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3: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资产证券化的作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在当今各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由于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内在的稳定性和特殊性,使得这一金融创新工具成为当前金融市场最具吸引力的制度安排。本文着力分析信贷资产证券化效应在资本市场发展完善方面的促进效应。
关键词:
资本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效应
经济发展史证明,以工业化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通常依赖的是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体制。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中国将处于从工业化向城市化为主导的经济模式转轨过程中。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的投资期限长、规模大,若单一地过分依赖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业提供资金,会加重全社会的资金杠杆率和期限错配问题。因此,在未来的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加快建设和发展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同时提供间接融资渠道的银行业也需要实施战略转型。同时,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这一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和完善。因此,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任务依然很艰巨。而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深化,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工具的创新与发展也必将不断发展和壮大。资产证券化工具作为化解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其显著的促进效用和功能可以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创造一个多赢的局面。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中国金融工具结构的协调
在中国的融资体系和结构中,间接融资依然占主导地位,远超直接融资的比重,而股权融资又在直接融资中远超债权融资的比重;同时,政府债券在债权融资中远超企业债券的比重。因而,债权市场,特别是企业债权市场的发展和壮大是当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首要任务。为此,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就成为当务之急。当前在我国,证券化的优势已逐步得到广泛认同,并且已有越来越多的参与主体和投资者利用证券化工具而获得收益。一是对借款者来说,证券化是一种成本更低的融资方式,它同时可以减少利率风险并增强流动性;二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过程释放出更多的流动性,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同时,证券化过程可以推动金融机构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水平与能力,解决资产错配问题。此外,资产支持证券也凭着高于同级证券的回报率、独特的风险、选择种类的多样性等特征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因此,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效应已在相关业务流程中不断得到认同,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认可和重视。未来,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不断拓展和发展,其在融资中的优势和效应将进一步得到深化,对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丰富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种类、降低融资成本、平衡和调节金融工具间的结构和比例关系,特别是对纠正中国金融工具的失调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我国金融主体结构的优化
我国金融机构的设立相互分割,机构设置重复,职能重叠,无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而资产证券化过程是对金融交易流程的重组和再造,并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专业化分工,从而依据各自优势对各相关参与主体的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同时,资产证券化过程淡化了金融交易之间的界限,使金融市场中的各部分在边缘业务的竞争中逐步融合,并通过各市场间的优势互补,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在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传统型融资体系中,银行作为金融媒介承担了融资过程中的从客户筛选、贷款审核、贷款发放与监督、贷款回收等的全部职能,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自身的职能优势。但传统的经营模式并不利于银行自身优势的发挥。但证券化过程则不同,它对整个融资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重新分解和专业化分工,并由市场配置给不同的参与主体实施和执行。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或其他参与主体通过市场化选择,发挥比较优势承担相应职能,而将非优势职能转移给其他参与主体,进而提高了整个金融交易过程的效率和盈利水平。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我国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市场上的可流通证券,实现了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对接。通过证券化,一方面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监督机制,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促使相关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具有稳定现金流、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产品种类和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融合,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此外,推动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从一个信贷提供机构转向信贷服务机构转换,也同时转换和丰富了其收益模式,由单纯的靠利差盈利的模式向贷款服务收费盈利模式转换;充分发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专业优势的同时,控制其信贷风险的累积,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职能的转变。
四、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深度和广度拓展
资产证券化的效应和影响之一,或者说证券化收益的真正源泉在于加快了资本周转的速度。证券化不断将资产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也就是说不断将在尚未到期的债务以要求权的形式上闲歇下来的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从而加速了资本周转的速度,使相同数量的资本在相同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证券化的财富效应实际上就是剩余价值的增加。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周转效率和速度,从而使金融资源的扩张产生了乘数效应,可以有效拓宽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急需大力发展金融创新,深化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因此,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大力拓展,对深化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层次建设与完善
一是有利于贯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等融资渠道。当前我国信贷存量资产超过80万亿元,其中的大部分是资产质量与收益稳定的资产,因此证券化基础良好。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工具,银行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产变现,而基金、保险等投资机构则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取投资收益,有利于我国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市场的融合发展;二是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和层次,推动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通过结构化设计可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再分配,以满足投资者对风险与收益的不同投资偏好,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当前,我国的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以及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累计超过20万亿元,需要寻求合适的投资渠道。而证券化产品中绝大多数是AAA级固定收益类债券,风险低、收益稳,是满足和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需求的重要工具和产品;三是有利于完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资产证券化是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的重要工具。第一,资产证券化成为金融市场中各类中介机构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资产证券化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分工的业务组织过程,需要相关信用评级、会计与税收处理、法律咨询、信息披露等相关市场中介机构的密切协作,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开展,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中各类相关中介机构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提高这些中介机构的市场公信力、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资产支持证券的运作是一个复杂而精巧的过程,需要投资者具备丰富的专业素养和市场投资经验。因此,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和成长。我国在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注重加强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培育,并在这一业务的推动下,注重锻炼机构投资者的市场投资经验,引导机构投资者提高专业素养与规范。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友苏,陈震.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防控法律机制思考———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鉴戒[J].社会科学研究,2009.6.
