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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最高目标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5: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纳税筹划最高目标

篇1

关键词: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方法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及财务管理理论界的相关研究,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合理的财务管理和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

(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更符合我国国情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一个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制度、以市场经济为经济模式的发展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有着其独特、复杂的特点。现阶段的政治与经济国情决定了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应更加注重职工的利益与职工的权利,强调协调各方利益。因此,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必须综合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只有企业价值最大化才符合我国社会本义初级阶段的特点,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企业价值最大化考虑了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强调风险与报酬的均衡,并将风险限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各利益相关者能够共同直接参与或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正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构成了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

(二)财务管理目标使纳税筹划成为必然

我国的法制环境目前越来越完善,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性履行纳税义务。而纳税必然减少纳税人的净利润,为了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达到节税,并在市场运行中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则,适应、掌握并较好地运用这些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纳税人必须进行纳税筹划,最终才能够实现纳税额度最低,企业利润最大,市场份额占有率最高。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标,企业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使纳税筹划成为必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条:一是增加企业收入,二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而税款就作为一项费用而存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纳税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使纳税筹划成为必然。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一)纳税筹划的涵义及特点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的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纳税筹划充分安排税法中提供的纳税优惠或可选择空间,选择对企业最优的纳税方案,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目标。根据纳税筹划得基本涵义和纳税筹划的性质,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特征。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纳税法规的前提下,企业利用已有纳税法规尚未完善的条款和税法规定的优惠条件,进行筹划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企业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第二,纳税筹划是事先的规划。纳税人把纳税筹划作为一种企业理财行为,通过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第三,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具有辅助效果。纳税筹划通过适当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大企业经济效益,但企业税负并不是无限制地减少,对企业效益的贡献也是有限的。为了使企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企业应该把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的优化提高方面,通过对纳税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理解,正确进行有效而长期的纳税筹划。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从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与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手段来看,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经济活动性质来看,企业纳税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因此企业进行筹划时要强化整体性,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其次,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纳税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纳税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纳税筹划正是通过减少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纳税负担、提高税后利润产生的。另一方面,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手段,纳税筹划目的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开展纳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主要纳税筹划手段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企业纳税筹划通过对投资、融资和经营活动中的规划和安排实现,因此本文通过对三个方面来说明如何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投资中的纳税筹划

投资决策主要涉及投资行业、投资地点的选择。由于各行业、各地区的纳税政策不同,使得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有所差异。首先,投资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在我国,为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刺激经济增长,国家对不同地区的投资实施不同的纳税优惠,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根据纳税政策认真选择投资行业。而企业就可以利用这种优惠进行投资,以减轻纳税负担提高投资收益。其次,投资地点选择的纳税筹划。我国纳税法规根据各个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对在不同地区的投资行为给予不同程度的纳税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税制的差别,选择纳税负担较轻的地区进行投资,从而扩大投资收益。如果欲进行跨国投资,还应考虑有关国家同时实行纳税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而导致对同一项所得的双重征税,以进行投资国别或地区的选择。

(二)企业融资中的纳税筹划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为企业的经营发展融资。融资的纳税筹划是指利用不同融资方式的不统税法规定,为企业减轻纳税负担,使企业更好的实现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目标。目前市场上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三类:投资者投入资金、借入资金、企业经营留存资金。具体方式为投资者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自我积累等。企业融资来源为投资者投入、借入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时,不仅资金的成本不同,成本在企业中列支的方式也不同,从而导致相同的资金融入量产生的企业税负不同。企业筹资方式不同,其税负也不同,就存在很大纳税筹划空间。如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可以税前作为企业的财务成本列支,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其他两种方式则不可。因此,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虑纳税因素对融资活动的影响,在选择合理资本结构的基础上,对融资渠道和方式进行最优的选择。

(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经营过程是企业发生频率最高的日常活动,虽然与投资、筹资相比每笔流动金额要小,但最企业却应是最重要的营运规划。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

第一,购货过程中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因为选择的采购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依据合法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也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购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恰当选择采购对象以减轻纳税。同时为尽早抵扣税款,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尽早取得发票,并尽早到纳税机关进行认证。

第二,资产计价与费用计量的纳税筹划。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企业存货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损益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所得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与其它成本一起构成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而企业当期折旧额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采用。因此折旧方法不同,各期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折旧费用会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税率的类型、纳税优惠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牟虹.论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中华会计函授,2006(05).

[2] 涂龙力,王鸿貌.纳税筹划的法律问题初探[J].财经问题研究,2007(12)

[3] 李晓玲.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J].《财务会计》,2005(02)

篇2

关键词:企业 纳税筹划 税法 本质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4-0015-03

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人通过合理规划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税款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其根本任务是企业在正确处理自身财务行为与国家征税行为之间互动关系的前提下,在国家税法的约束边界内,趋利避害,以实现税负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科学认识纳税筹划的本质,有必要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和理解相关的法律关系。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解析。

一、企业纳税筹划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对立统一

企业纳税筹划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在本质上表现为国家权力与企业权利的关系。两者分别属于公权和私权的范畴。一方面,国家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向企业征税;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包括纳税筹划权在内的各项私权。纳税筹划集中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对立统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筹集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财政资金,国家通过税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征税权力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以税法为依据,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向企业课征各种税款。企业在缴纳税款后不能直接获得相应的等价物,一部分经济利益被无偿地转移给了国家。但是,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利性市场主体,又必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动机的驱使下,企业将节减税收作为经营决策的一个重要目标。一切纳税筹划行为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这样,国家的征税行为和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在目标上自然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国家征税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而企业纳税筹划则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为目标。冲突的产生源于利益的差异,而国家和企业维护其利益的法律依据又大不相同: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公权,而企业纳税筹划依据的私权。在法理学意义上,两者在目标上的冲突集中表现为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但是,对立和冲突只是国家税收和企业纳税筹划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纳税筹划在诸多方面也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相互统一。从一笔经济业务、一个企业或者一个期间来看,纳税筹划的确会导致企业缴纳的税款数额下降。但是站在整体和宏观立场上来看,纳税筹划不仅不妨碍正常的税收秩序,还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偷税等违法现象。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利益最大化驱动并不因为税法的存在而消失。在这种驱动的作用下,企业必然想方设法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其手段既可能包括纳税筹划,也可能包括偷税等行为。前者是合法行为,后者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使企业在偷税等非法行为以外有了正道可走,偷税等不再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唯一方式或最优方式。偷税等行为的减少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增加远远超过了纳税筹划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看,纳税筹划反而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

其次,纳税筹划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纳税筹划的各种手段中,一个重要的手段是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适用对企业不利的税法条款。一般情况下,税法之所以对某种行为给与税收优惠,是因为这种行为符合经济政策的导向,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之所以对某种行为课以较高的税负,是因为这种行为与经济政策导向不符,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属于限制之列。例如,对于在落后地区投资建立的企业给予优惠是为了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高污染项目适用较高税率是为了有利于环境保护。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趋利避害,既降低了自身的税收负担,也遵循了经济政策的导向,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征纳关系的对抗性。由于税抗性是不可能的。但是,对抗性水平过高对征纳双方都是不利的,因此征纳关系的对抗性又必须得到合理的控制。税收筹划为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开辟了一条合法、正当的渠道,有利于减少纳税人对税法和税务机关的抵触情绪,使征纳双方的关系更加融洽。

