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医疗机构行业前景范文

医疗机构行业前景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7: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医疗机构行业前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医疗机构行业前景

篇1

关键词 基层医院 小切口 小儿腹股沟斜疝 交通性鞘膜积液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7.127

小儿腹股沟斜疝及交通性鞘膜积液,是儿童的常见疾病。所在医院为一级甲等医院,2006~2010年收治腹股沟斜疝和交通性鞘膜积液患儿156例,全部采用小切口(1~1.5cm)疝囊或鞘状突高位结扎术,均手术成功,效果良好,随访无复发病例,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06~2010年收治腹股沟斜疝和交通性鞘膜积液患儿156例,年龄10个月~12岁。腹股沟斜疝102例,男93例,女9例,均为可复性疝(嵌顿性疝患儿手法复位后择期手术);双侧9例,单右侧65例,单左侧28例;其中单侧术后对侧发病16例。交通性鞘膜积液患儿54例,均为男性;右侧35例,左侧19例,无双侧发病。

麻醉:麻醉前30分钟肌注鲁米那及阿托品,建立静脉通道,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再根据患儿年龄肌注氯胺酮或静脉推注氯胺酮及丙泊酚进行复合全麻。

手术方法:麻醉生效后,垫高臀部,常规消毒、铺巾。取腹横纹下1.5cm(相对于腹股沟管中点)横行切口,长1~1.5cm,切开皮肤,纱布压迫止血,取小弯血管钳钝性分离皮下组织,术者左手捏提起切口两侧皮肤,由于小儿腹外斜肌腱膜较薄弱,可形成腱膜下间隙,用血管钳将筋膜层和腱膜刺破,配合牵拉同侧,血管钳轻微横向滑动,感觉触到牵拉有张力精索后,将之轻提至切口;钝性分离提睾肌及精索筋膜,在精索内上侧寻及乳白色疝囊,钳夹提起疝囊壁并切开确认。体中部横断疝囊(疝囊小者亦可全剥离),钝性剥离近端疝囊,直至显露腹膜外脂肪,4号丝线高位8字缝扎疝囊颈,剪除多余疝囊,疝囊颈自然回缩;(鞘膜积液者鞘膜囊内往往残留有积液,向近端游离,可寻及管道状未闭锁鞘状突,游离至高位,予结扎);牵拉精索复位,间断全层缝合皮肤及皮下组织1针。术后手掌压迫腹股沟区6小时。

结 果

所有患儿均手术顺利,出血<1ml,手术时间10~30分钟,平均16分钟,一般术后6小时患者可自行床上或下床活动,术后3天切口拆线,无切口感染病例;23例阴囊型疝患儿出现不同程度阴囊肿胀,随诊全部自行吸收消退,大部分1周内消退。平均住院天数3.2天。术后随访无复发病例。

讨 论

小儿腹股沟斜疝及交通性鞘膜积液发病原因多为鞘状突未闭合。如鞘状突在内环开口较大,小肠、肠系膜等腹腔脏器坠入鞘状突则形成腹股沟斜疝(即先天性斜疝);鞘状突内环口较小,腹腔内液体积流入鞘状突内,形成囊性包快则为交通性鞘膜积液。通常1周岁以上儿童腹股沟疝不可能自愈,建议手术治疗[1]。二者病理基础均为鞘状突未闭,故手术操作上基本相同。婴幼儿在生长过程中腹壁强度多可逐步提高,疝囊高位结扎通常已达到治愈目的[2],故无需行疝修补术。由于该术式非直视下寻找精索,故需一定的经验及操作技巧。难度较大的情况:①阴囊型巨大疝,疝囊壁薄,分离时易撕裂;②最大径<2cm的疝,疝囊较小,难于寻找;③女性缺少牵拉精索的指引,相对难找。总体而言,该手术操作方法简便,所需器械、材料少,经有经验医生指导2~3次即可掌握;手术用时短,降低麻醉风险。微创小切口,手术损伤小,能减轻术后疼痛;术后6小时患儿即可床上或下床活动,避免了幼儿长时间卧床,难以配合,缩短了住院时间,降低了住院费用,减轻经济负担。手术安全性高、效果好。小儿腹股沟斜疝及交通性鞘膜积液临床表现明显,容易诊断,易于在基层社区、农村宣传推广,能为医院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适宜基层医院开展。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云医疗;全科医疗;应用

一、前言

现阶段,云医疗技术在我国各级医疗机构中均应用广泛,即在云计算、3G通信、物联网等多种新媒体技术基础上,有效结合医疗技术,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为目的一项新型医疗服务,可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中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将该项医疗服务用于全科医疗中,具有科学预防疾病、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以及促进护患实时沟通等多项技术优势,实施效果良好。本文笔者主要以脑卒中系统化干预的全科医疗服务为例,探讨了新时期背景下云医疗在全科医疗中的有效应用,现报道如下。

二、云医疗在全科医疗中的应用

1、全科医疗与云医疗系统相结合的技术要点。①详细收集并整合来源于不同医疗机构的数据资料,以患者为中心,以相关健康事件为主要线索,建立健全患者专项疾病的档案存储架构。②科学分析各项重大疾病全科医疗协同服务的需求及其环境特点,并适当借鉴其他行业中较为成熟的云医疗技术设计模式,明确全科医疗协同云医疗系统的技术架构方法及其实践原则,以促进云计算系统的可持续发展。③经专家论证与技术调研,设计并制定云医疗环境下各大医疗机构协同作业的相关规范与要求,并通过技术抽象,建立和完善可支撑协同作业的应用协议栈。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科医疗与云医疗协同业务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完善患者个人医疗数据授权体系,以便在资源信息共享的前提下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2、临床脑卒中系统化干预的重点内容。首先,医院医护人员需对本院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了解并明确脑卒中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中的协同医疗需求、协同业务内容及其医疗信息化发展情况,并将其详细整理为以“区域医疗协同云计算系统需求”为主题的调研报告。其次,科学设计区域医疗协同云计算系统云端架构、医疗机构内终端架构以及资料信息采集架构等,制定相应的医疗协同云计算架构设计方案。再次,依照既定的设计方案,针对临床中的脑卒中防治问题,从健康教育、资源共享、疾病筛查、医疗协同业务以及患者自我管理与病情康复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系统功能设计,制定该症患者医疗协同云计算系统功能设计方案,为之后在云系统上合理部署医疗协同SaaS功能提供方便。最后,以J2EE架构为基础,科学开发并运用脑卒中医疗协同云计算系统,发挥其区域监测、协同医疗会诊以及资源信息共享等医疗服务功能。3、医疗协同云计算系统功能服务的成果与发展前景。1.现阶段研究成果。对于脑卒中病症来讲,目前我国已合理分配或布局了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中关于该症系统化干预的职能以及不同医疗结构之间的相关技术标准与协同服务接口等,并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顺利建立了脑卒中的系统化防控体系,且初步实现了各医院之间“诊疗标准一体化”与“诊疗行为统一化”的双向转诊,以及该症患者由Ⅰ级预防、急诊救治直至Ⅱ级预防的全程无缝管理。同时,当前形势下,我国医疗行业已基本落实了“分级诊疗”精神,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可分别为患者提供不同的医疗保健服务,且医疗协同云计算系统内部可通过资源信息共享,密切监测患者在不同医院的会诊情况及其恢复期的预后情况等。2.发展前景。当前环境下,我国各大医疗机构中关于全科医疗与云医疗技术的有效结合仅限于慢性疾病的医疗管理与医疗合作流程等,其中尤以“双向转诊”较为明显,其研究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未来需重视并加强对“协同会诊”与“患者病情远程监测”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完善以云医疗技术为基础的多元化医疗协同项目,如区域性影像中心、实验室检验中心等,以强化医护人员的进修、远程会诊以及社区小范围内巡诊等内部流程的业务功能。同时,需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医疗优势,建立统一的培训与诊疗中心,在医院内部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医师培训以及全科科研活动等多个方面渗透和拓展云医疗概念,发挥其资源共享优势,并注重全科医疗中医师培训内容与临床标准的统一性,还可开展疾病前期预防与慢性病护理管理等多个科研项目的临床研究活动。总之,于全科医疗系统服务中运用云医疗是非常必要的,当前环境下笔者建议各大医疗机构需结合全科医疗实际情况,于实践医疗服务中适当融入和渗透云计算系统,并不断完善各项医疗服务体系,以加强二者之间的协同服务职能,提高社会医疗水平。

参考文献

[1]马力,冀瑞俊,王韬,等.云医疗在全科医疗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6,19(07):777-780.

篇3

一、行业的市场规模巨大,但是市场化发展前景不明朗,处于行业转型与改革期

1. 中国的医疗服务行业市场规模巨大,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

2. 2000年之前,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体制严重限制了医疗服务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目前面临改革压力;

3. 2000年,随着《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颁布和实施,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4. 随着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体制改革,中国的医疗服务行业成为资本追逐的热点,越来越多的资本已经进入或准备进入中国的医疗服务行业。

中国医疗卫生市场规模巨大,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中国人均卫生费用和总的卫生费用支出逐步增大,从1978年至2000年间,卫生服务弹性系数平均为一点二,也就是说,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百分之一,卫生总费用相应增长百分之一点二。

据预测,中国的医疗市场有望继续高速增长

1. 人均卫生费用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成正比,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人均卫生费用较高;

2. 我国卫生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中处于一般水平,有望继续提高;

3.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人均卫生费用将继续增高,在全国人口保持增长的情况下,我国整体医疗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二、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体制长期以来禁止非国有资本对行业的营利性投资行为,限制了行业的集团化与产业化发展

2000年以前,中国的医疗卫生行业体制的部分特点:

1. 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国有机构投资建设医疗机构,并不断给予财政补贴和其他支持;

2. 严格限制非国有资本对医疗机构的投资;

3. 规定所有医疗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除极少数的诊所外),获得收入只能进行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再投入,不得用于投资回报;

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同时价格受到严格限制。

通过对营利性资本的行业禁入政策以及医疗机构收入分配、价格的限制,失去了行业的市场化运作基础,限制了行业的产业发展及投资热情

三、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

行业体制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医疗行业的开放,有利于建立市场竞争体系,提高资源配置、行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将是医疗行业改革的方向。

四、2002年,《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拉开了医疗卫生行业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2年,《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部分规定:

1.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2.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3. 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4. 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

