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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4: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篇1

现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确实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但该法律体系在运行的实效上,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的客观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1.部分法规、规章缺失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正发生着巨大变化,企业间的兼并、收购、分立或重组不断发生,国家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面对未曾有过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我国的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职业病预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急需加强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市场安全准入、职业危害预防防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目前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不少尚未制订,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2.部分立法质量不高由于立法前期阶段的调查研究做得不够充分,草案的征求意见范围也不够广泛,立法的社会公众参与度较低,导致现行部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立法质量不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行起来有难度。3.法律法规、规章更新不及时受立法机制和立法技术等因素制约,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有的颁布实施已经十余年仍未进行任何修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不利于依法治理安全生产。如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追究过轻、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获得赔偿较低就是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4.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强制力不足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的生命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对促进安全生产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以煤矿安全标准为例,现有煤矿生产标准715项,现行496项,废弃183项,废止26项,即将实施10项;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标准81项,现行73项,废止8项[2]。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以视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但这些标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法律强制力也有所欠缺。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完善

1.《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家出台了《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该规划试图“加快制定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四部法律、行政法规;启动制订修订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三部法律、行政法规;完成60多部规章的制订修订”。规划提出,“要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中介机构、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的立法”,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末建成基本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2.对《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与补充笔者尝试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其规制的内容进行归纳,将其划分为八个大类。①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这无疑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最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的日常内容就是生产管理,因而事关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际上就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当然,生产管理还可以进一步细化、细分为生产规程、职能管理、科技支撑、监管监察、事故处理、事后赔偿等方面。正是因为这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真正的主力内容,太过重要,所以综观目前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对此考虑得都比较科学完备。不过笔者认为,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十二五”立法规划对事故处理和事后赔偿这一部分的考虑略显不足,这部分如果缺乏明确而科学的法律支撑,会对平抚家属情绪、安定职工人心、尽快恢复生产、尽量减少损失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所以,理应制订相应的事故处理和事后赔偿法规。②应急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国当前初步成型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应急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缺乏,常常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名义上启动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但实际上往往组织不力、调度不灵、现场混乱。虽然《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在行政法规层面制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但仅靠这一部法规难以解决所有的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十二五”立法规划中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现场管理办法》纳入安监总局的部门规章,笔者认为,这样的立法层级难以保障现场应急救援调动的强制执行力,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③劳动保护与卫生防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安监总局和卫生部已有部门规章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目前需要进行适时修订和一定程度的规章制定,“十二五”立法规划中已经作出了考虑。如修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监总局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制订)等。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现有的法规、规章在这一方面有所涉及,但不够完善,“十二五”立法规划中作出了较为适当的考虑。如制订《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修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⑤中介服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现有的法规、规章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显著不足,更谈不上完善,“十二五”立法规划中作了相应的立法规划,如制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办法》、制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⑥安全评价与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国当前初步成形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评价与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比较缺乏的,已有的少量规章也早已不尽合理。虽然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中提出了修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但恐怕仍难以应对现实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制订《煤矿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办法》、《矿用设备产品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用以规制安全生产、特别是矛盾突出的矿山安全评价与市场准入。⑦财政支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中把《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和征用管理办法》纳入安监总局的部门规章,就现实情况来看,这样的立法层级难以保障其现场应急救援调动物资、财力的强制执行力,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⑧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内部文件”、“内部传达”等思维和行动模式,加之各级官员对其政绩、“政治前途”的考虑,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之后,社会公众往往得不到真实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之上,以更强有力的方式促使信息的真实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中把《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纳入安监总局的部门规章,这样的立法层级无法保障其强制执行力,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3.安全生产标准的法律化安全生产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规范安全生产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操作各个方面的准则与规范。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安全生产标准,如《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煤矿采掘工作面及主要通用安全检测规范》(LD/T90-199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004-2006)等都还只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充其量只具备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在强制力保障方面有相当大的欠缺。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借鉴。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法典》(矿产资源卷,1998年颁布)第75部分就是地下煤矿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内容即是以“井工煤矿法定安全暂行标准使用范围”为主。这种做法,就是把安全标准、技术规程写入法律之中,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实施,这样不仅起到了将法律条文具体化、可操作化的作用,而且使这些标准和规程有了强制性实施保障[3]。我们可以考虑借鉴这样的成功经验,将重要的安全生产标准以附件的形式随同法律法规颁布,使其在强制力上有较大提升。

作者:吕波 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篇2

【关键词】核特色;安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教学改革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

