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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法规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常见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合同法的实施,对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及用工策略提出了新的要求,用人单位努力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管理模式势在必行。而技校毕业生,在新的劳动法津法规面前又将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和困惑呢?本人总结多年从事技校生推荐就业的经验,针对学生普遍感到困惑的三大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用人单位要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具有非盈利性、强制性、普遍保障性的特点。应届毕业生常常对社会保险认识上存在着误区,比如:社会保险是否可买可不买?社会保险金由谁支付?用人单位支付了薪酬是否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其实这类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1998年2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违反本规定,不按期缴纳、拒缴、漏缴或者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催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等等相关条例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须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劳动者除应履行劳动义务,享受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外,还享有获得劳动社会保险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在给予用工者薪酬待遇后,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校毕业生提高法律意识,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免自己的权益受侵害。

二、关于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何谓试用期?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是有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作为刚进入社会工作的技校毕业生须从以下两个方面了解试用期的有关规定:1、劳动者的试用期为多长?为杜绝企业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时订立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降低相关待遇,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期限是否可以单方面延长?曾有学生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2003年2月28日毕业生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从2003年3月1日到2006年2月29日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后工资为1500元。张某3月3日开始上班,五一期间按公司规定领取了过节费500元。5月9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因其未通过试用期考评,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对第一次不能通过试用期员工,公司暂不录用,延长试用两个月后,考评通过的,才予以录用。6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因其不能胜任工作,未通过公司第二次考评,公司决定不予录用,要求他当日结算工资,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张某对公司的做法表示愤怒,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被拒绝。在律师的帮助下,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补发2003年5月、6月转正工资的差额部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试用期中,公司应当及时对张某进行各方面的考核,决定是否予以录用,认为张某不能胜任的,应当在试用期内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单方延长可视为经过了张某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为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故双方只能将2003年5月作为试用期,6月份应当作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履行期。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应当发给张某转正待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并在三十天内继续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故裁决公司补发张某2003年6月的工资500元,因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张某一个月的工资1389元。从该事例可以看出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我们认为,试用期过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没有法律依据。当然,试用期期限并非绝对不能延长,而是不能单方延长,用人单位单方的决定、通知或通过规章制度等形式决定延长的属无效。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且期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的延长试用期才合法,技校毕业生应特别关注这类问题。

篇2

关键词:异育银鲫鱼;养殖;常见病;规律;防治方法

中图分类号: S9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0-84-1

1 异育银鲫鱼种养殖阶段的常见病

一般是指鱼苗从受精卵孵化出膜开始养殖到规格约100克/尾左右的养殖过程,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养殖方式及放养密度的不同,鱼种规格在35~150克/尾之间不等。小海镇生产时间,一般从每年4月中旬至当年年底,由于鱼种销售的原因,也有养殖户养殖至第二年的3月份。鱼种养殖期间,一般经历2个过程,一是从刚出膜鱼苗养殖至规格为1500尾/500克左右,第二个养殖阶段是从规格为1500尾/500克养殖至35~150克/尾。

鱼苗“发花”阶段车轮虫病最早发病时间大体在鱼苗放养后的12~15天。发病症状为鱼苗不吃食,浮于鱼池水面的下风处,仔细观察鱼苗鱼体发黑,每天有少量死亡。显微镜镜检,在鱼苗的全身皮肤、各鳍等处,寄生大量的车轮虫。

白头白嘴病发病时间与车轮虫病同时或略迟,发病鱼苗体表及各鳍有少量车轮虫或无车轮虫寄生,鱼苗也浮于池水表面的下风处,鱼苗体色较正常,但头部与吻端发白。

胀气病症状为发病鱼苗浮于池水表面下风处,腹部鼓胀,解剖肠道显微镜观察,肠道内有小气泡,发病及死亡鱼苗的腹部中线处有一条纵贯前后红线。

鱼种养殖第二阶段病害主要有:车轮虫病、粘孢子虫病、指环虫病、“肝胆综合症”等病害。

鱼种养殖第二阶段车轮虫病有的情况是因为在“发花”阶段后期,因池鱼密度过高,鱼苗营养不良引起车轮虫大量寄生,在“夏花”鱼种放养前未彻底治愈,通过放养鱼种带入的;有的情况是因为放养后,水质不好或池内的浮游动物饵料培养不好,引起放养后鱼种大量寄生车轮虫。

