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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5:1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篇1

一、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现状

年,农业局按照“五统一”的原则即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配、执法经费统一安排、执法证件统一发放的原则,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执法工作。年4月经林区编委批准,更名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具体承担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应由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渔业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至此,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的逐渐完善,农业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农业违法案件得到严厉查处,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各级领导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自身的工作性质和重要意义正在为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所认识,农业法制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一起,正在成为新世纪拉动农业发展的“三驾马车”。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不断扩大,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三)农业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我区自年成立农业综合执法队以来,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至年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4182人次,组织配合相关执法检查1161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共计6538家(次),查处各类农业违法违规行为367起,调解农民和经营者纠纷154起,挽回农民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实践证明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主要表现为“五个有利”:一是有利于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实行综合执法,有效地克服了政事不分的状况。二是有利于增强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三是有利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实行综合执法,使执法人员从兼职化变成专业化,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执法主体地位。通过专门的执法机构集中执法,有力打击了各类农业违法份子,树立起了农业部门依法护农、依法治农的形象。五是有利于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安全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业执法工作仍存在执法队伍薄弱、执法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投入等问题,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

(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现有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非法律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从原来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转化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岗位,属“半路出家”,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二)执法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开展举步为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成本较高。执法经费虽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但由于预算额度太低,每年仅2万元,无法满足现阶段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农业综合执法中市场检查、现场勘测、交通通讯等办公设施落后,执法手段弱化,日常监管面不能完全到位,严重制约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农业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经费的限制,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上与其它行业的法律法规宣传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直接导致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薄弱,保护意识差,往往在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四)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多年来农业执法在农资监管上取得可喜成绩。法律、法规授权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行使种子、农药、渔政、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畜牧兽医局肩负对兽药、饲料的监管职责,执法队负责对兽药、饲料违法案件的处罚。在兽药、饲料的监管与兽药、饲料违法案件的处罚工作上畜牧兽医局、执法队两个单位尚需进一步密切,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形成农业大综合的行政执法,有效堵住日常监管上的漏洞,确保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目标的实现。

三、对农业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争取领导和各界支持,加大农业执法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选调、执法经费等难点问题上给予大力支持,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力度,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执法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在队伍建设、人员装备等方面适当增加投入,提高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配备调查取证、交通、质量检查检测仪器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在保障机制完备的条件下,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渔业监管等执法职能,形成名符其实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二)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更好地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前提。结合农业执法工作特点,依照法律规定,对执法依据、职能职责、执法权限、法律责任、责任追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应做出明确规定,严格实行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一是强化领导,为推进依法行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活动考勤和记录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奖惩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岗定责,依法办事,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三是层层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个环节的落实,形成农业局对执法队,执法队对执法人员的一整套责任管理体系,做到指标细化,责任到人,人人有岗,岗岗有责,不留执法空白。

(三)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如何,关系到农业执法的水平、力度、成效和形象。因此,要求农业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政治思想素质高;专业素质强;法律知识广;有一定的胆量和胆识。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在两个方面下工夫。一是在调选或录用执法人员上要严格标准,择优录用,把好进入关。二是对在岗和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知识更新,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通过采取分层次逐级培训、专业法规对口培训和相关法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严格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切实履行职能,独挡一面。

(四)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手段。执法能力建设是搞好综合执法的基本保障。为确保我区农业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建议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增加农业执法工作经费预算,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在此基础上,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完善农业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检测设备和执法监督车辆。建立与省农业执法总队、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直接连通的农业执法信息统计网络系统。

篇2

关键词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目标;职能;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 D9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伴随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作风、实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而提出的重要制度改革,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奋斗过程中,这一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价值和法律意义。首先,在法律上严格界定了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执法主体的关系。将日常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理顺和协调执法组织的内部关系。其次,综合行政执法直接确定了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整个行政活动的明确化和依法行政的开展。再者,保证了行政执法活动的纯洁性和专业性,减少行政执法的“利导性”,进而有助于减少利益驱动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滥作为”。最后,初步建立了长效行政执法机制,可以避免或减少“运动式执法”、“联合执法”等没有法律规范作为依据的执法活动的发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确立具体目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以县为单位,建立一个专职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农业执法职能,逐步形成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实现“五有”标准,达到“四创”目标,即创一流的执法队伍,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创一流的基础设施,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使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

2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明确主要职能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后,需要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目前,在农业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项具体条款规定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从各地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现状看,绝大部分县农业执法工作是以农资打假为主,主管种子、农药的执法。事实上,农业执法机构是一支种子、农药执法的专职执法队伍。这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要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农业执法机构需要有统一行使的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及行政许可权,即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保、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2]。

3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3.1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按照高质量、高标准、严把进口、敞开出口的原则,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按照有关执法证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发放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学习、作风纪律锻炼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3]。

3.2 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六不准”,即不准从事经营活动,不准越权执法、违反程序办案,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准借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利,不准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不准作风粗暴、野蛮执法。

4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4.1 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的迫切要求

《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目前,由农业部门负责执行涉农法律法规共计达98部。总体上看,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得到了较好履行。但是由于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一些地方农业行政部门及时、全面地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有些职责履行不到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既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权,又是农业部门的法定义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4]。

4.2 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解决当前农业、农村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损害了农民权益,危害了人体健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是新时期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5]。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既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的执法效率,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农业生产及市场经营环境,是农业执法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有效途径[6]。

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决策。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和正视差距,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理清思路,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5 参考文献

[1] 江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农业,2007(9):87.