《安全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安全实际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南华大学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建设过程中一直以“核”为特色,培养熟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相关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扎实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1],主要为核工业企业及核电建设企业等输送人才。《安全法规》课程既涉及法理学的知识,又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较强的工程应用性等特点。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按照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核心任务,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一)精心组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课程教学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精选,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目前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采用的《安全法规》课程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其中部分内容已经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需要更新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利用好网络资源对教学内容更新。该教材教学信息量大,且与《安全管理学》《职业卫生与防护》《建筑安全工程》等课程教材存在内容交叉和重复。全书共七章内容,而教学课时有限(24学时),因此必须依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系室教研活动与相关课程进行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同时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加以补充完善。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等;第二章《安全生产法》,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宗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以及重要条款内容等;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主要介绍《矿山安全法》和《消防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介绍《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及第一至第五章未在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要求学生自学。在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根据学校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即增加一章内容:第八章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主要核能源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家核安全局历史沿革和职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范围;我国目前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以及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核安全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等,重点介绍《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精选事故案例,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能见分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人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的空间领域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内容。大量的事故案例统计分析表明:事故原因大多都是“三违”所引起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安全法规》课堂理论教学都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如单纯采用“说教”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中如果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则学生对法律条文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是在该课程教学中采用的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先由主讲教师讲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然后通过精选国内外典型案例,并以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展开,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选择案例时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价值性,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这样学生查找起来也比较方便。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条款则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并配以适量课堂练习题,由学生讨论后回答,边学习边消化,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记忆,教学效果较好;介绍《消防法》时,精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运用安全管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指出违法之处,即分析讨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方瑞海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如安全评价公司等,具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哪些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时,通过精选国内典型尘肺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事件”、“深圳尘肺门事件”等,让学生依据安全管理学的知识来分析其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指出违法之处,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加深学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并增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又如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教学过程中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提前一周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消化,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由教师进行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思考,紧接着由学生发言,分析其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指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有哪些违法之处?即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并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运用视频、图片资料,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中。《安全法规》课程内容多为枯燥的文字条款,纯理论教学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这门课程的精髓,容易造成学生课堂注意力不集中,教学质量和效果欠佳。在教学实践中,根据教学内容精选一些视频和图片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的条款配以图片或视频,简单直观、通俗易懂,教学效果好;又如在介绍《消防法》时,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并结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图片资料,使学生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责任感。此外,还利用课间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系列片《火场逃生与自救》,使学生感受火灾现场的紧张气氛,并学习一些火场逃生的知识,使学生终生受益[3]。通过相关视频影像及图片资料的展示,让学生轻松自如地学习,很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付诸于实践。

(四)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核内容。《安全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落着点,聚焦对学生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即既要考核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他们初步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即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四个方面作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占60%,精选二至三道案例分析题,对于每道案例分析题均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要求学生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出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二,要求学生依据相关专业课程(如安全管理学等)知识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这样既考核了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初步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专业课程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结语

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开展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摸清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全面了解我市地方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发电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不含中央发电企业及鲁能发展集团公司所属电厂)。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灰渣库安全评价和许可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七)防范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从8月6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

(二)阶段划分:

1、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至11日)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对辖区内地方发电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执法监察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指导企业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保障,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8月11日前,将《全市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联系表》(见附件2)和《全市地方发电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夏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监察支队联系人:田军,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企业自查阶段(8月12日至17日)

地方发电企业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向当地安监部门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3、检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24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项执法监察组织,在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整改要求。同时按照省安监局要求,认真填写《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县(市、区)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工作总结和《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请于8月22日前分别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并将《对地方发电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的原件报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4、验收讲评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市安监局现场检查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对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进行总结讲评。做好迎接省安监局督查准备。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目标。各县(市、区)要以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发电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通过执法监察,教育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帮助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篇4

本文从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2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1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

人作为有思维的生物,其思想意识决定行为。在众多安全生产事故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的失误占有很大比重。据有关事故案例统计,80%以上事故的发生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在不安全行为的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大多是一些不安全的思想意识。对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使得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隐患,以及在平常的事故中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造成许多不应有的损害。

2.2生产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和技术力量薄弱

生产中,完善的安全设施是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但大部分矿山所处地域自然条件恶劣,对安全设施和开采技术的要求都较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此外,已进入深部探矿作业的企业,大多效益不好,缺乏资金和技术,最终导致矿山开采的安全设备落后以及安全设施不到位,这无疑是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以至于造成冒顶片帮、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以2010年非煤矿山死亡事故按照事故为例,冒顶片帮、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等6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8.6%。

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矿山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现在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要求,并且本身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体系,造成原有的一些法律条款与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此外,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程序也迫切需要修订和补充,行业部门内部规定现有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明显滞后,已跟不上现代矿山企业管理的要求。

2.4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目前,不完善的安全监督体系也是造成矿山安全生产被动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一方面来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难解地方保护瓶颈,使得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安全监管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缺失责任心,同时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中没有标准化,造成一定的管理难度,以及安全生产缺乏长效持久的保障机制。

3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措施

3.1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运用新的劳动保护技术和管理方法,尽快地与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现代安全管理是以全面安全管理为主体,运用近代科学中的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加以利用,以期达到系统化、数量化、信息化的管理。在实际矿山生产过程中,在保证生产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首先是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从而有效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事故的发生;其次,加大矿山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对设备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严格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此外,应用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法、通风措施等,对采空区、尾矿库进行严密的安全监管,技术管理上也按规范制定并实施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生产控制分析化验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法,减少或避免在矿山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切实做好以人为本,有效地防止发生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矿山可持续发展。

