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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管理规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专业分包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专业分包管理规定

篇1

关键词: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分包管理

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保障。因此,认识到分包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解决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对于工程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1.分包管理的意义

电力工程分包管理是指工程的业主或总承包商,将一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具有一定条件的承包单位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一般来说,分包的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①由业主直接分包,合同由业主和分包商直接签订。②是在业主的认可之下,总承包商找到分包商,并签订分包合同。③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但具体的分包商由业主指定;还有一种,由总承包商将一些项目直接分包给分包商。由此可见,指定型的承包管理工作由业主控制,但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的分包管理是由总承包商来负责的。这可以极大地方便总承包商控制和管理分包商,同时,业主对于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更能得到极大的满足。

2.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必要性

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管理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对于工程来说,通过分包,可以激发分包商的竞争意识,提高劳动效率和施工的质量,从而保证了电力工程的效率和质量。而对于分包商来说,可以降低工程负担,减小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压力,提高施工速度,降低成本。而对于业主来说,通过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将工程分包出去,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满足质量的要求。同时,分包商为了获得更多的承包机会,会主动提高其工程承包的实力,不断提升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实力,以低消耗,创造高效率,极大地提高工程施工的能力和质量。

但是,要实现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的作用,就要加强分包管理,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控制分包商在人员、技术以及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减小因分包商的独立性过大而导致的控制不善,效率低下,工程质量监管不力等问题,从而对总承包商的名声和信誉造成损毁。

二、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分包量过大。有些项目部工程分包部分超过了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有些项目点上甚至是全部肢解分包,使之成了一个管理性的项目,严重违反了《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之规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违心地使用有“关系”的队伍,使用一些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队伍,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造成项目亏损。有的项目经理对分包队伍重包轻管,以包代管,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丢失了市场。

3.项目分包管理体系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历程还不长,涉及项目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效力太低而且难以施行。

4.工程分包项目的审批、分包方的选择及分包单价的确定不符合《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程序。比较普遍的是先进来干着,再慢慢补办项目审批、单价确定及合同签订等手续,有的甚至活干完了等到要结算时合同协议书仍然没有。另外,复杂的人际关系也使得分包队伍中关系户居多,往往其资质等级,施工能力及质量进度都难以满足工程需要,严重影响了项目部的规范管理及总体效益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1.严格做好限量分包的管理监督。根据《工程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项目单位因自身施工力量不足或缺乏专项技术的施工力量,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允许对合同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宜超过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且必须按规定履行项目分包逐级审批手续。

2.加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首先要做到资质审查严格遵循分包评审程序;严查综合实力;必须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经济合同;必须保证重难点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以自有队伍为骨干;必须杜绝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其次要加强动态管理,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确保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抓好分包工程物资采供和验工计价等管理工作,堵塞效益流失渠道;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适时进行政策传统、形势任务、安全质量、遵纪守法和工艺技术教育。

3.增强分包合同管理。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要在承包合同中对于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择优选择,然后签订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对工程的分包性质、施工范围与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确,合同的金额要根据相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确定。另外,在签订了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以后,分包单位才可以进场施工,同时,分包单位要与进场分包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施工单位要根据签订的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审查。

4.加大对二次分包的管理力度。①对于二次分包管理责任的落实。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对于二次分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管理,对于分包管理的责任进行全面落实,建立起二次分包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电力工程的安全建设。同时,各单位对于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要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禁止单位以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分包与转包的现象。另外,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和作业范围的要求,强化对于二次分包的资格审查与现场监督与管理,更好地完善二次分包的管理机制。②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要与业主单位进行招标时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相近。对于特殊高难度工程,要求分包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或者更高的资质。对于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必须要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筑业的企业资质,或具有送变电工程的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二级或者更高资质。③对于二次分包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于二次分包现场的管理,对于分包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进出现场时间以及出勤情况进行全面掌控,在开始分包作业之前,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变电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另外,施工单位要提高对人员的配置管理,对二次分包现场作业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5.协管分包。施工单位要对检查、工程、人资、经营、质量以及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理科学地分工,使各部门能够有效地对分包作业进行协调管理,在确保电力工程实施项目的安全建设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单位层面,加强分包管理的安全工作机制,对于工程本部和施工项目部门之间分包管理界面与流程进行进一步地明确,使各部门能够真正对于分包管理进行协调、完善。

四、结束语

工程施工分包始终贯穿于电力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我们必须对电力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时刻落实好监理管理,不但要完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力上花费大力气。全方位地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同时,面对分包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用务实的态度不断研究和探索,尽做大努力地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工程建设道路上的助推器。

篇2

关键词:工程;分包队;评价;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1专业管理的的目标描述

1.1专业管理的理念

通过制定和落实分包管理制度,严格开展分包队伍资信准入评价、过程能力评价和动态综合评价的“三级全过程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建立核心分包队伍,规范和加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全过程管理。一是通过严格的审查和依法选用,重点在关键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同时开展施工关键作业人员的能力评价,严把施工分包队伍的准入关;二是开展每月和竣工过程能力评价,加强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三是通过分包队伍动态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优秀分包队伍名册,建设核心分包队伍,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对项目建设工作形成可靠支撑。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2.1专业管理范围

分包管理范围涉及广安电业局及所属企业建设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小型基建等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2.2专业管理的目标

“选好队伍、管好队伍”——通过制订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切实选用优质施工分包队伍,切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核心分包队伍长效机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2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分包队伍管理标准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队伍资信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安电业局结合本局电网建设实际,制订了《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广电基建〔2012〕5号),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对分包性质、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作出相应详细规定。

2.2成立分包队伍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2.2.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由电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施工分包队伍资信评价的审核工作;审批所实施项目的施工分包方式及方案;审批被邀请施工分包队伍名单;审查施工分包评审报告并决定施工分包队伍;决定施工分包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2.2.2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其组成为: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

2.2.3基建部负责辖区电网建设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辖区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上报的分包队伍资质和准入条件,建立和电业局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并动态调整;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省公司分包队伍资信管理规定和要求,汇总、审核电业局分包队伍资信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报送;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3施工分包队伍准入资信评价

2.3.1施工分包队伍公司资质评价

对分包队伍的“五证”、施工经历、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资源配置、教育培训情况等开展资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分包队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e.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人员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f.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g.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h.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2.3.2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人员资质能力评价

a.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有分包队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有影像资料;

b.项目经理(负责人)和施工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要具备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有参加优质工程建设的施工经验;

c.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与分包队伍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有企业社保证明;

d.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不得随意变更,若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变更审查程序;

e.对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进行面试,组织对其进行安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案的编制能力等综合考试,评价其实际施工管理能力;

f.对项目负责人管理的优质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g.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作业人员(工班长、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员和特种人员)的施工能力评价。组织开展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各种形式,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其教育培训记录由专人归档保存;

h.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所附相应检验合格证明相符。

2.3.3准入评价周期

每年2月15日前,电业局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分包队伍的准入评价。评价合格的纳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上年度全过程综合评价合格的分包队伍直接进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经电业局施工分包领导小组审核后成文颁布。

2.4施工分包队伍过程能力评价管理

2.4.1过程评价内容

a.月度评价:

每月由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过程能力评价,形成相应评价资料。

b.工程竣工评价:

在每个工程竣工后一月内,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分别对分包队伍进行包括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文明施工等能力动态评价。

c.过程能力综合评价:

根据月度和竣工评价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过程能力综合评价资料报电业局基建部备案并作为工程档案留存。

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月度评价平均分×50%+竣工评价评价×50%

过程能力综合评价得分纳入分包合同管理,评价结果与工程结算挂钩,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凡评价结果为“差”的队伍扣减一定比例(1-5%)的工程结算款。

2.4.2分包过程管理方法

a.关键人员押证施工

分包队伍委派在工程项目的“五大员”的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原件交电业局基建部保管押证,确保关键人员的稳定性。

b.建立人员考勤制度,确保人证相符

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和进出场时间,要求所有工程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建立信息卡,信息卡涵盖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血型、工种等基本信息和保险信息等内容,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持卡上班,分包队伍对当日进场作业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建立变电站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考勤制度、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变电站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区域进出口安装打卡机,对每天进场作业的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进行打卡考勤管理。对现场劳务人员证照不齐、作业人员非分包单位职工、作业人员变更不规范的情况,不仅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考核,对监理项目部连带考核。

c.利用全程视频摄像,防范违章行为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应用视频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所有耐张塔、转角塔、牵张场、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区段等区域的作业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全过程全方位视频摄像。

建管单位每月审查视频监控资料,发现违章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单位下发处罚通知单,违章单位缴纳罚款,并对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将处罚情况报建管单位实行闭环管理,每月汇编违章视频短片,在基建月度例会和安全质量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d.开展夜校培训班,提高分包队伍施工能力

针对个别分包队伍自身培训效果不突出的问题,按照施工规律,每周在施工项目部开展夜校培训班,或在雨天开展培训,开展安全施工常识、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下阶段标准工艺、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等组织学习,少用文字多用图片开展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技术水平。

e.开展分包队伍标准工艺考核

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取证工作,重点提高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应用意识及技能水平,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评估方法,对分包队伍作业人员,侧重实际操作技能及作业内容“标准工艺”应用效果,确保分包队伍对“标准工艺”应用的掌握,确保分包队伍施工质量。

2.5施工分包队伍全过程综合评价

2.5.1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准入资信和过程能力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得分=准入资信评价×50%+过程能力评价×50%

评价采用100分制,综合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60-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电业局每年公布一次分包队伍评价结果,并将分包队伍的评价结论情况纳入分包队伍选择与合同管理中。

