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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5 10:16:3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

篇1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其他会计原则;关系;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的概念

谨慎性原则,它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风险负担,在符合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应当考虑企业风险,尽量低估企业的资产与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与费用则要算足。谨慎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实行谨慎性原则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扩大企业的财务决策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谨慎性原则的实际运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合理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由于存货市价的下跌、存货陈旧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谨慎原则。因此,新制度规定,期末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技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该方法只确认市价下跌,不确认市价上涨,在目前证券市场价格频繁变动且不规则的情况下,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保持稳健。

2.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新制度要求企业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其出发点就在于要求企业将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价值损耗予以充分考虑并计入相关费用,以确保企业的资产更加真实、有效,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稳妥可靠,确保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

三、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关系

1.与真实性原则的关系。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两者存在明显矛盾。

2.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关系。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配比原则要求,一定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内确认计量,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成果,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显然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相矛盾。

3.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关系。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但在谨慎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

4.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关系。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是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

四、坚持谨慎性原则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经济活动中不确定性的存在决定了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谨慎性原则自身的局限性又使其与其他会计原则间有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12条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当谨慎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冲突时,应根据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而定:不确定性程度较高,优先考虑前者,合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除此之外,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地确定。

2.对企业的谨慎性原则运用情况予以充分披露。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各项会计原则的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篇2

然而,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环境的不断改变,医院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有用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与重要性要求不断加强。事实上,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还存在问题,导致上述会计信息要求无法实现:

1、固定资产核算方面。首先,固定资产核算未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无法对资产的新旧程度进行准确把握,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的实际净资产。其次,医院会计制度未规定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也不能按重置价值调整账面价值,这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重置价值发生严重背离。其别是电子设备,由于其技术含量高、更新快,客观上存在着因市价大幅度下跌而产生无形损耗或因未来经济效益创造能力降低而发生固定资产减值的可能。如果对已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加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2、接受外部投资核算方面。医疗机构的筹资渠道已趋向多元化,但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下未设置接受投资的会计核算科目,也未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相应规定,以致医院在收到投资时所作会计处理不一致;在按协议分派投资所得时,不是作收入冲减,就是作支出增加。这样的会计处理混淆了投资与债权的不同性质,混淆了医院资本金与投资人权益的数量界线,人为调节了营业收支,违反了分派红利不得税前列支的规定,不但可能使医院会计信息丧失可比性,还将直接导致医院会计信息失真。

3、成本核算不准确。管理费用分摊不合理,管理费用所包括的范围较广,除医院管理部门费用外,还包括为医疗、药剂、管理等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费用及借款利息费用等。管理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医疗服务成本、药品销售成本和制剂产品成本,最终将影响到收支节余和净资产。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简单地将管理费用按人员比例在医疗成本与药品成本中进行分摊,并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

4、成本费用核算约束力不强。目前,医院的成本项目标准不一,不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且可能使行业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成本开支范围,也使医院支出具有较大随意性,可能会导致产生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使医疗收费价格的测算和制定丧失客观和公平。

在此,笔者提出如下完善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医院会计核算的对策:

第一,完善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为适应医院成本核算和医院负债经营现状,规范期间费用核算范围,客观反映债务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正确分析资金的利用效益,笔者建议把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纳入统一设置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第二,建立科学的期末资产会计核算计价方法。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核算所处环境作出合理判断,在不能准确判断时,要求其采取谨慎性原则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基于企业会计经验及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医院应对存货类资产采取成本与净现值孰低法提取存货跌价损失;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占医院资产比重较大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应对市场风险,避免资产实减虚增。

篇3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WTO的加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风险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本文首先阐述了谨慎性原则制定的必要性;其次对谨慎性原则的实际运用做了细致的分析,阐述了我国谨慎性原则的发展潜力,同时针对其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 谨慎性原则 竞争风险 必要性

一、会计谨慎性原则提出的必要性

首先,由于现代会计进行期间损益的计算是以费用和收入的发生为依据的。在现行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计算中包括确定性计算和非确定性,其计算结果也自然包含着确定的数值和不确定的数值;其次,谨慎性会计处理原则并非从性质上否定某些收入和费用的发生和存在,而是通过谨慎的会计处理方法改变这些收入和费用计入各个会计期间的时间金额分步;最后,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或最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这也是以谨慎性原则作为指导的。

二、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间的矛盾问题

1.与客观性原则的冲突。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性原则却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客观性原则相矛盾。

2.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冲突。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一定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计量,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成果。而谨慎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3.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冲突。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但在谨慎性原则下,存货、短期投资等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

4.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冲突。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应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对经济业务的处理,一经采用某种方法,就应一贯地予以使用,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

(二)谨慎性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1.实际成本计价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无论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还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都会使企业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2.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还是采用直线折旧法,也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3.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时,可分别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单项投资计提。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比较大(占整个短期投资金额10%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计提跌价准备,但究竟采用哪一种企业自定。

4.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般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和比例由企业自定。诸如以上情况,都会由于选择性较强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形成资产价值和利润不实的情况。

(三)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是“合理核算”,即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能视而不见,又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而合理的判断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目前,虽然我国会计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但是所培养出的会计人员素质还存在较大的缺陷。

三、完善谨慎性原则的对策建议

(一)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建议

在适度谨慎性的会计实务中,可以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和应用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此外,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额不能超出其原始成本。由于这些约束条件限制,使得谨慎性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要依据客观前提而定,减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

(二)对谨慎性原则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如何把握“度”是关键。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使其条款尽量有可操作性,如对不同方法下的计量比例设置一个上下限,应收账款的收回应用后进先出法,既可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又可避免企业应用不正当手段粉饰报表,这样各公司提供的信息才具有可比性。

(三)对谨慎性原则与其他原则之间的协调运用建议

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下的不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不同,因此我们应充分披露其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他变动情况,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准确地理解企业财务状况。

(四)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的加强建议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除了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外,还应进一步掌握有关的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对经济环境的预测能力和客户经营状况分析能力。另外应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为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应加强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会有求真意识。

2.会计人员应系统地掌握会计专业知识,练好扎实的基本功。

3.会计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加强后续教育。

总之,在我国实行谨慎性原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度”的问题,只有适度地应用谨慎性原则的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谨慎性原则的本质。

参考文献:

[1]孙宝成.对稳健原则在我国应用的思考.商业经济.2008(4).

