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会计审计基础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论文摘要:审计质量控制是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履行其社会职责,能否创声誉、求生存、谋发展的大事。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控制体系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从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的角度初步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分析了各主要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制度
1. 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 管理制度
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断。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断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断。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 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 知识管理与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 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赖的环节协调起来,并与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与。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 考评与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与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与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 业务执行制度
1. 承接与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与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高品质的企业与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与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诚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明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与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与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与评价。
2. 计划与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与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 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 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检查、监盘、查询与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 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详细的工作过程、分析判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与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
6. 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 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断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 维护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与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 检查与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断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与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 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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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教育;VBSE会计实训;审计实训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3-0149-02
审计实务课程是会计类的核心课程,而审计实训又是体现其实践环节的重要教学步骤。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更加强调学生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要培养具有实务动手能力的技术型和专业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审计专业学生开设会计、审计实训课程至关重要。
1 高职院校会计、审计实训课程开展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各高职院校在开设审计类课程时,审计和会计的实训一直是一个难点。大多数高职院校审计专业都开设有会计实训,但是很多学校没有开设审计实训课程,使得审计实务教学整体上仍旧存在重理论、轻实务的现象;另有一些学校虽然开设了会计和审计实训,但二者是分开,单独进行的,会计实训采用传统的手工帐形式或会计电算化的形式,审计实训一般是基于提供的整套报表资料让学生编制手工工作底稿,这种审计实训模式单一,死板,很难激起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根据笔者的教学的观察,实训的结果并不让人满意,学生的审计实训最后完全变成了同一模板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大汇总,缺乏实践性。面对这些问题,笔者基于本校已经开设的VBSE课程模式,新颖的提出了要以VBSE会计实训结果为基础组织学生进行审计实训,作为审计实训的审计客体,利用新道开发的商业虚拟环境,应用到审计实训中,一方面可以充实审计实训的内容,另一方面可以为编写审计实训教材的,丰富审计实务内容提供资料。
2 以VBSE会计实训为基础的审计实训
VBSE财务综合实践教学平台是用友新道公司开发的一款模拟商业社会环境、针对各类院校会计专业教学而设计的仿真实训平台。此平台基于“把企业搬进校园”的实训理念,让学生在真实企业业务、数据以及物理资质章证的模拟环境中进行任务演练。通过实训,使受训者循序渐进地感知、认知财会及相关业务岗位的日常工作内容及职责要求;使学生的岗位技能最大限度的达到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了财会专业学生“校内实习”的难题。
2.1 VBSE课程的流程
本校VBSE课程的对象是大三的学生,时间是在顶岗实习之前。针对全班的人数分多个小组,每一组模拟不同的公司实体,每一组的小组成员担任该实体中不同的会计岗位。实训教师通过总机向每个公司推送任务,相关人员会接受到任务,每个岗位人员在完成自己所在岗位任务后再将任务往下传递。
例如:实训指导教师推送一笔业务给各个公司实体,5月1日销售一批货物,该业务执行流程如下:
该任务首先会传递至各个公司的销售专员,扮演销售专员的学生要完成找税务会计开票的任务,完成任务后,该业务会推送给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完成手工开票,开票后交给销售专员,销售专员转交给客户,任务推送到应收会计,编制记账凭证,传达至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后传回税务会计、应收会计登记明细账。
通过VBSE课程可以使同学们深刻的了解所模拟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切实感受所扮演角色的岗位职责,实训结束后会形成完整的账簿会计资料:包括VBSE平台提供的各模拟公司的电子数据资料和学生完成的该公司的手工账簿资料。
2.2 以VBSE课程形成的会计资料作为审计实训的对象
VBSE不同小组的成员完成会计实训后,会形成完整的会计数据资料,以此作为审计实训的对象资料。参与VBSE会计实训的学生完成实训后,再连续参加审计实训,以其他小组的会计结果为审计实训对象,进行交叉审计,例如A组成员VBSE会计实训时,模拟的是长江公司,完成了对长江公司的会计业务,编制了其完整的会计凭证和账簿,所以对该公司的情况比较了解,而各个公司实体的会计业务是一样的,都是由VBSE实训教师统一推送的,因此,在参与审计实训时,为了避免自己审计自己查不出问题的尴尬局面,审计实训对象变更为其他小组的VBSE会计实训资料,在审计的过程中更容易发现跟自己当初做账的不同之处,对这些不同之处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审计实训可以识别之前自己作为财会人员角色时出现的问题、深刻的理解审计的本质。
2.3 以VBSE为基础的审计实训相比传统实训模式的 优势
以VBSE为基础的审计实训,将会计实训和审计实训相互结合,体现了课程之间的连接性,丰富了审计实训的内容。不同的学生VBSE实训的最终成果,例如凭证、报表,不可能跟标准答案一致,这些错误点恰好就形成了审计实训最佳的审计素材和案例,使得现有的审计从统一化向多样化转变、单调性向趣味性转换,增强审计实训的效果,切实的使同学们从审计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理解审计的含义,掌握审计程序,从传统的纯粹的编写工作底稿这一审计模式中脱离出来,让学生切实的感受会计角色与审计角色的不同。
3 会计实训和审计实训无缝对接的前提和挑战
【关键词】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裂缝;渗漏;防治措施;关键技术
【Abstract】In this article,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wall finish of control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control measures and to clarify the key to cracking and leakage control techniques.
【Key words】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Wall; Crack; Leakag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Key technologies
1. 前言
台山小区1~12#楼位于福州市福湾路,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建筑面积25000m2。
本工程自2007年9月起进行墙体的施工,11月份完成全部砌体施工,共完成了约1500多立方的加气砼砌块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我们通过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基本防止了房屋墙体的开裂,砌块墙体质量得到保证。直至现在,整个工程墙体上未发现明显的裂缝和渗漏。
