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23: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事项。成员由村民或其代表推选,被推选的人应具有财会或相关的管理知识。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此项法律规定虽然非常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形同虚设”,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未由村民推荐产生,而是由村委四职干部或委员担任,其印章却由报账员保管,监督委员亦未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审核及签字。这里在形式上,一方面实质上不符合财务内部控制的独立性要求,起不到切实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流程及权限不合理(如报账员保管印章,监督人员不复核签字等),都在形式上也使得监督工作完全没有展开,村务监督失效,导致农村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混乱。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由于缺少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掌握在村支书等少数村干部之中,村的大额经费支出不经集体研究决定,费用审批手续不严谨,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有的是白条列支,有的是村干部自己领条自己审批,有的是重复报账套取资金。
(三)村务公开不规范
其一是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其二还是由于其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未能认识到自身与村民的服务关系。这样导致的后果是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规范或者不完整,公开的内容也片面、单一,不够具体。从另一个角度讲,大多数村民对自身的权利也没有完全认识,对于村务公开的程度、形式不够关心。这样则导致了村务公开工作完全成了“形式”与“过场”,使村民只能雾里看花,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受到限制。
(四)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村级建设的村组道路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办公室装修工程没有实行公开招标程序或集体决策程序,工程未经公示,无工程预算、决算、验收等资料;外购建筑材料无购销合同和验收资料;材料款和工程款都是以领条或收据方式报销,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随意性大,基本上由村支书和村主任共同操作和掌控工程项目。
(五)超额开支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涉及征地拆迁的村委会收到上级拆迁办拨付的拆迁工作经费,限额开支,主要用于征地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等相应费用的开支以及村组等征地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加班费,征地工作人员的就餐费用。由于村干部对拆迁工作经费开支无预算和计划,开支内容的随意性大,在没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村委会成员集体超额发放误工费和加班费,村干部采用领条和个人餐票方式报销大量餐费,导致拆迁工作经费大大超过限额开支标准,挤占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金。
(六)违规发放坐班补助和误工费
街道办按照上级规定对村四职干部的工资由财政统一打卡,其他职位干部工资待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村干部工资以外的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补助、节假日值班费、其他专项工作补贴等限额报销(除征地工作外)。村干部不得再发坐班补助及专项误工费。村委会因征地拆迁收到大额的拆迁补偿款,村干部面对突如其来的大额资金,就千方百计想办法如何使用。由于拆迁补偿款属于全体村民共有资产,向村委会全体成员发放坐班补助和误工费属于乱支滥补行为,损害全体村民集体经济利益。
二、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村级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缺失
由于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导致村干部的审批权和控制?喙?大,未能从制度层面对村干部进行约束,存在自批、自领、自用、挥霍浪费、乱支滥补等情况。
(二)村干部的财经法规知识缺乏
村干部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缺乏学习,上级部门也未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致使村干部财经法规知识缺乏,遵守财经制度的意识淡薄,个人权力表现力强,对村级财务收支不按规章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体资金一人支配,造成管理不规范。
(三)对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不力
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代表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收支、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进行监督和落实,监督流于形式,给少数不廉洁的村干部提供有乘之机。二是村民监督不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计,不主动参与集体事业,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了村干部的违法乱纪。三是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由于上级部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监管空白,疏于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和监督,致使村干部心存侥幸,违法乱纪的胆子越来越大。
三、加强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民主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完善村民监督。要从组织建设出发,由各基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村民监督小组的组建,明确其成员构成、职责与相关办事流程,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完善村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二是强化外部监督。由于内部监督远非一蹴而就,因此适时引入外部监督也非常重
要。这里重点考虑以政府审计的模式,通过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对村级财务或重点收支事项进行审计或审查,并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结合审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对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依法移送纪委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真正做到查处一个,威慑一方的作用。考虑到政府审计力量的不足,有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外聘社会审计的模式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规范管理,同时强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一是要完善村务公开形式。要求各村委会将一定时期的村财务收支进行公布。在形式上要明确公布周期,公布载体(如上网、张榜等),公布的同时要注明举报或反馈方式等。二是要明确公开内容。要求各村委会必须将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逐项进行公开。杜绝“选择性公示”的做法,使村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落到实处,使村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明白的答案,及时纠正不合理收支项目,消除村民对干部的疑虑,化解干群矛盾。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拟参加村级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从资质、业绩、报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择优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将中标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规范的建筑业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合同交上级部门备案。对建筑工程一定要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先要设计、预算、招投标,订合同、聘请工程监理,完工后,完善工程验收手续,按合同分期支付工程款、暂扣质量保证金等。
(五)制定费用报销标准
建立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拆迁工作费等各项费用标准,做到费用支出事无巨细,做到费用支出有据可查、有章可循,规范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能有效的杜绝费用支出的随意性。
关键词:新常态 农村财务收支审计 问题研究
一、新常态下对农村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环境下,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倡导服务型政府管理体系构建,通过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权力干预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激发市场经济活动;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发展机遇,通过制订一系列金融政策和市场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经济是中国经济的基石,基层干部要树立严格自律的形象,并要求农村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公正廉洁自律,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工作要求,严于律已、严于修身,学做结合,做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引领工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要从严治党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要做好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基于此,本文对新常态下农村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进行了研究[1]。