在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的公权与企业私权的目标呈现出了很大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使两者的冲突得以调和,两者的关系更加和谐,从而更加有利于实现征纳双方的双赢。

除目标上的一致性以外,纳税筹划还体现了公权与私权在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在法理上,私权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源。私权是公权的基础,公权的行使是为了保障私权。没有私权,公权的存在便失去了必要性。纳税人以其享有的私权为基础进行纳税筹划,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国家运用公共权力征税是为了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充足有效的供给同样有利于每一个纳税人,使之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直接服务于纳税人的利益,而国家税收也间接地服务于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在价值取向上,两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二、企业纳税筹划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平衡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特征。在税法中,大多数规定所涉及的都是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以纳税人义务为本位是税收法律制度最为鲜明的特征。但是,税法并没有剥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权利。

目前,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企业享有纳税筹划权。这是否意味着纳税筹划缺乏法律依据?答案是否定的。如前所述,国家征税以公权为依据,企业纳税筹划者以私权为基础。对于公权,凡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如税务机关无权在税法以外擅自开征新的税种,或擅自提高某一税种的税率。而对于后者,凡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既然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企业不能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就应当享有纳税筹划的权利。

不仅如此,纳税筹划还可以在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找到间接的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13项权利,其中有两项权利与企业纳税筹划直接相关。一是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即纳税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予以办理。这项权利使企业可以充分运用免税技术和减税技术进行筹划,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减免税规定降低税收负担。二是委托税务权,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代办税务事宜。近年来,税务的业务范围明显扩大。除申报等传统业务外,纳税筹划也成为了税务业务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委托税务权使企业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进行纳税筹划。

除《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外,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许多法规也间接赋予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权利。例如,《公司法》规定企业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以这一权利为依据,企业可以在筹资、资金营运、投资和分配活动中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标,进行自主选择和决策。决策目标并不排除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可以以此为目标,来决定是否做出某种行为,从而间接地决定是否产生某种纳税义务,或者在不同的纳税义务中作出最优选择。又如,《价格法》规定企业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商品劳务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到纳税金额。企业在定价决策中可以把税收因素考虑进来,通过精心的筹划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纳税筹划体现了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结合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主体的一切决策活动都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即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经济秩序。税法作为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现了与征税和纳税有关的各种秩序要求。纳税筹划是一种涉税行为,必须遵循税法所规定的秩序。一切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边界内进行。突破边界就意味着违反税法,甚至可能演变为偷税行为,这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不能得到预期的经济利益,反而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上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纳税筹划必须是税法约束范围内的筹划,是遵循税法秩序的筹划。对税收法律秩序的尊重是一切筹划活动的底线。

但是,纳税人在底线以上,在约束范围以内并非没有任何自由。相反,税法本身就直接或间接的给纳税人留下了巨大的筹划空间。一些纳税人为了降低税收负担而选择突破底线和约束进行偷税,其原因除了经济利益驱动以外,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税法熟悉程度有限以及对筹划空间的认识不足。事实上,纳税人在税法框架内享有充分的自由。虽然约束边界具有高度的刚性,但只要不突破这一边界,纳税人就可以使用诸多的手段来降低税收负担,同时也没有必要像偷税那样承担巨大的风险。下面以增值税的筹划为例进行分析:

众所周知,增值税既是最重要的流转税,也是对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税种。正因为如此,国家对增值税实行极其严格的征管制度,对与之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按照刑法规定,偷税行为在数额上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偷税罪,最高刑期为七年。而对于增值税,则只要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包括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不论具体金额,一律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适用的最高刑为死刑。可见,与增值税有关的法律边界刚性程度不可谓不高。纳税人如果破坏增值税征管秩序,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是,增值税同时也是筹划空间很大的一个税种。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方法降低增值税的负担。首先,企业享有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的自由。对于不同的企业,由于经营业务特点不同,有的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更有利,有的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税收负担更轻的身份。在混合销售行为中,有的企业选择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更为有利,有的则选择成为营业税纳税人更为有利。企业也可通过对经营业务的控制来实现身份的自由选择。其次,企业可以通过控制经营和财务活动,在税法条款的适用上趋利避害。例如,企业以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开出发票的方式直接影响增值税税额。企业完全可以选择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的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最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法的各项减免税规定。中国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多种减免税的情形。在符合企业经营战略的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以上分析表明,增值税纳税人虽然受到税法的刚性约束,但在约束范围内仍然享有充分的自由。事实上,其他税种的情况也是如此。企业必须尊重税收秩序,但这并未剥夺企业的自由。为降低税收负担,纳税人完全可以选择在约束范围内进行精心的筹划。纳税筹划充分体现了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马海涛.中国税制: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苏春林.税法及纳税操作[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刘剑文.税法学: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篇3

摘 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以及对资本市场监管的逐步完善,企业会越来越利用节税效果好的筹资渠道,比如在商业信用完善下,企业会更多地利用企业之间的赊 销款来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可见,我国企业将逐步改变仅向银行借款和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筹资方式,更多地会考虑税收、资本结构、筹资成本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来做出科学的筹资方案决策。因此,研究实行新会计准则的的纳税筹划对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以及生产经营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纳税筹划 实务研究

一、纳税筹划与内容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人们知道,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不包括税收)再减去税收,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或个人的费用成本及税收支出,可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很明显,税收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应该越少越好,无论它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

1.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是一种“非违法”的活动。

2.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这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国家也从各方面给予扶持。

3.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

4.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由于通过转嫁筹划能够实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标,因此人们也将其列入纳税筹划的范畴。

5.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二、进行企业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全面了解与筹资、投资、经营活动相关的纳税政策、法规、规章条例。只有对纳税政策的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纳税决策。

2.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以避免不当避税之嫌。

3.要用长远的目光选择纳税方案,有的纳税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长远发展。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节税只是增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一个途径、一个方法。企业在筹划时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合理利用资源、获得规模效益、提高管理。

4.要注重企业整体利益。如果某种投资方案的资本收益率最高,但并非应纳税额最低,那个这个投资方案也许仍然是最理想的方案,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得最大的收益。

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纳税筹划实务研究

篇4

摘 要 税收筹划是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可以为企业减少税收支出带来经济利益,并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故而其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进行分析,并通过举例阐释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旨在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 房产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基础性产业的房地产业,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却被人们认为是“暴利行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如果稍微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深入调查,就会发现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事实上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状态。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诸多税收问题,其中土地增值税又是重中之重,税率高、税负重。因此,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不仅能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能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进而利用免税、避税、节税等手段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其涉及的税种比较多: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中土地增值税直接影响着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目前我国房产市场的价格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对房产市场实施干预政策,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变化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思路进行梳理和调整,以期能够在房地产市场上得到长期的生存与发展。

