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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的基本规则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3: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道路通行的基本规则,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道路通行的基本规则

篇1

道路交通通行规范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行为准则。本法对通行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做出了规定,为下位法提供立法基础,也有利于保证规则统一和执法统一。

(一)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科学组织交通,优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二)写明保证专用车道的使用和通行优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尽快形成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其他车辆为辅的交通结构,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

(三)规范遇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即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本车道内停车等候。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有利于缓解交通堵塞。

(四)对行人通行安全予以保护,强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停车让行,着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篇2

关键词:架桥措施;互不阻碍;直流通行;协调发展。

虽然当前的立交桥的设计方案,已经无需红绿灯的控制,但是,由于其设计还是在陈旧的交通规则的条件下设计的,特别是由于左转弯的穿插,给设计带来了很大困难。所以,其设计规模浩大(占地面积太大,高度太高),以至于很难在城区内施用。也就是说,由于交通规则的限制,使交通道路建设体现出其局限性,以及事倍功半的不良效果。而本文结合《城市交通规则改革初探》的理论,进一步设想了去消红绿灯,实施直流通行法的交通道路建设方案,其规模小,完全可以施用于城区内的交通中。

一、去消红绿灯控制的道路设计

基本概念

直流通行:没有红绿灯的限制,而且任何方向的车辆和行人都互不阻碍,可以无停止行驶的交通法则。

(一)机动车道的设计。首先考虑东西和南北垂直方向的直线通行。很明显,如果把任意一个方向的道路用架桥措施架起一定高度(本文设定为南北路被架起)。让东西方向的车辆从下面穿过,这样,东西和南北方向的直线通行就会互不阻碍。

对于右转弯的机动车道,从东西方向上以一定坡度直线架起与南北路同一高度,这个高度的位置与南北路要有一定距离,然后再与南北路水平弧形连接。

为了方便南北方向车辆在各个生活区的上下路,可以设立上下道,此上下道设立在南的路的正中间,把架起的南北路和生活区环绕路以一定坡度上下连接。

变左转弯为右转弯的迂回点可以设在上下道附近的空缺处。

(二)人行道的设计。对于人行道,为了不阻碍任何方向的车辆的通行,也用架桥的方法把南北方向的人行道架起在机动车道的下方,右转弯的人行道也用右转弯的机动车道的方法把东西与南北方向相连接。这样东西方向的行人如果右转弯后需要穿过下一个十字路口,右转弯上到架起的南北人行道上去即可。

人行道的左转弯可以采用转盘式人行道解决。

由于机动车道的上下道设立在中间,下面的架起的人行道可在交叉处离开一定距离地方分成左右两路再与转盘路连接。人行道也要设立上下道。

对于不需要穿过十字路口的右转弯的行人可以走地面的生活区环绕路。

由于南北方向的人行道架起在机动车道的下方,是必得要把机动车道架起的足够高。为了减小其高度,东西路在经过十字路口的路段可以适当的下凹一点,这样就可以相应的减小南北路的高度和右转弯的坡度。

(三)公交站点的设立。当前公交车在十字路口的站点,为了不妨碍十字路口的交通,一般都设在离路口比较远的地方,所以,乘客需要在垂直方向上转乘时,就需要跑很远的路,并且大都还需要穿过十字路口。而直流通行的道路设计,因为各个方向的车辆和行人都互不妨碍,所以,十字路口的公交车站点可以设在十字路口的正中间的路边上,这样在架起的南北路和东西路的路边的垂直交叉处可以用阶梯式人行道上下连接,同时与南北人行道也连接。这样需要垂直方向转乘的乘客可以通过此人行道上到或下到另一个方向的路上。同时也可以通过转盘式人行道下到任意一个生活区。很明显,垂直方向的公交车的站点,相隔的基本上是上下道路高度差的距离,方便了乘客的转乘。

南北路上的其他站点都可以用阶梯式人行道解决。

以上的设计方案,在交通中任何方向的车辆和行人就会互不阻碍,可以形成一种无需红绿灯控制的直流通行的交通法则。

二、去消红绿灯的交通设计的优越性

(一)最大的优点是不受红绿灯的限制,能直流通行,彻底消除由于红绿灯的限制导致的堵车现象。

(二)由于本文的道路是结合《城市交通规则改革初探》的理论设计的,由于没有左转弯,以及右转弯车道的直线架起,从而使其规模小(占地面积小,高度不太高)。同时,由于右转弯开始是直线架起,不影响东西人行道的直线通行。弧形连接的路段是水平度,行驶比较安全。

(三)由于采取南北路被架起一定高度,根据太阳光在一天的变化规律,桥下的路段采光较好。

(四)结合《略论多边形及圆形建筑的优势》中所提倡的圆形或者多边形建筑,如果处在路口的建筑,对着路口的不是建筑物的角,而是弧面,或者是平面。这样就和弧形连接的右转弯道路相协调。

(五)南北路被架起,同时与人行道上下隔离,一定程度地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三、小结

本文的直流通行的道路建设方案是在《城市交通规则改革初探》的基础上设计的,不但消除了红绿灯导致的堵车现象,人行道也加以解决,而且规模小,是完全可以施用于城市内部交通中的。

篇3

论文摘要:道路通行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在当代社会对公民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国外对道路通行权的研究较多,但国内法学界对道路通行权的概念尚未能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定义。文章在综述国内外有代表性定义的基础上,认为道路通行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对其法律性质作出初步的阐述。

道路通行权的概念是随着机动车的问世、道路的现代化以及交通流量的增大而产生的。在马车时代,调整兽力车、人力车以及行人矛盾的原则是相互礼让,这个原则当时之所以奏效,主要原因在于非机动车速度较慢,容易控制,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停车或者避让。加之那时道路处于原始状态,交通流量不大,既没有交通标志也没有交通法规,所以只要大家相互让一让,便可有效防止碰撞事故。如今,相互礼让已无法继续适应现代化道路交通的需要,交通流量的扩大以及速度的提升,都要求使用道路的车辆以及行人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运行,在防止碰撞事故的同时,还可避免不必要的停车、慢行或者让行。因为,现代化车辆的速度以及保障其高速行驶的道路都不允许再像马车时代那样走走停停,疾驰的汽车,也并非如人们想象中的那样可以随心所欲地启动或者停止。以普通小汽车100公里的时速计算,车辆每秒钟的前进距离可达三十米左右,即使在时速减半的街区道路,每秒钟的前进速度仍然可达十五米左右。

由于自重和惯性的影响,载重大卡车则需要更长的停车距离。由此可见,要实现道路交通高效、有序、安全的目标,必须要改变现状,治标治本,综合治理。做为道路交通的一项基本权利——道路通行权,正是达到上述目标所必不可少的基本元素之一。

1道路通行权的概念界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道路通行权的研究较多,但国内法学界对道路通行权的概念尚未能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定义。在我国,道路通行权通常被称作路权。“路权”是用法理学方法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产物。尽管“路权”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并且还是一个颇受争议的提法,在现行交通安全法规中尚没有对路权的明确定义。

道路通行权首先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理解为资格,即去行动的资格,占有资源或享受的资格。权利也可以理解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即以某种正当的、合法的理由要求或申请承认主张者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返还某物,或要求承认某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道路通行权应当是赋予人们在道路上行动的资格,这种资格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是法律承认的事实(行为)。其次,道路是一·种公共品或者说是一种准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也就说明了只要是道路的交通参与者都可以在道路上通行,享用道路提供的空问资源和相关交通设施服务。

1.1国内外有代表性的道路通行权的定义

1.1.1美、英等国的定义

道路通行权的概念,世界各国都有研究和探讨。Wikipedia百科全书给出美国的道路通行权(right—of—way)的表述为:“在通行中或者在路口处的优先权。车辆必须避让有优先权的行人和有优先权的其他通行车辆。”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权利,它必须在对自身和他人的通行情况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以一种合理的形式进行实施。例如在交叉口处,它是一名驾驶员在其他驾驶员之前通过该交叉口的权利。

还有一种定义认为:人们沿某一固定通道穿越他人土地的特殊权益。在这一定义中,“人们”指公众或个人;“固定通道”指人们穿越他人土地时的限定路径,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越的界线;“他人土地”指的是业主具有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等有关权益;“特殊权益”指的是为了特定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某种受到限定的特权,这种权益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特定目的”可以是公众的或者是个人的。

英国对道路通行权的表述是“公众允许在路面上沿着线路通行的权利”。这种道路通行权的表述决定了几种道路的类型:步行道、马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限制性道路和限制性道路。

