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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纳税筹划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企业的纳税筹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企业的纳税筹划

篇1

【关键词】纳税 筹划

一、区分纳税筹划与避税、偷逃税

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避税是一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这些概念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本身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其目的都是纳税人以少缴税款为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行为。虽然三者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又是显而易见的。

(1)纳税筹划的特征。纳税筹划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也就是说,纳税筹划包含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合法性,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只能在税法及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规定之外,逃避税收负担,则属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其二,目的性,那就是尽可能多地获取税收利益。税收利益有两层意思:一是减少纳税的绝对额,即直接以减税、免税形式减少应纳税数额;二是延迟纳税时间或获得税收的时间价值;其三,筹划性(超前性),纳税筹划是一种有计划、有安排的经济行为,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通过充分研究分析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利用空间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否则,纳税筹划就会失去意义。

(2)纳税筹划与避税。避税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行为。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主要有:一是范围不同。避税的范围比纳税筹划的范围要广泛,包括一切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行为。二是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有助于增加利润,从而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二者是统一的,但有时也不一定,为实现财务目标,纳税筹划有时可能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三是采取的手段不同。避税可以不择手段,而纳税筹划的手段必须不违法。

(3)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采取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税务违法行为。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的差异在于:一是本质上的差别。偷逃税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是不违法的。二是发生时间的差别。偷逃税是一种“事后控制”,是在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控制”,是在应纳税额没有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合法的手段,使其应纳税额最小。

二、纳税筹划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

事实上,中小企业通过纳税筹划不仅仅是可以带来节税的税收利益,从长远来看,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还有着其它更多的现实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纳税筹划的直接作用是可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降低企业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短缺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通过纳税筹划来减少直接支出,相当于为企业进行间接融资,为企业增加收入。

(2)有利于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因规模和资金的限制,企业内部往往存在诸多制度不规范、惯例无秩序的状态。而一个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这些条件的改善,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盈利、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目的。要实现这一目标,从企业经营战略上看,企业应通过尽量增加收入的来源或尽可能节约各种生产要素的投放,来达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之目的。渗透于企业的投资、融资、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纳税筹划既可以有效合法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增加企业的利润,又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4)有利于减少中小企业违法风险。正确有效的纳税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对有关纳税事项的周密分析,判断和控制,以及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进行的纠正和防范的基础之上,纳税筹划的过程和结果都是以合理合法为前提的。虽然企业也可以通过偷税、逃税等手段减少税务支出,节省纳税筹划成本。但采取偷逃税等手段规避赋税,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经税务等相关部门查处,将会面临严厉制裁。而纳税筹划经得起税务稽查机关的查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纳税筹划减少税收违法风险,同时也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1)树立全面长远的规划眼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目的在于创造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利益最大化。虽然税收成本是战略制定中需要考虑的一项,但是当面临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背道而驰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考虑,如果仅仅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因小失大,从整体上损害企业利益。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为中小企业资金、人力资源薄弱,一旦偏离了长远发展战略,就会导致全局性的失败,例如有些中小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地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2)着眼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纳税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着眼于企业全局,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税负的下降。因此,纳税筹划活动要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另外,纳税筹划活动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因为纳税筹划也影响与企业有关的各种关系人利益,进而影响他们的行为。而关系人的行为,通过与企业的不同契约关系,又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而纳税筹划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3)服从企业的总体管理决策。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但每个中小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可能与当期的经营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不仅仅着眼于税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中小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应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不能一味强调纳税利益而放弃经营目标的实现。

(4)注意中小企业的相关成本。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因为企业纳税筹划,作为筹划人的筹划费用最终也要归集到企业资金成本中去,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所取得的纳税筹划利益是所取得的名义收益与付出筹划代价的差额。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纳税筹划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不仅包括税收筹划所需要的人力、信息收集等显性成本,还包括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筹划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结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纳税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因此,在纳税筹划时,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作出权衡。

(5)考虑产生的风险因素。纳税筹划的风险首先来自于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总是在不断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变化,因此,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所以纳税筹划需要专业人员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事前筹划,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调整税收方案。于此同时,还有来自于纳税筹划方案本身设计的不合理以及操作不善导致的风险。即使纳税筹划方案本身设计得很正确,但如果操作不善,方案失败的可能性也会很大。第三种风险来自于税收筹划目的不明、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以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管理为目标。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

四、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建议

(1)关注税法政策的时化。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日新月异,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税法的细节变动,建立税务信息资料库,同时通过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把握宏观经济动态,合理预期税收政策及其变动,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深刻理解、领会内涵。对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有了全面、最新的了解,才能积极灵活应用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进而做出对企业最有力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

(2)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纳税筹划都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纳税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因此,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础,又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中小企业自身要增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提高实行的自觉性。中小企业管理是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就要以加强中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因为财务管理涉及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每一项经济活动之中,从中小企业的计划指标到盈亏和奖惩,都应该有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才能加强中小企业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进而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避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的偏差和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3)提升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升中小企业管理者管理和决策水平。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管理者个人能力都比较强,但现代化管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对税务、财务、法律等知识进行更深入的认识,提升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从而由上至下思想统一,形成合力,从而推动纳税筹划的合理、正确进行。其次,提升财务及纳税筹划人员综合素质。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最基木前提就是把日常的会计业务工作做好,杜绝假发票,杜绝各种人为的会计处理错误,减少因错误利用会计政策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财务管理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需要财务人员用心、细致地去做,需要各个会计岗位上的人员积极配合与沟通。同时,引进高素质的具备综合理财能力纳税筹划人员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合理涉及和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筹划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4)建立纳税预警系统。纳税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所以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信息收集功能。通过大量收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预警;危机预知功能。通过对大量信息的分析,当出现可能引起发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该系统应能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筹划者或经营者早作准备或采取对策,避免潜在风险演变成客观现实,起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该系统还应能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风险。

五、结语

成功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深刻理会宏观经济走向和国家政策方针,帮助中小企业及时把握行业最新动向;同时还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加强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以此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小企业只有在提高对纳税筹划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走出纳税筹划误区,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纳税筹划问题,通过研究和实践,发挥企业各方而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水平,不断促进自身发展,从而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大地经济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李晶生.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0).

[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1,(7).

[3]来丰收,胡玉玲.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J].财会学习,2009,(4).