指环虫病一般发生于鱼种养殖中后期,有时单独寄生,但多数情况是与车轮虫混合寄生。

粘孢子虫病发生时间从“夏花”放养到鱼种养殖结束都可发病。因寄生部位不同,发病症状不同,寄生于鱼体皮肤,一般引起“肤孢子虫病”,鱼体皮肤局部或全身多处出现“孢囊”,发生肤孢子虫病一般不会引起鱼种大量死亡,但严重影响鱼生长。寄生于鱼种鳃丝上的粘孢子虫,表现出两种情况:一是虫体寄生于鳃丝内部形成孢囊;另一种是粘孢子虫寄生于鳃丝表面,孢囊形成于鳃丝外部。

肝胆综合症发病症状与成鱼养殖阶段发病症状相似,发病症状明显,鳃丝鲜红,体腔有透明黄色积液,各鳍特别是尾鳍边缘呈现白色,镜检病鱼鳃丝有指环虫寄生。病死率较大,但发病率、死亡率和危害程度比不上成鱼养殖阶段。鱼种发生该病时一般为当年9月中下旬至鱼种养殖结束。

2 鱼种养殖过程主要病害的防治

2.1 车轮虫病

车轮虫病是鱼种养殖全过程最常发生的病害,在鱼种养殖第一阶段,主要寄生于鱼体皮肤和鳃丝上,在鱼种养殖第二阶段,主要寄生于鱼种鳃部。预防措施一是保持合理的放养密度,第一阶段养殖密度为鱼苗亩放10~12万尾。第二阶段放养密度保持在7000尾/亩。二是养殖过程维持良好的水质环境。通过施肥添换水等生产措施,保持培育水质符合鱼种生长所需。三是培育鱼种生长所需的适口天然饵料,投喂营养全面人工饵料。定期或经常通过显微镜检查鱼种体表及鳃丝,当车轮虫寄生达到一定密度后,及时用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治疗,用量为5:2,化水后全池泼洒。

2.2 指环虫病

鱼种养殖阶段发生的指环虫病,一般在第二养殖阶段中后期,多数情况是与车轮虫合并寄生,若指环虫单独寄生,用兽用甲苯咪唑、90%晶体敌百虫或与面碱合剂、菊酯类杀虫剂和阿维菌素等均有一定治疗效果,用量按照各生产厂家说明。

2.3 粘孢子虫病

在鱼种养殖阶段病害对生产影响较大,特别是粘孢子虫引起的喉部寄生,是决定异育银鲫鱼种养殖成败的关键。措施首先是鱼苗鱼种放养前彻底药物清塘,塘底滩面留水5厘米左右,亩用生石灰75~100公斤,化水后均匀泼洒,其次在鱼种养殖的第一阶段,鱼苗鳞片长出之初,用1~2次硫酸铜与亚铁合剂;再次为鱼种养殖第二阶段,当鱼种经过驯食上食台摄食后,内服50%含量的盐酸氯苯胍,用量为每吨饵料500克(以纯粉计),每月连服10天为一个疗程。

