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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行业发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3: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银行保险行业发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银行保险行业发展

篇1

关键词:保险行业周期性波动性背离 原因剖析

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弱周期性发展特征

(一)理论分析

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发展情况看,保险行业发展呈现弱周期特征。两个方面的指标可以佐证:保险总收入与相关指数周期性;保险投资收益与相关指数的周期性研判。

保费收入与gdp、cpi指数的增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人均gdp的增加也将一定程度地带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当收入增加时,各类保障需求将会显现,购买保险产品的需求会提高,因此保费增长与人均gdp的增长相关性较高。

保险投资收益与证券市场波动的弱相关。由于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尤其在美国寿险市场,投资型产品的占比更高。当证券市场高速增长时,客户将选择减少在理财类保险产品上的投入转而投向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的高峰过后,保险产品理财功能的替代性凸显,一部分客户将选择从证券市场理财转移到保险产品进行理财,客户的财富上升带动了保障需求的提高,带动保费收入的增长。

(二)实证分析

国金证券研究所(2008)在对美国寿险市场的相关数据基础上,发现无论是保费收入或资产收益率的波动都很小。实证结果显示,保险行业收入与人均gdp增长速度的相关性最高,而且表现出了较强的同步性;与cpi系数的相关性居中,且行业收入的增长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与标普指数的相关性最弱,若将两组数据错开一年,则得出了一个相对较高的相关系数,标普指数出现增长高峰后一年,将可能出现寿险行业收入的高峰。而对保费收入与人均gdp、cpi及标普指数比较的实证分析结果也显示,保费收入与上述三项指数的相关性与行业总收入与三项指数的相关性呈现出一定的一致性,而其中,保费收入与标普指数的相关性较总收入与标普指数的相关性更弱。

从保险行业投资收益波动情况看,考虑到自1991年起美国寿险行业资产配置在股票上的比例超过了10%,将1991年作为分割点来看在此之前的波动和在此之后的波动。实证分析显示,无论是哪个时期,资产收益率的方差都非常小。通过与cpi及联邦基金利率的比较可以看出,寿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较长的期限上,与cpi及联邦基金利率保持了趋势上的一致性。在短期的波动性和周期性上,要明显弱于上述两个指标,在时点上表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实证分析显示了发达国家保险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即弱周期性。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强波动性、周期性

本文以1980~2006年gdp、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增长速率两组数据来考量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周期。整体上看,保险行业发展与gdp发展呈现高度的相关性,保费增速曲线与gdp增速曲线拟合程度较高。但是,保险行业的发展却存在非常明显的波动性、周期性。两个层面的指标证实这一判断。

从保险行业增长率变化情况看。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增速呈现明显的大幅度起落的发展趋势。最高年份保费增长率可以达到69.56%,但最低年度的增长率仅为8.41%。

方差指标来看。1980~2006年,gdp总量变动方差为:175.53、标准方差为13.24;gdp增速的方差为:0.0061、标准方差为0.77939;而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的方差为:131266.4、标准方差为362.3;保费增速方差为:0.032、标准方差为:0.18。从方差数据比较可以看出,保险行业保费变动大大超过gdp的变动。

我国保险行业周期背离的原因剖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与发达资本市场上保险市场发展成熟相比,我国的保险市场仍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市场参与主体、行业环境均为完全成熟,这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存在强波动性的重要根源。尽管我国保险市场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相比,我国的保险深度仍然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准。整体上看,我国保险仍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保险业的底子薄,整个行业的思想基础、人才基础、物质基础等都比较薄弱,保险市场、保险经营主体、保险监管者、保险消费者都还不成熟。同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保持了高速增长,但层次不高,保险 企业 等微观主体改革还不够深入,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核心竞争力不强,要形成一种支持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积累,这些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出现大幅度起落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保险市场模仿竞争激烈且粗放式经营易克隆

与其他 企业 相比,保险等服务型企业竞争力的培育有一些特殊的地方。保险企业无法依靠市场的分割或垄断为基础建立企业的竞争力;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不能依托于以新产品为手段。因为保险产品很容易被竞争对手复制,一旦模仿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那么复制者反而会战胜初始的创新者。此外,监管部门对保险企业所提供的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透明和公开的要求也为竞争对手模仿带来便利条件,保险企业以新产品为手段构建核心竞争力是不可靠的。

从理论上分析,保险企业的竞争优势大致来自两方面:费率优势,即通过低费率取得竞争优势;产品与服务优势,通过提供更多的特色产品、更优秀服务获取竞争优势。相比较而言,第一类型基本上隶属于粗放式经营方式,而且容易受制于外部环境的一些因素,不具备 发展 的持续性。因此,特色产品、优质服务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持续竞争优势培育的必然选择,也成为保险公司发展的共识。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大保险公司厂商无不高举“服务”大旗以赢取顾客的心。例如,保险公司发展普遍都会采取如下一些提升服务质量的策略:研究保险客户的需要,不断推出适合客户需求意愿的保险业务险种;实施客户分类服务,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提高产品销售环节和售后跟踪的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网上服务、机构销售和电话中心等销售渠道,改革销售方式,尽量方便客户投保等。

但是,保险公司之间的服务模式容易被对手模仿、复制。面对无休止的服务竞争,保险企业怎么能够确立自己的服务优势呢?发展速度回落是保险业经营思路调整的直接后果。由于保险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产品和营销创新,优势企业的基础并不牢固。保险业持续反复发展是目前发展的一种常态。

上述推理可以从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得到证实。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截至2006年,保险公司达到98 家,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110 家。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

结论及其行业发展建议

尽管从某一段时间看,保险市场的增长率可能出现波动,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向上的。整体上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变化是渐进的,螺旋上升的,具体体现为保险发展层次和水平在逐步的提升。实际上,从更长的一个时期看,波动性的 规律 对我们理解速度与规模也不无启发。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我国保险市场规模较小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同时,保险企业经营非常粗放,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保险承保面较窄、保险市场总量较小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因此,保险企业未来发展必须把握 科学 发展这个主线,增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在 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渗透力和贡献度,体现我国保险业现阶段发展的规律性要求。

参考 文献 :

篇2

构建金融保险业诚信建设

1998年的谢清顺还是一名国有银行从业者,在探索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的道路上,他发现了人力资源培训在保险行业中的潜力和发展的意义。自此,谢清顺开始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对保险行业进行细致的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他发现了保险行业当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行业地位认可度不高、行业诚信问题严峻、专业程度亟待提高等。

令他感到痛心的是,正是由于以上行业问题,不少具备实力且拥有很高职业道德修养的保险精英正在渐渐地离开这个行业。“保险行业属于朝阳行业,在成长和壮大的过程中,行业发展最缺乏的就是人才,不仅缺乏大量高素质的营销人员,更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在当时,唯有建立专业的行业培训体系,构建行业诚信建设,才能将这个行业拉回到健康的发展轨道上。”谢清顺这样说,他同样也是这样做的。

1998年,谢清顺创立北京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为国内最早一批保险培训本土品牌之一,致力于为行业精英提供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打造最专业的金融培训机构。为了实现自己构建行业诚信建设的职业理想,2007年8月,谢清顺创立了中国金融保险业唯一的诚信品牌――九鼎奖。

树立诚信经营标杆

“打造保险品牌,倡导诚信行风。国际化视野、专业化服务、品牌化制胜”就是九鼎奖的宗旨,谢清顺说:“在今天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从业人员的归属感不强,老百姓的接受度低,行业的整体格局还有待提升。针对中国保险业诚信的问题,树立行业标杆、推动行业品牌建设、提高行业地位和形象,在保险业内知名人士,如秦道夫先生、卓志先生、江生忠先生、魏华林先生,以及保监会领导周道许先生、吕宙先生、王建先生、姚庆海先生等人的建议和指导下,我们推出中国金融保险业诚信服务奖项――九鼎奖。”

随着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参与主办,九鼎奖进而升级为中国金融业诚信大奖。众多国内知名的经济学家、社会活动家都参与到九鼎奖对于金融保险业诚信品牌的构建当中,这其中,成思危、周道炯、侯云春、张文魁、汪国真、庄则栋和卢勤等,都曾参与颁奖,并为诚信建设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

九鼎奖在评奖机制上重点突出了诚信服务对于衡量保险从业者良莠的作用,这是其有别于MDRT等其他保险行业奖项的最大特点。不同于其他评奖将目光投向保险从业者的业绩,九鼎奖的首要评选指标是客户投诉率。在客户投诉率以下,才是客户数量、从业时间、保单收入的衡量。“客户投诉率是最能直接反应客户满意度的数据,改变了以往行业中以业绩为导向的风气,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相当大的意义。只有当这样的指标确定后,才能在行业中树立起诚信经营的标杆。通过提高营销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客户满意度来最终降低客户的高投诉率,才能真正建立诚信经营的行业之风。”谢清顺说。

在当下的中国商业环境下,诚信的缺失是很多行业都存在的痼疾,而在金融行业,这种缺失就更为致命,甚至可能演变为行业危机。诚信更是每个保险机构的立业之本,唯有不断完善诚信建设、树立诚信楷模、优化诚信环境,才能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这正是谢清顺和他创立的九鼎奖所励志实现的事业,在他看来,这是一个热爱金融服务行业、保险营销工作的人应尽的责任和使命。

打造九鼎诚信品牌

九鼎奖成功地在行业内树立了一个标杆,这是谢清顺和他创立的国风正确地把握行业脉搏的一个表现。在国风13年的公司发展史上,几乎每一年都会为市场带来一些新的元素。从2001年开始,国风就主动进行服务营销,为国内保险公司提供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举办了中国寿险高峰会议。

据谢清顺介绍,在2001年,他牵头举办中国寿险高峰会的初衷,就是希望构建行业的共识,树立中国寿险业的标杆。而之后的多届营销精英交流大会也为国内优秀的业务精英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交流舞台。随着参会人员的增多以及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业内迅速成长起来了一些顶尖的业务高手和优秀的讲师,所以在第四届时,谢清顺又将交流大会升级为高峰论坛,希望提供更多的舞台给保险精英去展示他们的才华与成绩。

