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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5: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篇1

【关键词】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强制

一、外部性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污染企业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污染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决策时,往往只从自身成本收益角度考虑,而并未把其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等社会成本考虑在内,使得污染企业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其生产经营具有外部不经济性。在存在外部不经济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

在任意责任保险的情况下,若没有外在约束,污染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一般不会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由于我国环境权、环境侵权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尤其缺少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并未成为污染企业的风险,不能刺激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致使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人承保的外部经济性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供给不足

由于环境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展业、承保、定损、理赔的难度大,导致环境责任保险的经营成本较高,收益较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用很小的代价就可获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带来的好处。商业保险公司生产环境责任保险时,承担了应由社会负担的成本,保险生产私人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却小于社会边际收益,保险人承保具有外部经济性。在存在外部经济性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低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

在任意责任保险的情况下,若没有外在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一般会减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给,导致有效供给不足。由于目前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偷排超排的现象十分普遍,环境污染事故经常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高风险产品,很多保险公司对此持谨慎态度。

二、信息不对称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逆向选择、柠檬市场与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不足

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市场价格不能真实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和污染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污染企业对其自身的环境风险状况拥有的信息多于保险人。如果保险人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细分市场,就无法制定出真实反映投保人风险状况的费率,市场就会缺乏效率。

逆向选择最终导致柠檬市场的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细分市场和差别定价能力不足等原因,保险公司采取平均定价法,导致环境污染风险低或者风险控制有效的企业退出保险市场,而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则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致使保险市场失败。

由于逆向选择和柠檬市场问题破坏了保险风险分担和大数法则的运用,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不愿承保柠檬市场中的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

(二)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与污染企业投保意愿不足

西蒙(1947)认为行为人是有限理性的,决策者不可能掌握全部信息,因此不能做出完全理性的决策。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是有限理性的,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突发性和影响的渐进性,污染企业有时并不能充分意识到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经济和社会影响。污染企业不能完全意识到环境风险管理的必要性,降低了其投保意愿。

投机性和逐利性使得机会主义盛行,降低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愿。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环境污染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几乎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而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成为一种额外的成本,出于逐利本性,企业很少自愿投保。

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一)责任保险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

市场机制本身不具备实现社会目标的功能,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效应时会造成市场的失灵,使市场机制在环境污染和保护等特定领域难以发挥作用,导致保险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政府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定为强制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干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与维护社会公平

除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外,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另外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它能起到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概率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而且能在污染事故发生时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了这种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保障。

(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效率和公平的和谐统一

政府出于自身经济职能以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政府权力予以强制,一方面,采取监管方式是针对责任保险市场失灵情况下基于公平角度的必要干预手段;另一方面,采取保险的方式是继续发挥市场“无形之手”有效率一面的重要手段。在涉及社会公平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领域,政府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体现了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科学监管理念。

参考文献

[1]张磊.中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2]王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不足成因及解决策略[J].保险研究,2009(05).

篇2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经济制度安排;农业绿色补贴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4―0069―05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时期,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丰富,但另一方面,农药、化肥、地膜等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以及某些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环境污染问题。而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因此,针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研究,对我国的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学解释

经济学家对环境问题的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理论,即环境库兹涅茨理论、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现分别运用这三种理论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

(一)农业环境问题的库兹涅茨曲线分析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含义是,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演进的过程中,资源与环境问题先出现逐步恶化的特征,然后再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具体来说,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工业生产规模较小,环境污染问题较轻。在经济高速成长时期,投资和消费基金的增加抑制了环境治理,环境迅速恶化期。当经济发展到了一个较高水平时,环境退化的势头得到遏制,并开始逐步好转。见图1: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并非一定表现为从互竞互斥到互补互适。从图l可以看出,环境恶化被控制在环境不可逆阀值内,如图中的曲线c,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之间才表现为“倒U”型曲线关系,若环境恶化超越环境不可逆阀值,如图中的曲线C',这种“倒U”型曲线就不存在了。虽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只是一个假定,是对某些国家环境变化的反映和描述,但它已被一些国家的经验统计数据证实。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同样也适用于农业发展中。和工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也经历三个阶段,依次经过传统农业生产――现代化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生产阶段。在农业发展的初期,由于农业生产采用原始的耕作方法,农业生产规模较小,低投入、低产出,施用化肥、农药等较少,畜牧业排放的废弃物较少,因而环境退化较为缓慢。在经济高速成长时期,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用品的大量生产,促使农业生产者为追求农产品产量滥用化肥、农药、地膜等破坏农业环境的非理性的行为加剧。同时由于经济的技术水平较低,粗放型的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产的产污系数较高,投资和消费基金的增加抑制了环境治理,这一时期是农业环境迅速恶化期。当经济发展到了一个较高水平时,公众的物质生活质量已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人们对农产品质量有了较大要求,对农产品的消费己由数量的满足转向质量的提高阶段。农业的清洁生产对污染及其控制方而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并且政府通过发展蓄积起来的经济实力开始转向环境整治和国土整治,使农业环境退化的势头得到遏制,并开始逐步好转。当然,环境污染问题应被控制在环境不可逆阀值内。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环境污染已经趋于下降,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污染仍在上升,与六七十年代相比,环境质量趋于恶化,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环境污染状况正处于转折阶段。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时期,农业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二)农业环境产权失灵

用产权方式解决环境问题最早是由科斯(Coase,1960)提出的。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只要产权明确,则无论最初产权是如何分配的,通过交易总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外部性也就可以消除。根据这个定理,现实中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大多不是市场缺陷造成的,而是产权界定不清的结果。由于缺乏排他性的产权安排,所有相关的人都有监督的责任,但监督的成本往往独自承担,监督的效果却由大家共享,导致“搭便车”行为。实践证明,产权界定清晰,环境利用与保护也就越好。

目前,我国的农业环境产权失灵十分普遍,这是因为:(1)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农业环境的范围不易确定,其产权边界也难以确定或确定成本较高。(2)目前农业环境产权还没有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独立出来,仍然依附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因此造成农业环境产权的所有者过多而难以确定单个农业生产者的权利。(3)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农业环境污染者和受损者资本和技术上的差异甚至行政力量的倾斜,使农业环境污染者和受损者所采取的战略是非对称的。(4)产权的明确性和排他性要求对侵权行为能够进行惩罚和赔偿,然而农业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与赔偿往往是非等价的。(5)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应该随客观条件(人们的偏好、技术条件、相对价格等)的变化而变化,然而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不可能具有完全信息及时地做出相应的制度变化,这会使原本有效的产权安排缺乏效率。(6)有限的认识能力及对农业环境产权预期的不确定性也会使人们出现非理。

(三)农业环境问题的外部性

外部性概念是由马歇尔于1910年提出的,他认为,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对任何稀缺资源的消耗都取决于供给关系的对比,而环境问题正是这种正常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种失调现象,由此提出了“外部不经济性”这一重要概念。马歇尔的学生,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发现,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不一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外部性。所谓“外部”是相对于市场体系而言的,是指在价格体系中未得到体现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这些副产品或副作用可能是有益的,成为正外部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外部性是有害的,成为负外部性。

农业环境问题中的外部性表现在:一方面农业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另一方面农业环境保护却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由于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农业生产经营者按利润最大化原则(私人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确定的产量与按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社会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收益)确定的产量严重偏离。这种偏离导致了农业环境过度利用,农业污染过度产生,有污染的低质量的农产品过度生产;另一方面,农业环境保护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物品或劳务,这种物品或劳务一旦被生产出来,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被排除在享受它带来的利益之外,因此,它是正外部性很强的公共物品,纯粹的个人主义机制使得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会主动

为它付费,造成了农业环境保护这种公共物品的生产严重不足,有时甚至会出现供给为零的局面。

外部性与产权有一定联系,产权界定有助于某些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但有些外部性又决非产权界定就能奏效。将外部性问题寓于内部性问题中,则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而且可以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比较理想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办法,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把外部性成本内部化。

二、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经济制度安排

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单靠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的本质是经济行为主体受利益驱动而实现的调节,它是以承认各经济行为主体的局部利益为出发点,很难统观全局,自动地反映社会需求的长期变动趋势,不能使经济行为主体主动地根据环境和社会效益来安排自己的活动。所以治理环境污染需要政府实施必要的干预。

(一)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是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排污者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资源的一项经济制度安排。理论上,每一污染物的边际损害费用等于边际治理费用所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最优收费标准,是实现全部社会费用(污染损害费用与治理污染费用)最小化的收费标准。按照最优收费标准征收的费用总额可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污染物造成的污染损害补偿费,另一部分是环境资源的使用费,因此,可以定量体现“污染者付费”和“环境资源有价”的原则。但由于很难将污染造成的损害精确计量和货币化,所以很难确定最优收费标准。

(二)开征环境税

环境税是国家为了环境与资源而凭借其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种税。环境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人们开发、利用、破坏或污染环境资源的程度。如对污染性产品征税,可以将污染性产品的外部社会成本“内部化”,利用价格机制,淘汰污染性产品,推广使用无污染性的绿色产品。环境税的经济特征是,只要商品有一定的需求价格弹性,税收的价格效应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都会有影响,也就是说,征税使污染性产品价格升高后,一方面可让消费者承担其消费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外部性;另一方面,价格升高,需求越少,生产者收益下降,通过需求变动,让生产者对其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利用利益动力机制有效地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污染行为。

(三)污染削减补贴

污染削减补贴的原理和环境税一样,既然生产者不愿从事环境保护的主要原因是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那么借助于补贴手段,对参与环境保护的生产者给予适当的补贴,使它们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一致,可以把社会所需而市场机制又无能为力的,环境保护活动诱发出来。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正外部效应的行为,但也包括一些旨在消除或减少负外部性的活动。补贴形式主要有赠款、软贷款、价格(或实物)补贴、税收减免四种形式。

(四)排污权交易

戴尔斯(Dales)在其1968年出版的《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污染权的概念,他认为可以像股票一样,将污染权出售给出价最高者,出售的主体是作为全社会和环境所有者代表的国家,污染权也可以在拥有污染权的生产者间彼此交换。排污权交易是将环境资源视为商品,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物进行控制的一种选择方法。排污权交易的运作首先要由政府管理部门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确定某一区域内各种污染物的允许排污负荷总量,进行初始分配,即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然后允许排放量在各污染者之间进行必要的交易。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在某个特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总量控制下,按照区域内实际技术经济条件,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区域内各个污染源的排放水平和削减水平。这种经济手段具有克服法规标准局限性的巨大潜力,其核心就是刺激排污者在其自身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目标间进行权衡。

三、农业环境治理中农业绿色补贴手段的效应分析

(一)农业绿色补贴是我国现阶段解决农业污染问题的理性选择

理论上讲,农业环境污染当然可以采取征税(或征排污费)、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解决,但是农业环境污染有其特点:一是污染隐蔽性强。隐性污染源大大超过显性污染源。二是技术操作困难。政府难以制订一套以技术检验为基础的条例用于指导带普遍性的农业环保实践。由于从事农业的地区,其气候、土壤、水文、地形以及地貌等存在有很大的不同,这就必然使各种农业活动产生很大的差异,这种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给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均带来了无法操作的困难。三是我国农业生产科技含量较低。农业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普遍存在,农民收入较低,农民承担污染税或排污费的能力较弱。农业污染的这些特点不太适合采用通常的治理污染方式,而更加适合采用农业绿色补贴的方式进行。

农业绿色补贴是指国家按照环保标准来核定补贴数额的农业补贴。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实行多种补贴,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农业补贴大多没有和环境保护挂钩,有的甚至起反作用。如对特定化肥农药的补贴有助于鼓励农民选择高产作物品种,却对土壤和水资源有长期不良影响。因此,转变农业补贴的补贴方式,实行“农业绿色补贴”是解决农业污染问题的理性选择。