2.4 白头白嘴病和胀气病

篇3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外国公司的认定标准是注册登记地主义,而对于内国法人则依据登记地主义和准据法主义相结合的标准,即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法人为内国法人。〔4〕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国外进行过登记的红筹股公司是外国法人,而其他的三资企业就不是外国公司。但实际上,三资企业中在中国设立法人之前是外国公司,只是它已经通过登记转化为中国公司法人。如果允许三资企业的公司上市,实际上就意味着很多外国公司已经间接跨境上市了。再者,红筹股的外国公司如果被要求先在中国设立公司才能上市也同样因转化为中国法人而间接上市,只有直接允许红筹股公司不经过在中国设立公司这一环节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接跨境上市。其实不管是间接的方式跨境上市还是直接的方式跨境上市,它们的上市行为都应含有涉外因素而不同于完全的中国内国公司上市。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律来界定“外国公司”会产生几个方面的不利:一是导致外国公司的待遇不一致。二是不利于推进证券市场国际化。这是因为,目前有着强烈上市意愿的是红筹股公司,允许它们直接上市又会可能导致税收流失,不允许它们直接上市又造成与三资企业法中的外国公司不平等待遇,因此这种两难处境不利于推进证券市场国际化。三是这种定义容易导致一些形式上属于外国公司而实际上属于内国公司的“纸上公司”的出现来规避相关法律。正是“外国公司”传统定义的这些不利,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再造。再造时必须借鉴欧美国家对于外国公司跨境上市中的外国发行人的有关规定。首先,我们的基本界定标准应该是注册登记地在我国境外的为外国公司,这是欧美各国同一的做法。其次,我们应该比照美国对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内容来扩大外国公司的范围。比如,对于那些在境内的公司如果其持股数量被外国控制到50%以上,或者其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并没有达到资产总额的50%以上,或者其多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等都应该将其作为外国公司对待。之所以采取反向设计来扩大外国公司的定义范围是基于如下考虑:(1)扩大外国公司的范围不是基于给予优惠而是基于给予严格标准,因为我国证券市场不同于欧美那些成熟的证券市场,它一方面需要通过引进外国公司跨境上市来扩充市场,而另一方面我国的证券市场还相对脆弱,因而只能通过严格准入的方式来稳定推进。(2)鉴于我国良好的发展形势以及境外公司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强烈融资需求,我国证券市场在相当长时期内将保持长久的国际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的存在为我们严格稳定推进增加了活动的余地。(3)这种扩大的界定可以促使包括红筹股公司在内的外国公司通过在中国设立公司的方式间接跨境上市,这有利于国家的税收和监管,也可以很好地对接目前我国对于境外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间接上市做法。(4)在市场逐步通过引进外国公司而达到市场完善时,市场监管通过实践得到提高时,然后再修改这一定义即可。鉴于这涉及的是证券法的内容,因此该定义应放在国务院基于证券法授权而对资本市场开放所制定的《境外企业境内股票发行管理条例》,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所制定的规定中。这样定义可以很好地实现与现有公司法对公司定义的对接。