2006年12月,国风在大会升级的过程中加入了“品牌”的元素。谢清顺认为,大多数的保险从业人员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还在进行简单的产品销售而不是品牌经营。所以,为了协助保险营销人员制定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提升内涵价值,国风开始在保险营销管理高峰论坛以及常规的培训服务中加入了“品牌”的概念。

之所以这样做,谢清顺介绍指出,保险人的生涯规划需要从一个简单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推销,过渡到第二个阶段――为客户提供服务,未来还需要上升到第三个阶段――创造客户的需求,也就是成为客户的企业和家庭的理财规划顾问,而最高境界就是品牌经营。只有当中国的保险营销人员开始关注品牌,开始进行品牌经营的时候,保险从业人员才能真正获得尊严,获得社会的理解与认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把握保险业时代脉搏

谢清顺对于保险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远不仅如此,在银行保险低迷的那几年,是他牵头组织银保行业的研讨会,甚至还将美国银保专家克林顿请来进行演讲分享,希望为行业注入发展的动力。通过各种行业内诚信楷模的故事和成功案例,来激励业内从业者,把诚信建设融入到实际的培训服务当中,将银保行业的规模从最初的几亿元发展至数于亿元的量级,真正推动了中国银保行业的快速发展。

篇3

2014年12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最为市场关注的是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做出的具体描述。本文将结合《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对目前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发展现状、发展原因和面临的风险,以及对未来几年内互联网保险市场可能出现的发展方向做一初步研究。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新经济形势;发展与研究

1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根据《办法》中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其中“,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全国性的保险专业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自营网络平台”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为保险机构提供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1.1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2000年左右,一些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开始尝试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2010年,淘宝网设立保险频道。2010~2012年,淘宝网规模保费年均增速10倍。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接近10亿元,超过20余家中小寿险公司的年度保费总收入[2]。2013年,腾讯财付通平台、苏宁易购等电商进入保险销售市场。2011年,保监会颁布《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监发[2011]53号)。2011~2013年,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从28家上升到60家;同期客户数量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566%;规模保费收入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增幅810%,年均增长率202%[3]。2013年9月29日,由阿里巴巴、腾讯、平安、携程等共同发起的全球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正式成立。2014年2月25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撰写的《2011—2013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根据这个报告,相比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互联网保险占比达到30%左右),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收入在整个保险市场中的占比尚不到3%,仍然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2014年4月,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保监会相关人员表示正在抓紧起草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通知》中对可以进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出了明确要求(150%以上),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必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2014年9月,许多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上消失。

1.2互联网保险市场兴起的原因《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人身险网销产品以万能型、分红型和投资连接型的两全趸缴产品、保险期限5~10年之间为主。设计的主要特点是满足客户资金增值需求,相应保障责任非常微小。保险公司使用这类产品形态在设计网上销售的理财产品时,可以通过提高结算利率、降低退保费用等方法,将客户持有保单的期限降低到1年甚至1年以下,同时获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以及其他同期理财产品的收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12号)中,将这类产品明确为“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即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1.2.1高现金价值产品和低廉的销售成本的结合在互联网保险兴起以前,理财型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的网点实现。银行手续费率[4]根据产品性质及期限,如一般五年期限的趸缴类理财产品,普遍高达3%以上。而淘宝网除了更加积极和有效率地向保险公司提供众多消费客户外,手续费率只有0.2%。在这样的低成本和大客户群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可以在实际经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给予客户较高的回报(高现价产品),从而保证销售量和商誉。2012年,当期银行一年、两年、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为3%、3.75%、4.25%,按照上浮10%计算可以分别达到3.3%、4.125%、4.675%。而某公司在淘宝网上率先推出了一款趸交万能险产品,无初始扣费,无保单管理费,保底收益2.5%/年,1年后退保或领取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当期预期年化结算利率为5.2%。简单地分析这个产品可以发现,客户只要持有满一年就可以拿回全部本金和5.2%的收益。

1.2.2“长尾效应”1897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了著名的“二八定律”,即20%的人口享有80%的财富“。二八定律”成为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在界定主流客户群,计算投入和产出的效率,制定客户目标和销售政策的理论基础。恰恰与此相反,网上销售业务的客户群体明显表现出“长尾”的特征。2004年10月,克里斯•安德森在从对亚马逊和Netflix之类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的研究中提出了“长尾”的概念,即:只要产品的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非主流产品和客户群体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主流产品和消费人群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而这一现象的发生正是基于网络时代的技术环境为个人意愿自由表达提供的巨大空间。在对根据淘宝网提供的一个客户数据分析[5]和传统上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保险(以下简称“银保”)销售理财业务的客户特征的比较中,发现以下三点问题。(1)近50%的网上客户从未接触过理财,也不曾购买过理财产品。(2)35岁及以下的客户占网上客户的80%,销售额占70%。其中,成交金额仅为1000元的客户占比23%。在传统银保理财业务中,理财产品销售的最低金额通常为10000元,35岁以下的客户群体被认为是收入较低的年轻人群体。(3)46岁到55岁的客户群体成交单价最高,人均5000元。这一点与传统银保理财业务中的客户群体年龄分布相同,但在传统业务中,件均保费一般要达到五万元以上。 以“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激活并满足了小额账户的金融需求,网络技术、支付平台、物流管理的发展和消费习惯的变化使保险公司在低成本条件下接触并满足了普通客户群体庞大的理财需求,破除了大金融机构(银行)的垄断地位,满足了新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

2《办法》对经营地域的描述和高现价产品的风险分析

《办法》称“,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规定被市场解读为对高现价产品的风险提示和变相限制。那么,经营高现金价值产品究竟具有怎样的风险呢?

2.1投资收益风险2012~2013年,以上文所述某公司在淘宝网上推出的年化收益5.2%的产品为例,以网上销售费用0.2%计算,加上其他销售费用以后,保险公司直接成本要达到5.5%以上。2014年,网上销售的高现价产品根据年限(1~3年)的不同,收益普遍达到年化6%~7%,加上销售费用成本,保险公司直接成本达到6.3%~7.5%。同期,2012年全保险行业简单年化资金运用收益率约3.59%,2013年为5.01%,2014年为6.04%。这样,在2012~2014年度当中,高现价产品的投资收益盈亏平衡点要分别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153%、108%、130%左右。2013年的一项研究表明[6],以达到行业水平150%的超额收益水平为例,在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在不同的投资组合中,权益投资收益率要达到行业平均收益的110%~150%,其他投资类(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要达到行业平均收益的165%~423%。2014年12月,保险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占比分别为66.3%、11.1%和23.7%。风险较大的权益类和其他投资类的占比从2013年9月末的25.32%上升到34.8%。对于依赖于高现价产品保费收入的中小型保险企业来讲,权益类和其他投资类的占比可能还要高于行业的平均状况,项目匹配和规模匹配的风险日益增加,此外,还有资金运用存在的坏账风险和道德风险。

2.2久期匹配和现金流风险在投资项目和产品设计的久期匹配和现金流风险方面,网上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期限多为一年甚至一年以下,问题更加严重一些。在以负债端(保费收入)一年左右的期限匹配资产端(投资资产)更长年限的模式中,每年都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新增保费来覆盖到期保费的流出(现金流)。(1)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每年新保费的成本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市场利率环境、资金价格的变化以及其他外部不可抗因素的变化都会对保险公司持续的现金流需求带来不可预估的影响。(3)对于对新保费现金流依赖度较高的企业来讲,公司本身的经营风险,如投资项目的成败、管理层的变化、市场商誉等风险因素的叠加会迅速地反映在新保费的获取成本和获取时间上,对公司整体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互联网高现价产品的发展使保险行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具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不同保险企业的资产冲动和投资冲动在高现价产品销售的背景下风险若隐若现。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机关做出了适当的限制和风险提示,对市场参与者的规模、资质提出了要求。

3对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方向的初步研究

2014年,人身险行业通过互联网销售渠道实现年化规模保费353.18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09%,同比增长5.5倍,成为除人、银邮渠道和团险渠道外的第四大销售渠道。保险企业自有平台、第三方平台(包括银行和其他第三方平台)都是互联网保险重要的参与者。以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上文已经做过研究,现在,本文将对在互联网保险的新浪潮中另外的两方参与者——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发展做一个初步探讨。

3.1保险企业从目前的观察来看,保险公司并没有改变在传统销售模式中的根本地位,仍然只是处于一个产品的提供者、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和费用的支付者的角色。根据保监会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中,95%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主要包括淘宝等销售平台和银行平台)实现的。而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以下两点。原因之一,目前积极参与到互联网保险经营的保险公司主要是一些新公司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这些公司缺乏传统经营渠道、人员和客户资源,依赖自有平台经营网上业务缺乏基本的客户资源沉淀和受众群体,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成熟的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可以迅速积累客户量和推广商誉。原因之二,对于一些成熟的中大型保险企业而言,虽然网上销售的平台技术和专业销售技能是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形成,这些企业也具备自有平台经营所必需的客户资源积累,但是,这些企业需要面对的是自身的盈利要求(按照前文的分析,在同样规模的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的情况下,高现价产品的盈利能力要大大低于传统保险产品)、渠道冲突、投资项目储备和发展战略。从行业发展的前景来看,一方面,互联网保险发展对保险公司改变在金融行业和关系中的地位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在谨慎原则下,通过对投资项目和投资利益的锁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有平台对现有(特定)客户和其他客户进行推送和营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公共平台和第三方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网上保险、保险、自主营销多条销售渠道齐头并进可以显著完善保险公司的经营手段和提高与任何渠道负责人的合作谈判地位。另一方面,如同前文所提到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可以更加深入地从互联网业务各项内部环节和节点入手,更贴切地为互联网用户和各种互联网业务定制保险产品。

3.2银行平台在第三方平台中,银行具有特殊的意义。银行具备了在短时间内进行互联网保险(金融)业务的所有技术、人力、支付、客户、经验等各种条件,银行需要面对的是和现有传统业务的渠道和内部冲突。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浪潮中,银行再一次扮演了资源输出者的角色。但是,在这一次的资源重置过程当中,银行失去了绝对优势的议价地位。银行无法像以前一样,将存贷差上的损失通过中间业务收入的方式来弥补,因而只能小心翼翼地在存款流失、客户流失、同业竞争、保证盈利以及内部渠道冲突中寻求最佳的平衡,要通过对自身利益的权衡让渡来维系最优质的客户资源。我们可以看到,在银行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段,针对特定的客户群体推出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中,审慎、尽责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兴起改变了传统保险行业的生态,使客户、保险公司、渠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网上业务的透明和便利使客户的利益和客户的满意度成为参与各方博弈中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为维护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银行要向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第三方销售平台要承担对产品应有的审查和诚信责任。上述各方都拥有着不同特性的客户群体,并且在各自的客户群体当中具备比较优势,各种平台之间的竞争和合作满足了全社会成员的各类金融理财需求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面对发展如此迅猛的新经济浪潮,互联网保险各方具体的参与者都应当具备强烈的学习欲望,认清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审时度势,使企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EB\O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14-12-10.