3.2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体系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也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增加,根据国家安监局统计,在2002~2010年间,就煤矿安全生产而言,先后就有6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并制定部门规章近30部、陆续制定修订煤矿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400余项,对于非煤矿山相对较少,也有一些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这些在一定的程度上弥补了一些缺陷,但还是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不断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根据矿山企业的不同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矿山安全法规体系,应通过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立法制度,形成健全和完善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规程体系。健全和完善提高安全监管体系,首先对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安监部门将直接按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监管执法,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涉;其次,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适当增加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使其认识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评价系统,从危险因素、安全评价指标及权重、安全评价结构模型、隶属函数、综合评价方法等方面出发,以掌握矿山矿井系统的安全状态,为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整改提供依据,对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使事故防范于未然。另外,可通过网络建设,使安监部门随时可以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减少了安监人员的工作量,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监管长效保障机制。在实际中,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管的客观需要出发,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改革,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3.3对矿山实施信息化管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利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矿山实行信息化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趋势,各种高新技术将逐步地运用在矿山生产中。例如,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Reality)是近十几年来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的高新技术,它是以多媒体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结合实时计算机图像生成、数据库、人工智能和物理模拟等手段可以构造出逼真的矿山工程三维空间环境,操作人员可以通过人机交互参与其间的活动。应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矿山生产环境的风险评价、进行事故调查、进行矿井火灾和瓦斯爆炸的研究等,用智能化的计算机代替人来工作,减少实际工作人员检测的安全性,增加监测的时效性,以便于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必将成为矿业的安全管理、危险性评价、人员培训及指导妥善处理灾变情况的有效手段。

4结语

篇5

一、培训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统筹规划,改革创新,强力推进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培训,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工作安排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培训班

主要对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等内容进行讲授辅导。拟于3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业人员。

2.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

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事故应急救援与职业危害及预防等内容进行讲授。拟于5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和储存企业从业人员。

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主要对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管理、露天开采安全或地下开采安全、爆破安全、机电安全、职业病防治及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等进行讲授。拟于7月份举办2期培训班(其中1期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县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所有从业人员。

4.砖瓦粘土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环境危险因素及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各工种的安全工作方法及强制性标准,事故应急处置及如何预防事故等问题进行培训和学习。拟于9月份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砖瓦粘土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5.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班。重点对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本单位环境危险因素及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典型事故等问题进行培训和学习。拟于10月份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建材、制鞋、制衣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6.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中小学校校长安全生产研讨班。重点对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发展理论、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安全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问题进行学习和研讨。拟于8月份举办1期,培训对象为乡(镇)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全县中小学校校长。

7.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联合工信局、民营局、工业小区管委会、消防大队和水利局等部门,对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几点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作为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篇6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中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偏大,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实践证明,要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地开展矿山安全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矿山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矿山生产的运行方式、管理形式和监督体制等走上正轨,才能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根本好转。安全审计作为一项专门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独立审计活动,有助于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助于督促企业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助于督促企业生产责任事故赔偿及时到位,有助于督促企业安全投入及时、足额等。从而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借鉴相关学科知识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安全审计的关键。

一、构建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审计有别于常规的财政、财务审计,安全审计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人格化,审计客体由静态的会计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从有形到无形,从客观反映到抽象分析。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度量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有效工具。为了提高这一测度工具的信度与效度,构建该评价体系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在中国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审计工作还仅仅处于探讨阶段,笔者认为与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全面性相比较,强调重要性原则对实践工作的开展更具有指导意义。同时,重要性原则也是在指标设定过程中对安全审计工作重点、成本与效率的综合考虑。当然,随着中国安全审计工作的发展与完善,该指标评价体系将进一步改进,以满足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二)责任性原则

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准确考评被审计单位及内部各部门和个人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即所衡量、评价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其结果应是审计对象的职责范围,是其应当全部或部分负责,是可以控制和调节的,是其通过主观努力可以改变的结果和过程。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不确定性及外部不经济性等特点,进一步造成一些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所有这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矿山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的根源。责任性原则是保证安全审计评价结论切实有效必须遵循原则之一。

(三)简明性原则

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应选择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清楚反映问题的指标。由于安全审计评价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评价指标虽然要求全面,但并不是越多越好。如果所选指标变量过多,一方面资料难以获取,另一方面综合分析过程也很困难。同时不便于决策者应用,而且大大增加了安全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冗余度。如果所选指标变量过少,就有可能不足以或不能充分表征系统的真实行为或真实的行为轨迹。所以指标的设置要围绕评价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加以选择,每个指标的含义要求明确,代表特征要求清楚,无相互交叉重叠现象。

(四)相关性原则

评价体系应与矿山安全审计的目标紧密相关,评价标准能够反映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能揭示被审计对象的具体安全生产状况及被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程度。相关性原则与简明性原则具有内在一致性要求。

(五)动态性原则

安全审计评价是一个随着审计项目的发展而发展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变化而变化的动态过程,客观上要求设置的指标体系具有动态特点,既能反映该审计项目的历史状况和现状,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又能对未来的变化发展做出评价。同时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六)地域性原则

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所处地区的地理位置、经济状况、水文地质等条件不同,对安全的影响因子也不同,因此应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针对所研究地区及其主要问题选择评价指标。矿山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尤其注意遵循地域性原则。

