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3: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第二条审计对象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3)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4)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6)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7)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负责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收入、虚列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税收收入情况。重点审计完税凭证,检查有无虚增税收问题;(3)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4)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5)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6)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7)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8)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问题,有无贪污、私分、侵占公有财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发放资金、津贴、补贴和实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挥霍浪费问题;(2)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审计核实任职初、离职时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3)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4)代上级部门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效益情况;(5)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6)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7)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8)任期内经济决策执行情况;(9)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第四条审计程序
拟提拔对象在县委组织部考察预告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审计局下达书面委托书,县审计局组织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限内向县委组织部提供审计结果报告,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报告连同任前公示情况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审计结果的运用
县委对拟提拔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任前公示报告进行研究分析,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决定予以任命。如有与拟任职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的,视情况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各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部本人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内审员 内涵 素质 能力 要求一、内部审计人员的现状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内审员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不全面,导致在制定各版块审核要点时考虑不全面,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二是大多数内审员虽然接受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培训,但由于所学的知识多是理论概念,但实际审核经验缺乏;三是内审员平时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自己的专职工作上,对其它版块的工作较陌生,导致在实际交叉审核工作中过多的依赖于审核要点,深入查找、发现问题,追根溯源的积极性、创造性未能很好的体现,尚停留在对照审核要点进行审核阶段。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部门中的地位逐渐趋于主导,要求其审计评价的内容不断完善,内审员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第一,在评价指标上,没有统一评价的标准,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对同一评价指标有着不同的理解,不仅影响了审计的客观性,也扰乱了审计的流程。第二,在评价标准上,除了企业财务资料的客观反映,还应该对企业领导任职期间的状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评价,所以在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评价的标准是很难把握的。第三,评价体系尚未完善。在评价体系完善方面,内容虽然有了基本的框架,但是评价过程需要细化,以充分发挥审计评价应有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专业技能素质。首先,要掌握会计知识。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会接触到大量的账目账单,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熟知会计知识,在审计时能读懂会计专业语言,分析财务统计数据时能发现其中的漏洞和问题,客观评价,合理建议。其次,审计人员要掌握审计的方法。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运用审计方法对会计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选择哪种方法进行审计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和结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有丰富的审计知识,熟悉审计方法,选择省时省力的方法进行审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审计人员要具备法律意识。进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遵循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开展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思想品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作为一内审人员,拥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工作的必要前提。我国出台的多项准则对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都做了要求,主要有以下4点:第一,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在思想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原则,要站在国家的角度想问题,认真监督经济活动,要有服务人民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第二,在对待自己的职业时,要有自豪感和荣誉感,认真做好复杂的审计工作,热爱工作,有明确的人生观,清正廉洁,为人正直,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断学习。第三,要保持自身立场不动摇,公正处理事务。审计人员要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客观对待,保持真实性,不为其他因素困扰,做到工作严谨细致,使审计工作得到社会认可。第四,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在工作之余,审计人员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多学习与会计和经济有关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道德觉悟,为审计工作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综合能力素质。综合能力审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综合性也比较强,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外还要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具体来讲有4点要求:第一,较强的心理素质。要做好审计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不卑不亢。第二,良好的沟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审计人员与外界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掌握审计情况,通过沟通来确定审计重点,了解实际情况。第三,熟悉被审单位的情况。审计工作分为监督和管理两部分,如何对单位各个部门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需要审计人员充分熟悉单位环境,在出现问题前及时制止问题的发生,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第四,要有协调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许多复杂的背景,审计人员要在出现问题时找出问题的根源,在解决问题时有协调能力,不要激化矛盾,并合理应对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
(1)自身能力建设。内部审计人员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拥有工作能力。首先,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审计工作的职能是监督、控制、评价和服务,审计人员应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成为审计工作的精英,加强责任意识,服务人民,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积极向各方面的人员宣传法律法规,争取从根本上杜绝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2)自身素质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经营面临更大的风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工作人员有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首先,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大局意识,对单位的总体发展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还要具备指导能力,能够亲临现场,了解各项业务的内容,在出现问题前能够及时解决;其次,审计人员还要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运用专业知识预测风险、化解风险,根据需要提供专业知识解答和咨询等服务;最后,审计人员提高身体健康水平,由于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审计人员拥有健康的体魄,在工作时能够精力充沛,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质量控制 探析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企事业单位强化管理的必要手段,能够有效避免防腐问题的出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重点,直接决定了审计的地位。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促进我国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经济工作是一个企事业单位经营的重点,是单位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有效约束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提高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企事业单位随意制定经济决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涵盖了很多内容,包括了投资审计、财务审计和财政审计等等,是一种针对企事业单位业务情况而做出的综合性分析。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单位管理中的财务和内部控制问题,然后,针对具体的审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追究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而促进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二、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
(一)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普遍存在审前调查不够充分的问题,造成了审计方案缺乏科学性,表现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由于很多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够,并且,没有缺乏相关审计工作的经验,审前调查工作做的不好,审计方案制定比较粗糙,编写审计内容不完整,证据不充分,审计报告的撰写不够规范,无法发挥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已经建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不力,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较差,没有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比较落后
我国审计责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级督导复核和内部互查两种。由于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者人员较少,审计工作任务较重,造成了分级督导复核工作执行起来较困难,审计工作三级复核还是停留在简单的书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实的复核行动。内部互查方式的客观公正性较差,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审计项目的最终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的不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利用审计结果,实现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客观评价,为审计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果运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审计结果处理难和落实难的问题,审计结果的运用无法保证。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首先要实行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将审计工作贯穿于企事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审计工作的准备、实施、终结和后续阶段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在审前调查阶段,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审前调查资料,保证审前调查报告的精确性。同时,要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强化底稿的复核,保证审计底稿的完整性,审计证据也要完整。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意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建立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审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审计质量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础上,要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实事求是地评估和考核审计项目,将审计工作落实到实处。此外,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追究到个人,做到有错必纠,是一种质量责任手段。
(三)改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
