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25: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对于消防管理安全意识不高,不够重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比较重视工程的资金管理、选购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等环节。然而对消防管理的关注和投入不够,甚至出现偷工减料不按规程制度办事的情况。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一般素质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大多数为农民工或者临时工。这部分工人很少会受到消防知识的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作业,这就不可避免的给建筑工程留下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存在侥幸心理,在选择消防器材上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会选择质量不过关的产品,甚至选择那些已经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这样的消防器材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更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地损失。国家在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没有严格的消防管理机制。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对消防管理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消防管理机制缺乏创新性,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工程管理发展的需要。
二、建筑工程消防管理的对策
1.健全法规建设,加强行政监管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详细的规章制度,使施工单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违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关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对建筑工程消防管理的重视程度。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对施工人员严格要求,保障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还要实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细化消防管理的工作,将每个部分的工作责任到个人,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负责人员。
2.对消防器材的采购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在选择消防器材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合格的消防器材进行安装。要严格按照建筑消防系统设计进行施工,不能擅自进行修改,更不能偷工减料,为了节约成本而降低消防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要严格检查消防器材的质量,严禁安装使用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要严格遵守消防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大消防器材的检查工作,对劣质的消防器材要进行及时清理销毁,对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或做出相应处罚。
3.作业现场加强管理杜绝隐患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地规划各个施工作业区域。建筑材料存放的区域要远离电气焊割等场所,避免发生火灾。还要预留消防通道,严禁烟火。电气焊割场所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进行电焊工作前应该清除易燃物品,检查用电线路是否安全,还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用电场所要随时检查线路是否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发热、短路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施工人员的住所应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
4.培养管理型人才,借鉴国外先进措施不断学习和创新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这就要求管理者不仅要懂消防和管理方面的知识,还要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工程各个领域的知识有所了解。所以国家应该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培养专业的消防工程施工人员,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培养其整合协调能力。消防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将科学合理并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方法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由于建筑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者要采用多种形式的管理方法,坚持科学创新的理念,不断总结自身的管理经验,扬长避短。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教训,也要不断地学习和吸收,并且加以适当的改良与创新,逐渐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并且切实可行的消防管理办法。
三、结语
【关键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走上了突飞猛进的高速路。作为全国高危企业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1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理应十分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只片面重视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就是不重视现场消防安全,有的虽制订有消防安全责任制,但未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未制订出具体的消防安全措施,以致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就手足无措,小火星酿成大火灾,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1.2 易燃可燃材料多,且无序堆放,管理混乱。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如竹、木架板和模板,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易燃品,由于未按安全规范要求入库保存或按必要的防火间距现场堆放,甚至有些易燃材料堆垛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酿成极大损失。
1.3 明火管理不善,电焊火花飞溅,极易引发火灾。现代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多、施工技术复杂,现场到处都有大量金属管道、骨架或钢筋、吊架等需要通过电焊进行制作或连接,特别是高层建筑中的钢筋骨架连接和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常有电焊火花飞溅,如在附近有易燃物堆放,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1.4 施工现场临时线路多,容易漏电,导致火灾。现代化的建筑施工,广泛使用电锯、电刨、电钻等电气设备,因而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在现场纵横交错,再加上运料小车来回行驶和多工种交叉作业,极易磨损或触碰电线绝缘层或裸线,产生电火花而引燃易燃物品,造成火灾。
1.5 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多为用易燃建材建造的简易临时用房,屋内人员密集,被褥、衣物等可燃物较多;工人为图方便、省钱,常在室内乱拉电线,用电炉子做饭炒菜等,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再加上大多数工人来自农村,又未受过消防安全培训,缺乏消防知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灭火和自救能力极差。
1.6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施工现场施工和生活用水大多接自附近居民生活用自来水管网,一般都不设消防专用水源,不少施工现场又不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沙箱、消防水龙带等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但没有具有足够压力的水龙带去灭火,甚至连用来灭火的消防水池都没有,只能眼睁睁看着大火越烧越旺、束手无策。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加强消防安全思想教育。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要十分重视并践行日常的消防安全思想教育,特别是在一项重点工程或建筑群施工开始前,务必要在施工现场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施工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他们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培训学习,学会一些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基本技能。
2.2 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预防工作,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设置足够数量且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使之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按工种、班组予以落实安全责任;现场组建消防安全监督巡查小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消防设施早到位、应急措施早落实。
2.3 认真搞好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要时刻绷紧防火安全这根弦,特别是在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用火用电时。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制订并严格执行明火管理制度:任何工种在施工中需要动用明火或电焊时,必须事先向项目部明火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并办理动火手续,在确保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和电焊作业;施工现场特别是木工电锯工房(棚)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吸烟。
2.4 科学布置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针对施工现场的地形特点,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平面布局作科学、合理规划,无论场地大小,均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内办公区和生活区的暂设工程要与拟建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并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和安全区;易燃、易爆物品要集中堆放或入库,与办公生活区及拟建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并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防火管理。
2.5 配齐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如办公室、职工宿舍和食堂、木工棚、电焊工棚、易燃易爆材料库等,应配备符合防火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如MFA2型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石棉防火毡、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务必放在显眼和方便取用的位置,并用醒目标志警示施工人员:“消防用品,严禁挪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间距设置消火栓,并保持足够水压,当无法设置消火栓时,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并保持足够水量。
2.6 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严防电气火灾。施工现场应加强临时施工用电和职工宿舍生活用电管理,在布设电气线路时应采用合格电线、电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采用老化电线、裸线;线路布设要合理;电动机械中的电路系统必须设接地接零和超负荷自动切断装置。施工现场严禁将电缆、电线铺设在可燃物上,或将电线绑扎在钢筋骨架和钢管脚手架上;坚持一机一闸制,严禁用铜线代替保险丝;在生活区严禁使用大功率家电(如电炉、电暖气、大灯泡等);严禁电气线路长期超负荷运行。
2.7 焊接施工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普遍设有电焊和氧气焊作业区,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除了按基本防火要求考虑外,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措施。
2.7.1 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应移走,并将残渣清理干净;或将不易搬走的可燃物品用石棉毡等防火材料覆盖严密。动火作业区楼地面上的孔洞应封闭严密,以免焊接火花经孔洞溅到楼下引燃易燃物而引起火灾;在动火作业区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及防火石棉毡等消防器材。
【关键词】 建筑工程 消防安全隐患 对策