二、构建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维度定位

根据建立矿山安全审计评价体系的目标与原则,从范围层次上划分,安全审计评价标准分为总体评价标准和具体评价标准。所以在试图建立安全审计评价标准时,也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考虑,先确立总体评价标准,再逐步完善具体标准。在指标体系架构中,不仅在矿山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效用管理以及外部效应三个维度进行了体系的构建(如图1所示)。并且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内控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处理、安全投入等五个层面进行了体系的设计。当然,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动态的、可扩充的,审计人员可以随时按照实际情况增减,以增强其科学性、有效性,但主要指标需保留。

(二)评价权重的分配

评价权重的分配涉及到各评价维度的权重分配以及每一维度内各评价指标之间的权重分配。在构建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要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各项指标的权重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权重值应根据该指标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影响程度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有主观法和客观法两大类,主观法主要包括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法主要包括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和数据包络法等。

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应该是主观分析法和客观分析法相结合的过程。此外,指标体系的构造过程可分为指标体系框架的构建和指标筛选两个阶段,即指标初选和指标完善的过程。该过程可以概述为:分解总目标、构造层次结构、建立预选指标集筛选指标、最终确立评价指标体系。

在构建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过程中,要确定定量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并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凡是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指标已有明确要求值的就应选用国家要求的数值;凡是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对该指标尚无明确要求值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型企业近年来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确保定量指标的基准值代表了行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平均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评价权重的分配会因不同阶段、发展重点、矿山生产特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对情况各异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我们不可能确定一成不变的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存在统一的指标权重,即使同一评价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有所不同。尽管卓越的绩效评价系统对每个组织都是独特的,即按每个组织的需要和特点“量体裁衣”,但是反映社会满意度的指标,应该在安全审计评价体系中占据绝对的比重,社会评议信息应是评价结论的主要证据资料。

三、构建矿山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一)安全审计内容

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紧紧围绕安全审计内容设定。考虑到中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以及政府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主张矿山安全审计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五部分: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情况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评价时只需考虑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而不对法律法规本身进行过多地评价。评价时需遵循两条原则:首先,企业能否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次,企业能否做到持续、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这也符合性测试重点之一。

2.安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情况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矿山企业安全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保证整个业务处理系统控制目标的实现,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协调以及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进行评价。从而判定矿山企业各种安全内控制度的履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及时自查修订完善。为进一步确定安全审计的重点提供决策依据。

3.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审计

在安全设施“三同时”审计中,应该重点审查和评价与被审计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的下列内容:(1)被审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的遵守情况;(2)安全设施项目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应对措施;(3)相关安全控制活动的适当性和有效性;(4)有关安全资产、安全负债、安全支出项目等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获取、处理、传递情况。

4.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矿山企业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为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赔偿提供决策依据。工伤事故赔偿审计主要集中在两点:(1)赔偿标准是否合法合规。(2)赔偿额度是否足额、及时。这一点往往也是事故双方争执的焦点。有第三方出具相应审计意见,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切实保障受伤员工合法权益。

5.安全投入情况审计

安全投入情况审计是安全审计的重点。众所周知,安全投入不足是造成中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有效监督。近几年,中国为扩大矿山企业安全投入资金来源及数量,建立稳定的安全保障资金渠道,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制度。由于安全投入效益的隐蔽性、滞后性、不确定性及其他原因(经济效益不佳、领导不重视、短期行为等),一些企业(尤其小型矿山企业)往往在安全投入方面“勤俭节约”。企业为了应付针对安全投入状况的检查弄虚作假。通过安全投入审计,能够有效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投入足额、及时。

(二)分级设立评价指标

矿山安全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花很大力气进行研究和实践。在这里我们先构思一个指标框架,许多指标还有待于讨论和完善。安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两个层次。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价指标、企业安全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指标、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和安全投入情况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是一级评价指标的具体化。具体内容(见表1)。

安全审计的综合评价,应该以评价年度各项二级定量指标的实际数据和各项二级定性指标的专家评分为基础,按照各二级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值计算各单项指标得分,再综合得出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总分值。

单项指标评价分值=权重值× (1)

当>1时,按1计算。

二级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都采用百分制测评。定性指标采用专家评分平均值。

篇7

关键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足;对策

引言:

化工企业所进行的生产活动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如若控制不佳将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我国推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非常有意义。目前一些化工企业所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不能够有效的规范企业化工生产活动,这将降低化工企业生产的安全性。

一、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述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之所以能够相对有效的推行下去,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其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其三,安全生产执行人员积极落实工作。尽管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受益三方面影响可以开展并实施,但综合近些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状况来看,此项工作实施效果并不是非常好,这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落实程度、安全生产执行人员培训效果有很大关系。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这使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够全方位、深入的规范化工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的确,我国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在下一年的7月国家安监总局再次颁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来约束和控制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以期望化工企业生产走上法制化。但在我国颁布的50多部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下,依旧存在一些化工生产问题未在法律法规约束内。对此,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旧要继续进行。

二、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的不足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于形式化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可以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但部分化工企业并没有领会到国家针对化工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颁布和落实的深刻内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知不足,这使得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规范》中所要求内容实施,以达标为目的,弄虚作假,这使得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大大降低,使此项工作更趋于形式化。

