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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23: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保险参与社会治理

篇1

关键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参与激励

社会保险关乎着每一位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大部分城镇职工在工作中最为关心的内容,然而目前还存在着部分企业无法保障职工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过程中不积极的现象,因此采用参与和激励的方式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概述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保障下,国家通过企业或个人等多种途径募集资金,在城镇职工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而造成劳动收入大幅减少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确保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则是为了明确规范和保障城镇职工能够享有基本生活的权利而制定出的规章制度[1]。

(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首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职工在因各种因素导致劳动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其次,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促进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职工的工作生活有了坚实而保障,没有了任何后顾之忧,自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做到更加爱岗敬业、将全部的热情和智慧投入到工作当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企业实现综合效益大幅上升的目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上去了自然而然就会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职工参保率低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较低,企业不能按时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还有部分企业存在逃避缴纳保险金的现象。首先有一小部分企业在雇用城镇职工时没有与其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这也使得很多城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保障,城镇职工参保率比较低。其次,有部分企业为了压缩成本,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选择逃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还有部分企业因为自身效益问题和实际情况,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还并不完善[2]。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面对企业逃避和不按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时候,没有专门的社保监督机构或者社会服务部门进行追讨和监督,在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当中也缺乏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作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也是造成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方面仅仅只出台了一部保障法,对于怎样具体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如何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也使得我国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具体工作中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激励

(一)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率

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首先要想方设法的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率,在此过程中可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奖励和鼓励措施,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能够做到自觉按时缴纳费用。首先有关部门可以经常深入企业进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在此过程中的参与性,与此同时也要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意识,帮助其树立相关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能够合法地享受应得的社会保障,尤其是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权益,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注意关注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内容[3]。

(二)适当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额

通过适当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额来鼓励企业自觉主动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现阶段有很多企业选择逃避或者拖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保基金缴费基数连年增长扩大运营成本,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一切刚刚开始步入正轨的小公司来说,还没有足够的资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因此,国家和政府首先可以从宏观上做出调控举措,适当的垫底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金额数,并且对于中小型企业国家和有关部门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另外,为了鼓励企业能够自觉按时缴纳职工的社保金,可以推行一系列的鼓励措施,比如对于按时缴纳费用的企业可以适当给出一些优惠,比如说可以少缴一部分金额,或者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等等,通过这样的奖励措施来鼓励企业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将强监督管理力度

在面对部分企业拖欠和逃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额时,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追逃力度,切实保证进而能够顺利缴纳。与此同时,国家和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小组,对全面深入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不配合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给予不同的惩罚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较重的企业需要追究其一定的民事责任[4]。

(四)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得到落实的重要条件之一,国家应该及时出台相关方面的法律政策,并且将对企业的鼓励和激励措施也明确记录进去,从而使得企业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参与度。

四、结论

总而言之,社会保险制度关系到每一位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完善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让职工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因此,采用参与激励的方式鼓励企业自觉主动缴纳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金,能够确保每一位城镇职工都能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险,从而推动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作者:史安 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参考文献:

[1]封进.中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激励[J].经济研究,2013,07:104-117.

[2]汪泽英,曾湘泉.中国社会保险收益激励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06:74-78.

篇2

    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因企业破产而提前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补缴费用时提前退休年限对应的企业缴费部分,由破产企业补缴。

    三、为了减轻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以下办法为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一)预提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以企业破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基数,按破产企业实有退休人员数以及全部退休人员实际年龄距本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的年限进行预提。企业预提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按照规定时间上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纳入市社保财政专户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从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收入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预提。国有破产企业,预提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足。

    (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四、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由单位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移交后由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汇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外,享受本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参照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标准预提费用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对其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并从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七、本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篇3

关键词: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资本市场

Abstract:Becausetheold-ageinsurancefundhaslargescale,thestability,thelong-termcharacteristic,aswellasthepursuelong-termstabilityinvestmentrepayment''''scharacteristic,ismosthasthepossibilitytoparticipateintheinstitutionalinvestorwhothecompanygoverns.Thisarticlesummaryanalysisold-ageinsurancefundparticipationcompanygovernsformandbarrierfactor.

keyword:Old-ageinsurance;Insurancefund;Thecompanygoverns;Form;Capitalmarket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1]刘子兰.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篇4

关键词: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资本市场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1]刘子兰.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篇5

关键词: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资本市场

Abstract:Becausetheold-ageinsurancefundhaslargescale,thestability,thelong-termcharacteristic,aswellasthepursuelong-termstabilityinvestmentrepayment''''scharacteristic,ismosthasthepossibilitytoparticipateintheinstitutionalinvestorwhothecompanygoverns.Thisarticlesummaryanalysisold-ageinsurancefundparticipationcompanygovernsformandbarrierfactor.

keyword:Old-ageinsurance;Insurancefund;Thecompanygoverns;Form;Capitalmarket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1]刘子兰.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篇6

关键词:治安保险社会治安制度创新

今年以来,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新举措――“平安建设”活动,已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展开。在这项重要的保障工程中,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起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力求构建一个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营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各行业参与主体中,保险业以其独特的保险保障、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正发挥着不同寻常的积极作用。尤其是保险“国十条”的颁布,不仅使保险业这三项功能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更为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和拓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环境。其中,不少省份开展了治安保险试点,以社区(或行政村)和保险公司为主体,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协调,组织居民交纳一定治安管理费,形成一种居民、保险公司、治安管理部门费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群防群治的治安联防新机制,成为一项颇有成效的创新之举,值得大力提倡和借鉴。

目前各地治安保险的具体做法是:“组织居民交纳一定治安管理费,费用的一部分作为保费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居民家庭财产保险责任,另一部分作为加强治安管理、充实保安队伍和解决保安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费。”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立起一个“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一体化、“经费保障”与“机构运作”市场化的社会治安基层防范体系,以利于治安管理、居民人身与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

一、“思想动员”与“低价推广”策略

就普通老百姓来说,大家基本认为社会治安应是政府的工作,老百姓只是配合罢了,因此,向当地居民或村民收取治安费就很有可能被老百姓理解为乱收费,因此,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低收费就必须是双管齐下的措施。这方面做得较好且富有成效的有江苏省镇江市。该市创新性地开办了“契约式防盗抢联防保险”,即在保险条款及责任范围的设计上,保险公司根据原有家庭财产险的附加盗窃险、火灾和意外伤害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条款,结合农村实际,推出了低保费、低保额、责任明确、针对性强的“群防群治契约化特约保险”。又称:“契约式联防保险”。这种保险每年向每户农村家庭只收取保费20元。这20元承担了因盗抢发生的财产损失1万元和现金、首饰损失4000元,承担家庭成员因盗抢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损失8000元和意外医疗费用2000元,同时向每个联防队员收取保费200元,承担意外伤害损失8万元,意外医疗费用2万元。据悉,自2002年底开始,人保产险、中国人寿、太保产险、天安保险、大众保险、中华联合、永安产险7家公司已经陆续开办该项业务,截至2006年6月底,累计保费收人达到418.62万元,赔款支出116.55万元,农户家庭参保率达到近50%。

在治安保险的推广中政府和保险公司密切合作,严格遵守“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以居民社区或行政村为单位,以社区管委会或村委会为投保人,统一编制投保清单和收取保险费,再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一旦出险,被保险人通过投保人(村委会)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每个社区或村指定一名分管治安的社区或村干部作为保险联系人,与保险公司指定的专人保持业务及理赔的对口联系。而且、农村地区的路边店和村内企业也可参照上述方式自愿投保,以扩大保险覆盖面。

二、积极作用:社会治安与保险公司实现双赢

这种做法首先改变了过去完全由政府投入的治安管理模式。这不仅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还充实了治安力量,加强了社区和农村地区的治安管理,此外,以契约的形式明确了投保居民或农户(单位)和社(村)委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按市场化模式运作、责权利相结合的社区和农村治安承包制,在社区和农村治安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

其次,低价格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治安保险的积极性。各地群众形象地称治安保险为“一天一毛钱,天天保平安”。低价普及的策略,结果使保险发挥出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群众安居乐业和地方政府保一方平安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第三,使保险公司也参与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值得一提的是,各试点地区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防灾防损活动,变被动的事后理赔为主动防范风险,帮助治安管理部门堵塞安全漏洞,在很大程上降低了盗抢等案件的发生频率。