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主要目的是能够实现其经济目标。随着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以及政府的干预,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必定会缩小到一定的范围。而房地产企业要想在这样的背景下保证自身的税后利润,就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进行合理的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筹划思维,改变和创新纳税筹划手段,制定纳税筹划的目标,确定纳税筹划的方向,进而能够运用正确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来应对我国宏观调控以及政府干预所带来的影响。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根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根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择最优纳税方案主要有两种。第一,是利用合作双方共同建房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采用这种方法的原因在于,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双方合作,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共同对房屋进行建设,那么建设后的房屋根据比例分配,暂时免收土地增值税。但是一旦房屋建设完成后便进行转让的,则需征收该房屋的土地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便可以根据这一政策来对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进行筹划;第二,利用代建房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这主要是指房地产企业代客户对房地产进行开发,当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企业可以向客户收取相应的代建费用。而代建费用从实质性上来讲属于劳务收入范畴,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畴,因此房地产企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销售收入进行的纳税筹划分为三种方法,即增值率不同的房产是否合并筹划法、分散营业收入筹划法以及合理定价筹划法。其中对于增值率不同的房产是否合并筹划法而言,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针对增值率不同的房地产进行合并筹划,采用该方法就可以增加适用较低税率的部分,减少适用较高税率的部分。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分开和合并计算的相应税额后,再采用低税负的计算方法,来实现节税的目的;分散营业收入筹划法主要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提高了其税收负担,加之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因此对房地产的销售价格进行分散,在降低增值率的同时还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以实现节税目的;而之所以采用合理定价筹划法是因为在税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建设、销售住宅时,若增值额没有超过项目金额20%,那么其全部的增值额就可以按规定对税费进行计算,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20%的范畴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对同一片土地上的甲、乙两栋商用房同时进行开发,其中甲房产的销售收入为320万元,乙房产的销售收入为350万元,允许扣除的部分分别为200万元和100万元。

第一步,采用分开计算的方法,甲的增值率为:(320-200)/200×100%=60%,适用税率为30%,因此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320-200)×30%=36万元;乙的增值率为:(350-100)/100×100%=250%,适用税率为60%,因此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350-100)×60%-100×35%=115万元;甲、乙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51万元。第二步,采取合并计算。甲、乙两栋总收入为670万元,允许扣除的部分为300万元,因此增值率为:(670-300)/300×100%=123.3%,其适用税率为50%;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70-300)×50% -300×15%=140万元。通过上述计算,合并核算的土地增值税要低于分开计算的。因此房地产企业只需要把两处房产同时进行开发销售,并把扣除的费用一起计算并申报,便能减少缴税的费用。

(三)利用扣除项目方法进行的纳税筹划

利用扣除项目方法进行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两点。首先,利用加计允许扣除项目筹划法。在《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合计数”的1/5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进行加计。因此,其他行业的企业在从事房地产行业之前,需要设立一个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相对独立的企业,这样才能实现节税计划,而且还可以享受上述的附加扣除;其次,是根据利息费用情况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会使房地产企业大量借贷,因此产生较高的利息支出,而这些利息支出直接影响着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以下两种情况时扣除其利息支出:第一,能够根据转让房地产的项目分摊,同时还能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证明,可以照实扣除,但是最高范围不能超过银行的同期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5%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第二,不能根据转让房地产的分摊项目计算利息支出或者是无法提供相关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利息支出需要纳入到房地产的开发费用中统一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

例如,一个房地产企业在对某地区的A商用房进行开发时,其中开发成本为600万元,并支付了1000万元的地价款。假设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是100万元,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应该怎么进行?如果应扣除的利息为70万元时,又该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两类扣除比例是5%和10%)。

第一步,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600+1000)×5%=80万元。第二步,分析判断。当允许扣除的费用为100万元时,该房地产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便按照100万元来扣除,否则只能按照80万元来扣除;而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70 万元时,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 10 万元利息支出。

结束语:

由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综合性极强,并直接关系着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润,因此还需要研究其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技巧和方法,才能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利益。同时房地产企业还需要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制定科学的战略筹划,从合理节税的角度开拓增收节支的渠道,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文,李畅.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J].会计之友,2010(1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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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纳税人进行筹划应该用全面的眼光,准确衡量税负水平

1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分割各税种的关联,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有的方案可能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导致整体税负增加,因而不具有实际的可行性。

2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有的筹划方案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销售费用、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等,这种方案的实际成本就应该将税收与非税支出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综合比较平衡后再予取舍。

3 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足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如果某个方案的资本收益率最高,但并非应纳税金最少,那么这个方案不应该被否定,也就是说,只要某方案能够在相对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促进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我们就没有理由不采纳它。

二 筹划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筹划方案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纳税人进行筹划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弄清楚筹划方案是否具有实施的条件,尽量使筹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如果有自营出口权,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办理出口的方式进行经营,而不会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因为这种方式有如下好处:

1 企业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产品。众所周知,商品每经过一道环节价格都会提高一次,企业自营出口省去了中间环节,必然进货的价格会相对降低。

2 企业税法对于自营出口有优惠待遇,税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待遇。但是,懂得管理的人都知道,如果企业自营出口,必然会因为购货与销货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占用一大笔流动资金。只要企业自营出口一直进行下去,这笔流动资金就会一直被占用,因为旧货尚未销售完,新货又会购进。而且,如果选择自营出口,必然也要求企业专门设立这样一个部门进行管理。专门部门的设立,不仅要求增加相应的费用,而且要求有足够的专门人才,因此,如果企业要选择自营出口,则要看自己企业有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而且,企业还应该看自己有没有足够多的这方面专门人才。如果企业不具备足够的条件,则选择由其他企业更具有可行性。

三、纳税筹划应评估实施新方案时履行法定程序的直接成本和风险代价

纳税筹划不能是静态的纸上谈兵,也不能只言“得”而不顾“失”。例如,有人从税收筹划的角度为一外资房地产公司设计了一连串的重组方案一先分立,后抵押融资,再股权转让,最终进行实际的房地产开发等。众所周知,企业重组会涉及复杂的法定程序和手续,诸如股东(大)会决议,向社会公告、结清欠税、债权担保,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外资企业分立还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履行这些程序和手续不但要发生大量直接成本,而且由于时间较长,还可能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商业形象产生影响,企业更要面临市场变动的风险,这些动态因素是在设计方案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四、纳税人应该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

纳税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认识不到这一点,企业就很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例如,企业可能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也可能为了推迟获利年度以便调整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经营,造成持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的筹划态度应该是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重,采取适当的筹划方案。这种方案不一定税负最轻,但却使得企业税后利润最大。而企业其他人员所做的筹划方案,则可能因为其所考虑的仅是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虽然他所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够达到其部门的目的,但对于整个企业来说,却有可能造成整体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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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会计处理 财务管理

众所周知,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是其最重要的财务目标,那么如何在熟知了解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成本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重中之重。自2007年开始,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这对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伴随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2009年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更多开展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机会,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纳税筹划活动的合理性,从而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完善财务管理献计献策。

一、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及风险分析

(一)基于会计政策选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

纳税筹划,也可称作“税收筹划”或“税务筹划”。具体指的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会计政策选择的作用来达到减少企业赋税的目标。本文认为基于会计政策选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这主要在体现在两个方面:

1.通常来说,纳税筹划的技术有减免税技术、扣除技术、拆分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延期纳税技术和会计政策选择技术等等,但是会计政策选择却是企业实现纳税筹划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拿所得税这一主要税种来说,其征收一般都是基于企业的利润来操作的。然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数额。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就会偏向选择递延利润、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来实施纳税筹划。由此发现,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为企业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利润操作的空间。