(二)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化工企业开展生产活动的最终目标。但实现此目标,需要化工企业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将安全生产工作做足、做细,才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标准法律法规要求、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但有些化工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由于经济效益和安全投入不直接关联,因此有些企业在安全成产成本投入上做手脚,降低生产原材料质量,进而影响所生产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的安全性,这给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贴上“有名无实”的标签。另外,建于上世纪的一些化工企业,所应用的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非常简陋,有的设备还带病运转,安全保障能力差,厂房及仓库达不到标准,需要的整改投入大,但多数企业只投入少量资金,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就不能达标。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不到位

实现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员工的现场作业操作“唇齿相依”。因此,在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对企业员工予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安全的进行化工产品生产。但很多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或节约企业资金,并不对企业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使得企业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这必然会加大化工产品生产作业安全隐患。

三、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应对策略

(一)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切实可用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长效机制的实施,可以对化工企业生产进行约束,促使化工企业生产活动安全、标准、规范的实施。对于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首先要对我国所出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了解,以此为依据,坚持从企业实际需求和发展目标出发,构建完善的、合理的、科学的、健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化工企业生产作业标准、规范、安全的实施。

(二)加强安全生产成本投入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进一步推行是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迈向法制化、标准化、安全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化工企业生产作业存在的诸多错误行为予以整治和处理。对于化工企业中安全生产成本投入严重不足这项甚是错误的做法,应担严格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成本投入,选用高质量、高标准的原材料来进行化学产品生产,提高化学产品质量、增强生产作业的安全性,为促进化工企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以企业为主体,全体员工参与的一项安全工作。因此,对企业领导层安全意识的培训是首要工作。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得以强化,其就能够改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作出正确决策,加大资金的投入,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其次,要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的培训。他们是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力量。只有对这部分人予以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他们才能充分认识和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工作中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要求。最后,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工作要求,提高安全操作意识。所以,针对当前一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落实不到位问题,当地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检查,促使化工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结束语: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不单单是政府行为或企业领导或管理者参与的行为,其应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一项安全工作。在当前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通过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成本投入、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等手段来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促使企业化工生产活动安全、标准、有序、规范进行,促进化工企业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裘烈强.探讨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山东化工》,2013(04).

[2]晓讷,韩颖.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三司司长王浩水[J].劳动保护,2010(11).

[3]席晓博,李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探索[A].建设工程安全理论与应用――首届中国中西部地区土木建筑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1.

篇8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市经信委“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同时开展。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经信委主任任组长,市经信委总工程师项中新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形式及内容

1.开办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利用广播、墙报、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每周一期,专门刊登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2.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

3.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书画摄影比赛。

4.积极参与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编辑一批通俗易懂、知识性强的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利用移动网络平台向全市手机用户集中播发,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部署,提前谋划,深入动员,健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开拓创新。围绕活动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加强创新,突出特色,不断增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

篇9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经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全面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平稳态势。为发扬成绩,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拟对2008年度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的类别及名额分配

表彰类别: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条件

(一)各县(市、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市直主管部门(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3、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或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方案编制和演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4、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有创新;

5、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乡镇政府(街办)和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中的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

2、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部署推动有力,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救援演练、行政执法、安全标准化建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中,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3、安全监管工作有创新;

4、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成效显著,未突破专项控制指标;

5、监管范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先进个人:

1、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2、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明显;

3、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基础资料健全;

4、认真抓好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5、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安全管理,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三、推荐程序

篇10

众所周知,企业安全员是一项责任重、压力大、风险高的职业。但既然从事这一职业,就应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应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全面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要通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技术技能和管理经验,使自己成为安全生产的内行。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规范,制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找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研究如何具体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努力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履职能力,以扎实认真的工作作风,赢得企业职工的信赖和支持。

其次,安全员要运用法治思维,认真宣传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争取企业决策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了解与重视。要常向分管领导汇报、沟通、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把存在的问题全部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让分管领导督促、倒逼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客观、公平、公正对待安全T的工作。另外,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系,虚心接受安监人员业务指导,认真落实好安监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是安全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安全员承担着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重任,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马前卒”。要定期分析研判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完善有效的各科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深入企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建设场所,倾听每一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信息在一线获得,隐患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积累;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强化事故预防工作,着力在隐患整改上下功夫。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与部门支持,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形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氛围。尽职尽责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在其位谋其政,不避事,不怕事,不失位,不错位。

篇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建筑施工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XX年6月1日至30日。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安全科安排人员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班组活动,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工程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月份是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要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加强自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治理时段、内容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项目部要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篇12

关键词 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桥梁高墩;标准化;安全管理。

1 工程概述

随着高铁的快速发展,桥梁高墩施工在铁路建设工程中越来越普遍,高墩施工安全管理问题也较为突出,近年来,高墩施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墩身炸模等安全事故越来越多。桥梁高墩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将有效提高高墩施工安全管理成果。

桥梁高墩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分析生产安全风险,建立预防机制,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并持续改进、完善和提高,使企业的人、机、环始终处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发展。