篇2

关键词: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基本技术;尺度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样的企业,从其本身利益出发,总是希望能少缴税,但是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所以,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纳税节约的纳税筹划活动势在必行。

一、明确纳税筹划的涵义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又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策划等。它本质上是企业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安排,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现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划清纳税筹划与偷税的界限

《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虽然企业纳税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纳税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

三、灵活运用税收筹划基本技术

纳税筹划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缴纳税额尽量少的税额的技巧,灵活运用纳税筹划基本技术是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成功的基础。

(一)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免税技术属于绝对节税,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免税技术手段主要运用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及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的方法。

(二)减税技术

减税技术是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减税技术具有与免税技术一样的特点,也属于绝对节税,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减税技术手段主要运用尽量争取更多的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及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的方法。

(三)分拆技术

分拆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或收入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拆的纳税筹划技术。分拆技术应用了税基式筹划原理,适用范围狭窄且技术复杂。分拆技术的要点主要是分拆合理化及收益最大化。

(四)扣除技术

扣除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扣除技术既可绝对节税又可实现延期纳税,技术较为复杂,但适用范围较广,具有相对稳定性。扣除技术的要点主要是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扣除最早化。

(五)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纳税筹划技术。税率差异应用了税率筹划原理,适用范围较大,但技术较为复杂。税率差异技术手段主要运用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法。

(六)抵免技术

抵免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抵免技术运用了税额筹划原理,技术较为简单,适用范围较大。抵免技术的要点是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

(七)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纳税筹划技术。延期纳税技术属于相对收益筹划,技术复杂,适用范围广。延期纳税技术主要运用递延项目最多化及递延期最长化的方法。

(八)退税技术

退税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的纳税筹划技术。退税技术运用了税额筹划原理,适用范围较小,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退税技术主要运用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的方法。

四、正确把握纳税筹划的尺度

(一)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纳税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了。

(二)纳税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

企业要开展纳税筹划,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立法空间进行筹划了。因而纳税筹划需要具备超前意识。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就会演变成偷逃税行为。如某公司老板成立公司后,由于工作需要想买辆轿车,老板从财务处领取30万元到汽车经营公司以个人身份买车,随后,车辆发生了很多费用,老板将这些单据拿到财务报销,后来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不允许这些费用税前扣除,公司补交企业所得税又被处罚。但是如果该老板买车时能以公司的名义买,那这些费用自然就可以报销了。这说明纳税筹划只有提前进行才能行之有效。

(三)纳税筹划方式应逐步由模式化向个性化转变

企业纳税筹划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理论体系,在筹划方式的层面上,通过大量案例的积累,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于是,一些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往往照搬现成的案例,将其他企业的筹划方法套用到自己的企业中来,虽然有时也能达到一定的目的,但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对其他企业在筹划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不甚了解,采取生搬硬套的办法,难免顾此失彼,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纳税筹划要进一步发展,就一定要走出模式化的束缚,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需要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纳税筹划才能与企业的实际需要契合,从而实现筹划目标。

(四)纳税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而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纳税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五)纳税筹划应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

真正意义的纳税筹划,不是对企业财务账务核算的筹划,而是要对业务过程,即税收的产生过程进行筹划。

企业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只是简单地看交了多少税,怎样交税。必须要看到税是怎样产生的。要懂得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的道理。

企业是因为有了经营行为而交税,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不同的税收,没有经营行为就没有税。税怎么交不是看账怎么做,而是看业务怎么做。业务部门产生税,财务部门缴纳税。只有纠正在税收认识上的重大误区,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达到筹划节税的目的。

如许多企业的车辆要加油,为什么很多取得的发票都是普通发票,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可能加油站的窗口没有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一般放在公司财务部门,这样给用户带来不便,客户不可能到加油站加油,再到石油公司财务开增值税发票,怎样解决这一问题?这就需要用户根据加油站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企业统一到石油公司买几吨油票,开据增值税发票,车辆拿油票加油,这样可取得专用发票,为公司节省17%增值税。这就是一种管理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的管理可以达到取得专用发票从而节税的目的。

(六)纳税筹划应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

纳税筹划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进行纳税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纳税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纳税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

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纳税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

(七)纳税筹划应加快培训企业纳税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具备对经济前景的预测能力、对项目统筹谋划的能力、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还必须具有遵纪守法、诚信自律的职业道德,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企业内部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

总之,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这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因此研究如何搞好现代企业的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计金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苏春林.纳税筹划[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周华洋.纳税筹划[M].中国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

4、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篇3

关键词: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030-02

引言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涉税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设计、运筹和安排,使得纳税人能够以较低的纳税成本完成经营行为。物流企业需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而中国政府并没有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物流企业以优惠,使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物流企业必须对本行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制定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期合理、合法地降低纳税成本。

一、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1.纳税筹划外部环境差。中国纳税筹划外部环境差的原因很复杂,首先是税法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税法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太多的途径了解税法的全貌,也就难以知道税法的调整情况,这种情况影响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纳税筹划存在或多或少的误解。其次,中国税收征管意识较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最后,中国的税务服务业发展比较缓慢。在当下这个时期,中国的税务服务业才刚刚起步,发展还比较滞后,再加上专业人员素质比较低、专业水平普遍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缺乏吸引力,也就难以满足众多纳税人的需求。

2.纳税筹划基本工作没有做好。由于物流企业管理水平低,会计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物流企业中的管理活动不是按照工作流程,并且财务上还没有规范的预算方案,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只是凭自己意愿擅自决定;同时,由于企业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工作人员主体不明,企业领导主要还是靠财务部门做好纳税筹划,但会计人员自身认为本职工作就是做好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会计报表,不去做纳税筹划。会计人员还存在素质比较低,专业水平不高的缺点,导致物流企业当前执行会计政策力度不够,账目出错,不按会计工作程序做账、核算方法出错等问题,企业无法进行纳税筹划。

二、物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纳税筹划的涵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在中国,大多数人对纳税筹划还不了解,当谈及到纳税筹划时,总是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偷税与纳税筹划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少缴税或者干脆不缴税,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属于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中国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差,第一是税法建设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传力度是不够的,纳税人太多的途径的不理解,也难以理解或税法规定,这种情况影响的企业税收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和误解。其次,中国的税收征管竹意识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最后,中国税务发展比较慢。在这一时期,中国服务业刚刚起步,发展比较滞后,加上专业人员素质低,专业化水平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具吸引力,满足许多纳税人。

3.物流企业缺乏纳税筹划高素质人才。众所周知,我们无法补救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对纳税筹划进行规划和安排,从而来适应市场变化,这就要求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熟知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内容,同时还要具备会计、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此外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不但要对税法精通,并且能掌握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还要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供管理者决策。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执业水平是纳税筹划成功的保证,也是纳税筹划人员自身价值的体现。但当前大部分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人员执业水平较低,不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不具有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的能力,无法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三、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1.提高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亟待解决,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流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外出考察、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消除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不能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让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熟悉、熟练应用税收方面的知识,采用纳税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遵守税收法律规范,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物流企业必须要树立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凡事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物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涉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时,必须要从各个方位、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上对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税收具有强制性,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如果触犯了税法,那就是偷逃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无效的,甚至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纳税筹划必须坚持其合法性原则,全面地、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这样才能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还可以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3.加强纳税筹划管理,保证企业的战略利益。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从纳税人方面来看,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经营和发展,其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就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因而,纳税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纳税活动涉及的利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纳税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企业经营的最优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纳税人或机构开展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物流企业应该熟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当前,中国对企业的税收,也像其他国家一样,都采取了许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去合理避税,来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

4.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关注法律环境变化。纳税筹划使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相应的代价,使物流企业因税务筹划而发生一些支出或损失。如果税务筹划的节税额不能弥补这些支出和损失,那这种税务筹划就是毫无意义的,也是无效和不可取的。

中国在不断加快纳税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同时,还逐步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必须做出及时调整,若构成违法行为,企业将受到严厉惩处,这样就会使纳税筹划行为失去原有的积极意义。