二、新常态下对农村财务收支审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经济责任的认定困难。农村是我国的最基层组织,是政府组织机构的最基层机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通常由基层村民自行选举产生,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的“四权”(审批权、使用权、分配权、收益权)在村干部手中,村(社区)“三委人员”更换快,新官不清楚、不理旧账问题突出。并且一些会计中心在账务核算中并未实现收支两条线,社区也未配置相应稳定的报账人员,大多由指定的临时人员担任。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村干部即负责政务,又负责财务这种模式显然是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的,加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加大了滋生个人腐败问题的可能性。从当前审计角度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经济责任认定不明确,很难明确经济主体责任人[2]。
2.缺乏专业审计人员。一些区域对村级政府机构的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未配备专业审计人才,导致专业审计人员数量少,现有的部分审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审计能力有限[3]。
3.审核内容单一、审计标准模糊。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财务收支的审核内容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一些区域审计人员仍按传统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我国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审计经验不足,对财务收支审计无标准的体系,审计标准模糊,主观评定因素较多,审计结果不客观。
4.国家审计政策落实困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专项资金,很多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存在专项资金与项目不匹配、专项资金应用不合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之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在财务管理上不专业也不到位,导致国家审计政策在村级基层政府组织中的落地困难[4]。
5.审计结果应用不足。在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审计中,归纳性提取出审计意见,并明确了评价标准,但是对于审计结果应用不足,一些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并未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对于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财务收支工作并未做进一步的完善,并未将日常的财务收支工作与审计结果相挂钩,开展整改工作。
三、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1.转变审计思想,发展审计内容,明确责任主体。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干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在审计实践中,要转变审计思想,明确审计责任主体。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干部要切实担责,担当起经济审计的主体责任,积极作为,完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管理,避免财务收支审计问题的出现。
2.做好财务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财务和审计人员的管理思想和专业素质,促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明确审计负责主体的权限范围。明确负责主体的权限范围,让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有明确的依据,并做好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
3.明确审计标准,丰富审计内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做好定量评价,按标准进行统一的财务收支问题审计,让审计定性评价结论具体量化有依据。
4.及时反馈审计成果,配合部门工作整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审计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并配合部门做好落实整改的跟踪督导工作,确保农村财务收支审计政策落实到位。
5.做好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细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可实施地,将审计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人事工作档案中,与个人业绩挂钩,以便将审计结果充分与村居领导干部的个人业绩、升迁相挂钩,作为今后人事调动的参考。
四、结论
经济发展新常态环境下,要做好村级政府组织的财务收支公开与监督工作,促进村级政府组织财务收支规范化管理,为村级基层政府组织培养专业审计人才,做好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对于一些村级政府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总之,要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组织,完善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加强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财务管理,做好农村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推进财务收支情况的信息公开与监督工作,确保村民的知情权,推进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师高康,胡辉.新常态下村级财务管理须常抓不懈――基于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J].中国农业会计,2015,02
[2]王慧.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及其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路径分析[J].中国市场,2016,03:99-100.
一是支出手续不合规。白条报销、费用支出无附件、无领导签批报销问题时有发生。如某村级企业2011年某月借支村委会16550元,支出凭证没有附件,以支出凭证代替借据;支出购柴油款及个人借款利息13330元,无领导签批手续。
二是货币性资金管理不规范。银行存款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资金管理中存在较大风险。截止审计之日,某村开发有限公司在县境内开设银行账户4个,且多数仍将公司款项以出纳个人名义存放。
三是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现象存在。账目混乱,钩稽关系不清。记账凭证中的银行存款发生数与实际发生银行存款不符,记账凭证的借方与贷方发生额不符,记账凭证记载的金额与原始凭证反映的金额不符。
四是村“两委”在下属公司设“小金库”。村集体发生的经济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记入下属公司账内核算,不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村“两委”部分不合理、不合法支出转移到下属公司列支,逃避监督。
为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促进村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维护群众利益,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加强村级企业财务管理。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政企分开”,不得将村集体财务与村级企业财务混为一团。沥清企业会计、出纳职责,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财经法规政策水平和账务处理能力。定期组织对村集体企业货币性资金、资产进行盘点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是强化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乡镇党委、政府、农经站所,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政策教育,增强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依法依规理财用钱,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村级企业经营管理。村民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支出符合标准,符合程序,杜绝随意向村级企业转移收入和转嫁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全镇村级财务管理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规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行财务民主公开,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
二、审计范围
*年3月份审计以后至目前,除个别重点问题需追溯检查外,过去已经审计的账务则不重新审计。
三、审计任务
1、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精神的贯彻执行,保证镇党委、政府有关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的令行禁止。
2、维护财经纪律,维护基层政权,维护群众利益,监督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促进经济的发展。
3、保护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益,查处贪污、挪用、侵占、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人情物品托销及损公肥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4、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四、审计内容
1、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包括预算收支计划和农民负担项目的执行使用情况,及其收支的及时性、合法性、合理性。
2、集体积累审计:主要包括财产、物资的购置、使用管理和陈欠往来的回收使用情况。
3、收益分配审计:主要包括税金及其附加税的交纳,干部工资报酬和各种人员补贴等,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4、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服务收入,农、副、工业承包(租赁)上交和土地开发、水面、渔塘等招标上交、“两工”及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收入的到位情况,各种费用开支审批及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5、管理制度审计:主要包括财务牵制(经办人签字、责任区负责人证明、支部书记审批)的手续是否齐全,“双代管”工作中记账员管账不管钱、结报员管钱不用钱、经办人用钱不存钱的监督管理。
五、审计责任
1、审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审计规定,认真负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主动处理,不得推诿,确保及时完成审计任务。
