的重视,在风云变幻的现代经济环境中能让企业经久不衰。阿里小额贷款业务是阿里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
首先是数据累积时期(2002年至2007年)。早在2002年前后,阿里巴巴就开始通过淘宝、“诚信通”服务来积累其客户数据,为接下来推出的小额贷款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诚信通”业务主要针对它的会员的国内贸易。阿里巴巴雇佣第三方机构对注册会员进行评估并把会员在阿里巴巴上的交易诚信急剧公示,用以帮助会员取得采购方的信任,同时阿里也利用淘宝获取数据,这使得阿里巴巴掌握了海量数据。
其次是经验累积时期(2007年至2010年)。2007年阿里先后与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合作推出“e贷通”“易融通”等金融产品,为中小电商企业服务。阿里巴巴作为银行的销售渠道和信息提供者,不仅帮助银行进行了信用风险评估,还累积了一部分潜在的借贷者。2008年又推出了网商融资的平台,汇集了来自国内外著名风投机构的风险投资人,在贷款领域有了初步的尝试。
2010年至今则是阿里金融的独立发展时期。从2010年开始,阿里巴巴就尝试自己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且在2011年正式与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中断合作,开始自己的独立发展时期。阿里小贷正式成立后就开始向部分城市的电商企业发放贷款,并且不断地进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以扩充贷款额度。
阿里金融的小额贷款业务正在日趋成熟。截止2014年末,阿里小贷发放的贷款已突破2000亿,其服务的小微企业为数量达到80万。
阿里巴巴作为互联网金融业的领头雁,利用SWOT分析来研究阿里金融的小额贷款系统的优劣势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非常的意义。本文通过严密的分析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拓宽营运资金来源渠道、弥补风险控制漏洞、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二、阿里金融的SWOT分析
(一)阿里金融的优势(strengths)
1.创新小微贷款模式
阿里金融拥有阿里巴巴巨大的交易数据库和强大的云计算能力,融合了淘宝网、支付宝和阿里巴巴B2B等媒体终端的全部数据资源,系统性的分析整理了每个小微企业的产品质量、经营范围、经营业绩等数以万计的评价指标,作为分析企业信用级别、偿债能力的数据基础,大幅度的降低了阿里金融的贷款风险。资金需求者只需要登录阿里金融的网页填写贷款申请,向网页平台提供贷款申请表和企业相关的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就可以筹到资金。这种网络金融贷款的途径大大缩短了贷款周期,降低了借贷双方的资金流动成本。
2.营销方式精简准确
在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中,贷款成本较高,业务开展被动,只有在企业出现资金贷款需求时才会去寻找合适的银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出于被动地位,在无形之中丧失了很多的贷款融资机会。阿里金融的不同就在于,他可以运用自身的技术和数据随时洞察企业的资金需求信息,掌握了主动性,只要觉察出企业经营动态和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就会有业务人员主动联系该企业,开展定向营销,这种模式使得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企业逆向选择的情况大幅度减少。同时这种营销方式也不再需要大量的广告费用和市场拓展费用,免去了资金在这一方面的浪费,在对小微企业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时,更是能够增加精准度,使数据更加真实可信。
3.风险控制手段丰富
贷款以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对于小额贷款回收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对贷款企业的金银框框和资金使用情况有一个整体的良好的把握,才能及时发现该企业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尽快开展补救措施或及时回收贷款,阿里的风险应对措施及其完备,能很好的控制贷款回收的风险在较低的范围内。阿里对贷款企业的监控是全天候全视角的,客户的销量变化、差评的提高或是在线时间减少都能在阿里的系统内暴露无遗,类似于贷款企业的上下游企业、竞争对手企业等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风险的任何信息都能被及时的捕捉到。
(二)阿里金融的劣势(weaknesses)
1.小贷身份地位不明
我国小额信贷仍然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很多东西都还没有成熟,国家也没有明确的对其角色进行定位,更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来界定其法律地位。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经营的业务虽然与银行相似,但却没有相应的金融许可证来支撑它的地位,无法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其合法性和发展前景虽然有着一定的认可,但法律地位并没有被确认,身份地位尚不明确。阿里小贷公司作为一个金融公司却没有明确的金融机构的地位,没有办法用银行同业问拆借利率向银行去借款,也无法在缴税之前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福利,处境非常尴尬。
2.资本规模限制资金来源
借贷资金的利息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只有当小额贷款公司拥有了足量的可流通的借贷资金,才能够不断地有资本利息收入,由此可知,小额贷款企业得以生存下来的关键因素就是充足的可借贷资金。但是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是非常狭隘的,只能是股东所缴纳的资本金才能作为可借贷资金。这一点迫使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办法用较低成本来获得社会闲散资金,缩小了融资渠道和范围,直接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办法持续经营,
即使小额贷款公司被允许从一家或者两家银行贷款,其资金紧张的局面依旧不能被改变许多潜在客户无法承受资金规模,降低了企业利润,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规模和发展业务的能力。
3.转型阻力较大
在相关文件中提到,只有在小额贷款公司愿意,并且其占有最多股份的股东是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的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才可以申请转变成村镇银行或者是贷款公司,这一转换条件严苛,能满足这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屈指可数,想要转型,小额公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的困难要克服。与此同时《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要求更为严苛,他要求投资人只能是境内的商业银行或是农村信用合作社。阿里小贷在面对这种种的条件限制,想要转型尚有许多困难与挑战。
(三)阿里金融面临的机遇(opportunities)
1.电子商务欣欣向荣
