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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实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4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物质文化实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物质文化实例

篇1

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

一、依法确认和确定遗产持有者身份问题亟待解决

(一)立法确认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遗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对于家庭所有成员共有的一项遗产,如何确认最具传承能力和资格的持有者的问题。因为同一遗产家庭中有血缘关系的都有权做传承人,而非遗特有的自身文化技艺决定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平均地接受非遗的技术传承,有的是家中的长子,有的是次子,有的甚至是族外师徒。所以,应明确确认遗产持有者身份的程序,规定首先由一家之主来提出遗产持有者的人选,然后由遗产保护组织进行审查和认定,以确保遗产持有者符合条件。另外,在确认中不能单纯地将遗产家庭中的血缘关系作为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

(二)族人和族群之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需要建立相关的认定条例。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中,同一项遗产在同一族源中或家族支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现象不断增加,有的因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申报失败或遗产流失。对此,需要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认定条件。立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属于族人,同时也属于社会、民族和国家。强调在保证遗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各族成员之间加强合作,共同申报保护。

(三)确立遗产授权人的身份和资格。国家已规定每一项遗产在申报保护前要由遗产持有者向相关单位授权。但目前的授权要求是遗产的实际操作者(指遗产的具体传承人)有时因家庭、家族的当家人出面干涉,使这个授权往往被否定。为此,应明确规定:“授权时必须由遗产持有者和家庭、家族主要当家人共同签名授权。”以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四)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和资格需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国家级的代表性传承人是经过层层选拔认定的项目代表人,一经国家选拔和认定后,要立法保护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非遗传承和保护不受相关事项的干扰和破坏。特别是他们在非遗技艺的传承上,在收徒弟的日常工作上,要给予保障并提供支持,以便更好地行使和发挥他们传承人的工作能力。

二、要通过立法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生产性是指遗产的自身特点性。如前郭的查干淖尔冬捕、延边的民众节,各项与自然和生活相关的礼仪活动、传统节日等等。要立法促进这些项目的正常活动的开展,以促使这些遗产得到传承。

生产性保护的观念还可以施用于那些可移动遗产的制作和展示,特别是不受环境和背景限制的手工艺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如剪纸、浪木根雕、石刻、泥塑、草编、柳编、布贴画、刺绣,包括各民族的服饰制作,还有民族表演艺术和歌舞音乐等类别的项目,可以给它们创造生产性保护的条件。提倡这些类别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进入旅游区展示。特别是在民族节日和传统节日期间,要充分发挥其特点,为族人和社会展示自己的技艺,同时获得经济利益,以促进它们自身的传承和发展。

三、应明确做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地传承活动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依靠传承人来传承的文化形态,是一种既固定又流动的活态文化,应区别不同的项目,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地传承。

(一)家庭或家族性遗产要保持遗产传承的传承性和背景环境性。许多遗产属于其家庭或家族自身祭祖或展示表演。要慎重对待这种遗产,不支持脱离本地域本区域的异地展示。但如政府和重大活动在相关组织或部门的安排下出去展示可以安排,但一定要得到遗产持有者当家人和本人同意方可。因为,脱离了背景环境的非遗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非遗文化形态,违背了非遗的真正精神和面貌。

(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由于传承人自身流动而带出遗产,要对传承人的现状进行科学分析,以便加强解决。如前郭县的非遗项目蒙古博的传承人青春就是这样的实例。她由前郭到了呼伦贝尔盟的海拉尔女儿家生活,从而将蒙古博的技术带到了另一个地域。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应该设法为她解决回到本地的条件,让她回到本地传承保护。如果不成,要立即同异地相关部门联系,作为特殊情况同异地联合申报这项遗产。

(三)关于建立遗产展示基地。现在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遗产专题园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这种做法直接起到了遗产抢救和保护的作用,开辟了非遗传承的新的方式和途径。特别是一些可移动性项目,不受遗产背景和条件限制的民间艺术类遗产剪纸、雕塑、制作类,集中在这样的地点展示,真正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些依靠背景和民俗信仰空间而生成的遗产,如祭祀类、信仰类,还是慎重到异地传承为好。同时,在异地存活的这类遗产是否由异地组织者申报,要非常慎重。应该立法解决这类遗产与异地组织者间的关系,从而解决目前非遗类型中存在的多种情况和问题。

四、成立保护机构和设立专项资金应依法进行

(一)全面建立独立的非遗工作机构。目前国家已经建立并要求各地组建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和专家机构,但因机构编制等问题,多数地方没有设立,有的非遗机构置于文化机构之中,没有独立出来,这不利于开展工作。国家应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工作。一些非物质遗产资源比较集中,并且具有唯一性和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地区,不但要建立独立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还应建立传承机构,确定人员和编制,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应依法设立专项经费。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支出,专项使用;并制订有关政策吸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项目,确保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五、应将促进全社会提高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和增强保护意识以法律形式来体现

非遗的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因此要立法促使全社会能自觉地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遗产持有者,并给他们创造保护的条件和环境。

(一)要加强宣传,普及非遗保护知识。针对目前许多工作人员和文化工作者及社会大众对非遗概念还不太清楚的现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宣传非遗保护知识,尽快普及公民对这个领域知识的了解,从而不断提高全民非遗保护意识。

篇2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治理; 文化

目前,“公司治理”一词已经变成一个炙手可热的词汇;而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仍然是一个鲜为人知的词汇。在这里,讨论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笔者并不去套用李维安教授将“公司治理”理解为“一个由主体和客体、边界和范围、机制和功能、结构和形式等诸多因素构成的体系”,因为这是一个过分复杂的表述。笔者试图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其实就是一种对会计师事务所各种资源控制活动进行有目的调适的行为。在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方面,如果说“文化”高于“制度”,似乎是一个与现代法制社会基本理念相悖的命题。因为按照法制社会的理念,只要有规则,一切行为以及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就能够秩序化;而文化,只是被视作一个支持这个秩序的手段。其实不然,从本源上讲,文化高于制度;文化比制度更有意义。文化是生活性的,制度是保障性的,制度也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远古时期没有法制,人们是靠礼仪文化规范个人行为的;在现代家庭,成员之间不必做到“约法三章”,但是,大多数家庭的秩序依旧井然。现代社会建立了法制,人们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的社会行为,而人们靠文化获得了乐趣,享受着人生的终极意义;从这点看,法律与制度其实都服务于文化,文化处于最高境界。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建设方面,仅仅考虑制度的力量,从而忽略文化的力量,是肤浅的、短见的,也是有害的,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误入歧途,危及其发展,应当纠正。

一、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憾:制度改革对文化存在冷漠

我们在会计师事务所历次治理制度的改革中,的确重视制度的巨大力量,但是,却忽略了文化的建设与作用。实际上,这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历史地看,我国曾经进行过多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治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是,对文化的建设基本上视而不见。那些改革所选择的路径,基本上是渐进式的,虽有一定的成效,也不免包含权宜之计。从传统的单一的国有制会计师事务所,到后来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存,再到将来建立以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组织体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历了从挂靠体制下的行政依附,到私有化经营下的独立发展,从一个体系到另一个体系的转轨,意味着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互适应的治理制度。可是,在现实中,这个需要探索的治理制度在文化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缺失。

(一)传统国有事务所的发展存在固有的文化缺失

改革开放伊始,由于我国从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过渡到一定程度上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作为审计体系的补充,民间审计主要解决对“三资企业”的审计鉴证问题。由于业务量比较少,从业者大多是退休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能力比较困难,生存空间都比较窄小;又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在行政上隶属于所“挂靠”的单位,业务主要依靠所挂靠单位“介绍”,这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为挂靠单位解决职工福利的营业性组织。当然,这样一个被边缘化的组织,它基本上不考虑文化建设,如果说存在某些刻意的文化建设,其主要内容也是局限在依附于挂靠单位特色的行政命令的基础上。在这种会计师事务所中,文化建设具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特点。所谓的文化建设,也仅仅是高度集权条件下的“服从意识”与“服务观念”的培养,个人价值观基本上以“奉献”为核心,不考虑索取,甚至主流媒体与某些高层管理者宣传“以索取为耻”的价值观。总之,在“”之后“红色价值观”的惯性下,对个人利益的关注基本上是不够的。在比较封闭的人才流动制度与信息传输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什么浮躁心理,工作状态与情绪处在高度稳定的状态。从某种意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没有考虑独特组织文化的建设问题,而主要是依靠行政管制取代了文化调节的作用。

(二)有限责任事务所对行政管制的依附多于对文化的重塑

在我国,有限责任事务所只是有限地培育和融合了个人主义的职业文化,但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力量的影响力还远远没有表现出来。来源于计划体制下的国有制事务所的行政管理模式,还经常性地存在于事务所的日常管理中。所谓的个人权威,不是来源于业务,而是来源于行政授权。1994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事务所与合伙制事务所两种形式,其中,以前者为主。因此,真正能够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主流文化特征的,自然应当属于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从国有制事务所转制到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一个重要的转折是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压力,从国有资产偿付负债,到以事务所出资人个人资产偿付负债,所有权风险的转移,就在某种意义上增加了事务所实际控制人的经济风险。然而,在近20年中,却鲜见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巨额赔偿而倒闭的事例。显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与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客户索赔意识不高和业务契约的不完全性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的建设对风险控制的关注往往是不够的。实际上,事务所对监管层的畏惧多于对客户风险的畏惧。因此,事务所在文化建设方面,考虑监管风险的要求比考虑客户风险的要求应当更多。整体上看,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所谓的文化建设,可能主要通过一些业余文体活动体现出来,而有意识的文化建设或者文化氛围的形成——具有特色的组织文化的形成,实际上是比较稀罕的事情。当然,这里不排除部分事务所在提高凝聚力方面实施的团队文化策略、在预防执业风险方面实施的自律文化策略、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实施的激励文化策略、在人事管理方面实施的示范文化策略等。应当看到,可能是由于业务本身的原因,同样采用了“事务所”组织名义这一外壳,但是,“会计师事务所”远远没有“律师事务所”那样依靠单个律师的个人能力或者影响力来提升事务所的影响力,个人的影响力(除了完全依靠行政权威)在会计师事务所显得微不足道。其结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塑造显得比较困难。

(三)合伙制事务所对文化的需求还没有自觉地被激发

合伙制事务所虽然将文化的需求推到了,但是,大多数合伙人及其核心控制人还缺少系统的文化建设意识。合伙制创造了一个合伙人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合伙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显然,在这个共同体中,没有合伙文化,合伙人将是一盘散沙。在合伙文化中,包含了“患难文化”,它要求合伙人之间包容与合作,更重要的是,合伙人之间应当相互监督与制衡。由于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迫使合伙人基于风险的担忧而需要培养和优待忠诚的注册会计师,这时,合伙人与执业人员的关系将更为融洽,形成了“尊重人格”的平等文化。这种文化的形成,不是一个个人选择,而是机制使然。在合伙制事务所,可能对文化的要求达到了更高的境地,这使那种理论上认为“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更加重视文化建设”的判断出现错误。在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的组织应当更加注重文化的力量,这的确是一个正确的判断,但是,这种判断应当建立在同一类型的组织(如,要么是合伙制,要么是有限责任制),而不是缺乏可比性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事务所之间的比较。

当然,在现实中,也不乏没有文化意识的会计师事务所领导者,这些领导者依靠近于封建专制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有时甚至无所不能。这可能是暂时的,因为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会计师事务所,消极怠工与用脚投票可能成为解决鄙视没有文化的领导者的最可能的回击,其结果损失最大的肯定是事务所的领导者。

二、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惑:文化缺失导致治理制度低效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涉及到许多利益关系,而改变原来的制度方案,则成为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尽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了一些指导性的制度文本,它的积极意义固然不可低估,但是,对其实际效果却不能抱过高的期望。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滞后,可能导致治理制度失效。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失效来源于:

(一)制度扭曲

任何制度都具有被滥用的可能性,而滥用的最大动力是利益驱使,抑制利益冲动的最有效手段是文化及其所带来的自我道德约束。在我国,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已经沦落为个别实际控制人的私人组织,现代企业意义上的权力制衡,如完善的治理结构所体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控,似乎已经荡然无存。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权理应归合伙人共同拥有,究竟特定合伙人拥有多大权利,应当与事先的契约约定有关;然而,在现实中,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掌控事务所而排斥其他合伙人的做法,于契约(有些事务所甚至没有契约或者虽然有契约但是不详尽)而不顾,在缺乏“合作文化”的中国特色文化背景下,比较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不论他冒多大道德风险,可能在没有或者很少得到惩罚的情况下,违规行为比比皆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既定制度被刻意曲解,一个或者几个利益主体的权利又缺乏控制,制度必然就失效了。制度意义上的“法治”开始蜕变为“人治”,制度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二)制度虚置

忽略制度的实施,一般与制度实施者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有关,这种现象在现实中被称为“选择性执法”;会计师事务所在有关制度的执行中,也同样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形同虚设的治理机构(如事务所的董事会)是消耗效率的,它将事务所出资人个人或者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个人之间利益的直接博弈,转变为集体决策模式下的组织(如董事会等治理机构)与个人(注册会计师和一般执业人员个体)之间的矛盾,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中变为弱势群体,掩盖了利益冲突的合理对抗,实际上比专制更可怕。以组织名义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公,不会视为事务所管理者的个人偏见,因为其具有权威性,从而可能更容易扼杀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前途。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监控的指向只对下,不对上,对上监控的制度基本上是虚无缥缈的,可望而不可及。这时,事务所的等级森严,唯我独尊,其结果是,没有现代企业文化氛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管理者损伤了员工的尊严,导致管理者与注册会计师的矛盾上升,工作效率必然下降。

(三)制度欠缺

这里的制度欠缺,主要表现为制度设计真空或者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制度欠缺,或许与制度设计者的知识层次和思维习惯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在治理制度设计上的有意或者无意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当然,没有什么比忽略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利益更糟糕的事情。一个突出的例证是,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对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管理者的监督常常被忽略。这里包含的一个简单逻辑是,合伙人或者出资人认为,事务所的所有者是自己,事务所的所有管理活动应当完全由自己作出决定,而不需要其他人——员工参与,这时,民主被抛弃。现代企业管理的实践证明,没有员工意识的企业,没有“以人为本”的企业注定是要失败的;同样,不考虑员工生存环境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要失败的。另一个例证是,在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中,合伙人或者高管与注册会计师的薪酬过分悬殊,而注册会计师无法通过有效的治理制度所规定的路径进行申诉,以维护个人权益。那种忽略作为一线执业者——注册会计师利益的事务所,是短视的。因为一旦注册会计师面临重大不利局面,可能采用“用脚投票”的市场化办法解决自己的出路问题,其结果是人才发生流失,影响事务所的规模与实力。

总之,一个明显的结论是,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失效,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事实证明,解决人的问题十分困难。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是政治的动物”;人的社会性是必然的,人的思想活动可能表现得无法捉摸,对人的管理也必然具有不确定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尤其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同样复杂多变。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社会遍布的浮躁情结与侥幸心理促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对治理本身所体现文化的漠视。社会转型的结果难以预料,市场环境瞬息万变,这些都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控制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的预期,因此,他们对近期利益的追求存在着重要驱动力,这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失效的核心根源。

三、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路:文化建设优于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应当以“规则”为基础,而“规则”是一组外部化于人的意识的教条而又僵硬的东西。规则的执行,必须以文化为基础。因此,文化建设优于制度建设。

(一)治理制度的实施,必须文化先行

就治理制度的实施而言,文化可能有利于利益博弈的各方妥协,在意识上接受这个制度。与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制度的形成源于各种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长期博弈不同,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制度的形成,基本上源于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我国,不解决制度实施者的意识觉醒问题,制度的实施将十分困难。而所谓意识觉醒,则来源于文化素养。我们需要做的是,让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治理过程的所有人,都能够认识到治理制度是让所有人或者至少是大部分人能够获得实惠。做到了这一点,意味着治理者可以接受治理制度,制度的实施就有了先决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人应当明白,“善治”其实是一种文化,无论治理制度的初始动机多么友好,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合伙人或者管理者之间已经形成了对抗关系,那么,这种基于“善治”的治理制度的公平性同样受到怀疑。文化具有渗透性,它改变了人的意识,甚至能够消除对抗,使注册会计师更容易接受某些治理制度的推行。

(二)治理制度的实施,文化常常作为“软约束”手段

规则是一个标杆,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在行动时,应当首先考虑规则是什么,并以这个规则为准绳。不要迷信以“四大”为代表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秀治理结构,因为这些治理结构是长期渐进过程产生的以制度为特征的结果;经过制度与文化的互动,制度已经潜移默化在了治理者的意识之中。有了这个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分配、人员任用和合并重组等决策,都是依照规则办事,即便是合伙人的晋升、管理与退伙也都是依照规则办事的。如果在处理事务所管理事务时,首先想到的是制度,而不是“我认为如何”,说明事务所的治理者有了规则意识,文化发挥了作用。为什么“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比较有效,因为它们有良好的“规则文化”。这个文化的特征是规则意识,即“一切行动服从规则”的意识。如果没有文化作为基础,制度不能转化为意识,意识又不能形成自觉行动,这时,制度就无法执行。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可以固化为一种潜意识,这种潜意识能够形成思想上的自律,从而使违反制度的一闪念及时熄灭,进而实现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预防。从这种意义上看,文化的无形力量甚至优于制度的有形力量。

(三)治理制度的实施,文化可以弥补制度缺陷

在事务所治理制度不可能尽善尽美的情况下,制度的缺陷可能带来许多纠纷或者冲突。比较常见的制度缺陷可能是管理权利划分不够明晰、管理责任不够确定、考核标准不够公平,或者利益分配的契约不够具体等。从严格意义上讲,制度的缺陷是任何时候都难以避免的,这意味着,这些缺陷所引起冲突的发生也在所难免。那么,在这个时候,文化的独特魅力就出现了。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文化建设胜过制度建设的意义在于在没有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文化发生了作用;具体表现可能是礼让、宽容和自责等文化符号可以变成一种自律的协商态度,这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秩序在文化调节下变得有条不紊。文化解决了“义”的问题,而制度只是平息“利”的纠纷。制度不是万能的,它所能够解决的问题是很有限的。一套冰冷的制度,固然是有用的,但是它只是一个行为底线,对于高于这个底线的大多数事务所的管理者而言,它可能是无用的;而对于几乎所有的执业人员来说,文化却是必不可少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之重:文化建设的构架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应当以制度为本,以文化为根,本以根生,本根同命。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中,不能仅仅关注制度建设,而忽略文化的功能。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近期应当关注的重中之重。

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基于治理理念的文化建设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一)人格文化

应当考虑事务所控制人的“人格魅力”和事务所员工的“人格尊严”。一方面,事务所的控制人应当德高望重,有自己的人格魅力,有对集体成员的号召力,这种力量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意识中嵌入了“服从”的意识,这种结果是足以弥补各种制度缺陷的;在依靠“精英文化”所完成的事务所治理中,虽然包括了更多的专制,但人际之间的凝聚力很强,执行力很高,也有一定的可取性;另一方面,事务所的控制人应当在人格上尊重注册会计师,给予“平等关系”,并且在待遇上达到作为一个雇员感到相对满意的水平。

(二)集体文化

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一般是依靠团队作业完成的,由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分成关系,将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整体利益以及合伙人个人利益、助理人员个人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可以培养执业者的集体主义意识;但是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殊运行模式下,事务所的控制人还不能将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热情与事务所的荣衰紧密联系起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只是一个雇员,没有明显的归属感,这个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肯定是失败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事务所为个人执业行为提供了平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是为个人的事业和价值而努力,那么,这个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可以认定为成功的。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所解决问题的核心是“对人的控制”问题,如果以“文化”来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思维模式,就抓住了对人控制的关键,其他问题将迎刃而解。

(三)规则文化

这种文化的要求是一切行为都纳入规则的约束范畴,包括事先制定可靠的规则,事中依据规则办理业务,事后依据规则进行评价。从规则体系视角看,“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差异是比较大的,但是,它们的注册会计师所具有的“规则意识”却是相同的。事实上,当在现实中无法找到一个十分完美的制度时,就只剩下了“服从这个存在一定缺陷的制度”的选择。这意味着在“规则文化”中,首先应当包含遵守规则的意识。

(四)正义文化

这种文化倡导注册会计师为人正直、富有正气并且能够公正办事,具有敢作敢为的精神。它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内涵具有一致性。讲正义的执业者厌恶“假账”,反感“违规”,是矫正事务所治理失效的“克星”。

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是,中国式传统文化存在许多与现代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不相容的消极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和为贵”的处世原则,与注册会计师查找错误与舞弊的职业属性相去甚远;“缺乏合作精神”的国人情节,也与注册会计师团队式作业的执业方式相互背离;“性本善”的传统意识,可能更容易纵容客户的违规或者缺乏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在中国特殊文化环境下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需要付出极大努力的,因为那些消极文化的成分可能会抵消优秀的现代文化的影响力,进而降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质量。从这种意义上讲,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必须付出更大的甚至难以想象的努力。

总之,从“文化”与“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约束来说,文化的约束是内在的、自觉的,而制度的约束则是外在的、被动的,两者之间,前者虽然不能取代后者,但比后者更为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维安,武立东.公司治理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 冯均科.审计关系契约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篇3

〔作者简介〕肖东发(1949―),男,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北京西北郊区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历史上统治者在这一地区营造的园林,成为清朝大规模建造皇家园林的天然基础。以康熙帝建造畅春园开始,雍正、乾隆和嘉庆又先后营建了圆明园、颐和园、静明园和静宜园。从三山五园建造风格和特色看,它是中国园林文化的逻辑发展的结果。圆明园、颐和园和避暑山庄三大园林各具特色。从三山五园的实物表象及其内涵中,分析其中凝聚的文化传承和文化价值。

〔关键词〕 三山五园;历史文脉;文化价值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5)03-0043-05

三山五园是中国园林发展史上的集大成者,不仅因为其经典独特的园林建筑设计,还因为其凝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记忆与传统,承载着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精神、认识、追求和价值取向。梳理三山五园的历史文脉和发展谱系,对今天的北京文化建设也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 三山五园的地理位置和建造背景

三山五园地处“北京湾”的西北郊,北京湾风水位置绝佳,曾被唐朝的杨益、杜牧,宋代的朱熹等推为风水宝地。处于平原和两个高原的交界之处的北京,也符合了中国古代建都选址的重要原则:前有照,后有靠。南朝范缜曾在《幽州赋》中形容北京“虎踞龙盘,形势雄伟。以今考之,是邦之地,左环沧海,右拥太行,北枕居庸,南襟河济,形胜甲于天下,诚天府之国也”。北枕居庸,北面是燕山山脉的军都山;南襟河济,南面是黄河和济水。有山有水,历史名都,诸如西安、南京莫不如此。

进一步来看,三山五园则正处在北京湾的关键地区――西山山脉与平原的交接处。此地多丘陵,山水相接,多泉多溪,远衬苍翠西山,层峦叠嶂;碧水澄澈,山水秀丽,有如江南水乡,塞外绿洲。其具备山水、建筑和动植物则满足了构园的三大要素,天然的山水提供了优渥的自然条件,再有人工设计建造厅、堂、廊、轩、亭、台、楼、阁,培以植物,所建园林必然不同凡响,因此北京西郊理所当然成为营建园林的首选之区。