[2]网销来了,人会消失吗?[N].证券日报,2013-11-7.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2011-2013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

[4]电商网站争相卖保险国华借道淘宝“三天一个亿”[N].都市快报,2012-12-28.

[5]单款保险三天网销成交破亿[EB\OL].中国保险网,2013-9-16.

篇4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行业;影响;应对措施

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背景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出台了39项会计准则,充分弥补了就会计准则的多处空白,实现了我国会计制度的重大突破,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各项财务会计状况,为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切实需求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新会计准则的更改内容中有直接关系到保险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给我国的保险行业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影响与变化,保险行业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二、新会计准则给我国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

    通过分析我国保险公司的运行机制以及新会计准则在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新会计准则给我国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险行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公司业绩的评价都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核算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将公允价值的理念引入进来,这样就极易导致公司业绩产生更大的波动。为了实现稳定公司盈利的目的,有的保险公司可能把更多的金融工具划分到“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类别中去,或者采用降低某种金融工具短期交易量的方式将它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上述这些做法都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原来投资决策的变化。[1]有些保险公司或者可以考虑在某个特殊时点将所持有的部分金融工具实施套期,从而实现降低利润波动性的目的。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资产组成中的大部分金融资产都应当以公允价值的形式来计量。就我国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路线来分析,保险负债也可能会采用依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从而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报表的中利润的波动性。

(二)对保险行业收入和股本计量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保险行业执行的是按照不超过2.5%的评估利率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而新会计准则在计提准备金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保险行业应当将自身的准备金核算方式进行重新确定。如此一来,对于那些关系到公司准备金提取比例的假设就会发生经常性的变化,这极易导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准备金项目的稳定性降低。

    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其财务会计账面上都存在一定的长期负债项目(也就是保险准备金)。市场利率的不断波动也会引起公司长期负债价值的不断波动。但是,与之相反,大多数保险公司在负债的会计处理方面总是将负债一项作不变的处理,最终会导致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与公司实际价值相背离问题的产生。

    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发凸显出来。由于保险行业的利润受益与股本价格具有更大的波动性,这必然会引起银行业发展的波动性,这一问题在一段时间内是必然存在的。[2]但是,这种银行业的波动性是单纯由于会计因素引起的,而与保险行业的各项经济基础要素的发展变化毫无关联。

    由于保险公司的预期收入与股本价值的波动性不断增加,就会导致保险公司的股票价格与资本成本受到影响。为了稳定股价与资本成本,保险行业可能需要加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力度,从而有效的向利益相关者进行信息沟通,从而赢得更多的支持。

(三)对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影响

    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是长期存在、难以避免的,这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受到银行利率、股票市场价格以及人口死亡率等多个因素的影响,需要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灵敏性进行分析,对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对公司期权以及保证产品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价值评估,倘若分配给参保客户的期权与保证产品所假设的价值评估发生了变化,那么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就必须要调整负债项目。

    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应当有效提高参考客户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意识,使他们能够意识到风险也是有价值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增加更多的人力来进行风险报告的调查与编制,其分析重点应当包括关于现金流灵敏度以及财务风险集中度等两个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有些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强一些业务与投资方式的开发来稳定收入与股本。

(四)对保险行业偿付水平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关于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进行了新的规定,这就导致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水平以及监督管理水平受到较大的影响。其中,最为显而易见的就是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引进,使得金融资产在进行价值确定时对公司的实际偿付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3]除此之外,由于保险行业偿付水平相关科目都是以旧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设置的,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水平信息报表设计准则的变化。

(五)对保险行业股利决策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股利决策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对为实现收益与损失的确认方面。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进行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时,应当建立在企业可实现的现金流数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分配的延续性以及对企业投资者的影响。保险公司的账面利润主要由公司自身的经营水平以及公司所处环境实现的利润两个部分组成的。所以,保险行业的管理者在进行企业股利分配时,首先应当将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的各方面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树立公司利润分配是以现金流量额度为基础而不是以账面利润为基础的科学理念。

三、保险行业应对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对策措施

    针对上述部分关于新会计准则给我国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以期能够对我国当前保险行业在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点可借鉴之处:

(一)变革保险公司的原有核算体系

    新会计准则在保险行业的实施给保险公司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就需要保险公司 变革原有会计核算体系中的会计科目、核算方式等内容。保险公司原有会计核算体系的变革需要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技术支持部门以及经营管理部分等多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新会计准则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健康实施。

(二)将战略管理会计与风险管理技术有机结合,合理运用

    就我国目前的保险行业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进入到全面风险管理阶段,开展资产与负债的统筹管理是保险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趋势。现代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创新对保险行业的战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超市的出现以及金融产品多元化趋势的发展,促进保险行业应当将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于这一现状,保险行业的战略管理,应当充分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风险管理技术,对现有风险管理的精算技术、利率模型、信用模型、资产负债模型等加强技术完善,从而有效实现公司战略的科学调整。[4]保险行业的战略管理会计应当是对从立项、设计、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在保险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首先应当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研究,从而迅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立足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来看,战略管理会计与风险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与合理运用将共同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积极进行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开发

由于对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提出了分拆与单独计量的要求,这无疑就导致保费收入的计算口径发生的改变,并逐渐与国际通用做法相接轨,将主要影响非传统寿险产品的设计。针对保险行业收取的万能险、投资连接险中与保费一起收取的投资性质,以及长期寿险保单业务中收取的储蓄性质的金额应当进行负债类会计处理。保险公司在进行这类保单的设计时,为了实现较高的保费增长水平,可能会进行一些技术方面的改变,使该项保单的投资性得到一定的弱化,提高保费的保障部分,或者使投资风险与保险风险难于区分,不能单独计量,以期尽量使其能够计入保费。

(四)明确均衡准则与巨灾准备之间的划分界限

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以及保险公司的不断上市,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是保险行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管者的信息需求也毋庸置疑。基于这一现状本文认为,必须要将均衡准则与巨灾准备进行分离,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应当以实现某种经济后果为目的,而应当致力于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要,[5]监管者可以要求承保人提供与监管相关的信息。

(五)构建科学完备的同业交流平台

为了保证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成功推行,我国保险行业应当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相关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注重相关数据信息的积累。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也关系到公司的管理者、信息研发部门以及劳动人事部门等多个领域。基于这一现状,本文认为,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司内部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在这一过程中,加强保险行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是做好新会计准则推进工作的重要环节。保险行业各公司都应当加大熟悉资本市场、高级计量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储备力度,从而有效适应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需要。除此之外,保险行业还应当加大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加强相关历史数据信息的积累,为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董淑珍,杨晨.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影响研究[J].华北金融,2009,(03).

[2]王金玲,郭路路,关明宇.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监管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09,(08).

[3]郭建维,马广奇.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新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J].商业经济,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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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卢晓平

    嘉宾:巴曙松 郝演苏

    巴曙松:华尔街有一句话评价银行业:"你要想知道哪一家银行会出问题,就看哪一家银行扩张得最快".对于快速扩张的保险行业来说,同样有借鉴意义。

    郝演苏:虽然保险行业发展潜力看好,但潜在的市场与现实的市场毕竟是两回事。如果现有的发展大大超过了现实的市场,必然带来很多忧患。

    我国保险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时期,随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进入操作阶段,其已成为金融业一支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怎样保持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记者邀请到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围绕着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前景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快速扩容关注风险控制

    主持人:记得上世纪90年代初期,证券公司发展非常红火,人才涌入如潮。现在的保险公司发展状况与之很相似。你们认为其中的异同在什么地方?

    郝演苏:去年是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发展迅猛的一年。中国保监会解冻了停止8年的中资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2004年中国保险市场打破连续8年不批设中资保险公司的坚冰,中国保监会一口气批准了十几家财险、寿险、农业险、健康险、养老保险等新公司筹建;同时还加快了保险外资公司审批步伐。

    保险机构的壮大,不仅从数量上丰富了保险市场的主体,而且促进了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可以说,去年是保险行业主体提速的开始年。如果照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不出5年,中国保险市场将拥有100多家保险机构。这样的规模可以与鼎盛时期的证券公司相比拟了。

    巴曙松:当前,随着保险公司的上市和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的发展,保险市场对资本市场的依存度增加;保险公司也已经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因此,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照起来分析,很有意义。

    总体来说,市场主体的扩张是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还不是全部。实际上,从2004年底的统计看,全国保费收入为4318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4%,保险密度332元。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达到11853亿元。与此同时,保险体制改革的推进也比较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其中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在境外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但是,金融业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平稳的环境,华尔街有一句话评价银行业:"你要想知道哪一家银行会出问题,就看哪一家银行扩张得最快".对于快速扩张的保险行业来说,同样有借鉴意义。实际上,证券公司积累下来的许多问题,不是在资金紧张、业务萎缩的时期出现的,恰恰是在业务扩张最快、资金相对充裕的时期形成的。因此,越是加快发展,越要强调风险控制。

    逐利资本缘何青睐保险业

    主持人:为什么资本对于保险行业投资会如此钟情?这与当初资本青睐证券行业是同出一辙吗?