篇4

[关键词]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原则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3-0080-02

会计的基本前提是财务会计基本假设或会计假设,它是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必要的前提条件,若离开这些条件,就不能有效地开展会计工作。也无法构建财务会计的理论体系。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从具体的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的,是为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实用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一般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与货币计量等内容。企业为实现会计目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要明确会计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和要求,这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企业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原则要以会计核算工作支持企业的运行和发展。

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主体。开展会计工作必须明确会计主体,明确会计人员的立足点,解决为谁记账、算账、报账等问题。会计主体独立于其本身的所有者以外,会计反映的一个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而不是企业所有者的财务活动。明确会计主体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到,他们从事的会计工作是特定主体的会计工作,而不是其他会计主体或企业所有者的会计工作。

会计主体的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可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的法律个体;也可以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会计主体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特别是需要单独反映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编制独立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实体。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会计主体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要按既定目标持续进行下去,在企业正常的经营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承担的债务也要如期偿还。财务会计的一系列方法是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为条件的。只有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企业的资产才能按历史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才能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如已经或即将停业,进行清算,则需要处理全部资产,清理全部债权债务。会计处理要采用清算基础。

(3)会计期间。持续经营的企业不能等到结束其经营活动时才进行结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定期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向相关各方提供信息,就要划分会计期间,把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较短的经营期间。会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即会计年度。

把会计年度的起止点定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淡季一般比较适宜,由于在企业营业活动的淡季,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化较小,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尤其是对计算确定本会计年度的盈亏比较有利。还因淡季的经济业务较少,会计人员能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办理年度结算业务,有利于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各个行业的企业的所谓淡季并不明显,这样的划分也存在着弊端。

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企业为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可把会计年度划分为更短的期间,如季度和月份。

(4)货币计量。企业会计提供信息要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企业的经营活动各不一样、非常复杂。企业会计要综合反映各种经营活动,这就要求统一计量尺度。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货币最适合充当这种统一的计量尺度。以货币为计量尺度,为会计计量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简化会计计量,方便会计信息利用,在币值变动较小的条件下,通常不考虑币值变动。但是,因普遍性的较高的通货膨胀给企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对会计核算怎样反映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出现了通货膨胀会计。这是按物价指数或现时成本数据,把传统历史成本会计进行调整,考虑消除物价上涨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改变某些传统会计原则,真实科学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会计方法。

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确定记账本位币,在企业的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货币的环境下,需确定某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涉及非记账本位币的业务,需要采用某种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登记入账。按照我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境内企业要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 会计核算的几项原则

(1)会计核算要客观实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要真实、可靠,不可失真,能客观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会计核算要以企业实际产生的经营业务为依据,反映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2)会计核算要互相可比的原则。为比较不同的投资机会,信息使用者必然要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以评估各个企业不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所以,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遵循互相可比的原则,对同种经营业务,要采用同一会计程序和方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尽可能减少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余地;同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选择会计政策。

(3)核算要坚持一贯性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方法要遵循同一律,前后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仅要通过阅读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把握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还要比较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明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状况和趋势。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一定遵循一贯性原则。

企业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果已经不符合客观性与相关性原则要求时,企业就不能继续采用,出台新的会计政策。

(4)相关性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信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性要求,是人们能利用会计信息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控制的要求,相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要求。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与之相适应,国家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也出现了变化,随着企业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在增强,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已不仅仅是国家,而扩大到其他投资者、各种债权人等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群体。随着企业自的扩大,会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因此,现在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其他方面的需求。

(5)及时性原则。此原则主要是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及时记录要求对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时地进行会计处理,本期的经济业务要在本期内处理;及时报告是将会计资料及时传送出去,把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出,财务会计报告要在会计期间结束后规定的日期内呈报给应报单位或个人。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紧密联系。及时记录是及时报告的前提;而及时报告是会计信息时效性的重要保证。所以,企业会计要把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有机统一起来。

(6)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各项业务,凡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本期收入,不论款项有没有收到,都要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款项,就是在本期收到,也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权责发生制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与现金的收付不一致,它主要应用在需要计算盈亏的会计主体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有局限性,若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有时企业虽然有较高的销售利润率,但现金流动性差,也可能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在企业工作中,可能不严格采用权责发生制或者收付实现制,一般企业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辅之以收付实现制。

(7)配比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要按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正确配比,以便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盈亏。按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一是按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直接配比。企业的某些营业收入项目与营业费用项目之间在经济上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些营业收入是因一定的营业费用耗费而出现的,这些营业费用是为取得这些营业收入而发生的,凡是这种存在因果关系的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就要直接配比。二是按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某些营业费用项目虽然不存在与营业收入项目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要与发生在同一期间的营业收入相配比。

(8)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它是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条件下进行预计时,采取不造成高估资产或收入的做法,防范损害企业的财务实力,避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持盲目乐观的态度。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不预计收入,但预计可能出现的损失;对企业期末资产的估价宁可估低,也不能估高。

(9)重要性原则。这一原则是在保证全面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条件下,按一项会计核算内容是否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决定对其进行核算的精确程度,及是不是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凡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业务和项目,要作为会计核算和报告的重点;对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可不在会计报表上详列。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在较大程度上是对会计信息的效用与加工会计信息的成本的考虑。若将企业复杂的经济活动,都详细记录与报告,不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加工成本,还可能使使用者无法有针对性地选择会计信息,反而对正确的经济决策不利。

参考文献:

[1]杜娟.试谈会计的基本原则[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4(4).

篇5

一、谨慎性原则基本理论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会计目标和实现会计目标之间的“桥梁”。一般而言,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是相关性与可靠性。可靠性包括客观性、中立性与可验证性三项内容。将相关性放在首位,主要是为了体现会计目标的第二个层次即“决策有用观”;而把可靠性放在首位,则主要突出会计目标的第一个层次即“受托责任观”。(图1)

(一)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在不确定因素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要求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企业经营存在经营风险,实施谨慎性原则,对存在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发生之前化解,并对防范风险其预警作用,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防止企业包装上市、虚夸资产、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能为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来看,扩大谨慎性原则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企业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鉴于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曾一度严重失真的现状,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成为当前贯彻实施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备受关注的因素。

(二)谨慎性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关系。要讨论谨慎性原则,则必须关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我国会计改革已经进入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阶段,与此框架相关联的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框架构建的目标所在。因此,讨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关系)是有意义的。在我国,谨慎性原则对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具有内在的影响力,因此具有重要的地位。弄清这些关系,对指导会计实践(如本文随后要讨论的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非常有帮助。

第一、直接影响“有用性”这一总体特征。有用性体现了会计的目标,是会计得以存在的最基本条件。只有适度地应用谨慎性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谨慎性会计的本质,才能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谨慎性原则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一是对相关性的影响;二是可靠性的影响。

第二、谨慎性原则主要通过对真实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的主要特征和权责发生制、实际交易原则等总体要求,提出制约性的束缚,而发挥其独特的影响。

1、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谨慎性原则导致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最终抛弃了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在物价发生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在谨慎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约束。因为如果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是指重置成本,当重置成本低于存货的历史成本,存货就按重置成本计价,这显然使历史成本原则受到了挑战。同时,当企业接受捐赠、投资、盘盈固定资产时,需要对这些资产估价入账,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资产评估价值宁低勿高,因而以低估价入账,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正是谨慎性原则的作用,使历史成本原则暂时退出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

2、对真实性原则的制约。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对真实性原则产生了制约作用。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包含一定的难以辨认的方观因素,直接威胁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此外,谨慎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从而对出资方、政府公共管理方的会计信息有用性得到了保障。

3、对权责发生制总要求的反作用。权责发生制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制约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要求。谨慎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4、对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制约。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对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产生制约。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不同企业的存货、同一企业不同品种的存货,有的用成本计价,有的用市价计价;同一品类不同时期的存货,随着市价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高于市价时,按市价计价,当下一期市价高于成本时,又按成本计价。又如根据谨慎性原则,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坏账准备金计提方法。所有这些都制约了会计一致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一)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环境介绍。公路施工企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是由于它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属国家重点调控的领域;其会计核算具有自身的特色:

第一、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适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路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依据发生过多次的变化。一是1981年1990年修订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计划经济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背景下,尽量体现了施工业务的特色。但该制度基本未能涉及现代会计核算的理念,仅仅作为一种簿记要求来体现;二是1992年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第一次打破了体制的界限,并与同期的企业会计准则遥相呼应,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三是2000年底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抛弃了行业差别,统一了核算口径,体现了包括谨慎性要求在内的所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但实际上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很小,多数企业仍然继续沿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这就导致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四是2003年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原先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中实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主要是将《企业会计制度》融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据笔者了解,至今仍有不少施工企业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感到陌生。

第二、公路施工企业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动力。施工企业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动力,源自两方面:一是对资本保值增值等企业较长期的目标的追求。由于谨慎性原则“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因此,有利于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涉税理财行为的一种需要。谨慎性原则在客观上有突破税法制约的倾向,比较符合纳税人的利益。

(二)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公路施工企业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谨慎性原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近年来,我国建材市场的价格上涨很快,导致施工企业普遍倾向于运用谨慎性原则,以使企业的存货能够尽量保守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资产情况。

第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采用。施工企业附属的生产、预制企业,在具体运用存货计价时,如果存货的市价下跌,意味着企业将有的存货在日后使用或出售时的价值或获取收入的能力也相应降低,相对于存货的历史成本来说,将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谨慎性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即以市价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新准则在各类跌价损失准备的转回上显得更加保守稳健,体现了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要求。

第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运用。在物价水平相对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依据企业实际选择折旧方法,使其既谨慎性又具活力,是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问题。在公路施工专业程度提高的形势下,机械使用费支出的比例在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持续大幅度的提高,由过去的10%以内,已经越过25%,占到四分之一以上。此时,机械设备的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很大。固定资产折旧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依据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属性,固定资产的效能与其使用时间成反比,理应加快企业成本费用的补偿速度,加快企业技术装备更新,从而提高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第四、坏账损失的核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路施工企业的坏账损失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项目进行列示,于年度末计入费用。未提坏账准备的公路施工企业所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据实计入当期费用。这同样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第五、对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将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不再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谨慎估计企业的资产价值。这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由于国家建设部门提高了公路施工企业的门槛,尤其是对一级资质企业的门槛要求越来越高,大大提高了申报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成本,也就是公路施工企业的开办费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这样的开办费支出不一定都能形成企业的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因为申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公路施工企业对相关业务的核算必须保持应有的谨慎,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

第六、对或有事项的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有关的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列示;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企业一般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公路施工企业主动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作这样的要求,确认或有负债而不披露可能的或有资产,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很有利。

第七、收入的确认标准。新准则对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原则上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度量,都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而税法的要求则基本没有变化。由于这是公路施工企业遇到的最新情况,这里重点加以说明。公路施工企业以下三种主要经济业务,在处理会计差异时,都会受到谨慎性原则的强力约束:

(1)施工业务。《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下的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核算,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施工业务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依赖于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合同费用。这样,营业收入就能据以确定了。

而税法要求下的施工业务营业收入核算,施工企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其他收入。确定工程价款的两大依据是预算定额和工程量。工程价款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项基本内容组成。这四项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乘得来的。换句话说,在预算定额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税法要求下的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确定的最重要因素是完成的工程量。在施工业务中,确定工程量的法律依据是经监理单位出具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计量清单。因此,工程计量最终决定营业额。不难看出,税法与建造合同准则对收入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其他应税劳务业务。《收入》准则要求下的其他应税劳务收入核算,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劳务提供方(包括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施工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这样,营业收入就据以确定了。

税法要求下的施工企业其他应税劳务收入核算,营业税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以其服务项目所包括的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样,会计差异也产生了。

(3)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准则要求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核算,不论企业是否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均应按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准则制定了五项不需要同时满足的判断条件,符合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按照融资租赁确定营业收入。

税法要求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核算。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一律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的“融资租赁”子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这一计税依据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以租赁全额收入扣除相当于贷款本金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即以租赁的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体现出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性质;二是允许出租方将购买出租物的贷款利息作为出租物的其中一项实际成本进行扣除,也就是说对其不单是以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而且实际上还仅以其差额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对未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出租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应按“服务业”税目的“租赁业”子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成本和费用;如果出租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则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这样,会计差异也产生了。

对上述三种业务的会计差异的处理,2006年10月30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路施工企业在处理这些会计业务时,最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谨慎性原则,以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对三个会计准则的滥用。

三、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运用谨慎性原则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运用的局限性。公路施工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也应认识到它的局限性。从理论上来看,作为一项会计原则,谨慎性原则由于其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主观随意性,因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CF中将审慎列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但又指出,审慎的运用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准备金,过分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因为那样编制出来的财务报表不可能是中立的,从而就不具有可靠性。可见,谨慎性原则既有其合理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从企业会计实务来看,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曾经产生过如下问题:

一是税法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四项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及提取的其他三项准备金均应调整应税所得额,这就导致企业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不能不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受到局限。

二是市场价格机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价格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及可能性均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的,这往往靠他们的职业判断力。鉴于目前市场价格机制及价格信息披露状况和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均难以使谨慎性原则得到适当落实。

三是配股条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局限。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必须三年平均净资产回报率达到10%,年净资产回报率最低不得低于6%,而上市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筹资主要渠道便是配股,因而保配股资格便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处于配股资格边缘公司)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四项准备提取又主要由公司自己决定,故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大打折扣,如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是以可变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依据,而可变现价又主要是以最近的销售价为依据,企业如想不提存货跌价准备,则可以较高价格出售少量此类存货(当然,也许此交易为直接关联交易或间接关联交易),从而使利润得以保证在配股条件以上,反之亦然,同样其他准备金的提取也存在类似情况,而这些都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界定清楚,使谨慎性原则难以达到其目的,反而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当期利润的手段。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改进。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改进思路有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九点:

第一、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2006年会计准则颁布后,新的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和租赁准则等给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税法却没有明显的同向变化趋势。因此,会计差异在施工企业中更加扩大化了。这个问题的改进,应寄希望于政府而非企业本身。政府应该为解决企业实施谨慎性原则的后顾之忧,在国家财政能力的许可范围内,适当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如,企业在会计制度范围内选择4项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及比例,报税务部门备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允许在税前列支。

第二、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具体来说,就是改进目标招投标工作;建立准确及时的施工企业建材等价格信息系统,便于企业查询和操作。就像人民银行公布汇率那样,使公路施工企业对存货、投资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这是谨慎性原则在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着力点,是获得成本与市价数据的最佳渠道。

第三、扩大谨慎性原则运用范围与适度运用相结合。公路施工企业要积极学习谨慎性原则在上市公司的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范围,促使所有的公路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使投资者及债权人对企业的分析有较强的可比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成为其真正决策的有效信息。因此,应努力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来确保谨慎性原则适度运用。