而选择西北海淀的原因,也是出于自然因素的考虑。万泉河从海淀台地发源,蜿蜿蜒蜒向北流过畅春园,东行流经圆明园、朗润园进入清华校园,最后汇入清河,如此成为一条独立的水路。蒙古族将湖称之为“海子”,而“淀”则是浅的湖泊,所以海淀区可谓水乡泽国,一派江南景色。加之植被茂密,动物种类繁多,在山水之间建造园林,可居,可游,可观,可悟。

从公元1153年金主完颜亮迁都至今有862年,八百多年的建都史,也是一部悠悠的园林建筑史。早在辽金时期,北京就已经兴建了一批园林和建筑,如当时称为清水院的大觉寺,静宜园中称为永安寺的香山。金章宗时在玉泉山兴建芙蓉殿行宫,作为避暑之所,后人称之为章宗“西山八院”之一,山下玉泉垂虹则是金代燕京八景之一。[1]因此我们说三山五园的建造可以追溯到八九百年以前,但真正初具规模则是在清代。清军攻占北京之后,并没有像历代政权更迭时那样,放火烧毁前朝宫殿,三山五园的建造基础得以保留,加之康乾盛世,国库充裕,于是就在北京西北郊大造园林。

二、 三山五园的建造过程

三山五园中最早兴建的是畅春园,它是康熙的避暑离宫。其原型为明朝武清侯李伟在京都西北郊区所建的私家园林清华园,李伟是明万历皇帝生母李太后的父亲,据史料记载,“圣祖仁皇帝因故址改建。爱锡嘉名”。“武清侯别业额曰‘清华’,广十里。园中牡丹多异种,以绿蝴蝶为最,开时足称花海。西北水中起高楼五楹,楼上复起一台。”[2]因此,畅春园最初命名为清华园,而与清华园一墙之隔的园子即为勺园,其主人是宋代书法家米芾的后人米万钟。《长安客话》是这样对勺园的格局进行描述的,“北淀有园一区,水曹郎米仲诏(万钟)新筑也。取海淀一勺之意,署之曰‘勺’,又署之曰‘风烟里’,中所布景曰色空天,曰太乙叶,曰松坨,曰翠葆榭,曰林于獭V种只嵝模品题不尽。”[3]清华园和勺园均为明朝两大私家园林,北京西郊不仅地理位置得天独厚,风景优美,而且在清华园和勺园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可以节省人力和物力,因此,康熙选择此地建园造林。

康熙一生勤政,但由于政事繁忙,过于劳累,外出游览时,偶然看到了清华园旧址,便被此地的环境吸引,决定在此兴建御园。在清华园基础之上修建而成的畅春园,不仅可以办公,作为“避喧听政”之所,还可以读书涉猎,享受山水之趣,是一座兼有宫廷和游乐双重功能的离宫型园林。康熙皇帝自康熙二十六年(1687)二月二十二日,首次驻跸畅春园,康熙二十九年(1690)全园改建工程告竣,正式改名为“畅春园”,寓意“四时皆春”,“八风来朝”、“六气通达”之意。就全园而言,畅春园从布局到建筑均以朴素为风,让人有一种绿树成荫,天人合一之感。康熙对畅春园的喜爱可以从他在此的停留时间看出,畅春园建成以后,凡三十六年,累计到园257次,平均每年7次,累计居住时间达3800余天,年均驻园107天,最短者为29天,最长者为202天,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三日薨逝于园内寝宫。

圆明园创建于康熙年间,是建在畅春园北面的一座占地上百亩的园林,康熙帝题写了“圆明园”的匾额,将它赐予了仍是皇子的雍正。雍正即位之后,从雍正三年(1725)开始建造宫殿,堆山开湖,大兴土木。“先是建成了宫廷区,又向北东西三面拓展,修建了三十来处景区,开挖福海,建了一座占地3000亩、既是园囿又是宫廷的离宫型皇家园林”[4]。乾隆时期又修建了长春园和万春园,三园各四十景,共计一百二十景。同时修建的还有清漪园、静明园和静宜园三园,北京西北郊园林在乾隆时期达到鼎盛,共计五园。

因此,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先有畅春园,再有圆明园,最后才有清漪园、静明园和静宜园。现在畅春园遗址仅剩两个庙门,一是雍正为纪念康熙帝所建的恩v寺;另是乾隆为纪念其母亲所建的恩慕寺。根据记录,畅春园南部的大宫门曾一直延伸到四环,后在修建环路时将宫门挖出,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展,考古挖掘后就将遗址填埋,因此,畅春园大宫门遗址仍在北四环路的高架桥下。

从定位来看,三山五园经皇帝批准而建,作为皇家离宫使用,是毫无争议的皇家“御园”。而如今,畅春园大部成为北京大学校园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成为市民休憩和锻炼的公园。同时,在北大校内,还有醇亲王奕X的蔚秀园,庆亲王奕E的承泽园,和|的淑春园,恭亲王奕的朗润园等圆明园的附属园林。

目前在北大校内还可以看到不少三山五园的遗迹,其中广为人知的是未名湖中的石舫。荀子有云: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从装饰上说,石舫在园林中引入了船的形象,又无船的晃荡不安感觉,这也应和了乾隆皇帝有关石舫的一首诗,“雪棹烟蓬何碍冻,春风秋月不惊涛,载载舟昔喻存深慎,磐石奠基固永安”,[5]用永不沉没的石舫象征国家政治安定,寄望江山永固,坚如磐石,永不倾覆。乾隆将圆明园南部的淑春园赏赐给和|之后,和|仿照圆明园的清晏舫建造了另一座石舫,乾隆薨后,嘉庆皇帝就以二十大罪状把和|打入大牢,其中有一条为,“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宁寿宫制度,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不知是何居心,其大罪十三”[6],因此,淑春园和园中的石舫也成为了和|罪状的铁证。“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百年前的皇家御用石舫现在则成为了北大学生游玩和游客参观的著名景点。

三、 三大皇家园林的比较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三山五园,我们不妨再拿同属皇家的避暑山庄、颐和园和圆明园三大园林比较一下。

1. 避暑山庄:真山真水,有如天成

三大园林中面积最大的是避暑山庄,它也是康熙时修建的,迄今已有312年的历史,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时占地达8400亩(564公顷),分宫殿区和园林区。

避暑山庄在建筑风格上有一个典型的特点,即“移天缩地在君怀”,将华夏大地知名的自然风光统统移植到园中,金山寺模仿镇江金山寺而建;烟雨楼移植嘉兴烟雨楼;狮子林的原型是苏州狮子林;园林区的东南部则是以江南江浙一带的景观为主题;而接见马嘎尔尼使团的万树园则融合了平原和蒙古草原的景色;西北方向的山区与我国西部高原相呼应,园林的山形水系与中国的地势相吻合。开创了分散集锦式园林的先例。

分散集锦式园林,是依据主题立意,采取拟仿形式,荟萃景观。避暑山庄即,拟仿国内名胜于园内,不求形似,但求神似。

避暑山庄的另一个特点是在山庄之外还分布着诸如溥仁寺、溥善寺、大佛寺、安远庙、小布达拉宫等诸多寺院,如众星捧月般分布在周围,各具特色,各有背景。从民族治理来讲,建立这些寺院也是安抚蒙、维、藏等少数民族,促进民族和谐的需要。整体来看,避暑山庄的特点十分鲜明,真山真水,有如天成,疏密有致,因借得体,让人有无限想象之空间。

2. 圆明园:散点集锦,中西结合

由于圆明园地处平原地带,不同于避暑山庄的真山真水,作为万园之园的圆明园,其特点之一是没有真山,园子中的小山都是人工堆成的。同时,圆明园和香山、玉泉山毗邻,借景而形成了一个天然的山水景观,园中景观步移景易、层出不穷,特色景观之多无与伦比,是中国古典园林中平地造园的典范。

其特点之二逐步修建,康熙帝赏给胤G时圆明园规模还很小,最初只包括大宫门以里的正大光明、九州清晏、勤政亲贤几部分,后扩建了万方安和、源于佛祖释迦牟尼的都城舍卫城,城内藏佛像就十万尊,为金铜所制。在圆明园内还有一座宏伟的建筑群,是仿照玉皇大帝的南天门而建,名为“方壶胜境”。其旁边就是仿照西湖同名的景观“三潭映月”。经过三代帝王的不断扩建,全园共有大小景点数以千计,占地350公顷,成为三山五园中规模最大者。

其特点之三是圆明园的建筑散点设计,风格集锦,即没有一个主题建筑统领全局,建筑风格多样,各自分散开来。圆明园的建筑类型应有尽有,包括宗教建筑、文化建筑、观稼验农建筑、西洋建筑,还有仙境景观、写仿名山胜景景观等。多类型的建筑满足了皇家朝政、宗教、文化、娱乐等多种需求,很好地融合了建筑功能、建筑结构和建筑意境,移天缩地,将中国知名的自然风光统统移植到圆明园中,所以它毫无疑问是一处集锦式的园林。

其特点之四是中西结合,将欧式园林景观纳入体系当中,集全世界多种园林景观之大成,充分体现了康乾盛世之时代特点。圆明园内的狭长地带上,矗立着西洋楼,包括谐奇趣、黄花阵,还有海晏堂、蓄水楼、远观、大水法、观水法、线法山、方河,虽然东西长800米的西洋楼景区仅占园林整体面积的2%,但它也是遗址中存留最丰富的景区。遗憾的是,其余的三山四园以及周围十多个附属园林、无数奇珍异宝均被英法联军焚烧、劫掠。

3. 颐和园:虽由人作,宛自天开

颐和园在发展的鼎盛时期规模宏大,占地面积达到293公顷,主要由万寿山和昆明湖两部分组成,其中水面占约220公顷,达到总面积的四分之三。相较于圆明园的集世界园林建筑之大成,颐和园的特点则是主体建筑突出,一山一水一阁:一山是万寿山,一水是昆明湖,一阁则是佛香阁,而其他景观都是这三大主体的附属物,远不能与其相比,三大主体也成为颐和园的独有景色。

在大型的自然山水园林中,建筑的布局往往要取决于已有的山水结构,即 《园冶》所讲“宜亭斯亭,宜榭斯榭”。颐和园的布局则十分恰当地体现了这种“依山为轴,以水为新,旷奥兼备”的总体建筑布局理法,在继承其皇家园林建筑功能性布局的传统上,结合自身山水地创造了前水前湖主景突出、后山后湖曲折幽邃的景观感受。[7]

颐和园集传统造园艺术之大成,万寿山、昆明湖构成其基本框架,借景周围的山水环境,饱含中国皇家园林的恢弘富丽气势,又充满自然之趣,高度体现了“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造园准则。

四、 三山五园体现的文化价值

三山五园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在建筑上的体现,但作为皇家园林不管是圆明园,还是颐和园,亦或是避暑山庄,其首先体现的是皇权的至高无上,体现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气,这从正大光明、勤政亲贤、九州清晏、万方安和、海岳开襟、慈航永v等圆明园诸多景点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其次,皇家园林还体现着“移天缩地在君怀”、君临天下的气派。在颐和园中,西堤仿西湖苏堤;景明楼仿岳阳楼;偕趣园仿无锡寄畅园;望蟾阁仿武昌黄鹤楼;转轮藏仿杭州法云寺华严阁;夕佳楼仿苏州狮子林;须弥灵境仿摩耶寺喇嘛庙和承德普宁寺;十七孔桥仿苏州宝带桥和北京卢沟桥;兰亭仿浙江绍兴兰亭。一亭一桥皆有出处,不难看出皇家将华夏大地名粹囊入怀中的目的。而三山五园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的风格布局,与其定位和社会环境密不可分。

首先,三山五园与紫禁城一样都是国家的政治和文化中心,是清中期150年的政治统治中心。圆明三园作为皇家御园,是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五朝皇帝长年临朝理政的场所,这里不仅是清代皇家园林特区,同时还是清代政治、军事特区。统治者不只在此观览山水,还要处理朝政,三山五园已成为与紫禁城并重的双城,与紫禁城有冬宫和夏宫之别。而为了突出三山五园的军事特区地位,园内还建有八旗营房、水陆古道、团城演武厅、碉楼等建制和建筑。其整体建筑陈设还处处体现了皇家文化及典章制度。