2、审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被审计村的村组干部必须积极支持审计工作,财会人员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单据、账册、凭证等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审计处罚
1、各村的财务收入,必须及时报账。若发现坐收、坐支、截留等行为,时间达三个月视为挪用论处;时间达六个月作贪污论处。
2、各村的费用支出和用工,必须按镇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现以少报多、以无报有、改头换貌、铺张浪费等行为,作贪污论处。
3、各村逃避审计监督,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作贪污论处。
4、各村的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电话费等政策规定限额包干费用必须按规定执行。如未经批准超用,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政治责任。
5、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挪用性质的款项,除归还本金外,按挪用总额的20%予以处罚。
6、审计中发现的贪污性质的款项,除追交全部贪污款外,按贪污总额的30%予以处罚。
7、贪污、处罚款项一律以现金上交镇双代管办公室,并转作财政收入。
七、审计方式
审计工作实行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每季一次,重点审计根据需要由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内部审计由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外部审计由审计站承担,每两年轮回一次。
八、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优化工作机制
1.镇政府是村级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镇设立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三资中心”),与镇财政所合署办公。各镇可依据村(居)规模和数量,整合现有农经或财会人员,配齐配强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其中三镇应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各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配。原“三资”委托中心人员自然过渡,身份不变。
2.加强村级报账员队伍建设。各村在村“两委”成员中推选一名村报账员,或由村文书兼任。主要从事村集体“三资”、财务收支报账、合同等经济财务资料的管理和各项报表的统计填报等工作。村报账员实行村推荐、镇确定、县培训,一经确认,应尽量保持稳定。
3.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交流、汇总分析“进村入户”的惠农、涉农项目信息,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多头审批,资金使用交叉重叠。县直涉农部门在镇、村实施的工程项目及补贴资金,其相关内容和资金安排等情况,必须抄送各镇“三资中心”备案。各镇“三资中心”应建立镇、村工程项目及补贴资金台账,以便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县级部门联席会议由县分管领导或授权财政部门负责召集。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
1.镇“三资中心”。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村级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工作,重点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核算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审核集体经济组织报账的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核算财务收支,填报各类报表,保证会计和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做好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协助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租赁、承包、招标投标、合同签定以及公开公示等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和财务管理数据统计、报表编制、系统操作及维护、各类凭证报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接受县直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村民委员会。切实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在镇“三资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下,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和报账行为;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大额支出等事项实行民主议事、集体讨论。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集体“三资”安全和财务收支规范。
3.加强监督检查。县农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农业委员会、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每年审计面不少于1/3村,财务专项检查面不少于20%村,审计、专项检查不重复。各镇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听取镇“三资中心”工作汇报,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常抓不懈。
三、做好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建立并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惠农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各镇要督促村级组织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子触摸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力争实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村集体“三资”和财务收支信息。
一、指导思想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迎接村级换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审计的范围和方法
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审计**年村委会换届以来(审计期限:**年换届之日起——**年8月31日止),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审计,做到五个结合: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核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审计与建帐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专业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帐款、帐物、帐帐是否相符,集体资产、资源和专业项目的承包标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经集体经济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三)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帐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四)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五)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如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等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四、审计的基本程序
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农村审计监督的职能,具体承担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审计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审计方式和方法、人员配置和分工、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等。在审计期间,要通过宣传发动、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村民反映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有效进行。
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必须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审计结果要作为村级组织候选人的必备条件之一。审计出的问题未退赔处理以前,不能作为村级组织候选人。
五、财务审计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组建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宣传发动、培训骨干、逐村实施审计、规范管理等步骤,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审计面要达到100%,整个审计工作必须在9月25日前结束,并提交审计报告。10月上旬,市组织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重新审计。
六、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的一项准备工作,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切实抓紧抓好。
(一)强化领导。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市成立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李进新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斌、市长助理袁道海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经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和审计专班,集中动员部署,培训骨干,统一组织力量,逐村开展审计工作。
(一)滥用集体资金,开支混乱。
有的村组织财经纪律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着挤占挪用集体资金现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和重复报销的手法套取集体资金。比如在土地征用中,有一些村干部通过虚报土地征用面积和人数、款项,套取国家资金,截留挤占土地补偿费,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性大。
主要表现在:(1)会计核算不及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应每月报账一次,但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坐收坐支现象,不按时报账,有的半年报一次,有的一年只报一次帐;(2)收支票据不规范,入帐手续不完备,有的认为只要是正当和合理的支出,不管什么票据都可以记帐、报帐,甚至有的在合理支出凭证后没有任何的附件证明;(3)没有规范的费用审批手续。(4)现金制度形同虚设,部分村委会库存现金巨大。