2.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实施纳税筹划,这本身就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一些纳税筹划的技术,由于要对投融资活动及经营活动等环节带来调整和改变,所以带来的筹划成本必然较高。比如,投资的纳税筹划活动,可能要求调整投资的方式或者投资领域。而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是,它以企业既定的经济活动为前提,几乎不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受企业内外部的经济和技术条件约束是最小的。

(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性分析

虽然我国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在近些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也存在诸多的不足,风险问题不容忽视。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具体指的是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由于筹划失败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企业在纳税筹划上存在的误区主要表现在:

1.对纳税筹划的根本认识上存在误区

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些企业领导层片面地将纳税筹划与逃税划等号。但是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偷税”是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某项应税行为的部分否定甚至是全部否定;而纳税筹划是对一项应税行为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来取得在合乎法律范围内的税收利益的行为。通俗的讲,前者是违背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而后者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当经济行为。

2.对纳税筹划的成本估算存在困难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所以将直接导致其成本估算很难操作。再加上它本身涵盖的内容条目过多,而且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很容易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忽略了成本的估算,而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多少。

3.对纳税筹划的人才储备不足

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难度的活动,要求综合性人才才能更好地实现。然而我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整体上还处于初步起步阶段,一些企业非常缺少既懂得系统的全面知识,又具备较强的会计职业判断力和整体纳税统筹能力的全能型人才。不难发现,一些企业在进行所谓的纳税筹划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操作习惯,比如片面利用我国会计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甚至只注重个别税种的减少情况,这将必然导致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应用和建议

在国内外文献资料查阅及一些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将重点分析企业业务流程中主要涉及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从而进行科学纳税筹划分析,这将有利于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最优方案选择,从根本上避免纳税筹划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中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具体运用

不难发现,存货计价的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存在差异,直接造成企业盈利情况及所得税缴纳情况有所不同。鉴于存货计价方式和手段导致的差异性,要求企业需要充分考虑价格变动、企业是否处在免税期以及存货的特点和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因素,从而科学选择存货计价方式。

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方面要充分分析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抵税效果,另一方面还需要充分考虑影响纳税筹划方案成败与否的三个限定条件:

1.不同计价方法采用存在条件限定

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话,那么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最终的所得税产生影响,此时是有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的。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计划成本法进行对存货成本的核算,那么其存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性会在“材料成本差异”条目中做出显示,而且此时的存货成本转出时,与采用实际成本法下的一次加权平均法效果相同。因此,对于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来讲,在存货计价方法上没有任何纳税筹划的空间。

2.必须充分考虑存货的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因为存货的计价选择,要求企业事先预测市场上的材料价格变化趋势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目前,我国的物价处于普遍上涨的趋势,很少有保持平衡的时候。鉴于此,建议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进行操作。

3.还需结合企业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选择

企业在选择抵税效果最佳,营业成本最高的计价方法时,建议考虑企业营业成本提高对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这样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在会计利润上出现亏损。此外,企业还需注意会计准则对计价方法随意变更的限制性规定。因为企业只有将其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并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说明,这样在我国税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企业才能获得合法的纳税筹划收益。

(二)企业纳税筹划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具体运用

通常来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会直接影响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折旧数额不同,所以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抵税结果也存在差异。目前,我国的税法法规和新的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具有选择性,比如折旧计提年限的规定具备弹性区间,所以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给企业带来的抵税效果,另一方面还必须将三个主要限定条件考虑在内:

1.加速折旧法的使用限制性

我国现行的税法要求对适用于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求比较严格,比如要求使用期间要经常处于腐蚀性高或震动强烈的环境等。所以建议要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一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折旧计提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这也就是说我国企业不能随意变更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3.需要慎重考虑是否享有减免税优惠或发生亏损的情况

比如,在正常纳税盈利时期,与直线法比较,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很可能导致企业分摊计提的成本费用前期多后期少,企业利润被迫相对后移,产生递延纳税的效果,但是如果在减免税优惠期或亏损期,那么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更合适。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些时期,由于企业无需缴纳税款,所以其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抵税效果完全被抵消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不同会计政策下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企业不同的纳税方案。从整体来说,企业需要全面分析自身所处的具体经济社会环境,选择最优化的会计政策组合,从而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的理想目标。

参考文献

[1]覃云飞.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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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筹划的界定及现实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最大化。其主要特征是合法性和筹划性。纳税筹划在实务中主要实现四个目标:1.减轻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效益更优。2.争取延期纳税,占有资金的时间价值。3.争取涉税过程的零风险,实现涉税过程中的外部经济。4.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主体的经济效益。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纳税筹划无论从微观还是宏观,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企业来说,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营运资金总量,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化效果,用税收法律、法规来保护及增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可以利用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节约税款,谋求更大利润的心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经营与消费,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达到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目的。而且,从整体和长远来看,由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及生产力布局的合理,更有利于国家税源的扩大。因此,纳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总量,甚至还可能增加。

二、企业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择

纳税筹划与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影响特别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择的过程。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适用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还规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估计。这些规定,无疑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和实施的空间。以下笔者就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纳税筹划进行简要的探索。

(一)会计政策的选择

1.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折旧是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由于对同一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所得税税款提前或滞后实现,从而产生不同的时间价值。作为企业,都希望尽快地折旧,即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折旧期少缴所得税,另一方面可以尽快地收回,加速资金的周转。为此,许多关于纳税筹划的教材和著作都在折旧方法上作文章,教导企业利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取得税收的收益,其实这是一种误导。虽然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但是税法规定,大多数行业和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只能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税法对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和固定资产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要求企业在折旧方法选择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等损失。

2.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在存货计价方式的筹划中,要选择能使成本最大的计价方式,将成本调到最高位,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言,将更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负。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适宜选择后进先出法,以便产生较低的净收益,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但如果该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企业适宜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才能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的目的;但如果该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进行计价,以避免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避免因刚性的税收引发企业财务危机。

由于企业一经选定某种方法,就不准轻易变更了,所以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筹划中,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多方搜集准确的信息资料,并在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对今后物价走势做出一个客观、理性、准确的判断,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扩张”的存货计价方案。

(二)会计估计的选择

1.折旧、摊销年限的估计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另外,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也只作了原则性的分类规定,有一定的弹性。这就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实施的空间。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常以通过延长折旧、摊销年限,将计提的折旧、费用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折旧、摊销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2.成本、费用项目的估计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利息支出等都有规定的范围和列支的标准,超过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和标准,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增加了应纳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对这些成本、费用进行预算、开支时,应适当进行控制,尽量争取在限定的范围和金额内充分列支,对超额部分可以考虑递延。另外,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如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应尽量采取预提方式计入费用,因为,预提费用抵税在前,支付在后,可以取得纳税利益。如采用待摊方式,则支付在前,摊销在后,不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企业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为纳税筹划选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要有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由于我国税制建设尚不完善,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中,企业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进行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并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面、多视角对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论证。

第二,要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时间,可能与当期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背道而弛。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应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不能一味强调纳税利益而放弃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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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经济;税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4-0084-01