[2] 朱小刚.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若干问题初探[J].党史文苑:下半月学术版,2005(18):58-60.

[3] 余志伟.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性思考[J].党史文苑:下半月学术版,2005(18):52-53.

[4] 石志勇.简述行政处罚不告知的法律后果[J].人民司法,2001(10):11-12.

篇3

[关键词]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4-0085-01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农药、种子、化肥的生产经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代行处罚职责,对违章行为给予罚(没)款处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农业产业产品和主要农资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和标准进行查处。

1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现状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经县编办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县农业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近年来,全体农业执法人员,按照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部署,结合县级实际情况,确定了农业执法工作的重点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执法大队以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的大局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农资案件,深入扎实地搞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队伍办公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后,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的业务工作,属于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政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执法罚款收入均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目前大队共有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辆2部,配备的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多采购于2009年前,设备不仅落后而且数量不足。面对当前涉农违法活动增多、犯罪者作案手段变换的形势,现有力量和设备配备明显不足,使违法行为难以取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够,完成千头万绪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任务比较吃力,从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

2.2 农资市场秩序乱,从业人员多、素质低,执法工作难以全面覆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县及下辖各乡镇、村庄的农资市场发展均十分迅猛。由于农资市场进入门槛低,经营农资的多为个体经商户,从业人员数量多也相当复杂,且绝大多数是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常识一知半解,从业素质偏低。少数利欲熏心的不法商户和个人,为了盈利不择手段,不把心思用在熟悉行业信息知识、服务农民群众上,而是用在钻研隐蔽违法行为、更新违法手段上,有的甚至篡改伪造农资经销台账,以小恩小惠引诱农民放弃索取购买凭证票据,以达到掩盖违法违规经营农资的行为。同时,由于农业执法队伍不健全、力量不足、设备不力,很难实现对县、乡、村庞大农资市场的全覆盖。

2.3 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新的农业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增加了一些新的执法内容和工作层面,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覆盖面更广、技术性更强。而目前的执法队伍由于人员不足的问题突出,需要全员常年奔波于县、乡、村之间,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主动去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而缺少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对接触到的有毒物品认识不足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的现象时有发生,与违法者矛盾突出导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3 加快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增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农资质量安全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的基础条件,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作为农业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政治使命感和执法责任感,认真落实《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 提升素质,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实施主体,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搞好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抽调精干力量,把现有人员中熟悉农业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同志吸收进执法队伍,专职从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级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强化执法素质,确保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都能做到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动作,确保农业执法活动能够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

3.3 加强宣传,营造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大农村地区、农资市场营造人人懂法、人人支持执法的良好氛围。一方面,采取悬挂横幅标语、赶农村集市、送科技下乡、广播电视报道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和农资识假辨假能力;另一方面,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和市场整顿、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讲、农资质量安全教育、违法责任解读活动,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质量意识,使其懂法畏法,进而守法护法。

篇4

 2013年州农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农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州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州法行领[2013]1号),全面落实和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律七进”依法治州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认真做好全州农业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现将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3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3年,我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为突破口,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入手,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备案登记、农药市场监管、植物检疫等工作。

(一)加强领导

自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以来,州农委就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普法工作具体负责机构及人员职责,每年都结合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2013年由于领导分工变动和人员调整,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二)加大宣传、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根据州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州法治【2013】1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州农业委员会2013年普法工作计划》和《***州农委“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治州”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州农通[2013]50号),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12316” 三农服务热线、“三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依法行政宣传周” “3.15”、“6.26国际禁毒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发放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化肥简易识别、杂交水稻种子简易识别、失效农药简易识别、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假劣农资鉴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等质量安全知识。重点加强对《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全州累计发放法律法规资料、购种须知、农药安全使用要点、“明白纸”、“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0.765万份,举办现场咨询培训47场次,现场咨询2.84万人次,悬挂大小标语109幅。展销农资产品2000余公斤,销毁假冒伪劣农资1115.1公斤。