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增势迅速,近年来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一直保持着极高的增长率,从1999年阿里巴巴成立至今,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小微企业选择依靠阿里巴巴这个平台来进行自身业务的拓展。阿里巴巴的会员数量每年都保持一个稳步增长的状态,2011年的年底更是突破5000万大关卡。在传统经销商和制造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同时,更大的市场――众多零售商户和个体户不约而同的加入电商行业,现淘宝天猫上的商家数量众多,他们全都可能成为阿里小额贷款业务的服务对象,因此,其潜在客户群体的庞大我们可以充分想象了。
2.小微企业贷款问题严峻
另一个方面是目前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非常严重,而根据二八定律可知,这一部分看似渺小的小微企业其带来的利润空间其实是巨大的,但是目前的发展现状说明,传统的贷款业务并没有利用这一部分资源,甚至是把它们拒之门外的。小微企业想要贷款,但是渠道非常受限,除了银行的贷款业务,自身的存款或是来自亲戚朋友的民间贷款,基本没什么别的渠道,而银行对这些规模小、财务状况不稳定、抵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微企业基本上是不支持向他们贷款的,因此小微企业正在寻找一条能够获得充分资金借款的出路,类似于阿里小额贷款业务这种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正好与小微企业的需求相契合。
(四)阿里金融面临的威胁(threats)
1.商业银行踏人电商领域,与阿里传统业务进行竞争
商业银行的趋利性使得其不甘坐以待毙,电商领域的高利润与高发展吸引了他们也涉足电商领域。由于电商领域的进入门槛比较低,金融大亨商业银行想要侵入这一块领域是轻而易举的,例如建设银行推出了“善融商城”,交通银行推出了“交博汇”,中国银行推出了“云购物”工商银行推出了“融e购”等等。
2.其他电商加快发展第三方支付与小微贷款
电商领域的巨大利润吸引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进入,更有其他众多电商企业,例如京东商城、唯品会、苏宁易购等等,越来越多的电商企业开始重视小额贷款市场。根据所搜集的数据,我们会发现,很多的电商企业推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门槛都不高,只要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如身份证明和信用记录,最迅速的一天就能够获得信用贷款。可见,其他电商企业对第三方支付和小微企业贷款的逐渐重视对阿里金融的威胁是巨大的。
3.风险性与网络效应结合扩大风险
金融行业的风险与收益的正相关性是众所周知的,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把互联网的网络效应与金融的风险性相结合,更大程度和范围的扩大了风险,稍有不慎就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冲击,引起社会动荡,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总结与对策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并茁壮成长,互联网小额贷款系统更是广受公众追捧,企业和个人在享受互联网小额贷款系统带来的方便与利润的同时,也必须给予其缺陷和风险一定的重视,在风云变幻的现代经济环境中能让企业经久不衰。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每天都有新的概念在产生,新的商业模式被利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究竟如何是很难被预测的。小额贷款业务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发展究竟如何也是很难说清道明的。阿里金融,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领头羊”,面对的问题对于很多其他小额贷款公司都是由借鉴意义的。针对上面SWOT分析所得,进一步查阅资料分析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拓宽营运资金来源渠道、弥补风险控制漏洞、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一)拓宽营运资金来源渠道
首先,阿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选择与银行业联合放贷来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也可以适当利用联保贷款和收益抵押贷款这些小额贷款的铲平来扩大资金来源:其次,阿里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管理经验来加强小额贷款业务的创新力度,可以给小微企业提供科学的管理咨询服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用:第三个方面,阿里小额贷款可以适当的开发一些资产证券化的产品。
(二)弥补风险控制漏洞
小额贷款公司都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以选择构建一套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参考一些银行的风险控制系统结合自身的特点构建属于自己的风险评估体系。同时也可以在贷款以后实施动态监控,根据贷款人的资本营运情况和经营状态来及时回收贷款。
关键词:农高经济 金融中心 产业化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杨凌示范区)是1997年7月29日正式成立的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94平方公里。2010年全区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1898户,其中新增各类企业253户、个体工商户15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0户。截止2011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7552户,同比增长32%;其中各类企业1650户、个体工商户566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36户。
成立15年来,杨凌示范区紧紧围绕农林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产学研结合,为资本与知识对接、科技和经济的融合搭建稳固的支撑平台,初步形成了以“农林牧良种繁育、生物制药、环保农资、绿色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一、成立十五年来,杨凌农高经济运行的基本特点
随着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正逐步替代传统农业,种植、养殖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科技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设施农业、标准化养殖、观光农业成为农业较快增长的支撑点。2011年,全区农林牧渔业完成产值5.99亿元,同比增长24.8%,实现增加值3.75亿元,同比增长8%。农业经济方面:一是瓜果、蔬菜种植大幅增长。2011年,全区瓜果、蔬菜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76万亩和1. 91万亩,同比增长28.5%和69%;产量分别达到3.94万吨和9.09万吨,同比增长39.2%和97.9%。 二是畜牧业较快增长。2011年,全区畜牧业完成产值1.71亿元,同比增长24.8%,其中奶牛、肉牛存栏1.13万头,比上年增长24.03%,生猪存栏达到3.09万头,比上年增长22.12%。三是花卉、食用菌生产取得突破。先后引进的金麒麟、康农菌业、广东顺德等食用菌、花卉企业陆续投产,产品上市后销售状况良好。