    郝演苏:资本总是追逐利润的,但如果认识不清,资本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中远集团投资平安保险,在6年间年年分红,投资回报率超过400%.最初参与发起平安保险的招商局,也在2002年退出时获得了10倍的收益;首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2001年出资1.8亿元与大连实德集团公司等国内七家企业在上海组建生命人寿保险,两年后首钢股份可分享的所有者权益达到2.75亿元,是当年投资额的152.8%。

    但总体上看,作为寿险公司,一般有6到8年的投资期,但放大到10多年,好的平均每年的回报应该在10%以上。财产保险公司也需要3至4年的投资期,并且,财产险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并不高。有些投资人把现在的保险市场想得太乐观了,仅仅看到现有披露的少数成功案例,而多数亏钱的买卖都没有被曝光。实际上保险市场目前的总体回报率不是很理想,因为寿险公司是需要长期经营的,而财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

    巴曙松:资本纷纷涌入保险行业,实际上是在商业动机的驱动下,推动不同金融行业的利润平均化。目前来说,银行、证券和保险几个行业之间的盈利能力还是有较大的差异,资本的涌入实际上是市场力量在试图拉平这种差距。至于这些资本是否会经历证券公司的发展所遇到的历程,如果从盈利水平看,回答是肯定的。

    证券公司遇到的挫折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发展过快。中国资本市场是有远大发展空间的市场,只不过一些市场制度的缺陷抑制了其增长潜力的发挥。证券公司发展的教训在于,即使在证券行业获得暴利的阶段,因为特定的行业结构和治理结构,这些证券公司的暴利并没有转化为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应在保险公司快速增长的阶段及时完善预警、超前的监管制度,为可能在竞争中出现失败的保险公司设定市场化的退出机制,防止在一个存在制度缺陷的环境下快速扩张。

    当然,如果快速的进入同时伴随快速的业务增长和盈利增长,这种增长是有实际需求支持的,关键是保险公司是否有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这种盈利机会,是否拥有核心竞争力来为公司、为股东、为客户、为社会创造价值。

    处理好增长与利润两个目标

    主持人:这样快速度地发展市场主体,会对保险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发展中,我们应强调质量还是效益?

    郝演苏:我对现在这样快速的发展市场主体持有一定的疑虑。虽然保险行业发展潜力看好,但潜在的市场与现实的市场毕竟是两回事。如果现有的发展大大超过了现实的市场,必然带来很多忧患。

    保监会之所以按住中资新牌照8年不发,主要是为了培育1996年成立的那批小公司迅速成长起来,以时间换这些小公司的成长空间。设想一下,如果1996年以后继续再批新中资公司,就可能出现一批本土的小公司。还有,很多不熟悉金融市场的民营公司进入保险行业,求利心切,有可能出现杀鸡取卵的局面。尽管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保险保障基金,但一旦出现保险公司倒闭清算,必然给社会和投资者造成很大的影响。

    巴曙松: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在快速的扩容之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好增长与利润这两个关键目标的关系问题。从国际惯例看,增长和利润这两个保险企业的战略目标之间具有复杂的关系,有时是互补的,有时则是互相竞争的。

    保险公司在确定增长目标时,需要考虑的是:究竟主要是依赖内部增长还是依赖外部增长;究竟是对现有业务领域的增长还是在新业务领域的增长;究竟是依赖原有的金融工具还是创新金融工具基础上的增长。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增长导向的市场战略主要依赖于保险公司能否通过自身的市场行为,唤起和满足新的保险需求,或者是否是追求对竞争者增加压力。

    与增长导向的战略目标相对应的是利润导向的战略目标。在保险公司的经营实践中,确定利润战略比增长战略困难得多,因为决定利润的因素众多。从短期乃至中期看,利润目标与增长目标通常是相互竞争的,只有从长期的观点可以实现利润目标和增长目标的兼容。因此,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实际的经营决策中都必须面临增长目标和利润目标的协调和兼容。理论上比较好的选择是,保持增长和利润这两个目标的螺旋状的互动,例如起步阶段强调增长,并容忍适度的利润减少;在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之后,强调巩固份额基础上的利润上升,随后增长战略重新加强和利润战略重要性退后,出现增长和利润的涨跌互现、相互推高的螺旋状发展。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大的挑战恰恰是在如何实现这种螺旋状的上升。许多保险公司往往容易滞留在一味强调规模扩张的第一阶段,显然是不能持续的。

    防范行业内不公平竞争

    主持人:外资保险公司目前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中资,这在证券市场尚未发生过。这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巴曙松:实际上,目前证券行业在对外开放中的滞后,是导致其当前经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过度的保护,实际上使其丧失了竞争力。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都是最早开放、最早直接面对国际竞争的行业。2004年以来,不仅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快于中资,实际上外资银行的增长速度也快于中资,总体上看,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已经基本渡过了适应期,开始进入平稳增长期。

    从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开放的深度和广度看,保险业要高于银行业,证券业开放程度最小。这种格局是基于中国金融市场的现实需求而形成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中国金融业开放的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实际上,中国保险市场基础较为薄弱,加上处于转轨期的中国对于保险的需求增长较快,外资保险的加入能够弥补这一巨大的缺口,因而对现有中资保险公司的正面冲击并不明显。可以说,没有及时的开放,保险业不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快的进展。

    当然,在原来竞争力相对弱小的保险领域快速开放,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时,往往会选择一些占有公共资源、带有垄断性质的国内企业,利用公共资源参与市场竞争,从而造成对市场公正秩序的损害。

    因此,在坚持履行保险领域对外开放承诺的同时,我们需要把保险领域的对外开放与民族保险业的适度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引进中国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欠缺、但是又十分必需的健康险、责任险和农业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外资公司,在地区导向上引导其进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同时要构建一个平等面向中资和外资的监管平台。

    郝演苏: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与其他组织形式保险公司之间不公平竞争的状况值得重视。那些参与合资的外资保险公司,将成为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最大受益者,而民族保险业的根本利益将受到严重冲击。

篇6

关键词:信息化时代;保险销售;问题;对策

保险,是指将有意愿的保险金收纳起来形成集中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依靠风险转移机制,分散个人风险,分摊损失。保险行业为人们提供了规避风险的途径,即人们通过一些途径和手段将生活风险最小化,由自己承担转变为公众集体承担。在信息化、大数据化的时代,保险行业作为存在大量数据信息,亟须信息快速传递和转化的行业,革新是必然之举。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处于红海阶段,面临和问题较多,在销售环节中存在诸多弊端,亟须探讨解决。

1.我国当前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生了改变,市场也相对宽松,保险行业有了足够的发展的空间,在经过国内市场的考验与洗礼后,保险行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我国市场上有了一定的占比,各种保险体制得到了完善,健全了保险公司的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有了一定的法律法规对保险行业进行了规范。保险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结合当前的发展趋势,保险行业应该向互联网+的方向发展,融合互联网技术对保险行业进行进一步的革新,是推动保险业良性发展的积极动因。

2.当前保险销售中面临的问题

2.1 发展市场比较狭隘,扩展的客户范围还比较小

做好保险销售,首先要扩展市场。当前的保险行业发展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尤其是比较发达的城市,在发展略落后或者较偏远的地区,保险行业发展相对较滞后,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机构相对较少,开设的保险点也相对较少,可以说几乎没有什么市场,影响范围也比较小,但是我国发达城市的市场占比小,更多的受众市场应该是在中小城市,可以说,保险行业能开发的客户以及市场还很广阔,还有很多县级及农村市场也有待开拓。

2.2 人们对保险的概念不是很了解,销售渠道不畅

发达城市中人们对保险的了解可以说很透彻,也有很多人因保险而受益,但对于一些发展缓慢的城市以及农村来说,人们对保险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保险行业与传销无异,都是不正当的行业,因为有误区,所以人们对保险涉及很少,也很少去购买。而且,也可能是保险的规定,每年必须缴纳一定的金额而且必须有一定的年限,这样一来,人们对以及投入进去的资金就会有更大的顾虑,所以,很多人选择将钱存到银行而不是购买保险,这些都给保险销售制造了障碍。

2.3 保险行业与互联网联系不紧密,发展技术相对传统

现行的保险发展方式与互联网联系还不是很紧密,保险知识在网络上普及率还不高,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都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合同,双方各自保管,属于书面档案,需要仔细保管,但还是有丢失的可能,而且,保险公司也不具有电子合同,储存非常不方便。大数据时代,保险行业亟须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人们也可以更方便地了解到有关保险的知识,消除误解。

2.4 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保险行业属于一种风险行业,其中的工作人员主要依靠业绩来挣取工资,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保险行业工作人员招聘渠道较为广泛,内部培训系统也不健全,导致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而行业也没有对从业人员学历和知识水平进行明确的规范,也就是说,保险行业的入职门槛不是很高,这样,工作人员的业绩就算很高,对公司的长期有效发展也没有好处,这些都是影响保险行业发展的痼疾。

3.面对保险销售问题的相应对策

3.1 积极利用多媒体技术对保险进行宣传

现在很多商品的销售方式都是借助多媒体进行宣传,先提高商品的知名度,让公众对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保险行业也应如此利用网络、电视等进行广告宣传,比如,之前的人寿保险利用姚明进行广告宣传利用明星效应让公众对产品充满好奇与信任,让产品更快地打出市场。增加公众对产品的了解,解决上文中我们提出的公众误解的问题。

3.2 加大投入科学扩展市场,建立畅达销售渠道

上文中我们提到了中小城市以及农村市场,这是保险行业涉及不足的一些地区,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派出专业人士对这些地区进行拓展,发展更多潜在客户,同时投入相应资金,让潜在的市场能够形成并能持续发展。合理扩展保险行业的市场,让保险行业可以涉及的范围越广,拥有更多的受众。有了专业的保险机构,保险的销售也就有了实体的执行机构,在下级市场的渠道也就更容易打通。