(二)农业绿色补贴的实施

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对一些农作物实行农药、化肥限额使用政策,政府在“绿箱政策”范围内给予生产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对因限额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农业产出减少。将农业的支持与环境保护进行捆绑,逐步将农业补贴转化为农业污染补贴。首先,对实行农业绿色补贴进行评估。在实行绿色补贴政策之前,财政部联合农业部要对绿色补贴代替以前的农业补贴作有关方面的评估,如对补贴流向、补贴收入风险、财政补贴数量、对农民环保行动的影响、污染情况、纳税人负担情况进行系统地评估。其次,设置一些强制性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需自觉地检查他们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的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同时还要对土壤、水质、空气进行检验和测试,限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政府再根据农民的环境保护实际核查情况,以此来决定对农民是否给与补贴、以及补贴的多少。再次,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时性减免农业的有关税费,以资鼓励。

(三)农业绿色补贴的经济效应分析

1.农业绿色补贴的实施效应

和传统农业补贴相比,绿色农业补贴可以调节农业生产的外部效应,使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这一外部负效应得以内在化,一定程度上使农业生产的成本与收益能接近相应的社会成本与收益,有效地解决以往大量存在的农田结合部的土地污染问

题。同时,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克服单纯以条例对农业进行环保管理的缺陷,使农民能在市场的作用力下自发保护耕地,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见表1。

2.农业绿色补贴的模型分析

本文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农业绿色补贴手段,运用现代经济学方法建立起不同的补贴模型,并进行具体的效应分析。

(1)补贴模型(Ⅰ)――对农业生产产生正外部性者给予补贴  农业绿色补贴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者采取保持农业生态环境的措施,如农业生产者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而退耕还林、还草等行为。见图2。

图2中P表示市场价格,Q表示行业的产量,q表示个体农业生产者的产量,MR、MC分别表示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PMR、SMR、PMC、SMC分别表示私人边际收益、社会边际收益、私人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成本,XR表示外部收益。

在图2(b)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生产者会把产量定在q0处(按PMR=PMC的原则),而社会最优的产量应在q1处(SMR=SMC的原则)。如果不采取补贴手段,这个农业生产者就没有动力把产量扩大到q1。现假定政府向个体农业生产者支付XR数量的补贴,生产者就会将产量由q0扩大到q1。产量的扩大使整个行业的供给增加,图2(a)中的供给曲线由原来的S0移向S1,均衡价格由P0下降为P1均衡数量由

这就是说,政府提供补贴后,刺激个体农业生产者扩大产量,让更多的资源从其它用途中转移过来,用来增加这种产品的生产。

(2)补贴模型(Ⅱ)――对负外部性减少者给予补贴

补贴模型(Ⅱ)是指通过补贴手段刺激农业生产者减少具有负外部性产品的产出。有人把这种采取一定措施去降低未来的污染补贴称之为政府向污染者“行贿”。它是政府为了促使生产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补贴的形式补助农业生产者。如对减少化肥、农药等的使用的农业生产者给予补贴。见图3。

图中的符号说明与图2一样,MDC表示边际损害成本。在未补贴的情况下,农业生产者会按PMC=PMR的原则确定其私人最优产量(q0),而按社会最优应为q1,(q0-q1,)就是由于边际损害成本MDC的存在而导致的有污染的产品的过度产出。如果采用补贴手段,政府给个体农业生产者的补贴额也就是单位产品的(q0-q1)部分。由于补贴的存在,使有污染的农业生产者在产出为q1时的利润与在没有补贴时产出为q0时的利润一样,因此,补贴手段能激励有污染的产出的减少。

(四)建立农业绿色补贴体系,全方位治理农业污染

1.完善环境立法。借鉴国际上成功的控制有机肥、化肥和农药面源污染的法规,由国务院制订法规。同时,建立国家清洁生产的技术规范,拟定新的化肥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鼓励能够减少面源污染的化肥和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建立我国有机废弃物排放的法规,有效控制城镇的污水排放和规模化养殖场牲畜粪尿的排放。

2.在实施农业绿色补贴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环境保护教育,以逐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形成相应的行为规范。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通过科普和大众媒体,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对农业立体污染的认识和自觉参与防治污染的意识,鼓励企业和农民采取环境友好技术,在适当的时候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实现减少立体污染和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篇3

关键词:排污企业 博弈 均衡 对策

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全球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达1000亿以上。环境污染巨大的负外部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阻碍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企业排污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但是面对较高的治污成本,企业面对环保部门的监督时,会有产生贿赂的动力。而作为一个利益主体的环保部门官员也存在寻租行为。存在各方利益主体,可以采用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求出企业治污,环保部门尽职监督的均衡。

一、环保部门官员和排污企业的动态博弈模型

参考文献:

[1] 姚锦红:进出口行贿受贿和监督行为的博弈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6,(1).

[2] 李艳丽 刘艳萍 史晓媛 陈冬:企业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J].财会月刊,2005,(10).

篇4

关键词:环境侵权;法经济学;边际成本

一、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环境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环境侵权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理性的经济人在利用“环境”这种“共有资源”过程中,没有为自己产生的外部成本付费,而将付费的义务嫁于他人身上。和社会上的其他人同样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理性的经济人,在生产消费的中,不断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与交易成本的最小化,为环境这种额外的成本来埋单并不是理性经济人的的合理选择,换种方式说即使他愿意负担改善环境或者一开始在生产某种产品时不污染环境的成本也是因为通过交换他可以取得某种比较大的收益。因此,这种制造了外部成本的行为就构成了环境侵权行为。为了保证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使现在社会的环境问题得到改善,这种环境侵权行为必须得到某种形式的矫正,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使外部成本内化。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从法经济学角度可以这样定义:环境侵权行为就是理性的经济主体在利用环境过程中,产生了外部成本,而必须经由成本最小化的方式将外部成本内化的交易行为。这样,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分析就比较准确了,对环境侵权概念的清晰界定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环境侵权的成因分析

(一)人们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人们大多数是自私的,会追求经济利益,从这方面考虑企业环境侵权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对最大化经济利益的追求。每个企业都不会花较大的成本去治污,总是会把其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以获得最大的盈利。但是这样长久下来就会出现非常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就会侵害到社会人群,侵害大家的合法权益,例如人身、财产以及其他环境权益等。举个例子,设一个钢铁公司,它是用烧煤来进行生产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排放成吨的含二氧化硫的有害烟尘和物质。如果该钢铁公司能够主动采取相关的措施去清除烟尘污染,那么其排污的成本自然会增加,那么该钢铁公司所制造的产品的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社会,成本的增加就会削弱市场的竞争力,很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破产。因而该钢铁公司处于自身发展的考虑是绝对不会把治理环境污染放在首位的,这样的恶性循环也就导致了社会环境污染会越来越严重,大多数企业都不会对环境污染付出较大成本,这样环境就会因为人们的破坏而迅速恶化,由此就间接产生环境侵权行为。

(二)市场失灵

基于市场机制理论,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本来都要通过市场来运转的而现实却是有许多的相互作用发生于市场之外。例如,一个钢铁公司若把许多有害的气体释放到周围空气中,这样造成了周围相邻地区的居民精神和物质财产以及人身财产遭到严重的损失和破坏。此时若该企业通过改善技术而使用了清洁的空气,没有向受到空气污染的人赔偿。这时就有了负外部经济效果,这就是市场失灵的现象,这种相互作用发生于市场之外。这种情况若得不到一定的改善,环境污染的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对环境的破坏会愈大,这样就会十分严重的侵害到当今社会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环境权益。所以例子中出现的负外部经济效果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是导致环境侵权发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政府失灵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点导致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时政府就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了,对脱离市场产生的负外部的经济效果予以控制。政府的最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一些规制,比如说订立一些规章制度等等。环境侵权行为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我认为应纳入受到政府约束,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约。通过有关环境法规来设立环境污染标准去约束环境侵权的行为,只要是超标排污就应该被认定是违法。违法排污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本身排污问题就会造成环境的污染,而违法的排污更加的恶劣,因而相比于合法的排污,违法排污要对其进行罚款等法律的惩罚措施,以避免环境侵权行为。

三、控制环境侵权的经济学对策

(一)征收污染排放税

如何有效地实施环境标准是现在的主要问题。一个企业若严格遵守了环境标准,符合其相关要求和条件,我们的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就会得到相应的解决。但是由于一般的企业都是理性的,都是对利益非常看重的。此时若我们还是期待企业自觉地遵守环境标准,这未免有些不符实际。同时在上文中我们也知道导致环境侵权问题也有政府失灵的原因,因而想着让政府去规制监督管理,同样是一种奢望。有鉴于此,基于对社会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损害进行的分析,征收排污税,这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另外,很多企业都是根据在排污过程中征收的税额数来挑选自己进行排污的方法,有的企业也会通过技术的创新或者对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来减少污染,当然也不免有些企业会交付了税费后继续污染。企业的最终决策在于污染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是采用方法来避免污染成本低还是直接交税继续污染的成本低。因此,在对排污税进行定额征收的条件下,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会通过比较,选择治理污染。

(二)创造高效率的权利交易市场

1.确立小范围内的“负外部经济效果”交易市场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钢铁公司排放污染物如果影响了附近农民的生产、生活,此时我们想到的肯定是企业和附近的农民代表,鉴于双方的利益,坐到一起进行谈判就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若这个公司想继续排污进行作业,那么自然就会给这些受到污染的农民适当的经济补偿。那么这样就产生了这个钢铁公司使其部分负外部经济效果内部化的现象。另一种情况,假设某企业污染排放物并不是有毒有害的,而是可以进行利用的,但这个排放物虽然是可以利用的但是若不好好利用又可能会造成污染。此时若他企业购买这种可以利用的副产品,那么该企业就把排放物通过出卖的方式转给了其他企业,这同样是负外部经济交易。但在这种条件下不但消除了负外部经济效果,还从中获利。

2.创设社会化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污染税的征收是为了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我们可以用排污权交易制度。我们这里所谓的排污权,并不是我们表面意思上认为的排放污染的权利。它是一种环境容量的使用权,是将其有偿化。政府以环境容量为标准,基于平衡企业生产的边际社会损害与治理的边际社会成本来制定该地区的排污量,并将其转化为一种使用的权利,然后再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这一排污权转让给排污企业。此时排污权是一种可交易的权利,是有偿的,是可以在各个排污企业之间进行买卖的,就像商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是一样的。这样就克服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样下来不但会使环境问题得到治理还会使经济得以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权力的重构[J].法律科学,2000.

[2]楼瑾.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J].财经科学,1997(5).

[3]张曼,张树军.排污权制度对我国环境治理的经济学启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1999(4).