1 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违反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或递延缴税,最大限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纳税筹划有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且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和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征收征纳双方加强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企业所得税的简介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实现了两税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率为25%,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技术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并体现了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的改革理念。

3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1 缩小应税收入策略

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时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在实践中具体采取的方法一是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二是年度计算收入总额时,对预收货款、应付账款等项目也应予以减除,防止错记为收入;三是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3.2 膨胀成本费用策略

3.2.1 分散利息费用

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都可据实在税前列支。但是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外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故企业筹集资金应尽量避免高息借款。一旦发生高息借款,应考虑将高息部分分散至其他名目开支。如企业若是向非金融机构、向职工集资,部分高息可以转为金融机构手续费;若是同行业互相拆借的高息支出,可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开支,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列支,从而扩大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

3.2.2 分散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列支标准部分,应于税后开支。若超过限额,企业应自行调整减除,将开支的招待费转移至其他科目税前扣除。例如企业赠送客户礼金、礼券等费用,可考虑以佣金费用列支,佣金支出无限额限制,这部分也可以税前扣除,从而达到节税效果。

3.3 税负转移策略

税负转移的主要原则,就是将利润从一个实体转移给另一个实体,从而使一方的应税所得降低,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通常做法是在两个关联公司或者母子公司之间,同时这两个公司所在地区存在区域性税率差异,从而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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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产经营 纳税筹划 风险 风险规避

引言

纳税筹划一词在西方几乎是家喻户晓,已发展融合为公司经营活动和个的理财行为,而纳税筹划对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越来越具有至关重要的位置。众所周知,我国企业数量越来越多,但因每个企业的能力不足,盈利不多,发展空间不大,导致多数企业税负严重。通过纳税筹划,对企业涉税行为进行合理的梳理,为我国企业生产经营中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利润、提供理论指导,另一方面,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纳税筹划风险

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概念。最简单的风险定义是:“风险是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不仅包括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还包括正面效应的不确定性。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同样具有不确定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纳税筹划同样具有风险。

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它的特点决定它和任何一种经济活动一样,也存在着风险,特别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筹划方法选择不当或者纳税主体专业水平有限时,纳税筹划的风险将不可避免。而且纳税筹划风险贯穿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选择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风险,只要一经发生,就会结合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损失。因此,为使纳税计划顺利实施,筹划风险成为首要任务。

二、企业生产经营中纳税筹划风险产生原因

(一)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一方面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带来风险。在筹划期间如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税收政策设计的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二)筹划因素忽视法律风险

纳税筹划的工作,就是调查出影响单位应纳税额的因素,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开展一系列监控的步骤。依中国税收法所定,我国对税收的其可控制程度不高,筹划情况在优惠方面,计算盈利与税收差价等并不理想。因为上报后得到的条约文件并不符合公认的条件。因此,我国的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留有一定弹性的空间,即在一定范围内,税收执法机构可以手握裁定的大权,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这些客观因素都是导致税收操作实性不强的原因。

(三)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且每一项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明确的条件上、地域上的限定:要有效进行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员要全面掌握和运用相关财务、税务以及有关法律的情况,同时还需对投资项目、生产活动的详细内容了如指掌。因为专业人员在拟定计划表时,若不全面的对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只能片面的,主观臆断的选择、实施计划。因此,制定出来的方案面向广泛,没有做出因地适宜的政策,增加了重复拟定方案的风险,实用性大大减少,失败率直线上升。

三、企业生产经营中纳税筹划风险及规避方法

为加强企业预防与规避所面对的缴税筹划风险的能力,强化回避策划风险的技能,企业正常运转中一定要采取能明显规避缴税策划风险的措施。接下来将从如何规避风的平常角度,与缴税策划风险本身的特点相关联,对如何规避缴税策划风险进行初步探索。

(一)强化对缴税策划风险的认识

加强法治思想,慎重抉择。缴税策划的规定提醒我们必须依法规划,遵守法律是缴税策划工作的基石。每个纳税人都应加强对风险的认识,不但要熟悉企业本身的实情,认真研究企业的运营特色,而且要学习税收法律规定,仔细探究与自身正常运营紧密相连的内容,最后把双方联系起来,悉心研究,选择既能让企业获利又遵守税法的策划计划。

(二)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

与税务部门多进行沟通和交流,全面了解各地税务管理局的管理模式和详细规定。沟通是人与人对话的桥梁。为得到税务部门的建议和赞成而不懈努力,以防制定好的计划覆水东流。我们作此筹划的根本目标是节税,而目的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税务机关的帮助。

(三)学习掌握税收知识,了解运用税收政策

新税收法的出台是国家对经济调控的具体体现。其策略随时代快速转变而不更新。从纳税计划的步骤中不难看出,此计划就是在新的税收政策与当代经济的相融中,为纳税者寻找最大程度的利润。所以,纳税筹划的步骤之一即是观察经济发展走向;洞察税收政策变幻;体察企业经营特点;走访基层纳税群众。要特别注意的是,整体把握税收策略的特点,千万不要以点概面,主观臆断,应一步一脚印的掌握所有政策规定,才能为筹划的成功做好铺垫。确切的来说,完整、具体的了解纳税法可以很好的避免其筹划的危险性。另外,筹划人员也是决定纳税方案成功的关键,专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情况,直接影响到纳税方案的发展趋向,在计划中起到主导地位。

四、总结

企业纳税筹划已不再是一个理想化模型,它不仅是一种市场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也是企业得到更多利益的途径。企业在交错复杂的经济状况中,都是自主管理,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不管纳税条款多么不合理,都必须一一按规定支付,企业要想得到最高的纯利润,就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合理运用税收优惠项目,调整作业机制。节省税款就相当于增加净收益。

参考文献:

[1]陈洪.试论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财经界,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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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常州站 213000)

【摘要】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节支提效的重要手段之一。文章立足于铁路车务站段企业,就多元化经营形势下纳税筹划的应用与推广展开探讨。纳税筹划实施步骤包括综合抉择、选定方案、寻找政策支持和完善经济行为等。而多元化经营形势下的纳税筹划方法不外乎从税种、计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多元化经营 车务站段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节支提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它的优点在于投入低而见效快,通常不需要经济投入,只需要财务人员认真吃透相关税收法规及地方政策,熟悉并能把握各项经济行为中的涉税要点,通过行为与目标的有机结合,达到节税增效目的。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发展,铁路新线的陆续投产和运行,大量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有待盘活,经营开发资源增长的同时也对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提出更高要求。

一、纳税筹划实施步骤

(一)综合抉择,选定方案

一项纳税筹划方案的取舍,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综合财务制度、税收法规、地方环境、成本效益所作出的权衡决定。纳税筹划最忌急于求成,片面把握政策。以房产税的筹划为例,前几年有一种比较流行的方法称“出租改仓储”。出租改仓储是依靠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为仓储保管合同,借以达到免除缴纳12%房产税的目的。其实综合有关政策后,这种方法实质上是“似是而非”。首先,改变房屋出租用途,固然可以免除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租金×12%),但由于仓储的房屋属于经营范畴,故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房产余值×1.2%)并没有免除。而且,即使在按房产余值交税“划算”的前提之下(即房租收入>房产余值×10%),因为纳税人将房屋的用途由出租变为仓储,那么就得安排相应的保管、仓储费用,或者为省却这些费用就要担物品灭失而赔偿的责任风险。故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之后,出租改仓储的筹划方案就显得本末倒置,得不偿失了。