    准入中的程序制度设计

    外国公司境内上市涉及对外国公司的准入,而准入的程序设计最为重要。这个程序可分为前后两个环节,一是准入中的上市条件,二是准入中的审核制度。(一)上市条件的设计上市条件是外国公司准入的前提条件。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发达国家的外国公司上市条件可以给予我国参考。首先,欧美各国一般对发行上市公司的经营历史都提出了两至三年的硬性要求。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纽约泛欧交易所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欧洲证券交易所等都是如此。当然,在有些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三年的标准通常下降为两年,甚至没有公司经营历史的要求。例如,全美证券交易所、欧交所的中小板市场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就只规定了两年的经营历史,而伦敦交易所的AIM市场和NYSEArca则没有经营历史的规定。其次,欧美各国对股票市值或者盈利水平作了要求。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外国公司进行替代性上市时应有的市场值总和在全球范围内公开交易的股票至少为1亿美元,在IPO方式下为至少6000万美元。公司的财务要求是前两年每年200万美元且最近一年250万美元;或者最近三年总计税前收益650万美元且最近一年450万美元和前两年每年都有盈利;或者全球资本市场化不低于5亿美元且最近2个月的收入达1亿美元的公司要按照现金流与运营所需一致,三年的总现金流为2500万美元,且每年都为正数来调整其净收益并予以报告;或者最近一年的财政收入为1亿美元,且全球市场资本化达10亿美元等四个选择条件。伦敦证券交易所也提出了流通股票市值不少于70万英镑的要求。第三,欧美各国对外国公司股票的公众化结构作了严格要求,以防止大股东操纵。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公众股东人数有2000或2200或500的要求。标准纳斯达克市场有公众持股110万股的要求。伦敦证券交易所有25%的公众持股的要求。欧洲交易所既有25%公众持股,也有500万欧元的公众股要求等等。第四,欧美各国还对外国公司跨境上市作了财务报表的要求。不过,各国国际证券交易所都要求使用符合自己本国的会计标准或者国际会计标准。综观欧美国家的外国公司上市条件,这些规范呈现出发行上市的硬件软化倾向和软件硬化倾向。这是因为,各国对于公司的股票公众化结构和公司经营历史的硬件规定通过给出选择项以便上市公司更能容易达到其发行上市的法律规定。而对于公司财务报表的软件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纽交所就要求税前收入标准为最近3年的税前收入总和至少为1亿美元,且最近两年中每一年不少于2500万美元;或全球市场总市值至少为5亿美元,最近一年的总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流总量不少于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每一年不少于2500万美元;或最近一年的财政收入为1亿美元,且全球市场资本化达10亿美元。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一般市场为25万欧元,高级市场为125万欧元。总之,这些针对外国公司的上市条件比针对内国公司的上市条件严格得多。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103条为境外企业的最低公众股东数、最低公众持股数、最低预期市值分别是第102条为境内企业所规定的相应标准的12.5倍、2.27倍和1.67倍,为境外企业所规定的总体盈利测试标准是境内企业的10倍,境外企业的现金流量要求是境内企业的4倍;〔5〕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情况并没有出现在英国,因为英国内外公司统一实行同一套上市条件规则。〔6〕制定这种严格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本国投资者的利益和本国证券市场能获得最大范围的保护,不过美国的这种严格条件又通过形式要件方面作出较宽松的规定予以平衡了。〔7〕目前,我国内国公司的上市条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和证监会的管理办法中,〔8〕这些规定主要涉及经营年限3年、净利润或经营收益为3000万元或3亿元、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票公众化结构25%和无会计违约。这些要求比其他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例如,美国所规定的是要求每年都有盈利且总数也不低650万美元,或者全球资本市场化不低于5亿美元且最近2个月的收入达1亿美元或全球市场资本化达10亿美元且最近一年的财政收入为1亿美元。因此,对于外国公司跨境上市的条件,我国完全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甚至采取比它们更加严格的实质条件。因为实际上对于那些已经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的外国公司而言,它们依照更加严格的条件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不会增加它们的成本,反而有助于它们在市场的竞争力。实际上,中国证监会2007年公布《境外中资控股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草案)》规定就曾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9〕再者,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国公司具有巨大吸引力的时候,这种相对于内国公司上市条件更加严格的规定不会对它们的上市热情产生影响。随着它们的到来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以及市场成熟度提高后,我们再考虑提高内国公司的上市标准,或者为了吸引外国公司跨境上市而降低外国公司跨境上市的上市要件标准。具体的法律调整取决于后续市场的发展情况。因此,目前我国国际板的上市条件设置应该相对从严。(二)上市审核制度的设计欧美国家之间对于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有着明显的不同。欧盟各国对外国公司跨境发行上市程序所要求的核准条件下的豁免,而美国的发行上市程序则是豁免条件下的登记。这意味着,尽管都涉及豁免,但欧洲国家实行的是核准主义,美国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只是各自实行自己传统的发行程序时豁免的范围不同。例如,在法国,外国公司跨境上市分为OECD和非OECD而有所不同。非OECD国家的外国公司跨境法国上市要事先经过法国财政部的批准,除非证券是法国担保的贷款,或原先获准在法国发行的外国股票,或已在法国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股票的拆分、合并、股票面值的增减及事先已批准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类似或替代的股票。而OECD国家的外国公司则免于批准。由于证券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欧盟频频出台各种证券立法,尤其是在《拉姆法卢西建议》所带来的欧盟证券立法的三层次架构为欧盟出台统一的证券立法提供了机会,这种一体化要求所带来的证券市场中的母国单一通行证核准程序的实际效果是对外国公司(不管是成员国还是非成员国的)跨境发行上市的全面豁免,并且一体化要求所带来的部分豁免条件的范围的放大,〔10〕也为外国公司跨境发行上市提供了更高的效率。正是由于在全球化的竞争压力下对效率的追求,豁免非欧盟成员国的外国公司跨境发行上市时,采取了IOSCO标准而非完全的母国标准,这有利于拥有高于IOSCO标准的母国标准的美国公司到欧盟证券市场发行上市。因此,欧盟在核准条件下的豁免制度对于外国公司跨境发行上市是有利的。这也是欧盟在坚持传统下的制度变革。而在美国,证券法的豁免范围更大。比如,针对加拿大公司美国通过MJDS豁免加拿大公司在美跨境上市。此外,针对外国公司在美跨境上市可适用国内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豁免外,SEC利用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授权制定了一些单独针对外国公司的规则。比如114A规则、801规则和802规则以及第12(g)3-2(b)规则等。这实际上就是外国公司享有的豁免交易范围大于美国内国公司。为什么美国证券法会为外国公司制定专门的豁免交易而不是像最初的美国证券法出台时那样给予外国公司国民待遇,反而给予外国公司超国民待遇呢?实际上这样立法是基于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压力而为的。例如,美国在1990年及20世纪末分别出台了针对外国发行者的S规章和801规则和802规则,但在2000年至2005年的5年间欧盟又针对欧盟市场一体化和国际化情形了三个重要的指令:《信息披露指令》(2001年)、《内部交易和市场操纵指令》(2003年)和《发行者信息透明度指令》(2004年),而恰好在2000年,外国公司通过新股发行所募集的90%的美元资金是在美国进行的。但2005年的情况相反,所募集的90%的美元是在美国之外进行的,主要是在欧洲。〔11〕因此,欧美国家坚持传统制度下的豁免扩大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需要。而在我国,目前对于证券发行上市采取的是核准制,考虑到和证券法的对接,对于外国公司跨境上市也应该采取这一方式。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是需要逐步推进的,并且我国的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还不足以实行登记制。至于是否也应该像欧美国家一样对于外国公司跨境上市采取豁免的方式要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而定,至少就目前而言不应该。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还不足以参与国际竞争,而应该将重点放在培育国际化证券市场这个阶段。只有在经过证券市场实践的基础上,在将来证券立法考虑为吸引外国