结论

税收筹划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税收作为企业的成本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控制企业成本,获得最大利润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税收筹划可以合法,合理,有效减轻税负,提高资本回收率,税后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活力。

总之,物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大。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的同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基于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详细分析了所有的影响和制约的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权衡了利弊会计政策选择的选择,可以使企业税收负担不轻但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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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企业成本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企业行为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税务筹划成为每个纳税主体应有的权益。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筹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化。客观上具有谋求合法的“实现税收最晚、承担税赋最轻、适用税基最窄、享受税权最多、惩戒风险最小、纳税成本最佳”的目的。

二、实施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从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来看,纳税筹划成为“节流”重点。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外企业将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赢利。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通过营销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已经相当困难的情况下,中国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税收支出――财务成本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2.从企业内部的财务机制上看,税收支出更应当加以控制。企业的成本可以分为两类: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企业的各项期间费用、工资支出等都属于内部成本,而纳税支出则属于企业的外部成本。目前企业对内部成本的控制已经相当严格,而且过度地压缩内部成本有可能造成员工积极性受损等不良后果,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控制内部成本的同时,应该试图努力节约企业的外部成本,做到内部成本外部成本双管齐下,共同压缩。

三、实施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繁多,在财务工作实践中主要运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列支。从节税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直接向社会筹资优惠。

2.选择合理的交易对象。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供货对象,企业所负担的税负则不相同。例如,当供货方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企业购进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含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负比前者要多。如开专用发票也可抵扣一部分。

3.“避重就轻”转换纳税义务。企业将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是指在同一经济行为中,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避开“高税点”,选择“低税点”,可减轻纳税义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兼营非应税劳务进行的节税筹划。从税收角度来看,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一般既经营增值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增值税率为13%的农用生产资料等。二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该种类型通常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既经营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

4.合理列支各项费用。企业可以在不违反税法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估计,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国家允许在费用中列支的项目,如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应尽可能地提足提全。这既符合国家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又能收到节税的效果。

5.权衡整体税负的轻重。例如,很多筹划方案中都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筹划。如某企业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企业每年购进的材料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大致在70万元左右。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有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应纳增值税3.4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应纳增值税5.4万元>3.4万元。因此,仅从增值税角度考虑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多纳增值税2万元,但其进项税额11.9万元,虽然不能抵扣却可以计入成本,从而增加成本11.9万元,所得税减少3.927万元,大于多纳的增值税2万元。因此,企业在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利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

6.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讲,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如何合理运用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适用较低或较优惠的税率,妥善规划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实际税负最低,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例如,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经营者应参照政策规定,综合比较投资环境、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因素,决定投资区域、投资方向以及投资项目,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以减少企业税负。

此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统筹规划,综合考虑,不能顾此失彼;二是要经常学习,了解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及优惠政策措施的修订和调整,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界限,深入研究税法的相关规定,防止因节税而引发其他问题;三是要站在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通盘考虑,以企业的全局战略为指导;四是加强和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这样在纳税筹划时可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总之,通过对纳税筹划的了解和认识,才能使企业更好地通过纳税筹划这一手段,提高企业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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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晓秋. 我国当前企业纳税筹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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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减税增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承接房屋、土木、桥梁、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企业,其特点是建设工程周期长、资金量庞大、资金流出快流入慢等,这些特点往往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所得税是占比比较大的成本,企业需要找到合理的减税增效的方式减少成本,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进行合理规划。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使不违法的条件下使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得到减免,其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的负担。合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税费,保证企业资金流动的灵活性,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理财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以收到的钱为依据的,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收入确认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所有权已经转移或者各事项已经全部完成,二是收到的全部资金都已经确定。但是在实际中,因为建筑施工的特性,收入的确定往往被滞后,造成企业的收入确定不真实或不准确,甚至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业绩,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确认而不是根据实际确认。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所得税的筹划中存在收入确认不合理的现象。在税法规定中,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实际的利润总额计算,对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据上一年的数据,按月或者季度进行或者由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可行性办法进行预缴。但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为了图方便,简单地对按照实际利润总额进行预算,不考虑企业的整体状况,导致了预缴制度得不到充分利用。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所得税筹划中,还存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不合理、存货计价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了所得税筹划的不合理,无形中给企业加重了成本负担。

三、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减税增效

(一)避税原则

企业避税一定要合法,遵循合法的原则才能保障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避税还要保证其合理性,纳税筹划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所以,企业应该根据政策的变化对纳税筹划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筹划的合理性,使企业达到收支平衡,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平衡各项节税的比例,可以给公司带来利益,反之,不合理的避税可能使纳税企业走到法律边缘,触碰法律底线。我国税法和相关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企业可以抓住时效性、全局性、谨慎性等三个原则来筹划纳税,及时了解国家税法以及相关政策,熟悉是否有优惠政策,把企业的整体以及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都考虑进去,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企业可以根据税收筹划对收入的纳税年度进行确定,以有效延迟纳税期限,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但要注意千万不能跨越法律的边缘。

(二)避税筹划

1、对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筹划固定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筹划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中的重点。折旧方式是固定资产筹划的主要方式之一,加速折旧法、产量法、年限平均法又是主要的折旧方式,不同的折旧方式分摊到各期的资产成本也不同。2、对企业的收入进行合理地筹划建筑施工的收入确定既然是以收入数据为依据的,那企业可以从收入入手,可以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对收入进行分期确认,如此一来企业便可分期进行税务缴纳甚至可以延期缴纳。另外,企业可以通过国债等方式增加收入,这部分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另外,企业应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会计科目进行设置[3]。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可以给企业带来便利,避免收入和支出的失衡,减轻企业的负担。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所得税,国家一般会有扣除项目以及抵减等减收税费的政策,建筑施工企可以抓住这一点进行筹划,比如,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来减轻税收负担利用分公司在创立初期的亏损来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企业还可以积极建立高新技术等可享受财政补贴的创新性企业。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就可以减免一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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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以及纳税筹划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我国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我们区分的主要标准是成立时依据的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若依据法律法规在中国成立或者虽是依照外国的法规法规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字中国境内的企业,在税法是就是居民企业,其他的则划分为非居民企业。本文所介绍的纳税筹划主要是针对居民企业而言的。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企业筹资、投资、运营等活动进行筹划,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其外在表现是使纳税人纳税最少,纳税最晚(主要考虑时间价值),即实现“经济纳税”,在实践中,我们把这一行为成为“节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相比较,有着本质不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将“避税”定义为“是用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推进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是支持“节税”行为的,但是对于“避税”采取的却是明确的反对态度。

二、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纳税筹划的特点

从纳税筹划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

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本质上是充分利用了税收法规规定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利益。虽然不违法,但是纳税筹划却是打法律的“球”。因此,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做违法违规的事情,最终致使纳税筹划变成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和偷税、逃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的手段,在账簿上不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运用不公开的手段,或者是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隐瞒真实情况,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目的;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者无意中采取非法手段减轻企业的税负的行为。

2、预见性

是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是都在事后进行的,纳税筹划可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事前的安排和规划,做到成本和效益的最有。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偷逃税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后,对于已经确立的纳税义务进行隐瞒,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

