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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基本职能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3: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行政基本职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行政基本职能

篇1

【关键词】能源;日本;产业结构调整;行政机制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9-0127-05

一、引言

能源是世界各国一切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源。进入20世纪70年代。石油正式取代煤炭成为人类第三代主体能源。全球经济进入能源约束型时代。爆发于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使能源极度紧缺的日本带来严重冲击,使其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及国民经济运行造成了极大危害。面对这种危害,日本政府经过大约10年的时间,成功地将其产业结构调整为低能源依赖型,将产业结构重心由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摆脱石油危机的影响。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行政机制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行政机制使能源价格上涨所引起的产业结构短期失衡和经济增长停滞等问题得以解决,有效地调整了能源结构,从而降低了产业及经济发展进程中能源约束的影响,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在受到第一次石油危机冲击之后,日本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的行政机制主要包括“宏观”层面的政策性行政规制和“微观”层面的法律规制。

二、政府的政策性行政规制

国家将权利机制通过行政权的形式移载入经济活动的措施即为行政规制。日本在行政规制的运用方面非常成功,其最为成功的地方就是制定与实施了指导式的行政规制。在日本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政府根据相关机构对产业的发展提出的论证实施以计划、展望和劝告为主的指导式行政规制。

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政府确立了新的“产业结构设想”,即《1970年通商产业政策构想》,又称为“70年代展望”,其中提出今后的产业结构目标是:实现知识密集型的产业结构。具体来说就是将产业结构从以重化学工业为中心,转向以知识密集产业为中心。《构想》还确定了四种类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即研究开发集约型产业(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相关产业等)、高度组装产业(事务用机械、通信机械、数控机床、教育耗材等)、知识产业(信息处理服务、教育相关产业、软件等)以及时尚型产业(高级时装、高级家具、电子音响、家用电器等)。日本政府在“70年代展望”中强调将上述这些知识密集型产业作为其主导产业优先发展。从而使这些产业在70年代以后开始主导日本经济的走向,并成为日本经济的支柱产业。“70年代展望”在日本产业政策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式的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由这一“展望”可以看出,在石油危机爆发之前日本就已经确立了由重化学工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型的发展道路,石油危机的爆发加快了这一转型的进程。伴随着石油危机的爆发,日本国内经济形势严峻,通货膨胀加剧,日元升值、贸易摩擦等问题相继出现,因此,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后来又对《1970年通商产业政策构想》进行了修改。

1975年制定了《产业结构的长期展望》(又称作"1975年展望”),其主要目标是要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发展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性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分别从满足国民需求、节省资源和能源、发展技术密集产业、国际间经济合作、产业结构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设定。

1980年3月公布了《80年代的通商产业政策展望》(又称为“80年代展望”),它重新规划了日本在后石油危机时代到90年代的经济发展方向,提出了三点新的“宏观目标”:一是从国际关系方面出发,加强与世界各个经济体的相互依存关系,对国际社会作出贡献。二是从自身资源环境出发,将“技术立国”定为基本国策。以克服日本国内的能源约束环境。三是从经济发展质量出发,保证日本经济的“活力”与“富裕”同时并存。“80年代展望”还提出了“创造性知识集约化”构想,将主导产业设定为以尖端技术为中心的知识密集型产业进行重点扶植,最主要的就是通过主导产业的发展最终带动所有产业都能实现系统化、专门化、反馈自动化以及软件化。

三、国家的法律规制

国家倚重自己的政治权力,以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等形式来限制、规范和约束产业经济的行为准则即是法律规制。实际上,法律规制是对政府的政策性行政规制的具体执行。石油危机以后,日本对能源和产业给予了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很多与其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限制性立法和扶植保护性立法。

(一)限制性立法

为了控制日益恶化的产业公害,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日本于1973年制定并通过了《公害受损补偿法案》,该法确立了有关于公害的纠纷中在民事责任基础上受害补偿制度,在此之前的处理方法仅是由肇事者和受害者通过民事裁决来解决问题。

石油危机之后,能源价格高涨,日元大幅度升值。有些行业陷入萧条和衰退,出现了所谓的“结构性萧条产业”。为了防止过度竞争,帮助这些萧条产业处理过剩的生产设备。使之平稳渡过危机时期,从而实现转型期产业结构的调整,日本对于这些萧条产业实施了以下调整政策。

第一,承认联合公司,允许成立“萧条卡特尔”。在颁布于1953年的《禁止垄断法》中,对组建联合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但经济低速增长期,《禁止垄断法》的实施也相对宽松,经过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审批适时组建联合公司不受其限制。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的调整期间,多种原材料型产业进行了联合重组,重组期平均为8-9个月。

第二,指导生产。这一政策包括:制定需求计划、建议减产及限制时间等。制定需求计划是由政府主要负责部门在分析特定产业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需求计划书,再由各企业提出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生产计划。最后由政府主要负责部门综合政府和企业各自的需求计划提出最终的减产建议。建议减产是由通产省主要负责,就是根据各企业的设备使用和停用状况直接提出减产建议。省略了制定需求计划,这一点重点是针对合成纤维产业实行的指导。限制时间的实行期限是1977年至1979年,是运输省针对国内40家大型造船公司进行限制生产的措施。日本政府根据整体产业发展情况和个别产业性质综合运用上述三种方式对相关产业的生产调整进行指导。

第三,于1978年5月起实施《特定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简称《特安法》)以及1983年5月起实施《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简称《产构法》)。《特安法》的主要目的是对萧条产业的闲置生产设备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处理,以期更有效率地调整萧条产业。其具体内容有:(1)对特定萧条产业的过剩生产设备进行统一处理。包括废弃、停用、长期搁置等。(2)对萧条产业中闲置生产设备的增加进行严格限制或禁止。(3)规定了不受《禁止垄断法》限制的原则,必须要征得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同意。(4)对于处理闲置生产设备所需要的资金,政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列出所需要资金的详细名目,并需要为此设立特定产业信用基金。(5)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制定相应的地域政策、就业政策,如《特殊萧条地区离职人员临时安置法》(简称《特离法》)、《特殊萧条业种离职人员临时安置法》等。

在《特安法》开始实施后不久就发生了第二次石油危机,日本经济又一次受到了冲击。《特安法》在第一次石油危机期间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其实施年限仅为5年,有些产业并未得到完全妥善的调整以及日本整个产业发展状况又在不断的变化,新出现了很多生产设备过度闲置的产业,这些情况都需要更全面的调整。因此,1983年5月日本政府又根据本国产业发展情况制定与实施了时限为5年的《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简称《产构法》)。《产构法》与《特安法》都是希望通实施政策对闲置生产设备统一处理。从而有效地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构法》同样也规定了相关产业不受《禁止垄断法》限制的原则,极力促进生产、买卖的相互合作,同时对废弃资产、新增资产的税收也相应放松。

(二)扶植保护性立法

在日本战后实施的产业政策中。扶植保护性的政策一直居于重要地位,其首要任务是对支撑未来解决发展的产业进行保护和扶植,主要实施手段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产业结构改善法、振兴法等立法。如《机械电子工业振兴法》《航空工业法》《纤维工业结构改善法》《工业布局促进法》等。

根据产业结构的知识密集化设想,日本政府于1978年制定了《特定机械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特振法”),明确规定加强对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飞机等尖端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对这些产业的开发提供政策补贴,同时也对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投资贷款等优惠措施。电子计算机(包括硬件与软件)作为尖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政策扶持的重点产业。日本对电子计算机的研发始于1952年,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已经颇具规模。1973年的石油危机以后,电子计算机工业的发展更是获得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1976年设立“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补助金制度”。提供了291亿日元的补助金,获得了1000多项与集成电路技术相关的专利。为了把微电子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作为“通向科技立国之路”,日本政府还于1980年提出了“技术立国”口号闭。

石油危机爆发之后,能源供给已经成为这一时期制约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日本对进口能源的高依存度使其在国际经济格局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因此,与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成为重要且紧急的课题,日本政府在鼓励节能投资和技术开发引进等方面进行积极扶持。1974年7月,通产省制定并实施了“阳光计划”,这是日本第一个综合新能源技术开发长期规划。政府投资一万亿日元以上,对太阳能、煤炭的液化和煤气化、地热能的利用、氢气的利用、海洋温差发电等进行技术开发。

由于日本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积极采取节能对策和措施,因而第二次石油危机对日本造成能源方面的冲击相对较小。并且在重视开发新能源技术的基础上,致力于节省能源技术的开发,从1978年开始执行大规模的节能技术开发计划,即“月光计划”。“月光计划”主要从大型节能技术、基础节能技术、民间节能技术的协助、节能技术的综合效果、节能标准化以及节能技术的国际合作这六个方面进行调研与开发。