第四,治安保险机制和“平安建设”工程使传统综治观念和社会治安状况发生明显转变。“零案社区”和“零案村庄”不断涌现。在2003年,山东聊城临清市政法委就与人保产险临清支公司开展合作,率先试点社区治安保险,时至2005年,近19万户农民参加了农村契约联防保险,覆盖面超过50%,其中临清市的承保覆盖面达到88.2%,东阿、阳谷、高唐3个县的覆盖面超过了90%。2005年聊城市治安案件、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8.5%和73%,2006年1月至6月,全市刑事发案比去年同期下降8%,参加治安保险的社区88%成为“零案社区”,实施联防保险的村庄有98%未发生刑事案件。目前,该试点已经拓展到烟台、枣庄、济南、济宁、淄博、潍坊等市。

第五,在“保一方平安”的同时,保险公司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据金融时报的报道,今年1月至6月,发展治安保险较快的山东省治安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16万元,首次突破了300万元,尤其是6月份,保费收人达到142万元,相当于前5个月总保费的64%。而在2005年底以前,全省各年度“治安保险”累计保费收人仅有75.8万元。此外,山东省各地还涌现出产品创新热潮。除“城市社区治安保险”和“农村契约治安联防保险”外,聊城还推出了针对不同市场的“专业市场治安保险”和“沿街门店治安保险”;枣庄市还提出“治安双保”概念(保险+保安),烟台市则设计了“家庭财产防盗抢保险协议”。人保产险山东省分公司还专门开发了“平安家园”治安保险,分城市版和农村版,采用模块方式供各地按需自由组合,目前,该条款已报人保总公司等待批准。在今年6月,太保产险山东分公司也加人了治安保险业务领域。

三、发展治安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发展治安保险一方面需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积极推动,另一方面也需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要使治安保险得以健康发展,尤其离不开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和保险机构的齐心协力和统一认识。

目前在部分地区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如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与保险公司对于收费认识不一,一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认为收取的是保险费,需要“返还”,但保险公司认为向居民收取的是治安费,保险费只是其中一部分,并非全部,各地因具体收费方式的不同易形成误解。此外,治安费与保险费的划分比例还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出现各地攀比、竞争导致治安费挤压保险费的现象,最终影响此项业务健康发展。

篇7

一、根本准则和目的任务

(一)根本准则。容身区情,从实践动身,坚持市场运作与县政府指导相结合,鼎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财产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搀扶与标准治理相结合,积极施行搀扶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产政策,倡议诚信运营,增强市场监管,标准运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知足生涯需求与促进经济构造调整相结合,经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供应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展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起劲吸纳更多劳动者,妥帖处置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正当权益。

(二)目的任务。从目前开端,到2015年,树立完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系统和监管办法,构成多条理、多方式一起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运营机构,家庭服务供应与需求根本均衡;从业人员数目明显添加,职业技艺程度不时进步,劳动权益获得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系统比拟健全,可以根本知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程度与具体建立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顺应。

二、搀扶政策

(一)就业创业搀扶。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搀扶政策严密结合起来,完美促进就业政策系统,鼓舞就业坚苦人员和高校卒业生抵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自立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下岗赋闲人员、进城创业农民工、高校卒业生、退伍武士及就业坚苦人员等,按有关规则供应开业指点、项目开拓、创业培训、小额担保借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新兴办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吸引下岗赋闲人员、进城创业农民工、高校卒业生、退伍武士及就业坚苦人员等人员达50人以上,并与其签署三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按规则认定为再就业基地。对在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从兴办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一年内减半交纳房租费、水电费。把家庭服务业就业岗亭尤其是“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称疾)、“三项服务”(家政、配送、医疗)、“三大治理”(物业治理、车辆治理、公共治理)等岗亭归入公益性岗亭范围。依据府发[2005]2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的就业人员赐与每人每月200元工资补助,享用工夫最长不超越3年,

(二)财税减免优惠。充分发扬中小型家庭服务业在行业发展中的主干效果,将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办法落实抵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运营等供应便捷服务;将符合前提的企业归入国家及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收集建立。对在省、市级小企业基地内创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关于支撑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的若干意见》(府厅发[2010]60号)规则享用各类税收、融资、房子租赁等优惠政策及政务署理、信息及治理征询和政策、司法、财政、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落实搀扶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则,对符合前提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赐与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交纳城镇地盘运用税确有坚苦的,可按有关规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请求,地税机关依照税收治理系统逐级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来由非凡坚苦不克不及按期征税的,可依法请求在3个月内延期交纳;对符合前提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赐与必然刻日(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撑政策。从事家庭服务的个别经济组织符合前提的,可依照现行有关规则享用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赋闲注销证》的人员从事个别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顺次扣减其昔时实践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附加和小我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添加的就业岗亭,昔时新招用持《就业赋闲注销证》人员,与其签署1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践招用人数赐与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顺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销赋闲人员、残疾人、退役兵士以及卒业2年以内的通俗高校卒业生从事个别运营并符合前提的,自其在工商部分初次注册注销之日起3年内,在请求处理税务注销时免收税务注销工本费。

(三)小额担保借款。符合小额担保借款前提,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均可按规则向项目地点地小额担保借款中间请求借款支撑。对符合前提的人员和取得家庭服务业技能品级的进城农民工从事家庭服务业自立创业、自谋职业请求小额担保借款的,予以额度普通不超越5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对符合前提的人员合股兴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可享用不超越20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经过小额担保借款首次搀扶,对已完成成功创业并按时偿还悉数借款的工人(或合股组织),在首次创业项目标基本长进一步扩展,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可向项目地点地担保中间请求第二次搀扶,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越30万元;对家庭服务企业昔时新招用持有《就业赋闲注销证》的赋闲人员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的,经人保部分认定后,可享用不超越200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并按规则享用财务贴息。

(四)社会保险及社保补助。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则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企业和员工按规则交纳养老保险费;灵敏就业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城镇户籍的可以小我身份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应按规则一致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依照《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府发[2001]11号)文件规则,全体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缴费规范依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交纳,单元担负6%,小我担负2%;大病救助保险由单元和小我一起承当,每人每年交纳96元。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对选择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依照《市灵敏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府发[2002]36号)和《市灵敏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施行细则》(劳社区字[2003]12号)文件规则,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缴费规范依照上年度社会均匀工资的8%交纳,大病救助保险由小我担负,每人每年交纳96元;对选择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依照《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施行意见的通知》(府厅字[2010]182号)文件规则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家政服务企业应依照《工伤保险层次》规则参与工伤保险,逐渐完成灵敏便捷的参保缴费方法,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坚苦人员、双困高校卒业生,与其签署1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按实践招用人数在响应刻日内赐与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和赋闲保险补助(刻日与劳动合同期一致)。社会保险补助刻日除对距法定退休春秋不足5年的就业坚苦人员可延伸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越三年,就业坚苦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践灵敏就业后进行就业注销并以小我身份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赐与必然数额的社会保险补助。

(五)职业技艺培训。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艺培训工作的重点,实时制订家庭服务业适用技艺培训发展规划,力争到2015年完成免费培训500名下岗赋闲、外出务工返乡、大中专卒业生、城镇复员退伍武士等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进一步增强家庭服务业培训治理,依据本地家庭服务业市场需乞降用工状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技艺提拔培训和在职培训,对培训及格的按规则赐与培训补助。依托各类职业技艺培训机构,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立,施行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雇用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则赐与培训补助,个中归入省、市“青年高技艺人才培训方案”的,经判定及格,按规则享用技艺人才培训补助。要加大对定向培训工程的投入,落实好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本才能建立的政策。

(六)职业技艺判定。探究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判定形式,鼓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与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艺判定或专项才能审核,对首次参与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艺判定或专项才能审核的人员,经判定审核及格并取得职业资历证书的,按规则赐与不少于人均200元规范的职业技艺判定补助。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准则,完美技艺程度和薪酬挂钩机制,指导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培训和判定审核,鼓舞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历证书或专项职业才能证书的从业人员供应服务。

