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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行业分析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财税行业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财税行业分析

篇1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应对策略

今年8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汇报预算工作时表示,要适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际上2013年多家大型房企已参与到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影响的模拟测算中。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所以在收官之年才可能推出,除了房地产行业牵一发动全身的社会经济影响效应,还在于房地产行业由于土地购置政策的特殊性、开发周期长导致的增值税进项、销项时间不匹配性、增值税税率确定对房地产行业及国家总体税收影响以及由于以上因素复杂性导致的制定过渡期政策的难度等一系列问题。

一、“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实现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从而减少重复纳税环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其主要目的不是在于减税。 虽然从 “营改增”试行的反馈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实现了税负下降,也有部分企业因为生产具有周期性、成本结构中可抵扣的成本占比较小等原因,反而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据普华永道对全国近20家大中型房地产企业进行的调查,超过90%的受访企业均表示了对税负上升的担忧,其中近40%的企业认为税负会明显上升。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作为开发成本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土地成本进项发票的缺失,同时房地产开发成本涉及的链条长、费项多,开发成本涉及土地、建筑安装、配套基础设施、设计、装修装饰、绿化、广告宣传、财务费用等诸多项目,若未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可能增加。

以下将举例说明对“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假设某二线城市房企开发项目A,均价为30000元/平,土地楼面价10000元/平(无专票),建安成本2500/平(营改增后适用税率11%),设计、监理等1000元/平(适用税率6%),财务费用1000元/平(假设可取得增值税票,适用税率6%),广告策划500元/平(适用税率6%),其他销售、管理费用500元/平(无专票)。

1.“营改增”前税负(元/平)

(1)营业税及附加=30000*5.6%=1680

(2)土增税

增值额=30000-(10000+2500+1000)*1.25-1000-1680=10445(假设利息费用均符合据实列支条件)

增值率=10445/(30000-10445)=53.41%

土增税=10445*40%-19555*5%=3200.25

(3)企业所得税=(30000-15000-2500-1000-1000-500-500-1680-3200.25)*0.25=2404.94

(4)总税负=1680+3200.25+2404.94= 7285.19

2.“营改增”后税负(元/平)

(1)增值税=30000/(1+11%)*11%-(2500/(1+11%)*11%+(1000+1000+500)/(1+6%)*6%=2583.72

城建税及附加=2583.72*12%=310.05

(2)土增税

增值额=30000/(1+11%)-(10000+2500/(1+11%)+1000/(1+6%))*1.25+1000/(1+6%)+ 2583.72+310.05)=6695.31

增值率=6695.31/20331.72=32.93%

土增税=6695.31*30%=2008.59

(3)企业所得税=(30000/(1+11%)-10000- 2500(1+11%)-(1000+1000+500)/(1+6%)-500-310.05-2008.59)*0.25=2399.41

(4)总税负=2583.72+310.05+2008.59+2399.41=7301.77

从以上分析来看,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即使土地成本不可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大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将增大及销售净收入的减少,土地增值税将下降,总体税负未必大幅增加。

(二)对房地产企业票据管理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以票控税”的特征,增值税专票的开具、取得、传递和管理都必须比增值税普票和非税控发票更为严格。增值税发票开具必须使用专用税控设备开具,专票必须如实开具,信息完整、格式正确;同时专票的冲红更加严谨,必须专项审批;从进项发票抵扣上,每张专用发票均需通过认证方可抵扣。

同时,企业需对现有供应商、客户群体进行分类梳理。因为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群中公司客户的占比,客户的价格敏感性等决定了客户能否接受税负转嫁,进而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收入、税负及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另一方面,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180 天内进行发票认证,否则将无法进项抵扣。财务部门可要求业务部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及时提交给财务人员进行扫描认证。

(三)对企业税收申报的影响

增值税“以票控税”和“差额征税”的特征,使得增值税申报更加复杂。纳税申报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税金、专票认证等多方面信息。销项税额统计需区分开票收入、不开票收入及其他信息;进项税额统计需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其他信息;专票认证需统计份数、金额、税款及其他信息。

