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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专业资质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道路工程专业资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道路工程专业资质

篇1

与利润相对微薄的制造行业相比,资本运作迅速而丰厚的回报似乎更容易让人者迷。2010年10月,联想投资亿美元建设了联想(西部)产业基地;9月。联想控股宣布180亿元投资山东枣庄市化工基地;8月,联想控股正式入主神州租车,每一次都是震动业界的大手笔。

联想“版图”

联想集团:以技工贸模式起家,经过30年发展电脑依然是主营业务之一

联想控股:是联想集团母公司,旗下现有=三家投资公司:联想投资、弘毅投资和融科置地

联想投资:关注早期风险投资和成长型投资机会,参殷不控股

弘毅投资:以PE投资为主,全面参与企改制和大型并购

融科置地:专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此外,投资部分还包括联想之星和联想直投部门

联想的转型之路

“联想从来没自转型,联想集团一直在做电脑,而联想投资一直在以投资的方式打造核心业务,“虽然联想的新闻发言人一口否认了所谓的联想转型之说,但从联想30年的发展轨迹来看,联想确实不再是人们意识中“卖电脑”的那个联想了,今天的联想,在投资中寻求着下一个核心资产的定位。这一切的变化还要追溯到2001年。

这一年,联想集团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在中国市场的PC制造和IT分销领域形成了优势地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拆为从事电脑业务的联想集团和从事分俏业务的神州数码集团,在两大业务集团之上成立联想控股,形成了投资控股型的集团构架。拆分之后。母公司联想控股主要依靠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上缴利润的方式生存,股东们认为这两家公司都处在高风险的IT行业,发展未必很稳定,必须分散风险,获得更高回掇才能给他们允许犯错误的机会,从经营层面,联想也希望把联想控股打造成为一个世界级规模的企业,做成基业长青的企业。

而对于时年57岁的柳传志来说,“一分为二”并非联想的终极图景。老联想是分成两半交出去了,但他还想做事。于是,在柳传志的授意和设计下,生帅朱立南操刀完成了联想分家的全过程。同年,联想投资正式成立,第一轮基金金额3500万美元,全部来自联想控股。联想投资的一期基金所投的16家企业中,3家成功退出,共投资600万菱元,收益3500万美元,10家经营状况良好,另外3家投资不利,已经清盘。第―期基金回报率大概是3倍,

2002年,初尝投资甜头的联想控股将联想控股的直投部分直接发展为弘毅投资,一年之后,弘毅投资正式挂牌成立,投资方向主要是国企改制以及产业整合,管理的基金中,一期全部来自联想控股,二期基金除了发起人联想控股外,还吸纳了美国高盛、香港新鸿基集团、新加坡淡马锡以及Enspire集团等国际公司的资金。

而融科置地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这是联想控股为进军房地产业而专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联想进军房地产的原因之一就是早期大规模建厂房时积累下一批建筑和房地产规划人才,而当房地产行业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时,融科置地自然成为联想控股现金回流较好的子公司之一。

自此,联想控股旗下出现了联想集团、神州数码、联想投资、融科置地、弘毅投资五家子公司。

从联想集团、神州数码两家独秀到5家企业“五子登科”,联想仅仅完成向投资类企业转型的第一步。2009年,则是联想转型的关键性第二步。

在2009年以前,联想完成了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的惊世之举。但随之而来的金融危机,让联想经历了一段异常艰难的发展历程。这一年,挑战联想的不仅仅是连续三个季度的亏损。在9月份,另一则消息也震惊业界,联想控股的大股东中科院公告出让联想控股29%的股份。

被出让绣球打中的,是一家多元化的投资企业――泛海控股,联想控股之前的股权结构为:国科控股占65%,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占35%。此次股权转让后,新的股权结构为:国科控殷占36%,仍为联想控股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占35%,泛海控殷占29%。而联想控股的董事会也随之发生变化,由原来的七席减为五席:柳传志接替曾茂朝担任董事长,卢志强进入董事会,另外三名董事为曾茂朝,联想控股常务副总裁、联想投资总裁朱立南和邓麦村。

与此同时,联想控股还公布了公司新的发展战略,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联想控股本部将开始做直接投资。柳传志在此期间向本报透露,联想控殷一直有兴趣进军一些以前民营企业不容易涉足的产业,如能源、环保、化工等,其他在考虑的产业还有教育和医疗。