篇5

关键词: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法经济学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向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碳排放权交易(Carbon Emission Permits Trade),又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指碳减排购买合同或协议(ERPAS)。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会在环境总容量一定条件下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与政府管制的优点, 实现“政府+市场”的理想结合,并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经济学理论渊源

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实质是由使用某种资源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带有“负外部性”效应,而目前并没有人去承担由此产生气候变化带来的成本。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经济学理论有以下几种:

(一)稀缺资源理论

一种资源只有在稀缺时才具有交换价值,所以交易得以进行的前提就是资源稀缺。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较少时,土地、空气、水等环境资源要素非常丰富,是不存在稀缺性的自由物。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对环境功能的需求开始产生竞争、对立、矛盾和冲突,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矛盾和环境功能的稀缺性日益显露。而这种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重要经济原因。环境资源出现稀缺后,经济还要继续发展,但现有的环境资源并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这时环境资源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二)哈丁:“公有地悲剧”理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雷特・哈丁教授将环境问题形象地称为“公有悲剧”,并认为是“以公共利益为代价的个人获利”。公有地的自由使用权给所有人带来的只有毁灭。“公有地悲剧”理论同样可以说明环境污染问题。不同的是,环境污染不仅从公有地上攫取东西,同时也排放各种污染物。环境质量退化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财产的特性,纯粹的共有物品是一种共有财产资源。在环境可以不加限制地自由使用情况下,环境向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开放。由于向公有的环境排放污染物是自由而免费的,企业只会考虑如何尽可能扩大自己的生产量即排污量以增加自己的收入,而不会去考虑整个环境的污染和退化,从而酿成“公有环境污染的悲剧”。

(三)外部性理论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因此经济活动的外部性理论也是用来解释环境问题的一个基本理论。全球气候变暖的经济学实质是由于使用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带有“负外部性”效应,目前没有人去承担由此产生气候变化带来的成本。社会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受到其个人自身狭隘的“经济人的限制"不会出于“生态人”的角度将环境因素考虑在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决策体系内"这就导致了环境保护中的外部不经济性。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据此认为,由于这一外部成本与造成污染的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没有直接的联系,环境污染并不会影响到该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因而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即存在所谓的“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国家或政府进行干预,采取税收的形式,将污染成本增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即将外部不经济性企业内部化,才能促动污染者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四)产权理论

罗纳德・科斯理论指出:如果私人各方可以无成本或是相对低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进行协商,那么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使碳排放造成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它通过制度设计把一种外部性的不需要支出任何成本的资源变成一种“稀缺资源”。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或财产权,通过以法定的形式明确某种有形或无形资源的所有权,以使该种资源稀缺化,该理论就是产权理论。产权理论对资源的配置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这是排污权交易制度最重要的经济学理论依据。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法经济学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建立起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必须要从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加以确认,即所谓“立法先行”,这样才能为该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保障,因为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是最严格也是最优的选择。

按照科斯定理,市场交易的目的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追求社会成本最小化,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法律制度,必须立足于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条件下,能使交易成本效应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科斯定理指出在一个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无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权利和资源,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最有效率的结果。而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只要明确产权的所有者,无论谁拥有产权,最终的结果都能使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水平。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无论受损者还是排污者拥有对环境的产权,均可以通过协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解决污染外部性的方法,经济学中有三种手段,即庇古税(污染税)、合并企业和明晰产权。

根据庇古理论,“谁污染,谁治理”,与此相对的应该是“谁受污染,谁得补偿”。而每个人几乎都只会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面临的各种选择的成本和收益,而对由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却没有或很少加以考虑。而且在竞争的压力下,市场主体即使意识到了其活动给社会造成的环境成本代价,只要其行为不受社会的严厉惩罚,也往往置之不理。所以,只要污染环境的代价不是由污染者承担,污染者就绝不会花费大量投资来防治环境污染。市场对这种现象基本是无能为力,而只能通过政府干预才能解决。

(一)碳排放权交易成本―收益分析

利润是企业经营的最终追求目标,企业的投入与产出都将围绕企业利润进行。企业运营要力求低成本高产出,企业对无利可图的事情绝对不会干。碳排放权交易得以运行,是因为它为企业带来了额外收入,即将企业通过改善技术节省出来的碳排放权出卖给其他需要更多指标的企业。出卖碳排放权的收益不仅弥补了企业因完善技术投入的成本,还为企业带来额外收益,在成本――收益的权衡中,企业因有可图之利,所以产生一种激励,即提高技术投入,减少污染排放。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博弈研究

目前世界上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四个碳交易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英国和美国的交易所是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目前更值得关注的是,法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提出的征收碳关税提议,引发全球争议,尽管如此,法国日前仍坚持己见,将从2010年开始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前,法国国内已宣布实施该新税种,对某国生产的产品不达标的,将征收特别关税。碳排放指标的分配实际上就是变成了给该国多少权益,指标高了可以直接换取钱,相反指标低了就要从他国来购买,这恰恰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博弈过程,世界的利益瓜分从来没有停止过,在全球实物资源瓜分殆尽以后,在环境保护方面又人为衍生出了大量的衍生资源和利益,成为进一步掠夺他国利益的手段。

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设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内容是在现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的基础上,排污者向政府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政府根据材料和排放总量向排污者发放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排污者的“减少排污信用”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买卖。因此,在完善立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以法律形式确认排污权,实质上就是解决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问题;其次应以法律形式规定补偿政策、气泡政策、排污银行等政策;第三应制定排污权交易的规则;最后要明确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职责。

法律制度的制定应明确界定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排他性及可交易性,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基本架构应涉及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合同、总量分配、申报登记制度、交易监管机制以及交易所等方面。新制度的建立应注意消除以往政府行政手段干预环境问题时的各种弊端,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应赏罚分明。对超标排污者严惩不贷,对未超标者当然应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谢雯.从科斯定理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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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污染不断增多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为越来越多的为普通民众所关注,环境教育由专业教育走向通识教育成为必然趋势。1996年,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发表的政府环境教育策略文件,为高等教育中的环境教育指明了方向;同时,英国《国家课程》明文规定,环境教育应作为一门跨学科的必修课存在,使环境教育在正规教育中取得一席之地。此外,德国、西班牙、瑞典等欧盟国家以及美国、日本、韩国也纷纷将环境教育正式引入课程教学中来[1]。《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明确指出:“师范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逐步把环保课列为必修课程, 高等院校的非环境专业要开设环保公共选修课或必修课”[2]。因此,如何在非环境类专业中开展好环境教育,对于当代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经管类专业普及环境教育的必要性

1.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

环境问题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被破坏等弊端已日益突显,雾霾、水污染、垃圾堆放等环境污染问题触目惊心,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发展。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当前强有力的呼唤声。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在当代,就是如何在稳步的经济增长中实现环境与之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关键在于提高人意识,而以环境教育最为本,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能力的关键。

2.培养环境友好型经管类管理人才的必然趋势

我国的环境教育经过近十年多年的发展已初有成果,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向环境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管类的学生是社会经济管理和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未来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因此,在经管类学生中普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程度和社会责任感。实际上,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国外已有这方面的研究,由世界资源研究所发起国际贝迩项目(BELL),旨在将环境课程在经济学院、商学院推广,较好地把环境友好的理念融合到经管类的教育中。到2000年,美国已经有3/4的商学院正式开设了环境课程,其中约有一半将其设为必修课,约1/5设了环境方面的学位或双学位。2000年,贝迩项目正式进入中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先后对其进行推广[3]。近些年,在BELL项目的推动下,我国高校开展绿色MBA教育探讨[4],把环境友好的理念融入到商界的精英里,在工商界形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对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基于此,本文结合近年来在经管类专业开设环境教育公选课的实践,总结环境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对其中不足提出建议,以期为其他大学的环境教育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1.课程内容的丰富性和视野性

课程内容要立足于培养目标,即能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国际视角的当代高级经管类复合型人才。具体来说包括以内容:

1.1了解环境污染与健康。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热点,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在争论这个话题。然而,真正面对环境污染普通大众如何识别,环境污染对人体有哪些潜在的危害,如何在预防和避免,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多的专业解答与教育。

1.2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的问题。当展,“既要金山银山,也要青山绿水”,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环境也是具有稀有性的,要启发学生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去分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基于此,本课程内容以五个专题形式展开。专题一从灰霾天气、水污染、城市垃圾排放几个方面介绍环境污染与健康的关系,专题二介绍居室与人体健康的关系;专题三介绍全球气候变化与碳排放,关注全球生存环境;专题四以新的视角理解传统经济到现代可持续发展经济的演变;专题五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帮助学生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总体上该课程内容以环境问题热点为基础,以前沿新动态为统帅,联系生活实际,内容丰富新颖。

2.课程教学方式的灵活性和互动性

由于经管类学生大部分属于文科类学生,基础理论知识不同,如何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同时又要有环境教育知识的普及,是授课教师在教学实践和探索中面临的问题。作者在教学过程中总结,以下几种教学方式的结合是非常有效的。

2.1热点与国际视角

近年来,各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雾霾、垃圾托起的城市、腾格尔沙漠污染、兰州水厂苯泄露…然而,面对这些污染问题,大部分民众却缺乏最基本理论知识,如雾霾与雾有什么区别?面对污染和经济发展的问题,如何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青山绿水?如何看待当前我国所面临的深化改革和转型?这些问题都是当代大学生应该思考的问题。环境问题历史已有,直面环境问题,要用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比如,对比上个世纪六七十年发达国家发生的公害事件,让学生去分析事件的原因及后果,以及与当时工业革命、技术进步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一方面感受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性,另一方面也会积极思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建立基础。

2.2理论与案例结合

单纯的专业环境教育可能教师会讲到很多概念和原理,但对于非环境专业的学生,整个授课内容的陈述顺序就非常重要,比如前面放一段相关的视频,吸引学生兴趣,并对所学内容有个初步的印象;之后会引入国内外一些专家对这些问题的评论,引发学生的思考;然后给学生介绍基本的概念;最后用案例、热点新闻结合,引申拓展,形成一个完整的过渡。例在介绍水环境与健康的时候,以新闻调查“广东李苗库湾水污染事件调查”为例,让学生们观看视频,引导学生思考污染事件的背后,政府、企业、执法部门、普通民众各自扮演什么角色,这中间的各种关系和利益是什么,如何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一个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是一个管理的问题,它涉及到企业与国家之间、人与人之间应该怎么处理等问题,我们目前的环境对策是否能够真的解决这些问题――反思,经济与环境保护是否能够协调发展?

2.3课堂展示与情景模拟

作为公选课,上课形式灵活得多。采用“上课前15分钟课堂展示+分组大讨论”两种方式,可以提高学生对课堂的参与度。课堂展示这种形式给予学生极大的灵活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或提出的问题,或展开调查,或提出建议,有利于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而情景模拟可以提高学生的体验度,在讲述“全球气候变化与碳排放”这个专题时,把全班同学分组,分别代表欧盟、伞形集团、77国集团+中国等利益集团模拟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就碳减排的核心问题“谁来减?如何减?减多少?减排原则是什么?”进行谈判。通过这种情景模拟,能够很好地再现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场景,学生也能更全面、更理性得看待气候变化与发展的问题。但这种情景模拟和讨论事前一定要给予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

三、问题和建议

1.环境教育思想不够普及与重视

相比较其他公选课,很多学生认为保护问题与环境保护要么枯燥无味,要么这类问题离自己太远,是政府的事。每学期的选课调查与反馈的信息表明,大部分学生都不是出于自己感兴趣,而是仅仅为了拿学分,以至于学生参与课堂和出勤较差。如何提高学生思想上的重视,需要社会和学校的重视,另外可以在某些专业把环境教育作为必修课,例如在经济学中开设《环境经济学》。

2.科普性和知识性很难平衡

对于公选课,环境教育的目标主要在于环境意识、环境知识、环境态度,但是对于有些好学的学生来讲,就缺少环境体验及实践。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兴趣的学生教学,要区别给予导引,比如给好学的学生一些实践课题指导,鼓励他们参加学校和外面的一些相关竞赛。

3.跨学科发展资源较少

经管类学生有着经济学、管理学基础,但是缺乏系统的环境科学教育,因此这类教学中若能将环境科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整合,不同内容由不同的老师来参与,形成跨学科团队,将会极大地提高学生兴趣及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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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侵权;外部性成本;充分赔偿

在我国,环境侵权数量正日趋增加。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不仅关系到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也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环境权益的保护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然而,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学者们大多是从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很少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事实上,侵权行为是一种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为。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不能把环境效益的损失转化为侵权行为人的内部成本,从而行为人不会自觉防止环境污染、控制环境侵权。我们有必要运用经济学的有关原理来分析环境侵权的形成原因,寻找最科学的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在法律中引入经济学的方法来有效控制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的动因

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环境侵权的动因。企业在“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下,时刻都在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期望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收益。而环境侵权是为实现其终极目标所附带产生的一种副(负)产品。作为一个排污企业,它会尽可能地把治污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生产的总成本。因为大部分治污成本对企业来说属于外部成本,企业不会主动支付这部分成本。而未加治理的污染,会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环境权益,从而产生环境侵权。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环境经济学者揭示了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是外部性问题。环境权益的冲突,是竞争性环境功能在环境资源稀缺性条件下发生冲突的外在表现形式,它的经济学理论形态就是人们所熟悉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于1910年提出。1920年马歇尔的学生庇古(Pigou)在发展福利经济学理论时指出,外部性是指厂商或者某项经济活动所引起的与本活动的成本与收益没有直接联系,从而未计入本经济活动之内的外部的经济影响,它是相对于本项活动财务上所付出的费用及取得的效益出发考虑的。环境侵权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