随着我国逐步步入现代化,具有现代化城市标志的建筑物正拔地而起,在彰显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安全隐患。建筑实施的各个方面由于一些客观或是主观的原因使得建筑工程实施现场频繁发生火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以及人员伤亡。在本文中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现的一些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接着提出避免安全隐患的一些对策,以期减少造成的损失。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很多隐患。建筑工程现场除了有不燃难燃的一些建筑材料如钢管、水泥地板外,还有一些易燃的建筑材料如木板、塑料设备、汽油、电器设备等,一般在建筑施工现场所存放的东西杂乱无章,这样就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再加之建筑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的材料往往用的是彩钢夹泡沫苯板材质,这是一种极易燃烧的材料,这样又增加了其安全隐患的系数,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2)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建筑工程工作的性质,需要大量的人力,所以在建筑施工现场有很多的施工人员大多是没有接受过多少教育,消防安全意识也比较淡薄,意识不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存在电焊及明火作业,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操作意识,而且一般劳动人员在劳作之后都有吸烟解乏的习惯,吸过的烟头都随处乱扔,这样就有可能导致随意堆放在施工工地现场的木材及苯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失火,必然也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另外,施工管理员只管建筑工程的进度问题,对于消防安全方面也没有过多的关注,缺少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及相应的措施,一旦出现火灾将会对人力物力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够。建筑工程的实施一般是承包制,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实施权给予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只注重对工程进度的监督,而忽略了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监督。有的建设单位为了从中获取更大利润,将建筑工程的承包权转让给一些没有无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这些施工单位往往将办公室,建筑施工现场以及建筑工人的宿舍连在一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也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这样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不能够及时的消除,就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4)建筑施工现场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建筑施工人员在使用电焊、气割等从事作业时有时会出现违规作业的现象,施工人员有的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即使有的受过培训,由于建筑施工管理不是那么严格,就有可能导致违规作业现象,加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杂乱无章,电焊迸溅的熔渣有可能碰到一些易燃物就有可能导致火灾。另外施工人员随意拉用电线,不考虑电器设备的功率以及电负荷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火灾。(5)建筑施工现场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实施速度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而忽略其生产安全。为了减少其相应的开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应该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不设置,而是用生产和生活用水代替消防用水。即使有的施工现场配有消防安全设施,也大都多失去了其效用。还有的施工单位为了防止消防设施丢失就将其上锁,而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不能够及时的得以利用也就失去了其本身存在的意义就仅仅成为一个摆设。
2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现以上的安全隐患问题,下面提出一些对策以期减少安全隐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材料,加之施工人员用的都是跟电有关的机器设备,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发生火灾,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对各种材料进行分类存储。对一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更要进行专门的管理,要登记入册,专人专库管理,在使用时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定量正确的操作。例如:木工在实施作业以前要检查实施现场是否有易燃物以及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在确定没有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作业,在完工以后还要对木屑进行安全处理,关闭电源。(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定,施工单位要具备消防安全的资质证书才有资格承包建筑工程。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施工单位有必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一些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培训,使其提高自救的能力。(3)落实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在实施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消防安全方面也要有明确的管理责任机制。建设单位在跟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时,也要将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并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实时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也要将消防安全的责任机制进一步细化,每一个部门都安排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这样就会提高个人对消防安全的责任也就会更好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4)建筑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在建筑施工现场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要在每个楼层以及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地方配有消防栓以及灭火器,并配有明显的标志。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能够在发生火灾时达到有效控制和扑面初期火灾的要求。要在每个楼层口标有明显的“安全出口”字样,让施工人员熟悉每个消防安全设施的位置以及每个出口,以便能够在发生火灾时及时的自救及逃离现场。杜绝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用房不使用可燃材料,严格管理临时建筑内人员用火用电情况。
3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其本身的客观环境,存在大量的易燃可燃物大量存在加之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这就需要对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放以消除其安全隐患。还有一些主观原因,如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以及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减少其安全隐患。总之,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只有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才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对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现代化建筑也不断地涌现出来,然而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开始渐渐显现,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是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任务。
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后期使用阶段进行综合的管理,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消除建筑工程的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建筑物发生火灾时造成的损失,从而在根本上保障了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建设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力度不够
个别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建设单位在对工程进行承包后,便认为消防安全责任也随之进行了转移,而忽视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种做法使部分不负责任的建筑单位找到了空子,私自降低了对消防工程的要求,从而给建筑工程埋下了火灾隐患。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据定了工程的消防安全,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消防结构的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确保设计者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的按照国家要求对进行设计。然而,部分设计单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不具备消防设计资质的前提下私自承接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任务,或在进行设计时对建筑物的消防结构进行精简,最终威胁到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3.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待提升
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部分施工单位由于盲目的追求工程的工期,降低了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致使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火、电等设备时,很难严格的按照正规的操作标准进行施工,从而增大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同时,大部分施工人员也缺少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在发现火情时难以以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火势不受控制,进一步蔓延,最终引发施工现场的火灾。
建筑工程的施工会使用到多种材料,因此,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品种繁多,并且存在有大量的易燃及可燃物质,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有效的规划,在材料进场之后又没有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便会导致材料在施工现场内大量堆放,为施工现场埋下了火灾隐患。
施工现场的违章用火用电,也是引发建筑现场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个别建筑工地对用电的限制不严,存在有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的现象,很容易导致电线发生短路而引起火灾。而在使用电气设备时,未能按照设备的功率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或者任意增加用电设备的数量,均有可能使电线的负荷过载,从而发热起火。
同时,施工现场过于杂乱,也会增加建筑工程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如果施工人员在进行焊割操作的过程中,未能留意作业现场周围的环境,便很容易引起现场的材料起火。而过多的建筑材料随意堆放,也会阻碍消防车进入施工现场,对火灾的扑救工作起到了不利的影响,增加火灾带来的损失。
在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如果及时的采取率有效的扑救措施,也可以有效的控制火势。但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工程的进度,未能在施工现场安装必要的消防器材,或使用质量不过关的消防器材,导致火情发生时,现场人员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扑救,从而错过了控制火情的最佳时机,最终引发建筑现场的火灾。
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制度有待完善
由于建筑工程的后再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我国有针对性的制订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制度。该制度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的火灾隐患,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制度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数量有限,因此很难做到细致全面。同时,部分建筑项目在未能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便私自投入使用,增添了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的难度,并威胁着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大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视力度,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地予以落实。组织专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工程的消防安全落实到人,同时提出有效地奖罚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消防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2.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
施工单位应加大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确保施工人员在上岗之前经受过正规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并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令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严格的按照相应的规范与标准进行施工,降低建筑工程施工环节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同时,保证施工人员在发现火情的同时,积极地采取可续的应对措施,将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而一旦发现火情难以控制,施工人员应当及时的进行疏散,确保自身的生命安全。
