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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3: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篇1

一、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事项。成员由村民或其代表推选,被推选的人应具有财会或相关的管理知识。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此项法律规定虽然非常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形同虚设”,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未由村民推荐产生,而是由村委四职干部或委员担任,其印章却由报账员保管,监督委员亦未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审核及签字。这里在形式上,一方面实质上不符合财务内部控制的独立性要求,起不到切实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流程及权限不合理(如报账员保管印章,监督人员不复核签字等),都在形式上也使得监督工作完全没有展开,村务监督失效,导致农村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混乱。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由于缺少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掌握在村支书等少数村干部之中,村的大额经费支出不经集体研究决定,费用审批手续不严谨,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有的是白条列支,有的是村干部自己领条自己审批,有的是重复报账套取资金。

(三)村务公开不规范

其一是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其二还是由于其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未能认识到自身与村民的服务关系。这样导致的后果是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规范或者不完整,公开的内容也片面、单一,不够具体。从另一个角度讲,大多数村民对自身的权利也没有完全认识,对于村务公开的程度、形式不够关心。这样则导致了村务公开工作完全成了“形式”与“过场”,使村民只能雾里看花,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受到限制。

(四)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村级建设的村组道路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办公室装修工程没有实行公开招标程序或集体决策程序,工程未经公示,无工程预算、决算、验收等资料;外购建筑材料无购销合同和验收资料;材料款和工程款都是以领条或收据方式报销,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随意性大,基本上由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同操作和掌控工程项目。

(五)超额开支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涉及征地拆迁的村委会收到上级拆迁办拨付的拆迁工作经费,限额开支,主要用于征地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相应费用的开支以及村组等征地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加班费,征地工作人员的就餐费用。由于村干部对拆迁工作经费开支无预算和计划,开支内容的随意性大,在没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村委会成员集体超额发放误工费和加班费,村干部采用领条和个人餐票方式报销大量餐费,导致拆迁工作经费大大超过限额开支标准,挤占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金。

(六)违规发放坐班补助和误工费

街道办按照上级规定对村四职干部的工资由财政统一打卡,其他职位干部工资待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村干部工资以外的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补助、节假日值班费、其他专项工作补贴等限额报销(除征地工作外)。村干部不得再发坐班补助及专项误工费。村委会因征地拆迁收到大额的拆迁补偿款,村干部面对突如其来的大额资金,就千方百计想办法如何使用。由于拆迁补偿款属于全体村民共有资产,向村委会全体成员发放坐班补助和误工费属于乱支滥补行为,损害全体村民集体经济利益。

二、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村级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缺失

由于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导致村干部的审批权和控制?喙?大,未能从制度层面对村干部进行约束,存在自批、自领、自用、挥霍浪费、乱支滥补等情况。

(二)村干部的财经法规知识缺乏

村干部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缺乏学习,上级部门也未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致使村干部财经法规知识缺乏,遵守财经制度的意识淡薄,个人权力表现力强,对村级财务收支不按规章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体资金一人支配,造成管理不规范。

(三)对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不力

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代表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收支、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进行监督和落实,监督流于形式,给少数不廉洁的村干部提供有乘之机。二是村民监督不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计,不主动参与集体事业,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了村干部的违法乱纪。三是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由于上级部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监管空白,疏于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和监督,致使村干部心存侥幸,违法乱纪的胆子越来越大。

三、加强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民主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完善村民监督。要从组织建设出发,由各基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村民监督小组的组建,明确其成员构成、职责与相关办事流程,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完善村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二是强化外部监督。由于内部监督远非一蹴而就,因此适时引入外部监督也非常重

要。这里重点考虑以政府审计的模式,通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对村级财务或重点收支事项进行审计或审查,并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结合审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对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依法移送纪委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真正做到查处一个,威慑一方的作用。考虑到政府审计力量的不足,有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外聘社会审计的模式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规范管理,同时强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一是要完善村务公开形式。要求各村委会将一定时期的村财务收支进行公布。在形式上要明确公布周期,公布载体(如上网、张榜等),公布的同时要注明举报或反馈方式等。二是要明确公开内容。要求各村委会必须将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逐项进行公开。杜绝“选择性公示”的做法,使村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落到实处,使村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明白的答案,及时纠正不合理收支项目,消除村民对干部的疑虑,化解干群矛盾。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拟参加村级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从资质、业绩、报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择优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将中标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规范的建筑业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合同交上级部门备案。对建筑工程一定要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先要设计、预算、招投标,订合同、聘请工程监理,完工后,完善工程验收手续,按合同分期支付工程款、暂扣质量保证金等。