一个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不但要比较税收成本的高低,而且要对不同方案下的收入、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这里的成本包括经营成本,也包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甚至是企业信誉。尤其是我们铁路企业,在当前多元化经营形势下,不管以何种方式争取效益,绝不能以弄虚作假、降低信誉为代价。

(二)寻找政策支持

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纳税筹划获得成功的基石,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平时勤于寻找发现有利政策。以常州商贸公司为例,2008 年以前的客票代售业务所纳营业税都是按照总收入的5% 缴纳,2009 年开始路局大力拓展客票业务,常州地区代售点发展到20 多家,全年收入增加到500 万元,给予各个代售点的分成比例在60%(即300 万元)左右。当时,因为我不甘心按照开票收入500 万元(发票按照规定全是铁路企业提供)来缴纳营业税,决定实施筹划,目标是按净收入200 万元(总收入扣除分成)纳税,为了寻找可以抵减营业税计税基础实行“差额征收”的依据,找来《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逐条逐字分析、揣摩,根据“条例”第五、第六条,感觉似乎可以套用,但依据不太充分,再参阅“细则”第十九条,终于发现里面有关于差额征收扣除凭证的具体说明。在决定筹划之前,我又将自己的想法与地方税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妥当后才正式实施,当年节约税收16.55 万元(含附加),到2010 年客票业务整合划归铁旅至今,年总收入1 200 万元左右,这一方案仍旧在沿用。在寻找政策方面,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做到政策应用不能太勉强,过于勉强的政策基石会因经不起推敲而随时崩塌;但也不可指望有利政策是现成的、明摆着的,如果那样就只是执行,不叫筹划了。

(三)完善经济行为

筹划方案设定后,政策依据找到后,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让经济行为向避税、降率等方面靠拢,包括修订完善合同条款和获取规范有效的合法凭证。合同是经济行为发生过程中最主要也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当然是筹划中的重点环节。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内容、形式也应与筹划方案保持一致。许多失败的纳税筹划案例往往在方案制定方面不存在问题,政策依据也有,但由于经济行为的不完善,从而被税务稽查否定,使得功亏一篑。科学的筹划行为是不冒任何风险的,更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纳税筹划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真研究,以及经济行为与筹划目标的“完美”结合。

从本质上看,纳税筹划借用的是税收政策的“盲点”,而目前路局多元化经营各项业务之间,部分纳税行为存在共性,这就需要我们善于举一反三,将经实践检验较好的筹划方法在多个业务领域内充分使用。上述合作销售客票业务降低营业税税基的做法,在当前亦有其“用武之地”,今年路局施行多元化挂钩政策,车务站段企业可以从非运输业的广告、票务的新增收入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非运输业因此也可以比照实施,规避重复纳税。举一反三的意义在于更深入更广泛地运用筹划,最大限度实现筹划效益。如何准确地举一反三,我认为一要重视学习新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二要注重与税务人员的交流;三要及时了解兄弟单位好的做法。

二、 多元化经营形势下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针对税种

针对税种的筹划,其主导思想就是寻找合适途径,规避较高税率的税种。车务站段多元化经营中较为典型的就是房屋出租业务,按照规定此类业务须征收5.55%的营业税( 含附加)、12% 的房产税, 整体税负高达17.55%。《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 年颁布以来,施行已达25 年之久,尤其在2005 年之后,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明显增强。房产税筹划要点之一就是明确房屋的概念: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87)财税地字第003 号〕,因此,只要出租屋存在一条不符合上述规定,比如说缺少屋面,就可以“毫不客气”地将其纳入场地租赁范畴,不征房产税;筹划要点之二就是在明确属于房屋出租业务下,通过将租金实行分割,划分为房屋租金和管理费,以达到规避部分房产税的目的。此类筹划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要有收取管理费的依据(房屋出租方铁路企业往往都会为承租业主提供水电专供、路风培训等管理服务);二是在出租合同上明确收取管理费的依据及金额;三是合理把握管理费的标准。管理费过低则筹划收益低,过高则会加大筹划风险,引起税务关注被责令核定而导致方案失败,建议在制定筹划方案时先了解当地“行情”。以常州地区为例,管理费标准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租金+ 管理费)的20%,按此测算则规避收益为总收入的2.4%(20%×12%)。如果出租的房屋不止一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出一楼部分区域作为场地租赁,以进一步规避部分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筹划,在当前商贸整合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大都既有站、高铁站均涉及房屋出租业务,由于商贸业务由原先的多经业务纳入运输业的其他业务,必然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所以站段企业要利用这次合同变更的有利契机“整改”相关条款,充分实施筹划。

(二)针对计税依据

针对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方法形象地称为“缩水法”,就是把水分去掉,就如前述客票代售业务的筹划,给予代售点的分成部分就是“水”,把它去掉以后,按净收入征收以降低税负。另外,加大扣除标准也是一种缩水,表现最为典型的就是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对大部分非运输企业,都可以实施在业务宣传费中列支一部分(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方法(根据规定,不超过收入15% 的业务宣传费允许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上述两种缩水都属于“账内”缩水,还有一种“账外”缩水,比如近几年因新站、新线投产发生较多的施工配合业务,关于施工配合费收入的筹划,建议在操作允许条件下(既完善相关内控),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提供义务,以促使合同收费金额向“净收入”靠拢。其实,这种账外缩水的筹划思路很值得推广,纳税筹划的本质是以效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忠心耿耿”地为效益服务,可能“账外缩水”的唯一弊端就是减少了收入,但因为利润指标才是企业实实在在的经营积累,无法虚增,故显得更为重要,更有意义。

(三)针对税率

就税种方面,在多元化经营中,车务站段涉及面最广的就是营业税,非运输业的客票、装卸、物流、仓储业务等,运输业其他业务,如租赁(房屋、场地、专用线)、寄存、红帽子搬运、茶座等均涉及营业税,针对税率的筹划就是要避重就轻,关键要熟悉政策,准确把握不同档次的税率是如何明确区分。目前铁路企业除装卸公司外大都统一按5% 的营业税税率计税,其实如果我们分开核算,红帽子搬运业务可直接归类于“交通运输业”按3% 税率纳税。另外比如专用线业务,如果铁路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同时提供劳务服务,则也可以围绕降率目标(3%)实施筹划。铁路企业做好营业税的纳税筹划,也是为即将在全国普及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打下“理论”基础。

(四)针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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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饲料企业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一、引言

中小饲料企业经营的战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企业会想方设法控制成本,以获得较高利润。纳税筹划作为企业宏观战略范畴,着眼于税款的节纳,也着眼于相关的收益、机会的最大化、风险及成本的最小化,以实现纳税人净收益、社会效应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标。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尤其要注重财务核算与纳税筹划的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合理安排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销售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筹划,既保证完成利税义务,又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后利润,实现饲料企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目的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企业纳税筹划的短期目的是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从长期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规定贯彻到各项经营活动中,使得纳税观念、守法意识得到强化,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1.减轻税收负担。表现为税收负担额的直接或相对减少,延缓纳税时间。