1.1.2我国台湾地区的定义

我国台湾地区对道路通行权称为路权,其定义为:用路人使用道路相关设施谁先谁后之权利(或利益),对于取得路权者具有优先通行与道路设施的权利,而未取得路权者则无通行权,必须等待具有路权者通过,取得路权后方可通行。其内容包括:(1)行人路权:加强取缔行近人行穿越道,不减速慢行、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之车辆违规行为,建立“行人优先通行”之基本路权观念;(2)汽车路权:加强取缔行人违规穿越车道行为,倡导行人亦无侵犯汽车通行之权利;(3)机车路权:加强取缔机车违规驶入人行道,建立人车各行其道之路权观念;(4)停车路权:执行扫除路霸、取缔并排停车等违规行为,加强公共场所与巷道停车秩序整顿;(5)铁路平交道路权:加强取缔闯越平交道熏大违规,并侣导火车行进就像炮弹一样快,而且不容易煞停,在铁路平交道上,有绝对优先通行的“路权”,我们没有向它挑战的权利;(6)高速公路行车路权:选订重大违规(如:行驶路肩、任意变换车道、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未依规定之车道行驶)及匝道管制措施等主题为内涵,加强倡导高速公路行车路权。

l_1.3我国学界对道路通行权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学界通常认为,道路通行权是车辆及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或行走的优先权利。即车与车、车与人(包括非机动车,下同)相会时,谁先行,谁要等。按照规则应当先行者,即拥有道路通行权,而没有道路通行权的车辆或行人则应等有道路通行权的车辆或行人通过之后方可通行。道路通行权包含了绝对道路通行权、相对道路通行权和优先道路通行权三个方面。总体上,我国对道路通行权的定义还不明晰,尚待深入研究。

我国1988年3月由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对道路通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即“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通行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车辆、行人根据道的划分,按交通法规规定属于谁的路就由谁走,这就是交通参与者所享有的法定通行道路的权利。

我国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对道路通行权又作了新的规定,即“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笔者认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通行权的表述有所弱化,只是强调了车辆、行人分道通行,没有体现出各行其道的必要性。

上述文献资料,对于道路通行权的定义并不十分清晰,因而导致人们对交通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也相应的不足,影响到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道路通行权的概念进行重新认识。

1.2道路通行权的概念

笔者认为道路通行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具体阐述如下:

1.2.1广义的道路通行权

在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中,广义的道路通行权是指道路交通参与者对道路的使用权。广义的道路通行权可以划分为通行权、先行权和占用权三种。

(1)通行权是车辆或行人依据交通法规以各行其道原则在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内通行道路的权利。通行权的基本要求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拥有通行权,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拥有通行权,行人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内拥有通行权。同一交通主体的通行权可分解为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两种。空间通行权是指车辆或行人依据交通法规各行其道原则可以在道路某一部分内通行的权利。时间通行权是指车辆或行人依据交通法规各行其道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在道路某一部分通行的权利。

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是辩证的统一,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通行权。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交通主体而言,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是同时存在的,但在具有某种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除外。例如,我国不少大、中城市规定的在白天货车、拖拉机不准驶入市区,即表明这些车辆在白天的城市道路不具有时间通行权。只有在夜间他们才同时具有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再如,因特殊情况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实际上也是对该路段内车辆、行人时间通行权的限制。通行权离不开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了空间通行权和时问通行权,才拥有合法的道路通行权。

(2)先行权是指享有通行权的车辆或行人依据交通法规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优先通行的权利。例如,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享有先行权。机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在窄路或狭桥会车有困难的,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在行驶途中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先行等等。

通行权与先行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转化,是道路通行权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先行权所要解决的是车辆、行人在道路上相遇时让行的问题。先行权以通行权为前提,只有享有通行权的车辆或行人才可能享有先行权。没有通行权,就不可能有先行权;享有通行权,也不一定就享有先行权。只有在交通法规设定的情况下,车辆或行人才享有先行权。(3)占用权是指人们依据交通法规在道路的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内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权利。在道路上进行的“与交通有关活动”包括的内容很广,有交通占道、施工占道、公用设施占道、安全设施及绿化设施占道、商业占道等等。这些都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也同样受到交通法规的规范或制约。因此,完整的道路通行权,也必须包括对道路的占用权。

1.2.2狭义的道路通行权

狭义的道路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行人等)根据交通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空间和时问内使用道路通行的权利。也即广义的道路通行权中的通行权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各种车辆、行人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如:“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这是空间上的通行权;又如:“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实施条例》第51条),这是时间上的通行权。交通参与者在自己享有通行权的空间和时间内,其他交通参与者应当依法履行其义务,保证享有通行权者的利益得到实现,不得侵犯其享有的通行权。

2道路通行权的法律性质

2.1道路通行权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通行权利与通行义务关系

道路通行权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交通参与者,客体是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交通参与者在进行道路交通活动或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时,所拥有的每一项权利都与他们履行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是不可分离的。通行义务,专指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从事交通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时候,依法所应当履行的不得非法侵害他人道路通行权和注意交通安全、回避交通危险的法律义务。因此,道路通行权是交通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2.2道路通行权的法律纠纷主要是侵权

违反道路通行权和交通违章的行为都是侵害他人合法交通权益的行为。违反道路通行权是指违反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的行为,交通违章是指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各行其道原则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在各自的道路部分内通行,如果随意进入其他道路部分,就是对该道路内车辆、行人交通权益的侵犯,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侵权者承担主要或全部(法律)责任。这里的“侵权者”是相对道路通行权而言,“承担主要或全部(法律)责任”是相对交通法规而言。因此,侵权是道路通行权的法律特征。

2.3道路通行权是交通法规的法学范畴

道路通行权在交通法规规范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在交通管理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应当指出,道路通行权既不等同于交通法规规范,又不等同于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它是长期以来人们在交通管理立法和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共识,并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而对交通管理立法和执法的发展和完善起着明显的推动和支配作用。道路通行权的这一特征表明,道路通行权是交通法规的法学范畴。

2.4道路通行权是交通主体通行道路和占用道路的基本准则

道路通行权的内容丰富,它是诸多道路交通管理基本原则和诸多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基本原则的综合体现,它从不同层次涉及到交通违章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因此道路通行权体现了交通主体通行道路和占用道路的基本准则。

2.5道路通行权对交通行为具有预测和评价的作用

道路通行权体现了交通法规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活动以及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基本要求,人们可以以交通法规为依据,以道路通行权为方法,来衡量判断自己和他人的交通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用交通法规和道路通行权的预测和评价作用去指导或规范自己和他人的交通行为。道路通行权的评价作用还体现在交通事故处理的法规之中,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不仅具有定性作用,而且具有定量作用。

篇4

关键词:交通管理;控制措施

交通管理是对道路上的行车、停车、行人和道路使用,执行交通法规的“执法管理”,并用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对交通运行状况进行改善的“交通治理”的一个统称。交通控制是依靠交通警或采用交通信号控制设施,随交通变化特性来指挥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从宏观上来说,在交通管理中实际上是包含了交通控制的内容的,所谓交通控制实际上是交通管理的某一表现方式。因此,在现代交通管理中,交通管理与交通控制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

交通管理与控制措施,按其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在性质上可分为两类:

1)具有法律意义且必须强制执行的管理措施,是指在交通法规中制订的,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所必需的基本交通规则。

2)用来改善交通状况的工程技术措施,这些措施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但要使这些措施能得以有效实施,还需依靠具有法律意义的管理措施来强制执行,或依靠经济手段来诱导执行。譬如单向交通、公共交通专用道等,都是一些技术措施,并不列入交通法规,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在实施时,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些路上设立具有法律意义的交通标志或标示,才能强制实施,这类技术措施,可称之为交通治理,以有别于交通管理,但目前一般都统称为“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与控制随车辆与道路交通而生。随着社会及汽车工业的发展,交通管理与控制的目的也在不断变化。初期的交通管理的目的是最基本的交通要求――保障交通安全。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道路上出现了车辆拥挤、阻塞的现象,因此,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础上,还要求交通管理与控制达到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的目的。在采取各种疏导措施之后,车辆还是不断地增长,交通拥挤、阻塞现象日趋严重;由于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建设速度总是跟不上车辆的增长速度,现有道路交通设施的交通效率总是有限的,因此,迫使近年来在交通管理与控制上产生了一种新的思路,即通过采用“交通需求管理”的方法,来减少道路上的汽车交通量的需求。

现代交通管理与控制的目的,除保障交通安全、疏导交通、提高现有设施的通车效率的传统目的外,着重于采取各种“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来减少道路上的汽车交通总量、缓解交通拥挤、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并降低汽车交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交通管理与控制的原则,随其要达到的目的而发展变化。