(三)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
大部分村没有建立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执行不力,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手续不健全。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在资金使用上就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来认真执行,不少村的财务收支和集体资产大多是村支书或村长一个人说了算,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屡禁不止。
(四)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民主理财不扎实。
目前许多村组织的财务公开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大多数村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能定期公开的现象,有的虽然公开了,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不全面,财务公开的形式单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一些重要的收支内容隐瞒不公开,甚至搞假公开,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而各村的民主理财小组不能真正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许多村民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对村级财务问题不敢管,管不了,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原因分析
1.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广大农村干部依然存在着知法犯法,不依法办事的心理和工作倾向。这些人往往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自己不贪不占,是为村里办事,就不算违纪违法。还有的抛开法律制度的监督和制约,变村民自治为村干部自治,存在着“有机会捞一把”的侥幸心理,故意搞乱财务。
2.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目前各地基本上是由乡镇农经站承担“村帐乡代管”工作,乡镇对村级的管理注重具体事务的完成,而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资金账外做账或坐收坐支的情况不知情或放任自流,报帐审核时根本没有认真审查,即使发现的问题也不敢大胆指出,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使村级组织和干部在理财上存有较大随意性。另一方面,民主监督名存实亡,广大村民没权管,更谈不上民主理财。村中一切大小财务收支及大小村务,基本上少数几个人决策,有的甚至是支书一人独揽大权。
3.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目前农村财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走访调查的每个村级财务人员通过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这些人员都不是会计专业出身,缺少必要的财会业务知识和正规的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仍停留在传统的手工记账、算盘计算的原始阶段,不懂会计电算化的操作要求,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农村财会工作。
三、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规定,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如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结账报账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而从源头上减少腐败产生的机率。同时,加大宣传,提高乡镇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村干部自觉执行和项规章制度。
(二)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各村级组织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一是公开时间要及时。村级财务情况应该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和集体资产去向等必须根据需要要随时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二是公开的内容要具体。财务公开内容要广泛、全面、具体,不能仅限于枯燥的财务报表,实行点题公开,群众要求公开什么内容,就公开什么内容,力求具体化,有的还要逐笔公开,不能遗漏和隐瞒。三是程序要规范。要认真发挥村财务监督小组、乡镇财政结算中心、镇纪委的三级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财务公开流程,对审核不符合财务公开要求的,或搞虚假公开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有问题的要严肃查纠。
(三)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审计监督是规范财务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财务管理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和审计监督制度,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等进行不定期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的,要责令如数退赔。
(四)重视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县乡主管部门要定期举办农村会计培训班,搞好岗前、岗中培训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证书,持证上岗。二是要重视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通过以案说纪和案例分析等途径,开展警示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真正发挥会计财务管理作用。
四、结语
农村村级组织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组织,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它既要自主履行村务管理职能,又要协助政府从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随着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村级财务管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大,对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许多村级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没有很好地执行民主理财制度,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影响村干部在群众中的权威地位,不利于农村财会队伍的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措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运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地区村级财务管理不善、问题较多,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既损害政府形象又影响干群关系乃至农村稳定,阻碍了新农村的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金管理混乱
货币资金管理混乱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表现是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非财务人员插手现金,坐收坐支,村主要干部长期不报账、不结账,现金被贪占、挪用,致使会计没账理、出纳没钱管,会计、出纳形同虚设,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借、白条单抵库抵现金的现象严重。
(二)财务收支管理混乱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表现在:财务收支无计划,没有控制措施,随意性很大。1.在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非生产性、非公益事业的开支大。部分村干部,打着搞生产、促发展的幌子,吃、请、送,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游山玩水。2.对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不“量入为出”,民间借贷较多,由于民间借贷利息高,致使村集体的包袱越来越重。3.有些村对有些收入没有记账,有的村财会人员对村委主任、村长批的条子不审核就付款。
(三)会计档案管理混乱
一些村没有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从而造成部分村财务管理资料杂乱无序、残缺不齐。某些村委会的会计凭证,一直不按规定装订成册。对于一些重要单据,如拨付款单据,主管会计也不及时整理单独立卷保管,而是随便存放。各种会计档案没有按规定如期归档保管或销毁等。
(四)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总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被个别村民随意无偿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体资产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
(五)财务管理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财务管理公开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村委会的一项义务。但是有些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欠具体,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及时不具体,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如对货币资金盘点情况不公开、债权债务情况表没有解释等。
(六)财会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低,配备不齐
村级财会人员不稳定,往往会随着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换届而更换,任人唯亲,村财会人员的地位得不到保障,担任会计的人员不敢坚持原则,对村干部的违规行为缺少约束力。由于农村难以留住人才,使大多数上岗的财会人员没有上岗资格证,这些人对财会知识知之甚少,造成账目混乱。而有些村不按规定配备财会人员,由村负责人兼会计或出纳,有的村配备的财会人员身兼数职,既管钱物又管经营,严重违规。
二、 完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一)稳定和提高财会人员队伍,规范农村村级财会工作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队伍,是搞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是促进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保证。稳定和提高财会人员队伍,规范农村村级财会工作有多种途径。 如,实行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或实行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各乡村可根据本乡村的实际状况,对各村的财务管理采取其中的一种方式开展工作。