3.提高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建筑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视力度,能够有效的减少建筑工程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完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从多个角度出发,降低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例如,对材料的使用进行合理的规划,保证进场材料的数量,并对进场材料进行科学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物以及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并随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干净整洁;同时,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保证其能够正常的使用;此外,要严格的控制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在生活中的用火及用电现象,降低用火用电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最终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总结:
加强各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力度,并制定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与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睿.浅谈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J].科协论坛,2011,(1)
[2]许佳华,司戈.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激励机制[J].建筑工程,2004,(2)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问题;针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消防安全管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高层建筑成为建筑工程发展的方向,但是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造成建筑工程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埋下安全隐患,甚至会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以保证我国的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2建筑项目工程中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相关部门根据工程施工建设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如《建设法》、合同法》、《城市规划法》以及消防法》等,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避免相关工程施工问题和使用问题的发生,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对建筑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不到位
公安消防机构是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主要审核机构,由于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流程和审核方法相对单一,使建筑消防施工成为单独的施工环节,严重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顺利进行,消防工程施工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简单的审核工作会使消防工程的设计工作与整个建筑工程脱节,难以保证工程的有效性,同时,建设工程的审核实行的是终身责任制,消防设计任务繁重,很难保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质量。
2.2公安消防机构动态管理不到位
建筑项目施工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有效管理,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国目前的公安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的审核与抽查工作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监督深度与检查力度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对于施工监理企业来说,过于重视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对消防管理的施工环节的疏忽,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从根本上保证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
2.3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重滑坡,为了能够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受政府的约束力相对减弱,企业开始实行自主管理,使建筑单位的消防意识逐渐淡薄,同时,大部分的企业管理人员没有接受相对正规的消防培训,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少之又少,更不能预防、发现与解决火灾隐患,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够冷静的对待和解决火灾隐患。农民工是建筑工程中人群最广的群体,这部分人的素质普遍较低,消防意识和消防知识相对匮乏,施工单位不能对其进行专业的消防知识培训,导致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经常出现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事,甚至会出现更加重大的事故。
2.4消防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责不明确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中,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进行控制,不能形成严格的施工消防管理模式,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对自身的职责、任务分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在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的过程中,将建设重点放在节省费用或者缩短建设工期等方面,忽视消防设计与消防质量,不按照消防技术的标准进行设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没有制定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施工现场缺乏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烟雾感应器及报警设施,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和杂物非常多,发生火灾时不能够及时逃脱或者进行财产补救。
2.5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损坏与丢失现象
部分施工建筑项目中,为了降低工程成本,违反国家对消防器材的法律规定,选用质量较差或者不过关的材料应用在建筑施工中,消防器材的优劣很难辨别,但是火灾中,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消防结果,劣质的消防器材不仅会起不到灭火的作用,还会影响消防人员的正常工作,耽误灭火的最佳时间,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2.6建筑工地的易燃易爆物较多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工棚、摆放材料的仓库、管理人员的办公室、食堂及宿舍等建筑的面积相对较小,一旦发生火灾,会火烧连营,造成一连串的损失,摆放材料的仓库存有大量的木材、板材及油料等物品,施工期间还会用到电焊、沥青等,这些现象都为建筑工程埋下安全隐患。
3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针对措施
怎样才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的不安全因素,需要对当地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测与检查调研,科学的管理方法是建设项目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根本方法,企业不能照抄其他行业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在建设消防管理中,很多的缺点和漏洞都会显现出来,不及时的解决,将会影响整个建设工程单位的发展与行业的整体进步,问了及时的解决工程消防漏洞,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以下是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实施对策:
3.1大力宣传消防知识,普及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新的《消防法》自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大反响,消防监督人员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将教方法进行大力的宣传,保证全社会掌握消防法的相关信息和法规,进一步加大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消防水平。
3.2加强消防管理人才的素质培养
通过实践证明,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中,消防管理人员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素养、责任心较强,建筑企业的消防管理情况就会较好,发生火灾的几率相对减少,反之,如果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责任心较差,对消防法的理解和认识一无所知,不了解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状况,会造成消防安全管理的混乱。
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各行业进行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尤其是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更应该加强对其消防知识的教育,建立完善的消防规章制度,建立施工队伍的电子档案,为以后资料的检阅与审查做准备,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警惕性,消防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学历,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够从事消防管理工作。
3.3施工现场要进行不同的作业区域划分
施工现场的各区域之间要设有防火间距,防火间距范围内不可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的管理,不准接拉临时电线,用电设备的增加要在不超出防火范围内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及时的进行现场杂物处理,施工区、生活区以及材料区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同时保持道路之间畅通无阻。
3.4加强消防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保证验收工作的合理性与完善性,对建设消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验收工作中,必须做好档案的存档,充分的履行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
4结语
我国建筑工程虽然在近几年有所发展,但是建设消防工程管理工作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完善与管理,才能够降低防火引发的事故,施工单位要重视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项目完成后,开展阶段性的工作总结,不断完善和更新监督模式和审查方法,保证建筑工程消防管理的方法与时俱进,提高消防的管理质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祖立柱.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
[2]毋喜滔,赵菊敏.浅谈高层住宅消防管理[J].《科技信息》.2011(17).
[关键词]商业建筑 消防设计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7-0106-01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材料不断更新,不断拓宽了设计者的思路,但同时也为建筑消防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许多商业建筑的安全隐患都是因为商业建筑初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这严重影响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这一现状,笔者提出了几点安全管理措施,与同行商榷。
一、现阶段商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建筑的数量迅速增加,集购物、娱乐、餐饮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业建筑综合体也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形式的建筑往往规模较大,功能复杂,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设计时忽略了建筑的实际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区划分不合理,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了以下几点常见问题: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墙被防火卷帘取代,但防火卷帘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其作用,极易发生损坏、无法联动等问题;当多种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内时,设计上缺乏合理性,许多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将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相对困难的人员使用场所,以及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设置在较高的楼层,或在实际招商时未遵照建筑设计的使用功能,例如将商业营业厅招商为餐饮或娱乐场所。
(二)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其内部的消防设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间平面布置,在后期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没有根据装修情况进行再调整,导致火栓被遮挡或位置不明显、排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有的地方为了减少消防设施的投资,将高层底部设计为商业服务网点,但时间不长,这些商业服务网点便变成了餐饮、网吧等场所,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疏散通道设计不合理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将疏散楼梯设计在较偏远的地方,或尽可能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火灾一旦发生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经营中由于某种需要会将两个以上功能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分布在每个功能区内,但由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区之间无法通行,火灾发生时逃生困难。此外,还有一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例如宴会厅、游艺厅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积较小,不利于意外发生时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综合考虑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