除了传统的分级督导复核和内部互查方式,现代单位要采取质量环节控制法和区域控制法。其中,经济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法是指将审计工作全过程划分为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总结经验这五个环节,经过这些环节的作用,能够有效提高经济审计责任控制的质量。审计质量的区域控制法,是指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全面监督和检查审计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运用审计结果,客观的考核人员,保证任职人员具有较强的能力,提高企事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将其与干部考核充分结合,综合评价工作人员的业绩。企事业单位要严格监督干部的选拨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对优秀人员委以重任。并且,企事业单位还要监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和利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主要包括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比较落后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的不理想。通过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改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王晔.浅析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应关注的重点环节[J].财经界(学术版),2013
关键词:高校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评价 浅探
近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各高校间纵、横向经济联系,开展各项社会服务等经济活动愈加频繁。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增强办学能力,同时提升其经济能力,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和二级学院实行行政事业费包干使用管理,并实施“一级核算、二级管理”,以及“一支笔”审批的管理体制。同时对后勤公司等校办企业实行实行独立核算,赋予高度的自,也充分发挥了校办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在这种新型的管理体制下,要保证学校层面的宏观控制,促使各部门领导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确保高校各项经济活动运行的活力和安全,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系统的内部制约监督和评价机制。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或人事部门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或校办企业等主要行政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期满或离任前履行其管理职责范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一种经济评价活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规范内部经济管理、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不仅通过丰富了干部监督的渠道来为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有益于维护高校的经济秩序、增强干部的财经法制观念,进而促进高校加强经济管理。
通过近几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笔者认识到,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难点之一,却是其至关重要的一项内容。审计评价既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的理性评价,更是整个复杂的审计活动所取得的最终成果。笔者试着通过分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探试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现状分析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本质内涵
为什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如此之难?这是基于经济责任审计本身的本质内涵所致,即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人格化审计,审计客体从静态的有形的会计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的无形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是从客观反映到抽象分析的深化。审计评价是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单位经济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责任情况发表的综合性评价,其客观、准确与否,直接关乎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乎审计风险,更关乎对干部使用的导向。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现状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统一而系统的指标和标准。目前国内有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理论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都不够系统和深入。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包括缺乏标准文本和判断重大经济事项及重大经济损失等的标准,使得对审计责任的评判存在偏差。
从实践情况来看,各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不长,审计人员配备不到位,加上大量离任审计没有开展,势必造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而高校经费来源随着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已由过去的单一靠财政拨款转变为如今的多渠道筹措,同时在经费的支出上也愈加繁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审计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再者,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高校加快了领导干部的轮岗,而高校内审人员要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愈加困难,大多时候更要跨年度审计。如此仓促之间作出的审计评价,其客观性、准确性自然大大降低。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不够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只说明了什么内容是可以评价的,却没有规定什么内容是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为使审计报告更易被被审计对象所认同和接受,审计评价内容往往过于全面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被审单位责任人的成绩,对发现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而不做责任的分析,这种避重就轻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无关乎经济责任活动的模糊概念纳入评价内容,不仅增加审计评价的难度,还增加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覆盖面过广,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有些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等合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在审计评价时为了避免矛盾往往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没有明确的判断,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使得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
二、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探索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审计评价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完成的质量和利用审计报告指导工作的有效性。笔者试从以下五方面来思考如何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
1、明确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避重就轻和随意性问题,保持评价与目标的一致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必须得到明确。审计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方面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这里的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合法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等问题上应负的责任;而直接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侵占国有资产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由于高校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因此,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容易偏离“经济”这个主题,而更多地去关注评价领导干部的非经济行为。在这样的实践背景下,要改进审计评价工作,我们首先要准确把握,审计机构不是干部管理部门,而是整个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也只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其管理对象即领导干部在行使经济活动管理权力时遵守财经法纪等相关情况。相对应的,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审计机构应紧扣“经济”这个主题,并仅限于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谨慎、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的业绩及其经济责任作出评价。
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在不超越审计职权的前提下,对非经济责任、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予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和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予评价。遵循重要性原则,紧抓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两大重点进行评价。但对某些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非经济行为,如某领导干部为提高行政费用的使用效益而压缩各种会议、精简机构人员等,也可作出适当的评价。但被审计对象在非经济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如科研课题的争取情况等,可以在审计基本情况介绍中加以简短陈述,无须放入审计评价。
2、做好审计对象分类,确定重点评价内容及指标
高校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因此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根据教育部(1997)《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高校有关行政负责人,是指校长、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以及这些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学校不同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其对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其应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评价各类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可考虑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真实性及合法性等指标;评价各类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可考虑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执行情况;评价各类审计对象的廉洁从政情况,可考虑个人和单位的违纪违规资金总额、损失浪费金额等。
但对有经营性目标和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领导,对其进行经济责任评价关注的重点有较大差异,比如,评价被审领导干部为人事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时,可考虑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费用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人力资源配置效益水平等;评价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时,可考虑各项教育相关支出比率(教学设备支出、图书资料费支出、实验费、实习费支出比率)以及课程建设净支出、教改教研项目净支出等指标;评价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可考虑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有效性和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等;评价校办产业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从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年人均利润额、成本费用利润率、财务风险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3、把握评价尺度和方法
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方法是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审计评价应根据其所确定的重点内容选择合适的方法并确定适当的尺度。
1)定量评价法。根据审计过程中所查证的事实,用具体数值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评定。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评价两种情况:一是领导干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和在其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值情况;二是领导干部不遵守廉洁自律、违法违纪等情况。
2)定性评价法。利用审计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事实数据,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成若干个不同的档次,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财政、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情况及领导干部对此等问题应负的责任。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要将审计数据量化与成评定某项经济行为不同级性质一一对应。
3)对比评价法。将根据某项经济行为在某时段或时点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业务的量化指标进行对比,用对比的结果作为评价的依据。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其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性质的指标完成情况。
4)分析性评价法。应用综合性的分析方法来确定标准,以此来评价某项经济行为的质量。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一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独立性、谨慎性、客观性”原则
审计评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制度为准绳。必须把握三项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要避免一切外来因素的干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实事求是地评价功过是非。二是谨慎性原则。坚持事实是评价的基础,审计查证的内容是评价的范围,审计工作的量度决定评价的量度,并在评价前要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材料;对审计过程中没有涉及的具体事项、未经过明确规定的事项均不作评价。三是客观性原则。应科学冷静地分析,用已掌握的事实和数据指导评价,决不能带有任何偏见或成见,做到证据充分,结论科学。
参考文献:
[1]王奇杰.高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事业财会,2008(1)
[2]李留浩.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分级模块化评价指标体系[J].高等理科教育,2007(1)
[3]宋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事业财会,2004(8)