1.实行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
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政府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择优录用,委派到辖区内的村组,从事财务工作,参与村组的内部管理,代表政府监督村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乡镇政府负责。这样,会计人员便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
2.建立会计记账制度
在有些地区可以推行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度。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度,是指在“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各村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支票据送乡会计服务机构记账的会计管理方式。本质上,被的单位即各村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村负责人依然直接审批核定所有支出凭证,记账的部门,则凭其高素质的专业能力为村里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会计记账业务。保证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健全和完善农村会计的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农村会计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出台的《农村会计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行的农村会计进行资格认证,优胜劣汰,并通过各种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农村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水平。
(二)大力推广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提高农村村级财务基础管理的规范性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就是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对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业务实施信息化管理,是财务管理手段的发展方向,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技术手段上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统一要求,完善会计科目,健全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等基本会计账目,彻底根除“流水账”、“本本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套适合本村经济发展的账户体系,统一规范村级的账目结构,防止账外账、小金库等不法财务行为的发生。可在政府的协调与支持下,与企业合作,开发适合本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软件,切实提高农村村级会计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建章立制,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建立良好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搞好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必须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即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四)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落到实处。
2.县、乡两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五)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就是要将村级财务管理置于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加强其外部监督。财务公开要做到及时、全面、具体、真实,真正落实好群众对村级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职责履行情况,年终要组织村民会议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工作不认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可罢免其资格,并进行调整。
2.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项目等方案的实施,都应向村民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集体企业上缴收入和改制企业股权收益等,都要纳入公开。要细化公开内容,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3.公开时间要及时,做到月结月公布,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日,日常财务活动要坚持每月公开一次,形成一月一公开的制度,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应随时逐笔公布。
4.公开形式要多样化。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 各村要在住户集中,位置显眼,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坚固耐用、防风防雨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其他形式做好公开工作。
第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体资产发包出租等制度执行不严格。随着村级经济规模和社会事务的扩大,各类房屋道路、休闲福利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多。同时,随着村级集体资产的积累,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出租发包现象激增。财务管理问题逐个暴露,有的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一是工程建设、资产发包项目程序欠规范。按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的大额项目,个别村擅自分解项目,私自招投标或搞暗箱操作;有的要求“两委会”集体讨论的事项,一些村不管开或不开,都是被少数人意见所操控,变集体决定为个人决定。二是工程建设、资产发包项目书面资料不规范。协议要素、条款内容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现象很普遍。甚至不签书面合同,“口说为凭”的现象也时有存在。三是工程建设、资产发包项目资金收付不规范。如大额的工程项目付款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或以村级应支付费用项目冲减应收取的村级收入项目,或利用财务监督的漏洞,将收入来源作为“小金库”坐支或挪用。第二,在实施“村级财务委托制”中存在难度。几年前,慈溪市实施村级财务委托镇会计,这一制度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村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不容忽视的漏洞或缺陷。因为根据制度要求,村级集体资金的收支款项全部纳入到镇财务会计核算和审查监督的范围。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个镇会计通常同时处理三个以上村的账务,并存在着重记账轻监管,审凭证不审合理性的现象。另外,由于会计未亲身参与村集体具体事务,不清楚收支的合理性,可能让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证得以入账。而因无法对收支整体项目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更有可能使部分资金在账外运行,为部分村或村干部违规操作或中饱私囊留下了空间。主要表现为:报糊涂账、制作假凭证或者干脆不入账。第三,资金、资产管理尚不够规范。随着村级富余资金的增长,一些村利用集体资金,进行个人投资或擅自出借,集体资金风险日益积累;有些村里的房屋、基础设施等集体资产被无偿借用或占有,导致集体利益受损;更有由于不当吸储或高息利诱,村或个人利用集体资金放贷或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银行账款不符,存款短缺。第四,报销审批手续不符规定。虽然规定:凡支出票据,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即同时写明用途,并做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证齐全。但实际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再审批,财监小组形同虚设;票据凭证尚不够规范。开支使用白条及三证不全,未注明款项用途的现象仍比较严重。第五,村级财务公开不符合要求。村级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但在公开时间、公开项目和公开清晰度上,都与群众监督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如有的村公开不完整,甚至搞假公开;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捡无关紧要的公开;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不进行专项公开告示等。第六,监督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首先,在民主管理方面,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滞后。有的村虽然成立了理财小组,但形同虚设,极少发挥作用。在村务公开不够到位、群众知情权、民主管理权没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不但群众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还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其次,镇政府在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业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时,往往存在只注重资金平衡和单据审查,而对村级支出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对村级收入是否有被截留、挪用或者改变用途等的审查不够到位,使得利用虚报开支、现金收入不入账和截留、挪用等方式贪污、私分村集体财产的现象没能及时发现。