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了领导干部和职工普遍学法,执法人员强化学法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中心学习组与各执法部门层层学,个人自学、法律培训等方式进行学习。6月27日请州党校邓连引老师到委里对全体党员和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和党课讲座。2013年11月8日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进行学法用法考试,全委114人参考,考试成绩都在90分以上。2013年12月组织全委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和执法证的同志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三)狠抓执法检查、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结合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要求,坚持常年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共组织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农药市场交叉检查、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检查等行动。一是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加强重点农时抽检。为保障我州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组织了全州八县市在重点农时开展肥料市场抽检工作,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为检查对象。共计春季抽样36个,送检31个,代表基数136.86吨,合格产品20个,合格率为64.5%,不合格产品11个;秋季抽样17个,送检15个,代表基数25.85吨,合格样品9个,合格率为60%,不合格样品6个。二是加大种子市场管理,确保生产用种安全。采用种子市场准入和备案登记制度,在种子销售两个关键季节,组织开展备案销售工作,共发放备案登记证1793个,杂交玉米及杂交水稻备案品种各100余个,杂交玉米备种数量1398吨,杂交水稻备种数量941吨。出动种子市场检查车辆1553车(次)、出动市场检查人员2331人(次),查获未审先推品种案件11个,销售假劣种子案件1个,未备案销售种子案件2起,立案查处违法种子案件14个,涉案种子数量328公斤,处罚金额5.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三是加强农药市场管理,确保流通环节安全。为整顿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着力解决禁用农药违法使用、替代农药滥用,强化了农药源头监管、物流环节监管、经营环节监管等管理,开展了农药专项整治及假劣物资专项治理,将辖区内的609家经营门店100%纳入日常监管;对34家物流配送门店进行宣传和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到各物流中心进行明察暗访,形成打击假劣农药的高压态势;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经营知识培训,参训人数达856人(次),要求农药经营备案,并签订不生产、经营违禁和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承诺书,督促经营单位全部建立进销台帐,做到进货有来源,售货有去处,经营门店基本能按要求实行分类经营及仓储管理;推行“黑名单”跟踪监管制度,对售假的经营单位(人)实行“黑名单”通报淘汰制度,有效遏制违法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四是加强检验检测,把好质量安全关。对各县市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和茶叶等农产品进行例行抽样检测,截止11月30日,全州各县市抽取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9103个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速测,合格9068个,农残超标35个,超标率0.38%,合格率99.62%,完成目标任务数9600个样的114.55%;完成蔬菜229个样的定量抽检工作,其中生产环节58个(蔬菜50个,水果2个,茶叶6个),合格率100%;市场环节171个(蔬菜133个、水果22个、食用菌16个),合格率100%。未检出违禁农药。全州2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点(含重点产业区12个)完成农产品检测5170个样,合格5101个,不合格69个,合格率98.67%,完成任务数(6000个样)的86.17%,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平台。全力配合省农委对我州农产品交叉抽检工作,受省农委委派,毕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我州进行了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在我州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抽取了140个检测样品(其中:蔬菜100个、水果20个、食用菌20个),经检测,合格率100%。五是加大执法检查,净化农资市场。农业执法支队除平时开展日常监管外,还组织种子、植保、土肥等部门对全州农资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重点农资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有力地打击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截止到11月底,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5205人次,检查市场2060场次,检查经营门市7225个次,检查企业172个次,受理举报2件,立案查处案件57起,结案41起,移交案件18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四份。没收违法所得2437.6元,罚款86534.6元。查获违规种子341公斤,农药316.2公斤,肥料107.875吨。六是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力量对农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确保了重要节日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9-10月组织执法、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了全州八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文档、记录和资料进行查阅,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检查,查阅生产档案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记录,实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取样;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项目集中精力开展检查,深入到生产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督促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签订在生产过程中不购买、不使用有毒有害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承诺书,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对与学校营养午餐对接的农产品配送中心进行重点监管,要求配送学校的农产品全部出具农药残留速测报告,并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供货协议,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到不销售变质、发霉农产品。七是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开展对市场上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重点检查是否具备有效的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期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证“三品”产品的质量。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24号)文件要求,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了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制发文件1025份文件,清理出2011年12月28日制定并经州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州第一批拟停止推广的部分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的公示》1份,并根据文件精神上报。2013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是认真做好农业系统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州农业委员会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贵州省农牧系统农业行政许可案卷文书规范评查表》和《贵州省农牧系统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规范评查表》的要求,从2013年9月1日起,对州农委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抽查,共抽查行政许可案件55件;对全州8县市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61件,评选结果为:90以上案卷12件,85-90分16件,80-85分10件,80分以下23件。2013年比2012年优秀卷宗比例提高了4个百分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立案并查处办结案件比2012年增加了19件。通过案件评查,全州农业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有明显提高。

三是认真开展执法人员考核评议。按《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要求,州农委组织开展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严格按照《***州农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进行,要求执法人员对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评,所属科室、法规科和委领导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全委持有执法证人员46人,有45人参加评议,通过评议共有10人评为优秀,35 人评为合格。其中因1人停薪留职出去领办乡镇企业,未参与评议。

四是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并下发了《***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维稳工作的通知》(州农通知[2013]7号),《***州农业委员会2013年群众来访领导接访工作方案》(州农通[2013]15号)文件,认真做好各重点时段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13年在全州农业系统内未出现各类上访事件,实现了“六个零”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偏低,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法制宣传需进一步加强。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业行政执法装备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二)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2、加强对新进农业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2014年举办农业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及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篇5

会议指出,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国家和省根据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政发【2004】4号)要求:“争取3~5年内基本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专职农业执法队伍。”2005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2010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特别是2010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2011年,县(市)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2011年省政府12号文件再次明确:“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完成建设任务。”国务院今年4月10日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国发【2011】8号)提出:“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可以看出,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绝不是哪个机构或哪个人的主张,是国家和省根据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出的重要决策,是中央到省一以贯之的重要决定和部署。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会议明确,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要以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构筑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方式为突破口,以履行法律职责为己任,以整治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以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提出,我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目标:一是建立健全县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到今年9月底,全省各县市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二是建设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专职执法队伍,担负起农业主要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三是加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农业执法机制。四是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制度。五是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手段得到改善。