从技工贸到多元化

联想电脑的品牌标识“Legend”,在2009年更换为更加国际化的“Lenovo”。

很少有人注意到,“Legend”这个名字仍然被联想集团的母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td)继续沿用。“Legend”的英文原意是“传奇”,而柳传志似乎欲借投资之力,再次续写联想传奇。联想处理投资与实业的关系在外界看来似乎是迷雾一团,对于柳传志本人来说,一切却显得清晰无比。

“投资与实业,这两者在我看来并不冲突。”在10月初的一次颁奖典礼前,柳传志解释说,“联想,是做技工贸模式起家。经过30年的发展,电脑依然是联想集团的主营业务之一。而联想控股是联想集团的母公司,联想控股旗下现有三家投资公司:联想投资、弘毅投资和融科置地,联想投资关注早期风险投资和成长型投资机会,参股不控股;弘毅投资以PE投资为主,全面参与国企改制和大型并购。融科置地则专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此外,投资部分还包括联想之星和联想直投部门。”

一位接近柳传志的人士表示:“联想控股直投的投资方向日渐清晰,此前,主要是IT和房地产两大部分,以后,将增加与内需相关的消费行业,能镢、环保行业和教育、医疗行业。”

“我们未来5年将投人100亿元,收购大吨位的核心资产,联想控殷将上市,这些不同的核心资产也将不断上市。”柳传志说,联想控股上市是完成愿景的第一步。

篇2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1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1]徐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篇3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篇4

关键词: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性,必然伴随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活动,是相互之间互为依据的严密的系统过程。依据多年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改进和创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篇5

关键:词市政工程存在问题 监督管理分部验收 “数字化”竣工验收

一、前言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指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待业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性和强制性监督。

二、 存在问题

1、施工图审查落实不到位

市政工程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专业复杂,工期紧,有些施工图审查机构没有相应专业人员,有些工程虽有施工图审查意见,但是否落实,没有跟踪,使施工图审查流于形式,有些工程边出图纸边施工。

2、施工行为不规范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借用资质,挂靠施工,项目经理长期离岗,导致管理脱节,有的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质量意识薄弱,擅自隐蔽、随意验收,而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默认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中承诺的不一样,又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现象更是普遍。

3、监理行为不规范

市政工程涉及专业多,很多有市政资质的监理单位均存在专业配套不合理的问题,项目总监不到位或擅自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专业不全,监理员没上岗资格,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可言。目前我国监理人员主要来源于设计单位的退休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现有监理队伍人员流动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有的同志思想不稳定,在工作同时还在寻找其他岗位和机会,一旦时机成熟就立马跳槽,转行或改做其他工作;工程监理深度不够,监理制度执行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理措施和手段,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等,都已成为市政监理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4、检测单位不规范

市政工程检测项目很多,很多检测机构由于人员、设备、资金等条件限制,许多项目都有不能开展,能检测的项目,竞争很激烈,个别检测单位为了迎合施工单位、竟然违背原则,出具虚假报告,检测单位现场人员对检测项目不了解。

5、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流于形式

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参加的单位是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参建单位存在着消极意识,有的甚至逃避在工程质量中应承担的责任,借口“工作量大”而将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流于形式。

三 我区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中采取的措施。

(1)对施工图审查跟踪检查和加强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对施工图审查跟踪检查,工程备案前须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落实报告,共同对意见的实际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同时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和抽查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9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10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和抽查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和抽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③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④抽查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4、 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分部验收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道路工程四个监督控制点:①雨、污水管道,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和图集施工,监理全过程的旁站且做好旁站记录,严禁边开挖边回填,施工段管道安装好,由施工单位申请报验,经监理单位复检合格总监签字后通知建设单位、质监站履行分部验收程序。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方,管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将基槽土方开挖、垫层、管道安装留存影像资料且刻成光盘。②灰土底基层工序中的压实度和弯沉检测。③二灰碎石或水泥稳定基层工序中的灰剂量和弯沉检测和侧、平石的尺寸、强度、观感等。④面层工序中的沥青混合料质量指标、平整度和弯沉检测。

2、桥梁工程中的钻孔灌注桩,墩、台帽,板梁实行首件认可制,施工单位在首件浇筑砼前,由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监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作监督记录。

5、强化政府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数字化”竣工验收

“数字化”竣工验收就是“一切以数据为验收依据,做到事前预控、事中控制”。竣工验收前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测,实行“数字化”验收,现场对路面平整度、厚度、宽度、中线高程、横坡、井框差等进行抽测,抽测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