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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行业分析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财税行业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财税行业分析

篇1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应对策略

今年8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汇报预算工作时表示,要适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际上2013年多家大型房企已参与到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影响的模拟测算中。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所以在收官之年才可能推出,除了房地产行业牵一发动全身的社会经济影响效应,还在于房地产行业由于土地购置政策的特殊性、开发周期长导致的增值税进项、销项时间不匹配性、增值税税率确定对房地产行业及国家总体税收影响以及由于以上因素复杂性导致的制定过渡期政策的难度等一系列问题。

一、“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实现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从而减少重复纳税环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其主要目的不是在于减税。 虽然从 “营改增”试行的反馈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实现了税负下降,也有部分企业因为生产具有周期性、成本结构中可抵扣的成本占比较小等原因,反而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据普华永道对全国近20家大中型房地产企业进行的调查,超过90%的受访企业均表示了对税负上升的担忧,其中近40%的企业认为税负会明显上升。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作为开发成本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土地成本进项发票的缺失,同时房地产开发成本涉及的链条长、费项多,开发成本涉及土地、建筑安装、配套基础设施、设计、装修装饰、绿化、广告宣传、财务费用等诸多项目,若未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可能增加。

以下将举例说明对“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假设某二线城市房企开发项目A,均价为30000元/平,土地楼面价10000元/平(无专票),建安成本2500/平(营改增后适用税率11%),设计、监理等1000元/平(适用税率6%),财务费用1000元/平(假设可取得增值税票,适用税率6%),广告策划500元/平(适用税率6%),其他销售、管理费用500元/平(无专票)。

1.“营改增”前税负(元/平)

(1)营业税及附加=30000*5.6%=1680

(2)土增税

增值额=30000-(10000+2500+1000)*1.25-1000-1680=10445(假设利息费用均符合据实列支条件)

增值率=10445/(30000-10445)=53.41%

土增税=10445*40%-19555*5%=3200.25

(3)企业所得税=(30000-15000-2500-1000-1000-500-500-1680-3200.25)*0.25=2404.94

(4)总税负=1680+3200.25+2404.94= 7285.19

2.“营改增”后税负(元/平)

(1)增值税=30000/(1+11%)*11%-(2500/(1+11%)*11%+(1000+1000+500)/(1+6%)*6%=2583.72

城建税及附加=2583.72*12%=310.05

(2)土增税

增值额=30000/(1+11%)-(10000+2500/(1+11%)+1000/(1+6%))*1.25+1000/(1+6%)+ 2583.72+310.05)=6695.31

增值率=6695.31/20331.72=32.93%

土增税=6695.31*30%=2008.59

(3)企业所得税=(30000/(1+11%)-10000- 2500(1+11%)-(1000+1000+500)/(1+6%)-500-310.05-2008.59)*0.25=2399.41

(4)总税负=2583.72+310.05+2008.59+2399.41=7301.77

从以上分析来看,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即使土地成本不可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大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将增大及销售净收入的减少,土地增值税将下降,总体税负未必大幅增加。

(二)对房地产企业票据管理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以票控税”的特征,增值税专票的开具、取得、传递和管理都必须比增值税普票和非税控发票更为严格。增值税发票开具必须使用专用税控设备开具,专票必须如实开具,信息完整、格式正确;同时专票的冲红更加严谨,必须专项审批;从进项发票抵扣上,每张专用发票均需通过认证方可抵扣。

同时,企业需对现有供应商、客户群体进行分类梳理。因为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群中公司客户的占比,客户的价格敏感性等决定了客户能否接受税负转嫁,进而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收入、税负及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另一方面,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180 天内进行发票认证,否则将无法进项抵扣。财务部门可要求业务部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及时提交给财务人员进行扫描认证。

(三)对企业税收申报的影响

增值税“以票控税”和“差额征税”的特征,使得增值税申报更加复杂。纳税申报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税金、专票认证等多方面信息。销项税额统计需区分开票收入、不开票收入及其他信息;进项税额统计需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其他信息;专票认证需统计份数、金额、税款及其他信息。

二、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虽然只是在税种上发生变化,却造成了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改变,涉及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大大地提高。(1)对收入核算的影响,在营业税核算体系下,按合同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在增值税核算体系下,销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核算,所以收入金额要扣除销项税额进行确认;(2)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核算体系下,相应发生的成本按实际发生额列支,在增值税核算体系下,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核算,所以成本金额要扣除进项税额进行确认;(3)对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再根据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改增对于多业务运营的企业来说,在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更高。若无法划分出明确的经营业务性质,无法将各类业务的核算明细化,则按照高税率税种进行税收征收。目前,房地产企业常存在商业地产租赁、物管多种业务形态,所涉及税率也不一致,因此,应针对不同税种的业务分别进行核算。

(二)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

1.“营改增”对利润表的影响

营改增后,由于收入和成本分别扣除了销项税和进项税,收入和成本的列表金额都随之减少,由于不再计提营业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将大幅降低。根据上述举例测算,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减少,具体取决于收入、成本降幅及营业税金及附加降幅。

2.“营改增”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营改增后,存货中的开发成本或投资性房地产(自持物业)均以不含税价格列示,相应将减少企业的资产总额;另一方面,营改增后,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已不存在,应交增值税的余额以借贷方差额列示,较改革前应交税金将有一定程度下降,因此,企业的负债相应也降低。

3.对房地产企业预算分析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开发成本等报表项目的核算口径均与原口径发生了变化,因此,在变更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预算及比较分析中需注意转换为同口径分析。

(三)对房地产企业现金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项目开发前期(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由于有大量进项税额,将导致开发前期缴纳的增值税较少,税收现金流出较小;一旦进入强销期,房地产企业将面临集中回笼资金实现高周转,还是为实现进销税金匹配而牺牲资金成本的选择。因此,房地产企业未来需在企业经营目标导向下进行相应税收筹划。

三、房地产企业迎接“营改增”政策变革的应对策略

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直接影响收入、成本确认和税负差异,因此,房地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需将增值税管理贯穿于公司业务管理全过程。在“营改增”后,税负变动性加强,需从业务、财务融合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降低整体税负。同时,需强化全员增值税管控意识,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合作,做好增值税税前筹划、事中管控和事后跟踪。

(一)在价格制定策略方面,应做好相应测算,用数据支持决策

1.以增值税的纳税规定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价税分离,综合收入、成本因素变化,评估对毛利率的影响;(1)在收入方面,应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战略综合考虑;(2)在成本测算方面,还需评估“营改增”对供应商的影响,评估供应商的价格调整幅度;作为地产企业上游的建筑企业,其税负上升、利润下降已成定局,其存在强烈的成本转嫁意愿。企业需根据历史数据、供应商选择策略等因素,对各项成本、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例进行估计,为企业呈现分项议价空间和综合议价空间。

2.在营销方案制定方面,应更加关注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对应税负的分析,特别是对视同销售、从高税率等方面,需综合衡量营销效果和税负成本。

(二)在供应商选择方面

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方,便于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对于需要合作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不能开增值税专票的合作方,需根据对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重新议价。

(三)在合同条款制定方面

1.对常用合同中涉税事项增加重要的法律条款或修订原合同条款。

房地产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取得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合同付款条款,如销售合同的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取得增值税进项票的时点不同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均不同。因此,企业应重视合同条款中关于增值税发票相关条款的约定,如提供发票类型,价格是否含税价,何时取得发票及对方虚开发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另违约条款中关于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是具有收入性质的,需要作为收入缴纳11%的增值税,因此合同中的惩罚条款也需要全面审阅和修订。

2.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增值税要求票、款、货三流合一,即纳税人购买的应税劳务提供方、开票方和收款方必须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除非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不运行继续签订三方抵账协议,不允许继续采用委托收款的方式支付款项。

(四)在企业运营流程方面

营改增下,财务部应牵头全面梳理公司的运营,其他部门配合营改增的需求,严格遵守相关运营流程。如不含税成本的编制,需要成本、采购、项目部与财务的共同努力,可按成本科目的类别进行税率测算不含税成本,也可基于合约规划进行测算,根据合同类别与预期合作对象的纳税人资格进行税率的设置并测算不含税成本,甚至需考虑混业销售的情况,如电梯销售及安装,由于货物与劳务增殖税率不同,需分开核算。在工程结算方面,已完工项目应尽快完成结算,否则待建筑业营改增后,应税负增加的成本很可能转嫁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已完成销售的项目,若工程结算延至税改后,将导致大量进项无法抵扣;导致土增税及所得税前可抵扣成本不完整,增值额上升,税金同步上升。

(五)在IT系统方面

营改增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是全面的,IT系统需应需而变,在财务管理方面,需从价税分离、进项税管控与增值税纳税管理三个维度满足和支撑需求,具体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进项发票认证、进项税抵扣与转出,应纳增值税测算与平衡、纳税申报。在工程造价计价方式,营改增前仅一个建安税率,营改增后人工、辅材、主材执行的税率不一致,包括对应的计价定额、规范、软件都得以全部升级。

参考文献:

[1]张运贤.刍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及对策[J].会计师,2014(7) .

[2]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总部财务部.“营改增”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影响的初步分析PPT, 2012.