二、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虽然只是在税种上发生变化,却造成了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改变,涉及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大大地提高。(1)对收入核算的影响,在营业税核算体系下,按合同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在增值税核算体系下,销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核算,所以收入金额要扣除销项税额进行确认;(2)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核算体系下,相应发生的成本按实际发生额列支,在增值税核算体系下,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核算,所以成本金额要扣除进项税额进行确认;(3)对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再根据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改增对于多业务运营的企业来说,在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更高。若无法划分出明确的经营业务性质,无法将各类业务的核算明细化,则按照高税率税种进行税收征收。目前,房地产企业常存在商业地产租赁、物管多种业务形态,所涉及税率也不一致,因此,应针对不同税种的业务分别进行核算。

(二)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

1.“营改增”对利润表的影响

营改增后,由于收入和成本分别扣除了销项税和进项税,收入和成本的列表金额都随之减少,由于不再计提营业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将大幅降低。根据上述举例测算,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减少,具体取决于收入、成本降幅及营业税金及附加降幅。

2.“营改增”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营改增后,存货中的开发成本或投资性房地产(自持物业)均以不含税价格列示,相应将减少企业的资产总额;另一方面,营改增后,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已不存在,应交增值税的余额以借贷方差额列示,较改革前应交税金将有一定程度下降,因此,企业的负债相应也降低。

3.对房地产企业预算分析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开发成本等报表项目的核算口径均与原口径发生了变化,因此,在变更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预算及比较分析中需注意转换为同口径分析。

(三)对房地产企业现金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项目开发前期(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由于有大量进项税额,将导致开发前期缴纳的增值税较少,税收现金流出较小;一旦进入强销期,房地产企业将面临集中回笼资金实现高周转,还是为实现进销税金匹配而牺牲资金成本的选择。因此,房地产企业未来需在企业经营目标导向下进行相应税收筹划。

三、房地产企业迎接“营改增”政策变革的应对策略

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直接影响收入、成本确认和税负差异,因此,房地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需将增值税管理贯穿于公司业务管理全过程。在“营改增”后,税负变动性加强,需从业务、财务融合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降低整体税负。同时,需强化全员增值税管控意识,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合作,做好增值税税前筹划、事中管控和事后跟踪。

(一)在价格制定策略方面,应做好相应测算,用数据支持决策

1.以增值税的纳税规定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价税分离,综合收入、成本因素变化,评估对毛利率的影响;(1)在收入方面,应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战略综合考虑;(2)在成本测算方面,还需评估“营改增”对供应商的影响,评估供应商的价格调整幅度;作为地产企业上游的建筑企业,其税负上升、利润下降已成定局,其存在强烈的成本转嫁意愿。企业需根据历史数据、供应商选择策略等因素,对各项成本、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例进行估计,为企业呈现分项议价空间和综合议价空间。

2.在营销方案制定方面,应更加关注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对应税负的分析,特别是对视同销售、从高税率等方面,需综合衡量营销效果和税负成本。

(二)在供应商选择方面

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方,便于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对于需要合作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不能开增值税专票的合作方,需根据对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重新议价。

(三)在合同条款制定方面

1.对常用合同中涉税事项增加重要的法律条款或修订原合同条款。

房地产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取得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合同付款条款,如销售合同的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取得增值税进项票的时点不同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均不同。因此,企业应重视合同条款中关于增值税发票相关条款的约定,如提供发票类型,价格是否含税价,何时取得发票及对方虚开发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另违约条款中关于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是具有收入性质的,需要作为收入缴纳11%的增值税,因此合同中的惩罚条款也需要全面审阅和修订。

2.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增值税要求票、款、货三流合一,即纳税人购买的应税劳务提供方、开票方和收款方必须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除非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不运行继续签订三方抵账协议,不允许继续采用委托收款的方式支付款项。

