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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5 10:16:3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

篇1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其他会计原则;关系;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的概念

谨慎性原则,它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风险负担,在符合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应当考虑企业风险,尽量低估企业的资产与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与费用则要算足。谨慎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实行谨慎性原则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扩大企业的财务决策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谨慎性原则的实际运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合理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由于存货市价的下跌、存货陈旧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谨慎原则。因此,新制度规定,期末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技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该方法只确认市价下跌,不确认市价上涨,在目前证券市场价格频繁变动且不规则的情况下,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保持稳健。

2.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新制度要求企业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其出发点就在于要求企业将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价值损耗予以充分考虑并计入相关费用,以确保企业的资产更加真实、有效,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稳妥可靠,确保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

三、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关系

1.与真实性原则的关系。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两者存在明显矛盾。

2.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关系。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配比原则要求,一定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内确认计量,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成果,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显然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相矛盾。

3.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关系。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但在谨慎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

4.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关系。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是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

四、坚持谨慎性原则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经济活动中不确定性的存在决定了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谨慎性原则自身的局限性又使其与其他会计原则间有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12条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当谨慎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冲突时,应根据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而定:不确定性程度较高,优先考虑前者,合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除此之外,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地确定。

2.对企业的谨慎性原则运用情况予以充分披露。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各项会计原则的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篇2

然而,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环境的不断改变,医院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有用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与重要性要求不断加强。事实上,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还存在问题,导致上述会计信息要求无法实现:

1、固定资产核算方面。首先,固定资产核算未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无法对资产的新旧程度进行准确把握,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的实际净资产。其次,医院会计制度未规定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也不能按重置价值调整账面价值,这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重置价值发生严重背离。其别是电子设备,由于其技术含量高、更新快,客观上存在着因市价大幅度下跌而产生无形损耗或因未来经济效益创造能力降低而发生固定资产减值的可能。如果对已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加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2、接受外部投资核算方面。医疗机构的筹资渠道已趋向多元化,但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下未设置接受投资的会计核算科目,也未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相应规定,以致医院在收到投资时所作会计处理不一致;在按协议分派投资所得时,不是作收入冲减,就是作支出增加。这样的会计处理混淆了投资与债权的不同性质,混淆了医院资本金与投资人权益的数量界线,人为调节了营业收支,违反了分派红利不得税前列支的规定,不但可能使医院会计信息丧失可比性,还将直接导致医院会计信息失真。

3、成本核算不准确。管理费用分摊不合理,管理费用所包括的范围较广,除医院管理部门费用外,还包括为医疗、药剂、管理等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费用及借款利息费用等。管理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医疗服务成本、药品销售成本和制剂产品成本,最终将影响到收支节余和净资产。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简单地将管理费用按人员比例在医疗成本与药品成本中进行分摊,并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

4、成本费用核算约束力不强。目前,医院的成本项目标准不一,不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且可能使行业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成本开支范围,也使医院支出具有较大随意性,可能会导致产生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使医疗收费价格的测算和制定丧失客观和公平。

在此,笔者提出如下完善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医院会计核算的对策:

第一,完善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为适应医院成本核算和医院负债经营现状,规范期间费用核算范围,客观反映债务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正确分析资金的利用效益,笔者建议把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纳入统一设置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第二,建立科学的期末资产会计核算计价方法。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核算所处环境作出合理判断,在不能准确判断时,要求其采取谨慎性原则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基于企业会计经验及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医院应对存货类资产采取成本与净现值孰低法提取存货跌价损失;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占医院资产比重较大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应对市场风险,避免资产实减虚增。

篇3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WTO的加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风险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本文首先阐述了谨慎性原则制定的必要性;其次对谨慎性原则的实际运用做了细致的分析,阐述了我国谨慎性原则的发展潜力,同时针对其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 谨慎性原则 竞争风险 必要性

一、会计谨慎性原则提出的必要性

首先,由于现代会计进行期间损益的计算是以费用和收入的发生为依据的。在现行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计算中包括确定性计算和非确定性,其计算结果也自然包含着确定的数值和不确定的数值;其次,谨慎性会计处理原则并非从性质上否定某些收入和费用的发生和存在,而是通过谨慎的会计处理方法改变这些收入和费用计入各个会计期间的时间金额分步;最后,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或最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这也是以谨慎性原则作为指导的。

二、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间的矛盾问题

1.与客观性原则的冲突。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性原则却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客观性原则相矛盾。

2.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冲突。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一定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计量,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成果。而谨慎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3.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冲突。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但在谨慎性原则下,存货、短期投资等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