二、问题存在和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村干部法律、法规意识欠缺。农村民众法制意识淡薄,村干部不重法、不懂法的比较多。部分干部做事只凭“良心”,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财务管理问题与已无关;还有干部以为法律规定村民自治就是村干部自治,上级政府的制度,上级政府的监督,都是空的;有的甚至想方设法谋私利,故意搞乱财务,混水摸鱼。第二,村级财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日益扩大的财务收支规模。当前,村级财务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但一般情况下,一个村经济合作社只配备了一名村出纳,负责办理本村的财务事项,并向会计报账。其他干部不闻不问,这样势必导致财务力量难以适应财务规模,内部牵制制度落实不严的现象也比较普遍。而且,村出纳一般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年龄偏大,又不注重学习财务知识等因素,导致财务素质普遍较低。还有的不能安心从事财务工作。会计又分管不同的村,不常驻村级财务部门,难以实时指导和监督,致使一个村实际的综合财务力量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财务收支规模。更不能达到村自治自理的法理要求。第三,村民自治意识不强。农村社会缺乏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政治气氛,只要不涉及土地、财务重大问题,村民对参与村务事务持无所谓态度。多年来,由于大部分村无重大事务需要村民决策,无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问题,村民对村级组织期望值不大,导致部分村民的离心效应和淡薄意识。农民只关注于自身经济发展,对村级财务问题不愿管、不想管或不敢管。第四,乡镇监管乏力,违法查处力度不足。目前,许多乡镇的农村经营管理、农财审计工作单位人手严重不足。特别是税费改革后,乡镇不再设立专门的农经部门,职能实际上由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分担。由于职责分工的不明确,使村级财务管理实际力量减弱,如观海卫镇实际只有1位农经干部来负责管理全镇四十多个村的财务。同时由于业务经费无着落,造成了工作开展困难和“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局面。而且因村组织不是一级政府,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在辨别其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时,也存在罪与非罪界定难,查处棘手的情况。
三、提高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水平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县级 审计机关 直审 村级财务
现行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已制约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化解部分村级财务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由县级审计机关直审刻不容缓。
一、现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不仅仅关系村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一直是群众议论反映的热点和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村账镇管为主体,即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的情况下,由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对村级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即记账,但不代管资金。
二、 现行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及现状
现行的村级财务审计主要由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承担,农村经济管理站管理人员既要承担农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又要开展审计工作,难免顾此失彼,审计工作不能独立履行职能,势必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站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离实际审计工作的需要相差甚远,审计工作也只是局限于常规的财务收支内容的真实性审计,只是就账论账,审计反映不全面,无法适应现代审计发展的需要。
三、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意义
村级财务审计改革由县直机关直审计,审计机关经费和人员独立,工作中不受他人的制约,审计工作更公正、更权威。另外,审计人员具有专业的审计技能,遵守职业道德,采用规范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结论更权威,可信度更高,而且通过审计能够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审计服务与监督的作用。
四、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村级审计监督制度。
村级财务审计,审计机关过去从未涉猎,村级财务目前属于社会监督的盲区,村级财务审计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尽快制订有关村级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使农村审计工作做到规范化,法制化。
(二)审计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村级财务审计中心,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和人员独立,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
(三) 拓宽审计内容,试行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除常规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外,将审计内容拓宽,一是实行包括经济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财经法纪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等的效益审计;二是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资金投入等落实到位,使之真正惠及农民群众。
(四)对村级财务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审计结果公开化。
1、督促整改
实行三年一审的村级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制度,针对村级财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效益性进行定期审计,规范收支行为,对村级财务审计中查出及披露的问题,及时从纠正问题、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整改,并跟踪、搜集整改的情况和结果。
2、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适应审计结果公开的内部机制,增强透明度,激发群众参与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民众监督的积极性,构建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将村民的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 都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使村级财务逐步实现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财务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对于村级发生的所有收支、资产的增减等都必须按规定纳入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核算,不得隐瞒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内容,更不能私设“小金库”;认真落实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审计震慑力,对在审计中查出的擅自以个人名义变更和处置集体资产、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 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给予相应处罚。
五、 结论
村财县直审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完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村干部廉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姚文淼. 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 (09) :94-95
1 农村财务管理的涵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对直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
2 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会计委托
村级会计委托形象地说就是会计在乡(镇)里,出纳在村里。 2009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免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的管理方式,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全县统一模式,乡镇挂牌设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式开展委托工作。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乡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中心以村为主体分设账套、独立会计核算,取消村会计和出纳,设立村报账员。制定了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审批、财务结报、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制度、明确规定中心主任、会计、出纳、审核、微机档案员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等六职责,明晰账务处理流程和报账流程两流程。做到全县统一模式制度上墙,统一配备财务软件及相关设备,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了基础保障,截止2015年末全县代管村集体资产4660万余元,其中货币资金1883万余元、固定资产及林木资产2688万元,2015年度代管村级收入3419万余元,支出2081万余元。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8年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村级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账务不健全的问题,结束了过去那种农村财务白条抵账、回忆账、多头账、包包账的历史,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3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机构不健全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是在整合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基础上设立的,但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经站,中心不再单独挂牌,致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直接影响着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 人员素质不高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是农经员兼职且部分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工作人员不稳定,且难以适应村级财务工作质和量上的要求,如一个有33个村包含5个社区的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只有3名兼职工作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人,目前全县中心工作人员33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有17人,仅占51.51%。