二、 农高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础设施投资较小,投资结构不尽合理。2011年全区72个重点投资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仅7个,全年完成投资1.24亿元,占全年城镇投资比重为4.5%,与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占总投资比重的35%和25.4%相比,投资力度明显不足,也与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建议2011年,加大基础设施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力度,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以此推动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吸引更多“新、大、特”企业入驻,加快人口聚集和产业升级,为全区的经济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活力。
二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动力不足。2011年全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70%以上,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带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2010年,其他地市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提高了工薪标准,确保了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较大的增长幅度,我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出台相关调资政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显得长劲不足。因此建议2011年要结合我区实际,尽快落实有关政策,提高工薪收入水平,推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
三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2010年,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5.09亿元,财政总支出却达到了11.2亿元,财政收支缺口较大。2011年要在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税源上下大工夫,加强税收征管,开源节流,力争财政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近年来,在各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示范区以解决杨凌金融体系不健全和涉农企业融资难两大瓶颈为突破口,通过健全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有力地支持了示范区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金融在地方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三、金融在支持现代农业中心建立方面的突出成就:
(一)金融机构设立和改制取得突破
去年,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杨陵区支行机构更名及升格的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杨陵区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并由正科级县支行升格为正处级支行,归西安分行直接管理。
2010年10月31日,邮政储蓄银行杨凌支行挂牌并开展信贷业务。2010年8月1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杨凌示范区分行开业,这是今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设83家分支机构中唯一的地市级分行,也是杨凌首家政策性银行和地市级分行。
(二)银政企合作逐步深化
2010年邀请了省内39家金融机构召开银企座谈会,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等9家省级金融机构签订了总额13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今年5月20日,示范区与省农信社联合举办了社团贷款项目推介会,省内近20家基层农信社参会。今年8月12日,农发行陕西省分行与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20亿元,重点支持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粮油物流园区及一河两岸的开发建设。为将这些合作协议落到实处,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带着企业,带着项目,赴各省行推介,收到了很好的的效果。据对示范区获得的信贷支持的初略统计,较大额度的有:获得区外农信社5亿元的社团贷款;获得进出口银行出口基地建设贷款2亿元、恒兴果汁流动资金贷款4亿元、陕西龙圣气调库项目369万欧元和配套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进出口银行对杨凌的贷款投放占陕西份额的10%;获建设银行1.3亿元农业园区基础设施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中兴林产、当代蜂业、赛德高科、本香、麦迪森等企业中长期贷款2.77亿元。截至10月底,区内外的信贷投放比年初增长50%以上,其中小企业及个体贷款增长748.8%,农业贷款增长85.5%。上述信贷投放,使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局面得到了较大的缓解;入区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有了明显改观,对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稳定、保就业意义重大。
(三)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为了进一步改善杨凌示范区的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构建诚信和谐的银企关系,示范区金融办、人行杨陵区支行多次在社区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对公众的诚信意识教育,切实树立起“诚信杨凌”的良好形象;杨凌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信用户活动,目前已建成信用村26个,评定信用户16600户,占农户总数的86%,通过建立优先放贷、差别利率等优惠信贷政策,鼓励农户形成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全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及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有150多户入区企业基本信息被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规范了企业行为,创建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中心发展的建议
(一)以分行为单位成立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价委员会
各银行应以分行为单位建立高新技术专家库(可从省级人事部门获取专家资料),然后针对要评价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专家库中选出5—10人同行专家及经济专家,对该企业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及产品市场前景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和判断,并将此结论作为银行是否向该企业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逐步提高银行员工素质