(四)在企业运营流程方面

营改增下,财务部应牵头全面梳理公司的运营,其他部门配合营改增的需求,严格遵守相关运营流程。如不含税成本的编制,需要成本、采购、项目部与财务的共同努力,可按成本科目的类别进行税率测算不含税成本,也可基于合约规划进行测算,根据合同类别与预期合作对象的纳税人资格进行税率的设置并测算不含税成本,甚至需考虑混业销售的情况,如电梯销售及安装,由于货物与劳务增殖税率不同,需分开核算。在工程结算方面,已完工项目应尽快完成结算,否则待建筑业营改增后,应税负增加的成本很可能转嫁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已完成销售的项目,若工程结算延至税改后,将导致大量进项无法抵扣;导致土增税及所得税前可抵扣成本不完整,增值额上升,税金同步上升。

(五)在IT系统方面

营改增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是全面的,IT系统需应需而变,在财务管理方面,需从价税分离、进项税管控与增值税纳税管理三个维度满足和支撑需求,具体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进项发票认证、进项税抵扣与转出,应纳增值税测算与平衡、纳税申报。在工程造价计价方式,营改增前仅一个建安税率,营改增后人工、辅材、主材执行的税率不一致,包括对应的计价定额、规范、软件都得以全部升级。

参考文献:

[1]张运贤.刍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及对策[J].会计师,2014(7) .

[2]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总部财务部.“营改增”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影响的初步分析PPT, 2012.

篇2

关键词: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

一、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关于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是一种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强有力的作用,我国目前在服务业上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制度,不仅是中央在贯彻执行,而且地方也很重视对服务业的财政补贴,在一些行业中,我国推出了很多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制定了企业亏损补贴的制度,在服务业发展中,很多企业由于在这样强烈的竞争环境当中,无法获利,从而导致企业根本没有原动力,这时候就需要国家在财税上进行一定的补贴,使得有些企业能够正常的运行,甚至起死回生。国家还在很多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都建立了财政补贴的政策,比如在一些新兴的行业,由于发展的时间很短,例如专业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服务业等这些发展历程短,自身的能力比较弱,资金欠缺的行业都分别制定出了补贴的具体数目,从而推动了这些新兴行业的发展。

财政奖励政策:财政奖励政策是一种有效地鼓励服务业中的各行业积极创新、积极发展的一种财政政策,通过奖励激励着服务业的发展。

财政投资政策:我国财政投资政策主要是通过拨出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服务业中的各个行业,通过财政上将资金注入,促使我国服务业中的行业有一定量的资金能够使自己的企业或者各种项目能够运转,从而使其不断地拓宽自己的道路,加大投资财政投资对于服务业的发展来说非常的重要。

(二)关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减税政策:减税政策的本质即是减少了税收。减税政策主要是国家对税收的减少,也就是调整了税率,使税率下降。例如: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应当交税的税率为25%,而当企业申请到高兴技术产业的时候税率就会下降为15%,如果能够拿到重点软件的资质的时候,企业的税率就会下降到10%,这就激发企业本身向更高水平的企业进行发展,而且又使得税收减少了,盈利增多,企业发展的势头就会更好,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免税政策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免除应该缴纳的税款。

免税政策;免税就是在特定行业实行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转出。在我国的服务业中,有些行业是能够得到免税政策的支持,例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具体的免税政策,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进行免税,这样就促进了这些行业的蓬勃的发展,免税政策给它们的发展提供了好的税收政策环境,让它们的压力变小,从而能够拉动服务业的增长。

二、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

(一)加强财政支持的力度

我国的服务业发展由于有很多新兴行业的兴起,这些新兴行业是服务业的薄弱环节,所以需要财政的支持使这些新兴的技术和新兴的产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从而带动服务业的发展,然而服务业的产业链不够完整的问题,也是需要财政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促使服务业形成一条完整有序的产业链;政策资金的不够会导致服务业出现很多的不足和漏洞,影响服务业的发展,既然我国要加大对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就应该不惜余力的加大对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与时俱进出台财政政策

针对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时间非常关键。所以说在服务业发展中避免不了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不断地下降,然而针对这一些现实问题,我国在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的时候时间比较滞后,有些问题是积重难返的,所以这些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必须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才能够避免这些服务业发展上的问题得不到快速解决的这一困境。