[2]周沅帆.债券增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朱崇实.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市场;效应
经过近20年的不断发展,中国保险业以立足国内,面向世界的改革气魄,取得了骄人成绩。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我国现存国有保险公司为骨干,中、外资保险公司同业并存,多家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2000年实现保费收入159.6亿元,发展到2015年已达2.4万亿元,已逐步成长为我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也同时发展成为全球当今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面对国内外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与国际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相比,我国的保险行业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表现在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产品和渠道狭窄、投资收益率水平低下、投资结构不尽合理、保险深度与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结构与期限不匹配、不能有效的分散风险,并且对利率和市场的波动缺乏抵御能力等问题。其中,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不协调因素依然是制约保险业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已有了长足进步,但仍不能有效满足保险业全方位的投资需求。目前,我国保监会对相关法律已做出了调整,允许保险公司购买债券产品的种类和比例在不断增加,但与保险公司年均不断增长的资产规模相比,债券产品每年增加的额度显得极为有限。也就是说,我国资本市场现有的金融交易产品和工具与保险资金的运用需求相比,差距较大。这样,保险金运用所追求的“安全性、收益性和稳定性”三原则难于实现保障和平衡;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和比例都非常广泛和自由,并有完善的相关配套法律与政策加以保障。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相对薄弱,投资产品还远不够丰富和多样,保险资金用于投资可以选择的产品和品种还比较少。造成的结果是,虽然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已放宽了对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关约束和限制,但是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末,保险资金中超过30%的部分投资的主要形式仅是银行存款,表明在保险资产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又重新回到了银行体系内,商业银行再对这三分之一比重的保险资金实施再融资,经过这一过程,必然会造成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会增加商业银行的风险。同时,2016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四大上市险企上半年合计实现总投资收益1268.03亿元,同比下滑47.49%。其中,中国平安上半年共实现总投资收益额380.28亿元,同比下滑了51.43%,而另外3家上市险企的投资收益额的降幅也都超过了30%。保险收入的高增速难掩利润大幅下滑的局面,促使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保险行业投资体制深化改革的迫切议题。
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保险市场发展完善的必要性
面对上述格局,大力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对推动和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首先,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效率的提高。一是为我国保险行业提供了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经过严格的信用增级过程后,通常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水平较高,且流动性较高。可以为保险资金投资开创空间,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有利于保险行业投资结构的优化和保险资金运用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扩大投资规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权重与基础资产风险权重相比,要低很多,保险公司对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所占用的、为满足资本充足率水平所需的资本金相对较少,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投资规模,促进其资本收益水平的提高。三是有利于为保险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由于资产证券化有着精巧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其发行的证券产品一般非单一品种,而是具有着不同优先次级偿付次序的合成证券,可以更好地满足保险公司对不同风险、期限和利率水平的投资偏好。其次,运用保险证券化有利于促进和贯通巨灾与金融市场的联系。现代社会为应对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主要依赖于保险行业的运营,但其巨额经济损失对保险公司的压力也是巨大的。通过运用保险证券化工具,可以将保险市场与金融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2013年,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已达107.1万亿元,在当前我国金融投资品种选择十分狭窄、单一的情况下,保险证券化产品做为一种创新型投资工具,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共担,从而为巨灾损失的承担找到了充沛的资金来源。最后,保险证券化有利于推进我国保险行业综合实力和水平的提高。保险市场开放后,面对激烈的国内外竞争,我国保险业的业务创新与融合发展水平,对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保险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将保险业和证券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借助证券业的优势有效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同时,保险证券化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提高保险公司业务收益的稳定性,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综合实力和水平。
大力创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完善的措施
为大力推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要积极鼓励保险行业在核心业务领域内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相比,我国保险市场面临着严重的创新不足问题。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产品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金融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保险行业只有通过大力开展业务创新,才能提高其系统性风险防御能力,确立和增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学者GenevaAssociation(2011)认为,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天然的抗风险优势,并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缓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当前现有的保险监管框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总体上也是有效率的。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并不会轻易造成金融系统的风险。基于这一认识,我国保险行业在发展核心业务的同时,必须要努力创新,大力形成保险行业整体上的锐意创新局面。同时,监管当局应以最大的热情和力度来支持保险行业在核心业务领域的创新,并积极鼓励其业务创新,推进保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尝试和探索;同时,必须看到,保险行业参与证券化业务与投资,其实质是推动保险资金进入了传统上只有银行部门才能进入的信贷领域。而相比较而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领域的风险与保险公司自身的承保业务风险及其他资产的风险相关系数是相对较低的,从而促进了保险资金在整个行业层面实现了风险分散,其实际意义要远超过仅仅单纯地进行债券产品的投资。因此,虽然目前我国已推出的若干只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高评级品种收益率还不具备较高的投资吸引力,但是未来随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推进,会逐渐出现收益率多元化、风险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类型投资组合也会日益丰富,从而会为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运用提供更完善的投资机会。其次,要严格监管程序和管理规范,加强对保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所持有和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比重在其总投资资产中不断上升,且比重不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中证券化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品种的不断充实和丰富,可以预见,在未来监管政策放开之后,我国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化产品交易市场,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比重和份额也将不断提高和上升。