跨金丽温高速2#特大桥位于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新店乡境内。始于金丽温高速旁(DK054+611.2)通过58米路基与新店特大桥相连,终于大面山隧道入口(DK057+534.66),途中于DK054+705~DK054+745.5处跨越金丽温高速公路,与DK054+760.8~DK054+907.2处跨越 图1、高墩施工上下通道

南溪,另外还跨越多条乡村道路。桥址位于河谷地带,地势开阔低平,有大片农田、村庄,植被茂盛。全桥共有空心墩66个(2#~67#墩)、实心墩17个(1#、68#~83#墩),其中20m以上高墩有74个,高墩施工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2地质水文资料

工程地质条件:本地区土质如下所示:

(0)1 种植土(mlQ4):杂色,松散~稍密

(1)2粉质黏土(a1-plQ4):软塑,σ0=100kpa

(1)3粉质黏土(a1-plQ4):可塑,σ0=150kpa

(1)4粉质黏土(a1-plQ4):硬塑,σ0=150kpa

(1)6细圆砾石(a1-plQ4):褐灰色、灰黄色,稍密~密实,潮湿

σ0=250kpa

(2)7粗圆砾土(a1-plQ4):褐灰色、灰黄色,中密~密实,潮湿~饱和,σ0=350kpa

(4)2粉质黏土(e1-dlQ):褐黄色,软塑,σ0=150kpa

(4)3粉质黏土(e1-dlQ):褐黄色,软塑,σ0=200kpa

(5)1沙砾岩全风化(W4):暗红色,褐黄色,岩心较破碎,呈土状、碎状σ0=200kpa

(5)2沙砾岩强风化(W3):暗红色,灰白色,砂质结构、层状构造、岩心呈碎块状,σ0=350kpa

(5)3沙砾岩弱风化(W3):暗红色,灰白色,灰褐色,砂质结构σ0=450kpa

(6)1沙砾岩全风化(W4):暗红色,褐黄色,岩体结构已破坏,岩心较破碎,呈土状、碎状σ0=220kpa

(6)2沙砾岩强风化(W3):暗红色,灰白色,岩体结构大部分破坏,砂质结构、岩心呈碎块状,σ0=350kpa

(6)3沙砾岩弱风化(W3):暗红色,灰白色,灰褐色,中厚层状、岩石较破碎、局部完整,岩心呈碎块状、短柱状、少量呈长柱状σ0=450kpa

水文条件:

跨金丽温高速2#特大桥桥址范围内DK54+610.91―DK55+400地段地表水具有酸蚀,环境作用等级H1;DK56+100―DK57+567.2段地下水具有酸蚀,环境作用等级H1;其他地段地下水和地表水无侵蚀性,环境作用等级为T2、T1。

3 高墩总体施工步骤

跨金丽温高速2#特大桥高墩均为变坡圆端型薄壁空心墩,最大高度为38.5m,墩身高度较高,采取分段浇注以保证模板稳定性,模板采用定型钢模,模板型号为29m一套、38m一套、38.5m一套共计三套组合钢模板。标准节2m,并设1m、0.5m的调整段。由于墩身截面为变坡型,模板加工时按最高高度进行加工,施工时根据墩身高度支立,为加快施工进度,墩身每次浇注6m,浇注完成后支立上部模板,下部拆除后的模板进行下一个墩身模板支立。

第一次浇注至实体段顶(浇注下部实体段),外侧搭设双排脚手架,浇注完毕后拆除脚手架。在墩身外侧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建“格构式”井架、内设“之字形”踏步的楼梯供施工人员上下。

第二次浇注至空心段底部内倒角顶面,此段高度为1m。

从第二次支模开始,人员由脚手架步梯进入模板外侧作业平台进行施工,模板采用周转使用,下部砼浇筑完成后拆除支立上部模板进行下一次循环,第二次浇注后以6m标准高度,依次循环。最后一节空心段采用调整块调整至空心段顶部内倒角顶面。

顶部封顶段先翻一节2m标准翻模段,浇注完成后,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再浇注剩余2.5m实体段。

空心墩内侧搭设支架,一方面做为内模作业平台,另一方面做为墩身顶部封顶段混凝土支架。

4 高墩施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4.1高处坠落

在高墩施工的过程中最常发生的事故就是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培训教育不足,不懂得操作技术和知识;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禁忌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现场缺乏检查工或指导有错误;造成安全装置、防护失效;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大风或恶劣天气下冒险作业。

4.2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三大伤害”的其中一种,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物体打击会对建筑工作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容易砸伤,甚至出现生命危险。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高墩施工中物体打击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使用的工具、其它物品的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或未正确使用安全网,或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引起物品坠落、倒下,工作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有引发砸伤、撞伤的危险,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从受伤部位看,物体打击造成死亡的部位大部分都在头部,其次是胸部,而造成的重伤事故,其受伤部位大多数在腿部,其次是眼部。对物体打击伤害所造成的重伤死亡事故分析的结果表明,主要原因大致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对现场缺乏检查和设计有缺陷。