明知要赔偿还是进行污染,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因为污染是有效率的,其所受到的损失要低于防止污染所需花费的成本。行为人从不法行为中获利,其获利数额越大,行为人就越可能宁可选择污染后进行赔偿也不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其实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事故的发生,任何人也都会愿意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但问题在于当事人究竟愿意付出多大的努力来避免事故的发生。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要对促使潜在的加害人采取预防措施产生有效的激励,其先决条件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赔偿必须等于或者大于事故成本;也就是说,赔偿必须是完全的。

二、环境侵权的责任比较

环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和受害者之间的经济实力、信息掌控能力相差悬殊,这种不平衡使得在实践中环境污染案件受害者败多胜少;即便胜诉,受害人也仅仅只能获得因为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单纯的同质赔偿常常使受害人感觉得不偿失,认为自己为诉讼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很多,而实际获得赔偿较少,导致污染受害者面对司法救济时态度消极。这使得加害人对于环境的谨慎程度会大大降低,从而造成环境侵权现象泛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价值。仅仅赔偿有形损失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现实的环境侵权案件中未能有效地阻止侵权甚至还有激励侵权的嫌疑。当侵权人在衡量其预防侵权的成本大于赔偿侵权损失的成本时,他宁可侵权,还有可能采取策略或利用机会主义因素逃避被追究的责任;受害人没有正确的激励采取积极的行动寻求损害赔偿,还有可能得不到救济。这样持续的结果便是,环境侵权行为依旧大量发生,社会上的公民仍要为企业的生产获益付出沉重的代价,社会的总体效益下降。

一般性的等价于受害人所受损失的赔偿不足以控制环境侵权,一种更为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上自法学专家下至普通民众,都在呼吁将其尽快引入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之中,以弥补现行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缺陷。作为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等国家中广泛适用的一项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侵权救济方面正发挥着日益积极的作用。它是在同质赔偿的基础上通过对加害人课以高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的形式,对受害人因诉讼而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过程中的鉴定费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所遭受的心里创痛和消耗的精力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它在有效救济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加大加害人的违法成本,并能有效地剥夺加害人原本所预计的在补偿性赔偿之外依然可以获得的额外利益,可以对环境侵权加害企业产生实实在在的威慑力。此外,惩罚性赔偿还能够激励受害人提讼,对加害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抑制,防止环境侵权现象的泛滥,从而使法律得到充分的实现。可见,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还同时具有制裁及预防和激励的功能。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大大提高损害赔偿金,使得侵权成本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可以促使侵权人将外部性纳入考虑,变得更加小心,从而大大减少环境侵权事件的发生。但是,赔偿范围被过分扩张的话,就是将预防或注意的成本过多地分配给企业,会产生生产的低效率,严重限制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企业有可能会为了避免污染的高责任成本而严格限制自己的生产规模。所以,如此设定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虽然避免了外部效应的发生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公平,但却是以牺牲经济效益为代价的,并且可能导致经济停滞,最终将影响社会的持续发展。这对于社会总体利益来说仍然是不经济的,也是无效率的。正如大卫·D·弗里德曼指出的:我们的目标是取得有效率的预防措施,从而得到有效率的风险水平。我们需要这样一个世界:只有在检查成本至少与减少可能发生事故的成本相等的情况下,我才会再检查一次我的刹车系统。我们并不需要一个没有风险的世界,而是一个只发生有效率的事故的世界,只有一个事故其本身的价值高于采用预防措施来组织它的成本时,它才是有价值的。我们需要这样一个世界:每个人都会而且只会采取成本合理的预防措施。当一种制度课加给人们过重的注意义务以至于超出了这个注意程度能够带给社会的效益时,这个制度必然不利于社会总体效益的提高,是不值得提倡的。我们规定责任范围的目标在于,促使社会只发生经济的或者说有效率的环境污染,而不是为了防止污染而杜绝生产。惩罚性损害赔偿运用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仍然是不经济的,因而仍然是不可取的。

三、改进路径的选择

在法经济学领域,损害赔偿制度应当是一种将外部性内化并因而产生出有效率的选择的法律机制。效率一词被波斯纳用来表示使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科斯指出,公害普通法可以被看作一种通过将财产权分配给对他最有价值的那一方当事人而增进资源的使用价值的一种尝试。确定加害人应在何种范围内进行赔偿取决于何种赔偿范围的设定更有利于社会财富最大化,因此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是判定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标准。在波斯纳看来,所谓财富乃是个人为某物进行的自愿的支付或者自愿接受的数额,财富最大化原则就是支配法官所进行的对较高价值的选择原则。(一)财富最大化原则

在经济学家看来,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所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最有效益的污染水平。也就是说,外部效应也有个最优值的问题。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设定以实现最优污染水平为目标。企业有了一个合理的预期,会将预防成本和污染的责任成本进行综合考虑,其生产规模将会控制最优污染水平所对应的生产总量,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也正是经济学家所苦苦追求的目标。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应规定的赔偿范围是能够完全将外部性内部化的赔偿范围,即应确立充分赔偿原则:侵权人赔偿受害者所有的损失,使受害者恢复到侵权发生前的状况。只有这样,外部性因素才会被行为人充分考虑到行为的成本中。使受害者恢复原状也正是庇古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所暗示的,侵权者强加给受害者一定的成本,所以要支付与受害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相同的数额,这样就给了侵权者一个动机,使其在做决定时恰当地考虑外部成本。

(二)环境侵权责任的改进方案

既然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弥补受害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使受害人恢复到原有的状况,而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既有人身、财产损害,也有对公众的环境损害,那么环境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如下:

1.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

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而致其经济利益之损失。对这种行为而致的财产损害各国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就是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对于人身损害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必要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死者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环境侵权对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生活条件均有较大的影响,甚至可以通过遗传因素危及后代的身体健康。而这种已经形成的损害和潜在的危害,采用排除侵害等方法难以消除,而基于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的实际赔偿费用也远不能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借助精神损害赔偿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是合理的。

2.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

由于自然环境具有特殊性,在污染损害情况较重时环境往往无法恢复而导致一种连续性的损失,因此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其实应该作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现实中往往是被忽略的。从中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看,由于中国的法制水平还很低,对环境的损害以及恢复的费用的主张非常少。这种现状使得企业可以将污染的后果强加给社会,企业必然会怠于采取环境损害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社会承担巨大的、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成本,因此既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公平的。无论是基于效率的考虑,还是基于公平的考虑,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都应该纳入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具体应包括三个部分:环境资源经济价值损失的赔偿;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后的恢复费用的补偿。

(1)环境资源经济价值损失

环境经济价值的损失作为法律认可的一种实质性损害,已经成为法律救济的对象。但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国法制水平及受害人的法律知识有限等原因,在现实中提起这种主张的很少。例如,一个农民的农田被污染,导致农作物绝收,他最多只会提出对农作物的损害赔偿请求,而不会提起对土地使用价值降低的赔偿请求。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应明确包括这一点。

(2)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害

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不是传统意义的财产。法律认可的损失通常是那些可被认识、感知,进而可被界定。再进而可被数量化,最后又能被社会的某种规范或标准认可,如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损失。在当今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虽然人们已经揭示了环境资源的多方面功能,如调节功能、承载功能、生产功能、信息功能等,但是能在传统经济学中真正获得规范和恰当的价值计量的,仅占少数,主要集中于承载功能和生产功能的一些内容。不可能期待环境资源的损失有一个全面、精确的计算,因为人们是用永远有限的知识去认知一个无限复杂的自然体。的确,目前我们只能在知识残缺不全的情况下计算环境资源的生态损失。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要应用已有的成熟知识去计算环境损失;另一方面应以一种开放式的态度去容纳新的科研成果,通过司法实践去传达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在计算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时也要将环境的生态效益考量在内。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采用波斯纳提出的“影子价格法”等间接计量的方法。

篇8

【关键词】外部性;企业排污控制;排污指标交易

一、企业控制排污的现实紧迫性

环境污染问题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负外部性的社会综合问题。自工业革命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恶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被视为公共财产而被无休止索取和排放。因为作为“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在几乎不需承担任何成本的环境之上,充分的发展经济似乎是创造财富最大化最小成本的选择。可是随着环境污染严重恶化,如:德国汉堡水污染事件,美国的多诺娜事件,日本的水俣病事件,伦敦的烟雾事件等无不给人类了沉重的教训。我国人口基数大,经济增长较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当严重。中国环境部公布的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仅有16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农药有效利用效率仅到35%。

因此,再我国如此严峻的环境污染背景下,排污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了如果得不到良好的控制,环境污染问题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就会一直存在,整个社会效益也无法达到财富最大化。目前排污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排污指标的交易。

二、排污控制的法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外部性理论

马歇尔在1910年提出“外部不经济性理论”,指出: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对任何稀缺资源的消耗,都取决于供求大小的对比,而环境问题正是这种正常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种失调现象。也指企业或者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受益或成本,包括好的积极影响,以及负外部性。在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活动主体对他人和环境造成了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或价格之中。正是因为企业造成的“负外部性”,使我们不得不考虑环境问题解决成本的存在,那就需要将同环境污染与环境利用等相关的外部成本全部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促使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作出最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决策。

(二)稀缺性和机会成本选择理论

“稀缺性的存在意味着必须做出选择,如果人们所需求的不能完全被实现而只能实现一部分,那么人们将如何选择呢?这就要求我们做出最有效率的选择,效率问题是经济学要研究的首要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环境对我们来说是极其稀缺的资源,也就意味着人们对环境利用的需求远远超过社会所供给的环境资源。因此,为了解决环境资源稀缺性问题,就要求我们做出选择。

(三)科斯的产权界定理论

产权学派的创始人科斯提出:假定产权界定明确,并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这也是著名的科斯定理。通过当事人的谈判,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之所以造成环境污染得不到控制,是因为人们并没有把“环境”作为一种产权,而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看待,可如今环境这个公共物品被人们无限猎取,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创造负外部性到人类几乎无法负荷。只有将产权界定了,赋予排污者一个有限制的排污权才可以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使排污权确定成一个个在总量控制下分配后的排污指标,使企业将外部性成本归在自己成产成本上。

(四)纳什均衡原理

纳什均衡是一种策略组合,使得每个参与人的策略是对其他参与人策略的最优反应。那么我们假定排污企业是一种策略组合,在只有市场经济环境的下,企业为了追求财富利润的最大化,会选择最为“理性、自利”的行为:牺牲环境,无上限的追求利益。那么在市场调节的有声劣汰下,所有的企业都会选择同样的做法置环境于不顾,那排污就得不到自发的控制。若有策略组合中有部分企业要治理污染,增加环保设备,那么花费的成本就会变成发展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整体就会上升,价格升高,相比其他企业就没有优势和竞争力。因此,只靠市场的调节,环境污染问题不会得到控制和解决,因为企业不会在其他企业策略不变的情况下选择不利于自己的反应,脱离纳什均衡。

综合上述的法经济学原理分析,法经济学原理给我们描绘了这样一个逻辑:首先,我们必须将这部分负外部性成本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其次,内化的过程必须是在最小机会成本基础上的最优对策,实现有限制排污权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再次,根据科斯定理,要想实现帕累托最优,则必须明确环境的使用权利和权限,将有规划的排污权量化成排污指标作为一种产权,根据供求进行市场交易,实现一种均衡状态。

三、排污企业处理外部性路径的法经济学分析和比较

企业要将经济学中的负外部性内化成企业的生产成本,选择怎样的排污方法和途径其实是关乎企业生产成本的,那么我们提供企业三种路径,分别进行法经济学的分析来帮助企业选择最有效率的排污控制路径。

在这里我们假设一种情景:甲化工厂每天都排除大量的污水和废气,那么在目前排污控制的大趋势下,化工厂是需要做出改变来调整自己负外部性的。那么企业需要考虑的有:企业防治污染物的成本、排污权指标成本、违反排污控制的惩罚成本。比如这个化工产每年盈利1000万元,路径一(A):购买指标的成本为200万,那么企业盈利还有800万;路径二(B):防治污染净化水源的成本为500万,那么最终化工厂还盈利500万;路径三(C):如果企业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的而像以前那样排放污染的话,须接受政府部门的惩罚是900万,因此最终企业效益就变成100万。

