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23: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行政基本职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能源;日本;产业结构调整;行政机制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9-0127-05
一、引言
能源是世界各国一切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源。进入20世纪70年代。石油正式取代煤炭成为人类第三代主体能源。全球经济进入能源约束型时代。爆发于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使能源极度紧缺的日本带来严重冲击,使其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及国民经济运行造成了极大危害。面对这种危害,日本政府经过大约10年的时间,成功地将其产业结构调整为低能源依赖型,将产业结构重心由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摆脱石油危机的影响。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行政机制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行政机制使能源价格上涨所引起的产业结构短期失衡和经济增长停滞等问题得以解决,有效地调整了能源结构,从而降低了产业及经济发展进程中能源约束的影响,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在受到第一次石油危机冲击之后,日本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的行政机制主要包括“宏观”层面的政策性行政规制和“微观”层面的法律规制。
二、政府的政策性行政规制
国家将权利机制通过行政权的形式移载入经济活动的措施即为行政规制。日本在行政规制的运用方面非常成功,其最为成功的地方就是制定与实施了指导式的行政规制。在日本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政府根据相关机构对产业的发展提出的论证实施以计划、展望和劝告为主的指导式行政规制。
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政府确立了新的“产业结构设想”,即《1970年通商产业政策构想》,又称为“70年代展望”,其中提出今后的产业结构目标是:实现知识密集型的产业结构。具体来说就是将产业结构从以重化学工业为中心,转向以知识密集产业为中心。《构想》还确定了四种类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即研究开发集约型产业(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相关产业等)、高度组装产业(事务用机械、通信机械、数控机床、教育耗材等)、知识产业(信息处理服务、教育相关产业、软件等)以及时尚型产业(高级时装、高级家具、电子音响、家用电器等)。日本政府在“70年代展望”中强调将上述这些知识密集型产业作为其主导产业优先发展。从而使这些产业在70年代以后开始主导日本经济的走向,并成为日本经济的支柱产业。“70年代展望”在日本产业政策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式的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由这一“展望”可以看出,在石油危机爆发之前日本就已经确立了由重化学工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型的发展道路,石油危机的爆发加快了这一转型的进程。伴随着石油危机的爆发,日本国内经济形势严峻,通货膨胀加剧,日元升值、贸易摩擦等问题相继出现,因此,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后来又对《1970年通商产业政策构想》进行了修改。
1975年制定了《产业结构的长期展望》(又称作"1975年展望”),其主要目标是要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发展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性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分别从满足国民需求、节省资源和能源、发展技术密集产业、国际间经济合作、产业结构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设定。
1980年3月公布了《80年代的通商产业政策展望》(又称为“80年代展望”),它重新规划了日本在后石油危机时代到90年代的经济发展方向,提出了三点新的“宏观目标”:一是从国际关系方面出发,加强与世界各个经济体的相互依存关系,对国际社会作出贡献。二是从自身资源环境出发,将“技术立国”定为基本国策。以克服日本国内的能源约束环境。三是从经济发展质量出发,保证日本经济的“活力”与“富裕”同时并存。“80年代展望”还提出了“创造性知识集约化”构想,将主导产业设定为以尖端技术为中心的知识密集型产业进行重点扶植,最主要的就是通过主导产业的发展最终带动所有产业都能实现系统化、专门化、反馈自动化以及软件化。
三、国家的法律规制
国家倚重自己的政治权力,以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等形式来限制、规范和约束产业经济的行为准则即是法律规制。实际上,法律规制是对政府的政策性行政规制的具体执行。石油危机以后,日本对能源和产业给予了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很多与其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限制性立法和扶植保护性立法。
(一)限制性立法
为了控制日益恶化的产业公害,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日本于1973年制定并通过了《公害受损补偿法案》,该法确立了有关于公害的纠纷中在民事责任基础上受害补偿制度,在此之前的处理方法仅是由肇事者和受害者通过民事裁决来解决问题。
石油危机之后,能源价格高涨,日元大幅度升值。有些行业陷入萧条和衰退,出现了所谓的“结构性萧条产业”。为了防止过度竞争,帮助这些萧条产业处理过剩的生产设备。使之平稳渡过危机时期,从而实现转型期产业结构的调整,日本对于这些萧条产业实施了以下调整政策。
第一,承认联合公司,允许成立“萧条卡特尔”。在颁布于1953年的《禁止垄断法》中,对组建联合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但经济低速增长期,《禁止垄断法》的实施也相对宽松,经过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审批适时组建联合公司不受其限制。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的调整期间,多种原材料型产业进行了联合重组,重组期平均为8-9个月。
第二,指导生产。这一政策包括:制定需求计划、建议减产及限制时间等。制定需求计划是由政府主要负责部门在分析特定产业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需求计划书,再由各企业提出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生产计划。最后由政府主要负责部门综合政府和企业各自的需求计划提出最终的减产建议。建议减产是由通产省主要负责,就是根据各企业的设备使用和停用状况直接提出减产建议。省略了制定需求计划,这一点重点是针对合成纤维产业实行的指导。限制时间的实行期限是1977年至1979年,是运输省针对国内40家大型造船公司进行限制生产的措施。日本政府根据整体产业发展情况和个别产业性质综合运用上述三种方式对相关产业的生产调整进行指导。