,四、行政机制实施的效果

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日本政府根据这些变化做出了相应的应对,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制定与实施宏观上的“展望”、“构想”与微观上的“规制”、“立法”相结合的行政机制。将产业结构重心从高能耗的初级重化学工业转移至低能耗的知识密集型产业。行政机制的实施效果非常显著,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虽然经济增长率严重低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但能够保持稳定增长

1974-1975年的石油危机之后,日本经济陷入长期的萧条之中,经过一段时期的调整,从1977年末开始,逐渐走出“萧条隧道”,转入景气上升局面。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4年内,即1976年至1979年,日本的实际增长率为5%,这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10%相比,刚好下降了一半,因此,可以说日本确实进入了“低增长时代”。但是,与世界上其他受到石油危机冲击的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经济这样低速的增长已是非常难得的“高增长”了,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美国与西欧的增长率不过3%左右。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日本经济在这一时期也的确是“稳定”增长的。

(二)进一步改善了出口商品结构

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形成了以微电子、生物工程、机械电子、光学机械等产业为主的尖端技术产业。随着“能源节约化”和“高度加工化”产业结构的形成,日本出口商品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虽然日本出口总额中重化学工业品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由1970年的72.4%升至1980年的84.4%),但其内容却发生了巨大变化,即钢铁、化工等消耗进口能源资源的产品所占比例下降,而微电子、一般机械等知识与技术密集型的产品比例大幅提高。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的增加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其他商品出口的不振,使日本整个出口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进一步推动了日本出口主导型经济的增长。

(三)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就业率

日本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实施的行政机制,使其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以产业机器人和数控工作机为代表的机械电子装置给日本产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科技的电子技术在日本国民生活和产业生产中已经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这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高科技的应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对劳动和就业产生了影响。机器人、数控机床等高科技的应用替代了恶劣环境下和单调重复的劳动,这确实减轻了劳动,但却也带来了人员关系淡漠,以及工作分工过细、劳动自主性下降等问题。另一方面,在机械电子装置迅速普及的地方,就业的减少不可避免。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考虑成本因素开始大幅裁员,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在生产现场的工人。

(四)能源结构日趋多样化。能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经过积极的调整,日本在石油以外其他替代能源的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能源消费结构向多样化调整,核能、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开发受到空前重视,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比重不断上升;由于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大力推行新能源开发和节能技术,日本一次能源国内产出有所增加,从而使能源消费种类更为多样化。日本国内能源消费总量的年增长率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曾达到12%。高于经济增长水平。而在经过实施行政机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一段时间之后的经济低速增长阶段,能源使用效率也不断提高,在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能源总消耗量基本维持在11000PJ左右,基本接近1973年石油危机之前的水平。

五、行政机制的特点

(一)具有权威性

“权威”是日本政府顺利实施预期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利保障。从日本制定行政规制的机构组成便可以看出。日本的产业结构调整的行政机制具有权威性。“产业结构审议会”隶属于通商产业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性行政机制的制定与实施。都是在其决定、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的。这些机构既是产业结构调整中行政规制的的权威制定者一核心决策者和指挥者。在应对能源危机时期,日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行政机制,是通过拥有和使用行政权力来向外界传导和表现其权威性的。

(二)被动性

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国内和国际上发生了石油危机、贸易摩擦等一系列重大事件。日本政府的行政规制主要是围绕这些事件展开。当然对于这些事件并没有准确的预测和先知。而是在事件发生后进行弥补。这表现出日本在这一时期的行政机制具有明显的被动性。日本60年的经济发展策略实际上具有潜在的缺陷,只不过当时经济繁荣的景象掩盖了这些缺陷。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面对的很多矛盾其实就是单纯追求增长速度、片面发展重化工业的经济发展策略所种下的恶果。

(三)灵活性

针对20世纪70年代所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及时、果断地实行了行政机制方面的重大调整。通过“展望”、“设想”的手段进行宏观政策的调整,通过国家立法进行微观政策的调整,“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根据经济增长情况与产业发展状态及时制定、实施和修正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日本经济在经历了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经过调整后在1976年就基本渡过危机,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又根据国内外各种因素提出了“技术立国”的基本国策,并设定了产业结构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升级转化的宏观目标。

篇2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 专业技能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引言

目前定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校越来越多,但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的理论架构定位上还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基于当前高校教育转型,争取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将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使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利于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缩短上岗后的适应期,为学校和社会培养出了合格的毕业生和优秀的应用性人才。

2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问题分析

2.1课程结构没有体现职业资格标准

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程结构盲目效仿研究型本科院校的教育模式,以追求学历文凭为目的,偏重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忽视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没有建立既符合学历教育要求又符合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课程体系。学校在组织教学时无法紧扣某个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不一致。很多院校只是在学科体系基础上对课程门类的增删和取舍,对生产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体现的不多,没有太大的突破。

2.2课程内容未能与职业资格标准有机融合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缺乏有机联系。许多学校只是在维持原来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的基础上,为学生另外增开了考证所需的理论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真正做到“将职业标准融入教学体系”的院校并不多。由于教学计划中理论教学部分未能涵盖职业资格证书“应知”的内容,实践教学部分未能满足职业资格证书“应会”部分要求,导致学生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需要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重复学习,重复考核,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压力,致使学生在专业学习与职业考证之间顾此失彼。

2.3实践教学条件不符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

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课程教学设施不完善,导致专业实践课程停留在认知的表面层次。由于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的不足,设备陈旧,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学生实际操作水平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许多院校没有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实习往往是依靠私人关系,实习地点过于分散,不利于老师指导和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专业技术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

2.4“双师型”教师比例未达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准

应用型院校普遍存在“双师型”教师比例低,不能满足专业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的需要。有的教师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训教学、现场指导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与社会需要的那种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差距明显。由于教师缺少在企业、行业的相关经历和体验,对于真实工作环境中的企业运行和设备性能不很熟悉,导致教师在教学中无法理论联系实践,也严重影响了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3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问题对策

3.1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

建立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课程体系,要打破以学科知识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应该根据职业技能需要,对课程结构进行开发、重组和调配,淡化抽象的理论讲授,突出实践性教学,删减理论教学中阐述较深且与生产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的部分,将必备的专业知识融入了专业课程。围绕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形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相互联系的教学体系,逐步实现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确保每完成一个模块学习,都能获得某种能力,各种模块可以自由灵活的组合,不同模块的组合能够满足不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3.2按照职业资格要求,调整课程内容

把职业资格标准中要求的知识与技能,融入相关课程教学大纲中。对传统课程的教学内容要进行综合化整合,突出核心能力,加强技能培养。教学要以实践为切入点,使课堂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企业顶岗实习一体化,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的衔接起来。广泛吸收本行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将社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工作对职业岗位技能的需求变化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学内容中去。可以把职业资格标准细化,并把这些标准融入到专业技能教育的课程当中,争取一门课程覆盖某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或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对能力的要求分别有几门课程共同完成。

3.3 以校企合作为动力,强化专业实训

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加快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推行校企合作。校企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原则,实现了资源共享。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车间、经营场地和设备进行生产实习,还可以使学生接受到高新技术教育。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也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使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有了可靠的保证。

3.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建立完善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和适当拓宽师资来源渠道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通过建立专任教师定期下企业见习和实践的制度,组织专任教师到企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使教师了解专业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并能及时将反映生产现场的新技术、新方法融入到教学之中。设立专项培养资金,资助教师参加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为教师提供参加相关专业的高层研讨会、专题讲座和学术活动的机会,促使其掌握专业的前沿情况。

4结语

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契合的教育模式符合社会对应用型本科教育的需求,通过将职业资格标准要求融入专业教学内容,实现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完美融合,拓展学生的社会适应和创新能力,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篇3

1.1从所属国家的阶级本质划分。从所属国家的阶级本质看,可以划分为剥削阶级历史类型国家的行政职能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职能两大类。前者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奴隶制国家的行政职能、封建制国家的行政职能,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职能。甚至还可以作更多的划分,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行政职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行政职能等。

1.2从作用的领域来划分。从作用的领域看,可以划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等。这些职能集中体现了国家在全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整体作用,因此,有人格这些职能称为行政管理的总体职能,也可以称为基本职能。1.3从管理过程和方式来划分。从行政管理的过程和方式看,可以划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等。这些行政职能不仅为不同类型的国家所必需,而且为不同领域的行政管理所必需。这是行政管理作为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为维护自身良性运转所必须具有的共同的职能。与行政管理的总体职能相对应,有的人将这些行政职能称为分部职能或者运作职能。

1.4从作用性质来划分。从作用的性质看,可以划分为统治性职能、保卫性职能、管理性职能、服务性职能等。随着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的发展,相应地,有些职能逐渐强化,有些职能逐渐弱化。