4.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冲突。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应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对经济业务的处理,一经采用某种方法,就应一贯地予以使用,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

(二)谨慎性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1.实际成本计价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无论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还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都会使企业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2.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还是采用直线折旧法,也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3.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时,可分别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单项投资计提。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比较大(占整个短期投资金额10%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计提跌价准备,但究竟采用哪一种企业自定。

4.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般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和比例由企业自定。诸如以上情况,都会由于选择性较强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形成资产价值和利润不实的情况。

(三)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是“合理核算”,即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能视而不见,又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而合理的判断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目前,虽然我国会计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但是所培养出的会计人员素质还存在较大的缺陷。

三、完善谨慎性原则的对策建议

(一)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建议

在适度谨慎性的会计实务中,可以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和应用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此外,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额不能超出其原始成本。由于这些约束条件限制,使得谨慎性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要依据客观前提而定,减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

(二)对谨慎性原则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如何把握“度”是关键。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使其条款尽量有可操作性,如对不同方法下的计量比例设置一个上下限,应收账款的收回应用后进先出法,既可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又可避免企业应用不正当手段粉饰报表,这样各公司提供的信息才具有可比性。

(三)对谨慎性原则与其他原则之间的协调运用建议

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下的不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不同,因此我们应充分披露其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他变动情况,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准确地理解企业财务状况。

(四)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的加强建议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除了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外,还应进一步掌握有关的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对经济环境的预测能力和客户经营状况分析能力。另外应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为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应加强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会有求真意识。

2.会计人员应系统地掌握会计专业知识,练好扎实的基本功。

3.会计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加强后续教育。

总之,在我国实行谨慎性原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度”的问题,只有适度地应用谨慎性原则的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谨慎性原则的本质。

参考文献:

[1]孙宝成.对稳健原则在我国应用的思考.商业经济.2008(4).

篇4

[关键词]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原则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3-0080-02

会计的基本前提是财务会计基本假设或会计假设,它是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必要的前提条件,若离开这些条件,就不能有效地开展会计工作。也无法构建财务会计的理论体系。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从具体的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的,是为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实用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一般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与货币计量等内容。企业为实现会计目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要明确会计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和要求,这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企业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原则要以会计核算工作支持企业的运行和发展。

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主体。开展会计工作必须明确会计主体,明确会计人员的立足点,解决为谁记账、算账、报账等问题。会计主体独立于其本身的所有者以外,会计反映的一个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而不是企业所有者的财务活动。明确会计主体要求会计人员认识到,他们从事的会计工作是特定主体的会计工作,而不是其他会计主体或企业所有者的会计工作。

会计主体的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可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的法律个体;也可以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会计主体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特别是需要单独反映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编制独立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实体。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会计主体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要按既定目标持续进行下去,在企业正常的经营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承担的债务也要如期偿还。财务会计的一系列方法是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为条件的。只有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企业的资产才能按历史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才能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如已经或即将停业,进行清算,则需要处理全部资产,清理全部债权债务。会计处理要采用清算基础。

(3)会计期间。持续经营的企业不能等到结束其经营活动时才进行结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定期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向相关各方提供信息,就要划分会计期间,把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较短的经营期间。会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即会计年度。

把会计年度的起止点定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淡季一般比较适宜,由于在企业营业活动的淡季,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化较小,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尤其是对计算确定本会计年度的盈亏比较有利。还因淡季的经济业务较少,会计人员能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办理年度结算业务,有利于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各个行业的企业的所谓淡季并不明显,这样的划分也存在着弊端。

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企业为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可把会计年度划分为更短的期间,如季度和月份。

(4)货币计量。企业会计提供信息要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企业的经营活动各不一样、非常复杂。企业会计要综合反映各种经营活动,这就要求统一计量尺度。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货币最适合充当这种统一的计量尺度。以货币为计量尺度,为会计计量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简化会计计量,方便会计信息利用,在币值变动较小的条件下,通常不考虑币值变动。但是,因普遍性的较高的通货膨胀给企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对会计核算怎样反映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出现了通货膨胀会计。这是按物价指数或现时成本数据,把传统历史成本会计进行调整,考虑消除物价上涨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改变某些传统会计原则,真实科学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会计方法。

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确定记账本位币,在企业的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货币的环境下,需确定某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涉及非记账本位币的业务,需要采用某种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登记入账。按照我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境内企业要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 会计核算的几项原则

