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3: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股权投资思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基本含义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基本含义是指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后一般情况下不作账面调整。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1 追加投资;2 收回部分投资;3 收到清算性股利。
二、所用科目
(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二)应收股利――×企业
(三)投资收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适用范围
(一)控制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1 何为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到一定的经济利益。
2 主要特点:
控制的特点表现为“决定和获取”。决定是控制的主要标志,而获取则是控制的根本目的。
3 基本形式:
(1)从数量上达到控制标准。
这一标准是指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即持股比例)。
(2)从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达到控制标准。
这一标准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50%及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凡是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投资企业均能控制被投资企业。
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如,甲、乙、丙三个企业都对M企业投资。其持股比例分别为40%、35%、25%,从持股比例来看,均无法控制M企业。但甲乙企业达成一协议,乙企业在M企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企业来全权,甲企业通过这一协议拥有对M企业75%的表决权,甲企业实质上已经控制了M企业。
有权决定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如A、B、C企业均投资于N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从持投比例来看,均无法形成控制。但A、B、C达成一协议,N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C企业派人来担任。由于董事长和总经理有权决定N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所以N企业从实质上已经被C企业所控制。
有权任免董事会等权力机构会议上的多数成员。
如上述所知。N企业的董事长来源于C企业,在组建N企业董事会成员时,一般情况下会考虑C企业人选,即董事会成员中来源于C企业的人会更多一些,人多势重,必然会形成控制。
在董事会等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因为董事会制定的政策需要经过董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方能执行,如果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中,某一投资企业成员较多。则说明该投资企业已经控制了被投资企业。
4 形成关系:
控制情形下的投资企业是母公司,被投资企业是子公司,双方会形成子母公司的关系。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四、计算程序
第一步:投资时
1 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接受投资人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不同情形、不同方式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的计算也有所不同。考试时一定要看清考题,以免张冠李戴,相互混淆。
2 编制投资时的会计分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二步:投资后(即持有投资期间)
1 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1)投资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
处理原则:
应将分得或应分得现金股利全部作为清算性股利;中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已收到)
应收股利(应收而尚未收到)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2)投资以后年度分得的现金股利:
处理原则:
将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将超出部分冲减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计算思路与技巧:
至本年末止
A代表被投资企业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B代表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计算公式如下:
至本年末止应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M):A、B两数中之小数×持股比例
当年应确认投资收益(N)=M一以前年度已经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
当年应冲减(+)或应恢复(-)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年应得现金股利一当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当X>0时,应全额冲减初始成本,贷:长期股权投资×
当X<0时,应全额恢复初始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分录:
全额冲减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应享有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超出部分)
全额恢复时:借: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4)实例分析:
[例1]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对乙公司进行投资,持股比例为15%,对乙公司既不具有重大影响。也无共同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发放现金股利,乙公司2005年至2008年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及分派现金股利的情况如表1所示,在此期间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假设每年的现金股利均已收存银行。要求:(1)计算甲公司每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2)计算甲公司每年应冲减或应恢复的初始成本。
(3)编制甲公司每年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2005年(属于投资当年):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15%=1.5(万元)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15000
(2)2006年(属于投资以后年度):
M=30×15%=4.5(万元)
N=4.5-0=4.5(万元)
X=40×15%-415=+1.5>0(应全额冲减)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投资收益
45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15000
(3)2007年(属于投资以后年度):
M=70×15%=10.5(万元)
N=10.5-(0+4.5)=6(万元)
x=30×15%-6=-1.5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45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15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
(4)2008年(属于投资以后年度):
M=100×15%=15(万元)
N=15-(0+4.5+6)=4.5(万元)
x=20×15%-4.5=-1.5<0(应全额恢复)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15000
贷:投资收益
45000
2 被投资企业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只要被投资企业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不管被投资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投资企业一概不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步:处置时(即中途转让)
1 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损益:
应当在股权转让日确认股权转让损益。
2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日:
作为股权转让日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必要时还需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批文。
(1)批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过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2)已经收到(已经收到50%以上的股权转让款项)。
(3)交接完毕(即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办理完毕)。
(4)失去控获(即投资企业不能再通过原持股权控制被投资企业。也不再具有获取利益的权利。从此以后体现在该股权投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3 股权转让类型:
(1)全部转让(全部从账面上冲销)。
(2)部分转让(按比例从账面上冲销)。
4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一、高速公路融资体制现状及问题
