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外资保险 中资保险 竞争 本土化
外资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1980年,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拉开了外资保险公司进军中国的序幕。其间,外资保险公司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得到迅猛发展。但根据中国保监会和普华永道近几年数据显示,外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却呈下降趋势,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基于此,拟围绕外资保险公司当前经营展开分析。
一、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经营状况
中国保监会数据,2005年到2010年,外资寿险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从8.9%下滑到5.1%,外资财险和意外险的市场份额从1.3%降低到1.0%。同时,普华永道的2010年《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显示,外资保险公司高管预测外资市场份额在未来三年内不会上升,寿险公司预计市场份额到2013年将继续维持在目前5%的水平,而财险和意外险公司的份额预计将停留在1%左右。由此分析,外资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反映出的现实状况是:市场份额下降且相对偏低,业务发展缓慢。
二、外资保险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之原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中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管严格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将业务扩展到任何一个中国城市前,必须先获得许可证,这一程序令其难以迅速扩大规模。中国美国商会在的2010年《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中称,外资保险公司在分公司申请审批过程中相对中资保险公司将面临更长的等待。在保险需求非常强烈的中西部地区,外资保险公司也很难进入。同时,外资公司在业务拓展上也面临严格监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这意味着占财险市场70%的车险业务没有对外资保险公司放开。
2.中资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能力不断增强
无可否认,外资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经营理念等很多方面存在优势。但中资公司不断学习和进步,提升自己的产品创新能力。同时,中资公司不断巩固和发挥着自己优势,利用自身对本地市场的深度熟悉与了解,不断扩张分支机构,深入到市场最基层,挖掘客户资源,拓展市场空间。中资保险公司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使得外资公司在业务进程中面对强大竞争压力。这也成为当前制约其业务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3.银行业进入保险市场
自2009年下半年,部分商业银行得到国务院特批可以投资保险公司。当年9月,保监会批复交通银行收购中保康联人寿51%股权。其后,中国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逐渐完成向保险行业的渗透。
随着银行不断参股保险公司,驱动着保险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在过去几年里,银行是很多保险公司的主要分销渠道,有的保险公司甚至新保费收入中有一半或更多源于银行保险渠道。但伴随银行保险业的这种发展变化,参股保险公司的银行必然会首选自己产品。近期,保监会又对银保渠道进行整顿,将与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限制在3家以内。显然,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发展面对更大压力。
4.金融危机的冲击
目前,全球经济已经回暖,但长期来说经济增长仍面临考验。这样的形势下,中国国内出口减速、物价上涨,使得作为外资保险公司主要客户的外资企业受到较大影响,抑制了保险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外资保险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也因金融危机而进行调整,影响了其对中国市场的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规模。
(二)内部原因
1.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特长难以完全发挥
外资保险公司除了在传统保险业务经营方面经验丰富之外,一般都在特定领域具备专长,如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目前,中国的医疗、养老在推进商业化改革,但外资保险公司面临很多制约因素,自己的业务特长尚难发挥。如医疗保险需要医疗数据库作为支撑,要求相当熟悉本地市场。参与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保,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在这些方面外资公司都不具备优势。
2.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较小,导致利润波动较大
虽然中国保险监管政策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外资保险公司的规模扩张,但从其自身公司经营策略来讲,在机构设立方面稳健谨慎,坚持以利润为导向,注重效益,并不盲目追求扩展规模。而这种规模小、营业网点少的状况,就会造成风险的集中,特别是产险业务受自然灾害等地域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更大,往往造成外资产险公司利润的较大波动。同时,规模较小也使得公司成本无法得到有效分摊,综合费用率相对较高,最终影响业务开展。
三、外资保险公司推动业务发展的措施
由于在中国市场经营状况的不乐观,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开始收缩在华业务。
恒康天安人寿的外方股东加拿大宏利金融选择退出,加拿大永明金融对光大永明所持股份从50%降为20%。但更多外资保险公司选择继续坚守,毕竟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巨大且不发达,具有十分明显的吸引力。那么,应该怎样才能发挥自身优势、扭转市场局面呢?其根本是外资保险公司必须要融入中国市场,坚持本土化经营策略。
(一)人才的本土化
人才的本土化是基础。本土人才熟悉本土文化,不论是在业务拓展、市场推广,还是经营管理等方面,他们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外资保险公司必须坚持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合理使用,如重视本土员工的培训,给予本土员工在决策经营中更多参与权和发言权。这将是外资保险公司本土化经营的一项核心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外资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有的保险公司与高校密切合作,为公司做本土人才储备,如中大―友邦精算考试中心、南开―光大永明精算考试中心等项目。有的保险公司致力于培养一支本土化团队,如友邦的一线销售人员全部是当地引进,中英人寿、中意人寿、信诚人寿等外资寿险公司的销售团队也以本土员工为主。