1.5从所控制的幅度来划分。从所控制的幅度来看,可以划分为高层次行政职能、中层次行政职能、低层次行政职能。

2基本职能

2.1政治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员主要的职能,从世界范围来说,任何一种类型的国家,都无不以政治职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它最鲜明地反映国家的本质以及一定时期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方式和作用。政治职能也称阶级统治职能,它是指通过行政强制力机构(加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情报机关等等),行使约束性、控制性、防御性、保卫性以及镇压性的功能。以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及内外环境,这是任何国家的行政管理都不可缺少的职能。

2.2经济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员重要的一项基本职能。从国家产生开始,就以不同方式并在不同程度上实际存在着这一经济职能。它鲜明地体现着上层建筑决定于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特性。国家的经济职能是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部门(如经济计划部门,农业、工业、商贸部门,交通部门等)对社会经济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来实现的。

2.3文化职能。这也是行政管理最古老、最主要的职能之一,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管理方式。文化职能一般是通过文化督理机构(如教育部、文化部门、科技卫生部门、体育部门等)实施领导、指导以及管理实现的。

2.4社会职能。这是行政管理内容员为广泛、丰富的一项基本职能。一般地说,凡致力于改善、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事业和措施,均可以包含在此概念之中。按照的观点,凡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功能,即与阶级统治职能或政治职能相对应的管理职能都称为社会职能。行政管理的社会职能一般是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如民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事业实施管理来实现的。

3运作职能管理的运作职能

篇4

1.1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在工商管理实务工作当中,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1帮助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一旦工商管理部门出现职能作用不到位或者执法力度不够的情况,市场经济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混乱,直接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最终效益,从而间接阻碍了国民经济的顺利平稳发展。

1.1.2保持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保证市场经济有秩序的发展。

一直以来,工商管理部门是我国经济市场最好的管家,从这点可以看出工商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所以,工商管理部门要认清自身的重要性,不辜负国家与人民赋予的权力,承担起市场经济管理和秩序维护的任务使命。

1.1.3不断完善经济市场主体结构

引导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工商管理部门之间建立公平的合作关系,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这既能保障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执法工作,也可以支持市场经济顺利有序的发展。

1.2工商管理的特点

1.2.1在我国,工商管理通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

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管理不同,工商管理部门不受资金限制,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以促进创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环境为目的。在建立具有统一性、开放性和竞争性的市场大前提下,更是要体现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

1.2.2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服务手段繁多。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一般坚持行政奖罚与行政指导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值得注意的是,合理地利用社会舆论是展开行政调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其基本职能,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更好地为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服务。

1.2.3工商部门与我国的经济市场主体以及消费

者之间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直接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因此工商管理能否完美发挥其基本职能,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1.2.4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具有较强的日常性,让工商管理工作趋于常态化,对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2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1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准入进行了规范

在我国,一般以层层审批、严于审查为原则的企业审批登记制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准入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很多企业都主动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注册以获取市场经济的主体准入资格。尽管如此,工商管理部门也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的资格标准,做到层层审批、严于审查,同时还要规范审批的程序,对提高企业登记注册的管理质量、培养比较优良的市场经济主体都具有促进作用。工商管理部门需要不断完善在市场经济的主体准入制度,进而保障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最终使我国市场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

2.2对市场的监督工作进行了有效的强化

市场经济的运行中,监督工作必不可少,而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监督工作起着主导作用。工商管理部门一般对市场竞争管理和商标注册管理等方面实施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可以使得市场的主体在进行交易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时候得到相应的规范,对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还可以开展一些针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工作,极力改善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进而营造出一个公平、良性的市场投资环境。同时,一个企业的商标权能否得到完全保证,对企业将来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还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工商管理部门要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企业商标权的归属正确的一方,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和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发展。

2.3对市场体系的建立进行了完善

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和权利,通过培育市场经济主体和对市场主体运行的严格监督,尽可能促进市场的成熟和发展以及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3.1促进资源有效合理的分配

资源对于市场来说一般都是比较珍贵的,将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能够确保市场经济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合理有效的资源分配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体系解决,依靠市场体系的作用,合理利用市场价格调控手段,使稀缺资源能够顺利流通至真正需要的地方。不但可以提升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也非常重要。

2.3.2积极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地指导和实施

站在微观的角度上来说,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是市场,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需要通过对市场的指导和实施,方能体现其意义和作用。由此可见,市场俨然成为宏观主体和微观经济的中介。我国宏观调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使得市场的商品供求关系达到平衡,与此同时合理地运用价格形成机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引领到正确的发展轨道上,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不得不说,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确保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顺利的实施,另一方面强化了市场监督部门的控制手段和执行能力,这对于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运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结语

篇5

关键词:地方政府市政职能公共服务

一,我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的历程、和前景趋势

(一),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政府职能是指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在实现国家职能所承担的职责与功能,政府职能包括两个层面: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基本职能是指:政府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管理和服务,是社会处于有秩序的稳定状态,从而实现和维护国家的政治统治。前者对于一切政府来讲都是相同的,后者由于社会及社会事务本身的特点,使政府的职能也各不相同。

首先,由于社会事物自身的特点,使它必须也只能由某一层级政府来承担职责,即某些特定事物只能由中央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而一些特定事物则只能由基层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其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政府面对需要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事物不尽相同;最后,由于社会总是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事物对不同时期的政府来讲也不相同,并且产生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政府职能是由一个国家全体政府共同实现的,由地方政府的政府职能即"地方政府职能"。因此,"地方政府职能"一次的含义的重点,是指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国家职能的两个方面(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中存在差异:在通常情况下,层级越高的政府,其政府职能中的政治职能更为凸显;层次越低的政府其政府职能中的社会职能更为凸显。

从政府职能和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上来看,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基础设施职能、社会事物职能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是,但是,他们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结构中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对中央政府来说,政治职能在各项基本职能中居于优先位置,经济职能是一项重要职能;但对地方政府来说,由于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地方企业生产和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基础设施职能和社会事物职能在地方政府职能中居于优先位置。

(二)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

1,建设职能。

2,保障社会的职能。

3,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

(三)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基本上是沿着如下轨迹演变的:确保国家(君主,中央政府)的政治统治---确保地方社会的安定有序---从保障本地社会安定走向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进而为本地居民提供质量更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1,政府与公有制企业在经营权方面的分开,促使各级地方政府基本撤销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2,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由微观转向宏观。

3,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加重,加强了经济监督职能。

4,建设、经营和管制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职能加重。

5,规划和环境保护职能受到重视。

6,努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职能逐步完善。

7,第三部门管理社会事物的角色增加。

地方政府职能未来的发展趋势:

1,职能内容定位将日趋明确。政治职能将进一步弱化,而社会职能将进一步增强。2,在职能实现模式方面,将从管制型走向服务型,将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转变为向地方社会提供全社会共享的公共物品。3,在职能目标方面,将从追求效率、追求社会效益,进而发展为追求综合效益。生态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

二,市政学学科框架内地方政府的角色和地位

市政主体是是市政学的首要研究对象。市政主体是城市公共管理的责任的承担着。传统市政管理是一种政府管制型管理,城市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权力承担着,负责城市一切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现代市政管理强调市政管理中城市利益相关者对尝试发展的广泛参与,同时也不会也不可能取代地方政府在市政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市政职能的主体是城市行政机关,因此,城市政府不仅是市政主体,也是市政职能的主体。可见,无论是在传统抑或是现代市政管理领域中,地方政府作为举足轻重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三,市政职能在政府职能中的地位,市政职能转变之于政府职能转变

在市政职能的转变中,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目标。而公共服务职能是市政职能的核心,由此推理,我们能否这样认为:市政职能在今后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将成为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而市政职能作为地方政府最重要职能的转变,则理所应当地成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中之重。

四,从市政学角度考察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市政职能

(一)对市政职能转变的考察:

前文阐述了市政职能在地方政府职能中的核心地位,作为核心,市政职能转变牵动着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因此,对市政职能的转变进行深入探究,是研究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规律和前景的关键所在。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目标,如何通过改进公共服务来优化市政职能是市政职能转变的中心问题。

从市政学角度考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归根结底是研究如何优化公共服务以推进市政职能转变,这是回答"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执政职能"这一问题的关键。

1,市政职能的含义

1)所谓市政职能,是对狭义上的城市政府,即城市行政机关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和功能的总称。城市职能的主体是城市行政机关,客体是城市公共事务,市政职能的客体反映了政府活动的实质及行政活动的内容与方向。市政职能确定了城市行政机关的活动内容和方向,确定了行政机关与其他公共组织的合理边界,同时反映了城市政府管理的重心所在。

2)市政职能的主要特征:

①,从历史变迁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动态性和扩张性。

②,从城市的地位表现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双重性和差异性。

③,从城市发展要求来看,市政职能具有规范性和服务性。

④,从城市发展的要求来看,市政职能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3),市政职能的主要作用

①,市政职能是城市行政体制建立和改革的依据。

②,市政职能是确定行政活动方式的依据。

③,市政职能是衡量城市管理效率的标准和依据。

2,市政职能的内容。

西方国家市政职能的内容:

1),加强城市规划。2),重视环境保护。3),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4),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5),参与领土整治。

我国市政职能的内容:

1),经济调节职能。2),市场监管职能。3),社会管理职能。4),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3,我国市政职能的转变

1),理顺各种关系,为市政职能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市政职能的范围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3),市政职能的中心由经济建设型、社会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4),市政职能的实现方式由单一、传统向多元、现代转变。

以上四条中,核心是第三条"市政职能的中心由经济建设型、社会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本文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解和思考如下:

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和

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根据内容和形式,城市公共服务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基础性公共服务,指为城市公民及组织从事经济、社会等活动所提供的基础,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交通与通信基础

设施等。第二类:经济性公共服务,指为城市公民及组织从事经济、生产等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如科技的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第三类:社会性公共服务,指为公民的生活,发展与娱乐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以及环境保护等。第四类:公共安全服务,指为公民提供安全的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服务。

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指从公众的需要出发,以服务为核心价值,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以公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对公众负责为最终使命的政府管理模式。

(二)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如何履行好市政职能:

城市政府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指导下,不但要实现职能重心的转移,为城市居民提供一视同仁地提供普遍城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还要强调公民导向、绩效导向,增加城市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选择权,保障公民的参与权,以公众满意为根本目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当前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事物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也不例外,然而沿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之路循序渐进,我国的地方政府有朝一日将会转型成为"阳光政府",更好地履行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职责。

参考文献:

【1】高原:《现代市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高秉熊:《地方政府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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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及特点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管理中扮演着了比较特殊的角色,我们要想进一步了解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要对工商管理在我国政府经济社会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有个清晰的定位。这其中包括两点十分重要的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忠于职守,要对发生的经济行为勇于负责,在依法履行好我们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时充分发挥主角的作用,又要积极加强各个方面的基本合作。其次,我国的工商管理在政府的四大主要职能中,除了要积极行使其从事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还要部分性的参与进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几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二)工商管理的工作特点

第一,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以一种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的。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同于其他的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并没有自己的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内容,它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维护市场的基本秩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综合创造出相对应的软环境,尤其是在我们要求建立统一开放并有序竞争的市场大背景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我国工商管理的主要行政职能。只有我国的综合市场环境变得越来越好,投资的主体才会不断增多,我国的地方经济才能获得更加迅速的发展,总而才能积累其更多的财富。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的第一个基本的工作就是通过微观手段将小成集结成大成的,继而充分发挥点点滴滴的自身特征,努力营造出一整个地区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些对于我国地方的经济发展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的。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服务具有丰富多彩的手段。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始终秉承了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借助舆论的力量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加强市场的监管继而更好地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面十分宽,从我国市场的监管角度而言,我国的市场监管即包括有形的市场监管,也包括无形的市场监管,在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监管负责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市场的准入、交易、竞争以及退出等各个方面的行为。

第四,工商部门与我国的广大市场主体以及消费者之间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工商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代表着我国政府的整体形象,因而,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良好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百姓的幸福生活。第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日常性与突击性结合十分密切,只有将日常的监管上升到了一种常态化的角度,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特别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致力于推进民营企业登记监管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竞争、交易环境,提高市场服务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

(一)树立良好自身的管理意识,使经济快速

发展一个正确的管理意识使工商管理部门时刻都能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要不断的解放思想。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的改变传统观念,使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研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来完善企业改革的措施。此外,工商管理部门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全心全意的服务观念。在执法时,不仅要严格执法,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准。所以,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经济基础。在实践当中,要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使职能的服务范围放宽,从而更好的加快经济的发展。

(二)严格按照原则行事,充分促进经济发展伴随着企

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前一些过时的政策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时代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及时的补充,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职能的同时一定遵循以下原则。

要从企业的自身特点着手,真正的为企业着想。企业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肯定是会进行改革的,所以也就会涉及到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协调工作,不拖欠,不推迟,能办的要尽快办,不能办的也要作出详细的解释。对于企业,不要说一些空话,要在改革的基础之上,大力扶持,切切实实的为企业的改革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使自身的职能。各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使企业自觉的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防患于未然,对于一些问题的出现,一定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过后一定要反思。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各类事情。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推卸,更不能按照那些老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的不同特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法。

(三)充分强调好良好的信誉制度在一个经济环境下,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那么这个经济将无法运行下去,难以使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只有交易的双方充分的自觉维护信誉,那么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才能上去,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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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时期;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作用

1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对市场加强管理的常用手段,其在维持稳定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已进入成熟阶段,在这一趋势下,企业和消费者,深刻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手段,其对推动自身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且随着全球经济化的不断加剧,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发展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逐渐彰显出来,需予以足够的重视。

2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2.1对经济的管理操作

经济领域内的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而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对象即是广大企业。针对企业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上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其所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困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及时予以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协调社会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规范或督促企业的经济行为,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2.2协调服务

协调服务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所具备的一项特色行政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将企业与消费者联系起来的枢纽,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这种服务性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具体做法为:对企业与消费者各方的需求进行明确,并通过整合当前的市场资源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发展需求,以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2.3建立良好的信誉制度

新时期,应将我国经济结构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在企业与消费者进行市场交易的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商品质量或其他纠纷问题,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还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此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发挥其相应的职能,对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

3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监督和服务,同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还要完成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保障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新时期,经济结构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思想进行了创新,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和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和动力,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监督和服务这两大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补充、共同存在的,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依靠自身调节,还应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具备的制度调节、政策调节、管理调节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以促进和保证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结构主动转型的目标。

4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4.1强化市场监督

强化市场监督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对企业实施市场监管制度和商标注册等级制度来规范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充分体现出了这一基本职能的价值。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给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了市场竞争管理办法和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企业由于自身利益问题而破坏市场竞争规则,造成市场秩序的不稳定。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垄断不公平的交易或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采取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2)保护企业商标权。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若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商标进行保护,则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构成威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有效手段对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而促进整个监管体系的精细化发展。(3)加大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广告是企业常用的宣传手段,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广告的信息或作用进行造假,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净化整个市场环境,应加大对违法、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定发展。

4.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水平、信誉程度等的主要指标,直接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向消费者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并确保消费者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自身维权中,以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稳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意义,有效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4.3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

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可实现市场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操作主体,是将政府与市场联系起来的桥梁,政府可通过调整价格、改变供需关系等形成价格机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

4.4强化了企业管理的力度

企业应真正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价值。因此,在新时期市场经济下,企业需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财会等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从管理层面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有效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序、公正地进行,故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提供有力的保障,进而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奠定基础。

5结论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合理的干预与介入下,对市场秩序与经营环境进行规范、管理,使其自身执法效率和效益得到提升,确保其自身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和监管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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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和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近日在广东佛山召开“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6年年会。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会长刘玉浦,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郭济、副会长夏书章、顾家琪、高小平等出席会议。与会同志对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中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从理论上阐述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对于政府行政管理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与会同志强调,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的关键,已经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体制保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政府管理和行政体制改革应该成为重要突破口。实现科学发展要靠高效管理,管理要以科学发展为方向。正确的发展观是高效管理的保证,现代公共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全面发展,强调协调发展,保证可持续发展。与会同志强调,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下,必须高度重视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行政体制改革能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而其滞后则会对各方面改革造成体制。

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会同志认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是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将政府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产品按供求规律由市场及其市场主体提供,而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提供,政府要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公共安全、公共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的公共服务。公共行政体制的本质是“公共服务”,以社会和公众的公共需求为导向,追求公平和正义。政府公共服务并不是要求政府将全社会的公共产品全部包下来,应该划定公共事业的边界。

与会同志说,政府职能转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与市场执法监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与市场环境服务;二是政社分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三是政事分开,转变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能,构建公共服务组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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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财政出现的问题虽然与整个国家分配政策的城市化倾向有关,但乡镇财政制度建设滞后无疑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乡镇财政是1983年国家实行政社分设、组建乡镇政府时获得自主地位的,其功能在当时被定位于保障乡镇政府能有效运作。在现行乡镇财政体制中,社区农民缺乏显示对公共品和服务需求的偏好、监督和评价公共品生产的可操作程序,不具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实际权利。加上在行政等级制中,乡镇政府以服从上级政府而不是辖区内农民的意志为主,这就使乡镇财政常常偏离其职能,忽视社区农民的利益。

    本文重新考察乡镇财政制度建设问题。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第二部分为乡镇财政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第一部分提出乡镇财政应具有的职能;第二部分提出乡镇财政的收入来源,以及如何建立对县、乡两级的转移支付制度;第三部分针对当前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乡镇财政职能的正确定位