(三)增加税收优惠形式

从税收优惠的环节看,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年度避免,缺少提取准备金、投资抵免等针对投资、研发过程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样单一的税收优惠形式导致了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能动力下降,这样便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应该调整税收优惠的形式,制定出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四)完善税制结构

尽管国家开始实施营改增过后,在优化税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比如我国仍然在针对一些非消费品和一些普通的消费品进行税款的征收,如汽车轮胎、护发品,从而延缓了这些行业的发展,然而还有我国的流转税所占的比例过大,而所得税的比例过小,仅占税收收入的20%左右,这也就充分地体现出了我国的税制结构的不完善,导致服务业的一些行业税收负担重,而另外一些行业税收负担小,从而更加导致了服务业的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就应该充分的优化税制结构,做到真正的让税收政策有利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五)加强财税政策的落实力度

我国颁发和制定有关的财政政策时,总的目标都是想要将财税政策落实到实处,但是如今我国财税政策的落实的力度有欠缺,没有真正的全部贯彻落实,要想把财税政策完全落实到实处需要集聚中央和地方服务业中的各行各业的力量,所以中央和地方都需要努力地将制定好的财税政策贯彻和落实到服务业中去,这样才能使得我国服务业得到财税政策的支持,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取得一定的成效,提升服务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婉菲.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探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篇3

传统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但是,由于经济转型,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两税并行的劣势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重复征税带来的税收压力也在增大,严重影响了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产业分工的合理性,因此,“营改增”是顺应时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一、案例分析

某集团公司为一家投资性公司,总部常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咨询服务,每年收取咨询服务费600万元。“营改增”试点前,该笔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合同每年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总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咨询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其实际的改良方案中,总部将每年收取的服务价格每年600万调整为不含税价格,即含增值税价格为636万元,总部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子公司支出该咨询服务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得到抵扣。经过相关计算,增加的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总部净利润增加(亏损减少)30万元。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核算项目的影响

在运行“营改增”项目后,企业传统要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生改变,也就直接影响了传统以价格内部税务对营业收入金额进行计算的模式,这就使得企业的所得税受到影响。“营改增”运行过程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原有的以营业税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城建税等都将以增值税作为计算基点。这就表示,相较于之前的计算模型,新型计算结构更加的复杂且系统,进项税和销项税也成为了重点。在两税并行时,纳税计算较为单一化,但是,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会计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及认证抵扣等项目都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细化分析和研究[1]。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税负项目的影响

在“营改增”项目开展试点时,主要是针对电信行业、邮政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在全面推行后,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以建筑行业为例,“营改增”项目开始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是整体营业额的3%,其税负率是3%。而在“营改增”项目推进后,建筑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单从数字分析,企业的税负有了大幅度增加。但是,其实际结构需要细化分析,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进行计税分离。建筑行业采购的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以及一些能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都能获许进项税抵扣优惠,其进项税是17%。也就是说,企业在日常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主要深度落实采购模式的优化机制,在采购环节、供应商选择过程以及成本费用管理项目中更多的获得进项税抵扣金额,才能有效提高收益,更好地控制税负效果。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的整体影响

“营改增”项目的落实会对不同企业产生不同的作用,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来说,要想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就要积极落实“营改增”的相关项目参数,建构有效的税负抵扣计划,并且企业管理架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财务控制结构和运行体系之间的协同作用得以有效优化。另外,在“营改增”项目后,财税管理中对于涉税风险也要进行全面综合的梳理和优化,从人员素质和专业素养层面提高管理效果[2]。

三、“营改增”后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优化路径

在“营改增”项目运行后,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构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确保管理模型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财税管理效果的同时,为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提供动力。

第一,企业要加大“营改增”的探究力度,积极建构并筹划科学性的税收模型。正是基于不同服务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企业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也要提高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的实效性,借助合理的税务筹划能有效的降低税负。并且,企业要充分结合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市场运行结构和管理体系进行深化分析和研究,例如,家电行业逐步迈进智能家电体系中,在实际生产项目中将重点推进信息化的研发设计与应用,这就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特征,合理化的应用税收政策。进一步借助价值链、供应链、业务流优化等措施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实践中落实税负的综合性优化调整。