(七)其他政策。一是高校卒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事员、应聘事业单元工作岗亭时按有关规则视同底层工作经历;二是鼓舞开拓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亭,布置就业坚苦人员;三是落实促进残疾人等就业的有关政策,鼓舞和搀扶具有劳动才能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四是支撑贸易保险机构开拓家庭服务保险产物,履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生不测保险等险种,防备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办法

(一)就业创业搀扶

1、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整合信息服务资本,发扬人力资本市场收集信息资本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效果,统筹规划,逐渐树立比拟标准的治理体系体例,完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治理准则、收集系统、信息征询、供需对接、人员装备、服务监视等功用,为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消费者供应对接服务,与“12343”家政服务收集中间对接。

2、打造家庭服务业品牌示范基地。开展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发扬社区在发展家庭服务业中的主要效果,将家庭服务站点归入社区之中,搀扶社区家庭服务场合建立,应用城市发展趋向和社区居民多元化和市场和群众的需求,应用政策搀扶、市场运作,指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人员开展家政服务中间(家庭陪护、家庭配送、钟点工、保姆),居家养老(老年公寓、活动中间),社区照顾、病患陪护(托老、托幼、称疾、医疗保健),社区食堂(卫生工作餐、老幼养分餐)。

3、发展家庭服务业意愿者步队。树立由社区、学校、集团、协会及县政府相关单元人员构成家庭服务业意愿者步队,拓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渠道,进一步扩展家庭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

4、依法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指导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署劳动合同,依法实行合同任务;标准家庭服务业中介机构的职业引见行为,探究经过调停、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妥帖处置家庭服务进程中呈现的争议;催促树立劳动关系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保险。

(二)筹建服务业协会,标准诚信建立

筹建“东湖区家庭服务业协会”,约请市妇联家政、市民政家政等一批家庭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参与。促进协会行业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发展。行业协会要在行业主管部分指点下,推进家庭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立,订定行业服务条约和家庭服务和谈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停服务胶葛、查询处置违背行规行为,积极推进诚信建立,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归入社会信誉系统,并与其他部分的诚信记载联网。

(三)发展居家服务,鼓舞社会力气参加

以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契机,鼎力促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撑鼓舞社会力气参加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特征社区服务业,让广阔社区居民获得由专业护理人员供应日托、家政和送餐等家庭服务。一是树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雇用养老服务人员,专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居家白叟供应配餐送餐、保洁打扫、医疗陪护、助浴助餐、洗衣剃头等服务;二是发展社区日间照顾中间,依托社区平台,采纳上门上户或集中定点等方法,为居家白叟供应日间照顾等服务;三是鼎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顿具有养老护理经历的人员,为社区居家白叟供应专业的白叟全托或日间照顾服务;四是积极搀扶打造东湖区为老服务中间,鼓舞下岗赋闲、自立创业人员,开展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的、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业,创办社区老年服务用品商铺和社区食堂,运营白叟日常生涯用品,为社区空巢、茕居、残疾、生涯坚苦等居家白叟供应餐饮,对残疾、生病、高龄和举动不方便的白叟送餐上门。并赐与必然的创办运营补助;五是树立白叟家庭病床,雇用具有医疗资历证书的医务人员,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病患居家白叟供应上门的医疗诊治服务;六是鼓舞驻区单元与社区树立共建机制,兴修社区服务设备,开展以家庭服务为首要内容的社区服务活动,鼓舞驻区单元的职工食堂、剃头室、浴室等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保证机制

树立东湖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分联络大会准则。联席会总召集报酬区县政府分担指导,区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区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局为牵头单元,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务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计算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元有关指导为成员。联席会首要是组织研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严重问题,协调处置好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事项,推进指定和完美相关的司法律例,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联席会成员要按各自职责,认真贯实各项政策办法。联席会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部分也要做好触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明生涯、公共卫生、方案生育、党团和工会建立等各项工作,一起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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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社保基金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社保资金缺口的压力,其本身的商业化运作乃是大势所趋;社保基金作为我国股市中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有着现实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当然,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现代化公司制度的理念,社保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程度需要合理把握。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径目前应限定在信息披露项下为宜。

1社保基金商业化运作的必然性

社保基金的日常业务除了收缴、发放社会保险金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那就是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其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事业的完善程度。“社会保障基金经过长期的积累,会形成庞大的资产,成为投资融资的一大财源。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比例,指导投资的方向,促使社会保障基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投资,从而成为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六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这就说明,我国在立法态度上也倾向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社保基金的增值。另外,不得不提的就是人口老龄化对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所带来的沉重压力与负担。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我国已经进人老龄化社会,我国进人老龄化社会的速度是相当快的,而且我国是在社会财富增长速度落后于老龄化速度的情况下(即所谓的“未富先老”)实现这一转变的。我国人口的加速老龄化所带来的直接冲击就是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因为社保基金的增长速度要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同步才能顺利完成社会保障事业的目标,要想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社保基金的增速则要快于老龄化的速度。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社保基金充裕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开展,而我国的国情决定着仅仅靠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极有必要实现社保基金的商业化运营,我国法律对此基本上也是持肯定态度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实现社保基金在安全前提下的商业化运营,换句话说,就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在哪里?

2社保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可行性

“在国际上,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通常有五种。一是购买政府公债或视为政府岁人盈余,充国库之用;二是存储于国家银行或民营银行,由银行选择借款人;三是直接以银行家身份出现,向需要资金的公司贷款或购买有价证券;四是投资于不动产,直接取得经营权,以获得收益;五是对于享受社会保险金待遇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提供消费性借贷服务。”客观地讲,这几种方式都有不同的积极作用和不足,而且各国在具体的选择搭配上也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其中,购买有价证券,尤其是股票,是比较快速和大规模增值的途径之一,但是它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也使得对于社保基金人市的争论在我国成为热门话题。争论归争论,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我国的社保基金近年来确实已经投人到股市之中,并且曾经取得过不俗的业绩,这就说明社保基金投人资本市场、参与证券交易是现实可行的,但是股市的风险和波动也使得社保基金的商业化运作需要极其谨慎t斗〕。正因为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有人对社保基金人市持比较消极的态度,认为社保基金还是应该秉持稳健投资的策略,将具体的投资范围限定在风险较小(当然收益也较少)的债券(以国债为主的)领域。对此需要明确以下几点认识:第一,只要是投资就一定会存在风险,即便是风险相对较小的国债也不例外,请不要忽略,这一两年来不断见诸报端的国家破产事件;第二,在我国,相对于投资丰厚的股市,其他投资渠道的收益率很难赶得上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如果仅仅通过避免涉入股市来避险的话,很难保证社保基金的资金充足率;第三,绝不能因噎废食,近两年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海啸”确实使得社保基金在股市的投资收益率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受到影响的绝不仅仅是社保基金,所有的投资者或投资机构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况且社保基金的投资亏损率远低于股指下挫幅度。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提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在中国语境下防范和控制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作者在这里主张社保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以达到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运营风险,进而达到最大程度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目的和效果。众所周知,作为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拥有数目惊人的资产总量,无论这些资金流动到哪一个领域,都会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旦社保基金拥有了某上市公司的股权,就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就应该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作为股东的义务,而首当其冲的义务就是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公司治理,其意义乃指透过制度之设计与执行,期能提升公司策略管理效能与监督管理者之行为,借以确保外在投资者(小股东与债权人)应得之报酬,并兼顾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利益。er [7]8,现代公司治理的重心早已由“股东会中心主义”演进到“董事会中心主义”,即董事会为上市公司运作的核心,但股东享有选择、任免董事的权利当无疑义。所以社保基金作为一种官方的、公益性质的投资机构,在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还应该尽可能的关注其行为的社会效应。理论上讲,它一旦成为某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后,就应该尽一种忠实义务,即在商业目的之外还要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负责,负责地选择合格的董事或经理人,有效地参与公司的治理结构,以维持公司的良性运转与可持续性发展。这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作为股东的社保基金当然有权利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在我国,无论是从经营规模还是资产规模上来看,大型的上市公司多为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目标除了盈利之外,还有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顾。因此,在商业化运营的目的上,众多大型上市公司和社保基金都具有兼顾盈利和追求社会利益的取向,社保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应该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另外,从经营绩效上来讲,社保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社保基金和公司其他经营主体的友好关系和良性合作必将实现二者的双赢—社保基金会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而公司的其他经营管理者也多了一个战略伙伴与理性监督者,这也将确保其经营策略更具合理性。