2.5.2不合格队伍动态评价

分包队伍有以下行为,直接进入“不合格”队伍名单。

a.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分包队伍;

b.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章行为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c.发生有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严重拖延工期行为或费用欺骗行为;

d.分包队伍准入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偏差,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或有欺骗行为;

e.分包队伍将分包作业转包、再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的;

f.分包队伍恶意拖欠分包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工程劳务纠纷的;

g.分包队伍经营管理不善,年审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分包的情形。

电业局对“不合格”队伍立即取消其分包资格或中止合同的执行,没收其相应的各种保证金,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一定期限内(至少1年)对其参加投标或分包工程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并按有关协议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5.3优秀队伍动态评价

对施工能力强、履约情况好、合作诚信度高且年度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的分包队伍,可免予下年度合格分包队伍资信审查,并形成本局“核心分包队伍”,并优先作为具体工程潜在分包队伍选择。

2.5.4建立核心分包队伍

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a.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在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中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队伍中择优选择具有良好施工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合作诚信度较好的施工分包队伍做为核心分包队伍,进行在册管理、动态考核;

b.凡是被评选为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工程的施工分包队伍(满足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直接纳入广安电业局核心分包队伍库;

c.程选择分包队伍时优先选择核心分包队伍,在招标邀请书或竞争性谈判中明确选择分包队伍时对核心分包队伍资信加分;

d.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激励条件并强化管理,凡分包队伍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和获得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队伍,在工程结算中给予适当的奖励;

e.加强核心分包队伍同等培训,将核心分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基建队伍同等教育、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项目管理能力。

2.6施工分包队伍的选用

1)施工承包商或其委派的施工项目部向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拟分包工程项目计划申请,明确分包范围、分包性质、拟分包工程总价;监理承包商或其派出机构监理项目部审核拟分包工程计划,重点审查合法性和合规性,签署监理意见;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审批施工分包计划并备案。

2)施工承包商组织选择分包队伍,优先在电业局年度核心分包队伍和合格分包队伍中进行推荐,按照规定采取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分包队伍。

3)施工承包商将拟选定的分包队伍名册、资信证明材料、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核;由监理项目部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备案后,施工单位向确定的施工分包队伍发出书面通知书。

4)施工承包商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应符合《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安全协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并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

2.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2.3.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

2.3.2明确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的分包管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2.4.1建设管理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2施工单位对分包队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3建管对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对分包队伍均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2.4.4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参照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3评估与改进

3.1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

3.1.1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1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准入资信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1.2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2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过程能力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2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3.2.1分包队伍工艺标准水平比较低,施工质量还达不到创优要求,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尚需要加强。

3.2.2施工过程中收集管理资料不足,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指标准确性不高,每月评价坚持不够好,需加强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2.3对分包队伍的处罚,没有完全按合同和协议兑现。

3.2.4分包队伍常根据工程紧张程度更换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及时准确掌握分包队伍人员动态和对分包队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困难。

3.3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3.3.1建立常态机制,对日常评价资料的种类、格式进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料实现对分包队伍的动态评价,进一步实现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3.2加强对分包队伍及人员的资质业绩审查,严格对分包单位五证、安全施工业绩、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等内容进行考察、考试和检查。

3.3.3进一步完善核心分包队伍的激励机制,建立与质量业绩好、信誉度高的核心分包队伍的长效合作机制,对电网建设项目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朱树英.工程分包如何应用“286”[N].建筑时报,2002.

篇3

关键词:劳务分包 农民工 问题 措施

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的工程建筑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仍占大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农民改变了依附土地生存的传统习惯,逐渐走出农村,到外面寻找各种工作机会“打工”。因此,在世界上出现了中国所特有的一种劳动者称谓——农民工。在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占建筑业实际从业总人数的很大比例,绝大部分建筑施工的一线操作人员都是农民工。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大部分都是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入。在实际的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最近的有2011年“靖宇-松江河”铁路“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导致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2012年5月湖南炎汝高速公路隧道人和炸药雷管混装爆炸,导致20人遇难的悲剧。为改变目前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现状,需要切实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以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市场的运行效率。

1. 我国建筑施工领域体力劳动工作者的用工变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民营建筑企业很少。当时的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外部用工较少,大部分工作均由企业的正式员工完成。企业的人员构成方面,管理人员的比例较低,工人的比例较高。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2007年,中国的农民大量离开自己的土地外出打工。由于使用农民工的成本远低于施工企业使用自己正式职工的成本,在此期间,建筑施工领域的体力劳动由农民工开始承担发展到以农民工为主体,大量的民工队跟随工程施工企业转战全国各地。同时,民工队实现一定积累以后,开始注册成立自己的建筑公司。

2007年以后,劳务分包是使用农民工的主要形式。2001年,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但由于未强制要求,农民工大多还是以民工队的形式存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对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了规范。为规避用工风险和降低用工成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开始大量通过劳务分包形式使用农民工。原来的民工队大多变身为劳务分包公司或者挂靠到劳务分包公司名下。

2. 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劳务分包公司大都是由原来的民工队演化而来,其员工绝大部分为农民工,接受的正规教育和培训少,且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质量事故频发。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导致劳务分包市场良莠难辨。在劳务分包市场,首先是资质审核时,主管部门存在把关和监管不严,导致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取得和保有劳务分包资质;其次,存在劳务分包资质随意出借和挂靠的情况,使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民工队以劳务分包企业名义进入建筑施工领域。第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公司时,也存在自己把关不严,甚至相关人员从私利出发,有意引进借用和挂靠劳务分包资质的民工队。

2.2劳务分包公司的农民工素质低、技能不强、安全质量意识差。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绝大部分为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劳务分包公司较少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缺乏;从而,导致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普遍安全质量意识缺乏,技能不强,难以适应岗位的需要。

2.3施工企业管控能力弱,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由于近些年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加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规模扩张迅速,但这些工程企业的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没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同步增长,造成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企业有时只能采取以包代管策略。

3.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措施

为使建筑市场有序发展,降低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的出现频率,必须采取措施对目前的劳务分包市场乱象进行规范和治理。

3.1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核时,要严把关,防止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其次,政府主管部门要动态监控劳务分包企业的情况变化,对其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条件和能力不再具备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其资质。第三,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使用的监管,严禁资质出借和挂靠,一旦发现,从重处罚。

3.2把好劳务分包关,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实行劳务分包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考察和审核,对其真实能力和业绩进行仔细审查,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

3.3改善农民工的待遇,降低农民工的无序流动性。农民工流动频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认为所在劳务公司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差。为此,应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待遇;这方面,可以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着手,强制所在单位购买。以此来减少农民工的无序流动,使其能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有利于岗位工作技能的提升。

3.4劳务分包公司和用工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安全质量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是当前大部分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劳务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用工企业上岗前,尤其是特殊作业,有必要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

3.5施工单位配齐管理力量,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施工单位在企业规模扩张的同时,应注重管理能力的同步提升,对于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必须配齐管理人员,做到对劳务分包队伍管控有力,严防管理失控,“架子队”管理是发展的一个方向。

4.结束语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劳务分包非常普遍,农民工是我国建筑市场中体力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但是,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农民工素质不高、技能不强,用工企业管理不到位等。只要针对这些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对劳务分包市场进行治理,就能够改变目前的乱象,使劳务分包市场趋于规范、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6.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

[3]李一凡,徐学东,崔千祥.我国建筑业劳务管理体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7):177-179

[4]任伟.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培育和发展研究[J].2010(2):33-35

[5]王吉飞.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现状及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7-49

[6]杜萍.浅析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J].市政技术,2012,30(2):147-150

[7]王奇.劳务承包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2,38(2):259-260

篇4

【关键词】分包;违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分包现象普遍存在,违法分包更是屡禁不止,且其隐蔽性越来越好,不深入调查,几乎很难发现。通过在水利工程实际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施工项目都存在以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或内部项目承包等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现象,甚至同一个分包商承揽多项分包合同任务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时两种现象共存,如:有的将一项施工内容分解成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两种合同分包给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个标段承担多项施工任务。

1 分包的法律层面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等法规都对分包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分包的分类和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等名词也没有统一解释,很容易混淆。

1.1 有关法规、规章对“分包”的定义情况

(1)《建筑法》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但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明确规定了“违法分包”的具体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等)。

(3)《招标投标法》没有定义“分包”概念,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中,将“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明确了相应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中,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有相应定义如下: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2 关于“违法分包”

各法规、规章均允许“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前提,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其具体内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主要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项法规、规章尽管对“违法分包”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内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间协调不一致,且由于相关内容不够具体,使一些违法分包行为难以界定。主要情况有:

(1)对“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的定义不明确,用词多样化,易产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关键是要对分包单位的实质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规定,否则中标人往往将施工工作进行分解依项“分包”,以使违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赁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寻劳动作业人员队伍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建管[1998]481号)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曾对分包工程量占合同总额的百分比方面进行了规定(如一般规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或总工程量的30%),但现行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已经没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违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难度。

(2)未对分包单位应具有的“资格(质)条件”的具体内涵进行规定。

(3)“分包”虽然都要求经过认可,但认可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

(4)“再分包”问题。由于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场,一些分包单位的性质与中标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队伍),他们仍然需要另寻其它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施工,这种分包是否属于“再分包”无法界定。

如:水利部规定的工程分包没有明确工程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而建设部明确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1.4 分包单位资质与中标人资质的关系

从水利工程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中标人都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将劳务作业分包出去。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比中标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级或特级资质的中标人,其分包单位则为三级施工资质,特别是在劳务作业分包中更为明显,许多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甚至没有明确的分包资质,且水利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分包单位与中标人资格(质)的关联性要求,造成实际过程管理脱节,无形中削弱了中标人高等级资质的作用,相对工程建设成果而言并未发挥该施工企业的实质性效用。因此可参照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分包单位与投标人具有同等资质等级。

2 “违法分包”的常见表现形式

2.1 违法工程(专业)分包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及相应合同款支付情况,可以发现一些违法工程(专业)分包的形式:

(1)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解成劳务作业和机械租赁两项,通过分别签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合同或内部责任考核等形式实施工程分包,规避监理、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