    建立完善的乡镇财政制度,首先应正确、合理地确定乡镇财政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确定乡镇财政的筹资渠道。过去,对乡镇财政的研究更多地是强调如何增加财政收入,而较少考虑支出管理。目前,有人已开始从支出管理的角度来研究乡镇财政问题,具有代表性的是周业安(2000)对县乡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研究。

    严格地讲,政府职能的确定是财政支出体制的前提和基础。相对来说,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容易一些,而要确定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却较为困难,要十分清楚地确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就更加困难。根据财政分权理论规范的要求,乡镇政府的职能是提供乡镇范围内居民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公共品和服务包括:①具有外部性,但收益和成本不外溢出本辖区的地方公共品,如公共安全、民事纠纷处理、乡村道路、区域内防洪、灌溉排水、土地整治等;②外部收益或成本溢出辖区,需要与上一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或其它辖区进行合作来提供的公共品或服务,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跨乡镇的公路建设、区域水土治理、环境保护等;③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收益可排他的俱乐部物品,如医疗、文化以及其它一些社区福利项目;④基本的政府行政管理。

    虽然政府职能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密切相关,也就是说,乡镇政府提供何种公共品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某种程度上说,在一定条件下,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决定居民对公共品和服务的偏好;然而,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一些基本职能是需要从公平的角度考虑的。因此,乡镇政府的职能应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这部分职能是不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而必须为本地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品和服务,其目的在于使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以实现社会公平目标。这些基本职能包括:当地公共安全、部分基础教育、基本医疗服务、最低限度的乡镇行政管理等。第二类为乡镇政府的非基本职能,也可称之为扩张性职能。这些职能主要由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偏好所决定。它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指提供更高质量和水平的基本公共品和服务,例如,高水平的教学设施和教师、较好的医疗设施等;另一部分是随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所要求提供的公共品和服务,如乡村道路建设、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如灌溉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等)、小城镇或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如下水道、路灯等)、水土治理和环境保护,这些公共品的提供可以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要使乡镇政府能够很好地履行其职能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财政体制,但财政体制安排的最主要目标之一是要保证乡镇政府所有基本职能的履行。

    二、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乡镇政府筹资体系

    为了履行上述职能以及保证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必须保证乡镇政府有较为顺畅的收入来源。一般说来,作为一级地方政府,为支撑其履行职能和支出的筹资渠道包括两大类,即自有收入和外来收入。自有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其它收入,外来收入主要是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和借款。但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不同级次政府具有不同的筹资渠道。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地方税收是主要的筹资渠道,而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则更多地依赖于外来收入,特别是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极大,要具体地提出乡镇政府的筹资渠道是十分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本文只能提出几项筹资的基本原则。

    巴尔和林(1995)认为,在管辖权范围内,如果所提供的公共货物和服务的效益是可以测定的,则使用者费是筹资的最有效率的工具;地方服务,诸如行政管理、交通控制、街道照明和安全,这些是一般公益性产品,受益人难以区分,成本和效益难以衡量,这时筹资的最适合的办法是对当地居民课税;有些服务的效益明显外溢到邻近的管辖权区域,诸如卫生、教育和福利,则服务的成本应通过大量的州或国家政府之间的转让收入来加以解决;对于基础设施服务,特别是公用事业和道路等的资本支出,借款是适当的筹资来源。

    本文认为,上述一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在确定地方政府收入来源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结合我国的实际,本文将乡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和支出需要应采取的筹资方式确定为四种:

    (一)主体税收

    税收收入主要满足一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的需要,如部分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等,以及收益对象难以确定的服务,如一般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确定哪些税收应为乡镇收入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是,乡镇范围内的主体税收应首先满足于本乡镇政府职能的履行。目前需要做的是应优化地方税税种结构,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自1994年以来,我国地方财政主要依赖的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增值税、营业税及暂停征收的固定资产调节税等。目前对县、乡财政改革仅仅停留在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上,没有考虑如何设置符合乡镇要求的主体税种。根据麦锡尔(1997)的地方税设置原则以及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本文认为应建立以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为主体税种的乡镇财政收入。农业税也应成为乡镇主体税收收入。但是,现行的农业税必须进行彻底改革。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

    1.转移支付的原理。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在乡镇主体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时,用于弥补乡镇财政的收支缺口。转移支付的首要目的,应是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乡镇和不同收入阶层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方面达到均等。目前,在筹措乡镇收入时存在着十分混乱和不明晰的状况,许多应由上级转移支付解决的,却通过乡镇政府征收税费来解决。应当明确,对于大多数乡镇来说,转移支付应主要用于基础教育。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与州政府的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财政收入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在分税制体制下,转移支付在平衡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弥补地方政府财政缺口,提供均等化服务,优化各地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费雪(2000)认为,如果上级政府是为了达到实现资源再分配的目的,那幺无条件的一次性补助比较好;如果是为了增加地方某些方面的财政支出,不封顶的配套补助可优先考虑;而一般不选择封顶的配套补助与一次性的分类补助。对于我国大多数经济不太发达的县、乡两级政府而言,要完全担负起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任务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必须在界定县、乡两级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直接面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

    2.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①缺乏规范性。现行转移支付方案设计更多关注的是中央与省两级财政,而对省级以下财政没有统一方案,具体政策设计因省而异,五花八门。②转移支付制度与分税制存在冲突。根据各省的转移支付方案设计,许多办法与分税制存在冲突与不一致。由于分税制改革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既得利益,而转移支付是为了实现均等化目标,政策推行事实上形成了目标冲突。③转移支付力度不够。中央1995年和1996年分别拿出20亿元和34亿元作为全国转移支付资金,分别占当年全国、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的2.5%和3.5%。1998年的转移支付也仅达到60.5亿元。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中央的小额度加上省级的有限财力根本解决不了贫困县、乡的财政问题。④没有解决国家级贫困县的财政问题。这些地区一般都是老少边山区,大部分县、乡地域广阔,人口稀少,经济落后,财政收入规模小。按照现行方案计算,这些地区根本得不到补助或补助甚少。有些省份采取对贫困县、乡特别照顾的办法,也只是权宜之计,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

篇10

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的关系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近年来相关的文章大量涌现,必须通过适当的分类来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与综合。笔者认为,可以从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换之间的关系角度来分类梳理这些观点,这样便于人们更清楚地把握信息技术对政府行政管理变革的影响,以及行政管理体制对信息技术应用的反作用。为此,笔者将其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从电子政务自身的技术和业务特点出发,分析电子政务对政府职能可能产生的影响。胡永佳[1]认为,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现出如下特色:管制职能的淡出与治理职能的强化;政府全能主义的消解与有限政府的强化;统治职能的弱化与服务职能的强化。

李文良[2]认为,电子政务的自身特点使得政府职能发生改变,使政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经济型向公共产品供应型政府转变等。这类观点的出发点是电子政务的信息公开与透明性能及扁平化作用等特点对韦伯的传统官僚制的科层制及职能分工的特征产生严重的冲击,并使政府职能发生重大的改变[3-6]。因此,电子政府与传统政府存在着显著的差异[7](参见表1)。另一类是从目前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对政府职能转换的定位来论述电子政务对实现这些政府职能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仅仅将电子政务看作是传统条件下政府行政的一种辅助工具。例如,刘庆龙等[8]认为,党的“十六大”将政府职能概括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那么电子政务就是要将政府的这四大职能实现电子化、网络化,以提高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为此,该作者分别从这四个方面讨论了电子政务的应用及其作用。例如,关于电子政务对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作用,认为凭借电子政务系统,政府可以建立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便利的网络沟通及快捷的反馈机制,提高政府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从而随时对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实施引导和组织,提高政府的经济调控效率和水平。由于这种分析能够迎合当前的发展形势,因而受到很多研究者的重视,很具代表性。又如,有的研究报告就以这四大职能将国务院所有的政府部门进行分类,并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进行部门职能的描述[9];还有些地方政府,如广东省在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时,也是按照这四项职能安排自己的电子政务发展重点。将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变两者对比分析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是因为中国仍然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整个社会对政府职能尚未建立起规范的认识,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也就一再为人们所强调。因此,中国学者在讨论电子政务时,总要将它与政府职能挂钩,希望电子政务能够为当前的政府职能转变服务。

而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这一点却强调得不多,特别是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在这些国家,政府职能已经是个很明确的问题,法律对此已做了明文规定,如何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政府效能最大化才是发展电子政务的目的所在。因而在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一般比较难于看到目前中国从政府职能角度来研究电子政务的情况。实际上,美国政府在制定有关电子政务发展的计划时,往往是从上述第一类情况出发的。也就是说,美国主要是从电子政务的自身规律来规划电子政务的发展。从最初的单机应用、部门局域网、第一政府网站,一直到建立联邦组织架构(FederalEnterpriseArchitecture,FEA),都是随着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而逐步成熟与完善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与共享是美国整个政府信息化的一条主线,这也是发展电子政务的最基本条件,更是最主要的困难与障碍。欧盟在讨论电子政务时,除了关注电子政务的四种业务形式(即G2G、G2B、G2C以及电子政务对政府内部管理效率的作用)以外,更多的是从信息提供、服务传送以及公民参与(InformationProvision,ServiceDelivery,CitizenEngagement)三个方面来讨论电子政务[10],不过这些仅是电子政务的功能而不是政府职能。而就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定历史阶段审视,单从上述两类情况中的任何一类情况出发都不能全面认识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变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从第一类情况出发,显然没有考虑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及政府职能的转型性质;而仅仅从第二类情况出发,却又回避了信息技术对政府职能的决定性的影响,因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四大职能考虑的是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些更多的还是传统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关系。