(一)高速公路融资体制的现状在我国,高速公路项目作为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公共产品,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特点是有: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工期长,涉及经济社会层面广,投资回报慢,对政策、法规、制度等外部环境依赖性大;对内部的项目管理、融资结构、债务比例和风险管理等要求高,是典型的资金密集性产业,兼有技术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特点。
目前在高速公路建设融资领域,比较成熟的融资模式有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本融资、BOT融资、TOT融资及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各种融资模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近年来,在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融资改革一直在进行,在广泛的实践基础上也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但是,综观当前的政策环境与经济环境,尤其是全国各个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层级的巨大差异和不平衡,高速公路融资领域还存在一些政策和法律上的障碍和瓶颈,实践中还缺乏规范科学的运作体系。
(二)高速公路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在资金运作和项目运营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间接融资比重较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在当前的资金来源上,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也就是银行贷款比例过高,由此带来许多问题。一是间接融资比重大,资金综合成本较高,财务负担沉重;二是高速公路大量的沉淀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应用,资金利用效率不高;三是国家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直接影响着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需求和融资成本,如在经济繁荣时期,钢铁、建材等建设材料价格上涨会直接导致高速公路投资需求增加,而利率上升则会加大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成本。因此,要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制定相应的融资组合,降低未来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成本。
第二,固有属性决定民营和社会资本难以介入。高速公路是具有准公共性、经营的自然垄断性和投资的资金集合性的产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类别具有差异化的性质。其复杂的产权性质和委托关系,导致社会资金未能大量、自由地进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另外,由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成本高、政策限制性条件多、建设成本大、投资回收期长,给高速公路行业融资带来了较大的限制。此外,目前对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介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缺乏正确有效的引导和支持,导致系统外的民营企业很难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
第三,缺乏良好的融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不仅为高速公路融资资本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也为融资资本提供了持续的发展性,但我国现行的高速公路融资在功能上、渠道上和制度上都缺乏退出机制,社会资金还有许多顾虑。这种不健全的融资机制很难保证高速公路融资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受融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和资本市场尚待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高速公路行业融资市场仍相对封闭,尤其是民间资本在参与高速公路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限制,致使筹融资渠道不畅,对公司融资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的使用仍相对不足。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特征及其与高速公路投融资的契合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特征私募股权基金是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创业投资或产业投资,是集合投资专家管理的市场投融资工具。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领域比较分散,与VC(风险投资)最大的不同是,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处于成长期、IPO前期甚至IPO后期的企业。另外,跟VC相比,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规模更大,且偏向于战略性投资或者产业整合。如果将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不仅有利于扭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长期高负债运转的不利局面,也可以直接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从而减少负债。
其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策略。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可以通过股权融资,还可以采用一定程度的杠杆,即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债,一般拥有大量可供投资的资金。其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项目筛选以及定价。投资项目的筛选,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风险高,基金管理者运作基金时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相应要求。私募股权基金一般以具有成长前景的企业为目标,偏重于考察项目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股权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回报,因此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及环境保护产业,目前也逐渐涉足传统投资领域。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收益长期稳定,也比较适合私募股权基金进入。
其二,私募股权基金对项目的管理。由于“委托――”关系的存在,私募股权基金在项目投资之后,还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管理与投资经验对项目进行管理和培育。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私募股权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进行战略指导等。私募股权基金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被投资企业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未来IPO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
其三,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退出。常见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主要有四种:公开上市发行(IPO);通过产权交易所交易;私下协议交易;公司用盈利回购。从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收益、退出成本、退出的时效性、现金偏好、退出价格、退出程序的复杂性、退出市场的容量、内部控制权激励效应等方面比较,IPO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同时,从私募股权基金的角度考虑,最佳策略是在特定的时点退出,以留给其他投资人投资,即理论上其退出有一个最佳时机,但实践中由于大部分私募股权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造成有时无法在最佳时机退出。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高速公路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当前,我国基础设施的投资来源结构正逐步由原来的国家投资向多元化结构转变,已初步形成了政府投资、国内贷款、利用外资、社会资金等多种来源的投资结构,使得社会资金如私募股权基金进入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成为可能。此外,私募股权基金因为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从而在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领域具有以下天然优势。
首先,为高速公路项目筹集资本金。高速公路融资领域的最关键难题是建设项目的资本金缺乏。然而,躺在银行账上的大量储蓄
因为没有合适的机制难以增值。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为资金需求双方搭建了一座桥梁。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特征是使储蓄转化为对产业的直接投资。高速公路通过应用产业基金,可以将部分储蓄积累转化为对高速公路项目的股权投资,既为众多的、分散的社会资本提供了一条风险适中、收益相对稳定的有效投资渠道,也有利于扩大高速公路的股权融资规模、降低高速公路企业的债务率,减轻债务负担,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债务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降低未来经营的财务风险。