文件的颁发和实施,使投资于医疗行业获取收益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许可,同时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服务项目,自主确定服务价格,照章纳税,使医疗行业具备了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条件。

五、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疗服务行业成为资本追逐的热点,大量资本已经或准备进入医疗行业市场

由于医疗行业极具潜力的投资机会,国内一些知名的企业及投资机构,如上海华源集团、德隆集团、清华紫光、大鹏、联想集团、新希望集团、大连实德集团、伊利公司、中信集团等均有意在医疗行业投资。

国内外的金融机构也极为关注医疗行业的投资动向,一些知名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大额授信。德国、新加坡等政府,也在极力促进本国医疗机构在中国医疗行业的投资。

预测,中国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资源配置手段,以撮高行业效率,丰富医疗服务层次

发达国家医疗产业改革动态

一、世界先进工业国家的医疗制度

世界先进工业国家的医疗制度非常接近,只有美国有显著差异,但都有不同程度问题,一直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努力寻求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的平衡点。

一方面,希望能够确保医疗的平等与质量。另一方面,希望能够提高医疗体系的医疗效率。

美国

美国医疗制度变化:最初的完全市场机制作用――政府与第三方逐渐介入医疗服务市场――重新强调加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转变。

美国政府强调私立医院的发展,对公立的公益性医院的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了医疗总支出的增长速度很快,甚至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而用于公共卫生的支出只占总支出的3%,在单纯强调医疗产业的市场化后,美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受到影响,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追求利润,一味加大新药研制和针对疑难杂症研究的投资,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英国

英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与美国相反,政府提供了所有医疗福利,但是政府也明显感觉到了巨额医疗投入带来的财政压力,正逐渐向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转变。

英国的医疗制度改革

・原有的国家卫生保健服务体制:国营的医疗体制。

存在的问题:医生属于国家公务员,收入采取薪金制,没有形成促使医疗效率提高的经济激励机制;通常医生把自己本可治疗的病人过多地介绍到其他医院。

・英国的医疗制度改革:1994年实施把市场机制有效的运用到医疗领域。医院不再是国营身份,而是独立核算的公营企业机构。

美英医疗制度改革的启示

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否则再好的医疗体制都会难以维持,不可能进入良性循环。

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可能以市场机制解决全部问题。改革就是要探索如何将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医疗服务的支付来源和方式,以及政府的角色转换成为核心问题。

医生既是病人的专家顾问,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双重角色决定了要处理好医生在医疗服务链中的重要位置。因此处理好医生在医疗服务链条中形成的种种关系已成为改革关注的又一个重点。

世界先进工业国家的医疗制度(新加坡医疗体系模式)

医疗卫生既是服务业,又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由于患者和医院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医疗行业不能完全市场化。对世界各国的医疗体制形态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新加坡医疗模式对于中国有借鉴意义。

在新加坡,政府财政投入已经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医疗卫生中心,社区的医疗服务可以覆盖100%的居民。新加坡医疗机构分两种,一种是个人出资兴办的营利性综合全科医院,一种是政府、慈善机构建立的非营利性医院,另外还有大量的私人医生为居民服务。每个新加坡居民都有自己的医疗保险账号,政府、个人和企业三者共同交纳保险,居民可以用保险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者直接用于医疗消费。

新加坡规定严格的病人就诊逐级转院制度,病人先到社区医院就诊,如果社区医院没有能力治疗,再转到大型的综合医院。当然,私人医生也有转诊和使用医疗保险的权利。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宝贵的医疗资源用于重要的环节,从而克服国内某些大医院、专业医生看“小病”等资源浪费的问题。

中外医疗产业合作的机遇

政策机遇

2003年,卫生部表示“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政府只直接举办部分公益性医院,包括区域内布局合理的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及部分社区服务中心站,其他医院中的国有资本将逐步退出”,这是卫生部官员首次在媒体上提出“抓住两头(区域最好的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放开中间一片”的改革思路。

中国加入WTO之后,医疗产业政策逐渐放开。目前,外资最大占有合资医疗医院的70%,中资为30%,但可以预测,外商独资的医院也为期不远。

中外合作或合资的医疗机构也享有同公立医院同等的法律地位,也可以根据其利益分配机制,划分为非营利性或公益性医院。

市场机遇+管理机遇(一)

市场规模巨大,且快速增长,并且逐步开放的医疗行业,对资本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时由于目前行业整体管理水平落后,存在较大管理提升的空间,对于拥有先进管理技术的外资机构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市场机遇(二)

中国目前面临的情况,一方面是庞大的医疗健康消费市场正在形成,另一方面是国内的医疗建设缺乏资金,融资渠道单一。目前中国对建设医疗机构的投入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中国在医疗建设上的缺口吸引了私人、社会和海外资本的进入。

利益丰厚是国外资本抢摊中国医疗市场的驱动因素。业内人士估算,北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一年的营业额一般不会低于4亿元人民币,最高的几家有可能超过10亿元。同时中国每年的卫生支出接近180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3%,这一数字还将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市场潜力巨大。

外资、民营和私人医疗机构将成为医疗市场的生力军,改变中国传统的医疗模式。

资本机遇(并构重组)

资本机遇(上市融资)

外国战略投资资本定将持续增加,国有医院的民营化和股份制趋势将进一步增强。

重组或股份制改制成功的部分医疗机构,将很快在中国及海外资本市场上以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

技术机遇+人才机遇

中外医疗项目的合作,特别是资本项下的合作,有利于市场的共同开发,利益的最大化,无疑大大增强了合作双方的技术交流与提高的动力,希望能以更加优势的医疗技术在竞争中占有优先位置。

技术的交流必然大大增加人才的交流与互换。

各类性质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包括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研发人才等。同时也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挥能力的平台,实现其自我价值。

中国医疗市场的中外合资医院

中国现有200多家合资医院

北京目前共有医疗机构9000多家,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股份制医疗机构却只有25家。也就是说,北京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空间,所以,外资医院早已瞄准了这个短缺市场。

目前北京已有25家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如和睦家医院、北京国际医疗中心、北京香港国际医务诊所等,其中以妇产科为主的和睦家医院经营状况较好,并已在纳斯达克上市。当然,由于受国内医疗体制及投资比例等限制,目前此类医疗机构的规模都不大,基本上只能称之为诊所、社区专科医院,而能够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医院基本没有。

中外医疗产业合作的风险

法律风险

法律法规的缺陷与滞后

立法机构上的缺位、技术上的缺陷、立法内容上的冲突与滞后,使中外医疗项目合作时,缺乏法律保障与依据。

中国目前尚无一个类似《医院法》或《医疗机构管理法》的基本法律。除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医院管理结构与管理条例》、《医疗结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缺乏一个明确医院产权属性的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目前多种产权属性的医疗机构的定义、界定、运作规范及利润分配等均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

中国目前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外资的合作,特别是参与并购重组等资本项下的活动时,仍然缺乏一个明确的操作规则与流程。换言之:还没有制定好游戏规则,故这游戏就变得随心所欲,机会大,风险也就越大。外资并购重组国有医疗机构时,同样面临上述的法律风险。

如其中的土地评估、固定资产评估、品牌评估及市场评估等均无法可依,导致谈判旷日持久、隐患多多。

政策风险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定性――将医院产权属性与医院分类管理的概念混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与政策导向上的错误。

将医院公益性与营利性及营利性的对立化。

对外资医院与民营医院有政策性的歧视与不公正的限制。

政策的不连续性与不透明性。

体制风险

体制风险主要针对国有医疗机构而言。绝大多数情况下,国有医院的院长只是国有资产的运营者,其授权范围、决策权限、财务控制及发展动因等方面均不明确,导致在中外合作谈判时,搞不清楚谈判主体,还有漫长及敏感的请示、等待批复的过程。

当与卫生局直接谈判时,又面临官僚体系、文牍主义、地方利益分割与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大多数时候,卫生局长还得给市长或书记汇报,实在是一个考验耐心的过程。

政策风险

医疗机构人员安置

大部分国有医疗机构是事业单位,其员工没有社会保险,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随着员工身份的变换,应当补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该由哪个机构承担,目前没有相关政策。

土地处理

国有医疗机构的土地是划拨土地,在并购重组后,该部分土地是否需要补缴出让金,如何确定出让金?

税收政策

如果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目前设置为非营利性的,几年之后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历史收入在税收方面是否存在追溯问题?

政治风险

外资进入中国医疗市场应当重视医疗机构国有化的风险。

医疗行业是一个政府干涉较多的行业。医疗卫生服务是一个商品还是基本人权,医疗行业能否市场化运作是一直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对医疗行业市场化问题存在不同的政策。在中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医疗行业市场化的问题的争议也将始终存在,存在中国在未来进行医疗机构国有化的可能。例如:1948年英国颁布实施国家卫生服务法,推行了医疗机构的国有化浪潮。

管理风险

中外文化背景的差异、组织文化的差异、长期体制差异带来的管理思维惯性差异,都会直接导致管理风险。

管理层共同价值观的认同;

管理层的团结、中高层之间的团队合作;

战略决策的重大失误等。

品牌风险

对国外资本的本性要有足够认识。当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扩张战略有它的三步曲:一是输出设备技术,二是输出资本,三是输出品牌。

品牌输出首先攻击的是市场,重点是攻击需求而不是供给,这样就可以更少地动用本国的资源和资本,主要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人力和资源,生产和提供并非高技术的产品和服务,在当地市场销售,挤占当地市场,压制当地名牌,获取巨额利润。这种超常的经济手段,不仅使我们没有反抗意识,而且釜底抽薪、直接抢夺消费者,诱导他们的消费偏好,从而从根本上占据市场。长期下去,中国自由品牌生存空间令人担忧。

总论

国内医院的转轨进程必将加快,外资、民营及私人医疗机构的经营理念正在对传统医疗模式形成新的挑战。

篇4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 监管 发展

1 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1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型互联网医疗主要提供在线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预约挂号、在线支付、就诊提醒、提取报告单等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还可以建立移动医疗监测系统,对患者生理参数进行监测,针对性地提供就诊服务,在紧急状况下还会自动发出预警信号,使得互联网医疗更具及时性、便捷性。

1.2 医患信息交流

该类型互联网医疗通过建立数据库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主要提供在线问诊、健康咨询等服务。一些医疗网站邀请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坐诊,为患者提供私人诊疗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如,“好大夫在线”网站作为我国互联网规模较大的医患沟通平台,已经在线注册了3200余家公立医院,拥有大批的医生资源,可提供多种在线医疗服务。