(五)制定费用报销标准

建立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拆迁工作费等各项费用标准,做到费用支出事无巨细,做到费用支出有据可查、有章可循,规范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能有效的杜绝费用支出的随意性。

篇2

关键词:新常态 农村财务收支审计 问题研究

一、新常态下对农村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环境下,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倡导服务型政府管理体系构建,通过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权力干预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激发市场经济活动;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发展机遇,通过制订一系列金融政策和市场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经济是中国经济的基石,基层干部要树立严格自律的形象,并要求农村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公正廉洁自律,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工作要求,严于律已、严于修身,学做结合,做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引领工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要从严治党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要做好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基于此,本文对新常态下农村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进行了研究[1]。

二、新常态下对农村财务收支审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经济责任的认定困难。农村是我国的最基层组织,是政府组织机构的最基层机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通常由基层村民自行选举产生,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的“四权”(审批权、使用权、分配权、收益权)在村干部手中,村(社区)“三委人员”更换快,新官不清楚、不理旧账问题突出。并且一些会计中心在账务核算中并未实现收支两条线,社区也未配置相应稳定的报账人员,大多由指定的临时人员担任。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村干部即负责政务,又负责财务这种模式显然是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的,加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加大了滋生个人腐败问题的可能性。从当前审计角度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经济责任认定不明确,很难明确经济主体责任人[2]。

2.缺乏专业审计人员。一些区域对村级政府机构的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未配备专业审计人才,导致专业审计人员数量少,现有的部分审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审计能力有限[3]。

3.审核内容单一、审计标准模糊。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财务收支的审核内容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一些区域审计人员仍按传统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我国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审计经验不足,对财务收支审计无标准的体系,审计标准模糊,主观评定因素较多,审计结果不客观。

4.国家审计政策落实困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专项资金,很多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存在专项资金与项目不匹配、专项资金应用不合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在财务管理上不专业也不到位,导致国家审计政策在村级基层政府组织中的落地困难[4]。

5.审计结果应用不足。在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审计中,归纳性提取出审计意见,并明确了评价标准,但是对于审计结果应用不足,一些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并未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对于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财务收支工作并未做进一步的完善,并未将日常的财务收支工作与审计结果相挂钩,开展整改工作。

三、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1.转变审计思想,发展审计内容,明确责任主体。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干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在审计实践中,要转变审计思想,明确审计责任主体。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干部要切实担责,担当起经济审计的主体责任,积极作为,完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管理,避免财务收支审计问题的出现。

2.做好财务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财务和审计人员的管理思想和专业素质,促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明确审计负责主体的权限范围。明确负责主体的权限范围,让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有明确的依据,并做好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

3.明确审计标准,丰富审计内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做好定量评价,按标准进行统一的财务收支问题审计,让审计定性评价结论具体量化有依据。

4.及时反馈审计成果,配合部门工作整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审计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并配合部门做好落实整改的跟踪督导工作,确保农村财务收支审计政策落实到位。

5.做好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细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可实施地,将审计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人事工作档案中,与个人业绩挂钩,以便将审计结果充分与村居领导干部的个人业绩、升迁相挂钩,作为今后人事调动的参考。

四、结论

经济发展新常态环境下,要做好村级政府组织的财务收支公开与监督工作,促进村级政府组织财务收支规范化管理,为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培养专业审计人才,做好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对于一些村级政府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总之,要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组织,完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加强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财务管理,做好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推进财务收支情况的信息公开与监督工作,确保村民的知情权,推进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师高康,胡辉.新常态下村级财务管理须常抓不懈――基于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J].中国农业会计,2015,02

[2]王慧.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及其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路径分析[J].中国市场,2016,03:99-100.

篇3

一是支出手续不合规。白条报销、费用支出无附件、无领导签批报销问题时有发生。如某村级企业2011年某月借支村委会16550元,支出凭证没有附件,以支出凭证代替借据;支出购柴油款及个人借款利息13330元,无领导签批手续。

二是货币性资金管理不规范。银行存款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资金管理中存在较大风险。截止审计之日,某村开发有限公司在县境内开设银行账户4个,且多数仍将公司款项以出纳个人名义存放。

三是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现象存在。账目混乱,钩稽关系不清。记账凭证中的银行存款发生数与实际发生银行存款不符,记账凭证的借方与贷方发生额不符,记账凭证记载的金额与原始凭证反映的金额不符。

四是村“两委”在下属公司设“小金库”。村集体发生的经济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记入下属公司账内核算,不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村“两委”部分不合理、不合法支出转移到下属公司列支,逃避监督。