3.3 招收专业从业人员,提高机构整体素质

针对保险行业当前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保险公司在招聘时应该提高入职要求,招收更多高素质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尽量使用大学生,大学生是一个新鲜的群体,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都比较高,对公司的热情也比较高,保险行业需要这样新鲜血液的注入,让保险行业充满活力。同时还要加强内部的专业培训,让更多的从业者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在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的同时,也提升了公司发展的内驱力。

结论

总之,保险行业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充满了广阔的空间,作为保险行业从业者,我们要随时保持高度的活力去应对革新和机遇,同时要积极培养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通过内部革新实现对保险行业进行改造,只有这样,才能为保险的销售创造更优质的条件,保险理念和价值才能被更多的人接受,保险业的发展才能紧随时代步伐,更好地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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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税收制度 税负水平 营业税率 前言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价值补偿,同时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政策工具。保险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充当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与税收密切相关。一方面,税收制度作为国民经济调控的杠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直接而又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职能,可以弥补各种天灾人祸造成的经济损失,帮助受损单位有效恢复生产,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利于财政稳定。

因此,保险业和税收制度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完善的税收制度有利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利于保险业竞争力的提升,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又可以保证税收的稳定性。所以,改进保险税收制度,为保险公司创建良好的运营环境,帮助保险公司快速发展,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从而保证税收的稳定性,实现税收与保险业的双赢,十分重要。

目前,我国的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助其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的保险税收制度却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保险业的发展。

一、保险税收制度的功能

上文中提到,保险业和税收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完善地税收制度有利于保险功能的发挥。那么,保险税收制度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呢?

1、体现行业政策导向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税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往往会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例如营业税率优惠。另外,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险标的,由于它所提供的保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往往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此外,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给国家加重了财政负担,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

这些税收制度的安排,体现了我国保险行业的政策导向,体现了国家对各个行业、各个问题的重视程度。调整好险种结构,能够配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促进市场均衡发展

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存在着供求失衡的现象。要改变这种现象,就需要借助一定的经济手段来进行调整和干预。保险税收制度可以通过对保险公司再生产的投入水平进行调节来对保险行业利润率和保险供给直接产生作用和影响。

此外,税率、税基等内容也属于税收制度的范畴,通过制定这些内容,调整个人可支配收入和企业支付能力,影响保险需求,调整保险供求。

合理而完善的税收制度,能够有效地调整保险的供给和需求水平,做到保险供求平衡,促进保险市场均衡发展。

3、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主体需要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来保障其税负平等,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只有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再加上合理的税负,保险市场才能吸引广泛的资本,利于培育保险市场的主体,利于形成合理的保险市场结构。

4、有效发挥保险功能

保险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因为它不仅具有经济补偿的作用,还具有分散风险、资金融通等功能。上文中提到,保险税收制度可以调节保险产业结构,使得各种类保险子市场协调发展,实现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得到投资税收优惠,能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保险税收就能发挥融资功能。

二、我国保险税收制度的现状

1、我国保险业的整体税负偏高

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的财税改革,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水平仍然很低,不足以提供好的社会保障,应该得到国家的支持来发展。。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由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组成, 2001年起,国家一直在不断调整保险行业主体税种营业税的税率,最终将营业税由8%下调至5%,但这个税率仍旧高于其他行业,并没有过多地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除了营业税之外,保险公司的印花税税率也较高,其中包括财产保险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等。

保险行业整体税负偏高的现状,虽然在眼前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这是不长久的。保险市场日益开放、保险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这些都从根本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自我发展,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从而也不利于发挥保险的功能,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2、保险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大,与同属金融业的银行或是基金公司相比,保险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都较少。对银行来说,政府对顶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180天(不含180天)以后仍未收回的,可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而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公司并没有掌握交易的主动权,保险产品销售的载体,即保险合同只是一种承诺。因此,当保险责任期结束时,或是保险公司没有明显的承担风险的事项和行为时,被保险人仍旧在保险范围内,却很少愿意继续缴纳其应交保费,保险公司却要继续缴纳这一部分应收保费的营业税,并不能像银行哪有从营业税中扣除。保险行业仍旧需要国家大力的政策扶持。

3、保险税收的征收依据不够科学

保险行业是经营风险行业中的特殊行业,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经济运行机制。当时,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却忽略了这一点,没有将这个特点与征收依据相结合,致使我国保险税收制度的征收依据不够科学。

目前,保险公司应纳所得税计税基础在不考虑投资收益和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包含“纯保费收入-赔偿支出”的部分,但是根据大多数法则和保险精算理论推算出的这一部分是0,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纯保费收入最终等于赔偿支出。因此,这一部分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行业的风险成本,而并非保险公司的利润,对这一部分征税只会削弱保险公司的自我积累能力,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我国保险税收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1、降低保险行业的税负水平

保险行业作为经营风险行业中的特殊行业,需要税收制度为其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从国际上来看,多数国家的营业税都根据国情和险种不断变动,都对保险行业采用较为宽松、倾斜的财税政策,对保险业执行较其他行业轻的税率,将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区别对待,扶持保险行业发展。我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是较高的,我们应当考虑到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和保险面临着市场准入威胁两个因素,降低我国保险行业的税负水平,加大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支持,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根据不同险种设置不同营业税率

在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根据险种来设置不同的营业税率,实行差别税率。我国也应当如此,因为我国的国情决定了这种做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计民生。我国的保险行业应当考虑险种的社会作用,考虑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程度和是否为政策性保险和强制性保险来分险种设置不同营业税率。我们应当减免或降低一些政策性的和非盈利性的以及可以稳定社会的险种,跟国际接轨,实行差别税率,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3、调整对投保人的征税制度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制度的改革,人们对自身及家庭经济安全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大,因此,人们成为各种风险的承担着。我们必须根据社会需求,根据人们的安全保障需求,来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制定有利于保险需求扩大的税收政策,调整对投保人的征税制度,扩大各种险种的投保人范围,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税收政策直接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而保险行业又有利于财政稳定。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具有体现行业政策导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均衡发展、有效发挥保险功能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根据我国保险行业整体税负偏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税收征收依据不够科学,通过降低保险行业的税负水平、根据不同险种设置不同营业税率、调整对投保人的征税制度等措施来改革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让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远平.我国保险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J].统计与决策,2003(12)

[2]徐晓棠,黄芳,钟炜.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的完善[J].武汉金融 , 2002(02)

[3]叶文燕,刘增波.我国现行保险税收制度探讨[J].金融会计,2002(03)

篇8

关键词:生产业;保险行业;第三方监督理赔机制

唐山作为典型的能源型重工业城市,一直处于二产发达,三产落后,特别是生产业发展缓慢的局面。三次产业比例与相对于同等经济水平的其他城市来说仍不够合理,三产水平亟待提高。同时,服务于二产,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的生产业在整个第三产业中占比较低,仍停留在小、杂、乱的阶段。

一、发展保险行业的重要性

保险是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融通资金和社会管理功能,是现代商贸活动中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市场经济下金融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唐山要改变目前不尽合理的产业结构,发展生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必须大力发展保险行业,为保险行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不断发展的内部推力,除了增加普通消费者的投保意识,在保险规模、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方面,以及保险主体的数量也要争取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二、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因素

首先,唐山的保险行业普遍存在服务覆盖面小、责任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其次,从属于高级服务业的保险行业和一个社会的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执法越透明,不可预期的政治干预越少,尖端服务业越能壮大生根。再次,受外力因素影响导致保险行业利润率降低,唐山许多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中,银保业务都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大多数银保业务普遍受制于银行制度和银柜人员素质,保险公司在合作中明显处于劣势,银保业务的增长速度与利润水平不仅难以保证而且极不稳定。此外,受金融危机和股市震荡的影响,企业生产成本普遍上升,销售压力增加,资金紧张,许多企业减少了对保险业务的投入,也加剧了普通消费者的投机心理和对通胀的恐惧,减少了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转而增加对股票和基金等快速盈利型理财产品的偏好。最后,垄断的保险行业活力不足,资金利用效率低,无法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单凭保费增长实现资产增值是一个漫长低效的过程,无助于缩小保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发展差距。

三、发展保险行业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政策体系

初步设立保险行业引导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带动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加大保险业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保险项目,在合作准入、项目用地、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与工业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对新型保险服务、三农服务项目等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从各方面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引入第三方监督理赔机制

保险产业需要一个可预见的外部环境以及透明的赔偿体系。以唐山市汽配和维修市场为例,由于市场管理不足,导致整体市场的不规范,一种配件常常有多种价格。而大多数保险公司依据市场较低的零配件价格和工时费定损,可用户往往出于信任心理,选择去4S维修,而特约维修站的收费普遍较高,差额因此就产生了,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差额较大,使得用户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措施,授权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或公司为事故车辆定损,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即选择具有公立性的监督赔偿机构使理赔过程透明化。

(三)引导保险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收益率

与国外保险业充分开发利用资本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运用还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少量的国债,基本上没涉足资本市场。合理利用资本市场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资金利用率,除了收益和风险都较高的股票市场,还可以利用收益相对稳定的债券市场,交叉运用短期和长期投资产品,特别是长期投资工具,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在偿付能力评估时被计入附属资本、可以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保险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本金需求快速增加的问题。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能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融资方式存在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无疑是解决融资难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另外,资本市场是真正考验各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获取收益的能力,同时是各保险公司收益率差异的关键所在。

(四)通过宣传引导强化保险意识

截至2009年1月唐山市已经拥有财产险、寿险保险市场经营主体32家,包括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唐山分公司、中英人寿保险公司唐山分公司等9家保险市场主体进驻唐山独立开展保险业务。全市共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等18家经营财产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经营寿险的保险企业。加强宣传,消除普通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淡漠与误解,强化保险意识可有效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刘重.现代生产业与经济增长[J].天津社会科学,2006(2).