商业建筑工程设计前不仅要综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灾特性等因素,更要考虑经营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设计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要尽量考虑到今后经营环境的改变、业态的调整等问题。确保设计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娱乐、餐饮等场所应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气管线的布置,尽可能提高消费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间形态设计应当与地理位置、业态定位、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适应,避免建筑设计形式与实际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考虑使用功能、设施效果等因素
商业建筑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 如: 排烟口位置、喷头的布置形式等) 应当与吊顶形式相匹配,以确保消防设施效果。建筑防火设计要熟练掌握有关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人的行为习惯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安全疏散的线路设计,但设计者必须从安全角度出发,考虑人的行为习惯,线路设计尽量简洁而明显,确保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不宜穿越仓库、厨房等区域,做到简洁,易于被发现。
(四)设计应考虑工程实际施工、使用等因素
设计者要充分掌握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技术标准,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构件的性能及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尽可能保证施工与设计的统一。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工程发展迅速,功能复杂,千变万化,合理化的消防设计无疑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设计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在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带来的管理难题,真正提高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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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安全对住户来说是尤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同时监控系统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子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智能化住宅小区将是未来住宅小区发展的趋势。如何利用有效的技术和设备,并通过良好的管理,将小区的安全隐患避免掉。本文通过设计将小区周遍围墙的红外线防越报警系统和监控结合起来,在保安系统的监控中心设数台电视监视器,了解整个小区的动态情况,从而保证了小区个主要场所的绝对安全,使住宅小区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安全舒适的小区。
关键词住宅小区;智能化;监控
中图分类号: U6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绪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带来社会许多不安定因素,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刑事案件,特别是入室行窃、抢劫等案件逐年增加。然而,在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下,安全防范系统作为现代化的安全警卫手段,越来越多地进入各个行业的各种应用领域,在银行、邮电、住宅小区、保密部门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本论文针对目前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现状、技术、优劣势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新的方法及改进措施,改善小区的综合安全系数,加强安全保卫防范力度,对社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可以起到保障作用,并可为社会实现安全现代化管理创造极为有利条件。
一、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现状
1.1人力保安监控为主的优缺点
随着我国“全面小康”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社会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加了,社会结构和社会治安都日趋复杂,管理难度加大。因此,人们对家庭生命财产的安全越来越重视。传统的机械式(防盗网、防盗窗)家居防卫系统在实际使用中暴露了很多隐患,国家下达了《关于在住宅小区禁止安装防盗网的建议》中指出,防盗网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市容的美观,火灾以后的逃生以及为犯罪分子提供翻越条件等等,所以小区保安是很重要的一个人防的组织。但很多物业保安员很多来自异乡,他们的文化素质不高,许多人做保安是无奈的选择,他们认为保安社会地位低,薪水不高,工作比较辛苦。他们不少人对于工作一般没有太多热情,工作得过且过,因而对小区的安全构成了一定的隐患。
1.2传统的封闭式防盗
目前,我国住宅小区普遍采用的是防盗门和防盗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但这种措施难以满足现在人们防止外来威胁的要求。而且铁窗、铁门给人的生活环境不美观还给自己关在了自己造的“笼子”中也形成了“城市外衣”上的一块块“补丁”。智能住宅的安全防范系统是由安全对讲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防火(火灾报警)系统和防煤气泄漏系统等组成,该安全防范系统是家庭、住宅小区防范外来侵害和自然灾害的一种最重要的、最有效的手段,它大大提高了居民自身的安全感,充分保证本楼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人们营造了一个宽松、舒适的气氛和保障力度。
二、 住宅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进的必要性
2.1降低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尤其是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人们在解决了居住问题后,日益关心的是居住是否安全,人们在购房时,安全性是考察物业管理水平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条件。尤其是那些流串作案上午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居民小区作为攻击目标,入室盗窃抢劫杀人案件屡屡发生,以往靠小区保安以人为主的防范措施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要求。利用安全防范技术进行安全防范首先先对犯罪分子有种威慑作用,使其不敢轻易作案。从而减少发生在住宅小区里的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伴随的技术的发展成熟,监控系统和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口趋于规范化。当接到人或物的入侵信号时,通过同轴电缆将信号传输到监控中心,在电子屏幕上显示出准确的报警位置,警灯立即亮发出警报声,一方面矩阵主机在第一时间内切换受报警这一路的视频信号,使得这一路的视频图像在显示器上得以全屏的显示,以便可以清晰的看到被监控目标的范围和应付犯罪分子。
2.2住宅小区及住户的管理
小区的物业安全管理是保证国家和城市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之一。整个国家和城市是由千千万万个社区所组成的,只有作好各个社区的安全管理,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对住宅小区的公共建筑设备实施监控,以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如: 排水系统的监视.,包括对蓄水池、生活水箱、集水井、污水井的液位的监测, 并对超高、超低液位进行报警,对生活水泵、消防泵、排水泵、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的监视;照明系统的监控,对公共区域的照明(包括道路、景观、泛光、单元/楼层大堂灯光)设备进行监控,能按设定的时间表自动控制照明回路开关;送排风系统的监控。对地下室、地下车库的送排风设备进行监控, 监视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手或自动开关状态和故障报警,能按设定的时间表自动控制送排风机的启停,并具备与消防联动功能;配置冷热源系统的监控.,监视小区集中供冷热源设备的运行、故障状态, 监测蒸汽、冷热水的温度、流量、压力及能耗;其他系统的监控。对园林绿化浇灌实行自动控制,对人工河、喷泉、循环水等景观设备进行监控等。
三、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改进
3.1智能化小区的安全设计
随着近年来智能化行业的飞速发展,安防系统已由原来特殊待业,专门应用逐渐普及到各行各业。现阶段各类电子技术蓬勃发展,CPU芯片性能飙升,通信条件和速率不断革新和完善,也为新的技术推广提供最广阔的技术平台。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建设部特别制定了智能化小区的等级标准,按照其要求,智能化小区必须有安全防范、信息管理、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等各子系统组成,而作为最基本的安全需求,监控系统在技防上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作为安全防范系统最基本、最重要的子系统,在各种领域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是目前预防和制止犯罪最为有效的措施。它不仅可以对社区周边及内部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实时监控,也可在事后进行某些案件回放分析,重要时也可作为呈堂证供。因此,在社区建立一套完善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3.1.1小区周边防范的设计分析
主要对小区非出入通道的周边区域进行监视和管理,目的在于防止非法入侵。周界的范围大,不同的小区周界条件和环境也不同,往往单靠人防很难实行全面而有效的管理。而周界监控系统可对小区周界区域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并进行计算机化管理,使管理人员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小区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遇有非法入侵能自动报警,自动记录警情及自动转发报警信息;配以视频监控能实时而直观地观察和记录布控现场的实际情况,为警情核实及警后处理提供切实可靠的资料。其探测技术手段如:护栏抗动探测器,可探测护栏的机械振动,主要检测翻越护栏或盗割护栏的入侵者;可使用闭路电视系统实施监视,设置周界探照灯或强光灯,在夜间与周界报警系统联动;主动红外对射探测器 由发射机和接收机两部分组成,安装时分别位于警戒范围的两端,当入侵者(不透光物)闯入时所接收到的红外能量的损失而被触发报警等各种监控系统对小区周边实行全面的监控。
3.1.2小区出入口管理系统的布置
出入口管理通过门禁管理系统来实现,门禁管理系统是小区出入管理的重要设施,用来管理小区的主要出入口、楼宇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等,对进出人员进行管理,以确保小区安全。门禁管理系统的识别系统,通常采用磁卡、IC 卡、智能卡等。用电动门锁和智能卡取代传统的门锁和钥匙,用户持有智能卡只需刷卡就可进入自己家或小区,门禁管理由电动锁、读卡机、智能卡等组成。周界防越报警系统由探测器、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模拟显示屏及探照灯等组成。
3.1.3视频监控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是安全防范主要采用的方法,小区主要通道、重要公共建筑及周界设置前端摄像机将图像传送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中心对整个小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使中心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小区的动态。它采用比较成熟的模拟信号处理技术。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记录功能 、电梯轿厢(高层住宅)闭路电视系统应具备楼层显示功能。随着数字信息时代的到来,数字化高新技术产品日益增加和完善。各行业为了提高和完善生产、管理水平和增加竞争性,都争先采用完善的高新技术产品,数字化监控系统就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之一。监控系统是管理人员高质量管理的理想工具;也是公共安全、小区防盗防范必不可少的强有力的得力助手。利用它可以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实时监视可视区域,做到控制现场实际工作现状,实时快速的反映所发生的一切事物,便于管理者及时应付处理突发事件等。基于小区而言,安装监控系统十分必要。为了适应居民信息化的需要,按照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并结合现代居民需求的特点和要求,本文采取先进科学的设计思想和完善的设备对小区监控系统进行了设计与实现,保证了小区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先进性完美结合。
3.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评价
首先,在智能化住宅小区, 安全保卫工作通常都由小区安保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并留有对外报警接口, 可与公安区域报警中心联系. 在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周界设置报警探测装置, 并与小区安保中心的报警主机相连, 以便及时发现非法越界者. 小区安保中心内设置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 能实时显示报警区域和报警时间, 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并能自动记录、保存报警信息。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车库出入口、电梯轿厢(高层住宅)等重点部位设置相应的探测器或摄像机, 通过传输网络将相关信息和图像传至小区安保中心进行监控, 并将监视图像和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
结语