篇2

关键词: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

一、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关于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是一种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强有力的作用,我国目前在服务业上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制度,不仅是中央在贯彻执行,而且地方也很重视对服务业的财政补贴,在一些行业中,我国推出了很多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制定了企业亏损补贴的制度,在服务业发展中,很多企业由于在这样强烈的竞争环境当中,无法获利,从而导致企业根本没有原动力,这时候就需要国家在财税上进行一定的补贴,使得有些企业能够正常的运行,甚至起死回生。国家还在很多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都建立了财政补贴的政策,比如在一些新兴的行业,由于发展的时间很短,例如专业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服务业等这些发展历程短,自身的能力比较弱,资金欠缺的行业都分别制定出了补贴的具体数目,从而推动了这些新兴行业的发展。

财政奖励政策:财政奖励政策是一种有效地鼓励服务业中的各行业积极创新、积极发展的一种财政政策,通过奖励激励着服务业的发展。

财政投资政策:我国财政投资政策主要是通过拨出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服务业中的各个行业,通过财政上将资金注入,促使我国服务业中的行业有一定量的资金能够使自己的企业或者各种项目能够运转,从而使其不断地拓宽自己的道路,加大投资财政投资对于服务业的发展来说非常的重要。

(二)关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减税政策:减税政策的本质即是减少了税收。减税政策主要是国家对税收的减少,也就是调整了税率,使税率下降。例如: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应当交税的税率为25%,而当企业申请到高兴技术产业的时候税率就会下降为15%,如果能够拿到重点软件的资质的时候,企业的税率就会下降到10%,这就激发企业本身向更高水平的企业进行发展,而且又使得税收减少了,盈利增多,企业发展的势头就会更好,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免税政策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免除应该缴纳的税款。

免税政策;免税就是在特定行业实行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转出。在我国的服务业中,有些行业是能够得到免税政策的支持,例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具体的免税政策,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进行免税,这样就促进了这些行业的蓬勃的发展,免税政策给它们的发展提供了好的税收政策环境,让它们的压力变小,从而能够拉动服务业的增长。

二、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

(一)加强财政支持的力度

我国的服务业发展由于有很多新兴行业的兴起,这些新兴行业是服务业的薄弱环节,所以需要财政的支持使这些新兴的技术和新兴的产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从而带动服务业的发展,然而服务业的产业链不够完整的问题,也是需要财政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促使服务业形成一条完整有序的产业链;政策资金的不够会导致服务业出现很多的不足和漏洞,影响服务业的发展,既然我国要加大对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就应该不惜余力的加大对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与时俱进出台财政政策

针对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时间非常关键。所以说在服务业发展中避免不了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不断地下降,然而针对这一些现实问题,我国在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的时候时间比较滞后,有些问题是积重难返的,所以这些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必须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才能够避免这些服务业发展上的问题得不到快速解决的这一困境。

(三)增加税收优惠形式

从税收优惠的环节看,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年度避免,缺少提取准备金、投资抵免等针对投资、研发过程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样单一的税收优惠形式导致了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能动力下降,这样便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应该调整税收优惠的形式,制定出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四)完善税制结构

尽管国家开始实施营改增过后,在优化税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比如我国仍然在针对一些非消费品和一些普通的消费品进行税款的征收,如汽车轮胎、护发品,从而延缓了这些行业的发展,然而还有我国的流转税所占的比例过大,而所得税的比例过小,仅占税收收入的20%左右,这也就充分地体现出了我国的税制结构的不完善,导致服务业的一些行业税收负担重,而另外一些行业税收负担小,从而更加导致了服务业的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就应该充分的优化税制结构,做到真正的让税收政策有利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五)加强财税政策的落实力度

我国颁发和制定有关的财政政策时,总的目标都是想要将财税政策落实到实处,但是如今我国财税政策的落实的力度有欠缺,没有真正的全部贯彻落实,要想把财税政策完全落实到实处需要集聚中央和地方服务业中的各行各业的力量,所以中央和地方都需要努力地将制定好的财税政策贯彻和落实到服务业中去,这样才能使得我国服务业得到财税政策的支持,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取得一定的成效,提升服务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婉菲.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探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篇3

传统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但是,由于经济转型,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两税并行的劣势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重复征税带来的税收压力也在增大,严重影响了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产业分工的合理性,因此,“营改增”是顺应时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一、案例分析

某集团公司为一家投资性公司,总部常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咨询服务,每年收取咨询服务费600万元。“营改增”试点前,该笔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合同每年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总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咨询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其实际的改良方案中,总部将每年收取的服务价格每年600万调整为不含税价格,即含增值税价格为636万元,总部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子公司支出该咨询服务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得到抵扣。经过相关计算,增加的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总部净利润增加(亏损减少)30万元。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核算项目的影响

在运行“营改增”项目后,企业传统要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生改变,也就直接影响了传统以价格内部税务对营业收入金额进行计算的模式,这就使得企业的所得税受到影响。“营改增”运行过程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原有的以营业税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城建税等都将以增值税作为计算基点。这就表示,相较于之前的计算模型,新型计算结构更加的复杂且系统,进项税和销项税也成为了重点。在两税并行时,纳税计算较为单一化,但是,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会计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及认证抵扣等项目都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细化分析和研究[1]。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税负项目的影响

在“营改增”项目开展试点时,主要是针对电信行业、邮政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在全面推行后,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以建筑行业为例,“营改增”项目开始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是整体营业额的3%,其税负率是3%。而在“营改增”项目推进后,建筑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单从数字分析,企业的税负有了大幅度增加。但是,其实际结构需要细化分析,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进行计税分离。建筑行业采购的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以及一些能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都能获许进项税抵扣优惠,其进项税是17%。也就是说,企业在日常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主要深度落实采购模式的优化机制,在采购环节、供应商选择过程以及成本费用管理项目中更多的获得进项税抵扣金额,才能有效提高收益,更好地控制税负效果。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的整体影响

“营改增”项目的落实会对不同企业产生不同的作用,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来说,要想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就要积极落实“营改增”的相关项目参数,建构有效的税负抵扣计划,并且企业管理架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财务控制结构和运行体系之间的协同作用得以有效优化。另外,在“营改增”项目后,财税管理中对于涉税风险也要进行全面综合的梳理和优化,从人员素质和专业素养层面提高管理效果[2]。

三、“营改增”后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优化路径

在“营改增”项目运行后,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构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确保管理模型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财税管理效果的同时,为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提供动力。

第一,企业要加大“营改增”的探究力度,积极建构并筹划科学性的税收模型。正是基于不同服务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企业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也要提高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的实效性,借助合理的税务筹划能有效的降低税负。并且,企业要充分结合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市场运行结构和管理体系进行深化分析和研究,例如,家电行业逐步迈进智能家电体系中,在实际生产项目中将重点推进信息化的研发设计与应用,这就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特征,合理化的应用税收政策。进一步借助价值链、供应链、业务流优化等措施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实践中落实税负的综合性优化调整。

第二,企业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有效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营改增”项目运行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机制和策略需要得到有效的改善,企业要结合市场发展动态和管理需求,确保行业规范符合标准化运行机制的同时,经营方式能得到精细化管理,真正实现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保证相关环节的稳定性发展。除此之外,也要利用相关培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营改增”项目的重视程度,确保财税人员能深度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优化整体财税控制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减轻和降低企业的税负[3]。

篇4

关键词:石油行业;财税政策;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10)04-0055-08

一、引言

税收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财富分配调节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仅在理论界备受重视,在实践中也是各行各业改善经营管理和税收筹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关于税收制度的完善及具体实施方案的变革,近年来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

本文以石油行业为例进行财税分析。从建国到现在,石油税制共经历了多达6次的巨大演变,现行有26种相关税费。。合理的石油税收政策,不仅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更能协调国家与石油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尤其是当今,石油在国民经济中战略地位举足轻重,如何确定国内税收政策的改革方向,加强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力度,更好地实现石油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促进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众多企业思考的课题。通过国内外财税制度的介绍和比较研究,本文在为读者展现出税收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希望借鉴国外成熟的税收体系和实施规范,为我国石油行业财税政策的发展方向提供一点参考。

二、有关石油行业税收理论的研究综述

石油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石油税收是国家石油政策的重要体现,科学的石油税制体系可以促进石油资源合理利用并增加石油安全的保障程度(罗东坤,2005)。多年来,研究石油领域的文献、著作不断涌现,硕果颇丰。总的说来可以归纳为3类:一是就现行的规定及发展状况进行概括性的描述与介绍,二是利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石油行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和国外石油税制进行剖析与阐述并提出改进的建议。第三类是围绕石油的可持续性发展、消费、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的。鉴于本文写作的目的和出发点,着重介绍关于第二类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我国石油税费制度沿革经历了创立、发展、改革3个时期,形成了以增值税和资源税为主的现行石油税费制度,对促进我国油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石油工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上的不合理、征收机制上的不规范以及理论认识上的不清晰,导致了增值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在实践中的混乱。

荆红丽(2007)着重剖析了我国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她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税制的建议与配套措施。

在资源税上,王甲山与荆红丽(2006)认为我国油气资源征收的资源税从量计征不够合理,还有资源税税额与国内矿区使用费费率难以衔接等。这里面暗藏了许多影响因素。随着石油价格的上涨,我国现行的石油资源税费制度与初衷相悖甚远,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李红欣、杨鲁、孙长远(2006)从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出发,就石油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比例和征收方式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在另外一个大税目――所得税上,张贡生与马衍伟(2007)认为我国石油企业现行所得税法也存在着可以改进的空间,如不配套的石油企业会计制度,不规范的税基界定,频繁更换的管辖规定,不公平的汇算清缴等。王建铭(2005)与张、马得出相似的结论,在所得税改革上他更是主张调整所得税税率,确定税收减免政策,实行完全成本核算和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采取其他所得税优惠措施等。

以上理论笔者是具体从税种设计和实施环节上引用与归纳总结的,以便从总体上对我国现行石油财税有一个基本衡量与把握,下文借用和埃克森美孚的税负对比,分析我国现行的石油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从而为我国石油财税制度提出改革思路和实施的政策建议。

三、中石油与埃克森美孚税负对比分析

为客观认识我国石油企业的税负水平,本文选择世界头号跨国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与我国石油巨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进行案例分析。这两个公司除了有代表性外,还同为上下游一体化的跨国石油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类型等方面非常相似,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但是上述两家公司业务涉及的国家众多,各国税负差异较大,全面比较难以衡量我国的税负水平,为此重点以其2003~2007年在本土的有关财务和税费数据与中石油进行对比分析,以客观认识我国石油企业的税负水平。

1 企业背景 埃克森美孚是世界超大型上下游一体化跨国石油石化公司之一,由埃克森公司和美孚公司于1999年合并组建而成,业务遍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炼油与化工、营销等业务,拥有员工8万多人。20O7年,埃克森美孚资产总额达到2421亿美元,营业收入3903亿美元,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二,在美国《石油情报周刊》2007年12月公布的全球大石油公司排名中列第3位。