但是,要更好地拓展保险证券化市场水平,需要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第一,保险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保险行业业务创新的发展,对保险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预警和提示:一是要坚持以保险消费者的市场真实需求为导向,避免保险证券化业务创新过度化,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脱离,形成风险隐患,最终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二是要坚持发展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大力调整和完善其业务结构,确保保险行业产品创新与发展的正确方向;三是要注重业务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可控,避免保险行业在证券化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严重的风险累积。第二,虽然保险行业通过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了对银行信贷资产的投资机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分散了保险行业整体的风险,但是这一风险分散作用的前提条件是保险行业所持有和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所承担的信贷风险是适度的。如果保险资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超过一定限度和规模,由于保险行业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和规避并非其专业优势,信贷风险一旦累积,易促发保险行业的财务危机。因此,保险行业持有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受到约束,而这一约束和限制水平应当由保险行业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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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但可产生可预期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经过一系列重整组合,并采用一定的信用增级措施来提高其信用质量或评级,以该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流动性较好、信用级别较高证券的过程。运作机制是指在人类社会有规律的运动中,影响这种运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及其运行方式。也是引导和制约决策并与人、财、物相关的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及相应制度,更是决定行为的内外因素及相互关系的总称。资产证券化交易程序复杂,运作参与主体较多,各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运作网络,要保证资产证券化交易目标和任务真正实现,必须建立一套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基于前述分析,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机制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由金融监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各参与主体等组织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协议相互连接,相互合作,以减少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提高资产证券化交易绩效的交易管理方式。
二、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模型的构建
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一项设计精巧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较多,运作程序繁琐,因此资产证券化各参与组织可以看作复杂网络组织的模块化组织进行分析。
1.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构成
原始债务人:在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中承担债务的一方,债务人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是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在与原始债务人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一方。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把需要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出售给SPV,进而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的重组优化。特殊目的载体(SPV):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首先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让给独立的中介机构,并由这家独立的中介机构发行证券,最终达到融资的目的。SPV是介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SPV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可以采取信托、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的形式。服务商:它一般由发起人或发起人自己指定的银行来承担,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负责收取这些资产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将其交付予受托人;对过期欠帐服务机构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等。受托管理人:在资产证券化中,受托管理人主要是作为发行人的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将权益资产的应收款转给投资者,另外受托人需要将服务商提供的报告进行确认并转交给投资者。其主要职责是:一是作为发行人的人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二是将权益资产的应收款转给投资者,并且在款项没有立即转给投资者时,有责任对款项进行投资;三是受托人应对服务商提供的报告进行确认并转给投资者。投资者: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最终购买者,主要有寻求长期投资机会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退休基金,需要分散经营风险的商业银行以及谋求高于债券回报的安全投资机会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等。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对将要发行证券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给出证券的信用等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合理、可靠的依据。国际上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除了标准普尔和穆迪外,还有惠誉、达夫菲尔普斯。信用增级机构:它主要是使一个投机级证券的信用等级提高到投资级,进而能够进入到高级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一般信用增级机构包括:政府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它主要为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提供各类业务指导、充当顾问,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金融监管机构是指对金融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制的机构,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法律监管部门等。
2.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模型构建
各模块化组织间的如物质、信息、服务、资金等联系,各结点与结点间的复杂关系一起构成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系统,图中原始债务人、发起人、特殊目的载体SPV、投资者是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的核心运作主体,是必不可少的模块化组组织;资产增级机构、资产评级机构、承销商、服务商、委托管理人是运作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核心运作主体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这几个模块化组织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被替代;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法律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对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运作市场,提高证券化交易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第一,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是由具有决策能力的资产证券化运作参与组织结点以及结点之间的交易连结方式、信息沟通方式、服务方式等构成的具有网络结构的整体系统。第二,每个结点之间的联系、整个网络的交易与运作以及相互遵守的协议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资产证券化网络的运作绩效。第三,资产证券化网络能够有效实现证券化交易目标,通过各组织结点之间信息服务、物质资金的传递与合作,达到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利润的目的。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可以看成是以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利润为目标,证券化各运作参与组织结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作用,其间进行着信息、服务、物质等传递与流动,通过双向或多向的各种关系连接,构成的组织有机体。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主要是在市场的推动下,在政府的引导监管下形成的,它的规模可大可小,而且动态变化,随具体环境变化而变化。