1.3 信息化服务

该类型互联网医疗主要是针对专业医务人员开辟的服务模式,可以为医务人员提供丰富的药品信息、用药指南、医学计算工具、医学文献等。甚至一些医疗网站还推出了与医院诊疗相关联的应用程序,如杏树林网站为医务人员提供移动查房应用模式,使医务人员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查房。同时,该网站还能够向医务人员介绍最新的药品,使医务人员了解药品动态。

2 互联网医疗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势头强劲,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 盈利模式不完善

由于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速度较快,从而使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跟上其发展的步伐,这就造成了现行的法律中对医生在网上行医的资格限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国内互联网的使用群体也并未养成付费使用手机客户端的习惯,自愿支付软件费用的移动设备用户相对较少,通过软件收费的形式进行运营,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所不符。如“好大夫”网站中所提供的几个在线医疗服务产品中,仅有电话咨询一项会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其它服务产品均为免费提供,并且也没有向患者收取必要的问诊费或是挂号费,上述种种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了互联网医疗盈利模式不完善的问题。

2.2 诊疗效果不确定

稳定性不足是当前互联网医疗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其中的安全隐患相对较大,故此,国内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对引入网络移动医疗系统有着多方面的顾虑,大部分机构都抱着观望的态度,并未真正进行实施。

2.3 行业环境不规范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医疗行业并未完全开放,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其市场化的程度较低,很多医疗单位不愿向社会公开本院的医生及病患信息。由于医疗行业的发展环境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也尚未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到统筹规划当中,医生借助APP向患者提供在线诊断是否涉嫌院外行医也尚无定论,这些种种都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3 加强互联网医疗监管的建议

3.1 加快互联网医疗监管立法

我国要针对互联网医疗领域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规范和指导该行业发展,为强化该行业监管提供政策依据。首先,在监管政策中将移动医疗平台纳入到监管范围内,定期对移动医疗APP进行评估。其次,对移动医疗APP建立风险监管体系,包括入市前申请、资格审查、风险评估等,提高移动医疗APP的市场准入门槛。再次,区分不同医疗应用软件类型,对各类型用途软件进行规范化监管,如临床应用类软件只能提供医务人员临床经验交流等应用,而不能提供患者咨询服务;健康咨询类软件只能为患者提供日常生活健康咨询服务,并提供医前指导意见,而不能对患者病情进行在线诊断。

3.2 建立互联网医疗行业监管机制

我国应从法律层面对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进行监督约束,准确界定互联网医疗行为的概念,对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从事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并对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医务人员资格和服务权限进行界定,不断提高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要针对互联网医疗发展现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互联网医疗监管的成功经验,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对移动医疗机构和医师服务进行质量控制,从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如,医疗机构的医师要想在医疗网站上提供相关服务,必须获取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 并要求医师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 妥善安排好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工作时间。

3.3 加强互联网医疗机构监管

我国要针对不同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类型和项目,对从事互联网医疗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将机构资质与人员准入作为监管的重点。具体如下:一方面,审核部门要对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办理备案手续,要求从业医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拥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另一方面,审核部门要对提供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要求第三方机构所聘请的医师必须在其相关专业范围内开展咨询服务,规范第三方机构的运营。

4 结论

总而言之,互联网医疗在我国医疗行业中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多种服务模式,为提高在线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务人员交流学习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促进互联网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成熟的盈利模式,创建良好的行业运行环境,保障医疗机构、第三方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安其,郑雪倩.我国互联网医疗运行现状――基于3家医院的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6(02):54-56.

[2]周刘芳.网络虚假医疗广告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5(12):99-101.

[3]王玲,彭波.互联网时代下的移动医疗APP应用前景与风险防范[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6(01):39-41.

[4]李宁,李G,王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的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J].首都医药,2015(04):99-100.

作者简介

刘畅(1983-7),女,重庆市人。硕士学位。现为深圳循证医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医学大数据整理分析。

篇5

(1)医院投保主动性的缺乏造成了投保率较低的现状。由于此类保险的种类单调,自身存在不完善之处,缺乏对于各种类型医院的需要;和医院自己处理的医患纠纷相比较,很多医院普遍认为保险费额太高,购买保险并不合算;从事医疗的人员对其了解很少且有差错;投保后的医院仍然存在医疗纠纷;病人对其不信任。(2)保险单位对其缺乏改革的热情。目前,医疗责任险在国内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但是根据国内的发展形势及解决医疗纠纷的需求来看这种险种在我国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拥有如此美好的发展前景,而保险机构却对其发展缺乏激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投保率低直接影响了保险单位的盈利,而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保险单位的投入激情就会大受打击;其次,缺乏政府财政的主动支持。单靠保险单位很难走出医疗责任险发展的恶性循环。(3)保险单位在医疗责任险的相关规定缺乏规范性。保险单位缺乏对其主动改革,主动研究我国医疗责任的现状和国外相关医疗责任险发展的经验教训,推出新的医疗责任险的险种,改善保险的不合理的条文,并对其运行的条件进行完善,使它们尽量和医院的需求相符合,从而提高医院购买保险的几率,达到使医疗责任险摆脱发展困难的现状。

二、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的社会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明确界定了医患双方处于事故发生过程之中的权利和义务,其相关规定明显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在新的环境下,医疗责任险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医疗纠纷更妥善的得到解决,使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为患者的维权提供更好的途径。医疗责任险利用保险杠杆的调节作用和它风险转嫁的机制,达到医疗保险使承担医疗保险的社会化。首先,使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从业风险得到及时地转嫁,有保险公司来加以负担。其次,保险机构承保的基础是风险评估,它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来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和约束,有效的补充了行政监督。最后,医疗责任险的最大作用是把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有效分散了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避免受到医疗纠纷的困扰提供了条件,从而使他们拜托了后顾之忧,促使他们将全副精力投入到医疗技术的学习与创新之中,最终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同时,医疗责任险庞大的市场需求为保险机构获得巨额利润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医疗责任险的出现使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广东的保险机构都获益匪浅,形成多赢的局面。

三、完善医疗责任险的策略

(1)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促进医疗责任险的规范运行。因医疗事故而引发诉讼,医疗机构作为事故的主体,应当依法参加,本着更好的行使诉讼权利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医疗机构要和保险公司、法律专业人员充分合作。当医疗机构了解到可能被时,最好立刻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对法律人员进行相关咨询,并聘请法律人员;他们首先要全面了解案情,进行有关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委托法律人员直接参与诉讼。因此,当保险双方在签署保险合同之时,要特别注意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形成共识,以避免在诉讼时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此种纠纷。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保险种类,医疗责任险本身及其相关的市场都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保险双方的责任权利都需要在不断学习、探索与积累经验教训中完善。一个成熟的产品是保险双方高度配合和深度合作的结果。医疗机构的高层领导可以单独或者采取行业协调活动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按专业、区域或者其他适当进行分类,为医院量身定做一个经济、符合医院要求的保险方案。(2)探讨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疾病的正常转化、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等并不属于赔偿的范围,属于免责医疗事故。可正是对着一系列免责条款内容的明确界定,致使医患双方难以沟通理解和激化矛盾。所以,笔者认为若是将免责的医疗事故重新引入赔偿之内,医疗责任险的专家医疗风险的作用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医师责任险模式,对于不属于医疗过错的行为进行安慰性的补偿。(3)多方举措,增加医疗责任险的发展渠道。当前,自保型是我国医疗责任险的主要类型,即其保费主要由医院及医务人员来缴付。我国的大部分医院的性质属于国有非盈利性质,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收入并不多。英国政府采取的投保型的医师责任险模式启示我们要尝试改变投保的方式。笔者认为,国有医院的医疗责任险费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政府、医务人员及医院承担。这样,既可以促使三方充分认识并承担医疗风险,又可以为政府大致掌握医疗风险发生的情况提供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对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则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来出面负责协调医患双方的矛盾。负责协调的机构必须拥有保险公司的委托权,人员组成上必须包括相应的临床药学、医学、卫生法学及保险的专业人员。这个机构既是沟通医患双方的桥梁与纽带,又可以作为化解医患纠纷的缓冲地带,它决定能否成功地将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救出来。此种做法的目的是形成出了纠纷不找医疗机构,而使找保险机构及其委托的调节处理机构的良性的运转机制。不过,现在患者与医院在解决医疗纠纷时第三方的介入持被动和怀疑的态度。这既是多年的思维定势与社会风气的愿意,又因为医疗协调中心因是保险公司所委托的而与其具有相同的利益,造成了医疗纠纷协调中心的运行机制有失于科学性、合法性与公正性,调节纠纷的行为常常激化了矛盾,对解决问题反而不利。(4)建立健全的医疗责任强制险的配套政策。我国对于医疗过失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应该加快制定和医疗过失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推进相关的医疗改革的政策与措施的完善。我国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措施,比如把医疗机构大体划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当前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但却要负担依照市场原则而推出的医疗责任险费用,承担法院根据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所裁决的民事责任,这对医疗机构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医疗体制改革应该把基本医疗责任险与特殊附加的责任险纳入改革范围之内,尽力从多个角度来综合配套实施。

四、结论

篇6

北京大学全球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近期对北京市某医科高校本科生做的一项关于“医学生赴基层医疗机构就业意愿探究”的调查就印证了这一点。这份调查的样本为2009年7月前在校的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包括基础、临床、预防等七个专业)。结果显示,大中型城市依然是毕业生首选的就业地区,仅16.3%的调查对象愿意去基层医疗机构就业,其余均表示不愿意。如果要求毕业后去基层工作2年,则93.5%的学生愿意,其中74.0%学生提出,希望在工作一段时间后顺利地回到较为发达的地区发展,并希望这样的经历能成为其更好发展的资本。

基层医疗卫生的建设情况关系到整个这一成败,然而在医改的关键阶段,却出现了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奇缺,另一方面医学生不愿意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供需矛盾”。如何解决?教育界与医疗界专家一致认为,学校的就业指导与招生规划、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与国家政策支持之间环环相扣,只有三管齐下,才能解决我国医学生就业难和基层卫生发展慢之间的恶性循环。