其次,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在资金运作方面,私募股权基金严格按照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程序,在投资基金的筹集、资产评估、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形成效益较优和机制完善的高速公路投融资制度,通过市场运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在项目运营方面,私募股权基金经长期运作,可以形成相关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高水平的技术与管理专家团队。依靠专家团队能进行有效的资金运作和技术管理,最大程度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既降低了资金使用风险,又使资金使用效率大幅度提高。由于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不但能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周期,还能在投人运营后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在项目管理方面,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可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依赖其在企业管理、市场开发、资本运营等方面的丰富经验,为投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组建董事会、危机处理、策划追加投资、监控财务业绩、制定营销计划以及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等层面提供有效的服务,这也是私募股权基金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优势所在。
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高速公路的运作机制
(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高速公路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参股各地的建设投资企业,间接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这种参股协议是长期的,并不针对短期的某一个项目,这样可以发挥私募股权基金在资本运营、上市退出等方面的长期资源优势,有助于培养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交通投资建设企业。如重庆市积极引入私募股权基金对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其初步思路是,吸收私募股权基金与投资集团合资合作,参与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或公用领域项目建设。
第二,对特定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私募股权基金直接采取BOT或者TOT的方式进入。在B01模式中,政府将某一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再将项目前期设计等非资本运作类业务外包给专业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私募股权基金则专注于融资、运营,并回收成本、赚取利润。和一般BOT或者TOT不同的是,特许期结束后除了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回政府外,还可以根据协商,将项目上市,实现投资资本的循环利用和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高速公路的领域从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上看,应着重于中西部地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在4万亿投资中有近一半是公路投资,其中绝大部分投资于高速公路。这是私募股权基金应着重关注的领域。从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的步骤来看,高速公路建设相关产业可作为产业链延伸的投资途径。由于我国高速公路体制的原因,非国有资本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项目进人投资难度较大,私募股权基金要直接进入基础建设行业还有一些限制性条件,因此受益于基础建设投资加大的相关行业也将是私募股权基金重点关注的目标。从投资的项目类别看,私募股权基金不仅可以关注类似高速公路等投资规模巨大的基建工程,还可以直接参与省内公路,包括城市与城乡公路的建设投资,以扩展投资领域,积累投资经验,提高投资绩效。
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高速公路的法律依据及完善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市场化发展 路径
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逐步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且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众多,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并未发展起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务院在2008年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私募股权投资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内涵
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由专业化的投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并主要投资于企业非公开交易股权,以此来获得回报的一种投资模式。在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已成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它不仅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使资金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当前我国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较少,缺少法律的支持导致该行业的发展存在较大的风险,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制,可以极大地活跃民间资本、调动投资者的热情,帮助众多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由专业化的投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以盈利为目的,其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根据财务投资的战略选取合适的未上市企业,并向这些企业进行投资,并可以择机退出的投资机构。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针对处于初步发展期、快速发展期、稳定发展期的企业进行投资。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产业,相比于以往的投资产业来说具有巨大的优势:首先,它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可以迅速地聚拢资金,形成规模效应,活跃资本市场。其次,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企业,在进行投资前,投资机构会进行严格地评估以确保投资安全,在投资后还会对企业重新进行改造,以确保该企业能获得长久的发展,提升企业效益。再次,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是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这有利于投资机构与企业进行信息沟通、降低融资成本,避免严格的监管程序带来的不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非公开交易的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股权通过转股交易获取利益,可以长期投资,长期获得回报。最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的策略上较为成熟,其根据一系列的投资才能、先进的投资理念、熟练的投资运作模式进行投资,确保自己投资的安全、可靠。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是由投资者、投资机构和受资企业完成的。投资者先提供资金之后,投资机构再选取合适的投资企业进行投资,被投资的企业根据所获投资额的数额提供股权资本。整个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的:第一,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问题。要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稳定受益,这样才能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二,投资机构的职能问题。投资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管理和投资优势,在作重大决定时也要征询投资者的意见,并保证他们的决定权。第三,投资机构的激励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由投资机构来管理运行的,一方面投资者和出资机构签订了认购协议,另一方面投资机构和受资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将影响着整个投资基金的发展进程。
当前,比较有影响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形式多是采用募集设立。其中,募集设立的方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在采用公司制的方式进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时,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降低了自己的风险。而合伙制下则选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这时基金的出资人就当然地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据法律规定其可以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主要是因为这一投资形式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在实行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的过程中,作为基金的投资人,其既是这一投资组织中的委托人同时也是投资的受益人,投资机构作为管理者,其根据出资者的委托完成其职责,并最终将收益返还给出资者。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开始实行私募股权投资。一些著名的投资银行例如高盛、汇丰等都相继开展了私募股权的投资业务。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逐步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短短的30年间,大量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涌入中国市场。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再加上从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逐渐快速发展起来。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数额逐年递增