三、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特性分析
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是证券化各参与组织结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下,通过双向或多向的各种关系连接,构成的组织形式。从模块化组织视角来看,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是由多结点模块组织构成的复杂网络组织。
1.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理论分析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网络运作,我们从组织理论视角分析证券化网络组织与结点组织的特性问题,不仅有利于证券化网络运作整体的效率,而且有利于结点组织灵活应变能力的提高。根据Langlois的观点,文章认为资产证券化的网络运作具有双重性目标,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网络运作依靠与不同的结点组织相互合作与分享来降低风险,进而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与交易;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的各模块化组织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是相对独立的交易组织实体。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结点组织的双重特性,使得网络运作组织的整体目标与各结点组织的个体目标通常不一致。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资产证券化的网络运作机制,从而协调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的网络组织整体性和模块组织独立性之间的矛盾,进而达到二者目标的辩证统一。但是,目前的组织理论无法协调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的整体性达到最优与模块化组织的局部性最优之间矛盾。因此,文章利用网络整体性与模块独立性双重性特征的思想,为具有异质性质的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之间的合作交易运作提供了可能。
2.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双重特性分析
随着网络经济以及知识经济的发展,模块化组织独特的结构,使其在创造“新组合”或需求创造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中的结点模块本身是独立的组织,但又与其他的各模块组织进行相互作用,构成了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的整体性与模块组织独立性的双重特性。
(1)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的网络整体性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交易组织是由各个模块组织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复杂网络组织。一方面,各个模块组织要与运作网络中的其他模块组织相互作用与联系,才能实现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目标。离开了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不仅不能获取网络中的各种资源如信息、服务、资金等,证券化交易目标便不能实现。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网络通过整合利用各个模块组织的资源,促使资产证券化的复杂网络组织实现耽搁组织不能实现的“涌现性”的价值效应,离开了运作过程中的各模块组织,资产证券化的各运作主体便不成为网络组织。因此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模块组织是运作网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网络整体性的特性。
(2)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组织的模块独立性
与一般的一体化组织相比,模块化组织能够调动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进而创造更高的组织绩效与价值。资产证券化的模块化组织本身就是为减少交易风险、提高组织利润的目标而努力的相对完整的利益主体。资产证券化的模块化组织在参与证券化网络整体的交易运作的同时,它也在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断努力。模块化组织相对于资产证券化整体运作网络组织来说,是其中的一部分,但对于其他模块化组织,它却是相对独立的完整的主体。资产证券化运作网络组织具有特殊性,运作网络中的结点组织具有高度的异质性,他们在组织文化、组织目标、运营方式、绩效标准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性,因此运作网络整体性目标与模块组织目标可能存在不一致性,传统的组织理论无法解决此问题,网络组织中的结点模块组织的双重特性为该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新的分析视角。
四、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机制的设计
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机制是在参与证券化交易运作过程中的各模块化网络组织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运行和操作的原理和方法。资产证券化交易参与主体较多,交易运作结构复杂,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的网络运作机制将从利益分配机制、监管担保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四个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1.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运作的原动力。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运作过程中,运作参与组织的各自利益目标并不一致,如果利益分配机制设计不当,很可能导致运作组织的个体利益偏离整个运作网络的整体利益的方向。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利益分配机制设计的目标,就是在确保运作网络整体利益最大化并合理保障各个运作参与组织的个体利益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减少运作组织的个体利益方向偏离的程度。资产证券化运作参与组织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之上,整个运作网络要得到健康的发展,需要平衡每个参与组织付出与收益的比例。因此一般按照平等互利、风险与利益相匹配、公平兼顾效率等原则进行利益分配机制的构建。利益分配是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运作流通过程中的,各参与主体的所获得的利益之比。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运作交易过程中由两个步骤组成:一是由原始债权人将原始债务人的债务资产出售给证券化机构;二是由证券化机构对债务资产进行一系列的重组后,发行证券,使投资者进行购买。因此,在这两个步骤中,完成了各参与组织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散。按照我国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构建的市场基础,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主体主要包括原始债务人、原始债权人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资产证券化融资工具不仅为原始债务人和原始债权人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来源,而且为原始债权人降低了一些风险。原始债务人和原始权益人的利益主要来自本金、利息以及利率差价带来的收益。针对原始债务人和原始债权人的利益问题,主要是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放宽借贷条件等方法来扩大享受这种利益的利益主体的范围,以保证原始债务人和权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维持;投资者主要的利益来源是资产的增值部分以及利率差价带来收益,针对投资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主要是通过提高资本投资率、健全资本市场、利率市场化等方法来提高资本投资者的积极性,保证资产证券化的正常运作;作为非利益主体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利益服务费用的获取。