第二,企业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有效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营改增”项目运行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机制和策略需要得到有效的改善,企业要结合市场发展动态和管理需求,确保行业规范符合标准化运行机制的同时,经营方式能得到精细化管理,真正实现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保证相关环节的稳定性发展。除此之外,也要利用相关培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营改增”项目的重视程度,确保财税人员能深度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优化整体财税控制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减轻和降低企业的税负[3]。

篇4

关键词:石油行业;财税政策;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10)04-0055-08

一、引言

税收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财富分配调节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仅在理论界备受重视,在实践中也是各行各业改善经营管理和税收筹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关于税收制度的完善及具体实施方案的变革,近年来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

本文以石油行业为例进行财税分析。从建国到现在,石油税制共经历了多达6次的巨大演变,现行有26种相关税费。。合理的石油税收政策,不仅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更能协调国家与石油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尤其是当今,石油在国民经济中战略地位举足轻重,如何确定国内税收政策的改革方向,加强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力度,更好地实现石油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促进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众多企业思考的课题。通过国内外财税制度的介绍和比较研究,本文在为读者展现出税收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希望借鉴国外成熟的税收体系和实施规范,为我国石油行业财税政策的发展方向提供一点参考。

二、有关石油行业税收理论的研究综述

石油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石油税收是国家石油政策的重要体现,科学的石油税制体系可以促进石油资源合理利用并增加石油安全的保障程度(罗东坤,2005)。多年来,研究石油领域的文献、著作不断涌现,硕果颇丰。总的说来可以归纳为3类:一是就现行的规定及发展状况进行概括性的描述与介绍,二是利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石油行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和国外石油税制进行剖析与阐述并提出改进的建议。第三类是围绕石油的可持续性发展、消费、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的。鉴于本文写作的目的和出发点,着重介绍关于第二类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我国石油税费制度沿革经历了创立、发展、改革3个时期,形成了以增值税和资源税为主的现行石油税费制度,对促进我国油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石油工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上的不合理、征收机制上的不规范以及理论认识上的不清晰,导致了增值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在实践中的混乱。

荆红丽(2007)着重剖析了我国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她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税制的建议与配套措施。

在资源税上,王甲山与荆红丽(2006)认为我国油气资源征收的资源税从量计征不够合理,还有资源税税额与国内矿区使用费费率难以衔接等。这里面暗藏了许多影响因素。随着石油价格的上涨,我国现行的石油资源税费制度与初衷相悖甚远,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李红欣、杨鲁、孙长远(2006)从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出发,就石油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比例和征收方式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在另外一个大税目――所得税上,张贡生与马衍伟(2007)认为我国石油企业现行所得税法也存在着可以改进的空间,如不配套的石油企业会计制度,不规范的税基界定,频繁更换的管辖规定,不公平的汇算清缴等。王建铭(2005)与张、马得出相似的结论,在所得税改革上他更是主张调整所得税税率,确定税收减免政策,实行完全成本核算和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采取其他所得税优惠措施等。

以上理论笔者是具体从税种设计和实施环节上引用与归纳总结的,以便从总体上对我国现行石油财税有一个基本衡量与把握,下文借用和埃克森美孚的税负对比,分析我国现行的石油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从而为我国石油财税制度提出改革思路和实施的政策建议。

三、中石油与埃克森美孚税负对比分析

为客观认识我国石油企业的税负水平,本文选择世界头号跨国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与我国石油巨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进行案例分析。这两个公司除了有代表性外,还同为上下游一体化的跨国石油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类型等方面非常相似,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但是上述两家公司业务涉及的国家众多,各国税负差异较大,全面比较难以衡量我国的税负水平,为此重点以其2003~2007年在本土的有关财务和税费数据与中石油进行对比分析,以客观认识我国石油企业的税负水平。