其次,是中国农业大国和重农重稼治理思想的体现。帝王每年都要到先农坛等场所扶犁演耕,到天坛祭天祈福,祈求风调雨顺,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只有重视农业的发展,江山才能永固,人民才能安康。因此在园内布局中,也体现了帝王劝课农桑的愿景,最为典型的代表是颐和园昆明湖西北的耕织图,耕织图是以河湖、稻田、桑蚕等自然景观为主的江南风貌园景,当年这里水稻成片,泉湖纵横,农耕劳作,酷似江南。后乾隆帝又将内务府织染局和隶属于圆明园的十三家蚕户也迁于此,桑叶葳蕤,男耕女织,故为“耕织图”。耕织图“西有蚕神庙,北为织染局,其后为水村居。”[8]织染局内前为织局,后为络丝局,北为染局,西为蚕户房。在圆明园中,“北远山村”多稼如云,临墙而建的“若帆之阁”都是体察农情的建筑,位于后湖西北角的“杏花春馆”,初建时称菜圃,其中有土地庙、涧壑余清等建筑。

再次,重视耕读文化和诗书礼仪。“愿为君子儒,不作逍遥K”,努力修身进德,有济天下的胸怀,才能成为一代明君圣王。因此,书院、书屋、书楼则是三山五园中另一类主要建筑,使园林充满了浓厚的读书氛围。通过读书可以让皇家子孙“茹古涵今”,可以“探真”、“养正”、“得趣”;“通晓古今”,掌握古今帝王治世经验;“茹古非关希博雅,古来治乱在遗篇”。圆明园中景观“澹泊宁静”,取自诸葛亮《诫子书》“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一句,意在告诫君王勤于读书,在青山绿水之间不忘修身养性。畅春园有清溪书屋、讨源书屋、渊鉴斋、佩文斋、汇芳书院、碧桐书院。而闻名于世的莫过于圆明园内的文源阁,收藏了《四库全书》七部中的一部,园内专设了皇子读书的场所“洞天深处”,其中的孔子神龛中写有一幅对联“道统集成归智德,圣功养正仰微言”,告诫皇子们治理好国家,必须学好儒家的道统。

最后,为民族团结而兴建宗教建筑。宗教建筑在三山五园的各园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内容,圆明园中数量最多。这些宗教建筑星罗棋布地散落园中,佛教包括宝相寺,月地云居,正觉寺;道教有花神庙、关帝庙等;其余的还有广育宫和龙王庙。三山五园中个性最突出的是清漪园,其建园目的之一是建大报恩延寿寺以庆贺乾隆幕后的寿辰,以此作为这座皇家园林的主要功能。静宜园北侧的昭庙,则是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班禅额尔德尼来京为皇帝祝寿,为纪念这一民族团结的盛事而建。三山五园中的宗教建筑类型繁多,建筑艺术处理丰富多彩。

从三山五园的历史可以看出,三山五园不仅是皇家园林建筑群,其本身也是中国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三山五园作为园林建筑群,首先是对时代建筑、园林工艺水平的直接反应,其次,三山五园作为政治中心,处处体现了帝王政治、皇家文化和典章制度,园中的建筑多姿多彩,风格多种多样,历经三百多年风吹雨打,走过其中的人物,流传的故事数不胜数,在人物事件、风俗礼仪、藏书阅读、宗教寺庙文化研究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纵横交错,构成复杂庞大的文化谱系。

就今天北京的格局而言,三山五园所处的海淀区是文化中心和科教中心,也是人才培养中心,还是文化艺术的摇篮,悠久的历史,古老的园林,三山五园所在的海淀对北京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人文内涵和创新的科技发展是区域发展的三个基本要素。人文要素中以“三山五园”为代表的文化遗产是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认识挖掘其中蕴含的丰厚的价值观、发挥其巨大的精神财富,可以提升我们的文化自觉、自信、自强。作为今人,我们肩负着保护三山五园自然环境和文化遗存的历史使命,提升该地区的生态建设,打造文化产业的多样性,这样,三山五园不仅有历史有传承,还会有未来。

〔参考文献〕

[1] 岳升阳,颐和园、圆明园周边地区的历史文化与区域改造[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

[2] 王宋文,畅春园兴废于何时[J],紫禁城,2002(3).

[3] 蒋一葵.长安客话[M],北京出版社,1960,63-66.

[4] 张宝章.海淀文史・京西名园[M],开明出版社,2005.

[5] 岑大利.试析颐和园诗词的历史文化内涵[J],北京社会科学,2000(4).

[6] 郝黎.探秘和|时期的花园[J],清宫史研究(第十一辑)――第十一届清宫史研讨会论文集,2013.07.

篇4

随着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生更多追求个性发展变得多元化,高校学生宿舍类型也应随之变得多元化。哈尔滨商业大学现有宿舍从建筑体量上看,有低层有多层;从宿舍楼的平面结构上看,有内廊式,外廊式,单元式等;从居住空间的功能看,以卧室为原型,结合起居室、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不仅局限于教育部“四二一”的标准,各种空间相互组合,而且变换组合方式,形成不同的单元套型。从整体上来说已经十分多样性。但宿舍的布局依然采用长直走廊式,空间形式以老式的正交直线、立方体等元素居多,空间缺乏变化与个性。另外,哈尔滨商业大学现阶段的宿舍多以班级学院进行整体分配,每栋宿舍楼内的学生的交往大多局限在邻近几个寝室的小范围,住在同一栋宿舍楼甚至同一楼层的学生彼此之间并不熟络,有的甚至在寝室内部,寝室成员之间都没有认同感。此外,与学生相关的活动设施和服务设施往往与宿舍楼相互独立,学生的生活、交通不便捷,缺乏家庭体验感。

二、对目前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宿舍的问题及建议

1.单元空间模式(1)休息空间床空间,大学生的主要休息空间,主要指床板平面与四周边缘及上方的面形成的空间,与家中的卧室起着同样的作用。卧室——整套居室中最具私密性的房间,而且基本上都在晚上使用,所以,在卧室的装修和布置上,有些和其他房间不太一样的地方,依据这一原则,寝室的床空间应具备以下特点:①方便学生在床上自由活动;②私密性强有围合感,上床下桌加隔板可以很好地造成这种围合感;③有方便学生在床空间活动的设施,如台灯,安全插座等。(2)学习空间学习空间,与家中的书房有着相同的作用,但也有不同。可以依据学习半私密和开放性的特点,将宿舍的学习空间分为个人学习空间和集体学习空间。个人学习空间可以设置在寝室内部;集体学习空间可在公寓楼内部,根据情况每层选择适当的空间,作为公共学习区,以加强同学之间的相互沟通及交流。(3)卫生清洁空间卫生清洁空间包括卫生间和盥洗室,与家中的卫生间具备相同的作用,应具备私密性及充足的物品摆放空间。另外,通风良好及清洁及时也应该是卫生清洁区必须具备的。(4)交往空间交往区在大学寝室中,极为少见,我们可将其类比为家中的客厅。现阶段的交往区往往为走廊,寝室,不仅影响他人生活,对私密性也没有保障,所以可以考虑在寝室楼内设置休息厅,并划分为大小不等的区域,以便学生进行各种交流活动,增进同学感情,且不影响他人生活。(5)室内装饰及布局在家庭生活中,装修的好坏可以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心情及做事效率。同样,在寝室生活中也需要在色彩、线条、图案、布局、采光情况等方面的配合,进而达到扩大寝室空间,放松学生心情等效果。

2.宿舍楼整体空间模式(1)增加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洗衣房、开水间、日用品商店等服务设施的扩建,向同学提供了生活上的便利,尽可能避免由于供不应求导致的矛盾冲突事件发生。(2)增加公共活动空间主要包括健身房、活动室、会客室、户外活动露台、庭院、自习室等。这些设施在生活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的照顾了学生的感受,使学生有更多的活动空间,更多的感受到家的感觉。(3)动静分区合理上述提到的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建设应与居住区分开,以减少其对学生正常生活的影响。(4)充分利用楼顶空间由于顶楼的保温性能及通风透气性好,视野开阔,故可以将晾衣架交流区等设置于顶楼。

三、结束语

篇5

摘要发展本土的会计事务所涉及的因素很多,除了专业技术方面的因素外,更缺乏的是共同理念、凝聚力,也就是缺乏事务所文化建设。事务所文化建设是深化事务所内部改革,强化治理,推进发展的希望所在。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文化意识

会计事务所文化建设是事务所发展的灵魂,是由一定的价值观所决定而形成的事务所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系统,决定着事务所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文化治理是各种治理模式的最高境界,文化是看不见的软件,是决定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前提,未来会计市场的竞争将是文化的竞争。确立核心价值观,树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意识,关注人文环境对事务所文化的影响,都是事务所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设与发展应重视人的因素,强调精神文化的力量,通过无形的文化力量形成一种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以此凝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会计师事务所文化是事务所在一切行为的过程和结果中,所努力贯彻和体现出来的以文明取胜的群体竞争意识。因此,培育事务所文化的核心意识,推进事务所文化建设是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核心。

1培育人合意识

(1)要培养领导班子或合伙人的团队精神。事务所文化就是合伙文化,无论是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还是合伙制事务所,都必须创建合伙人文化,合得来才能充分体现事务所“人和”的特性,一方面是要能够让合伙人实现性格互补,分享快乐;另一方面是要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人之间应建立相互信任、同舟共济的共同理念,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形成有较强凝聚力的团队精神。

(2)员工的团结协作精神,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创造一种团结协作精神。要培养团队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必须增强五种意识:一是服务意识,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中介服务行业,其宗旨就是为客户服务,为社会服务,只有牢固的服务意识,才能够巩固老客户,拓展新客户,拓展服务市场;二是“人和”意识,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人和”为主要特征的机构,靠智力创造价值;三是风险意识,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只有树立风险意识,才能够合理规避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学习意识,不会学习就要落伍,不会学习就要被淘汰;五是吃亏意识,中国有句古训“吃得亏才能得一堆”,不要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放弃长远利益。

2培育学习意识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智力资本型行业。事务所要获得成功,必须成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就是一个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能不断创造崭新未来的“文化组织”。它就像有生命的有机体一样,能在内部建立起完善的学习机制,将成员与工作持续地结合起来,使组织在个人、团体及整个系统三个层次上得到共同发展,形成“学习—持续—建立竞争优势”的良性循环的企业文化。想把事务所建立成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型组织,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注重事务所员工个人的学习。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职业知识范围很广,一般均可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对于基础知识的学习,应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充分发挥个人的自由选择权,事务所一般不应多加干预。对于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事务所可采取主动或被动方式结合国家的一些执业资格考试来鼓励或激励员工参加学习。如主动方式是事务所与员工签订任务目标,约定员工在几年内或一定期限内要通过哪种或哪些国家考试。被动方式就是事务所一般不主动要求员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但可对通过考试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另一方面是注重事务所团体的学习。统一组织学习,不仅会使团体整体产生出色的成果,个别成员成长的速度也比其他的学习方式更快。要构建学习型事务所文化,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改善薄弱环节,搞好后续教育,促进事务所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事务所的竞争力,增强事务所的生命力。

3培育诚信品牌

诚信品牌的建设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降低和行业声誉的维护.诚信品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文化,需要企业全体工作人员的认可和配合,不仅要求每个员工在思想上有清晰的认知,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要求每个员工在行动上要予以具体落实,从一点一滴做起。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诚信品牌建设时,将诚信作为对外服务的宗旨,品牌建设作为追求的目标。

4培育质量意识

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制定和运用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和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在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方面,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应当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方面,不断完善业务承接、工作委派、指导监督、三级复核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