(2)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往往已过期或正在办理或根本没有,甚至挂靠其它单位资质。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 违法劳务作业分包

(1)劳动合同存在违规,主要表现在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款项。

(2)与没有劳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挂靠资质,甚至与个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调查发现,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仅是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有的施工单位虽然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个人,疑似挂靠单位进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单位直接与个人签署合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也有的施工项目部以成立“架子队”的形式将劳务工作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给个人(非项目部职工),该受托人被聘为“架子队”队长,实质上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架子队”队长个人。

2.3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蔽的层层分包现象

个别分包人或个人承揽到分包工程后,再层层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纯管理性的施工企业或组织,必然还需要寻找其它队伍来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这些队伍要么是正规的小型施工企业,要么是施工或设备或劳务的拼凑混合,这种再分包情况就很难调查取证。

如某标段桥梁施工被“包工头”举报,在举报信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单位与分包人个人签订的桥梁工程施工协议,另一份是该分包人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而签订的施工协议。“包工头”是实质上的桥梁施工劳务分包人,但上述两份协议均为非正规合同,只能是各合同双方的“君子协定”,而在施工单位保存的是其与“包工头”施工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违法分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质量和社会影响。

(1)违法分包的实施单位或个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增加了建管、监理单位管理难度。

(2)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资质或能力达不到投标要求,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3)违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实施单位,容易产生层层分包或转包。

(4)违法分包后,极易产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济劳务纠纷。

4 如何防止“违法分包”

(1)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情况,对合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监控,严格分包合同的审批、备案程序,及时掌握有效资源投入,认真查摆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3)承包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流动资金及其他资源投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统一认识,规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结语

本文先从法律层面上对分包进行探讨,再结合水利工程工作实际,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分包的表现形式,以及掩盖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议、措施,希望能对规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晖,蒋才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的预防措施分析[J].价值工程,2011(01):67-68.

篇5

关键词: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

1概述

随着现代化经济建设进程的飞速发展,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已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工期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方面,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些施工企业在设备、资金、施工能力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往往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小的承包商由于受到施工经验和资质的限制,不能满足直接承包大项目的要求,这就促使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自发地走向市场,大量分包单位随之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之中,并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所谓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完成总承包任务,可以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一定资质的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一起共同完成建设任务。鉴于工程分包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方式,而目前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的研究尚不够系统,多数专家学者仅单纯从个人所从事的专业角度出发,就分包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建议或见解,因此,系统地了解我国建设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分包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对于规避风险、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显得极其重要。

2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针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的总结或研究很多,归纳起来我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

2.1管理部门专业能力低部分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项目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在签订分包管理合同时,并没有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审核或者存在私下交易等现象,这种方式下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往往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资质要求,有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以及获取效益造成不良影响。部分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分包工程肢解,致使分包量过大,违反了分包管理条例,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2.2分包管理流程不完善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单位的专业素质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各种管理漏洞并影响最终的管理效率。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审批工作程序不规范,定的价格也没有完全按照分包管理规定来实施,普遍存在着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这就为劳工纠纷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3安全管理不到位由于安全管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上级管理人员没有把安全施工监督工作做到位,使得施工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2.4分包单位选择不规范由于在选择分包单位的过程中存在着关系户现象,往往忽略招标投标的过程,一旦选择了技术水平较低的分包单位将会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施工过程中不重视管理,以包代管,也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分包管理内容

安全、质量和成本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作为施工过程管理的一部分,分包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工程分包管理的内容也离不开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必须要强调的是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水平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应该要加强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分包单位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作为总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分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的质量以及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因此有必要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工程分包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前选择分包队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监督材料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监测施工机械以及竣工检查验收等。工程分包还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以此避免分包工程可能存在的合同风险、资金风险、成本结算风险和税务风险等财务风险。分包工程财务管理需注意分包合同签订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分包合同的风险预测评估,控制分包单位的资金支付,严格按流程进行工程分包结算,规范工程分包的成本控制,加强对节税意识的正确理解,合理纳税,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

4分包管理措施

篇6

关健词:建筑工程 总承包管理 技术管理 施工进度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actual work experience, the paper analyses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difficult point of th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original ideas.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management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rogress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够减少外部协调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可以实现深度的交叉作业,缩短建设周期。因其具有独特的优越性,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都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由此也引发了业内对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探讨。

三、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难点分析

1、工程总承包要面对众多施工单位,要通盘考虑,从技术、进度、管理等,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精通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全局观念和现场意识要强。

2、施工现场众多不同专业的单位交叉作业,员工数量多,素质参差不齐,各个不同的施工阶段平面布置均需调整变化,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不断变化的现场条件全盘策划施工安排,及时协调好众多施工企业之间的复杂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精心组织、科学管理。

3、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有不同的具体施工内容,要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整体优化,全面统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期计划、技术、质量、成本、安全、资料等管理,统一策划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质量计划和保证措施,统一管理施工进度,统一完成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对总承包管理的统一策划、组织、协调水平提出了高标准要求。

4、将整个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过程变成一个有机的、相互协调的整体,根据不同专业的自身特点以及施工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管理协调,按照不同专业的施工工艺要求和内在规律,制定合理的总体施工计划。

四、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应对措施

总承包工程项目较多,工作量大,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的穿插作业多,为了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必须认真协调好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和各专业工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1、建立完善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架构(如图1)

图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

2、明确施工总承包的服务内容:⑴、提供各分包单位轴线、标高等控制线,对各分包单位的轴线、标高等控制线及时复核,防止出现差错。⑵、提供分包单位土建、水电及其他各项预埋工作并保证预埋准确无误。⑶、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提供其施工方案,所需场地使用方案,得到监理、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安排施工场地,明确搭设要求。⑷、总承包方提供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道路,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⑸、总承包方在场地四周循环布置施工用水水管,并统一安排水源接口,供分包商施工使用。⑹、由总承包方在场地四周布置施工电缆及电源驳接点,各分包单位需从现场各分电箱接电时,由总承包单位直接管理,各分包单位不得私接乱接。总承包方在各施工层均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各分包单位用电,如分包商需架设电线,应经监理、总承包商批准。⑺、按总承包方指定位置搭建生活设施。⑻、总承包方已准备足够的垂直运输机械供分包方使用,并主动了解各分包单位吊运计划及吊运重量和时间,由总承包方合理安排吊运。⑼、总承包单位搭设的施工脚手架,供自身及分包单位使用。在施工脚手架未拆除前,总承包方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脚手架。⑽、总承包单位督促做好自己操作面上的清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应自觉做好各自的施工场地清理,做到工完料清。

3、总承包管理中的技术管理。配合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总承包技术管理秩序,使管理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规程,科学有效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的顺利展开。组织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通过审查图纸等工作,全面部署、重点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工序搭接、关键部位的难点,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做好总体协调工作。总承包方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定期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定期归档工作,督促、收集、整理指定分包商的工程竣工资料,汇总、移交市档案馆。

4、总承包管理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要求施工,总承包方将根据工程特点,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要求各分包单位严格按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运转,同时对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督促分包单位明确施工质量人员,并与总承包方的有关人员相对应,进行对口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对分包单位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并编制相应的检验计划。

5、总承包管理中施工进度的管理。施工进度计划能否按时完成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利益,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将是至关重要的:⑴、明确分包单位进度目标。⑵、明确分包商阶段性目标。⑶、坚持工程例会制度。⑷、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的调整。

6、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⑴、安全教育及交底。⑵、安全学习。⑶、安全设施的管理。⑷、安全检查的落实。

7、总承包管理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是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形象的体现,总承包商在做好自身文明施工的同时,还应对各分包单位的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在确保质量、安全、进度的同时,认真对待有关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公司内部更加严格的文明施工要求:⑴、总承包商在对施工现场全面规划后,各分包商必须按规划要求堆放材料、布置场地,并按要求及文明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⑵、所有现场划片分区,由各分包商及总承包商进行管理,哪个区域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就由负责该片区的单位负责进行适当处理。⑶、各分包商自行施工区域必须做到工完料清,每天有专人进行检查,每月总承包商将作出评估报告,交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及业主方有关人员。

五、结语

总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做好管理、协调、服务的工作,在“分级管理,分层控制”的原则下做到: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划好各承包商的施工点,进行工序安排;协同业主和监理定期例会制度,解决各种交叉关系,进度安排,合理安排,尽量减少互相干扰;设立专责人员进行全盘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青喜,工程项目管理初探[J],山西建筑,2007,33(33):224-225。

[2] 马正肖,国内工程总承包企业存在的问题[J/OL],博锐管理在线,PMU项目管理者联盟, 2008-1-25。

篇7

[摘要]:建设工程分包活动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运作中经常接触的业务,当前建设工程市场混乱和无序的现状催生了这一领域的立法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分工更加明确,规范有序的分包活动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联系必将更加紧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彰显重要,本文从案例入手,通过对建设工程分包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透过表层,探寻立法及判例投射出的工程分包立法、司法的新动向。[关键词]:建设工程分包发包资质连带责任

一、分包案例

20__年,辽宁省A路桥建设公司在承建南(阳)邓(州)高速公路NO.1合同段工程后与河南南阳B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由B公司承包其部分工程,B公司又与C某(包工头)签订了《内部施工劳务协议书》,将承包的钻孔灌注桩工程交由C某施工。C某又与D某(包工头)签订了《承揽钻孔合同》,D某雇佣民工孙某等为其工作。8月,孙某在打工时因他人操作失误被从钻井架上摔下致重伤。后孙某因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同A、B、C、D四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见人民法院网20__年)。

本案涉及到建设工程分包资质及安全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涉案的辽宁省A路桥公司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B公司承包,B公司继而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导致生产隐患存在直至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辽宁A路桥公司与B公司、C某、D某是内部劳务关系,后三者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辽宁A路桥公司首先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追偿。