根据财经报的报道显示,从2000年到2012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额逐年递增,年复合率达到13.4%。2012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共新募集投资基金113支,比2000年同比增长了411%。而已披露523起投资总额超过298.7亿人民币的基金,比2000年同比增长了622%。虽然2008年我国经济也遭受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从所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来看,我国的私募股权的发展状况较好。
(2)人民币基金募资的市场逐渐崛起
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改变,传统的储蓄理财已失去价值,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开始活跃。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一些著名的国际银行破产,间接推动了人民币基金募集的市场。从相关的统计数据来看,人民币基金已经取代了外资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2012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共新募集的118支投资基金中,有83支是人民币基金,占到了募集基金总数的70.3%,外资基金仅占29.7%。从全部募集的基金数额来看,所募集的人民币基金金额为201.1亿元人民币,占到募集总额的67.3%。
(3)投资对象以传统行业和服务业为主
在我国尚未完全完成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传统的产业以及服务业。据2012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共对国内的78家传统行业和服务业进行了投资,共计投资金额为162.5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到了2012年投资对象总数的66.1%和投资总额的56.1%。
(4)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发展迅速
相比于以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都是外资主导的,近年来随着《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国内相继成立了众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根据相关的统计报告显示,在2012年风险投资机构竞争力的排名中,前30名中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占到了62%,相比于2012年增长了213.3%。相信随着未来我国法律法规的健全,会逐渐成立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
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1)专业的人才匮乏
现代社会的竞争关键靠人才,专业的投资人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以稳固发展的必要保证。世界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无不把引进高素质、高水准的投资管理人才作为自身发展的重大策略。这些专业的资金管理人才包括社会名流、投资精英和管理精英,他们在工作中互相配合,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共同为投资机构的发展出谋划策。社会名流主要负责为投资机构募集资金和物色投资对象提供参考;投资精英主要负责严谨细致的分析所要投资的项目的价值,为决策提供依据;管理精英主要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日常的运营管理,处理好与出资者及受资者的关系。由于我国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才刚刚兴起,欠缺必要的经验,难以在短时间内培养出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人才的匮乏会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时存在较大的风险,出资者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降低出资者的出资热情,对于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专业人才的稀缺与私募股权投资快速的矛盾短期内无法解决。
(2)资本的流动性较差
私募股权投资不像股票市场一样可以随买随卖,其主要针对受资企业的股权进行中长期的投资,因此资本的流动性较慢。国外一些发达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都有着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相同的市场,这些市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额具有定价的功能。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中,尚未出现这样的市场,以致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很差。这种流动慢的现状也导致我国一些本土的有限合伙企业不愿意进行私募股权的投资。
(3)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6年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私募权投资基金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只是针对创业类的私募股权基金,而没有对并购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做出规定。此外,尚没有关于私募权投资基金投资完善、具体的规定,导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市场出现众多乱象,违法违规现象不断上演,这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长远、健康发展。
(4)缺乏有效的监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涉及众多方面,并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工作。首先,由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批准和备案工作,并指导投资的运行过程;其次,金融业监管部门例如央行和证监会也都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中。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的过程中监督职能的划分,导致各监督机关之间无法有效地协调起来,监督效力低下,甚至对有些投资机构的监督出现空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序状况严重。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发展的策略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由出资者、投资公司和受资企业三个主体之间共同作用完成的,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要想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化发展,就必须先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构建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制,解决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促进该行业的快速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深化私募股权投资机制的改革
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逐渐开始了一系列的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如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竞争力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其中,打破垄断的局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可否认,国家确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改革的力度不深。因此,国家应加大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的热情。在金融体制内,实行平等的准入资格,进行公平的竞争,能够带动民间资本市场的活跃,从体制机制上给予民营资本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更多的发展机会。
2.制定完善的有关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充满风险性的行业,若缺少了法律的严格规定,必定会给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诸多危险。当前,国家应加快该领域的立法,一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私募股权投资的有益经验,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使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自身特点,制定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法律法规,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只有在法律上明确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才能保证该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敢跨越雷池,也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3.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力度