根据小区建设规模的不同和小区管理内容及方式的不同要求,建立健全各自相应的安全防范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使之更加科学、高效、合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观念,对小区生活环境质量以及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与低,一直以来都是业主最为所关注的问题,也是发展商与管理者最需思索的问题。众所周知,随着社会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自身安全的关注程度也在逐步加强。住宅小区智能化将最终实现家庭多元信息系统小区监控系统、小区管理系统和外界信息网络之间的信息交通共享,以实现小区内的高度信息化和管理现代化。智能化小区为住户提供了一种灵活的适度的即适于现时又面向未来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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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业主;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最终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需要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视,这就需要从多层次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此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国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
当前,我国建筑业方兴未艾,建筑体量大、结构复杂,向高层、超高层方向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参与单位和组织也越来越多,如图1所示。由此造成技术难度日益加大,施工环境日趋复杂,伤亡事故频发。主要原因在于:1)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2)整体安全投入不足;3)安全责任制未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难以长治久安;4)安全生产技术相对落后;5)、缺乏系统安全教育和培训;6)业主执行建设法规不得力等等。
图1当前建筑施工活动中的主要参与单位
建筑业主施工安全管理是安全形势的需要。推动业主安全管理,能为业主和项目带来众多益处,如减少不安全隐患,防止人员事故,改善施工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期,避免负面公众效应,减少政府对项目干预等,是指导建筑业主在今后的施工安全管理活动中规范化、科学化和全面化。
二、建筑业主施工安全管理
1)全员参与
建筑业主参与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课题,由于建筑业主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地位特殊,决定了其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能够达到其它参建方所达不到的安全效应。全员参与是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的基础,业主积极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有积极效果。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人不仅包括施工人员,还包括设计人员、勘察人员、监理人员等,建筑工程全员全过程活动将直接影响到施工阶段的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安全控制和协调,从职能来看,能够承担全员协调这个角色只有业主,在勘察时业主提出项目勘察安全要求,在设计时业主能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在施工中业主要求监理人员实施必要安全监理等,这些活动本身具有连续性,不同参与方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业主在其中所起的协调和引导的作用,对于控制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具有决定性作用。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施工机械的不安全状态,施工材料的不安全性能,环境的不协调。本质上来说,这些物质因素的不安全性都由于人为安全管理疏忽和缺失造成。要真正做到这一点,作为建筑施工过程中重要参与方的业主,利用自身优势实施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是尤为必要的。
2)制订相应计划,根据项目及时做出反应
建筑施工项目的各种施工方法和工序有不同的特点,尽管有的施工过程具有一定规律性,但受工艺、时间、场地、要求等多因素影响,使施工过程变化较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多样性和施工生产的多变性、复杂性,增加了施工安全管理难度,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多事故隐患。
现代安全管理强调在生产中做好计划、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业主由于其特殊的地位,依据施工管理特点,它能率先计划、提前介入。业主参与施工安全管理可弥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协调能力的“短板”和安全责任的“缺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管理好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点决定了事故发生于具体的施工作业活动中,有效推动业主参与施工安全活动,加强生产的计划性,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提高安全水平的有效方法。
项目自身具有特殊性,而法规具有普遍性,无法全面满足“个性”,为项目安全管理埋下隐患,因此业主可在安全法规框架内计划建立适合自身的安全规定,以此来规范安全活动。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反应,包括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及法律法规的出台,这一过程相对较为漫长。而建筑业主施工安全管理可对项目中出现的个性安全问题及时响应,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安全计划,从而及时避免安全隐患。
3)业主发挥领导作用
在管理活动中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一个稳定而高效的管理系统必须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不同层次有规律组合而成,这就是能级原则。组织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按照能量的大小顺序排列,形成管理能级。稳定的管理能级结构一般分四个层次,即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在建筑工程中业主是决策层,位于整个能级的最顶端,如图2所示,具有最大能量,能够维持管理结构稳定性,同时拥有与能级对等的责、权、利,这就要求业主在整个施工活动中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此外,业主作为整个能级系统的一部分,在整个建筑施工活动中与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持续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互动,这体现了业主安全管理的控制性地位。
图2 建筑项目施工系统能级图
4)兼顾好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业主加大对施工安全处罚力度,短期能抑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但长期加大处罚会使业主产生搬怠,增加不严格监管行为。业主强化安全文化,短期能使施工单位自觉加强安全,可减少监管,避免紧张气氛,但需要注意的是,太偏重安全文化的作用会使施工单位过于依赖文化对人员的提升,忽视安全投入。业主引导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创新和科研,从而降低安全投入成本,短期能减少不进行安全投入行为的发生,长期持续创新以降低安全投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会增长业主不严格监管的概率和施工单位不进行安全投入的行为。
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业主应设法进行安全文化建设和推广,以降低监督成本,提高对监理的惩群强度。同时,业主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监理寻租活动的惩罚力度。业主要提高对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寻租活动的监督效率和惩罚力度。
5)加强对分包商安全管理
业主督促总承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业主不定期审查分包单位相关安全资料,并视总承包单位为分包单位全权负责,如分包商违反业主的安全规定,业主有权要求总承包商负连带责任。业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审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等,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施工现场警卫制度,统一施工人员制服、安全帽、胸卡等。进一步深化安全施工程序并结合个人安全行为修养提升安全意识,将工地的危险环境减至最低,杜绝严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全社会广泛参与角度出发,建筑业主作为建筑工程投资主体、控制主体,在我国发挥了重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为建筑施工活动安全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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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建筑;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筑逐渐呈现出复杂性、综合性趋势,但是我国城市建筑还存在严重的消防问题,对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1]。基于此,本文就对城市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以期促进我国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
1我国城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分析
1.1城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工作把关不严格
现阶段,我国城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对各类建筑物都进行了明确的分配,并严格按照城市建筑消防安全对建筑物防火间距、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设计[2]。但是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只是按照相关强制性指标进行设计,对施工现场指导不严格,从而导致城市建筑消防设计图纸与实际工程不吻合,从而造成城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存在先天隐患。
1.2城市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力度不够
现阶段,影响我国城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就是工程监理监管力度不够[3],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内容上:①部分建筑企业缺乏施工技术管理的监督机制,导致建筑管理人员无法按照规范的施工工作流程对施工人员技术进行监督工作,同时也无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从而造成建筑施工质量严重下降。②我国建筑企业缺乏一套完善的施工监督管理制度。由于我国建筑工程大多数都是使用总分包的制度,但是不同建筑项目之间还有着严重的差异性,所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就无法保证施工项目之间具有连贯性和紧密性,导致建筑工程工期延长,建筑工程施工效率下降。
1.3城市建筑工程违法降低标准
施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工作把关不严格和城市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力度不够是造成城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主要原因,而城市建筑工程违法降低标准施工是造成消防安全问题的成为事实的主要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追求利益,偷工减料,采用劣质、伪劣消防产品施工,造成城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故障严重;②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设计施工,擅自变更原设计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造成建筑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③部分施工人员技术不高,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后期难以整个的火灾隐患;④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缺乏对消防安全设备的管理工作,造成城市建筑工程消防设备成为摆设,从而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我国城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2.1严格设计审查,杜绝隐患源头
严格设计审查是解决我国城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基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城市建筑企业需要对设计人员的设计资格证进行审查,并严格检查各个设计单位的资质,保证设计单位只有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方面内容后才能负责城市建筑消防施工的安全设计[4]。②城市建筑企业需要严格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审查,提高城市建筑消防安全。③城市建筑企业需要对设计人员资格证进行审查,保证每个设计人员都是具备资格证之后才上岗,同时城市建筑企业需要对设计人员实行责任制,明白每一个设计人员身上所承担的责任,从而提高城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④城市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将设计审核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在实际方案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从而对设计方案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提高城市建筑工程质量,避免城市建筑工程中出现消防安全问题。
2.2加强城市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工作力度
加强城市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工作力度需要从加强建筑工程现场技术监管和工程检测设备监管两方面着手[5]。在建筑工程现场技术管理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对施工现场技术进行管理,选取有高技术职称、丰富工作经验、完备工作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规范性指导,同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执行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进行积极指导,从而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得到控制,降低城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问题。在检测设备监督管理方面,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选择现代先进技术来完成设备监督管理控制工作。例如,在城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可以配置超声回弹仪器和坍塌度检测仪器控制建筑工程中混凝土质量;可以利用超声检测仪器准确了解建筑工程施工中混凝土钢筋质量,在利用照相仪器通过摄影方式保存下来,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备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城市建筑工程出现安全问题的几率。