该案例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__年5月1日施行,下文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笔者注意到,近几年,最高院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建设工程分包领域给予了极大关注,或直接或间接涉及工程分包的立法密度极大,笔者认为,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设市场合法有序发展的目标与不规范现状的矛盾日益突出,工程纠纷与日俱增,国家势必通过加大立法力度来保证该领域的和谐有序发展,从这一点来看,近年建设工程立法、司法领域诸多大的动作当属必然之举。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司法领域的这几个新动向是值得予以极大关注的,它将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力求通过对分包等相关理论的探讨,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来理解立法内涵,探寻司法动向。

二、分包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概念的区别

1、建设工程市场图示

B(分)发包

(分)承包

建设A发包施工总(分)发包专业工程(分)发包劳务分

单位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承包企业(分)承包包企业

A发包

承包

如图所示,施工企业(也称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开发商)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构成建设工程一级市场,在这里,施工企业直接面对建设单位,构成图中的A类合同关系。B类合同关系中,工程承包人面对的是一级市场上的承包人,是施工企业之间基于工程承、发包活动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因此通常称建设工程二级市场,即建设工程分包市场。

建设工程二级市场是相对于一级市场而言的,它包括专业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劳务分包市场两块,它们共同构成统一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统一的建设工程市场。

建设工程分包市场发展具有必然性,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工程建设市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则是人们对工程建设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积极发展建设工程分包市场是加入WTO后工程施工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2、分包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这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的定义。

3、分包同发包(承包)

发包(承包),指建设单位与勘查、设计、施工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施工方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此支付报酬的活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在这一法律行为中,建设单位是发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方是承包人。

分包和发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主体不同。分包活动实质上是发包(承包)行为之特殊情况,区别于发包(承包)的是在这里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均是建筑业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发包并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发包的建筑业企业是分发包人,相对一方则是分承包人。

交付标的或对象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前者合同之交付标的是总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部分。后者合同交付标的是劳务作业。在发包活动中,合同交付标的只能是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不能成为其交付对象。

4、分包同转包

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对分包和转包的区分主要是看分包合同中是否对全部工程进行分包,如果总包企业承担了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即使只有一项,也应认定 为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行为。

《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此条对非法分包转化为转包行为的规定也是分包同转包的重要区别。

转包行为以赢利为目的,全部转嫁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技术、法律等责任,辜负建设单位对其资质和能力的信任,完全背离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之原意,因此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三、分包资质管理的规定

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

类别

特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类,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分包资质包括分发包资质和分承包资质两方面。建设单位即业主只有通过招标发包工程的权利,不具有直接分包工程的资格,但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发包,具有决定权;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具有总承包建设工程和对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权利,但主体工程不得发包;专业承包企业既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进行承包,也可以分承包总包企业的工程,但其分发包行为仅限于劳务作业部分,否则即构成层层分包行为;劳务分包企业的权利仅限于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的分承包。

对不同序列,不同级别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均设定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规定了不同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程序。

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诸如资质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这些规定出于对建设工程市场特殊性的考虑,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工程分包市场的发展,尤其对于劳务分包企业来说,本来就属微利行业,申请资质往往成为空谈,至少目前在劳务分包市场上,此条规定尚停留在纸面。

四、分包合同法律性质分析

1、分包――并存的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一级市场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资质、能力等条件信任的基础上,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只有承包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工作才能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方如将其主要义务交由其他人完成,即属于债务不履行,应负违约责任,当然,承包方独立完成工作并不是指承包人不能得到别人的协助,而是指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来完成承包任务,对于合同的辅助部分或次要部分可以由第三人来完成,对于这种辅助工作的转让,承包人应当就转让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负责,因为这种转让并未改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上文已述,《分包管理办法》将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视同转包行为,由此推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情况,显然在这里,债权人即建设单位,债务人即分发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合同--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与定作人约定,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给承揽人的合同。分包合同同承揽合同均是基于双方约定,一方按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交付并负对待给付的合同,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而分包合同中分承包人的工作必须要在分发包人的严格监督管理下进行,不具有独立性。

3、分包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责任是债务履行和满足债权人利益的担保,是一种法的强制,它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义务的违反为条件,无义务即无责任。因此基于合同义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合同责任主要有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等,由于分包行为之特殊性,分包责任也区别于一般的承包责任,《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第十三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这是分包同一般承发包关系的重要区别,在这里,《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发包方发包工程后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此推断,分包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当属必然。

五、分包违法及法律后果分析

1、合法分包的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内容要件、意思表示要件等。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客体要件。合同之债的客体为债务人的特定交付行为,对分包合同来说,即按时交付合格工程的行为,建设工程本身及为此付出的财物、智力成果、劳务等并非是债的客体而是给付的对象或给付标的。

(3)内容要件。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必须确定且具有实现可能。

(4)意思表示要件。分包合同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分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真实,不得有胁迫和欺诈的情况,对非主体的专业工程的分包还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另外,分包合同还必须具有形式要件,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之一种,属典型合同、要式合同,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建设工程外部管理的需要,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公证或签证程序。

2、合法分包的反面是分包违法,具体来讲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违法分包A、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专业或劳务分包)B、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专业分包)。

(2)非法转包A、全部发包B、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C、视同转包(《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A、转让资质B、出借资质C、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认定:

(1)涉及资质A、分承包人未取得资质B、分承包人借用其他企业资质C、分承包人超越资质

(2)涉及招投标A、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B、中标无效的

(3)涉及转包。转包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

4、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违法分包的直接法律后果便是分包合同的无效,由于无效合同多存在欺诈、胁迫缔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行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此,法律规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其直接后果有三:返还财产、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行政处罚,对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建设单位或第三人经济或人身财产损失,合同双方负有责任的也应分别或共同承担。

(1)严格讲,分包方的施工行为无效,应当恢复原状,退回工程款,双方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分包的发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我国目前在司法上没有达到如此严格的程度,在施工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要求恢复原状,但结算不按双方合同进行,而是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由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2)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由分发包方和分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办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该条规定排除了雇员和雇主有合法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切合目前建设工程市场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之前的立法中,对建设工程分、发包活动多数只有禁止性的规定,而对法律责任的设立则比较模糊,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将分包及其资质问题同人身损害赔偿联系在一起,这是第一次,在崇尚人权,提倡法律人文关怀的当代,该司法解释对保护劳动者特别是民工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及时和必要的。

(3)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是否由分发包方和发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从法律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将是趋势。

对分包工程发生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既可以向分发包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承包人请求赔偿,分发包人或分承包人进行赔偿后,有权根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赔偿向另一方追偿。很显然,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增大分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才能促进其履约意识并加强管理。另外这种连带责任关系应属强制性规定,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如分包合同中有相反约定,则属无效条款。

(4)行政处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除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

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客观经济基础上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是从实际出发而又带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活动,其目的在于指导人们未来的日常活动,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维持社会的动态平衡。加入WTO五年来,随着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竞争的加剧,必将推动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国际竞争的准则便是分工明确、专业细化,这也必将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因此,加强对分包市场的规制和管理,使其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着力引导的方向。

六、分包管理实务及分析

尽管建设工程分包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探索对建设工程分包市场的科学管理却是近年的事,市场失灵的情形,在建设工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毫不例外的存在着。目前,在建设工程二级市场上,具有专业分承包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借用资质、借用技术人员等混乱现象,而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更屈指可数。众多的劳务作业甚至一部分极其重要的专业工程也在人情关系和经济利益的作用下被“分包”给了个人。

究其根源,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当前活跃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头”、“老板”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大多无能力成立、运作、管理一个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况且出于利益的驱动,他们也不愿成立企业。那些愿意成立企业的个人往往又被严格的资质申请程序,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挡在了市场之外,他们无实力成立企业。然而,那些有实力、有能力的潜在创业者又多数不屑于工程分包的较低利润,他们更愿意将资金投向购置大型机械设备、提供设备租赁和材料运输等暴利领域,因此,在二级市场上,符合资质的分承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极其缺乏,在这里,法律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与现实脱节了。

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来说,众多施工队、建筑队等原始的劳动力组合方式充斥着建设工程的二级市场,满足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源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建设施工企业往往被迫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者自然人签订合同,以求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然而,由于分承包人资质的缺失造成分包合同的无效。目前这仍然是建设工程分包市场之常态,这种状况也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着。

当前,对分包双方来讲,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就业和安全培训力度,排除隐患,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务之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也是方法之一。当然,这些只是权宜之计,根本上讲是有悖立法之原意的,对分发包方来说,严格对分承包人的审核和管理,剔除无资质的分包企业进入才是符合市场竞争和法律要求的终极选择。

七、分包立法的完善建议

1、《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法》第29条也作了同样的禁止,此处并未对分包进行定义和分类。前文已述,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如果按其规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分包了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 目后则不能进行劳务分包,必须自行完成所有工作,否则便构成二次分包,如果这样,显然违背了分包行为设立之目的。

建设部《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和《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对此进行了细化和突破,允许专业承包企业在分承包总包企业的专业工程后将其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实践中有利于推动企业管理型和劳务作业型的分离,适应专业化施工,劳务分工细化和建设施工企业结构优化的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此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以赢利为目的,层层分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规定不明确,造成法条竞合。因此,立法上应加以完善,将这一特殊情况排除在外。

2、建议立法中增加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理内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已成为当前建设工程市场管理之痼疾,依靠行政首长及行政机关的命令来追讨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是法律缺失的表现,建议通过出台相关规定或解释,使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有法可依,步入系统化、连续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__年4月版

2、何伯洲主编:《建设工程合同实务指南》,知识产权出版社20__年1月版

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__年7月1日施行

篇8

【关键词】EPC总承包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21.6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CPE总承包管理模式被广泛使用,给建设工程的施工带来了很多好处。同时,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该模式的实施效果,因此,必须要给予解决。