1 企业背景 埃克森美孚是世界超大型上下游一体化跨国石油石化公司之一,由埃克森公司和美孚公司于1999年合并组建而成,业务遍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炼油与化工、营销等业务,拥有员工8万多人。20O7年,埃克森美孚资产总额达到2421亿美元,营业收入3903亿美元,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二,在美国《石油情报周刊》2007年12月公布的全球大石油公司排名中列第3位。

中石油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于2000年4月在纽约及香港上市,2007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石油是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在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2007年,中石油资产总额达到1395亿美元,营业收入1099亿美元,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公司中排名第25位,在美国《石油情报周刊》2007年12月公布的全球大石油公司排名中列第7位。

2 税负对比 以下将通过对两大公司本土实现税费情况进行对比,以客观衡量和反映我国石油企业的税负水平。

中石油本土营业收入低于埃克森美孚,但实现税费远远高于埃克森美孚,而且2006年开征特别收益金。以来税费迅速增加,使中石油本土税负高于埃克森美孚近一倍。其中,中石油本土所得税外其他税负远高于埃克森美孚,尤其是2006年以来,比埃克森美孚高一倍多(如下图所示):

若将整体的税费结合石油行业的生产流程进行细化对比,则情况如下:从上游油气勘探与生产环节来看,近年来,中石油本土上游税负高于埃克森美孚,其中,所得税外其他税负比埃克森美孚高1~2倍,2006年以来增幅更大(见图3)。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从静态水平来看,中石油在本国的税负高于埃克森美孚在美国本土的税负近一倍,2006年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以来尤其明显。

从变化趋势来看,中石油本国税费在增长,而埃克森美孚在美国本土税负却呈下降趋势。

美国为了鼓励本国石油公司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逐步削减税负;而中国尽管在这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石油企业税负仍然偏重,削弱了我国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不利于国内石油企业参与国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培育和提升。

四、石油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以上两个国内外案例的直接对比,明显可以看出:国内石油行业的税负在国际竞争中是处于相对劣势的,正在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石油财税制度仍背着许多包袱,步履维艰,主要表现在制度的设计上、调节的失衡上,在优惠政策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分别分析这些不足,并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成熟石油财税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摸索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可提升的空间。

1 制度的设计 目前我国石油行业采用的是通用税制,在此基础上增添与油气资源相关的税费项目。在这种附属体制下,国内税种不仅名目繁多,更免不了重复征税和操作的复杂化。在具体的税种设计上,却又相对简化,许多设置与油气所处的勘探开发阶段性关联不大,更多是集中在勘探和生产收益分配阶段。石油行业存在的制度问题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内现行很多税目的征收方式和计税依据不尽合理。长期的从量定额征收方法是建立在销售量或自用量的基础上,不是以实际开采量为依据的,更没有按照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或实际的销售额征收,应该严格遵循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所推崇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推进对包含所得税、资源税和地方税在内的一些税种和税率的改革。

其次,没有实行石油区块的招投标制度,缺乏石油区块的竞标市场,难以发挥市场机制对石油矿权进行资源配置的作用。这主要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采用的行政授予方式,导致石油公司可以低廉的价格获得矿权。相反地,美国不需要用法规形式规定资源收费额,而是实行国外通行的石油区块招投标制度,将权利授予最具效率的公司,充分反映资源价值级差,提高开发商的内部收益率,同时使政府的收益增大,实现“双赢”。

再次,早期石油税费制度的规定难免单一或固定,它并没有全面考虑影响的因素。从美国税费制度发展的实践来看,使用滑动台阶条款不失为可选之策。含有滑动比例的财税条款有矿区使用费、利润油分成、定金、所得税及成本回收上限。如以产量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矿区使用费、利润分成和所得税的比率,使得整个石油税费制度建立在随产量规模的增加而台阶式增长的基础上,继而实现不同开采阶段的合理税负分配。

2 调节的失衡

一个有竞争力的石油财税制度不但能促进石油承包方将石油资源的总收益做到最大,从而获得与之匹配的稳步增长的内部收益率,而且还能使政府收益随之趋涨。而这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一个充分考虑资源国政府收益和石油承包方权益分配关系的递进税制。