2.3严格工程验收,消除安全隐患
城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验收工作是保证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城市消防工程市场建设的发展的重要途径[6]。一般情况下,严格工程验收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城市建筑工程相关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工程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对城市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只有保证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②相关人员需要对城市建筑工程中隐蔽工作进行严格验收,需要根据建筑工程中有关隐蔽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派遣监督管理人员对隐蔽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和审核,建筑施工人员在建筑工程隐蔽工作进行检查时,要在旁边统一站立,根据建筑工程隐蔽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解决,同时,要加强建筑工程隐蔽工作施工材料的验收,从而促进建筑工程施工材料合理运用。③需要加强对实际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证建筑工程与建筑工程标准相一致,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结果不合格坚决反对其投入施工,从而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④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制度,严格按照经审查后的设计图纸施工,杜绝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施工。⑤建筑单位需要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检查机制,对城市建筑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从而保证建筑消防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在火灾发生时可以顺利发挥作用。
3总结
语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因此,我国政府需要加强对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设计师需要对城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弊端进行综合考虑,并掌握消防设计的关键技术,从而避免城市建筑使用后发生安全事故,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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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 消防安全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
人为因素:一方面,施工现场绝大部分劳务人员是没有经过对施工安全学习的农民工或者临时工,他们对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相对欠缺,缺乏安全意识,在造成的违规操作中,他们占据绝大部分。还有一些自身原因,如违章用电,随处吸烟等;另一方面,相关的监督人员监督疏忽,疏于管理,所引发的监督不健全问题,也会造成较多的安全隐患。
环境因素: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有大量的施工建筑材料,包括不燃建材、可燃、易燃建材。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是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如电器设备、塑料制品、板材等施工材料,锯末、刨花等施工废料的胡乱丢放,一些遇火易燃易爆的气体钢瓶的随意乱放以及施工的常用易燃易爆的化学调剂的不安全使用,都会产生火灾。工人的居住工棚周围环境易燃物品堆放,也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因素及原因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等规定,在各种建筑和建筑过程中,易燃物质几乎一直存在,而且数量越来越多,这就使火灾负荷越来越大,且建筑施工几乎离不开明火作业,如电气焊等,这就带来了较大的火灾隐患[2]。
2.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火灾危险因素
2.1.1可燃、易燃材料多
建筑施工现场放有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且绝大多数都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除此之外,施工过程中丢弃的锯末、刨花等易燃物质在现场随处可见[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乙炔、及油漆等挥发时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在相对封闭环境中积聚,当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便发生爆炸。当挥发出的预混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火花会引起爆燃[2]。
2.1.2用电不当
电气焊割:此类火灾发生频率最高,电焊火灾的发生一般分为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电焊所产生的火花焊渣引燃周围可燃物; 二是焊接导线选择不当,导线截面积越小,同等电流下,在导线上产生的热量越多,热量积聚将绝缘层融化,造成短路起火;三是电焊线路铺设错误,在焊接操作过程中产生电火花或接头过热引燃易燃、可燃物;四是电焊机与焊接导线、焊接导线接头或焊钳连接接头处为插实,当松动时起火;五是电焊时高温的产生,在导热良好条件下,会引燃周围
的易燃、可燃物品;六是电焊回路线与其它回路公用,电焊时产生的大电流通过,会烧毁其他设备,引起火灾;七是焊接导线铺设不合理,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挤压、磨损等是绝缘质毁坏,当接触其他设备或导电无提示易产生短路,引起火灾。
短路:施工现场线路的短路一是线路长期暴露在外界条件下,加之管理不当,没有及时维修,绝缘层损坏,导致金属导体外露;二是安装、维修人员的疏忽胡乱接线、带电操作所引发人为造成的短路,或者现场施工人员的胡乱碰线;三是没有根据具体环境选用电线,在一些高温、潮湿以及腐蚀的环境下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使之失去绝缘能力等[2]。
接触电阻过大:主要是因为在敷设电气线路时,违规作业,操作不当,在线路中混有大量导电介质,使线路的电阻增大,在通电情况下线路产生发热、打火等引起火灾。
漏电:漏电电流的热效应常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造成火灾。施工现场的漏电主要是由电气设备装备不当,线路敷设不当,线路在外界条件下受到风吹日晒,雨水、腐蚀、机械损伤等,加之缺少人为的维护修缮引起的。如施工现场的大型露天用电设备、室外敷设的配电盘、电源开关、插座、电气线路等都容易发生漏电情况[2]。
2.1.3吸烟
装修工人中不乏烟民,在作业过程中吸烟乱丢烟头的现象随处可见。多而随意的小烟头,给现场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麻烦,稍不注意便会酿成火灾。而且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工序间相互交叉,施工人员处于流动状态,各作业工种之间相互交接,比较繁杂,这又进一步增加了火灾隐患[1]。
2.1.4生活用火不慎
建筑工人吃住在施工现场,且这些人员多为民工,周围且有大量工棚及可燃物,民工消防安全知识相对匾乏,烧水、做饭失误可能会引起火灾,也可能会因为生活违章用电而引发电气火灾。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易燃、可燃材料储存不当,因化学反应生热、积热不散自燃起火;二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当,乱拉乱接电线或电气设备造成火灾。电、气焊施工中火星、焊渣等落入可燃材料引发火灾;三是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如炉灶、取暖设备等使用不慎,或因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3]。
2.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因素分析
2.2.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诟病较大
施工单位过于追求只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忽视国家管理政策和《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等规定,工程设计方案常常违法操作,不申报便施工[3]。更有甚者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图纸、肆意篡改消防要求,暗中降低防火标准。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方面不愿投入人力、物力,对于检查只是应付心理。
2.2.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较低或挂靠资质,施工素质差
现在存在着一些施工单位,人员主要是农民或务工人员,未经过正规培训,对消防知识知道很少。一些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本就未达到施工等级或者根本没有取得施工资质,靠关系搞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消防知之甚少,施工结束后,不管工程的施工的好坏。所以存在大量隐患。
2.2.3承包过程复杂,存在多层承包或者转包
承包关系变多或者转让以后,很多施工单位受利益驱使,降低了施工的成本,很多建筑材料、消防设备、器材的标准和耐火等级根本未达到相对应的标准。在承包的过程中还会因为关系复杂,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是大大存在的,这会加大了消防安全的隐患。
2.2.4监督部门监督不力,施工期间管理欠缺
监督部门监督主要是一下四点,一是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多;二是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普遍,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三是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素质低;四是临时消防设施不齐,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建筑施工现场多,施工范围广,监督部门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能兼顾,而且,建筑施工现场部门多、承包商多,在一定程度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不能同时管理完全。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3.1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国家消防部门应建立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会议机制,定期协调施工单位工作,并对工程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跟踪,通过高压作用增强施工单位人员的消防意识,让其从根本上提高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继而提升他们的消防技术专业水平。明确消防责任人,明确责任,谁主管、谁负责,总包负总责,分包负对应责任,建立巡查机制,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管理,发现违规作业,绝不姑息,全方位施压,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实
相关部门应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用火实行严格把关,严格管理,健全并执行审批制度,安全员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值班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实施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应制定出同步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与方案,建立消防对应的检查制度。
3.3健全施工场地的消防设施,对工程单位人员进行灭火器材培训
宿舍、仓储等建筑物一律严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结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来进行设置,对不按规范进行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并严令整改,在初期合同签订时,将消防安全相关要求纳入合同要求中[4]。
3.4加强职能部门的外监管力度
首先,建设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开始进行严格把关,加大管控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隐患出现的概率,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格监督,在进行详细的审核后再颁发许可证,对于不合格的单位不予颁发许可证。此外,还应对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查把关。
公安消防机构应履行好职能,加强施对工现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施工安全要求的情况,消防部门应依法勒令施工单位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其继续施工。
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之间要协调工作,建立协作机制,采取措施,减少火灾隐患,保证安全施工[5]。
四、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由于工施工阶段,设计消防设施未投用,这就使安全倾向于人防,工人意识淡薄使得消防安全问题更加没有保障。由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扑救难度大,场面复杂混乱,容造成大量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是提升行业操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可靠保证,因此,建筑工程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要重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减少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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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根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现状与对策[J].《建筑设计管理》,2010(10).