2、魏江.发展生产业的战略思考[J].浙江经济,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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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金运用;资金结构;投资收益;潜在风险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与现状

(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近十几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据统计保险行业总资产从2001年的4591.3亿元到2015年12359.8亿元,保险行业资产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4.5%。保险资金运用数量从2001年的1712.6亿元到2015年的111795.5亿元,保险资金运用数量平均增速为32.1%。2001年到2015年我国保险行业总资产在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运用总量也在稳步提高。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逐步成熟,保险行业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但是增量依然可观。2014年到2015年保险行业总资产增长率为22%,但保险行业总资产增量达到2万多亿,保险资金运用增量达到近2万亿。

(二)保险资金运用结构。据统计,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银行存款数量已由2001年的52.4%下降到2014年的26.6%,大体趋势是先增加后降低。购买债券占比2001年仅为28.4%上升到2014年37.93%。从2003年开始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票,股票占比一直波动较大,在2007年牛市顶峰达到了17.65%,而在2004年占比仅有0.42%。其它投资占比由2001年的13.7%增加到2015年的25.05%,但在2003年到2011年我国保险资金配置中其他投资占比维持较稳定。

(三)保险资金运用收益。2004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债券,投资收益受利率影响较大。2001年到2004年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4%、3.14%、2.68%、2.87%,受央行降息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下降。2004年以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逐步开放资金运用渠道,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绝大部分收益率逐步提高。在2007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达到12.17%创历史新高。只有在2008年股灾造成最低收益仅为1.89%!很明显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波动较大,极差达到10.28%。近八年来,我国年均GDP平均增长超过7%,但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近八年中只有2015年超过7%。这表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普遍偏低。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与防范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我国现阶段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包括保险资金配置不合理带来的风险、投资收益率偏低和稳定性差带来的风险以及潜在风险的积累。

1、保险资金配置不合理带来的风险。我国保险资金配置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银行存款比例过高,在2004以前银行存款超过50%。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资金配置中银行存款一般不会超过10%,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一定的流动性和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虽然近几年我国保险资金配置中银行存款大致趋势是逐年降低,但是我国保险资金中银行存款比例仍然高于25%。这意味着我国居民储蓄中分流到保险业中的资金又有一部分回到银行进行“二次融资”,这会增加我国金融资产融资成本和增加银行风险。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可供交易债券也逐渐增加。债券投资具有违约风险低、流动性高和收益高等特点,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渠道。债券投资在我国保险资金配置中超过30%,但是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投资债券的比重大都超过50%。相比而言我国债券投资比例依然过低。这会直接造成收益偏低,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我国股市起步较晚,市场相对不成熟。我国保监会在2003年以后才允许险资入市,但是保监会对入市资金比例做了严格的规定。在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配置结构中,美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对股票投资的资金比例在10%-20%之间,中国香港比例在30%-40%之间,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投资比例一直低于10%。长此以往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2、投资收益率偏低和稳定性差带来的风险。在2004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投资收益受央行降息影响较大,一直呈现出下降趋势。2004年以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基金、债券以及不动产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有所上升,但是保险资金收益率依然低于同期我国GDP的年增长率。与发到国家保险资金收益率8%-12%相比更是差距明显。其一直接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其二也会给保险人带来损失。

2007年我国保险资金收益率达到12.17%,而在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只有1.89%,很明显我国保险资金收益率稳定较差。在保单利率预定的条件下,当实际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时,将会出现利差倒挂现象,严重时会危及偿付能力。长期来看不仅会出现支付缺口,而且不利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3、潜在风险的不断积累。我国保险资金配置中银行存款和购买债券有较高的利率敏感度并且占比超过50%,受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的影响较为明显。近些年来,我国央行多次对宏观货币政策进行调整,给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造成较大的影响。尤其在2004年以前央行降息直接导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下降。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低于保单预定利率,出现利差倒挂现象。这种由政府政策导致的风险,人为因素很难预测和化解。这会极大损害保险人的利益,不利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防范

1、降低银行存款占比和增加债券比例。银行存款是一种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资金投资方式,但缺点是收益较低。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银行存款数量。经过这些年发展,我国保险资金中银行存款比例由五成下降到两成。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资金银行存款占比依然较高,需要进一步降低我国保险资金中银行存款占比。购买债券是一种集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于一体的投资方式。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资金中购买债券的比例约占四成,而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资金配置中债券占比超过五成。我国保险企业在资金配置应该多投资债券市场,进一步提高债券的购买比例。

2、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依然是银行存款、购买债券等。这就表明我国保险资金中利率敏感性资产占比较大,投资收益受利率影响较大。那么在未来我国保险企业应该逐步扩大资金运用渠道,降低利率风险。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该探索保险资金运用新渠道,比如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可以鼓励我国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增强我国保险业的竞争能力。

3、增加股票、基金和不动产购买比例。股票、基金和不动产投资具有风险大收益大的特征。目前,我国保险资金配置中股票、基金和不动产占比为三成。我国保险公司在有充足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的条件下,保监会可以鼓励增加股票、基金和不动产的投资比例。其一可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其二可以分散投资风险。

4、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保险投资过程,每个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合的投资目标和风险管理体系。各保险公司应该分产品设立账户,按产品特征选择适当投资组合,实现资金配置的精细化管理。完善保险资金运作规范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全面的收集保险资金投资信息,建立健全的风险指标和预警系统,准确评价风险因素的影响。在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构架,让每一个人都参与到公司风险管理。最后,我国保监会应该逐步建立起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风险管控体系,降低保险企业资金违规运用给投保人带来的损害。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玉杰.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分析及对策选择[期刊论文]-理论界2014(5)

[2] 闫俊.陈建军.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及改善保险资金运用对策[期刊论文]-才智2011(21)

[3] 王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及对策分析[期刊论文]-北方经济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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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合作博弈

一、保险市场参与者的一般假设

设定保险市场中的参与人有保险客户、保险公司、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并且这些参与者都是理性的,他们会在某种约束下追求最优化的理性决策。

二、保险市场中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博弈

(一)保险政策与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保险业有了长足发展,保险行业政策也在不断改进。通过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新的市场主体在我国保险市场上相继产生,2006年就有9家新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开展业务,保险公司总数已达98家,其中包括41家外资公司,由此引入了更多的竞争。

促进竞争的产业政策,本意是通过增强保险业竞争迫使保险公司提高效率、优化结构,从而降低成本,促进行业发展,而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三大支柱之一,虽近年发展迅速,但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地区差异大,总体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低,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因此,我国政府又势必对保险公司的产品推出与资金运作进行严格的管制。同时,为了维护金融安全,我国采取保险、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安排,客观上限制了保险业在产品、渠道和组织结构等多方面的创新空间。保险公司出于对成本和风险的理性控制,多采取模仿式竞争策略,从而导致保险公司产品的设计、功能、服务、渠道,甚至公司的组织架构都基本一致。这种竞争模式在产业内的经营效率差异较大时,有助于实现成本与品质的双赢,但随着同质化倾向加剧,效率差异逐渐缩小,公司实现市场份额扩张的努力必然导致成本的增加或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形成耗战局面,陷入囚徒困境,违背了相关政策的本意,造成我国保险政策与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我国保险业合理有效的竞争机制建设势在必行。

(二)保险公司与保险客户之间的零和博弈

零和博弈的参与各方利益始终是对立的,偏好通常不一致,即一方的得益必定是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双方的损益总和为零。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保险业的发展也存在着地域差别。以广东、上海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市场供给主体多,需求量较大,竞争也相对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识淡薄,其保险业发展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我国保险业地区发展失衡导致保险资源的分配不均,在发达地区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尴尬境地,企业在竞争中奋力厮杀使保险中间销售渠道和保险客户处于零和博弈的优势地位。伴随着中间渠道和客户博弈收益的上升,保险公司的收益空间也在激烈的竞争中缩水。而在中西部地区,虽然蕴涵着更为广阔的市场潜力,潜在保险需求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但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的转化要受到社会保险意识的制约。这些地区保险意识的淡漠和保险需求的单一,直接导致了保险总体需求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又制约了保险业的创新,不利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拓展。预期市场空间与现实市场容量的强烈反差在产品同质化条件下,又会加剧保险公司之间的销售成本竞争,形成公司与渠道客户之间的低效博弈,而保险公司则因未能开源又无法节流而显著处于零和博弈的劣势。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拓亟待加强。

(三)保险公司之间的常和博弈

常和博弈的参与各方的利益总和始终为一常数,各参与方的利益关系也是对立的竞争关系,一方的得益也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分蛋糕”。

若将潜在市场与现有市场视为有机整体,保险公司对市场份额的争夺便是典型的常和博弈。目前,我国保险业中竞争的焦点莫过于市场占有率的竞争,而包括潜在市场在内的整个社会需求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则是一个常量,因竞争而形成的保险客户流动和划分,或不同公司、不同险种覆盖市场的差异,只能是一种常和博弈的结果,即此消彼长的状况。在产业内高度同质化的条件下,如此往复,必然趋向单纯的价格战或不正当竞争等恶性竞争。

从提高社会总体效用来看,需要减弱这种博弈的效应。对政府来说,保险产业政策不仅要关注保险业市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还必须从整体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高度着眼,围绕创新和激励两方面来开展,按照促进竞争、创造需求等原则,一方面致力于推动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的竞争与创新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则应从改善竞争条件入手,推行制度创新以促进保险创新,乃至金融创新;对保险公司而言,不应仅着眼于挣抢“蛋糕”的份额,而应建立做大“蛋糕”的市场培育机制和创新机制。

三、大金融下的合作博弈

当博弈的参与各方出于共同目的,协调一致寻求利润最大化时,便会呈现出合作模式的博弈状态。

(一)混业的机遇与挑战

银行、证券和保险混业经营已成为当今世界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主流趋势。混业的制度安排能够从总体上增强金融业的竞争性与竞争力,拓展创新空间,激发创新动力,从而形成多功能、个性化的金融产品。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政策的开启,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将面临着重新洗牌,银行借助其雄厚资本以及大规模的网络、客户资源,将大举进军基金、保险、证券等行业;保险业也将借机进入银行、证券和基金等领域。