总之,社保基金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拥有法律上的合法性、经营理念上的同向性、经营绩效上的共赢性,抑或曰,社保基金拥有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可行性。

3社保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功能定位与实现途径

3. 1社保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目的是监督而不是控制

“从公司角度而言,公司治理之终极目标,应是在合于法律规范下,建立最适合机制以促成公司价值之最大化。因此,公司治理理应包括‘管理’与‘监控’两个面向,前者系指企业透过自治方式来‘统管’或‘经营’公司,例如设置股东会作为最高意思机构,后者乃系采取适当监控机制来‘监督’或‘控制’,例如设置董事会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并课以各种义务或责任以防止违法滥权。如前所述,社保基金的存在目的以及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原因是确保社保资金的充足率,以应付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背景下我国的社保资金缺口问题;作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事业单位,其追求目标既不在于盈利,也不在于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基于以上两点也决定了社保基金不可能完全、彻底掌握不同类型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规则与发展规律,有鉴于治理信息和治理能力的不充分,社保基金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似乎也不太合适。因此社保基金应该找准自己的功能定位,即其主要的目的与功能在于发挥高效、有力的监督,而不是争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决策权。虽然社保基金很容易成为某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者至少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是社保基金应该找准定位,对于“管理”范畴之内的事项应该尽量减少于预,否则容易引发“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发生,而且与放宽管制、搞活经济的改革开放理念不符。很自然地,社保基金的职能就归人到“监控”范畴之内,当然,这里还涉及到社保基金与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交叉重合与分工合作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不作进一步讨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正是因为监事会职能不彰、独立董事不独立(甚至不“懂事”)现象的存在,作为独立且有一定权威的社保基金加人到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来一定会增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监控”的职能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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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参与的美国环境治理体制

美国的联邦环境保护局是直属总统的联邦行政机构,其专门负责美国全联邦的环境管理工作。同时,为了推进地区性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该局还设有10个大区办公室,把全国分成几个大区进行管理[2]。美国在联邦一级,除设有环保局外,其他联邦机构(如内务部、商业部、卫生教育福利部、运输部等)也都设有环境保护机构,结合其具体职责进行特定领域的环境管理。对一些跨州的河流则建立河流管理委员会,并配备州际委员会来协调州之间的水事纠纷。美国白宫里面设有白宫环境质量委员会,其作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调其他各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同意见,保证法律的要求、环境的要求被执行和贯彻。在环境保护方面,美国注重法律的规范作用,不管是有关环境体制、环境机构的职能,还是具体的环境治理措施都有比较详细并且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最为重要的是,法律的保障使得美国的环保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在美国,环保局有权要求州政府、地方政府甚至美国政府的军队来执行环境法规。

美国注重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自愿合作计划是比较成功的一种环境治理措施。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一系列的自愿合作计划。为了使企业在遵守法律要求之后能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更好地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美国现行的环境管理模式逐步从强制性转变为鼓励性,以更灵活而有效的方式鼓励企业超越现行的环境规定和标准,取得更佳的环境表现和社会效益。这一措施使美国在污染预防方面表现得越来越积极。由政府和行业推出的多种多样的自愿合作计划,给予企业和社会各团体极大的选择空间。企业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目标,自愿选择加入伙伴合作计划,与政府结成伙伴关系,超越现行标准,改进企业的环境行为,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行业发展。非管制型和非对抗性的新方式,加强了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了环境问题的真正解决;同时,通过节约资源、减少废物排放,企业所要交纳的排污费大大减少,因此,企业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这种政府与企业间的自愿合作方式比传统的指令性环境管理措施更为有效。

美国的这一环境治理措施使政府和企业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正是整体政府理论较好的体现。此外,美国还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美国则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由此可见,美国环境治理体制的特点是由具有实权的环保局来统一执行环境管理的职能,并且设有流域管理机构和协调不同地方纠纷的机构。在环境治理上,既有强制性的措施也有合作性的方案,后者逐渐成为美国环境治理方面比较突出的特色,也显示出了明显的成效,而法律的保障使得各个机构各司其职,也促进了政府和企业、公民等较好的合作。

“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德国模式

德国环境治理的特点是“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德国政府认为,政府部门环境治理的职责是把直接的行政管理与各级政府发起各种活动以加强非政府力量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相结合。在德国,不仅环境部、交通部、发展部等政府部门都从事与环保有关的政策制定,而且外交部也将气候变化与能源课题当作中心工作。1994年,德国成立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实施《21世纪议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促进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协调与合作。在与企业的合作方面,德国采取多种经济手段。有和美国相似的税收手段,其理想状态是,当环境质量改善到一定程度时根本不征收这一税款。此外还有担保责任手段,要求使用对环境有害的设备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强制的担保责任。强制的担保责任对企业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它促使企业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安全措施,尽量减少设备对环境的危害。德国非常重视环境治理工作中公民和公益组织的参与。有400万德国公民加入各种环保团体和自然保护协会,许多市民把环境保护融入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新闻媒体把环境保护和生态管理作为他们的工作中心之一[3]。德国的非政府组织通过“环境与发展论坛”同政府部门联系在一起,推进整个国家的环境治理。国家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环保,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德国历届政府都采取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进行环保宣传,利用媒体等工具来呼吁民众保护环境,并设立专门的环境部门负责环保工作,资助关于环保方面的展览会和博览会等环保宣传活动。

德国有一个由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学校组成的庞大的环保教育网络。它们向民众做环保知识介绍,向企业推广环保技术,向社会宣传新的环保立法。联邦环境部对全国的环保意识建设进行总协调。德国正在实行“国家环保行动计划”,目的是使全国与环保意识建设相关的机构形成更紧密的网络,以在全社会更好地推广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教育。德国民间环保组织在树立环保意识方面十分活跃。德国有八百多个全国及地方性的环保组织或环保信息中心。它们向民众免费提供讲座和环保知识小手册,并深入民众宣传环保。各类环保网站也促进环保意识的树立,各级政府的环保机构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环保信息,各类环保组织利用网站进行环保知识普及。德国有大量的自然保护区,都是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的活课本。政府还特别重视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并通过环保活动来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在法律方面,德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着手进行环境立法工作,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环境保护系统,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一步扩大到经济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全德国大约有八千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欧盟还有400个法规。这么多的法规,以至于政府部门大约有五十万人在管理环保法律①。

整体政府理论对我国环境治理的启示

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或统一的环境治理部门,同时还有相当多的跨部门、跨地区环境治理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国家,这些大的环保机构具有相当大的权力,以保证它们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同时,采取市场化政策,注重与企业、社会团体的合作,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也是很多国家治理环境的必有政策。因此,加强核心机构的作用、建立跨地域的环境治理机构、与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以及重视各机构间的协调已经成为当今环境治理必需的模式。整体政府理论提倡的“官僚制”并不是过去那种呆板、层级严格、有过多繁文缛节的制度,整体政府意义上的官僚制的核心是机构的精简,目标、职能的整合和权力的统一,目的恰恰是为了防止机构的零散、臃肿,职能的割裂以及服务效率的低下,可以说是一种“新官僚制”。此外,在适当“官僚制”的保障下,整体政府还要求多方的协作管理,包括不同层次政府之间、公私部门之间、不同政策领域参与者之间的合作。我国在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缺少跨地域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和权力监督机制设置不合理,缺少公众参与以及和企业、社会团体的合作程度不够等问题,说明整体政府理论强调的机构整合、跨部门协调与合作等是我国环境治理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有益措施。整体政府理论强调协调和整合,注重打破现有的组织架构,将分散在不同部门内部的具有相同功能的组织整合起来。目前,我国省市县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仍属地方政府管辖,环保机构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不利于环境治理。为了实现政府环境治理职能的整合,可以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统一协调机构,该机构的作用是统一协调、监督现在各环境相关部门,同时统一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和监督,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保持目标一致和充分协作。此外,在环境治理上,我国还要加强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合作、中央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的合作以及和国外政府与环保机构的合作。#p#分页标题#e#