提高银行员工素质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对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从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上公开招考高素质业务人员,逐渐替换低素质人员。这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对银行员工的要求,而且也是应对入世挑战的必然选择。
(三)适当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门槛
世界经济正在由“资本经济”向“智本经济”转变,而高新技术企业正是这一世界潮流的先趋,因而,对高新技术企业不要过分要求资本金数量,而应着重考察其技术的先进性和发展潜力。对于确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给予有力的信贷支持。
(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信贷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银行应大力支持。现有的信贷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信贷的多种要求,因而银行要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探索多种形式的信贷方式,扩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投入。如尝试采用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产品品牌、技术成果等)作为抵押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还贷付息专户;提供“买方信贷”等。
(五)增加资金来源 扩大信贷权限
一是降低杨陵区各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比例,确保在杨凌吸存的资金主要留在当地使用;二是加快组建杨凌本土的农业性商业银行步伐,扩大资金来源;三是改善杨凌投资环境,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杨凌设立分支机构,满足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需求;四是上级行应扩大杨陵区各国有商业银行的转授权和授信额度,给予一定额度贷款审批权限,提高信贷投放效率;五是省级国有商业银行应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增加放贷规模。
(六)完善担保体系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信用担保中心应增加担保资金,提高担保能力;积极与银行协作,根据企业素质差异,确定不同的放大系数;建立以示范区担保中心为主、企业联保为辅、小额质押为补充的担保体系,使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
(七)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一是政府应加强对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宏观调控和引导,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向深度发展;二是政府为银企联系、协调和沟通创造条件;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开辟广泛的投资渠道。
(八)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应提高自身的资信程度和实力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应树立诚信观念,提高信用等级。要与银行做长久朋友,不要做过河拆桥的朋友。另外,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要技术创新,更要进行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提高企业自身的实力。
现代农业是将生产、加工和销售相结合,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发展统筹考虑,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一致,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杨凌作为全国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应该以此为基础,整合各方力量,将杨凌打造成现代农业的中心,带动产业集群发展。金融应该在杨凌现代农业中心建立中起关键作用,要整合担保、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为农所用。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金融资本链条与现代农业产业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提供全面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政策性融资 市场失灵 调控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技术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运行机制不健全、风险抵御能力差等,在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在与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厉的挑战。其中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要想解决这个难题,我们必须要找出一个能够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途径,这种途径就是政策性融资。
二、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我国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资金额有限,只限于企业开办初期,难以满足企业走向正轨后对资金量的需求。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我国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成为许多企业获得长期资金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股票公开上市的要求条件非常严苛,基本上把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创业板市场主要是针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高的技术含量的中小企业而设立的,尽管其上市要求比主板市场要宽一些,但这也只是针对极个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的,并没有解决其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中小企业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来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在我国,虽然公司债券的发行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却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对于在资信方面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来说,得到批准可以说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目前来讲,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也只是为数极少的国有大型企业及部分地方扶持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也只是理论上的一种融资渠道而已。