政府的经济职能不仅包括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路径,还要尽快出台对于该市场的统一监督规范,确保投资各方的利益得到实现。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例如有些机构打着私募股权投资的幌子进行集资诈骗,严重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经济秩序。因此,政府应该尽快调查研究这些问题,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着重对下列三方面进行监督:第一,对基金发起人、管理人资格的监督。这包括对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的资历、最低注册资本、基金的最低限额、注资比例等方面的监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于管理人投资范围的监督。法律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应明确具体的范围,如规定只能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并规定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投资基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另外还可以引导他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等对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第三,对投资人资格的监督。无论对于投资人是个人还是法人的,都应该根据其收入或收益水平设定投资金额的下限,而且还要考察其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避免使其他投资人承担更大的风险。
4.坚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虽然正在建设市场经济,但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所收到的行政干预依然较强。政府的过多干预不仅增加了政府的工作负担,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发展。只有坚持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激发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活力,给予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在1985年,由国家投资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运营一段时间后即走向破产正说明了政府主导投资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坚持走市场化的私募股权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竞争机制,才能实现优胜劣汰,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动力。
5.加大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急需大量的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人才,国家和社会应重视专业化人才的培养,逐步普及私募股权投资的知识,打造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专门人才。并使这一培养机制形成长久的制度,在引进境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共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渐趋活跃,我们应该大力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改革。政府要加紧该领域的立法工作及监督工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设定明确的法律规则,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稳定发展。投资机构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增加投资收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通过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经济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许欣然.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府差异性监管路径[J].现代商业,2011,20
[2]张荣刚.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现状及建议[J].商业研究,2010,8
一、A股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及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修订,以下简称“《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的规定,如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法人,应披露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如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自然人,应披露其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我们注意到,包括《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在内的与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有限合伙(2006年后最为常见的基金组织形式)股东的信息披露进行明确规定。我们认为,法律规定方面的空白是目前对有限合伙制基金股东的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还明确了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规定是最低要求,并要求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这一弹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基金股东信息披露的多样化。
值得注意的是,为从严核查“突击入股”,就申报材料前一年的新增股东而言,除按《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对新增股东的基本信息(如为法人,则披露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如为自然人,则披露该自然人股东最近5年的履历)、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方式、时间、价格及定价依据进行披露外,证监会创业板审核部在审核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披露更多信息,包括(1)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资金来源;(2)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之间的关系;(3)与本次发行人的中介机构及签字员之间的关系;(4)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委托或信托持股;(5)本次增资/受让股权对发行人财务结构、公司战略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外资基金背景股东信息披露
外资基金通常通过控股境外法人股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对于境外法人股东的信息披露,按照《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对法人股东的披露要求,统一对境外法人股东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进行披露。但是,在实践中对控股境外法人股东的外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详略程度却不尽相同。
根据对2010年、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12家包含外资基金背景股东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整理和研究,总结了如下两类不同程度的披露:
1、概括披露外资基金出资人信息
根据统计,阳光电源、京运通、瑞康医药、海源机械、启明星辰5家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仅概括介绍了外资基金的出资人或其普通合伙人,并未详细披露出资人具体出资比例。以京运通为例,普凯投资为京运通的境外法人股东,Prax Capital Fund II L.P.为控股普凯投资的境外基金,招股说明书仅将Prax Capital Fund II L.P.的主要投资人概述为“欧洲的企业家和机构财团”,并未公布其主要投资人名称和具体出资比例。
2、详细披露外资基金出资人信息
根据统计,聚光科技、骆驼股份、上海绿新、乾照光电、国联水产、誉衡药业、九安医疗7家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对外资基金的主要出资人的具体名称、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进行了详细披露。以上海绿新为例,首誉投资为上海绿新的境外法人股东,LC Fund III,L.P为控股首誉投资的境外基金,招股说明书披露了LC Fund III,L.P的普通合伙人LC Fund III GP Limited及其1%的出资比例,同时,还披露了LC Fund III,L.P最大的出资人Right Lane Limited及其49.41%的出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外资基金主要出资人为机构投资人的情况下,上述12份招股说明书并没有对该等机构投资人的股东/出资人进一步披露。
三、内资基金股东的信息披露
与外资基金通常通过控股境外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同,内资基金通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实际中,由于内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公司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相对而言,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更为普遍。