第四、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由于现行投标体制是建立在法定利润率的基础之上的,即利润以5%的比例计入工程造价之中,因此在适度谨慎性的会计实务中,公路施工企业应该对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前提和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公路施工企业要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

第五、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我国的8条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这一点对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必要的。而税务会计对施工企业的真实性要求更高,在于营业税的“事先确定性”,营业额基本通过合同的形式事先确定下来,能够影响营业额的只有工程的计量工作。因此,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中的运用必须建立在“有效计量”的概念之下。

第六、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对会计原则之间的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我国应该通过制定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来实现这个目标。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指南还是不够深入细致,应该继续进行修订完善。

第八、提高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政策范围作出的判断性估计和决策。其主要特征是在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没有明确的规章可循的前提下所作的经验判断。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第九、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较强的倾向性和主观随意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谨慎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谨慎性原则当做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谨慎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同时,应强化企业内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会计行为,从而使谨慎性原则得到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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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大体上可分为经营成果核算,与国家财政缴拨款核算(其中包括税务会计核算)。与合作单位资金往来核算三个方面。《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原则,其中有些会计原则与现行税务制度不一致,下面做一些简单探讨。

一、企业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与税务制度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是税务制度中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科目,其中,进项税额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见,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的,因此,企业每期所缴纳的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就每个会计期间而言,形成不同会计期增值税实际税负水平高低不一,这正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差异,也体现了此项会计原则与税务制度之间的差异和矛盾。

二、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与税务制度之间的差异和矛盾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中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对提高会计质量,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起着重要作用。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负责的经济环境面前保持应有的警惕,在风险发生之前化解和防范风险。它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选择时,会计人员应保持必要的谨慎态度,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选用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地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

会计制度与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理解的不一致导致了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首先,跨级制度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着眼于当会计事项存在不确定因素时,尽可能减少收入、多计费用,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更多的从反避税的角度出发,着重强调减少税收收入的损失,如果税法对会计核算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予以认可,必然会减少或滞后,企业的应缴税款,这实际上是让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风险,其次,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所确认的损失往往没有交易凭证,缺乏可靠的证据,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难以取信于税务部门。因此,体现在谨慎性原则上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

三、会计制度下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所引起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会计制度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集中体现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上,要求对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只有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余七项资产减值准备都是企业根据报告期末预计可变现净值或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相关资产的取得成本或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提的结果作为费用或支出减少当期税前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除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可以在不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于税前列支外,其余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2.固定资产核算的差异。会计制度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考虑到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消耗方式及其提供的经济效益,修理费用的差异性,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而税法为了避免产生企业因折旧政策不同导致企业间实际承担税负不均的局面,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做出了规定,严格限制了加速折旧法的使用范围。在固定资产改扩建计价方面会计制度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行而发生的净支出,计人工程成本。而税法则要求企业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得直接工程成本。

3.开办费处理的差异。对于企业的开办费,会计制度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取消了“开办费”科目,将筹建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作为管理费用一次性计人当月损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4.债务重组处理的差异。会计制度对于债务重组收益要求计人公积,而不再作为当期收益,以避免人为操纵利润,对于债务重组损失应立即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则规定企业债务重组损失应立即确认,计人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企业债务重组损失经批准可以在税前列支,而债务重组收益应计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5.无法支付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无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直接计人资本公积。而税法中要求:“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当期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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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常是上评判某一具体事项的标准,如税务处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仅对会计核算而言。“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这里按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是唯一的,按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则不是唯一的。

一般认为,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在会计确认环节,应当根据经济实质判定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应在会计主体中记录、何时记录以及记在什么科目。例如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以及生产上的秘密诀窍,虽然未经公开注册,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但在实质上,由于它能给企业带来超过正常利润的效益,因而在购入时应该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并进行会计核算;又如融资租赁,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在一项不可取消的融资租赁关系中,融资租赁资产的大部分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承租方,承租方获得由于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因而应视同自有资产在承租方作资本化处理;再如,对企业收入的确认,不是以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是否收取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等形式来判定,而应以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管理和控制权是否保留、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实质为标准来判定。

在会计计量时,同样应注重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或人为形式来判定以什么标准计量,记多少金额。如资产减值准备处理,首先要判断资产价值是否可能减值以及减值的程度,若有证据表明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市价或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就说明资产已经受损或减值,为了反映经济真实,就应计提准备作减值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划分不仅要看其持股比例,更重要的应看其是控制、共同控制、重大还是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实质;再如有的上市公司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实施对外股权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否采用权益法及合并会计报表,均应按其本身实际投资比例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和影响程度加以确定。

在会计记录和报告时,除了对己确认、计量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记录和报告以外,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世界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一般在遵循“谨慎性”原则的同时也都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确认和披露。如对很可能发生且金额可以可靠估计的诉讼赔偿,尽管在资产负债表日还没有实际支出,但由于其很可能发生,有一定的内在必然性,就要预先列为负债和费用(或损失),分别计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通常情况下,不能由于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日常业务往来,或其相互之间的经济依赖,或受某一企业和部门的影响而视为关联方,而主要应看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对另一方是否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有能力者为关联方,无能力者则为非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也应看其实质而不仅仅是以比例为标准,这些都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报告中的具体运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往往与其他核算原则结合运用,起补充和修正作用

在十三项会计原则中,属于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等原则,属于确认和计量要求的是权责发生制、配比、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原则,而谨慎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往往是对上述原则起补充和修正作用。在会计实务中运用这些原则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往往是多项会计原则相辅相成作用的结果,而不应该是单一原则发挥单一作用。例如,在进行资产减值处理时,有些人认为它仅仅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实际上它是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以反映真实的资产价值和规避财务风险。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变更时,同样也是多种原则作用的结果。《国际会计准则l——会计政策的说明》中指出;“慎重、实质高于形式和重要性,应作为选用会计政策的重要考虑”,其目的也是以反映经济真实为要。或有事项的处理,则是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客观性(充分披露)原则的共同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当或有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根据法律形式来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可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重要性原则要求对重要程度不同事项进行区别对待和处理,一般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和其发生概率来判定其重要程度;客观性(充分披露)原则要求财务报表要充分披露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信息,不能在报表内作为具体项目确认反映的,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赖于努力提高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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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谨慎性原则;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引言

会计谨慎性原则主要是在企业面对不确定因素时发挥重要的作用,企业在进行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决策时,需要决策者拥有一定的谨慎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资产与收益方面不能多计,在负债与各方面的费用中也不能少计,在对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小的前提下进行相关的核算,对于关系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各类事项与相关的风险要谨慎的进行决策,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行。会计谨慎性原则属于会计核算时的一项重要原则,涉及的方面比较广泛,充分发挥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有效的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负债,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另外,会计谨慎性原则还能有起到预示风险与减低风险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与发展中有些利欲熏心的管理者利用谨慎性原则来操控企业的利润,所以,相关人员要采取有力的方法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充分发挥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作用。本文重要分析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并且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合理的意见与建议,促进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中的应用。