二、EPC模式的特征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业主将工程视为投资项目,而且业主的建筑师、承包商都从这一优先次序出发。在指定专业分包商时,通常只规定基本要求,以使建筑设计师、承包商共同寻求最经济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2、业主将工程划成多个工作包在总包的协调下实施项目管理。

业主为了寻找有竞争力的专业分包,一般都将整个项目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包,在总包的协调下由不同的专业分包商负责各个工作包的设计、制造或提供材料与构件并负责施工与安装。

3、协调关系复杂。各专业分包商的深化设计工作由业主的设计监理负责协调,工程构件、设备制造或供货、施工由总承包商协调。大型项目中,通常由业主的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虽然这种协调在标书中就进行了详细规定,但仍然有许多一时难以确定或未预料到的问题留给专业分包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逐步解决。专业承包商必须保证其分包部分的工程施工与其他分包商的工程在设计和管理上的准确衔接。这种双重的协调反馈、依靠项目相关各方均能遵循公认的控制程序、规范和技术标准。因此,关系的复杂性使的总承包商的组织机构通常要采用矩阵结构。

三、EPC总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以下据笔者对部分大型国有工程公司的考察并结合实践体会,对我国EPC总承包管理在国家政策法规、建设项目业主、总承包商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国家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虽然国家2003年了“30号文”,并于2005年颁发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国家标准,但在许多方面还缺乏与实际操作直接相关的政策性法律法规和指导性规定,目前较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总承包在法律中的地位不明确。虽然工程总承包在国内已经推行多年,但多年来,还没有出台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有具体规定,而对工程总承包这样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形式,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虽然在第24条提出提到了“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但该法的调整范围仅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工程总承包市场准人仍有障碍。虽然“30号文”和此后的《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人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31573号)对此作了明确的意见,“《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仍遇到了一些障碍,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也没有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内容。

2、建设项目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业主认可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在推行工程总承包之前,基本实行的是甲方(建设单位)负责组建,乙方(施工单位)负责建设,丙方(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其明显的弊端是设计与施工、设备制造、设备采购、调试分工负责脱节多,协调量大,责任主体不明确,往往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高的弊端。国家推行工程总承包后,虽然目前大多数外资项目业主认同工程总承包方式,许多民营项目业主也能够接受工程总承包方式,但是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总承包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益。少数业主认为实施工程总承包以后,自己的权力受到了削弱,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项目建设。多数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还习惯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分别发包,甚至肢解发包。有的业主对建设部的总承包政策理解不够,不承认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的工程总承包资格,使企业在市场准人上遇到了很大困难。

(二)业主操作不规范,导致真正意义上的EPC总承

包难以实现。实践中,有的业主即使采取了EPC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方式,但在具体的实施和操作中不规范的地方也较普遍。例如有的业主忽视项目前期的运作,方案设计不规范或不到位,导致施工图设计时问题较多;有的业主对建设工期进行不合理的压缩,导致总承包商成本的大量增加,有的甚至埋下质量隐患;有的业主仍然习惯于从前的管理模式,喜欢由自己来进行工程设备的采购,导致设备质量、供货期与施工相脱节,有的变成了既不是EPC总承包、也不是D-B总承包(设计一施工)的模式;还有的业主认为既然总承包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就不存在洽商变更问题了,就连设计意图的变更也不给予总承包商以费用的调整。

(三)业主项目管理人才缺乏,导致EPC总承包在实施中困难重重。业主方项目管理人才和知识的缺乏往往经常引起与总承包商的扯皮。虽然国家同时也在大力推行项目管理服务(PM)方式和政府投资工程强制实行监理制,但在项目的实际运作中业主的意见往往将产生重要和关键性的影响,这尤其在项目前期和总承包合同谈判阶段特别明显。

四、几项基本的应对措施

1、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入手

针对“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要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努力做到门类齐全,相互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和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让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保险、担保、质量审查等管理规定和措施逐步完善,形成企业重视信誉和竞争力的培养的良性机制,以为工程总承包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建议在《建筑法》修改时,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内容;抓紧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细则,规范对工程总承包的市场管理,使工程总承包有法可依。

借鉴FIDIC条款,制定统一、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条款范本,使承发包单位都有法可查,造价计费统一,从而稳定市场。

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议尽早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30号文确定的“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有关政策增加到部令中去。对部分企业成立的二级法人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遇到的无任何资质的问题,一是建议企业取消工程总承包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变为其内部机构;二是建议具备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单独领取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设计资质,但要在政策上予以必要的扶持。如对工程总承包的业绩予以认定,并且不限制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降低承包商进行工程总承包的资金风险,从法律上对垫资带资工程明确最低利息和偿还期限,形成有利于承包商开展融资的市场环境,鼓励工程总承包的发展。2、把功夫下在提高业主方的管理素质上

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上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或其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方式,以起到带头作用。

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对业主进行培训,使其深刻认识、了解工程总承包,促其积极支持与配合。

3、全面对接EPC总承包的规则和要求,加快承包队伍的整合

第一,要合法取得设计资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要求,我国政府对工程总承包商不仅要求其要有一定的施工资质,还要有设计资质,大大提高了工程总承包的准入门槛。在解决资质问题上,通常可有二法:一种是借鉴全国施工企业500强和江苏省建筑业综合实力前5强企业南通四建收购设计院的例子,

作为快速拥有设计资质的捷径之一;另一种是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周期性特点,施工企业可在项目招标时与设计单位组成项目联合体进行投标,与收购设计院相比,此法既节省了成本又降低了风险。

第二,要培养和留住人才。依国际工程总承包经验,做好工程总承包最核心的有两个元素,即多元化的管理人才和雄厚的资金保障。上世纪60~70年代,国际工程总承包已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普遍推广,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保证了整个行业的丰厚利润,总承包企业有足够的效益来培养和吸收优秀的多元化管理人才。当下我国的承包商要大力培养复合型、能适应国际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各类项目管理人才,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标准等,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以适应国内总承包商应对“引进来”和“走出去”挑战的需要,完善协调激励制度,不仅在物质上、更要从精神上激励员工,留住人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EP总承包管理模式依然需要进行改进,面对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认清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二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避免问题再次出现。

【参考文献】

[1]王卉.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要素研究[D].天津大学,2011.

篇9

主题词:建筑工程 项目 专业 分包管理

Abstract: the present stag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the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and trend

Keywords: building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中图分类号:TU198+.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的推行,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现代化项目管理的不断转变,将更加深入化、科学化、广泛化。建筑工程逐渐向更高层次发展,建立完善的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现阶段,建筑企业由于受到市场竞争的刺激,以顾客为核心的管理观念将更加的突出。以顾客为核心的市场需求,更加促使了建筑工程的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的分包,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的提高,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的分包体系,必将会把我国的建筑行业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承包人。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者某几部分, 发包给一个或者几个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向发包人负责。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二、我国建筑工程现阶段项目分包管理的特点

1、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

2、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3、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

三、项目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市场的日益竞争,多元化,促使承包商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降低利润,使利润最小化。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价格也同比下调,逐渐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较低的合同价格直接造成分包工程质量差,分包队伍素质难以提高的局面,同时劳务市场技术工人紧缺,劳动力素质不高,与成本形成显明的对立。因此,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总包商回避责任,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的整体系统性;

2、分包商聘用素质较低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施工;

3、分包商为降低成本,材料以次充好;

4、工程施工降低标准,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5、分包商放缓施工进度,拖延工期。

四、加强完善项目分包管理的措施

1、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发展方向,提高分包商的专业化程度,增加项目管理的灵活度,逐渐淡化管理界限,进一步规范管理,适应我国的国情,增大分包商权力,提高授权度。总包商的工作重心要转为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包商的工作重心则是提高自身的管理。灵活组建项目团队,工程总包项目团队分化出临时性小组,来处理相关的任务;分包商参与总包项目团队的工作。规范合同、项目正式信息沟通渠道等,使工作程序更加专业、规范和严谨。总包商用合同约束分包商,广泛使用项目补充协议,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工程总包后,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必须拥有专业的施工队伍、管理人才、自购设备等。分包商要专注于提高其专业的核心竞争力,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要再外包给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分包体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强化专业化技术水平,以适应市场专业化的分工;提高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水平,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途径之一,企业必将走上专业化的道路;在国家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进一步促使专业化分包管理体系的完善。

3、提高建筑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行项目分包,才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利润;项目分包是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

五、我国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

1、专业化程度将更加具体化,细分化,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附性程度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由分包商来实现完成;分包商将更多的参与总包项目的团队工作,加强其专业施工任务的协作力,分包商的一些不紧要的布施性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实现。

2、协调管理多面化,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解,针对具体任务的性质,总分包将组成针对性的团队来实现完成工作任务。灵活的组建项目组织,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协做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3、管理将更规范化,标准化,凸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完善项目信息之间的沟通,更加规范工作程序。

4、总包商会逐渐将为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放在首要工作上;分包商授权将逐渐增大,权利更高,完成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善于加强自我管理的分包商将更加受到欢迎。

随着我国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项目将会变的越来越专业化,对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为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建筑企业会逐渐压缩企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更有效的利用资源,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管理,专业化施工。综上所述,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逐渐形成现在的分包管理体系是建筑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是适应社会竞争的需要,将更适应国情、更科学合理、更专业化。

参考文献:

[1]白思俊,现代项目管理(中册)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09.

[2]成虎、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11.