5培育创新意识

创新是事务所发展永恒的主题。创新包括对现有的束缚事务所发展的机制进行改革,包括改变事务所的用人方式,包括拓宽服务领域,包括在事务所经营管理中不断总结提高等。创新无止境,成功的创新会为事务所带来无限的生机和活力。我们处在一个变化的时代,因此,必须主动地去适应这个历史的变革,必须看到变的快速、变的跳跃、变的复杂。事务所应该培养学习速度和应变能力,内部变革速度假如小于外部变革速度,就有被淘汰的危险,只有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创新意识才是永远属于自己的财富,不会被别人偷走。

6培育危机意识

市场竞争如大浪淘沙。今天,事务所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国内事务所各显神通,都在尽力扩大市场份额,而国外的事务所巨头亦在虎视眈眈,逐步打入中国市场。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事务所及其员工切勿小进即安、小富即满,要始终有一种生存的危机感、发展的紧迫感,在忧患意识下,不断鞭策、激励自己,顽强地生存,积极地发展。

参考文献

篇6

摘 要 “优质服务是电网公司的生命线”,只有将“优质服务”这一“生命线”工程置于国网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建设的高度,在企业形成浓厚的“服务文化”氛围,使企业“服务文化”深入全体员工心灵,指导员工行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关键词 优质服务 企业文化建设

多年来,灵宝市电业局坚持把“提高员工服务素质、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作为工作的主旋律,电力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奠定服务文化的思想底蕴

电力企业是为全社会服务的特殊行业,电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仅直接关乎本行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而且与全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息息相关,因而对电力行业广大职工来说,不仅肩负创造丰富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的任务,而且还承担着艰巨的社会责任,是重要的社会效益的创造者。因而,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在企业中不断培养全体员工的“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将是电力企业建设企业文化的核心,教育员工以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为出发点,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构建企业文化建设,并通过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加以实施,才能使电力行业“优质服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赋予“优质服务”工作以深刻的思想内涵。

二、以电力客户为重点,努力建设规范的服务文化

电力企业的优质服务工作,与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效益的提高及企业自身的发展一脉相系,共生共荣。要持之以恒的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决不能随心所欲一哄而上,必须在企业中建设厚重的服务文化。一是要不断加强全体员工的素质培养,用“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二是必须加强规范服务,使优质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服务中的无序现象,既能防止服务的不到位,也可避免对客户的“轻诺而寡信”,造成企业的负面影响。三是强化服务工作的效率,既要杜绝内部部门之间的扯皮,又要防止部门和员工的拖沓和不当不做为。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服务文化”的建设就必须与规章制度的执行,员工素质的提高,电力设施的改造,配网建设的推动相结合、相依附,这样才能使电力企业的文化建设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三、以社会发展为依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要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与地方政府联系紧密的优势,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获得地方发展信息,及时的给“项目”服务,在支持地方发展的情况下使自己获得发展。二是要依靠供电企业与所在地企业联系广泛的优势,及时优质的为他们提供电能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也为自己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要主动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积极协助地方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项任务的完成,虽能为企业提供丰厚的利润和经济效益,但却可以为企业的发展获得民意和政府的支持,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四是要根据地方发展规划,及时制定和调整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快电网建设步伐,高标准完成“十二五”主网、配网、农网、智能电网以及产业集聚区电网发展规划,核准规划期建设项目,努力做到各电压等级统筹兼顾,平衡发展。

四、以内部“服务意识”的培养为基础,全面建设“服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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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梳理结构化客户化的供电服务知识

为了使知识库使用者快速定位到业务服务所需具体的知识信息,知识信息统一采集编辑按照不同范围权限向各个服务渠道。必须建立结构化客户化的供电服务知识结构,一是对知识信息做结构化拆分与组合,二是对知识进行客户化的转化和编辑。通过供电服务知识信息分类,知识点内容结构梳理,知识点信息属性定义等多种方式对供电服务知识信息进行拆分和组合。从而达到按搜索条件快速定位到最需要的知识信息,按照各渠道的信息权限向不同服务渠道推送所需的供电服务知识信息。知识的客户化转化和编辑,是在知识结构化拆分和组合的基础上,对已确定的知识结构内容的编辑和处理,将专业的供电服务知识内容转化成客户易接受、易懂的知识信息。知识的结构化梳理,主要是通过规范知识分类和建立结构化知识内容模板。

①多维度知识分类。多维度知识分类是指从业务、服务、客户问题不同角度对供电服务知识进行分类。

②结构化知识模板。结构化知识模板是指对知识内容进行分项拆分组合,形成内容结构清晰的知识点。

1.2组建多级多渠道的知识运营管理架构

目前,知识运营管理涉及国网、省、地市、县以及省市县四级公司的业务衔接部门。在这四级的知识运营结构中,省级设立专门部门承担着省供电服务知识的生产统筹、调度管控、应用分析、质量优化等职责,其他部门则承担着衔接处理职能。在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的选拔方面,针对每个岗位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及任职资格。在岗位的绩效管理考核方面,定义N项关键绩效指标,并针对各个知识运营岗位进行了分解和明确权重。在绩效管理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上,定义的管理报表能够提供有效的支撑。

1.3设计具有自我优化能力的流程机制

在知识运营业务流程规范的设计上,对知识运营进行了知识生产协同和知识应用协同的划分,对供电服务知识运营管理团队和供电服务知识各渠道的使用者提出了要求和指导。在知识生产协同方面,从日常性知识生产管理和非日常性知识质量分析优化管理两个方面对知识运营工作详细的流程环节岗位衔接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规范。达成了知识运营管理的闭环运行和知识运营机制在质量管理体系内的自我优化。在知识应用协同方面,对省级、营业厅、客户服务现场、其他拓展渠道等6大供电服务渠道的供电服务知识应用对象、应用方式、应用流程与协同要求3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定义,提出了明确的应用要求,特别是建立了供电服务经验知识反馈提炼与分享机制。

1.4部署多渠道支撑信息应用管理平台

构建多渠道一体化知识库管理体系需建设多渠道支撑信息应用平台。系统平台需包含应用层、管理层、系统层三个层面,并具备数据统计分析优化功能,从而支持信息多渠道的应用。

2多渠道一体化供电服务知识管理体系建设成果评估

知识管理运营体系建设是否符合实际业务运行环境优化的要求,需要通过实际运营来检验。通过分业务组研讨、修订、定稿的方式形成大家认可的业务运营规范;并通过培训、工作辅导的方式达成了理念方法的传递与学习;最后采用抽样试点,调查引导的方式验证了新的知识运营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1体系建设果紧紧围绕知识运营业务范围

知识运营业务范围包括运营团队管理、基础知识结构管理、日常知识业务处理、知识应用、知识质量分析管理、知识库工具平台建设等多项业务内容。通过5项规范要求,从方式方法、职责流程、工具功能等方面为知识运营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

2.2通过试点提升团队能力初步优化知识运营结构

在整体知识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通过有计划的组织方案讨论和知识运营方法培训工作,通过分业务组讨论和方案培训的形式进行了咨询理论方法传递,使知识管理团队的知识运营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经过对当前知识库应用数据的分析,抽样选取6大知识点按照咨询方案的指导进行了优化,最后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检查知识优化成效。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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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阳国志译注》 移录 失误

《华阳国志译注》(以下简称《译注》)是西晋常璩所著《华阳国志》的第一个全译本,其“后记”称:“本书原文以任乃强先生校注本为准,个别地方参考刘琳先生校注本。”任书系繁体字排版,其校记以单行小字夹注于《华阳国志》原文之中,文中增删内容众多,删除的以鱼尾括号【】表示,增补的以下加符号表示。《译注》改用简体字排版,删除内容仍以【】表示,增补内容则改用方括号。这样繁复的形式稍不留意就会造成移录的失误,而《译注》在这方面的失误确实相当突出。下面试从文字的讹误、符号的错误和综合性失误三个方面,对其略做讨论。

一、文字的讹误

《译注》在移录原文时存在“讹”、“脱”、“衍”、“倒”、“移”等几种情况,尤以前三种为多,分别举例如下:

(一)讹,即文字错误。

多因形近而致误,也有因音同音近、繁简字转换或其他原因而致误的情况。

1.因形近而致误

如《南中志》“民夷困饿,米一斛千钱”,“后米一斛八钱”154,①两“斛”字,刘书作“斗”,任书虽于校记中说各本有作“升”、“斗”、“斛”等不同情况,然正文取“斗”之俗体(字作左豆右斗),《译注》将其误识为与之形近的“斛”字。

《大同志》“汶山守兵吕【臣】[臣]等杀其督将以叛”309,前“臣”字本作“匡”,体现出任书对旧本异文的取舍,《译注》误“匡”为“臣”后,让人不明所以。

《先贤士女总赞论》“师亡,身病,斋棺赴之”429,“斋”本作“齎”,为“赍”的繁体,其形与“斋”之繁体“齋”相近,《译注》误识。观其注释“斋:古人在祭祀或举行其他典礼前清心寡欲,净身洁食,以示庄敬”,译文“老师去世,他自己带着病,还洁身带着棺材去老师家办理丧事”,可知其误并非偶然。实则“赍”为携带,“赍棺”即携带棺材,何来洁身之说?

《广汉士女》“载小石,【活】[沈]之”500,“活”本作“治”,任书以为此当作“沈”,故删改之,《译注》误“治”为形近之“活”(按“沈”字,简体排版时一般作“沉”)。

此外,《南中志》“东南有盘町山”196,“盘”当作“盢”。《刘后主志》“景升、季王父子”288,“王”当作“玉”。《李特雄期寿势志》“[晋]监军毋丘奥退保宜都”377,“毋”当作“毌”。《先贤士女总赞论》“汜乡忠贞”,“封汜乡侯”405,二“汜”字并当作“氾”;“乡人冷丰赍酒侯之”415,“侯”当作“候”。《广汉士女》“茂梦坐【太极】[太]殿[极]上”466,后“太”字当作“大”。

2.因音近音同而致误

此类错误较少。如《先贤士女总赞论》“二姚显灵”444,“显”当作“见”(“现”之古字)。《广汉士女》“赵旗,字子鸾”503,“旗”当作“旂”。《序志》“蒙蒙后主”666,“蒙蒙”当作“濛濛”。

3.因繁简字转换而致误

如《南中志》“皆着勋烈”174,“着”当作“著”。“著勋烈”即以功业著称,在此意义上,“著”不能简化为“着”。《后贤志》“祗慎着闻”617,“博学着闻”623,二“着”字同误。

《刘先主志》“北海孙干”237,“干”当作“乾”。古书中“乾”读qián时不简化。孙乾字公佑,其字与“干”无关,此当作“乾”。《李特雄期寿势志》“李奕从兄干”381,《广汉士女》“汝南太守梁干”,“天子以干梁冀叔父”509,诸“干”字同误。

《后贤志》“于戏”631,“于”为“於”之误。“於戏”表感叹,字或作“呜呼”。在这一意义上,“於”不能简化。

另外,因为任书为繁体排版,原本有区别的字形在简体字中已经混同,致使《译注》中出现了一些容易让人莫名其妙的现象。如《蜀志》“以行舟【船】船”92,《先贤士女总赞论》“牧【后】[后]寤机”417,《后贤志》“通星[历]历”600,任书前“船”作“舩”,前“后”字作“後”,前“历”字作“歷”,后“历”字作“曆”。从将繁体文本转换为规范简体字的角度来说,《译注》的处理方式并无问题,但容易让读者感到困惑。《译注》的原文虽以任书为主,然亦有参考刘书之处。上述句子若依刘书作“以行舟船”、“牧后寤机”、“通星历”,显然要清楚得多。

4.因其他原因而致误

如《刘后主志》“上计断魏军后道,中计与魏军持久”276,本为“上计断其后道,中计与之持久”;《后贤志》“晋统一后”604本为“大同后”,此二例系将译文误作正文。而《汉中士女》“赵瑶,字符珪”539,“程苞,字符道”547,二“符”字并为“元”之误。