对于保险业而言,进入证券和基金管理领域的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产生稳定、可观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可以形成投资创新能力,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投资管理水平,从而大大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而发展银行业务,则能让保险公司各业务线更好地匹配,并产生协同效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给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很大空间,外资公司也有很多机会,这些因素必将带动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银保合作领域,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很多表层合作将走向深化,银保合作应逐渐扩大到保险、资金结算、资产托管及客户资源共享等多层次领域,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我国保险业在把握进入其他金融行业机遇的同时,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来自银行系保险和外资保险业这些新人竞争者的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旦成立保险公司,其网点布局、客户资源、资本金规模等优势将十分突出。随着极具竞争力的替代品和新人竞争者的出现,将对保险业,尤其是小型保险公司造成冲击,加速优胜劣汰。较之以往我国保险业内的国内同业竞争,这种国际混业竞争将更有利于创新激励机制和有效竞争机制的形成,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二)战略联盟与兼并重组

大金融下的博弈客观上要求保险业改变以往传统的竞争方式,通过战略联盟和兼并重组实现金融业的合作博弈。

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结束了入世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进程日益加快,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但我国保险业在开放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正经受着激烈竞争的考验。一是保险公司发展的问题。国有保险公司改革还不到位,公司治理还不完善,一些改革措施还没有落实到基层机构;我国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不够合理,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寿险保障型产品发展相对缓慢,一些险种(如医疗保险和农村保险)的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二是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化解老保单利差损的任务仍然比较重,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急需解决,同时在业务发展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新的风险。另外,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也对保险行业构成了一定的风险。三是保险公司的集中度问题。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公司规模小、集中度低,总资产与国际上的大保险公司相去甚远。由于集中度不够,保险公司化解风险的能力较欠缺。

因此,我国保险业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博弈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分化。一部分可能会成为高水平的专业公司,但这种情况由于难度较大,占比不会太多;一部分会相互联合,组成保险联盟,如寿险和非寿险的联盟、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联盟以及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的联盟等等;另一部分则会被大的保险集团兼并,成为该集团公司的一个子公司。

保险业内的战略联盟及兼并重组的博弈不仅可以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企业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保险公司利润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使市场承保能力得到提升,并且凭借各自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独特和丰富的资源,产生巨大的互补价值和协同效应,同时,在外资进入的情况下,能够与外资保险机构共同竞争,从而使企业处于有利地位。其次,可以缓解市场压力。并购可减少竞争对手,提高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之下,兼并重组是改善产品结构、实现产品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进入一个新的地区和跨行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保险业内的战略联盟及兼并重组还有利于实现服务多样化、满足客户需求。

(三)大金融政策的启动和协调机制

我国保险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融入大金融的步伐明显加快。2006年6月颁布的《若干意见》首次强调: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并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以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2006年10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未上市商业银行股权,将持有银行股权5%~10%及10%以上的划为重大投资类别。从此,保险业对于银行业的资本渗透,可由单纯意义上的财务投资,升级为买银行或兼并银行之类的重大战略投资。

篇11

一、保险公司需提高自身的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

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的风险管理企业,经营着各种与风险保障相关的产品,在整个服务过程中,要求商业保险经营企业必须要具备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和丰富的技术经验,借以可以熟练的为中小企业挑选适合企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在商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和产品正在趋于成熟。商业保险可以为中小企业制定风险管控系统,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保险公司需根据中小企业行业发展的不同需要,设计出多种风险保障建议,供中小企业参考,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保险给予的保险服务,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借以保障企业的信用等级的提升,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帮助。在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与风险保障的同时,商业保险行业自身也拓展了行业发展的空间,为商业保险成功进驻中小企业打下良好的伏笔。

二、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商业保险在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中有以下几个成熟的险种。首先,中小企业办理融资手续时候的保险,包括抵押物的财产、担保方保障、借款人的意外伤害等几个保险方向。其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保险,包括企业财产、机动车辆、出口信用、货物运输、国内贸易信用、产品质量、建筑安装等多个品种的商业保险。第三,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有联系的周边保险,包括雇主责任、团体人身伤害、公众责任、养老等方面的商业保险。第四,特殊商业保险,包括计算机、危险品运输、物流责任、物流保货、雇员忠诚担保等几个方面的商业保险。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挑选适合自己企业特点的保险品种,管控风险,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提高企业自身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对称水平。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帮助企业与银行等金融部门进行合作,达到为小企业融资的目的。

三、保险行业需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新的险种

保险行业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一种无形产品,保险行业的发展要与所处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中小型企业在新产品、新科技、新材料方面的广泛应用和开发,产生了原有商业保险所不具有的保险需求。随着新的风险的产生,对保险行业自身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新需求,保险产品必须要开发新的险种。首先,保险产品作为服务行业,必须以满足消费需求作为发展的首要标准。其次,满足个性消费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和必须方向。因此,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要不断创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对老产品进行更新和改革,开发新产品,完善老产品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改革的产品有:产品责任、营业中断、设备损坏等方面的险种。另外,还可以针对企业特点,摒弃老旧的思维模式,积极开发和研制新的保险品种。例如,企业技术改革、企业法人责任、企业设备更新、商业信贷履约、产品研发责任、产品研发试制等方面的险种。

四、保险行业要改善自身服务中小企业的态度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客户,风险发生的几率较大,由于保险条件的欠缺,从而遭受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在商业保险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想打开中小企业这个发展空间,就必须从提高自身服务做起。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保险评估,周到的服务,配合企业排除隐患,提高防损能力,改善中小企业承保条件不足的问题。在中小企业的保险过程中实行专员管理制度。在保单签订之前尽量做好担保建议、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的服务。帮助企业与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等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对中小企业的保单提供跟踪式服务,增加对信用好的老客户的优惠政策,适当放宽条件。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增加抵御风险,防灾防损的能力,使中小企的顺利运营,起到提高效率,减少损失,稳定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为其改善融资条件,提高融资能力。同时,作为商业保险行业自身也可以从中获得效益,得到发展,拓宽企业前行的道路。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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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政府开始不断兑现关于逐步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国外保险机构不断涌入,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已经由以前的国内竞争转向国际竞争。面对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金融集团的竞争,中国保险公司应通过集团化的道路,尽快把自身做大做强,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金融集团模式是中资保险业实现这一目标的快捷途径。

一、中国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

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是否可以由同一主体经营,金融业大体上分为混业经营型、分业经营型两类。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金融业采取混业经营形式。当初,中国经济出现房地产和证券热,大量银行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引发了泡沫经济。为化解金融泡沫,1993年底,中央提出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从事信托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紧接着,国务院批复同意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的方案,中国保险业开始由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转变。到2003年,中国成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正式确立。

分业经营制度的实施与我国的金融发展情况、市场条件具有紧密的关系。在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监管手段和方法落后的情况下,为防范和化解风险,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成为主要手段之一。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金融泡沫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当时金融机构的业务混乱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对保险业来说,由于产寿险在经营方式与核算方式上明显不同,混业经营容易造成产寿险资金混用、业务数据混乱等问题,在监管体系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机构治理机制的完善、政府监管手段的提高和外部监督的加强,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目的的分业经营不仅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存在反而会限制金融业的发展,使金融企业规模太小、资金运用渠道狭窄、银行与企业关系疏远、金融企业竞争力下降,加大了金融风险。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逐步放松了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80年代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英国通过1986年的金融大爆炸改革,完成了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加拿大通过1992年的金融改革,废除了分业经营制度;日本则于1996年在总结泡沫经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恢复日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提出了金融大爆炸改革的计划,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要在原金融制度改革已实现跨行业设立子公司的基础上,取消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业种之间的限制,进一步实现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加速和扩大不同业种之间的相互参与;1999年11月12日,美国废除了已使用了66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正式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时期的结束和混业经营的开始,也标志着世界金融业进入了以金融集团为主的混业经营时代。国际大型产业集团利用放松金融管制的机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如日本索尼、美国通用等。

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间刚刚建立起来的篱笆已开始松动。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证、保合作热,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之间业务交叉已很普遍,突出表现为业务融合。银、证、保之间的相互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间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篱笆的松动不仅表现在不同金融机构业务的合作与融合,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金融机构间的股权融合。首先表现在保险业内部产寿险间的融合。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了集团化改造,完成了产寿险在同一集团下的融合。三大国有保险集团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业以集团化为主要模式的混业经营时代的重新开始;其次表现在不同金融业务间的融合,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是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典型代表。

二、金融集团模式是中资保险公司的理想选择

面对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纷纷涌入,我国保险公司要想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需积极调整经营战略,金融集团模式,即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已经受住考验的成功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一)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避免混业经营与现有法律的冲突

我国保险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就不能仅仅局限在单一保险领域,而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又不符合法律的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可以规避这一制度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主要是通过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但同一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经营,这种“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模式,并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在同一金融机构内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交叉的规定。

(二)金融控股公司是中资保险公司迎接市场竞争的极佳选择

集团化、大型化、综合化是当今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国的保险机构规模偏小,资金实力不足。而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大都是世界级的著名企业,其中有些企业的资产总额已超过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2002年底,美国国际集团的资产总额达5612.29亿美元,而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仅6494亿元人民币,只相当于美国国际集团一家公司资产总额的14.11%。我国保险公司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充分利用WTO的保护期,在外资公司尚未在我国完成布局之前,通过战略重组,尽快做大做强。而美国的经验说明,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混业,而且是金融机构实现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的极佳方式。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巨大且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集团,实现大型集团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风险分散和协同效应的优势。这对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迎接入世挑战,无疑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建立金融控股集团是我国保险行业实现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

我国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仍然还不够发达,虽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跨入了《财富》评选的世界五百强之列,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保险公司已足够强大,具备了与国际大型金融集团竞争的实力。要想参与国际竞争,我们不仅要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和过硬的经营管理能力,还要具备整体竞争优势,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金融集团可以满足我国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思考

由于金融机构承担着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职能,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对整个经济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金融机构的危机如果处理不当就会转化为金融危机,甚至是经济危机。因而,我国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要全盘考虑,认真规划。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前提条件,再加上合理的战略和步骤,在我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已不再是遥远的事情。