(二)经营理念的本土化
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常常封闭于外资的小圈子里,进行自我隔离,以以前经验作为经营基础,出现问题不深入考虑所处市场的特点,只是片面指责中国市场的不足。对这些外资公司而言,要在中国市场谋求发展,必须先摒弃在国外市场获得成功的固有思路,切实深入到本土市场中,做到主动了解中国市场、中国消费者的真实需求,逐渐形成本土化经营理念。
(三)业务的本土化
从目前来看,很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首先开拓本国在中国设立的企业和相关业务。这是一种聪明的做法,但不是外资公司长远经营的灵丹妙药,想凭其获得长足发展不太现实。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今后很难再出现以前那种大规模引进外资的情况。如果单纯依赖与本国投资相关的业务,其发展的速度会逐渐递减乃至萎缩。由此分析,外资公司拓宽经营领域,逐步加大中国本土业务并提升其对公司整体收入的贡献率,才是业务经营之策。
(四)产品与技术的本土化
保险产品的生存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和市场,必须适应这个社会和市场特有的文化、法律、资本市场等环境。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在产品开发设计上需要更多文化上的磨合及在此基础上的改造与提升,而不是简单的模式移植。一种保险产品和服务,一定要符合当地人的需要以及他们的思想观念,才能取得很好的发展。这是外资保险公司必须一直重视的一点。
目前,虽然外资保险公司出现业务发展缓慢、市场份额下降的局面,但其拥有先进保险理念和管理经验,售后服务完善,具备着强大竞争优势。因此,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立足中国市场,调整业务发展策略,其发展潜力巨大,这在不久的未来会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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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资保险公司本土化的8大问题.中国保险报,2010-04-07.
[4]普华永道.《 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2010.
[5]中国保监会网站.
股东实力与背景
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多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对而言,股东经济实力越强、注册资本金越雄厚,该家保险公司则较稳定。但要注意,不能一味追求资本金高,还要考虑公司规模。有些刚成立的保险公司,规模小,资本金自然比不上经营很久的老牌公司。
如果保险公司的股东本身具有保险背景,则该保险公司会相对专业,在经营管理、产品设计,服务经验方面也会较为完善、先进。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信用等级最高,在我国尤其如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有国企背景的保险公司,比如中国人寿,更容易享受政策倾斜的优惠,在投资渠道等方面更容易得到放行,所以那些有国企背景的股东会在很大程度上稳定该保险公司的发展,信誉也相对较好。
财务、经营状况
保险公司同银行一样属于负债经营,因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非常重要,它可以为实际资产减实际负债后的数额,也可以是二者的比例。该指标最能代表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一般来说,偿付能力充足率至少要在100%以上,否则会被保监会亮红灯。
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普通大众要想获得保险公司有效完整的财务信息极为困难,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不失为有效途径。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查看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赔款、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从而了解其财务状况。另外,关注保险新闻或者登陆保监会的网站,也可以查询到哪些保险公司有违规现象,或者经营状况出现问题,这都可以帮助我们避免那些风险较高的保险公司。
风格导向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风格可以分为产品导向和品牌导向。虽然保险公司的宗旨都是为了销售获利,但在销售上,风格却不尽相同。比如有些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经常靠“产品退市”或者“司庆特惠”等噱头来宣传,吸引消费者投保;而有些公司则会通过举办一些公益活动、为投保人提供一些附加服务,来塑造公司品牌,吸引消费者投保。与前者的很容易扩大短期的销售量的宣传方式相比,后者虽然投入大、见效缓慢,却从另一个侧面显示了保险公司呵护市场、希望培育客户,长期经营的理念。
产品线
很多人买保险喜欢在一个公司,既有购买惯性也因怕买得零散不好统一管理的麻烦。因此,一家各种产品齐备的保险公司就有优势。简单地说,要能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和寿险3大类产品。同一类产品最好既有消费型又有返还型(或投资型),既有附加险可选,又有主险可挑。这样方便我们根据需求选择、组合。当然,也有特例,那就是目前我国已经成立多家专门的健康险、养老险公司,这些公司的产品虽然不能面面俱到,但在自己经营的领域内,可能会有独特的优势。比如健康险公司可能会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与医疗机会的合作更深入、产品设计上有所创新等。
售后服务
要从两个方面了解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一是从人处获得的服务水平;二是从公司本部获得的服务,如理赔、缴费提示、报单变更、孤儿保单善后、增值服务等。前者的服务质量,可以推断保险公司对人的培训力度与管理水平,后者对于投保长期险的投保人尤为重要,保险公司在服务方面的任何一点不足,都可能影响投保人几十年。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由于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在市场地位、专业素质方面的特殊优势,通过定性和定量两种分析方法,能够比较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的整体财务能力和清偿能力进行综合的评价,成为在国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之外的有效的监管方式。
提高监管效率
保险监管机关在人力有限、任务繁重的情况下,通过把获取并处理信息的工作交给具有专业职能的信用评级机构来完成,降低监管信息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减少监管失误 保险信用评级作为风险信息的预警系统,能够向保险监管机构提供客观的预警信号。保险监管机关通过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与监管机构的信息系统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相互印证,以减少因信息不充分而引起的偏差或失误。
跨国监管
随着保险业经营的国际化、全球化,跨国保险集团的信息的获得,不仅仅只涉及到本国业务的相关数据资料,还需要分析其整体经营状况。因此,国际保险信用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还能够为保险监管机构提供参考依据,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国际市场的敲门砖