篇4

一、古镇简介

宁厂古镇位于巫溪县城北部,大宁河支流后溪河畔,距离县城大约10公里。是重庆市政府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古镇最大特色就是盐文化和历史街道、建筑。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盐介入了人类社会的诸多领域以及它所表现出的不可思议的魔力,使得我们不得不把盐作为一种内涵丰富的人类文化现象来重新审视。古镇的盐文化是巫溪重要的文化之一,堪称世界的“上古盐都”和世界手工作坊的“鼻祖”。古镇历史上曾设立郡、州、县,明清时成为全国十大盐都之一,由于盐业经济的兴盛,十分富足。直到解放后工业盐和化学盐兴起古法制盐才衰落,据记载盐厂1992才完全停止。

建筑风格古色古香,以“吊脚楼”为主,依山傍水而建,建筑材料以木材和青石板为主,长约九余里。由于山势原因街道比较窄,造成三面板壁一面岩,街道只有半边,俗称“七里半边街”。街道全是青石板铺成,对面是公路,街道和公路中间是用吊桥连通。

二、市场分析

(一)区位分析

巫溪位于重庆市偏远东北方向,宁厂古镇离县城比较近(10公里左右),巫溪高速、水路都便通,交通条件相对比较便利。从地图上可以看出巫溪、奉节、巫山是一个金三角,可以借助周边知名景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宁厂古镇距离其他知名景区都不远,可以组成环线旅游,宁厂古镇距离巫溪红池坝90公里左右;距离奉节白帝城71公里左右;距离奉节天坑地缝143公里左右;距离巫山小三峡125公里左右;距离巫山神女峰约130公里左右。

(二)旅游市场主题形象定位分析

“主题(Theme)”一词广泛应用于旅游规划与开发中,马勇等认为旅游主题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被不断地展示和体现出来的一种理念或价值观,关系到旅游业未来发展方向和特色关键。旅游业主要依赖于旅游景点,而旅游景点规划最终要依托于市场。随着旅游业飞速的发展,旅游景点的竞争也日益严峻。旅游景点在规划与开发时就要讲究新、奇、异,独特的市场主题形象定位是在日益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中立足的关键。

现在很多古镇都以商业化、喧哗化、模式化失去了原有的民风民情。而宁厂古镇没有熙熙攘攘的游客,没有街头叫卖的商贩,没有寻找艳遇的酒吧,见惯了过渡商业化,喧嚣嘈杂的各种古镇,而宁厂的自然与宁静,如同大宁河水一般,清澈纯粹。它起于盐业,兴于盐业,至今还保留着原真建筑和街道以及淳朴的民风民情和宁静的古镇氛围。对于审美而言,看多了完美的人工雕饰景象,犹如吃多了糖果,甜腻了,却能在粗粝的荒野中,更能体会到一种不事雕琢之美,一种力量之美,天然原始质朴之美;对于精神享受而言,久经喧哗的大都市生活,宁厂古镇宛如一个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能让心一下沉静下来,忘掉生活、工作的压力和烦恼,静静享受大自然的熏陶。