间接融资方式虽然也很多,但我国企业主要依靠的是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然而在我国现有的融资制度下,中小企业要从银行获得贷款是非常困难的。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目标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存在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盈利性机构,其追求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由此而产生的放贷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因此,银行更愿意为规模大、资产雄厚、市场前景好的大企业服务。第二,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体制不健全、财务信息可靠性差、可抵押资产少,银行对其放贷必然要承担很高的风险。而且中小企业贷款具有少、频、急的特点,必然会增加银行的交易成本,降低其放贷的盈利能力,由此造成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或“拒贷”现象。第三,由于我国的征信系统和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此而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
以上几种融资方式都是我国企业比较行得通的融资渠道,然而没有一种融资渠道是向中小企业完全敞开大门的,这与我国目前的融资制度和融资环境是分不开的。如果任由中小企业在这样的融资环境中自生自灭,无疑会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扼杀在摇篮里。既然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对中小企业的资源配置中失灵了,那么我们就要采取政府干预的方式来引导市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具体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政策性融资。
三、我国政策性融资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存在于我国,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多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和专家都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希望找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建立政策性融资体系就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方法,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的政策性融资主要以间接扶持为主,其特点就是很少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贷款,而是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联合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美国在1958年依据《中小企业法》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SBA作为“永久性联邦政府机构”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是通过与银行、信贷机构及其他贷款机构合作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业陷入瘫痪,市场中出现信贷冻结现象。根据“经济复苏及中小企业就业法案”,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贷款担保比例达到90%,以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中小企业顺利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管理局不仅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还为其提供咨询服务。SBA在美国各州中至少设有一间办公室,负责向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目前全美有超过900个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这些发展中心通常设立在大学附近。这些服务中心每年面向超过100万中小企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二战后,日本经济迅猛增长,短短几十年时间里跻身于世界发达国家之列,最重要的发展经验之一就是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美国的体系相比,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更多的强调政府的直接干预,主要表现在政府集中财力设置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就成立了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保险公库等政府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和控制向具有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又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的政策性融资。
无论是美国的“间接扶持”模式还是日本的“直接扶持”模式,都存在利弊,最重要的是要找到符合本国实际情况、惠及面最广的模式。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政策性融资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社会各界对政策性融资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各种政策不断实行,但却成效甚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政策性融资的资金来源过多依靠政府。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资金需求量大,供给量却有限,如果把政策性融资仅仅停留在财政拨款上,不但惠及面窄,也不利于政策性融资体系的健康发展。第二,政府在政策性融资体系中的定位不清。我国经历了很长时期的计划经济,处于那个时期的企业是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生存的,没有市场化的概念。而现在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瓶颈,政府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过多干预,这个尺寸的拿捏对中小企业发展是很重要的。第三,已建立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虽然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设置有中小企业信贷部,村镇都设置了信用社,但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而这些部门都是市场化运作的性质,它们并不青睐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服务。第四,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于笼统,没有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层次划分。我国是个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国家,一线城市比二线、三线城市发达的多,城市发展水平又比农村发展水平高的多,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发展水平也不同,如果国家按照统一定制的中小企业标准进行扶持,必然会增加国家财政的压力,而且也不能照顾到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的企业,最终只会造成“马太效应“式的恶性循环。