会议明确,全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一是要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主要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分散在农业部门所辖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凡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统一由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有机构停止行使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其行政处罚行为一律无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成立后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经营服务彻底分离,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要是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执法机构设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要做到机构职能符合执法的基本要求,机构编制适应执法工作的基本需要,执法经费有稳定渠道和切实保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原则,县级要对现有的农业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等进行整合,以一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为依托,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实行一个机构加挂多个牌子,承担具体执法职能。根据规范统一原则,县级机构名称可以称“农业执法大队”,市级机构名称可以称“农业执法支队”。法制工作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合署办公。对报编制部门批准有困难的,可由农业局在机构内部先行设置,承担本县市的农业执法职责,条件成熟后再争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按照行政执法主体化原则,农业局先行设置的综合执法机构,以局法制机构为依托设置,机构性质为农业局内设临时机构,名称可叫县(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由农业局正式发文设置。成立后的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承担本级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为了利于开展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的人员可由局法制机构人员和从原委托执法单位中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从原委托执法单位中抽调的人员,其工作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工作待遇等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为便于协调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的负责人,可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副职兼任。三是要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执法人员的选拔标准,注重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在知识结构的搭配趋于合理。执法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事业心及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关心群众、业务精通,行为规范。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对不适应执法工作的,要及时调离执法岗位。

会议强调,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改革,涉及到职能和人员调整,必须要由各级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解决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抓好这项有利于强化农业部门职能、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加强农业执法作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有序、扎实开展。要积极争取支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多方支持。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还没有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市,要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当地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推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工作督导。市州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指导,深入基层开展执法调研,及时了解执法工作别是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有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篇6

从会议调度情况看,在5月23日召开的全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会议后,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取得新成效。5月23日后,全省又有21个县市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达43个,占全省应建数的90%。目前,全省还有3个县市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组建当中,有2个县市正在筹划起动中,这5个县市都表示,在今年9月底前都能按要求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任务。

会议进一步统一了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认识。会议指出,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国家和省根据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要求。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提升了农业部门市场监管能力,提高了农业部门社会管理的水平,强化了农业部门履行法定义务和工作职责的能力,促进了农业部门行政职能转变,强化了农业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提高了执法效力和农业执法的威慑力与办案效率,树立了农业部门新的社会形象,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会议进一步明确,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相对集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不是对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和检验、鉴定权的综合。农业部门先行设立的综合执法机构,要以农业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为依托,整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与相应的执法监督检查权,实行执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执法人员统一安排调度、行政处罚权统一集中行使。

篇7

长期以来,广饶县农业执法被分为农业、畜牧、农机监理等领域,由于执法职责分散、交叉,执法力量薄弱、松散,执法成本和执法相对人负担相对较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不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为完善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广饶县积极探索实践县农业执法资源整合。

一是整合职责任务,归并执法机构。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依托,整合农业行政执法、畜牧执法、农机监理综合执法等职能,组建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撤销了县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挂牌机构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不再承担畜牧综合执法职能;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私屠乱宰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能;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饶县分校、县种子管理站牌子)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的执法检查等职能;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机监理综合执法职能。二是加强编制配备,组建执法队伍。在划转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原县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目前,编制总数已达到23人。按照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两个单位17名执法人员整合到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整合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农业局直属单位,明确了其“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综合执法及监管职能”等职责任务,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办公室、案件审理室和三个执法中队。

二、优势与成效

(一)执法力量有效整合,从源头上避免了执法交叉、推诿扯皮等现象。通过整合归并农业、畜牧、农机监理等执法职能,把本来分别由多个单位行使的农业行政执法权集中到一个单位,改变了以往农业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避免了相关单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等情况,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保障和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执管分离”。在农业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把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私屠乱宰违法行为查处、农业机械执法检查等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统一划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初步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过去一些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管审批管理又管监督执法的体制机制,为推进其他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三)管理职能科学配置,有效保证了执法工作高效协调。在这次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县农业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大队的权限和职责,既调动了两方面的积极性,又避免了互相推诿或重复管理。同时,农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大队之间建立了共享信息资料和工作联系制度,管理机构在日常事务性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依法处理,有效保证了综合执法的效率。

(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农业执法巡查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加强执法管理,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使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公正。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巡查管理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单位)的数据名录库,通过平台自动摇号确定执法巡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选择性执法和有针对性执法弊端,实行阳光执法、和谐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后,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开展了以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制作、涉农处罚条款、农业投入品管理知识、假劣农资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等为内容的系统培训,加强了岗位训练与执法实践,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法律知识与操作技能并重”的要求,培训执法人员快速发现问题、有效锁定证据、正确判断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能力,逐步提升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五)执法力度持续强化,有效整治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集市等交易市场40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份,立案查处案件21起。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了假劣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生产中的使用,严厉打击了植物繁殖材料调运过程中无检疫手续行为及假冒受权品种(植物繁殖材料)行为,全面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了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问题与不足