(二)脱,即文字有脱漏。

如《蜀志》“不知【饥】馑”92,原作“不知飢饉”,任书以为“飢”、“饑”意义有别,此处当作“饑”,因而删“飢”改“饑”。《译注》脱去后一“饑”字,造成句子的不完整。实际上,汉字简化后,“飢”、“饑”统一用“饥”这个字形,无须进行区分。刘书径作“不知饥馑”,这种处理是恰当的,可从之。

又如《汉中志》“梓【橦】[潼]郡治”68,“潼”后脱“县”字。《蜀志》“东过资中”93,“东”后脱“流”字;“林翁训诰玄远”97,“翁”后脱“孺”字;“西接凉州【酒泉】[羌]”122,方括号中,“羌”前脱“生”字。《南中志》“既感邛竹,又蒟酱”147,“又”后脱“甘”字;“因名曰元隆”186后脱“犹汉言【陪】[倍]坐也”一句。《李特雄期寿势传》“蜀土无獠,是始从山出”389-390,“是”前脱“至”字。《广汉士女》“涣【恳】[愍],告郡县”518,方括号中,“愍”后脱“之”字。《后贤志》“有屠牵猪过随门”600,“有”前脱“尝”字。

此外,任书以为当删之处并不直接删去,而是以“【】”注明,以存原貌。《译注》亦仿此例,但实际排版中却有不少径删之处,虽不妨害文意的理解,但与全书体例不合,亦属脱文之类,此不赘举。

(三)衍,即文字误增。

如《蜀志》“丛帝生了卢帝”84,衍“了”字;“被杀死于白鹿山”88,衍“被杀”二字;“旧属县八,有六户二十五万”122,衍“有六”二字。同卷“民欲其火【先】[光],先以家火投之”107,此句刘书作“民欲其火,先以家火投之”,而任书以为“先”乃“光”之误,故删“先”补“光”。《译注》译文作“老百姓想要取火,先用家里的炭火投进去”,则是选用的刘的说法。而正文两存之,让人不知所云。若按译文,则“【先】[光]”为衍文;若按任说,则后一“先”字衍。

又如《南中志》“又有罽、旄、帛、迭、水精靃”190,衍“靃”字(另,“迭”为“叠”之误)。《刘先主志》“士大夫各归归【其】(求)主”255,衍一“归”字;“先主将东征孙权”257,衍“孙权”二字;“冬天十月”260,衍“天”字。《刘后主志》“建兴三年春”268,衍“建兴”二字;“建兴七年春,丞相亮遣护军陈式攻武都郡、阴平郡”273,衍“建兴”及二“郡”字;“刘后主立皇后张氏”281,衍“刘后主”三字;“率军自成都赴汉中抵御魏军”285衍“抵御魏军”四字;“延熙十九年”294,衍“延熙”二字。《大同志》“三府文武与巴东太守、官吏共囚重及妻子”353,衍“官”字。《先贤士女总赞论》“又上《甘泉赋》、《洞箫赋》”410,衍前一“赋”字;“汉以火德称王”431,衍“称”字;“去郡数年,以为广汉太守”436,衍“太守”二字。《后贤志》“【崇】[宗]宗武陵太守”592,衍括号外之“宗”字。《序志》“选贤与能,人远乎哉。后语终”669,“后语终”三字,刘任二书俱无。任校记谓“何、王本此下空两格,有‘后语终’三字”,盖本为前人之注,《译注》衍入正文。

(四)倒,即相邻二字位置颠倒。

《汉中士女》“杨敬雪雠”,“杨敬,涪郭孟妻”,“杨敬涕泣”,“杨敬以大杖打杀盛”577,诸“杨敬”本皆作“敬杨”。《华阳国志》中女性称谓常有名前姓后者,如《先贤士女总赞》中的敬司、助陈、元常、靡常、纪常、贡罗,《广汉士女》中的“进杨”等,此处的“敬杨”亦不例外,《译注》误倒。

(五)移,即多字的错位。

《南中志》“后西南夷数反,发运役,责甚多,相如知其不易也。乃假巴、蜀之地以讽帝,且以宣指使于百姓”147此三十六字,本在本段后文的“往喻义,皆听命”之后,错移至此(另,句中“责”为“费”之误,“地”为“论”之误)。

二、符号的错误

有删除号误作增补号、增补号误作删除号、删除号遗漏、增补号遗漏、增补号误植等几种情况。

删除号误作增补号的,如《南中志》“[是岁,咸和八年也。]”173《大同志》“共表巴郡太守张罗[字景治]行三府事”353两句中的增补号,刘任二书皆为删除号。《后贤志》“[五公][司空何武司空赵戒太尉赵谦司徒赵温司空张皓]”652二十二字,刘书虽未在正文中使用删除号,但在注释中阐明非原文所有,任书则加删除号,《译注》亦误作增补号。

又如《蜀志》“[南安、武阳皆出名茶,多陂池]”117十一字各本皆有,刘书仍之,任书以为“系常氏自注语。原当是双行小字,不害正文。兹加括弧”。任书所加为圆括号,《译注》改为方括号,而《译注》中这一符号皆表增补之义。这样任书所谓应从正文中剔除的十一字,成了原文无而应补入正文的十一字,实为谬误。此或从任书增加删除号,或从刘书去除方括号。

此外,《蜀志》“[而]多冰寒”,“[故]夷人冬则避寒入蜀”122;《南中志》“编发、[左衽],随畜迁徙”144;《刘后主志》“降魏,魏必裂土封[后主]”300;《大同志》“[流以特、荡死而岱、阜并至],恐惧”341;《李特雄期寿势志》“又别遣任回子调由越巂[入]”371,“并[诛]班母罗”377;《广汉士女》“后为太守孙宝、蔡茂、[祋讽]功曹”477;《序志》“[梁、益及晋,分益为宁]”654诸句中的增补号,任书中皆为删除号。此外,《广汉士女》自“宿斄亭中”至“送涪令丧还乡里”475-476一百余字,《汉中士女》“迁[侍御史][太守、上计]”565中“太守、上计”四字外的增补号,任书亦皆为删除号。

增补号误作删除号,如《蜀志》“【顺帝】时,广汉冯颢为令”105一句,原作“时广汉冯颢为令”,任书于“时”前补“顺帝”二字,《译注》误标为删除号。

删除号遗漏的,如《南中志》“元[愍]帝建兴元年”181,原作“元帝建兴元年”,任书未改,刘书改“元”为“愍”,各有说。《译注》取刘说,而“元”字外的删除号遗漏。又如《公孙述刘二牧志》“县令懿诣军降”2260之“县令”二字,《后贤志》“膳饮汤药,必自[过目尝]口”609的“自”字,任书皆有删除号,《译注》遗漏。

增补号遗漏的,集中体现在《南中志》一卷,多为《华阳国志》原文所无,任书以为应当增补,《译注》取其说而漏掉增补号。如“蒙卒开僰门通南中”147中的“蒙”字,“方【亡】卒”155中的“卒”字,“【西】先零之役”155中的“先”字,“毅为刺史”168中的“毅”字,以及“朱提县”183下“山出好银”四字。此外,同卷“犹冀北断褒斜,东据永安”166中的“犹”字,各本俱无,刘任二书正文中亦无此字,但任书于“滨”下注曰:“此下当有犹字脱”,《译注》盖据补,但增补号遗漏。

增补号误植的,如《南中志》“楚【威】[顷襄王]遣将军庄蹻泝沅水出且兰以伐夜郎”144一句,刘任二书皆改“威”为“顷襄”,“王”字原有,非增补,后括号应在“王”前。同卷“[新定县]郡治。有大泽”181后括号应移置“泽”字之后。《后贤志》“尚书、三州[都]督费立建熙”586,“都”字原有,任书于其后补“督”字,刘书未补,《译注》用任说,但把本应标在“督”上的增补号误施于“都”上。另《后贤志》“宋未许,乃见羊[祜]”628,“祜”字各本皆有,《译注》亦误植增补号。

三、综合性失误

即有两种以上文字讹误的情况,或既有文字讹误,又有符号错误。

如《蜀志》“则【络】[狼]络垂耀”80,“则”后脱“井”字,并衍后一“络”字。《南中志》“帝使太中大夫蜀郡人张匡持节和解之”150,“太中大夫蜀郡人张匡”原作“太中大夫张匡”,任书据《汉书·王商传》补“蜀郡”二字,刘书未补,《译注》取任说,但衍“人”字,且遗漏“蜀郡”二字应加的增补号。

《先贤士女总赞论》“日阅认得百钱”398一句,原作“日阅人得百钱”。刘书于“阅”后补“数”字,作“日阅[数]人,得百钱”。任书删“人”字,作“日阅【人】得百钱”。《译注》盖取任说,但将“人”误作“认”,且遗漏字外的删除号。

《汉中士女》“拜[东]平相”542,“东”为原文所有,刘任皆据《后汉书》改为“安”。按《译注》体例,此句当作“拜【东】[安]平相”,但脱去“安”字,并误把“东”外之删除号录作增补号。

《后贤志》“太子(转徙)”606,原作“太子转从后”,任书改“转从”为“废徙”,刘书改“从”为“徙”,《译注》此处显然从刘说。但刘书用圆括号表示当删的内容,用方括号表示当补的内容,作“太子(转从)[转徙]后”。按照《译注》的体例,则此处当作“太子【转从】[转徙]后”,却有文字脱漏及符号误标。

此外,《后贤志》“蜀郡张峻绍茂,为监南中八【部】[郡][事]”637。“事”字为原文所有,刘书未删改,任书以为“军”之误,故删“事”补“军”。《译注》译文作“蜀郡人张峻(字绍茂),为监南中八郡军”,显然取任说,但脱去“军”字,且将本应施于“军”上的方括号误施于“事”字。按该书体例,后句当作“为监南中八【部】[郡]【事】[军]”。

总之,《译注》一书在原文移录上存在诸多失误,这些失误既使该书的价值受到影响,又给读者的阅读和使用带来不便,希望再版时能予以纠正。

注释:

①文中数字上标皆为《译注》原文所在页码。

参考文献:

[1]汪启明,赵静.华阳国志译注[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

[2]刘琳.华阳国志校注[M].成都:巴蜀书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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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教师提出让学生用不同的方法设计、展示喷泉实验,并分析喷泉形成的原理。学生经过讨论,设计出了两种方案。方案一:如图1,用抽气筒抽出部分圆底烧瓶中的气体,让瓶内的气压小于外界大气压,再捏住胶管插入烧杯中,松开手,如图2所示,红色液体就会沿着胶管涌入烧瓶中,形成美丽的喷泉。方案二:如图3,在圆底烧瓶中加入少量的水,加热烧瓶,当烧瓶上方有足够多的热的水蒸气后,原来瓶内的一部分空气会被排出。停止加热后,部分水蒸气液化,烧瓶内压强变小,小于外界大气压,再将烧瓶倒插入烧杯中,红色液体涌入烧瓶,形成美丽喷泉。

接下来,教师启发学生思考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比如,是否可以利用一些气体的性质来形成喷泉?学生经过讨论又提出两种方方案。方案一:利用气体极易溶于水的性质,将气体溶于水从而减小烧瓶内压强,使其小于外界大气压。通过查找资料,学生选择了极易溶于水的氨气,设计了如图4的装置,在烧瓶中收集满氨气,让胶头滴管中吸满水。组装好装置后,将水挤入烧瓶中,氨气溶于水中,烧瓶内压强小于外界大气压,打开弹簧夹,烧杯内加有酚酞的水倒吸入烧瓶中,形成喷泉。同时,液体由无色变为红色,还能说明氨气溶于水并与水反应,溶液显碱性。方案二:用溶液将气体反应掉。学生们设计了如图5的装置:烧瓶中收集满二氧化碳,用氢氧化钠的浓溶液代替胶头滴管中的水来重复上述实验,也能形成美丽的喷泉。