第三,于1978年5月起实施《特定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简称《特安法》)以及1983年5月起实施《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简称《产构法》)。《特安法》的主要目的是对萧条产业的闲置生产设备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处理,以期更有效率地调整萧条产业。其具体内容有:(1)对特定萧条产业的过剩生产设备进行统一处理。包括废弃、停用、长期搁置等。(2)对萧条产业中闲置生产设备的增加进行严格限制或禁止。(3)规定了不受《禁止垄断法》限制的原则,必须要征得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同意。(4)对于处理闲置生产设备所需要的资金,政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列出所需要资金的详细名目,并需要为此设立特定产业信用基金。(5)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制定相应的地域政策、就业政策,如《特殊萧条地区离职人员临时安置法》(简称《特离法》)、《特殊萧条业种离职人员临时安置法》等。
在《特安法》开始实施后不久就发生了第二次石油危机,日本经济又一次受到了冲击。《特安法》在第一次石油危机期间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其实施年限仅为5年,有些产业并未得到完全妥善的调整以及日本整个产业发展状况又在不断的变化,新出现了很多生产设备过度闲置的产业,这些情况都需要更全面的调整。因此,1983年5月日本政府又根据本国产业发展情况制定与实施了时限为5年的《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简称《产构法》)。《产构法》与《特安法》都是希望通实施政策对闲置生产设备统一处理。从而有效地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构法》同样也规定了相关产业不受《禁止垄断法》限制的原则,极力促进生产、买卖的相互合作,同时对废弃资产、新增资产的税收也相应放松。
(二)扶植保护性立法
在日本战后实施的产业政策中。扶植保护性的政策一直居于重要地位,其首要任务是对支撑未来解决发展的产业进行保护和扶植,主要实施手段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产业结构改善法、振兴法等立法。如《机械电子工业振兴法》《航空工业法》《纤维工业结构改善法》《工业布局促进法》等。
根据产业结构的知识密集化设想,日本政府于1978年制定了《特定机械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特振法”),明确规定加强对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飞机等尖端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对这些产业的开发提供政策补贴,同时也对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投资贷款等优惠措施。电子计算机(包括硬件与软件)作为尖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政策扶持的重点产业。日本对电子计算机的研发始于1952年,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已经颇具规模。1973年的石油危机以后,电子计算机工业的发展更是获得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1976年设立“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补助金制度”。提供了291亿日元的补助金,获得了1000多项与集成电路技术相关的专利。为了把微电子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作为“通向科技立国之路”,日本政府还于1980年提出了“技术立国”口号闭。
石油危机爆发之后,能源供给已经成为这一时期制约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日本对进口能源的高依存度使其在国际经济格局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因此,与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成为重要且紧急的课题,日本政府在鼓励节能投资和技术开发引进等方面进行积极扶持。1974年7月,通产省制定并实施了“阳光计划”,这是日本第一个综合新能源技术开发长期规划。政府投资一万亿日元以上,对太阳能、煤炭的液化和煤气化、地热能的利用、氢气的利用、海洋温差发电等进行技术开发。
由于日本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积极采取节能对策和措施,因而第二次石油危机对日本造成能源方面的冲击相对较小。并且在重视开发新能源技术的基础上,致力于节省能源技术的开发,从1978年开始执行大规模的节能技术开发计划,即“月光计划”。“月光计划”主要从大型节能技术、基础节能技术、民间节能技术的协助、节能技术的综合效果、节能标准化以及节能技术的国际合作这六个方面进行调研与开发。
,四、行政机制实施的效果
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日本政府根据这些变化做出了相应的应对,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制定与实施宏观上的“展望”、“构想”与微观上的“规制”、“立法”相结合的行政机制。将产业结构重心从高能耗的初级重化学工业转移至低能耗的知识密集型产业。行政机制的实施效果非常显著,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虽然经济增长率严重低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但能够保持稳定增长
1974-1975年的石油危机之后,日本经济陷入长期的萧条之中,经过一段时期的调整,从1977年末开始,逐渐走出“萧条隧道”,转入景气上升局面。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4年内,即1976年至1979年,日本的实际增长率为5%,这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10%相比,刚好下降了一半,因此,可以说日本确实进入了“低增长时代”。但是,与世界上其他受到石油危机冲击的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经济这样低速的增长已是非常难得的“高增长”了,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美国与西欧的增长率不过3%左右。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日本经济在这一时期也的确是“稳定”增长的。
(二)进一步改善了出口商品结构
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形成了以微电子、生物工程、机械电子、光学机械等产业为主的尖端技术产业。随着“能源节约化”和“高度加工化”产业结构的形成,日本出口商品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虽然日本出口总额中重化学工业品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由1970年的72.4%升至1980年的84.4%),但其内容却发生了巨大变化,即钢铁、化工等消耗进口能源资源的产品所占比例下降,而微电子、一般机械等知识与技术密集型的产品比例大幅提高。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的增加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其他商品出口的不振,使日本整个出口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进一步推动了日本出口主导型经济的增长。
(三)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就业率
日本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实施的行政机制,使其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以产业机器人和数控工作机为代表的机械电子装置给日本产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科技的电子技术在日本国民生活和产业生产中已经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这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高科技的应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对劳动和就业产生了影响。机器人、数控机床等高科技的应用替代了恶劣环境下和单调重复的劳动,这确实减轻了劳动,但却也带来了人员关系淡漠,以及工作分工过细、劳动自主性下降等问题。另一方面,在机械电子装置迅速普及的地方,就业的减少不可避免。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考虑成本因素开始大幅裁员,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在生产现场的工人。