一、谨慎性原则应用的现状

目前,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还是十分广泛的,其主要作用是防止企业高估自身的资产与收益、低估企业的支出与各项费用。例如,在会计问题中谨慎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的有:在对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核算中加速折旧方法的使用就是利用了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能够有效的降低与防范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风险。但是,如果企业想要进行盈余管理时,也就是低估资产以及高估费用时,谨慎性原则几乎就发挥不了作用了。由此,有一部分企业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进行大量的计提资产价值与高估企业自身的费用,导致了谨慎性原则无法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现阶段,谨慎性原则在应用的过程中总是出现“过度谨慎”的现象,所谓“过度谨慎”就是指一些上市公司与企业在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问题处理与核算时,过分夸大企业的资产减值计提准备,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资产减值的计提,达到企业能够规避交税的目的。除此之外,“过度谨慎”还造成了延迟收入的确认时间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期的收入水平,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许多的难题。还有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来对企业的相关费用进行预提,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当期费用,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企业的利润。很多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来调节利润,大大的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必要性

(一)为不确定性因素提供帮助

会计经济活动中不确定性因素常有出现,在整理会计信息时会出现大量不确定性经济信息。例如,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累积费用计提摊销的问题,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以及企业现有存货的变现能力都需要相关会计人员来做出估算与价值的判断,这估算与价值判断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差错,有可能会出现高估或者低估企业的资产与收益。基于此,会计谨慎性原则在这些问题上会得到很好的体现,应用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上述所列举的问题,有利于防范不确定性因素而给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带来的隐患,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对企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能够帮助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面前提供一定的帮助,帮助企业做出合理的决策。

(二)增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会计信息系统是通过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需求来反映出来的。例如投资人与债权人都是与会计信息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使用者,这些人在计算自身利益时需要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来计算企业的实际利润,不得高估与低估,在计算企业的实际利润时,在遵守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前提下,能够增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的利润计算维持在一定的水准上。企业的财务会计在应用会计谨慎性原则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投资人与债权人的利益。

(三)有利于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国相关会计准则也朝着国际化的方向进一步发展,谨慎性原则早已经成为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原则,经过不断的改革创新与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要求各个企业的会计报表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来编制,要求准确性与真实性,以此来提高企业会计报表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现阶段,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推行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应用,而且并没有依靠谨慎性原则来为自己企业提供便利。为了我国会计能够尽快的与国际会计接轨,实施谨慎性原则势在必行。

三、谨慎性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使会计核算更为复杂

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会导致会计信息核算的工作更为复杂,给相关会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例如,谨慎性原则在企业固定资产减值中的应用,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或者做减值测试时,遵循谨慎性原则就会大大增加相关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了会计核算过程的复杂性与难度。而且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需要的知识不仅仅是会计相关的知识,还有其他专业相关知识的渗透,这就对会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具有更高的综合素质与知识水平,使得许多会计工作人员在遵循谨慎性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工作而表现出疲惫的状态,影响了该工作人员其他工作的效率,进而影响了企业的运营与发展。除此之外,有些固定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时还有可能转回,在转回时会计工作人员就需要检查资产减值的迹象是否还存在,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资产减值迹象是否存在而造成影响的程度。对于以上列举的问题,要求会计工作人员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且还要时时关注市场行情,这无疑是增加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虽然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帮助企业做出了一些较为合理的决策,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大大的增加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了会计信息核算的复杂性,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降低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权益。

(二)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存在一定的矛盾

会计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就影响了谨慎性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首先,会计谨慎性原则与可靠性原则存在了一定的冲突,可靠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在实际发生经济信息与交易之后进行,以实际发生的事项作为工作的依据,根据相关的信息进行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撰写,能够如实的反映当期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但是,谨慎性原则的作用是预计企业还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很大程度上取决决策者的主观意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可靠性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存在一定的矛盾。其次,会计谨慎性原则与配比性原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配比性原则要求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当期的收入与成本和费用达成匹配,在同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成本和费用应该在本期间进行明确的确认。然而,谨慎性原则要求提前确认当期可能发生的损失与费用,收入与收益在事后进行确认或者是不确认,在当期没有把收入与成本和费用进行匹配,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最后,会计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一些会计原则存在一定的矛盾,例如,会计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之间能够进行比较,相关的会计信息要呈现出一致性;而一致性原则要求各类会计信息事前事后保持一致,从始至终不得随意改变。但是会计谨慎性原则关于会计信息之间比较以及呈现一致性的问题上没有对企业提出硬性的规定,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改变,很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与一致性。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存在一定的矛盾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影响了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三)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企业应用谨慎性原则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计价时,由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大多数取决于相关工作者的主观意识,很容易导致国家税收部门对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所确定的账面价值不认可,这就造成了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不仅给相关会计人员进行纳税时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量,而且还会导致在税收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目前,有部分企业依靠谨慎性原则的便利,随意篡改账面价值,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这不仅给企业的形象与信誉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且给国家的税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与阻碍。有些会计工作人员个人素质不够高,加之利益的诱惑,形成了利用谨慎性原则来做假账的现象,使企业与国家蒙受了一定的损失。谨慎性原则如果被素质较低的人员利用,很容易造成账面加之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差异的现象,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企业的发展,都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四、解决谨慎性原则在实际应用中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制定统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限制滥用谨慎性原则

为了解决会计谨慎性原则对资产减值计提准备较为随意的问题,每个企业要根据自身不同的发展情况来制定一个统一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限制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谨慎性原则来随意进行资产减值的计提。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来找到一个适合自身使用的、科学合理的会计方法,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长久发展,还能够使企业增加抗风险的能力,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谨慎性原则主观性较强的问题比较严重,为了防止不法人员利用谨慎性原则来谋求自身的利益,企业应该建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对内部的会计工作人员形成一定的约束,不断的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解决谨慎性原则应用的问题,为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中应用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氛围。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加强监督,保证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公平与合理,帮助企业不断的发展与进步。

(二)减少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准则之间的矛盾

目前,会计准则多的数不胜数,对于一个企业之间存在矛盾的会计准则,相关工作人员要正确的处理与解决,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实际情况中,会计谨慎性原则与可靠性原则属于应用比较多的准则,但是两种准则相互存在矛盾,对相互之间的应用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当然,谨慎性原则在应用时一定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每当谨慎性原则与可靠性原则发生冲突时,这就需要会计工作人员根据自身的经验以及实际经济情况的不确定性来决定把哪种原则放在首要的位置,如果不确定性比较高的话,应该考虑优先应用谨慎性原则,反之,如果不确定性较低的话,来采用可靠性原则来保障企业的资产与资金的安全。在会计的实际工作中,为了防止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准则发生矛盾,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会计工作是否成熟来为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制定相关的制度。例如,可以明确的规定出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使用谨慎性原则,各个会计准则应用的顺序,如何应用等,通过完善相关的制定来保证相关会计准则之间不发生冲突,保障企业平稳、安全的发展。

(三)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判断力

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会计工作人员的判断力与综合素质。判断力的提高一方面体现在对会计知识的掌握与理解中,另一方面体现在实际工作中经验的累积。基于此,谨慎性原则应用的是否合理,取决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判断力与综合素质的高低。所以,企业在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招聘时要注重了解应聘者对会计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有较高的素质。另外,企业还要定期对在职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判断力,防止会计工作人员滥用谨慎性原则,为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帮助企业进一步发展与进步。