3.2 村级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虽然签订了委托记账协议,但没有将全部财务收支交服务中心核算和管理,由村直接收取的资金如房屋租金、山林承包款、捐赠收入等未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储存。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混乱,形成账外挂账,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2.2 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实行委托加强了核算职能,但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村开支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核算成了记账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报账不及时,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3.3 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3.3.1 公开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村的财务公开就是直接复印几张账页粘贴在公示栏,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3.2 无监督,不透明。有些村账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3.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3.4.1 制度不健全,无章可行。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
3.4.2 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村报账员未按结报制度及时报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村大量列支会议费,但无相关会议记录材料;部分工程建设未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标,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没有结算,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的票据等。
3.4.3 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台账不清,资产处置不报告、对外发包不向群众公布。
3.4.4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筹资捐资管理工作难于规范。在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捐资管理中,村、组对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交会计委托中心管理有顾虑,给资金管理及工作带来了困难。
3.5 各方监督不到位
3.5.1 重核算、轻监管。村级会计委托工作中只注重核算,缺乏行使村级财务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3.5.2 村级报账员缺乏财务知识,对村财务监督不够,管理不严。
3.5.3 村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集体对财务公开随意性很大,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怎样公开很大程度取决于村干部对财务工作和民主监督的认识,村民难以监督。
3.5.4 村务监督委员监督不到位、不完全。从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村支出的监督,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但是对收入是否入账并不能加以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村务监督委员缺乏财务知识,要想监督到位是很难的。
3.5.5 审计监督缺失。会计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上由乡镇农经员兼职,农经人员对村集体进行审计形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弱化。
4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委托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管理体制入手,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从体制和管理上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其次是在工作人员调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适当考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有力、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为农村财务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4.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4.2.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级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所制定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等规定中,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2.2 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明晰村级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支出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对不按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混乱和流失的,明确追究其责任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2.3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规范议事、筹资、建设等程序,财政、农业部门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4 完善村级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上报委托中心登记管理,三年一届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
4.3 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4.3.1 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贯彻落实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的民主权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3.2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监督机制。建立中心工作考核责任制,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委托中心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监督。
4.3.3 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切实履行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财务进行常规性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4.3.4 坚持村级财务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按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县、乡经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一是财务收支审查。要保证集体资产账实、账款相符,集体收入要及时足额入账,不能隐匿、截留,杜绝非财务人员插手现金。各项支出要真实合法,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二是集体财产审查。村干部任职期要确保村级集体财产的完整,要账实相符,杜绝财产遗失和擅自核销、私自变卖集体资产,并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工程项目审查。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发包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后要专项审计并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四是债权债务审查。村干部任期审查主要审查任期债权债务清偿,杜绝新增债务,离任审查做到随离随查,严厉打击极少数违法违纪及犯罪分子,还遵纪守法干部一个清白。
五是廉洁自律检查。村干部任职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不得,挪用、侵占公款,挥霍浪费集体资产。
实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意义:
一是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村干部选拔任用和组织考察评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真实依据的需要。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村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做出主要经济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执行“三大国策”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作出一定的评价,为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选拔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村干部腐败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但却是纪委、组织部门参照国家干部人员来管理的对象。因此,通过对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形成一种审计监督制度,对村干部廉政建设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纠正,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和有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一个原则”