一、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一)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就其所在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或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所进行的审计活动。长期以来,我们考核领导干部的形式和手段比较单一,往往依靠群众反映,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未能够从整体上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廉政行为予以量化反映。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财务活动的具体数据、指标来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则可以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促使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尽量少犯或不犯错误。
(二)有利于划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促进基层工商所健康发展
开展对基层工商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计帮助一个单位或部门分清前任和接任者的责任。肯定前任者的成绩,使接任者更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可以总结出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帮助前任和接任领导提高理财能力,增强其防范意识,杜绝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出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审时间滞后,损害内审机构的权威性,挫伤内审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
按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和离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实行的是离任审计,并且普遍存在“先任后审”、“先离后审”。这给审计工作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损害审计的权威性。这种审计给人们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印象。二是挫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先任后审”或“先离后审”,均会导致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更是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三是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一方面被审计对象任职时间较长,少则3~5年,多则8~10年,在人员少、时间紧的情况下很难把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所有年度的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清楚;另一方面,审计中,许多情况必须向当事人了解,如果当事人已经离任,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困难,而且。因为当事人已经离任,接任者又不愿意积极配合,就会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落实和纠正。
(二)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误认为是内审机构的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先任后审”、“先离后审”均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先任后审”,审计小组形同虚设,审计工作最后全部都落在了内审部门,从而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仅是内审部门的工作。如果人事、监察、办公室等部门没有成员加入到审计小组中来参与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则很难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如组织召开座谈会、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单位配备给基层工商所所长其个人使用的办公物品的移交情况等,这些工作均需通过各部门配合。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仅是内审部门的工作,也需要本单位各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三)内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县工商局内审人员一般由财务人员兼职,未接受过真正的审计业务培训,工作中往往忽视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对存在问题不够敏感或把握不准,造成审计结论和评价出现偏差。由于业务水平不精,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应付”上级的现象。加之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往往未审计前就先给审计结果定好调子。审计中一旦查出了问题,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暗示,或间接施压。凡此种种,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披露、客观评价,造成审计的质量不高。
三、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一)先审后离,推行任中审计
一是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查出问题往往难以纠正,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而任中审计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帮助其改正错误,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审计时,可以通过查阅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实地核对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毁损、报废审批程序的正确性、合法性;通过调阅办案部门的案卷,检查执法办案程序的合法性,检查罚没收入人库情况,案件举报奖提取的真实性;通过查阅罚没物资台账,检查罚没物资扣留、保管和处置的合规性,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管理建议,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推行任中审计,可以减轻离任审计的工作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层所长一般任职时间较长,任中审计,尽早掌握其经济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遵守执行财经纪律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部分未审计年度进行补充审计,减轻了离任审计的工作量。
三是推行任中审计,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系统财务电算化和网络资源,开展非现场审计,对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实行网上监督。将被审单位的财务数据与预算进行对照、分析,对人员经费支出超预算以及公用经费超序时进度等问题,及时向被审单位发出“预算执行建议书”,防止被审单位突击超预算开支。
(二)实施“联合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较广,除内审机构外,还与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的联系非常密切,为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应实行由纪检监察、人事、办公室、内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实施“联合审计”。一是审计领导小组在每年初将领导干部的任期审计纳入审计计划。二是根据县局党组发出委托审计通知书。来自各部门的审计组成员充分发挥其职能开展审计工作。人事、监察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领导干部个人廉政、领导能力等方面情况;办公室对配备给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办公物品等进行核实和监督其办理移交手续:内审机构对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评价等。三是审计小组成员要互相交流、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内审部门对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审计意见,经检部门对审计中发现勤政廉政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四个部门共同定性,作出审计评价。同时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为领导的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内审部门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整顿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契机,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纪检部门可以把审计结果归人该干部廉政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藉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其他领导干部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内部审计结果得以执行的保证,要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必须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内强素质,县工商局内审机构每月应抽出一定的时间来集中学习审计业务知识,如《审计法》、《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做好读书笔记,掌握好其精神实质。同时,与县审计局相关职能股室经常保持联系,并要求其定期派专业人员来对内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另外,内审人员还通过自学,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熟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各个环节。掌握一定的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下同);乡镇及街道直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的正职领导干部;区直属事业单位下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八条被审计领导应当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或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
(四)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五)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它情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四)重大投资决策和国有资产处置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
(五)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资料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资料;
(七)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八)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审计组要求提供的资料,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有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任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管理绩效情况;
(二)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投资、担保、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四)领导干部任期内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交通工具、办公物品移交情况;
(五)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用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内审机构工作,如实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商请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协助解决。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重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情况;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组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将他们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审机构,同时将核实和修改的情况告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及本级组织人事、纪检部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及下列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在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及时移交单位纪检部门或区纪委、区监察局处理:
1、指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
2、侵占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财物的;
3、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4、违反规定将资金借贷他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众所周知,所谓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运用审计手段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个人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鉴证、监督与评价。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的概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但不完全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范围明显大于财务审计的范围,除财务收支审计外一般还包括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经济领域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有关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个人及单位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有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等。很明显,财务审计只是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一些被审计单位在某些年份接受过财务审计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将财务审计成果运用于经济责任审计,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率也是审计机关应该提倡的。于是一些审计机关对曾接受过财务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审计时,将曾经接受过财务审计的时间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剔出,只对未接受过审计的时间段进行审计,在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有的将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和决定”部分机械的搬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其它方面则不再涉及;有的则将已经审计过的时间段只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机关曾对某某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过审计,本次审计指对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未接受过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则不再提及。前者将处理处罚依据及决定在罗列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实际已没有意义,后者则通过一带而过的方式将任职期间发生过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隐瞒,而且这两种处理方法均未对已审计过的时间段的其它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展开审计,其审计结论必然出现以偏概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