四、完善我国政策性融资体系的有关对策
我国是个储蓄大国,有大量的储蓄存款和民间闲散资金可供利用,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政府怎样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融资体系,是本文讨论的核心,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1、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尽管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这些条款都是从全局观的角度制定的,对所有中小企业普遍适用,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首先要下放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利,按照省为标准,初步制定出适合本省经济发展特点的政策,并作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由上级审批,这样就可以考虑到处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其次,法律法规的内容要全面,既要涉及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担保方式,也要涉及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实施和机构的运行都有其相应的法律保障。
2、风险评估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融资政策。中小企业之所以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归根结底就在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岗位设置不规范,财务信息质量不高,银行仅从财务报表很难判定企业的经营状况,加之银行职员也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经验,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鉴于该问题,要建立一个连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风险评估委员会,以此来消除不信任所带来的问题。该委员会由政府出面组建,抽调风险评估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可以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规定银行的贷款利率,银行可以依据企业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应的贷款利率,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样就大大降低了银行所承担的贷款风险,并给资信状况良好且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支持。
3、实行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相结合的融资体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数量有限,怎样才能做到以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无限的效用呢?那就是要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体系为基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例如: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政府信誉为中小企业做担保,从商业银行贷款。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创新基金等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4、政府应鼓励并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是实现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有效途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办理的是短期小额贷款,这正弥补了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空缺。我国长期以来都实行“金融抑制”政策,民间金融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萌芽期,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国家和部分地区频频出台了关于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利好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例如:我国广州市于2012年6月底正式开放的“民间金融街”,它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也是民间金融在我国的一次大胆的尝试。还有即将在山东济南举办的“2012中国民间金融发展高峰论坛”。峰会以“民间借贷新环境、新趋势、新模式”为主题,众多企业界的精英们将与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同研讨新环境、新趋势下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这些举措都证明了我国对民间金融进行积极探索,有望未来的民间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核心力量。
五、结论
本文通过指出市场失灵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所在,提出必须要积极发展政策性融资体系,这才是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出路。政策性融资在我国虽有了初步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政府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适合本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政策性融资体系。
(注: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2B268)。)
【参考文献】
[1] 王悦群: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思考[J].决策咨询通讯,2011(6).
[2] 贾康、孟艳: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基本定位的再思考[J].当代财经,2011(6).
[3] 白钦先、王伟:中国政策性金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客观必然性[J].经济研究参考,2010(60).
[4] 时旭辉: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国际经验及借鉴[J].财贸经济,2005(8).