最近几年休闲和养生旅游很盛行,宁厂古镇原生化的生态环境,天赐盐泉,再加上距离县城很近,恰好满足休闲养生旅游。养生主要以盐泉美容沐浴、飘浮为主,用“盐泉康疗”作为主题形象推向市场。挖掘了盐的健身美体功能,结合中西方的洗浴文化推出了盐文化体验型的旅游产品,项目的参与性、娱乐性强,具备了可重复消费的市场吸引价值。

三、旅游规划与开发建议

(一)保持古镇原生态

1、保持建筑街道原真性

古镇建筑为“吊脚楼”为主,临后溪河而建,古色古香。古镇的建筑大多悬空而立,房子下面斜立木桩,柱上支撑房子,这就是人称的“吊脚楼”。建筑和街道是景区直接性的标志物,对古镇规划时,应保持历史建筑和街道原真性,不应随意的拆建,特别是在复原修护破旧建筑和街道时,在风格和材料上保持与历史一致。

2、保持古镇周围生态环境原生化

古镇周围的生态直接和景区的形象息息相关,因此,保护古镇周围生态环境原生化尤为重要。特别是古镇引以自豪的盐泉和旁边的后溪河,水体是最容易被污染和破坏的,旅游规划的时应特别注意水体的保护。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同时安排专业的管理人员监督,不能让垃圾注入后溪河里和盐泉中。

3、处理好当地居民的关系

当地居民也是古镇原始化氛围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古镇街道上一道亮丽的风景。最近几年景区多次出现当地居民和开发商以及游客的各种冲突事件,造成旅游业负面影响。开发商一味的唯利是图,破坏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他们的风俗习惯,甚至把当地居民赶到景区边缘地带,不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和感受。造成当地居民破坏旅游设施设备甚至和游客冲突。旅游开发与规划时应该合理处理当地居民的关系。不能唯利是图,更不能把当地居民赶出核心景区,让其在景区边缘。也只有处理好当地居民与各方面的关系,景区的其他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二)完善设施设备

1、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设备

一个成熟的旅游景点必须配以完善的基础设施。目前,古镇的旅游基础设施及不完善。住宿方面,古镇住宿全部依托县城,应该建设几家农家乐以方便游客应急住宿;饮食方面也基本上依托县城,饮食方面应该增加一些当地的特色小吃和中等餐馆。在建设客栈和餐馆时应保持和古镇建筑氛围一致性,建筑的材料也应和建筑一样,采用木材和青石板。

2、建设博博馆

建设博物馆收藏盐场的遗产。当年造盐的设施设备比如盐锅、盐灶、车间等,都应该一一纳入博物馆收藏保管。博物馆的每一样展物品旁边都应该标出详细的功能、年代、结构等记载。每一样物品外面做一个合适的透明玻璃盒子,这样既可以防止重要遗产的损失、破坏以及风化又不影响游客观赏。

由于车间里面很多设施设备不便移动,有些移动时会破坏他的原真性。博物馆建设的地点应在车间原地周围就地建设,这样既可以减少遗产的破坏还可以节约旅游规划资金。

3、修复龙君庙

龙君庙是宁厂古镇盐文化的重要区域,而现在已经荒废,应对其复原和保护。重点保护龙君庙的盐卤分孔遗址,对破旧的建筑按原尺寸、材料、艺术修缮复原。同时还应该恢复龙君庙的祭祀活动以及节庆活动。

(三)增加娱乐、参与性体验旅游项目

1、修建盐泉沐浴、飘浮、泡脚等康疗场所

虽然古镇的制盐业早已停止,很多设施设备早就荒废,但是千年的盐泉还是汩汩的流淌的。宁厂古镇拥有天赐盐泉,从大山里面流出来。拥有普通泉水的特征――冬暖夏凉。这就成就了盐泉冬天温泉沐浴、泡脚夏天凉爽沐浴、泡脚。

盐泉相对其他普通泉水,盐泉具有杀毒、美容、除臭的特征,具有天然美容、康疗的功效,不仅天然安全没有副作用而且成本又低。这对长久呆在大城市的上班族是极大的一个吸引力,特别是对爱美的女士。

相对普通泉水,盐泉还有一大特征――密度大,人侵泡在盐泉里面,不管是会游泳的人还是不会游泳的人,都不会沉下去,只会漂浮在上面,就像死海一样。这样即可以增加安全性和舒适性还可以体验死海的感觉。再赋予“死海”的概念打造而成,其产品主题在于休闲康疗。因此可以把盐泉康疗体验做成古镇特色的旅游体验性项目,让其成为古镇的一个特色名片。