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利用原财务审计成果的审计项目在组建审计档案时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对已审计过的时间段将原审计证据进行复印装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有的则将原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审计证据装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当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务收支等审计项目同时进行时,则是同时下达两个审计通知书,出具两个内容基本相同的审计报告,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需要处理处罚的问题下达一个审计决定,归档时有的是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归入一个审计档案;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则不再组档案。总之,实际工作中没有标准和章法可循。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上应注意把握以下重点:
1、强化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建立健全完整配套和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部门单位规范管理、促进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堵塞漏洞、杜绝浪费,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也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测试的全过程。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审核责任人任期内有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如何,并以此检查验证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可信度。通过审核内控制度找准症结所在,缘由,并以此做出恰当的评价。
2、注重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目标是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了责任人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充分维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责任目标量化并细化审计内容。企业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税利、利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审计时则应围绕上述内容,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如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应依据项目计划和招投标合同,审核实际投资支出,并将投资收益列作审计内容。资产的保值增值应以企业的净资产为审核依据,它是对资产、负债、损益内容的真实性审计。
3、加强对资产、负债、损益审核。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蕴含在对经济责任目标的审计之中,是对各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也是对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廉政规定的检查监督。审核、比较任期终与任期初始阶段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是审核检验责任人任期内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依据,是对责任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最终确认。
审核资产,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实物盘存资料及相关的账、证、单、经济合同,审核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责任人任期终了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额,任期内形成的有问题存货,固定资产增减内容,长、短期投资损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进度作为主要内容审核清楚。审核资产额中的费用支出,应同核实损益结合起来。将票据充抵现金、充抵银行存款的支出,未按受益时限摊销的费用,虚列应收款的支出以及挂账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等应列未列损益核算的资产内容作为审核内容,区分资产中费用支出的合理挂账,以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审核负债,应当以任期举债、举债用途及效果为主要审核内容;审核损益应与核实资产负债相联系,将任期内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反映的盈亏额与任期内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等损益真实核算的相关内容作为审计重点,以核实损益的真实性。
4、关注审核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的审核是任期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包括审核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有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责任人经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其他相关合同,审核其他往来。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有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这些应是深度审计的内容。对工程支出类债务的审计,应将工程合同、招投标标书、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内容,审核工程往来结算的真实性。债权债务审计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构成内容,又是离任审计中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上述审计内容审计时,应以测试内控制度为基础,以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主线,以核实资产、负债、损益为重点,结合查究违规违纪行为,相关审计内容交织穿插,相互印证,把握要点,突出重点,形成对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发现问题不好深究,情况调查不够深入;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往情况比较了解,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或形成思维定式,对已发生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部门、本单位对固有的审计步骤和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等以及其他一些不可控制的风险。
对于不可控制的审计风险,可通过预测、评估、转移和回避等多种途径来加以缓解或抑制。对于可以控制的风险,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审计规范中对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加以控制。具体做法: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通过企业盈亏、资产保值增值、业务经营、员工工效、成本控制等一系列最能反映企业各项情况的经济责任指标和因素来确定审计内容的重点,并进行局部详查,可以保证正确的工作方向,减少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内容,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途径。
关键词 :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
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制度改革的发展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党和政府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任职管理,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推进了民主法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然而,镇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就为镇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内容1.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形式,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来说是指审计机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进行监督、审计、评价等活动。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内容也不断完善、发展,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2.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审计工作发展到现在已经逐渐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不断得到拓展,目前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情况;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由此可见,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方方面面,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对领导干部应该负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核实,分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负有的责任,为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现阶段我国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
我国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审计质量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镇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要求较高。镇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计风险大,这就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技能以及知识结构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其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其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对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二是地方审计部门任务重、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审计部门审计任务现状是越到基层审计任务越重,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外,还有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等等,由于地方审计机关人员较少,审计人员被要求成为“全能型”人才,这极大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
2.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不统一
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是基础,评价是关键。由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再加上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涉及面广、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审计评价工作随意性大、审计评价表述五花八门,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
由于缺乏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正确认识以及地方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重、压力大等原因,目前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着项目计划管理薄弱、审计项目质量不高、未建立相应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等诸多问题,造成了“审”和“用”脱轨,导致了相关部门不能准确、快速的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运用和处理。
三、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途径分析
1.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镇域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实施
要想提高审计质量,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因此,我们应对审计人才的管理模式以及绩效管理系统进行建立和完善,通过绩效评估机制的引入,客观、正确的评估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工作业绩、个人品德以及管理能力等,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有被提升的潜力;其次,应引进绩效考核机制,对审计人员的德、廉、勤、绩等进行考核,并建立与审计机关相符合的任务要求,这对于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审计人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行调动,使每一位审计人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增强审计人员的忧患意识,促进他们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而促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2.确定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使其具有全面性和可比性
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取应与其履行的经济责任有密切的关系,在指标的选择中应全面包括可能会对其评价产生影响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因素,使其具有全面性,并且还要便于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基本情况以及任职前后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使其具有可比性,采用“以责定评”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完善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在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中,要想合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就必须要使其结果运行机制具有运作规范、评价科学以及管理严密的特点,审计机关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差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严格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原则,并对其领导下的责任和范围进行明确,并通过规定各个部门的结果运用方式以及责任保障机制等,建立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体系,对其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结果运用落到了实处,并将审计监管和组织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其更好的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实现干部的合理调
四、结语
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发展起来的,其主要任务就是对镇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正确的评价,为党和政府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这对于促进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和保障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加强镇域领导干部的管理对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建立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无论是对领导干部本人还是对党和政府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戚秋虹.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初析[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03).