中石油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于2000年4月在纽约及香港上市,2007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石油是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2007年,中石油资产总额达到1395亿美元,营业收入1099亿美元,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公司中排名第25位,在美国《石油情报周刊》2007年12月公布的全球大石油公司排名中列第7位。

2 税负对比 以下将通过对两大公司本土实现税费情况进行对比,以客观衡量和反映我国石油企业的税负水平。

中石油本土营业收入低于埃克森美孚,但实现税费远远高于埃克森美孚,而且2006年开征特别收益金。以来税费迅速增加,使中石油本土税负高于埃克森美孚近一倍。其中,中石油本土所得税外其他税负远高于埃克森美孚,尤其是2006年以来,比埃克森美孚高一倍多(如下图所示):

若将整体的税费结合石油行业的生产流程进行细化对比,则情况如下:从上游油气勘探与生产环节来看,近年来,中石油本土上游税负高于埃克森美孚,其中,所得税外其他税负比埃克森美孚高1~2倍,2006年以来增幅更大(见图3)。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从静态水平来看,中石油在本国的税负高于埃克森美孚在美国本土的税负近一倍,2006年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以来尤其明显。

从变化趋势来看,中石油本国税费在增长,而埃克森美孚在美国本土税负却呈下降趋势。

美国为了鼓励本国石油公司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逐步削减税负;而中国尽管在这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石油企业税负仍然偏重,削弱了我国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不利于国内石油企业参与国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培育和提升。

四、石油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以上两个国内外案例的直接对比,明显可以看出:国内石油行业的税负在国际竞争中是处于相对劣势的,正在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石油财税制度仍背着许多包袱,步履维艰,主要表现在制度的设计上、调节的失衡上,在优惠政策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分别分析这些不足,并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成熟石油财税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摸索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可提升的空间。

1 制度的设计 目前我国石油行业采用的是通用税制,在此基础上增添与油气资源相关的税费项目。在这种附属体制下,国内税种不仅名目繁多,更免不了重复征税和操作的复杂化。在具体的税种设计上,却又相对简化,许多设置与油气所处的勘探开发阶段性关联不大,更多是集中在勘探和生产收益分配阶段。石油行业存在的制度问题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内现行很多税目的征收方式和计税依据不尽合理。长期的从量定额征收方法是建立在销售量或自用量的基础上,不是以实际开采量为依据的,更没有按照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或实际的销售额征收,应该严格遵循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所推崇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推进对包含所得税、资源税和地方税在内的一些税种和税率的改革。

其次,没有实行石油区块的招投标制度,缺乏石油区块的竞标市场,难以发挥市场机制对石油矿权进行资源配置的作用。这主要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采用的行政授予方式,导致石油公司可以低廉的价格获得矿权。相反地,美国不需要用法规形式规定资源收费额,而是实行国外通行的石油区块招投标制度,将权利授予最具效率的公司,充分反映资源价值级差,提高开发商的内部收益率,同时使政府的收益增大,实现“双赢”。

再次,早期石油税费制度的规定难免单一或固定,它并没有全面考虑影响的因素。从美国税费制度发展的实践来看,使用滑动台阶条款不失为可选之策。含有滑动比例的财税条款有矿区使用费、利润油分成、定金、所得税及成本回收上限。如以产量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矿区使用费、利润分成和所得税的比率,使得整个石油税费制度建立在随产量规模的增加而台阶式增长的基础上,继而实现不同开采阶段的合理税负分配。

2 调节的失衡

一个有竞争力的石油财税制度不但能促进石油承包方将石油资源的总收益做到最大,从而获得与之匹配的稳步增长的内部收益率,而且还能使政府收益随之趋涨。而这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一个充分考虑资源国政府收益和石油承包方权益分配关系的递进税制。

我国的财税政策并没有完全使石油企业生产收益和政府税收收入的天平保持平衡,并发挥确定分配比例和发挥调节的作用。现行的制度是递减税制,再加上已经实施的10余年不变的税负标准,形成低价运行石油企业承担过重,而高价运行政府却未获得相应额外收益的两难境地。因此,将“收入调节型”税费制度变革为“利润调节型”的税费制度,同时钉住石油市价稳定调整并满足政府诉求的财税政策已势在必行。

此外,于2006年起征的特别收益金,政策的实施确实为企业带来了额外的成本。虽然这个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调节石油产业上下游企业收入分配失衡的状态并增加对弱势行业的资金补贴。特别收益金是按国际原油的“虚价格”计征的,原本就没有考虑中国的油价并没有与国际实时对接,甚至频频出现倒挂的现象。尤其近年来随着人民币的大幅升值,相对变低的起征点更是让石油企业雪上加霜。而且,它只是从价格的角度出发,也没有考虑不同企业、不同油田的开采成本问题。政策出台时,业内人士预计国内三大石油公司每年上缴特别收益金总计约200多亿元,但2008年实缴了1000多亿元,远远超过了当时的预期,形成对石油企业利润的过度调节,造成企业现金流十分紧张,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优惠政策的缺失 目前的石油行业的税制并没有考虑石油行业和其他行业生命周期的区别,企业税负在整个生产周期中基本是平均一致的。石油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一般经济行业的共性及其特性,符合普遍存在的生产周期规律:一个油田从投入开发到资源枯竭总是要经历上升期、稳产期和递减期等阶段。在第二个时期实现单位效益最大化,但是在接下来的时期却要面临利润逐步下降,坚守盈亏平衡点的考验。若一棍子打死,不根据行业的特殊情况适当进行政策调整,会导致石油企业不得不在开发后期要么选择亏损生产,要么在尚存技术潜力的情况下提前废弃油田的非最优选择。

石油行业是资源类的垄断行业,开发的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同样性质的还有煤炭、钢铁行业。但是据相关资料,我国石油行业的税负略高于煤炭行业,远远高于钢铁行业。究其原因可能是国家税收政策对石油行业现行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的力度不够,不足以体现国家对石油资源的政策扶植效应。石油税制中也没有鼓励劣等资源开发的政策,这就忽视了我国高达60亿吨难以运用的石油储量,它们因达不到边际收益而无法进入可采序列,但如果通过政策优惠,这些低品位资源是可以开发利用的。

国内现行财税制度还缺乏国外通行的鼓励边际油田开发的优惠措施,不利于目前国内大部分边际油田和边际区块的有效勘探和开发。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它在边际石油资源方面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之前提到的实施矿区使用费滑动费率制,还有折耗优惠政策,新油、重油的生产使用低税率,允许钻井无形成本与开发费用在税前扣减,对小油气公司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等。美国的优惠政策条目众多,在矿区使用费上,有免征矿区使用费;对边远地区和海上勘探开发条件较差的油田减免矿区使用费;对低产井减免矿区使用费;根据产量水平采取滑动制矿区使用费;对某一特定数量的初始产量免征矿区使用费、对新增产量减免矿区使用费;对进入开发中后期的油田、边际油田、老井恢复和提高采收率的石油,减免矿区使用费等等。另外还有对轻油和重油区别对待,对重油的矿区使用费减免。在公司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有费用升值回收;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勘探费用回收前免税。在增值税和进口税收上更是优惠,实行免征。同时考虑到石油勘探风险巨大,允许建立风险勘探基金,海外勘探支出成本化,并拨海外资源勘探补助金,实行亏损准备金制度和贷款担保制度。此外,还通过配套的投资、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大对石油的财税政策支持,以保障、鼓励石油公司进行石油储备。

尽管各国情况不同,采取的优惠政策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在承认石油投资特点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石油投资的固有风险,保障石油公司的投资利益,与此同时实现保障国家石油储备的更高目标。

五、对我国石油财税政策改革的建议

每种制度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对于国际上这些成熟的模式我们不能简单地

照搬照抄,只有不断取其精华并锐意创新,适时适当适度地将其本土化,才能使石油财税制度在特定行业里充分发挥其功效。本着这个原则,本文为我国石油财税制度改革提供以下政策建议。

1 适时建立相对独立、灵活、反映市场价格变化的石油税制 石油工业管理体制经历多番变迁,但国家仍迟迟没有制定石油行业独立的财税法规体系,建议颁布与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相关的一套石油法及其附属法规,并组建包括石油投资、国家资源政策在内的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石油税收体系。它必须能克服原来体系设计和具体设置上的缺陷,是与国际接轨的、能适应石油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有弹性的、灵活的税收机制。

2 采用符合石油生产周期的动态税率 业内已有人发现,在不改变法人纳税主体的前提下,实行以油田(藏)为对象粗放计征石油税额,并按照石油开发的效益变化规律实行动态税率的政策是有其现实可能性的。各石油公司的基层采油单位在多年的工作中,掌握了油田开发的经济寿命期内整体效益变化的规律,结合这些规律可以设计出与开发阶段和资源高效利用相匹配的税制。

3 针对不同级别的石油储量实行级差税率 级差税率从零数值开始,结合储量规模、资源一定风险上的经济价值,建立相应的分级体系。它适用于难以动用的储量的开发,当然也可以应用于不宜增加税赋的常规储量和优质储量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制度是为了满足石油安全的需要,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最大化开发那些按国民经济评价处于经济边界的资源。

4 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办法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我国石油企业繁重的税负的一个重要原因,它严重影响着石油企业的现金流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适当提高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也可以通过浮动机制,使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能随各国货币价值相应波动,当然在具体的设置上也可以采用分级靠档的方式,拉开差距。

5 在服从一般性税制规定的基础上,给石油行业更多的优惠鼓励政策 对边际油田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补贴,是美国油气勘探开发常用的优惠措施,特别是对于进入开发后期、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收益不断下降的油田,它是确保其正常生产的重要手段。我国大部分主力油田面临着开发和生产风险大、投资大、产量低的现状,又处于开发的后期,因此国家和政府部门给予适当的投资优惠已经是势在必行。除了以上介绍的美国的一些做法外,世界各产油国对石油企业还有很多其他的措施,特别是针对不盈利或者亏损油气田实施的补贴,取消或放宽成本回收的限制等,以加大对石油行业的扶持力度。