(一)执法力量薄弱,制约工作开展。目前,全县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900余家、种子(种苗)生产企业30余家、农业机械1.95万台、动物诊疗机构3家,农产品生产(养殖)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650余家。执法领域和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任务繁重,现有17名工作人员仍无法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且执法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的时间较少,缺乏必备的农业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技能,从而影响了执法和办案效率。县农业执法无专用执法车辆,当前从其它单位调剂1辆公务用车,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亟需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篇8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处长,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农牧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处长,省运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自治区植保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土肥站、家畜改良站等相关业务站所,全区各盟市农牧业局分管领导、政策法规科领导、部分旗县区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等共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农牧业局局长出会并致欢迎辞。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处长、省运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在会上分别为与会者讲授了《农牧业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及在农资执法中注意的问题》等内容,二位领导、专家结合当前农牧业执法工作实际,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给广大与会者上了一堂生动的课,使广大与会者进一步加深了对农牧业综合执法程序的了解,并对今后执法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会上,市农牧业局、通辽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阿荣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太仆寺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与各与会单位交流了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难案要案办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介绍了各自的做法,这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对提高和加强全区各级农牧业执法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建设,对新成立的综合执法队伍和新开展的综合执法工作特别具有指导借鉴意义。此外,盟市的分管领导分别介绍了本地区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在会上作总结讲话。翟厅长指出,各单位与会者一定要做好本次会议精神的汇报和传达,要认真学习两个讲座及会议交流的典型经验,对照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力争使各执法队伍在业务、综合执法水平上有一个大大的提高。

翟厅长强调,各级农牧业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的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今年是农业部综合执法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推进工作慢的盟市旗县一定要在最后两个月的时间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各地要加快完善执法机构,开展工作。

篇9

(一)执法人员力量与需要承担的职能不匹配

苏办发〔2014〕1号文件明确指出: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并具体负责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日常监管。根据文件要求,试点镇综合执法局不但要承担行政处罚职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日常监管职能。试点镇综合执法局等职能机构是在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编制组建的,这就决定了综合执法局的编制难以大幅度增加。所调研的试点镇,执法人员最多的张浦镇也只有22人。现有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起下放的几百项行政处罚权。

(二)人员专业技能与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不适应

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处罚权,权力多、领域广,而且农业、环保、食药等很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很强。目前试点镇虽然采取了跟班学习、加强培训等措施,但一些执法领域专业性偏强的特点,导致一些执法工作在试点镇难以得到有效开展。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机制尚未建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件评查等工作很难直接顾及到试点镇。

(三)衔接不畅和运行机制不健全

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基本目录的要求下放、承接行政权限;有的地方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权限多且时间紧,试点镇暂时无力承接;有的地方县级职能部门与试点镇没有建立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工作机制,有的县级职能部门对试点镇的行政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试点镇获取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政策的信息渠道不畅;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受理,省、市主管部门仅认可县级,试点镇难以具体操作;有的试点镇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没有完全厘清。衔接机制和运行机制的缺失,导致部分领域出现执法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真空现象。

二、加强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稳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

按照苏办发〔2014〕1号文件“凡试点镇确需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权限,都应赋予试点镇行使;试点镇暂时无法承接的行政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一是有序下放。在县级政府编制、法制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县级主管部门和试点镇加强协调,充分考虑到试点镇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可放”和“能接”之间找到平衡,下放一批试点镇能“接得住、管得好”的常用行政处罚权,对专业性特别强、实践中不常用的权限暂缓下放,并明确放权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确保权力平稳下放。昆山市2012年下放给张浦镇行政处罚权655项,其中农业类134项。根据一年多来的实践,根据张浦镇的实际承担能力,为防止市场监管出现真空情况,昆山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停止张浦镇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市级部门下放的部分综合执法职权的通知》(昆政发〔2014〕49号),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张浦镇人民政府行使涉及燃气管理、农业投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停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中农业类的有99项。二是有力承接。试点镇对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细化落实承接实施方案,优化、充实人员配备,做好权力承接各项工作。三是有效行使。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下放权力运作的指导、培训,试点镇综合执法局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要履职到位,避免出现下放权力悬空的现象。

(二)加强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

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人才的培养。随着权限的大量下放,试点镇面临人手少、任务多,权力大、能力不够的情况,急需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避免试点镇扩权带来的“隐性违规”,构建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县级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定期派人员充实试点镇的行政执法力量,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需要。试点镇应通过引进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派员到县级相关执法机构跟班学习等方式,加速培养各执法领域的专业执法人才,适应权限下放后执法工作需要。

(三)完善各项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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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部《关于关于报送农业综合执法有关情况的函》(农政综函[2009]6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准确掌握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实际情况,总结以往执法中取得的经验,研究农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今后农业综合执法的方向、思路和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有序的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现将我局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基本情况

1、  综合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方面

法制股成立于2004年,核定编制两人,2006年农业局内部调整两人到法制股,因本局人员紧张,没有真正到位.2007年9月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刘玉琼为法制股长后,人事局正式行文到岗工作。

2、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2004年,核定编制五人,通过考调,2005年4月五人全部到岗开展执法工作,至今人员未变动。

3、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法制股现有办公室一间面积28平方米左右,合署办公,有微机一台,文件柜一个,办公桌椅五套,没有摄像机、照像机、传真机、检测仪器等办公设施。