关键词:消防;建筑;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当前,很多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由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身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足、不重视,造成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构架不理解、不掌握,缺乏按规章制度管理的消防安全理念,并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同时,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对于消防安全的要求凭领导口头说说,不能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因此,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不能落实人力的保障、制度的保障和财力的保障。
1.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没有消防安全意识,只顾生产、不顾消防安全,甚至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经缺乏消防组织机构,在企业内见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痕迹。还有的单位领导持"重经济、轻安全"、"早施工、早完工、早开业、早获利"的观点,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对具体消防安全工作持应付态度、过关思想,在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事务中,凡事都找关系,依法办事观念不强。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也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大多数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识。
1.3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各种火灾隐患
一些建筑工地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将民工宿舍、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劳累后的施工人员多有吸烟或乱丢烟头的不良习惯,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施工现场多数与办公室、宿舍,休息室,仓库等相邻,如突发火灾事故则很难疏散。同时,很多施工现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属擅自施工,导致火灾危险性极大。
1.4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很多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畅,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导致消防通道不畅。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甚至建筑施工现场, 多数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仍未竣工的阶段,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通常不能发挥作用。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对于火灾扑救就更为困难。
2坚决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策略分析
2.1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2.2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要责任到人。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义务消防安全应急抢救队,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科学、合理地规划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2.3要落实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
对于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疏散通道;第二,重点工种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掌握足够的消防安全知识,而且对消防安全的重点环节进行加强管理;第三,消防水源情况;第四,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第五,施工现场有无违法用火行为;第六,消防车通道;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按时巡查并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减少火灾隐患。施工单位应该纠正规章操作,对已经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每天进行防火检查,而其余施工现场就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
2.4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
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是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又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是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2.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管理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应设吸烟室,不得在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2.6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落实安全责任
消防部门应不定期召集施工各级负责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会议,保持与施工单位协调工作,并对施工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逐渐提高施工单位的消防意识,并且增强他们的消防技术水平。建筑工程公司以及施工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方面也应达成一致共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本次施工项目的负消防责任,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地;安全防范;消防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一栋栋建筑拔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施工人员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和缺少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及财产损失。据我国某城市统计,该地区2012年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71起,占全市419起总数的16.9%,比2009年上涨450%,多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于施工建筑或工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起是建工地地下室发生火灾,大火从地下一层直烧到地上一层,起火原因是电焊机线路故障。该项数据说明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形势比较严峻,这些火灾事故不同程度的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如何能做好工地的消防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1建筑工地易燃物品多
施工现场易燃物品堆放杂乱,施工现场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是火灾发生的必备条件。因施工需要,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如各种木料、油漆、油料、沥青、架(模)板、各种装饰材料、复合材料、焊接用的氢气、氧气、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且堆放杂乱无章。这些材料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备了燃烧产生的条件之一,一旦引燃易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大多数是可燃的,其是火灾迅速蔓延的途径。目前各建筑施工单位使用的用作防坠落、防眩晕的尼龙密目安全网都不具有阻燃性能,且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雾,而施工用的木架板、竹架板也都属于易燃物品,一旦被引燃,火势短时间内会迅速蔓延。此外,施工现场的有机保温材料增大了火灾危害程度,当前建筑领域使用的有机保温材料主要是聚氨酯、聚苯板和挤塑板。这三种材料最大的缺陷是防火性能差、易老化、易燃烧,且燃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烟雾。除此之外,搭建临时建筑使用的可燃建材增大了火灾荷载。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较多,如施工现场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仓库、临时伙房等。这些建筑物大多是活动板房,多数使用木板、油毛毡、彩钢板(金属夹芯板)搭建,均属于易燃物品。
1.2电焊气割作业和使用明火不按章操作
建筑工地电焊气割作业和使用明火不按章操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在有易燃物品的区域动火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开取电焊气割作业审批证。高空电焊气割作业不清理作业面下方及附近的易燃物品,不使用接火毯、接火盘及其它防范火灾的措施,导致产生的焊、割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引燃其它物品起火。在建筑工地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现场,利用钢筋、管道、基础地筋作地线搭接,不按作业要求焊把线和地线都使用专用电缆,易引发火灾。
1.3施工现场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违章作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吸烟的随意性很强,加上在建工地多数民工大多都有烟瘾,在施工现场边吸烟边作业及流动吸烟后乱扔烟头现象很普遍。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甚至趴在被窝内吸烟也屡见不鲜,甚至还有在工地现场垒灶使用木柴等烧水做饭的,防水施工不规范使用喷灯等等,都是极易引发火灾的隐患。且部分施工人员不会使用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不会报火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1.4建筑工地临时用电不规范
1.4.1 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随意性强,乱拉乱扯现象严重,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有些临时用电线路既不架空,也不穿管地埋,或被重物碾压,或掩埋于带钉的木料堆内,或挤压于钢筋钢管堆中,有些线路老化、破损严重,多数工地使用无防护罩的大功率照明灯(如碘钨灯),多数存在用电器具和零件缺损,电盘及电气设备无防砸、防雨措施,这些都是引起火灾的因素。
1.4.2配电不规范
多数施工单位没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临时用电,没有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尤其是大多数施工单位为节省费用开支,不能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应执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保护器、分保护器也不执行规范中要求的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容易在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等方面引起火灾。其次是施工人员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起火灾。
1.5 建筑工地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
由于是在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都没有安装完毕,如建筑内部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壁栓等,加上在建项目无防火、防烟、分区隔离,电梯井、管道井、玻璃幕墙都没有封堵,极易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立体火灾等,凸显了在建工程较高的火灾危险系数,尤其是对于50米以上的在建高层建筑,由于受登高消防车射水高度制约,在发生火灾时,只能看着火势蔓延,无法实施有效扑救。因此,临时消防设施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到不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加强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
2.1.1加强消防监督机构职责落实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大力推行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威胁,还应当定期对单位和在建工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场所或者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2.1.2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对依法应当经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并积极启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2.1.3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规划好总平面布局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并始终保持消防车道畅通,对开挖路面造成的坑洞应及时修补填平。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等。
2.2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与用火的安全监督,必须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还应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此外,还要加强施工现场各工种、工段之间的协调,防止交叉作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施工单位还应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3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让工地管理人员、务工人员掌握预防火灾、扑救初期火灾及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相关监管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丰富安全教育形式,彻底转变建设和施工方的消防安全理念,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转变成单位的自觉行为。
结束语:
综合上述,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种火灾事故及损失逐年上升,因此,要想确保建筑工程建设可以达到安全施工,就必须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建设可以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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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消防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消防的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和内部装修)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驻云南的各单位、国有森林林区、地下矿井部分的建筑消防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违反本办法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的消防管理
第五条 城市消防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协调。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在进行城市新建区、独立工矿区的建设和旧城区的改造时,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八条 城市供水、燃气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设项目建成竣工后,必须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竣工文件,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应当按城市规划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并加以维护,保证供水和通讯畅通,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布局时,应当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 建筑防火设计的管理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执行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对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十二条 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防火设计的岗位责任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度。
专业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组织,对设计人员进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培训指导,负责审核建筑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