(一)风险管理能力滞后,短期内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流程和系统,实行精细化的经营管理模式。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由于组建时间较短,公司治理机制不畅,内部管理较为粗放,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机制、技术和人才对业务和风险进行精细化管理,风险管理能力滞后,短期内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一是公司治理缺陷。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与经营层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董事会干预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内控管理落后。风险管理制度未能全部覆盖重要风险环节,部分制度操作性差,部分制度仅仅用来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仓促制定,部分员工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内审部门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不足,跟踪纠改问题不到位等。三是风险管理方法简单。由于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主要风险的计量、监测、控制基本以硬性指标为主,缺乏针对性的全流程控制和监督,同时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不够清晰,无法针对本机构内在风险水平采取全面、持续、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
(二)信贷资产分类不真实,难以适应新资本管理要求
目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分类不真实,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由于风险控制意识和措施缺乏,在近几年的发展中资产质量下降,资产质量分类不真实,偏离度问题日渐明显,掩盖了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对准备金缺口的提取、利润分配等造成影响,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银行自身的经营决策和监管部门对其资本充足水平的判断。处置不良资产、还原资产质量分类是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必要前提,但长时间逾期的不良资产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清收,增加了纠正偏离度的难度。
(三)资本补充机制不顺畅,难以适应新资本管理要求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竞争中,在市场资源、产品服务等方面存在差距,资产规模扩张和经营效益提高主要依靠增加贷款,加之地方部门的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存在盲目放贷的问题,直接造成信用风险逐渐累积,不良资产增加,准备金计提压力增大,而以信贷业务为主的发展方式又在不断消耗资本,因而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但目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机制很不顺畅,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一是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受限。由于本地企业总体规模较小、管理粗放、经营不稳定,加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力较小,难以吸引本地和外地优质企业投资入股,造成增资扩股举步维艰。
二是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不足。由于近年来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发展步伐较慢,实际经营效益不佳,股东长期投资的意愿逐渐减弱,大部分股东只关心分红比例,极少关注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为了挽留股东,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往往被迫持续采取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办法,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通过留存利润增加内源性资本的能力。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意义
(一)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确保资本能够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通过逐步理清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内审部门等相关治理主体的资本管理职责,开发和完善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标准,建立覆盖各类主要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和报告机制,合理制定资本规划,强化对自身资本水平的检测、评价和调整,有利于达到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发展的目的。
(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资本管理能力
对于经营存贷款传统业务为主、资本构成较为简单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风险覆盖范围的扩大直接导致风险资产规模增加,要完成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的监管要求,必须加快构建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更重视内源性融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更加注重提高风险和经营业绩的匹配,并寻求新模式和新盈利增长点。
(三)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促进业务转型发展
一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资本约束,调整业务发展模式,创新产品服务,更倾向于发展、支付、银行卡等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推动增长模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二是促进信贷结构优化。新资本管理办法对信用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上调了长期贷款、房地产贷款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同时下调了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债权和个人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有助于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零售、消费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更加符合国家战略转型的要求,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社会消费的作用。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顺利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建议
新监管标准将在强化风险管理、优化业务结构、创新服务等方面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为满足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在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切实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通过质量提升和谋求转型来实现良好发展,确保新资本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一)制定战略规划,成立协调机构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将新资本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将资产增长计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资本补充方案等纳入整体发展战略,向管理层提出明确的实施步骤、目标、任务,监督其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管理层要分解到各年度经营计划中加以推进和落实,同时应成立新资本管理办法协调领导组,抽调相关业务和IT部门人员参加,负责涉及的各项目地有效推进,保证新资本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此外,对于已经组建和今后几年内即将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在2018年底前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对于暂时不改制的农村信用社也将比照执行该《资本办法》。
(二)逐项对照评估,强化人员培训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面梳理现有风险管理架构、管理流程、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对照新监管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风险识别、计量、监督、控制和缓释流程的有效性,努力在风险治理结构、组织流程、风险监控、数据和IT系统等多方面达到要求,实质性地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同时要下大力抓好内控合规建设,强化人员管理和责任追究,为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三)做实资产分类,夯实质量基础
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是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要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资产质量分类,纠正贷款偏离度;二要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对于难以处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销或打包出售;三要制定准备金提取计划,结合实际逐步补足缺口,确保达到拨备覆盖率150%和拨贷比2.5%的监管要求。
(四)优化股权结构,拓宽资本来源
一是明确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立志于做有特色、品牌鲜明的小型银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吸引广大投资者;二是要提高利润留存比例,增强自身资本积累能力,避免过度依赖外部资本供给;三是关注国务院、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动向,努力实现资本来源及股权结构多元化。
(五)转变发展模式,支持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