2.风险分担机制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是横向风险分担机制。横向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是借助投资、借贷等以及应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而将投资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重新配置转移,最终实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横向风险分担可以规避非系统性风险,通过投资者持有多种资产组合来实现。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通过在各个证券化市场的参与主体之间进行转移和配置,最终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担。要实现风险有效分担必须做到:证券化过程中产生风险的相关信息需要在市场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充分暴露和揭示;资产组合中的资产价格需要低相关性;投资者必须是成熟且理性的,如果证券化市场的投资者具有较为成熟的投资行为与心理,并且对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具有正确的认知,就不会有过强的投机行为;证券化市场的金融监管必须充分有效等。风险分担机制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内在推动力,由于在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投机行为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因此风险性较大。然而通过资产证券化风险可以在市场各参与主体之间进行转移和重新配置,过程如下:风险有效分担的前提下,基础资产质量有保证下,基础资产风险转移到SPV证券发行人;经由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机构对SPV证券发行人的资产组合进行信用评级与增级,资产组合存在的风险转移给投资者,实现风险有效分担。
3.监管担保机制
资产证券化整体运作绩效的提高,必须在科学有效的监管担保机制下才能取得。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是由原始债务人、原始债权人、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的行政监管部门等共同构成的开放的网络运作系统,是极其复杂的多方博弈的世界。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高效运行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担保机制。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担保机制是指证券化网络运作过程中,监管担保各机构中对证券化运作参与组织通过制度安排相互影响、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监管担保机制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重要一环,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正常运作具有重要作用。该机制包括监督机制和担保机制。监督机制用来监督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的越轨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及运作的正常进行,它由法律部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政府管理部门监督和财务审计等行业协会监督组成。担保机制主要是降低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可控风险,保证资产证券化正常运作,它包括政府部门担保、商业保险公司以及经营组织机构三重担保体系。监管担保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之一,而我国尚没有较为成熟的监管机制,因此针对资产证券化网络运作机制的监管担保机制有如下思考:应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运作市场监管担保现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担保法律规范体系;应以强化功能监管和市场约束为导向,明确我国三类机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为主导的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和由行业协会及交易所负责的自律监管)的监管职责以及政府部门担保、商业保险公司以及经营组织机构三重担保机构的职责;建立资产证券化监管担保信息中心,统一开发证券业监管的操作系统,来取代落后的用手工操作的监管担保工具,以实现统一管理、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担保成本和提高监管担保效率,同时加快资产证券化监管担保的电子网络建设,实现运作交易过程的监管担保网络化,增强服务功能和提高监管担保水平;为增加资产证券化监管担保的透明度,我国还应尽快构建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等。
4.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约束机制,即激励约束主体根据组织目标、人的行为规律,通过各种方式,去激发企业和人的动力,使企业和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迸发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企业和人的行为,朝着激励主体所期望的目标前进。激励约束机制是资产证券化在运作交易过程中为实现整体目标效益最大化,进而达到个体利益最大化而设计的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主要针对资产证券化各个交易主体的共同目标,分析各交易主体采取积极行为的诱导因素集,从行为导向制度、行为幅度制度、行为时空制度及行为归化制度等方面构建一套具有法律、行政效力和道德约束力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以导向、规范和制约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各交易主体的行为,使交易主体的个体目标与资产证券化交易运作的共同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和谐一致,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统一。
五、结论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109-03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银行将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流动性不足的信贷资产以证券交易形式融资的过程,为资产证券化。以相应的资产作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为证券化产品。资产通过证券化,解决了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包括以下四类: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目前,中国的经济面临许多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长期建设项目投资,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利率管制催生影子银行,推高民间借贷资金成本;商业银行的贷款歧视,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企;大型国企资金来源单一,资产负债率已达监管上限;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期限错配,导致银行系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资产融资手段,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能够提供帮助。
刘浩洋(2015)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发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有利于加快资本市场的成长和完善;有利于加速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林健(2015)认为商业银行加快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改善银行的流动性结构性不足的困境,有利于分散银行经营风险、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并且提供了银行介入资本市场的平台,有利于帮助银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王元璋,涂晓兵(2015)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对贷款规模增长迅猛,银信合作全面收缩的问题进行有效疏导;同时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途径和商业银行主动管理信用风险的利器。冯留锋(2014)认为资产证券化能有效解决金融体系市场割裂和功能错位问题;解决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可以提高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
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一)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不断增多
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新规以来,各大银行及公司纷纷试水,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不久前刚刚批复了包括中信、光大、华夏、浦发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主体,此前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现在已经扩大到了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农合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还包括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
(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日趋多元化