非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部门主管负责人,应当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组织和有关主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把好防火设计自审关,凡未经自审和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设地,不得上报审批,不准交付施工。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需作防火说明,论述消防技术措施。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建筑工程、重要的高层建筑、外商投资的建筑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和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将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几个阶段的有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制作防火设计专卷,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项目或者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防火设计图纸等资料,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分别送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凡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未作规定而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和所依据的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报设计审批机关会同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能施工。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选用取得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消防设备和产品;国家还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必须选用经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生产的消防设备和产品。
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符合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构件、配件及装饰材料。
第四章 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消防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对建筑工程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编制消防设施计划;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必须将消防工程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概算。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设置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审批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因材料、设备等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计、建设单位协商,并报原设计审批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变更原设计需选用进口材料和产品的刚愎自用咸先将所选产品有关资料送交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和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负责。在施工中,使用喷灯、电炉或者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消防自动化系统工程(即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应当由取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经省公巡消防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合格的建筑工程单位负责安装。其他单位不得承担消防自动化系统工程的施工和安装。
第二十二条 安装消防自动化系统的单位,应当配备技术力量维护消防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没有维护能力的单位,可以委托经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图纸和隐蔽消防设施资料及验收情况记录等整理建档存查。
第五章 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共同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及使用性质,分级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有本条规定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职责。
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为:
(一)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监督工作。
(二)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防火设计审核:
1、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列一类高层建筑;
3、大型公共娱乐场(馆),城市地下人防工程;
4、重要的涉外工程项目;
5、应当由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参加前项所列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处理有关工程违章事宜。
地(州、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为:
(一)对本地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实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防火设计审核:
1、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列二类高层建筑;
3、易燃易爆、大型物资仓库、公共娱乐场(馆)工程项目;
4、一般涉外工程项目。
(三)参加前项所列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处理有关工程违章事宜。
(四)参加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查,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
县(市、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为:
(一)承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防火设计审核工作,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处理有关工程违章事宜。
(二)参加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
第二十六条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内容包括总平面设计、单体建筑设计、消防供水、通风空调、采暖、防排烟、电气防火设计、装修工程设计、自动化消防系统及其他消防工程的设计等。
第二十七条 规划、建设等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过程中,应当征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重点建设工程和甲、乙类危险性工业工程项目在选址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派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将有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发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征求意见。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及时进行防火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意见分歧时应当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在施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到相应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设计单位及本单位审核后的防火设计图纸以及方案高计、初步设计、扩大设计、施工设计、执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单独防火说明书等书面材料,一并送相应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三十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现场勘察情况、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自审意见及有关文件、资料等,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核后发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持《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手续;未经审核或者审核后提出问题尚未整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当及时填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复查。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并填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准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其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评优评奖,必须把消防安全程度评定作为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凡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工程设计,不得评为优秀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安装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参加评选优良工程。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办法,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主管公安机关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一个半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对策
前 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拔地而起,同时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业的技术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一些新的工艺、材料和技术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新材料和工艺的防火问题也给我国建筑消防安全带来了许多的问题,也给我国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做好消防安全不仅关乎自身长远发展,也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只有安全发展的企业,才是健康的企业,是有竞争力的企业。企业抓好自身消防安全,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因此,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1我国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设计方案不符合实际要求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方案改变问题。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尤其是其中的消防工程施工都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而消防施工中,需要从给排水系统、机械机电系统、结构设计各方面综合考虑。在给排水系统中,设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强度、压力、严密性等的检测,并根据建筑高度等信息计算确定保护半径、水枪充实水柱高度等技术数据。有的设计人员之间根据经验、不考察实际情况就进行设计,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都有可能造成水压不足等严重问题,损坏管道、无法满足实际消防需要。
1.2建筑施工材料的存放不当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来说,施工中涉及到众多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而且许多材料在一定的温度环境下很容易发生自燃现象,例如施工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木质材料、装饰性的材料、塑料制品以及油漆制品等。对于这些极容易燃烧的材料,建筑施工单位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对其进行存放和管理。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的限制以及地区环境的缺陷,使得没有对这些易燃材料进行合理的存放和管理,其中很多材料都摆放在容易产生火花的施工区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隔离,在有的施工现场,很多材料甚至堆放在消防通道中,这种情况一旦出现火灾,就很难及时的将其控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1.3器械安装布置不合理。消防类器材安装是以救援为目的的,救援过程中时间就是生命,因此消防器材布置的要求就是要醒目、不能隐蔽,有些装修单位为了美观刻意隐藏消火栓箱,这给消防工作造成时间上的耽搁,从而影响救援质量; 此外,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不重视或者疏忽,在安装消防设施和配件的设置上随意修改设计方案从而未能满足使用需要,例如消火栓箱底预留孔的位置、排烟设备与通风方向的关系等,如果设计或者安装不当在实际使用中容易出现电源容量不足、通风排烟设备未能起到效果等情况。
1.4消防给水管网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在给水管网方面要严抓质量管,按照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每一个环节的施工。然而在很多建筑施工中,消防给水管网试压并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有的消防施工即使进行压力试验,但是却和设计脱节,操作随意,没能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难以为消防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在消防给水管道的建设上,一些工程没有将生活给水管道和消防给水管道区别开来,塑料给水管道和消防给水管道混用或者相连接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旦有火灾发生,塑料管道受热容易发生变形和损坏,不能发挥输水的作用,直接影响消防给水,为消防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
2.加强建筑施工先创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这对上文中涉及到的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作者结合自己实际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如下的应对对策:
2.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和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总工程师承包责任制度,并积极落实合同制定和现场监理制度,有总承包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程负主要责任,分承包商主要向总承包商负责,并严格执行和服从总承包商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2加强对建筑施工队伍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
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施工特殊性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明火施工作业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得到相关部门允许的基础上开展明火作业。而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在明火作业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工作和相关规定。对于进行电焊、电气焊以及氨弧焊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施工之前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2.3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善以及消防通道的通常
根据国家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时,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的现场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并安装相应的消防设备,同时还要重点减压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是否完善,并且要有效的保证消防通道通畅,不存在任何的异物堵塞现象。
2.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并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合格施工技术条件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了解,要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相关的责任和制度,检查监督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_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5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结合本单位防火工作的特点,有重点的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教育培训重点是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和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客房服务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从业人员等。
3结束语
总之,目前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多数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不够完善而造成的从设计方到施工方、验收方的投机取巧,大多表现为材料、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不够严谨、随意修改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等,因此要解决这一情况也要从完善管理体系入手,从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从图纸的制定、参数的设定计算、材料的采购、工程关键点的督查、项目验收各个阶段都加强监管力度,加强重视程度,从而保证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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