车辆出现之初,为避免车辆与行人以及不同方向的行车发生冲突,就很自然地产生了应该人、车分道和分方向行车的极其朴素的管理原则,这就是分离原则。它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一条基本原则。这条原则不但用在交通管理上,还广泛应用在交通规划、道路设计与交通设施设计上。随着交通量的不断增长,这条原则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展。初始的分离原则,只是道路平面上的分离,“各行其道”就体现了这种分离原则。在出现了高速度的汽车交通之后,跟着出现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和快慢车辆分离的要求;交叉口上无法平面分离的交通冲突的发展,导致了在交叉口上行驶方向的分离和通行时间的分离;交通量的发展,又出现了立体交叉的空间分离。

从行驶方向和通行时间的分离又派生出通行权与先行权的概念。通行权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平面分离上,车辆、行人按规定在其各自的道路上有通行的权利;在时间分离上,车辆、行人按交通信号、标志或交通警指挥指定在其通行的时间内有通行的权利。先行权是指各种车辆或行人在指定平面和时间内共同有通行权的前提下,对车辆、行人在通行先后次序上确定优先通行的权利。

相应于分离原则的方法有:规定一切车辆靠右侧行驶,方向隔离,车道隔离,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无信号灯的交叉口上用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控制,划定人行横道等。

高速行驶的汽车出现之后,非机动车与行人的安全受到汽车的严重威胁。一开始,英国就有所谓“红旗法”来限制汽车的行驶速度。在汽车发展初期,“红旗法”虽因遭反对而取消,但以后在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仍想到用限速来预防交通事故。高速道路出现以后,也有用最高限速与最低限速的规定来保障交通安全的做法。在石油危机年代,也以限速来节约燃油消耗。特别是近年来的研究发现,驾驶员的视觉反应,随车速提高而变得迟钝。统计表明:原联邦德国在石油危机时,车速限制从100km/h降至80km/h,交通死亡事故下降了22%;石油危机后,车速限制恢复到100km/h,交通死亡事故上升了12%。英国车速从105km/h限制至80km/h时,交通受伤事故减少了10%;车速限制从80km/h提高到105km/h时,死亡和重伤事故增加了7%。芬兰、瑞典等国也有类似统计。

篇5

关键词:现代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优化设计

Abstract: the plane in urban road network across the occupy the important position, the optimization design of the plane intersection of urban road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esign of city road junction plane design optimization.

Keywords: modern city road; Plane intersection; Optimization design

中图分类号:U412.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前言

道路交叉口是道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向道路在交叉口相互联结而构成路网,以沟通各向交通的需要。从所周知,道路交叉口是决定城市道路系统通行能力、行程时间、行车延误和营运效率及安全的关键因素。有关数据表明:城市内交通事故50%~80%发生在道路交叉口及其周围地段,车辆通过平面信号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只相当于路段上的40%~70%。平面交叉口所消耗的时间约占全程时间的1/3,所造成的延误时间80%~90%由平面交叉口所引起。可见,交叉口是道路交通的咽喉。道路的运输效率,行车安全、车速、运营费用和通行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叉口的精心设计。

一、强化道路交叉口设计

学校路是I级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70米,计算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是六块板的道路横断面型式。特点是设置了公交车和摩托车的专用道,将目前在城市行驶的四种交通工具:机动车、公交车、电单车车、非机动车完全分离出来使其各行其道,这大大提高了学校路的通行能力。这种特殊的道路断面又增加了交叉口的设计难度,如处理不好反而会成为道路的瓶颈,并且在所有的教科书中也未提及这种断面的交叉口设计,所以学校路交叉口设计在道路设计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平面交叉口处的交通特征及处理原则

交叉口的设计就是要确定交叉口各种交通流的合理通行空间、通行权及其通行规则,使交通流运行安全、有序,交叉口的时间和空间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交叉口处一个可能的车流方向称交通流线。交通流线既可代表一个方向的所有车流,也可代表一个方向中的一条车流。将进入十字交叉的道路交通流看作是一条交通流线时,到达交叉后,则分为直行、右转和左转三条交通流线。车辆在分流时司机往往先要减速,以便观察行进方向的交通情况,并判断分流的可能性,这样就影响了车辆进入交叉的畅通性,从而干扰交通。

通过分析,在交叉口范围内产生交通干扰的原因,是由于在交叉口范围内出现了交通流线间的分流点、合流点和冲突点三类交通特征点。由于学校路上有四种交通工具的车流,造成比一般的交叉口更多的交通特征点.从而增加了交叉口的设计难度。

在处理交叉通时,主要目的就是减少或消灭各种交通特征点,尤其是对冲突点的处理。在学校路上交叉口的处理方法是采用渠化交叉口的设计方法,也就是在交叉口范围内合理布设交通岛、交通标志、地面标线或增设车道及对信号控制合理配时,以疏导车流按一定方向或路径行驶,从而消除或减少冲突点和分、合流点。

三、改建路段交叉口详细设计

学校路与东路交叉口位于原有学校路上,结合学校路现状改造而成。东路是一条新建40米宽的I级城市次干道。

在交叉口附近.为增加车道.有必要对交叉口进行拓宽。在有条件时可加宽交叉口宽度;受到用地条件限制时,利用压缩车道、绿化带等办法,以增加进口道车道数。

3.1 机动车道渠化设计

学校路与东路交叉口

3.1.1学校路方向

交叉口进口道的车道数及宽度的确定:直行等待的车道数是根据路段上的车道数确定为三车道,因为学校路地处城市的西部,行走的大型车辆较多,其中一车道宽度定为3.25米宽,其余两个车道定为3.5米宽:增加一3米宽的左转弯车道,及一3.5米宽的右转弯车道:在学校路设有公交车与电单车专用道,在交叉口设计时也考虑使之与机动车分开,设专用的左、直行等待车道,车道各宽3.25米。因为学校路的进出口方向要结合现状改造,受到用地情况及地上、地下管线的限制,道路宽度不能作较大的拓宽,因此公交车的直行车道实行混合布置,左转弯也共用一条车道。

交叉口出口道的车道数及宽度的确定:与路段上的车道数三车道相匹配,宽度为两个3.5米和一个3.75米。宽度大于进口道的宽度,是因为车速较进口道快。受现状条件限制,出口道上的公交车专用道无法展宽,因而未设计专用的港湾停靠站。由于公交车实行专线行驶,对其他车道的交通不造成太大影响。

交叉口的展宽长度及渐变段长度根据规范要求设置。

3.1.2东路方向

因为东路是新建道路.是两块板的道路断面型式,机、非混行。道路用地情况受的限制较小,可以按理想状态设计交叉口。

交叉口进口道的车道数及宽度的确定:直行等待车道数与路段上相同为两车道,宽3.25米;因为学校路上的车道数是三车道,可以容下较多的左转弯过来的车辆,因此设置两个左转弯车道,分别宽3米和3.25米。而电单车启动快、平稳性能差、行驶轨迹不规则,易与其他机动车辆形成交织冲突,产生安全隐患,且因为这种相互干扰也造成了其他机动车启动和加速损失时间的增加,降低了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结合城市的常用做法,在交叉口处将机动车与电单车分开,设立专用的电单车直行、左转车道。

右转弯车流在交叉口提前右转,与其他车流交织,不受红绿灯限制,右转弯车道总宽9米。在直行车道与交织车道之间增加一条1.5米宽的绿化带,既可以使车辆行驶更为安全,又可以增加交叉口的绿化效果。

交叉口出口道的车道数的确定:与路段上的混行车道数三车道相匹配;并结合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3.2非机动车道渠化设计

对非机动车的交通组织应与行人放在一起考虑.形成慢行交通车流,而不应与机动车混合通行,这样既可避免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的相互干扰,又益于提高非机动车流的安全性。在学校路上采用左转自行车二次过街的设计方法。

3.3人行横道的设置

通过交通安全导流岛上的人行横道与自行车一起过街。

四、新建交叉口详细设计

学校路与大道交叉口位于新建的学校路西段延长线上。大道是一条新建60米宽的I级城市主干道。

因为学校路与新村大道都是新建的道路,道路宽度基本不受限制,都可以按理想状态设计渠化交叉口。

这个交叉口的设计思路与上一个的基本相同,本文重点介绍两者的不同之处。

学校路方向上.新建的交叉口由于用地条件不受限制,在进口道处,设立直行等待三个车道与左转弯一个车道,车道宽均为3.25米,这与上一个交叉口基本相同;不同处是将电单车与公交车分开等待,消除这两种交通工具的相互干扰。同时延续机动车道与电单车、公交专用道绿化分隔的方式设置绿化分隔带,而在改建的交叉口处由于道路宽度受限,只能用隔离栏分隔。出口道上,设计的是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大道方向上的设计思路与以上叙述的基本相同,这里就不做详细的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道的车道线应尽量与出口道的车道线相对齐,因为从停车线加速到出口道上的距离约8O米左右,如进、出口相对应的两个车道错位偏差太大,车辆就有加速慢或撞到中央绿化分隔带的可能。第一个路口因为是改建的,为尽量减少对原有道路的破坏及减少对地上、地下管线的改造,中央绿化带没有偏移方向,只是压缩宽度。所以进口道与出口道有0.9米的偏差。第二个路口是新建的,没有用地条件的限制,通过偏移中央绿化带来消除这种偏差,使行车更为顺畅。

