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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3:5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

篇1

关键词:银行;债券投资;风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0―0033―04

一、我国银行业债券投资现状

近年来,随着债券业务市场深度、广度的不断扩展和银行业债券投资业务的迅速发展,债券业务对银行业的重要性正不断上升。同我国金融领域中的其它部分一样,我国债券业务正向市场化有序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类型日趋多元化,债券种类呈现多样性,信用层次不断丰富。从债券发行人看,范围由2004年的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企业延伸到目前的铁道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从投资范围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由2004年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和商业银行用于补充资本的次级债扩大到政策性银行债、普通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地方政府债等十余个品种。从债券投资者看,目前已有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财务公司和企业等类型的投资者,且户数在2009年末已达9247家,较2004年末上升了132.16%。从市场容量看.整个市场2009年累计发行债券4.9万亿元,年末债券托管额达13万亿元:分别较2004年和2004年末增长106.66%、182.61%。

受政策、市场和自身特点三方面因素影响,银行投资债券市场的意愿较高。一是宏观调控政策促使银行加大债券投资。受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银行的信贷投放规模被严格控制,债券市场进而成为银行配置资产的一个重要渠道。此外,存款准备金的连续上调也促使银行增大了对流动性资产的配置。上述现象在2008年及之前几年的宏观调控中均曾反复出现。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的迅速发展改善了银行债券投资的市场环境。债券市场参与者量上的迅速增加和类型上的多元化,为银行提供了更多不同投资取向的交易对手,提高了交易成功的概率;债券发行量的扩大则有利于银行更自由地调整资产结构,使银行的资产管理具有更大的回旋余地。三是银行制度成为投资债券的内在因素。在我国分业经营的管理制度下,银行的资产配置受到严格限定,使债券成为除信贷投放外另一重要资产配置方式。这对小银行业机构尤为明显。此类银行均存在经营规模狭小、营业网点不足、产品创新乏力、营销能力较弱的特点。在市场狭小,优质客户资源有限、中小企业利润偏低的市场背景下,处于竞争优质客户乏力,培育小客户成本过高,无力独自研究和推出新产品的不利地位,限制了贷款业务的发展。相对而言,银行间债券投资业务具有经营成本低廉、参与者市场地位平等、交易可控性强、不需营业网点支持、利息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有效规避了小银行的市场竞争短板。并可使其通过对债券期限结构的合理配置,兼顾资产流动性需求。

二、我国银行业债券投资业务面临的风险

我国债券业务还处于新兴发展时期,风险管理体系并不健全,风险的控制更多依靠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债券发行人和市场参与者严格的准人限制这一行政审批手段。债券风险管理相对于业务发展尤为迟缓,更难以抵御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债券风险。

(一)风险投资策略不明确

我国大部分银行,特别是小银行。近年虽已展开了对债券市场的分析研究,但受专业人才缺乏、内外信息资源不足的影响,研究仅处于起步阶段,多集中于单项业务或局部问题,缺乏系统性研究,不足以从全行视角出发为债券投资提供系统性的前瞻指导,未能对债券业务的发展方向、规模、种类、期限配置制定长期规划,致使银行债券业务缺乏市场定位,无法形成明确、持续的具体措施,影响了抵御市场波动的效果。尤其在当前经济金融市场波动较大,国家各项调控政策连续推出,对银行资产负债的配置提出较大挑战的情况下,银行的风险投资策略仍停留在相机决策的被动境地,凸现了市场、政策研究能力的薄弱。

(二)风险管理制度缺失

在业务规范上,多数银行还未建立起一整套能全面覆盖债券业务各风险环节的管理制度,未能针对债券业务特点制定操作性强的自营业务、业务、代持业务具体细则或业务流程;未健全债券投资业务有关的授权管理、授信管理、业务操作程序、计量分析、会计核算、绩效考核、检查监督等管理制度;未建立重大市场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的资金业务相关管理办法中,缺乏对债券投资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压力风险测试的规定,特别是小银行对债券投资总体规模无明确限制,未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债券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控制。日常管理主要依靠管理货币市场业务的各项内部制度。而此类制度的内容亦多为各部门的职责规定,无可用于具体操作的风险量化指标,客观上难以在部门和岗位间形成有效制衡。削弱了债券投资管理的约束力。在投资决策上,银行主要依靠从业人员的经验判断,未形成以债券种类、期限、价格和市场利率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评定的决策机制。上述制度的缺乏使债券业务的操作和风险控制更多体现为决策者的个人偏好,而难以保持持续、稳健的做法。此外,对账制度有欠缺。部分小银行虽在《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对账管理作出一些规定,但未细化对账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对账责任人,也未按照会计核算管理的基本要求逐日进行账实核对。资金中心与托管机构对账,通过台账与托管机构按面值对账,但无对账单。

(三)风险管理能力不高

一些银行的风险防范水平还较弱,虽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债券风险,并开始逐渐引入市场风险计量模型、限额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等技术支持,但受人力不足、专业水平有限和工作不专职的影响,在实际监控中未能实现风险分析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没有建立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亦未在压力测试基础上制定出应急处置方案,制约了风险监控的效果。一些债券业务交易性明显的银行未能建立与自身交易性业务频繁相适应的止损制度,亦未依据业务总量、债券种类、期限等因素提取损失准备金,建立补偿机制。此外,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稽核审计空白。按照内控风险管理要求,银行涉及任何业务都应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但部分银行稽核部门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业务制度建设、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内部稽核检查:对反复套作的风险控制不够严格。金融机构通过购买债券进行质押式回购融入资金、再购买债券反复套作放大风险。当市场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利率风险成倍增加,从而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监督机制虚化