我国目前尚无强有力的跨区域环境管理机构,导致区域环境治理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必须尽快改变各部门、各行政区域分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需要建立权威、专门的区域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以区域为整体单位的统一的环境管理机制。同时,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区域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使处于同一生态区域中的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主管部门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而又协调统一。环保机构可以建立跨省区的大区域环保监管机构,对各方的环保下属机构从人权、财权上实行垂直管理,实现对跨省区环保问题的有效监管,也使地方环保机构切实地摆脱当地行政主管的干预。“伙伴关系”作为整体政府的一种治理工具和工作方式,在保持原有部门自身组织认同和目标的同时,将不同的部门整合到一个共同议程之中,实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问题的协同处理。在和企业合作方面,我国应加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以签订单边协议、公共自愿计划或谈判协议。可在各不相同的部门之间签订上述协议,包括在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之间、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或者这三者之间。整体政府理论所强调的协作管理、公私合作也正体现于此。在环境治理中,我国在政府与企业合作方面仍有广大的发展空间有待发掘,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但可以使企业在环保方面化被动为主动,也可以大大减少资源的消耗并提高环境治理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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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量治理;产品责任;保险;成本收益分析;福利分析

1、引言

我国产品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同时也困扰着企业。国家为此做出很多努力,制定了不同产品的技术标准。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年产品质量也稳步提高,但还是不时发生严重的出口质量事故。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经济制度,来化解风险、减少质量事故是一个重要课题。首先要加大企业在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的责任,加大生产有缺陷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处罚力度,加大企业对消费者赔偿的额度。如此可能企业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赔偿消费者和接受政府的处罚。此时可以通过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解决,一方面化解企业风险,使企业度过难关,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得到应有的赔偿。产品质量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经科学技术手段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该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因该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人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那又产生新的问题,企业购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否会放松质量管理,不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不减少产品质量缺陷?良好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机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会促进企业进一步地提高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减少产品质量缺陷。本文将详细分析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一个很好的质量治理机制,能够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缺陷,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能够提高经济效率,能够改善社会福利。

为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安全,应建立为大损失的小概率质量责任事故风险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这一问题,西方学者已有系统论述。Calabresi(1970)认为:事故法不是作为单一的学科来讲授和思考。他的分析集中于减少直接成本以及法律避免事故的两个途径:即特别威慑和一般威慑,两种威慑方法都有局限性。特别威慑需要社会对每个行为进行评估、监督和惩治,导致更大的成本。实行一般威慑的难点在于事故成本需要在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多种行为之间分配。Calabresi同时认为保险因使行为人对特定危险行为免于承担责任而减损了一般威慑的效果,但保险并非使一般威慑不起作用,而是需要具有想象力的政府政策来使保险运作得更好,比如费率补贴,提供风险分类定价激励等。Steven shavell(1982)认为责任保险不会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尽管购买责任保险改变了归责原则构建的激励机制,但在一个竞争市场中销售的保单会提供一个合适的替代激励来减少事故风险,换言之,政府对竞争的责任保险市场进行干预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Gary T.Schwartz(1990)从事故受害者补偿的角度分析责任保险的作用,从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社会政策考虑,被告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具有损失承担能力:被告是符合“深口袋”特性的财力雄厚的法人团体;被告是一个商业集团,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损失转移给广大的消费者;具有最低偿付能力,通过购买责任保险来分摊损失。如果侵权法的主要目标是对受害者的损失补偿,责任保险就是其中必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产品责任领域,法庭也愿意将损失转嫁的好处扩大到尽量多的事故受害者。威慑是侵权法的一个目标,即使没有保险,侵权法也会成功,但其成功也仅限于威慑。

上述研究都从微观层面,也就是企业的角度做质量责任事故的成本及风险分析,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作用机理。本文将从宏观的角度,也就是从国家质量治理的角度,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研究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作用机理。下面将详细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有效的质量治理方式。质量治理不同于质量管理,从社会的角度,研究相关机制系统各个利益主体共同完成一项职能,力争实现社会福利最大或社会效率最高。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逐步兴起的。治理(Governance)是一个比管理(Management)更加广泛深入的概念。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Comtmssion on Global Govemance)的定义被广泛引用: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其他重要的表述还有詹姆斯・N・罗西瑙: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格里・斯托克定义:“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嗤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所以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2、作用机理分析

综上所述,质量治理就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质量缺陷的机制与过程。产品质量是社会经济的重要因素。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用户、政府、第三方机构等等,下面逐一分析其在质量治理中的功能与作用。

2.1企业

企业是产品的生产者,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提高质量是企业的目标之一,但企业最重要的目标还是利润,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恰当水平上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在一定水平之上提高质量,其边际成本是递增的,因此提高产品质量的成本较高,超过相应收益,企业没有动力进一步提高质量。见图1。社会质量水平最优点是A,此时投入产出相等。而企业质量水平的最优点是B,此时的利润最大,在B点之上再提高质量投入的成本大于产品质量提高所带来的收益。此时企业可能通过社会公关、媒体广告等措施更能带来直接的收益。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最终损失是有各级政府承担,所以企业并不承担这部分成本。因此,企业也没有动力进一步投入资源提高产品质量,以减少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但提高质量最终还是靠生产产品的企业,其掌握进一步提高质量的技术和更多的产品相关信息。因此需要一种外力来促使企业提高质量到达社会最优水平。这种外在的力量需要一种良好的质量治理机制来保障完成。下面分析这种潜在的外在力量是什么。

2.2用户

用户也就是产品的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者,也是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承受者,因此用户是质量问题的受害者和质量提高的受益者。其质量监督意愿最迫切。但其每个消费者消费有限,因此不会投入太多的时间精力及经济成本去监督质量提高。同时,单个消费者受到专业知识、检验能力的限制,也很难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因此用户面对低质量的产品时往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放弃消费该产品,也就是用脚投票,用脚维权;二是投诉相关部门,依靠政府力量或社会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三是忍受产品的低质量。

2.3政府

政府有意愿提高产品质量,也强烈希望减少质量责任事故,而且也有权利制定相关制定。我国出现大规模的产品安全问题或事故时,通常都由政府直接介入,开展相关的处理与赔偿事务。这种做法的弊端逐步凸现。但是政府要管的事情很多,也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是维护社会与市场发公平,更应注重规则的制定,相应的具体功能也应该由社会来完成。

2.4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

质量方面的第三方机构,如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评价结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备很强的鉴别能力,但要有收益维持运营和利润。这就涉及应该谁委托检测、谁付费的问题。生产者付费存在问题,一方面生产者不会主动付费去检测,预期检测结果对自己不利,可能就不花钱委托检测。另一方面,检测机构为了留住客户或吸引客户,很可能报告对委托客户有利的检测结果。如果消费者付费,也存在问题,消费者比较分散,委托成本会非常高,以集体委托的话,消费者群体又很难组织。如何将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纳入到质量治理发框架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在质量治理中引入保险公司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2.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收取保费,帮助投保人化解风险,度过难关。从这个角度讲保险公司可以帮助生产厂商应对产品质量责任事故。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的产品质量责任负责,因此,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与消费者一致,利益方向是一致的。保险公司面对众多投保产品,有规模效应,可以实现专业化的产品质量检测评价模式。另外保险公司本身就有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及社会信用管理,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部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首先表现在保险定价机制上,保险公司会供给投保的产品质量收取企业的保费,质量高、缺陷少,保险费率会低,反之,保险费率会高。因此,企业为了少交保费,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险的道德风险,减少赔偿发生的概率和赔偿额度,会监督企业保证产品质量,保险公司会聘请或直接建立专业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投保产品的质量,提高检测的可信度、可靠度。

3、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实施分析

在质量治理的过程中引入质量责任保险是一个有效治理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减少质量责任事故的有效机制。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监督企业产品质量积极性,而且在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时能够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救助被产品伤害的消费者。因此是一个多赢的社会治理机制。但是,目前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在中国推广实施还有一定的困难。首先是企业质量责任保险需求不足。企业投保意愿不足。一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企业质量责任不明确,许多质量责任事件,消费者没有诉讼,或者诉讼得不到赔偿,或赔偿很少,因此企业购买保险不经济。发生大的质量责任事故,企业通过转移资产、或者倒闭逃避赔偿责任。特大事故由政府救助赔偿受害消费者。因此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需求不足,由图2中的D0变为D1。