[2]尚伟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讨[J].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关键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成因及控制对策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以此来反映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受工作复杂程度、内部管理制度、审计方案以及审计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发现财政收支报告中存在的错误,从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意见的公正性,使审计工作无法产生应有的效果。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1.企业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素养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性相对较强、审计范围较大,因此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水平。但目前,由于企业的审计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就会使企业的审计工作开展困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就应该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既要懂得专业的审计知识,还要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的知识以及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只有这样企业审计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
①企业审计的方法具有局限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依据就是相关会计资料、单位的财政报表、各个专业领域各类资料以及相应的合同、招投标、物资、建设、工作报告等资料,然后审计人员对其进行仔细的分析与计算,由此得知相关人员的经济审计情况。但由于收受贿赂、收受回扣、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履职不到位等各类问题无法从会计资料以及财政报表中发现,仅用现有的审计手段也难以对此进行查证,因此就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利用特殊的审计手段对此进行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的开展审计工作。
②企业经济责任界定模糊
经济责任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领导的直接责任和领导的主管责任。领导直接责任是指领导认同或者是领导批准的决策的经济行为,而领导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没有直接决定或者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两者在责任性质上以及程度上都是不同的。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界定。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将经济责任分为两种:故意责任以及过失责任。然而是否故意是对责任人心理层面的界定,在数据资料上面是无法显示出来的,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故意与过失的界定也是十分困难的。
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控制对策
1.提高企业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大、要求高,以及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审计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就需要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以此来提高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为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首先,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因此企业就应该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其次,企业还应该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知识学习,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可靠性,从而有效的规避审计腐败的情况发生。
2.建立承诺制度
承诺制度是审计对象与审计人员双方诚信的体现,对于被审计人员而言,应该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企业财政报表的真实性实行承诺,从而明确法律责任,从根本上避免因资料问题所带来的审计风险。此外,除了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承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外,审计组长也要对审计方案进行承诺保障,以此来保证按照规定的内容以及操作流程进行审计工作,从而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3.统一审计标准
企业应该根据审计评价对象的不同,比如行政领导干部、机关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等设置出不同的审计评价体系。审计评价应该要将量化与定性进行有机结合,以此来对审计给予适当的评价,因此审计评价就应该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第一,语言清晰、简洁,并且要通俗易懂,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结论要做条理清晰的归纳。第二,应该对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主要评价,而且要做到突出重点,不能够仅从表面论功过。第三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的进行,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渗透到评价当中,从而影响审计评价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只有遵循以上三点审计原则,企业才能够统一审计标准,为审计工作的展开提供帮助。
四、结论
审计工作作为企业内部进行管理的重要机制,其实质就是对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企业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能够实现对企业运行机制的全面监控,使企业充分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对企业的领导层进行监督、检查,从而杜绝领导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春敏,张孟军.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及防控对策[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6,01:64-66.
思考一: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重要的法定审计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类型审计同步进行的项目合并归档,案卷无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情况有一定代表性,并有“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利于保密”的说法。此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无审计决定书,即便制作审计决定书,也加上限制词,如“关于某同志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财政(或财务)问题的审计决定书”。这些做法和说法不符合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的基本程序,影响了审计复核、报告处理和审计档案等后续程序及工作质量。
思考二: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主题突出
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重要的审计实体,在规定要素、内容齐备前提下,应当围绕“个人任期经济责任”突出主题。
一、突出“任期经济责任”写实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官员治理;地方政府投资
一、引言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所引起的地方债务激增,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政府为了控制金融风险,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叫停不少违规或的融资方式。结果却不竟如人意,地方政府为了规避中央政府的政策限制,在融资方式上不断推陈出新,但融资成本却越来越高。从财政融资、城投债、国开行软贷款到商业银行、PE、BT回购,甚至有些政府在资金链紧张时,采用高利贷的方式进行短期补救。若非有利可图,地方政府不会不顾一切的想要筹集足够资金进行投资。地方政府是由地方官员组成的,在地方政府非效率的投资背后往往存在着地方官员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治理应该从地方官员治理着手。
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资起源于官员个人的利益,而官员的个人利益通常在于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晋升两个方面。政府投资具备同时满足官员这两个方面需求的条件。首先,在政府投资中资金流量巨大,官员可以寻租、设租的机会太多,而且收益颇丰。其次,我国的政绩评价与GDP增长率挂钩,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首,且见效最快,符合官员在较短的任期中取得较大的成绩的需求,也为官员的政治晋升增加了政治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动辄需要国家投入数十亿的资金,官员有责任保证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缺乏经济责任监督的情况下,官员缺乏履行责任的动机,而更多的是考虑自己个人的利益。因此,有效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需要从官员经济责任的落实着手。
官员的权力需要得到约束,不能为了私利而滥用。为此,我国建立了一种针对官员个人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制,即经济责任审计。刘家义(2102)认为国家审计要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作为国家审计的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要成为国家治理的工具,我们希望它的治理作用不仅局限在对官员腐进行问责,而且能对官员的行为起到更深远的影响。由此,本文所探讨的重点是:通过对官员权力的约束,经济责任审计能否起到抑制官员在政治晋升与经济激励导致的政府非效率投资的作用。
本文的余文结构框架如下:第二部分是制度背景、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的提出;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结果;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我国现有的官员晋升机制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影响