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信用社、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外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而且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正在增强。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创新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涵盖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包含了银行、证券业、电信、交通、电力、房地产等许多行业。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如东方证券公司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的阿里小贷,是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业务。该业务是证券公司首次开展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苏宁云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2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转让。该产品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制后深交所挂牌的首个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渣打中国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该行在华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臻骋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成为国内首批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外资银行之一。首只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由诺亚财富与阿里小贷公司发行的。证券资产化业务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断增多。
(四)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开展建设银行发行,发行规模达7.196十亿人民币。在2006年的发行规模为11.58十亿人民币。在2007年的发行规模为17.808十亿人民币,2008年是30.201十亿人民币,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从而进一步丰富了资产证券化的范畴首次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了2008年底,总发行规模66.785十亿人民币。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规模,信贷资产证券化享受一小部分的债券市场。在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监管机构出于宏观审慎和把控风险的考虑,暂停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推进步伐。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继续推动这种金融创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于2012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在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进一步扩大发行事项的通知,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与50十亿人民币的量。2013 年发行的总规模为 300十亿人民币,较2012年多5倍。而2014年,发行规模更是达到了400十亿人民币。
四、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十余部,主要的有以下几部:200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5年公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公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年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试点指引》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规范和修改;2015年2月,证监会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并同时着手完善相关制度衔接和配套措施。从上面的法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正处于试点阶段,正规的法律还没有出台,都是针对试点公布的规定,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缺失。相应的监管体系也未形成,我国基础法规制度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步伐,没有相应法规作后盾,很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投资者合法权益难得到真正的保障。
(二)专业人才的缺乏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不断发展壮大,虽处于试点阶段,但资产证券化产品却已数量繁多,并且业务品种较新,交易结构也很复杂,不断衍生的产品需要大量的人才维护,因此,在这方面需要大量的专业性强的人才,而目前我国人才储备量不足。而且同时具有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也很缺乏,相关参与方的人才储备也相对不足。
(三)中介机构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中介机构的权威性存在质疑,服务质量不高,尤其是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作用,但因我国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规模小,评级体系不够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对信用资产机构的作用不能够充分的认识,导致服务水平有限,得到的评级结果难以使广大投资者信服,不利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四)二级市场缺乏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二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的作用是为有价证券提供流动性,使证券持有者随时可以卖掉手中的有价证券,得以变现。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本身有待提高,而流动性不足的最大问题,就是会导致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进而使投资者对债券投资越来越小心翼翼,进一步降低流动性。在这个大环境下,资本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不足,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五)资本市场制度不完善
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缺少流动性,资产风险的分散也难以实现,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也被较大程度的限制。在制度设计上还不是很完善,包括发行制度,包括监管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五、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制度
资产证券化不断创新发展,涉及面加大,对法律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如若没有严格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资产证券化注定走不远,应建立全面的法律,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借鉴国外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外的法律法规,在借鉴的同时要结合我国的特色,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试点阶段,与国外成熟的市场不同,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做出补充,修订关于各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以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完善与资产证券化相匹配的其他法律法规,例如,《证券法》、《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会计法》等等,从而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完善监管框架和制度安排。因此,结合最新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国还应完善法律及监管制度,提高交易质量,设立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政府机构进行风险管理。
(二)培养综合型人才
金融市场对我国的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加强对我国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不仅是专业方面的知识,也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培养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专业性强的团队,这样才能在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机构可和高校合作培养定向性、专业性人才,扩大人才储备,充分利用资源,培养综合性人才。
(三)建立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中介服务机构在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完善评级制度,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并提高中介机构从业门槛。中介机构能够为市场提供信息,降低信息成本,实现资金流与物流,信息流的高效整合,中介机构规范能大大提高效率,做到资源整合,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鼓励发展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的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其服务质量,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四)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在资产证券化的近几年试点中,已经显露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的状况。首先,应努力扩大交易市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其次,应努力扩大投资者范围,允许普通投资者、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入市。最后,应努力探索做市商的报价机制。