4、执法用车状况:没有专用执法用车辆;执法用车大都由局临时调节使用,有时只能到外面租借车辆下乡执法。

5、执法经费是靠本局内部调剂,挤占其他工作经费,没有专项执法经费,据粗略统计,2004年执法经费支出16000元左右,2005年执法经费支出18000元左右,2006年执法经费支出25000元左右,2007年执法经费已支出30000余元。2008年执法经费支出40000元。2009年执法经费支出45000元。

一、  综合执法职能履行方面

综合执法机构宣传、执行农业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005年协助业务站开展执法工作,没有独立执法,2006年综合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每个乡场平均监管次数7次,查处简易程序案件11件,查处一般程序案件20件,查获违法农资240公斤,货值3000元,罚款人民币15500元;2007年,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每个乡场平均检查次数6次,查处简易程序案件4件,一般程序案件4件,罚款人民币4800元,查获违法农资130公斤,货值2300元。2008年,(一)、2008年1月至6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了工作重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突出重点季节,1一4安排月开展以两杂良种为农资市场整治重点,3一6月开展农药和肥料登记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对我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市450个次,其中种子门市235个次,农药门市及摊点160个次,肥料门市55个次。出动执法车辆6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查获甲敌粉10.0公斤,甲胺磷3.5公斤。2008年7一10月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农药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9一12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者严厉打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外设立了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窗口和举报投拆电话0859一6212236,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活动。2008年下半年执法大队对我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市230个次,其中种子门市60个次,农药门市92个次,肥料门市78个次,整顿农资市场110个次,出动执法车辆5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查获禁止使用农药甲胺磷等12公斤。立案并结案***县盘兴肥料有限责任公司无肥料登记证生产经营复混肥一案。(二)、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由食安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宣传,农业局执法大队与食安委成员单位一道到百德、下山等乡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发放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6种宣传资料,共发放2500份,出动宣传车辆4次,宣传人员26人次,制作横幅2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农业局执法大队单独或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在春节期间,对全县农资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农贸市场22个场次,初级农产品经营户136户次,未发现危险食品。检查蔬菜基地两个,未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在2009年3月18日至26日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执法大队全部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发放宣传资料0.6万份,接待现场咨询群众万余人次。

在2009年年初,执法大队就明确了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县农业局2009 年农业执法工作意见》和《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安排,确定了城区和大型的集贸市场为重点地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为重点市场,农资需求旺季为重点季节。安排1—4月开展以两杂良种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3—6月开展农药和肥料登记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历打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外设立了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活动。

2009年,(一)1—10月由农业局法制股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摆咨询台、悬挂布标、下乡进村入户等形式对全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经营户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并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及送法下乡等活动。(二)对种子站、土肥站、植保站、执法大队等站室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对全县14个乡镇、4个办事处的所有集市和农产品销售市场进行宣传,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宣传资料170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5幅。现场咨询人数达10000人次,为农民朋友解答疑问3000人次,整顿农资经营市场146场次;检查企业197个次;农资经营门市653个次.种子经营门市305户;农药经营门市213户;肥料经营门市135户;出动执法车辆120车次,受理案件6件,立案查处6件,结案6件。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在分管领导李正龙和汤磊鑫副局长的带领下,农业局执法大队单独或者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在春节、60年大庆、中秋期间,对全县的农资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农贸市场32场次,初级农产品经营户126户次,未发现危险食品。检查食品超市6家8次和全县的初级农产品集贸市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蔬菜基地两个,未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

      2009年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只有少量轻微变质的蔬菜、水果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者下柜销毁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2009年在‘3.15’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咨询服务,提高农民识别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的识假辩假能力,与植保站、农广校、种子站等一起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接待咨询群众万余人次。

综合执法机构人员24人参加贵州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业综合执法培训,7人参加农业部培训(获得双证),全部取得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现已经建立了综合执法工作职责,综合执法工作制度,综合执法学习制度,保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追究制度等,做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上墙。

法制工作机构目前履行的职能范围是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学习、培训,负责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农业局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法律监督,法制救治与行政处罚相分离。

在执法监督方面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参与了“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工作。

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2005年开展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1400份,接受宣传群众1600余人次,2006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宣传群众人数8000余人次,2007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次,印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接受宣传群众10000余人次。2008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接受咨询群众12000余人次。2009年,开展法律宣传7次,印发宣传资料17000份,接受咨询群众13000余人次。

三、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1、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从零星执法向整体执法靠拢,从边延执法向专业执法推进,从无专人执法到有专人执法,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不断向规范化迈进。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促进了农业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了依法治农,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为保护农民的利益打下了基础。

2、农业综合执法,大大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使假劣农资失去生存空间,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好转,规范了农资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我县范围内,通过几年的大力打击,使农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行为逐步减少,经营行为逐步规范,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大力宣传和市场执法检查,前几年在我县农资市场上随处可见的禁止使用农药甲胺磷,假劣农药甲敌粉等,在近期市场执法检查中已经不见了踪影。把市场检查作为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重要环节来抓,从农产品生产的源头上控制,促进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下了基础。

通过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在我县范围内长时间没有发现毒鼠强踪迹,毒鼠强得到了有效控制,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其威胁。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培训和不断的学习,增强了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执法水平,规范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形象。