[参 考 文 献]

[1]任卫国.关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应用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7):144

[2]魏兰,李瑞芬,郑利江,马焕.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4(4):58-62

[3]徐志辉.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的应用问题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5(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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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其运用于金融企业会计实务中,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金融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更为合理正确的经营决策。本文主要探讨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工作的运用,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落实该原则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谨慎性原则 金融企业 会计实务

一、前言

市场经济就是风险经济,在金融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风险和诸多不确定因素。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当下存在的风险和潜在风险。要在会计核算中充分考虑到金融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就必须运用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运用谨慎性原则保证了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也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

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一)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转移中的运用

对于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主要关注的是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是否应终止确认,以及与终止确认有关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有:①转出方企业已将其在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报酬和风险都移至转入方企业时,应终止确认该资产;企业虽没有转移亦没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报酬和风险,但其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应终止确认该资产。通过这样的账务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在新会计准则下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时的谨慎态度。

例如,2012年3月10日,A银行与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同,A银行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共)70笔贷款打包出售给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批贷款的总金额为6000万元,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1000万元,双方合同规定转让价为4800万元,转让后A银行不再保留对该资产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4月10日,A银行收到贷款的出售款项。分析:由于A银行将该批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对其的权利和义务,则应判断该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报酬和风险已全部移至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8,000,000

贷款损失准备 10,000,000

营业外支出 2,000,000

贷:贷款 60,000,000

(二)谨慎性原则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运用

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金融会计实务中,考虑到企业有可能出现的资产损失,应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当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金额时,表明该资产在未来期间内不能给企业带来一部分收益,按照谨慎性原则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才能体现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

例如,2011年4月13日某金融企业对乙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共支付500000元,占乙企业有表决权股份的5%,该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计量。2011年12月31日,由于乙企业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根据当日金融资产的市场收益率进行折现后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450000元,则该金融在资产负债日应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50000元。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000

(三)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的运用

或有事项是企业的一种状况,可能是企业的潜在义务,也可能是潜在权利,其具有不确定性,不能为企业所控制。金融企业的经济活动存在着不确定和风险,因此在金融企业中,会计人员应采取保守、审慎的态度,采取乐观影响最小的会计核算方法,不高估营业收入和资产,也不少计费用成本和负债,减少不确定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误导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2]。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或有负债的确认标准为概率超过50%,而对于或有资产的确认标准为概率超过95%。关于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例如,2012年8月,某金融企业涉及一讼案,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该诉讼进行裁决。经咨询该金融企业的法律顾问,可知胜诉的概率为40%,败诉的概率为60%,若败诉需赔偿20万元,因此该金融企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大估计数)为20万元。取最大可能的损失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或有负债的运用。

三、谨慎性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滥用和误用

谨慎性原则又称为稳健性原则,是对企业中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作出的反映,会计人员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带有主观性,因此该原则常常被滥用。对谨慎性原则的滥用表现在:部分金融企业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以达到规避检查或预期效益的目的。在会计实务中,歪曲地理解并滥用谨慎性原则,例如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损失,增加费用和成本,计提秘密准备等,从而逃避税款[3]。同时,由于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常常受到工作人员职业判断力和其业务素质的影响,有时会出现误用谨慎性原则的情况。

(二)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的会计原则的冲突

(1)在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可比性原则要求按照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指标应口径一致,相互之间具有可比性。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按照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处理的口径与方法,例如,根据谨慎性原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因为随着市场的变化,这类资产价值会发生改变,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2)客观性原则的可靠性要求对于各项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为会计人员的主观性所改变,然而在会计实务工作中,谨慎性原则要求对尚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做确认和计量,这与客观性原则产生了矛盾。

(三)谨慎性原则与税法的冲突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但同时,两者间出现的差异日益增多,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的背离[4]。在级别上,税法高于企业会计准则,因此,当两者存在不一致时,以税法为标准,就会出现税法否定谨慎性原则的情况。例如,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金融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应当计提各项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但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能在税前抵扣这些减值准备,计提准备后还需要对纳税进行调整,这种处理方式常常使金融企业失去遵守谨慎性原则的动力。

四、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

金融企业会计人员是会计实务中贯彻与运用会计准则的主体,因此,为了避免在工作过程中滥用或误用谨慎性原则,会计人员必须提高其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力。金融企业应加强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把握程度,同时,要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约束会计人员的主观臆断性,使其能够公正合理地运用谨慎性原则。

(二)确定会计原则运用的优先顺序

为了保证谨慎性原则能够有效使用,应当合理地确定各会计原则运用的优先顺序。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客观性原则处于首要的位置,应当在确保客观性原则运用的基础上贯彻谨慎性原则。当其他会计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存在矛盾时,应按照经济业务的不确定程度来确定,如果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较高,则应先考虑谨慎性原则[5],审慎地反映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如果经济活动不确定程度较低,则可以先考虑其它会计原则。

(三)正确处理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关系

在金融企业会计实务中,应本着不违背会计核算的原则下,与国家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由于税法和会计核算所遵循的规范不同,常常会出现两者相矛盾的情况,对于两者不能保持一致时,应采取纳税调整方法做处理。会计工作人员应当转变其传统的会计核算观念,在会计实务中,一方面要谨慎性原则,提供完整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循国家税法,做到依法纳税。只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加强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收法规之间的协调,才能将谨慎性原则落到实处。

五、结束语

在金融企业会计实务中,谨慎性原则得到了充分贯彻和运用。但是,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该原则的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当正视该原则的优缺点,规范其在金融企业会计实务中的运用,使其尽可能发挥有利的作用,这样才能将谨慎性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李岩.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和披露的探讨.商业经济.2010,6(13):32.

[2]周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的突破性运用.西南金融.2011,12(04):49.

[3]杜学当.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新乡学院学报.2010,9(04):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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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局限性 职业判断力

一、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1、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在资产方面:该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共需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

(2)在收入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3)债务重组方面: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4)投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对于对外投资投出非现金资产评估价高于其账面价值,不确认收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2、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1)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时除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外,还应计算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经营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速动比率的延伸,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用该指标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更为谨慎。

(2)进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除计算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外,还应计算有形净值债务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有形净值债务率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扣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比率,它是产权比率的延伸,能更谨慎地反映企业清算时债务资本受到保障的程度。利息保障倍数是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作为分母的利息费用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同时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最好比较本企业连续几年的该项指标,并选择最低指标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以保证企业最低的偿债能力。

二、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的局限性

1、与会计核算原则的冲突

(1)与真实性原则的冲突。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

(2)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冲突。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违反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的配比原则要求,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3)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冲突。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但在谨慎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

(4)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冲突。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是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

2、税法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四项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及提取的其他三项准备金均应调整应税所得额,这就导致企业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不能不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受到局限。

3、市场价格机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价格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及可能性均是会计人员难以把握的,这往往靠他们的职业判断力。鉴于目前市场价格机制及价格信息披露状况和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均难以使谨慎性原则得到适当落实。

三、正确适度运用会计谨慎性原则

1、应合理确定各项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

在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地位,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对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的确定。