[3]毛佳平,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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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仿真机 分包管理

1、引言

1.1 模拟机总包与分包商的关系

模拟机的分包商主要有两方分包商组成,一方为虚拟DCS分包商,另一方为模型开发平台供货商。虚拟DCS分包商一般为实际DCS供货商。宁德核电实际DCS系统供货商为三菱电机+广利核联队,三菱电机公司提供安全级系统,广利核公司提供非安全级系统。作为模拟机主要的设备分包商,对虚拟DCS分包商的管理,是整个总包项目管理的重点,也是管理的难点。三菱电机是日本公司,涉外分包商管理工作又成为难中之重。

1.2 分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宁德模拟机项目开发与电站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因此相关工程进度、特别是电站设计文件、DCS设计数据提交的拖延会对模拟机开发进度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设计数据提交的拖延将会直接导致实际DCS应用软件包提交的拖延,同时影响到模拟机的开发进度。如果不能较好的控制这一风险,将会直接威胁FSS项目的及时交付,对业主方培训计划造成不可预估的影响。

加强对虚拟DCS分包商的管理,使得分包商全过程受控程度加大,能够在人为的层面上将这一风险降低到较小的程度,间接的保证模拟机进度的可控性及设备的及时交付率。

1.3 分包管理工作的基本模式

由于分包工作的重要性,仿真公司在项目初期便积极借鉴其他项目经验,不断总结项目自身经验,通过设置专人进行分包接口管理、定期组织各方召开项目协调会、专项讨论会等形式,充分利用邮件、电话、会议、传真、文档等各种沟通渠道,对分包商各个阶段工作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执行。

2、对外分包管理的难点

2.1 合同分歧项多

宁德模拟机项目是仿真公司的第一个FSS项目(Full Scope Simulator),也是仿真公司第一次与虚拟DCS设备供应商合作。双方对于合同中分工范围、供货范围、技术支持范围以及内涵外沿的理解也存在不少分歧。

2.2 交叉接口多

分包合同中存在不少交叉接口,如硬盘台的盘体由广利核公司供应,而盘台仪表设备由三菱公司供应;安全级的应用软件上游数据由三菱公司提供,而其调试和集成由广利核公司负责。以盘台设备的制造过程来为例:仿真公司不仅需要和三菱公司就设备供货问题进行沟通,还需就设备装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召集三菱公司和广利核公司进行协商讨论。当仪表设备在安装的过程中问题时,则需要联系设备供货方、装配方和设计方对设计进行确认,对设备的供货情况进行确认及核实。整个过程涉及到设备的设计方、仪表供货方、盘台制造方以及装配方等多方协调沟通,难度非常大。

交叉接口多的问题,导致分包管理沟通协调工作量加倍,难度加大。

2.3 文档接口工作量大

宁德核电模拟机项目管理按照总承包商中广核工程公司外发的CPR1000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其中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IED文档数量就多达100余份,ICM接口文件多达60余份。每一份文档均需经过审查、升版和提交业主方等过程,流程要求严格,文档量较大。

2.4 语言障碍

语言是沟通的媒介,沟通是管理的基础。三菱电机作为一家日本公司,工作语言以日语为主。而仿真公司工作语言为汉语。大多数需要面对面沟通的场合,均没有配备专职翻译。虽然双方约定在没有翻译的场合使用英语,但是英语均不是双方的母语。语言障碍的问题贯穿项目始终。

3、应对措施

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分包管理工作面临的各种困难,仿真公司领导通过讨论并对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确定了应对措施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1 以合同为基准,相互协商

原则上,分包管理的所有环节,均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在合同中对细节没有详细的规定,则需联合总包商及业主方代表对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条款、备忘录以及会议纪要等。三菱公司作为一家国外分包商,在与其沟通交涉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策略性。在外国人眼中,我们代表的是中国,要不卑不亢,维护自身的利益,按国际惯例,寸理必争,寸利必得。

同时,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合同,相互信任。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既是一种管理关系,又是一种协作关系。只有形成了协作关系,相互信任,才能促进理解,同时推进工作。

3.2 建立通信机制,规范管理流程

在项目启动初期,打开通信渠道,建立通讯规则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该规则。对于一般事件,利用邮件及电话渠道沟通即可;对于重大事件、需存档事件、需快速响应事件则通过正式书面传真渠道沟通。对于重大事件需面对面沟通解决时,采用召集协调会、专项讨论会的形式解决。截至本文提交前,宁德项目分包管理已收发传真260余份,分包管理相关邮件1000封以上,召开协调会7次,各种技术讨论会不计次。

3.3 专人管理,责任明确

针对交叉接口多,合同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仿真公司设置了专人进行分包管理。对于涉及三菱公司的所有沟通协调项目,都经由接口工程师协调沟通。这样的管理模式,规范了管理流程,避免了管理混乱的局面出现。

3.4 文档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

设置专人管理文档审查工作。对每一份收到的文档严格按照程序审查并提交反馈意见。对于分歧项进行协商讨论并确定结果。当有新的文档需求产生时,工程师将需求反应给接口管理人员,由接口管理人员统一对外沟通提出需求。

3.5 注重沟通,规避文化差异、管理模式差异造成的影响

三菱公司作为一家日本公司,与中国公司的管理模式存在差异。同时,其工程师也与我方工程师存在文化差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方以相互尊重,保持充分沟通的方式来规避文化差异、管理模式差异造成的影响。

3.6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分包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包括沟通协调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外语能力。我方分包管理工程师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英语口语水平,这一基础极大的降低了由于人为原因、语言障碍带来的沟通风险。

4、结语

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是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相互了解、沟通、熟悉、信任的过程,成功的总包商往往能够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网络。对于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分包管理经验的总包商来说,如何将这种经验运用到对外分包项目中去,并与外方的管理模式及经验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国公司的特点和优势,形成一套中国总包商特有的分包商管理体系,是今后对外分包工作能否长期良好的发展的关键所在。

5、对未来分包管理的展望

(1)组织机构分工更明确,将会由更专业的部门、人员专项负责分包管理。

(2)管理将更加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逐渐凸显;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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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总承包管理 进度 质量 成本

1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市场定位

施工总承包属于工程总承包的范畴,对于市场定位而言,施工总承包的服务对象是土木工程,是涉及专业较多的高标准公共工程以及工业项目。所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总承包管理体制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技术支持能力、大型设备施工能力、合约管理能力、专业施工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资金运做及融资能力。这是市场定位对于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要求。

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重点在于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管理。是利用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来对施工整个过程进行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总平面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竣工资料的管理。

2.1 施工总平面管理

施工总平面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垂直运输和加工:吊装机械的布置应满足地下室和上部结构施工对材料的周转、运输的需要,避免死角和阻塞交通。

②运输道路的布置:尽量利用永久路基,应与现场加工点、仓库、水泥库、砂、石、钢筋等堆放位置结合布置,并与场外道路连接。

③临建设施的布置:尽量避免二次搭设,合理利用提前修建完毕的永久建筑,要考虑分包单位的临建设施,现场办公室要靠近施工点。

④临时水、电管线布置,尽量利用已有的和提前修建的永久线路。遇狭小场地时,应尽量安全地埋设于地下。

⑤材料堆场的布置:周转材料堆场应在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回转半径内。

2.2 施工进度管理

①根据总工期的要求和长计划短安排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作调整并落实到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手上,确保工期得以顺利实现。一般以土建进度计划为主,落实好各安装、装饰分包单位的计划。

②做好“晴雨表”记录,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签证,为工期的顺延提供原始依据。

③其它延误工期原因,情况而定。若是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造成的,及时做好记录、签证,包括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记录,若是分包施工单位自身造成,责成它按期抢回工期。

④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采用“节点法”控制,按期、保质完成,给予奖励;否则予以罚款。造成工期拖延的,查清原因,做好记录、签证,追究责任。

⑤对工程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由于上述原因的发生应及时对计划做调整,并提出抢工期的具体措施。

2.3 施工质量管理

①发生了质量事故,要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组织设计院、质监站、施工单位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做出鉴定,查明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各方同意后,进行处理,再组织验收。

②竣工前,总承包项目部一定要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为竣工验收一次成功创造条件,及时发现问题,要求他们限期处理完毕,分包单位要一次甚至几次预验。

③应事先对分包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做出规定,凡未以检查确认或经检查不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在工程中用,并规定具体的确认验收办法,严把各项质量关。

④做好隐蔽工程的预检,组织业主、设计院、质监站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施工单位处理。

⑤根据审定的工程项目总控制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实际变化情况,及时对计划做调整。审查施工方案中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施工措施是否适当,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等等。

⑥认真熟悉施工图,对图纸中“错、漏、碰”提出问题,掌握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⑦熟悉并掌握总、分包合同,明确质量的目标。

2.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①各分包单位共同遵守工地标准化文明规定,并对各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应及时清扫整洁。

②总包和各分包单位要做好砼梁、板、墙中的预留预埋工作,共同维护现场施工秩序,在施工过程中互相保护产品。

③各分包单位必须有兼职治安、消防员,工地治安消防要由总包单位的治安消防员统一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和协助项目治安消防办的管理、检查、监督。

④签订安全生产条款,并服从总体施工安全的安排,各分包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各自的施工安全工作。

⑤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操作施工,必须服从总包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是施工的危险区域,不得随意拆除防护,它必须由总包单位设置防护。

2.5 施工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与各项管理息息相关。在每一项管理内容的每一个过程中,成本都在制约和影响、推动或者迟滞其他每项管理活动,无论抓质量、抓工期还是抓安全都离不开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成本的增大或减少,反过来讲,投入的多少也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管理内容。也可以这样说,施工项目管理的一切活动实际是成本活动。

成本管理的核心是合约管理下的预决算管理。预算是项目管理的命脉,是搞好项目核算的基础,是保证企业收入及控制支出的依据,它对加强和促进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整理收集索赔资料,办理索赔手续。

②为了给项目结算的早日完成做好前期准备,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向业主提供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手续。

③为了保证业主能按时拨款,要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按时报送施工图预算。

④为了给调整概算和结算打下基础,要及时、准确地根据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对预算作调整。

⑤熟悉总、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的预算,掌握具体结算方式。

⑥熟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定额》和取费方面的政策法令。

2.6 竣工资料的管理

①项目部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做到完整、准确、真实,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资料一定要严格把关,为项目资料的全部移交做好基础工作。