根据图一散点分布图可得出以下结论:①选择路径三时,企业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的而像以前那样排放污染,若惩罚企业所造成的成本C(900)最高(C>B>A),而选择路径一时,企业所花费的成本A(100)最小。②那么企业肯定会选择路径一(A),因为选择路径一时企业所花费的成本是最小而企业可得效益确是最高,即企业选择购买排污指标是企业排污控制最优路径。

相反图二中,如果路径一(A1):购买指标的成本为800万,那么企业盈利还有200万;路径二(B1):防治污染净化水源的成本为500万,那么最终化工厂还盈利500万;路径三(C1):如果企业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的而像以前那样排放污染的话,须接受政府部门的惩罚是100万的话,那么企业盈利900万。

根据上述图二散点分布图可知:①选择路径一(购买指标)时,企业所花费的成本A1(900万)最高(A1>B1>C1)选择路径三时,企业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的而像以前那样排放污染,惩罚企业所造成的成本C1(100万)最低。②那么企业肯定会选择路径三(C1),因为路径三企业所花费的成本是最小而企业可得效益确是最高,即企业选择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是企业排污控制的最优路径。但是环境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根据图一、图二 的不同选择的成本效益分析可知,如果对企业不控制污染的行为惩罚力度过小且不足以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收益的话,也就是图一所示的成本C1,(100万),况且防治污染的成本和购买指标的成本都大于企业不控制在污染的成本(A1>B1>C1)。那么企业就会选择污染环境,而不通过其他手段来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因此,要鼓励企业购买排污权指标就要降低购买指标的成本,增加对不排污控制的惩罚力度,使企业选择最小成本的时候同时也是保护环境的最佳经济决策。

四、排污交易指标的设定

90年代,我国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2007年11月10日,国内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在浙江嘉兴挂牌成立。开展多种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协议转让、储备出让、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等。

(一)第三方机构作为排污权交易媒介

由政府授权的三方机构来限制和替换政府的相关排污指标出让的权利,来弱化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权利。政府机构可以集合必要的专门机构进行总量控制、排污权各污染物定价、企业拍排污权申报量等信息最终确定出的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指标数量,数据要科学合理,经过环保、医疗、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专业认定。然后交由第三方机构主要发挥交易平台上最大化信息的公布、买卖指标申报企业的沟通协调节约双方交易成本问题、经过专业评估对排污企业进行年检,上报政府部门,给政府部门关于排污数量、排污交易情况等作出下一阶段的政策调控。最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实现低碳发展,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政府应当做好引导、服务、监督的职能

如果排污企业对第三方机构的市场维护存在异议或者被不公正对待时,排污企业可以向政府提起申诉,请求作出处理。另外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也要发挥好监督的作用,治理污染因此就成为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企业不再寻求向政府部门寻租,而是转向积极治污。”最后,我们国家完全可以建立像“银监会、证监会”一样性质的中国环境排污控制监督委员会,对全国排污指标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的监管,在各试点内也分别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最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话,可以上报中国环境排污控制监督委员会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诉讼。

五、完善排污指标交易的法律保障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排污交易市场。相关立法必须做好充分的制度保障,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确定总量控制,并确立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另外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市场规范法》,使排污权得到法律确认。交易者的权益才能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真正得到保障。其次,完善环境公益诉讼

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排污权指标交易方面的相关规定。其一,建立排污权交易纠纷诉讼机制非常重要,推行建设排污权纠纷民事审判庭和环境行政诉讼审判庭。其二,确定原告的适格范围:要明确将公民、企业作为适格的法律主体,至少要赋予全程参与审判的权利知情权和胜诉时受益的权利;管辖法院应该是使用便利受害公民和企业的原则,如果是划区域的的交易指标纠纷,由约定的或者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进行公正审判。最后,确定被诉范围:明确把对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未依法行政引起重大环境公害列为受案范围。不但在排污权交易中行政权利的干预和滥用以及行政行适法错误、程序违法等行为都要列为受案范围;而且排污权交易纠纷案件判决后由法院直接执行,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必要情况下为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不经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六、结语

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权利,也是经济发展可持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排污企业进行排污控制的法经济学原因,指出进行排污控制的关键是解决外部性因素造成的成本问题,通过分析企业选择控制排污的三条路径选择,指出最理性的路径选择也就是交易成本最小的是进行排污指标的买卖交易;之后通过分析控制公权力的滥用而提出了需要一个第三方机构作为媒介机构的构想,最后通过立法、审判、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环境公益诉讼提出了几点建议。使我国在排污控制的作用下实现环境保护和财富最大化的经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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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关键词:环境关系;环境社会主体;环境污染;农村;博弈论

Abstract:The environmental relations are benefit relations between the environmental social main bodies,the occurrence of the environmental right infringement is main manifestation of the unbalanced environmental relations.The progres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a game process between environmental main bodies.There are man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ame between environmental main bodies in China’s countryside,as a result,the analysis of micro-mechanism of China’s rural environmental infringement can accurately master the essence of China’s rural environmental imbalance.The conclusion is that,in order to change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ditions in China’s countryside,the weak status of China’s rural inhabitants in the gaming process must be changed to form a benign restriction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relations so that China’s rural environmental relations can develop from imbalance to harmony.

Key words:environmental relations;environmental social main body;environmental polluted countryside;Game Theory

一、引言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然基础和主要目标之一,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又取决于人与人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用上所形成的环境关系的和谐。环境关系是指建立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关系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和实质是在环境资源利用中形成的人与人以及由人组成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1];环境关系是以社会作为背景运行的,由于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经济、政治地位的不同会导致在环境资源利用能力上的差别,因此环境关系的决定因素是个人及其由个人组成的组织、集团在社会关系链条中所处的位置;环境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是环境主体之间进行环境利用的动力[2],是分析环境关系的细胞,因为有了利益才会有各个环境主体之间的对抗与合作。环境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主体和社会主体,环境关系中的主体是环境社会主体,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受害者和管理者。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主要有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农村居民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环境关系运行主要是环境社会主体以利益为动力、以环境权利为内容所进行的博弈过程,一般以环境关系失衡和和谐为表现形式。

环境关系失衡会引起环境侵权的发生,而环境关系失衡实际上是环境关系中有一方主体环境维权得不到实现,因此环境侵权是环境污染主体、受害者和政府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根据公民环境权理论[3],环境侵权可以分为污染预防阶段和污染侵害阶段,如果在污染预防阶段公民就能顺利维权,污染侵害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而在现实中,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就要考查中国农村环境侵权的发生机理有什么特点、在侵权过程中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和农村居民的行为受哪些因素制约、这些主体有哪些路径可以选择以及这些主体经常会选择哪些路径等问题,本文主要围绕这些问题逐步进行分析。

二、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一般分析

环境侵权发生的两个阶段中的第一阶段即污染预防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通过听证等形式对企业的建设规划合理与否进行博弈;第二个阶段即污染侵害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污染企业和居民,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与企业进行博弈[4]。

(一)污染预防阶段的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博弈的假设前提:所引进的项目都有一定的污染发生;地方政府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非常清楚;居民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也非常清楚;潜在的受害者能够参与到项目引进中来;地方政府是项目审批和引进的管理者;政府对潜在受害者的意见给予认可。

1.地方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在项目引进的初期,居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预防污染的发生。本文把诉讼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模式简化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第二,当居民的诉讼成本大于受害或者潜在的受害成本时,居民会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有选择不作为的可能,但是它也许会由于自律而进行作为。

2.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环境质量的收益和居民因为环境污染而带来的损失需要讨论一下,因为这里有几个重要假设:对一般人来说环境质量是正常物品,因此收入增加时,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增加;不同的收入的人们的效用函数是近似的;环境质量的价格是固定的[5]。有了这几个假设,关于环境质量的收益和污染带来的环境损失的比较才会在同一个效用水平上[6]。

(二)环境污染侵害阶段的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环境侵害阶段主体间博弈的假设前提: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因此,就必须由政府来代表全体公民行使产权主体职责,对环境进行管理;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政府与企业在环境污染监督上的信息不对称;受害居民的行为受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所得决定;政府对环境污染的监督通过同级环保部门进行贯彻,并且同级环保部门能够完全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污染监督的职能。

1.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博弈

(三)影响环境主体行为的因素

通过一般博弈分析可以看出:(1)在污染预防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与居民诉讼的成本有关,诉讼成本高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的作为只能靠自律;诉讼成本低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诉讼,如果地方政府特别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作为,如果地方政府不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不作为;居民与企业的博弈主要取决于居民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建设项目带来污染损失与经济收入的对比。(2)在污染侵害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居民是否选择诉讼取决于诉讼成本高低、诉讼成功后的收益和诉讼是否能够胜诉;企业对污染的治理取决于政府监督的成本和居民诉讼的成功与否及诉讼所需赔偿的金额;政府监督取决于政府监督成本、污染治理的成本、居民得到补偿的多少和对企业罚款的多少。

三、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的博弈

(一)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特点

第一,博弈主体的地位不对等。由于地方政府拥有强大的政治资源、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资源,而中国农村居民由于历史、制度的原因经济收入微薄,政治表达路径和能力有限[7],因此博弈主体之间不是一种平等的博弈,这种博弈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博弈主体。

第二,博弈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污染企业在信息方面具有优势;政府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次之,所以政府在监督上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而农村居民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最为少。因此这种博弈是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下进行的。

第三,博弈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很容易形成合作。由于目前中国的政治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弊端,使地方政府做到中立很难[8],并且地方政府和企业会产生合作,并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强大的两个集团的合作使农村居民很可能无法进入博弈局势而被排除在外。

(二)污染预防阶段居民和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前面分析污染预防阶段的潜在受害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几个假设中,第三个假设和第四个假设前提在中国农村的现实中基本上不存在。在博弈论中,信息的拥有情况决定了双方的行为选择战略空间。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当一方参与人拥有更多信息时,这会影响到对方的行为[9]。同时由于信息的缺乏,一方很可能会选择不利于甚至是有害于自己的战略空间[10]。在中国农村环境污染预防阶段,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农村居民根本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选择,不能及时地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利。因此在污染预防阶段由于环境信息的不公开,导致农村居民被排除在污染预防之外,只能被动地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而在企业与居民的关于企业创建的博弈的分析中,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称,居民根本不知道企业的环境影响;再者是居民的意见对政府审批企业的决策影响较小;第三,在对污染损害不知情的情路况的下,农村居民强烈的摆脱贫困的愿望会使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摆脱贫困,增加收入。因此这一阶段农村居民是被动的,他们只能被动地进入污染侵害阶段。

(三)污染侵害阶段地方政府、受害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1.政府中立时的博弈局势

第一,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由博弈变成了合作[13],在很多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考核,不惜以污染当地的环境为代价引进污染项目,这时地方政府与企业已经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各取所需。当农村居民进行环境维权时,他们会联合在一起对农村居民进行百般阻挠,使农村居民环境维权没有任何希望。这时就不存在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博弈问题,就直接进入到地方政府、污染企业与农村居民的博弈局势。

四、结论与对策

通过博弈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农村环境关系失衡的本质是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失衡,其主要表现是农村居民的环境维权失利,使中国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维权缺位、污染侵害阶段维权地位微弱,因此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态势仍在加剧。

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整个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所以要从根本上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就必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的关键就是改变这种不平等博弈的局势,就是使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能够参与建设项目的决策,在污染侵害阶段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形成作用于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压力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形成企业实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双赢的内部动力机制[14];以规则制度形成规范企业污染行为的外部约束机制;培育农村社会中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社会制约机制;从而以综合机制的运行形成良性的农村环境关系制衡机制。这样才能够实现中国农村环境关系的和谐,以此来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中国社会的全面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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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生态环境;西部地区