3、选择性

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4、收益性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不仅可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而且可通过递延税款的办法进行筹资以获得间接利益,从而增强抵御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由于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收益性等特点,决定我们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合法的,而且具有一定的收益性。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虽然并不像流转税那样在各个环节都要缴纳,但是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对企业最终的净利润还是有比较大的影响的。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交出令人满意的业绩,企业不仅仅要从收入和成本方面进行筹划,也需要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筹划。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我们可以所得税的公式入手: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对于这个公式我们首先从简单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入手进行分析

1、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额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减免

指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当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一是在民族自治区域、四川省、贵州省等统称为“西部地区”的地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需要照顾和鼓励的企业进行减免税政策,对于超过100万元的减免税额,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关系民生的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发展这些项目占企业全部收入总额的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到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有关企业可以充分利用70%的标准,尽量使企业达到免税减税标准。

2、企业所得税的抵免税额

对于税收抵免,主要是针对有来源于国外收入的企业来说的,允许其以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者财产税抵免全部所得应纳税额的一部分。对于抵免部分的税款,税法规定不得超过限额。对于限额的规定,是对于国外收入按照国内外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或者财产税中较小者。

(二)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入手,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收入的确认和会计上比较相近,(会计上对收入确认条件比税法上多规定了一条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采用的都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收入的确认不是按照款项的收付日期进行确认,而是按照责任归属进行确认,对于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到账,都应该进行确认;反之。对于收入总额的筹划,对于满足税法上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要予以确认,若不进行确认的话,企业可能触犯法律,给企业的名誉造成不利影响,企业甚至可能被取消营业执照,不能继续经营下去,这是税收的确定刚性较强决定的。但是新税法对于以非货币形式形成的收入,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取消了以前以账面价值进行价值确认的原则,而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2、对于不征税收入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各种人民政府对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款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对于这一部分,为企业提供的纳税筹划空间不是很大,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企业性质,在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

3、对于免税收入

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主要是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等。对于这一部分的筹划,企业可以把充裕资金投资于国债,获得国债利息免税的好处,而且投资于国债的风险也比较小。对于投资于企业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收入,虽然也可以免税,但是由于其风险比国债利息收入的风险高,企业要在考虑自身可以接受的风险条件下,决定是否可以进行投资。

4、对于各项扣除金额的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的各项扣除项目,税法规定了许多,例如可以按照营业收入的15%扣除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出部分可以以后年度继续扣除;按照工资薪金的14%扣除职工的福利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酬的2.5%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酬的2%扣除企业的工会经费;按照企业业务费的60%和企业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扣除业务招待费等。对于广泛的扣除项目,本文主要介绍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如下: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当年销售收入的5‰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中小者,对于企业来说,希望得到结果却是这两者中的较大者,我们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做出的选择是业务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等。这样我们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当业务招待费是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的时候,对企业来说是最优的。

四、结束语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并不是很完善,即使西方国家法律法规制度都比较完善,仍然存在着企业可以利用的纳税筹划的空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树立“成本效益”原则,在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不同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有关因素,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合法和合规的前提下,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委员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4

[2]郭凤喜.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与审计.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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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节税

所得税纳税筹划目前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从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格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它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同时所得税具有税负重、弹性大、筹划空间大的特点,具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因此,中小企业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它是当代经济形势的选择,企业应当关注新税法的变化以进行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1.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

2.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润最大化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4.纳税筹划有助于依法治税和完善税制的实现

5.从长远来看,纳税筹划还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二、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念不清

我国中小企业家很自然地把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逃税联想到了一起,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念理解存在误区。其实,所得税纳税筹划和避税都是合法行为,避税时利用税法的漏洞,所得税纳税筹划利用所得税法设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而逃税和偷税都是违法行为。在概念上都理解错了又何谈正确利用呢?

(二)对所得税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偏差

纳税筹划引入国内的时间还很短,尤其是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型公司,在规章制度和会计决策等方面都还不成熟,纳税筹划这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重视的工作层面。公司决策者的思维模式还停留在老一辈的想法,认为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是“关系税”或者“人情税”只要税务机关或地方政府部门认可,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没有风险。其实纳税筹划是我们企业的一项权利,而我们纳税人连最起码的权利都不知道如何维护,对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轻易放弃。这种筹划意识的缺失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极大的损失。因此,必须把纳税筹划上升到会计工作层面上。

(三)会计人员片面看重税负,缺乏整体设计

中小型企业一般业务量少,会计人员素质层次不一。他们往往强调纳税筹划就是减低税负。其实降低税负虽然是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但不能一味强调降低税负而不考虑整体效果。纳税筹划是有成本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实施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筹划成本。所得税纳税筹划成本主要包括设计成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如果纳税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小于纳税筹划支出,则该项纳税筹划就是失败的。因此,在选择筹划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负的降低而忽略了所得税纳税筹划所引起的相关成本。

三、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纳税筹划的内部环境建设

1.树立正确的筹划意识,端正筹划态度。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要想通过税收筹划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就必须对税收筹划的定义、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详尽的认识。同时,企业决策者还要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应该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自身乃至国家政策的积极影响,认识到纳税筹划不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更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和义务,企业在实际筹划中要有全局性的规划,不能仅仅盯住个别税负的降低,而是要努力降低整体税负。

2.注重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一般并不是很高,而且人员有限,想要做个完善的纳税筹划有一定的困难。企业应提高其财务部门人员的素质,多组织财务部门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学习,以提高本企业财务人员实施税收筹划的能力。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充分享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认真研究新税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在资本结构、人员数量方面都符合“小微”的基础上,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的界定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按照25%还是按照20%来缴纳。

2.充分利用扣除规定,聘用部分特殊人员参与生产经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由于新税法取消了原税法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这样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或残疾人员,从而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减轻税负。

3.针对部分免税收入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作为“免税收入”给予所得税优惠。中小企业完全可以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或进行权益性投资,这样收益也可享受免税优惠。

4.利用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也对技术革新设定了优惠条款,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但是,许多中小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意识把相关的研发成本费用列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于发明专利的所有费用往往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这对企业来说是一大损失。

(三)利用节税技巧在账务处理中进行纳税筹划

1.对所得税前限额列支的费用尽量足额列支。限额列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等。其中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列支规定是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部分允许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是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相关规定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标准和扣除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2.在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缩短相关资产的摊销期限。一些企业往往利用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不按规定的待摊期限推销数额,转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账户。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截留利润。这能明显取得节税效应,尤其是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普遍困难的情况下是相当宝贵的可利用资源。