②竣工图的内容应尽量做到全面、准确,对于一些修改的内容,要注明修改依据,并加盖图纸修改章,及时把施工中设计变更补充上去。

③积极同业主档案人员联系,弄清业主具体有什么要求。

④熟悉工程档案的进馆要求及有关规定。

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保证竣工的资料完整、部位准确和情况真实。

3 结语

施工总承包应把质量、工期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分包工程合约和施工的全过程中去。定期组织业主、监理、设计、总包、各分包参加的工程协调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及各种存在问题,使总承包企业在整体工程施工中起到龙头作用,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石新武.论现代成本管理模式.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成虎.工程项目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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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希尼尔水库;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TV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3-9805(2016)01-0054-02

前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水电事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水电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特性[1-2]决定了资质、业绩双优的水电施工企业在我国国内并不多,因此各大型水电施工单位承接的项目较多,管理能力、资金条件、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都有不足,这就造成水电建设工程分包在所难免[3]。目前我国水电工程建筑市场中,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基本上形成了以资质、业绩双优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为龙头,以分包队伍和农民工为依托的工程分包管理形式[4]。

1当前水电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突出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但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的变相转包形式很常见[5]。在实际水电工程分包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等违法分包的现象也很突出[6]。

1.2部分项目以包代管现象明显

中国水电行业的大力发展,使得各大型水电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较多,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不足,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到位,于是将承包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但是出现将对技术、管理能力有一定要求的工作分包给了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分包单位。某些分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影响整体工程建设目标,最终总承包商受分包商影响,出现履约能力不强、违约甚至出现事故的情况[7]。1.3选择分包方不规范在水电建设市场中,施工分包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单位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尚未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导致各项目部只有少数几个长期合作的分包单位,当项目需要对资质、业绩要求更高的分包单位时就显得捉襟见肘,即增加了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选择的随意性[8]。另一方面,由于工期紧、业务重等外部因素,部分总承包单位对新引入的分包单位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考察,对分包单位信誉、业绩等资料审核不认真、不规范。

2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

希尼尔水库工程位于新疆库尔勒市西尼尔镇境内,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塔里木盆地灌溉与环保(二期)工程子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工程中开-孔河流域维护塔里木河生态向下游输水的重要调蓄工程。水库从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引水,经库塔干渠总干渠输水,为注入式中型平原水库。水库工程包括:主坝、副坝、引水闸、引水渠、放水闸、分水闸、放水渠及附属设施等。大坝上游护坡设计为混凝土板(C30F300W8)护坡,板厚15~22cm;坝体为砂砾石均质坝,顶宽6m,上游坝坡1∶2.5,下游坝坡1∶2;坝体防渗采取斜铺复合膜(两布一膜)结构,其中膜厚0.75mm,无纺布规格为200g/m2;坝基防渗,根据地质、水文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PE塑膜、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水泥土防渗墙三种不同形式的防渗方式。大坝全长7.65km,最大坝高20m,坝基最大防渗深度15.5m。工程于2000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3月开始蓄水,2008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本文以希尼尔水库站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为例,从8个方面建设制度化管理的分包模式。

2.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为规范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行为,保证分包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作为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明确工程分包的范围、施工过程中分包各方的相关职责、分包项目的申请、审查、审批流程、分包人的清退、对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以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要求。为参建各方优选分包商提供了切实可行、易操作的制度措施。

2.2努力探索并推行“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

“架子队”分包管理模式[9],即以总承包单位有相应技能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建成分包队伍的骨架,以农民工充实劳动力形成分包作业队伍进行工程施工。该模式的核心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作业过程管控到位,不出现死角,实现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结合,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3引入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为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希尼尔水库管理处特引入了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通过量化考核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进行评价,通过实行定期评价方式,及时、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综合评分,并建立各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管理台账,最终将各参建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工作评分体系中。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的推行,既能督促参建各方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避免出现信用危机,又能为业主单位后续项目选择资质、信誉均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有力的保障。

2.4严格“准入”“清退”制度

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准入”“清退”制度,保证进入现场的分包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这是保证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前提。为此,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严格规范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使用,针对特定具体项目,明确特定分包队伍准入程序、相关资质、业绩以及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严格“准入”制度。对现场管理混乱、各项工作开展不力、隐患、违章甚至事故连连的分包队伍,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进入业主单位“黑名单”,严禁该分包队伍承担希尼尔水库工程的后续工作。

2.5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

为了全面掌握希尼尔水库工程现场分包情况,业主单位每年度组织外聘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程分包检查组,对希尼尔水库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在合同执行期间,希尼尔水库管理处会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现场分包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有效地提升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水平,增强了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2.6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每年选派相关人员到其他水库工程相互交流;邀请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合同分包管理经验交流会;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合同分包管理培训班等方式,业主单位提高了合同分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还督促承包商针对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对分包队伍及农民工进行相应的岗前、过程中及相关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分包队伍及农民工的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和综合实力。

2.7工程分包中农民工工资保障

为坚实有效地做好分包管理工作,业主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监管作为分包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希尼尔水库管理处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合同,在财务支付的过程中,实行扣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扣留额度为工程结算款额的2%,当年保证金于次年3月份和10月份现场检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分别退还30%和60%,剩余10%待工程完工验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商无经济纠纷问题时退还。通过这一措施加强了业主对分包商的管理力度,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8分包管理审计制度

希尼尔水库管理处按年度引进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年度项目审计工作。咨询单位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分包管理提出的意见,业主认真对待;对前期已办完结的工作认真整改、在后续工作中按照新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的引入,既能提高业主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又能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日后工作中分包管理的风险,为希尼尔水库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结语

在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中,水电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已成为日常管理工作。希尼尔水库管理处采取上述加强分包管理的各项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水库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孙晓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11):120-121.

[2]张利.浅析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J].四川水利,2012(5):67-68.

[3]刘春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J].河南科技,2014(3):256.

[4]马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7):149-150.

[5]邱德华,张梅.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人民黄河,2001(3):30-31.

[6]缪成勋.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J].水力发电,2003(10):19-21.

[7]邹剑平,周景涛.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法探讨[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S1):122-123.

[8]赵辉.关于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的讨论[J].现代经济信息,2015(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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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厂 总承包 管理 思考

中图分类号:TM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自2003年神华神东电力在火电建设管理中采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项目建设起,9年来先后完成了神华阳光电化2×25MW煤矸石电厂、神华阳光神木2×135MW煤矸石电厂、神华煤制油自备电厂、神华亿利煤矸石电厂等一系列火力电厂的项目建设工作,其中神华神木阳光2×135MW煤矸石电厂更是获得了第三届EPC总承包项目金钥匙奖。作为国家发改委2009年5月份确立的陕北大型煤炭示范基地规划中电力板块中的重点项目,神华神东电力店塔电厂改建2×660MW机组工程前期工作正式启动,该项目由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发电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模式采用了神东电力公司具有成熟经验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的项目的控制,神东电力公司又创造性的提出了暂列金+EPC管理模式,本文将重点对此模式进行总结。

1、EPC总承包管理特点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即“设计、采购、建造”模式。在EPC 模式中,设计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规划以及实施组织管理策划和具体工作;采购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专业设备的选型和材料的采购;建造包括施工、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简单说就是,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 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获得金钥匙奖的神华神木阳光2×135MW煤矸石电厂即采用了此种管理模式。2009年,为更加巩固总承包管理经验成果,特别是突出工程的质量控制方面,在完善EPC管理成果的基础上,作为神东电力公司最大的建设机组,神华神东电力店塔电厂改建2×660MW项目管理采用了暂列金+EPC总承包管理。

2. 暂列金+ EPC总承包管理特点

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神华神东电力店塔电厂改建2×660MW机组工程确定中国电力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作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合同中,又特别提出对主机、主要辅机设备、主要施工单位进行推荐了短名单,来保证主要项目的先进性。对于每个具体项目均提出了三个以上短名单,即体现公平,又避免单一。短名单的来源更是结合了国内顶级专家提资,并经过了审核后形成的成果。顾名思义,暂列金+ EPC总承包管理中,合同的总价不是固定的,严格来说,是不利于项目的造价控制的,但是,可以更好的实现对质量的控制。工程管理中,往往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更加不利于工程建设管理,针对上述问题,神东电力特别组织了攻关小组,修订出即利于造价控制,又利于质量管理的暂列金+ EPC总承包管理方式,此种模式的特点就是对于工程实体中质量较难控制的、价格容易出现偏差的工程项目划定范围。店塔电厂就是将设备的分包招标确定为总价承包,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招投标法结合工程进度分批次进行招标、设计,将分包招标中由施工单位完成的项目划定为暂列金项目,对建安项目的具体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暂定合同价格,以实际完成结算。为保证结算的及时性、正确性,又专门聘请了技经监理来完成暂列金项目的审核工作。

3、神东电力店塔电厂改建2×660MW机组主要管理机构构成

神东电力公司基建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完成者

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者

西北电力设计院—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单位

西北电建监理公司—项目的施工监理

四川江电监理公司—项目的设计监理

东北电力局第一工程公司—一标段施工单位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二标段施工单位

山东电建建设集团—三标段施工单位

4、暂列金+ EPC总承包管理项目进度控制特点

在神华神东电力公司电力建设项目管理中,里程碑建设目标是神东电力公司控制的目标,一级网络目标由店塔电厂和总承包单位控制,二级、三级计划由主标段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管理方特别制定了32个里程碑目标,依据目标管理方式,在合同中明确了考核的具体办法,店塔电厂和总承包单位也根据32个里程碑目标,编制了一级网络计划,找出关键路径,施工单位也根据里程碑和网络计划编制出二级、三级施工计划。根据制定的各级计划,由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周汇报、月总结”的方式来落实项目计划的时效性,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电力建设中影响进度完成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设备和设计的协调问题,设备选型、设备采购、设备供货,设备安装均是进度管理的主要因素,其中设备的选型、采购更是设计的关键因素,项目进行总承包后,设备和设计由一家单位完成,就避免了由于协调不一致造成的时间问题。主要设备定标后,每两周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在设计单位召开设计协调会,部署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每一个月在现场召开设计协调会,解决现场中的设计问题。