6 完善海外风险勘探政策支持体系 中国石油企业早已走出国门,为实现海外油气勘探的重大突破,取得较大规模储量,建议国家设立海外风险勘探基金,对海外油气风险勘探项目给予全额资金支持。对国家批准的项目,石油企业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风险勘探沉没的资金由国家风险基金核销;风险勘探成功则将投资转做国家资本。另外,也可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海外运回的份额油气视同国内生产,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或先征后返;对境外风险勘探发生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等。

六、结语

篇5

点评:

把握行业趋势,巩固企业服务市场地位。目前,市场上对此次收购事件褒贬不一:正面观点认为收购后双方的业务得到有效互补,可进一步提升双方在职场领域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反面观点则主要集中在收购溢价过高以及对LinkedIn未来发展的担心等方面。但我们认为,作为一家科技巨头公司的重要布局,此次事件是企业级服务市场的催化剂,它反应了微软对行业的重视以及对行业趋势的判断:正如微软CEO Satya Nadella所说,本次交易是全球领先的职场云与全球领先的职场网络的结合,通过对LinkedIn的收购,微软旨在加固其在企业级服务市场的领导地位。

打通职场网络,优化企业服务能力。通过此次收购,我们发现企业级服务市场的行业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业务层面,通过打通企业云平台与职场人士之间的网络连接,为企业服务引入社交元素,更好地帮助职场人士获取动态信息,协助企业拓展销售模式以及加深企业对员工的认知、优化企业运行效率等;2)技术层面,结合企业云平台的数据与职场社交数据,补强数据库数据来源,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信息流和广告投放的精准性。

重点关注

科技巨头在企业服务领域的强势布局体现着其对行业的重视,也从侧面反映了行业的发展前景。我们看好符合中国企业服务市场现状并凭借各自禀赋积极布局的相关上市公司,建议重点关注:

丰东股份(002530.SZ):公司通过收购方欣科技,切入企业纳税服务行业。方欣科技专注于财税服务领域18年,并作为核心供应商承建了国家金税三期工程的纳税服务系统。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公司凭借财税云服务平台承载财税申报等服务,为企业用户提供多种财税增值服务。

*ST明胶(000606.SZ):公司通过收购神州易桥,进军企业级财税SaaS服务领域。神州易桥的核心产品为财税大管家,基于财税大管家公司可为企业用户提供包括财务管理、财税申报在内的企业财税综合解决方案及技术开发服务。

北信源(300352.SZ):公司深耕终端安全多年,在政府、军工、金融、能源等行业拥有众多客户。2015年9月,通过收购中软华泰100%股权,切入服务器安全市场。基于现已覆盖的5000多万台终端产品,公司可获取海量的数据信息,在大数据分析的技术支持下,为客户提供内网安全服务。

篇6

【关键词】 县域经济; 招商引资; 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1-0065-05

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发展是硬道理。为了做大经济总量,建立开发区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从县域经济发展看,无一例外地采用财税优惠政策吸引外地资金,但对其财政绩效研究较为薄弱。进入新世纪以来,发达国家讲求绩效的先进理念引入我国,财政领域逐步重视支出绩效评价,并以此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降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招商引资作为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很有必要研究其绩效问题。本文以广西武鸣县为例对招商引资的财政绩效进行分析。

一、武鸣县开发区现状及比较分析

(一)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概况

武鸣县伊岭工业区位于县城附近,规划面积为50平方公里,2002年起建立工业区,2010年被确定为广西A类产业园区。该县是经济社会较发达的县份,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近年来,该县提出了“工业富县”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工业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招商引资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工业区对全县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吸引投资,工业区在头五年实行了较为优惠的财税扶持政策,主要有:按国家规定执行全部税收减免;实行财政扶持金、财政贴息和财政奖励政策;按成本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但对投资方三年内纳税额(地方所得部分)超过地价总额的,给予等同于地价款的奖励;按下限收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咨询费,减半征收小城镇建设配套费;帮助争取上级各项扶持资金,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改补助、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贷款额度;给予投资者在交通、通讯、就医和子女入学、就业等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设立招商引资服务专窗,经营及居住满一年的,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9年起,武鸣县适当调整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总体上优惠力度有所减弱。具体来说,提高了给予财政扶持金的条件,如给予30%财政扶持金的条件由对县本级税收贡献5—20(含)万元提高到20—50(含)万元,其他各档也相应提高;不再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及对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企业新增税收5万元以上给予30%奖励的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由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缩短为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

(二)武鸣县工业区与周边工业区优惠政策比较

比较其他相邻工业区的优惠措施,可以发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有着地处市区、财力较多等优势,给出了税收奖励、配套资金扶持、改制工作经费补助、上市工作经费补助、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培育创业投资补贴、搬迁补助、自建厂房补助、租赁厂房补助、物流费用补助、联网审批管理补助等多项扶持措施。其税收奖励措施有:入园企业自认定为软件企业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增值税进高新区财政部分的50%及所得税、营业税进高新区财政部分第一年达到5 000元人民币以上、后两年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时,经软件园管理中心审核后,由高新区财政分别等额奖励给企业。最有特色的是创建“无费区”,免收环保审查费、企业代码证及培训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灵山县则对五年内交纳“两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该部分税金8%~17%的累进财政扶持。此外,灵山县采取了一厂一策的做法,给予各个工业区内企业数额不等的财政扶持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外来投资,提高本地的经济实力,也提高本地区在与其他地区竞争中的话语权。

总体而言,武鸣县的财政扶持金力度是很大的,但限于县级政府的权限和财力,已经是倾其所有了。从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些特点:县域招商引资财税优惠以奖励为主,奖励往往与产值、完成投资、税收贡献挂钩;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奖励政策较少与就业、技术引进、培育企业壮大规模挂钩,其政策导向是做大产值、税基。而作为国家级开发区的高新区则侧重软件产业、上市企业、技术创新,其行业导向比较明显。

(三)武鸣县工业区与周边工业区生产要素比较

除此之外,笔者还对这几个工业区的投资成本进行了比较,具体见表1。运输成本方面没有太大差别,武鸣县工业区水价较高,电价没有优势,地价比市区便宜,但高于灵山县。从对企业的问卷调查看,入园企业到这里投资落户主要看中的是地理位置好、政策优惠、自然资源丰富;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土地价格优惠、税收优惠最受投资者青睐;对于投资环境,普遍认为比较好,并认为全部或多数兑现了所承诺的优惠政策;从政策期望看,多数企业希望增加和完善优惠政策、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强招商项目策划与包装。

二、武鸣县开发区财税绩效的具体分析

(一)园区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情况

2002年至今,工业区共引入企业144家。目前已投产105家,在建39家。按年销售收入2 000万元标准计算,2009年规模以上企业6家;按年销售收入500万元标准计算,2009年规模以上企业26家;2010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企业9家。从行业分布看,林产品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最多,合计超过50%(表2)。

从调查情况看,有些企业很有发展潜力,福建、浙江等地客商投资的陶瓷企业共有7家,靠近消费市场,技术比较先进,生产、销售情况良好,都表示将继续扩大生产,增加生产线。

2.资金到位情况

据统计,入驻的144家企业协议合同投资额608 353万元,2010年实际投资额327 715 万元,资金到位率53.87%。

3.实现产值情况

按照工业区的统计数据,入驻的144家企业协议合同产值1 266 794 万元,近三年实际产值及占协议合同产值的比例见表3,各行业产值比重见表4。从表3、表4可以看到实际产值占协议合同产值的比例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各行业每亩创造产值相差较大。

(二)工业区引资成本分析

招商引资成本包括税收减免、财政扶持、财政奖励、征用土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区管委会工作经费等方面。2003年至2010年,各项财政投入及税收减免合计为16 792万元。

(三)工业区税收贡献分析

总体来说,汇总2002年以来的数据计算,工业区企业协议产值税收贡献率为3.78%,2009年、2010年产值实现率分别为25.05%、34.98%,产值税收率分别为0.74%、0.71%。

1.上缴税收情况

按照协议合同,达产税收贡献额为47 879万元,2008年、2009年、2010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耕地占用税)分别为2 088.44、2 343.96、3 136.57万元,分别为协议合同达产税收额的4.36%、4.89%、6.55%,呈现上升态势。2008—2010年三年均无税收的有14家。近三年工业区企业缴纳税收占全县本级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56%、11.62%、12.55%,尚未发挥支柱作用。

从工业区单个企业的税收贡献看,2008年缴纳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有3家,占当时全部入园企业(125家)的2.4%;缴纳税收超过10万元的有42家,占企业总数的33.6%。2009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有6家,占2009年入园企业(135家)的4.44%;超10万元的有39家,占28.89%。2010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有9家,占2009年入园企业(144家)的6.25%;超10万元的50家,占34.72%。

2.税收行业结构

从各行业的税收贡献看,建材业、林产品加工业提供的税收较多,且比较稳定,而制药业提供的税收呈现下降趋势,农副产品加工业提供的税收比重最低,纸塑包装业提供的税收尚不稳定,机械制造业的税收贡献率上升较快,潜力较大(见表5)。按国税、地税分,以国税系统征收的税收为主,2002—2010年,缴入国税系统的税收收入为5 932.48万元,占工业区企业全部税收贡献额的80.6%。但从变化趋势看,工业区企业对地税系统的贡献率逐步提高,这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件好事。

剔除耕地占用税,2006—2010年工业区企业缴纳税收合计为10 911.50万元,与2003年以来的财政投入及税收减免额相比,相当于招商引资成本的64.98%(没有考虑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与进入园区企业头几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也与园区建设初期基础设施投入较大有关。