(四)能源结构日趋多样化。能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经过积极的调整,日本在石油以外其他替代能源的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能源消费结构向多样化调整,核能、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开发受到空前重视,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比重不断上升;由于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大力推行新能源开发和节能技术,日本一次能源国内产出有所增加,从而使能源消费种类更为多样化。日本国内能源消费总量的年增长率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曾达到12%。高于经济增长水平。而在经过实施行政机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一段时间之后的经济低速增长阶段,能源使用效率也不断提高,在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能源总消耗量基本维持在11000PJ左右,基本接近1973年石油危机之前的水平。
五、行政机制的特点
(一)具有权威性
“权威”是日本政府顺利实施预期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利保障。从日本制定行政规制的机构组成便可以看出。日本的产业结构调整的行政机制具有权威性。“产业结构审议会”隶属于通商产业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性行政机制的制定与实施。都是在其决定、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的。这些机构既是产业结构调整中行政规制的的权威制定者一核心决策者和指挥者。在应对能源危机时期,日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行政机制,是通过拥有和使用行政权力来向外界传导和表现其权威性的。
(二)被动性
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国内和国际上发生了石油危机、贸易摩擦等一系列重大事件。日本政府的行政规制主要是围绕这些事件展开。当然对于这些事件并没有准确的预测和先知。而是在事件发生后进行弥补。这表现出日本在这一时期的行政机制具有明显的被动性。日本60年的经济发展策略实际上具有潜在的缺陷,只不过当时经济繁荣的景象掩盖了这些缺陷。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面对的很多矛盾其实就是单纯追求增长速度、片面发展重化工业的经济发展策略所种下的恶果。
(三)灵活性
针对20世纪70年代所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及时、果断地实行了行政机制方面的重大调整。通过“展望”、“设想”的手段进行宏观政策的调整,通过国家立法进行微观政策的调整,“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根据经济增长情况与产业发展状态及时制定、实施和修正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日本经济在经历了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经过调整后在1976年就基本渡过危机,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又根据国内外各种因素提出了“技术立国”的基本国策,并设定了产业结构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升级转化的宏观目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 专业技能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引言
目前定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校越来越多,但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的理论架构定位上还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基于当前高校教育转型,争取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将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使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利于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缩短上岗后的适应期,为学校和社会培养出了合格的毕业生和优秀的应用性人才。
2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问题分析
2.1课程结构没有体现职业资格标准
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程结构盲目效仿研究型本科院校的教育模式,以追求学历文凭为目的,偏重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忽视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没有建立既符合学历教育要求又符合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课程体系。学校在组织教学时无法紧扣某个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不一致。很多院校只是在学科体系基础上对课程门类的增删和取舍,对生产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体现的不多,没有太大的突破。
2.2课程内容未能与职业资格标准有机融合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缺乏有机联系。许多学校只是在维持原来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的基础上,为学生另外增开了考证所需的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真正做到“将职业标准融入教学体系”的院校并不多。由于教学计划中理论教学部分未能涵盖职业资格证书“应知”的内容,实践教学部分未能满足职业资格证书“应会”部分要求,导致学生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需要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重复学习,重复考核,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压力,致使学生在专业学习与职业考证之间顾此失彼。
2.3实践教学条件不符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
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课程教学设施不完善,导致专业实践课程停留在认知的表面层次。由于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的不足,设备陈旧,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学生实际操作水平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许多院校没有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实习往往是依靠私人关系,实习地点过于分散,不利于老师指导和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专业技术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