其次,保险机构质量责任保险供给也不足。保险公司供给不足,首先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产品繁多,质量责任风险千差万别,险种开发复杂,定价困难。因此需要尖端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企业的数据积累,需要产品质量、性能的掌握与积累,这都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目前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需求小,因此研发运行成本分摊较大,也是有效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供给由图2中的理想的S0变为当前的S1。

这种需求供给都不足的情况下,制约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推广。也该社会带来是损失。社会福利损失。由于保险市场的存在,给全社会带来的福利为:

如果是健全有效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市场,正常的供给曲线是D0,正常的需求曲线是S0,有效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市场给社会带来的福利是三角形ABC所围成的面积。而由于供给需求都不足,社会福利缩减为三角形abc所围成的面积,大大地降低了社会效率。

企业,个人、国家多方面的受到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困扰。产品质量也难以进一步提高。解决方案:一是从需求方面着手,是本该有的需求释放出来。需求不足的一个原因企业产品责任承担不够,因此政府需要从法律方面明确、加大企业的质量责任。企业要对其产品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带来的消费者损害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对恶性质量责任事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般不会发生,万一发生政府也会出面救助。因此,以后类似事件政府要出面救助,但成本应由责任企业承担即政府不再应买单。如此,企业就会以市场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缺陷;另一方面,企业购买质量责任保险,预防风险。另一方面从供给着手,引导扶植保险企业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企业受到人才、技术、经验等有效,质量责任保险供应成本较高,因此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与支持。比如研发经费补贴,政府对相关险种的研发给予经费支持;对相关险种的保费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保险研发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面给以政策支持;在数据积累等能力建设方面帮助协调等等。

4、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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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

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成熟,养老保险基金应能够参与到企业治理结构中去,同时从内部和外部对企业施加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提高公司内外治理机制的协调性。

从养老保险基金的开放性角度分析,这种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端因开放基金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机制,另一端,虽然养老保险基金所购买的公司股票不能随意购回,但基金管理人在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来监管公司的经营者时已经在两个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一,由于养老保险基金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增加,使监管投入产出比大大提高,监管成本明显降低,而其监管收益外在化的程度却已明显减小,其监管能力因此进一步提高;第二,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公司治理后,将使我国的上市公司真正感受到来自证券市场的压力,能够通过直接对公司经营者进行监管来降低“道德风险”。这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参与公司治理,虽然因增加了委托-层次而增加了作为终极出资人的成本,但由于企业委托-机制的完善和约束的强化,其减少的“道德发现”损失完成抵补上了上升的成本而有余,公司整体的治理效率将会获得较大的改进。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有专家预测未来企业的竞争力将由人才竞争力所取代。当今,在西方发达国家,人才战略也是公司的一大战略,在我国,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事实已经显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是公司人才管理的目标之一,同时也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之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建立强化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从而为企业增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竞争力提供了契机。

企业年金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竞争力的完善,初步的表现在两个方面:(1)企业人力资源的年龄结构。企业职工不同的年龄组合给企业带来不同的效益和不同的福利负担,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不能忽略人力资源年龄结构的构建;(2)人力资源性别结构的配置管理。在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制中,针对性别不同的保障对象有不同的保障项目,对企业也会因此造成不同的财力负担,因此,人力资源管理需要考虑公司员工的性别结构。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的分配布局,企业各个岗位或者各个部门之间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可以及时的消除一些单位人力资源结构臃肿的现状,对降低劳动力成本无疑也是一个有效途径。

三、税收筹划方案的变革

有效的税收筹划对增强企业竞争力,维持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在国外,许多公司都把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税收筹划的一种手段。一方面,基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基金的设立可以赢得一些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同时这也是国内外资企业博得政府好感的一种途径。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要有长远规划。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自己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

在我国许多企业已经注意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力度正在加大,即将全面实施的企业年金制为企业筹划提供了许多有效途径。

四、会计体系的完善

年金制的实施不可避免的要影响企业会计体系及其运行。首先,企业年金这一会计对象的加入,势必扩大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其次,会计目标也将进一步达到多层次化,养老保险基金以一个独立的整体作为会计核算的对象,也必将加入到会计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在一些大公司,企业年金内化于公司,是公司核算的一部分,其筹集成本,运行过程及投资收益等都在公司会计中进行完整的反映。最后,既然企业年金成为企业会计核算新的对象,并加入了会计核算,它必将继续成为会计报告及分析的对象。所以,企业年金制的实行必然掀起诸如会计目标、会计信息纰漏方法和方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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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托型企业 年金治理 治理措施

企业年金信托业务的重大特征就是信托财产是企业年金,由于企业年金是养老的保命钱,而且是长期缴纳、不断积累的,对管理的独立性和投资的安全性等方面要求很高。因此,企业年金信托对受托人的要求较高。因此,对信托型企业的年金治理策略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信托型企业的年金治理现状

(一)企业年金的积累规模预测

企业年金类似于公积金,个人参加后,自已要缴款,单位也为员工缴款。只有退休,死亡,出国,才能支取。目前只有单位为员工缴款的才能在税前列支(打入成本),但在支取这部份款项仍需交个税。员工个人缴款目前仍未有税务优惠政策。其中,年金的利处就在于如果年金所有人居住与工作的地方相对固定(长时间),年金账户可转移,前提是新单位也有年金计划,否则只能保留在旧单位。

另外,年金存在的缺点就是领取方面不是很灵活:退休、身故、出国定居才可以领取;无保底收益;企业年金建立后,如果要更换四方管理人会很麻烦,所以在建立的时候选择好的四方管理人(尤其是受托人)非常重要;员工离职换工作,如果新单位有企业年金可以转移,如果没有就保留在原单位,但是账户转移很麻烦,主要是我国还在建立企业年金的初级阶段,在运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政策也还不是很完善。

关于企业年金发展趋势的预测,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中国企业年金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发展潜力。世界银行的预测表明,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保监会也认为从2006年开始,今后每年企业年金新增额将超过1000亿元,10年后将达到10000亿元。

(二)信托型企业年金面临的风险

年金,直观来讲,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具有更加灵活的投资渠道和上限。但是与此同时,它的风险存在的也是必然的,因此,信托型企业年金治理时,须注意的风险有以下几点:

首先,年金方案制订过程中的劫贫济富风险,利用年金的杠杆原理更加地剥夺普通职工的权益,扩大决策层或利益既得层的利益。

其次,年金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风险则是目前年金投资市场的不完善,投资渠道的狭窄,同时投资高素质经理的缺乏也是风险之一。

第三,年金基金在劳动保障部门鉴管下运作,但真正能做到监管的有多少,不得而知,这第三个风险就是监而不管的风险,可能会让企业年金基金集中在银行或保险公司手中做出高风险的投资,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此外,一个信托产品的风险主要看资金投向还有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1、资金投向: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比较高一点,但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支持项目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2、产品的风险控制,看押质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兑现,押质率越低越好。还有担保方的实力信用级别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好变现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动产质押,变现则相对困难。

二、信托型企业的年金治理措施

(一)加强年金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

我国的企业年金是信托模式的,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合同,以信托的模式将企业年金交给受托人管理。在运作过程中,托管行会为企业年金基金会开立专门的账户,用于归集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合同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来协调其他管理人来管理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构主要是“三部一会”,具体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另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参与了政策的制定和企业及机构的监管。

(二)完善年金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就目前我国的年金管理的现状来分析,企业年金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社会公众对企业年金的关注度还不够,一些政策、法规的缺位阻滞了企业和职工积极发展和参与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年金制度,强化年金的制度化管理,促进年金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具体可以从下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的盈利情况的分析,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尤其是要加强研究中央和地方关于企业年金的法律及政策,对应审视一下自己企业的情况,可成立企业内部的年金理事会,最好选择机构受托人专门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协调好与职工、年金受托人的关系,按期向帐户管理人缴纳应当由企业负担的年金部分,并合理监督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以及效果,完善企业的年金制度。

其次,建议整合标准、法律、检验检测、监督执法资源,将现有体制改革成为食品全链条由一个部门监管,全面保障该部门的设备资金人力,确保其有能力监管;同时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确保其监管到位,严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营造严厉执法、全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的良好氛围;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行为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三)加强风险技术管理,完善预警机制