我国的财税政策并没有完全使石油企业生产收益和政府税收收入的天平保持平衡,并发挥确定分配比例和发挥调节的作用。现行的制度是递减税制,再加上已经实施的10余年不变的税负标准,形成低价运行石油企业承担过重,而高价运行政府却未获得相应额外收益的两难境地。因此,将“收入调节型”税费制度变革为“利润调节型”的税费制度,同时钉住石油市价稳定调整并满足政府诉求的财税政策已势在必行。

此外,于2006年起征的特别收益金,政策的实施确实为企业带来了额外的成本。虽然这个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调节石油产业上下游企业收入分配失衡的状态并增加对弱势行业的资金补贴。特别收益金是按国际原油的“虚价格”计征的,原本就没有考虑中国的油价并没有与国际实时对接,甚至频频出现倒挂的现象。尤其近年来随着人民币的大幅升值,相对变低的起征点更是让石油企业雪上加霜。而且,它只是从价格的角度出发,也没有考虑不同企业、不同油田的开采成本问题。政策出台时,业内人士预计国内三大石油公司每年上缴特别收益金总计约200多亿元,但2008年实缴了1000多亿元,远远超过了当时的预期,形成对石油企业利润的过度调节,造成企业现金流十分紧张,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优惠政策的缺失 目前的石油行业的税制并没有考虑石油行业和其他行业生命周期的区别,企业税负在整个生产周期中基本是平均一致的。石油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一般经济行业的共性及其特性,符合普遍存在的生产周期规律:一个油田从投入开发到资源枯竭总是要经历上升期、稳产期和递减期等阶段。在第二个时期实现单位效益最大化,但是在接下来的时期却要面临利润逐步下降,坚守盈亏平衡点的考验。若一棍子打死,不根据行业的特殊情况适当进行政策调整,会导致石油企业不得不在开发后期要么选择亏损生产,要么在尚存技术潜力的情况下提前废弃油田的非最优选择。

石油行业是资源类的垄断行业,开发的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同样性质的还有煤炭、钢铁行业。但是据相关资料,我国石油行业的税负略高于煤炭行业,远远高于钢铁行业。究其原因可能是国家税收政策对石油行业现行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的力度不够,不足以体现国家对石油资源的政策扶植效应。石油税制中也没有鼓励劣等资源开发的政策,这就忽视了我国高达60亿吨难以运用的石油储量,它们因达不到边际收益而无法进入可采序列,但如果通过政策优惠,这些低品位资源是可以开发利用的。

国内现行财税制度还缺乏国外通行的鼓励边际油田开发的优惠措施,不利于目前国内大部分边际油田和边际区块的有效勘探和开发。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它在边际石油资源方面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之前提到的实施矿区使用费滑动费率制,还有折耗优惠政策,新油、重油的生产使用低税率,允许钻井无形成本与开发费用在税前扣减,对小油气公司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等。美国的优惠政策条目众多,在矿区使用费上,有免征矿区使用费;对边远地区和海上勘探开发条件较差的油田减免矿区使用费;对低产井减免矿区使用费;根据产量水平采取滑动制矿区使用费;对某一特定数量的初始产量免征矿区使用费、对新增产量减免矿区使用费;对进入开发中后期的油田、边际油田、老井恢复和提高采收率的石油,减免矿区使用费等等。另外还有对轻油和重油区别对待,对重油的矿区使用费减免。在公司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有费用升值回收;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勘探费用回收前免税。在增值税和进口税收上更是优惠,实行免征。同时考虑到石油勘探风险巨大,允许建立风险勘探基金,海外勘探支出成本化,并拨海外资源勘探补助金,实行亏损准备金制度和贷款担保制度。此外,还通过配套的投资、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大对石油的财税政策支持,以保障、鼓励石油公司进行石油储备。

尽管各国情况不同,采取的优惠政策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在承认石油投资特点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石油投资的固有风险,保障石油公司的投资利益,与此同时实现保障国家石油储备的更高目标。