一个交叉口进行内部渠化设计后,还应进行合理的信号配时设计,才能达到交叉口的最大通行能力。

五、平面交叉口通行能力分析计算

5.1 直行车道的通行能力2.2~2.4s;

参考多种有关研究资料,其通行能力建议采用(2)式:

N直=3600nK〔(t绿-t首)/t间+1〕/t周……(2)

式中:N直-----直行车道的通行能力,辆/h;

t绿---------信号周期内绿灯时间,S;

t首------绿灯亮,第一辆车起动通过停止线的时间,s,按有关统计一般采用2.2~2.4s;

t闸------车辆通过停止线的平均间隔时间,s,据观测,小型车为2.5s,大中型车为3.5s,城市交叉口按已换算小型车采用2.5s;

K ----- 考虑通行的不均匀性和其它一般干扰因素的修正系数,一般取0.86~0.9;

n--------直行车道数。

式(2)中,(t绿―t首)为信号周期内有效绿灯时间,(t绿―t首)/t闸为绿灯内通过停止线的时间间隔数,〔(t绿―t首)/t闸+1〕为绿灯时间内通过车辆数,再剩以每小时周期数(3600/t间)和修正系数,即为车道通告能力。

若对面左转车与直行车共用一信号周期相位,直行车与对面左转车将发生相互干扰,影响通行能力,可将此影响折减至直行车道。据实际观测,绿灯时,对面左转车前1~2辆可抢先本面赶行车通过,而不影响直行车通行,其后路口内尚可容纳2~3辆左转车等待黄灯期间通行,因此,在一个信号周期内不影响本面赶行车通行的对面左转车数为3~4辆(大交叉口4辆,小交叉口3辆),超过此数则应对直行车通行能力进行折减,折减修正系数可按(3)式计算:

f=1-(N直 /N进)(N左对―N下)……(3)

式中N直----本面直行车道数;

N进----本面进口道通行能力,辆/h;

N左对----对面进口道左转车数,辆/h;

N不-----不影响直行车的对面左转车数;取3~4。

折减后直行车道的通行能力,辆/h:

N直=3600nKf〔(t绿-t首)/t间+1〕/t周

六、结语

篇6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机动车的数量大幅度增加。电动车是一种新型交通工具,在世纪之初应运而生,它方便、快捷、环保,更是许多工薪阶层首选的代步工具。但由于管理疏忽和自身素质原因,近年来不遵守交通规则,抢道行驶,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使得城市道路交通越发拥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为缓解交通压力,深圳实行“禁摩限电”政策,把矛头指向违规的电动车,除深圳以外,上海、沈阳等地也都尝试了电动车禁驶政策。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看似是道路交通管制问题,实则是对非机动车行驶者路权的侵害。

路权的内涵

学界对于“路权”的概念有不同的定义,有观点认为:路权是道路的交通参与者使用道路以及道路交通相关设施的权利。有观点认为:从字面意思,“路权”简言之就是人们使用道路的权利,不过并不能否认存在着先后顺序。路权由通行权和优先权组成,前者体现交通参与者依法享有的使用道路的权利,后者表现为交通参与者行使道路权利的先后次序。虽然对于路权的概念有多种解释,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道路通行权”,一种是“优先通行权”。道路通行权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可以平等的享受道路通行的权利。优先通行权是交通参与者在实际的道路通行过程中相遇,根据技术通行需要而分配道路资源。道路通行权涉及的是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平等问题。而优先通行权涉及的是道路资源的分配公正问题。

由于交通管理的疏忽,机动车使用者违章乱停,占用非机动车道,使得非机动车无路可走;非机动车抢道行驶,抢占机动车道,导致交通安全隐患;许多路段甚至未设置非机动车行驶路道,非机动车只能在机动车道行驶,这一切都加剧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在有限的交通资源条件下,机动车使用者与非机动车使用者的优先通行权发生了冲突,没能按照法律法规合理的利用好交通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道路的畅通。而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矛盾时,有些管理者直接依据“效率优先”原则,限制或禁止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为机动车开辟道路,这一举措确实大大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改善了道路拥挤问题,缓解了矛盾。但也侵犯了非机动车使用者的道路通行权。这一路权制度安排中缺失了“兼顾公平”。本文将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来审视这种路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效率优先”与人的尊严

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依据什么。这是一个常见的社会问题。对于一个会对大部分人产生影响的决策,政府机构该做出怎样的选择?更确切地说,政策的制定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是经济福利,个人福祉,公平正义还是其他的一些标准?在功利主义者那里,社会决策的制定是只考虑效率,考虑各种选择的结果,而很少考虑这样决策的影响、决策的程序、公平正义、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因为任何目的的追求,只要考虑到公平和公正,就有可能会限制这个目的在效用、财富和福祉上最大程度的实现。

功力主义两个最著名的社会决策评价标准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和帕累托改进。卡尔多・希克斯的效率标准是如果一个人的境况由于变革而变好,且能补偿另一个的损失,即使有些人的利益被损害了,只要整体的效益改进了就是可行的。帕累托改进是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好,且没有人变糟。可以看出帕累托改进更容易让人接受,看起来没有伤害,更公平。但是在现实的政策中基本很难做到不伤害任何人,尤其是在稀缺资源的分配政策中。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为了使一些人获利而允许伤害其他一部分人的利益,旨在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一种纯粹的结果论。

这种“效率优先”的评价标准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前提,没有考虑到这些受害者的权利,仅仅是把他们当作一种手段来帮助别人。康德认为:“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在他的一切行为中,不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其他有理性的东西,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作目的。”人有一种无法比拟的、无法估量的尊严,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行为,让它符合意志的道德法则,而不是来自外部权威或者自己的倾向或欲望的影响,康德是将这种能力定义为自或自由,正是这种自和自由赋予了人类人格和尊严。当自被剥夺,人就不是作为自身的目的而存在,而是被当作一种工具,尊严就受到了侵犯。一桩交易的实施,如果没有得到受其影响的人的同意,而是以强制或者欺骗的手段强加于这个人,那他仅仅只是作为一种工具,尊严就受到了侵犯。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对于影响他的政策提出观点,不能通过给予同意和拒绝同意来影响它,只能被迫的接受,那这就是强制。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路权矛盾中,深圳政府的“禁电限电”政策遵循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从经济学角度看,效率确实大大提高了,但从伦理学角度看,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侵犯了非机动车行驶者的尊严。在未经过非机动车使用者的同意下。直接剥夺了他们原本拥有的道路通行权,牺牲非机动车行驶者的利益,来帮助机动车行驶者,极大的侵犯了他们的尊严。

平等主义理论要求“兼顾公平”

“效率优先”的制度安排是得不到普遍认同的,损坏非机动车通行权的做法,不仅侵犯了非机动车行驶者的尊严,更违背了公平正义,剥夺非机动车行驶者的道路通行权是一种不平等。

世界上充满了不平等,造成不平等的原因也有很多。有些人出生富裕,得到很好的教育,有丰富的资源;有些人出生贫穷,得不到好的喂养,更没有好的教育和医疗。这是运气问题。这种不是由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不平等,政府或福利机构应该对其加以补偿。还有一种不平等是社会强加的,并不涉及运气问题,如:种族歧视,故意剥夺某一种族人的工作、住所和教育,去提供给另一种族的人。或者,女性被否定、被剥夺工作,却只把特权给男性。这就不仅仅只是坏的运气问题了,而是很明显的不公平。平等原则要求那些适合的、有资格的人都应该有公平的机会,如果政府尽力去促成这种机会平等,无疑是一件好事。

篇7

    2010年7月20日上午8时许,舒江荣驾驶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视频记录显示时间为8时5分27秒时,交通信号灯由绿灯转为黄灯,当时舒江荣驾驶的小型轿车尚未越过停止线,该车未停车而继续由南向北直行,在越过停止线接触感应系统时由照相机拍摄下显示时间为8时5分31秒的高清照片。