3.分行业税收贡献率

根据武鸣县财税部门及工业区提供的统计数据,分别计算了有比较完整统计数据的2008—2010年分行业产值税收贡献率、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率(见表6)。从表6中数据可以看到,六大支柱行业近三年的产值税收率大多不到1%;销售收入税收率绝大多数高于1%,甚至达到两位数。为了评价工业区这些支柱行业的税收贡献指标,借鉴了相关研究机构提供的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按对应行业比较后发现,武鸣县工业区农副产品加工业、生物制药业、机械制造业的税收贡献率尚未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而建材业则高于全国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林产品加工业没有同类参考数据。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工业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尚不明显

比较武鸣县工业区“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可以看到所规划的六大主要行业已经发生变化,而实际形成产业集群的尚没有,反映出县域对园区发展长远目标的前瞻性研究相对薄弱。由于武鸣县地处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基础无法与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类比,往往是根据实际招商的情况来“总结”产业定位,而难以事先科学地确定发展方向。

从工业区的六大主要行业看,有的产业关联度不够高,企业间的交易占全部企业销售额的比重也有待提高。产业集聚理论认为,大量联系密切的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的支撑机构在空间上的集聚有利于经济要素的集约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企业、行业间的相互协作、融合和提高,有利于资源的共享和循环利用,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发展工业区理应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但多数县域在行业选择上,在园区发展初期更多地考虑增加企业的数量,难以完全做到“招商选资”。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与地方政府所处的两难境地有着密切关系,也与政绩评价体系紧密相关。一方面,科学发展观要求地方政府改变单纯依靠资源投入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另一方面,一些省级政府按招商引资的产值、投资额等总量指标奖励市县政府,按GDP、固定资产投资额、财政收入等总量指标对市县政府排队和奖励的做法仍然比较普遍。在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下,市场自身的选择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从根本上说,只有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全建立起来,形成引导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关注财政绩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建立起包括官方评价、社会评价在内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才能改变这一状况。

(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尚待提高

投资强度,即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除以土地面积,是衡量开发区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武鸣县土地属于四类第十等,在有统计数据且行业归属明确的72家企业中,有20家尚未达到国土资源部2008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要求。全部144家企业中,有83家提供了实际投资额数据,平均每亩投资强度为57万元,低于广西2007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区)一般不低于80万元”的标准。

在土地资源有限,国家拉紧土地供应闸门,引导地方走节约土地、集约化开发道路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面临着扩大招商与土地供应不足的矛盾。县域工业区在园区级别、知名度、优惠政策、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无法与大城市中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竞争,只能退而求其次,先把企业拉进来,招商质量让位于数量。

(三)财税贡献率有待提高

从上面分析的数据看,工业区的财税贡献率还有待提高,工业区企业缴纳税收占全县本级税收收入的比重也迫切需要提高。遍观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状况,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优惠政策,轻财源管理的倾向,财税部门对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建立全面、准确的核算制度,过多的税收优惠将使企业产生严重依赖,影响经济发展内部自我激励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多年以来,税务部门通过下达收入任务来推动工作,地方税务部门重视完成收入任务、轻视政策导向和财政绩效的现象有待改变。

(四)引进资金与引进人才、引进技术不够同步

截至目前,武鸣县工业园区还没有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企业及产品的技术含量有待提高,林产品加工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占园区企业家数的一半,但主要是粗加工,附加值不高。从劳动力需求看,技术人员都是投资者从外地带来,员工多数从本地招聘,主要是当地农民。这种现象既与县域生活环境比不上城市有关,也与科研院所改革滞后有密切关系。大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集中在城市里,享受着准公务员待遇,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五)部门间尚需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从调研中发现,招商、财政、税务、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定期会商分析机制。各部门依据本系统的标准对入园企业进行审批,信息沟通与交流相对不足,垂直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部门即“条条”与“块块”之间不同的部门利益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完善现行政策的基本思路

(一)加强园区发展的研究与规划

科学发展离不开科学决策,县域经济发展只有突出特色,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应立足当地自然条件、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放眼未来,必须淡化GDP目标,从外延式的单纯增加资金、人力、能源、土地的发展模式向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提高劳动生产率。面对附近园区相互竞争的实际情况,应避免同质竞争,打造特色与优势,实现科学发展。可以考虑与高校、各类研究机构合作,采取技术入股、土地入股等方式共同研制新产品,在部分行业取得突破,走出一条创新发展道路。

(二)建立包括财税贡献率在内的园区准入评价指标体系

以往开发区招商引资主要通过发改委、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设置前置条件审批,忽略了财税贡献指标。应综合考虑招商引资对宏观经济的推动作用,制定科学、系统的进入门槛(指标体系),从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就业、外贸创汇、增加商品供应、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提高要素经济效益方面科学设定园区准入标准。建议建立包括企业规模、财政收入贡献、提供就业、纳税诚信、科技创新能力、产业带动能力等多方面的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体系,在审批项目阶段、项目进驻阶段、项目成熟期分别进行科学的评价考核,确保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通过招商、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商业设施建设,加快完善配套条件,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拓宽筹资途径,创新筹资方式,加快工业区员工宿舍、超市、公交车站等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步伐,帮助企业尽快扩大投资,实现达产目标,提高工业区的财税贡献率。

(三)建立考核机制和引进项目退出机制

一是在项目进驻的各个阶段做好考核目标设定、组织考核工作。二是建立完善引进项目退出机制、企业经营的市场淘汰机制,对于规定年限内没有达到设定的单位土地面积财税贡献的,停止享受优惠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或者加倍缴纳,通过经济措施迫使其退出园区,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率。

从长远来看,价高税大产品仍是招商引资的首要选择,引进项目的重点应转向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吸引产业关联度高、对上下游带动作用大的行业;对投资强度较低的木材加工等企业逐步鼓励做大做强;对土地利用率低,对经济、财税贡献较低的企业收回土地,或征收较高的土地使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回减免的各项税费,取消所有优惠政策。

(四)加强财税管理

一是建立招商、财政、税务、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定期会商分析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对税收优惠的核算、税式支出预测与管理,改变片面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三是除了加强招商力度、引进新的企业外,更重要的是继续培育已经入园的企业。工业区管委会、财税部门需站在做大做强园区财源的角度,加强园区项目及企业的财税管理。

(五)做好配套改革

一是用好、用活现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积极争取上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改资金、技改贷款贴息、科技发展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专项补助。二是通过外引、现有企业重组改造等方式,吸引广西科学院、广西农业科学院、广西大学的科研院所入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园区企业的科技含量。三是鼓励、推动企业重组联合,做大做强。财税优惠政策不仅瞄准项目引进,而且引导企业不断做大规模,通过制定实施累进式扶持政策,培育若干龙头支柱企业,形成带动效应。四是上级扶持应与招商引资财税绩效挂钩,引导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五是加快科技、教育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科技人员的活力,鼓励他们到县域经济中创业,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

【参考文献】

[1] 马海涛,牛文安.当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与根源[J].中国发展观察,2010(5).

篇7

“公司人少,团队管理问题不大,可财务方面的管理却是一本糊涂账。”创业不久的李平抱怨道。专职会计成本高,找代账公司查账难、单据丢失、税款缴错时有发生,这是目前很多初创公司遇到的难题。在这个互联网颠覆传统的时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似乎是一个“例外”,一直保留着传统属性。2015年6月,大众创业型模式的财税云平台――大账房上线运营,将“例外”打破。

旨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支持的大账房,架起了小微企业与代账公司间的“高架桥”,是代账行业首次“触网”,开启了财税服务领域的“滴滴时代”。目前拥有企业用户超过6万,与200多家记账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覆盖全国9个城市。而这些成绩的背后是其创始人阚振芳为中国数千万小微企业服务的职业梦想。

价值最大化

2015是“双创元年”,这一年,数以万计怀揣创业梦的中国人在双创浪潮中乘风破浪,阚振芳便是其中一员。作为一名创客,阚振芳的特殊之处在于,创业前他已名利皆拥。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等特约财税讲师”、“财税实操专家”等等,阚振芳有着众多光环。1999年他便拿下注册会计师,并一次性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即便在考证热的今天,如此短的时间里拿下双证的财务人员也是寥寥无几。

最初阚振芳的理想是做行业里顶级的咨询师。为此,他几乎涉猎财税行业所有职位,从最初的出纳员到会计主管,再到税务经理、财务总监、审计经理、事务所所长、财税咨询师等等,阚振芳在每个岗位上都尽力做到极致,是行业内的标签人物。

已至中年的阚振芳并不是第一次创业,2004年阚振芳成立自己的事务所,第一次尝试做老板。“一开始在北京没有客户,我就拿着小卡片去中关村报税大厅讲课,用这样的方式游说客户。”对于曾经经历的艰辛,阚振芳直言不讳。

既然深知创业艰辛,又不为名不为利,阚振芳为何愿意再次置身于前途未卜的创业中?