调查

近九成医学生认为医生工作压力大

调查显示,38.5%的医学生认为医生晋升空间大,84.0%认为医生工作稳定,47.3%认为医生社会地位较高。另47.0%认为工作环境差,89.3%认为工作压力大。但对毕业后就业前景,各年级学生持不同的观点(见表1)。一名预防医学系同学对记者表示“比较没信心”,不一定从事对口职业,且他并不十分看好专业学习对于未来就业的贡献。

分析

执业环境和培养规划 影响医学生就业态度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表示,对调查结果不觉得奇怪。他认为,在如今的环境下培养一名医生是比较困难的事。无论是选择做医生还是不选择做医生,均会涉及与此相关的很多背景:一方面是当下医患关系紧张,另一方面是医生待遇的现实状况。从这些角度加以考量,医学生的选择必然会呈现不一样的结果,于是有人会选择做医药代表,有人会选择做医生。

此外,钟南山认为,还有一个因素也会影响医学生就业倾向,那就是很多学医的人原本并不热爱医学,仅是因为分数、调剂等原因,阴差阳错步入医学殿堂,心中自然难有对医学的热爱。

近年来,医学院校的扩招政策使医学生数量猛增,导致大量人才“屯留”。医疗行业的发展并没有跟上医学生数量增长的步伐,因此导致了医学生对未来就业形势缺乏信心,也影响了他们对对口专业的看法。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熊卫红认为,这恰是我国医学行业中教育、就业配套措施不完备、发展不平衡的结果。

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姜可伟介绍,在国外,无论是对医学学历教育还是专科医师培养,在数量上都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详细测算。如美国,每年根据测算专科医生数量,再浮动10%的比例上报政府部门并最终决定招生人数。而我国没有这样的数据统计,几乎100%的医学院校都在盲目扩招,没有人考虑医学生毕业以后能不能实现就业。

事实上,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大学生毕业都是“包分配”,所以各行业对就业人数也是有规划的,医学生也不例外。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到来,一切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外”招生逐渐比“计划内”多了起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毕业就失业”的现象。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认为,这种招生模式必将改变,尤其是医学专业,未来仍将回归“计划招生”的模式。

调查

过半学生期望年薪9万~20万元

调查显示,有10.3%的学生期望年薪低于3万元,17.7%的理想工作年薪低于9万元,另有29.3%的理想年薪高于20万元(见表2)。但国内一项关于大学生就业的跟踪调查显示,截止到2009年9月,全国医学本科签约平均月薪为2 045元。

分析

医务人员低薪酬待遇不容回避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广州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学院王家骥教授认为,调查中医学生对薪酬的要求的确有些“好高骛远”。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医学生仅有理论知识,并没有实践经验,而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经验学科,一名医学生要想成功地转化为医生需要足够的实践经验。因此,用人单位在选择人员的时候也多倾向于成熟型的人才。刚毕业医学生的薪资待遇低也是很正常的。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医务人员的低薪酬待遇是不能回避的。据姜可伟介绍,台湾主治医师2007年的平均月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台湾医学毕业生从走出学校的薪酬就要比其他专业的毕业生高3倍以上。这样一方面能有效杜绝医生的灰色收入;另一方面,才能真正留住人才。我认为医生的薪金就应该比其他职业高,且越是不发达地区,其薪酬就应该越高。”

理想薪酬和现实收入差距很大,这只是医学生改行的一个原因,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镜认为,另一原因在于,目前医生执业环境不尽如人意。中国医师协会连续几年所做的相关调研显示,医生的孩子绝大多数不愿意从医,因为他们看到了父母的辛劳,且可能还得不到人的尊重。杨镜认为,工资只是一个方面,执业环境才是医学生更关注的内容。

调查

90%以上学生愿意有基层工作经历

总体样本结果显示,仅16.3%调查对象愿意去基层医疗机构就业,其余均表示不愿意。如果要求毕业后去基层工作2年,则93.5%的学生愿意,但他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条件,见图1。

分析

基层对医学生吸引力不够

熊卫红认为,基层医疗机构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发展前景对医学生吸引力都不够;而“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理念,更是无形中将基层医务人员的地位和价值置于大医院之下。

并且,刚刚毕业的医学生进入大医院与基层医院,其面对的工作压力和职业前景也有所不同。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陈远芳告诉记者,在大医院,医生提高快、发展快。并且大医院的人才结构、学术科研水平、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各方面,都是基层医院所不可比拟的。同样是年轻医生,但因为分在了大医院,在三级查房制度的呵护下,在专家、教授的指导下,他们所承担的医疗责任自然很小,而得到的锻炼却很多。即使是一些在大医院司空见惯的疾病,基层医院的医生也常面临检查设备不齐全而无法检查的困境,困难、压力可想而知。

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在医疗技术条件及人员待遇方面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医学生不愿到基层工作,而没有优秀人才致力于基层卫生服务建设,基层更难具有吸引力,这样的恶性循环将会给对我国医学生的就业和基层卫生的发展带来双重影响。

学校应强化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机制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王红漫教授建议国家切实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基层待遇改善工作环境。而学校要根据学生关注的焦点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在附属三级医院设置培训基地,作为向基层输出卫生人才的出口,并定期为基层工作的学生提供培训机会;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岗位聘任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的考核指标,使在基层工作的学生有机会回到城市;提供适当物质奖励与减免学费等优惠。

同时,要提高医学生的职业价值认知能力,避免因认识误区而放弃,减少医学人才浪费。要将课堂学习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生走出课堂,亲历西部基层医疗工作,真正了解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亲身感受当地人民的医疗水平。开设基层工作技能的选修课程,传授基层工作的基本技能,在有代表性的基层机构设立实习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挂职,让他们提前适应工作环境和特点,帮助学生理性择业。

王红漫认为,学校有责任帮助学生择业:第一是收集基层医疗机构就业需求信息,及时传递给在校生以供充分考虑,同时对已到基层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共享调查结果,使在校生获取更直接的信息;第二是信息的反馈和指导,与已赴基层的毕业生保持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适当帮助,对他们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议,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缩小各级层医院差距 国家应有所作为

王家骥认为,众多医学生不愿意去基层就业,还与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关,大城市大医院的工资收入水平高,未来发展空间大,而在基层医疗机构,无论是工资水平,还是执业规划等诸多方面都没有保障,他们在基层会感觉没有“奔头和希望”,尽管新医改之后,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基层医疗机构在过去几十年“欠账太多”,政府投入不足、基层医疗机构本身发展动力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这些“顽疾”势必影响到医学毕业生择业观。

事实上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就非常重视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为基层盖医院、提供技术支持等,起到了一些作用,但都没有根本改变基层的医疗卫生环境,杨镜认为这是因为缺乏长期的保障机制。“尽管目前,由于靠近城市,硬件设备、发展机遇、福利待遇都有所改善,有不少医学人才愿意去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执业。但是如果城乡差距过大,仅用行政命令的方法驱使人才去基层不是长久之计。”杨镜说。

为了增加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并保持现有人才队伍的稳定性,王家骥认为国家应该给经济发展较弱及农村地区给予特殊津贴补助,采取津贴制,给予基层医疗机构特殊照顾,才能吸引并留住人才。而熊卫红则建议,国家能出资免费培训一批医学生专门到基层工作,并从执业环境和规划中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这样才能确保人才在基层稳下来,扎下去。

篇7

我国互联网医疗面临的问题

目前互联网医疗面临信息不能共享、国家监管政策缺失、费用报销不能与医保接口、数据挖掘困难、盈利模式不清晰等问题,尚处在摸索阶段。

信息不能共享,标准不统一。“互联网+医疗”很难推进的原因之一,在于医疗的互联网都是一个个的“孤岛”,每个医院都是一座“孤岛”,甚至一个医院里面很多软件都不能共享。“信息孤岛”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体制问题,是医疗服务体系碎片化的反映,因为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互相之间都是竞争对手,他们是不会主动积极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的。公立的大型医疗机构如果不放开他们的核心系统HIS系统(即医院信息系统),医疗真的很难移动,互联网没有这样的数据,很难真正地改变整个流程。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医疗行业信息化缺乏顶层设计,加之国内医院体系庞大,当互联网医疗产品进入医院时,都要重新做系统接口,导致医疗IT产品复制成本和交付成本极高,这也同时限制了企业的生产能力。

国家监管政策缺失。从政策层面出发,移动医疗行业如何监管?出现医疗事故由谁来负责?目前这些问题的答案在国内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医疗是相对敏感且专业化程度高的领域。由于政府对医疗资源的控制较严格,当相关厂商发展到一定程度、用户积累成规模时,一定会面临如何与相关法规相适应的困境。对于涉及医疗管理的智能硬件产品,如果得不到相关权威机构的认证,会直接影响用户对产品的接受度。此外,如果能从国家层面认可移动医疗对于慢性病治疗,以及给医院层面带来的益处,移动医疗发展得当的话,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同时,甚至能帮助国家缩减医保支出、降低患者的医疗成本,因此,不仅政府应考虑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行业发展,大型医疗机构也可协助引导、推进这一产业。

现有远程医疗政策妨碍医生投身新型医疗服务模式。2014年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且“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这一文件明确禁止医生自主进行远程医疗,将医生从事远程医疗的权限收归其所服务的机构。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医生和患者越来越多地能够越过医疗机构实体进行直接联系。这种实质上的个人行动和名义上医生从属于医疗机构的关系将产生越来越深的矛盾。尽管已经有相当多的优秀医生开始主动地进入新兴的医疗服务市场。但在现有人事制度下,他们作为公立医院职工,通过新型服务模式和业态获取的收入并不被现有体制承认,甚至违背现行法律和行政规定。这极大影响了优质医疗资源向这一领域流动的积极性,使得相当多的医生对新兴领域望而却步,妨碍了新型服务模式和业态的发展。

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中国建设了全球最大的医疗保障体系,将近99%都已经被基本医疗覆盖到,在这样的体系下,人们都习惯医保支付。国内多个城市已在实施“智慧城市”战略,医保卡与交通卡、老年证及银行卡综合在了一起。企业在设计医疗支付时,如何与医保对接,这是个很大的问题。