根据设计要求,外墙墙材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块本身是具有轻质、隔声、保温性能好、施工便利等特点的新型建材,符合目前节能建筑的要求,但由于砌块材料具有明显的吸水率过大(高达60%以上)及湿水性差及膨胀干缩等自身特性及施工因素造成墙体施工后容易出现若干问题。目前砌块施工较常出现的问题有:灰缝开裂、抹灰层的开裂、空鼓、渗漏、保温隔声效果降低等,影响使用功能。要避免出现以上问题就必须对砌筑、抹灰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控制。
2. 选材控制及材料要求
2.1材料选择
(1)为保证质量,应选取生产工艺成熟、养护条件好的厂家产品,选用07级以上抗压强度不低于5MPa的砌块。 加气砼砌块在出釜5~7天的收缩率占到总的收缩率的50%,应保证出釜28天以前不投入使用, 可大大减少因其干缩引起裂缝的机会。
(2)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用,各种骨料、掺合料、水等均应符合要求。砂浆应采用粘结性能良好的专用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5,应有良好的保水性。
2.2材料进场管理
(1)材料员按计划在材料使用前25~30天购进。并严格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砌块材料坚决不予接收。
(2)材料进场后要分类堆放并明示标志,按生产日期、规格、质量等级分别堆放在有遮盖的地方,做好防雨及排水等措施,避免撞坏或污染。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堆放时宜保持适当的通风间距,使堆置在中间部位的砌块也能较快干燥,以降低砌块的上墙含水率。
3. 施工工艺防治措施
3.1砌筑前的处理
(1)施工前楼地面冲洗干净,在框架柱、墙砌体侧面定出皮数控制线和砌体高度控制线,预留出顶砖位置。
(2)砌筑前1~2天派人将砌块与砌筑面洒水湿润,水分渗入表层一般以0.7~1.0mm为准,砌筑时砌块的含水率掺制在10~15%之间。要均匀洒水,保证砌块的含水率基本相同,减少因含水率的差异导致膨胀系数的不同,防止墙体开裂。砌块上墙含水率测定根据砌块的干密度,随机抽样3块(或若干块)利用称重方法进行计算,砌块含水率=(湿重-干密度)/干密度×100%,取抽样数的平均值比较是否小于15%。
(3)经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沟通,在墙根部位采用先浇筑200mm高的素砼导墙,并抹平,使砌筑在水平面上进行。这样可以增强墙体的强度和抗渗性,并增加房屋的耐久性。
3.2砌筑施工控制
(1)砌筑前进行实地排列摆放,砌筑应错缝,上下皮搭接长度不小于150mm和砌块长的1/3,否则应在灰缝中设置26长700mm的拉结筋。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堵垛棱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水平长度不小于高度的2/3。卫、厨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墙体底部采用C20素砼地梁台坎,高度200mm。门窗洞口两侧应选用规则整齐的砌块,在“L”“T”“+”字形接头处砌块应咬砌,以保证砌体的整体稳定性。
(2)为消除主体结构和围护墙体之间由于温度变化产生收缩裂缝,砌体与墙柱交接处,必须留设拉结筋,间距为500~600mm,规格26,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1000mm。每砌筑1.5m高时应采用2Ф6通长钢筋拉结,以防止收缩拉裂墙体。
(3)在跨度或高度较大的墙内设置构造柱。当墙体长度超过5m,在中间设置钢筋砼构造柱。窗台与窗外墙交接处是应力相对集中的部位,容易受砌体收缩影响而产生裂缝,因此在窗台处设置现浇窗台板以抵抗变形。门窗洞口上部边角处也容易产生裂缝和空鼓,采用圈梁代替过梁,以加强整体性。
(4)不同干密度及强度等级的加气砼砌块不能混用,加气砼砌块也不能与其它砖砌块混用,门窗洞口及构造柱和墙体端部的非整块砖,采用无齿锯切割成型。砌筑过程中每日砌筑高度控制在1.5m以内,雨天停止砌筑。砌体与框架柱,剪力墙的节点缝逐点填实砂浆后,再每侧划入30mm深槽;每砌完5皮砖,用嵌缝抹子将内外灰缝原浆压实。以封闭毛细孔。在砌筑至框架梁底200mm时暂停,隔7天之后, 待砂浆凝固干凅后,砌体经一定收缩沉降变形之后,再进行顶砖处理。
(5)砌筑后,要做好防雨、遮阳工作,并适当进行喷水养护。
(6)抹灰施工之前,在砌块墙身与砼梁、砼柱交接处及门窗洞口边框处和阴角处贴100×100钢丝网,每边宽度200mm,网材搭接平整,牢固,采用钢钉钉牢固。
3.3抹灰工序控制
(1)抹灰工艺流程:放线抄平——门窗框——嵌缝堵孔——预埋件处理——砌体表层清理,洒水湿润——顶板勾缝——吊垂线套管找平——标线——划分格缝分格条——细部处理——结合层——罩面——清理。
(2)基层采用处理水泥砂浆拉毛,墙面淋水,用水将墙体淋湿后隔7天后才能进行抹灰,砌体墙面渗水深度 达8~10mm,含水率在10~15%之间,并采用满刮界面剂(益胶泥或专用界面剂)。框架柱、梁与砌块交接处,局部加挂网,可以加强基层与抹灰层的粘结力。因为加气砌块强度较低,其墙体的阳角应做1.8m高,每边50mm宽用1:2.5聚合物水泥砂浆护角,角内每侧粘贴100mm宽的耐碱网格布。
(3)每层抹灰厚度不能过厚,各层控制在7~9mm内,若中层抹灰过厚应分层涂抹,砂浆材料选用应与加气砼砌块材料相适应,应采用保水性能好的材质。为防止和减少墙体开裂,内外墙均采用弹性腻子或弹性涂料。
4. 防治裂漏关键技术
4.1砌筑要认真按规范要求进行。 在砌筑施工时,当每一个砌块砌筑前,要用毛刷清理砌块表面的浮砂(尘),处理干净后再在水平、垂直灰缝处铺胶粘剂,胶粘剂宜满铺均匀,因为稍有厚薄不匀可能影响砂浆饱满度,砂浆饱满度必须满足施工的要求达到水平灰缝90%,垂直灰缝80%的要求。灰缝厚度控制在5~6mm,最大不应超过8mm,垂直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砌筑墙面应平整干净,灰缝处无溢出的砂浆或胶粘剂;砌块上墙或刚砌筑的砌块不应受到外来撞击或随意移动。若需校正,应重新铺抹胶粘剂进行砌筑,更不允许找平砸砌块。为了避免砌体沉缩变形过大,日砌高度应严格控制在1.5m以内。
4.2合理设置拉结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拉结筋最常见的设置方法为预埋或植筋。砌体与钢筋混凝土墙柱接触处,采用26钢筋拉结筋,用植入或预埋方法,在施工时预先在砌块水平灰缝开通长凹槽,放入钢筋后用胶粘剂或M10水泥砂浆填实至槽口上平。但也有的施工人员采取不开槽施工,将钢筋直接埋入砌块灰缝中。