“当我实现了最初的理想,成为财税咨询专家后,我却发现,纵使是最顶级的咨询师,能够服务的企业也是有限的。”思路决定出路。认识到这一点后,阚振芳重新审视最初的职业规划。“做顶级咨询师的目的是为更多企业提供财税服务,既然咨询师实现不了我的初衷,那就做能实现初衷的事,最大限度发挥我的价值,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财务管理。”

于是,大账房应运而生。

深知行业痛点

大帐房未出现之前,记账行业与出租车行业相同,是一个十几年未曾改变的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人工成本高是传统记账公司最大瓶颈。

而对于众多初创小微企业来说,因聘请专职会计成本太高,又不得不将记账及报税等一系列财务问题交由记账公司。“选择代账公司,可伤脑筋了。作为门外汉,没法判断哪家公司更专业、可靠,大多是靠熟人推荐。”一家小微企业的老板抱怨道。

票据传递麻烦、易丢失,查账不方便,财务监管缺失,记账报税错误频发,账务及数据交接难已成为代账行业无法解决的“顽疾”。对此,代账公司也很无奈,“我们已经尽可能去提高服务质量,但人工成本一年比一年高,又不敢提高服务价格,怕客户流失。这样的市场环境,代账公司日子都不好过”。代账公司的负责人如是说。

“3个会计完成50户企业服务,毫无利润可言,服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双方沟通不及时,记账报税很容易出错,客户流失也是家常便饭。”在财税领域摸爬滚打20多年的阚振芳,深知这一行业的痛点。

痛点即机遇。凭借着多年的从业经验以及对代账行业的深入理解,大帐房在阚振芳的“雕琢”下,对行业所需的服务内容也“更懂”一些。

与以往记账应用软件不同,大帐房采用“软件即服务”(SaaS)的开源方式,搭建起代账公司与小微企业间的在线服务桥梁。所谓SaaS即小微企业不再需要购买软件,只要连上互联网就可享受相关服务。

代账公司在大帐房平台上注册,填写详细的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质,提交大帐房云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大帐房平台的第三方服务商。值得一提的是,大帐房为响应移动APP的LBS功能应用,在公司注册入驻的过程中加入了地址信息的填写要求。

对于需要代账的小微企业来说,可利用手机GPS的定位功能,查找附近的代账公司,类似滴滴打车查找附近的出租车一样,寻找最合适的代账公司来服务。

基于在线财税服务,大帐房的核心价值是将代账服务信息化、流程化。代账公司只需在远程端口解决必要人工干预的约5%单据审核工作,节省了大量人力;小微企业用户通过APP手机端传输会计凭证,省去了原始凭证传递麻烦,更使得凭证的长期保存不再是难事。企业用户可随时随地通过APP查询财务情况、获得财务分析报告、知晓税务风险,对企业的财务情况实时掌控。

小微企业获得更加专业、优质的服务,代账公司增加了业务渠道、节省了成本,双赢的事当然受欢迎。

背后的“蓝海”

2014年谋划,2015年正式上线,在阚振芳看来大账房在这个时间点“破壳而出”,有项目发展的偶然性也有社会发展的必然性。

2014年3月,国务院开启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3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7月,在《“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刺激下,2015年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平均每天超过1万家。

这为大账房带来的不仅是良好的发展环境,更是实实在在的客户。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目前8000万商事主体,2200万企业,有超过1600万个小微企业,其中80%需要记账。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为小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公司非常紧缺。

在互联网发展标杆的美国,企业数2700万家左右,以甲骨文、SAP为代表的三家企业服务领军公司,市值总和3500亿美元左右;而中国目前有2200万左右的企业,并没有百亿美元市值的企业服务公司,连基于SaaS的10亿美元公司也没有。

“对于许多小微企业来说,‘软件即服务’是采用先进技术的最好途径,它不但消除了企业购买、构建和维护基础设施及应用程序的需要,最主要的是可以获得相关的增值服务,用可见的服务来提高用户的体验,实现及时财税管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的财务效率和保障,降低财务成本和风险。”阚振芳在接受采访时说。

但现实情况是,在中国法律、保险、人力资源这些垂直领域的“软件即服务”都是空白。“可以想象,如果有合适的‘软件即服务’就能够解决这些垂直领域的痛点,那么势必会迎来一场井喷式的发展。”一位风投这样说道。

目前,大账房算是面向小微企业最佳的“软件即服务”应用工具,在代账、报税、工商、等服务的基础上,为标准的审计、咨询、财税诊断提供了支持,对企业的融资、IPO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规范,未来还将进一步整合其他业务内容,如人才招聘、企业合作等,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圈。

篇8

关键词:金融创新;财税政策;高新技术产业

一、前言

金融创新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实现金融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目标,利用新的方法以及新的技术,让金融体系中的基本要素重新组合,从而推出新的服务、市场、工具和新的制度,创造一个新的高效运作的资金营运体系的过程。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创新和发展已逐渐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金融创新的成果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帮助我国的大中小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解决了融资问题,为中国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的金融创新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金融创新与财税政策的结合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金融创新和财税政策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因此,研究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其背后的经济理论十分重要,本文着重从金融创新与财税政策的角度分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金融创新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金融创新与发展对实体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需求层次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在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与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外部金融机构广泛介入中国金融市场,将直接带来创新业务,竞争的加剧也将迫使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同时,受国际金融发展趋势的影响,我国金融的金融局面将呈现宽松状态,同时,国际上的外部环境也会促进国内金融创新的发展,在众多因素的作用下,我国金融创新将进入一个发展期。

目前,外资金融企业已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并广泛分布于沿海地区。他们在中国市场上已渗透到各个行业。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外贸易的规模会迅速扩人。因此,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和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将成为中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财税政策的作用原理

1.财税政策作用下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增加

如图(1)所示,横轴代表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纵轴代表成本或收益。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存在溢出效应,所以高新技术投资的社会边际收益曲线(MSR)高于企业边际收益曲线(MPR)。其中,企业边际收益曲线(MPR0)与企业边际成本曲线(MC0)交与点H0确定了较低的投资水平(I0)。政府可以实施财政政策,比如通过政府补贴或政府购买等手段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这样的财政政策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边际收益从而促进投资的增加,图(1)所示,政府的财政政策使得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MPR0上移至MPR1,这时企业边际收益曲线(MPR1)与企业边际成本曲线(MC0)交与点H1确定了较高的投资水平(I1),在图形上表现为由投资水平I0沿着横轴向右移到I1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加后,通过投资乘数的扩大效应,最终能够使高新技术产业产出增加值远远大于投资增加的数额。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通过减免税和降低税率的方法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下降,从而导致投资增加。如图(1)所示,税收的优惠政策会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向下移动,由原来的MC0移动到MC1处,此时边际成本曲线MC1与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MPR1相交于E2点,从而确定了更高的投资水平。除此之外,企业成本的降低还会导致其产品利润的提高,从而会增加高新技术产品的供给量,进而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额度。

2.财税政策作用下高新技术产品的消费增长

财政政策刺激高新技术产品消费的增长和上文略有所同,其中政府购买可以起到直接刺激高新技术产品消费的作用,而财政补贴可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高新技术产品的价格,进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增长。本部分重点介绍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刺激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增长[6]。如图(2)所示,假设消费者可以选择高新技术产品或其他产品,未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之前,无差异曲线U′和预算线I′确定消费者均衡点为P1,这时消费者消费高新技术产品和其他产品的量分别为X1和Y1。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减免税或降低税率同样会使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成本下降,价格也会随之降低,因为高新技术产品属于正常品的范围之内,所以价格下降产生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都会使消费者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增加。在图形上表现为,财税政策的作用使得消费者均衡点由P1移动至P2,相应的消费者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由X1增加到X2单位。

以上是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刺激高新技术产品的消费和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于财税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分析。

四、结论

本文从金融创新和财税政策激励两个方面阐述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方向,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为迅速,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注入资金,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在这个行业里的企业,均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处于成长阶段,而此时的金融改革与创新正好迎合了高新技术产业大量需求资金的缺口,与此同时,国家政府通过财税政策的调节与激励间接刺激了该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双重的刺激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利好局面,本文从这两个方面进一步解释,旨在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方向。(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任海玲,孙兴莲,邵笑冰,等.试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2(10):80-83.

篇9

一、现行的扩大增值税抵扣的税法及会计规定:

(一)、税法规定:

1、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108号)

全面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用原进项税额税目)

2、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94号)

新增增值税额高于上年实缴纳税额部份抵扣,就是说只有先交满上年增值税实缴税额后,才可以抵扣当年固定资产购入的进项税额。

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

3、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128号)

4、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34128新增增值税额高于上年实缴纳税额部份抵扣,就是说只有先交满上年增值税实缴税额后,才可以抵扣当年固定资产购入的进项税额。

“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

5、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128号)

6、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6号)

7、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号)

8、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76号)

9、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8号)

2005年度内,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

2005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按照2005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4年应缴增值税部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计算时其进项税额不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4年同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2004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005年前三个季度,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底前,退还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第四季度前二个月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在12月份申报期内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2月31日前退还。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下一年度办理退税。

纳税人在2004年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05年4月30日前办理完退税。

五、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发票,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退还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比对不符的,不得予以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比对不符的抵扣凭证逐票进行认真查实,凡属偷逃税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27号)

11、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226号)

12、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国税发[2004]209号)

第十条纳税人2004年7月1日以后购进固定资产并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并于认证当月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科目。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并填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连同当期《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固定资产)》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报申报受理岗。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进固定资产取得普通发票的,可向销货方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e方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使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申报系统》软件,并按月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计算表》(纸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

13、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111号)

“(二)认真审核专用发票等税款抵扣凭证与固定资产实物的一致性。对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核查纳税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要核实固定资产实物与专用发票的内容是否一致,对无固定资产实物或专用发票与固定资产实物不一致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进固定资产取得普通发票,向购货方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退回原普通发票。销货方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购货方名称、货物名称必须与原普通发票相关内容一致,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必须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一致。

销货方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回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原件,否则不得抵减已申报的销售额。“

14、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15、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16、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43号17、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二)、会计处理规定:

1、按地震受灾模式进行全行业全面抵扣。(除焦炭加工、电解铝生产、小规模钢铁生产、小火电发电)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108号)

全面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用原进项税额税目不用单独进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2、按试点地区模式进行限定行业增量抵扣。

在应交税金下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对固定资产抵扣进行核算,并且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1号)

二、对于向全国推行的政策模式的猜想:

分析现行增值税扩大抵扣的法规有以下猜想:

(一)按地震受灾模式进行全行业全面抵扣。(除焦炭加工、电解铝生产、小规模钢铁生产、小火电发电)

(二)按试点地区模式进行限定行业增量抵扣。

三、企业实务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实行前后的固定资产筹划。事前合理筹划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于实行前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只要不影响到生产的应在实行日后并“实际发生”购买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对于实行日后将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应尽力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对于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取得其他发票的价格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采购的比价。

各种发票对采购价格的影响分析:

在同等价格质量等条件下:

对于6%代开专用发票应让供应商给予含税价(总价)10.2%的价格折让。

对于4%代开专用发票应让供应商给予含税价(总价)12.04%的价格折让。

对于开具普通发票应让供应商给予含税价(总价)15.7%的价格折让。

对于供应商按出口价的报价从税务分析他一般承担的是4%的税金,在报价上乘1.04为我司的合理价格。

以上是双方合理的价格,仅考虑税务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内容与固定资产名称一致,财务应事前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在请购时给出规范的名称。在固定资产验收后,财务上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财务月未应与固定资产保管人一起为实物贴上标签。以备税务局的实地查验。如有进口设备报关部门应按财务事前编号的固定资产名称报关。对于运费发票一样要求注明固定资产名称。

(三)对于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费发票的认证工作要求加强核对减少错误。

(四)如果是按试点地区模式进行限定行业的做好资格认定准备工作。比如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参考《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几点疑问:

1、固定资产报废是否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抵扣后的)如果是正常报废如何处理?非正常报废如何处理?