2.4“双师型”教师比例未达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
应用型院校普遍存在“双师型”教师比例低,不能满足专业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的需要。有的教师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训教学、现场指导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与社会需要的那种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差距明显。由于教师缺少在企业、行业的相关经历和体验,对于真实工作环境中的企业运行和设备性能不很熟悉,导致教师在教学中无法理论联系实践,也严重影响了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3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问题对策
3.1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
建立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课程体系,要打破以学科知识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应该根据职业技能需要,对课程结构进行开发、重组和调配,淡化抽象的理论讲授,突出实践性教学,删减理论教学中阐述较深且与生产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的部分,将必备的专业知识融入了专业课程。围绕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形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相互联系的教学体系,逐步实现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确保每完成一个模块学习,都能获得某种能力,各种模块可以自由灵活的组合,不同模块的组合能够满足不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3.2按照职业资格要求,调整课程内容
把职业资格标准中要求的知识与技能,融入相关课程教学大纲中。对传统课程的教学内容要进行综合化整合,突出核心能力,加强技能培养。教学要以实践为切入点,使课堂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企业顶岗实习一体化,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的衔接起来。广泛吸收本行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将社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工作对职业岗位技能的需求变化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学内容中去。可以把职业资格标准细化,并把这些标准融入到专业技能教育的课程当中,争取一门课程覆盖某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或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对能力的要求分别有几门课程共同完成。
3.3 以校企合作为动力,强化专业实训
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加快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推行校企合作。校企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原则,实现了资源共享。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车间、经营场地和设备进行生产实习,还可以使学生接受到高新技术教育。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也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使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有了可靠的保证。
3.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建立完善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和适当拓宽师资来源渠道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通过建立专任教师定期下企业见习和实践的制度,组织专任教师到企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使教师了解专业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并能及时将反映生产现场的新技术、新方法融入到教学之中。设立专项培养资金,资助教师参加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为教师提供参加相关专业的高层研讨会、专题讲座和学术活动的机会,促使其掌握专业的前沿情况。
4结语
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契合的教育模式符合社会对应用型本科教育的需求,通过将职业资格标准要求融入专业教学内容,实现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完美融合,拓展学生的社会适应和创新能力,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1从所属国家的阶级本质划分。从所属国家的阶级本质看,可以划分为剥削阶级历史类型国家的行政职能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职能两大类。前者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奴隶制国家的行政职能、封建制国家的行政职能,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职能。甚至还可以作更多的划分,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行政职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行政职能等。
1.2从作用的领域来划分。从作用的领域看,可以划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等。这些职能集中体现了国家在全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整体作用,因此,有人格这些职能称为行政管理的总体职能,也可以称为基本职能。1.3从管理过程和方式来划分。从行政管理的过程和方式看,可以划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等。这些行政职能不仅为不同类型的国家所必需,而且为不同领域的行政管理所必需。这是行政管理作为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为维护自身良性运转所必须具有的共同的职能。与行政管理的总体职能相对应,有的人将这些行政职能称为分部职能或者运作职能。
1.4从作用性质来划分。从作用的性质看,可以划分为统治性职能、保卫性职能、管理性职能、服务性职能等。随着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的发展,相应地,有些职能逐渐强化,有些职能逐渐弱化。
1.5从所控制的幅度来划分。从所控制的幅度来看,可以划分为高层次行政职能、中层次行政职能、低层次行政职能。
2基本职能