村级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基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广,村级干部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代政府管理的各项资金收支、划转、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要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审计内容上抓主要矛盾,突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审计,力求审深审透,保证质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增强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带领全村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二个重点”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被审计者所在村集体经济和村财务收支的特点,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定为审计重点。
一是对于工农业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经济增长速度等宏观经济指标,从统计、经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汇总资料入手,按照报表的层层隶属关系,选择最基础单位进行逆向延伸审查,并结合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时,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掌管的资金、实物审批权,尤其是各项惠农专项资金、业务招待费、“小金库”及村干部任期内集体经济资产增减状况等为重点,确认村干部任期内投资状况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变动情况, 审查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
二是以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权为重点进行审计评价,诸如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和执行中,主导决策的经营效果等进行审计评价,分清决策方面的经济责任,检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办企业的管理情况,对集体土地的发包或转包出租是否合法,村办企业撤并、承包、转让等经营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合规。
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三个结合”
1.结合摸清村集体经济家底,对村集体经济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加以审计,比如任期内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及发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额收取,支出是否审批手续齐全,各项福利费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个人经济责任。
2.结合以前年度村财务公开或审计资料,将村财务公开和经常性审计情况在离任审计时予以充分利用,这样既能节约审计资源,又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全貌。
3.结合村级负责人个体履行职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经济活动,除查账外,结合村干部负责人工作特点、静态资料与动态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比如销售收入、产值、税收、实得财力完成情况,做到业绩讲“实”,评价有“度”。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确认,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界定、确认被审计村干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要紧扣“经济责任”的主题,评价的范围,只限于经济责任;评价的依据,必须是通过审计取得的真实材料;评价的角度,必须既能体现村级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又能反映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一是对直接经办、签署意见或批准等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构成指使、纵容、包庇下属人员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且知情不报,对该项违纪问题,通过审计确定,应负直接责任。
二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应负主要责任。
三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应负主管责任。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金使用;收据;开支管理
农村三资管理中最重要的是资金管理,作为村级来讲资金的管理主要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都是货币资金,其特点是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很强的支付功能。它的特点客观上要求我们对现金、银行存款都要严格管理,因为管理上稍有放松或疏忽就会出现贪污、挪用、私分、乱开支等问题。所以村级必须明确和自觉遵守以下规章制度:第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00元。村集体所收取的现金必须于3日内存入镇街托管中心“银行存款”专户,镇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的收款收据金额与银行现金缴款单和进账单金额进行审核监督。第二、严禁任何人挪用公款。村干部及有关人员借款或代外出收款后,要及时清账,防止长期占用集体款项。预借款必须在公务完毕后7天内结清。第三、严禁用白条记账。因为白条在经济活动中,是最容易取得的凭证,其真假难以签别,容易发生贪污、挪用等违纪行为。所以,必须使用正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处理财务事项。第四、严禁公款私存。公款私存是村集体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尤其用私人存折存集体款项。第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账款分管制度。即:收到款项先存入银行,然后按规定程序支取使用。
1.收款收据的管理
收款收据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村会计。村级收款收据领取、使用、保管由村报账会计负责,用完的收据应及时送交镇街经管站进行核销登记,以旧换新,由经管站收回存档。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或单位收取各类款项时,必须使用专用统一收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据。各类票据使用要连本连号,不得跳本隔号;作废的收款收据各联要与存根联保存在一起。
2.支出票据的管理
各项支出原则上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即税务发票或行政票据;对于资产类要附有购货清单,工程类要有工程预、决算书(中介机构),杜绝用不正规发票笼统入账。村集体发放用工、用车、干部勤杂人员工资补贴等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签字,村主要负责人签字,附件为:用工、用车明细及工资批复、会议记录等,否则不得入账。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3.严格开支审批制度
支款时,资金申请实行“分级预审”制度,各村要严格执行日常开支和大额开支的审批制度,资金申请表必须由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主要负责人、审计站、驻片负责人、镇街主任分别审核,层层把关,审批表要明细注明各项支款金额,对大额开支要先预算后审批,对超过1000元的开支实行银行定向支付。
4.加强村级预算管理
(1)村级年初要编制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将可预见的收入及支出,依据上年度数额做出预算,报街道审核同意,召开村民会议或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将视频资料及书面记录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在村公开栏公示。(2)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村级预算,对当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3)经村民会议或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在支出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会签、村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直接支付,不必另行表决。(4)年末村级要编制当年财务收支决算,召开村民会议或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布,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5)对于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的,按承包年限计算出年承包收入,实行“任期定额”开支,现任村级班子只允许使用本任期内的承包费。
5.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建立债务债权管理制度是化解旧债、制止新债的基础和保障。村集体要明确产生债务债权事项的具体程序、条件。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村集体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集体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街道经管站审核,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账务处理。
6.坚持民主理财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各村必须确保村务监督小组独立行使民主理财的权力,同时,村集体的各项开支每月都要由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审查开支是否合理、合规,通过后加盖理财专章,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本人签字,然后,报镇街经管审计站审查、记账。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7.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每月6日前都要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每月账目余额相符。对拒不执行财务公开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8.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
每月26日-30日集中报账,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的单据,村报账会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镇街经管审计站,经审核合格并加盖审计专章的单据方可入账。没有加盖审计专章的单据绝不允许入账,一经审计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9.非生产性开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