(五)完善资本市场制度
郭树清(2012)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道路。应从七个方面进行改革:改革完善公开发行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私募市场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债券市场法律制度,改革完善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改革完善期货及衍生品法律制度,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法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系统:流动性层次:系统协同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3-0040-04
一、引言
流动性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我国于2005年首次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至今仅发行17个产品,发行规模总计仅667.83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债券市场上仍然是微不足道的角色。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资产证券化的结果是用并不流动的债券取代了并不流动的资产,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实现“流动”目标。
解决资产证券化流动性问题需要以系统协同视角进行深入研究。基于系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资产证券化也可以看作一个由发起人、中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和制度安排部门等子系统构成的开放系统。在协同视角下,资产证券化运作是否顺利取决于其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而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协同运动的集中体现。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子系统包括多种机构、部门和市场,因此提高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是单个部门或单个子系统能够实现的,需要多个子系统的系统协同。
二、资产证券化系统的流动性层次
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的核心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在界定资产证券化概念时都强调了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认为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非流动性或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好的、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
正是这种流动性转化能力使得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可以利用低流动性资产实现融资目的。在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发起人首选要将被证券化资产转让给SPV(往往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这令原本沉淀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流动起来,于是不具有流动性的被证券化资产获得了流动性;然后,SPV以被证券化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通过投资银行的承销将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于是被证券化资产依托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提升了流动性。被证券化资产的“转让”与“证券化”流动过程,同时也是资金从投资者流向发起人的过程。正是依靠将原本沉淀状态的被证券化资产转变为在二级市场自由流动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起人的融资目的才得以实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发展成为当今发达金融系统最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之一,仅仅依靠前述两次流动性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第三次流动――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流动。这是因为:第一,发起人之所以能够将被证券化资产转让给SPV,是由于SPV预期能够以被证券化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也就是说第二层次流动能够顺利实现是第一层次流动的前提;第二,SPV之所以预期资产支持证券能够顺利发行,是由于信用增级后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认可度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第三,投资者之所以愿意认购资产支持证券,首要因素是资产支持证券具有良好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因此,资产证券化对被证券化资产流动性的提升是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能否顺序实施,归根结底是由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决定的。
由此可见。流动性贯穿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全过程之中,而不同阶段的流动性有了层次之分、互为因果。第一层次的流动性是指被证券化资产的流动性。被证券化资产在由发起人转让给SPV的过程中获得了流动性。第二层次的流动性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级市场流动性。SPV创设的资产支持证券在由SPV向投资者发行过程中获得了流动性。第三层次的流动性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在投资者之间转手获得了流动性。从广义上看,资产证券化系统包含三个层次的流动性,既可以指被证券化资产的流动性,也可以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级市场流动性,还可以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但是,由于三个层次的流动性具有递进关系,因此从资产证券化开放系统看,最重要的是第三层次的流动性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也就是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变现的难易程度,交易成本越低、变现时间越短,资产证券化系统流动性就越好。
三、资产证券化系统流动性的协同分析
在协同视角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在子系统协同运动下经历了非平衡相变形成一定的有序结构同时具备了一定的系统功能。系统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各子系统协同运动的集中体现,对于资产证券化系统协同意义重大。
(一) 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非平衡相变的核心标志
资产证券化系统在相变之前处于一种无序的非平衡状态,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的协同作用十分微弱,整个系统结构十分松散。在此阶段,发起人系统拥有的资产流动性很差,资产支持证券尚未问世,因此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无从谈起。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问世,发起人子系统原本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在子系统协同作用下流动起来,其流动性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体现出来。通过子系统协同运动改变了发起人资产的流动性,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点。是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根本区别。因此,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协同运动的结果,是系统非平衡相变的核心标志。
(二) 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发挥整体功能的核心条件
资产证券化发挥整体功能的过程,就是资产从外部进入系统并被转化为证券转移到投资者手中的过程,以及资金从外部进入系统经过投资者、中介机构和发起人最终又被转移到系统外部的过程。这两个过程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资产转移即资产支持证券的设计过程是以资金转移即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过程为基础的。如果资产支持证券不能顺利发行,那么资产支持证券的设计也就失去意义,资产证券化的有序结构也就难以维系。而资产支持证券能否顺利发行,又取决于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对于一种金融工具来说,其能否被投资者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工具的流动性。以国债为例,由于国债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配置一定规模的国债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当有资金需求或希望改变投资组合时,投资者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以极低的成本将国债变现。正是由于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国债在美国曾一度是债券市场最大的品种(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提高而规模化发展最终取代国债成为美国最大的债券品种)。对于资产支持证券而言,其流动性越好,市场空间就越大,资产证券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就越强。如果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发行就面临困难,发起