2、用音乐烘托古镇氛围

在旅游景观环境中播放音乐可以扩大游客观赏景观的视野,增强视觉感知的灵敏度,使其在有限的观赏时间内获得更丰富的印象。巫溪有一首巫溪人原创的民歌《吊脚楼上的月亮》,歌词和曲调都是巫溪人民淳朴的民风民情真实写照,特别适合宁厂古镇的氛围。这首民歌可以在古镇播放,不但可以烘托古镇氛围还可以增加文化背景。

3、复苏传统节庆活动

传统节庆活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镇复苏传统节庆活动,既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又为古镇文化锦上添花,同时也体现了旅游项目的丰富多样性。恢复当地盐厂的传统节庆活动――猎神会、火神会、猎神会、财神会以及每年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龙舟赛。与荆楚地区为纪念屈原而举行的赛龙舟不同,巫溪大宁河赛龙舟的祭祀对象叫做龙君,龙君是宝源山盐泉的保护神,供奉龙君的龙君庙。

4、增加旅游纪念品和特色美食

旅游纪念品和当地特色美食虽然不是景区最重要的,但也是一个景点可不可少的。旅游纪念品可以作为一个景区来至一个城市的名片,并让游客铭记于心。宁厂古镇最突出的地方是天赐盐泉,虽然古老的制盐已经停止,但是当地的老人还是用的本地的手工盐。这种盐粗糙颗粒大,很多城市人不敢使用,但是可以把它制成手工品,比如用小带子抱起来做成挂饰。这样古镇就拥有独一无二的旅游纪念品。

篇5

关键词:冠词 不定冠词 定冠词 零冠词

中图分类号:H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3-0076-02

冠词是一种虚词,用于名词之前,起限定说明的作用。因此,冠词不能离开名词单独使用。冠词分不定冠词(a、an)、定冠词(the)和零冠词(零冠词即不使用冠词)。

一、不定冠词

不定冠词有a,an两种形式,当紧跟着冠词的第一个音素为辅音音素(注意:不是辅音字母)时用a;当紧跟着冠词的第一个音素为元音音素(注意:不是元音字母)时用an。

不定冠词用于单数可数名词前,基本意义是不定代词,常表示类指定义和量指定义,也可用于其他情况。

(1)用于第一次提到某人或某物时,表示类别,指某一类人或事物中的一个;泛指一类人或事物,以其中一个代表一类,相当于any。

A.He is a doctor.他是个医生。

B.A bike is an important transportation tool in China.在中国自行车是很重要的交通工具。

(2)表示数量,表one, same或every的意思。

A.I will return in a day or two.(=one) 我将在一两天后回来。

B.They are of an age.(=the same) 他们年龄相同。

C.The doctor told her to take the pills three times a day.(=every) 医生让她每天服药三次。

(3)用在序数词前表示“又一,再一”,相当于another。

A.This novel is so well written that I want to read it a second time.这本小说写得很好,我想再看一遍。

A.This is the third time I have been here.I want to be here a fourth time.这是我第三次来这里,我还想再来一次。

(4)用在姓名前,表示“某一个,某位”,也可表示“一位”,相当于a certain。

A.A Professor Zhou applied for the post.某位周教授申请了这个职位。

B.A Mr.Thomson is waiting for you in the yard.一位叫汤姆森的先生在院子里等你。

(5)用于抽象名词前起具体化的作用。

A.This dictionary is a great help to me.这本字典对我帮助很大。

B.It’s an honor for me to attend this party.能参加这个晚会对我来说是种荣幸。

(6)通常成对出现的名词(被视为一套或一体),一般只用一个不定冠词,如:a knife and fork一副刀叉。

(7)用于某些固定词组。

all of a sudden 突然 do a good deed 做好事 as a matter of fact 事实上 have a look 看一看 make a face 做鬼脸 make a living 谋生 have/get a cold 感冒 in a word 总之 do sb.a favor 帮某人一个忙

二、定冠词

定冠词用在辅音前读[],如the girl;用在元音前读[i:],如the apple。

(1)特指。1)上文已提过的人或事物;2)说话双方都知道的人或物;3)限定性后置定语修饰的人或物。

A.I bought a new bike yesterday.The bike is in the small hut now.我昨天买了辆新自行车,那辆自行车现在在小棚里。

B.Did you give the letter to Mary?你把信给玛丽了吗?