医疗大数据如何挖掘仍待研究。传统的临床科研数据,分对照组和试验组,但是真实的医疗大数据搜集起来没有如此理想的状况,真实的病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怎么利用现有的数据来开展大数据服务于临床研究,是个问题。传统的医疗数据是以临床为中心的业务数据,现在结合互联网、健康物联网,以及气象环境、基因等数据,这些数据来源多元化怎样进行规范化处理,还有如何挖掘出非结构化数据的价值,也是难题。健康大数据要发挥作用,实际上需要做知识库的建设,但是现在的知识库都是基于现有的教科书、药品使用说明以及一些临床手册,都比较简单,今后要把医生的真实的看病经验也输入进来,才能在临床上发挥更大的意义,这才是真正的大数据挖掘。

相关智能硬件采集数据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现有的移动医疗服务和功能可满足用户的问诊需求,但通过监测数据进行行为干预,进而预防疾病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一旦数据出现较大误差,给用户造成压力的同时,产品本身的推广也会受阻。此外,由于相关厂商多停留在借助不同的产品功能培养用户使用习惯的阶段,用户粘性难有较大提升。

医药物流速度较慢。今天的中国药店跟便利店一样在全国多如牛毛,覆盖半径不足3公里。碰上急症就直接去医院了。而网购药品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让患者拿到药品的时间短于传统的取药时间。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的仓储、配送都有严格的规定,目前参与医药物流的企业数量不多,目前的物流速度还没办法满足用户的急需用药需求,特别是跨城市的物流配送速度。

业内普遍缺乏清晰的盈利模式。尽管互联网医疗行业异常热闹,但业内普遍没有找到适合自家的清晰的盈利模式。目前尚未有哪家互联网医疗平台开始盈利,产业相关数据也不乐观。很多公司通过交叉合作探索向患者收费模式,试水市场反应,比如从患者需求切入,如提供挂号、问诊等服务,将其转化为购药行为,但无论是通过挂号、问诊还是健康管理,患者需求的转化率都极低,究其原因是用户粘性不高,大部分购药行为能通过医疗机构、实体药店等渠道完成,因此没能实现购药行为的电商化。同时,由于各合作企业间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也不愿意提供十分详细的患者记录和数据分析,导致合作以失败告终居多。目前独立运行的医药电商也无一家盈利,因为网上销售的多为单价低、毛利不高的非处方药,这也决定了该行业在短期内实现盈利几无可能。

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策略建议

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企业、医疗机构、用户等各方的努力,在整个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当下,我们认为国家应加速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标准和相关配套改革,企业也应抓住大好时机,学习同行先进经验,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发展策略。

1.行业发展建议

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行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统筹和推动全国互联网医疗信息标准化工作,加快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构建医疗信息大数据平台;二是规范互联网医疗硬件和软件产品,加快实现设备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快出台互联网行业准入标准,规范行业准入条件,防止低水平重复开发。

改革医疗保险体制。医保经办部门应该通过尽快引入医保医师制度助推医生自由执业,使得医生不必再依靠公立医疗机构身份获取医保资格,引导优秀医生分流到社区、民营医疗机构乃至线上机构,利用包括互联网医疗在内的新型医疗服务组织的竞争和分流能力,形成充分竞争、分工诊疗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

加强行业监管。我们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来加强行业监管:一是明确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监管;二是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对互联网医疗主体资格审查备案、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处理、消费者维权等问题的解决办法;三是加强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医疗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加强卫生、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与互联网的有效对接;二是推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培育壮大互联网医疗品牌;三是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向,切实将国家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大力发展医药物流。要大力发展医药物流,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完善医药物流产业政策,积极推进传统医药企业转型;二是做好医药物流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三是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抑制地方保护主义;四是加快医药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五是提升医药监管能力,严格医药市场监管。

2.企业发展策略建议

明确市场定位。移动医疗服务要找准利基市场。个人消费市场方面,一定是在细分用户群体上才会有发展空间。比如说孤寡老人、亚健康人群。可穿戴设备更要找准细分市场,医疗和健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市场,做大而全的产品没有什么前景。

准确把握移动互联网切入点。互联网的特征为海量、高频、低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低成本、可标准化复制。而医疗的特征为相对低频、个性化、属地化、支付方与决策者不对等、易受政策影响。所以,医疗的特征决定了其将是一种用户数相对少、ARPU值相对高的生意,很难出现全国性的龙头。医疗行业是产业链条过于复杂的慢行业,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可通过三个方面切入移动互联网:一是通过提供便捷的导诊分诊,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各级医院医生的效率;二是构建透明的生态系统,降低体系内的信息不对称;三是在慢病领域提高用户黏性与数据的连续性。

加强大数据分析能力。对医院而言,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效率太低。而解决此问题,可以从两条线出发:一是在云端,在互联网上为患者提供服务,让其在院外享受更方便的服务;二是为医院服务,合理分配和应用医疗服务。资源不均衡、信息不对称是催生互联网医疗商机的核心。企业应该重点把握数据的应用,并具有跨领域的思考能力,更多地将互联网公司的技术能力与相应领域的专业经验相结合,是未来大数据应用的趋势。

加强网站宣传。针对用户关注度不够的互联网医疗企业,可采用多种推广方式进行网站宣传:一是SEO推广,二是利用各种方式发邮件或者信息给目标用户群体,三是两个或多个网站之间采用一些栏目互相推荐彼此网站的合作方式;四是利用专家营销,如请专家来坐诊或在医院网站里给专家增添博客等;五是利用百度知道、SOSO问答、地方性人气旺的论坛等方式来进行品牌宣传,或在新闻网站上发软文广告。同时,还应该经常举办线下活动,以此来弥补线上不足,如逢年过年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大型义诊、发传单或者专家做客讲课等活动,并邀请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远程诊断、近处治疗相结合。有实力的医药厂商完全可以整合社会化的医院资源、医生资源,用户可以远程咨询用药,线下由被整合的医院医生进行治疗指导,同时可以推进医生P2P、移动用纸O2P等新商业模式创新,给予患者全方位用药指导。

篇8

1 我国医保合作的几种模式

我国医保合作的模式主要有4种:第1种模式是保险公司独立建立定点医院网络,即由保险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选择一家或数家医院作为参保人群的定点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即“独立模式”。第2种模式是保险公司联合建立定点医院网络,由一个地区保险行业组织或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形成“管理联盟”,由“管理联盟”来选择医疗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服务点,“管理联盟”负责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协作与管理。第3种模式是远离于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组织。第4种模式是介于保险行业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健康管理组织,通过“学会”、“协会”等形式主动探讨和接触保险业,力图在未来的中国保险健康管理市场方面走出一条新路。

在上述医保合作的几种模式中,第1种模式和第2种模式实际上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采用协议合作的形式介入到医疗服务环节,通过影响病人对医疗机构的选择来控制医疗成本,进而通过对投保人降低保险费率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来加强竞争力,以此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良性循环和增长,这是一种协议型医保合作。

第3种模式中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介入的程度较低,一般不会成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流,故在本文中不作重点讨论;第4种模式中所谓的“第三方健康管理机构”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而是一个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健康保险提供者的一个结合体,对医疗服务资源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实际上与国外由大型医疗服务供给机构直接提供健康保险服务很接近,也是一种管理式医疗组织。

这种类型的组织要么借助外部医疗体系的资源来提供一定的医疗服务,如此则与协议型医保合作接近;要么拥有自己的医疗服务资源,可以直接提供一定的医疗服务;或者两种情形兼而有之。在后一种情况下,从某个层面上来讲,这种医保合作模式与由保险公司采用收购或股权形式介入医院管理,或者与由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建立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形成对医疗服务管理的强力控制,可以将这一类型称为股权型医保合作。医保一体化(医保合作)可以有以下3种形式:①是协议合作,②是以收购或参与股权形式介入医院管理,③是筹建保健诊所。在本文随后的讨论中,将第②种和第③种形式归于股权型合作模式,从而将整个医保合作分为两种模式:协议型模式和股权型模式。

2 协议型模式与股权型模式在我国的可行性

2.1协议型医保合作模式

医保合作的实质,就是将医疗保险产业链的价值与风险在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商业健康保险提供者之间进行配置(见图1)。在医疗保险产业价值链中,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能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议价能力进行分享。当然,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分享的潜在价值越大,承担的潜在风险越大。

在传统的医保关系中,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供给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供给是彼此独立的,医疗机构采用的是按服务收费制(fee for senice)。在协议型医保合作模式中,保险公司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加强了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其行为从“保险功能”介入到“管理功能”,甚至“病人治疗”。

但是这种情况在我国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很难达到较好的效果。因为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后,或多或少都会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进行一定程度的考核,从而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形成一定的制约。这种制约会不可避免地触及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签订协议之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综合利益有没有增加的可能。如果没有这种可能,就很难达成长期有效的合作。

2.1.1 保险公司不是强力购买者

在城市,政府积极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在农村,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加上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等医疗保障,以及城乡居民的保险意识较低所引致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较低购买率,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见图2)。保险公司所掌握的重要资源——投保人作为潜在“病人”,其数量十分有限,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吸引力较弱。保险公司不是强力购买者,其议价能力较低。

2.1.2 医疗服务提供者有很强的议价能力

我国的卫生医疗服务提供以政府所办的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民营医院只占很小的比重,公立医院占有绝大部分医疗资源,包括病床位数、医生数量、医疗设备、医疗技术、财政支持等(见表1),公立医院对医疗资源的控制甚至涉及到药品供给。

此外,一般居民在患病尤其是在患重大疾病或者急诊的时候,往往对医疗服务的价格不敏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患者也很难对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已经有了各种医疗保障,即使不能证明民办医疗机构等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一定会比较差,但也很难证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一定比较差,患者一般认为大型医院(主要是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会较高,由于普遍采用ffs制度,患者很少会因为价格而愿意降低接受医疗服务的水平(即使这只是一种主观错觉)。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病人”客户日益向这些机构集中(见图3),保险公司由于掌握的“病人”客户比较少,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很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公立医院在中国已经居主宰地位。因而,以公立医院为主的我国卫生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在医保合作中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

2.1.3 在协议型医保合作模式中,医保合作协议实际上是对医疗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分配,医保合作双方在获取各自收益的同时也各自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且收益与风险正相关(见图4)

虽然有些医疗机构在竞争压力下有向保险功能延伸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服务提供体系过于强大的实力,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可以依靠其强势地位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有抵制合作的动力。协议型的医保合作极有可能会减少医疗服务系统的整体利益,使得理论上的医保合作“双赢”在现实中变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单羸”而无法实现。