五、对我国石油财税政策改革的建议

每种制度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对于国际上这些成熟的模式我们不能简单地

照搬照抄,只有不断取其精华并锐意创新,适时适当适度地将其本土化,才能使石油财税制度在特定行业里充分发挥其功效。本着这个原则,本文为我国石油财税制度改革提供以下政策建议。

1 适时建立相对独立、灵活、反映市场价格变化的石油税制 石油工业管理体制经历多番变迁,但国家仍迟迟没有制定石油行业独立的财税法规体系,建议颁布与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相关的一套石油法及其附属法规,并组建包括石油投资、国家资源政策在内的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石油税收体系。它必须能克服原来体系设计和具体设置上的缺陷,是与国际接轨的、能适应石油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有弹性的、灵活的税收机制。

2 采用符合石油生产周期的动态税率 业内已有人发现,在不改变法人纳税主体的前提下,实行以油田(藏)为对象粗放计征石油税额,并按照石油开发的效益变化规律实行动态税率的政策是有其现实可能性的。各石油公司的基层采油单位在多年的工作中,掌握了油田开发的经济寿命期内整体效益变化的规律,结合这些规律可以设计出与开发阶段和资源高效利用相匹配的税制。

3 针对不同级别的石油储量实行级差税率 级差税率从零数值开始,结合储量规模、资源一定风险上的经济价值,建立相应的分级体系。它适用于难以动用的储量的开发,当然也可以应用于不宜增加税赋的常规储量和优质储量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制度是为了满足石油安全的需要,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最大化开发那些按国民经济评价处于经济边界的资源。

4 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办法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我国石油企业繁重的税负的一个重要原因,它严重影响着石油企业的现金流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适当提高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也可以通过浮动机制,使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能随各国货币价值相应波动,当然在具体的设置上也可以采用分级靠档的方式,拉开差距。

5 在服从一般性税制规定的基础上,给石油行业更多的优惠鼓励政策 对边际油田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补贴,是美国油气勘探开发常用的优惠措施,特别是对于进入开发后期、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收益不断下降的油田,它是确保其正常生产的重要手段。我国大部分主力油田面临着开发和生产风险大、投资大、产量低的现状,又处于开发的后期,因此国家和政府部门给予适当的投资优惠已经是势在必行。除了以上介绍的美国的一些做法外,世界各产油国对石油企业还有很多其他的措施,特别是针对不盈利或者亏损油气田实施的补贴,取消或放宽成本回收的限制等,以加大对石油行业的扶持力度。

6 完善海外风险勘探政策支持体系 中国石油企业早已走出国门,为实现海外油气勘探的重大突破,取得较大规模储量,建议国家设立海外风险勘探基金,对海外油气风险勘探项目给予全额资金支持。对国家批准的项目,石油企业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风险勘探沉没的资金由国家风险基金核销;风险勘探成功则将投资转做国家资本。另外,也可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海外运回的份额油气视同国内生产,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或先征后返;对境外风险勘探发生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等。

六、结语

篇5

点评:

把握行业趋势,巩固企业服务市场地位。目前,市场上对此次收购事件褒贬不一:正面观点认为收购后双方的业务得到有效互补,可进一步提升双方在职场领域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反面观点则主要集中在收购溢价过高以及对LinkedIn未来发展的担心等方面。但我们认为,作为一家科技巨头公司的重要布局,此次事件是企业级服务市场的催化剂,它反应了微软对行业的重视以及对行业趋势的判断:正如微软CEO Satya Nadella所说,本次交易是全球领先的职场云与全球领先的职场网络的结合,通过对LinkedIn的收购,微软旨在加固其在企业级服务市场的领导地位。

打通职场网络,优化企业服务能力。通过此次收购,我们发现企业级服务市场的行业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业务层面,通过打通企业云平台与职场人士之间的网络连接,为企业服务引入社交元素,更好地帮助职场人士获取动态信息,协助企业拓展销售模式以及加深企业对员工的认知、优化企业运行效率等;2)技术层面,结合企业云平台的数据与职场社交数据,补强数据库数据来源,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信息流和广告投放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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