然后,教师进行总结:以上四种方案都是通过降低瓶内气压使瓶内压强小于外界大气压,让液体被压入烧瓶中形成喷泉的。

学生学习上述内容之后,能否将这个原理应用在解决其它有关压强的问题中去呢?于是,物理教师又设置了新的情景:如图6所示,如何让瓶中的气球膨胀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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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植物配置;菖蒲河公园;历史文脉

随着2002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皇城保护规划》的出台,历史河湖水系的保护被明确提出,其中重点保护与北京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恢复具有重要价值的河湖水面,同时也确立了新建的公共绿地在旧城改造中的重要地位。菖蒲河的改造应运而生,菖蒲河公园位于天安门的西侧,原名外金水河,来源于皇城西苑的中海,向东由皇城南端流入御河。明代成为皇城内的1条河流,因长满菖蒲得名为菖蒲河。西北为劳动人民文化宫,即太庙,北侧为保存完整的四合院,同时菖蒲河也是南池子文化历史保护街区的南边界。20世纪60年代,为了解决部分庆典器材的存放,将菖蒲河加上盖板,上面搭起仓库、住房,后来形成狭窄脏乱的街巷,环境恶劣,给城市的整体景观与周围的居民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在这个背景下,皇城菖蒲河公园规划应运而生。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恢复了菖蒲被污染的历史原貌,开辟以河为特色的开放性公某绿地,并与东黄城根遗址公园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沿皇城城墙绿化休憩空间。经过初步调查,菖蒲河的主要树种如下:(1)基调乔木树:油松、白皮松、圆柏、绦柳、国槐、旱柳、银杏、玉兰、枣树等。(2)基调灌木:金银忍冬、樱花、紫叶李、木槿、紫薇、紫荆、海棠、榆叶梅、丁香等。(3)地被:沿阶草、铺地柏、麦冬、玉簪等。(4)绿篱:龙柏、大叶黄杨、紫叶小檗。禾本科:早园竹

1滨水区植物景观的营造

1.1历史文脉的传承

菖蒲河公园的植物配置都体现了总体规划中对历史文脉传承的宗旨。围绕菖蒲河这个主题和历史名称,河中种植了大量的菖蒲,同时也种植了大量的水生植物,河中的植物丰富。香蒲、芦苇、水葱、千屈菜等水生植物与沿岸随风摇曳的绦柳创造出了生机盎然的野趣。园林植物的文化内涵更是被发挥的淋漓尽致,松林竹径、粉墙置石等极具文化特色的景观比比皆是,与园林古建相结合,更是别有一番意境。在菖蒲河南侧的东苑小筑景点,就是将园林建筑和植物的文化内涵结合的非常成功的一个例子。古朴的四角攒尖亭,曲折的连廊与敞厅,传统园林的气息扑面而来,连廊周围配以玉兰、海棠、牡丹、芍药等极具传统文化韵味的植物,四角攒尖亭在深绿色龙柏的掩映下时隐时现,同时加入早春与夏秋开花的花灌木丁香、紫薇、木槿,辅以部分月季和玉簪,植物群落既科学稳定,又极具美学价值,与传统建筑相得益彰的同时,灰墙形成鲜明的对比。

1.2原有古树的合理利用

为了深刻挖掘菖蒲河的文化脉络,对原有的大树保护和利用不仅使得整个公园的环境古朴自然,更具有一种传统文化的精神。在河岸坡地中保留了原有的60棵大树,主要以绦柳为主,在这些高大的乔木中穿插栽种部分花灌木,同时兼有大量的草坪植被和水生植物。

2皇城墙沿线植物景观的营造

菖蒲河南侧是整齐的皇城墙,红色的城墙将菖蒲河与长安街隔开,给公园创造了一个安静的空间。由于高高的城墙容易给人压抑的感觉,菖蒲河公园充分利用植物迎合地形,塑造开敞或郁闭的空间。通过错落有致的植物群落,结合起伏的地形将红墙营造的时隐时现,同时利用植物的疏密变化制造时开时合的空间,创造不同的空间体验。

3园界植物景观的营造

菖蒲河公园作为一个狭长的带状公园,南侧以皇城墙为边界,北侧则使用植物这种软边界与北侧的四合院进行分割。主要使用绿篱进行界定边界,或者使用常绿的针叶树或者禾本科的竹类以封闭公园的空间,创造幽静的公园游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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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事历史上,有很多成就颇高的军事家、指挥家、将领。有些人早年得到器重,一战成名,如孙武,有些人大器晚成,虽然成就晚于后辈,但是也有诸多功劳,譬如商末年间的姜太公。不过不论这些人的机遇早晚,他们的结局也都比较圆满。而今天介绍的这位军事大家,他胸有韬略,在军事上颇有奇才,可是因为同门师弟的嫉恨,让他的前途几乎葬送,这个人便是历史赫赫有名的孙膑。

孙膑是鬼谷子的弟子,他在军事上很有天赋,因此在师门中颇有威望。孙膑有一个师弟叫庞涓,虽然庞涓在兵法上也有不小的成就,但是相较于师兄孙膑,还是有所差距。眼看着就到了两人有所成可以下山的时候,庞涓求名心切先行一步去投效魏国。他为了防止师兄得到重用,竟然将出山不久的孙膑诓骗到行宫,借口将孙膑推荐给魏王,实际却是对孙膑下毒手。

孙膑被残害,成为一个废人,为了生存,他委曲求全,伺机报仇。在齐国使者的帮助下,孙膑逃离了魏国。齐国大将田忌与孙膑结交,田忌便借赛马的由头把好友举荐给了齐威王。著名的田忌赛马的故事便是由此而来。齐威王对孙膑的才能十分钦佩,他任用孙膑为军师。后来魏国发兵攻打赵国,孙膑辅助田忌,用奇谋赶走了魏国的八万大军,可惜在这次战役中没有抓获庞涓。后来,魏国卷土重来,在马陵之战中,孙膑利用庞涓自恃骁勇的心态,采用减灶的办法诱敌深入。果然,庞涓中计,孙膑在这次大战中将庞涓逼至绝境,庞涓在重重包围下拔剑自杀。

孙膑大仇得报后,便渐渐淡出历史舞台。可叹如此军事奇才,早早谢幕。不过,孙膑有《孙膑兵法》流传于世,也算是弥补了他在军事上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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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阳;传承;衡阳花鼓戏;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文化软实力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3-0166-02

当今世界,是以城市为主导的世界。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其规模日益扩大,占据的空间达到前所未有之高度。而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进步的诉求和动力会有所不同。在现代化的起飞阶段,人们首先拼是的自然资源和物质财富的积累;在工业化的中高级阶段,人们拼的是管理与制度建设;而到了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时期,人们拼的是文化和创意。进入21世纪,文化软实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并最终决定城市竞争的成败。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有助于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有助于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有助于扩大城市影响力。因此,城市历史文脉的传承、个性与特色的塑造,正是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成为我们国家当前的重要发展战略。

戏曲文化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尤为重要,衡阳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千百年来积累了大量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衡阳花鼓戏音乐文化是衡阳传统文化中一朵耀眼炫目的奇葩,是千百年来衡阳文化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当前衡阳的文化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优秀的传统戏曲文化遗产来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一、衡阳花鼓戏的历史背景及其发展现状

(一)衡阳花鼓戏的历史背景

花鼓戏是湖南最具影响力的地方戏, 它的曲调优美动听, 形式生动活泼, 语言通俗易懂, 表演艺术朴实、明快, 并能很好地反映现实生活, 20世纪前期在湖南广为传播, 也深受湖南人民的喜爱。

衡阳因地处南岳衡山的南面而得名,它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湘江中游,地势从南向东北倾斜,除部分山地海拔1000米以上外,多丘陵地形的生活环境决定了传统的衡阳地方小戏,创作体现了山间劳作和生活的民间歌舞形态,如:“采茶戏”“灯会”等。衡阳花鼓戏的历史起源最早追溯到南宋时代,史籍上记载有“州民为百戏之舞”,它的形成与江南地区的民间小戏——“灯会”“采茶”“傩舞”密切相关。衡阳花鼓戏的雏形是一种叫“车马灯”的民间歌舞,由一丑一旦表演,后来又增添了“二小戏”、“三小戏”、“多角戏”,据说“三小戏”在清朝咸丰、同治年间十分流行。衡阳花鼓戏的最终形成年代现在已经找不到确切记载,据推断应该是清朝后期,大约是在清同治年间。衡阳花鼓戏是湖南省的主要地方剧种之一,旧称“衡州花鼓戏”,是一种流行于湖南省湘南地区的民间小戏剧种。1954年,湖南省文化局将其命名衡阳花鼓戏。1983 年,在撰修《中国戏剧志·湖南卷》时经过专家的论证协商,将流行在湘南各地的花鼓戏统称为衡州花鼓戏,从而成为湖南花鼓戏的一个重要流派。

(二)衡阳花鼓戏的发展现状

衡阳花鼓戏整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是“口传身授”和“半灯半戏”。早期的衡阳花鼓戏的传统剧目多无固定脚本,小戏的小调唱词是固定的,旋律全凭演员即兴创作,而大戏只有故事梗概。因此同样的戏,演员不同,表演形式不一。这就是“口传身授时期”。到了清末民初,衡阳花鼓戏引进了衡阳湘剧的南北路,即小生、小旦、小丑唱花鼓调,老生、花脸唱南北路,直到建国初期。这就是衡阳花鼓戏的“半灯半戏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使得传媒工具多样化。从20 世纪80 年代到90 年代初期各种电讯工具的广泛使用,到今电子网络通讯的多元化发展,使得民间传统艺术衡阳花鼓戏的演出市场受到了很大冲击。特别是近些年来, 外来文化给人们精神上带来的冲击,尤其是在城市生活环境的多样化创建过程中,使花鼓戏的观众又少了许多。与此同时, 另一种形式的艺术如明星演唱会等,在很多都市快速滋生,一发不可收拾。而花鼓戏剧院却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盛况。以前, 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 花鼓戏都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城市发展带动了农村的发展, 城市对花鼓戏的冷落, 逐渐地向农村扩张, 农村的花鼓戏盛况也大不如前。再加上由于欣赏花鼓戏的城市和农村观众年龄日趋老化, 观众也比以往少,花鼓戏的市场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二、衡阳花鼓戏对提升衡阳城市文化软实力的价值体现

(一)文化艺术价值

衡阳花鼓戏的高台教化作用来自于民间的题材,它体现了民间的质朴,歌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塑造爱憎分明的人物形象,在群众的是非与价值取向上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这是一种精神的导向,这一点充分体现了以城市精神为核心的价值创造力。

衡阳花鼓戏的发展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表现手法和新曲目的拓展提高上,相对稳定的音乐性能和特有的风格特色,使各种不同类型的衡阳花鼓戏会因为新的曲种的增加而更加丰富充实,这一点充分体现了以城市创意为核心的文化创新力。

衡阳花鼓戏的剧团也有三大块,分别是国家剧团、民间剧团和业余剧团。它不仅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城市的文化建设发展,这一点充分体现了以聚集民意为核心的城市凝聚力。

衡阳花鼓戏的推广工作也有多个方向, 比如成立花鼓戏协会、花鼓戏艺术讲座、创设花鼓戏学习班、组织各类花鼓戏交流和演出,还可以创办自己的刊物、对群众普及花鼓戏知识,这一点充分体现了以城市品牌、形象等构成的城市影响力。

衡阳花鼓戏不仅是湖南省同时也是中国的传统民间艺术奇葩,不同时期的作品分别反映着衡阳各个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特征, 是衡阳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真实写照。而且衡阳花鼓戏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大潮中承担起的重要责任,对衡阳花鼓戏进行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历史价值, 会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衡阳的过去,这一点充分体现了以城市和历史遗存构成的城市识别力。