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用晋升激励的方式促进地方官员努力去实现组织布置的政治任务。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标,往往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即政治目标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个方面的具体目标的有机组合,例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充分就业等多个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官员很少做到兼顾,而会过于偏重发展经济,而忽视医疗、教育等基础领域的投资。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决定官员晋升的政绩标准是地方经济的增长水平。自改革开放到现在,经济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中心。相应的,中央政府在评判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时,也会主要考虑他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所以官员的晋升更多的是与GDP增长率挂钩。因此,重点发展经济既符合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期望,又能使地方政府官员获得仕途上的晋升,对于官员来说既名正言顺又兼顾个人利益。但官员实现个人利益的路径和组织实现其政治目标的路径并不完全一致。GDP增长率只是一个产出值,而没有考虑到投入的资源。官员只是通过加大投入的方式增加产量,并不是有效率的投资。其次,官员的任期有限,官员需要在任期内就取得显赫的政绩,所采取的决策往往需要立竿见影。注重长期效益的投资,尽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在地方与中央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被发现,或者它的发现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地方政府官员难以在任期内获得它给自己仕途带来的好处。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加大地方投资。投资,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基础建设投资,相比于出口和消费能更显著、更快速地拉动经济增长。从地方投资的主体来看,主要分为是地方企业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包括地方政府控股的地方国有企业投资)。民营企业在很多的投资领域面临的“玻璃门”的局面,表面上规定民营企业可以进入的领域,实质上却又重重关卡。地方官员为民营企业在投资领域设置关卡,一方面是怕被扣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让政府及其控股的国有企业参与投资更为得心应手。但与民营企业投资相比,政府投资的政治性更强,相应的会缺乏提高投资效率的动机。地方官员更多的是考虑投资所拉动的GDP的增长,而非投资的长期效益。此外,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很难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真正的刚性预算约束。因此,往往很容易导致过度的投资,导致产能过剩,在浪费了大量资源的同时,却得不到合理的效益。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官员在政治晋升的激励下,会主要采用地方政府投资的方式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但我国目前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无法保证地方政府投资的效率,因此往往会导致资源的浪费,甚至地方债务的激增。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理论假设1:
H1: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资效率就越低。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官员治理作用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影响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定位与作用来看,约束地方官员滥用权力是其根本目的和任务。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乃国家审计产生的首要前提,促进和保证主要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是国家审计的首要目标(蔡春,陈晓媛,2007)。由于政府官员既有政策的制定权与决策权,又有市场的管制权与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当权力得不到充分监督与制约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寻租行为,使资源配置偏离效益的轨道,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也是解决权力寻租问题的制度性保证。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评价与鉴证来实现对领导者权力的约束和监控,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最基本的条件。
随着审计的层次不断提高,审计的内容不断深化,国家在查处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刘英来,2006)。李江涛(2011)的实证研究表明,国家审计力量越强,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越大,越能够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促使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节约使用经费,降低行政成本。因此,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地方政府官员任职期间投资决策及投资效果等情况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能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官员进行适度的融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理论假设2:
H2: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官员机会主义行为对地方政府负债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越强,越有可能抑制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
三、研究设计
(一)检验模型
本文用于检验假设1和假设2的基本模型如下:
模型中涉及的变量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来衡量地方政府的投资增长效率,即边际资本产出率=经济性投资增加量/GDP增加量。具体而言,选择地方政府GDP增量作为衡量经济产出的指标,选择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增加量作为衡量地方政府经济性投资增加量指标。从理论上讲,该比值越低,说明投资的产出效应越明显,投资效率越高。
2.解释变量
基于本文讨论的内容,本文选取以下主要解释变量:各省份实际GDP增长率(GDP)、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预算软约束(BUD)和市场化指数(DCREDIT)。
为检验假设1和假设2,本文借鉴张军等(2007)的研究,采用人均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FDI),即本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资与上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资的比值,作为官员晋升激励程度的衡量指标,比值越高,激励强度越大。借鉴王翠琳、蔺全录和李莉(2015)的指标,本文可以量化的年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作为衡量指标,查出的问题金额越多,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就越大。借鉴李江涛(2009)的指标,本文采用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作为衡量指标,处罚人数越多,说明经济责任审计处罚力度越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金额和处罚人员数量本文选取前一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对于领导干部的威慑力在下一期才能体现。根据本文的分析,官员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因此本文在解释变量中加入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处的问题金额与晋升激励强度的交叉项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处罚力度与晋升激励强度的交叉项来把握这种作用。
根据已有文献,控制变量包括预算软约束(BUD)和金融市场化指数(DCREDIT)。本文采用政府预算外收入与GDP的比值来衡量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的程度(方红生和张军,2009),采用樊纲等(2011)编制的“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衡量金融市场化程度(DCREDIT)。考虑到时间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年份(Year)。
(二)样本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29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05-2009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算外收入、金融市场化指数以及相关审计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外商直接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审计年鉴》,预算外收入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金融市场化指数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此外,本文还对样本做了如下处理:(1)因为数据的原因剔除了、新疆两个地区;(2)对于年鉴中没有披露的数据,本文按照遗失值进行处理;(3)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Winsorize处理,小于1%分位数与大于99%分位数的变量,令其分别等于1%分位数和99%分位数。经过筛选最终选取了121个样本数据,所有的数据处理采用stata12统计软件。
经统计可得出,各省份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反向衡量指标ICOR的平均值为4.49,最小值为1.88,最大值为29.04,说明各地区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差异显著。FDI的平均值为1.18,最小值为0.55,最大值为2.12,标准差为0.453,说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平均值为11.786,最小值为1.7,最大值为23.1,标准差为5.188,说明各地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差异较大。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的平均值为19.206,最小值为3,最大值为35,标准差为6.095,说明各地区的审计处罚力度差异较大。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市场化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25.824和8.713,标准差分别为13.098和2.050,说明各地区的预算约束程度与市场化进程都有着较大的差异。
四、实证检验结果
表1报告了模型5.1和模型5.2的回归结果。FDI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官员的行为会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在短时间做出政绩,会通过大量的投资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同时会造成政府投资的低效率。AMOUNT与FDI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越多,对地方官员的监管越严格,就越能抑制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资。DIS与FDI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力度越大,对官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威慑力就越大,从而防止了官员滥用权力,抑制了官员进行非效率投资的冲动。BUD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预算软约束的程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资的效率就越低。预算的约束力越差,官员就越容易获得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对投资的效率就越不会顾忌。DCREDIT的回归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地方市场化进程的水平对于地方政府的投资约束并不显著。