各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内保险市场秩序,无不要求进入本国市场的境外保险公司提供其偿付能力的证据,并要求具备一定的进入条件。保险公司获得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高等级的评级证书,是其向当地政府保险监管机构申请设立保险机构的重要条件。
与保险监管机关的强制性监管不同,在进行信用评级时,保险公司可以向评估机构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综合状况进行信用评估,通过评估向社会公众展示自己的信用情况,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在保险公司没有申请信用评估时,信用评估机构也可以主动对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如果保险公司不配合评估工作,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的评估结果肯定不利于企业。
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以中立的市场身份考察保险公司更具有说服力。信用评级不是国家管理行为,而是市场行为,信用评级机构以广大投资者、投保人为服务对象,不从属于政府、企业等任何利益集团,能排除各种利益集团的干预,独立地按照公司确定的评估技术开展工作。
关键词:保险监管;偿付能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保险业从此打开了通往世界保险市场的大门。对中国保险业来说,加入世贸组织不仅要面对保险市场竞争所提出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对国际市场游戏规则的把握与认同。因此,了解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监管先进经验,对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形成和制度建设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是当务之急。
1.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现状及其不足
我国目前采用的偿付能力监控指标是在借鉴欧盟偿付能力额度制度和美国风险资本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定性和定量监管两个方面。定性监管主要规定了保险条款、费率、准备金的提存,规定了保险公司单个风险自留额和全部风险自留额,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了规定;定量监管主要是采用了英国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思路。但与实施这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和监管指标尚有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
1.1缺乏完整的保险会计准则体系。
保险公司不仅同一般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还承担着社会保障的责任,关乎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两重性质决定了其会计行为规范的两重性:一方面需符合一般财务会计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对外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要求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与其他行业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要符合监管会计原则,主要服务于保险监管当局为保证保单持有人利益而监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上,不仅需要建立适合于保险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还需要重视监管会计制度的建设。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都建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管会计制度,而我国仅于2004年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则公告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征求意见稿)》,保险监管会计制度建设总体尚处于初始阶段。
1.2缺乏统一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标准。
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两种标准,一种是适行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颁布),另一种是非上市和股份公司实行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9年1月1日颁布),两种制度最大的区别是在《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强调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两种制度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不同,对评估保险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也会带来直接影响。
1.3监管指标不全面,预警作用不明显。
保险财务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要做到满足现状,更要能够对以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对以后的经营态势做出合理预测。我国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基础上建立的财务指标体系只是侧重于公司盈利和经营性风险的分析,涉及综合性财务状况和准备金方面的指标较少。而美国的保险监管财务指标仅对产险公司就设立了11个指标,从综合财务状况、利润经营状况、流动性和准备金等多方面来综合考核公司的经营状况。我国只借鉴了美国监管指标体系的一些指标,没有设立一套类似于美国的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在美国对历史数据财务状况的追踪分析系统中3年前提出过警告的公司中,有80%的公司最终都破产了。
1.4缺乏对财务指标的动态监管。
我国评估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偿付能力是以1年内公司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的差额作为标准的,只测算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静态偿付能力,没有考虑保险公司长期持续经营的要求,不能真实反映不同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我国使用的一系列财务比率法是定量指标体系构成的,它们在选择上是否恰当、合理,都会影响到预警系统的运行效率。在2003年下发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只是从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最低偿付金额几方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监管,并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预测。