现实世界的政府职能,有一些可以在经过数字化之后进入网络世界,通过网络工具辅助实施,例如,在网站上政策法规、传送公文、申请身份证、缴纳税收等等;还有些政府职能是不可能被数字化的,因而也是不可能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实施的。与此同时,网络环境本身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公共领域,从而派生出新的必须由政府来完成的职能,如网络立法、维护网络安全、提供数字身份认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等问题,这些是现实世界所没有的。这形成了网络环境下的第三类政府职能。因此,网络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与现实世界的政府职能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现实世界所没有的政府职能。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发现,从本质上讲,所谓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换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讨论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问题,更宽泛地而言,也就是网络环境下的政府职能。因此,为了研究方便,笔者将上述三种有关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分别命名为技术决定型政府职能、现实依赖型政府职能以及网络生成型政府职能(参见图1)。从后面的分析我们还可知道,就“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而言,这三种政府职能还不够全面,都只偏重于各自的问题,不利于我们全面而深入地认识网络环境下的政府职能。

二、基本概念:电子政务、政府职能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要分析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首先必须认识电子政务和政府职能这两个基本概念以及它们可能蕴涵的深层次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当前很多文章和报告在讨论电子政务和政府职能的关系问题时,对这两个概念根本不闻不问,完全不顾它们结合在一起后可能产生的更为复杂的情形。特别是电子政务,无论是从技术手段、政府对企业和公民的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以及对信息资源的基础性需求来看,它都完全有别于传统人工环境下的政务(为便于比较说明,本报告将传统政务称之为“手工政务”)。因此,脱离其基本内涵而泛泛地谈论电子政务及政府职能,是没有多大价值的。本节即对电子政务和政府职能这两个基本概念进行深入探讨,以便为此后的分析提供基础。电子政务其实与政府职能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目前所理解的电子政务可以说是政府职能体系中的业务类型层次,而政府职能则由业务及其类型来体现。当然,如果我们对电子政务作广义的理解,那么就可以将目前所理解的电子政务看作是狭义电子政务,而将政府职能层次的电子政务看作是广义电子政务。不过,由于目前我们对电子政务的理解已经基本定型,下面仍然从当前约定俗成的含义出发来界定和分析电子政务。实际上,这样反而能更深刻地认识信息技术对政府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电子政务

从有关电子政务的参考书、大学教材以及互联网资料来看,笔者在2001年所作的定义得到了广泛的共识,已成为电子政务的标准定义。因此本文仍然将这个定义作为基准定义,并结合有关研究进展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所谓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系统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这个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信息:第一,电子政务必须借助于电子信息和数字网络技术,离不开信息基础设施和相关软件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第二,电子政务所处理的公开事务可以从其范畴来理解:从狭义上看,电子政务是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服务;从广义上看,电子政务则还应包括与政权有关的其他公共事务,例如立法、司法及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如社区管理等)。第三,电子政务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原封不动地搬到互联网上,而是要对其进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上述第一方面的信息概括了电子政务中“电子”的内容,第二方面的信息概括了电子政务中“政务”的内容,而第三方面的信息则提出了“电子”与“政务”之间实现有效融合的基本条件。与此同时,要安全、有效地实施电子政务,国家层面必须具备五大要素: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服务内容——结合政府行政职能完善支撑行政管理活动的信息应用系统;业务基础——信息资源库;保障条件——电子政务身份认证及安全保障体系;支撑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体系、人才体系等电子政务建设环境。当然,整个社会也应该相应地具备电子政务的应用基础,即整个社会不存在“数字鸿沟”。从理论上来讲,要使电子政务真正充分地发挥效益,上述几个要素都必须同时具备,而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通常都难以在短期内具备这些基本条件,特别是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只能从自身的经济社会条件出发,逐步地在上述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并取得进展。因此,电子政务本身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长期的动态发展过程。

最后,有必要对“电子政府”与电子政务这两个概念加以明确界定,因为这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在对这两个概念的解读上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奇怪的是,在国外,他们用得最多的是电子政府(即e-government),而电子政务这个概念却用得很少。从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国外学者对“电子政府”的认识与我们对电子政务概念的定义很相似,认为只要是通过互联网开展行政管理业务就是在建立电子政府,对政府机构的业务流程重组和机构组织结构的改变以及各政府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强调得不多。实际上,“电子政府”与电子政务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能完全等同。在笔者看来,所谓电子政务,即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各类政府行政管理业务,与此同时,为了开展这些网络政务,有必要对政府业务流程进行不断的重组,现有的政府组织结构也必须逐步地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以适应网络经济与管理的需要。而电子政府则是与现有的有形政府(是一级政府,而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相对应的一种全新的政府结构形态,是在电子政务发展到高度成熟的状态、行政管理与服务的业务流程以及政府组织结构都已经按照政府职能进行了充分的重组与调整、完全适应网络环境的需要之后的全新的政府组织结构形态。一旦实现电子政府,人们现有的按照工业化时代所设计的各种分工明确的政府组织管理结构将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扁平的、高度一体化的政府组织结构。显然,从现有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看,我们尚未达到这种程度。因此,电子政务是电子政府发展的基本过程,而电子政府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最高阶段,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政府职能

⒈政府职能的基本内涵

政府具有两重属性:作为公共管理机关,对公共事务行使管理职责;作为一个具备专门的管理体系的组织统治工具,致力于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这种两重属性就决定了政府职能的基本内涵:所谓政府职能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该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功能以及必须履行的职责。政府职能与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等一起构成国家职能体系,共同执行国家的意志[11]。政府职能是确定政府组织目标和任务的重要标准[2],它反映了政府管理活动的基本方向和实质内容,规定了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究竟管多少、管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指明了政府管理活动中基本的、主要的工作。任何政府活动的内容、目标和任务都要在政府职能范围内根据政府职能来决定:如果政府机关的规定了超出职能以外的目标和任务,那就要管理许多不该管的事,结果是管不了也管不好;而如果政府机关较少地确定管理目标和任务,就会有许多该管的事没有去管,无法全面地履行政府对社会所负有的历史职责。虽然政府职能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政府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具有多变性,会随着时间、地点、条件而不断地发生变化,政府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就是政府职能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管理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无论哪一种职能都可以分解为具体的、实际的内容,成为政府机构的目标和任务。因此,结合政府职能的基本属性以及信息技术的基本特点,研究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将为我们确定网络环境下政府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前提和依据。

⒉政府职能的结构与类型

政府职能的结构极为复杂。从横向来看,政府的地位决定了自身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职能涵盖社会各个领域,从而对整个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从纵向来看,政府职能表现为一定的层次性,处于不同层次的政府部门,其行使职能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不尽相同[11]。例如,就内容来说,政府职能有基本和具体两个层次:基本职能是政府的根本职能,主要有政治统治、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三个方面,当然三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具体职能是政府基本职能,在实施过程中分解为经济管理、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等方面的职能,并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执行。依据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政府职能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从体现国家职能的角度来看,政府职能包括阶级统治职能和一般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从政府管理的作用性质来看,又可分为统治性职能、保卫性职能、管理性职能和服务性职能等。而按照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12],从政府管理过程来看,政府职能可划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职能、协调职能和监督控制职能等。有人则从上述的基本内容出发,从政府管理的领域将政府的根本职能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种类型[11]。

政治职能是指通过行政强力机关行使约束性、控制性、防御性、保卫性以及镇压性的功能,防御外来的入侵和渗透,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制止和打击不法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与内外环境,妥善处理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关系,其核心功能是巩固国家政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政治统治的职能;保卫国家的职能;惩罚犯罪和维护治安的职能;保障、促进人民民主建设的职能等。经济职能是指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依法履行的职责及其功能。政府的经济职能正在成为全部政府职能中最重要的职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基础;有效配置资源;收入分配;宏观经济调节及稳定物价等。社会职能由于与每个国民密切相关,因此政府这方面的职能就包含很多具体的内容。不过,有的学者将这些职能内容划分为两个方面[11]:文化教育职能;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功能。而世界银行[13]则根据“政府能力”的大小将政府职能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个层次(参见表2),认为只有依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及政府能力的大小,依次拓展政府职能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综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就目前电子政务的发展而言,政府职能应该从政府管理的领域出发来分析,其职能除了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种类型之外,还应该包括表2之中的“法律与秩序”的职能。笔者认为,之所以应该将“法律与秩序”纳入其中,是因为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实行的是不同的技术交易过程,理应施行不同的交易规则,因此在电子政务发展初期,“法律与秩序”必须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电子政务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只有固化为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因此,本文将从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和法治四个方面来概括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此即为“四分法”。