3.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具体计价,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存货计价的这些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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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带动了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的发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专业纳税筹划,减少税收成本,能够有效增加税收收益。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税收筹划方法提供了明确的约束,树立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指导思想,建立了科学、统一、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进行了概述,然后讲述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现状,再然后讲述了税筹划的原则,最后具体讲述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企业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前提下,预先对企业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最大化战略框架下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优化处理。合理适当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可以有效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性行为,税收筹划根据政府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合法的筹划安排,优化税收方案,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不同于避税、偷税和漏税等经济行为,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符合立法本意和税收政策,具有高智能、综合性、精心研究和原则的操作特点,能够激励和促进社会生产力,获取税收利益。但是避税是合法的,不符合立法本意和税收政策的、有违伦理道德的经济行为,偷逃税是违法、违背立法本意和伦理道德的经济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正是由于本质上的区别,纳税筹划才更应该成为企业发展的驱动力,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1978年以前,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无从谈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部门的不断重视,《新企业所得税法操作实务》、《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探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中小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五种办法》等理论著作不断发表,标志这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已经成型。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比如纳税筹划整体水平低,纳税筹划受到不合理对待等等。某些企业纳税筹划仅立足于定性分析,缺乏合理有效的定量分析方法,筹划活动过于简单,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到位,对国家税收调整反应迟钝。此外,企业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而且责任不具体,难以调动企业纳税筹划的积极性,纳税筹划在流程设计上未达到科学有序的要求,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失真情况,企业整体筹划思路不清晰。税收筹划操作性尚待改进,纳税筹划水平和相关投入尚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

企业所得税筹划要以遵纪守法为根本,以减少税基为重要思路,其中所得税税基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

如上式所示,减少税基应该增加成本和费用摊销,主要的筹划技术有筹资方式选择、费用摊销、存货计价、折旧计算、资产租赁等,诊断分析的四个方面为:税收优惠、收入、扣除项目,临界点。并且通过对四个方面的分析比较进行整体评价规划,按照筹划的守法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目的性原则完成税收筹划分析,着眼于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筹划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助力,企业税收筹划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应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成立合理的纳税主体,企业设立地点选择应该综合考虑特定区域和地区对企业的政策,比如民族自治地方企业、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和保税区等等。明确企业组织形式,权衡自身发展、市场风险和规模预测等因素。选择企业性质,小型企业按照20%税率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按照 20%征税,高新技术税收优惠15%。重视印花税和资本金的筹划,一方面减少企业所得税,也能降低责任风险。

(二)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

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首先要考虑企业资金需求量,选择合理的融资结构,有效降低成本,比如债券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等等。企业筹资除了资本金之外,还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通过发行股票筹资具有风险小、稳定、无固定利息负担,但是要征收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发行债券和借款具有资金成本抵税的优点,但是必须到期还本付息,所以企业筹资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选择企业合适的筹资方式。企业筹资还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避免长期拥有机器设备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通过支付租金方式冲减企业利润,保证企业能够享受到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税负。

(三)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所以适当选择投资方式实现避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直接投资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税收待遇,进行必要的项目评估和选择,比如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三废利用企业具有所得税优惠待遇。间接投资相对简单,主要考虑企业税收后的收益。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会计准则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和权益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应该巧妙、正确地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为企业避税筹划提供必要的渠道。

(四)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要对所得税优惠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各种矛盾,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拿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筹划来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会减少所得税总额,但是会提前或者滞后缴纳所得税税款,在税负既定的前提下,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算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所以加速折旧能够尽早回收投资,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风险。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保证平均发放,避免超过额定限额。会计计算方法应该尽快调整,明确区分,及时补救、更正计算方法。公益、救济性捐赠筹划应该理性选择,争取自身税收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五)产权重组阶段纳税筹划

企业产权重组纳税筹划将产权重组分为三个方面:分立、合并和清算。企业分立实际是在原有企业分出一部分组成新的企业,但是原有企业还存在,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通过企业分立将高税率企业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低税率企业,或者分立出高新技术项目,享受优惠税收,实现合理纳税。企业合并中高利润企业兼并高亏损企业会冲减盈利企业利润,缩小企业所得税税基,降低累进税适用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盈余补亏。产权重组要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强度,提高企业整体负债水平,获取最大的利息减税效应。

(六)对外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外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日渐完善,利用资本结构所得税实现纳税规划,比如加强节税、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减少纳税税额。借款费用避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要尽可能加大借款费用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发行债券折价、溢价摊销方法的避税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所得税避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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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比较迅速,但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薄弱,特别是中小企业人员的税务知识淡薄,导致企业的税负比较严重,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制约,所以如何提高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力成为了首要解决的问题。中小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动因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中小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是双赢的局面,著名的拉弗曲线说明即使是同样的企业取得同样多的收入,也可以采用不同税率进行税负计算,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能够充分计算出最佳税率的存在,虽然在实际企业很少存在,但是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理论积极探索最佳税率,从而达到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的目的。而增值税的转嫁功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的差异性,使得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而税收政策的引导使得增值税纳税筹划变成了现实。

二、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点

(一)合理选择购货对象的筹划

增值税在进项税方面的不同的规定,给中小企业如何选择购货对象方面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企业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1、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在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可以按照买价的17%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便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只能按照3%的税率计算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弥补这一税收差异,可能在销售价格上有所折让,所以要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计算,选择税后利润大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2、小规模纳税在选择采购对象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行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在市场上生存,与一般纳税人竞争,会选择在价格上给予优惠,所以可以选择从小规模纳税处进行采购。不同的进项税抵扣额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额,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供货方的纳税人身份以及货物的价格等各方面的原因,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促销方式有很多种,主要的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赠送购物券、返还现金、买一送一等。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销售1000元产品,其成本率为60%,假设进项税均能抵扣,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销售,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暂不考虑其他税费)。第一,商品按照7折销售;第二,消费满1000元返现金300元。第三,消费满1000元送300元的商品(成本180元,均为含税价);方案一:应缴增值税额=700÷1.17×0.17-600÷1.17×0.17=14.5(元)利润额=700÷1.17-60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25%=21.4(元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方案二:应缴增值税税额=[1000÷1.17-600÷1.17]×17%=58.1(元)利润额=1000÷1.17-600÷1.17-300=41.9应纳所得税额=41.9×25%=10.5(元)税后利润=41.9-10.5=31.4(元)方案三:应缴增值税额=1000÷1.17×0.17-600÷1.17×0.17+300÷1.17×0.17-180÷1.17×0.17=75.5(元)利润额=1000÷1.17-780÷1.17=188(元)应缴所得税额=188×25%=47(元)税后净利润=188-47=141(元)。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上三个方案当中,虽然都是购买1000元的商品,让利300元,第三个方案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多,但是税后净利润最高,为最优方案。第二个方案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少,税后净利润却最低,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看,第二个方案最不可行。因此,盲目的进行促销活动不仅不会带来收益甚至会带来亏损,进行相关的纳税筹划之前就应该计算各种方案的税负利润以及现金流情况,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销售方式一般有直接销售、分期收款、委托代销、托收承付、预收款销售等。而不同的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延迟纳税的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最大限度的降低增值税额,销售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等于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企业可以将这个月的销售额控制在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销售额可以在下一个月或者以后确认收入,有效的降低税收,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同样可以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延迟的税额就可以在企业进行资金的循环周转,带来货币的时间价值。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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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边际原理 成本效益

分析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从企业、社会和国家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并且要运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

一、基础理论

假设,都经济人,并且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人,对社会上的经济情况信息完全知晓。他们会最大程度的获得利益,但是其中有很多方法都是不合法的,并且严重违背了社会规律和国家法制条例,比如偷税漏税等,但是这种违法行为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严重的阻碍。所以运用合法的方式,从税收人角度出发,在不做出违法税收法律或者其他法律的前提下,利用起征点、税收项目、税收比率以及一些优惠政策等等,对纳税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的安排,来达到合法而最少程度的纳税。