(1)会计核算要客观实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要真实、可靠,不可失真,能客观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会计核算要以企业实际产生的经营业务为依据,反映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2)会计核算要互相可比的原则。为比较不同的投资机会,信息使用者必然要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以评估各个企业不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所以,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遵循互相可比的原则,对同种经营业务,要采用同一会计程序和方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尽可能减少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余地;同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选择会计政策。

(3)核算要坚持一贯性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方法要遵循同一律,前后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仅要通过阅读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把握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还要比较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明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状况和趋势。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一定遵循一贯性原则。

企业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果已经不符合客观性与相关性原则要求时,企业就不能继续采用,出台新的会计政策。

(4)相关性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信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性要求,是人们能利用会计信息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控制的要求,相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要求。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与之相适应,国家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也出现了变化,随着企业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在增强,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已不仅仅是国家,而扩大到其他投资者、各种债权人等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群体。随着企业自的扩大,会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因此,现在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其他方面的需求。

(5)及时性原则。此原则主要是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及时记录要求对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时地进行会计处理,本期的经济业务要在本期内处理;及时报告是将会计资料及时传送出去,把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出,财务会计报告要在会计期间结束后规定的日期内呈报给应报单位或个人。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紧密联系。及时记录是及时报告的前提;而及时报告是会计信息时效性的重要保证。所以,企业会计要把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有机统一起来。

(6)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各项业务,凡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本期收入,不论款项有没有收到,都要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款项,就是在本期收到,也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权责发生制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与现金的收付不一致,它主要应用在需要计算盈亏的会计主体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有局限性,若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有时企业虽然有较高的销售利润率,但现金流动性差,也可能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在企业工作中,可能不严格采用权责发生制或者收付实现制,一般企业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辅之以收付实现制。

(7)配比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要按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正确配比,以便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盈亏。按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一是按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行直接配比。企业的某些营业收入项目与营业费用项目之间在经济上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些营业收入是因一定的营业费用耗费而出现的,这些营业费用是为取得这些营业收入而发生的,凡是这种存在因果关系的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就要直接配比。二是按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某些营业费用项目虽然不存在与营业收入项目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要与发生在同一期间的营业收入相配比。

(8)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它是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条件下进行预计时,采取不造成高估资产或收入的做法,防范损害企业的财务实力,避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持盲目乐观的态度。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不预计收入,但预计可能出现的损失;对企业期末资产的估价宁可估低,也不能估高。

(9)重要性原则。这一原则是在保证全面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条件下,按一项会计核算内容是否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决定对其进行核算的精确程度,及是不是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凡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业务和项目,要作为会计核算和报告的重点;对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可不在会计报表上详列。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在较大程度上是对会计信息的效用与加工会计信息的成本的考虑。若将企业复杂的经济活动,都详细记录与报告,不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加工成本,还可能使使用者无法有针对性地选择会计信息,反而对正确的经济决策不利。

参考文献:

[1]杜娟.试谈会计的基本原则[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4(4).

篇5

一、谨慎性原则基本理论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会计目标和实现会计目标之间的“桥梁”。一般而言,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是相关性与可靠性。可靠性包括客观性、中立性与可验证性三项内容。将相关性放在首位,主要是为了体现会计目标的第二个层次即“决策有用观”;而把可靠性放在首位,则主要突出会计目标的第一个层次即“受托责任观”。(图1)

(一)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在不确定因素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要求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企业经营存在经营风险,实施谨慎性原则,对存在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发生之前化解,并对防范风险其预警作用,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防止企业包装上市、虚夸资产、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能为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来看,扩大谨慎性原则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企业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鉴于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曾一度严重失真的现状,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成为当前贯彻实施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备受关注的因素。

(二)谨慎性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关系。要讨论谨慎性原则,则必须关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我国会计改革已经进入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阶段,与此框架相关联的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框架构建的目标所在。因此,讨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关系)是有意义的。在我国,谨慎性原则对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具有内在的影响力,因此具有重要的地位。弄清这些关系,对指导会计实践(如本文随后要讨论的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非常有帮助。

第一、直接影响“有用性”这一总体特征。有用性体现了会计的目标,是会计得以存在的最基本条件。只有适度地应用谨慎性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谨慎性会计的本质,才能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谨慎性原则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一是对相关性的影响;二是可靠性的影响。

第二、谨慎性原则主要通过对真实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的主要特征和权责发生制、实际交易原则等总体要求,提出制约性的束缚,而发挥其独特的影响。