2.1政治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员主要的职能,从世界范围来说,任何一种类型的国家,都无不以政治职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它最鲜明地反映国家的本质以及一定时期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方式和作用。政治职能也称阶级统治职能,它是指通过行政强制力机构(加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情报机关等等),行使约束性、控制性、防御性、保卫性以及镇压性的功能。以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及内外环境,这是任何国家的行政管理都不可缺少的职能。
2.2经济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员重要的一项基本职能。从国家产生开始,就以不同方式并在不同程度上实际存在着这一经济职能。它鲜明地体现着上层建筑决定于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特性。国家的经济职能是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部门(如经济计划部门,农业、工业、商贸部门,交通部门等)对社会经济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来实现的。
2.3文化职能。这也是行政管理最古老、最主要的职能之一,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管理方式。文化职能一般是通过文化督理机构(如教育部、文化部门、科技卫生部门、体育部门等)实施领导、指导以及管理实现的。
2.4社会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内容员为广泛、丰富的一项基本职能。一般地说,凡致力于改善、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事业和措施,均可以包含在此概念之中。按照的观点,凡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功能,即与阶级统治职能或政治职能相对应的管理职能都称为社会职能。行政管理的社会职能一般是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如民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事业实施管理来实现的。
3运作职能管理的运作职能
1.1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在工商管理实务工作当中,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1帮助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一旦工商管理部门出现职能作用不到位或者执法力度不够的情况,市场经济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混乱,直接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最终效益,从而间接阻碍了国民经济的顺利平稳发展。
1.1.2保持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保证市场经济有秩序的发展。
一直以来,工商管理部门是我国经济市场最好的管家,从这点可以看出工商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所以,工商管理部门要认清自身的重要性,不辜负国家与人民赋予的权力,承担起市场经济管理和秩序维护的任务使命。
1.1.3不断完善经济市场主体结构
引导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工商管理部门之间建立公平的合作关系,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这既能保障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执法工作,也可以支持市场经济顺利有序的发展。
1.2工商管理的特点
1.2.1在我国,工商管理通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
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管理不同,工商管理部门不受资金限制,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以促进创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环境为目的。在建立具有统一性、开放性和竞争性的市场大前提下,更是要体现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
1.2.2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服务手段繁多。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一般坚持行政奖罚与行政指导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值得注意的是,合理地利用社会舆论是展开行政调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其基本职能,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更好地为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服务。
1.2.3工商部门与我国的经济市场主体以及消费
者之间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直接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因此工商管理能否完美发挥其基本职能,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1.2.4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具有较强的日常性,让工商管理工作趋于常态化,对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2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1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准入进行了规范
在我国,一般以层层审批、严于审查为原则的企业审批登记制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准入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很多企业都主动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注册以获取市场经济的主体准入资格。尽管如此,工商管理部门也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的资格标准,做到层层审批、严于审查,同时还要规范审批的程序,对提高企业登记注册的管理质量、培养比较优良的市场经济主体都具有促进作用。工商管理部门需要不断完善在市场经济的主体准入制度,进而保障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最终使我国市场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
2.2对市场的监督工作进行了有效的强化
市场经济的运行中,监督工作必不可少,而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监督工作起着主导作用。工商管理部门一般对市场竞争管理和商标注册管理等方面实施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可以使得市场的主体在进行交易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时候得到相应的规范,对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还可以开展一些针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工作,极力改善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进而营造出一个公平、良性的市场投资环境。同时,一个企业的商标权能否得到完全保证,对企业将来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还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工商管理部门要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企业商标权的归属正确的一方,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和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发展。