二、纳税博弈论

博弈论是研究博弈现象的一种理论,并且关注的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和动作,突出的是决策主体的相互作用以及决策均衡的问题,也就是博弈双方在进行竞争、对抗或者面对同样的局面时他们选择的对策和行为。

假设现在市场上只有A和B两个企业,并且他们两个企业是相互独立,B企业不会对A企业的纳税筹划做出反应。现实情况没有那么简单,现在我们运用博弈论来探讨这种假设的情况。

假设自变量是两个企业是否做纳税筹划,他们面临着是不是做纳税筹划这个选择。经济估计能够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纳税筹划,那么各自收入20(以下都是单位),纳税10(假设税收是一半),最后每家企业净收益是10;如果两个企业都进行筹划,那么每家企业收入24(筹划后,企业会因为成本降低,可以适当降低售价,从而获得系统外市场份额),但是由于纳税筹划成果,应该缴纳税收的部分为16,缴纳了8的税收,纳税筹划成本为1,最后净收益为15。以此类推,得出下表:

企业都是理性选择的个体,在想获得股东最大利润的情况下,企业最终都会觉得选择纳税筹划是正确的。

三、从经济学方面分析

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工作一样,需要遵循成本和效益规律。我们可以学习西方经济学原理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纳税筹划到了一个度时,必然会使成本大于效益。

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总成本可以由固定成本和总可定成本得出,并且是由纵轴上的不为0的点出发,逐渐向上倾斜,并且由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来分析,倾斜角是可变的。由图1所示为总成本TC图示,图2是边际成本MC,是由图1相应斜率得出的,即是没进行纳税筹划时,每增加一个单位产品,就增加一个单位的纳税额。图3是总收入TR,也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纳税筹划后,所获得的总收入。图4是边际收益MR,边际收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纳税筹划,减少一单位的纳税额所获得的收益。其有一个短期的向上递增,再就是向右下方倾斜。在垄断竞争市场条件下,竞争条件得出图4。由MR和MC的两个曲线走势,可以得出图5,其交点有A和B两点,其中A点边际收益在增加,边际成本在减少,不应该选择这一点当作筹划的最佳点。在交点B,MC=MR,MR递减,MC递增,应该选择这一点做完纳税筹划的最佳点。

但是企业最终如何确定纳税筹划,这是个现实的问题。企业要收集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具体信息,把握未来发展的趋势,运用统计学和数学模型相结合的方式来分析市场活动和经济活动对企业整体收益的影响。这就需要策划人不仅要熟练掌握纳税等的相关知识,并且要正确将管理、信息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融合运用,要具有多学科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

假如企业觉得均衡点B还可以改善,那么企业可以通过改善税收硬环境或者软件的方法,使得MR移动到MR1或者MC移动到MC1,这样来达到新的平衡点C或者D,如图5和6,这样纳税筹划的均衡水平也能有所提高。

四、总结

市场经济活动复杂而多变,并且随着现在企业经营活动多样化和多元化,国际间交流也日益频繁,导致企业财务策划更加的复杂。所以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维护企业的自身利润,企业必须加强纳税筹划的理念,运用正确的筹划方法,合理确定纳税额度,才能很好的适应全球经济的浪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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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贸易性商品和行李、邮递、馈赠等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合理运用税法的基础上,利用会计和税法知识,事先对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非违法的巧妙安排,以此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的的行为。由于关税的税基、税目、税率和优惠条件等在税法中已经规定得十分详细、具体,且税负弹性较小。因此,对关税的筹划更需要专业的指导和合理的方法、技巧。

二、关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的问题

1.合法筹划,把握好“度”

纳税筹划必须要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知识和熟练技术对可能存在的多种纳税方案做出筛选,选择最优方案。不能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或减轻税负而逃税、偷税,要把握好“度“,防止纳税筹划演变为偷税、逃税。

2.事先安排,及时纳税

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企业都是在发生经济交易行为、实现收益和取得财产之后才缴税,因此纳税人要在各项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对那些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进行控制和设计,规划和安排好经济行为以减轻税负。同时,企业必须按时缴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被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3.坚持成本收益原则

纳税筹划要考虑筹划的成本与收益,若成本大于收益,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筹划要支付相关成本,比如聘请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如果企业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不完善,筹划有风险,筹划错误会造成财务损失。关税的纳税筹划应坚持成本收益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纳税事项,降低税负。

三、进口关税纳税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1.案例概括

美国和日本的企业都发明了一种特殊的用于钢结构产品生产的全自动机器设备,且市场上没有确定的市场价格,我国的甲企业想进口这种设备,预计这种设备未来的价格将达到2000万,远远高于现在市场上类似设备的价格1000万。(1)如从美国进口,甲企业以1200万的价格成交。该设备运抵我国入关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为100万,另外支付了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8万,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48万,特许权使用费30万,与该设备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24万。(2)如从日本进口,甲企业以1100万的价格成交。该设备运抵我国入关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为80万,另外支付由买方负担经纪费8,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47万,特许权使用费28万,与该设备有关的境外设计开发费32万。(3)如果甲企业是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的自己的设备组装兼销售公司,甲企业将原来进口整台设备改为进口散装设备零部件。全套零部件的境外成交价格为1000万元,其他费用与进口整台设备一样。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为25%,整台设备的关税税率为30%。

2.纳税筹划方案

按照从价计税的方式计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税率,降低完税价格和选择低税率要可以降低税负。

方案一:从美国进口。

关税完税价格=1200+100+8+48+30+24=1410(万元)

应纳关税=1410*30%=423(万元)

方案二:从日本进口。

关税完税价格=1100+80+8+47+28+32=1295(万元)

应纳关税=1295*30%=388.5(万元)

方案三:从日本进口,但以1000万元为基础估算完税价格并作为申报价格。由于类似设备的市场价格仅为1000万元,海关一般会认为以1000万元为基础估算的完税价格是合理的。、

应纳关税=(1000+80+8+47+28+32)*30%=358.5(万元)

方案四:进口零部件,自己组装加工。

应纳关税=(1000+80+8+47+28+32)*25%=298.75(万元)

由此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关税34.5万(423万-388.5万)。方案三所缴纳的关税比方案二少30万,但是属于避税筹划,这虽然不违反法律本身,却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政府是不提倡的,以后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纳税调整和处罚,企业最好不要采用。方案四缴纳的税收最少,但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即甲企业可以组装加工成产成品,且花的成本费用要比节省的税收少。综合考虑,方案二是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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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概述

公司出口纳税筹划是指为了达到股东利益或者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经营前的纳税方案的最优选择进而达到税收的合理合法化规避的计划。其中退税主要有三方面原则:一是综合性原则,纳税筹划要进行综合性考量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二是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对纳税的最小化要建立在法律允许前提之下。三是时效性原则,纳税筹划是对税收上缴前的计划,是在发挥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基础上的税收安排。销售退还税费筹划不仅有益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还间接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企业出口退税的形式及计算方法

1、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

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不免不退、只免不退与又免又退。不免不退是国家不对禁止或者是限制销售的货物退还销售前所征收的税费。只免不退是指在销售货物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因为适用于这类政策的货物在销售前或者生产时是不收税的。又免又退是货物在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而且要退还货物销售前所承担的税收,按照税法规定的固定税率退还。