2.规避税务风险。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进行,实现税收零风险,即最佳纳税。即企业受到稽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

3.有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纳税筹划过程,需要对经济活动各方面进行事先科学安排,有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中小饲料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

(一)加强日常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是纳税筹划的前提

首先,企业的会计行为要规范化、合法化。设置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编制真实客观的财务会计报告,既是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的需要,更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奠定基础。其次,由于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控制。再次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实行科学化决策,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对筹划过程中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险。最后,税务筹划内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方面,管理主体不仅要了解税收法规,还要熟悉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掌握企业内部信息,如理财目标、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风险的态度等,还要了解企业过去和目前的有关情况,包括申报、纳税及与税务机关关系等情况,有助于制定合理有效的企业成本管理和税务筹划方案。

(二)原料采购环节的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1.供应商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饲料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产品质量经技术部门检测合格,经省国税局批准,可免征增值税。所以,饲料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遵循经济性的原则,选择可开具普通发票的品质优良的原料供应商,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的付款额度,信用条件,生产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等。

2.发票的管理。发票是税务稽查部门查账普遍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在日常财务管理中,要注意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避免取得虚开、代开、借开的发票。由于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发票开具内容直接影响纳税状况,如发票不合法、不真实,都会带来额外的税收支出。评价纳税筹划,不能只看交付税额的减少,还要看筹划风险,以及税收风险引发的罚款、滞纳金,甚至违法犯罪造成的刑事处罚。只有管理好发票,才会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

3.对暂估入账的纳税处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对已验收入库的但发票尚未收到的购进商品,企业应在月末分别存货科目,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等)暂估入账。但年底暂估入账的存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注意: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所以在日常财务管理中要及时收取发票,管理好暂估入账。

(三)资产及资产损失的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

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的选择权,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无论采取何种折旧政策,都必须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也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否则要进纳税调整。

(四)所得税的日常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1.企业所得税。(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有特殊困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企业可少预缴,不要在年终形成需退税的结果,从而把资金用于周转和投资,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企业可通过安置“四残”人员就业实现减免税的目的。同时我国制定了对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也可通过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办法达到享受减免税的目的。

(3)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包括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要充分运用这些政策,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幅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个人所得税。(1)要充分实行工资薪金的均衡发放。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如为每月)的收入应尽量均衡,避免大起大落,因此企业年初应做好人工成本总量以及每层级职工收入的测算。

(2)企业应充分利用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的最高缴存比例、基数标准为职工缴存“三险一金”,不仅能为职工建立长期保障,提高福利待遇水平,也能有效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负水平。

(3)科学筹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在职工全年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应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通过对一次性奖金每个所得税级的上限(税收临界点)、应纳税额和税后所得的计算,计算出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从而有效降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负担。

(4)通过降低名义工资,增加职工福利的方式吸纳优秀人才。

(五)销售环节的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1.要高度重视合同。经济合同既是规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又是证明纳税业务发生的凭据。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注意收发货时间,收付款时间以及相关涉税条款内容。

2.关于兼营。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如果核算不实,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要比实际应纳的税款高出很多,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对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不同行业确定在7%~40%的幅度内,事实上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远没这么高。因此,纳税人应当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财务管理者要充分掌握分析政策信息,制定合理有效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是饲料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饲料企业的决策具有导向作用。纳税筹划作为一种合理合法的利用财税政策,降低饲料企业税收成本,增加纳税人收益的手段,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望通过对饲料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工作的探讨,使饲料企业树立起纳税筹划的意识,加强日常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工作相结合,提过企业竞争能力,谋求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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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新的税法制度的出台,企业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也应该有所改变,以适应新的税法制度,本文首先对新税法的内容以及纳税筹划概念进行解释分析,然后探索企业如何做好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工作。

关键词 新税法 纳税筹划 现状分析

新税法自零七年三月份正式出台之后,实行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分别执行的原有税法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对于这一税法制度的重大改革,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必须做出适当的调整,以便更好的促进企业的未来发展。下面我们首先介绍一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在很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市场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相对平稳,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非常普遍的。企业的纳税筹划任务中,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工作所占比例很大,纳税关系到企业和国家双方面的经济利益,如何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做到企业与国家的双赢,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任务。纳税筹划(也被成为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等等)指的是企业在国家实行的税法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事先对企业的投资、融资等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小税负和最大利益为目标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出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税法在所得税方面的变化

(一)新税法的重要内容

新税法主要在五个方面将内外资企业的管理制度统一起来:第一个是税法的统一;第二个是税率的统一降低;第三个是税收扣除范围和标准的统一;第四个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第五个就税收征管要求的统一。另外,对于一些国家提倡的产业或行为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第一类就是,在新税法未公布之前,已经批准享受所得税低税率或者是定期减税的老企业,适当的进行过渡性照顾。第二类就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是能够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已经技术交流的地区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于此同时,国家还对一些鼓励行业进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二)新税法的主要变化

与原有税法相比较,新税法在一些内容方面有所变化:1.原有的税法规定,内资企业要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在新税法中取消了这一规定,而是将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视为纳税人;2.原有税法中规定,内外资企业名义上的企业所得税都是百分之三十三,对于一些特区的外资企业百分之二十四,或者是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对于内资企业中微利的企业执行百分之二十七,或者是百分之十八的税率。新税法对此进行简化处理,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定为百分之二十五,这一税率在国际上低于平均水平,这样的设定,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的税制方面保持竞争力。3.税前扣除项目更加规范化,工资扣税方面,只要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不需要对其执行纳税制度;针对企业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等方面的费用,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2%、2.5%进行扣除。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实行税前限额扣除。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按照实际的支出额的百分之六十予以扣除,但是,其最高的扣除额度不能超过企业该年的营业额的千分之五。用于企业的宣传费用扣除额度为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计算,如果未扣完,可以转到下一年度。原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以“区域”进行划分,而新税法则规定,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其产业进行划分,区域优势明显下降。对于一些特殊区域而言,新税法对其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为了缓解该问题,对这些地区执行相应的过渡政策。

三、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人认定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法人作为单位的纳税人。也就是说,企业在建立分机构的时候,成立的分公司可以进行汇总纳税,但是,如果成立的是独立的子公司,就必须由子公司的法人进行纳税,因此,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子公司亏损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工商的变更,由原来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大幅度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二)税率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如果是国家大力扶植的高新技术产业,税率则为百分之十五,小型微利企业为百分之二十,非居民企业为百分之二十。看似相差不多,但是,如果对于大型的企业集团来讲,将是巨额的资金差距。因此,如果企业存在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可能性,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我国的高新技术水平,企业与国家实现双赢。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三)税前扣除的筹划

新税法对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有较大变化,需要注意这些变动进行纳税筹划。1.计税工资的筹划新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2.对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筹划.新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除了扣除比例变化,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3.资产扣除的筹划.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1.保留的优惠政策。新税法保留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保留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2.扩大的优惠政策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注意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四、企业具体纳税筹划途径

(一)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外资企业要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的企业税前扣除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要充分的对新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将实现成本费用尽可能的最大化扣除。与此同时,新税法还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作为纳税的基本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用单独纳税,因此,如果一些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或者是连年亏损的话,可以将现有的子公司转变成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这样可以在整体上抵消一部分亏空,减少上缴税款数,从而改善其经营状况,进入良性发展。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百分之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并且薄利的扶持企业执行百分之二十的优惠税率政策,特别是国家政府重点进行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下调到百分之十五。新税法还对进行投资创业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五、结语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是在利用税收政策进行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以便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企业要对这一新形势进行积极探索,充分的加以利用,使得企业达到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目标。本文首先对新税法的内容以及纳税筹划概念进行解释分析,然后探索企业如何做好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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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树锋,时悦,张梅.影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素及对策分析.科技咨询导报.2007.06.