2.2 股权型医保合作模式

不管是保险公司控制医疗机构来实现医保一体化,还是医疗机构控制保险机构来实现医保一体化,在两种可能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有股权的合作,即有医疗资本与保险资本的合并与重组。但是,这种合并与重组在我国也面临重重困难。

2.2.1 受保险法的规定限制

我国2003年颁布的新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正是这种类法律规定的限制,保险资本一般不能与医疗资本融合。对于医疗资本来讲,也面临这样一道障碍。从我国的保险实践来看,目前还没有保险资本与医疗资本融合的实例。现有的医保合作仅仅停留在协议合作层次。

2.2.2 受医疗机构本身特点的限制

我国的医疗机构相对分散,拥有完善的医疗网络的大型医疗机构几乎没有。由于各级医院管理体制不一样,医疗资源分散且不能共用,在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的同时,导致单独的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股权合作的竞争能力有限,不能为客户提供的医疗服务。如果没有便利的医疗服务,也就是在医疗可及性方面有缺陷,将极大地降低对投保人的吸引力。如果想扭转这样一种局面,就只能采取保险公司与医院逐一分别进行股权合作,这就会增大医保一体化的成本,同时也导致体系内部的竞争,从而可能衍生其他的一些问题。

或者先通过由大型医院牵头,组建大型医疗集团,然后与保险公司股权合作,但是这种做法短期内很难实现,另外还涉及到地区医疗资源的垄断问题,由于可能不利于医疗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从而得不到大力地推动。例如广州市在越秀区卫生局地提议下,将中山一院作为龙头,整合区级医院及社区医院,在越秀区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医疗网络,改变以前社区医疗低覆盖、低水平的现状。如果这种网络建立起来,就基本具备医保一体化的先决条件,但是对这种做法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担心三甲医院通过扩张提升在地区医疗整体水平的同时也会加速医疗费用的上涨,有人担心过度的医疗资源集中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医疗卫生政策取向。这些不同的看法或多或少会阻滞大型医疗集团的组建和扩张。

2.2.3 独立有效的评估和监管缺失

即使满足第一和第二项条件,医保一体化得以实施,但是如果没有独立有效的评估和监管,医疗保险服务的买卖双方即投保人和医疗保险服务供给者就可能形成新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体制能否真正实现费用的有效控制,能否真正增进投保人福利,能否真正改进社会福利等,都将变得无法确定。

如果没有这种有效的评估和监管制度,由于具有专业技术力量的保险公司和有丰富医疗资源的医院具有某种稀缺性,市场进入门槛会不断抬高,从而可能产生新的垄断性利益集团。这与当前我国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取向是不一致的。

3 推动医保合作的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得出这样一个简单结论,不论是协议型医保合作还是股权型医保合作,在现有的条件下都很难在我国得到发展,医保合作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推动也就变得遥遥无期了,要充分发挥医保合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动作用,就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改善医保合作的环境条件。

3.1 尽快确定我国医改方向和政策

由于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某种程度上的竞争性,早日确定我国医改方向及政策,可以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指明方向,增强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前景的预期,增强社会资本对商业健康保险产业的投资信心。

商业健康保险虽然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究竟有多大,与各国社会医疗保障体制及水平密切相关,商业健康保险要有机地嵌入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不可能独立于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而发展。国内关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前景的论述很多,但大都是基于静态分析,而事实上,我国的医改即使到今天也不是很明朗,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到社会资源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配置。

3.2 修改保险法规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例如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放宽保险资金对医疗服务的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上,允许医保一体化的“医保集团”参与市场竞争。此外,保险监管部门还要与相关部委加强沟通,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所涉及到的法律障碍,尤其是关系到医保合作领域的制约,要尽量消除。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包括医保合作涉及许多产业部门和领域,涉及到不同的利益集团,正视不同的利益的存在,站在商业健康保险长远发展的角度,积极加强沟通,尽量达到合作的双赢甚至多赢,真正发挥保险对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作用,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

3.3 增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吸引力,增强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

要加大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就必须增加保险公司的客户(投保人)数量——“病人”。具体措施包括:改进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措施提高居民保险意识等。在税收优惠方面,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2005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只有7.6%,大部分居民的医疗保障严重缺失不足,70.3%的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居民的保险意识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加强对居民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利用税收优惠等调动居民对保险消费的热情都可以较好地提升居民的保险意识。

此外,保险公司也应该努力提升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和营销的能力。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营销等工作都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下,结合医保合作的特点进行调整。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工作重心放到对投保人健康的全过程管理上来,通过降低索赔率等来降低费用支出;改变经营理念,组建专业的健康保险销售队伍,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3.4 建立独立有效的健康保险评估机制

医保合作中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医疗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医疗机构相互之间信息不共享,加大了保险公司收集基本数据的难度,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的准确性,并且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环节的介入管理。

形成医保合作之后,投保人的信息不利地位并没有明显的改善。由于信息的缺失,投保人依然很难在众多的医疗保险供给商之间进行选择。引入独立的健康保险评估,定期进行监测,提供公共信息,对医疗保险服务提供的费用成本和质量进行比较,有利于投保人的购买选择,规避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保险公司客观评估不同医疗机构的服务差异,并进行选择。

篇9

关键词:计算机;医疗系统;应用

医疗系统值是借助已有的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科学有效的诊治信息,并完成对系统的收集、存储和管理;随着当前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存储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与传统医疗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从临床治疗的角度来看,借助计算机能够更为准确的掌握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有效治疗措施的制订也有很大的帮助;目前我国范围内各大中型医院来,计算机已经被广泛运用,范围和作用也越来越大。

1计算机在医疗系统中的应用区域

1.1自动化办公系统。随着医院规模不断的扩大,需要实际处理的各项事物也明显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纸质办公模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需求;相比之下计算机以其超大的信息储备、处理功能,当前在我国各大中型医院中,普遍都借助计算机对医院各类事业的管理、档案的管理及文件传输。

1.2远程医疗系统。当前在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相对较为发展地区的医院还借助计算机建立了远程医疗系统,在该系统下,在应对一些棘手的疑难杂症时,可通过远程医疗系统进行不同地区的专家会诊,进而提高了这一类疾病的治疗效果,对于医院整体医疗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远程医疗系统对于技术和费用有比较高的要求,目前在基层的推广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1.3决策支持系统。通过计算机能够更好的进行各类医疗活动开展所需数据的收集和存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数据库系统;在医疗活动中就能够帮助医生在第一时间对患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患者的使用过的药品资料进行分析制订更好的医疗决策,不仅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对于医疗决策的科学性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1.4业务处理系统。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各医院普遍存在就诊人数超过医院负荷的情况;为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展开,借助计算机能够实现包括挂号、收费和取药的信息化管理;部分大型医院还通过计算机建立了住院床位的分配和医疗设备的管理,这就明显的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

1.5信息检索。当前我国的医疗市场竞争也逐渐趋于白热化,如何保证医院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竞争力也是管理者应该考虑的问题之一;从实际工作来看,将计算机作用于文献信息检索时,能够有效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其原理在于通过对互联网信息的查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医务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其次,借助计算机的信息储备功能建立病例资料数据库,在某些特殊病例的诊治中也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2将计算机作用于医疗系统的中的优势

随着社会的整体发展,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较之过去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从临床实践来看,很多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往往会有了解治疗方法和原理的需求,病人已经不再是过去被动接受医疗服务的角色,这无疑对医护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借助计算机医务人员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也能够找到更适于患者理解的讲解疾病及药物原理的方法。由于很多疾病的发展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患者往往在接受一次系统前就已经接受过其他治疗,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及治疗的有效性,医务人员在做出最终的诊断前均要对患者过往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但患者由于缺乏系统的病理知识,再加上部分疾病的症状难以启齿,在进行口头阐述时往往会出现遗漏的情况,如果仅参照这样的资料进行诊断,其科学性势必会大打折扣。借助计算机系统,则能够对患者的病情信息进行更为全面的记录,对于后期的分析及具体治疗方法的制订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再者,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可能会遇到一些比较罕见的疑难杂症,对医生的判断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情况严重时还有可能会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影响患者的健康及生命安全。在计算机系统体系下,医生能够看到类似疾病的诊断方法,再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而做出更为科学有效的诊断。

3发展前景

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的计算机技术还相对较为落后,其作用于医疗系统中也还处于初级阶段,就我国范围的普遍情况来看,计算机的运用还停留在挂号、缴费和相关单据的打印上,真正将计算机系统的优势最大程度发挥的医疗机构凤毛麟角。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医疗机构本身来说应该认识到计算机对于提高医院各项工作质量的作用;其次,加快电子病历的建设步伐,病历是患者最为基本的数据,也是医生做出诊断依据的关键数据;随着记录的内容大幅度增加,传统的纸质病历无论是在记录还是在管理上都会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为了能够方便医务人员的查阅、调用必须要加强电子病历的建设。再者,远程医疗系统也是能够体现计算机价值的一个环节,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内很多大中型医院在这一方面也有涉足,但程度和利用率均比较低,如何结合医疗机构自身所面对的环境和市场进行进行发展,对于提高各项疑难杂症的治疗效果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4结论

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之成为当今世界上各个行业和领域依靠的技术;随着当前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大众对于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有效的方法提高医疗机构自身的工作质量,也成为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将计算机作用于医疗系统就是一个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我国范围来看,大部分医疗机构都已经通过计算机实现了办公系统自动化,并建立相关的文献检索系统、业务处理系统,部分大型医疗机构也已经深化开展了远程协助系统。通过本次研究及实际工作来看,计算机作用于医疗系统中能够显著提高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质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也需要认识到的一点是目前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对于计算机的利用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其本身的价值还有待继续发掘。

作者:王文书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农垦肿瘤医院

参考文献:

[1]徐旭东,马锡坤,温浩杰,等.提高计算机维修保养外包服务季度巡检效益的实践总结[J].医疗卫生装备.2012,11(02):113-114.

[2]王蕾,等.远程医疗系统中关键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报).2012,8(11):103-108.