2、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税法对生产型企业主要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其中“免”指的是货物销售时不征收增值税;“抵”指的是销售自产货物时所用的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应予以退还;“退”指的是货物在销售时的销售税额在当月不能完全抵进项税额,对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给予退还。具体可以解释为两个方面:一是当本月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为0,没有结转下月的留抵税额。二是当本月留有留抵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是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的差就是结转下棋的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是将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的简化,在计算环节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何种公式需要具体情况而定。

三、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本文在参考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现状,总结出了以下四方面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方案建议。

1、有效利用出口产品的加工方式

有效利用销售产品的加工方式是出口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很多生产型厂商对外销售产品采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其中进料加工指的是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等,国内的厂商进行生产,最终的销售任务是由相关国外的公司进行操作。来料加工与另一种方式相反,指从国外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公司进行加工及装配,然后销往国外。如果两种加工方式都用国内的原材料时,若采用进料加工方式,鉴于退税率小于征收率,那么原材料中不能抵扣的税额则计入成本中;若采用来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料是不需要付外汇购进的,出口时也免征增值税,国内的原材料是不存在不能抵扣和免征的税额,同样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够抵扣的。生产型企业在出口纳税筹划时,若国外原材料的比例大于国内原材料的比例,那么来料加工更加有利。例如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400万的原材料,国内原材料10万,免税比率为90%,关税税率为15%,退税税率为9%,假如出口取得销售收入为620万,那么当采用进料加工方式时,计税价=400×(1-90%)×15%+

400=406万,当期应纳税额=(620-406)×(17%-9%)-(10×17%)=15.42万,没有退税额,关税为6万,总成本为21.42;而当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时没有增值税,主要是国内材料的进项税额及关税,同理计算总成本为3.2万。由此可见,不同的加工方式将会使出口退税不同,为企业带来的加工成本也不同。

2、合理利用销售产品模式

合理利用出口产品的销售方式是生产型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筹划的又一重要方法。目前对生产型厂商销售货物的模式主要自营出口和出售至外贸企业。采用的销售模式不同,出口退还税收的金额也有所不同。据相关研究显示,两种销售方式相比,征收税负的比例大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便可少缴纳税负或者多退还税负;当征收税负的比例等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自营与销售至外贸公司的纳税相同。例如耗用国内原材料6000W,增值税税率为17%,货物销售获得10000W,退还税负比例为13%,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20W,若采用自营销售,那么不得退还税负的额度为400万(10000×17%-10000×13%),应纳增值税为-620W(400-1020),应退还税负金额为620万。若该企业采用8000万出口至相关联外贸企业中,则退税额为700万(8000×17%-8000×13%)。由此可见,采用自营出口的销售方式与销售至相关联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筹划是不同的,具体要根据退税率与征收率的差距而定,一般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要比自营销售承担税负更少。

3、合理利用申报期限

合理利用申报期限也是进行税负筹划的重要方法。有些生产型企业将出口业务集中于一个月或者是出口业务和国内业务交替进行,对于这样的生产型企业来说,申报期限的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对化工企业来说单证齐全的申报时间为90天,8月份与9月份有很大的区别。化工企业7月份出口业务为1000万,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9%,8、9月国内加大订购力度,8月原材料700万,销售1000万,预付生产设备200万,已经预订9月原材料1500万,8月底设备到货100万,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其余100万设备9月初到货,9月销售1000万,8月已经收齐7月的出口单证,没有期初留抵税额。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那么这样当8月单证齐全申报时,销项税额为170万,进项税额为136万(700×17%+100×17%),则当月应交增值税为34万(170-136),无结转下期的留抵税额,应退税额为0,9月的销项税额为170万,进项税额为272万(1500×17%+100×17%),当月留抵税额为102万(272-170);当9月单证齐全申报时,9月的留抵税额为102万,免抵税额为90万(1000×9%),应退税额为90万。由此可见,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单证上交的时间进而把握退税的金额。

4、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

增加对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有效整合企业资源成为目前出口退税的退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首先,加强财务人员的退税培训,给予纳税筹划足够的重视。目前生产型企业认为自营出口要比对外贸企业出口对企业的更加有利,忽略了对税负的筹划工作。相关研究结果显示,百分之九十的中小型生产型企业觉着只要进行申报自营退税即可,不需要进行税负筹划,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间接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例如教育附加费与城市建设税。因此,生产型企业应该开展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逐渐强化出口退税的筹划的作用。其次,要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增加附值产品的生产,减少生产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产品,中小生产型企业必须优化整合资源,加大对研发投入,要搭乘技术信息与互联网这趟快车,大力发展生产型企业的附值产品。最后,企业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结合国家颁布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进行退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合理利用出口退税延迟申报这项优惠政策。

篇13

关键词:企业  应税所得额  纳税筹划

        0 引言

        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越轻。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基,在所得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税额随应纳税所得额这一税基的减少而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 应税收入确定时间上的纳税筹划

        由于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收入都要计入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将企业的某一形式的收入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收入在纳税筹划中并没有实际意义。在纳税筹划中具有意义的就是确定各类形式收入的收入额和实现收入的时间,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可以推迟纳税时间,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货币时间价值,获得纳税的利益。

        企业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不同,对应的收入的确认时间的标准也不同。现行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就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销售结算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比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以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延迟纳税。

        2 存货计价方法中的纳税筹划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存货中原材料的耗用是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商业企业来说,存货的成本更是至关重要,因此存货的处理是税务筹划的着眼点之一。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下,所结转的当期销货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负的大小,因此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合理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在实际生产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主要是利用材料市场价值变动的变异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通常,物价总水平一般是呈上涨趋势或保持平衡,因而对于普通材料而言,选择加权平均法比较稳妥;而对于一些技术更新快、供给不断增加的材料,价格可能呈下降趋势,比如家电生产企业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的过程中就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同样,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上下波动,增加资金调度的难度。[1]这种筹划符合会计的一贯性原则,因为一贯性原则除规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外,同时也规定了必要的变更。只要企业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企业就可以获得合法的纳税筹划收益。

        例如:某企业2009年分四批购入某商品供下年销售,每批1万件,每件进价分别为2000元、2100元、2200元和2300元,预计下年度该企业每季度销售该商品1万件,每件销售价格稳定在3500元,每季其他成本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每季度预缴一次。现有几种存货计价方法供企业选择,方案a:使用先进先出法;方案b:使用加权平均法。企业资金成本率12%,企业所得税率25%。

        两种方法下,所得税总额都是350元,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则每个季度的资金成本率为3%(12%/4),那么方案a中预缴所得税的总现值为:

        125/(1+3%)+100/(1+3%)2+75/(1+3%)3+50/(1+3%)4

        =121.36+94.26+68.64+44.42=328.68万元

        方案b中预缴所得税的总现值为:

        87.5/(1+3%)+87.5/(1+3%)2+87.5/(1+3%)3+87.5/(1+3%)4

        =84.95+82.48+80.07+77.74=325.24万元

        可见方案b的总现值较小,加权平均法起到了递延纳税的作用,因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存储的商品后进的价格高,采用加权平均法使得近期成本高,相对利润低,进而达到了延缓纳税的效果。与先进先出法相比,方案b的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相对少计的利润推迟到了第三、第四季度,因而纳税现值最小。