2、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例如,美国对存货应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制定了“(1)预期销售价格将下降;(2)制成和销售存货的成本将增加”两项应用前提,并且规定存货的市价只能在一个有上下限的范围内应用。这些约束条件的限制,使得谨慎性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主要依据客观前提而定,减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3、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构造“防御”体系

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4、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政策范围作出的判断性估计和决策。恰当的运用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如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实现资本保全,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因此把握好谨慎性的尺度非常关键,而制度和准则中谨慎性原则选择性的范围不断扩大,这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拥有较高的职业判断力,力求实事求是、诚信为本,避免造成主观随意性。

【参考文献】

[1] 高金平: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 顾卫东:试论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J],河北财会,2005,(2)。

篇11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新会计准则中的这一规定被称为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由于经济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而产生的。由于经济活动存在不确定因素,在会计实务处理上会产生较多风险。如果会计实务不能够保持足够的谨慎,这些风险就会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从而增加企业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经济决策的风险。谨慎性原则的作用就是降低企业经济风险,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对风险和损失要有足够的谨慎意识。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要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预期,既不要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要低估负债或费用。由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了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不考虑可能取得的收入或收益,这就使得会计信息比较稳健或谨慎,能够让企业决策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保持足够的警惕,回避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

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对经济环境中不确定性因素所产生的一种稳健的反应。虽然谨慎性原则对于降低由于会计信息质量不准确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谨慎性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倾向性以及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主观随意性,使得谨慎性原则可能会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发生冲突。

(一)谨慎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冲突。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而谨慎性原则却强调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这显然与客观性原则相冲突。例如,按照客观性原则的要求,对于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费用,是不应当进行会计确认的。但是,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却可以对这些费用进行确认。

(二)谨慎性原则与相关性原则冲突。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而谨慎性原则却强调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可以少计资产或者可能发生的收益,但不可少计负债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明显与相关性原则相冲突。

(三)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冲突。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 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然而谨慎性原则却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发生冲突。例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量时,同一品种存货在不同时期会随着市价而波动,其计价基础也不断发生变化。当本期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时,需按成本进行期末计量;当某期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又要按可变现净值进行期末计量。这样一来,便破坏了会计计量口径的可比性原则,使纵向可比性无从体现。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冲突。

三、如何协调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

经济活动中不确定性的存在决定了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必要性,而谨慎性原则自身的局限性又使得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之间的冲突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在会计实务中协调地应用会计基本原则。

(一)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减少谨慎性原则产生的主观

臆断性。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对于具体经济环境因素的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臆断性。这种判断体现在具体的会计信息处理中就形成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了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可能与应用其他相关会计原则产生的会计信息发生冲突。因此,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谨慎性原则应用的时间、范围和程序,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对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在应用中产生的冲突。

(二)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可以有效地减少谨慎性原则会与其他相关会计基本原则发生冲突可能性。这是因为,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与会计人员在会计实务中的主观判断有关。由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有随意性,从而就增加了谨慎性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对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前提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减少会计人员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谨慎原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原则的冲突,达到协调应用会计基本原则的目的。

篇12

1.“待摊费用”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它最直接地表现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和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它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待摊费用”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2.“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谨慎地进行,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企业“待摊费用”的形成表明,资产已经流出企业,只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实质上它已经是以后各期的确定费用。

3.“待摊费用”的归类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待摊费用”从法律形式看是本企业拥有的一项资产,而从实质上看是本期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的费用,它是一项明确的费用。

4.“待摊费用”的披露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在资产负债表中,“待摊费用”作为“流动资产”项目列示,“长期待摊费用”则作为“其他资产”项目列示,因此,企业“待摊费用”(广义的)的发生只是资产内部项目有增有减,并不影响“资产=权益”等式之间的数量关系。而事实上,只要“待摊费用”发生,就表明资产已经流出企业或已实质性减少,只是会计核算人为地不把它全部列入当期损益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把“待摊费用”作为资产进行披露,虚增了资产和权益,必将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把“待摊费用”确认为所有者权益。首先,“待摊费用”反映的是一项未来费用,是以后会计期间“本年利润”的减项。其次,“待摊费用”表现为企业经济利益流出,最终反映企业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净资产所有权的减少。

2.重新界定“待摊费用”的涵义及分类。“待摊费用”应定义为:已经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该费用预期会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由于把“待摊费用”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再细分已没有任何意义,故可只设置“待摊费用”一个总账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待摊费用数额的增加,贷方登记待摊费用数额的减少(摊销)。当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反映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当企业摊销待摊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待摊费用的摊销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有增有减,不影响“资产=权益”等式之间的数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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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会计的目标与税法的目标看两者的差异。会计的目标是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企业向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基本统一、可比的会计信息,从而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主要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代表企业的利益。税法的目标是通过促使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及时、足额地征税,以达到组织财政收入、宏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和国家的利益。制定目的上,会计制度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等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其所提供的基础性会计资料也是纳税的主要依据。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对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2)从政策选择看两者的差异。税收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经济效率就是要求政府课税要有利于资源的配置,减少纳税人除税收负担以外的额外负担。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大,会计人员不仅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的会计法规,还要不断学习层出不穷的税收法规,稍有疏忽,则可能造成偷税,使企业负担超额税收。行政效率就是要求政府课税时尽量节省税务支出,但差异的存在使得税务人员难以把握会计制度的变化,而许多涉税事项又隐藏在会计事项之中,造成税收难以做到应收尽收。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差异,给国家征税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麻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税务部门和会计行业的工作人员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难度。同时,我们也应当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这种不可调和的差异的积极面,这种差异越细化说明我国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的会计制度越健全,国家税收征税标准越细化明确,保证税收收入。国家制定执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并利用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调节杆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并有效保护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于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与税法的目的与作用的差异,两者有时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做出不同的规范要求,因此,企业必须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对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与反映,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3)从会计处理看两者的差异。处理方法上,会计制度规定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而税法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即税法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企业对差异的会计处理以账外调整为主,在纳税申报表中体现,无法与日常的会计记录相衔接,也不利于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为了完整系统地反映差异的形成及纳税调整情况,企业应当增设必要的明细账和备查账,规范账簿记录。对差异的调整情况,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现行披露方法只反映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结果,没有反映差异的形成过程,因此,可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项目之间增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三个项目,其调整金额根据有关明细账和备查账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以反映差异调整的全貌。