篇10

可穿戴设备医疗应用需要基于较为完善的医疗信息系统。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医院信息系统投入仍然不足。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未配备医疗卫生相关的信息化设备与软件系统,无法搜集标准医疗数据,因此未能构建可穿戴设备体征信息采集的应用基础环境。而在三甲医院等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的医疗卫生机构中,虽然配备了医疗信息系统,但硬件设备收集到的体征信息并未得到有效利用。

在医疗大数据的处理中,首先是数据库建立层面,如建立基因、人口健康信息数据库等;其次是数据分析技术层面。

在国内医疗健康机构中,各部门都是垂直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并缺乏信息交换和沟通机制,导致医疗健康机构在建设信息系统时多为垂直封闭结构。

此外,医疗健康信息系统不仅涉及医疗卫生管理机构,还涉及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这些不同部门的信息化管理基本上都是独立的,由此造成医疗健康领域信息系统割据状态的形成,减缓了医疗健康领域的信息共享进程。

目前,我国医疗健康领域中没有形成覆盖全业务的医疗健康专网,相关标准也正处于研究中,医疗健康领域信息化的建设机制对可穿戴设备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支持力度还需加大。

可穿戴设备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仍需要医疗机构和商业医疗保险行业的充分配合。

一方面,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信息化进程不一,造成三甲医院中医疗信息化建设虽然较好,但每天接诊压力很大,导致对可穿戴设备在医疗健康中的应用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由于医疗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善,可穿戴设备应用所需的基础环境并不好。

篇11

5月12日,Motorola Solutions携其全新推出的移动医疗解决方案亮相一年一度的“2011中华医院信息网络大会”,全面展示了其所倡导的“医疗信息化无缝移动”理念,引起与会者的广泛关注。

无缝移动

实现优质服务

“MotorolaSolutions医疗卫生行业解决方案能够实现不间断的护理,在紧急救护、医疗卫生机构、家庭保健与护理等三大不同领域提供支持。” MotorolaSolutions亚太区医疗行业业务发展总监何玉心女士对《计算机世界》报记者说,“Motorola Solutions专门为亚太市场提供的医疗卫生行业解决方案能够改变患者体验,保证患者的安全,提高医疗机构运营效率和安全通信,从而实现无缝连接。”何女士表示,摩托罗拉医疗卫生行业解决方案应对医疗卫生行业挑战,在成本方面,能够帮助医院更好地管理其资产;在信息获取方面,能够提供对信息的持续访问,以支持在医院内和在偏远地区提供保健服务;在质量方面,确保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实现五个正确操作――确认正确的患者、正确的药物、正确的剂量、正确的流程、正确的时间,从而减少医疗事故。此外,在医务工作人员方面,能够增强工作人员之间的通信,以应对医务人员短缺的局面。

此次大会期间,Motorola Solutions展示的移动医疗解决方案包括其最新推出的企业移动产品ES400企业数字助理(医疗版)、全新 3G WAN MC65企业移动数据终端、专为最严苛的医疗卫生环境提供无线和语音服务的MC55A0企业移动数据终端,以及专供医疗环境部署的全新数字扫描器DS6878-HC和手持式二维扫描器DS6707-HC等等。其中,ES400是Motorola Solutions推出的最小巧、最轻便的企业数字助理,具有强大的移动计算功能和对讲功能,可实现现场采集数据、访问关键业务应用程序和后台系统,非常适合医疗机构人员随时保持对HIS医院信息系统的访问和信息存取。

针对国内确立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信息化建设体系和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Motorola Solutions企业移动业务医疗行业销售经理陈阳认为,这些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系统建立后相关数据的完善运用,都离不开无缝的移动信息技术。Motorola Solutions所致力于打造的无缝医疗解决方案,将全程帮助医护人员精准快速地采集患者信息并实时更新,大大方便了医疗机构建立患者数据库,充分完善患者电子病历,并在医疗过程中通过无缝医疗解决方案的应用,实时更新医嘱执行情况,追踪患者信息,使医疗信息系统保持精确的“动态平衡”。

合作伙伴是关键

今年1月4日,摩托罗拉将其个人移动设备业务和家庭设备业务分拆为Motorola Mobility Holdings公司,同时公司更名为Motorola Solutions公司。Motorola Mobility致力于服务个人消费者,MotorolaSolutions则专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业务和任务关键型通信产品及服务,专注于公共安全无线电和手持扫描仪业务,致力于为企业用户提供移动解决方案。

“在整个亚太地区,中国市场是重中之重。2011年Motorola Solutions在医疗行业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何玉心女士表示,“合作伙伴是关键。Motorola Solutions将进一步加深与中国医疗机构和中国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为医院提供定制的、满足实际需求的多样化的移动医疗解决方案,以无缝医疗解决方案体现Motorola Solutions致力于改善中国医疗行业信息化的承诺。”

具体而言,Motorola Solutions将致力于继续推动中国市场的医疗信息化的普及和深化,其举措包括:积极参与中美两国政府共同推进的PPPH 中美医疗合作计划和新加坡iDA计划;为中国市场持续引进针对医疗行业的产品,包括针对医疗定制的耐用、耐消毒的手持移动终端,条码扫描自动识别产品,更适用于医院楼宇内部密集无缝覆盖的无线网络的设备等,并将加深与国内软件开发商的合作,进一步推进移动医疗解决方案的深度和广度。其中值得注意的是,PPPH 中美医疗合作计划是在今年初中美政府间合作框架下的一个项目,目前已经有10多家美国企业加入,将致力于把美国在医疗信息化方面的经验推广到中国。

篇12

【关键词】社会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监管机制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近年来,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合理布局,全面放开,严格准入,加强管理”的思路积极支持和发展社会医疗机构,截止至2013年5月,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已经增至2000多家,随着社会医疗机构数目的不断扩大,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成为这几年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走出一条新路,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最引人瞩目。

1 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主要包括民营医院、私立综合门诊部、个体诊所、工厂企业医务室,举办形式是民办,所有制形式是公司、私营和个体。

近年来由于医疗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医疗机构数量增长过快,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社会医疗机构恶性竞争呈上升态势,社会信任度不足。有些社会医疗机构为了求生存,采取虚假医疗广告、雇用医托等方式招揽患者,夸大或虚假病情,骗取钱财,有些医生甚至不顾病人的安危,进行违规操作,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扰乱正常的医疗市场。二是社会医疗机构的人员素质呈下降趋势,难以找到高学历、高职称的医生,聘用人员中大部分来自内地的乡镇卫生院和企业医务室。三是社会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普遍偏高,甚至出现乱收费现象。

目前,社会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下六大问题:

首先,超出核准诊疗科目范围经营。如一些诊所核准诊疗科目是西医内科或中医内科,而实际经营科目有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B超、检验等,一些诊所、门诊部没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对患者的健康危害极大。

其次,有些社会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有些人员只拿到《医师资格证》,没有《医师执业证书》,甚至出现助理执业医师、刚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单独从事医疗行为活动。

第三,存在违法违规虚假医疗广告。一些民营医院、私立门诊部、诊所利用宣传折页、杂志、户外广告、平面以及视屏广告、网络宣传等,虚假广告,任意扩大疗效宣传。

第四,雇用医托。一些私立门诊部、诊所雇用医托到正规医院诱导、欺骗患者,利用患者不了解医院信息的弱点,把患者骗到私立门诊部、诊所就诊,使患者延误病情、蒙受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医疗市场。

第五,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医疗机构小科室招牌打出某某医疗中心,诊所打出门诊部的招牌,门诊部打出的招牌变成了医院。

第六,医疗价格公示制度不落实。为提高患者的知情权,要求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但很多医疗机构都没有进行医疗价格公示。

2 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对社会医疗机构监管举措

如何让社会医疗机构杜绝超范围经营、消除违法医疗广告、守法诚信经营,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管举措方面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意识,继续推进监管机制和模式的创新,落实和完善“1+7” 长效机制,即:严格准入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公示制、全市医疗机构巡查制、年度校验现场审查制、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引导扶持制,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以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努力达到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医疗监督管理水平。

2.1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对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超诊疗科目登记范围从事诊疗活动、违规医疗广告、篡改伪造医疗文件、雇用医托误导病人、非法从事非医疗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中止妊娠、非法使用假药劣药、没有实行价格公示制度等数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诚信行为,予以累加记分,年度累计扣分超过规定分数的单位,予以暂缓校验。同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还将纳入每年“年终医疗机构质量评分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让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有较为客观的了解,同时促进医疗机构的自律性。

2.2 加大医疗卫生监管信息通告力度

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实行通报公示制度。以三种形式进行通报公示,一是通过媒体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内部通报制度;三是在社会医疗机构中悬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2.3 推行“约谈制”,引导督促违法医疗机构自觉履责

对严重违法违规社会医疗机构实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对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拟作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之前,执法人员须约请当事人面谈;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执法人员须约请当事人面谈;卫生监督员认为有需要约谈的案件,执法人员也要约请当事人面谈。

2.4 树立“三规范”样板社会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不仅要加强监督,更要做好服务工作,从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卫生执业人员聘用行为等方面入手,树立一批“三规范”的样板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2.5 突出重点,做好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监督执法工作采取以点定线、由线及面、全面铺开的监督模式开展;根据医疗市场热点难点问题、投诉举报情况,及时调整执法重心,重点治理医疗美容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广告等高风险和纠纷多发的医疗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技术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效率:推进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充分利用139工程深圳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系统,实现全市医疗服务监督信息互联、实时共享,提高执法效率。

此外,积极推动将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管理,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办医质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积极引导社会医疗机构科学规划布局,准确市场定位,提高生存发展、平等竞争能力。

针对社会医疗机构投资者、管理者以及医务人员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薄弱的这一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到医院”的大型宣传活动,从法制观和道德观方面全面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理念,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

3 对社会医疗机构监管机制的思考

由于目前我市医疗市场的迅速扩大和发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也日渐增多,引起了不少严重的不良后果,同时导致了医患关系日益恶化,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而现行的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由于制订的时间比较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和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突现了明显的滞后性,给有效执行带来了困难。同时,现行的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着眼点在于对医疗违法行为的个案性的处理,缺乏一个量变与质变有机联系的系统性、总体性、长效性的动态评价和管理模式,造成一种“屡罚屡犯,罚而不改”的尴尬局面,对医疗市场的有效监管极其不利。

笔者认为,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服务是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不仅将为公众提供健康服务作为主要职责,倾听民声,为大众服务,而且在工作方式、办事程序、科学研究等各方面,也都紧紧抓住时代脉搏和社会需要进行规划与设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科学发展观。

第二、医疗机构强化自我管理,政府实行依法监督。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轻者责令整改,重者严厉处罚直至吊销证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意识,遵法守法,依法行医,自觉接受监督和培训,自觉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第三、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信息与宣传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以及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合作,维护患者对医疗信息的知情权,在充分履行职责和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同时,也完成了自身形象的塑造和对社会的宣传。

第四、重新修订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从增加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经营者或责任人相关责任等方面考虑,以适应医疗卫生的发展。

第五、政府将卫生监督作为自身职责,机构身份合法,体制垂直管理,人员配备充足,经费完全保证,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有力、权责明确、保障到位。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职责和运作上,强调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宗旨,从而保证了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贯彻实施,为保障国民健康、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政府声誉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春红.吴江市民营医疗机构现状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2:103.