1、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谨慎性原则导致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最终抛弃了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在物价发生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在谨慎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约束。因为如果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是指重置成本,当重置成本低于存货的历史成本,存货就按重置成本计价,这显然使历史成本原则受到了挑战。同时,当企业接受捐赠、投资、盘盈固定资产时,需要对这些资产估价入账,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资产评估价值宁低勿高,因而以低估价入账,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正是谨慎性原则的作用,使历史成本原则暂时退出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

2、对真实性原则的制约。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对真实性原则产生了制约作用。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包含一定的难以辨认的方观因素,直接威胁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此外,谨慎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从而对出资方、政府公共管理方的会计信息有用性得到了保障。

3、对权责发生制总要求的反作用。权责发生制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制约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要求。谨慎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4、对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制约。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对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产生制约。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不同企业的存货、同一企业不同品种的存货,有的用成本计价,有的用市价计价;同一品类不同时期的存货,随着市价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高于市价时,按市价计价,当下一期市价高于成本时,又按成本计价。又如根据谨慎性原则,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坏账准备金计提方法。所有这些都制约了会计一致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一)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环境介绍。公路施工企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是由于它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属国家重点调控的领域;其会计核算具有自身的特色:

第一、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适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路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依据发生过多次的变化。一是1981年1990年修订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计划经济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背景下,尽量体现了施工业务的特色。但该制度基本未能涉及现代会计核算的理念,仅仅作为一种簿记要求来体现;二是1992年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第一次打破了体制的界限,并与同期的企业会计准则遥相呼应,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三是2000年底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抛弃了行业差别,统一了核算口径,体现了包括谨慎性要求在内的所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但实际上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很小,多数企业仍然继续沿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这就导致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四是2003年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原先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中实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主要是将《企业会计制度》融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据笔者了解,至今仍有不少施工企业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感到陌生。

第二、公路施工企业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动力。施工企业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动力,源自两方面:一是对资本保值增值等企业较长期的目标的追求。由于谨慎性原则“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因此,有利于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涉税理财行为的一种需要。谨慎性原则在客观上有突破税法制约的倾向,比较符合纳税人的利益。

(二)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公路施工企业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谨慎性原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近年来,我国建材市场的价格上涨很快,导致施工企业普遍倾向于运用谨慎性原则,以使企业的存货能够尽量保守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资产情况。

第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采用。施工企业附属的生产、预制企业,在具体运用存货计价时,如果存货的市价下跌,意味着企业将有的存货在日后使用或出售时的价值或获取收入的能力也相应降低,相对于存货的历史成本来说,将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谨慎性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即以市价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新准则在各类跌价损失准备的转回上显得更加保守稳健,体现了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要求。

第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运用。在物价水平相对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依据企业实际选择折旧方法,使其既谨慎性又具活力,是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问题。在公路施工专业程度提高的形势下,机械使用费支出的比例在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持续大幅度的提高,由过去的10%以内,已经越过25%,占到四分之一以上。此时,机械设备的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很大。固定资产折旧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依据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属性,固定资产的效能与其使用时间成反比,理应加快企业成本费用的补偿速度,加快企业技术装备更新,从而提高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第四、坏账损失的核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路施工企业的坏账损失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项目进行列示,于年度末计入费用。未提坏账准备的公路施工企业所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据实计入当期费用。这同样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第五、对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将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不再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谨慎估计企业的资产价值。这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由于国家建设部门提高了公路施工企业的门槛,尤其是对一级资质企业的门槛要求越来越高,大大提高了申报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成本,也就是公路施工企业的开办费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这样的开办费支出不一定都能形成企业的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因为申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公路施工企业对相关业务的核算必须保持应有的谨慎,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

第六、对或有事项的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有关的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列示;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企业一般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公路施工企业主动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作这样的要求,确认或有负债而不披露可能的或有资产,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很有利。

第七、收入的确认标准。新准则对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原则上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度量,都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而税法的要求则基本没有变化。由于这是公路施工企业遇到的最新情况,这里重点加以说明。公路施工企业以下三种主要经济业务,在处理会计差异时,都会受到谨慎性原则的强力约束:

(1)施工业务。《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下的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核算,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施工业务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依赖于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合同费用。这样,营业收入就能据以确定了。

而税法要求下的施工业务营业收入核算,施工企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其他收入。确定工程价款的两大依据是预算定额和工程量。工程价款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项基本内容组成。这四项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乘得来的。换句话说,在预算定额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税法要求下的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确定的最重要因素是完成的工程量。在施工业务中,确定工程量的法律依据是经监理单位出具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计量清单。因此,工程计量最终决定营业额。不难看出,税法与建造合同准则对收入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其他应税劳务业务。《收入》准则要求下的其他应税劳务收入核算,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劳务提供方(包括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施工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这样,营业收入就据以确定了。