经济全球化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一种经济现象。以前由于国家、地域、民族等因素造成的阻碍日益减少,世界经济融合性越来越强,成为一个不可分割、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而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等各种生态系统构成的整体,基本由自然因素形成,并潜在地、间接地、持久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所以,经济全球化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经济全球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经济全球化对改善环境的积极作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通过经济体系的开放得到更优配置,虽然资源水平相当,但社会财富和福利能够得到增加,从而使为追求经济发展而过度掠夺环境的压力得到缓解。传统的贸易理论更关注贸易前后福利状况对比,并认为国际贸易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使各国居民变得更加富裕。同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滋的理论影响了很多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环境恶化途径和收入分配差别相关联,并有着极大的相似性。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可以使分工更国际化,使经济的规模效应得到扩大,同时企业能减少环保技术使用成本,使环境改善成本降低。这一系列变化最终反映到产品中,随着环保产品价格的降低,消费者终于愿意并能够承受此类产品。所以,如果没有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整合,任何一个国家的单独活动将难以达到这样的规模。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环境状况的改善有积极的影响。经济一体化使得国际范围内科学技术的流动次数增加速度加快,先进的环保技术能为更多国家共享。

(二)环境保护是经济全球化朝可持续方向发展的基础。客观来讲,居民对环保产品的认同和需求可以促进一个国家以更清洁的方式进行生产,产业结构得以优化,产品结构更加合理,绿色GDP增长更快。于是对国际商品贸易附加的环境要求更加严格,国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得到促进。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全球化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

虽然经济全球化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经济全球化也与环境保护相互制约。如:进口商品对进口国环境的破坏,出口商品对生产国环境的破坏。经济全球化还促生了污染物跨境转移的问题。不同国家由于环境质量、环境检验标准、国民收入水平不同导致环境标准有很大的差异: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相对较高,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相对较低。环境标准的差异使得发达国家在寻找投资项目的时候,会考虑把污染工业转到发展中国家,从而转移环境污染的风险。但是这样的方式导致发展中国家没有其他区域可以转移污染,自身的环境污染日益加剧,最终只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道路。

三、实现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产业互动的对策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 西部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应该是对工业化的积极推进。然而西部地区自然条件较为脆弱,经济发展层次尚不成熟,这一系列条件决定了西部经济开发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目前西部地区面临着经济缺乏增长点与环境日益恶化的两难局面, 许多地区陷入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制约的恶性循环。在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西部地区怎样才能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呢?笔者认为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应该在进行环境补偿与环境保护的理念下进行。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西部地区产业的发展, 必须深化西部地区市场化改革。首先要进行能源的市场化改革, 使能源的稀缺程度通过市场得到真实反映,促使能源的理性开发,使生态环境得以保护;其次应该建立和完善西部金融体系与资本市场, 克服经济发展的金融抑制。再次应该发展劳动力市场。用市场机制调节优秀人才的配置,使大量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更自由流动,提升西部地区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二)进行企业制度创新,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度创新是促进西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我们需要对西部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的改制能够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包括国内和国外) 进入企业内部, 对权利进行制衡。另外,民营经济也尤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民营经济可以成为西部特色产业发展和促进产业互动的主要力量。

(三)确立并不断完善西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一经破坏便不易回复的不可逆转资源, 然而经济发展有时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于是确立生态补偿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是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要素。西部生态补偿制度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域之间的补偿制度以及西部自身通过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来筹集生态建设的资金来得到实现。不能以损耗生态环境为代价来促成经济的不正常发展。

(四)建立健全西部环境污染治理制度。为使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实现良性互动,污染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必须得到极大的重视。污染治理制度应包含如下内容: (1)企业环境达标制度的建立。政府部门应制定环境检验标准, 以统一标准严格要求企业,使企业运营全过程受到监督。(2) 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整改,不达标者要限期停产,待达到环境检验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3) 建立排污许可权制度, 通过对生产环节全过程的制约达到对企业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参考文献

[1] 陈丽丽.贸易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4(10).

篇11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static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is mainly based on a year of economic indicators, whose results not only ignore the lagging effect of the index data, the objectivity of the evaluation of expressions, but also do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influence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 method, by introducing homogeneous function hypothesis, creatively optimized the the defects of the traditional 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 methods, constructed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dex named ASTU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and used the finger number to objectively make 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level of China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2014. It not only expanded the new ideas for the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y, but also provided a new idea for the problem of multi index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ased on ASTU is effective and simple, and the result is more scientific than that of the existing regional economic evaluation method.

关键词:区域经济;效用函数评价;ASTU;综合评价

Key words: regional economy;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ASTU;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0-0035-04

0 引言

评价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意义重大。一个国家,如果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将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然而,评价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我们不能仅片面考虑一个地区某一时段的GDP发展水平,还应该考虑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由于不重视环境因素的影响,京津冀雾霾、松花江水污染、黄浦江死猪事件等层出不穷的公共环境事件一次次给粗放发展模式敲响警钟――不可唯GDP式发展。

过去,一些专家学者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归结起来可以分为静态方法与动态方法,但大部分学者使用的仍然是静态方法。静态评价方法主要使用的是: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熵权法以及神经网络方法等。这些研究都是对某一年各地区经济发展有关指标数据进行的评价,确实能够较好地反映某一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但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多数文献都仅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各因素数据进行评价,而较少或者忽视了对环境污染各因素的分析,缺乏综合性;其次,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往往带有很强的时滞性,如产业政策、政府投资、环境治污投入等,一般不会在当年就产生明显效应,而是要时滞到下一期甚至而后许多年后才会产生效果,因此仅对某年各地区数据做静态分析的方法有待通过动态分析进一步完善。

本文在传统效用评价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引入齐次函数假设,创造性地优化了传统效用函数评价方法的上述缺陷,构造了评价区域经济与环境发展的综合指标ASTU,并运用该指数客观地对中国2014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针对评价结果,给出了有启发意义的政策性建议。

3 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3.1 结论

从模型的结果来看,沿海江浙一代的排名都比较靠前而内陆宁夏、新疆等地的ASTU排名却比较靠后,我认为这主要是浙江、江苏等地的经济发展较快,当地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即跨越了“先污染”这一阶段,地区开始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投入,很多重大污染企业向内陆搬迁,“后治理”效应显著。而青海新疆等地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加之环境保护没有明显优势,因此排名靠后。特别应注意,从排名中看到上海、北京等地排名在中等偏后水平,原因可能是本次评估中所采取的经济指标主要是综合指标,并没有采取人均指标,比如河南在人口和地理面积远远大于北京上海等地。总体而言,本模型对传统效用综合评价模型改进效果较为理想,结论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很好地克服了传统模型缺乏客观性、有一定滞后性以及没有考虑环境因素的缺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

3.2 政策建议

要使经济与环境能和谐发展,就是要尽可能地增加省区指标数值,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ASTU∝f1(x1,x2)+f3(y1,y2,y3)-f2(z1,z2),其中x1、x2、y1、y2、z1、z2分别表示“生产与人口因子”、“消费与外贸因子”、“化学气体排放因子”、“工业废物污染物排放因子”、“城市空气中有害气体或固体含量因子”、“污染治理投资因子”及“植树造林投资因子”。从单纯提高ASTU角度来看,省区应该扩大生产鼓励消费,制定相关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并加大环境污染投资,以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具体建议如下:

3.2.1 组建大的企业集团,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从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可知,一定数量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若政府在一定行业内组建大的企业集团,那么直接影响就是:①行业中区域参与人的数量会一定程度减少;②加强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治污能力,这不仅有利于生产因子的上升,更有利于环境污染因子的下降,因而区域总效应会得到一定程度提高;③由于企业规模经济带来的集团收益的增加,企业有更大的积极性去扩大生产,同时政府也利于征税以及划分产权,根据博弈理论中的“智猪博弈”原理,小企业将有机会搭便车,致使社会总污染也会减少。因此组建大的企业集团,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ASTU数值。

3.2.2 健全绿色贸易政策,实现绿色外贸增长

在经济发展指标中,进出口贸易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子。然而,随着我国逐步的对外开放,我国的对外贸易实际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的提高。许多发达国家将那些能源/资源密集型、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虽然发展中国家外贸高速增长,但是紧随而来的是环境的大幅度下降,这样社会总效用ASTU的数值增长幅度不大。因此,我国必须健全绿色贸易政策,实现绿色贸易增长。具体建议如下:①从产品、企业、行业三个层面,综合制定并运用环境关税、基于环保目的的市场准入与准出等政策措施,采取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等手段,改变现有贸易体系和状况,减少由于贸易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条款,积极应对国外我国限制稀缺性矿产资源产品出口的贸易纠纷;③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国对外投资和援助中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提高中国海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强化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和援助机构的社会责任,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企业的海外环境行为。

3.2.3 提高公众意识,引导社会参与

在经济发展指标中,人口与消费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为了提高总效用指标ASTU数值,就应该做到:①鼓励公众绿色消费;②扩大环境保护意识的全民普及,引导公众参与;③协调人口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人口规模大的地区多增加污染治理投入。从世界范围看,公众的参与极大地推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公众既需要参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过程,特别是参与那些可能影响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决策,也需要参与对决策执行的监督。并且公众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群众基础和舆论声势,充分发挥环境诉讼的作用,通过对企业施加外部压力来实现其监督作用。这将从另一方面促进环境污染指数的减少。

3.2.4 不断研发高新技术,鼓励绿色技术革命

高新技术水平的不断研发,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一些行业的生产成本,形成规模经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经济因子数值,而且还能够加速环境处理与控制的力度,减少环境污染指标的数值,从而增大社会总效用ASTU数值。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投入,对研发绿色技术的企业予以补贴或者奖励同时也应当加强高校对相关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3.2.5 优化环境税收政策

根据经济学中外部性理论,环境污染的造成是由于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矛盾所造成的。要解决这一矛盾,本文建议:①继续稳步开征环境税;②推行污染排污标准收费改革,扩大征收排污税范围,避免收费重复和遗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污染排放水平,制定差别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鼓励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排污税的征收会扩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因而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因子的数值,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社会总效用指数ASTU数值。

3.2.6 明晰排污产权登记,优化排污产权政策

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H.Coase)提出了有名的“科斯定理”,即明晰产权将会达到污染治理的帕累托最优。因此,明晰产权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指数,有利于提高社会总效用水平。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经过10多年的探索,目前正处于试点深化阶段。本文建议:①出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着手在全国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完善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政策机制和配套措施建设;②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明确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的法律地位;③严把排污交易的审批和许可关,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及制裁力度,提高污染企业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成本,为排污权交易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3.2.7 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健全节能减排约束机制

对环境污染的类别进行有效规整,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湖库及河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大重点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工业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2.8 强化定量进行经济环境评定,健全标准化监督体系

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进行分类评定,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吸纳人口等。完善覆盖全国、统一协调、更新及时的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经济增长情况和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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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一、环境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

环境经济学科的产生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是分不开的。自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在追求经济增长的驱使下,人类对自然环境展开了大规模的前所未有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于战后重建家园的强烈愿望,一些工业化国家一味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表现出了空前的增长热潮。虽然在极短的时期内,人类创造出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大大加剧了对耕地、淡水、森林、矿产的消耗,引发了深重的环境灾难,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不利影响。仅20世纪50~60年代的“公害”事件就曾使成千上万的人直接死亡。可以说,这一时期的环境问题与农业社会时期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不仅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而且严重削弱了自然环境系统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支持能力,给人类未来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这种严峻的环境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的环保意识空前高涨,环境运动在发达国家开始蓬勃发展,一大批社会有识之士也加入到宣传环境保护的行列之中,最著名的莫过于1962年女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写的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引起的轰动。该书描绘了一幅由于农药污染所带来的可怕景象,惊呼人们将会永远失去“明媚的春天”。该书的问世,对公众的环境意识施加了重大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人类对环境与发展前景的关注。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开始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意义上的探讨。从20世纪50年代起,生物学、化学、地理学等自然科学开始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探索,主要是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了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取得了比较重大的进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经济学者开始运用现代经济理论与经济学分析方法对环境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探讨环境与经济的相互关系、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以及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途径等课题。同时发现传统经济理论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两大失误在于,一是低估了环境负外部性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广泛影响。仅仅把外部性当做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种偶然、个别的现象,而忽视了在大规模开发与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外部性是一种无处不在的普遍现象这一事实,因而产生了严重的环境后果。二是传统经济理论片面强调GNP作为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指标的作用,而忽略了GNP增长所付出的环境代价。对环境问题的经济分析不仅使环境研究有了一个重要的新的分析视角,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在严峻的环境现实面前,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开始关注环境问题,这意味着环境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客观条件正在逐步成熟,随着大量的有关环境经济研究成果如各种关于环境问题的学术研讨会、期刊、教科书等的迅猛增加,环境经济学终于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形成,并且随着环境现实的发展变化与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得以迅速发展。其发展轨迹实际上沿着两个方向同时抑或交替地向前推进,一是微观环境经济分析的不断深入,二是宏观环境经济分析的不断拓展。