(二)经济价值

与大多数地区一样,队伍参差不齐、创作激情不高、文化艺术活动少,成为发展衡阳市群众文化艺术的阻碍。从衡阳花鼓戏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上出发,衡阳花鼓戏的经济价值显得格外突出。储备文化艺术养分,就能增强平衡发展文化艺术和繁荣商业的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这是一种软实力的发展。城市必须平衡发展文化艺术和商业的能力,尤其是重视文化和艺术的独立价值,才能形成对发展城市文化软实力的动力。如果把衡阳花鼓戏产业化,城市发展能够容纳衡阳花鼓戏的多样性、接受各种有个性的花鼓戏人员,就能保持衡阳花鼓戏本身的独立性,就会增加文化艺术创造价值所带来的城市魅力和影响力,而这一切就不是单单仅靠经济发达和很高的GDP所能替代的了。当然,要把衡阳花鼓戏产业化发展成果转化为对衡阳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支撑,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助力条件,比如大力投资衡阳花鼓戏产业化进程,成立花鼓戏协会、花鼓戏艺术讲座、创设花鼓戏学习班、组织各类花鼓戏交流和演出,还可以创办自己的刊物、对群众普及花鼓戏知识等等。这种转化应当是城市中的各个阶层人士、各领域的企业及各个部门的政府共同的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经济价值。

三、衡阳花鼓戏在传承发展中的保护对策

(一)加强衡阳花鼓戏的理论研究和保护工作

衡阳花鼓戏不仅是湖南省同时也是中国的传统民间艺术奇葩,不同时期的作品分别反映着衡阳各个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特征, 是衡阳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真实写照。而且衡阳花鼓戏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大潮中承担起的重要责任,对衡阳花鼓戏进行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历史价值, 会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衡阳的过去。所以加强对衡阳花鼓戏的理论研究,保留中老年艺术家的剧目,恢复和保存其他优秀的传统剧目,筹建“衡阳花鼓戏档案”和“衡阳花鼓戏保护中心”, 采取良好的保护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对它采取了好的保护措施,才能使它得以传承, 一代代流传下去,让这一深受人民喜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独放魅力。

(二)加强衡阳花鼓戏自身剧目和曲目的创新

虽然我们需要对衡阳花鼓戏进行研究和保护, 但并不意味着一味保守地去保护。如果对新文化进行排斥甚至是抵制, 那么只能使衡阳花鼓戏的传统剧目离我们越来越远。有句话说得好:“一个事物要发展就需要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去适应我们社会发展的需要”。衡阳花鼓戏剧目和曲目上的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音乐结构上的创新,第二是演唱方法上的创新。衡阳花鼓戏的创作者和编曲者应该根据当代不同的生活环境来决定衡阳花鼓戏的音乐结构。比如剧目上的创新:可以把表现厚重的历史文化和鲜明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把地方特色和深刻揭示人类共有心灵结合起来;把追求高品位的艺术美和满足人民群众审美需求结合起来;把作家的主体创作与群众策划结合起来。曲目上的创新:把伴奏乐器多样化组合,把表现的主题旋律从过去的悲彩转型为喜剧色彩。

(三)加大资金投入

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实际资金是不能使衡阳花鼓戏继续发展的。对衡阳花鼓戏采取的行动,不仅应该从精神方面给予支持,更应该在物质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应该把衡阳花鼓戏的扶持事业视为重点建设项目。帮助他们解决部分活动经费问题, 给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给剧团提供一定的周转资金,同时还可以设立花鼓戏保护协会与发展资金委员会,这样在推广工作方面,才能显出成效。

衡阳花鼓戏作为湖南省的重要地方戏曲之一,不仅深刻的体现着衡阳地区乃至三湘大地的曲艺文化的精髓,同时也深刻的反映了生活在蒸湘大地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曲艺文化的需求和热爱,同时,衡阳花鼓戏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传统文化的财富。保护和发掘衡阳花鼓戏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而保护,而且应该是在接纳和吸收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成果的同时,努力探究出衡阳花鼓戏新的价值所在。这不仅对于丰富和完善中国戏曲史、中国音乐史以及挖掘湖南民间文化艺术等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的发展都将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BB034)《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策略——湖南地方高校对花鼓戏的传承模式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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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学科建设;理论指导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3-0248-02

一、成书背景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并着重强调了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公约发表至今已整整十个年头,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指导下,我国政府积极开展相关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现状和潜在问题,国内学者纷纷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建设和保护实践之中,逐渐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文化环境的保护理论和学科体系。

中国艺术研究院苑利研究员与北京联合大学顾军教授长期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内较早地提出了创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重要学术主张,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构建和“活态”保护工作等领域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先后合作出版了《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等多部学术专著,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并不断完善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建设。在科研活动中,他们立足田野、观照古今,始终坚持实践与理论并举的原则,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和田野调查提供了经典的范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时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发表十周年之际,苑利研究员与顾军教授依托丰厚的田野调查经验与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归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和保护经验,编著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一书,并于今年8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发行。

二、文本结构

全书共分为“概念篇”、“价值篇”、“理念篇”、“传承篇”、“普查篇”、“申报篇”、“管理篇”、“经营篇”八部分,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回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书内容则以问答的形式展开,结合具体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认识误区。写作风格生动、洗练,问题设定具体、明晰,学理严谨、考据详实。有别于以往针对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教材版”书籍或面向普通大众的“普及版”读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将受众群定位为“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上的工作人员”,读者指向性更为明确,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作为实用性的工作指导手册,该著作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机构的实际工作将起到重要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在自序中,作者谈到:“十年努力,不但唤醒了国人的文化自觉,同时,还是我们利用这个机会摸清了自己的家底,并使大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起死回生且欣欣然发展起来”。的确,随着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通过开展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立“文化遗产日”、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工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已取得了显著成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应认识到当下的保护工作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误区。对此,作者在该著作中鞭辟入里的指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保护理念的错位”。为解决这一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概念篇”、“价值篇”、“理念篇”、“传承篇”中,作者分别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不同角度厘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分类方法等基本概念,回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定标准、传承人评选标准等常见问题,并特别指出“并非所有的传统文化事项都可以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该著作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标准和判断方法,将对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民间文化普查、挖掘当地文化遗产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并对申报和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体工作具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观点聚焦

针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原则中存在的缺陷,该著作提出了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所应满足的五点需求,即包容、对等、唯一、均衡、统一。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分布规律,首创性的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七分法”,将其细分为:民间文学类遗产、表演艺术类遗产、传统工艺美术类遗产、传统生产知识类遗产、传统生活知识类遗产、传统仪式类遗产、传统节日类遗产,并对以上分类方法进行阐释,结合具体例证说明每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应具备的特征。此外,苑利研究员与顾军教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一书中沿袭并深入解释了其一贯的学术主张,即保护工作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固有的传承规律,以“活态性”、“整体性”、“原真性”原则为重要依托,从规律出发实施保护。同时,明确回答了政府的工作重心问题,针对“重申报”、“轻保护”等现状和误区,强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领导,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对传承人的服务工作”。面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问题,作者呼吁政府作为保护主体不可以替代传承主体的主体地位,且应切实履行其“组织、监管、协调、服务”的职能。

作为指导保护实践的“工作手册”,该著作着眼于培养和提升保护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在“普查篇”、“申报篇”、“管理篇”、“经营篇”中,结合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问题,为开展和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书中指出:深入调查、摸清家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本目标与诉求,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本身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认识、再筛选、再评估的过程,同时在申报过程中民间认同应起到更为重要的决定作用,在传承问题上应遵循“民间事民间办”的基本原则,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决定权在于其传承规律和历史经验。针对是否应该“打包申报”、能否进行普及化教育、能否进行商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开发、怎样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热议问题,作者结合多年的田野实践和工作经验分别作出了理性判断和科学回答。

值得一提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独创性地提出了建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为干预的“可行性报告制度”、“零冲击报告制度”、针对濒危遗产的“临时性制定制度”、针对保护工作者的“行业准入制度”。此外,作者还以附录的形式收录了“传统表演艺术类遗产调查指南”、“传统手工技艺类遗产调查指南”、“传统节日仪式类遗产调查指南”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系统树”,分别从调查准备、注意事项、调查成果调查大纲写作等具体环节入手,为各级地方政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提供了逻辑指导和文本范式。这种理论指导实践的方式,将有助于拓展保护工作者的学术视野、提高工作效率,为行之有效的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照。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结晶,既展示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也保留了民族文化的珍贵记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文化工程。苑利研究员与顾军教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一书中建立并完善了具有方法、预案、规范、条例作用的工作指南,展示了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学术精神,其“这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学人的重托,为达此目标,我们愿吃尽天下所苦,且虽百死无憾!”的学者风范和文化使命感令人钦佩。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年来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重要总结,该著作的问世必将为保护工作者正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学术指导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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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强市;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城市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如果说经济是城市的形,那么文化就是城市的神,只有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城市才能形神兼备,充满生机和活力。建设文化强市,更应该侧重于在城市的特色文化上做文章。一座城市的特色应体现在城市特有的文化资源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成为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内容,成为未来城市最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为鞍山这座城市注入丰厚的人文内涵,提升城市特有的文化魅力,使鞍山更具文化吸引力、文化感染力及文化影响力。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资源

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目前共申报及确立县区级以上名录39项,其中入选世界级项目2项(岫岩满族民间剪纸、岫岩皮影),国家级名录9项,省级名录7项;确立市级名录19项,县区级名录3项。这些项目的种类分别属于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民俗十大类别。可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所涵盖的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基本上涵盖了文化的各个领域,建设鞍山文化强市对此绝对不能忽视,应重点研究。另外,我市还确立市级以上项目传承人70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7人,省级传承人6人,市级传承人54人。刘兰芳、单田芳均是鞍山评书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这些都是建设文化强市可以挖掘的人文资源与优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建设鞍山文化强市的现实意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有利于保护鞍山地区传统文化、历史文脉及地域文化的多样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精华的一部分,是一个民族或群体的文化基因,民族的DNA,是这个地域的民族或群体区别于另一个地域的民族或群体的重要身份标识,体现的是传统的理念、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更是历史文脉的活态呈现及地域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载体,其独特性是现代文化所不能取代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保护鞍山地区的传统文化、历史文脉及地域文化的多样性。

(二)有利于促进鞍山文化创新和文化强市建设,提高文化软实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是一种创造性的转化,是用先进文化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来改造更新传统文化,使之在自我超越中获得新的生命力。我们必须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创造性的转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域的特色文化、文化强市建设所特有的文化资源,是区别于其他区域文化的重要基因。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促进鞍山文化创新和文化强市建设,提高文化软实力。

(三)有利于促进鞍山和谐文化建设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鞍山和谐文化建设,离不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和谐思想观念的继承和弘扬。可以在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行为规范、文化产品等方面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汲取有益于鞍山和谐文化建设的内容,建立互助、团结、有序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健康的文化生态,为构建鞍山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有利于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四)有利于促进鞍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

文化事业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经济领域其他产业的发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身就是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巨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决定其可以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并在促进鞍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建设鞍山文化强市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建设文化强市的对策研究

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鞍山文化强市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与自信

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长期生产生活实践的产物,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集中体现;它产生于民间,生长于民间,繁荣于民间,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先进文化建设血脉相通;只有把中华民族真正优秀的遗产继承下来,才能弘扬先进文化,发展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反对腐朽文化;才能创造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具体项目的宣传工作至关重要。

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普及氛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大事,是关系到未来国计民生的国家重大事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积极配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保护传统文化基因,就是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而这一切的实现是离不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力宣传。强化宣传普及力度不能忽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交流,扩大对外影响。加强对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提高文化的社会认知度,在全社会树立起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对于建设文化强市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立足优势,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扩大城市文化影响力

文化品牌是最靓丽的城市名片,直接展示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成果和文明程度。鞍山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成为打造城市文化品牌的资源优势,盘点鞍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其实很多,关键在于如何在建设文化强市进程中进行打造与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