2.3对市场体系的建立进行了完善
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和权利,通过培育市场经济主体和对市场主体运行的严格监督,尽可能促进市场的成熟和发展以及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3.1促进资源有效合理的分配
资源对于市场来说一般都是比较珍贵的,将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能够确保市场经济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合理有效的资源分配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体系解决,依靠市场体系的作用,合理利用市场价格调控手段,使稀缺资源能够顺利流通至真正需要的地方。不但可以提升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也非常重要。
2.3.2积极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地指导和实施
站在微观的角度上来说,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是市场,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需要通过对市场的指导和实施,方能体现其意义和作用。由此可见,市场俨然成为宏观主体和微观经济的中介。我国宏观调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使得市场的商品供求关系达到平衡,与此同时合理地运用价格形成机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引领到正确的发展轨道上,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不得不说,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确保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顺利的实施,另一方面强化了市场监督部门的控制手段和执行能力,这对于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运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结语
关键词:地方政府市政职能公共服务
一,我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的历程、和前景趋势
(一),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政府职能是指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在实现国家职能所承担的职责与功能,政府职能包括两个层面: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基本职能是指:政府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管理和服务,是社会处于有秩序的稳定状态,从而实现和维护国家的政治统治。前者对于一切政府来讲都是相同的,后者由于社会及社会事务本身的特点,使政府的职能也各不相同。
首先,由于社会事物自身的特点,使它必须也只能由某一层级政府来承担职责,即某些特定事物只能由中央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而一些特定事物则只能由基层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其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政府面对需要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事物不尽相同;最后,由于社会总是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事物对不同时期的政府来讲也不相同,并且产生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政府职能是由一个国家全体政府共同实现的,由地方政府的政府职能即"地方政府职能"。因此,"地方政府职能"一次的含义的重点,是指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国家职能的两个方面(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中存在差异:在通常情况下,层级越高的政府,其政府职能中的政治职能更为凸显;层次越低的政府其政府职能中的社会职能更为凸显。
从政府职能和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上来看,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基础设施职能、社会事物职能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是,但是,他们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结构中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对中央政府来说,政治职能在各项基本职能中居于优先位置,经济职能是一项重要职能;但对地方政府来说,由于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地方企业生产和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基础设施职能和社会事物职能在地方政府职能中居于优先位置。
(二)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
1,建设职能。
2,保障社会的职能。
3,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
(三)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基本上是沿着如下轨迹演变的:确保国家(君主,中央政府)的政治统治---确保地方社会的安定有序---从保障本地社会安定走向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进而为本地居民提供质量更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1,政府与公有制企业在经营权方面的分开,促使各级地方政府基本撤销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2,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由微观转向宏观。
3,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加重,加强了经济监督职能。
4,建设、经营和管制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职能加重。
5,规划和环境保护职能受到重视。
6,努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职能逐步完善。
7,第三部门管理社会事物的角色增加。
地方政府职能未来的发展趋势:
1,职能内容定位将日趋明确。政治职能将进一步弱化,而社会职能将进一步增强。2,在职能实现模式方面,将从管制型走向服务型,将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转变为向地方社会提供全社会共享的公共物品。3,在职能目标方面,将从追求效率、追求社会效益,进而发展为追求综合效益。生态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