注:括号内为t值;***是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是在0.05水平上显著相关;*是0.1水平上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5-2009年中国29个地区的年度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和地方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及处罚力度对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负相关。但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地方审计机关的强度和处罚力度越大,越有可能降低官员晋升竞争对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进而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结果表明,地方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监督官员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的作用,并借用相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的处罚起到对官员的威慑作用,抑制官员借用职权谋私的冲动,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责任审计对官员在地方政府投资中的责任认定提供依据和评判标准。(2)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信息公开化,并更详细的披露地方政府官员在地方政府投资中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3)培养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壮大经济责任审计的队伍,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蔡春,陈晓媛.2007.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审计研究1:10-14
[2] 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11.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度报告.第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64-129
[3] 方红生,张军.2009.中国地方政府竞争、预算软约束与扩张偏向的财政行为.经济研究,12:4-16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国家治理; 实现路径;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一) 促进用人制度完善, 确保选拔阳光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中严格把关, 对确保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导向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可以为党政机关组织部门考察和选拔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 监督权力规范运行, 着力打击腐败行为
由于国家管理结构存在的固有缺陷和公共权力所导致的市场效应,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作为理性人的领导干部很有可能会出于自身需要来利用市场监管和国家资源的配置权力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 导致权力寻租等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发生。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对其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从而达到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效果, 尤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打击腐败行为。
(三) 推动干部责任落实, 实现工作高效透明
从问责的角度看,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见得和追究责任的审计机制。它从目标责任入手, 确定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这种机制强化了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 进而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提升了国家治理效率。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障碍分析
(一) 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缺乏明晰性, 覆盖范围不全面
在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 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相对模糊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 尤其是党政责任、前任与继任的责任、集体与个人的责任、故意与过失的责任和主观与客观的责任难以合理划分和界定, 从而派生出集体担责为个人行为护盾, 个人违纪演变为集体违纪等多种治理乱象, 致使问责不公, 监督失实。
(二)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存在滞后性, 评价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多为离任审计, 介入滞后, 往往只强调事后问责, 缺乏事前约束和事中监管。
(三)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不到位, 没有形成合力监督
目前来看, 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到位, 其结果既没有全面运用, 也没有做到充分运用, 具体表现为审计结果只在审计内部体系传达, 组织和纪检等部门知识用作简单的参考, 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并不足, 没有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对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履职评价并没有实质性效果, 人为地造成了监督脱节。
三、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实现路径
经济责任审计是服务国家治理目标的必然要求, 基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观的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实现:
(一) 全面覆盖, 合理确定监督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确定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目标经济责任, 是领导干部是否履职尽责的一个重要表现。确定目标经济责任, 就是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决策事项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充分分析和判断, 决策过程中是否出现了违背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具体经济项目建设中, 是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招商引资是否公平公开, 是否兑现了上任之初的承诺等等。坚持以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 经济责任审计更能突出审计重点, 为责任政府的建立和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二) 及时, 科学建立评价体系
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报告要体现以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基础的报告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定结果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用和选拔, 也关系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效果。审计结果要及时对外公告。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让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监督, 对被审计对象具有极强的震慑力, 让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的全天候监督。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 尽可能公布更多的审计结果;审计公告内容也要进一步丰富, 既要深刻指出问题, 也要推广优秀的经验和做法, 提供借鉴学习的平台。对于公告后的群众反馈, 要及时作出反应, 进一步开展调查, 完善审计结果。
(三) 齐抓共管,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如果仅有科学的制度规范安排, 而不注重问责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客体与一般类型的审计不同, 是领导干部个人, 极具针对性, 更应加强对其本人经济责任的判断和追究, 从权力源头上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保证行政职权和经济责任的实时挂钩。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充分考虑其发生的历史背景和实际过程来确定, 同时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制度, 必要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进一步追责。
(四) 跟踪回访, 促进行政制度完善
逐步制定和完善审计跟踪回访制度。提升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干部个人的专项审计, 其结果势必会对其本人有深刻的影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发生在领导干部离任之时, 审计报告的内容对于其下一步任职和工作的开展将会起到一个重要的参考作用。在未来的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中, 领导干部本人出于对其自身形象和政绩的考虑, 也会避免出现在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生过的失误和问题, 从而让政治合格型干部向经济管理型干部转变, 财盲加法盲的领导干部向懂法与守法的理财型领导干部转变, 做到慎用财权, 用好财权, 从而科学决策和布局, 整体提升国家的治理水平, 更好地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
参考文献
中国古代官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文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的产生是王权强化的必然结果,同时,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体制又使其最终走向衰亡,在当前我国初步建立公务员任期经济审计制度的新形势下,重新审视这一制度的发展历程,观其嬗变,评其利弊,对于推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历史的启示。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国家机器的运转离不开公务员的操作,公务员的行为直接影响着行政机体的运行及其效率。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曾说过:“安危在出令,存之在所任”,建立一支廉洁奉公高效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对于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中国古代官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官员审计制度”)曾经推动了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发展。随着中国封建社会腐朽性的逐步加深,这一制度最终与文官制度一同走向了衰落。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重新审视这一制度,观其嬗变,评其利弊,这对于今天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历史的借鉴意义。