一是岗位设置交叉。债券业务岗位设置应按前台交易、风险控制、后台审核与清算的岗位进行业务操作。部分银行未定人定岗,分工不明确,交易人员既负责前台现券买卖、债券回购、资金拆借业务,又负责

后台复核,前后台未能按要求严格分离,存在混岗操作和“一手清”现象。二是风险管控不到位。部分银行未按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设立专门的债券投资交易账户;资金中心未建立u盾、密码检查登记簿、印章使用登记簿,且印章使用责任不明确,密码更换无记录、不及时,保管不合规。三是短期逐利性较强。频繁的债券买卖在一些银行已成为日常现象。有的银行频繁通过出售、购回的形式让交易对手代持自身债券,借以推高债券利率,实现更高的债券收益率;有的银行频繁进行债券买卖,以获取价差收益。大量的交易使得一些银行1年的债券买人卖出总量高达其年末债券余额的30倍以上。四是债券业务风险管理在很多银行中长期处于边缘化地位。日常监督中,一些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督促过高级管理层改进对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亦未拟定出相关风险约束指标;稽核审计等风险管理部门未对债券业务进行过全面检查,也未提出过风险审计报告和风险管理意见、建议。

三、防控我国银行业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授权授信办法。包括货币市场业务管理办法、货币市场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制度;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管理框架、市场风险止损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市场风险审计制度等。在授权授信制度方面,制定各项业务品种的限额额度和风险敞口额度,明确授权流程和授权业务种类以及可以交易或投资的金融工具等,从制度上规避市场风险的发生。二是完善市场风险的管理流程、架构和信息反馈制度,明确银行内部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市场风险的管理部门要定期写出交易类账户市值重估报告和市场风险分析报告,报告应采用纵向报送与横向传送相结合方式,纵向为向管理层报送,横向为向前台传送反馈,以更有利于市场风险的分析和控制。银行内部稽核部门要定期对市场风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职责明确,分工明晰,使市场风险的管理更加具体,落到实处。三是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战略。中小银行要本着风险管理战略和全行经营战略一致性的原则,考虑自身市场风险承受度、风险识别控制能力、交易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目标。在债券投资中,平衡收益与风险关系,主动采取措施回避市场风险,以减少或避免由于市场风险所引起的市值损失,同时要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市场风险资本占用,避免盲目扩大投资,放大市场风险。四是构建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完善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程序。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划分银行类账户和交易类账户,构建债券组合管理,使用模型每日对交易类账户债券进行市值重估、在险价值分析、关键年期久期分析和收益率曲线分析等。定期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为市场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强化内控防范操作风险

一是增强审慎经营理念控制投资规模。在日常的债券业务操作中,准确解析货币政策趋向,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同时持有合理数量的债券,确保债券资产的流动性。银行债券投资业务要确保正常支付结算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本实力、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各项业务之间的可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设定适当的债券投资业务总量控制目标。要密切关注宏观政策的变动及可能对债券投资市场产生的影响,严格债券滚动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债券投资放大倍数,严防因债券投资规模过大而引发的流动性风险;要根据风险承受能力。明确债券投资选取标准,合理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分析投资风险,跟踪监测风险变化,不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并合理设立止损点。二是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银行要建立债券投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债券投资风险评价办法、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方面的制度及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其他合规渠道进行债券投资。按规定办理托管手续。三是对重要岗位进行分离。对前台现券买卖、债券回购、资金拆借等业务要明确专人负责,后台复核人员与前台交易人员必须分离,做到权责清晰、相互监督,防止出现混岗和“一手清”现象,同时要明确专门的部门或风险控制人员负责的风险监控,加强计算机管理,实行分级授权和岗位约束,切实防范投资业务操作风险。四是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债券投资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操作人员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督促业务人员依法合规操作;规范会计核算,按要求设立专门的债券投资交易账户,加强日常对账工作,严格按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准确核算债券投资业务,提足风险准备。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效力,使稽核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稽核监督的质量和频率,每年至少对市场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可靠以及有效性进行一次独立的审计和评价,对违反内控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严肃处理。五是银行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举办债券投资业务培训班、建立银行间货币市场业务定期分析制度等,帮助债券投资交易员及时了解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掌握市场政策、信息和交易技巧,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风险防控水平。

(三)细化债券投资业务的监管要求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2004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城市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8年底前达到本指引要求,处于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需要,市场风险的管理迫在眉睫。此外,银监会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系统要求,但银行在监管部门没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往往从降低成本,简化程序考虑,将风险管理维持在较低水平。而鉴于近年来银行债券投资资产业务规模的迅速增大。其缓慢提升的管理水平已无法适应风险控制的需要。对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出台细化的监管规定,促进银行提高债券管理水平。一是将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阶段化。在综合考虑市场风险、银行投资情况和成本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从简至繁分阶段建设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逐步细化管理架构和强化技术手段,由各行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投资规模和交易类型建设对应阶段应拥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此后,在自身风险管理体系未达到下一阶段之前,银行的债券投资不得超出本阶段设定的范围。二是将债券业务风险管理规定量化。依据银行风险总体情况,以指标形式明确市场风险资本的配置要求,框定投资的比例、结构、范围,限定风险限额、止损限额的最低要求,并确定开展压力测试的间隔期,强化对银行的监管约束。

篇2

摘要: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作为企业传统融资工具,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在不违反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通过优化设计股权投方案,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可以变通用于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在股权投资谈判过程中,应做好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方式的沟通解释工作,深入了解交易对手的非货币性财产需求,尽快办理非货币性财产购建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启动银行授信及放款流程,尽早形成实物资产,匹配交易对价支付需要。