[3]杨哲.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途径的思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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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设立阶段,经营阶段

1引言

1.1研究背景

我国的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企业开始关心成本约束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价值最大化,所以,如何使企业在税法的许可的条件下实现最合适税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心所在。

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现行的税法中常常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内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异小等,纳税筹划工作极为复杂。其次,会计法规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且现行税法对此也大都予以认可,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种规则中的会计选择提供了空间。而企业对于在纳税筹划的操作中该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也存在着不同的问题。最后,近年来我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置一些税收优惠。如何充分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

1.2研究思路

论文以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在对纳税筹划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2基本概念界定

2.1纳税筹划

2.1.1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由英文Tax Planning 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计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耳熟能详,而在我国,人们对它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对纳税筹划的概念总结也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笔者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尽可能减少纳税或推迟纳税时间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2.1.2纳税筹划的内容

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2)节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固有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3)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

(4)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

(5)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2.2高新技术企业

2.2.1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供高新技术劳务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其核心能力的最显著表现是技术创新能力。

2.2.2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特征

(1)高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采购、技术、生产、资金等方面的风险,明显高于传统行业。

(2)高投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进行现代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创新,因此需要前沿技术与复杂科学理论,因此需要大量的人力与资金的投入。

(3)高利润。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一段时间内带来了产品功能、性能、成本等方面的巨大竞争优势,因此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优势。

3.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3.1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阶段的纳税筹划

3.1.1设立地点的纳税筹划。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我国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内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论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入住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都是最佳选择。

3.1.2 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时,应重点考虑设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便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3.1.3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相对较轻。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因此,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考虑通过分立的方法,分立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当它需要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交易时,可以由分立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交易,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2高新技术企业经营阶段的纳税筹划

3.2.1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本年度技术转让所得超过 500 万元,我们就可以采取递延技术转让所得的方式减轻税负。

税法规定,技术合同中只有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增加技术开发的力度的同时,对技术合同活动进行合理分类,使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3.2.2兼营与混合销售业务的纳税筹划。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较高,大多数后续技术服务收入也作为了产品价格的一部分。正确的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并利用好税法对兼营与混合销售的有关政策,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值得注意的。

3.2.3研究开发费用的纳税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众多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占的比例最高。对此,国家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可以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将研发费用在费用化与资本化之间进行合理选择,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3.2.4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一般只能选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但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也允许某些行业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更新速率高的特点,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以尽可能加快速度提取折旧来抵偿利润。

4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4.1纳税筹划的风险大。纳税筹划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但是在其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来自国家税收政策政策、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以及现有技术水平四个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制定周密的措施,规避这些风险,才能合理的节税。

4.2缺乏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纳税筹划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筹划人员必须既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又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然而,在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场上,却很缺乏此类的高素质专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缺乏使得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不能最大额度的进行节税,从而造成资源的流失和浪费。

5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建议

5.1做好前期规划工作。在成立高新技术企业之前,要充分掌握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谨慎选择投资地点、行业、企业组织形式和纳税人身份,以便能够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要办理好必要的资格认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资格权限之上的,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格证书文件。所以当企业正式成立以后,除了办理相关工商执照以外,取得科技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格至关重要。

5.2 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企业采取合理的措施,便可以规避这些风险。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在策划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其次,纳税筹划方案要聘请专业人士来做,如税务律师、税务专家等。最后,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高新技术企业要经常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了解税务征管的标准、政策,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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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影响路径

纳税筹划如何影响我国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可分别从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的特征进行分析:从产业转移角度看,纳税筹划通过转移区位和投资方式决策产生影响;从加工贸易角度看,贸易方式、加工方式选择和出口方式的纳税筹划影响转移决策。

一、转移区位

转移区位选择是纳税筹划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最为直观的影响途径:加工贸易企业要考虑到承接地的税收环境和纳税成本;承接地为了吸引投资选择提供大量税收方面的税收安排或优惠政策[1]。由2003-2013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税负分析可知:我国各区域间税负差别巨大,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和东北部、中部。其中2013年税负最高的北京为53.16%,比最低的河南(10.19%)高了3倍有余。直观看,税收本身是企业成本中不容忽视的部分,税负差与加工贸易规模的乘积效应下,选择低税负的目标区位符合降低成本的理性决策原则。综合看,据研究区域税负本身不是单一因素的结果,税负与税收征管水平、国有资本比重、二三产业比重成正比,与外贸依存度成反比,加工贸易企业产业转移的区位选择不得不考虑税负指标所体现的上述因素。

二、投资方式

加工贸易企业区域转移的投资方式有多种,可以选择整体转移或者部分转移,也可以在承接地地并购、新设分公司或者新设子公司,不同的投资方式各有优劣。通过访谈与调查,笔者发现考虑或已经实施了区域转移的加工贸易企业,在转移初期更倾向于采取在承接地新设公司的部分转移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一方面可以在两地通过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关联企业间的纳税筹划,另一方面新设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筹备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可以继续保持在转出地已经积累的供应链等优势扶持新设企业发展。随着时机成熟,企业将彻底结束转出地业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区域转移。当然,也有加工贸易企业采取直接在目的地并购的方式直接转移,在本土企业的基础上迅速整合,实现无缝转移。

三、贸易方式

据测算,一般贸易的税负为9.67%,加工贸易税负为5.61%,纳税筹划影响企业选择产业转移后的贸易方式。以进料加工为例,大部分原材料进口时一般贸易要缴纳进口关税,而加工贸易不需要;原材料进口时按其金额来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企业要进项转出为营业成本,加工贸易也不需要;此外,一般贸易还需要缴纳以关税为依据的增值税并且不能作为进项抵扣,而加工贸易中不存在这个问题。从这角度来说,不考虑其他影响盈利的重大因素差异,企业在做贸易方式决策时更倾向于加工贸易。数据分析也佐证这一点,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和加工贸易占货物贸易比重反向变动,而与一般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同向变动。

四、加工方式

加工贸易的加工方式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将产品和原料均作价结算,而来料加工仅仅结算加工费,这样在税务处理和税负上就产生了差异,因而加工方式也是纳税筹划影响加工贸易的产业转移的一种路径。进料加工中,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原材料免税,出口商品免税,计算方法是免抵退税;来料加工中进口料件也是免税,货物出口与加工费均免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国内采购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耗用料件比例、内外销比例不同,两种加工方式税负各有优势,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参考选择税负较低的加工方式。如果耗用进口料件比例高、出口比例高时,建议来料加工;反之则建议选择进料加工方式。就我国的历史数据分析情况来看,进料加工贸易额占加工贸易总额的比重越高,我国的宏观税负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