三、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一)基本内容

其实,无论是在传统的物理环境下还是在网络环境下,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及法治这四个方面都能够涵盖政府职能的全景。因此,根据上面的分析,本文根据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及法治这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分解出电子政务的许多具体职能(参见图2)。与图1相比,图2所示的政府职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图1是根据政府网络业务的生成特征而划分的政府职能,无法涵盖政府职能的全景。例如,虽然现实依赖型政府职能包含“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但是这些主要仍属政府的经济与社会职能,电子政务的政治职能强调得不够。这种划分是与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相适应的。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电子政务表现出很多的政治特征,特别是在电子政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毫无疑问将对此进行控制、管理或服务。技术决定型政府职能则是从政府职能边界的伸缩、行政手段与方式的改变来说明电子政务对政府职能的影响,由于所考察的着力点的不同,这样就很可能难以反映政府职能转变的全部内容。同样,网络生成型政府职能更是不能反映政府职能改变的全貌。“四分法”虽然来自现实的物理世界,但是对网络世界仍然适用。现实依赖型政府职能、网络生成型政府职能和技术决定型政府职能这三种职能内容,在根据其性质与特征进行适当的分解之后,都可纳入图2的“四分法”之中。实际上,“四分法”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结合起来,反而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电子政务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

(二)主要特征

网络技术对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它相对于传统的政府职能表现出许多明显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则反过来对网络环境下的政府职能边界、行政手段与方式产生影响,从而对界定未来政府的职能、组织机构设置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⒈同构性与统一性

与物理条件下的政府职能的最大差异,就是由于各信息化应用领域的同构性,传统的职能领域分离的情况已经大为减少,政府的政治、经济与社会职能的趋势性日益明显。也就是说,同构性产生了政府职能的统一性。这一点可以从网络安全领域得到清楚的认识:无论是就电子政务还是电子商务而言,网络安全的基本内容、表现形式、防护措施以及制度建设都很相似,有的甚至是完全一致的。

⒉阶段性及层次性

电子政务在发展初期,更多的是将一些从技术上易于数字化处理的业务内容搬上互联网,主要是一些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的内容,而且一般是基于原来的组织机构进行的,因而难以对政府职能产生显著的影响。这时,只有电子政务业务类型的概念,人们在讨论电子政务时,主要考虑以何种形式满足现行政府职能的要求。这时,电子政务尚处于“五阶段论”(即起步阶段、单向在线服务阶段、双向互动阶段、在线事务处理阶段、无缝集成阶段)中的前两个阶段。只有在电子政务发展到第三阶段之后,对原有的政府职能加以转变的要求才得以提出来。因此,现在很多有关电子政务的文章虽然都谈及政府职能的问题,但是却难以深入下去,更做不到详细地论述了。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和分析电子政务的业务类型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很有必要。其实,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与业务类型之间存在着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在发展初期,人们更多地是考虑如何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实际的具体政务处理过程,例如将文件公告、各类通知等信息由原来的纸质媒介搬到局域网或互联网上,或是通过信息网络交换、传送大量的数据与文件(如EDI,即电子数据交换系统),通过数据库技术存储本行政机关的业务数据(如表2所示)。随着应用信息技术处理业务的行政机关的增加,以及随着应用信息技术处理的政务类型的增加,相应地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例如,在这个时期,人们很可能会用同样的技术做各种相同或不同的事务,从而造成重复建设的情形;同时,人们也很可能使用不同的技术做各种相同或不同的事务,从而造成无法连通的局面,即形成信息孤岛。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产生业务整合或信息互联互通的需求。在整合的过程当中,人们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采用不同的方法,人们最终将不得不回归到政府职能的方向上来。而且,随着电子政务发展阶段的提高,人们逐渐地认识到,只有从政府职能的高度,我们才能完全地理顺复杂多样的电子政务业务类型。政府职能要通过若干个相应的业务类型来实现,如果因此而混淆甚至是等同业务类型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差别,则可能妨碍我们认识信息技术对政府管理制度的革命性影响。在这里,笔者认为,缺乏对上述政府职能的阶段性及层次性的认识是造成目前学术界对网络环境下政府职能转换难以展开深入探讨和分析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发现,对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来说,完整的政府职能应该包括三个层次(参见图3),即基本职能、具体职能以及(政务)业务类型。目前我们讨论最多的是位于底层的电子政务业务类型、政务处理过程及其流程,较少从政府基本职能的角度去认识网络环境下的政府职能转换问题。在此情况下,我们往往会对电子政务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很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放任不管。实际上,尤其重要的是,在电子政务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如何根据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梳理错综复杂的政务流程,将是电子政务深入发展的重要课题,而这也是目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关于政府职能的层次性,有一点必须要说明,当前,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具体开展网络行政业务的政府机构,在讨论电子政务时,往往将其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网站联系在一起,而网站所展现的内容仅仅是各类电子政务的具体业务类型,这就使得人们难以全面地认识网络世界的政府功能与职责。图3 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的层次性其实,从图2可以看到,在网络世界,政府所应担负的职责是很多的。因此,我们只有从图3的角度才能完整地认识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

⒊政府职能的技术实现

与以往的技术革命不同的是,信息网络技术不仅能替代体力劳动,而且能替代脑力劳动;在解放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减政府职能——技术开始与政府“竞争”,逐渐地承担部分由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所承担的业务与职能。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前面所讨论的政府管理过程当中的“监管职能”以及图2中的“身份认证与网络安全”来说明。以前的政府监管通常都是派出专门的工作小组或人员亲临现场,通过实地调查或是查阅有关财务报表和业务台账等资料,来了解实际情况的发展程度;而在电子政务的情况下,所有这些反映实际情况的指标都可通过事先设计好的流程或在线报表而得到及时的反映和控制,例如,在电子海关,多重的电子数据比对就有效地避免了虚报出口退税的现象,可为国家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极大地打击虚报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

篇11

关键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三维框架;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F287.3;C931.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3.03.007

一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概念

(一)行政管理职能的概念

根据公共管理学理论,行政管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行政管理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受制于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内外环境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

行政管理职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行政机关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应履行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及其作用。

(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概念的界定

根据行政管理职能的概念,我们界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在依法管理道路运输事务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级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处(局、科)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所(站、股)及其下属的运管站,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客体是指道路运输领域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客货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主体以及它们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它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等[1]。

二、我国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三维职能理论框架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完成了政治统治型政府向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转变,实现了第一次政府转型的跨越。当前,在国外新公共管理浪潮的冲击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内在诉求下,我国正处于第二次政府转型时期,即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政府范型是以经济建设型为主导的,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但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社会的超强管控和意识的贫乏,实际上政治统治的色彩仍然存在。经济建设仍然是政府的主导职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政府第二次转型的关键就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向以公共服务为主导的转变。在当前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框架内,理性分析和探讨行政管理职能定位对于我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2]。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政治统治型政府和经济建设型政府相比而言,是一种政府公共治理范型,它强调的是行政管理职能从经济建设向公共服务的转变,它涵盖有丰富的内容,集中表现在政府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关系上[3]。

第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资源配置上市场发挥主导性作用,政府主要纠正市场失灵,为市场创造好的环境,提供市场不能解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公共服务型政府不再具体干涉经济领域,而是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这也就要求政府要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利益的均衡发展。

第三,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公共服务型政府从传统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转向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强调法治基础上的公民权利,依法划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限。

可以看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行政管理职能上是要求以公共服务职能为主导,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应以提供维护性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为主。经济学只是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主要是从经济效率出发,研究了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管理职能的范围不只限于经济领域,还有社会现象领域。因此,根据治理理论,结合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改革趋向,笔者提出我国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框架。在这个理论框架中,其三大支柱是政府管理、市场机制和公民社会自主管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有机结合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制度基础。

这个理论框架改变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两分法,只强调政府与市场二者关系的传统思维方式,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界线模糊,它强调的是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互动,从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多维度、多层面上观察和思考问题。这为行政管理职能改革提供了一个更为开阔的、新的理论视角,打破了传统的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行政管理职能要正确定位,就要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推进社会自治。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第一,政治职能。政府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公平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

第二,经济职能。政府的角色是经济宏观调控,纠正市场失灵,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保证市场竞争有效性的公平环境。

第三,社会职能。为了实现社会长远发展,政府要有效地解决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要为人民提供义务教育、稳定的就业、打击违法犯罪等社会保障性公共服务,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