关键词:企业股权投资 银行表内债务 融资

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作为企业传统融资工具,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一直深受各行各业的青睐。但自《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颁布以来,银监会日益加大了银行表内债务融资的监管力度,银行表内债务融资审批越来越严,使用范围越来越专,受托支付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银行表内债务融资资金必须按照贷款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能直接用于企业股权投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表外资金、保险资金以及产业基金等虽可用于企业股权投资,但融资成本远远高于银行表内债务融资利率,非一般企业所能承受。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变通用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期在满足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资金需要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问题的提出

(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产生大量自有资金需求。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的高涨时期,股权投资业务频发,资金需求量大。实际工作中,企业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入股和受让股权三种形式。受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企业不论以哪种形式投资股权业务,现金出资的资金来源通常只能是自有资金。而自有资金一般主要来源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营业收入和投资取得的收益等。对于注册资本规模较小、尚处于初创期暂无业务收入的企业来说,自有资金尤为珍贵,往往难以满足股权投资业务的需要。

(二)银行表内债务融资不能直接作为企业自有资金使用。在2009年以前,银行表内债务融资虽然也限定用途,但贷后管理相对宽松,贷款发放后无须受托支付,企业实质上可以自由使用。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后,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贷款人应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随着银监会(局)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银行表内债务融资只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企业只能转换股权投资出资方式变通使用银行表内债务融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不难发现,企业股权投资的出资形式不局限于货币,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货币性财产。而非货币性财产的购建,除政策法规要求的最低自有资金外,大部分可以通过银行债务融资来解决。因此,企业可以先使用银行表内债务融资购建非货币性财产,再将非货币性财产用于股权出资的方式变通使用银行表内债务融资,解决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难题。

二、银行债务融资用于股权投资业务的实施路径

实际工作中,用于股权投资业务的货币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而非货币性财产的来源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当企业缺乏自有资金时,企业可以考虑使用银行并购贷款或通过固定资产贷款购建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出资。银行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企业股权投资的实施路径具体如下:

(一)并购贷款的实施路径。按照2015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15]5号)最新规定以及当前各银行对于并购贷款的通行做法,并购贷款可以用于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并购贷款的最高限额为并购交易价款的60%,期限最长为7年,宽限期(即偿还利息但不还本金的期间)最长为2年。实际工作中,当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受让股权等方式,由目标企业的小股东变为控股股东或由非目标企业股东变为目标企业控股股东,企业均可以按照交易对价的60%使用银行并购贷款来支付交易对价。而且对于企业全部以自有资金实施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并购业务,事后企业仍可在一定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内向银行申请发放并购贷款并将其中不超过60%的并购价款置换出来。

(二)固定资产贷款的实施路径。自1996年《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颁布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直实行资本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最新规定,除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化肥项目、钢铁和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等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40%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大都为项目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投资部分均可以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解决。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可以灵活变通自有资金出资方式,争取转由资产出资的方式予以解决。如企业在设计股权投资方案时,充分与交易对手沟通协商,了解对方在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的需求;然后通过自有资金并配套使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来新建或购买对方需要的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再以该非货币性财产支付交易对价,取得相应股权。企业在新建或购买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时,可以按照资本金制度有关规定,只使用政策规定最低比例的自有资金,其余部分均使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缓解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压力。

(三)并购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配合使用的实施路径。按照上文分析,并购贷款最多可以占交易对价的60%,固定资产贷款最多可以占交易对价的80%,即自有资金对并购贷款的撬动比例为1.5倍,对固定资产贷款的撬动比例为4倍。实际工作中,为尽可能节约自有资金支出,企业还可以筹划将并购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配套使用,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融资撬动作用。如甲企业拟对A目标企业进行增资,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向A目标企业增资前,先对另一规模较小的B企业增资,增资款来源按照甲企业自有资金40%+银行并购贷款60%解决,增资款形成B企业自有资金;然后再由B企业购建A目标企业所需的非货币性财产,资金来源为B企业自有资金20%+银行固定资产贷款80%解决;最后由B企业以所购建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注入A目标企业,并享有A目标企业股权。通过上述操作,甲企业通过B企业持有A目标企业股权,甲企业自有资金撬动融资的比例达11.5倍。

三、银行债务融资用于股权投资业务的优点

(一)自有资金支出少。企业以并购贷款支付股权投资交易对价,最高可以节省交易对价60%的自有资金;以固定资产贷款购建的非货币性财产支付股权投资交易对价,最高可以节省交易对价80%的自有资金。通过变通使用银行债务融资,大大节约了自有资金支出。

(二)资金使用效益高。企业自有资金、固定资产贷款等先后用于购建非货币性财产及股权投资,所有资金均实现多次使用,极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到所需资金主要源自银行借款,在资金需求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单位资金周转使用次数越多,企业借入的银行贷款越少,利息支出也将成比例减少。

(三)综合融资成本低。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均为银行表内融资,目前期限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为4.9%/年,融资成本均远远低于金融机构其他可直接用作股权投资业务的融资产品(此类融资产品目前年利率高达7%左右)。

四、银行债务融资用于股权投资面临的困难

(一)非货币性财产出资难以得到交易对手的认可。相对于货币出资而言,非货币性财产存在着价值能否为交易对手接受、功能是否满易对手需要等诸多问题,导致实际工作中非货币性财产出资受到一定局限性。

(二)非货币性财产购建的进度难以满易对手的时间性要求。不论是购买还是新建,非货币性财产的取得都需要一定周期。而股权投资预留的出资时间往往较短,投资机会稍纵即逝,两者常常难以及时对接。