        如果原材料价格的趋势与此相反,就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实际上,对于一定数量的存货,只要合法选择使前期支出的成本相对较高,一般都能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

        另外,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正确选择存货计价的核算方法也同样能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原先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专门规定了过渡期: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批准设立,可以在新税法施行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在新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那么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则可以在过渡期内选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将高额的利润留在享受减免税年度,从而增加企业积累,提高经济效益。

        3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由于折旧方法和各年的折旧额不同,使各年抵减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发生了变动。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通常需要分析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影响,即所取得的纳税筹划收益如何。相比较而言,快速折旧方法是一种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其特点是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折旧额较小,造成利润的前少后多,而直线法下各期折旧额相等,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各期利润也相等。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作用,采用快速折旧法要比采用直线法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预期减少额的现值大,两者之差就是企业实现的纳税筹划收益。另外,可以看到,企业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分类规定是有一定的弹性的。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毕,这样也因为前期增加了抵扣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案例1:大华机械厂一台大型设备原值40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为简化计算,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三种方法。假设5年间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时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1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

        3.1 年限平均法

        预计残值率=400000*3%=12000(元)

        每年折旧额=(400000-12000)/5=77600(元)

        3.2 双倍余额递减法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本例中该项设备的年折旧率=2/5*100%=40%

        可以看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属于加速折旧法,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的折旧方法。

        以上三种方法,每年的折旧额均不相同,所以每年的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均不相同。

        虽然各项数据的五年合计相同,但不同折旧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影响。一般情况下,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选用加速折旧法较为适宜。但如果最初几年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则选用年限平均法较为适宜。

        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面,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摊销年限,只是要求反映该无形资产预期消耗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可以视情况对其某些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选择尽量短的摊销年限,尽可能在近期内摊销完无形资产价值,达到递延所得税税款的目的。

        4 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的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的这一政策充分照顾了企业的利益。需注意的是年度亏损额是按税法规定核算出来的,而不是利用多列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报的亏损。根据国税发[1996]162号《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报亏损的,经调整后无论企业仍是亏损还是变为盈利的,应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纳税所得,一律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偷税罚款的依据。企业必须正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亏损,才能使国家允许企业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亏损的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企业来说,亏损的发生是很被动的,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希望发生亏损,即使政府承担了部分亏损,但更主要的还是企业得承受很大的损失,所以亏损是企业所不愿意见到的。然而,一旦亏损实际发生了,企业就必须从资本运营上下功夫,如企业可以减小以后5年内投资的风险性,以相对较安全的投资为主,确保亏损能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得到全部弥补。

        例如:某企业2008年发生年度亏损100万元,2009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2008年的100万元亏损可在2009年完全弥补,2009年只就20万元所得缴纳所得税5万元。假设资本成本率为10%,那么,该企业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现值为:100*25%/(1+10%) =22.7(万元)。如果该企业2009年所得不足以弥补

        这样,该企业2008年发生亏损的100万元,可分别用2009-2013年的10万元、1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来弥补。

        6年内企业共纳税为:

        [80-(100-10-10-40-30)]*25%=17.5(万元)

        因此而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现值为:10*25%/(1+10%)+10*25%/(1+10%)2+40*25%/(1+10%)3+30*25%/(1+10%)4+10*25%/(1+10%)5

        =2.27+2.07+7.51+5.12+1.55=18.52(万元)

        可见,虽然亏损额相同,但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弥补亏损产生的节税效果却不同。这是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在5年内,亏损越早得到弥补,则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就越大,节税效果也就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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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由于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等特点,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一个热点。我国在2008年1月1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规定也有所变化,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对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实现税负最小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事前筹划的原则。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必须做到与现行的税收法规不冲突。纳税人可以根据已经知道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个框架下,调整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选择最佳的税务方案,获得最大的经济行为。对于税收行为,如果没有进行事先的筹划,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再进行安排,也就失去了所谓的纳税筹划的意义。(1)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所得税不能税前抵扣,而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缴纳的,在企业的各项税收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有着重要的意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建筑企业受到以下影响:一是金融危机使得人民币升值、物价上涨、劳动力价格也在上涨,而建筑企业的成本中,原材料的成本占有很大的比重,加之劳动力的成本也在上涨,使得建筑企业的总成本在增大,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减少,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亏损;二是企业受到资金的影响,招标方不能按照约定的合同来支付款项,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和分包公司、材料供应商及时进行结算,进而影响工程的进度,有些项目因为严重缺乏资金,出现停工现象,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减少建筑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建筑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建筑企业进行纳税稠糊是非常必要的。(2)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工程施工量大,工程项目复杂,不仅使用了大量的固定资产,而且固定资产的价值都很高、种类也相对繁多,这中间比较重要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这些资产的总额占到所有资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对于建筑企业来所,这么多的固定资产,相对来说,计提的折旧也是很多,为了获得固定资产折旧的抵税效应,我们可以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规定,也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二、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1)税法规定的企业折旧方法为直线法。但是同时也规定,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话,确实需要采用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或者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税法上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计提方法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综合法。直接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年限平均法,是指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在考虑企业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的基础上,每年计提相等的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我们在计提折旧的时候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采用固定的折旧率(即: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差额的余额作为本期应该计提的折旧额。年数总和法是指在考虑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基础上,采用固定资产的原价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固定资产金额比较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我们应该重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一定的情况下,不管采用的是直线法计提折旧还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我们所要计提的折旧总额是一样的,也是说在使用年限内的折旧总额是一个固定的数值,不会因为我们采用的折旧方法而改变。但是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还是影响我们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当某一年份,我们计提的折旧比较多的时候,我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比较少,我们知道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在开始年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要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于企业来说毫无意义。但是资金时间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为了获得资金的使用价值,有必要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相当于企业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经过计算,我们比较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我们发现双倍余额法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降低比年数总和法的效果更好。(2)折旧的计提要考虑折旧年限的选择。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对于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最低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是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是折旧年限与已使用年限差额的60%。为了达到缩短折旧年限的目的,建筑企业就要努力使企业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这样企业就可以多计提折旧,减少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对于影响折旧额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的考虑。税法对于企业的净残值的规定是,企业应当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下,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税法同时规定,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一旦估定,就不得变更。对于折旧额来说,净残值越大,企业计提的折旧额就相对较少,进而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就增大,企业当期的所得税额就增大。所以,对建筑企业来说,企业应该尽量低估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使企业当期的折旧额变大,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其固定资产的数额比较大,固定资产报废后的净残值也一般不为零,因此,我们要合理估计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三、对于建筑企业的借款费用的纳税筹划

税法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费用化借款费用;另一种是资本化借款费用。对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可以在企业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对于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必须随着有关资产分期扣除,对于借款金额比较大的建筑企业来说,其发生的借款费用最好是在项目完工后确认为财务费用,这样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税前扣除,减少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 考 文 献

[1]翟继光,张晓冬.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程静茹,马旭萍,李文宁.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J].交通财会.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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