篇10

关键词:

中小企业;优惠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16501

中小企业面广量多,对经济有重要贡献,在解决就业和税收方面占据了半壁江山。然而其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先天缺陷,遏制了发展。金融危机又使中小企业雪上加霜,各地政府不遗余力利用财税政策和职能手段助推中小企业,使之出现了较为可喜的局面,但在种种措施上也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以下以山东省为例展开,分析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与不足。

1税收优惠保驾护航

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影响较大。在山东省的税收优惠方面,以所得税优惠为主;除此之外的税种中,增、消、营等有部分优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有所体现。

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年的鲁国税函[2008]105号,鲁国税发[2008]164号就减免作了框架性规定;2009年的鲁国税发[2009]19号降低了所得税税率;鲁国税发[2010]45号又进一步对所得额减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2号,鲁国税函[2012]57号简化了纳税流程。这些政策,使中小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在对所有中小企业优惠的基础上,还对某些项目和部分行业出台了特别政策,鲁国税函[2009]4号规定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鲁工指字[2008]10号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在全国的基础上增加了减免的范围;在资源综合利用上,鲁国税函[2008]365号,鲁国税发[2009]63号,鲁经贸循字[2008]247号统一作了规定。鲁国税发[2008]144号,鲁国税函[2008]306号针对服务行业,鲁国税发[2009]68号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鲁财税[2011]35号针对农产品初加工制定行业了特别政策;2012年5月的省财税22条采取了优惠时间延长、优惠范围扩大等措施。这些规定,降低了企业成本,支持了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使其能轻装前进,增强竞争力。

除所得税外,在其他税种方面,鲁国税函[2007]91号取消了子午线轮胎的消费税;鲁国税函[2009]23号调整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鲁政字[2010]307号将地方教育附加定为2%;鲁财税[2011]91号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鲁财税[2011]72号将娱乐业税率调为10%和5%两档;鲁国税函[2012]171号对规定范围内的一部分农产品,其增值税进项改为核定扣除。这些税种方面的优惠,减少了中小企业不少负担。

2政策扶持,金融助力

(1)从贷款或补助方面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鲁财金[2010]8号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鲁财建[2012]125号面向中小商贸企业贷款进行补助;《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更多的优惠;山东省财税22条力度更大,扶持资金达4亿元;政府采购上倾向中小企业;潍坊市发行了全国首批、全省首单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青州市采取了设立5000万元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这些方面的措施,支持了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为创造规模效益奠定基础。

(2)扶持中小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做后盾。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成立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再担保;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贷投放力度;为加大扶持力度,又拨付数笔专项资金。种种措施,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规模。

(3)协同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省财政厅、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再担保集团以“财银保”合作模式,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日照市成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专门扶持日照茶叶等特色产业;省中小企业办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培育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代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扩大融资。

(4)金融机构助力,拓宽融资渠道。潍坊银行推出“红风筝”系列为中小企业服务;工商银行降低利率为中小企业提供票据融资支持,并针对性推广电子票据融资;潍坊市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邮政储蓄银行专门定做了“好借好还”业务。这些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充分体现出人性化设计。

3中小企业的自我救助

除财税政策和政府扶持外,山东省的中小企业也积极谋其自我救助方式。部分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应对市场竞争;有些中小企业采取与大企业合作的方式;青岛市的中小企业以“互助资金”的形式用于中小企业间的相互周济和帮助;德州市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形式从银行获得了贷款;济南市部分中小企业采取外包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盘活资金;淄博市的部分中小企业通过技术革新获得了政府专项发展资金支持。

4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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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销人才;经济发展;财税增长

财税增长为国家的发展、民生的改善提供了财力支持,但财税收入的增长需要经济实力的不断扩张,否则,财税增长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济的发展需要大批营销人才的支撑,但是目前我国营销人才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提高营销人才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财税增长,成为耽误之急。

一、财税收入的持续增长有赖于经济的推进

(一)财税增长为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近年我国财税增长迅速,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49449亿元,比上年增收11813亿元,增长31.4%。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比2003年翻了一番多,增收额接近2000年全年收入总额。财税收入的迅速增长为民生经济的改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首先表现在农业税上,农业税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农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国家一直希望能予以减免,但限于财力,有心无力。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的大幅度增长,国家财力得到了迅速提高。2005年起河南省所有的县(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实行“零赋税”。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在我国农业大省河南宣告终结。改善民生政策体现在农业税的免除上,而提高国民素质一直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根本。2007年国家开始在农村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学杂费全免,这大大改善了农村受教育状况,为国民素质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另外医疗保障方面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2007年我国开始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这大大改变了过去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一系列民生政策的实施归根结底都来源于国家财力的增长。

(二)财税收入增长来自于内生经济的推动

民富才能国强,财税收入的增长必须以经济的发展繁荣为基础,没有经济的大发展,财税增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本文以河南省为例分析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如图1)。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验不足,经济发展不平稳,这一点在财政收入上也得到了体现。1981、1982年经济发展放缓,财税收入增速也受到了抑制,1982年甚至有所下降,从1981年的34.23亿元减少到1982年的33.49亿元。2003年以来,我国进入了经济增长的新一轮高峰期,财政收入增长也逐渐趋于平稳。近三年财政收入增长基本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速度。可见经济发展和财税收入的增长是一脉相承的,经济发展是财税增长的基础,财税收入的增长需要经济发展作为支撑。

二、经济增长需要营销人才的支撑

(一)“过剩经济”制约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性”转化为“竞争性”;我国的经济由“短缺经济”转为“过剩经济”。特别是1992年以来,随着新一轮改革号角的吹起,投资中国成为经济的一种潮流。国内的投资热情也逐渐变得高涨,各种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国内经济发展形成了一种国营经营、民营经济万船进发的繁荣景象。过剩经济也逐步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需要大批营销人才

为了把过剩的商品尽快地带入流通领域以促进商品流通,加快经济发展,流通环节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流通的好坏关键在于营销理念的创新和营销人才的培养。所以我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增长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营销人才的支持。营销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的紧俏行业,在各种人才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营销人才的市场缺口却依然很大。2007年,河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举行社会招聘会,社会需求岗位1730个,其中市场营销岗位450个,占全部岗位数25.8%,在221个岗位中需求量居第一位,而同期该校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是58人。在2008年河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举行社会招聘会,社会需求岗位3556个,其中市场营销需求数是649人,占全部岗位数18.25%,同样居需求量的第一位,而同期该校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是105人(如表1):

三、提高营销人才素质,促进财税发展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经济的发展为营销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式,营销人才也要与时俱进。所以营销人才必须具备广阔的眼光,跟上时代步伐,不能只是掌握一般的营销知识和技能,而是要在营销观念和综合素质方面下功夫。

首先,更新营销观念。各个层次营销人才应立足自身优势和特点,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充分掌握市场需求,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建立起既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又满足目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和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满足财税发展。

其次,提升综合素质。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营销人才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既系统掌握市场营销及管理、经济、法律方面的知识,又具备相当的实践操作能力,综合素质健全,富有创新精神,能在国家相关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的实际管理工作,也能从事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总之,经济繁荣,国家财税收入才会不断增长。而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营销人才的支撑,只有高素质的营销人才队伍才能为商品的流通保驾护航,所谓“不通则痛”,因此培养高素质的营销人才队伍,畅通商品流通环境,成为支撑国家经济发展、财税收入增长、民生改善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徐挺,张碧辉.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再探[J].职业技术教育,2003(22).

2、王兴辉.高职高专教育技术专业目标定位及能力结构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3(22).

3、夏大慰,罗云辉.中国经济过度竞争的原因及治理[J].中国工业经济,2001(1).

4、罗云辉,夏大慰.市场经济中过度竞争存在性的理论基础[J].经济科学,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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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概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中“小微企业” 和“小企业”是不同的概念,其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财税〔2011〕4号文件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就工业企业而言,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在具体细节指标操作上,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及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行业划分中的“小微企业”认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各行业划型标准并据此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

“小企业”认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全面实施,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对“小企业”的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其中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为此,《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通过上述规定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认定也不完全等同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微企业”界定的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由于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了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17号、财会〔2011〕20号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要求,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分析

目前,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体现于如下两个层面的规定,一是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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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税政策 企业 走出去

一、前言

走出去战略即实现面向国际市场的拓展经营,为我国企业科学应用国外以及国内市场的价值化资源,借助对外投资、承包管理、劳务合作积极的引入竞争以及合作机制,全面实现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伴随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逐步导致全球经济陷入危机状态,西方发达地区的经济严重受挫,并呈现出停滞以及衰退的不良状态。为优化本国经济,西方国家出台的系列策略,却对国际经济贸易形成了负面影响。基于该类发展背景,我国应科学引入财税金融优质策略,方能实现经济的协调、持续与健康发展。

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贸易发展

我国经济的迅猛腾飞、持续增长主体依靠对外贸易,金融危机的深远影响则会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基于对本国经济的保护目标,较多国家采用贸易保护策略,进而令我国变为反倾销进程中的主体受害对象。在我国,出口的传统商品多为劳动密集类,由于技术水平影响,其质量以及科技含量较难快速的上升。而欧盟发达地区,则通过提升商品的准入要求进而对我国商品输入进行抑制,对国际贸易的拓展形成了负面影响。面向欧盟进行出口的相关产品还需取得检测合格凭证,进行必要的回应以及产品的整改。尤其对五金电动商品的出口形成了严峻的考验。出口方需要明确工具相关出口标准,掌握安全、规划设计、生产质量的相关要求。同时,需要进行满足新规定相关产品的创新研究。该类问题均会对出口方的成本形成影响,令企业面临较大的负担。