(三)非货币性财产出资须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企业购建非货币性财产往往需要使用大量银行债务融资。银行在签署相关融资协议时常常会要求借款人在进行重大资产转让前事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如贷款银行不看好企业该项投资行为,企业将不能使用贷款购建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出资。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分析可知,在不违反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通过优化设计股权投方案,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可以变通用于股权投资业务。为更好地发挥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用于股权投资的作用,企业在股权投资谈判过程中,应做好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方式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交易对手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要深入了解交易对手的非货币性财产需求,尽快办理非货币性财产购建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启动银行授信及放款流程,尽早形成实物资产,匹配交易对价支付需要。

参考文献:

篇3

1.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规模分析

1.1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品种结构

接着按发行主体和国别的分类来分析各家银行债券投资的品种结构。按发行主体来分类的话,工商银行在政府债券上的投资比例是23.5%,在中央银行债券与金融债券上的是57.6%,在其他债券上的是18.9%;中信银行在政府债券上的投资比例是21.7%,在中央银行债券与金融债券上的是47%,在其他债券上的是31.3%;中国银行在政府债券上的投资比例是47.9%,在中央银行债券与金融债券上的是28.3%,其他债券的是23.8%;兴业银行在政府债券上的投资比例是24.6%,在中央银行债券与金融债券上的是27.2%,在其他债券上的是48.2%。按国别分类的的话,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国内与国外的比例分别是是37:1,3.5:1,28:1.由上述可以看出各家商业银行所投资的债券品种的结构各不相同,其中工商银行和中信银行投资最多的为中央银行债券与金融债券(占比分别为57.6%和47%),中国银行投资最多的为政府债券,兴业银行投资最多的为其他债券;而对于国外债券的投资方面,只有中国银行的占比较大,达到了22.2%;从表中还可以看出国有银行比较热衷于风险较小的债券,而股份制银行却更多的愿意投资于收益较大的债券。综上所述,各家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品种大体一致,但是在品种结构上却不尽相同,它们会受到银行规模、管理及经营风格的影响。

2.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特点分析

综上所述,可以将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特点总结为:第一,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国有的与股份制的银行之间在投资量上还是存在着差距,说明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债券投资对于其自身的重要性,而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地位的优势,在投资中更具活力。第二,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明朗,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占比在近几年内有所下降,说明了商业银行更加注重资产的风险管理,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更多的投向于政府、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债券。

二、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投资的债券主要集中于政府、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信用风险,但是由利率市场化波动所带来的利率风险和由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购买力风险还是难以避免的。1.债券投资风险的评估方法。在本文进行利率风险分析时,将采用久期并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法来研究。

1.1久期

久期是指债券价格对于利率变动的敏感度,如一只债券的久期是3,那么利率每上升1%,则该债券的价格将下降3%,反之亦然。因此,久期的意义在于当利率发生变动时,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可以使用其对债券的利率风险进行度量。

1.2收益率曲线变动

收益率曲线是指收益率随着债券期限的不同,其形状将发生变化的曲线。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意味着债券利率整体上升,商业银行在此之前购买的债券就要蒙受价值下跌的损失;而收益率曲线变得更加陡峭,则意味着长期债券价值变化幅度超过短期债券,持有中长期债券为主的商业银行资产市值就将会面临大幅缩水。

2.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利率风险的评估及分析

由于我国市场利率波动较大,且银行的债券资产又是以中期固定利息券为主,因而债券资产价值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较高;加之我国金融市场集中度较高,这就更加重了债券投资的风险。在这里将选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及兴业银行为样本来进行分析,它们的市场组合久期分别为3.43,2.48,4.52,4.16,而当市场收益率变化20BP时,它们债券的总价值分别下降0.69%,0.50%,0.90%,0.83%,当市场收益率变化60BP时,总价值分别下降2.06%,1.49%,2.71%,2.50%,当市场收益率变化100BP时,总价值分别下降3.43%,2.48%,4.52%,4.16%,当市场利率变化150BP时,总价值分别下降5.15%,3.72%,6.78%,6.24%。我们还知道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主要集中在风险较小债券上,所以在这里也列出了2012年国债和金融债券收益率的变化情况。3年期的国债和金融债收益率分别变化了23BP和36BP,5年期的国债和金融债收益率分别变化了17BP和58BP,9年期的国债和金融债收益率分别变化了10BP和45BP,15年的国债和金融债收益率分别变化了15BP和37BP,20年的国债和金融债收益率分别变化了16BP和39BP,30年的国债和金融债收益率分别变化了11BP和32BP。可见,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在60BP以下,则这四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债券资产潜在暴露的风险损失至少(即当市场收益率变化60BP)应当如下:工商银行潜在风险损失为81976百万,中国银行潜在风险损失为32363百万,中信银行潜在风险损失为9208百万,兴业银行潜在风险损失为6319百万。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债券投资业务时还应当综合考虑该业务的风险性质、大小并结合银行投资业务的战略定位、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工具,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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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间债市中,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降低宏观经济对银行体系的依赖,但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银监会于2009年3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订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对债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并对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仍不成熟,相关制度尚未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部和外部均存在许多需要关注的新动向和亟需解决的老问题。

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发行次数和托管量增速均超过同期利率产品。截至2012年11月末,共发行1022支,较上年同期增加5.69%,发行量总计1.88万亿元。其中,截至2012年11月末,企业债共发行414支,发行量总计0.57万亿元;短期融资券共发行2支,发行量总计0.04万亿元;中期票据共发行510支,发行量总计0.79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债数据-统计报表)。

截至2012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托管量达到6.2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1%,其中,企业债托管量达到2.22万亿元,同比增长17.3%;中期票据托管量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6.2% 。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债券业务规模也在近几年取得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11月底,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为2.32万亿元;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约占全部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的73.4%,城市商业银行约占18.0%,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约占6.9%,外资银行约占1.6%。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债券资产规模已达到其自身总资产规模的20%~30%。