在具体项目管理中,由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组织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参建单位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由施工单位依次汇报上周的完成情况和下周计划情况,并对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汇报,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问依次进行协调解决,并对本周的施工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影响进度的项目进行纠偏。施工监理和设计监理分别就各自分管的范围对一周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最后由业主单位进行整体部署。设计监理还对设计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暂列金+EPC后,业主不是完全放开由总承包单位进行项目的管理,而是让更适合的人做更适合的事情,才更有利于项目的开展,根据工程管理范围,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项目的建设,如主机、主炉等,业主主要负责大多数项目的管理工作,简单的说就是基本上以围墙为界,围墙外比如项前期、征地、厂外供水、灰场、值班公寓、接入系统等等,由业主负责(具体详见分工表)。业主单位在实施这些项目的同时必须结合一级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路径,适时启动这些项目,为工程的整体进展护航。业主单位专门成立的协调部门来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厂外项目等,也按照目标管理方式,每周进行汇报,每月进行总结,进行分级管理,及时进行纠偏。

5、暂列金+ EPC总承包管理项目质量控制特点

暂列金+EPC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有利于质量控制,在设计质量方面,业主方结合同类型机组,进行对标控制,对于“技术规范书”、“最低性能要求”均结合了当期的最优水平,组织国内知名专家研讨,进行审核,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结合国华电力业主工程经验,编制火电工程设计检查要点、火电工程消防设计规程、设备监造管理规定等等、由设计监理进行审核把关。对于设计交底方面,均由设计监理来组织完成。暂列金后,部分建材项目的成本不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人员也不用挖空心思去设计一些价廉的产品,建筑专业设计有了显著提高。

在设备质量控制方面,主机、主炉由业主单位来主导完成。辅机设备在合同中均明确了短名单,短名单范围经过神东电力组织的行业专家进行审查,作为EPC合同的附件来进行控制。每批辅机在招标中,总承包单位均先将设备短名单发送至业主单位进行审核,便于业主单位对于由于时间因素造成的个别设备可能已经不够先进等问题的解决,审核完成后,在业主单位的参与下,进行辅机设备的招标工作,最终评定的中标人再次报业主进行确认。设备监造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控制,但须向业主单位进行汇报,作为定期工作,每月汇报一次,设备到场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验收。业主单位按照“基建生产一体化”思路,由工程部和生产准备部共同进行验收。

在施工方面,采用暂列金后,根据EPC合同分工,施工分包单位施工项目中大多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设置了大约1600万的工程奖励,这些项目是在工程实体之外的项目,项目的单价是固定,工程量是暂列的,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的经过技经监理审核为准。由于需要业主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在选材时也不再刻意的追求价廉,而是更多的考虑了材料的实际质量,在获得业主好感的同时,也可以取得更高的质量奖励。

质量奖励的发放方面,业主单位专门组织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编制完成了质量奖励制度,将奖励分为创优和专项两个方面,成立专门的创优部门,每个月对照制度进行联检考核,并于精品项目、施工过程进行评定。质量奖励也不再局限于工程过程,包括长周期、精品评定、QC小组、新工艺、绿色施工等等方面、均由创优办进行组织完成。为了加强过程的控制,在创优办主导下,积极开展专业小组活动,共设置了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输煤、化学、脱硫等8个专业小组,每周对完成的成果进行宣贯。

在创优办组织下,店塔改建项目管理者先后完成神东电力火力发电厂基建管理制度、神东电力店塔公司“找抓促”指导手册、细部工艺示范手册、金属焊接管理规定、火电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手册、神东电力火力发电厂色彩管理规定等等一些列指导手册的编制工作,均可以作为神东电力其他项目的指导手册进行推广。

6、暂列金+ EPC总承包管理项目安全控制特点

安全设计方面,暂列金+EPC总承包管理在业主主导下,更加重视了项目的本质安全。本质安全,就是通过追求企业生产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进而逐步趋近本质型、恒久型安全目标。作为基建项目,设计安全始终是本质安全的核心问题,小到一个螺丝钉的位置布置、大到一台机组的位置布置,本质安全均贯穿于其中,一个螺丝钉的设计位置不可理,可能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可以造成人员伤害。机组位置布置不合理就更加可怕,在业主主导下,由于在最低性能方面均有了明确的设计要求,并且提供了设计检查要点,针对一些基建电厂经常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效的避免了问题的发生。

基建安全管理方面,选择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均为国内知名的承包商,按照神东电力体系运作管理方针,对各级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均加以明确,同时依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项目的安全控制。按照EPC合同规定,由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召集各参建单位总结、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每季度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对近期的安全工作进行梳理。

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店塔电厂结合暂列金+EPC管理模式相继完成了神东电力店塔电厂基建项目本安体系指导手册、火电施工习惯性违章分类图集、安全标示统一标准、安全设施标准图册、火力发电工程安全设施移交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及临建设施实施标准等等一系列标准管理管理规定。对于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充分利用暂列金模式,每月进行安全评定,对于评分超过80分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对于基建安全设施的投入方面,更是按照暂列金模式进行考核,完成的设施,由总承包、监理、业主审核后支付相应的安全设施费,若没有完成,则不支付,充分调动了施工单位安全设施投入的积极性。

7、暂列金+ EPC总承包管理项目投资控制特点

暂列金+ EPC总承包管理最大的不利就是对投资的控制,但神东电力在店塔电厂启动前已经充分认识到管理的不足,特别引进了技经监理进行投资的控制。投资控制的实质其实也是对技术的控制,工程的可研阶段、初设阶段,神东电力基建部作为主导单位,特别对设计方案进行了把关。在实施阶段、作为项目的管理单位,店塔电厂更是对方案进行层层把关,本着长周期运行思路,对锅炉尾部受热面磨损进行优化设计、汽轮机主汽控制阀进行优化设计、翻车机室总平面进行优化设计、1号转运站与翻车机合并优化设计(不在一一列出)等等,从技术层面各个方面对投资进行控制。

工程现场方面,暂列金+ EPC后,由于和传统EPC不同,大量的签证工作需要由业主方来确认,而业主方部分人员对此种方式还有待提高,为保证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业主单位特别印刷了合同浓缩文本,做到人手一本,对关键条款进行宣贯,做到凡事有合同支持,保证签证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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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 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5.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02-0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运用安全科学的原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和落实《中国电建电力工程事业部项目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步持续发展。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执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覆盖生产管理、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分包管理、危险作业、应急管理等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做到生产范围内规章制度下的管理不留死角,凡事遵照执行,有规定、有依据,全员遵守一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以企业安全发展为理念,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一岗双责”

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强制原理、责任原理,加强人员的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各级人员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责任贯穿至生产领域的各级人员。全体人员必须明白安全是生产的组成部分,必须清楚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违章有人管、有人纠。全面的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管理。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当前,在行业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时,施工队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运用人本原理、安全科学原理,建立本企业的安全文化,以预防事故的“3E对策”——安全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安全管理对策和激励理论,认真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价值观,全面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让大家懂得安全是企业发展和家庭幸福的保障,增强主动防范安全风险的能力,提升施工队伍安全素质。

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常识、事故案例、安全工作规程等,及生产技术提高对安全可靠性的要求进行学习讲解,统一思想意识,全员守法,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对其他员工以关爱、和谐为出发点进行帮助,全员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同时,对生产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有针对性的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各项内容,做什么学什么。

班组每天组织站班会,针对作业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的安全技术交底,在过程中完善培训,用强化理论实现提升人的安全能力的培训目标。杜绝粗放型的班组管理,只安排任务,不讲工艺程序、质量标准、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4实行预控管理

根据电力建设系统性强、功能齐全,自动化程度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特点,对构成职业健康安全的各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动态的、持续改进的系统基础进行管理。运用预防原理,在运行过程中结合施工项目特点,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通过预控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

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的作业程序步骤进行分解,对危险源按施工步骤进行辨识,从而提前对生产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的安全隐患实施预控。

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严格事前控制。按照《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分包管理的若干规定》,合法分包,杜绝转包,严格控制借用资质进行承包工程。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

对特殊方案,申请专家论证。

项目预控管理,从施工程序、方法、步骤所涉及的全方位进行控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改进,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目的。

5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施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部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围绕生产的一切相关因素的控制,它不仅是人的意识、安全技术,还包括制度建设、工程技术、专业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各种关系的谐调等,因此,各级管理工作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安全工作的好坏。

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与各级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为所在岗位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个职工都必须对此负责。 管理人员应对预防伤害负责,对工人遭遇工伤事故的后果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法规的要求、职责所在。

对分包项目的管理,除严把入门关外,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规范分包的项目管理,各级各职能部门均对分包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及任务目标交底。明确劳务分包队与专业分包队具体事务的工作职责分配,彻底消除工作推诿、“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做到与在岗职工的“无差别”管理。

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费用投入和安全设施配备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施工组织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职责履行等工作均落到实处;在防止施工方案不完备,以及交底不充分、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方面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进行强化管理;施工现场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对“三违”监督整改及考核;加强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大风险作业,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保证施工过程的执行。

在加强全方位、全过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情况下,采取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技术措施,杜绝高空坠落、落物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火灾等事故发生,使项目施工生产工艺技术在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与安全工作规程获得最佳契合,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满足各项技术指标,取得项目建设赢利最大化。

6结论

将安全管理原理与运用,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例中,全面地做到科学管理,实现人的本质安全、物的本质安全、系统的本质安全,才能防止、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和员工及其家庭带来平安和幸福。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机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