伴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扩充,进一步令传统贸易手段应用越来越少。当前,较多国际领域的贸易均利用网络订货、谈判以及营销模式,通过电子报关、保险管理、商检操作、运输调配以及结汇管理等,可有效的节约贸易开支,提升人力物力资源的应用效益,以及实践工作效率。网络平台对全球一体化市场的构建形成了积极促进作用,各个国家的贸易合作日渐紧密,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市场交易总量则迅猛增长。

相应的,各类传统贸易手段则不能全面满足国际领域的贸易发展需求。基于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令进口商资金链较易形成不良问题,欠款问题日益显著,进一步令坏账率有所提升。爆发金融危机后,沿海城市出口单位均面临出口坏账率增加的窘境,一些中小企业则会不堪压力,并欠缺短期之中的更新转型潜能,因此需要出口单位应用更为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经营贸易手段,方能摆脱困境。

2012年,欧洲危机对其银行体系形成了不良影响,银根的紧张,对贸易融资形成了负面作用。行业经营压力持续增加,国际贸易借助短期信贷的融资方法,令进出口单位获取短期融资存在更大的难度。由此不难看出,金融危机影响令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策略面临较大考验以及挑战,企业出口不但需要通过技术更新优化产品质量,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创新性贸易模式探索,有效的缓和融资压力。

三、我国企业走出去推行财税金融实践策略

(一)外汇管制日渐放宽

随着现行财税金融政策的颁布实施,对业务资格的影响限定标准逐步放宽,同时进一步制定了境内资金业务的实践原则,明确业务体系结构,规范了审核管理流程,并要求受托财务单位实施申请以及统计报备工作。同时令政审批复流程实现了有效简化,各类外汇管理的核准事项通过外汇局进行管控办理。财税金融政策进一步完善规范外汇资金的一体化运营管控方案,将即期结售汇相关业务问题囊括入制度框架之内,并持续开展外汇管理制度法规的完善以及清理。令相关外汇业务程序持续的清晰简化,外汇资金进行业务账户设立的集中管控,做好划转协调把握,受托单位则可凭借资格文件进行相关办理服务。

(二)财税金融策略的管理支持

财税金融策略的管理支持主体体现为财政、信贷、税收优惠、以及保险支持等。非公有制单位可获取境外加工的贴息贷款经费,规模有限企业则可享有开拓与援外合作支持以及风险基金等。可对非公有制单位的国际发展、对外合作投资形成优质作用。现行财税金融策略还明确了融资对外担保进行盈余管控,进而提升了操作便利性,无需逐笔的进行审核分析。信贷策略层面则令民营单位逐步享受到等同国有机构的优质待遇。并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管理、财税策略需给予必要的扶植。契合信用担保经费管理要求的单位,可积极拓展中小型单位的相关担保管理业务,给予定额补助。

税收优惠层面,进一步令企业位于境外税收减免制度进一步健全,可引入间接抵免方式进行处理。并积极的引导企业走出去,对满足标准的小型单位,可减免一定税收。商贸以及服务单位、相关加工单位等,对新增再就业员工,满足一定标准条件,可依据用工人数进行定量的税收扣减,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另外,对于重要的高新技术发展产业则给予一定的税率减免优惠,对于无法自主生产设施,相应范畴中则减免关税以及增值税,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对外扩充经营发展形成了有力支持。

为保障企业走出去获取丰富利益,财税金融政策履行双边税收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通过专项保险策略的制定,为我国非公有制单位实现走出去的发展,创设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保障。

四、现行财税金融政策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

(一)现行财税金融政策产生的积极作用影响

基于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我国外汇储备以及对外贸易经营管理实现了快速、高效的增长发展。到2012年上半年,外汇储备金额高于三点二万亿美元。由通行的国际行业标准审视,当前我国总体外汇储备可满足近两年的进口额需求。其总量的扩充可提升宏观协调管控水平,对保障国家以及企业享有的信誉极为有利,并可实现国际贸易的全面拓展,不断的吸引扩充多方投资,节约国内单位融资所用成本,良好的消除与预防金融风险。十二五规划的落实持续推进企业开展走出去战略,可有效的强化国际领域的合作交流,扩充出口,令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以及竞争力持续增强,并可促进国内以及国际市场的优质协调发展。依据我国海关总署的研究,汇总分析相关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实现了稳步持续的增长,由此可见走出去战略的科学履行体现了显著实效性。

(二)财税金融政策落实包含的不足问题

财税金融政策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产生了积极有效的影响作用,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不足问题。具体体现为政策落实没有全面到位、服务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优化提升。由于对外投资各类经营项目的审核批复流程仍旧相对繁琐复杂,因而对工作效率形成了负面影响。当前,对外投资经营项目包括地方审批以及商务机构审批等类别。前类项目的管理审批程序为,企业首先需要进入外经贸委相关网络系统,并点击审批专栏,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而后需要进行境外管理投资项目具体明细表格的填写。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申报材料的全面准备,应制定对外项目的事项申请材料,由上级机构进行把关,同时应出具外汇资金投入来源的风险因素评审意见,外管局应实施协调管理。另外,应准备必要的境外单位合同管理章程、投资方营业管理执照。我方投资高于一百万美元各类非贸易经营项目还应准备相关机构立项批复材料,外经处则应依据企业相关申报项目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征询管理意见。当外经处接受企业方上交的全部材料后并完成合格验审后,则进入受理环节流程,并应在受理之后十个工作日期限内进行批复。完成上述工作流程后,外经处将会通过网络公布相关办理的结果,并发出批复至申报企业。

由商务部进行项目审批管理的具体流程为,首先企业应进入外经贸委的网站并登陆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自主的注册登记,完成境外投资管理项目具体事项表格的填写上传。而后进入申报材料的流程环节,前期的流程同地方审批相同,待进入正式受理环节后,于十个工作日期限之内报告至商务部门,并于网络平台进行事态进展的跟进公布。待审批完成后进行网络信息公布,并由外经处将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复进行转发。再者,投资额高于一百万美元的相关对外投资经营项目,则需要企业首先上报可行性分析报告至发改委,而后再行进行逐级层次的批复审核。

同时,现行财税金融政策影响下,令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履行需要办理较为复杂的出入境手续。对外投资经营项目从事的各类实践活动,例如技术处理、经营投标、应急状况应对等,均需要国内员工快速的派出处理。然而基于当前国内针对国有单位商务出行、因公管理审核、一事一报体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频繁的出入境签证管控较为严格,进而令企业走出去管理面临较大的困难。

财税金融政策影响下,需要持续的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当前,由于融资成本较高,即便政策性的银行融资,其利率水平仍旧居高不下。贷款阶段中需要强制的执行出口信贷相关保险,通常该类政策保险的缴费水平较高。上述高成本的投入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走出去的科学对外经营管理形成了负面影响,基础服务系统层面也存在一定的欠缺性。公共信息体系的应用发展一方面呈现出不均衡性,不同国家投资管理环境履行的政策法规体制较难科学获取,进而令企业走出去发展步伐受到了不良阻碍。同时,一些专业服务单位组织的欠缺,企业走出去实践进程中,需要获取国际经验的有效辅助支持,并应赢得语言、技能优势,扩充文化建设,优化法律制度规范。

五、结束语

针对现行财税金融政策对企业走出去策略产生的不足影响,我们则应细化探究,有效的简化申报项目办理流程、实施严格管控的同时,把握平衡适度的原则,给予具备竞争优势企业一定的辅助支持,实现管理政策的有效倾斜,完善公共信息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服务管理水平,简化出入境办理手续、降低融资成本,适度缩减强制保险额度,方能真正为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开创优质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显著效益,真正令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实现持续、全面、优质、健康的发展与升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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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强化财政收入监管,堵塞征缴漏洞,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在全市营造公平、和谐的财税环境,提高纳税者自觉纳税意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2007年至2012年6月期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整治重点

1.查清2012年21个市重点项目情况。主要对伊科思新材料等15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利群购物中心等6个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与监控。

2.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税收排查。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及同行业对比营业额进行全面分析,按照账管户、票控户、税控户、查认户分类,确定税收标准。

3.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等企业的税负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是对偷逃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及营业税的企业和业主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4.对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户进行清查。

6.对农产品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及清查。

7.对总分机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自2012年8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普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认真做好本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财税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税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1.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根据财税秩序整治重点,拟定需进行重点检查的企业,由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国税、地税、财政及监察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详细的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包括拟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检查组的划分及工作分工、检查组人员名单等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26日前报送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根据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对重点纳税企业进行清查整顿。深入企业逐户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对发现的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达到查处一户、整顿一户的目的。发改、城建、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横向一体的联动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集中进行处罚处置。对重点整治阶段查出的问题,要从严处理,除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征管措施,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使整治活动成果真正体现在地方税收的增加上。同时,对在税源普查与财税秩序整治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应付、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镇级引税情况进行清查,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市国税局、地税局:

1.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镇级协税护税组织,对我市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2.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方位稽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及其它各类涉税信息,并录入建档,实行动态监控。对出现“低税负”、“零税收”、“长亏不倒”以及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对核算不实的,依据《税收征管法》实行核定征收。

3.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据实申报、故意偷漏税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核算不实的实行核定征收。

4.对企事业单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应税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申报和不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对未达起征点以及税负偏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定额核定,确保税负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三)市发改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及投资等情况。

(四)市城建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

(五)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供地情况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土地转让出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价格、供地批文、土地证发证情况等。

(六)市工商局:及时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七)市监察局: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发动本级协税护税机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镇、村两级税源清查,摸清底子,加强税收征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孙利国市长任组长的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改民、公安、监察、财政、城建、国土、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把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