人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就没有可行性,资金的跨部门、跨市场配置就无法实现。因此,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发挥整体功能的核心条件。
(三) 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协同的核心目标
由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发挥整体功能的核心条件,因此资产证券化子系统会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反馈信息调整优化协同行为,不断提高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从而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吸引力。问世之初的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差,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造成资产证券化运作局限于零星试点,没有形成规模化循环发展。在流动性信息反馈下,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开始改进协同行为、提高协同水平,在后来的几十年里,不断通过市场基础建设、金融工具创新和提高风险监管水平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从而带动资产证券化循环发展。资产证券化在2008年遭遇次贷危机,流动性骤然受阻,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各国政府应对危机的救市措施,核心就是恢复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使其通过自组织重新焕发活力。因此,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协同的核心目标。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子系统的协同运动产生了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支持证券,这是资产证券化形成有序结构的标志。而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又支配着子系统的协同运动。使其形成基于反馈信息的自我调节。子系统通过调节自身行为而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配合,从而提高协同水平、维持并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有序结构。因此,在协同视角下,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作为一个评价指标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所具有的指标作用,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仅仅直接衡量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且集中反映了资产证券化各个子系统及其相互协同程度,是一个能够综合反映资产证券化运作水平的核心指标。
四、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主要决定因素及其协同调节
基于资产证券化的多子系统协同性,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决定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促进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提高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场基础、工具创新和风险监管等方面。
1、市场基础。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直观表现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因此资产支持证券这种金融工具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载体。金融工具的创设、发行和流通必须具备合适的市场基础,因此市场基础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市场基本包括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易对手、相关法律制度、会计和税收制度等。由于市场基础涵盖了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投资者以及相关制度等资产证券化发行流通的最基本环节,因此市场基础对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市场基础越完善,越有利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提高。
2、工具创新。金融工具的流动性除了与市场基础相关外,同时也受到金融工具本身的属性、风险收益特征及其配套工具的影响,因此工具创新也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工具创新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种类创新和风险收益创新等,以及相关配套工具的创新等。由于工具创新与资产证券化的多样性及其风险收益密切相关,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因此工具创新对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工具创新越成功,越有利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提高。
3、风险监管。金融工具的收益总是与风险相伴相随。当某种金融工具的发行量和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时,该金融工具的风险就不仅仅是某些投资者承担的个别风险,而往往上升为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一旦疏于监管防范导致风险爆发,造成的危害也将是系统性的。投资者受到诸多客观条件限制,往往不能有效识别和控制其投资的金融工具的风险。这就需要具有针对该金融工具的风险监管体系和措施。因此风险监管也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风险监管包括违约风险的识别与监管和杠杆风险的识别与监管等。风险监管主要是防范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对资产证券化运作起宏观调控作用,因此风险监管对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具有反向调节作用,风险监管越到位,越有利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保持适度水平。
三大决定因素的状态受到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协同运动的影响。比如,制度安排部门子系统和市场子系统的协同运动决定了交易场所、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手等,制度安排部门子系统与发起人子系统、中介机构子系统的协同运动决定了相关法律制度、会计和税收制度等,发起人子系统与市场子系统、中介机构子系统的协同运动决定了资产支持证券种类创新和风险收益创新以及相关配套工具的创新,监管部门子系统与发起人子系统、中介机构子系统的协同运动决定了违约风险的识别与监管和杠杆风险的识别与监管等。三大决定因素之间的协同作用决定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水平,其中,市场基础和工具创新主要起提高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促进作用,而风险监管则发挥着约束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引致的资产证券化流动性过高的作用,有助于将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控制在适度水平。
不过,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与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协同运动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作用并不是简单的单向直线型,而是复杂的具有反馈机制的回路调节型。资产证券化子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相变创造出了资产支持证券。于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有了市场载体;反过来,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为资产证券化子系统提供反馈信息,各个子系统基于反馈信息对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了系统整体协同度。
五、结语
由间接融资为主转向依托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为主,由资本市场目前的股权融资为主转向债券融资为主,这是我国现代金融大系统改革的重要方向。如果要把间接融资系统沉淀的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真正“化”为直接融资系统有效流动的债券,这就需要加强市场基础、工具创新和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系统协同。提高我国资产证券化流动性。
市场基础方面,首先必须加快债券市场建设和发展,做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提高债券市场在我国金融系统的地位和作用;其二要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协同发展,在投资者准入、债券品种等方面实现两个市场的联通;其三要在法律法规和会计税收制度等方面适当放宽对资产证券化运作的约束,降低资产证券化运作成本,营造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创新发展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