四、取得的经验与体会

1、取得的经验

(1)、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农资市场检查是发现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联合执法检查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就能运用专业知识对相关农资进行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2)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体会

农业综合执法实在是“难”,一难执法设施没有跟上,无金费,无车,无检测仪器,无调查取证设备,农业执法成了“四无产品”;二难外部阻力大,一是执法对象有的素质很低,公然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试图殴打执法人员,二是来自上级的压力大,使有的违法案件无法查处。

五、存在问题及分析

在这几年的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是通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和多办案后可以得到提高 ,是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二是没有一个好的执法平台,无执法车辆,无专项工作经费,无检测仪器,无摄像机,照像机等调查取证设备等等。三是农业综合执法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大。有的执法对象公然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农资的生产经营者,多数都是农业系统人员,有着各种关系,不利于执法工作开展;有的违法者与上级有着各种关系,使违法行为无法查处 。四是由于有的法律法规滞后,不是很全面,不利于执法措施实施。第一个问题是执法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第二、三、四个问题是客观存在,是执法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

六、建议

1、把农业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配备农业执法专用车,检验检测仪器,照像摄像器材等设备。

3、进一步创造农业执法的宽松环境,向工商、质监等专业执法部门靠齐,实行直管,这样才能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

4、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机制。

5、完善已经滞后,不利于开展农业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条款。

 

 

 

***县人民政府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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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种子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2006]40号文件中的那4句话: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如何解决这些长期困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笔者有如下建议:

1法律上明确种子管理主体

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是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大部分省(市)县站(司)没分开、政企没脱钩的一个时代产物。因而,种子管理和执法主体不明确。虽然[2006]40号文件明确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三大行政职能,但缺少法律效力。此外,《种子法》还需要在品种审定与品种保护、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种子产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修改、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所以,建议修订《种子法》,以适应新形势、新发展。

2人事编制上“参公”管理

解决种子管理“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监管不力”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是把全国种子管理队伍实行“参公”管理。这是在身份上确定种子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必要手段。目前,已有湖南、湖北、北京、甘肃、安徽、福建、内蒙古等12省将省级种子管理站(局)“参公”管理申报至国家人事部。建议农业部本着[2006]40号文件精神,商国家人事部,支持这次种子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3理顺种子管理与农业综合执法的关系

自1999年,农业部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实验农业综合执法。最近,孙政才部长在农业部2008年常务会议上强调: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的重点在县一级,执法主体一定要合法,其内容是集中行政处罚权(而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仍由原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目前的问题:一是综合执法缺失法律依据;二是执法的内容、管辖、程序、体制、机制亦没有法律、规章支持;三是农业部门内部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给老百姓的印象是,多头执法、混乱执法,没人执法。如何理顺此关系呢?建议:真正落实孙部长讲话精神,做到农业执法不越权、不错位、不缺位。县级以上不设综合执法机构。县级综合执法的主体是农业局,不能是事业性质的二级机构或直属机构;执法人员应是种子、肥料、农药、农机、渔政等专业管理人员;在县级实行综合执法主要是集中行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行业管理仍由专业部门负责;责权要统一,有权必担责,有错定追究。

4加强种子管理重在强化手段

当下最要紧的是加强种子三大体系建设。这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具体手段。种子管理部门要在良繁基地建设、质检体系建设、新品种试验展示推广体系建设、信息服务体系等方面,抓住国家内需拉动、粮食核心区建设、种子工程建设等重大机遇,争取项目和投资,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手段,推进种子产业化、现代化快速发展。

篇12

[关键词] “五化” 牧政综合执法 探讨

[中图分类号] F3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2-0043-01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进而大大促进了畜牧业生产发展。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如红心鸭蛋、瘦肉精产品等,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损害,这都是因为畜牧业发展速度过快,牧政综合执法部门监管不完善,执法要求不严格,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因此,为保证畜牧人民的经济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及生活质量安全,提高牧政综合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坚持“五化”推进牧政综合执法。

1 畜牧兽医行政综合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法律制度不健全

就目前在我国关于畜牧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说,牧政综合执法的法律制度是不完善的,举例来说,自国家发行《畜牧法》以来,一些省级(直辖市)等都没有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我国的牧政综合执法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没有具体的监管范围、依据标准等;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执法力度不强,惩罚力度低,使得很多畜牧企业为经济利益而不断的知法犯法。

1.2 执法主体不明确

目前在我国,只有地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两个牧政综合执法的主体;同时,又因为受到地域、编制等条件的限制,使得很多畜牧企业无法受到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就直接会影响到对畜牧业中的饲料、养殖及产品生产的监管不到位,进而食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危害人民生活。

1.3 执法部门不配合

因为我国关于牧政综合执法法律制度不健全,就导致了我国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牧政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机构,致使管理机制不完善,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工作不配合,沟通不协调,互相推卸责任,互相争取利益。

1.4 行政执法不全面

在牧政综合执法监管过程中,工作人员执法不全面,只注重对逃避检疫、违法经营病死禽畜行为的监管,忽略了对畜牧产品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等的监管,使得很多加工畜牧产品的企业钻空子,在产品生产上做手脚,进而食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