为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促进村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维护群众利益,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加强村级企业财务管理。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政企分开”,不得将村集体财务与村级企业财务混为一团。沥清企业会计、出纳职责,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财经法规政策水平和账务处理能力。定期组织对村集体企业货币性资金、资产进行盘点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是强化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乡镇党委、政府、农经站所,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政策教育,增强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依法依规理财用钱,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村级企业经营管理。村民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支出符合标准,符合程序,杜绝随意向村级企业转移收入和转嫁支出。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全镇村级财务管理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规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行财务民主公开,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

二、审计范围

*年3月份审计以后至目前,除个别重点问题需追溯检查外,过去已经审计的账务则不重新审计。

三、审计任务

1、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精神的贯彻执行,保证镇党委、政府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的令行禁止。

2、维护财经纪律,维护基层政权,维护群众利益,监督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促进经济的发展。

3、保护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益,查处贪污、挪用、侵占、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人情物品托销及损公肥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4、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四、审计内容

1、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包括预算收支计划和农民负担项目的执行使用情况,及其收支的及时性、合法性、合理性。

2、集体积累审计:主要包括财产、物资的购置、使用管理和陈欠往来的回收使用情况。

3、收益分配审计:主要包括税金及其附加税的交纳,干部工资报酬和各种人员补贴等,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4、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服务收入,农、副、工业承包(租赁)上交和土地开发、水面、渔塘等招标上交、“两工”及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收入的到位情况,各种费用开支审批及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5、管理制度审计:主要包括财务牵制(经办人签字、责任区负责人证明、支部书记审批)的手续是否齐全,“双代管”工作中记账员管账不管钱、结报员管钱不用钱、经办人用钱不存钱的监督管理。

五、审计责任

1、审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审计规定,认真负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主动处理,不得推诿,确保及时完成审计任务。

2、审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被审计村的村组干部必须积极支持审计工作,财会人员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单据、账册、凭证等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审计处罚

1、各村的财务收入,必须及时报账。若发现坐收、坐支、截留等行为,时间达三个月视为挪用论处;时间达六个月作贪污论处。

2、各村的费用支出和用工,必须按镇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现以少报多、以无报有、改头换貌、铺张浪费等行为,作贪污论处。

3、各村逃避审计监督,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作贪污论处。

4、各村的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电话费等政策规定限额包干费用必须按规定执行。如未经批准超用,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政治责任。

5、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挪用性质的款项,除归还本金外,按挪用总额的20%予以处罚。

6、审计中发现的贪污性质的款项,除追交全部贪污款外,按贪污总额的30%予以处罚。

7、贪污、处罚款项一律以现金上交镇双代管办公室,并转作财政收入。

七、审计方式

审计工作实行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每季一次,重点审计根据需要由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内部审计由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外部审计由审计站承担,每两年轮回一次。

八、组织领导

篇5

一、健全组织机构,优化工作机制

1.镇政府是村级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镇设立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三资中心”),与镇财政所合署办公。各镇可依据村(居)规模和数量,整合现有农经或财会人员,配齐配强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其中三镇应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各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配。原“三资”委托中心人员自然过渡,身份不变。

2.加强村级报账员队伍建设。各村在村“两委”成员中推选一名村报账员,或由村文书兼任。主要从事村集体“三资”、财务收支报账、合同等经济财务资料的管理和各项报表的统计填报等工作。村报账员实行村推荐、镇确定、县培训,一经确认,应尽量保持稳定。

3.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交流、汇总分析“进村入户”的惠农、涉农项目信息,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多头审批,资金使用交叉重叠。县直涉农部门在镇、村实施的工程项目及补贴资金,其相关内容和资金安排等情况,必须抄送各镇“三资中心”备案。各镇“三资中心”应建立镇、村工程项目及补贴资金台账,以便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县级部门联席会议由县分管领导或授权财政部门负责召集。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

1.镇“三资中心”。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村级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工作,重点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核算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审核集体经济组织报账的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核算财务收支,填报各类报表,保证会计和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做好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协助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租赁、承包、招标投标、合同签定以及公开公示等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和财务管理数据统计、报表编制、系统操作及维护、各类凭证报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接受县直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村民委员会。切实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在镇“三资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下,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和报账行为;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大额支出等事项实行民主议事、集体讨论。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集体“三资”安全和财务收支规范。

3.加强监督检查。县农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农业委员会、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每年审计面不少于1/3村,财务专项检查面不少于20%村,审计、专项检查不重复。各镇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听取镇“三资中心”工作汇报,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常抓不懈。

三、做好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建立并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惠农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各镇要督促村级组织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子触摸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力争实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村集体“三资”和财务收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