税法要求下的施工企业其他应税劳务收入核算,营业税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以其服务项目所包括的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样,会计差异也产生了。

(3)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准则要求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核算,不论企业是否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均应按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准则制定了五项不需要同时满足的判断条件,符合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按照融资租赁确定营业收入。

税法要求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核算。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一律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的“融资租赁”子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这一计税依据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以租赁全额收入扣除相当于贷款本金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即以租赁的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体现出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性质;二是允许出租方将购买出租物的贷款利息作为出租物的其中一项实际成本进行扣除,也就是说对其不单是以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而且实际上还仅以其差额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对未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出租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应按“服务业”税目的“租赁业”子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成本和费用;如果出租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则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这样,会计差异也产生了。

对上述三种业务的会计差异的处理,2006年10月30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路施工企业在处理这些会计业务时,最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谨慎性原则,以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对三个会计准则的滥用。

三、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运用谨慎性原则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运用的局限性。公路施工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也应认识到它的局限性。从理论上来看,作为一项会计原则,谨慎性原则由于其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主观随意性,因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CF中将审慎列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但又指出,审慎的运用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准备金,过分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因为那样编制出来的财务报表不可能是中立的,从而就不具有可靠性。可见,谨慎性原则既有其合理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从企业会计实务来看,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曾经产生过如下问题:

一是税法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四项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及提取的其他三项准备金均应调整应税所得额,这就导致企业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不能不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受到局限。

二是市场价格机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价格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及可能性均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的,这往往靠他们的职业判断力。鉴于目前市场价格机制及价格信息披露状况和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均难以使谨慎性原则得到适当落实。

三是配股条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局限。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必须三年平均净资产回报率达到10%,年净资产回报率最低不得低于6%,而上市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筹资主要渠道便是配股,因而保配股资格便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处于配股资格边缘公司)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四项准备提取又主要由公司自己决定,故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大打折扣,如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是以可变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依据,而可变现价又主要是以最近的销售价为依据,企业如想不提存货跌价准备,则可以较高价格出售少量此类存货(当然,也许此交易为直接关联交易或间接关联交易),从而使利润得以保证在配股条件以上,反之亦然,同样其他准备金的提取也存在类似情况,而这些都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界定清楚,使谨慎性原则难以达到其目的,反而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当期利润的手段。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改进。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改进思路有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九点:

第一、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2006年会计准则颁布后,新的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和租赁准则等给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税法却没有明显的同向变化趋势。因此,会计差异在施工企业中更加扩大化了。这个问题的改进,应寄希望于政府而非企业本身。政府应该为解决企业实施谨慎性原则的后顾之忧,在国家财政能力的许可范围内,适当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如,企业在会计制度范围内选择4项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及比例,报税务部门备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允许在税前列支。

第二、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具体来说,就是改进目标招投标工作;建立准确及时的施工企业建材等价格信息系统,便于企业查询和操作。就像人民银行公布汇率那样,使公路施工企业对存货、投资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这是谨慎性原则在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着力点,是获得成本与市价数据的最佳渠道。

第三、扩大谨慎性原则运用范围与适度运用相结合。公路施工企业要积极学习谨慎性原则在上市公司的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范围,促使所有的公路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使投资者及债权人对企业的分析有较强的可比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成为其真正决策的有效信息。因此,应努力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来确保谨慎性原则适度运用。

第四、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由于现行投标体制是建立在法定利润率的基础之上的,即利润以5%的比例计入工程造价之中,因此在适度谨慎性的会计实务中,公路施工企业应该对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前提和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公路施工企业要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

第五、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我国的8条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这一点对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必要的。而税务会计对施工企业的真实性要求更高,在于营业税的“事先确定性”,营业额基本通过合同的形式事先确定下来,能够影响营业额的只有工程的计量工作。因此,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中的运用必须建立在“有效计量”的概念之下。

第六、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对会计原则之间的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我国应该通过制定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来实现这个目标。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指南还是不够深入细致,应该继续进行修订完善。

第八、提高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政策范围作出的判断性估计和决策。其主要特征是在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没有明确的规章可循的前提下所作的经验判断。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第九、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较强的倾向性和主观随意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谨慎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谨慎性原则当做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谨慎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同时,应强化企业内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会计行为,从而使谨慎性原则得到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