三、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界定

由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属于国民经济专业管理,它的政治职能体现不明显,因此对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我们主要从市场和社会方面分析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对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定位的内在机理,依据实际状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剖析。

(一)针对市场缺陷的管理职能

建立市场机制的两个重要条件是完全的竞争市场和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在现实中会导致市场失灵,此外还会产生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不公平等问题。这些问题,市场自身无法克服,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管理才能解决[4]。

1.市场竞争失效。有效竞争可以实现资源充分合理的配置。企业在充分竞争中实现集中和联合,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甚至发展为垄断。当实行垄断时,产品价格高且产量少,这时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同时,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和提供者都可能通过牺牲交易一方的利益来获取高利润,结果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达到促进竞争,防止市场竞争失效,限制垄断的目的,运政管理必须制定市场竞争规则和行业开放政策,并通过履行监督职能来实现。

2.市场供给失效。由于公共物品的提供是无利可图的,所以市场往往不愿提供。但由于其社会的必需性,政府提供或在政府支持下由市场提供是必然的。运输业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行业,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场站、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等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所以个体或私人在此方面有效供给肯定不足,此时政府作为社会服务主体责无旁贷要提供或支持公益性设施建设,以有效发挥行政管理职能。

3.市场的总量调节。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形成的物价稳定和暂时平衡常常被不平衡不稳定打破,以及价格规律的内在作用常常受到各种干扰因素的破坏和影响,所以保障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持续发展,靠单纯的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是无法实现的。为维持国民经济与部门的协调发展,道路运输业必须由政府从全局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与总体规划,以达到运输供求平衡,所以调控职能和规划职能是对运政管理的要求。

4.公平问题。利益是市场机制的导向,市场竞争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会导致两极分化。因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本是等价和平等的,但由于主体禀赋差异、非公平性、竞争条件不同等原因,竞争主体的经营收入就存在差距,甚至产生两极分化,偏离社会公平原则。资源较多或技能较高的竞争主体获得的利润就高,反之则利润低甚至无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命令、政策等手段在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

5.外部性问题。当存在负外部性时,完全竞争就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此时对个人或企业决策最优,而对社会不一定决策最优。以运输污染为例,私人或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由大家分担,所以社会成本高于其私人成本,正因为此,政府要严格地管制危险品运输等具有负外部性的领域。

(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

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依靠市场自身调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很困难。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以推动经济的发展[5]。

1.推动道路运输生产力发展。国家具有推动经济发展的职能,包括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战略;协调、缓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期内的各种利益矛盾,并提供一定的补偿,保证经济平稳转型;直接投资建设对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要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产业政策。

2.培育道路运输市场。市场发育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关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道路运输市场发育处于市场分割,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运作缺乏组织性,市场规则不规范等较低程度。此时,政府就应该担负起培育道路运输市场的责任,通过有效组织和规范市场竞争,推动市场发育。政府培育道路运输市场主要包括:通过制定规则有效监督,为道路运输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培育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提升道路运输业组织水平,建立自主的企业制度;对道路运输市场依法进行组织,建立市场运作方式,市场准入及退出,市场服务标准等行业运作机制;发展道路运输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协调沟通作用。

3.发展道路运输中介组织。在道路运输市场完整的体系中,道路运输中介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1)市场中介组织。它包括汽车驾驶员培训、装卸维修、货运信息配载服务、仓储理货、运输等组织。沟通承托信息是中介服务组织的主要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有利于缓解运力与货源之间的矛盾,提高运输的效率,促进运输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监管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是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包括界定服务质量、资费标准、经营范围;提高网络化组织,提高其服务能力;适应运输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坚持合理布局尤其是对货运网点合理布局。

(2)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有: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法规政策;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参与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参与价格制定,认证产品质量;经授权后,参与或承担运输企业资质、资信评定及登记工作,解决行业矛盾纠纷,执行社会监督;为协会会员提供咨询、培训、经验交流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应注意的问题是:首先,行业协会是由运输企业自愿参与组成,它代表的是协会会员的利益,所以要去除其官办色彩,突出企业代表的作用。其次,从政策法规上要严格界定其职能,主要开展协调、服务、技术性工作,这部分工作是从政府管理职能分离出的部分管理职能。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道路运输行业中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也显得更加重要。政府不但要维护公共秩序,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而且要保障公民的基本需要,以服务者的面目出现,并具体提供那些道路运输市场无法提供的服务和需求。如道路运输对灾害救援和救助,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的治理,道路运输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提供,以及其他社会需要而社会自身无法提供的服务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不断地提升和改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6]。

1.加强道路运输危机管理。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在道路运输领域,应当建立科学、统一、高效、规范的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这样,才能确保道路运输部门在突发状态下,能够以最佳的效能和最快的速度实施救援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力推行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市场化。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枢纽、场站发展缓慢且服务能力差是当前我国道路运输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由于其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枢纽、场站的建设。

3.提供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拥有充分的市场信息。运输市场信息按来源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行业发展信息;二是政府管制信息;三是市场交易信息,如运输产品的价格、质量和类别等。首先,提供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有助于运输企业经营决策。其次,提高运政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是管理信息。道路运政信息应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管理,及时将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实现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的网络化,减轻管理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陈庆云,郸益奋,曾军荣.公共管理理念的跨越:从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J].中国行政管理,2005(4):1922.

[2]朱光磊,于丹.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新阶段:对中国政府转变职能过程的回顾与展望[J].政治学研究,2008(6):6772.

[3]刘美银.谈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J].综合运输,2003(5):4445.

[4]翁垒.转变道路运政管理职能的探讨[J].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1923.

篇12

(一)提高个人素质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注重学习,注重积累,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只有个人素质提高了,才能跟得上企业和时代的发展脚步。

第一,要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有正确而坚定的政治信念,了解我国关于企业的一系列基本的方针及政策,从而更好地开展本职工作。

第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强化自身的行政法律观念。众所周知,办公室属于一个综合机构,所以,办公室管理人员还应对其它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监管,督促它们按规办事、依法行事,最终提高整个企业的依法行政水平;

第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应用领域日趋广泛。计算机已经成为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工具,所以,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相关的计算机知识,从而实现办公自动化。这对于工作效率的提升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尽量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综合型人才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离不开综合型人才的支持。所以,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积累,应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还应注重本职工作相关技能的培养和提升。

(二)注重团结协作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高效开展,需要借助每一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力量。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力量往往是有限的,只有将每一个人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团队,才能将工作做好。在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基于“人本思想”,致力于人性化管理,应认识到,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人也是如此。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包括想法不同,包括特点不同,还包括擅长不同,所以,应知人善用,发掘各自的潜力,让他们意识到并最大程度发挥出自身的价值。与此同时,应建立健全科学而系统的奖惩机制,以发挥规范和激励作用。

(三)做好调研工作

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办公室需要为领导收集相应的资料,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此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重视调研工作,并将其落到实处。做好调研工作之后,应以此为基础,客观、严谨地撰写调研报告,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而翔实的材料支持,从而有效发挥出办公室的这一关键职能。另外,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制订工作目标的过程中,不仅要制订预期目标,而且要制订奋斗目标,还应实现二个目标的有机结合,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二、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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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局在政府建设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年。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确保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的实效。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的领导。确定了局办公室作为料理政府建设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负责我局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了县建设局政府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目录》和《指南》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政府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依照“以公开为原则。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规划、建设和建设服务等相关的政府建设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

3.完善公开内容。结合我县建设实际。既有本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能等内容;也有政策法规、建设规划、公示公告、政务动态、公共服务、人事任免、工作计划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内容。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县建设局所承担的基本职能,贯穿了建设行政管理的过程。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其中:人事任免1条,面向企业服务信息1条,工作计划2条,公共服务1条,公示公告43条,政务动态72条。网站上及时公布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城乡建设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其它情况

也未有来自县长信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等。局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2名。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审核。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费用支出情况: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费用支出。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本年度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城乡建设信息公开费用。

六、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七、改进措施

1.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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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工作概述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局办公室作为料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制定相关制度规范

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制定出台了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依照“以公开为原则。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严格依照上级要求。凡与环保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

(三)完善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了涵盖环保工作各方面的8类共35个事项,结合我局实际。含本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办事指南等内容。这些内容,横向上覆盖了局所承担的基纵向上贯穿了环保行政管理的全过程。本职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局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机构职能、概况信息类信息4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0条,公示公告类信息2条,计划总结类12条,其他环境维护类信息3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报告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环保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务咨询和答复情况

并在通过电话详细答复。本报告年度共接受公众电话政务咨询8次。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局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2名。

审核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费用支出情况:据不完全统计。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本年度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局部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局部信息的公开时限还不够及时。网站查询服务等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3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4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环保行政管理和执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责任到人。

2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分析、落实,全面强化局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重要抓好网上查询、网上搜索等服务功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