在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的风险识别及管理是我们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风险管理技术导入企业年金的管理流程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需要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引入风险技术管理。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年金客户项目公关部门,提供基本的受托和投资产品推介支持,解答受托管理、投资产品相关问题,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需求准备解决方案和项目竞标材料,参加中小型年金项目竞标,进行年金项目推介演示,对于大型或特殊需求客户配合总部相关部门制作特殊需求方案和标书,并且推动机构销售队伍的年金销售工作,提供受托和投资产品培训,解答销售队伍日常年金销售和服务方面问题,负责为签约客户提供年金基础知识和投资产品的培训,协调帐户管理人为企业提供培训,为客户提供后续受托管理和投资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和汇报机构年金销售信息,进行年金市场和竞争对手分析并编写分析报告。

其次,要针对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背景,参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账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明确账户管理人的条件和职责,提高风险承受能力,通过选择投资组合,稳定收益,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性。

三、强化年金治理

(一)强化政府调控

国家和政府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综合分析相关的影响因素,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道德因素、政治因素,针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性影响,增强完善社会保障实践活动的全面展开,加强年金的治理,解决人民和社会问题。而且在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与形成阶段,其根本目的就是解决社会成员现实困难;解决社会成员当前困难;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现代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促进年金治理的规范化发展。另外,可以借鉴西方福利国家,如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年金治理方法和经验,为我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提供良好的理论与政策依据。

(二)完善企业年金治理框架

正如我们所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发展经济,创造社会稳定。但是以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来分析,其仍旧处于基本保障型和最低保障型。因此,需要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企业年金治理框架,不断地推进我国社会保障进入高级阶段,实现年金治理的普及化与高水平化,与此同时,还要以社会保障法立法原则为根本,确保年金治理的人权保障、公平优先、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一体化进行,达到企业年金治理的根本目的,加大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实行全国统筹的强制性企业年金计划。

(三)加强企业年金治理的监督管理

年金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化保障体制,其应该体现自主性、补偿性、社会性、多样化。因此,要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安排出发,可以将我国各个企业的年金治理模式不断地推进法制化,充分实现年金制度的实体价值、理念价值、内在价值 和外在价值,做到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完善企业年金预算管理方式,确保年金保障范围的公平性、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保障过程的公平性以及保障手段的公平性。

另外,在进行制度管理的过程中,要保证年金制度管理的开放性和管理监督的社会化、水平结构的多样化、法律规范的多样化,以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可以把年金治理划分为若干个阶段,优化企业年金制度结构,真正完整地体现了年金的目的与价值。

(四)加强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结合

对于信托型企业年金治理而言,内部治理是根本、核心和基础,外部治理是保障。首先,要加强企业内部治理系统的分析,建立一整套合理界定瓮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制度,明确股东、职工、经营者、债权人以及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并且通过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这些契约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着力于完善企业年金治理的文化信念。其次,要完善我国的年金计划保障机制,建立和制定集合型的企业年金计划,并明确发展政策思路,实现公司治理与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互动发展。同时,还要完善政府法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行业自律机制等相关内容。

四、总结

总而言之,针对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要求,必须要完善企业年金治理构建的原则和治理框架,将内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治理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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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催化、民众保险意识和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强,我国保险行业已成为一片创新的热土。其中如何让相互保险这种古老的保险模式在国内焕发新生机,展现新活力,创造新价值,推动我国保险行业迎来新发展,成为摆在保险人面前的一道考题。

什么是相互保险?

从保险行为的起源看,通过互助的方式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是保险的本性之一。比如早在古埃及时期,石匠们就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缴纳会费的方式为那些去世的会员提供收殓安葬的资金保障。相互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就很能体现保险行为的这一互助本性。

简单来说,相互保险又称作互助保险,是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遵循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根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初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所做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而“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相互保险”对国内很多民众来说是个新词,而在国外则已经发展了许多年。成立于1956年的英国公平保险公司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20世纪60年代,相互保险公司曾占日本保险市场76%的份额,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也在60%以上。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目前我国在农业、渔业等一些细分领域由相关部门发起成立了若干家相互保险组织,比如原黑龙江农垦局改制试点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部主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交通部主管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宁波慈溪的养殖业互助保险协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构和个人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相互保险的需求愈发强烈,国家开始鼓励发展互助保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相互保险的特点与优势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是股份制保险公司。互助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机构目的、治理结构和出资性质上。股份制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相互保险公司则以互助为目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客户只是被保险人,不参与公司治理。而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既是被保险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股份制保险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权益资本用于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相关法律严禁出资人抽逃资本金,出资人根据出资份额享有公司的投票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相互保险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则作为保费体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公司的负债存在。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国际上看,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以下三个独特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不是一回事儿

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比较知名的网络互助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互助保障。然而网络互助不同于相互保险,网络互助平台也不同于真正的相互保险公司。这些平台更多意义上属于网络社交平台和慈善互助组织,而不是保险公司。目前国内一些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方是科技企业,它们还不具备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保险是一项高专业门槛的业务,不是说汇聚了众多投保人的钱就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有力的保障服务、扮演起“雪中送炭”的角色。保险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风控能力等方面拥有过硬素质。目前,包括高校、上市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公司等在内的我国多家机构已经公开宣布拟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保监会上交申请材料。保监会也已启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信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和汇友建工相互保险有限公司等三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但还未有一家获批。

网络互助体现出了比较鲜明的互联网P2P和众筹的特征。类利于P2P,网络互助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让面对相同风险威胁的会员,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和众筹类似,网络互助的“小额”特征明显。比如某网络互助平台就要求参与互助计划的成员一旦发生癌症或意外身故,参与计划的其他成员每人每次捐助不超过3元。由于设置了最高的互助金上限,所以参与计划的成员越多,每人每次所需捐助的互助金就越少。

相互保险走向“小而美”?

互联网在推动众筹和P2P发展的同时,也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股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保险也带有明显的互联网众筹、P2P特点。互联网可以很自然地将人们的线上生活场景、线上社交场景与相应的保险产品“联接”在一起,并且人们可以很方便地在线办理投保、理赔等手续。当下渐渐火起来的网络互助平台,虽然严格意义上不算相互保险平台,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人们对相互保险有着很强劲的需求。平安证券在其研究报告《相互保险,行进在路上》中指出,相互保险是一个新鲜事务,在我国保险产品相对还比较单一,诸多险种还面临较大发展空间,互联网渠道有可能极大降低相互保险获客成本的背景下,相互保险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还是值得关注的。

当下发展相互保险的意义更多还是作为对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补充,来满足那些主流保险产品未能覆盖到的细分保险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相互保险在农业、渔业等高风险领域,以及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针对特定领域开展相互保险业务,有利于深挖该领域的保险需求,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创新,同时在适当规模的基础上也有利于做好风控。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就认为,精耕小众市场才是相互保险的理想模式。

发展相互保险的意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险“新国十条”的,政府对保险业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充满期待,公众对保险也有着强烈需求。在这一形势下,创新发展相互保险这一普惠金融形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不追求股东利润和经营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更好地为中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领域提供简便灵活、惠而不费的保险产品和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二是有利于丰富保险市场组织形式,挖掘保险业新的增长点。发展相互保险组织,使其成为股份制保险的合理补充,可以突破保险业现有商业模式局限,改变我国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相对单一、保险产品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促进保险市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三是有利于树立长期经营理念,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相互保险能够更好地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从长远看将对我国保险产品结构甚至商业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四是有利于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率。发展相互保险可以通过经济利益给广大农民搭建一个自我管理的平台,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率,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和风险。五是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改善保险行业形象。相互保险可以更好彰显保险“互助共济”的本质,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扶危济困”的保险互助文化,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发展相互保险面临哪些难题?