    2011年7月11日,舒江荣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时,海盐县交警大队按简易程序发出处罚决定书:舒江荣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对其处以150元罚款。舒江荣对该处罚决定不服,经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因此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无法律依据”。以此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海盐县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判决舒江荣败诉。舒江荣不服,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舒江荣诉称,被上诉人没有提交他违反交通信号管理的禁止性规定。而一审法院根据“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一准许性的法律规定,推理得出“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的结论,不成立,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今年2月29日上午,嘉兴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4月6日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公共安全是立法第一要素

    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通过司法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通过行政诉讼也应当维护依法行政的效力,对依法行政的结果加以司法确认。本案中,上诉人“闯黄灯”的行为是否合法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一方面,作为个体的驾驶人在黄灯亮时有什么样的通行权,事关每个驾驶人的通行效率和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的道路交通安全体系,接受怎样的黄灯通行方式才能确保安全优先,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到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理解。现代交通的第一要素是确保安全,道路交通亦不能例外。而运行中的机动车是高度危险之物,驾驶机动车也成了高度危险行为。对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之理念。即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篇8

 

1 我国公路运输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分析

 

(1)超载严重损害了公路基础设施。公路的设计和修建,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不同等级的公路都有相应的载荷标准和设计使用年限。公路若按标准载荷承载,在理论上公路的使用寿命接近设计年限,但若车辆作用于路面的载荷超过路面的设计载荷,那么公路的使用寿命将大大缩短。我国载货车辆的轮胎,对路面的压强一般控制在0.7以内,但是检测发现,我国目前检测到的超载车辆,对路面的轮胎压强高达1.2,超过飞机降落时对地面的冲击压强。车辆最大单后轴载重量达24吨,这种车辆行驶水泥公路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121万次。美国道路实验所的研究表明,路面的破坏几乎完全是由重型车辆造成的,车轴对路面的破坏力随着重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大约按照4次方级数递增,即重量增加1倍,破坏力将增加16倍。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一年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正常运输车辆行驶5年甚至10年的损害。

 

(2)超载运输造成交通规费大量流失。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车辆通行费、附加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的征收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来计算的。超载车辆装载量超过核定的装载量,使平均每吨位实际交费额减少,使国家漏征了大量规费,而超载运输者就可以获得比守法经营者更多的利润,“大吨小标”车辆漏征的规费就更多了。

 

(3)超载运输降低了公路的使用效率。超载车辆损坏公路,使路面和路基质量降低,影响车辆通行,对损毁路面的维修也大大影响了公路上车辆的正常通行。而超载车辆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交通阻塞,也使公路正常的通行能力大大降低。超载运输车辆的发动机是“小马拉大车”,行驶速度远低于正常速度,而且由于超载车一般车体庞大,影响后面的车辆通行,经常造成交通阻塞。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由于大量超载车辆的驶入,使平均车速大为降低,造成“高速公路不高速”的尴尬局面。

 

2 我国公路运输超载的原因探析

 

(1)公路运输利润计量缺陷。我国现行的公路通行费征收办法和养路费、运管费一样,是以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量(也就是额定的装载货物的重量,即“标记吨位”)作为计费依据,并按标记的吨位分为若干档次。显然这种计费办法没有把通行费用与实际载重量挂钩。现做如下假设:

 

①公路设计承载能力为W0吨,如果运输车辆在这一重量之下,公路就不会被过早坍塌和沉陷,也可以在更长的时问内安全使用;

 

②依据市场规则,增加一个单位运输量增加的运费收入一般应该能够弥补所增加的燃油等费用。因此,公路部门从单趟运输中获得的社会效益为:

 

我国的养路费是按照车型核定吨位来收缴的,按照每吨每月交多少养路费为单价核算。考虑到社会上所有车辆中最大核定的载重量q0肯定小于公路建造时设计的最大承载能力W0。当q不大于W0时,运输对公路的影明很小;反之,则对公路造成巨大破坏所以q大于W0时,公路部门付出的养路费将随着q的增加以更快的速度增张。

 

通过分析公路超载就是运输户的最佳单趟运输量q超过r公路部门达到最佳收益的单趟运输量W0。而造成这一结果是由于双方的支付函数中成本函数所存在的明显差别。

 

(2)运输市场混乱。道路运输市场是政府最早放开管制的运输市场,市场机制为道路运输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发育提供了强大动力,使道路运输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道路运输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由于政府在市场准入、运力和运价的宏观调控、运输组织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政策指导,使道路运输市场处于竞争过度、无序竞争、运价严重偏离运输成本的混乱状态,为车辆超载超限埋下了祸根。

 

首先,就市场准入而言,目前国家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主体的资质、车辆运营数量基本没有限制,任何个人或单位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进人道路运输市场,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而言,道路运输市场的进入壁垒极低,客观上造成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小、散、弱”,运力盲目增长,供大于求。

 

其次,国家对道路运输价格和运力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运输市场基本处于放任、自发的状态,使运价失去了调节供求关系的基本功能。运力供大于求造成平均运输价格偏低,甚至低于平均运输成本,在正常情况下,货物运输是亏损的。尽管如此,多余的运力并没有退出运输市场,而是选择以超载形式继续留在运输市场。

 

第三,在运输组织方面,目前货物运输车辆大多采取个人所有或个人承包的分散经营方式,个体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市场的主体,而国有、集体运输企业也普遍采取单车承包、挂靠等形式,运输市场的集约化程度非常低,处于过度竞争状态。一方面难以形成规模的交通运输经济,单位运输成本过高;另一方面,车主为揽到业务竞相压价,造成市场恶性竞争运价偏低,不超载就无法赢利。在运输市场主体“多、小、散、弱”的同时,道路运输业缺乏有效的行业协会或组织,运输企业在与货主或货代的价格博弈中缺乏话语权,后者可以凭借手中的货物资源压低运价使运输企业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

 

3 构建治理公路运输超载长效机制的对策讨论

 

(1)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管理部门要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平衡。要采用多种调控手段和政策来引导公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文,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鼓励高效运力,降低运输成本,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取得很好的效果。

 

(2)整顿运输市场,合理调整运价。国家交通部门要出台有关政策,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和监督。建议物价部门适当提高公路货运运价(指导价)。这样既可避免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引发不合理的价格竞争,又可避免以“低运价多超载方式”在运输收入上找平衡的行为,有效解决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超载部分运输费用,变相转嫁到由公路部门承担的不合理现象。

 

(3)处理好三个关系。①治超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载超限运输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市场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使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

 

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交通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取得各方支持。

 

③与车主、货主的关系。行政管理部门在治理中要增强服务意识,以人为本,以车为本,创造良好的车辆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车主和货主也能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篇9

关键词:交通拥堵,离散化模型, 信号交叉口,交叉口通行能力

Study of congestion problem on urban highways

Gulbahar Tohti1 Nijat Yusup2 Ma yuchun3

1 Department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 Xinjiang University, Urumqi, China ,830046

2 Industrial Trainning Center, Xinjiang University, Urumqi, China ,830046

Abstract: Based on survey data of delays on intersections in urban highway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oretical capacity of each traffic lane, various reasons of delay in intersections are analyzed. A discrete traffic model to simulate traffic in intersections using Gaussian mesh method is built. After modifying intersection properties, weight of each factor in terms of their effect to capacity is acquired. An optimized way to solve traffic delay is hereby recommended.

Key words: Traffic delay, discrete model, signal controlled intersection, capacity analysis

0 引言

交通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必须进行的活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交通是社会经济的大动脉,交通的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说交通问题的本质是经济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交通问题日益严峻,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制约道路的通行能力特别是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瓶颈是断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因此,本文对城市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的研究对城市的发展、交通条件的改善是很有必要的。

1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及评价指标

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是指各向相交道路进口处通行能力之和,而每个进口处通行能力又分为直行、右转和左转三种情况。国内常用的计算方法是以进口处车道的停车线作为基准面,凡是通过该断面的车辆就被认为已通过交叉口,所以称为停车线断面法。

1、1 交叉口通行能力的概述

通常采用最多的是十字形交叉口, 型式简单, 交通组织方便, 街角建筑容易处理, 适用范围广, 可用于相同等级或不同等级道的交叉, 在任何一种型式的道路网规划中, 它都是最基本的交叉口型式。采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推荐的停止线法计算, 其直行、左转弯、右转弯车道通行能力计算公式为:

(1) 一条专用直行车道的通行能力

(2)一条专用左转车道的通行能力

(3)一条专用右转车道的通行能力

1、2交叉口通行能力的评价指标

对一个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的评价依据是它是否满足了该区域的交通需要或它对该区域交通的阻抗是否比较小,评价指标主要有:

(1)交叉口的复杂程度

(2)交叉口延误时间

总延误 = 总停驶车辆数 观测时间间隔 (辆•秒)

每一停驶车辆的平均延误 = 总延误 / 停驶车辆总数

(3)交叉口排队长度

影响城市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的因素主要取决于道路条件、交通条件、车辆状况以及周边交通环境。影响因素表现为车速、车道数、车道宽度、车况、信号配时以及视距三角形对交叉口通行能力的影响。

2 信号交叉口数值建模及交通仿真

2.1建模思想及模型建立

由于交通流问题是离散化问题,所以用离散化数学模型并采用离散格子法来描述交通流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和解决交通流问题。

交通流离散化模型有:

(1)自由行驶

ifj=0(慢车道),

ifj=1(快车道),

(2)跟驰行驶

if

elseif

elseif

式中:―― 时刻第 辆车的加速度;

―― 时刻第 辆车与第 辆车之间的速度差;

―― 时刻第 辆车速度;

―― 时刻第 辆车与第 辆车的车头间距;

――常数。

其中,跟驰过程的参数在不同属性的车道上是不同的。

(3)换道规则

If ( j=0&&i>10&&(|| ))

{

if满足换道条件

then由慢车道换到快车道

}

所有车辆位置的更新规则:

式中: ――每个时间周期当前车辆n运行的距离;

――当前车辆n所处的位置;

――每个网格的长度。

2.2离散化信号交叉通仿真

本文开发的交叉通仿真系统以三个平台为基础:

(1)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平台,本文所用的软件开发平台为基于Linux操作系统的以 Visual C++ 作为编程工具的软件开发环境。

(2)Gnuplot三维显示平台,本文采用Gnuplot作为可视化仿真环境的开发平台。

(3)数据库平台,考虑到软件的方便性,系统的底层数据库采用Access 2000

作为数据存储平台。图1为交叉通流模拟仿真的流程图。

图2为本文开发的信号交叉通流仿真程序中的一个界面,它模拟信号交叉口车辆运行的状况,该程序实现了信号交叉通流微观仿真模型的应用,可再现跟驰、超车、排队等道路上出现的微观交通流现象。

图 1交通流仿真流程图

图 2信号交叉通仿真可视化界面

3 信号交叉口影响因素数值分析

3.1 影响因素

现考虑影响交叉口通行能力主要有六大因素:车速、车道数、车道宽度、车况、信号配时以及视距三角形。根据道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参考文献[1][3][4]可得到标准城市信号交叉口影响因素的参数,参数如下表1:

表1 城市交叉口影响因素参数

影响因素 车速 引道车道数 车道宽度 车况 信号配时 视距三角形

参数 30 km/h 3条 3.5 m 正常 渠化配时 视野良好

3.2 因素分析

面对复杂而又离散化的交通问题,本文采用离散化模型对其微观过程进行仿真,从而得出不同条件下的交叉口通行能力。

(1) 车速分析

假设其他五个因素处于标准情况,分析在不同车速情况下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可得权函数为:

V1=40 km/h N11= 8396 pcu/h

V2=35 km/h N12= 8192 pcu/h

V3=30 km/h N13= 7972 pcu/h

V4=25 km/h N14= 7640 pcu/h

V5=20 km/h N15= 7180 pcu/h

(2)车道数分析

假设其他五个因素处于标准情况,分析在不同车道数情况下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可得权函数为:

n1=6N21=12596pcu/h (左两条、直三条、右一条)

n2=5N22=10536pcu/h (左两条、直两条、右一条)

n3=4N23=8408 pcu/h (左两条、直一条、右一条)

n4=3N24=7972 pcu/h (左、直、右各一条)

n5=2N25=5018 pcu/h (直左、直右各一条,此时为传统信号配时)

(3)车道宽度分析

假设其他五个因素处于标准情况,分析在不同车道宽度情况下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可得权函数为:

m1=3.75 m N31=8444 pcu/h

m2=3.50 m N32=7972 pcu/h

m3=3.25 m N33=7488 pcu/h

m4=3.00 m N34=6772 pcu/h

m5=2.75 m N35=6136 pcu/h

(4)车况分析

假设其他五个因素处于标准情况时,分析在不同车况情况下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可得权函数为:

a1 车况较好时 N41=7988pcu/h

a2 车况一般时 N42=7972pcu/h

a3 车况较差时 N43=7402pcu/h

此时对车辆情况划分的标准是根据调查车辆中起动困难车辆占所有调查车辆的比例来确定的。假设小于2%为车况较好,处于2%~6%为车况一般,大于6%为车况较差。

(5)信号配时分析

假设其他五个因素处于标准情况,分析在不同信号配时情况下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可得权函数为:

b1 传统模式时 N51=5496 pcu/h

b2 渠化配时时 N52=7972 pcu/h

(6) 视距三角形分析

假设其他五个因素处于标准情况,现分析在不同的视距三角形情况下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可得权函数为:

c1 视野不足时 N61=7764pcu/h

c2 视野良好时 N62 =7972 pcu/h

最终可得在不同情况下的交叉口通行能力为:

式中 N0――标准情况下的交叉口通行能力;

――分别为上述六种影响因素的权函数。

根据上面通过仿真结果得到的数据进而求得各影响因素的权函数,为了便于计算和较好的可视化操作,本文采用VB编程对其进行求解,得到结果如图9所示的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的结果。

图 9 不同车速交叉口通行能力

车速为30km/h通行能力为7972、40 km/h通行能力为83902、50 km/h通行能力为8452,此时的交通量逐渐增加,而车速提高到60km/h时为通行能力为8158交通量逐渐减少。综上所述,在处理交叉口的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交叉口的影响,对于不同的问题交叉口,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其影响最大的因素,根据各因素对交叉口的影响的权函数分析,我们可以根据其权值的大小来制定优化交叉口方案。(1)若速度对整个交叉口影响最大,则调整至最佳速度(2)若车道数对整个交叉口影响最大,则增加车道数至少满通量的需求(3)若信号配时对整个交叉口影响最大,则考虑采用渠化配时(4)若周围环境引起的视距不足对整个交叉口影响较大,则考虑清除交叉口周围的树木或一些附属设施。

信号交叉口越来越严重的制约着整条道路甚至整个路网的车辆通行,文章研究的城市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分析可以对不同的十字信号进行快速的参数化分析,对信号交叉口的设计规划提供一定的参考。

4 结语

本文首先建立离散化数学模型,再通过编写程序建立一个十字交叉口并对其进行微观模拟仿真,初步得出了车速、车道数、车道宽度、车况、信号配时以及视距三角形与交叉口通行能力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交叉口通行能力的权重比,这有助于我们认识和解决交叉口拥挤问题,为我们今后研究交通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即从交通流入手建立交通流模型再对交通流进行模拟仿真,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交通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和方法,但是文中的结果只是理论上的分析计算,还有待于与实际交通情况相结合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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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幼儿 文明交通 感知 体验 习惯养成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4.12.048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车辆的增多,人们面临的道路交通问题愈来愈多,更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实施文明礼让,在注重安全的同时形成良好的交通文明行为。我园以实践研究为出发点,在行动中摸索实践,探索出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目标、内容、方法、途径等养成幼儿文明交通的行为习惯,完善幼儿文明交通教育方案,为幼儿文明交通教案提供范例。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增强教师和家长的文明交通意识,促使其文明出行,从而营造“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文明交通社会氛围。

一、针对幼儿认知特点,筛选并制定出对幼儿进行文明交通教育的目标

对幼儿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如果缺乏相应的目标,教师对幼儿的教育就变得更为随意,不容易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教师们经过反复的研究、分析,根据幼儿的认知特点,在大量的文明交通内容中,筛选出了适合幼儿的教育内容,并根据这些内容,确立了对幼儿进行文明交通教育的目标。该目标具体包含交通标记的认识、文明交通行为(行走、乘车、驾驶)规范的了解等方面的内容,为教师针对幼儿实施安全教育指引了方向,规范了教育内容,使针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落实到了可以操作的层面。

二、让幼儿初步感知文明交通知识

幼儿的认知特点决定了我们对幼儿的教育不能只是简单的说教,而应该结合幼儿的生活、学习让幼儿逐步获得知识,为此,我们首先让幼儿在生活和学习中对我们要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感知,根据培养目标,通过文明交通教育环境的创设,激发幼儿对文明交通的好奇心,进一步让幼儿感知文明交通知识。校园环境:文明交通宣传栏、十字路口情景模拟、楼道宣传画等;班级环境:各班创设了各种宣传画、文明交通特色学习区、家长园地文明交通专栏等。让幼儿对其有初步的印象或了解,为后期的文明交通教育做铺垫。