二,市政学学科框架内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地位
市政主体是是市政学的首要研究对象。市政主体是城市公共管理的责任的承担着。传统市政管理是一种政府管制型管理,城市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权力承担着,负责城市一切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现代市政管理强调市政管理中城市利益相关者对尝试发展的广泛参与,同时也不会也不可能取代地方政府在市政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市政职能的主体是城市行政机关,因此,城市政府不仅是市政主体,也是市政职能的主体。可见,无论是在传统抑或是现代市政管理领域中,地方政府作为举足轻重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三,市政职能在政府职能中的地位,市政职能转变之于政府职能转变
在市政职能的转变中,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目标。而公共服务职能是市政职能的核心,由此推理,我们能否这样认为:市政职能在今后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将成为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而市政职能作为地方政府最重要职能的转变,则理所应当地成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中之重。
四,从市政学角度考察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市政职能
(一)对市政职能转变的考察:
前文阐述了市政职能在地方政府职能中的核心地位,作为核心,市政职能转变牵动着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因此,对市政职能的转变进行深入探究,是研究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规律和前景的关键所在。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目标,如何通过改进公共服务来优化市政职能是市政职能转变的中心问题。
从市政学角度考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归根结底是研究如何优化公共服务以推进市政职能转变,这是回答"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执政职能"这一问题的关键。
1,市政职能的含义
1)所谓市政职能,是对狭义上的城市政府,即城市行政机关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和功能的总称。城市职能的主体是城市行政机关,客体是城市公共事务,市政职能的客体反映了政府活动的实质及行政活动的内容与方向。市政职能确定了城市行政机关的活动内容和方向,确定了行政机关与其他公共组织的合理边界,同时反映了城市政府管理的重心所在。
2)市政职能的主要特征:
①,从历史变迁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动态性和扩张性。
②,从城市的地位表现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双重性和差异性。
③,从城市发展要求来看,市政职能具有规范性和服务性。
④,从城市发展的要求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3),市政职能的主要作用
①,市政职能是城市行政体制建立和改革的依据。
②,市政职能是确定行政活动方式的依据。
③,市政职能是衡量城市管理效率的标准和依据。
2,市政职能的内容。
西方国家市政职能的内容:
1),加强城市规划。2),重视环境保护。3),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4),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5),参与领土整治。
我国市政职能的内容:
1),经济调节职能。2),市场监管职能。3),社会管理职能。4),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3,我国市政职能的转变
1),理顺各种关系,为市政职能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市政职能的范围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3),市政职能的中心由经济建设型、社会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4),市政职能的实现方式由单一、传统向多元、现代转变。
以上四条中,核心是第三条"市政职能的中心由经济建设型、社会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本文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解和思考如下:
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和
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根据内容和形式,城市公共服务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基础性公共服务,指为城市公民及组织从事经济、社会等活动所提供的基础,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交通与通信基础
设施等。第二类:经济性公共服务,指为城市公民及组织从事经济、生产等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如科技的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第三类:社会性公共服务,指为公民的生活,发展与娱乐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以及环境保护等。第四类:公共安全服务,指为公民提供安全的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服务。
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指从公众的需要出发,以服务为核心价值,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以公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对公众负责为最终使命的政府管理模式。
(二)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市政职能:
城市政府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指导下,不但要实现职能重心的转移,为城市居民提供一视同仁地提供普遍城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还要强调公民导向、绩效导向,增加城市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选择权,保障公民的参与权,以公众满意为根本目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当前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事物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也不例外,然而沿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之路循序渐进,我国的地方政府有朝一日将会转型成为"阳光政府",更好地履行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职责。
参考文献:
【1】高原:《现代市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高秉熊:《地方政府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