银行内部债券交易风险管理的问题

加强债券业务资负管理。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早期,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主要以利率产品(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为主,且针对单一利率风险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也较为被动。应提倡对债券头寸实行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ALM),即预判式ALM模式。期限不匹配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常态,预判式资产负债管理就是在科学预测债券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债券价格场景、业务策略、投资策略、对冲策略等的组合模拟分析,在总体市场风险容忍度的控制范围内,有效利用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

债券交易在银行内部的从属地位。目前,信用债券的交易和投资是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交易业务所占份额较小,主要为满足做市要求。相对而言,投资业务的占比及重要性更高。但相对于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债券投资业务长期以来处于从属或附属地位,独立性较差,往往受制于银行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被动地利用银行剩余资金进行投资,而并未将其上升到资产负债管理的高度加以管理,债券投资规模的“被动核定”与“随意调整”严重制约了投资时机的把握和投资收益的优化。同时,商业银行信用债券交易、投资业务与承销和公司信贷业务之间也缺乏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如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部门为维护和拓展客户关系,往往迫使债券业务部门非经独立自主决策而承销,或投资于某些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信用债券。

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目前,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往往还沿袭着利率产品的管理方式,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尚不完善,部分银行在管理政策上有所欠缺,甚至存在真空地带。其中,部分银行尚未针对债券业务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决策流程和授权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债券投资政策、债券投资管理办法、年度投资指引、债券投资经营授权管理办法、债券投资分类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政策,缺少对资金规模、资金成本、久期、债券的会计分类比例、财务预算、可投资产品的范围、期限、风险限额、集中度及资本等有关指标的规定和管理。

目前阶段,提高债券做市商的风险控制水平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将投资类债券和交易类债券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第二,市场中介机构向银行间市场成员提供获取交易数据的便利,以方便市场成员对自有债券市场风险的实时评估;第三,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控制机构和风险管理人员,对风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报告。

结构失衡的债券市场存在“结构性违约风险”。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与信贷业务同样具有信用风险,贷款和债券只是发行人债务的两种表现形式,但由于早期债券都由银行担保,而自短融开始的无担保债券,在国内的市场环境下也未出现过实质意义上的违约事件,所以债券违约的风险往往被大范围的忽略。这种对于风险淡薄、麻痹乃至回避的认识,可能在风险事件一旦发生时,放大“违约相关”(Default Correlation)和“违约传染”(Default Contagion)的风险,而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尽管面临风险,但现实中的债券交易操作却几乎毫无例外的无视这种风险。例如,根据会计要求,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时,才能对其计提减值准备。由于近几年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未出现过违约情况,商业银行普遍未对信用债券计提减值准备。相对于贷款业务,同一信用主体的不同债务形式未得到同等处理。再如,2010年以来,银监会为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对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梳理和清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信用债券(包括地方城投债等)的融资却未在计量之中。目前,城投债券发行管理很不规范,标准十分宽松,相对于信贷渠道融资更为简便。2011年和2012年,城投债券的发行量都是有增无减。

做市商制度也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做市商制度未完全发挥出活跃市场、提高价格发现的作用,因为它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一,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不太平等:做市商在不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下承担真实连续的报价义务,不可避免影响它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二,盈利驱动不足:如果有较强的盈利驱动,做市商报价价差将越来越窄,成交增多,盈利增多,反过来促使做市商提供更多报价,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其三,做市商评价指标没有真实反映报价水平:在当前的评级指标体系下,只要针对考核指标有针对性的报价,就可能成为优秀做市商,导致优秀的做市商可能并不优秀,虽然报价很窄,但成交很少。

银行债券业务的人才投入不足。银行内部对债券业务后续管理不够重视,扭曲的激励机制和权责利错配更导致债券业务后续管理缺乏人力资源,难以进行。例如,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仅重视贷后管理;公司业务部门有动机开拓发展债券业务,而无意愿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债券业务部门即使希望对发行人进行后续跟踪,但缺乏人员配备和市场信息,难以将后续管理落到实处。债券产品,以及最近又重新启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到担保和信用增级的有效性分析,而银行根本没有相关人员负责此类信息的有效性评估,只能采取默认的态度。

债券风险管控的会计制度需要改进。盯市(Mark-to-Market)的会计制度往往不能适应债券市场的风险控制特征,而且大多数银行的估值本身就不够及时。目前,商业银行债券业务重点关注利息收入,而缺乏对债券估值的重视,部分银行未建立债券投资估值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投资估值波动触发机制,估值频率也相对较低。况且,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的,盯市制度虽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操纵估值结果、虚增企业利润、复杂模型难以计量等一系列弊端盯市原则对于交易账户的业绩评估是必须实施的,但对于投资型机构,特别是对实施免疫策略的机构,采取盯市原则是否科学合理就颇值得商榷了。因此,建议尽快实施会计两分类制度,尽可能避免因债券估值波动大幅影响投资机构财务报表的情况。

商业银行债券风险管理的外部问题

债券市场的割裂

监管流通环节上的割裂。长期以来,信用债券市场在发行和流通环节上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如表1所示),信用债券发行的准入、发行方式(审批制和注册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缺乏一致性,同一发行人在发行不同债券时评级结果和利率水平不同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种多头监管人为地导致市场的割裂,各债券发行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竞争关系,各市场管理部门有推动其所管理的市场在业务上取得发展和扩张的动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债券购买行为的行政化。2010年下半年,证监会、发改委都表示要出台加快债券发行审批效率的举措,降低信用债券发行门槛;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为交易商协会)在将中期票据期限从3~5年期和7年期延长到10年期之后,于2010年底推出了超级短期融资,即超短期融资券(Super & Short-term Commercial Paper,SCP),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7天到270天(九个月)的短期融资券。2011年推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私募债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券的发行条件都突破了《证券法》中“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40%”的规定,且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较为宽松。