就有限合伙制基金股东的信息披露而言,由于相关规定的缺失,在实际中,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股东的信息披露,一般参照法人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均统一对有限合伙制股东的成立时间、合伙期限、出资额、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合伙人名单、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进行披露。但是在对有限合伙制基金股东的机构出资人的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披露程度上却存在差异。根据对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11家包含有限制合伙基金股东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整理和研究,总结了如下两类不同程度的披露:
此简便核算原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根据此原则,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每次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本企业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
然后,用倒算法确定借记还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是多少。即按“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已有余额与本次账务处理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有余额之差,借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前者大于后者,则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反之,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其中本次账务处理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有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投资后至本次止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累计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在未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有余额不得超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当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大于投资后至本次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时,本次账务处理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有余额数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最后,确定贷记“投资收益”金额。按上两步计算确定金额的差额或合计贷记“投资收益”。
现举例说明上述核算思路。
[例1]年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于20×1年5月6日,以5 12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的股票250万股(其中含有已宣告发放尚未支取的现金股利12万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10%,拟长期持有,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20x1年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240万元,于20×2年2月5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50万元,并于3月6日支付。20×2年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50万元,于20×3年2月28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80万元,并于3月20日支付。
20×1年5月6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100000
应收股利 120000
贷:银行存款 5220000
20×2年2月5日,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借记“应收股利”金额=250×10%=25(万元)。
(2)确定借记还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是多少。
本次账务处理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有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投资后至本次止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累计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5100(250×10%-240x8÷12×10%)=501(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已有余额-应有余额=510-501=9(万元),为正数,则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9万元。
(3)确定贷记“投资收益”金额=25-9=16(万元)。
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2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0000
投资收益 160000
(收到现金股利的分录从略,下同。)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思路用“T"型账户表示如下:
20×3年2月28 ,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借记“应收股利”金额=80×10%=8(万元)。
(2)确定借记还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是多少。
本次账务处理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有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投资后至本次止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累计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510-[(250+80)×10%)-(160+150)×10%]=508(万元),已有余额一应有余额=501-508=-7(万元),为负数,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万元。
(3)确定贷记“投资收益”金额=8+7=15(万元)。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800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思路用“T”型账户表示如下:
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拟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37.5万元。B公司于20×1年4月28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万元。20×1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20×2年5月7 13宣告分派现金股利90万元。
20×1年1月1日,购入B公司股份,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75000
贷:银行存款 375000
20×1年4月28日,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借记“应收股利”金额=30×10%=3(万元)。
(2)确定借记还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是多少。
本次账务处理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有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一(投资后至本次止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累计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37.5-(30×10%-0)=34.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已有余额-应有余额=37.5-34.5=3万元,为正数,则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万元。
(3)确定贷记“投资收益”金额=3-3=0(万元)。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思路用“T”型账户表示如下:
(1)计算借记“应收股利”金额:90×10%=9(万元)。(2)确定借记还是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是多少。本次账务处理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有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投资后至本次止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累计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37.5-[120×10%-150×10%]=40.5万元,大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37.5万元),则本次账务处理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应有余额数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37.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已有余额一应有余额=34.5-37.5=-3万元,为负数,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万元。
(3)确定贷记“投资收益”金额=9+3=12(万元)。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900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