篇13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注解了医疗美容的定义:“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美容医疗应用技术是在医学美学尤其是医学人体审美理论的指导下,应用医学美学技术、仪器、用品来维护、改善人体容貌和形体美的一个应用性技术群,其内容包括:皮肤及毛发的医学美容技术,包含皮肤、毛发、养护、文身美容等;物理化学美容技术,包含激光、冷冻、电疗、磨削(磨皮)、化学剥脱(含中药)等美容技术;非手术塑形美容技术,包括不切开重睑、注射填充、吸脂塑形和其他美体技术;美容保健技术:包括按摩保健、药物瘦身、食物美容等美容保健技术等。

2010年11月5日,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在《中国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医疗美容技术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说,“多年来,医疗整形美容行业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同步,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的医疗整形美容业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普通服务,一种大众化服务、形成了一种产业化的社会性需求。

1 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空间加大

马晓伟副部长在去年的讲话中透露,政府将加大对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支持和监管力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卫生部正在组织修订“美容医院和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同时还对临床治疗指南、临床医疗诊疗指南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进行完善。这次次座谈会是卫生部第一次针对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问题召开的行业会议,也是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史上最高规格的专题会议。马部长进一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国家发展的高度、关心民生的高度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的发展,加大对这一行业的支持和监管力度,切实发展和建设好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和队伍,既维护好他们的权益,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既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又使得医疗整形美容工作的发展与医疗卫生工作整体目标和社会不断发展的步伐相一致。在讲话中,马部长更是把医疗美容技术的发展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尽管医疗整形美容工作不是这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但是,作为医疗卫生工作中有机组成部分,它与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以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重组改制”等这些医改重要举措是息息相关的。

2 行业本身发展迅速,发展潜力加大

1985 年行业只在广东、上海等经济相对较好的地区零星的成立了几百家小型理发店,就业人员也只不过几千人,就业人员平均月收入也只有 2-10 元,行业营业收入也只不过几百亿元。到了 1996 年,我国美容行业已经发展成为就业 280 多万人,美容机构、店面上万家的规模,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上升到 200 元左右,营业收入也增加到千亿元。2006年全国城镇美容机构总数约153.2万家,而近 10 年,美容业市场发展又不断向前推进,行业规模呈现跨越式增长,就业人员已经达到了 800 多万人,美容机构增加到了 150 万多家,店面超过了 170 万多家,就业人员人均月收入已超过 500 元,营业收入也增加到 1762 亿元。2009年,我国从事医疗整形美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达20余万人,以开展医疗整形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如医疗整形美容医院、诊所和科室超过5万余所(个),年总营业收入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接受过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人员累计达到300万人次左右,并且还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

3 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发展深度加大

医疗整形技术的不断改进和新材料、新仪器的投入使用,为整形医学及“美丽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唇裂修补手术、瘦脸、垫下巴、割双眼皮、拉皮、脊椎矫正、断骨增高等多种整形方法,造福了诸多爱美人士。据中日友好医院整形外科主任马海欢介绍,除了常用的假体、隆鼻硅胶等植入类材料及肉毒素、羊胎素等注射类材料等,“近年来,仿制天然生物材料或制备出具有生物功能甚至是真正有生物活性的材料,都给整形美容带来更多可能性。”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一大批设备先进、技术一流、人才济济的集约化、大规模、连锁经营的美容整形医疗集团代替了以前单纯的医院或者诊所。

中国未来的美容业发展模式,必将向着专业化的经营模式深入,会有相当部分的美容机构,与国内外的权威美容品牌机构及医学、皮肤学研究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在专业化、细分化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从某一个具体领域进行纵向的深入与强化,如专业抗衰老美容、专业美体塑形、专业眼部护理等。以后的整形美容更要增加艺术设计的成分,中国整形美容技术未来将向“精细化面部雕塑”发展,同时培养一大批精于单一部位的专业医师。未来的专科医师将进一步分工,整形美容也应该进一步分科。比如有医生专门做鼻子整形,有人专攻面部轮廓。到那时,可以通过电脑模拟塑性技术、自体干细胞移植技术,对人体达到更精准的“雕刻”效果。

篇14

关键词:医疗责任险;保险体制;策略

一、我国医疗责任险的发展现状

(1)医院投保主动性的缺乏造成了投保率较低的现状。由于此类保险的种类单调,自身存在不完善之处,缺乏对于各种类型医院的需要;和医院自己处理的医患纠纷相比较,很多医院普遍认为保险费额太高,购买保险并不合算;从事医疗的人员对其了解很少且有差错;投保后的医院仍然存在医疗纠纷;病人对其不信任。(2)保险单位对其缺乏改革的热情。目前,医疗责任险在国内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但是根据国内的发展形势及解决医疗纠纷的需求来看这种险种在我国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拥有如此美好的发展前景,而保险机构却对其发展缺乏激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投保率低直接影响了保险单位的盈利,而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保险单位的投入激情就会大受打击;其次,缺乏政府财政的主动支持。单靠保险单位很难走出医疗责任险发展的恶性循环。(3)保险单位在医疗责任险的相关规定缺乏规范性。保险单位缺乏对其主动改革,主动研究我国医疗责任的现状和国外相关医疗责任险发展的经验教训,推出新的医疗责任险的险种,改善保险的不合理的条文,并对其运行的条件进行完善,使它们尽量和医院的需求相符合,从而提高医院购买保险的几率,达到使医疗责任险摆脱发展困难的现状。

二、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的社会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明确界定了医患双方处于事故发生过程之中的权利和义务,其相关规定明显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在新的环境下,医疗责任险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医疗纠纷更妥善的得到解决,使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为患者的维权提供更好的途径。医疗责任险利用保险杠杆的调节作用和它风险转嫁的机制,达到医疗保险使承担医疗保险的社会化。首先,使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从业风险得到及时地转嫁,有保险公司来加以负担。其次,保险机构承保的基础是风险评估,它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来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和约束,有效的补充了行政监督。最后,医疗责任险的最大作用是把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有效分散了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避免受到医疗纠纷的困扰提供了条件,从而使他们拜托了后顾之忧,促使他们将全副精力投入到医疗技术的学习与创新之中,最终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同时,医疗责任险庞大的市场需求为保险机构获得巨额利润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医疗责任险的出现使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广东的保险机构都获益匪浅,形成多赢的局面。

三、完善医疗责任险的策略

(1)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促进医疗责任险的规范运行。因医疗事故而引发诉讼,医疗机构作为事故的主体,应当依法参加,本着更好的行使诉讼权利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医疗机构要和保险公司、法律专业人员充分合作。当医疗机构了解到可能被时,最好立刻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对法律人员进行相关咨询,并聘请法律人员;他们首先要全面了解案情,进行有关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委托法律人员直接参与诉讼。因此,当保险双方在签署保险合同之时,要特别注意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形成共识,以避免在诉讼时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此种纠纷。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保险种类,医疗责任险本身及其相关的市场都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保险双方的责任权利都需要在不断学习、探索与积累经验教训中完善。一个成熟的产品是保险双方高度配合和深度合作的结果。医疗机构的高层领导可以单独或者采取行业协调活动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按专业、区域或者其他适当进行分类,为医院量身定做一个经济、符合医院要求的保险方案。(2)探讨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疾病的正常转化、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等并不属于赔偿的范围,属于免责医疗事故。可正是对着一系列免责条款内容的明确界定,致使医患双方难以沟通理解和激化矛盾。所以,笔者认为若是将免责的医疗事故重新引入赔偿之内,医疗责任险的专家医疗风险的作用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医师责任险模式,对于不属于医疗过错的行为进行安慰性的补偿。(3)多方举措,增加医疗责任险的发展渠道。当前,自保型是我国医疗责任险的主要类型,即其保费主要由医院及医务人员来缴付。我国的大部分医院的性质属于国有非盈利性质,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收入并不多。英国政府采取的投保型的医师责任险模式启示我们要尝试改变投保的方式。笔者认为,国有医院的医疗责任险费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政府、医务人员及医院承担。这样,既可以促使三方充分认识并承担医疗风险,又可以为政府大致掌握医疗风险发生的情况提供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对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则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来出面负责协调医患双方的矛盾。负责协调的机构必须拥有保险公司的委托权,人员组成上必须包括相应的临床药学、医学、卫生法学及保险的专业人员。这个机构既是沟通医患双方的桥梁与纽带,又可以作为化解医患纠纷的缓冲地带,它决定能否成功地将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救出来。此种做法的目的是形成出了纠纷不找医疗机构,而使找保险机构及其委托的调节处理机构的良性的运转机制。不过,现在患者与医院在解决医疗纠纷时第三方的介入持被动和怀疑的态度。这既是多年的思维定势与社会风气的愿意,又因为医疗协调中心因是保险公司所委托的而与其具有相同的利益,造成了医疗纠纷协调中心的运行机制有失于科学性、合法性与公正性,调节纠纷的行为常常激化了矛盾,对解决问题反而不利。(4)建立健全的医疗责任强制险的配套政策。我国对于医疗过失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应该加快制定和医疗过失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推进相关的医疗改革的政策与措施的完善。我国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措施,比如把医疗机构大体划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当前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但却要负担依照市场原则而推出的医疗责任险费用,承担法院根据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所裁决的民事责任,这对医疗机构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医疗体制改革应该把基本医疗责任险与特殊附加的责任险纳入改革范围之内,尽力从多个角度来综合配套实施。

结论:在我国各项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也将逐渐健全,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医疗责任险体系将成为转移风险与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的重要发放手段。医疗责任险可以有效的把具有无限性的医疗风险转变为保险责任的有限性,保险公司将承担、分散并转移医疗过纠纷中的处理风险及赔偿风险。这既可以使患者快速有效的经济赔偿要求得到保障,又可以使医疗机构挣脱了繁杂的医疗纠纷,集中有限的医疗资源服务于更多的患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