采用开槽植筋方法比较方便,质量好。由于该方法合理植入位置准确,开槽嵌入筋拉结牢固,问题是开槽要多用人工。开槽现在都是专用手锯,槽宽、深各10mm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砖屑要清扫干净,确保粘结质量。
4.3不同材料接触处要柔性连接。填充墙与柱、墙、梁板界面缝处要作柔性处理。根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身特性,为减少不同材料与砌块间出现的裂缝,全国许多地方对砌块的应用都要求进行柔性处理的规定,以适应温度与干湿环境的变化。但很多施工人员总习惯用传统黏土砖的砌筑方法,填充墙与柱(墙)密缝砌筑,墙顶与梁板间采取普通砖或水泥砖或斜砖砌筑,普通水泥砂浆嵌缝。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宁可采用传统的普通水泥砂浆嵌缝,也不舍得花钱采用PU发泡剂嵌缝。这种硬连接处理,势必很难克服填充墙裂缝之病。
为此,还是要求界面缝采用柔性处理: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柱(墙)相接处,砌筑时应预留10~15mm宽、30mm深的缝隙,缝隙内嵌塞PE棒并打PU发泡剂,而室外一侧的缝隙口为了防水,应在PU发泡剂外再用外墙弹性腻子封闭。填充墙与上层楼面的梁底或板底间也应预留10~25mm宽、30mm深的缝隙,缝隙内的填充物至少在墙体砌筑完成7d(最好14d)后进行。在墙顶每一砌块中间部位两侧用经干燥防腐处理的木楔楔紧,固定在木楔两侧嵌填可适应变形要求的柔性连接材料。从工程实际看,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处理界面缝,裂缝的控制大有改观。
4.4墙体上埋管线开槽要保证墙体的整体性。墙体上预埋管线开槽应待墙体粘结强度达到75%后方可进行,要严格按照管线布置方案先弹线,然后采用手提式角向磨光机进行开槽,开槽深度竖向不应超过1/4墙厚,水平向不应超过1/5墙厚,同时,也不得开槽过浅,导致埋管无法完全嵌入槽内。填槽采用比例约为1:3~1:4的掺加聚丙烯短纤维的专用防裂砂浆,并抹压密实。抹灰时应在槽洞回填密实的基层上,覆盖比槽洞口周边各宽100mm的钢丝网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严禁在墙体两面的同一位置开槽,埋设管线。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通知》(粤人薪[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的工作人员,根据穗工[1995]173号文件规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与本单位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同时办理。其中,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只能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今后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由单位填写《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附后)一式三份,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998年7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增资标准批复后,个人增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所:
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权属审查、买卖过户、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权属审查
售房单位所售房屋的产权,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确权证明。确权证明要按统一格式(见附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凡与现状相符未发生权属纠纷的,不再进行产权确认。
(二)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确认产权;1984年4月10日以前建设但手续不全的,单位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三)合建、联建的房屋,有关各方提交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合建、联建协议,可以分别确认产权。出地方在计委立项的,可以先确认其相应部分的产权;出资方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办理交易手续后,可以确认其产权。
(四)集资建设的房屋,提交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资建房协议书,可以确认产权。
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在房屋产权审查确认时,申请人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权属纠纷、又无法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的,可以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1991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
(五)调拨及单位合并、分立沿用的房屋,应提交调拨或单位合并、分立的文件,可以确认产权;证件不全、确无权属纠纷的,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六)交换的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可以确认产权。
(七)企业改组、改制、重组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提交企业改组、改制、重组的批准文件以及房屋产权移交文件,可以确认产权。