三、通过集中活动,对幼儿进行文明交通专题教育

仅仅让幼儿去感知交通标志及交通规则,并不能真正提升幼儿文明交通行为,为此,我们在幼儿感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教育教学活动,让幼儿通过这些活动了解基本的交通知识,引导幼儿正确的认识文明交通行为。

1.在集中活动中,通过创编的交通儿歌、“三字经”、改编经典歌曲等形式,对幼儿进行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如:童谣:《交通安全拍手谣》;三字经:《交通三字歌》、《交通规则》、《文明儿歌》;儿歌《交通法规歌》、《行路儿歌》、《小手拉大手》《马路上的车》、《公交车上》、《过马路》、《安全带》、《安全第一我知道》、《小猫咪过马路》、《交通安全很重要》;改编流行歌曲:《幸福拍手歌》、《爸爸去哪儿》、《对面的宝宝看过来》等。

2.邀请交警来园对幼儿进行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围绕“文明交通礼仪”主题,每学期邀请交警来园开展“文明交通联谊活动”,幼儿现场学习向左转、向右转、停止、直行等交通指挥手势,还集体表演了“三字经徒手操”等。通过一系列活动,幼儿增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知道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四、通过学习区活动体验,进一步加深幼儿对文明交通的认识

由于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其认知过程是通过直接经验为基础,环境的创设虽然能够渗透文明交通知识,专题教育活动能够加深幼儿对文明交通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但不足以让幼儿进行内化,为此,我们通过各种区角游戏让幼儿在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中进一步了解文明交通的规则并对所学的相关知识进行内化。为此,教师利用美工区画一画交通标志图,利用益智区开展道路交通拼图,交通安全棋比拼等活动;利用图书区进一步了解文明交通的相关知识;利用区角游戏让幼儿在角色扮演中进行体验,加深幼儿角色扮演体验,对文明交通知识的了解;教师利用交通模拟区,在操场创设十字路口、人行道、交警指示台、信号灯、车道等情景,让幼儿进一步内化对交通知识的认知。

五、开展专题活动,促进幼儿文明交通行为的养成

1.趣味性游戏。各年龄班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谁对谁错”、“文明交通知识抢答赛”、“文明交通故事会”等游戏,让幼儿进一步熟悉文明交通规则。

2.节日主题活动。利用元旦、六一及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节日,开展“情境现文明”、“创新唱文明”、“秀图宣文明”等全园性的教育宣传和实践体验活动。

3.“文明交通亲子手抄报”评比活动。以“保护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幼儿和爸爸、妈妈将如何正确的在马路上行走、如何识别交通信号灯等内容利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表现出来,让家长与孩子掌握文明交通安全常识,褒扬文明交通的好人好事以及批判违法违规的不文明行为等。

4.“文明标兵”和“文明宣传员”评比活动。让幼儿走出幼儿园,来到附近街道,向周围的行人宣传交通规则,提醒成人注意交通安全。孩子们还准备了自己设计的宣传单发放给街边的行人,向他们讲解宣传单的内容,展示自我机会,同时也带动了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与文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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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幼儿教育 文明交通 园本课程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4.12.049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是人本化交通管理的出发点和宗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车辆几乎进人家家户户,车辆的增多,人们面临的道路交通问题愈来愈多。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居世界首位,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调查:67%的人坦然自己闯过红灯,从今年1至10月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看,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更让人疼心的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儿童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的10%以上。我市的一中、一小的校园门外,学生上下学也相继发生了车辆撞学生死亡和受伤的事件。当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主要原因是我们的法规意识不够、安全意识不够及良好的文明出行行为意识不够。表现在:超速;走捷径,随意翻越栏杆;过马路打电话;人货混装,超载;学生上下学乱串;行人不走斑马线;中国式过马路;逆行;行人、车辆闯红灯;违章搭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将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作为奠基阶段的幼儿园教育,关爱生命,培养幼儿安全出行行为,增加丰富幼儿简单的文明交通知识,促使幼儿交通安全意识的形成,是幼儿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的重要任务。文明交通教育从小抓起,让幼儿从小懂交通,从小就把安全意识、生存意识放心中。

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中强调:教师应该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放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幼儿不是被动的“被保护者”,需要教师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同时,2012年5月23日,由教育部制定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幼儿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认识常见的安全标志,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和交通规则。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教授陆化普教授说:交通教育很重要,必须从幼儿园开始,培养孩子的交通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让幼儿带动家长,也让家长言传身教,全方位全细节的对幼儿进行教育。

国内一些学校、幼儿园教师就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交通安全方面进行许多有效的探索与研究,在幼儿安全认识、安全自护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并在研究与实践的过程中,提高了基层教师在学校、幼儿园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理性认识与实践水平。现正在尝试将文明交通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中,但相关的幼儿文明交通教育研究,处在萌芽状态,正在研究的依然偏重于一般性的理论概括和经验总结,对文明交通教育工作中如何通过生活体验促进幼儿文明交通意识的发展,以及在更大范围内的推广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具有现实意义的可操作性研究。具体体现在:

1.教师方面:我园教师没经过有关文明交通的系统培训和专题研究,在对幼儿的教育上处于片面教育和说教,缺乏有效的教育内容、途径和方法。只是让幼儿知道简单的交通知识:红灯停、绿灯行;走路要走斑马线;上车把好扶手、不打闹、头手不伸出窗外等,没有深入的、系统的进行教学,深化幼儿交通意识。

2.家长、幼儿方面:由于家长的文化内涵不同,交通意识方面存在差异.如:车辆乱停乱放;行车中不能自觉系上安全带;不考虑孩子的安全,抱孩子坐副驾座;为走捷径,翻越围栏,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车上抢占座位,大声喧哗,向车外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在对幼儿文明交通的教育上,存在差异。

3.教育教学方面:教学内容不够系统与全面,只渗透在部分主题中,未开展交通专题主题教育。教学形式和方法单一,幼儿参与体验不够。教育对象仅限于幼儿,社会影响、教育辐射不够。例如:家长的文明出行行为未作为教育元素纳入教育活动中,营造氛围和环境渲染不够,幼儿交通安全行为未得到强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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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理念教育是交通行为习惯转变的基础

要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其参与交通的行为,就必须牢固树立交通安全理念。然而,让人接受一种理念不容易,再把它转化为行为习惯更是难上加难,所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重道远。

(一)依据交通参与者群体特性制定宣教计划

回顾以往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应该说交警部门已经费尽心思,如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刷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录像、到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上交通安全课、送戏下乡等等,可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可宣传效果如何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仍随处可见,交通事故仍在高位徘徊,交通安全形势让人堪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体单一、机制不健全、宣传面不广、效果不明显是目前交通安全宣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适应新形势需求,要逐步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必须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模式,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

从一名交通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方式,可以分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四类;按交通参与者的社会身份,可以分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三类;按交通参与者的年龄,可以分儿童、青少年、中老年三类等等。随着交通参与者越来越广泛,人们的交通需求也越来越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应当从实际出发,力求做到针对性、灵活性、多样性。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法,生动、具体的宣传内容,不仅可以防止宣传对象对我们的宣传产生抵触或厌烦心理,更能够激起宣传对象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求知欲,从而自觉地行动起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使宣传得到实际效果。因此,对交通参与者进行群体特性区分,更便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因人施教,提高宣传教育的成效。

(二)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生活

如何让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为,文明参与交通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习惯呢?著名教育学 家陶行知 先生认为,各种知识和技能学习最好在生活中进行,习惯培养更应该如此。教育是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社会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由此可见,脱离生活实际的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以往教条式、本本主义的宣传教育对交通参与者并未起到根本的警示作用,强迫式的宣教,极易引起被教育者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所以,我们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时,一定要让交通参与者的学习观念从“你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让学习交通法规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基本需求,一种对生命安全的社会需求。

社会是一个最大的学堂,它对“学生”没有任何要求,因此,我们在开展宣传教育的时候,要充分利用“大学堂”的教学资源,将交通安全理念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去。电视、广播、报刊、灯箱广告、车站、酒店、超市、社区活动室等等,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将交通安全意识灌输给广大交通参与者。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仍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交通安全法规就是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的规