2 坚持“五化”推进牧政综合执法

2.1 健全机构,实现执法专业化

全面执行农业部办公厅的《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意见》,科学合理的设立牧政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机构,使得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分工合作、职责明确、上下级之间工作管理关系清晰,管理机制规范化,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使得执法专业化,进而更好地促进牧政综合执法的发展。

2.2 整合职能,实现执法统一化

在牧政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中,把机构中的执法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管理,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清晰明确,权责明确,执法统一;全面认真执行牧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统一的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行政监管工作,使各个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执法统一化。

2.3 健全制度,实现执法规范化

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求上下级之间、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平级之间等权责明确,分工合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标准,完善责任制度。二是健全行政处罚相关制度,是指在对畜牧业农民或企业进行监管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处罚相关制度,做到严格严肃处理,公平公正处理,努力做到使畜牧业农民或企业对处罚结果信服。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这是针对工作执法人员的,是指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公务考评,考评结果是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晋升、奖励、处罚的依据,目的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秉公处理,认真执行,努力工作。

2.4 夯实基础,实现执法科学化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可以对执法工作人员展开培训,也可请相关专家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设施,科学合理配置执法构成中所需的执法设备,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条件,引进先进的执法设备,如红外线测温仪等,努力提高牧政综合执法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要努力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基础水平。

2.5 强化监督,实现执法常态化

大致有三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动物卫生执法,具体是说认真贯彻实施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动物屠宰检疫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检查宰前检疫关、宰后同步检疫关、“瘦肉精”检测关等五个环节,严肃监督检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者产品进入市场进行买卖。二是认真执行委托执法,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经营的监督执法,检查畜牧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证件不全经营等情况,有规律对畜牧业企业的产品生产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实施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具体是指与工商、卫生、质检、公安等管理机构之间联合执法,各部门之间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建成多部门之间联合管理综合执法,各个管理机构之间努力为建设安全的食品质量而共同努力,努力提高牧政综合执法,努力实现执法常态化。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健全机构,实现执法专业化;整合职能,实现执法统一化;健全制度,实现执法规范化;夯实基础,实现执法科W化;强化监督,实现执法常态化。坚持“五化”推进牧政综合执法,提高牧政综合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积极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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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城市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聊城市本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34个,执法队伍60支,执法人员1517人,设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有11个。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共397个,执法队伍169支,执法人员共7481人。执法范围涵盖食药、质监、卫生、安监、文化、环境、国土、农业、水利、城管、卫计、交通等十几个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庞杂繁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存在一个领域多头执法、一个层级交叉执法、一个部门重复执法现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路线图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

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选定试点,实现试点工作“开门红”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选定阳谷县先行探索。阳谷县组织相关人员到滕州、高密等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学习考察,随即开展行政执法调查摸底,先行推动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后,又选择了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试点单位。

按照部署要求,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和阳谷县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改革思路。聊城市编委对改革工作方案进行了批复,制定印发了《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并报省编办备案。

千条万条不落实都是白条,千招万招不落实都是虚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终要落实到执法队伍整合上。市、县直接面对基层一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较为突出,整合任务更加繁重,需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聊城市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要求机构规格不升、领导职数不增。在市级层面,重点做好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尤其是在农业、文化、住建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确保一个部门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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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强化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长期的任务。各执法单位要紧紧围绕“机构设置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经费装备保障化、监督管理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五个方面不断完善、不断加强,切实提高我县农业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把工作重点放在理顺农业执法队伍的关系和有效提升整体行政执法能力上。一是建立综合、专业执法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标准统一、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做到协同监管,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二是各执法机构要强化程序意识和执法技能。农业部去年重新修订新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附后],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学习,熟练掌握。2013年之后立案的,一律启用新的执法文书。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管的重任意识,有效开展工作。四是规范农业权力执法.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执法办事[附后]。涉案自由裁量处罚权个案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3000元以下的,经局法制部门审查核准后由涉案乡镇综合站依法处置;个案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处罚金额3000元以上的,经局法制部门审查核准后由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置。五是强化农业法制机构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认真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行政裁量等合法性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

(二)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我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虽然已基本建立,但存在的问题很多,机构还十分脆弱,今后必须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上下功夫。综合执法是方向,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不断深入,综合执法将逐步得到加强。推进综合执法不能松懈,要督促把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把该办的事情办好,人员不行的要抓紧培训。要尽快把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重心转移到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上来,要有针对地组织一部分综合执法精兵强将进行现场执法指导,传帮带办案,也可以跨乡镇学习交流,督促他们尽快履行职能职责。农业部从去年开始进行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要抓好自已的典型,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积极主动开展政策调研。

政策调研是我们政策法制工作的重要一环,要克服重法制轻调研的传统习惯,把政策调研抓起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好切入点,把握关注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农业重点课题研究。一是要继续关注和推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跟踪分析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及建议,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并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要加紧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研究。要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度,积极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经营等方面有所突破。三是要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特别是围绕推进和落实本乡镇现代农业发展中关键问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提出符合实际、有较大影响力和超前的政策建议,供本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农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已经过去三年,完成“六五”普法的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农业系统要按照县.市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农业系统实际,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农法制宣传教育主体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业普法宣传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径,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注重宣传实效,努力营造农业系统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农业龙头企业”、“法律进农业机关单位”等各项活动,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规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