债券市场流通的割裂。长期以来,债券与债券市场的缺陷使债券投资价值降低, 迫使债券投资以指令性计划硬性摊派。作为商业银行投资对象的债券, 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具有充分的流动性, 而这恰恰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所缺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只有一级发行市场, 而无二级流通市场; 国债虽有二级市场,但国家出于防止金融秩序混乱的考虑, 又以明文限制国有商业银行进入该市场。如此一来,债券投资价值在银行投资者眼中大打折扣, 发行过程中明里暗里的硬性摊派就成为不可避,致使债券投资这种纯粹的经济行为扭曲为行政任务。这种外部投资行为的行政化,借助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行政化管理的惯性,导致了目前银行内部层层分解指标,层层划拨资金的债券投资管理方式。

资金归划使用方式的割裂。在债券投资这项具体的经营活动中,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管理思想上片面强调“资金统一计划”,在管理手段上简单沿袭“指标分解落实”,以致债券投资的决策权力、出资责任、效益承担在上下级行之间相互割裂, 相互分离。一方面, 下达债券投资计划的上级行, 由于不负有实际出资责任, 在分配任务指标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盲目性, 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超负荷运营与资金相对宽松同时并存, 地区性不平衡十分严重的资金营运形势下, 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遵循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原则简单地硬性分配, 而不是依据分支机构动态的资产负债情况全面地权衡,以致部分资金运营已经严重超负荷的行为完成债券投资任务,不得不通过拆借资金或者超占汇差的形式,以高于债券本身利率的资金成本弥补此项资金硬缺口。另一方面,以指令性计划下达债券投资任务。也使实际出资行处于被动消极地位,不仅失去了根据自身资产负债情况, 自主确定资金投向的主动权,而且丧失了自觉压缩信贷规模, 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积极性,从而违背了总行通过增加债券投资,改善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初衷。

债券管理统计口径的割裂。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口径,中国债券市场目前的规模已居全球第五位,但国内债券市场统计标准仍未统一,全口径的权威统计数据依然难有出处。特别是随着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部分创新产品集中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等业务的推进,规范并统一债券市场的数据统计口径,建立权威的全口径统计数据平台势在必行。

债券评级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

尽管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品种、债券发行、交易主体、交易规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严重影响商业银行对于债券风险的判断。我国债券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出自多门,有关管理规定比较零散,缺乏必要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清晰化的政策指引。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规范管理,也难以避免不协调、不一致情况的发生,而且还会导致相同评级的债券出现较大利率差。

目前我国债券评级技术不很成熟。资信评级在我国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行业,债券信用评级专业人才队伍还很不成熟。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债券评级的技术水平。

以市场创新盘活流动性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匮乏主要由于三点原因。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割裂、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割裂及市场深度不足(表现为单只债券发行量过小、发行频率和交易频率低)等问题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二是目前信用债券市场参与者范围和集中程度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从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来看,债券主要投资者包括银行、基金、个人、保险公司等,各类投资者债券持有比例比较平衡。但在中国,商业银行占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绝对主体地位,自然人、法人等普通投资者仍然无法直接参与其中进行投资和交易。三是目前的做市商制度以交易户报价为主,市场流动性缺乏、报价券种数量有限、风险对冲工具缺乏及资金规模受限等特点导致做市商缺乏足够的报价意愿。而做市商报价能力不足又反过来对市场流动性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尽管由交易量和换手率等数据显示,实际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一直在保持良性发展,但与发达债券市场相比,流动性仍旧显得不足,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我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产品种类和层次远远不够。就基础产品而言,目前发行规模和交易量较大的券种依然是几类较为成熟的券种,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高收益债等,品种规模很小。至于建立在产品之上的衍生品,就更显得缺乏,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受制于监管要求尚未发展起来,信用互换等产品虽已有过试点,但市场认可度和参与积极性不高。交易品种不丰富,使得无风险套利难于操作,也就无法平滑债券市场中出现的价格扭曲,同时限制了市场的流动性发展。另外,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市场格局,也造成了投资者行为一致性现象,这限制了市场流动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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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债券承销

[DOI]10.13939/ki.zgsc.2015.42.068

在我国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并加快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背景下,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和金融脱媒的趋势,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传统信贷业务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企业直接融资相对之前以商业银行为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高,这种变化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发展的业务重心。

1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脱媒现象大约60年前就在发达经济体开始表现出来,由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其他直接融资方式开始挑战原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融资体系,储蓄来源在资本市场可获得的收益水平高于银行可支付的利率水平,这就使得大量资金从银行金融体系流向证券市场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资金开始在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外循环,直接融资渠道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

自1990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类非银金融机构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的经验,积极研发金融创新产品并大力运用推广,把业务发展重心放在了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上,以获得高额收益。以往商业银行的负债对象可以通过投资基金或者证券类产品从资本市场获得比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更高的回报而形成储蓄分流现象。同时,作为社会融资主体的企业借款人则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资金来源日益显现出不稳定性,负债期限结构也逐渐由中长期向短期化转变。大中型优质企业对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依赖性逐渐降低,使得信贷业务集中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加大投入,这使得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进一步加剧。因此,我国在金融脱媒趋势下,以传统商业银行为中心的融资格局正在弱化,加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速,导致利差收益收窄,商业银行间的传统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其发展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然而,商业银行在遭遇直接融资渠道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挑战,也面临着金融脱媒带来的战略转型机遇。在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被弱化的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通过减少对信贷业务的依赖并降低信贷集中度,调整客户结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非利息收入产品的研发,不断增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新环境下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