一、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的萌芽
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在公元前!#世纪,随着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国家有了初步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因而便有了对各级官府及官员进行审计监督的必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史记》中有关“会稽”的记载就是这种最原始的官员审计制度的反映。1到了西周时期,随着复杂的官僚机构的建立和各项开支的日益庞大,一套比较完整、严密、系统的审计监督体系已经被建立起来了。据《周礼》中记载,当时的审计监督职能已经与财物出纳,簿书登记等职能相分离,分工明确,各自设置独立的机构。这初步体现了审计监督的原则及其制约作用。这种审计监督体系被后世历代王朝奉为圭阜。
二、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的形成——上计制
上计制是春秋战国秦汉至魏晋时期,国家对地方各级官员进行稽察考核的一种制度,其中就包括审计的内容。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中国古代的官员审计制度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上计制在战国时期即已制度化,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在当时,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每年要把所属地区的户口、垦田和租税收入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到了年终,官吏必须进京,到国王那里如实申报这一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国王则根据木券亲自考核。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官吏的升降、任免和赏罚。到了秦汉时期,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上计制全面系统化。汉代的《上计律》把上计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固定下来。同时,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查帐法、查询法和比较分析法在上计制中也初步具备。
从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上计制的实行是王权强化的必然结果。当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经济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封建统治者为了独揽大权,约束各级官吏,往往亲自主持上计,进而形成了一种延续近千年的考核制度。这不仅可以督促官吏廉洁自守,而且也有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对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和发展发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上计制是通过对官吏的定期稽察考核,来兼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也包含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集三者于一体,这说明官员审计制度还处于比较原始的阶段。同时,上计制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弄虚作假,受贿渎职者不乏其人;二是经常流于形式,走过场。西汉时,丞相身为上计的主持者,辅国政,领计簿,有的却糊涂到连关于国家存亡的钱谷一年出入多少都不知道;2三是官吏进京上计,讲究排场,铺张浪费。到晋朝末期,封建割据更趋严重,朝廷衰微,绝大部分地方官员已不上计,史籍中有关上计的记载亦十分少见。后来,随着官吏考课制度的变化以及三省六部制的形成,上计制也逐渐衰亡。
三、审计职能的分离———专职审计制度的雏形
专职审计制度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也是我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的演变期。随着秦汉三公九聊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转变,官员审计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首先,出现了比部,掌管法制、律令、勾检等事项,开我国外部专职审计制度之先河;
其次,出现了负责文官选拔考核的吏部,兼职进行官员审计;
再次,御史监察制也逐渐走向成熟。这一时期,作为兼司审计的机构,御史台已成为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机构。
最后,作为审计依据的法律制度也有较大发展。从形式上讲,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条文解决了秦汉以来律令混杂、互相矛盾的问题,将律和令分开,3使有关官员审计制度的法律规定更多地体现在相对固定的法律之中。从内容上讲,法律加强了对负有审计职责的官员违法犯罪的处罚。如《晋律》中规定,如果监临官向别人索取钱物,那就要当作盗窃犯惩办。4《北史。张兖传》中亦记载:“诸监临官取所监羊一口,酒一斛者,罪至大辟;与者以从坐论。”这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思想。
但是,从总体上说,比部作为专职审计机构地位低,权力小。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属门阀制度确立的鼎盛时期,门阀土族为保住自己的特权,经常对监察官的监督加以非难、报复和迫害。例如《晋书。刘毅传》中记载:“(刘毅)将弹河南尹,司隶不许,曰:‘攫兽之犬,鼷鼠蹈其背。’毅曰:‘既能攫兽,又能杀鼠,何损于犬!’”这说明监察官员好比朝廷攫兽之犬,却可能遇到背后鼷鼠的暗算。所以,即使是地位相对较高的御史,其审计职能和实施也受到限制。
四、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走向成熟
在隋唐五代宋时期,中国古代的官员审计制度发展到最为成熟的阶段。在这一时期,除了独立的外部专职审计机构———比部外,还出现了内部的专职审计机构,如北宋时期三司属下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在南宋时期还出现了第一个以“审计”命名的审计机构———审计司。
这一时期的封建立法总结了秦汉以来历朝法律的得失,在官员审计制度方面制订了简明扼要,系统周密的法律条文,规定有初审、再审、终审;除了有事后审计,对重大建筑工程支出还实行事前审计。在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中,查帐法已充分注意到帐帐、帐证、帐实相符;比较分析法开始应用十分率和定额的办法来对官吏的经济政绩进行比较准确的考核评估。在唐宋时期,与审计关系密切的立法则特别发达,如“勾帐式”、“磨勘法”和“三司帐法”等,而且,御史台已是独立完整的监督机构,它与专职审计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在弹劾经济上违法乱纪的官员,查核经济大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一时期的官员审计制度同样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审计权过分集中于中央,使得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大得难以承受。5二是从五代、宋开始,吏治开始渐趋腐败,这种风气也侵蚀到审计工作之中。6这使得官员审计制度非但不能成为反贪的有力措施,反而成为以权谋私的工具。
五、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的衰落
在元明清时期,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空前加强,专职审计机构被取消,由科道官兼职负责财政财务审计,会同吏部考核官吏,审计权被并入科道监察系统,这使得唐宋时期外部、内部相结合的专职审计体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夭折,导致官员审计制度具有越来越浓厚的集权色彩,并逐渐走向反面。明中叶以后,皇帝昏庸,宦官专权,监察制度越来越不被重视,监察机构也名存实亡。在这样一个行政与监察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中,因为缺乏权力制约机制。弊端丛生,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行贿网,人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正如《章氏遗书》卷!‘中记载:“州县有千金之通融,胥役得乘而牟万金之利;督抚有万金之通融,州县得乘而牟十万之利。”
同时,封建专制主义的强化使封建立法亦遭到破坏。明清又沿袭了宋代的“引例破法”,并广泛应用“比照法”,这使得法律具有更大的随意性,破坏了审计的法律依据。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从明朝开始,中国封建社会封闭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世界上已经大大落后,资本主义制度无法建立,最终造成国家政权形式也逐渐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总之,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的变迁强化了皇权,高度的中央集权又最终扼杀了它的生命力,使之最终走向衰落。这不是制度本身的悲哀,而是封建政治机体腐败的必然结果。
六、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纵观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的嬗变历史,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古代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历来高度重视治吏。“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7而治吏的主要手段就是加强对官吏的监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才能成为文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但是,我们仍应重视公务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完善。这是因为,公务员的廉洁奉公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得以有效维护、分配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两千多年来,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的嬗变与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历史是相一致的。从中国历史的坐标中我们可以看出,审计机构的置废分合受历朝政权体制的制约,随着秦汉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明清内阁六部制的演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着官员审计制度的发展水平。在封建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下,各种类型的审计机构所拥有的审计权是自上而下地由帝王授予,而不是自下而上地由人民授予。这样,国家审计机构便成为帝王专权的人,而不是纯粹的第三者。国家审计机构的这种人身份决定了其独立性只能是相对于被审对象而言。因此,中国古代官员审计的独立性是不完全的、不明显的,始终没有达到西方国家的那种超然独立的地位。只有到了近代,在西方民主思想和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中国的官员审计制度才开始了划时代的变革。在现阶段,我们仍要坚持公务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原则,强化审计机构的独立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给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我国古代的官员审计制度基本上都是定期审计,以一年为期。到了唐宋时期,则发展成为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的制度。这是因为,只有实施经常化的审计监督,才可以防患于未然。任职期间内发生的问题,尽量解决在任职期内。因此,现阶段,对公务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从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评价逐步转向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也就是由从事后审计转向预防性、控制性和总结性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