4.3坍塌

坍塌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工程施工方案不合理,检查脚手架结构计算、脚手架构造、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不满足规范要求,欠缺检查和未及时维护保养,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脚手架坍塌。

坍塌主要发生在高墩操作平台、井架、空心墩内部脚手架。

4.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高墩施工中起重伤害产生的主要原因有:起重机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吊装人员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作业人员穿越或进入吊装区域,起重机械超负荷或带病工作,吊装辅助机具存在缺陷,吊装区域没有设置警示范围

4.5触电

造成触电的主要原因有:电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私自接电或拆除设备电源线,爬梯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不设置防护网,、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受到磨损破坏,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施工现场电线架设不当、拖地、与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电箱不装门、锁,电箱门出线混乱,随意加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电动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不按规定高度搭建设备和安装防雷装置。

5 高墩施工安全标准化目标体系

高墩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可以从管理和作业两方面着手。管理可以分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法律法规、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报告、调查与分析五个元素。而作业方面可分为高空作业、脚手架施工、起重机作业、防雷避电四个元素,主要对人的行为和设备的状况、布局等进行考评。考评办法的主要依据前文对高墩施工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高墩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墩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其他资料和等相关文件。

5.1管理目标体系的建立

5.1.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 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 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 方针是否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并简明扼要。

・ 安全生产方针是否体现:

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企业风险特点;

预防伤害和疾病;

预防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 方针的制定是否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 企业是否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 企业是否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 企业是否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具体并可测量。

・ 企业是否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证实施。

・ 企业是否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 企业是否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5.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实用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是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的状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是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相关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

・是否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是否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是否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了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情况的调查是否涉及所有层面的员工。

・是否确定了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5.1.3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 是否按所识别的需求为员工提供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

・ 各级管理层是否接受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是否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参加了下列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 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意识调查与评价。

・ 新员工进入企业后是否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培训。

・ 培训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培训目标;

培训大纲;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培训教材;

考核方式。

・ 管理层是否就下列内容接受了培训:

事故调查分析技术;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

沟通技巧;

检查、审核技术;

法律依从性管理;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变化管理。

・ 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 是否保留了培训记录。

・ 培训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5.1.4安全检查

・ 是否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

・ 是否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设计不同的检查表。

・ 检查的对象是否全面,没有遗漏。

・ 检查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 检查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是否对检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 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危害识别;

危害分类;

有效的补救技术;

检查报告。

・ 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完整的处理。

・ 管理层是否对检查报告内容及建议作出了回应及采取了行动。

・ 是否保持了检查的记录,并可获取。

・ 是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管理层意见是否反馈给了提交报告的部门。

・ 行动及进度是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5.1.5事故应急、报告、调查与分析

事故应急、报告、调查与分析

・ 是否建立由专业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小组。

・ 相关人员是否接受专业培训。

・ 是否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 是否对应急器材和设备实施了检查与维护。

・ 是否编写了应急预案。

・ 根据应急预案是否任命了责任人。

・ 应急预案是否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 平时是否举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 是否制定了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 是否根据报告制度制定事故、事件登记表及相关的报告、表格标准格式。

・ 是否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管理。

・ 是否制定了事故、事件的调查制度。

・ 报告的事故、事件是否依据制度进行调查。

・ 事故发生后是否做到“四不放过”。

・ 报告是否提交给相关部门。

5.2作业目标体系的建立

5.2.1高空作业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作业人员是否年满18岁,

・作业人员是否经体格检查合格后从事高空作业。

・作业人员是否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疾病,有以上疾病者禁止登高作业。

・作业人员防护用品是否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登高前,施工负责人是否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是否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高空作业区地面是否划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是否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m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是否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另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夜间作业,是否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是否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是否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是否有操作人员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是否超过设计计算值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是否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是否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是否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使用梯子时,是否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5.2.2脚手架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等,现场严禁吸烟。

・是否有酗酒人员上架作业,施工操作时要求精力集中、严禁开玩笑和打闹。

・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是经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是否定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发上岗证,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病、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一律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上架子作业人员上下是否走人行梯道。

・护身栏、脚手板挡脚板、密目安全网等影响作业班组支模时,如需拆改时,是否由架子工来完成。

・脚手架验收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如需做局部拆改时,是否经技术部同意后由架子工操作。

・是否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作业人员是否攀登架子上下作业面;是否推车在架子上跑动。

・是否将模板支撑、揽风绳、泵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在架子上的作业人员是否随意拆动脚手架的所有拉结点和脚手板,以及扣件绑扎扣等所有架子部件。

・使用电焊气割时,是否派专职人员做好防火工作,配备料斗,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

・支架搭设完成后,安全员是否每日开工前进行检查支架情况,发现基础下沉、杆件变形严重、防护不全、拉结松动等问题是否及时解决。

・是否保证脚手架体的整体性,不得与外用架体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施工人员是否凌空投掷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材料、工具用滑轮和绳索运输,不得乱扔。

・使用的工具是否放在工具袋内,防止掉落伤人;登高是否穿防滑鞋,袖口及裤口是否扎紧。

・脚手架堆放场所是否整洁、摆放合理、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领、退料手续。

・施工人员是否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确保脚手架施工材料不浪费。

・运至地面的材料是否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和铁丝是否集中回收处理。是否随时整理、检查,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妥善保管。