矩。交通法规的执行,依赖于人们对它的认同、信仰和自觉的遵守,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既法律制定----强制执行----抵制、规避----强制执行----认同、自觉执行。因此,从目前的社会交通安全形势看来,交通法规的强制执行仍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也就是说要让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交通安全行为习惯,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必不可少。 其实,再一无是处的人,他也明白生命的可贵,也明白“车损可以修复,人毁无法弥补”的道理,关键在于他是否意识到交通安全与生命息息相关,要提高这种认识,是离不开交警的长期执法管理。每年,交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不断强调严管重罚。在整治工作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的确有明显改善,交通遵章率会大大提高,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然而,一旦整治结束,严管态势缓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就会慢慢反弹,交通事故随之增加。可见,在我国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下,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确实是最直接、效果最显著的管理方法。在此,笔者并不是提倡“以罚代教”,只是借用“重典治乱”来实现交通管理最基本的目标----改善出行环境,提高交通行为守法率。处罚只是我们用来提高教育效果的一种辅助手段,我们在与交通违法行为较量与抗衡中,应该先让交通违法行为人束手就地仰视你,并因为你的存在而形成“恐惧惯性”,然后畏于执法威慑力,朝你所期待的目标迈进。在我们通过行政执法给予交通违法行为人当头一棒后,必须将执行法律与宣传法律有机结合,才能让法规深入人心,并进而转化为道德的一部分,进而转变为文明的交通行为习惯。

二、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形成关键在于自我养成

常听人说“习惯不会让人痛苦,养成习惯的过程是痛苦的。”如何养成交通文明行为习惯,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让大家在习惯养成的“痛苦”中体验到交通安全带来幸福快乐呢?笔者觉得除了交通管理部门的外力推动,关键还在于交通参与者个体的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自我管理。

(一)自我学习,提高交通行为的辨析能力

无论是以何种交通方式参与交通的行为人,都能对事物作初步地分析、推理、判断和能力评价。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必须掌握参与交通的基本规则,才能在参与交通时作出正确的行为决定。这就要求交通参与者要重视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把交通法规作为人生一门必修功课来认真学习。人们在自主学习的同时,还应当虚心接受他人的监督、指正,通过深化学习,进而强化行动,提高自我辨析交通行为正确与否的能力。

(二)自我提高,增强文明交通的践行能力

要将交通安全行为理念转化为良好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将交通安全意识演变为文明交通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该动脑、动手、动口参与交通安全行为体验,从而丰富和加强内心体验,并促使已有的健康的交通安全意识变为自己的内心需要。人的素质并不全都是一样的,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总有一些人在有意无意地破坏着交通规则,以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在践踏着许多交通人所努力营造起来的文明。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有义务、有责任共同承担起维护交通文明的责任,从我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对身边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破坏文明交通的人和行为大胆予以制止,积极做一名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劝导者。

(三)自我管理,提升交通出行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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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单向交通组织;路网密度;通行效率

中图分类号: TU984.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one-way traffic organization is to alleviate the urban traffic congestio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road traffic effective means. This article through studie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one-way traffic organization set up analysis of the method and the effect of the city, summarized the one-way traffic organization set up experience, and get some enlightenments for a one-way traffic organization need to set up the city for reference.

Keywords: one-way traffic organization; The density of road network; Through efficiency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交通问题日趋严重,许多城市已经开始积极引进国外交通管理模式,对部分道路实行单向交通,有的甚至试行区域性单向交通。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的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并为单向交通在我国各个大中城市进一步实施和推广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

二、国外城市单向交通组织经验总结

国外大城市单向交通的组织模式大致可分为3种,分别为曼哈顿模式、伦敦模式、新加坡模式。

(1)曼哈顿模式

曼哈顿是纽约中心区,是世界上就业密度最高的地区,路网密度在20公里/平方公里左右,地块被道路分隔为若干个长方形的小街区,其道路大都是单行线, 单行道的道路功能等级各不相同,其中既有4条车道的宽阔大道,也有狭窄的小街。相邻两条单行道的方向相反,组成单向交通微循环系统,隔上几组配对单行道,一般会有双向通行的城市干道,这一方面弥补了单行道通达性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为驾驶员提供多种选择,使他们可以根据路况选择不同的路线,不至于因为部分路段的拥堵而导致区域交通的瘫痪。

图1 曼哈顿的棋盘式路网(左)及单行道(右)

曼哈顿模式属于大范围、长距离的区域性单向交通模式,该模式要求道路网络是规整的方格网,且路网密度较高,利用高密度的方格路网组织长距离、大范围的单向交通不仅有利于减少绕行,而且易于识别。此外,密集的单向交通网络有利于分流主干道的交通压力,疏解区域交通拥堵。

(2)伦敦模式

伦敦是国外最早实施单向交通的城市,与曼哈顿的单向交通模式不同,伦敦实施以地块内部支路单行为主的模式,该模式往往是因为路网不规整,多为自由形态的布局,地块路划分为多个较大的街区,街区内部支路系统发达且联通性较好,因此其单向交通以内部支路为主,主要是解决内部微循环交通组织,改善交通秩序、提高效率,并能为路边停车创造条件。

(3)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的单向交通采用的是干路与支路单行相结合的方式,该模式的路网布局介于曼哈顿模式与伦敦模式之间,干路系统较为发达,路网布局也相对规整,同样也具有高密度的支路系统,因而可以根据用地与交通流特点,利用部分干路和支路组织系统的单向交通。如新加坡中心区路网密度达到15公里/平方公里,干路系统较发达且间距较小,存在大量平行支路与干路进行配对构成的单向交通微循环系统。

图2 伦敦和新加坡的单向交通系统

结合国外单向交通组织的经验,根据路网形态的不同,单向交通可以采用不同的组织模式。棋盘式路网最有利于单向交通效能的发挥,基于这种路网形态,可以组织大范围、长距离的区域性单向交通。而对于不规则的路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协调主次干道以及支路网络的功能,适当的在主干道实施单向交通,亦能够较好的提升路网通行效率,缓解区域交通拥堵。

三、国内城市单向交通组织经验总结

(1)北京市单向交通组织经验

北京中心城区的路网格局为棋盘式路,但由于历史文化影响,由北京胡同形成历史风貌保护区以及其它水系、王府、坛庙等历史古迹约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45%,导致北京市中心城区内交通性路网稀、道路间距大(均在800米以上)的特点,而且绝大多数城市道路改造只能进行拓宽,无法进行路网加密。因此,北京市中心城区路网只能利用胡同组织局部单行,而不能大规模的进行大范围的单向交通组织。

相对于中心城区,部分新开发的片区则较好的利用单向交通,缓解了区域交通问题。以中关村西区为例,作为全国著名的高科技开发区,交通需求量大,路网负荷强度高,停车设施缺口也尤为严重。北京市将所有通过道路进入西区环路的联络道路设置为双行道,而内部环路以内的道路原则上规划为单行道。采用这样的交通组织模式,为该片区的交通带来了三方面的改善:一是环路以内的道路位于西区中心,设置成单行道后,道路两侧均可以规划停车泊位,弥补了西区停车泊位不足。二是由于道路单行组织,信号绿波带只需要考虑一个方向,由此绿波带宽度大幅增加,使西区内部路网发生事故和拥堵的机会降到最低。三是采用单行道的路口,冲突点的数量大幅减少,有效提升了内部路网的通行能力。

(2)青岛市单向交通组织经验

青岛市是一座具有山城地形特征的海滨城市,。青岛市在实施单向交通组织方案时,充分利用道路支路网密度较高,但道路迂回曲折、路幅狭窄、弯多、不规则路口多的特点,周密设计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基本形成了具备一定规模的区域单向交通网络。

青岛市结合单向交通组织,对于公共交通的处理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做法:(1)在单向交通道路上凡施划三条机动车道的路段,都开辟一条公交专用车道,允许公交车、单位班车逆向行驶;(2)原有的公交站点、班车临时停车点,原则上不变迁,方便群众乘车;(3)交警疏导交通时,对公交车、班车优先放行。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单向交通对公交线路带来的不利影响,较好体现了“公交优先”战略。

由于单向交通消除了对行车辆之间的相互干扰,青岛市结合这一特点对道路标线进行了相应调整,把大型车道宽度改为3米至3.3米、小型车道缩小为2.7米至3米,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缩小到1米,凡14米至16米的道路,均视情况划为4车道、16米以上的划为5车道,采用这一措施,在未进行任何工程改造的情况下,大幅度增加了机动车通行道路。

四、启示

综合分析国内外单向交通发展的情况及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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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能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坚持先逃生的原则。

2、火灾的处理办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3、发生火灾应如何报警?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格根据这个号码,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4、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的,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二、交通安全类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3、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叉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4、骑自行车安全知识

我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但是,自行车结构简单、一碰就倒、稳定性差,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在交通伤亡事故中,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受伤人数居第一,伤亡人数居第二。在我国,少年儿童年满12周岁,方能在道路上起自行车,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慢车道上骑车。

5、乘坐公共汽车应该注意什么?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