商业银行在战略转型的过程中应分析把握好市场需求和走向,着力发展金融市场业务。首先,同业融资业务规模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有较强的正相关性,资本市场作用越大,同业融资的需求也会更强。其次,融资融券收益权质押、股票质押、资产代持、资产证券化和PPP等同业投资业务可以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交易创新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信托直投贷款等创新手段也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新型的融资服务。最后,债券承销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向交易银行转变的桥梁,或将成为商业银行新的盈利点。发行债券对融资企业来说不仅融资成本较低,而且可以使部分企业不受银行的信贷政策限制。通过债券融资已成为当今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也成为商业银行向优质企业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切入点。

2我国债券市场现状

从国际角度来看,长期以来债券市场在世界金融市场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世界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的货币和财政政策都会涉及债券市场。我国债券业务起步较晚,但随着2005年5月和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实施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银行问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使中国债券市场不再局限于企业债和公司债为主的交易所市场,带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在2002―2012年期间,中国直接融资市场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2002年的53%由股权融资转变为2012年的90%由债券市场承担。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由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组成。我国商业银行正在从传统的信贷融资业务向债券承销等新融资方式转变,债券资产占比逐年上升。

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债券承销业务的意义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债券市场在近十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债券承销业务也逐步转变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点业务。债券承销业务在新形势下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有着多层次的重要意义。

首先,大力发展债券承销业务是商业银行转变盈利模式的有效手段。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已经充分认识到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对其出传统信贷业务的影响,针对近几年资本市场发展的提速,商业银行主动转变发展战略,进行结构性的转型,将以信贷业务为主的收入结构转向发展债券承销等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传统盈利模式中,赚取存贷款利差是主要的盈利手段,各家商业银行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贷款增量最大化,但是信贷业务发展则受制于央行制定的75%的存贷比规则,从实质上来说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取决于其扩大存贷比分母的能力即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营销能力。然而随着当前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的扩展以及各地陆续整合成立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间的负债业务竞争不断加剧,同时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与金融创新产品的蓬勃发展也推高了商业银行负债端的资金成本,使资产业务的投放和收益均出现下降趋势,导致商业银行不得不把其资产业务由大型优质客户转向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被迫增大。2014年,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平均利率与普通存款利率相比优势较大,其基本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理财等产品的主要标的物。金融市场业务已成为当今商业银行资产结构调整的新方向,它已由过去承担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融通工具转变为集机构资金融通、资产管理、投行业务于一身的新利润增长点。债券承销业务作为金融市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小觑。债券承销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具有不受存贷比和信贷政策限制、信用风险小及业务后续管理易于操作等特点,其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多元化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大力发展债券承销业务可有效节约经济资本、抵消因储蓄增量受限导致银行存贷比上升、可贷资金下降、利差收窄等不利影响并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

其次,债券承销业务在金融脱媒的影响下成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展企业客户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综合的、金融服务纽带。由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近年来几次货币政策调整表现出了存贷款利率的非对称调整,作为商业银行主要客户的大型优质企业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中处于绝对强势地位,银行从长期维护重点客户和长期发展角度考虑对其在业务合作中提出的要求都会尽量实现,这就造成商业银行有限的业务资源被迫接受了低于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收益的利差收益。同时,对于银行的优质企业客户来说,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融资模式,债券类融资工具以其低廉的融资成本打破了企业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融资体系,降低了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因此,债券承销业务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成为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有效突破口,既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规避了银行信贷政策约束,又提升了银行资本运用能力和回报收益率,使银企实现利益共赢。

再次,商业银行发展债券承销业务可以开拓与非银金融机构合作的新模式。长期以来,券商等非银金融机构参与了市场上公司债承销的绝大部分业务,而保险公司则是债券市场的最大长期投资者,其往往会将债券持有到期,这使得我国债券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陆续推出,商业银行开始逐步从事债券承销及投资领域,其现有的以国债、央票等为主的债权类资产结构开始调整,短融、中票、企业债及公司债的配置逐渐增大。但因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起步较晚、承销经验略显不足,商业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商业银行以自身资金优势与非银金融机构的资源、渠道优势加以结合,积极寻求与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模式是近期商业银行发展债券承销业务的突破口。自2011年起,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介入债券承销和投资业务,使债券银行间市场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得到大幅度提升。近期公司债的发行承销工作在商业银行中备受重视,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公司债券业务也将对交易所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带来积极的影响。

最后,商业银行发展债券承销业务,既是我国商业银行新形势下战略转型的需要,又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阶段,各级政府把保证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资金投入需求巨大。如果地方政府完全以财政资金投入往往不能覆盖项目的资金需求,这就需要商业银行积极创新,运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及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积极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应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国家推进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债券承销业务,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城镇化建设融资成本,在全力支持国家建设的同时实现商业银行业务的战略转型。

4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时间不长,承销经验不够丰富,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债券承销业务之前,首先应按照自身业务特点、规模、模式建立一套适合的风险防控体系。商业银行债券承销风险防控要明确债券承销业务的各项风险点,制定严格的项目准入标准并确定独立的营销、立项、审批、发行和承销后续管理处置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发展债券承销业务。下面本文就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4.1信用风险