C.The bread sold in this shop is very well made.这个商店卖的面包做得很好。

(2)用于集体名词之前表示事物的整体或全体成员。

The English have a wonderful sense of humor.英国人非常有幽默感。

(3)用在姓氏复数前,表一家人或夫妇二人。

A.The Whites went out to eat.怀特一家人出去吃饭了。

B.The president visited the Browns last Sunday.上周日校长拜访了布朗夫妇。

(4)用在年代、朝代名词及逢十的数词(表某个年代)前或用在表示方位的名词前。

the Qing Dynasty清朝;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春秋r期;the 1930s 20世纪30年代;the north北方。

(5)用在表度量单位的名词前,表示 “每一”。如by the hour/ day/ week/ month/ year/ dozen/ yard/ ton/ kilo,但是size/weight/time这类名词跟by连用时不加定冠词。

A.We got paid by the month.我们按月计酬。

B.Meat is sold by weight.肉按重量出售。

(6)与形容词、动名词、过去分词连用也可表类指。

the old 老人 the wise 智者 the unknown 未知的事物

(7)用于表示涉及身体或物体某一部分的介词短语中。

A.He hit me in the face.他打了我的脸。

B.An apple fell from the tree and hit him on the head.一个苹果从树上落下,砸在了他的头上。

C.The little girl pulled me by the sleeve.那个小姑娘拽住了我的袖子。

(8)用于序数词、形容词和副词最高级之前(但副词最高级前的the 可省)以及用于only, main, sole, same等修饰语之前。

A.I live on the third floor of that building.我住在那栋楼的三楼。

B.She is the youngest student in the class.她是班上最小的学生。

C.The same causes produce the same effects.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9)与其他词构成固定词组。

in the end最后;at the same time 同时;go to the doctor’s 去看医生;by the way 顺便说;the other day 几天前;go to the cinema 去看电影。

三、零冠词

(1)泛指一类人或事物不特指具w的人或事物。

A.I like flowers.我喜欢花。

(2)名词前已有this, that, my, your, some, each, no, any 等指示代词、形容词性物主代词、限定词以及名词所有格等限定时不再用冠词。

A.She is not my type of woman.她不是我心目中的那类女人。

B.He went to some place in France.他到法国某地去了。

C.Each student must hand in his exercise book.每个学生必须上交作业本。

(3)有些纯不可数名词永远不能与定冠词连用,如:baggage, luggage, furniture, health, weather, fun, space(太空), advice, word(=news), progress, information, news, luck, wealth(财产)等。

A.Beyond the stars, the astronaut saw nothing but space.除了星星,那个宇航员只看见了太空,没看到别的东西。

(4)在星期、月、季、节假、洲、称呼、头衔、职务、三餐、球类、学科、棋类前用零冠词。

A.There is four seasons in a year___spring, summer, autumn and winter.一年有四季――春、夏、秋、冬。

B.Mr.Liu is chairman of the meeting.刘先生是这次会议的主席。

四、冠词的活用

(1)一些机构、组织、交通和通信手段的名词前,如用冠词,语义不同。

A.My sister went to university last month.I’ve been to the university to visit her twice.我妹妹上个月上大学了,我

已去那所大学看过她两次。

B.He seldom went by bus, so she was surprised when seeing him on the bus.他很少乘公共汽车,所以看见他在那辆公共汽车上她感到很惊讶。

(2)man 作“男人,人”,word作“字,词,话”时,可根据需要与相应的不定冠词或定冠词连用;但man 作“人类”,word作“消息,信息”时,需与零冠词连用。

A.For a long time they walked without saying a word.他们一言不发走了好长时间。

B.Word came that I was needed at home.有消息说家里需要我。

C.Man can conquer nature.人定胜天。

D.He is a difficult man to deal with.他是一个难相处的人。

(3)有无冠词的短语的区别

at table 进餐

at the table 在桌子旁

In front of 在......(外部)的前面In the front of 在......(内部)的前面

on earth 究竟

on the earth 在地球上

Out of question 毫无疑问

Out of the question 完全不可能

take place 发生take the place 代替

In future 今后

In the future 将来

take advice 征求意见

take the advice 听从劝告

He is in class.他在上课。

He is in the class.他在那个班里。

He is still in office.他仍在执政。

He is still in the office.他仍在办公室里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