(八)1988年10月1日以前购买的商品房,提交买卖合同;1988年10月1日至1995年4月18日期间购买的商品房,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卖合同、买卖契证;1995年4月18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买卖合同、买卖契证、竣工质量验收证明,可以确认产权。
(九)198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公有住房,提交买卖合同;1987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公有住房,提交买卖合同、买卖契证,可以确认产权。
(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纠纷各方同意先向职工出售公有房屋再解决权属纠纷并达成书面协议(包括售房价款的管理)的,有关各方提交协议后,由房地权属管理部门书面向房改售房方案审批部门说明纠纷各方达成协议的有关情况,并附协议书。售房方案审批后,可以为购房人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
(十一)以上规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购买、受赠等房屋产权的确认,凡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可以确认产权。
1987年1月1日以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购买的房屋,提交依法补办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的证明文件,以及房屋建设、买卖的证明文件,可以确认产权。
二、房屋面积测算
(一)房改售房方案经批准后,售房单位可以自行测算或委托专业测绘部门对所售房屋的面积进行测算。
(二)房改售房面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并出具房改售房面积测算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套)建筑面积清单。采用实测方法的,应当按照市房地局市房政字〔1989〕第03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减去应扣除公用部位建筑面积后的整幢楼房的面积相等;采用1.333系数测算的,应当按照市房改办、市房地局京房管改字(1992)第48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用该系数测算的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相等。
多产权楼房中的各产权单位可以分别采用1.333系数单独进行房屋面积测算,只提供所测算的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清单。
(三)房改售房面积测算后,只须填写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不再绘制房地平面图。
三、房屋买卖过户
(一)办理房改售房买卖过户手续,售房单位须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确权证明。
(二)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均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为准,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加盖房改售房鉴证章。
四、房屋登记发证
(一)售房单位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须提交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北京市房屋登记表、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确权证明,到房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二)登记部门审查确认后,填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中只须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不再附房地平面图。
五、办理时限
自售房单位按本规定提交全部证明文件之日起,各部门应当按以下规定时限办结:
(一)交易部门:自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买卖过户手续。
(二)登记部门: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售房单位出具房屋确权证明;3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六、其他事项
(一)房改售房应当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统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及登记手续。
(二)房改售房所需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地局加印公章及“成本价出售住宅”专用章或“标准价出售住宅”专用章后,由各区县房地局领取使用。
(三)售房单位在房改售房后,批余部分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批余部分需继续出售,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中注记已售出房屋情况。出具确权证明后,房屋全部售出的,不再向售房单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四)本通知中有关测量技术问题,由市房地局勘察测绘所解释,其他问题由市房地局权属管理处解释。
附件:确权证明
确权证明
________市/区/县房改办:
座落于____区(县)____号的房
屋________幢,建筑面积__平方米,
正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房屋所有
权属于______所有。请贵办公室办理该
单位房改售房方案审批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