篇14

亚当・斯密在竞争市场的价值方面的正确评价具有非凡的现代意识:当竞争对全社会有利时,市场使共谋难以实现。就像方便面协会筹划提高价格。如果此类共谋在市场环境中能够奏效的话,将会形成连锁反应,有更多的经营者会在这场公共物品博弈中选择合作。当参与者人数增加后,由于受到下轮报复(购买者减少)以及相关策略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维持合作将变得异常困难。因此,涌进的增加影响价格所需的共谋者人数,竞争市场能够在共谋不利于社会福利的环境中成功地遏制共谋。例如,今年“鞭炮”开禁导致的亏损效应,就是经销商大量涌进所致。

市场第一个引人注目的特性是,市场是非合作交易的结果,而且,这些非合作交易又是大量交易的结果。市场竞争的方式,可以诱使参与人将其掌握的相关信息公开。人们通过购买来表达自己在市场中的偏好,人们愿意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将传递一种信息,即该商品的价值至少不低于此价格。全国普涨的肉价即是最好的说明。

同样,在市场交易中显示生产能力对厂商是有利的,扭曲生产的实际成本对厂商是有损失的。在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市场均衡中,实际上,市场竞争将定价问题转化成了一个多人囚徒困境,当几个厂商利益相同,即限制产量,通过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方法“高估成本”。但是,一旦厂商数量很大,每个厂商都有背叛协议的动机,以打击竞争对手,因此,也就暴露了真实生产成本。雪凝灾害过后,寡头垄断企业也说亏损严重,要中央财政给予补贴,是因为企业数目不够大,真实生产成本不为人知所致。

与市场不同,在无市场的中央集权式生产体系中,厂商的动机是低估自己的生产能力,以便获得更少的生产定额。同样,消费者拥有高估自己需求的动机,希望获得更多的商品和劳务。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生活就是这样的。

市场的第二特性是,当经营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紧密结合时,市场竞争提供了一个分散并抑制寻租腐败的机制,能够做到奖勤罚懒。市场竞争能够增强人们选择的压力,降低经营绩效的差异,提高经营绩效的平均水平。高低经营绩效之间的巨大差异说明这个运行过程并不是完美的,但却是计划经济体制所不能比拟的,它对生产率的重大影响,使我们获得走向了民富国强的康庄大道。

市场的低效率与市场的完善程度有关。我国混合经济体制的形式包容了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几种市场结构,其优劣要以资源配置是否相对最优、生产者剩余形成的赋税是否有利于社会福利为判断标准。

雪凝灾害期间,市场的作用确实被削弱了,但这是必要的。在灾害形成的合作交易活动效率低下时期,政府运用权力,实行某些商品的价格管制,允许和强迫经营者进行合作,以此来消除协调失灵问题。政府的比较优势在于制定规则:只有政府拥有权力来制定并推行经营者参与交往的游戏机制。当经营者面临囚徒困境时,正如在其他协调失灵问题中,经营者追求的目标导致了不利的后果,这时只有政府可以提供或者强制实行价格管制以避免这种对民生和稳定不利的结果。对于界定,安排和实施产权,提供公共物品,管制环境和其他外部性或溢出效应,管制自然垄断,提供一些形式的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调控宏观经济等活动,政府能够出色地完成,而社群、市场则无能为力。一些不太明显的情况如均衡选择――尤其当多重均衡存在时,一次性的政府干预也许能够实现社会希望的均衡。这次雪凝灾害说明,政府实行临时价格管制禁止不法经营者囤积居奇,禁止涨价、调拨物资平抑物价等措施消除突发灾害引发的物价、交通、电力、燃煤陷阱的均衡,并促使其向一个能安民和对政府产生良好信仰偏好的稳定生活新均衡转化。

政府解决囚徒困境问题的方法与市场所采取的截然不同,竞争市场通过激励背叛来阻止卡特尔以及其他形式的厂商共谋,而政府则能够阻止背叛来促进合作。政府和市场的协调互补能够阻止背叛和合作在不同的环境中受欢迎的问题。

因此,低风险人群将退出保险市场。而保险的价格则会变得让高风险人群无法承受。在获得关于自身风险状态的特定知识之前,在自由的市场上让所有的人都自愿购买保险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明显是一个市场失灵的情况。但是,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险并强制所有人都购买,以这种方法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交强险就是一个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好例子。

政府作为一种治理结构,有许多的缺陷。首先,是政府官员难以获得生产者和消费者掌握的私人信息。其次,是相对应的,公民也难以获得政府官员掌握的信息。再次,是政府在制定涉及大量人的政策时,虽然存在理想的决策程序,但不一定有理想的决策结果。例如,国家审计署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收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在这两个典型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些人(政府)对委托人(公民)负轻微责任。同样的论据――(私人)尤其是企业间的交易中委托关系难以取得最优解――在此案例中有充分的事实说明。由于缺乏内在一致的民主方法来将个体偏好加总成为内在一致的公正选择标准,多数原则主要依赖于哪方控制了事项议程。与市场自由选择不同的是,事项的决定难以反映大众对事项偏好的强度。最后,当政府干预压制了市场选择时,在干预下得到特权的人能够获得租金――超过最优选择的收入。因此,社会群体将从事寻租行为,试图在有利于自身而不是其他群体或是公众的前提下,通过影响政策(决策)干预社会,进而出现了浪费资源、扭曲政策结果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后遗症在这次血凝灾害中的副作用充分地暴露出来。

社群治理。

十九世纪的“社群”曾经是市场的对立面。社群治理(例如国营)模式限制了个人的主动性,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工商经营模式要求集体制定决策,使责权不明、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管理不科学。这种状况在计划模式转型为市场模式之后,工商经营的绩效水平(生产力水平)才得到显著提高。

社群通过局部信息和同行压力来促进改革与创新,解决由经营者间不可避免的相互依赖所产生的配置问题,进而治理开放系统。与那时的经营者们无法协调解决最优的激励问题――不同,现在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经营者们可以很好地协调解决最优的激励方式问题。

在现代经济的许多部门中,社群治理发挥了中心作用。由于能够处理当代经济中出现的激励问题,它重新焕发了生机。

特别在出现社会互动性质或交易的商品和劳务阻碍订立完全契约的情况时,社群经常可以解决一些市场和政府都束手无策的问题。例如,雪凝灾害期间,政府对接社会捐赠之变:“为此之前灾难应急筹款的历程,这场雪灾中社会捐赠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一个变化在于没有搞全国统一,上下联动的行政募损形式;另一个变化在于注意做好协调对接工作,让捐赠款直接汇到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的账户,从而提高了捐赠的使用效率(李立国)。”

简言之,政府对接捐赠之变:注重发挥慈善组织的运作功能;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和谐对接。这里,我们看到一个高效的社群能够监督其成员的行为,使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社群治理依赖于政府、雇主、银行以及其他正式的大型组织常常无法获得的分散的私人信息,根据员工表现与社会规范的符合程度加以奖惩。前述,在灾害期间,媒体协调一致的行动也可说明其作用。相对于政府和市场来说,社群能够有效地培养并利用传统的激励机制来治理公共行为,这些公共行为包括:彼此之间的信任、团结、互惠、互助、慷慨救助、声誉、自尊、尊重、报复和补偿。

社群在许多方面说明了作为治理机构的独特能力。首先,社群与社会成功人士在信任前提下往复交往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为了避免受到不恭敬,社群中存在非常强烈的增进社会福利的动机。雪凝灾害期间,社群慷慨救助与慈善机构的捐助,即是映证。其次,社群成员间频繁交往,相互了解,都有效地降低了活动成本,提高了收益。信息的容易获得和广泛传播,使社群成员愿意在良好的激励下行动,进而产生对集体对社会有益的结果。最后,社群可以通过其成员直接惩罚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来消除搭便车问题。我们看到,雪凝灾害期间,被阻的交通线上,当个体行为影响了他人利益、行车规则被破坏时产生的强烈(正负)激励问题。

雪凝灾害期间,各种社群活动反映出,在有利的制度环境中,在和谐社会良好偏好充分激励之下的广大成员共同参与,高水平的自愿提供公共物品(救助)的活动是高效率的。

与市场和政府一样,社群有时也无能为力。(表述略)

当充满信任和正确的信仰,有制裁违约的相关法律规范时……人们可以获得社群或是良好制度的帮助,使交易契约顺利履行。

反映市场,政府和社群等方面特性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进行不同组合,这些组合治理着绝大多数经济活动。我们会看到雪凝灾害给三者间治理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我们也会看到在实践中一部分组合要比其他的治理更有成效。

结论:忽视有治理的社群、市场和政府的错误。

社群治理是封建时代未发育完全的“残渣”;夸大市场“看不见手”的作用;政府能够就经济生活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集中的解决方法等都是不现实的。市场、政府和社群治理的互补结构是有希望调动人们多样、特异的能力和动机来解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方面的难题,更好地利用潜在的知识扩张来推动社会进步,从而使和谐社会的期盼渐行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