2.加强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建议
2.1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当局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但这些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一些中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风险选择的意识不强,挂赔现象严重,整体偿付能力依然薄弱。保险公司承担着广大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引致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因此保险监管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的考核,结合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改善目前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赔偿或给付能力,保证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同时要注重建立应急机制和化解风险的渠道,一旦发现偿付能力不足,应立刻采取诸如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或是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直接接管等补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险公司的财务信用体系,以维护社会保险园地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2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
加快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建设,认真研究并借鉴国外保险会计的规范和标准保险业法定会计准则体系,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完善体现保险行业特殊性的保险业会计准则体系。保险公司可以先按照保险行业通用会计准则(GAAP)编制通用会计报表,再按照保险法定会计准则(SAP)调整为监理会计报表从而满足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不同需要。
2.3建立有预警性和评级等级制度的监管模式。
集中保险公司的资产获利能力、资产质量、投资收益、准备金充足率、资本金充足率等体现偿付能力安全性的各项财务指标,并分析3到5年的财务跟踪指标和财务评价等级制度,通过多年跟踪的财务指标来分析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征兆,评价公司今后的发展趋势,并且采用财务评价等级制度的方式对公司的大小和财务状况进行分类,提高监管的精细化程度。目前,以NAIC(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IRIS(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和RBC(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方法)为代表的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预警机制已经在世界各国广为应用,我国的保险监管应尽快改变传统的主观性和经验性做法,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2.4建立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的监管模式。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动态评价保险产品负债与其相对应资产的实际形态是否匹配;(2)不仅是对决算期进行评估,而且通过对未来任一时点现金流量状态进行模拟,来反映和评估保险公司的所有经营状况;(3)借鉴美国做法进行利率假设,通过适当的概率分布来确定利率和变化,并考虑公司的各种资产和负债的配置,将公司现金流公式化,计算出各种利率假设下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此来评价公司的偿付能力。
2.5加强保险行业自律。
成功有序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律配合,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其在规范保险市场方面发挥着政府监管当局不具备的协调作用。因为行业组织在起市场主体间联络、信息、技术咨询和共享服务等作用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还能独立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仲裁者。监管当局应积极支持保险行业组织的建设,以行业的自律担负起监管的辅助作用,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从而避免同业过度竞争造成亏损和偿付能力的不足。
2.6提高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入WTO,中国保险监管业面临考验,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监管在物质或者有形的层面上迅速地向国际靠拢、与国际接轨,但保险监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文化和理念上的转变问题是不可能通过WTO或其他什么协议可以简单解决的。但事实证明,有形和无形两个层面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二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只有达到协调一致,才能称得上是有效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所有保险监管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从现状看,我国保险监管队伍是相当不错的,精练、充满朝气。但是必须看到,我们从事保险监管的历史毕竟太短,对市场经济和开放条件下保险监管理念、技术和手段的了解、认识和掌握有限。在不少人的观念中还留存着计划经济和封闭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模式的烙印。人的观念不转变、素质不提高,所谓的接轨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应当看到,在监管机构、监管形式和监管内容上,当前我国保险监管与国际潮流不一致。比如,全球兼并盛行而我国的保险监管则要求产、寿险分业经营,国际保险监管日趋放松对微观层次的监管而注意对偿付能力的审查,我国却强化对费率、条款的监管。对此,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地予以正确评价,我国的保险监管方面基本反映了我国的保险业水平及发展要求,如产、寿险分业经营就促进了我国长期以来发展不足的寿险业务迅速增长,又如从全球购并历史来看,合总是以分而发展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从国际保险监管中看到我国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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