二、差异的表现形式

(1)原则性差异。一是客观性原则与真实性的比较。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税法与此相对应的要求是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申报纳税的收入、费用等计税依据必须真实可靠。差别在于基于税收目的有些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由于税法有特殊规定也要受到限制和特殊处理。二是相关性原则的比较。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包括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相关性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满足会计核算目的。税法中的相关性原则强调的是满足征税目的。三是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比较。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会计核算时强调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税法中对申报纳税也有类似要求。同时,基于不同时期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可能不同,因此,特别强调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但是,为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避税,税法也可能背离权责发生制或配比原则。四是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税法强调企业有关资产背离历史成本必须以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或确认为前提。五是谨慎性原则比较。会计上的谨慎性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税法一般坚持在有关损失实际发生时再申报扣除,费用的金额必须能够准确确定。会计上根据谨慎原则提取各项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税法原则上都不承认,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理。六是重要性原则与法定性原则的比较。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税法中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必须依法行事,有据可依,不能估计。法定性原则要求纳税人在记录、计算和缴纳税款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企业的税款计算正确与否、缴纳期限正确与否、纳税活动正确与否,均以税法为判断标准。七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会计核算强调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和政策时,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重于其具体表现形式。中国目前各税种的税法,在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许多过于依赖形式化条件的税法条款实际上背离了立法精神,成为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避税的漏洞。有必要在反避税和便于管理之间取得平衡。因此,会计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关键在于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是是否合理可靠。税法中的实质至上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职能差异。在中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法职能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是财政职能,即聚财职能,是税法所具有的从社会成员手中强制性地取得一部分收入,用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物质的职责。二是经济职能,税收的经济职能也称为经济调节职能,通过税收制度,影响个人、企业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运行。三是社会职能,税法的社会职能也可称为收入再分配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影响社会成员收入再分配的职责和功能,克服由市场所决定的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悬殊等消极因素,缓解收入分配所引起的各种矛盾。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客观上所具有的作为管理经济的一种活动。现代会计主要有四项基本职能:一是反映职能,主要是运用价值形式对生产过程进行综合反映,通过对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数量的反映,然后透过各数字信息对再生产过程的质量方面进行认识。二是控制功能,主要从价值运动的角度进行计划的制订,组织计划的实施,把实际同计划相比较,评价取得的成果及在评价计划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调整计划。三是监督功能,就是监督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活动。四是决策功能,主要表现为参与企业最高层决策和直接从事一些中层业务性决策。

从上面两个职能的比较来看,税法从政府筹集收入的角度,主要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而会计主要从管理角度,面向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二者功能有着本质区别,为满足不同的功能,使得在制定税法法规与会计制度时侧重点不同,二者的矛盾必然存在。

参 考 文 献

[1]冯健男,薛峰.建立中国纳税评估制度的思考[J].涉外税务.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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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新会计准则运用对策

关于谨慎性原则西方财务会计给的解释比较简单,谨慎性原则就是不预计利润,而要预计所有的损失。”谨慎性原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基本要求,这是西方企业会计实务中应用非常广泛的一个原则,特别的在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时更是如此。在当今的国际上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中都占着重要的地位,被广泛的应用在会计核算的每一个环节里,它在会计领域的重要地位是绝对得到人们认可的。我国为了与国际更好的接轨,在2006年我国财政部公布了一个新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准则,并且要求我国的上市公司从第二年开始执行该准则体系。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处处体现着注重对谨慎性原则的重视和运用。对谨慎性原则的重视和应用是好事,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事物的两面性,在我们国家如何才能正确和熟练的运用谨慎性原则是能够很好地实施新的会计准则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和存在的必要性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

所谓的谨慎性原则是会计人员如果对某一个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时,在都能满足实际要求的前提下,要选用不虚增利润以及没有根据的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并且要仔细的核算采取这个方法可能产生的损失,也就是要采取保守的办法处理问题,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谨慎性原则就是为了资本保持和维持,也就是说只有在维护资本和弥补成本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确认自己的收益,没有这个前提收益是没有意义的。我国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的规定一个企业在进行交易或事项会计确认和报告需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要盲目的高估企业的资产和收益,而忽视了需要承担的负债和费用。因为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太多的无法预测和确定的因素,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必须要重视这个问题,所以要按照一定的标准那些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科学和合理的评估。所以说谨慎性原则对减少一个企业在经营上的风险具有重大的意义,应该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一个企业在对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时,应该建立在稳妥和可靠的基础之上,对企业资产估价以及收益计量要保守一点,不能高过了实际的状况,但是反过来对可能引起的损失以及花费的费用计量要高一点,不能低估了损失和花费,这才能有效地回避和转移企业在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采用谨慎性原则可以使企业有效地避免短期行为,有效地保护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拥有资产的完整,从而维护了他们的合法的利益。

2.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这些年市场各种各样的虚假会计信息充斥着市场,这种情况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因此如何才能有效地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地治理会计环境以便使得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保证,不仅是会计领域要去研究的问题,也是其他领域关心的一个重要课题。谨慎性原则要对资产和收益进行保守的估计,对可能出现的损失和花费不能隐瞒,企业可以提供更加科学和客观的会计信息,从而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的会计人员操纵利润,对企业的会计利润带来了很好的保护。

3.有利于规避不确定因素或风险

企业在经营和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可能发生的费用也会产生一些预想不到的损失,因此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该要求会计人员遵循谨慎性原则,要对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进行预先估计,这样就可以客观地反映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可以按照预先的设定的办法及时有效地规避和转移可能出现的风险带来的损失。如果企业能够做到防范于未然,就可以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对自己的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能够冷静地面对企业的收益和损失,不会被个人情绪所影响,这就可以有效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如前面所说,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必然会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谨慎性原则的不足,事情都有着两面性,谨慎性原则也不例外。因此企业要在认识谨慎性原则的优点的同时也得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问题,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时候必须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在应用的时候要慢慢地积累经验,能够准确的做出判断。如果应用不合理就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谨慎性原则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一般表现在内部缺陷和外部配合两个方面。

(一)内部缺陷可能导致的问题

1.定义模糊

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对交易和事项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报告的时候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能高估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同时也不能低估了企业的负债和费用。但是这种说法太多的笼统和模糊,由于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那么人们对此理解起来就会产生不同的见解,到底如何才是高估如何才是低估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这就可能给了不法分子机会,他们就很可能利用这个笼统的概念钻空子,私自调节企业的费用以及操纵企业的利润,使的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他们好从中牟利。

2.自身倾向性

谨慎性原则具有一个局限,那就是过多的关注了本期利润,只能做到本期会计信息的真实,但是对后期的利润没有进行必要的重视,这就很容易造成利润的不平衡。

3.不易操作

我国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目前还不够完善,企业财务状况和该企业持续经营的状况很难进行准确的认定,谨慎性原则具体操作起来存在很多的困难。这就使得谨慎性原则的操作非常繁琐,而且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这就导致许多企业因此成本太高且操作难而放弃采用。

(二)外部配合可能导致的问题

1.与税法的冲突

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在我国企业会计是根据会计准则来核算某个企业的财务成果和经营现状,并且要在这个基础上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真实和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投资决策。税法根据我国的税法来对某个企业的实际收入、经营的成本、得到的利润以及所得税进行核算的一个会计核算系统,它是为了保证我国的税收的能够充分和完善的实现,此外还可以起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的作用,可以为国家税务部门以及经营管理者提供客观和全面的信息。

我国的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税前列支具有不同的规定,税法限制了谨慎性原则的使用。

2.与新准则中其他会计原则冲突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对会计信息质量中提出了八点要求,也就是谨慎性和真实性等八个具体的要求。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在进行核算的时候应该按照实际交易次数进行确认和计量告,要能够真实的反映出符合确认计量的信息,要必须能够保证会计信息具有真实和可靠的特性,而且要是内容完整的信息,这种要求就与谨慎性原则别强调的“要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