・五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大雨天气是否停止脚手架作业。在冬季、雨季是否经常检查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有无积雪、积水等物。若有是否及时清扫,是否采取防滑措施。

・步梯护栏位置的脚手架是否用安全密目网包裹以防高空眩晕,密目网是否包住管头,钢管头伸出整体支架尽量缩短。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是否设揽风绳进行防护。

・脚手架拆除前,是否全面检查待拆脚手架,根据检查结果,是否拟订出作业计划,报请批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工作。

・架体拆除前,是否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被拆架体各吊点、附件、电气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拆架时是否划分作业区,周围是否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是否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拆除时是否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是否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在拆架时,是否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每天拆架下班时,是否留下隐患部位。

・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是否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到地面。

・所有的脚手板,是否自外向里竖立搬运,以防脚手板和垃圾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拆下的零配件是否装入容器内,用绳索送下;拆下的钢管是否绑扎牢固,双点起吊,严禁从高空抛掷。

5.2.3起重机作业

・作业前是否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是否有闲散人员,障碍以排除。吊索具是否无缺陷,捆绑是否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是否有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正确选择吊点位置,是否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是否有其他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是否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新起重工具、吊具是否按说明书检查,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是否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是否大于8~10。

・起重机作业时,支腿是否全部伸出,并铺平垫实。当回转动作时,是否平稳地接合回转离合器,减小重物摆动。

・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起落臂杆时,应缓慢动作。

5.2.4防雷避电

・是否采用避雷针、接地线与建筑物避雷系统连成一体的措施。

・避雷针设置高度是否不小于1m,是否设置在脚手架四角立杆上,并将所有最上层的大横杆全部连通,形成避雷网络。

篇13

一、主要做法和效果

**年以来,我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建立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

我市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成员,乡镇、部门也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初步形成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

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和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上下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执行《安全生产法》措施扎实有力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每年年初分别与乡镇、园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要求各乡镇、园区与所属企业也层层签订,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季节的安全生产检查,把“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性检查,把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学校、网吧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立即停产,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程序,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频度和密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年以来,市政府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市仅矿山等行业的安全投入就超过了一千万;二是建立完善安全抵押金制度,制订了《玉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对煤矿等五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征缴风险抵押金,目前已征缴154万元。三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水电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三年达标规划,至目前,全市已有34户企业达到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四是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修订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后勤保障、应急救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年9月22日、10月20日我市先后发生了液化气罐车侧翻、气体泄漏事故,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功地化解了险情,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仅**年至**年两年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一)《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调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负责人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缺乏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有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将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投入,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企业主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迫作业的违法行为不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新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还不够,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还存在盲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生产轻管理的问题,监管执法不够严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仍然突出。有些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监管责任不够清晰,造成执法时互相推诿或推卸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各乡镇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还不够。有的乡镇在领导、支持、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方面还不够到位,有依赖上级主管部门的思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上投入不够,工作措施不够到位,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行为时有发生。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小,设备简陋,管理粗放,且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缺乏正确的认识,只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对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足,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装备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基本投入差距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存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对策和措施

(一)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政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力度,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深怀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着力提高监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的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认真履职、严格守法、保证投入。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发挥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留情面,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停产,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关键措施,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工作是制定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而完善了制度和机制后,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要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监管工作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放、关口前移,从薄弱环节、具体岗位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篇14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了解掌握我市20xx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玉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调研要求,我就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效果

20xx年以来,我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建立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

我市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成员,乡镇、部门也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初步形成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

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和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上下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执行《安全生产法》措施扎实有力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每年年初分别与乡镇、园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要求各乡镇、园区与所属企业也层层签订,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季节的安全生产检查,把“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性检查,把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学校、网吧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立即停产,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程序,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频度和密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20xx年以来,市政府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市仅矿山等行业的安全投入就超过了一千万;二是建立完善安全抵押金制度,制订了《玉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对煤矿等五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征缴风险抵押金,目前已征缴154万元。三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水电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三年达标规划,至目前,全市已有34户企业达到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四是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修订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后勤保障、应急救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20xx年9月22日、10月20日我市先后发生了液化气罐车侧翻、气体泄漏事故,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功地化解了险情,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仅20xx年至20xx年两年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一)《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调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负责人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缺乏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有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将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投入,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企业主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迫作业的违法行为不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新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还不够 ,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还存在盲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生产轻管理的问题,监管执法不够严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仍然突出。有些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监管责任不够清晰,造成执法时互相推诿或推卸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各乡镇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还不够。有的乡镇在领导、支持、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方面还不够到位,有依赖上级主管部门的思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上投入不够,工作措施不够到位,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行为时有发生。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小,设备简陋,管理粗放,且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缺乏正确的认识,只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对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足,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装备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基本投入差距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存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对策和措施

(一)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政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力度,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深怀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着力提高监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的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认真履职、严格守法、保证投入。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发挥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留情面,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停产,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关键措施,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工作是制定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而完善了制度和机制后,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要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监管工作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放、关口前移,从薄弱环节、具体岗位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