(一)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现代金融控股公司在早期都是以商业银行为控股方的,随着竞争的加剧和管制的放松,出现了以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化、全能化和国际化成为现代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实力基础,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为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表现在:

1.从规模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出现了一批资本雄厚、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比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等。这些公司都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已经达到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条件。这些保险公司与国际金融集团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强大的实力是中资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的重要保证。

2.从人才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培养了大量的金融人才,这些人才不仅包括保险行业人才,还包括证券、投资和信贷方面的专才,及经营管理、营销和金融信息技术等各个方面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现在都已成为我国保险行业的中流砥柱。另一方面,我国的保险行业内部成立了包括其它金融产品在内的专业化的金融培训体系,每年都为本行业培养大量的人才,各个保险机构也与大专院校合作,互相培养训练人才,这些都为保险公司发展成为金融集团奠定了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3.从国家政策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迫切呼唤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还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明确定位,但从我国政策的变化趋势来看,我国严格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正逐渐松动。

首先表现在国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1998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了保险公司参与银行间的债券市场。1999年10月27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200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其次表现为政策允许保险公司内产寿险的融合。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产寿险要分业经营,在此背景下,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成集团公司,然后被分拆。保险业内部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约束着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拓展,制约其经营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利润的增长。经过几年的实践,大家都认识到了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所带来的局限性,在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的今天,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局限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反映。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与发展的需要,2002年10月通过的《保险法》修正案,放宽了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资金用于设立保险企业。正是在法律的许可下,我国保险公司步入了集团公司的时代,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公司都改组成集团公司,再加上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以集团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保险集团成了大型保险公司的共同选择。

再次表现为国家政策允许金融集团的存在。2003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京召开首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备忘录》的通过表示政府监管机构已明确认可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并将其纳入监管框架之内。

4.从可借鉴经验来看,国外有成熟的模式可供借鉴,国内也有类似的模式雏形。作为混业经营的一种有效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成为发达国家金融机构选择的主要组织形式。国外成功的案例很多,如美国“花旗—旅行者”模式、日本的“大和”模式等,都是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对象。另外,虽然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管理,但实际上已经存在着模式不一的金融控股公司,尽管其存在目前尚不具备制度基础,但其成长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借鉴。

5.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不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产生冲击,是与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行“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在其体制框架下,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是单一的,与完全的混业经营相比,各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更明确地对各个子公司进行监管,不会对我国金融业的有效监管产生冲击,与分业监管的制度也不抵触,是与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二)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途径

1.建立保险集团公司。建立保险集团公司是保险行业金融控股公司最基本的形式,也是目前我国建立以保险行业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实选择。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限制,保险公司的资金只可用于投资与保险相关的公司,因此,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通过下设寿险子公司、产险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和销售子公司的方式来实现集团化经营。从目前来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和太平洋保险集团走的都是保险集团的路子,下设寿险子公司、产险子公司和其它机构,从它们的发展中我们已经可以发现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

2.在保险集团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共同设立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或入股银行和证券机构的方式拓宽经营范围。入股银行和证券机构是相对保险集团公司而言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通过主入股银行和证券机构,可以拓宽保险集团公司的销售途径,促进保险集团公司金融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宽收入来源,熟悉银行和证券领域,为进一步进军银行、证券等相关金融领域奠定基础。国际上很多保险公司就是通过与银行或证券行业建立资本联系的方式交叉销售金融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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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开始,全国银邮业务呈现井喷式发展:上半年同比增长153.8%,到7月份发展更快,同比增长达到159.6%。据统计,前7个月,全国银邮渠道保费收入2443.7亿元,占寿险业务的50.7%。如此高的占比和增幅,引起了监管机构的不安。8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全国寿险工作会议,强调要采取有力调控措施,使银保业务“软着陆”。从9月份开始,银保业务增幅放缓、占比逐步下降。但是,面对明年的发展,不少保险公司都在思量:明年银邮业务还会井喷式发展吗?

要判断明年银邮业务是否还会出现井喷式发展,就需要从保险公司、银行、客户三方进行深入分析。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银保渠道有利于迅速扩大优质客户群,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各家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公司,会继续倾斜资源,抢先发展银保业务。从银行角度看,因为手续费高于存贷差,加之明年经济金融环境将持续疲软,银行对保险已经有了足够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更加重视以银保为主的中间业务。从客户角度看,面对资本市场的波动,大部分客户依然选择收益稳健,又有保障功能的银保分红产品,作为规避风险的“避风港”。综上所述,在银保市场三个要素的共同作用下,明年的银保市场不会有大的起伏,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但是明年银邮业务要想出现今年的井喷式发展也将非常困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险公司难以再维持较高的分红水平和结算利率水平。由于去年各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较好,今年上半年银保产品给予客户的利益较高,对客户的吸引力有所提高。但是受金融风暴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都在大幅下降。据保监会公布的消息,前九个月保险业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仅有2.1%,而在去年这一数字曾高达两位数!

除了发展速度不会再出现井喷式发展外,另外银邮业务还会出现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是银保产品结构将会发生一定的调整。客观地讲,保险行业搞万能不如银行的理财产品,搞投连不如基金,尤其面对资本市场的低迷震荡,搞好保险主业,促使行业发展回归本质,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调整产品策略,着力发展分红产品,适度发展万能产品,谨慎发展投连,将是各家公司的发展策略。

二是银保产品的缴费结构会有调整。利息税的免除,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保趸交产品相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优势。同时,银保手续费竞争的存在,趸缴业务的承保利润进一步紧缩。这两个原因促使各家公司调整缴费结构,一方面,着力推动缴费期限长的期交型分红产品,另一方面,着力推动费用高、内涵价值高的风险保障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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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寿险企业 发展模式 产品创新 营销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寿险业一直保持着急剧膨胀的高速发展态势。但受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制约,自2011年之后,我国寿险业开始呈现低速发展态势,国内各寿险企业纷纷调低寿险业经济发展目标,纷纷寻求转型发展思路和对策,以应对行业发展增速减缓的不利局面。

一、中国寿险业发展问题

1.粗放型业务发展模式面临瓶颈制约

我国寿险企业长期一直采取“重规模轻效益、重速度轻质量”的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和思路,特别是在“以保费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和导向作用下,寿险企业虽然企业发展规模取得了快速突破,但受粗放型发展模式的影响,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并未实现不同发展,甚至为寿险企业后续发展留下诸多发展隐患。

2.寿险业社会声誉不佳

信任是保险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社会声誉也是寿险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的根本。随着我国寿险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加之行业监管改革尚难以匹配行业快速发展,整个寿险行业逐渐呈现出无序和恶性竞争局面。某些寿险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销售人员随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甚至误导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等其他金融产品,最后导致投保人利益严重受损。此种做法不但严重损害了寿险企业自身形象,更为重要的是导致行业声誉不佳、社会认同度严重损害。

3.寿险产品同质化现象加剧

目前,国内寿险企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寿险产品的销售阶段上,而对寿险产品的研发创新投入不足,导致产品整体创新能力不强,寿险产品品种主要集中于纯保障型产品、保障兼储备型产品等两大类,寿险产品范围狭窄直接限制了投保人的产品选择。业务结构单一化衍生的业务结构风险使得寿险业务存在较大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难以满足投保人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4.产品营销渠道单一

寿险产品营销渠道的建立是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地位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寿险企业营销渠道主要依赖于银行、邮储银行、电话销售以及人员推销等方式。但是,随着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对银邮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监管力度的加强,以及保险产品相对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的下降,银邮渠道对于寿险企业的贡献能力在不断下降。与此同时,“人海战术”等依赖营销人员主动推销模式也面临着人工成本上升、营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从而使得寿险企业营销渠道建设面临诸多问题。

另一行业普遍现象就是“重业务、轻服务”、“重售前、轻售后”,忽视了针对投保人的客户关系管理,从而无法深度延伸投保人可能潜在的服务价值链条,从而制约了寿险企业盈利质量的深度改善。

二、中国寿险企业创新发展对策

1.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经营发展方式转变

寿险企业必须转变传统经营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从传统偏重速度、重规模的发展理念向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经营理念转变,并匹配以相应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切实将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传导至全企业、全员,提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展模式的有效性。

2.强化寿险行业声誉建设

寿险企业与行业发展存在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而企业任何的微观行为都将会对行业声誉产生巨大影响。因此一方面中国保监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必须强化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强化寿险企业违规违法行为惩戒,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自身都必须把维护行业声誉、增强企业自律作为企业与行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底线和红线坚守,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和行业伦理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和维护行业声誉。

3.提升寿险企业产品研发创新能力

寿险企业把产品创新放在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首要位置,为此一方面要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创新管理机制,激发产品创新人员积极性,形成促进产品创新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切实尊重市场多样化需求,加强市场调研,努力向市场提供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寿险产品和服务。

4.积极利用互联网+强化直营渠道建设

我国寿险企业一方面应积极借助互联网+改造传统营销渠道,增加自营渠道控制力度,减少对银邮渠道、营销人员推销等传统渠道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寿险企业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网、京东网等,通过在电商平台建立销售平台等,扩大网络营销渠道;最后,寿险企业可以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余额宝等,实现互联网银行、寿险等平台的互联互通,便捷了投保人的支付手段和方式。

三、总结

寿险业作为我国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中国保险行业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以及寿险企业的重要使命和任务。本研究结合我国寿险业存在的问题,包括粗放型业务发展模式、行业社会声誉不佳、寿险产品同质化现象加剧、产品营销渠道单一等主要问题,提出寿险业要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经营发展方式转变、强化寿险行业声誉建设、提升寿险企业产品研发创新能力、积极利用互联网+强化直营渠道建设等针对性举措和建议,希望对我国寿险行业及从业企业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文辉.对中国寿险业再发展的思考[ J ]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3,27(6):43-44

[2]凌秀丽.对中国寿险业转型之路的探讨[J].中国保险,2013(6):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