在债券承销业务中,主承销商一般会对发行人的信用等级有既定要求,发行人具有AAA、AA的信用评级会更受承销商的青睐。然而,当前直接融资市场的高速发展,导致不通信用级别的债券收益率不断分化。商业银行凭借雄厚的自有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往往为了追求更高的回报选择一些BBB级的债券发行人。部分商业银行并未对除了信贷业务以外的债券承销业务进行统一的动态授信管理,并未将其风险纳入债券投资风险管理范畴和信贷风险管理范畴,使得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的信用风险陷入真空区域。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11年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放行人、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文件严格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审慎使用外部评级。商业银行应建立自己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并与外部评级相结合,共同评价债权发行人的信用水平,谨慎选择发行人,积极防范债券承销中的信用风险。

4.2定价风险

商业银行的债券承销业务能否有效实现预期收益主要依赖于债券发行价格的合理定价。在包销模式下,承销过程往往会因投资者认为债券定价偏高,承担风险较大而未全额承销,从而使商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完成全部承销过程导致大部分风险转由商业银行自身承担;如果定价过低,则会导致债券发行人融资规模受限。可见,债券发行定价合理与否是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因此,商业银行应审慎评估债券承销业务的市场环境和价格因素,在包销模式下应采取主动风险管理的方法并将包销的债券发行金额列入统一的授信管理体系,提前对可能由于包销定价不合理导致被动投资包销余券的风险做出判断。同时,还应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及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关于余券包销问题,商业银行设立的处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应最大程度上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发售,尽量避免商业银行余券内部消化,直接转售给自身的交易投资部门。如果只能内部转售处理余券,商业银行必须设立单独的风险处置账户,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执行。

4.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之一,尤其是在债券承销日常业务中防范难度较大。很多债券发行人组织架构层级较多、内部资金运作程序复杂,有部分大型集团类企业客户通过高信用等级的发债主体进行债务融资,将融入资金通过内部运作流转至其他用款人,从而加剧了监管难度,增加了业务操作风险。另外,就商业银行内部来说,余券内部消化从表面上看是债券承销部门完成了承销任务,投资交易部门也达成了投资目标,而实际上则是将风险转嫁给商业银行自身。另外,就当前市场上应用最多的短期融资券来说,有些发行人将以此类工具融入的短期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项目投资,将债务融入资金进行人为的期限错配,使短期资金使用长期化,如果接下来的循环发行等操作出现问题,则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因素。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前应建立严格有效地风险隔离制度,保持业务流程的独立性,依法监管融入资金的使用路径,确保交易投资部门的业务自主和风险可控。

4.4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各类合同、协议,尤其是发行中涉及的投标文件和配售缴款通知书等重要文件应当经过法律审核,避免因法律漏洞产生的纠纷并根据法律要求合理留存。商业银行还应在承销过程中通过法律手段规避承担还本付息连带责任,同时还应在承销后续管理中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资金运用状况、信用评级变化情况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对重大变化和兑付情况依法向上级单位报告。

5商业银行发展债券承销业务的建议和策略

金融脱媒推动了债券融资市场的发展,使企业获得了更大的融资空间和途径。我国商业银行从事债券承销业务起步较晚,但依靠其专业的信用分析能力、强大的客户基础、分支机构、资金实力以及良好的交易能力和风控机制,抓住了这次战略转型的机遇。在金融脱媒的大环境下,商业银行在发展债券承销业务时,应注意运用以下策略。

首先,商业银行应从公司信贷客户中发掘潜在的债券承销机会。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债券承销业务经验较券商有一定差距,但商业银行在公司信贷业务方面的经验却十分丰富。商业银行的公司信贷业务客户资源的积累是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绝对优势。金融脱媒促使原有的公司信贷业务客户逐渐放弃传统的融资方式以寻求更低的融资成本,使商业银行要以债券承销等新业务来逐步代替信贷业务。因此,这种双赢符合各方需求的局面,使商业银行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具有先天优势。商业银行应深入分析授信客户的提款情况并以此分析原有的授信类别是否合理。如果出现授信额度的未实际用信比例较大,那么应与客户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其他业务机会,尽可能地将原有的贷款人变成未来的发行人,避免潜在的客户资源流失。

其次,商业银行应合理进行客户分级并将内、外部评级有效结合起来,以控制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商业银行原有的对企业贷款融资类客户的内部评级是债券承销业务的有效参考,但是仅仅依靠内部的评级机制很难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债券承销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在战略转型阶段发展的新型业务,对于其整体风险的认识还不能够很好地把控,因此结合外部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共同确定业务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只有以内部和外部信用评级共同作为依据,将客户进行合理化分级,才能更好地帮助商业银行进行合理定价、把控风险并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

最后,由于以往债券承销业务大多集中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主要由券商等非银金融机构来承担承销工作,大部分商业还未取得交易所主承销商资格。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银行间市场来看,截至2015年1月,也仅有42家商业银行获得主承销商资格,其中A类主承销商33家,B类主承销商有9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42家具有银行间市场主承销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占比还很低,况且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商业银行仍涉足较少。面对金融脱媒现象愈发突显的环境,未获得主承销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转型时不可避免地存在门槛问题,使其不得不放慢转型速度,致使其面临传统业务下滑、债券承销等新业务发展迟滞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在当前条件下新的债券承销业务模式,一方面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和资源优势,与经验丰富的券商等非银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借壳承销或者分销等模式大力参与债券承销业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的交流沟通,提前进行主承销商资格的申请,未雨绸缪,保证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在金融脱媒、金融机构改革及利率市场化的市场条件下长期稳定的发展,应充分了解我国目前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认识到债券承销业务对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性,重视债券承销业务的发展,从战略高度来进行业务整体规划,确保债券承销业务成为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保持自身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商业银行应正视当前在债券承销业务中的优势和不足,充分把握各类业务风险,推动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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