微观环境经济分析主要是在新古典框架内探讨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治理途径以及与环境治理相关的费用效益分析方法与环境价值评估技术等内容。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在于环境资源配置上的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干预产生的政府失灵。最初对市场失灵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外部性理论上。所谓外部性是指经济活动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现象,有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之分。前者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的情况,而后者则是指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情况。一般认为,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负环境外部性所致。譬如工厂向外排放废气对空气造成的污染虽然损害了周围地区居民的利益,却往往并没有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成本,而是将其直接转嫁给社会。这样一来,工厂就没有动机减少废气排放,从而造成空气的过度污染。下图简单描述了这一情形。图中P代表完全竞争市场产品价格,MPC代表厂商生产的边际私人成本,MSC代表厂商生产的边际社会成本,由于厂商并没有考虑污染排放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因此边际私人成本要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厂商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生产时将会生产Q单位的产量,此时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但如果按照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生产,厂商只应该生产Q[*]关水平产量,此时社会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收益一致。显然,由于厂商没有考虑生产的负外部性,生产水平超过了社会最优生产水平,从而产生过度污染。

运用外部性理论来解释环境恶化的原因实际上来源于庇古的思想。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就对此进行了分析,只是当初环境问题尚不突出,因此也就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罢了。不仅如此,庇古还提出了纠正外部性的办法——对引起外部性的活动征税或补贴(后者适用于正外部)。庇古税也因此成为环境经济学家们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开出的最早的经济药方。看起来,外部性理论已经对环境问题进行了比较完美的分析,但很快人们就有了新的发现,这源于科斯1960年《社会成本》一书的发表。由科斯等人创立的产权理论为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经济分析提供了新的工具。按照产权理论,环境问题的根源不是由于市场缺陷而是由于环境资源产权的不明确所致。哈丁(Hardin1968)关于“公地悲剧”的研究最能说明这一点。其大意是,在中世纪英格兰的一些农村地区,有供社区成员放牧的公地。当时做出这项制度安排的可能性原因有二。一是草地的细分存在困难,二是牲畜的食草范围难以控制。然而,社区成员为了从公地上获取最大利益,竞相增加牲畜头数,结果导致公地上出现过度放牧现象,进而造成公地退化,甚至毁灭的悲剧。经济学家们以公地悲剧为例说明如果没有排他性产权安排,必然会导致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因此,产权学派开出的治理环境药方是明确环境资源的产权,然后让市场来决定环境资源的配置。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不论产权界定给谁,市场都会实现最优资源配置的效果。产权理论并不是对外部性理论的替代,而是进一步丰富了经济学家们对环境问题的解释。在这两种理论的指导下,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以直接管制、征税、排污权交易等各种途径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政策。由于环境治理必然涉及到治理成本与治理收益两个方面,因此,费用效益分析这一基本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也自然被用来进行环境政策分析。环境经济学家认为,环境治理的目标并不是环境质量越高越好,因为随着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进一步改善环境的成本会越来越高,而相应地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效益则会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分析,最优环境质量目标应是在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水平上。环境经济学家们进一步发现,不同环境政策手段的效率与成本是不一样的,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既定环境目标也是环境经济学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与费用效益分析密切相关的是对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问题。因为环境资源本身是非市场交易产品,其价值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动表现出来,也正因为如此,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才会失灵。所以,为了给环境资源“定价”,一系列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如意愿调查法、旅行成本法、享乐价格法、生产函数法等也成了环境经济学不断探索的新领域。公共选择学派的兴起为人们探讨环境问题提供了又一个新的理论武器。以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重新审视了政府的性质与作用,将“经济人”概念进一步延伸到那些以投票人或国家人身份参与政治或公共选择的人们的行为中,即承认政府追求的也是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是全民利益,政府也有失灵的情况。公共选择学派的这一理论同样被环境经济学家们应用于对环境问题的分析,指出政府失灵也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政策没有纠正现行环境市场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偏离,二是一部分经济政策甚至人为地扭曲了市场价格,如不适当的资源补贴价格政策。当然,指出政府失灵也并不是完全否认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甚至排除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干预。环境经济学家的观点是,解决政府失灵的关键还是在于提高决策当局对环境问题的正确和全面理解,以及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当然,这也有赖于经济学家们提出更好的理论解释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微观环境经济分析主要遵循古典传统,从资源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探讨,使经济学在解释与解决环境问题上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人们也同时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的恶化与经济规模迅速扩大是分不开的。因此,很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来探索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其相互影响的内在规律,并从宏观上提出协调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措施。这也是宏观环境经济分析面临的主要任务。传统宏观经济理论主要讨论国民收入增长与就业问题,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主要包括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宏观经济学并没有把环境问题纳入其讨论范围。但是随着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环境问题的越来越严重,宏观经济理论与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开始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无论是宏观理论模型还是应用模型的研究都试图表明宏观经济发展与环境是怎样相互影响的以及环境与能源政策是怎样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等问题。当然对于这些问题的宏观分析可以应用很多不同的模型,如一些模型包含了很多描述环境方面的方程,而有些则包含很少这类方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梅多斯等人受民间国际研究机构罗马俱乐部的委托,就当前的增长趋势与未来人类困境关系进行研究,经过两年多的研究,他们于1972年提交了一份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建立了一个精心设计的以电子计算机模拟计算为基础的世界模型。模型包括决定全球经济增长和人类未来的五个基本因素:人口增长、粮食生产、工业发展、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并得出了“如果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以及资源消耗按现在的增长趋势持续不变,这个星球上的经济增长就会在今后100年内某个时候达到极限,最可能的结果是人口和工业生产能力这两方面发生颇为突然的、无法控制的衰退或下降的可怕结论。《增长极限》的发表,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关于人类增长前景的大讨论,也标志着环境问题开始正式纳入宏观经济理论模型的分析之中。随着人们对增长认识的不断深入,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一思想很快被纳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之中,使宏观环境经济分析有了新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也促使人们开始反思传统反映经济福利指标GNP的合理性。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如何建立把资源退化、环境破坏等影响因素包括在新的国民收入指标或者称为绿色国民收入指标的问题。随后,这一问题也开始逐步成为宏观环境经济分析的一部分。戴利在1991年发表的《避免不经济的增长》一文中提出了经济学家应该研究最优经济规模的观点,从新的角度探讨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此外,对环境问题的宏观经济分析也逐步扩展到国际维度,如国际贸易与环境的相互影响、全球气候变暖的经济分析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的共同治理等问题都可以用新的宏观经济模型进行分析。

总之,无论在国家范围内还是国际维度内,宏观环境经济分析在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对环境政策的宏观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分析能源战略及其对环境与经济的影响以及分析国际环境问题中的合作与斗争等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最基本的宏观经济模型如内生增长模型已经拓展到自然资源开发、污染排放以及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分析,宏观经济理论正在并将继续对环境政策产生重要影响。这些理论模型,对于正确理解经济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是很有裨益的。

篇13

摘 要:对外员使用的管理一直是我国体育职业化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引入经济学中外部效应的概念和理论,并借助于数学模型分析了外员使用对联赛效用的影响。并通过介绍环境污染外部效应的解决途径,分析了国外职业体育中的相应政策。最后以CBA为例,提出了总量控制与可交易外员使用许可证的建议,以使外员的使用最大化联赛的效用。

关键词:职业体育联赛;外员使用;外部效应;CBA;联赛效用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6)02―0156―03

本文试图应用经济学中有关“外部效应”的概念及理论分析我国职业联赛的外员使用情况,并应用经济学中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探讨这些方法对于我国职业联赛外员使用管理的适用性。

1 外员使用外部效应的分析

1.1 外部效应的概念及分类 外部效应,也称为外部性,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把“外部性”定义为: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外部性有不同的分类。从外部性的影响效果看,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或者称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外部经济是指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外部不经济是指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又无法向后者做补偿的现象。从外部性产生的时空看,外部性可以分为代内外部性和代际外部性。通常的外部性是一个空间的概念,主要是从即期考虑资源是否合理配置,也就是代内外部性。而代际外部性问题主要是解决人类代际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尤其是要消除前代对后代、当代对后代的不利影响。

1.2 天才球员的使用与联盟的竞争平衡 天才球员(TalentedPlayers)是指在运动项目中拥有高超运动能力的运动员。在联赛中,这些球员一方面是提高联赛的竞技水平,增加联赛的观赏性,同时增加联赛的收益。“飞人”乔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在另一方面超天才球员的出现往往会使联盟中球队实力出现不均衡,从而影响比赛的不确定性,降低了比赛的可观赏性。如何使天才球员既能提高联赛的竞技水平,又最大程度减小天才球员分配不均所带来的竞争失衡,一直是各国联赛考虑的问题。比如美国的职业体育组织就先后采取了诸如逆向选秀、工资帽、奢侈税等制度来保证各队实力的基本均衡。经济学家也开始关注职业联赛组织这个特殊的经济组织,并逐步形成了体育经济学这门新兴的应用经济学科。

国外对体育经济学,尤其是职业体育联盟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职业体育的劳动力市场、联盟内的竞争平衡、联盟内收入的分配以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总结这些研究的观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职业体育联盟中的各个俱乐部是为了联盟利益最大化而共事的半自治单位,即联盟的目的是为了效用最大化;2)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是体育竞赛吸引观众的最主要特点,相应地,竞争平衡是职业体育联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它由联盟内的俱乐部共同拥有;3)联盟内球员的竞技水平对联盟的观赏性有重要影响,天才球员的引进会增加职业联盟的观赏性。但是,俱乐部引进天才球员会在联盟内产生外部效应。一方面是正外部效应,即天才球员的引进会提高联盟的竞技水平,从而增强项目的观赏性;另一方面是负外部效应,即天才球员的引进会引发联盟内的竞争平衡失衡,即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变小,降低了竞赛的观赏性,从而对联盟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1.3 外员使用外部效应的分析 外员使用会对联盟所属国的国家队的成绩具有负的外部性,或者说对国内青年球员的成长产生负的外部性。这种负的外部性主要表现在外员上场时间的增加将会相应减少国内青年球员的上场时间,从而不利于青年球员的实战及对抗能力的提高,而优秀的青年球员正是未来国家队人才的主要来源,外员的使用无疑将会对国家队的长期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各国的单项体育协会都制定政策限制外员使用,其目的正在于此。

外员的大量使用,其负外部性往往是代际性的,影响的往往是国内优秀的青年球员。同样的事情在CBA也有存在,1995年中国青年男篮获得了世青赛的第九名,而在职业化后的1999年、2003年中国青年男篮却都只获得了第十五名的成绩。1995年国青队中的主力球员都已是各自俱乐部中的主力或主力替补,而2003年的国青队中只有两位选手在世青赛之前出现在CBA赛场上,联赛锻炼的缺乏是成绩欠佳的原因之一。

我国职业联赛是由各单项协会组织的,作为联赛主管机构的单项协会不仅要实现联赛效用的最大化,还要为提高所辖项目的国家队的竞技水平负责。作为职业联赛管理机构的各单项协会就面临着这样的两难困境:一方面鼓励外员使用会使国内优秀的年轻运动虽失去锻炼机会,间接影响该项目将来在国际比赛中的成绩;另一方面减少外员使用又会牺牲联赛的观赏性和竞技水平,从而束缚联赛的发展。对于我国的职业联赛来讲,由于外员的水平普遍高于国内球员的水平,所以对国内联赛外员使用的分析可以利用1.2中有关天才球员与联盟关系的结论。而与1.2结论不同之处在于外员的合理分配不只会增加联赛的观赏性,而且有可能促进联赛的竞争平衡。同时,体育职业化改革初期,国家队在国际比赛中成绩的好坏对于联赛的观众市场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可以建立如卜适合中国特点的联赛效用函数:

UL表示的是联盟总的效用;BC表示的是联盟的竞争平衡水平1;LT表示的是联盟的竞技水平2;G表示的是中国该项目在国际上的水平;而Tj表示的是联赛中第j个俱乐部使用外员的行动。假设方程(1-1)是可微的,那么有:

A式(1-2)、(1-3)来自于1.2的分析,式(1-4)aUL/aG>o中,表示的是中国该项目在国际上水平的提高,会扩大观众市场,从而使职业联赛的效用增大;aG/aTj表示的是第j个俱乐部使用外员将会减少国内优秀青年球员的上场机会,从而使国内优秀青年球员的竞技水平不能提高甚至降低,并最终使未来该项目在国际上的水平降低。所以,第j个俱乐部增强使用外员的行动会对联赛效用产生的外部效应为:

A式:aUL/aBc・aBc/aUL/aG・aG/aTj表示的是第j个俱乐部增强使用外员的行动产生的负外部效应;B式:aUL/乱aLT・aLT/aTj;表示的是第j个俱乐部增强使用外员的行动产

生的正外部效应。所以,联盟内第j个俱乐部增强使用外员的行动对联盟的效用产生的外部效应是正是负,需要比较A式绝对值与B式绝对值的大小。

而且,考虑联赛内各俱乐部都引进外员会提高联赛的竞技水平且不会影响联赛的竞争平衡,但是,外员的大量涌入会使国内优秀青年球员的上场机会大幅减少,从而降低未来该项目在国际上的水平,并将最终减少联赛效用。

2 外员使用外部效应的解决途径

经济学中对外部性的研究很大一部分集中在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上,并且形成了环境经济学这门学科。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沙尔文・罗森教授曾认为职业体育联盟中的外部性问题与环境污染产生的外部性问题相类似。同样,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些方法也会对我国外员的使用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2.1 环境污染外部效应的解决途径 经济学上把通过经济手段解决外部效应的方法称为外部性的内在化,环境污染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排污税或补贴、产权界定以及总量控制与可交易排污许可证。

排污税或补贴:是指政府通过征税或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其设计思路是让污染者至少对他们的污染负担部分成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减少污染或改善污染物的质量。

产权界定:产权明晰和市场交易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产权界定清楚,就会存在一个对污染权力或不被污染权力交易的市场,利用价格机制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在化。

总量控制与可交易排污许可证:是指在一个地区事先确定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这个总体水平。污染许可证可以在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易买卖。这样可以鼓励那些具有减少污染能力的工厂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使用减污技术,并通过销售多余的排污许可证来增加其收益。可交易污染许可证的主要特征是把污染策略的设计和定位从监管者转向生产者。

2.2 外员使用外部效应的解决途径――以CBA为例

2.2.1 现有CBA外员使用的规定 根据2002―2003赛季的CBA甲A联赛规程,篮协规定,各俱乐部在一个赛季可以引进两名外籍运动员,并可以分两次更换各一名外籍运动员。对于外籍运动员上场比赛有如下规定:常规赛阶段实行4节5人次,季后赛阶段实行4节4人次。2003―2004赛季把赛季内更换外员的“分两次更换各一名外籍运动员”的规定更改为“可更换3人次外籍运动员”。

2.2.2 建议:总量控制与可交易的外员使用权 把外员的使用细化到“节”中,篮协对外员使用管理的重视可见一斑,其目的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外员使用对联赛产生的负外部效应,这些规定类似于环境管理中政府的“管制”行为。但是,职业联赛的最大特点就是市场化运作。所以,作为联赛的管理机构,篮协可以考虑使用经济手段来对联赛进行宏观管理。总量控制与可交易排污许可证作为一种解决环境污染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手段,受到大多数经济学家的推崇,而且其实际作用也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体现。作为这一方法背后的经济学逻辑也可应用于CBA外员使用的管理中,可以称之为总量控制与可交易的外员使用许可证。本文从总量控制、俱乐部内的外员使用许可证交易与俱乐部间的外员使用许可证交易等3个方面讨论此方法的适用性。

2.2.2.1 总量控制 尽管从效果上说,总量控制和“管制”都是为了限制外员的使用,但二者的出发点有很大的不同。总量控制的出发点是寻求使联赛效用最大化的总的外员使用量,而“管制”是具体限定各俱 乐部每场比赛的外员使用量。所以,总量控制更具有宏观管理的成分。仿照式(1-5)可以建立以下的效用函数。

2.2.2.2 俱乐部内的外员使用许可证交易 考虑CBA中的一家俱乐部,一个赛季(只包括常规赛季)它所拥有的外员使用的许可证数量(单位是1节1人次)是Q*/N,那么,每一场比赛平均使用外员的数量为Q*/2N(N-1)(目前的外员“管制”行为就是限定俱乐部每场比赛使用的外员许可证数量)。我们所说的外员使用许可证在俱乐部内的交易是指俱乐部在一个赛季内不一定平均地使用这些许可证,而是可以在各场比赛之间“交易”这些外员的使用许可证。即俱乐部可以根据对手的情况有选择的使用外员,这样可以增加外员使用的效率。这一结论背后的逻辑与市场经济背后的逻辑一样,即资源总是流向对它评价最高的地方。因为遇到弱的对手,俱乐部将使用尽量少的外员许可数量,以使自己在遇到强的对手时有更多的外员许可证数量。这样的安撑对联盟是有利的,将会使每一场比赛的不确定性都有所增强。

之所以俱乐部对外员使用许可证的“随意支配”比篮协的“管制”更有效率,是因为“信息不完全”所致。即俱乐部拥有对自己俱乐部的完全信息,而联赛组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这些信息。所以由俱乐部根据本队情况安排每一场比赛外员使用数量比篮协的直接“管制”要有效。尽管俱乐部内的交易不以货币形式支付,但这种交易是有机会成本的,这次多使用一个单位的外员的机会成本是以后的联赛中少使用一个单位的外员,所以依然可以称这种俱乐部内外员使用的安排为“交易”。

2.2.2.3 俱乐部间的外员使用许可证交易 俱乐部间的外员使用许可证交易实质上是俱乐部内交易在空间上的拓展。考虑CBA中的两家俱乐部a和b,它们一个赛季所拥有的外员使用的许可证数量是Q*/N。但是。要实现它预期的联赛成绩需要更多的外员使用许可证(>Q*/N);而b实现它的预期联赛成绩不需要全部的外员使用许可证(Q*/N)。那么a和b之间可以进行外员使用许可证的交易。其目的仍然是使稀缺性的资源流向对它评价最高的地方。这种使用许可证的交易在许多国家的环境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这种交易最终将在市场上形成外员使用许可证的价格,从而使俱乐部面临选择:是投资于年轻球员的培养,还是投资购买外员使用许可证。这样,外员的使用就并不只是基于对竞赛的考虑,同时也是对现实经济利益的权衡。

2.2.3 总量控制与可交易外员使用许可证的政策含义 作为一种外员使用的管理途径,总量控制与可交易的外虽使用许可证同NBA的奢侈税一样,有其明确的政策含义。由于总量控制与可交易的外员使用许可证兼有行政管制和经济刺激的优点,尽管其结果可能不是帕累托最优,但它是一种具有现实应用可能和可操作性的成本效率方法。对于具有不确定性的职业体育来说,可以说是一种确保外员使用不对联赛产生负外部效应的效率方法。它对于中国的实际,更具有政策上的优点。它在限制外员使用的同时,并不会牺牲联赛的观赏性(可能还有提高),而且对那些更多使用国内优秀年轻运动员的俱乐部给予可能的经济激励。而且作为CBA来讲,还有一个特殊的优势,那就是八一队不能使用外员。这样篮协可以充分利用八一队的外员使用许可证来对联赛的外员使用进行宏观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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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

[关键词] 煤炭资源; 经济学分析; 路径构建; 外部性

作为国家战略物资资源的“煤炭资源”如何得到合理利用,成为了我国经济转型期需要直面的问题。我国经济转型期面临着压缩产能水平、优化产能结构等诸多任务,且在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上也构建起了许多举措。这就意味着,针对产能水平及结构的压缩和优化,需要规避对煤炭资源粗放式利用的状况;另外,对于支撑实体经济而言还需要拓展煤炭资源的使用价值,从而形成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石。正因如此,在经济学视角下对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的路径展开经济学分析,便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从传统视域下来认识煤炭资源的利用路径,似乎应归属于工程技术领域内所需讨论的问题。实则不然,工程技术领域固然与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直接产生联系,但若在忽视了“成本―收益”比较的话,这种合理利用仍然是不可持续的。可见,这就构成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一 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的经济学分析

在“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下来对煤炭资源合理利用进行分析,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即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建立在三个层面上的分析,将从国家、区域、企业等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宏观层面上的经济学分析

借用经济学对“宏观”的界定,这里主要指向国家范畴。作为化石能源的煤炭,因其的生成期远远超过人类繁衍生息的历史,所以我们一般把煤炭资源看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但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来说,煤炭资源通过一系列的价值变形支撑着下游实体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煤炭产品――电能――实体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由电能所延伸出的民用需求则关系到广大民生问题的解决。不难看出,在宏观层面上所进行的经济学分析更加关注煤炭资源所释放的外部性作用,而采取集约化的开采利用则将从整体上增大这种外部性。

(二)中观层面上的经济学分析

中观层面在空间范围上主要指向区域,这种区域性在本文则主要是指一个省级行政区单元。从我国主要产煤区的分布来看,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区域深受资源型经济的束缚,主要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环境污染等不足。因此,山西省一直强调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但转型的起点仍需要依赖于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这就意味着,这些资源大省需要在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起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下的经济发展模式。关于这一点,对于那些其它资源丰富的区域同样如此。

(三)微观层面上的经济学分析

微观层面则是以煤矿企业为考察对象,而展开的经济学分析。众所周知,受到下游实体经济发展速度减缓的影响,上游煤矿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持续低迷。在经济层面主要表现为,煤炭产品销路不畅、滞销煤炭产品大量库存。在这种资金循环受阻的状况下,煤矿企业将难以完成减能增效的目标。因此,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便表现为,优化煤炭产品深加工和废物利用等方面。

二 分析基础上的现状反思

反思的目的在于为下面的路径构建提供切入点,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现状反思。

(一)针对宏观利用的现状反思

上文已经指出,国家范畴针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加关注它的正外部性作用的发挥。这种作用的发挥与当前压缩煤炭产能水平并不矛盾,在引致需求导向下应建立起可持续开发的战略构想,而这种战略构想将实现煤炭资源有序、有利的循环应用。然而,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利用态势,仍局限在微观主体的利益驱动范畴下,因此唯有引入国家的公权力方能改观当前的窘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建立,宏观利用也将更应重视规避负外部性因素的存在。

(二)针对中观利用的现状反思

在财政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下,区域政府在面对煤炭资源利用时存在着多元目标函数,即融合的有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特别对于那些资源大省的区域经济发展而言,通过出售当地煤炭资源似乎成为了最为直接的地税来源。然而,随着塌陷区的日益增多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也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基于这一现状的反思应更加关注煤炭资源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转型的共生效应,从而建立起“既脱离单一煤炭经济但又利用煤炭经济”的辩证发展观。

(三)针对微观利用的现状反思

煤矿企业成为了利用煤炭资源的执行者,也是承担煤炭资源利用红利和损失的接受者。针对我国煤炭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应在企业内部构建起压缩产能和优化生产利用的双管齐下模式。这种模式的建立不仅需要借助企业管理层的战略意识,也需要通过区域、国家层面的制度倒逼来强化。这样一来,实则就将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次串联起来了。

三 反思引导下的路径构建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反思引导下,针对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的路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构建。

(一)加强利用的成本收益分析

作为对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的主管和指导部门,应加强对资源利用的成本收益分析。这里的成本不仅涉及会计成本项目,还应将隐性成本项目也纳入分析之中。特别对于“交易成本”需要得到重视,这是宏观面制定相关规制的出发点。这里的收益可以转换为“效益”,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三个方面。其中,在代际传承目标下所进行的煤炭资源利用,一定要重视生态效益。关于这一点,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